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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理的法律依据范文1
新的发展形势对农机监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但是在当前的农机监理工作中,还存在着诸多的问题,严重的阻碍了农机监理工作的开展。
1宣传不到位,缺乏服务意识
在当今社会宣传是一个重要的环节,但是对农机监理工作的宣传不到位,一部分人没有意识到农机的益处,无法体会到农机带来的切实好处,同时,对农机监理的法律宣传不够,致使农机拥有者和使用者的法制意识淡薄,此外,对农机服务理念落后,只是重视销售,缺乏必要的售后服务。这样,严重的阻碍了农机监理的可持续发展。
2农机监理法制不健全
在农机管理方面虽然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明确了农机监理工作的执法地位,但是缺乏对农机安全监理条例,对一部分机械如植保机械、园林机械以及农副产品加工机械等缺乏明确的规定,这样就缺乏对上述机械的执法依据,阻碍了农机监理事业的发展。此外,拖拉机的强制报废政策不完善,增加了事故的隐患。
3农机监理队伍素质低
农机监理工作的有效开展依赖于高素质的执法队伍,但是在农机监理队伍建设方面还存在很大问题,一方面,农机监理机构工作人员数量不够,并且工作量大,难以保证工作的质量;另一方面,农机监理工作人员业务不熟,难以胜任农机监理工作没有真正的发挥到农机监理的作用,无法对农机的使用进行指导和监督,不利于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新形势下农机监理工作的对策
鉴于农机监理工作的重要性以及当前农机监理工作中的问题,需要加强对农机监理工作的重视,并对工作进行改革和创新,根据新形势的要求,采取合理的农机监理对策,真正的发挥农机监理工作在促进农业发展方面的作用。
1加大对农机监理的宣传
这就需要农机监理部门根据所在县的具体情况,采取有效的宣传策略,进行全方位的宣传。例如开展关于农机教育安全讲座或者是播放农机安全知识的录像,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作用,通过电视广播或者是宣传材料,对农民朋友进行农机安全教育。同时,加强农机使用法律的宣传,加强使用者和拥有者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真正的发挥农机对农业发展带来的切实好处。另外,对农机的销售要进行宣传,提高其服务意识,推动农机行业的健康发展。
2建立农机建立法律体制
农机监理工作的开展离不开法律法规的支持和引导,因此相关部门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建设,不断完善法律体系,明确对各种农机的管理要求,为农机监理工作提供法律依据,使农机监理工作做到有法可依。同时,还要完善管理体制,强化管理,解决农机监理的难题。
3加强农机监理队伍建设
安全监理的法律依据范文2
关键词:水利工程;合同管理;监理
Abstract: this paper discusses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 contract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management and puts forward measures for your reference.
Keywords: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s; Contract management; supervision
中图分类号:TV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水利工程是利用自然资源,获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工程。在其开发与利用的过程中,会对自然环境产生改变,不确定因素比较多,因此,施工合同自然就成为明确承发包双方责任、保证工程建设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主要调控手段。施工过程中加强合同管理,时时用合同条款约束参建各方的行为,以确保工程建设任务能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概述
(一)施工合同管理的概念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指在水利建设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对施工合同的履约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水利工程施工项目的实施,都是通过签订一系列的承发包合同来实现的。通过对承包内容、范围、价款、工期和质量标准等合同条款的制订和履行,业主和承包商可以在合同环境下调控建设项目的运行状态。通过对合同管理目标责任的分解,可以规范项目管理机构的内部职能,紧密围绕合同条款开展项目管理工作。因此,对水利工程承包商的管理,水利工程施工合同始终是水利工程施工项目管理的核心。
(二)施工合同管理的依据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依据主要有法律依据和合同依据。法律依据是指与水利工程建设及合同管理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主要有合同法、招标投标法、水利法、安全生产法、民法通则、担保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水利建设市场管理办法、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水利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合同依据为施工合同文件,主要包括合同协议书及附件、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投标书附录、合同通用条件、合同专用条件、技术规范等。
二、当前水利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合同一方不能兑现承诺
在施工过程中,如果有一方本应提供资源但是由于某种原因不能及时提供,或者根本无法提供,这就会导致项目不能启动或处于一种非常被动的局面。一些在施工过程承包商以及人员的资质,或者设备的数量和类型,以及工作安排和与合同不符,甚至是具有非常大的差异,使得在招标的承诺不能完全实现,这就给项目的顺利实施带来了负面的影响。
(二)合同条文不够完善
合同条文不够完善主要是在工程招投标违规行为,例如投标过于简单,并不构成邀约和承诺的基础上签订合同。构建双方使用一些不规范合同模式,而是由双方协议成立的一个合同,而且在大多时候,由于经验不足,或者是对项目没有进行认真的分析,这就会在项目实施后期带来很大的麻烦,导致许多约定无法根据合同内容进行,出现一些不可预知的争执问题,还有一些合同条款不够严密,这种歧义性就会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容易产生一些不必要的争论,影响水利工程项目的进度和项目的顺利执行。
三、加强合同管理的建议
(一)增强管理意识
随着我国建筑业的飞速发展和市场经济的完善,我国公民的法律和合同意识在逐步提高,但由于我国受过去计划经济、传统观念的影响,人们的法律意识和合同意识是极为淡薄的,合同管理仍然是我国工程管理中的最薄弱环节之一。在许多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商、分包商和业主由于合同和合同管理失误造成了许多损失,有些案例是触目惊心的,为我们敲响了警钟。迫使我们在项目管理中加强合同管理,提高项目管理人员素质,加强法律、合同知识的学习,提高合同意识。水利工程监理作为承发包外的第三方,应提高合同法律意识,以合同作为法律依据,做到公平公正。发挥合同管理在工程建设中的重要做用,对工程建设各个目标的顺利实现有着重大意义。
(二)合同签订要严格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水利水电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并结合水利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签订完备的监理合同,来约束合同双方严格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合同签订的及时性和合同条款的合理性,为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减少和杜绝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必要的纠纷奠定基础。
(三)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合同管理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坚持贯穿合同管理这根主线,坚持”按合同办事,按规范办事,按程序办事”的三按原则,在实施阶段,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合同的履行、检查、变更、违约和纠纷的处理,是建设管理中一切行为的唯一依据。时刻要以合同来规范、约束施工单位的行为,对拖延工期、施工质量不合格应严格执行合同中的处罚措施,特别是要把工期进行合理排布,严格按各分部工程工期要求逐阶段检查落实。对月支付、签证、变更应严格按照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审核,不得提前支付、超前支付,合同中不允许签证的项目不得签证,变更部分应按照合同规定的计价办法进行计价。在实施过程中抓好合同的履约检查环节,以保证有效的履行合同。履约检查,是事先或事中发现问题和疏漏的唯一办法,只有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定期检查,才能及时发现问题,制订防范风险的对策,从而将风险损失程度降到最小,将收益获得最大,这是加强签证、索赔管理的最有效的办法。
(四)加强合同动态管理
(1)重视现场签证。在按照合同条款支付时应该防止过早、过量签证,特别是合同变更补充协议的签认须格外谨慎,签证必须依据相关合同条款衡量,起到相互制约的作用。尤其要重视设计变更与施工图错误,此类签证只需签变更或修正的项目,原图纸不变的勿重复签证。已经下料和购料的,务必签写清楚材料名称、规格、型、数量、变更日期、运输情况、到场情况、成品情况、有无回收或代用等详细情况。
(2)及时记录、收集和整理工程所涉及的各种文什(如图纸、计划、技术说明、规范、变更指令等),对合同变更部分进行审核与分析。在实际工作中,合同变更应该与提出索赔同步进行,须业主与承包商双方达成一致后再进行合同变。
(3)及时处理停工损失(包括由非承包商责任造成的停工损失),双办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按合法程序签认停工的相关具体内容。
(4)格执行定额规定,对于末对定额进行规定的情况,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或卉参考相同类定额及有关的规定做出补偿。
(五)合理转移合同风险
在谈判和签订施工合同时,对于能够预测到的合同风险,应尽量采取承发包双方合理承担各自相应的风险。为了尽可能把风险降到最低,对于不无法预测的风险,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发放转移风险:①推行索赔制度是转移风险的有效方法,通过索赔可以提高合同价格,增加工程收益,补偿由风险造成的损失。在实际工程中,索赔是双向的,发包人可以向承包人索赔,承包人也可以向发包人索赔。一般来说,发包人索赔可以通过扣拨工程款及时解决索赔问题,但承包人的索赔就相对的困难。②一方面可以采取分包的形式,把风险大的分项工程转移到分包商;另一方面,可以以组建联营体的形式,与其他承包商共同承担风险。③发包人和承包人转移风险的一种重要手段即为购买保险,向第三方转移风险。因此,承包人应充分了解所保的风险范围、保险金计算、赔偿方法、程序、赔偿额等详细情况,当出现保险范围内的风险,承包人可以向保险公司素赔,获得一定数额的赔偿,以减少财务损失。
(六)加强合同信息管理
建立进度款变更索赔安全环保等合同信息平台,形成业主监理和施工三方合同管理信息资源共享,将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融为一体定期对合同问题进行归纳梳理能有效地避免前后审核标准不一致,重复申报等问题也能对合同内的遗留问题进行追踪清理,由于水电工程建设周期长,员流动性大。如果对合同问题申报审核的时效不能有效控制就会造成部分变更索赔事件追溯困难,从而降低合同执行效率,因此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已建立的合同信息,有针对性解决遗留问题,尽可能避免信息衔接不到位的情况发生。
(七)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
由于合同管理涉及经营、预算、法律、工程管理及公关等方面知识,专业性强,必须有专门的监理人员从事这项工作。建立工程项目监理合同管理系统,建立更加科学的,包括合同管理职能的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工作流程和信息流程、规章制度,确定合同与投资、工期、质量等合理关系,将合同管理融于工程项目管理全过程中。合同管理是高智力型的涉及全局的,同时又是专业性技术性强、极为复杂的管理工作。要提高工程监理管理水平,就必须培养一批掌握合同管理技能的监理人才。
结束语
总之,水利工程的施工合同管理是至关重要的,相关人员和部门应当增强合同管理的责任和意识,建立新的合同管理制度。在合同制定前,各方一定要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进行充分的沟通,对涉及到的水利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要认真的研究,确保合同的规范性、合理性、合法性;在水利工程中,涉及到的设计变更等问题,各方之间要加强沟通与协调,尽量避免日后矛盾的出现,同时要做好合同变更的记录,规范合同变更的程序,进而为水利工程的顺利施工和竣工核算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
参考文献:
安全监理的法律依据范文3
(1)建设工程监理法律法规不健全、立法范围狭窄尽管目前的法律法规确立了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法律地位,但这些法律法规仍然存在立法质量不高、范围狭窄以及与国际惯例有一定差距等问题。一方面,与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相关的法律法规,仅仅对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宏观原则进行了规定,并没有深入建设工程监理实践的各个环节。另一方面,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绝大部分限于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对质量问题的的负责问题的界定和规范,而缺乏工程建设设计阶段的监理规范,造成工程设计阶段的监理工作无章可循、流于形式,不利于监理服务范围的扩展。
(2)各类建设工程合同的合同文本和条款不完备目前,国内各类建设工程合同文本和条款与国际上通用的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编制的工程合同条款相比,差距仍然较大。许多权利和义务的规定,还没有形成定量化和定时化的标准,使得建设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在开展具体的监理工作时,无法严格履行合同。各类建设工程合同的文本编制水平较低、条款不健全等问题,将直接影响到监理工作的执行。
(3)监理安全责任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不协调2004年2月1日起施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后,建设工程监理单位作为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的一个责任方,应依法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5]。尽管《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在建设工程监理安全责任方面都有所规定,但由于各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时间和调整范围不同,导致现行法规制度的协调性存在一定问题,对建设监理单位应承担安全责任的深度没有具体、清晰的界定。
(4)防范风险的监理职业责任保险制度不完善在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中,风险无处不在,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工期、投资失控的现象时常发生;而建设监理单位作为工程建设领域中的“三元主体”之一,其注册资金不高,固定资产又少,独立承担责任能力不强,面临各类风险也是必然的。建设工程监理企业面临的风险大体有自然风险、监理企业自身原因产生的风险、建设单位引发的监理风险、承包商带来的风险。工程保险和担保是建设市场经济中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但目前在我国的一些利用外资或合资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及部分重点工程才进行工程保险,尚缺少能够防范风险的建设工程监理职业责任保险制度。
二、我国建设工程监理法律制度的完善建议
我国建设工程监理的法律法规体系既是政府调控建设工程监理服务的有效手段,也是对外开放建设工程监理市场应当遵循的法律依据。因此,在分析了我国现有建设工程监理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后,借鉴国外的相关经验,按照社会经济发展对我国建设工程监理法律制度的要求,本文提出了一些完善我国建设工程监理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议。
(1)提高建设工程监理法律法规的立法层次、深度和范围国际上工程监理的法律法规体系一般包括以下几部分:任何建设工程监理活动都必须遵守的国家法律、用于规范监理者与被监理者的行为的行业行政法规、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进行监督和检查的技术规范和标准、作为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直接和主要依据的合同文件。因此,我国应加强建设工程监理立法工作,提高工程监理法律、法规的立法层次,尽快出台全国性的建设工程监理法律,主要调整在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产生的法律关系,明确各方主体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问题,弥补《建筑法》对建设工程监理制度规定过于简单的问题。同时,扩大立法深度和范围,在工程监理领域颁布专项法规,用以调整监理工作所涉及领域的法律关系,并拓展和完善工程监理在建设工程立项、规划、设计、招投标、设备采购、竣工验收、保修等各个阶段,尤其是设计阶段的法律制度。
(2)参照国际惯例和行业协会的合同文件,完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范本合同文件在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有各自的标准格式,国际建筑市场普遍采用FIDIC合同条件。为了国际工程领域的合作和开拓国际市场,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文本也应参考国际上通行的合同条件和相关行业规范,以便与国际建设工程监理市场相接轨。首先,要与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相一致,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的质量责任和权利义务等内容写进合同,还应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的安全责任和权利义务等内容添进合同;其次,要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增加建设工程保险、工程担保等相关内容;最后,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应当参照新版FIDIC合同条件,进一步细化合同条款的内容(包括监理的范围、监理服务的内容和期限、监理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监理报酬等),使合同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
(3)协调和完善监理安全责任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为了更有效地贯彻国家安全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同时也使监理单位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促进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的繁荣发展,国家应该对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作出修订,保证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协调性和一致性,完善监理安全责任的法理依据。同时,出台全国性的安全监理方面的实施细则,对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深度、工作标准等作出具体的规定。力争以监理工作事实为依据,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为准绳,客观公正的处理监理责任问题,防止把监理责任无限扩大。
(4)建立与推行建设工程监理职业责任保险制度所谓监理职业责任保险制度,是指承包监理人(即监理企业)对因自身工作的过失或疏忽,而给委托方(即业主)或其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部分进行投保的一种职业保险制度。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职业责任保险制度可以FIDIC白皮书为指导,结合我国建设工程监理的具体情况,将职业责任保险的思想渗透在监理工作中。基于我国现有的监理环境和社会风险防范意识,我国应采取国家强制性监理职业责任保险模式,通过在《保险法》和《建筑法》等法律、法规中增加要求监理工程师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的条款,大力推行监理职业责任保险制度。
三、结语
安全监理的法律依据范文4
[关键词] 农机安全监理 问题 思路 对策
当前,我国农业和农村发展已进入重要阶段,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农业收入的不断增加,农民自主购买农业机械的数量日益增加。面对新形势,农机监理机构应当重新设定工作思路,重新树立农机监理的地位,保证农机化事业健康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
一、农机监理在农业生产、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农机监理作为安全生产的执法机构,依照国家和地方农机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对农业机械及其操作使用者进行严格、科学的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纠正违章,杜绝事故,使农机生产安全、有序进行,保证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农机监理对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学习培训,使机手有了一技之长,成为村里先进科学技术推广应用的带头人和示范者,为改变农村落后面貌起到了积极作用;农机监理人员与机手有良好的相处关系,培养了深厚的感情。农机监理人员在机手的心目中既是执法者,又是朋友,还是农机生产者的参谋、顾问,机手有了困难愿找农机监理帮助解决,从而使他们得以发展生产,加快了致富步伐;四是农机监理在监督、管理和协调农机田间作业、运输作业、跨区作业工作中,在提高农机作业水平、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安全生产、协调供需、化解纠纷等方面,起到其他组织不可替代的作用,为农民生产发展、农村经济发展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
二、农机监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1.机管与路管脱节
拖拉机、农用车分布在广大的农村,点多、面广、线长,有些地方交通条件差,安全隐患很多,农机安全监理人员在农机执法上很难针对农机作业的特点进行重点防范,出现一些农机事故隐患。
2.机构不健全
农机监理机构还不健全,装备差、乡镇农机管理人员配备不足,给农村的农机安全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
3.农机监理在依法行政中法律依据问题
许可证的实施范围只有拖拉机是《交通安全法》授权,而拖拉机保有量下滑趋势严重,即使有法律授权,由于量的下降也将造成无事可做的局面;其它自走式农业机械,如联合收割机、履带拖拉机等,是农业部部颁规章授权,因级别不够而面临被取消;而对种植机械、养殖机械、农副产品加工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还需颁规建制,满足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的需要。
4.对农机安全认识问题
认为农机安全监理范围只局限于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自走式农业机械,忽略了其他农业机械;二是认为农机安全监理就是牌证管理,就是收费,忽视了安全检查特别是固定农业机械的安全检查这一重要的环节。
5.检测设备问题
移动检测线主要针对的是农用运输车和变型拖拉机,并且主要检测的是制动力、侧滑、灯光等安全性能指标,对功率、油耗、尾气等节能环保指标尚无检测设备。对拖拉机的检测主要还停留在眼看、手摸、耳听加经验的阶段,还没有方便可行的检测设备。
三、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思路与对策
1.加强宣传工作
现阶段,农机行业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农业机械化促进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农用拖拉机及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这些法律法规明确了农机监理工作的执法地位和农机监理机构职责范围及权利义务,为农机监理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与政策依据。农机监理部门要根据各自的工作实际,在农机手相对集中的厂矿企业、集市及乡镇,采取多种措施对机手进行全方位的宣传教育;在学生集中的乡村学校,以举办农机教育安全讲座、播放农机安全知识录像等方式,教育学生提高安全意识;利用新闻媒体、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对农民朋友进行农机安全教育,使全社会都了解农机安全监理的重要性。
农机安全监理与相关部门有着密切联系。农机监理部门要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加大自我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法规与条例,使政府加强对农机监理工作的重视,变部门行为为政府行为,积极协调与有关部门的关系,促进相互理解和支持,为开创农机监理工作新局面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强化服务
农机监理的工作特点和社会性质决定了其职业道德,必须以全心全意为广大农民群众服务为宗旨,以忠于职守,无私奉献为工作核心,以爱岗敬业、奋发有为、尽职尽责为根本要求,以帮助农民发展生产,致富奔小康为工作目标。
3.队伍建设
从实施规范管理人手,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工作水平、服务能力的高低源于素质。农机监理部门应把政治合格、作风过硬、业务精通、执法严明,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监理队伍作为主要工作目标,严把监理人员素质关,实行考核上岗、持证上岗。要求监理人员应具备较强的专业技能和执法水平,正确履行政策法规,还必须有较强的政治觉悟,始终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树立服务农业、服务农户、服务机手的思想意识,自觉摆正监理与服务的关系,保证农机安全生产。
4.明确岗位职责与目标
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定期考核,奖罚分明,促进监理人员树立竞争意识,危机意识,充分调动执法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
5.转变工作作风
把管理与服务紧密结合起来,以管理带服务,以服务促管理。
安全监理的法律依据范文5
关键词:安全管理 市政工程 政策
随着企业的快速发展和企业经营机制的逐步完善,市政工程行业对安全生产的管理力度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受到社会和公众舆论的广泛关注,安全生产成为稳定社会局面的热点和焦点。当前,建筑行业施工安全生产事故频繁发生,特别是重大伤亡事故呈上升趋势。因此,需要加强市政工程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1 市政工程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在我国市政工程安全管理中,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1 机制方面
尽管我国就安全管理方面颁布了一些法律法规,同发达国家相比,我们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还存在一些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监管方面的问题比较突出:一是安全责任混淆不清,各个主体单位出于应付,对安全生产隐患不能及时有效地做出处理;二是法律法规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在安全检查过程中对违法违纪行为没有进行及时惩处,缺乏相应的奖惩措施;三是社会舆论监督不到位,未能及时、客观地报道安全生产事故,甚至出现漏报、瞒报等现象;四是缺乏规范的市场机制,特别是业主不规范的市场行为给建设施工埋下安全隐患。
1.2 执行方面
一方面,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很多市政施工企业逐渐意识到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性。但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市政施工企业一味地追逐经济利益,另外进行安全管理需要花费较高的成本,进而导致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停留在口头上,根本没有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另一方面,由于行业的特点及施工的特殊性,导致该行业的从业人员的流动性比较大,使得我国的安全事故远远高于发达国家。
2 影响市政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因素
2.1 意识不到位
目前整个市政施工行业“重生产轻安全”的思想仍然存在着,各级行为主管部门不能充分履行自身的职能,抓安全生产流于形式。企业为了获取经济利益只给作业人员安排生产任务,根本不提供安全保障,对于发生的安全事故甚至敷衍了事。尤其在一些规模较为庞大,而且比较复杂的工程项目中,施工方为了缩短工期,擅自加班加点,严重影响工人的休息,损害了工人的身体健康,在这种情形下进行施工作业,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
2.2 施工人员素质不高
在施工现场进行作业的人员主要来自农村,这些工人受教育的程度不高,其安全意识比较淡薄,在施工过程中缺乏安全操作的技能,自我保护能力比较低,并且这些从业人员的流动性比较大。面对恶劣的施工环境以及高强度的劳动,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出现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违章作业等现象,进而引发安全事故。因轻视安全生产造成的各种事故都需要我们为之付出沉重的代价。造成安全事故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但是,这些原因绝不是构成安全事故的决定因素。
2.3 建立和完善安全监督管理执法队伍
随着业主要求不断提高,导致工程量大幅攀升,其工程的技术含量也逐渐提高,现有的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的数量、素质早已无法满足工程项目的需要。
另外,由于经费问题、人员问题的影响,安全检查的人员队伍不稳定,从业人员的素质在一定程度上也出现不同程度的降低。
3 提高市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政策建议
3.1 加大安全管理的教育,营造安全环境
建立和完善一线人员的持证上岗制度。新工人要经过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老工人也要进行定期的复训,通过培训不断强化工人的安全意识。对企业的“三类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以及动态考核管理,积极推行一线班组长上岗培训制度。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对培训进行制度化管理,对工人强化法律法规、安全质量管理、经济管理等知识的培训,通过培训考核,不断规范操作行为。
3.2 加强与监理方的沟通,配合监理单位做好安全生产监督工作
在施工过程中,实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在监理工作任务中,根据条例规定安全监理及其责任已经名列其中。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安全监理责任,从法律、法规的角度明确了监理的部分工作目标,同时为如何实施安全监理工作指明了方向,并提供了法律依据。在施工过程中,按照《监理内部安全检查制度》相关要求,监理人员在监理验收过程中,依据规定的相关条款,进行逐项检查和落实,并做好检查记录。
3.3 建立施工企业安全诚信机制
传统的监管部门其职责是对项目部安全体系进行监管,一方面制约了项目部的主观能动性,不能提供有效的管理依据;另一方面监管部门直接面对企业的安全责任和市场。因此,监管部门需要转变职能,对项目的单纯管理转移到对企业的行为进行安全管理,并且考核企业安全管理程序。
参考文献:
[1]钟骏武.浅析市政工程施工中安全管理[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11(08).
安全监理的法律依据范文6
关键字:建设工程 监理 问题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industry has been an important part of our national economy and plays a very important role. The quality of construction is related to the national economy development and the vital interests of the masses, it has been well received by the concerns of the community.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project supervision system is a major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initiative projects, this paper analyze some problems of the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Key words: construction project; supervision; problem;
中图分类号:TU761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所谓建设工程监理,就是通过对工程建设者的行为进行监控、督导和评价,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保证工程建设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止建设行为随意性和盲目性,促使工程建设投资、进度、质量按计划实现,确保工程建设科学推进,并达到节约投资、保持质量、高效运作的目的。
现阶段工程监理存在的不足
1、建设监理体制及市场行为的不规范
目前我国的监理单位的性质大多是股份制的民营企业。公司内部人员,是股东与雇员的关系。除了股东和在该公司注册的监理工程师能够相对稳定在一个单位里执业外,其他监理人员的流动性就较大,甚至有的工程在一个施工期内会更换多个监理人员。在监理业务承揽方式上,存在着转包监理业务及挂靠监理单位的现象,有的监理企业,有监理任务时就东拼西凑监理人员承接业务,没有监理任务时,这些人就各奔东西。还有的监理单位私招乱雇,系统内部搞同体或者连体监理。
对监理行业认识不清,定位不准
作为建设工程市场的三大主体之一,监理理应发挥重要的作用。但工程建设中,轻视监理的观念仍然普遍。有些业主及施工单位对监理单位职责没有正确的认识,认为监理是可有可无的,令监理工作正常开展受到一定困扰,时常处于尴尬地步。轻视监理,对监理作用认识模糊不清,定位不准的现象也就当然普遍。有的施工单位把监理人员当成是自己的质监员,工程未进行自检就直接向现场监理报验, 有的业主把监理人员当自己的家政人员,随意使唤,监理工作全都要听从他的指挥和安排,因此监理工作也就失去其独立性、公平性、公正性、科学性。
3、工程监理人员的工作责任不落实
监理人员不到位的现象较为普遍,有的工程项目为了节省人工费用的支出,一个总监往往要兼任多个项目的总监,统揽几个项目的全局,造成了项目疏于管理,监理工作不到位;一些项目的总监平时很少时间在工地现场,只是组织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主持工程例会时才会现身,有的工程项目还”空挂”监理人员的名字,在办理报监时上报的监理人员很多,而实际上岗的缺寥寥无几,名不副实;有的监理单位派驻到施工现场项目监理部不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设立组织机构,监理人员职责不清,监理资料代签的现象比较多,尤其是应由总监签署的监理资料;一些监理人员该巡视的不巡视,该平行检查不平行检查,该旁站监理时不旁站,甚至对没有进行检查合格的项目予以签字验收。上述的问题存在从某种程度上也反映了我们制定的监理法规体系不严密以及监管力度不够。
4、一部分监理人员素质不高
在建设工程领域流传着这样一句话,说是:一设计,二施工,三监理。意思是行业内顶尖的人才都在画图搞设计去了,一般的人到现场做了施工,剩下的人只好当监理。这当然跟工作环境、工资待遇有着密切关系,其本质还是工资待遇的问题,工程监理就目前的状况可以用16个字来概括:权力不大,责任不小,拿钱不多,管事不少。现场项目监理部的监理人员不仅做好工程的质量、投资、进度、现场的施工安全监理,还要对现场的文明施工、环境卫生等几乎施工现场所可能发生的一切事情都要负上责任,而在建设工程行业工资待遇基本上是最低的。正因为如此,工程监理这份工作有本事的人不想做,难以留住优秀人才,现在是监理人员有相当一部分不是科班出身的,是从其他专业转行过来的,而且有的学历偏低、知识不丰富。这部分监理人员的素质不高,在施工中遇到问题不敢大胆监理,畏手畏脚,起不到真正意义上的监督管理,至使一些不良施工人员有机可乘,在工程上要么偷工减料,要么掺杂使假,轻则产生工程质量问题,重则造成工程事故,使业主蒙受不应有的财产损失。
二、做好建设工程监理的措施
1、加强监理权力的法律依据
在工程建设中,监理工程师拥有项目监理权力,主要依据于业主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强制性标准。只有拥有足够的法律依据,监理才能切实拥有“三控制、二管理、一协调”的措施和手段。监理事业历经20 多年的发展,已初步建立了与之相配套较为完整的监理法规体系。《建筑法》、《招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房屋建筑工程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明确了工程监理范围,确定了监理单位的市场主体地位,使建设监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建筑法》中规定:不允许超越资质等级承接监理业务,不得转让监理业务,这些规定必须严格执行,这样才能规范和净化监理市场,使违规的监理企业没有生存空间。政府行政部门要加大力度,确保监理的职能在工作中得以实现,以维护监理行业的自身权益,使监理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
2、严格内部管理,加强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建设
健全完善《工程开工制度》、《材料、构配件、半成品采购报验制度》、《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制度》、《设计变更及技术核定制度》等其他有关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才能更好的做好监理工作。应建立健全各级负责人的连带责任制度,公司领导对总监,总监对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一般监理人员,不仅要负技术的连带责任,也要负管理连带责任,这样将责任层层分解,各级有份,对避免出现违规行为有较好的作用。应建立有效的信息反馈制度,建立巡视督查机制,设置专人对各项目,各工地监理人员进行随机巡查。既能提高业主和施工方对监理单位的信任度,又可约束监理人员守法从业。还应建立考核量化制度,对项目监理部成员进行量化考核,依据目标完成情况,实施以项目为单位的奖惩,增强监理人员的责任心。建立完善这些制度和机制,可以挖掘潜力,激发从业人员的责任感,提高其竞争意识,有利于监理队伍素质的整体提高。
如:工程前期的准备工作阶段的咨询工作,工程实施阶段的监理施工工作,工程竣工验收与投入使用前期的监理工作等,实现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的“三控制”,对安全与信息的“两管理”,在参与建设各方之间进行“一协调”。
现如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在建筑行业中也有了日新月异的变化。建筑施工中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等层出不穷,不断的更新思想,更新知识,更新技术是各行各业生存发展的需要,当国家有新的建筑法规、政策出台时,监理企业应该及时地对监理人员进行强化培训,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技术和施工安全等方面的学习,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使监理能力在实际工作中得到充分地发挥和运用。这不仅让员工对企业增加了信心,还加凝聚力,建立”企业靠我生存,企业靠我发展”的团队精神,树立良好企业形象。
结语
建筑在施工中,监理单位除做好自身的工作外,还需在此过程中不断地创新,方能不断适应变化着的情况,同时社会其他相关行业的不断进步和规范,也会作用于建设监理行业,促进监理行业的进步、发展和完善。
参考文献
[1]宋继文.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心得[J].山西建筑,2007,7.
[2]方天舒.浅谈工程监理服务存在的问题.安徽建筑,20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