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法律援助法的感悟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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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律援助法的感悟

对法律援助法的感悟范文1

律师实结范文3000字一

光阴似箭、日月如梭,一年的实习期在忙忙碌碌中度过。在指导老师和律师所精心指导下,经过一年脚踏实地、勤勤恳恳、埋头苦干的学习,本人深感确实收获颇丰。

具体从下面几个方面予以总结:首先,对律师职业的认识更深刻。律师是维护权利的职业。

具体为:一、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是律师最为基本的职责。

二、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这是新《律师法》对律师的基本要求。

三、推动社会的和谐与进步。实践证明,律师参与诉讼、仲裁有利于推动纠纷解决,有利于配合法院依法查明案件事实和正确适用法律,公正解决纠纷。四、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律师在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方面负有职业上的责任。律师使法律专业人士,而法律的核心是公平和正义。

其次,对律师职业道德了解更深入。律师职业道德的核心在于诚信。律师诚信是、律师职业道德重要的基本原则。律师宣传时,做到规范宣传。律师收费过程中,做到规范收费。案件过程中,保守当事人及国家秘密。办理案件过程中,注意处理好法官、检察官、警察、仲裁员其他法律职业人员关系。

最后,对律师执业技能感悟更深刻。最为根本的就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一切案件都要以案件客观事实和证据,以现行法律规定为准。要以一种心中永远充满正义,目光不断往返于事实和法律之间的心态去办理案件。对于案件客观事实,一定要注意证据的收集与运用,因为事实是建立在证据基础上的。事实是靠证据来证明的。

因此,对证据的收集、提交、运用、质证是很关键的。证据越充分、越完整、越客观,对案件客观事实的还原就越有力。对于案件适用的实体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一定要研究透。对其立法目的、立法背景、立法精神,适用范围、条件等务必要吃透;对程序法律问题一定要非常的娴熟。因为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保障。没有程序,实体公正则无法启动、无法推进。

实习岁月已经结束,即将迎来我的执业生涯,我希望用自己的汗水与辛勤的努力,书写新的篇章。

去年初,申请在湖北洪渊律师事务所实习。依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在指导律师的指导下,学习律师实务,基本完成《湖北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工作任务。(一)参与当事人咨询接持活动;(二)阅案并撰写法律文书;(三)跟随指导律师出席庭审活动;(四)撰写实习日记和实习论文;(五)参加培训和法律调研。

经过一年的实习,对律师职业有了更加深刻的了解和体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这不仅是《律师法》对律师的基本要求,也是一名合格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必须始终遵循的基本原则。在今后的法律人生涯中,我会将思想付诸行动,忠于事实,忠于法律。

在实习中,通过从事具体的律师实务,对法律职业或者说法律人的理解不断加深,也越来越体会到理论与实践的差异,理想与现实的冲突,在往后执业过程中应该特别注意和克服这些差异和冲突,学会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现实的法务工作。学习法律实务,办理各种案件,与不同的人打交道,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同时,也丰富了自己的知识。看人生百态,观社会风云,这正是律师行业的魅力所在。社会在发展,情势在变化,新的问题,需要新的思维,只有不断的努力学习,勇于实践,才能做与时俱进的合格律师。

在现实社会中,深感律师的责任和压力。很多法律现象和法律事实,不是单纯依靠法学理论和法律条文能够解决的,法律本身的漏洞和法律制度的弊端,个人是无法克服的,需要整个法律界以及全社会为之努力,才可能改变。作为一名律师,既要尊重事实、也要恰当运用法律,更重要的是在事实与法律之间寻求平衡。这不仅需要扎实的基本功,还需要有驾驭社会的艺术。

律师实结范文3000字二

今年暑假,我在十堰市一家律师事务所十堰市茅箭区法律援助服务中心实习。我先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的十堰市茅箭区法律援助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和我的指导律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通过实习,我在我的专业法学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两年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并参与了大量民事诉讼的调查以及和当事人的谈判过程,在一些案件的审理中还作为案件的人出庭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民法及民事诉讼法对程序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好的评价。现将此次实习活动的情况报告如下:

十堰市茅箭区法律援助服务中心是一家合伙性质的律师事务所.在实习期间,指导我的是一位办案经验丰富,年过五十的老律师。他待人谦逊,对法律这项工作充满热情。在整个实习期间,所办的案件不多,其中一件我参与最多也是较为复杂的一件,是高某诉郧西县人民医院医疗侵权我在参与这个案件的过程中,发现了在医疗侵权纠纷中存在很多的法律问题法律规定模糊、矛盾、漏洞,诸如民法通则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与今年月日开始实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间的矛盾,医院病历制度的混乱,法院认定证据时的随意性等等。我在这篇实习报告中不打算就各个问题都展开论述,而今就我在案件中感触最深的也是高某诉郧西县人民医院医疗侵权纠纷案的焦点问题非法行医行为主体的界定略谈一二。

年月日早晨:张某即本案患者骑摩托车从十堰市回郧西老家:左右途经郧县境内某路段,其右前方突然出现一辆三轮车停于路边,张某即左拐避让。这时正好左前方驶过来一辆东风大汽车,张某在避让过三轮车后迅速右拐,但由于摩托车速太快,撞在路边一棵树上,摩托车倒过来压在张某身上。张某感到腹部剧烈疼痛,用随身携带的手机两次拨打无人应答后,见三轮车车主回到车上,遂教起把自己连同摩托车一起托到郧县青曲镇卫生院,时值上午:左右。在青区卫生院经过胸腹联透、腹部穿刺,以及各种常规检查,患者除腹部疼痛外,其他处无任何疼痛和任何皮外伤,被诊断为腹腔闭全性损伤。由于不能明确诊断腹腔内具体何部位受伤,应患者要求,卫生院将患者留在卫生院继续观察,以明确诊断。。至夜晚:时,患者血压开始明显下降。经患者家属同意,于年月日:时转往郧西县人民医院。日:分左右,进入郧西县人民医院。在门诊部经过检查,被诊断为腹腔闭全性损伤和失血性休克?:患者转入住院部,经过短期观察后,当班医生雷某即决定对患者实施破腹探查术。日早晨:,患者自己步入手术室,由实习人员柯某单独对患者实施术前麻醉手术。在实施麻醉的过程中,患者血压突然降低以至停止呼吸而宣告死亡。由于患者死亡突然,在此后的一天半的时间里,患者家属一直要求议员对患者的死亡给一个明确的答复,但医院作为专业机构,面对对医学毫无知情的患者家属一味地推脱责任。到日中午,患者家属只好将患者尸体运回村里埋葬。

年月日,患者妻子高某将此事告诉我后,我感觉此案中有其蹊跷,虽参与此案。经本人建议,高某也于两日后委托十堰市茅箭区法律援助服务中心的李律师即本文开始所提到的我的指导律师。月日作为第一步,我和李律师一起,到郧西县人民医院进行调查取证工作调取医院有关患者的病历资料。经过案发时当时在患者身边的家属陈述和对病历资料认真分析,认为医院的责任很大。月在与医院和解的过程中,医院一开始否认其有任何过错,后来虽承认其有一定过错,但总是一亿元财政困难等种种借口拒绝我们所提出的合理请求。我方遂于月日将郧西县人民医院告上法庭。

为了能实现民事上的顺利赔偿,我们于年月日到郧西县公安局报案,案由是:独立对患者张模式是麻醉手术的柯某既没有通过医师资格考试,又不具有医师执业证书,其独立实施麻醉手术违反了《刑法》、医疗法律、医疗行政法规以及相关医疗常识的规定,构成非法行医罪。但报案后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理由是柯某是正规大学毕业的实习生,并且其在合法医疗机构从事医疗行为,依法不构成非法行医罪。我方只好审行政复议后向检察院申诉。目前尚未有结果。

对法律援助法的感悟范文2

杨建广,博士,现任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诉讼法研究所所长,中山大学法学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兼任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理事,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广东省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会长,广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广东省检察学研究会副会长。近五年主讲刑事诉讼法、法治系统工程、社会治安系统工程、模拟法庭训练、刑事诉讼法原理等多门法学理论及法学实验课程。共主持或参与省部级项目10项,出版《法治系统工程》《创新型法学实验教学研究》《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判例研究》等著作、译著和教材10余部,在《法学研究》等刊物上发表《误判的证明标准》《刑事立案的条件新探》《论生效刑事裁判纠错系统的构成》《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刑罚作用的局限》《社会稳定与社会治安系统工程》等论文20多篇,开发法律类计算机软件3项(其中2项通过部级鉴定)。

抓住机遇,提升法学实验教学中心地位

从学校层面来看,中山大学一直高度重视实验教学,校领导坚持“人心向学、善待学生”的办学理念,着力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的全面协调发展。2000年,学校打破校、系、教研室三级管理教学实验室的格局,设立了校级教学实验中心和校院两级管理的实验中心,创建了资源共享的基础实验教学大平台。由于学校领导实验教学的思路明确,并大力推动实验教学与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的改革,改革教学手段与教学方法,创建现代化的实验教学机制,至今已建成8个国家级实验教学中心(含建设单位),覆盖了文、理、工、医等众多学科,最大限度地实现了全校人、财、物的资源统一管理和共享。

中山大学法学实验教学中心紧紧抓住这一发展机遇,以“立足本土,全球视野,求真务实,弘扬正义”为人才培养理念,以培养“应用型、复合式、融通性、国际化”的高素质创新人才为法学人才培养目标,努力将实验教学置于与理论教学同等重要的位置,同时加强司法伦理教育,根据法学专业作为应用型文科专业的学科实际,不断整合校内法学院与法医学系等院系的实验教学资源,实现了开放式的法学实验教学大格局,促进了法学和法医学等相关学科在教与学的过程中进一步渗透和融合。教师乐于跨学科上实验课的多了,学生乐于跨学科做实验的多了。

由于校、院两级领导支持法学实验教学的思路明确,大力推动法学实验教学与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的改革,改革教学手段与教学方法,创建现代化的实验教学机制,培养具有自主创新能力、优秀思辨能力、法律运用能力和灵活应变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法律人才。在学校领导观念的影响下,一批学科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教师转变了原先看不起实验教学工作的偏见,主动加入到实验教学队伍中。目前,中心的实验教学队伍已形成包括多位博士生导师、专职教师和专职实验技术人员以及兼职教师的强大团队。通过近几年国家级法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建设,实验教师普遍认同了通过引导学生“在实验(践)中学习”的教学方法。学生普遍提升了良好的职业道德、全面的法律素养、高度的社会责任感、熟练的法律实践操作技巧和灵活的应变能力。

增设先进教学设备,为中心建设奠定物质基础

中心除了传统的模拟法庭与模拟仲裁庭的设备外,还增设了一批较为先进的教学设备,例如远程视证系统、双轨实验教学系统、多媒体实验教学录播系统等。

远程视证系统应用在中心开设的模拟法庭、模拟仲裁庭、法律诊所等课程教学中,可以进行模拟远程质证、模拟远程会见当事人、远程实时指导学生实验等,中心通过远程视频会议系统实现了一校三区高清、可视、可互动的同步教学、同步实验、同步交流,保证了三个实验分部的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在技术层面上实现了实验教学的零距离和零中断。而这一借助新科技手段实现的实验教学活动,恰恰符合现代司法系统的司法改革方向,提升了学生参加工作后的适应性。

双轨实验教学系统以两块可交替演示的触摸屏为基础,将板书、演绎、推理等传统课堂活动回归现代课堂,开创丰富多样的互动教学模式,有别于“教师讲,学生听”的以讲授贯穿课堂的传统教学;自动记录和保存教学过程,完整记录并保存课堂中教师的板书、批注、演绎、推理等教学过程;能够支持各种类型资源,包括Microsoft Office,WPS Office,Adobe PDF档案,各种音、视频档案,Flas档案,常用的图像格式档案等;提供开放式、基于构件资源的共享教学设计软件,创造并共享带有教师独特教学思想、教学风格的教学设计。此教学系统应用于法学实验教学的课堂上,在播放PPT的同时,可以展示文档、图片、视频、网页等多媒体资源,极大地丰富了课堂教学内容,促进了师生间的交互,加强了课堂与现实的结合,直观形象地传授了法学知识和司法技能。

多媒体实验教学录播系统,用户登录此系统可以接收实时教学直播、按照分类检索课件仓库、在线点播精品课件;教师可以通过此系统在线剪辑刚刚录制的精品课件,整理课件的目录,然后到课件仓库中,还可以对将来要录制的教学进行预约,系统可以根据预约的时间自动在线保存;学生则可以运用该系统演练实验课程角色,提高角色扮演的效果;控制中心管理员可以远程监视所有设备的运行状态,进行远程集中式控制,可以适时和所有教室进行语音对讲,在教学监控的状态下可以随时录制全部教室的视频。中心运用此设备录制了多门实验课程、模拟实习指导课,使用效果良好。这对法律人职业能力的锻炼十分有帮助。

中心透过光纤网络与高清视频传输系统,实现了与广州、东莞等地的法院、检察院即时连通,实时观摩正在进行的、审判等诉讼实况场景,为师生开展模拟诉讼教学提供了有力的数字化保障系统。

此外,中心还专门立项资助学生进行诉讼服饰道具观摩馆的建设。中心结合法学专业特色,以模拟法庭课程为基础,将参观诉讼服饰道具观摩馆和运用诉讼服饰进行模拟法庭的教学方法运用于法学本科教育,在注重传授法学知识和进行理论熏陶的同时,培养学生了解法学历史以及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提高学生运用专业知识解决社会实践中出现的具体法律问题的能力。观摩馆的道具、展品多为学生的实验作品。该项目以非常直观的形式让制作者和参观者对我国历史上不同时期的诉讼服饰有了更深刻的了解,提高了学生对模拟诉讼教学实验课的兴趣,其中,学生自制了一批被实验室永久保留的诉讼服饰与道具,包括多款法官制服(夏装、春秋装、冬装)、展示模特、模拟法庭自制服装等。

推进仪器设备维修维护负责人制,切实提高设备使用率

中心作为全国9个国家级法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之一,目前已成为拥有中山大学东校区、南校区及北校区3个实验分部、总办公面积3 300平方米、各类仪器设备1 185台(件)的实验教学基地。然而,中心部分设备的利用率也有待提高。为此,中心正在积极推进仪器设备维修维护负责人制,要求做到:操作规范、利用合理、定期维护、维修登记及时报告。设备维护运行经费按仪器设备总值的5%,由学院统一拨付,保证经费的合理利用、足额到位,有力地支持了中心的设备运行、更新与维护。这些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中心设备的使用率,基本实现了低故障率、低报废率。

具体做法是,中心所需仪器设备所配技术图纸资料由专人负责保管,各项仪器设备都按规定建立了技术档案,使用、维护维修均须及时登记、报告和专人响应。此外,中心认真落实设备器材“谁管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度,切实做好防火、防潮、防盗、防热、防尘等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负责人员须定期检查设备器材的管理情况,定期核对仪器设备的账目,保证仪器设备的账、卡、物相符。

中心还非常重视教学网站的维护与更新,除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对网站进行维护外,还经常(每星期至少一次)从本科、硕士生或博士生中挑选学生参与网站的内容更新工作。

加强实验队伍建设,为中心建设提供人才保障

1. 实验中心人员的聘用方式

中心采用固定编制、流动编制及聘用制相结合的用人机制,实验中心主任由学校任免,其他中心人员实行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的聘用方式。其中实验课程负责人通过公开招聘,由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或副教授担任;实验指导教师则在院系公开招聘;实验室主任聘请教授或副教授担任;实验技术人员全部实行按需按岗设位的原则向社会公开招聘,竞争上岗。

2. 实验中心人员的管理制度

实验中心管理实行主任负责制。中心主任负责主持中心的全面工作,根据教管、管用适度分离的原则,做好每个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定编定岗规划。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具体岗位职责,则由实验室主任根据学校的工作目标和本实验室的工作任务,按照国家对不同专业技术人员职责的有关条例规定及实施细则具体确定。实验室技术人员主要按实验教学、科研工作量、实验室仪器设备数量与使用率等进行定编。

为了使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成效得到保证,中心采取定期考核的管理方式,严格执行学校教学工作条例,建立和完善院系领导和教学督导小组听课制度及评价教师教学质量制度,对实验室人员的教学和管理工作定期进行检查。

3. 实验中心人员的激励机制

学校重视实验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在实验技术系列设置关键技术岗位,相关岗位设置优先考虑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实验技术人员;对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编制核定给予重点实验室的待遇,每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额外增加1个编制。

学校设立实验技术系列专项培训基金,支持实验教学骨干教师、实验技术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进修、外出考察等。学校设立实验教学授课竞赛,并将参加竞赛和获得奖励作为晋升职称的重要依据。

突出特色,打造一流法学实验教学平台

经过多年的发展,中心形成了鲜明的法学实验教学特色:

1. 科学、创新的实验教学理念,培养杰出的法律人才

中心在理论教学的基础上,以分阶推进式实验教学法培养具有优秀思辨能力、法律运用能力和灵活应变能力的复合型、应用型、创新型法律人才,通过情景模拟及实务训练等方式培养学生熟练的法律分析和适用技巧、灵活的应变能力、优秀的语言表达能力、敏捷的法律思维、良好的职业道德以及高度的社会正义感。中心在培养学生法律运用能力的同时,始终将司法伦理教育贯穿其中,在实验教学过程中十分注重加强职业道德的培养,而非单纯的技能传授。

2. 社会化的教学模式,打造一流的法学实验教学平台

中心致力于三方面的工作:第一,鼓励学生走向社会、深入社区,以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及暑期实践等方式将课堂和实验室所学的法律职业技能直接应用于社会,并在实际运用中对其进行对比检验。第二,积极寻求社会合作,主动与法律实务部门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定期邀请司法部门工作者在校内开展各种教学实践活动,如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合作搭建实务训练平台。第三,通过与其他实务部门的联合办学,在为实务部门培养更多的具有先进法治理念的实用型法律人才的同时,提升中心实验教学教师的司法实务技能和实验教学能力。

3. 国际化的培养视野,提升学生参与国际法律事务的竞争力

中心直接与国外高校对接,开展跨国性的实验教学活动。其中,中心利用高清、同步、可互动的视频会议系统与美国迈亚密大学Daniel Hall教授共同开设《刑事诉讼法》课程,选课学生近100人。

中心重视师生的国际化交流。一方面,中心与世界知名大学,如华盛顿大学、里昂三大、昆士兰大学、纽约大学等十余所相关院校建立交流合作关系;另一方面,中心每年邀请外籍教师,如耶鲁大学、哈佛大学、纽约大学等知名教授前来授课。

此外,中心积极派出师生前往英国牛津大学、新加坡国立大学、佛蒙特大学法学院、法国里昂三大、台湾大学法律系、香港大学法学院等境外著名高校交流学习,并组织学生积极参与国际法律赛事及国际法律活动。

建设成果突出,广受师生及群众欢迎

经过近几年的建设与发展,中心构建的“多层次、模块化、开放式”法学实验教学体系初见成效,不仅在培养创新型法学人才方面取得了丰硕成果,成为培养法科学生创新实践能力的重要教学实践基地,还得到了社会的认可,在华南地区乃至全国均产生了良好的示范影响与辐射效应。

1. 法学实验课程与法学实验教材建设取得新突破

中心向来注重法学实验课程体系建设。面向法学专业本科生、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法医学专业本科生、法医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等15个专业的学生开设了29门必修、选修或全校公选的法学实验课程,选课学生数达到3 525人次。2005年,法治系统工程等课程在广州高校中率先使用远程视频会议系统进行异地授课,一校三区共500余名学生能够通过远程系统进行互动学习。

目前中心共建设国家级、省级精品课程3门,新编实验教材多部。其中,刑事诉讼法网络课程被纳入国家新世纪网络建设工程;刑事诉讼法原理作为广东省精品课程,被遴选为广东省优质教学资源推广。杨建广教授主编的《刑事诉讼法(第二版)》教材被列为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获司法部第三届全国法学教材与科研奖优秀成果奖;徐忠明教授主编的《案例、故事与明清时期的司法文化》一书获司法部第三届全国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三等奖;竞花兰教授主编的《法医病理学(第三版)》“十五”国家级统编规划教材获国家教委优秀教材一等奖。

2. 教师教研、科研能力显著提高,学生创新能力明显增强

实验教学改革的深入发展使实验教师的教学与科研能力明显提高。教师的层次高,专业性强,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有二十余项。中心教师承担了教学与科研项目共130项,发表教研论文23篇,获得“广东省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家”“南粤优秀教师”等表彰、奖励共15项。由于法学教学综合实力不断提升,法学学科已获批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法医鉴定中心被评为10家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之一。

中心着力培养学生自主研发、自主创新的能力,中心教师指导学生参与实验项目,实验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10项,国家发明专利共2项,正式发表的高水平论文共386篇。此外,中心迄今已组织并指导近百名学生参与了各项竞赛及活动,取得了喜人的成绩。在2003年国际大专辩论赛中,中山大学获冠军。2006年4月,中心组织学生首次参加维也纳国际商事仲裁比赛就战胜了传统强队澳大利亚迪肯大学、美国丹佛大学和天主教大学代表队等。2007年,中心组织学生参加首届中国国际刑事法院模拟竞赛,获得亚军,并获最佳检察官方辩手和书状总分第三名。此外,中心组队参加第三届、第四届、第八届和第九届全国理律杯模拟法庭辩论赛,均有本科生获“优秀辩手”荣誉称号,同时获得最佳答辩状奖和最佳申请书奖。

3. 示范作用与辐射力度不断增强

中心在实验教学过程中更加注重社会效应的提升,师生积极提供社会服务,为中心赢取了良好的社会声誉,使中心示范作用与辐射力度不断增强。

自成立以来,法律诊所一直坚持无偿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慕名前来寻求法律咨询与请求援助的群众络绎不绝,曾经在一个多月的时间里接收百余宗案件,其中出庭案件二十余起。2010年,因实验教学成果突出,中山大学法学院被评为“全国优秀诊所法律课程教学管理单位”,法律诊所的11名师生也受邀加盟全国首个劳工法律服务队。

法学实验教学探索感悟:累并快乐着

当问及工作感悟时,杨建广教授答曰:“累并快乐着。”

“首先,法学作为一门社会科学,法学专业作为一个文科专业,实验教学怎么搞、怎样搞好仍存在极大的争论,有争论就有开拓和理论提升的空间,这对于我来说具有极大的诱惑力;其次,法学实验教学常被忽视,我们所做的许多努力,至今仍被法学界部分权威所不屑,这使得我们之前的所有努力都有可能被否定,这对于我来说又很有挑战性;再次,法学实验教学仍未成熟,仍是一个新生事物,它的产生与发展正经历着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过程,这对于我来说既是无穷的压力,又是无限的动力。面对与自己一道从事法学实验教学的教师的迷惘与困惑,面对中心在建设发展的过程中经常受到忽视与边缘化,作为中心主任,如何规划好、管理好、协调好、平衡好中心的各项事务和内外关系,就是‘累’的根源。

对法律援助法的感悟范文3

机缘巧合,我在队长xxx的邀请下,参加了这次华南师范大学社会实践服务队的三下乡活动,活动的名称就叫做“怀岭归燕”顾名思义,就是怀集学子饮水思源,在暑假期间下乡支教,为家乡人民做一些微小的贡献。于是,在7月15日,来自华师,华农,华工,广工,广技师,广大,肇庆学院等不同高校不同届的怀集大学生聚集在一起,开始了为期一周的三下乡社会实践服务活动。

我们的活动是在怀集冷坑中学进行的。目的是针对当地农村初一学生开展一系列的“第二课堂”活动和授课,丰富学生的课外活动以及关于学习,日常生活的知识,扩展学生们的视野。因此,我们的团队分成调研组,支教组,文娱组,后勤组等几个小组,分工合作,灵活协调,不仅开设了计算机,普通话,风土人情,实用地理知识,日常保健,英语,趣味数学等课时,还开展了跳舞,唱歌,军体拳,手语等兴趣班,队员们各展所长,竭尽自己所能用心传授,引起了学生们极大的兴趣去参加各种兴趣班,并始终保持着很高的学习劲头,甚至在兴趣班结束时还积极要求老师们留下继续这些活动的学习。看到学生们求知若渴的神情队员们都不忍心拒绝,我们的队员虽然辛苦了一点,内心却是很高兴,也乐意延长授课时间,去解答孩子们的疑问。

在七天的时间里,陆续和学生们开展了各种第二课堂,趣味运动会,手工剪纸制作,文艺汇演等活动,都取得了意想不到的成功,这些成功很大部分取决于学生们的积极参与和配合,也当然离不开队员们的深思熟虑,策划安排和亲自精心的准备,从拉赞助到布场工作,每一步都渗满了队员们的汗水和辛劳。但即使在炎热的天气里,我的同伴们没有叫一声苦一声累,任劳任怨,学会苦中作乐,才能把每项工作做好,从这次活动,我也深深体会到了什么叫做团队精神。

当然,这次三下乡的成功还要感谢华南师范大学以及当地学校领导的大力支持和帮助、我们才能心无旁骛地开展工作。

七天很快便过去了,在七天的时间里,感受到很多,也学习到很多。但是我们带给了这些孩子什么?知识?快乐?丰富的课外生活?新的思维理念?一切,都在我们最后的文艺汇演的主题里找到答案——萤火虫之光——用自己微小的光芒,点亮一盏心灯。即使是小小的萤光,假以时日,也可以燎原……

三下乡社会实践心得(二)

七月,因为三下乡,不再单调。因为这次三下乡,我收获了不少珍贵的果实,生活中的快乐与困难,队员之间的团结,师生之间的情结……

今年暑假我有幸能够加入到三下乡的行列中,并分配到后勤组。我深深的知道后勤的重要性,我们不仅仅要给队员们做好后勤工作,对于我们自己来说也是受益匪浅。

作为大学一年级的我们,没有丰富的教学经验,为了不让这些可爱的小学生失望,“小老师们”抽课余时间准备教学内容并试讲,并他们尽量往“快乐中学习”的方向备课。队员们备课的热情令我很感动,我相信我们可以带给学生一个精彩难忘的暑假。

满满的期待拉开了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序幕。每个队员都有了自己的职务,而我选择了后勤,我们都知道后勤的工作很辛苦,要做好后勤前期工作,安排好日常的开支,负责队员的安全,妥善后勤后期工作等,但是我们都乐在其中。

来到恬神小学的第一天,全体队员都在打扫教室,腾出住宿的空间,我们把桌子拼在一起,铺凉席在上面,就能当作我们的床了。下乡的日子是艰苦的,但再苦再累我们队员都没喊累过!由于我们都不是雷州本地人,有些队员不懂雷州话,所以下乡时,语言的沟通也是我们一大难题。我记得我第一次去买菜,用普通话与卖菜的阿姨交流,简直就是牛头不对马嘴,还好我有带上会讲雷州话的队员,这样我才能顺利得买到我想要买的菜。那天晚上,我们后勤组员第一次煮大锅饭,其实我们没有大的炊具,只能问校长和村民借,我们用了3、4个小时才做好饭菜,岂一个愁字了得?不过,慢慢的安排我们的工作,我们的工作上了轨道,不再像以前那么困窘了。下乡的活动每天在有序地进行,我们后勤组每天都在总结经验中获得进步,顺利完成后勤的任务。17号晚,是我们下乡的最后一天,我们与小学生共同举行了“心手相连”的文艺晚会。我们文艺晚会在得到各方面的支持下演出与及*地成功。

三下乡活动欢笑、努力与汗水,都历历在目。20xx年暑假“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给予了我人生一片灿烂的回忆。想起那个第一次,第一次大家吃大锅饭,虽然有时炒得不是很好吃,但都是劳动成果,所以吃起来也很好味道。第一次十几个人一起在教室里睡觉,那个滋味那种感觉,至今都难忘记。三下乡,让我的大学生活增加了不同的色彩,也得到了很大的煅炼,经受种种挫折,也让我明白了一个道理:“不见风雨,怎么见彩虹”七天的下乡将是我人生的一个回忆。

“要让事情改变,先改变自己!要让事情变得更好,先让自己变得要好。”这是我在这次三下乡活动中感悟得到的。这次“三下乡”活动我们每位队员都能相互的关心着对方,当我遇到困难的时候总有人鼓励我去战胜它。我们每一个人的心里想的是“我们是一个队团队”。一个也不能少一个也不能倒下来,这次“三下乡”活动我们相信也许人生只有一次。我们每一个人都很珍惜着这短短的七天时间。这让我学习到我缺少的东西,锻炼了我,成熟了我。给予了我人生回忆留下了美好的金色的一段。

三下乡社会实践心得(三)

光阴荏苒,岁月如梭。三下乡之旅已经*结束,在这过程中,我们用辛勤的泪水换来美好的回忆,难得的人生经验和最宝贵的友情。首先我想感谢华哥猫哥为我们驾驶爱驹,日夜操劳还要照顾我们的人生安全,处处为我们着想。还有在XX村的书记对我们十分关照,但我又没能做出什么回报,觉得十分愧疚啊。而在这三下乡的过程中,有一群好师兄师姐好同学,他们总是在默默的帮助着我,把我看做是兄弟。真的谢谢你们。

三下乡之旅中,我们走进了基层,进入农村中体验生活,而我更在意的是农村的管理模式,在这与村长的座谈会中,我体会到城市与农村之间的政治思想有点差异,有许多在城市中的解决方法,未必会再农村里适用。例如就是在调研中,乡民们对法律的意识非常模糊,甚至会有没接触过的。问题就会出现了,有些时候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时,他们的第一想法未必是请求法律援助。可能更多的是用一些比较不合法的方式去解决。而这些问题我认为归根到底是人们心中的法律意识不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