能源问题研发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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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问题研发

能源问题研发范文1

关键词:新能源汽车;可持续发展;研究

新能源汽车产业是我国的战略型新兴产业之一,在能源和环保的压力下,为加快推进汽车产业结构升级,2012年政府出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规划指出,加快培育和发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对于缓解能源和环境压力,推动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具有重要意义。新能源汽车产业在“十二五”期间完成了产业化起步阶段的任务,基本建立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政策体系,产业生态初步形成,在全国范围内示范作用影响巨大。进入“十三五”建设期,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机遇与挑战并存。面对成本过高、基础配套设施尚未完善、核心技术受限、政策漏洞等问题,我们仍肩负重任,在“十三五”期间不断改良技术、改善现状,推动市场发展,实现汽车产业的成功转化。

1 重庆市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支持政策

1.1 财政补贴

2015年重庆市出台《重庆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暂行)》。每辆新能源汽车获得16万元的补贴,共计1000辆,其他新能源汽车按照国家补贴标准1∶1给予补贴,共计2000辆。由于地方政府的补贴力度较大,部分新能源汽车企业采取非法手段获取大量补贴,市面一度出现“骗补现象”。以重庆力帆为例,其申报2015年度新能源补贴中,有1353辆车电池芯数量小于公告数量,1328辆电池单体生产企业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不一致。2017年2月工信部在官网上公布了因骗补而对7家车企的行政处罚书,7家车企因骗补上“黑榜”,其中重庆有2家。

1.2 个人购车优惠

就个人而言,凡购买属于我市新能源汽车优惠范围内的新能源汽车消费者,不仅能享受国家的免征车辆购置税的优惠,而且能优先获得货车通行证,相关部门将依据载货汽车限行管理规定,对应用在物流运输等行业的新能源车辆优先核发相应货车通行证。这项政策的出台有利于吸引从事快递运输及邮政的相关人员前来购买新能源汽车。

1.3 企业购车优惠

对企业而言,我市符合相关要求的企业均可享受两大优惠政策――减免增值税和减征企业所得税。本土新能源汽车企业和生产关键零部件的企业提供技术转让、开发、咨询及相关服务的,免征增值税;经认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 重庆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现状

据重庆统计局统计,截止到2015年,新能源汽车在全市范围内的应用总量达到3025辆,包括客车1208辆、物流车1063辆、乘用车754辆。其中,公交车的“快速充电,定线运输”模式成为重庆首创,并被推广应用到全国近20余座城市,新能源公交车销量占全国1/3,位居榜首。2016年6月,两江新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重庆)有限公司与青岛特来电新能源有限公司携手成立重庆两江特来电新能源有限公司,负责重庆地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现在,重庆两江新区已经达到了完善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平台的基本目标,主要由纯电动、混合动力以及燃料电池三大部分构成,初步形成了新能源汽车技术标准体系框架并且拥有了评价和测试新能源汽车的能力。这对全市新能源汽车产业而言是一个巨大的进步。尽管如此,即便重庆新能源汽车产业已经迈进了一个新的阶段,但结合新能源汽车市场与消费者的未来供需,要实现规模化和产业化的发展,重庆市新能源汽车产业还将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2.1 基础设施有了长足发展

新能源汽车的市场化需要建立大量的公共基础设施,截至2016年12月底,特来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共完成充电终端项目立项269个,充电终端共4088个,其中已经建成终端1336个。在投用的充电终端中,都使用了特来电首创的电动汽车群智能充电系统。该系统具有“无桩充电、无电插头、群管群控、模块结构、主动防护、柔性充电”等特点,放在世界充电技术中,也处于领先水平。

2.2 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尚不成熟

重庆市新能源汽车产业中关键零部件产业链尚未形成,核心零部件还需要大量进口,因此,新围绕新能源概念的相关产业链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目前,重庆市依托强大的传统汽车产能,具备较强的生产能力,但还存在产品整体档次偏低、核心零部件本地化配套不强的问题。

2.3 研发投入全国领先,但国际水平落后

重庆市新能源汽车企业研发投入水平尽管在全国领先,但相比国外,还有较大差距。以动力电池为例,中、日、韩三国的供应量在全球占90%以上。但我国的动力电池供应量仅仅占三国总量的20%不到,问题根源在于产业分散,研发投入不够集中。

3 促进重庆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建议

3.1 制定和完善产业发展政策,创造良好投融资环境

立足于《国家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和《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规划》,发挥重庆市汽车工业城市的优势,制定重庆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借助政策优势拉拢各类汽车企业和投资商进驻重庆市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的生产、销售等环节。

3.2 迅速建立行业标准和技术战略平台

政府应成立专门负责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相关部门,不断推进节能和新能源汽车标准的制定以及改进工作,重点保护以研发技术为核心的新能源汽车企业,并且需要在整车制造和零件制造方面制定严格标准,成立专项组根据此标进行检验,由此形成一套完整的体系。

3.3 加快形成新能源汽产业链

成立专业化的汽车工业设计产业园,对本市独立自主研发的零部件企业投入高度重视,并采取相关措施鼓励企业尽量采购本地汽车的零部件产品,以便促进重庆市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3.4 培育和改善重庆市本土新能源汽车消费环境和商业模式

调查收费不合理现象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取消不必要的购买审批手续,简化购买流程;联合财政局出台政策降低新能源汽车购置税吸引消费者购置新能源汽车;规范整车和零部件销售市场秩序,打击为牟取非法收益而造成的骗补现象,最大限度地保护新能源汽车产品和知识产权。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新能源汽车产业加快布局的新形势下,政府有关部门需要通过合理引导,实现产业质与量的相对平衡,在推进传统汽车持续发展的同时,加快新能源汽车的发展,有效推进全市汽车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

参考文献

[1]向丹.重庆市新能源汽车的市场发展现状及趋势分析[J].经济研究导刊,2016(13):119-120+135.

能源问题研发范文2

关键词:新能源 技术制约 应用制约

1980年联合国召开的“联合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会议”对新能源的定义为:以新技术和新材料为基础,使传统的可再生能源得到现代化的开发和利用,用取之不尽、周而复始的可再生能源取代资源有限、对环境有污染的化石能源,重点开发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潮汐能、地热能、氢能和核能。

对于目前各方面尚不成熟的新能源来说,其发展面临一系列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新能源技术尚不成熟,成本相对较高,产业化进程受到制约

新能源离不开高新技术的支撑,但自主核心技术欠缺,技术创新能力不足仍然是掣肘甘肃新能源产业发展的重要因素。甘肃目前新能源多数技术和设备依靠进口,以光伏产业为例,多晶硅核心技术依然掌握在国外几家大企业手中,目前基本依赖进口;在风能领域,风电制造的关键零部件大部分也要依赖进口。另外由于风电、光伏发电具有间歇性、波动性、随机性特点,必须有规模相应的火电和水电承担调频调峰任务,目前新的调峰技术不成熟,导致了风能和光伏发电的高成本。新能源建设速度极其迅猛,而新能源技术研究开发、新能源设备关键零部件生产、新能源利用配套系统(如电网、配套火电等)的建设及服务行业却非常弱小。矛盾比较突出的是风电和光伏发电产业。如甘肃风电规模扩张迅速,电网建设却相对滞后,甘肃河西是国内输电距离最长、串联变电所最多的330千伏电网,这种电网结构的西电东送能力仅为70万千瓦左右,电网负荷不能满足大规模风电接入的要求, 2008年甘肃酒泉已经投运的46万千瓦风电装机最大发电能力只能达到65%左右。

当前,新能源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仍然是技术不成熟、成本较高、市场竞争力弱。在不考虑常规能源外部环境成本的情况下,除太阳能热水器外,绝大多数利用新能源生产的电力、热力、液体燃料产品的成本仍然高于常规能源产品,缺乏经济竞争优势,不具备完全自主商业化发展的能力。尽管在建立新能源市场方面做了许多工作,但是由于成本相对过高以及产品自身特点等原因,目前新能源还缺乏广泛的社会认同和完善的市场环境,如电网应该如何接纳新能源电力的问题;石油企业和用户对收购使用生物液体燃料也存在疑虑;建筑开发商还经常阻挠住户使用太阳能户用热水器。

二、新能源产业存在诸多应用障碍制约

在新能源发电方面,甘肃长期以来煤电为主的局面形成了固有的电网格局,电力规划、线路输送跟不上,这导致风能、太阳能发电在基础设施方面高投入和高成本。如甘肃敦煌1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占地100万平方米,总投资约5亿元,年均发电1637万千瓦时,每年运行时数不足1700小时。在成本上,煤的发电成本只有每度0. 2元-0. 3元,风能发电成本每度为0. 6元左右,而太阳能发电成本高达2元以上,高成本让风能和太阳能价格居高不下。尽管国家有相应的风能发电补贴,但仍难有市场竞争优势,实际应用困难。只有当新能源和传统能源的价格此消彼长而达到平衡时,新能源产业化才有可能实现。

三、行业金融支持力度不够,企业进入积极性不高

首先缺乏完整的激励政策,对新能源企业所给予的支持和扶持政策,体现比较明显的是风电,如对风电企业所生产的产品有政策性补贴,包括一些上网电价的补贴等等,但是对于光伏发电等其它新能源方面,还缺少系统的支持政策。迄今为止,新能源建设项目还没有被规范纳入各级财政的预算和计划。其次,不完善的资本市场导致融资方式较为单一,缺乏与不同经济发展层次相适应,并且能够反映股份经济本质要求的多层次的市场体系和市场结构,缺乏为新能源等高新技术企业融资的二板市场。

另外,我国资本市场的金融工具创新能力不强,相比发达国家而言,有着较大的差距,这就使得新能源企业在融资过程中,缺少可供选择的融资工具。再加上风险保障机制不健全,种种风险的存在,会使许多对新能源行业投资的企业顾虑重重,对新能源行业的融资形成了严重的阻碍作用。

四、甘肃深居西北内陆,大部分地区气候干燥,水资源短缺,将限制新能源产业的进一步发展

水资源已成为很多国家新能源产业快速发展的显著制约因素。风力发电需要配套火电,而火电行业又是一个耗水大户。据估计,1000万千瓦装机容量的风力发电需要配套800万千瓦的火电。此外,核电、太阳能的开发和利用过程中都离不开水。

然而,酒泉和嘉峪关水资源占有和利用状况却不容乐观。根据酒泉水文、地矿部门提供的河道径流观测和地下水调查资料,酒泉市水资源总量为35.16亿m?,其中多年平均径流量(地表水)33.2亿m?,地下水不重复量1.96亿m?,酒泉市地下水80%来自河川径流入渗,其余由祁连山径流和降雨与大气凝结水补给;现阶段可利用的水资源量为29亿m?,占水资源总量的83%。如果按人口计算,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按国土面积计算,则只有全国平均水平的1/17;耕地亩均占有量也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目前,酒泉市实际引用的地表水已达21.94亿m?,已占到地表水可利用总量的94.4%,远远超过了国际公认的维持河流生态环境的极限50%,也超过我国专家提出的内陆河流域河流的合理引水比例70%;地下水年开采量达7.35亿m?,也大大超过了6.2亿m?的可开采限度,生态环境因为水资源条件的变化正承受着巨大压力。

参考文献:

[1]马继民.低碳经济背景下甘肃新能源发展思考[J].甘肃社会科学,2010,(5).

[2]张亮.我国节能与新能源行业的金融支持问题[J].开放导报,2009(4)

[3]任东明.我国新能源产业的发展和制度创新[J].中外能源,2011(1)

能源问题研发范文3

关键词:分布式可再生能源;能源互联网;并网发电

中图分类号:TM3 文献标识码:A

1 引言

人类社会发展至今,我们面临两个危机:一是全球经济危机,另一个是传统能源以及落后的技术所导致的能源危机。分布式的可再生能源的大量应用使得能源互联网的实现成为未来发展趋势。未来每一座建筑物都可以成为绿色发电厂。任何人都可以在自己家里,工厂里生产出自己的绿色能源,用不误的电还可以上网销售,通过能源互联网与任何其他国家的人分享。

2 能源互联网

2.1 能源互联网的含义

能源在电网中的双向流动,又是电能的生产者。这种具有双重身份的用户和互联也和互联网中的信息传输模式类似。因此,可将新型智能电网命名为能源互联网(Energy Internet)。能源互联网这一概念,指出能源互联网是一种构建在可再生能源发电和分布式储能装置基础上的新型电网结构,是智能电网的发展方向。

2.2能源互联网的特点

能源互联网依托FREEDM系统、电力电子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除了具备当前智能电网所提出的安全、高效和经济等优点外,还具有如下特点:

1.具有新式的传输接口,允许分布式电源和储能装置以类似信息互联网的“即插即用”形式投入使用。配电网具有“即插即用”式接口,当用户连接至配电网,配电网自动识别用户并为其做出相应配置。当用户与配电网断开连接后,配电网能够及时监测到用户变化。这一监测功能可以通过定期向用户发出握手信号实现,如果用户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回应握手,可认定用户已经断开连接。

2.当连接至配电网的用户需要某些服务时,用户向配电网发出服务请求。配电网对请求生成应答信息回复至用户,并控制相关设备提供服务。当用户申请终止某些服务后,配电网能够接收到终止信号并停止电能输出。主动隔离已经发生的故障或潜在的危险,实现系统自愈,在必要时允许配电网以微网形式实现孤岛运行。

3. 当配电网中设备或用户发生改变时,控制系统能够及时监测到配电网状态的变化,实现实时控制。网的正常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系统中采集的数据和信息。

3 未来的发展方向

在未来,能源将从下面的几个方面向前发展。

第一,向可再生能源转型。

欧盟到2020年会有20%能源来自于可再生能源。德国总理默克尔执政后,德国已经有20%的能源是绿色能源了,而六年后将实现绿色能源占35%。汉能控股集团董事局主席李河君先生预测在2035年,全球的能源有50%以上会被新能源替代掉。奥巴马总统说2025年全球有20%的新能源,潘基文说2030年30%的新能源。

第二,可再生能源的分布式生产。

在欧洲有1.9亿栋建筑,包括住宅、办公室、工厂,欧盟未来的目标是把欧洲每个现有建筑都变成一个绿色微型发电厂。这样屋顶的太阳能、墙外的风能、地下的热能和垃圾都能变成能源。能源的分散式生产,即将各大洲的每一座建筑变成微型发电厂,以便就地收集可再生能源。德国已经把一百五十万建筑变成绿色微型发电厂。

第三,能源储存。

间歇性能源需要存储。在每一座建筑中使用氢和其他技术,以存储能源。德国正在测试用氢作为介质来存储能源。

深圳万科中心,不仅外观现代,而且是一幢绿色的建筑。中心采用节能环保的建筑材料,在屋顶铺设了太阳能板,如图3.1,把办公大楼变成了一根微型的发电厂,目前该光伏系统每年约能满足整栋大楼用电量的15%。

图3.1 万科中心楼顶光伏发电系统

第四,能源的分配。

如果电用不完,可以用软件把这些电通过能源互联网进行销售。所以这就要用到能源互联网,因为在一个广阔的区域,有些地方白天阳光明媚,就可以把电输送到正处在夜晚的地方,有些地方雨水丰富,水能所产生的电充足,就可以把电分享给雨水并不充沛的地区,所以能源互联网可以在拥有气候差异,季节差异,时间差异的广大地区,让人们可以把用不完的电通过能源互联网与他人共享,这就是分布式合作式的能源共享方式。

4 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展对未来的影响

第一,促进经济转型,带来新的经济和商业增长模式。

20年后,一旦可再生能源技术得到大规模应用,使用屋顶太阳能发的电墙外风能发的电以及地下的热能,燃烧厨余垃圾发的电全部免费。所以由于这些新技术,我们进入一个新的时代,任何人可以自己发电,通过能源互联网在全球分享,告别碳经济时代,进入可再生能源经济时代。同时很重要的一点,这种能源结构让经济更加民主化。今后一旦把能源技术和通讯技术结合起来,会带来几何级的经济增长以及新的经济和商业模式。

第二,加速实现能源互联网。

可再生能源的大量利用是电力发展的趋势,是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能源互联网将改变传统的应对负荷增长的方式,在降低能耗、提高电力系统可靠性和灵活性等方面具有巨大潜力。能源互联网中的能源站点可以是太阳能光电、风力发电、生物质能热电联产(包括垃圾发电) 、家用燃料电池、江河湖海水、城市污水和土壤中的低品位热能。充分利用城市中的可再生能源和未利用能源。这样,城市或区域的每一栋建筑都可以收集能量,收集到的能量汇聚到城市的热和电的互联网中,能够提供建筑使用,同时也能用来为汽车等用电器具充电。全球现在都在大量的研究利用可再生能源,而可再生能源的分布特性要求能源能够并网共享,所以能源互联网的出现是分布式可再生能源被大量利用的必然产物,随着专家学者们的进一步研究,在提倡绿色环保、可持续发展的今天,能源互联网会被加快的实现。

第三,需要面对的问题。

中国经过12年的努力终于在2012年让太阳能的分布式能源能够并入电网。但中国面临了很多困难,理论上是非常可行的,但真的要变成一个现实,挑战很多。其中一个是上网的问题。特别是老百姓用电,要么解决上网问题,要么解决储能问题。因为储能问题技术还需要时间,所以第一个是上网问题。第二,现在国家的产业政策的扶持。现在欧洲特别是德国,已经非常成熟。但是我们国家现在探索。

然而,大量分布式电源的并网运行也使电网面临许多新的挑战,包括调度难度增加,电网短路容量增大,电能质量受到影响,在如何实现能源互联网的最优控制、对上级电网的支撑和新型电力市场等方面仍存在诸多问题.有待于进一步研究。能源互联网的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其发展方向和特点都有待于专家学者们的进一步研究。在提倡绿色环保、可持续发展的今天,对能源互联网的研究具有重大意义。

5 结束语

任何一种可再生能源的使用都有代价,如果我们都完全依赖它,把它用到极致的话,那么这个地球上的人类恐怕也无法生存。所以我们也必须要清楚的意识到这一问题。

我认为中国的政府机构, 应该像欧盟政府一样,现在最重要的就是制定路线图,包括标准、规划和激励措施,而地方政府需要根据说的五个方面,因地制宜制定规划,并要连接起来,德国以及欧盟的很多国家,都是这么做的。因为这项工作很艰巨,就像爬山爬坡一样,但不管怎么说,这是值得去做的一件事情。

参考文献:

[1]ZHAO Tiefu,ZENG lie,BHATIACHARYA S,et a1.An average model of solid state transformer for dynamic system simulation[c] //Power & Energy Society General Meeting,2009.A Canada:IEEE.2009:1-8.

[2]谢开,刘永奇,朱治中,等.面向未来的智能电网[J].中国电力2008,41(6):19-22

[3]徐大平,张新房,柳亦兵.风力发电控制问题综述[J].中国电力2005,38(4):70—74.

[4]栗秋华,周林,刘强,等.光伏并网发电系统最大功率跟踪新算法及其仿真[J].电力自动化设备,2008,28(7):21-25.

[5]严俊,赵立飞.储能技术在分布式发电中的应用[J].华北电术,2006(10):16-19.

[6] 微电网的研究现状及在我国的应用前景[J]. 电网技术,Aug. 2008,Vol. 32 , No.16

[7] 微电网研究综述[J]. 电力系统自动化,2007 Oct.10, Vol.31, No.19

能源问题研发范文4

1、通过父债子还的法律分析,认为父与子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都有资格独立地进行民事活动,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义务。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有不少儿子自愿替父偿还所欠债务,这种做法作为一种优良传统,法律应当予以支持。

2、通过债务转移的理论分析,认为未经债权人同意的债务转移,对债权人不发生法律效力,并得出本案不属于法律理论上的债务转移的结论。

3、在债务转移不能成立的情况下,得出了“是李某在自愿代父还款的情况下,原被告双方达成的一个新的债权债务关系。”

4、通过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4条,运用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对当事人双方的证据进行分析后,采纳了债权人张某的主张,从而得出法律事实是:李某替父偿还0.95万元之后,为张某书写了两张4万元的欠条,承诺李某替父再偿还8万元债务消灭。2005年1月7日,李某又替父偿还了4万元后,张某撕掉了其中的一张4万元欠条,并为李某出具了一份李某之父欠张某款全部还清的证明条。

我们对程安营同志文章(简称程文)的观点,可逐一进行分析:

首先,程文认为儿子自愿替父偿还所欠债务的做法是一种优良传统,法律应当予以支持。子替父偿债,是否是优良传统,我们姑且不说,但程文以为法律应当支持,却不知是何含义。如果仅仅指儿子自愿替父偿还债务的行为,是法律提倡的话,从民法理论讲,法无禁止即允许,还可以理解。如果把子替父偿债理解为古代法律思想中的“父债子还”,即儿子有义务有责任替父偿还债务,笔者目前尚没有看到过有支持这种观点的法律规定!

其次,程文列举了债务转移的条件,即“1、须有有效债务存在。如果没有有效债务的存在,债务转移将没有任何意义。2、须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达成一致。债务转移实际上是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的一种合同关系,这就要求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就债务承担的有关事项达成一致。3、须所移转的债务具有可移转性.不具有可移转性的债务不得移转。原则上,下述债务不得移转:①性质上不可移转的,如以表演为标的合同;②当事人特别约定不得移转的;③法律规定不能移转的。4、须经债权人的同意. 债务转移直接关系到债权人权利的实现,与债权人关系重大。”却分析得出了这样的结论:“因此,法律规定债务移转须经债权人的同意。未经债权人同意的债务转移,对债权人不发生法律效力。”就程文中案例而言,债权人就是原告张某,原债务人应该是李某之父,而张某要求偿还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是李某,用债务转移的条件去衡量,明显缺少的是条件2,即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没有就债务转移达成协议。我不知道程文为什么认为是欠缺条件4,即债权人不同意。如果债权人张某不同意把债务转移给李某,为什么去找李某索债,与李某打什么替父还债的协议?又为什么起诉李某?不过,笔者以为,不管是欠缺那个条件,债务都没有转移。所以,程文得出债务转移没有成立的结论是正确的。

第三,程文认为:“本案并不属于法律理论上的债务转移,而是被告在自愿代父还款的情况下,原被告双方达成的一个新的债权债务关系。”对此,笔者不解。不属于债务转移,即债务没有转移,是原债务存在的情况下,又成立了一个新债务,还是子承诺还债之后,就有连带偿还父债的义务?

在债务没有转移的情况下,原债务仍然成立,我们毋庸置疑,即李某的父亲,除李某替代偿还的4.95万元外,仍欠张某5.05万元。那么,李某答应替父还款,并为张某书写了4万元的欠条,到底是什么意思,在法律上应该如何解释呢?

从债权债务的结构看,债权人是张某,债务人是李某之父,李某则是债外的第三人。作为债权人张某,只有权要求债务人李某之父偿还债务,没有权利要求李某替父偿还,更没有权利要求李某偿还。李某承诺替父还款,明显是一个单方法律行为。这个承诺的主体有两个,即义务人是李某,获利人是李某父亲。对这个承诺来说,张某则是这一法律关系之外的第三人。这一承诺的客体是李某父亲应偿还的款,张某只是这一客体的接受者。

李某替父还款的行为,从法律关系看,类似于赠与,李某拿出钱来,虽然没有直接交给父亲,而是交给了父亲的债权人,替父偿还了部分债务,同赠与父亲一些钱财相比,法律后果的不同仅仅是给付现金与消灭债务的区别。如果把债也看成财产的话,那就是赠与的财产类型不同而已。李某拿出4.95万元交给父亲的债权人张某,张某接受了李某替父偿还的款项,法律没有禁止这种行为,引用程文的话就是“这种做法作为一种优良传统,法律应当予以支持。”导致的法律后果是消灭了李某父亲的4.95万元债务。

那么,李某父亲余欠张某的债务会不会因为李某书写的4万元欠条而同时消灭了呢?我们可以从欠条的性质结合程文案例的实际情况来分析:

欠条一般情况下是债务人写给债权人的一个以反映如何履行债务为主要内容的债权凭证。就程文案例的实际情况而言,债权人是张某,债务人是李某之父,李某则是债外的第三人。在债务没有转移,当事人在债中的地位没有变化的情况下,李某没有义务必须替父偿还债务。作为债外的第三人给债权人书写的凭证,明显不同于债务人写给债权人的债权凭证,不具有法律上应当履行的效力。结合案例的实际情况,我们把李某书写的4万元欠条,只能看成是替父还债的一个承诺。这个承诺是一个单方法律行为,在没有实际履行之前,李某随时可以撤销。在李某不愿自动履行的情况下,法院无权强行判决李某履行其承诺的款项!

能源问题研发范文5

【关键词】新能源汽车;保险产品;设计

我国当前在新能源汽车的使用率还较低,但是随着国家政策的促进作用,新能源汽车将会以一个快速增长的发展形式进入到越来越多的用户手中。但是对于当前我国的保险产品中,还没有专门为新能源汽车所设计的保险产品,这也给新能源汽车所面临的风险提出了新的需求。

一、新能源汽车保险产品设计中存在的问题

1.与传统汽车相对呈现价格偏高的问题。对于传统汽车保险产品而言,在进行其保险产品费用的制定时,是根据其汽车的售价来确定的。对于新能源汽车的技术以及市场售价,都呈现出了偏高的问题。其相关配件等核心部分只能是依靠进口,从而让汽车的成本在很大程度上提升。在设计新能源汽车产保险产品时,就导致其保险费用相对较高。

2.新能源汽车设计理念与材料特殊性容易导致纠纷。在设计新能源汽车保险产品时,由于所设计出保险产品与新能源汽车的一些特征存在有不匹配的问题,当其出现问题时,很容易引起多方的纠纷。

3.无法形成统一标准保险业务开展不顺利。当前新能源汽车还处于一个初步发展的阶段,而且新能源汽车的生产技术不同的产家的技术性存在着非常大的区别。这样的市场形态,让保险公司在设计保险产品时,无法形成统一的标准来设计出合理的保险费率。

二、新能源汽车保险产品设计前提

1.在政府主导下完善新能源汽车保险产品的可行性。政府对于新能源汽车的发展以及推动都有着相应的规划,这也就需要在设计保险产品时同样由政府来进行主导,制定出与之形成配套的保险产品。并且在政府的主导下,构建起相应的法律法规,来对新能源汽车保险产品形成合理的保护。政府应该把新能源汽车的相关资料提供给保险公司,让其能够针对新能源汽车保险产品的设计更加具有合理性与可行性。在政府的主导下,构建一支专业的团队,一起来对这个保险产品设计难题进行分析。

2.加大人才培养力度联合多部门进行风险以及利润控制。新能源汽车是当前世界各国都非常关注的产业之一,在我国同样也属于国家重点扶持对象。随着其产业的不断发展,相对而言对于其保险的人才呈现出严重缺乏的状态。因此,需要加大对新能源汽车保险人才的培养力度,同时要在银监会等相关部门的组织下,对保险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制定出相关的制度,有效实现新能源汽车保险产品能够具有一定的利润,并且形成有效的风险控制。

三、新能源汽车保险产品应该分阶段进行设计

1.针对开发与推广阶段的保险产品设计。在这个阶段当中,由于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属性,让其整个行业都存在着较大的风险。因此,在进行这个阶段的新能源汽车开发风险,会让许多金融机构不愿意参与到对其行业的贷款活动中。保险公司在对其厂家有了深入分析的前提下,可以考虑为其提供一定的保险业务。首先,保险公司可以提供科技信贷担保,让新能源汽车在进行创新项目研发时能够在保险公司的信贷担保下,更好地获取更多的研发资金。其次,通过保险公司与新能源汽车研发项目申请者共同承担风险的基础上,实现利润共享。然后,新能源汽车项目研发信贷申请者,需要向保险公司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用,如果整个研发项目出现了失败,保险公司则负责偿还其应承担部分的贷款。

2.针对研发与投产阶段中出现的风险设计保险产品。在这个阶段中,如果新能源汽车在经过相关的技术项目的研发后,已经达到了产前实验的条件,保险公司可以为其设计相关的保险产品。如果这个实验项目失败,保险公司可以按照相应的比例对其进行理赔。当新能源汽车研发项目完成之后,进行到新产品的创新生活环节。其制造产商可以为其产后效益进行投保。这个投保范围主要是对产品的投入期开展,已经进行成熟期的产品不具备投保的资格。保险公司与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可以进行协商并且制定出相应的效益标准,生产企业必须要按照相应的比例来交纳保险金。当研发出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在投入生产后如果所产生的效益达不到预期投保的标准,则保险公司应该按照之前所商议的效益标准给予一定的赔偿。

3.针对产品售中以及售后的保险产品设计。对于汽车产品而言,生产企业在进行出售时通常都会给予消费者一定的质量承诺,并且会有相对应的保险产品。但是对于新能源汽车来说,这是一种较为新兴的产业,在许多方面都存在着不确定的因素,因此生产企业在进行销售时,非常需要保险公司为其进行产品质量方面的保险产品设计。但是这个行业当前又没有形成一定的统一标准,因此在进行保险产品设计时,可以进行两个方面的保险产品设计。第一,针对车辆损失险产品设计。对于这个产品,无论是传统汽车还是新能源汽车都是一种主要的保险品种。保险公司在进行设计时,可以在车辆损失险的基础上,为新能源汽车设计一种新的保险产品。即如果是新能源技术而造成的车辆问题,保险公司则针对汽车生产企业进行赔付,当汽车制造企业在研发新的技术时,已经具备了技术保障措施,如果消费者在进行车损索赔时,可以更加明确地划分出其责任,减少相应的纠纷产生。第二,针对汽车主要零部件的保险产品。所有的消费者在购买新能源汽车时,对于其质量会产生很大的质疑。

四、结语

总而言之,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在我国还处于一个初级发展阶段,在对其进行保险产品设计时,要充分地综合考虑多个层面的内容,制定出合理性、规范性、可行行的保险产品。在保险产品的促进作用下,加快新能源汽车在我国的发展步伐。

参考文献:

[1]王平.新能源汽车道德风险探究[J].东方企业文化,2015,(11).

能源问题研发范文6

[关键词]新能源;汽车;行业;

中图分类号:TK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34-0307-01

一、目前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所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 难以达到保有量目标

早在2009年我国政府已经对新能源汽车使用提出了要求并在《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明确了要在未来2年内使新能源汽车能够占到乘用车销量的5%。而我国2011年我汽车销量为1840万辆,新能源汽车的销量目标数应当为92万辆,但是实际销售数量与目标数相差甚远,新能源汽车销售并不理想,其销售主要还是通过政府政策推动、城市试点销售的形式进行,主要采购商为政府机关和城市公交集团,私人购置新能源汽车数量非常有限,难以达到保有量目标。

(二) 关键技术不成熟

虽然近些年来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迅速,企业生产制造水平不断提高,但是很多生产技术是从国外引进的,在新能源汽车生产过程中关键技术不成熟体现的较为突出。目前新能源汽车最合适的驱动电源是锂电池,锂电池不仅储能多,而且体积相对较小。虽然在2007年比亚迪生产出了“磷酸铁锂”电池并成功运用于F3DM电动汽车,但是电池的核心部件还是使用进口的质子交换膜,现阶段我国仍然没有研究出高交换率的质子膜生产技术。

(三) 能源补给困难

第一,充电难度大。新能源汽车是以电为动力的,需要电池来维持使用,但是新能源汽车的充电时间较长,很多汽车使用者都会遇到能源补给困难情况。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无论是在城镇内还是在高速上都没有设立专门的能源补给站,致使新能源汽车不能满足长途需求。第二,电池接口不具有统一性。现阶段我国新能源汽车电池多是企业自主研发,各个企业的电池标准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一些新能源汽车使用者在对汽车进行充电时遇到电池接口与充电设施接口不配套的情况,给汽车使用者造成一定的麻烦。

(四) 市场推广难度大

第一,消费者对新能源汽车了解还不够。虽然很多人都能知道新能源汽车可以减少尾气排放,间接地起到保护环境的作用。但是对于一些诸如如何选择新能源汽车、汽车充电、汽车品牌等问题大多数人都处于一种模糊状态中;第二,新能源汽车价格较普通汽车贵。目前,我国新能源汽车的价格比传统燃油车高1倍甚至更多,长安奔奔的纯电动汽车的价格为15万元,而同款燃油汽车还不到4万元。比亚迪MPV电动汽车E6售价达到了36.98万元,虽然政府给予了购车者惠民补助,但是享受补贴之后的价格仍然较同级别普通汽车高出很多;第三,更换电池需要费用大。虽然电费的价格较燃油价格低,但是新能源汽车需要电池来维持使用。由于电池是消耗品,汽车电池使用一定年限之后其蓄电能力难免会大不如前,电池需要定期进行更换。但是动力电池成本很高,约占汽车售价的40-50%,如果定期更换的话其使用成本较普通汽车使用成本高出很多;第四,维修难度大。新能源汽车维修与普通汽车维修存在着一定的区别,一些修车行无法对其进行维修必须到专业的新能源汽车维修点进行维修。

二、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所存在的问题原因剖析

(一) 新能源汽车产业相关法律标准有待完善

在我国现有的诸如《节约能源法》、《煤炭法》以及《电力法》等法律法规中对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内容涉及很少甚至没有。而且现阶段我国政府还没有计划将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相关内容加入到法律文件中。由于没有相关法律的硬性约束,一些汽车企业发展就较为随意,没有制定未来发展目标。同时,新能源汽车产业标准缺失。新能源汽车制造与普通汽车在技术上存在着较大的差别,而我国政府相关部门还没有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产业标准,各方自行设计研发相关产品品质参差不齐,不仅会造成产业无序发展,而且还会导致资源浪费。

(二) 研发实力有待进一步加强

目前,我国很多汽车制造企业在技术研发上经费有限,其中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将经费都用在普通汽车的技术研发上,没有对新能源汽车研发给予重视,在此方面投入较少。这样就使得新能源汽车技术的研发无序进行,项目管理混乱,难以攻克一些技术难题。同时,由于经费投入有限一些企业研发人员待遇较低,严重影响其工作积极性,致使一些有能力的研发人员外流,不利于新能源汽车产业未来发展。

(三) 营销途径过于单一

目前,我国新能源汽车企业最大的客户是政府机构,很多地区的政府为了能够推动新能源汽车销售,在公车购买方面要求购买新能源汽车。但是政府资金毕竟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主要的购买群体还是个人,如果不加大对此领域的营销力度,新能源汽车产业就难以长足发展。

三、对于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一些完善措施

(一) 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相关法律标准

首先,政府应当在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进行完善,将关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相关内容加入到法律文件中,在内容中明确发展目标,引导企业向着正确的方向发展,保证产业的有序性。同时,政府还应当加大对新能源汽车产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严禁剽窃专利技术,一旦发现要给予其严厉的经济和行政处罚。此外,政府还应当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产业标准,可以通过设立新能源汽车产业标准委员会的形式,协助政府完善产业标准,保证新能源汽车产业有序发展。

(二) 重视企业研发

汽车制造企业应当加大在技术研发上经费投入,其管理层应当积极响应政府号召给予能源汽车研发项目一定的重视。企业应当每年计提一定比例的销售收入为来年的研发作准备,研发部门则定期向上级汇报所拨付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资金能够得到有效利用。同时,企业还可以通过提高研发人员薪酬待遇的形式来提高其工作积极性。不仅可以适当提高其基本工资,而且还可以通过设立专门的研发基金的形式,对一些为企业作出杰出贡献的团队和个人给予一定的奖励来留住一些有能力的研发人员,为新能源汽车产业未来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 拓展营销渠道

新能源汽车不仅要靠政府推广,新能源汽车企业也应当加大推广力度,可以采取针对员工内部低价销售或者租赁体验的方式进行普及,这样不仅能够达到宣传的效果,而且还可以第一时间获取反馈意见,及时对技术和设计上的不足进行改进,提高新能源汽车的整体质量,使得新能源汽车在较短时间内得到一定范围内的推广,间接地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稳健发展。

参考文献

[1] 郑伟.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现状及发展趋势[J].汽车工程师,2011,(10):1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