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国外工程招标现状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国外工程招标现状范文1
Key words: rural sewage treatment project;tendering mode;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中图分类号:X7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5)26-0036-03
0 引言
现有法规和政策文件,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没有提出明确的技术标准,甚至连污水排放标准也没有具体的说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缺少系统的质检、验收、运维等制度,缺乏技术队伍和专业管理机构,一般由村民自行维护管理,导致已建成的部分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水平较低,一些设施甚至处于“零管理”状态。合理的招标策划,可以有效地解决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从设计、建设到运营的一系列问题。
1 工程招标中存在的问题
1.1 没有统一的招标标准,监理招标环节缺失 我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刚刚起步,对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的招标尚处在摸索阶段。而现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没有提出明确的技术和污水排放标准。这直接导致招标单位在相关方面无据可依。有的地方干脆直接参照城镇污水厂建设模式招标。在招标策划环节,更鲜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监理招标。这种无序状态极大地影响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招标实践的发展。
1.2 重建设工程招标,轻视运营管理招标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前期建设是基础,后期管理更是关键,正所谓“三分在建、七分在管”。但是,全国大部分农村对新建设的污水处理设施如何进行后续的管理、运行和维护普遍存在困惑。这是传统的重建轻管思路的直接后果。一些地方政府在进行招标策划时,根本没有将运营管理招标作为保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长用”和“长效”的重要环节予以考虑,更谈不上安排专项资金向第三方购买服务了。这必然导致后续运营管理出现真空,使前面的工作前功尽弃,许多地方设施经过两三年后就瘫痪了。
1.3 重建设工程招标,忽略规划设计招标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是一项系统工程,而规划设计则居于这项系统工程的顶层位置。一些地方政府往往舍本求末,在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时,没有综合考虑各地区的自然条件、村庄分布及资源环境的现状,更没有以县域范围来统筹编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总体规划。如果能因地制宜地编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然后再根据规划进行招标,就能很好地解决城乡规划脱节的问题,让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成为真正实用的受人欢迎的工程。
1.4 多零散招标,少集中采购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标的额小、施工场所分散、技术和标准不统一以及财政支持体系不一致,全国各地普遍以土建施工模式为主,个别地方甚至以村为单位组织施工。因此在选择招标模式时,较多采取“以大化小”方式,分散组织招标,没有将其上升到政府采购层面,因而较少实施集中采购。
1.5 多头管理,职责不明 目前全国各地涉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招标的部门包括农办、环保、水务、城管、建设等,多头管理,职责不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这样的民生工程,全国竟然没有统一归口管理部门。这直接导致工程规划设计、施工、设备、运营等招标环节缺乏系统的管理程序。
2 工程招标模式案例研究――以浙江省为例
2.1 宁波市的世界银行贷款模式
2.1.1 工程概况 2010年7月,浙江省宁波市与世界银行签订协议,由世行贷款2000万美元、市、县(市)区财政各配套2000万美元共计6000万美元,实施新农村发展项目子项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计划到2015年底前完成150个村左右生活污水处理项目。
2.1.2 模式特点 ①设置独立法人,统一组织管理。该项目针对多头管理、资金分散、职责交叉、相互推诿的实际情况,专门设立了宁波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办公室,对项目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采购、统一管理。这个办公室的最大创新之处在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项目涉及的县(市)设立子项目办,重点抓好计划落实、设计组织、施工管理、运行维护等工作。
②重视规划设计,保证工程质量。世行对每一个项目均出台可行性调研报告和成本测算清单,并落实运行维护方案。设计单位在地形测绘阶段同步实施前期调查,初步确定管网走向、处理工艺和处理终端位置;设计方案通过评审后,就着手做好施工准备工作,落实材料堆放场地;施工单位一旦确定立即进场施工,施工准备前置的做法保证了设计方案的真正落地。设计要求使用年限在20年以上,设计方案科学合理,符合农村实际,并要进行严格的设计审查。
③注重长效管理,确保项目实现最佳效能。世行贷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竣工验收后,工程承包商还需要维护运行18个月,并负责做好对相关运行人员的技术培训,所发生的费用计入工程承包总价。之后,根据项目进展和分布情况,引入市场化管理机制,由县(市)子项目办采用公开招标形式,择优选择专业环保公司,统一负责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确保项目实现最佳效能。
2.2 德清县的第三方模式
2.2.1 工程概况 浙江省德清县对全县151个行政村开展农村污水治理工作,通过公开招标选择供应商统一提供设备并承担全县污水设施的运营工作这种统一打包委托第三方专业公司的做法为浙江首创。
2.2.2 模式特点 ①五位一体,长效运行。德清县建立“县―乡镇―行政村―农户―第三方”五位一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运维模式,加强对已建设施的正常运行与长效管理,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运维规范化、专业化。五位一体长效管理模式,“将老百姓和第三方纳入责任主体中,既“包干到户”,又有专业团队解决技术难题,在全省范围内,也是一种创新和尝试。”①
②统一标准,高效推进。德清县对终端处理设施统一采用一体化处理设备。传统做法是终端设施采用土建工程由各地分散建设,由于各自施工导致质量参差不齐,隐蔽工程多,单点投资小,站点数量又多,难以有效监管,影响质量又延误工期。德清统一采用一体化终端设备,由工厂标准化生产确保质量,保证项目按计划顺利实施。投资方面与纯土建方式基本持平。
③第三方治理,率先示范。终端设施运行维护由德清县统一委托第三方采用物联网平台进行统一管理。站点建好后,传统的做法是把站点的维护交由当地村民兼职管理,由于无法有效对其考核,加之责任心与专业度的原因,致使管理不善。统一委托第三方进行物业化管理后,县各级管理部门通过物联网信息化监管平台可有效对其进行考核与监督,降低管理成本,打造农村污水的移动物联管理新模式。
3 工程招标模式创新的对策建议
3.1 健全法制法规,严格规范采购行为 应进一步建立健全招标标准体系。地方政府应在国家农村环境保护政策的统一指导下,借鉴美国、日本等法规体系比较健全的国家的经验,积极探索制定全国性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招标管理办法。建议将公开招标作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的首选采购方式。同时,要严格招标过程中的信息披露,做到公开透明。要建立分工协作、相互制衡的约束机制,重大金额采购项目应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参加,进行现场监督。参与采购的工作人员要增强依法采购的观念,严格遵守政府采购各项规定。应将监理招标和运营管理招标统一纳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招标环节,从制度环节和经费保障环节确保招标工作的完整性。应该通过立法程序,尽早明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排放和技术标准,为招标工作提供可信的政策依据。应通过法律法规健全规范招标过程,明确监管、责任、实施和考核主体,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长效管理机制。
3.2 引入国际工程招标思路,提高招标工作质量 国际上有关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管理的先进经验给我们提供了宝贵经验。比如,宁波市世界银行贷款模式治理农村生活污水,从项目的选定―准备―评估―谈判―报批,从项目的执行到监督,到项目的后评价,工作过程十分周密。更让我们看到了国际工程招标模式的生命力。
受宁波模式的启发,2014年8月,浙江省发改委外资处确认世界银行贷款浙江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谈判成功。该项目总投资24.6亿元,其中利用世行贷款2亿美元(约合人民币12.3亿元),主要用于浙江安吉县、富阳市、天台县、龙泉市等四个县(市)578个行政村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可受益农户达22.02万户。②
3.3 推行统一招标模式,提高招标效率 宁波市世界银行贷款模式治理农村生活污水,专门给成立了独立法人统一招标组织管理,这种统一招标模式对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而言是一次指导思想的革新。虽然无法像宁波模式一样,每个地方政府都另行建立相应的独立法人来统一组织招标管理工作。但至少可以充分发挥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作用。要通过使用共同财政资金,建立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实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集中采购,充分发挥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地位和作用。可以预见,集中采购,统一招标将成为未来几年落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的主流做法。
3.4 发挥“第三方”优势,充分享受政策“红利” 由政府自己负责管理数量庞大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的话,成本太大,收效也比较小。较好的方式是通过招标将其委托给第三方专业化公司,浙江省德清县在这方面做了大胆尝试。国外经验看,日本的做法也值得借鉴。在日本,一类第三方服务公司负责日常维护清理,一类第三方服务公司负责定期检查,相互补充。③这样对于日常维护工作的评估更为客观。各级地方政府应组织专业培训,并委托社会组织对第三方专业人员和服务公司的服务能力进行评价定级。就国家政策导向来看,从十开始,环境治理领域的第三方服务已经提高到国家意识层面。2015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2015年4月,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计划》(俗称水十条),万亿级治污市场启动。浙江省的德清县以及西部地区的四川省特别是成都市和南充市,近两年推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第三方委托管理打包招标,取得很好的经济、社会和政治效果,值得借鉴和推广。
4 结束语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招标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项新的现实课题。我们必须本着遵循其自身特点和规律,针对其存在的普遍性问题,研究剖析国内先进做法,学习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大胆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模式。浙江省宁波市、德清县的做法,为我们构建一种全国性的共性做法提供了宝贵经验。
我们要依靠健全法制法规,借鉴国际工程招标经验,推行政府统一采购,发挥第三方服务优势等创新举措来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的招标工作,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既“常用”又“长效”,真正服务于国家的生态文明建设。
注释:
①张骥鸿,陈炜:《村民俞掌荣的“清水”生活》,载于《杭州日报》,2014年09月29日。
国外工程招标现状范文2
关键词:工程招标 工程投标
现在,全国各地先后建立起有形建筑市场,将政府投资的工程招标活动都纳入其中进行集中管理,统一招投标程序和手续,明确招标方式,审定每项工程的评定标方法。但各地采用评定标办法不同,主要有评审法、合理低价法、标底接近法、二次报价法、报价后再议标法、议标法、直接发包法等等。它们的共同特点是招标设有标底、报价受到国家定额标准的控制,在综合评价上确定中标者,没有采取价格竞争最低者中标的方式。
一、最低价中标法国外成功应用经验
国际上以美国采用最低价中标法历史最长、最有实践经验。它们使用这种方法时,一是招标消息。二是审核投标者的资格,重点检查工程担保保函是否齐备,米勒法规定参加政府工程的投标者必须购买投标函、履约保函和付款保函,以及其它一些业主根据工程特点提出的条件。三是合乎资格的投标者采取密封报价、公开唱标、价格竞争、当场确定最低价者中标。
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目前仍采用原港英政府遗留下来的最低价中标法。与美国不同的是,香港政府没有立法规定政府工程必须采取最低价中标,反而在招标公告中都要声明“政府不一定采纳索价最低的投标书或任何一份投标书”,但实际运作中一般都是最低价中标。如不采用最低价中标,负责提交评审投标书报告的工程师要向投标委员会做出详细解释。投标委员会也要向投标者和有关机构做出详细解释。它们也有一套严格的资格预审担保制度,分等级投标制度和工程担保制度等措施来保证最低价中标法的顺利实施。
最低价中标法之所以在美国和香港等国家和地区被长期使用,是因为它与其它招标方法相比有许多突出优点。国外在使用最低价中标法这种工程招标方法的初期也暴露出不少问题,如低价中标高价索赔,低价低质等,并出现许多由于价格太低无法完工而形成“半拉子工程”和“胡子工程”。经过不断努力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逐步形成了一整套的配合最低价中标法的保证措施,使得该招标法能历经百年而不衰。尽管现在每年仍然有许多工程因价格太低使工程失败,但由于配套保证措施齐全,使它不能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
中国过去采用最低价中标法有以下几方面的因素:1.传统思想观念惯性。2.产权公有制的束缚。3.法律体制不健全,市场对招标主体的监督和制约的力度不够。4.工程造价管理体系单一化。5.社会实用体系欠缺,缺乏守信的激励和失信的惩罚机制,加剧了信息的不真实性,影响招投标各方主体的行为标准,缺乏关注信用的动力。
二、低价中标法在国内的尝试和它的优缺点
2000年1月1日颁布《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该项法律的颁布为最低价中标法在中国建筑工程招标中的应用提供了法律依据。2000年通过10多项以最低价中标的工程招标,取得了令人惊喜的效果。这些工程中标价与业主预算控制最高限价最多下浮68%,最低下浮20%,平均下浮40%。由于《招标投标法》刚开始实施,最低价中标法只能在一些条例规定允许业主直接发包的工程中试用,多为300万元以内的工程,尚缺乏大型和复杂类型工程的试验结果。
从10多项工程招标的尝试中,初步发现了最低价中标法与我国现行的各种招标方法比较有以下主要的优点:一是节省投资效果十分显著。部分原因来自激烈的竞争引起的降价,另一原因来自政府定额标准与现实市场价格和企业内部定额的价值严重背离;二是防腐倡廉效果好,没有暗箱操作,是一种真正原则的招标方法;三是操作简便,商务标书中谁报价低谁中标,简单的招标过程节约了交易成本;四是加大对施工企业管理的促进作用,企业要生存和发展只能依靠加强管理、降低成本、提高工程质量和提高企业信誉。
这些优点对解决工程招标中存在的内外合谋违纪、有特殊的效果,体现出潜在的使用价值。
最低中标法也有它的局限性,主要为:一是对投标者资料审查严格,确保投标者都有能力完成工程;二是招标前期工作质量要求高,无论勘察还是设计都要提高深度和精度,特别是招标文件的编写要十分细致周到,工程规模越大技术越复杂招标书要求越精确细致;三是投标人要有独立的私人估价信息,可以按照自己的内部工程造价标准进行报价;四是要求招标保证措施齐全,最主要的是要有工程担保措施。
三、价格招标量化模型及其必要条件的理论分析
为了更好地了解最低价中标法的使用条件,首先分析其招标机制。从理论上来讲,工程招标活动是典型的不完全信息静态博奕,政府负责制定博奕机制,即招投标方法,潜在投标者选择接受政府制定的招标机制,根据机制的规定进行博奕。最低价中标法属于一级密封价格招标,以价低者中的方式选择承包商,哈里斯和雷维夫1981年,赖利和萨缪尔森1981年已经证明了以下四个假定:1.投标者是风险中性者;2.投标者具有独立私人估价信息;3.支付只是报价的函数;4.投标者是对称的条件下,一级密封价格招标的招标机制是最优的,即它能够满足最优招标机制设计的两个准则:1)激励相容性;2)个人理性约束。
由于最低价中标法的应用,是以完善的市场机制为前提条件,同时满足上述四项假定条件,因此它的使用就有一定的局限性或条件性。上述假定2的条件和西方国家建筑市场的情况比较接近,所以最低价中标法的西方,特别是在市场机制最完善的美国效果很好。
为进一步分析中国经济转型时期建筑工程招标的特点,刘晓君(1999)在《经济转型时期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机制研究》中,在赖利和萨缪尔森最优基准招标数学模型中引入一个价格体制参数,用这个参数表示工程造价管理体制市场化和进度。他已经证明招标方法与价格体制参数有关。随着价格体制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在不同阶段适用不同的招标方法。现阶段采用类似密封报价后用标底审查报价的招标方法,是与当前价格市场化程度相符合的。刘晓君同时还证明了在价格体制参数完全符合市场化条件时,最低价中标法才适用有效。
萨缪尔森等对一级密封价格招标基准模型的证明和刘晓君提出的招标方式与价格市场化程度有关理论的论证,从理论上合理解释了为什么中国以前不能采用最低价中标法,归根结底还是条件不满足。中国的投标者至今仍不具备独立的估价信息,也就无法满足假定2的条件。加上传统社会文化和观念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最低价中标法在建筑市场机制完全建立之前无法取得理想效果,相反会道理负面效果。理论分析结果对中国过去限制最低价中标法的政府行为提供了理论依据和合理解释。
四、解决最低价中标法应用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随着《招标投标法》全面贯彻执行和中国建筑市场改革深入,现在应对最低价中标法的应用进行更深的研究并组织实施。最优基准确性招标模型和刘晓君(1999)提出的经济转型时期建筑工程招标模型,两者都从理论上证明了应用最低价中标法必须具备一定的政策和市场条件。实际应用时将遇到更难更复杂的问题,需要根据中国国情,结合其它国家和地区,如美国、香港等的成功经验,制定出符合中国国情和建筑业改革大方向的具体政策和措施。为了给最低价中标法的成功应用创造必备的条件,根据目前中国建筑业的现状,建议采取以下几项措施:
转变政府管理职能,真正实行政企分开。政府只负责宏观调控、政策制度和监督,彻底解决长期困扰政府的两难困境,即政府既要管好政府的事情,还要操心国企投标者的生存和发展大事,让所有投标者完全按市场规律参与建筑工程招投标活动。 工程造价管理体系完全市场化。具体做法可在国家工程造价定额体系的基础上,增加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的企业内部定额体系。前者作为各级政府编制投资计划宏观控制预算使用,后者用作实际编制投标报价使用,使投标者拥有独立的估价信息,满足假定2的条件。 完善建筑法规,培育信用体系。创造贪污者诛、违法者亡的法律氛围,培育完整的社会信用体系,体现诚实信用的价值和失信违约的代价。根据美国的经验和实际运作需要,中国需要制定工程担保法和工程留置法,为建立工程风险转移体系提供法律依据,同时为解决建筑业中长期存在“三角债”引起的一系列建筑管理和社会问题。 建立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制度,完善风险转移体系。采用最低价中标的工程利润微薄,降低了投标者抵抗风险的能力,容易造成工程的失败。为了回避各种有意或疏忽产生的风险,政府应参照美国“米勒法”,立法规定所有政府工程投标人必须提供保函、履约保函和双向付款保函。投标保函额度统一规定为投标价的5%,履约保函的额度为合同价的10%~30%,建设单位的付款保函额度为合同价的30%。 根据中国目前工程投资的主体主要是政府或国有企业,担保者应该规定必须是产权多元化的金融实体,由公开上市的银行、保险公司或专业担保公司承担,形成风险转移和社会化监督的机制,减少国有资产的风险,提高工程担保的有效性和严肃性。 工程保险也是工程风险转移的一种有效方法。这项业务国内早已开展、但仍不普及。因此对一些基本的险种要用立法手段强制执行,如工人的人身伤亡保险、车辆的第三者责任险等。 改变企业等级划分方式,用定量化定额系列替代现在的定性化等级系列划分方式,用企业能提供的工程担保保函金额数值大小来区分企业实力的大小,能够客观公正和动态反映企业的真实实力。 鼓励发展民间中介机构,建立工程建设住处和信用管理系统。像监理、工程顾问、造价咨询、工程担保、建筑法律事务所等民间中介机构,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社会化转变和适应市场发展的要求。建立全社会建筑业住处管理系统,记录所有建筑行业中的有关企业,产品和建筑活动的各种信息,方便查阅和索取。在招标资格预审中应强制使用这些信息来核实投标者住处的真假,全面了解投标者的资质信誉和履约能力。建筑业信息集中管理将产生巨大的社会管理能力,其主要作用是减少了招投标各方存在的信息严重不对称性,满足基准招标模型假定4的条件:投标者是对称的。同时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提高施工单位承诺的价值和违约成本,真正体现企业信誉的具体价值。 建立设计赔偿和设计保险制度,为最低价中标法的应用夯实基础。采用设计赔偿制度可大幅度提高设计的质量,为提高投标报价精度和保证最低价的权威性打下基础。设计赔偿制度,要求设计单位失误则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巨大的经济责任驱使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加强责任心和危机感,达到提高设计质量的目的。设计单位必须购买设计保险才能承接设计任务,与此相对等,必须同时增加设计取费和提高设计人员待遇。 鼓励投标群体产权多元化,建筑产品制造标准化。只有投标者产权分散化,非国有产权投标者才能平等参与投标,形成真正的市场竞争,产生出真实的最低价格。建筑产品的标准化生产是提高工程质量重要手段,也是最低价中标法的重要保证之一。 五、结论
从理论分析到实际的应用,以及国内外成功使用的大量事例证明,最低价中标法是一种理论上最优,实际中可行的建筑工程招标方法,值得在我国全面推广应用。它的应用必将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按每年政府投资基本建设1万亿元计,平均降低造价10%计算,每年可节约上千亿元的政府投资。
这将更加有效和合理地配置政府的货币资源,消除建筑工程招标活动中的各类寻租行为,纯洁招投标各方主体行为。
国外工程招标现状范文3
关键词:石油企业;国际工程建设;建议
1国际石油工程招投标的特点
当下国际石油石油过程招投标存在以下特点:
(1)高度重视资格预审。在国际石油工程招标项目中,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或最低报价者报价不合理或投标文件违反规定,通常业主均把工程授予投标最低报价者。因此业主十分重视投标报价前的资格预审工作。因此,国际石油工程招投标资格预审所需提交的材料证明比我国详细周到,预审时间也明显比我国长。
(2)招标文件与国内存在较大差异。国际石油工程招标中,投标人能得到的技术资料极为有限,大多数标书设计的深度均不能满足报价和施工的要求,并且缺乏足够的论证,不象国内招标文件一般均提供详尽的设计施工图纸和定额及价格资料等作为报价的基础。但国际石油工程招标文件一般均提供工程量清单及简要说明,为投标人提供统一的项目划分和工程量确定基础。
(3)合同条件和技术规范与国内存在较大差异。国际通用的FIDIC合同条件或英国合同条件,以及技术规范的英国标准(BS)和美国材料试验学会标准(ASTM标准),这些都与我国现行标准都有较大差异。
(4)投标报价方式与国内存在显著不同。国际石油工程的编标报价,受标书规定条件的严格约束。编制报价项目名称是在招标文件的报价表中规定的,投标人不能随意增删,如投标人认为标书中的项目不全,只能把由此(即标书中未列项目)而发生的费用摊人标书规定的相应项目。
(5)评标定标与国内做法也有明显差异。国际石油工程评标一般包括如下七大步骤,即:行政性评审,技术评审,商务评审,澄清投标书中的问题,资格后审,编制评审报告,定标与授标。国际石油工程招标一般是由招标者最后决定中标人;而我国评标步骤比较简单,一般由确定评标标准及指标相对权重,对投标单位进行多指标综合评价、定标与授标几大步骤组成。
(6)国际石油工程招投标属市场行为,无行政管理部门管理和监督。国际石油工程招投标属市场行为,业主有完全的评标、定标权。而我国招投标的申请,标底的确定,评标、定标工作等均有行政管理部门管理和监督。
(7)风险大。由于国际石油工程承包项目一般合同金额大,施工周期长,易受项目所在国气候条件,政策法律,通货膨胀及政局变化等方面因素的影响,承包工程风险较大。
2当前国内石油企业参与国际石油工程竞争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国内石油企业在参与国际石油工程竞争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l)工程造价管理体制落后。当前国内石油企业参与国际石油工程竞争,仍实行“定额制”,不能充分实现竞争,也不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严重阻碍了我国国际石油工程的发展与开拓。
(2)参与少,经验少。国内石油企业参与国际石油工程竞争也是最近几年才兴起的事情,因此所参与的项目并不多,对国外工程的计价方式、计价程序都还不熟悉,资料积累不够。
(3)国内石油企业之间相互封锁。由于商务报价的保密性和企业之间的竞争性,国内不同石油企业的人员缺乏相互交流,整体水平难以提高,在国际上难以形成竞争优势。
(4)缺乏针对国际石油工程投标报价的理论突破和实际成熟技巧。在国际石油工程投标报价工作中,如何进行正确的投标决策,确定合理而又有竞争力的管理费和利润取费率及标价,对投标成败至关重要。
3推动我国参与国际工程建设的建议
国际石油工程投标报价涉及面很广,既包括工程设计、施工组织与技术、设备材料等相关专业知识,还包括政治、经济、法律、金融、税务、保险、市场行情等有关知识。要求项目人员具备广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掌握大量有关的技术经济资料,掌握国内外概预算编制方法,认真钻研国际投标报价的技巧,熟悉国际报价与投标业务。建议从以下几方面搞好投标工作:
(1)努力做好资格预审工作。对于确定参加投标的项目,一般要参加业主要求的标前资格预审。应把资格预审看成是夺标的第一轮竞争和提高其商业信誉关键,尽可能地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一份良好的资格预审文件,向业主展示企业实力、经验、信誉,以此赢得业主的信任,并做好各项宣传、联络工作。为顺利通过投标预审,还可在当地寻找一位合适的投标人。
(2)详细收集及分析信息资料。信息在整个工程项目投标活动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及时收集信息资料是整个工程项目投标活动中第一位的工作。对收集到的信息、资料,要进行优化筛选,由专职部门组织专家对这些情报加以分析。如华北院在伊拉克阿哈代布油田建设投标中,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情报所和绿洲公司联系,获取了中东地区油田建设工程所采用的设计标准规范、投资报价指标、人、材、机价格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类似项目的招标文件等基础资料和数据,由项目组和情报室对其编译出版,组织院内外专家对上述资料分析归纳,结合阿哈代布油田建设的实际,提出了该项目设计所采用的标准规范。由院技术管理部组织设计人员学习理解掌握其中的实质,区分与国内标准规范的异同,使设计人员灵活运用国外标准规范开展国际石油工程设计。
(3)仔细研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通常由工程业主聘请有经验的咨询公司编制,文件内容繁多和文字十分严密,制约条款几乎达到无所不包的地步,充分体现了承包市场是买方市场的这一特点。应全面消化招标文件的内容,不可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同时,对于招标文件的重点内容或实质性规定尤应予以注意,如投标书格式及其附件;合同条件;工程量表;材料、设备和施工技术要求;获取索赔的权利与业主风险的规定。
(4)认真做好现场勘察工作。在组织投标过程中,根据项目情况,尤其是重点工程或较大工程项目,一般要进行投标考察,为做标进行必要的资料收集,以保证所做的标从价格到技术方案更能符合客观实际情况。对于一个新进人的国家,更有必要对其综合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参加施工现场勘察工作,对施工现场进行认真考察,将业主或工程师提供的全部工程及水文地质资料与实际情况认真分析对比,找出问题,采取对策,确定相应的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5)正确进行投标报价 。在国际石油工程投标报价工作中,如何进行正确的投标决策,确定合理而又有竞争力的管理费和利润取费率及标价,对投标成败至关重要。国外常用的报价决策方法是通过用统计方法计算本公司不同报价的中标概率。由于每个企业都是以长期平均利润为最大为经营目标,因此从理论上和长远角度讲,期望利润最大时的取费率和标价是最佳的。可分别采用平均对手法和具体对手法分别估算概率。在项目无工程量清单的情况下,可采用0.6次方指数法、朗格系数法、系数连乘法等方法来估算,其相应指数和系数是根据不同装置、不同国家和地区而发生变化。此外还可以考虑采用层次分析法、博弈论方法和计算机人工智能系统指导投标报价决策。
(6)做好评标答辩工作。业主在标书评审过程中,对于评审基本合格的投标文件中存在的问题均可让投标人进行解答。投标人在答辩前要充分准备,做好各项联络工作,尽可能以自身的优势和竞争对手的弱点击败对手,争取在最后抉择阶段取得胜利。
(7)精心组织施工,树立信誉,提高效益。信誉是企业的生命,没有信誉企业就没有生命力。建筑施工企业的信誉主要来自所承建的工程项目的工期和质量。石油企业一旦中标承建某项工程项目,就必须始终把工期、质量、服务态度、信守合同作为树立信誉,提高竞争能力的主要着眼点。必须精心组织,精心施工,力争高质量高速度完成项目施工任务。较快的速度、优良的质量、先进的施工技术和良好的服务态度,是企业竞争力的重要保证,也是企业信誉的重要保证。
国内很多石油企业都是重视项目的前期投标工作,而往往忽视后期的组织施工。结果赢利的项目往往变成亏损,严重影响了企业效益,而且也为后续的其他项目投标带来负面影响。
(8)深化企业改革,强化管理。所有国际石油工程项目的参与,都需要成立相关的组织,充分调动参与人员的积极性。目前,国内石油企业在这方面改革还不是很到位,需要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强化管理。在工程项目和组织管理上推行以专业室为基础的项目经理负责制,实施项目的矩阵式管理,组建项目组,划小核算单位,进行二级核算,完善各种形式的责、权、利相结合的经济责任制。投标决策坚持企业领导集体讨论,充分酝酿,坚决杜绝长官意志。切实加强企业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运用网络法、全面质量管理、目标管理等科学管理方法以及计算机科学成就等先进的管理手段。重视人才培养和技术开发,尊重人才,并把人才培养和技术开发作为一项战略性任务来抓好。
参考文献:
[1]童颖. 四大石油企业构筑应对国际竞争新战略[J]. 中国石化, 2005,(01) .
[2]方锡华. 中外石油企业并购与竞争[J]. 中国市场, 2005,(39) .
[3]匡瑾瞞,王凤文,牟敦山. 经济全球化与我国石油企业可持续发展[J]. 科技进步与对策, 2003,(12) .
国外工程招标现状范文4
关键词建筑工程管理,创新,网络信息化,项目管理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前言
系统化是当前工程管理的一个热点,具体到建筑工程领域则包含了拟定合同、协商投资确认、风险评估、施工进度管控、人员安排和阶段质量验收等多方面的内容,可以说它涵盖了从设计到施工运营等全生命周期的建筑工程活动,其中需要协调的部门和企业很多,所以有必要对参与建筑活动的各个部门和单位进行合理地组织和安排,对施工进度中各部分的优先性进行恰当地决策。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建筑业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是名符其实的建筑大国。但我国同时也是一个管理小国,由于实行工程管理的时间还不长,在建筑工程管理上还存在很多问题,面临着许多挑战。为了应付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建筑企业就必须不断创新,为自己已有的管理体系引入新的活力甚至重新设计新的体系,不断改善自己的工程项目水平,以便能够及时、有效地解决建筑工程项目开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2建筑工程管理的现状及创新需求
除了在施工机械和相关的管理体制上与国外存在明显差距外,我国的建筑工程管理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过分依赖个人经验,缺少对工程管理的重视
因为工程管理在我国推广的时间较短,管理人员和现场施工人员往往容易忽视它的重要性,造成建筑工程管理很多都流于表面。虽然近年取得了一些改善,但企业们的工作重心始终集中在工程的承包上,管理混乱的现象依然存在并演变出了一些新的问题。可以预见到,没有合理地组织安排,工程项目的花费必然会造成浪费,而建筑单位往往又因控制开支而缩减工程材料,会潜在造成建筑质量和施工安全性下降的问题。
(2)建筑工程管理的信息化程度低
建筑工程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问题,涉及到许多部门的数据交换和资源共享,虽然我国的很多建筑企业都致力于建设自己的局域网和数据库,但在计算机应用和网络化管理方面的应用水平还很低,尤其缺乏专业性高的建筑工程管理软件。优秀的工程管理软件是企业与数据、资源的桥梁,能够真正地提高管理效率,增强管理质量。
(3)建筑活动中的能源消耗大
当前,我国面临着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各种自然灾害频发,建筑活动中消耗的能源明显高于国外同等规模活动所消耗的能源。在工程管理的过程中,尽可能多地发展节能和绿色建筑有利于真正实现人与自然地和谐发展。
20世纪末以来,我国的城市化建设取得巨大成就,但同时也暴露出了建筑工程管理中的许多弊端,很多工程项目管理在诸多方面都已不适应市场化的需求。为了适应现代工程项目管理的特点和要求,工程项目管理的模式必须创新。企业需要通过优化自己的项目管理水平、引进创新型人才、发展信息化管理和绿色建筑等手段,才能使自身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和建筑市场自身发展的要求。
3建筑工程管理的创新策略
需要提高自身项目管理水平
只有具备良好的项目管理水平,工程项目中的各个建筑活动才能够协调有序地进行。目前来看,加提高企业的项目管理水平需要从管理的标准化和实效化两个方面入手。首先,要改善甚至重新设计建筑企业自身的管理体系,明确参与建筑活动的各个单位的职能和权责,要在全局管理和细节管理上拿捏好平衡点。其次,可以考虑在工程项目管理中引入绩效考核机制,增强所有部门的积极性,我们既不能为了管理而管理,更不能荒废管理。
(2)开展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
建筑工程管理不是简单的一套设备或者理论,它是一种管理模式,是先进的软硬件相结合的产物,它最终要落实到人员去实施。建筑企业要推动自己项目工程管理的创新,不能仅盯着先进的设备和理论,更要注意开展创新型人才队伍的建设。拥有一支具有较硬管理技能和创新意识的员工队伍,是确保自己能够一直秉持创新精神,并且落实创新的重要保障。
(3)加强工程招标管理创新
在建筑工程管理的各项活动中,招标结果对建筑单位的投资和收益有着重大的影响。为了使建筑企业的意愿与招标工作的开展尽可能的一致,加强工程招标的管理创新是十分必要的。要加强工程招标管理创新,最重要的是选择合适的招标方法。这里以通用的建筑工程(现场施工条件良好、工程量较大、工作简单、竞标激烈)为例,若采用统一招标法,完全忽略施工单位的软硬件条件,则很难收获最优结果。这里考虑引入个别分析招标法,在充分权衡竞标价格的同时,加入竞标单位对工程项目的适应性和完成质量性评估等措施,可以选取最优的竞标单位。竞标结束后,合同双方应该严格按照签订的协议开展建筑活动。
(4)加强网络信息技术的应用
事实上,计算机技术早已在建筑活动中得到了广泛应用,最简单的例子就是各个建筑企业利用CAD技术生成、修改和存档有关建筑施工的设计图纸和结构信息等。只是这个应用的层面还太浅,还可以做进一步的挖掘和使用,例如我们直接通过CAD技术获取建筑活动的施工量信息,并将这种信息提取作为一种通行标准来科学地进行工程造价的管理等。加强建筑工程的网络信息技术的应用就是利用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促进参与建筑活动的各个单位和部门进行动态联合,使实时的资源和数据共享成为可能,搭建基于云理念的、以面向服务为目标的建筑活动数据管控系统和通信交流系统,从而对工程项目的成本、安全、进度、质量等实施全面监控和了解,为最终实现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持,以确保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活动能够高效进行。
通过网络信息技术的应用,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各环节之间的信息衔接、数据交流和决策传达可以及时有效地进行,有利于我们建立一个覆盖项目多方协作、项目远程监控、资源共享等多方面的信息化管控平台,从而打破建筑企业内部各部门各自为政的局面。在网络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中,需要做好建筑企业的需求分析,开发出具有企业使用特点的优秀信息化管理系统。最先进的不一定就是最合适的,企业以及企业重点参与项目的类型不同,对数据通信的容纳和系统组织结构的要求也不同。毫无疑问,大型的建筑企业由于需要承担大型的施工任务,需要考虑的方面多,所对应的工程项目的信息化管理系统的使用成本和复杂度就高,对系统的带宽容纳能力和现场生存能力要求强。与之相反的是,小的建筑企业一般需求一个结构较简单的系统。
我们通过不断加强建筑工程项目的信息化管理,提高信息的共享程度,最终使管理水平得以提升。例如,当建筑活动的CAD设计信息出现变更时,企业的现场施工部门、后勤支援部门、成本监控和结算等部门都应该及时地收到变更提醒,并同步更新自己的相关数据,以利于管控变更后的各项建筑活动,确保建筑工程项目质量。
(5)推进绿色建筑工程管理
与普通的建筑工程可以实现快速的资金回流并产生收益相比,绿色建筑的利益回收非常缓慢,回报周期较长,对企业积极性的调动能力差。但绿色建筑能够收获长远的利益,特别是在生态方面的利益回报。在建筑工程管理中引入绿色评估和管控机制,不仅对企业的形象和社会责任有正面作用,对企业的项目管理水平和创新机制、企业的能耗习惯都会有一个很大的改善。
具体到建筑工程管理中,为了推进绿色建筑工程的管理机制,管理系统中的各职能部门如现场建设、CAD设计、设计复核、招投标、房地产开发、安全监控、质量监督、节能管理等部门要团结协作,积极主动地开展有关环境问题的评估审查工作,要推进相关绿色制度的标准化,实现定量评价。当然在现阶段,因为我国需要保持经济增长的国情所限,我们可以定性的评价多一点,而定量评价稍微少一点,通过在工程管理中是否采用了或者采用了多少绿色建筑技术来进行评价。
4结束语
推进建筑工程管理的创新一直是我国建筑工程领域内的一个迫切问题,只有实现项目管理创新,才能迅速加快产业优化升级、提高建筑企业竞争力。
参考文献
[1]马建平. 建筑工程管理现状和控制措施探讨[J]. 中国科技投资,2012, (18):271
[2]徐立强. 探索建筑工程管理的创新[J]. 科技致富向导,2012, (2):261
[3]吴淼. 浅谈建筑工程管理技能的创新[J]. 现代物业, 2012, 11(12):48-49
国外工程招标现状范文5
【关键词】招投标;投资控制;剖析;建议
中图分类号: TU723 文献标识码: A
工程项目采用招投标方式选择承包商,有助于实现资源最优配置,提升建筑工程质量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是工程项目实现社会效益与投资效益最大化的根本保证。然而由于存在认识上的偏差,许多工程项目在建设实践中大都以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和竣工阶段预结算审核作为造价管理的重点,而招投标阶段的造价管理则重视不足以至于招投标呈现出合同价大于结算价、无序竞争盲目压价和串标围标抬升工程总价的现状,给工程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管理和投资控制都带来了不良影响。
一、建设工程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现状
近年来,一些比较先进的建筑工程公司,为了适应项目建设大型化、一体化以及项目大规模融资和分散项目风险的需要,推出了一些成熟的项目管理模式,研究这些管理模式对于探索符合我国基本建设客观规律的管理体制,有效地实施建设项目的进度、费用和质量,获得最佳的投资效益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但也毋需讳言的是,在我国的工程管理体制中还存在不少弊端,有些工程项目管理在许多方面都已不适应现实的需要。本文结合宿迁市的工程项目管理模式的现状进行分析。
1、中标价与结算价偏差大
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目的在于建立投标人之间的市场竞争机制,从而选择能够最大限度地实现设计最好、质量最佳、价格最低和建设周期最短的投标人来承包建设项目。但实际上,尽管通过竞争机制产生的中标价格相对较低也较为合理,但中标价并非最终决算款,工程项目竣工阶段决算审核后形成的结算价与中标价(即合同价)偏差较大的现象屡见不鲜,尤其是国有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投资的工程项目,95%以上的工程结算价都高于中标价(即合同价)。这充分说明招投标阶段的造价控制并未充分发挥作用。
2、防范招投标不正当竞争的措施及对策
针对以上问题,依据我国国情实际,在参考国内外国有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体制和招投标监督的成功经验基础上,拟提出以下治理对策。
2.1 健全和完善招投标法律制度
《招标投标法》第五条明确规定:“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要把握好遵循“三公”原则与顾及弱者的关系。“三公”原则涉及招标方、投标方和政府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还涉及与建设工程经济利益相关的其他方面,如贷款方,投资方等。与“三公”原则有直接经济利益相关的主要是招标人和投标人两方,这两方中招标人一般处于主动地位,而投标人一般处于被动地位。由于建设市场僧多粥少,竞争激烈,即使法律有“三公”原则规定,但在实践中,由于利益驱动,招标人有违“三公”原则的行为往往难以遏制。投标人由于处于被动地位,往往无可奈何。而政府监督部门,也因管理人员少、管理幅度过宽和管理制度的不完善而难以查处。在招投标活动中,如果投标方有违背“三公”原则的行为,只要招标方严格遵循“三公”原则,投标方的不良行为一般容易制止。因此,“三公”原则制度的完善应当偏向于投标方。同情弱者、偏向弱者、保护弱者,是我国乃至国际上民事经济法律关系的立法和法律实施中纠纷处理的一个重要原则。
2.2 控制招投标主要环节
2.2.1 设置不同竞争平台,随机抽选投标单位
其一,设置一个平等竞争的平台。即参加竞争的企业在资质和能力上不能相差太远,只有这样才最能调动所有投标企业的积极性。其二,须排除各种干扰,克服人为因素。既能使招投标企业与业主之间能回避亲朋好友、裙带关系,又使业主与各投标入之间不存在非正常的经济关系与经济约定。否则,招标一开始就会陷入“内定”、陪标等假招标的陷阱之中。
可吸收国外经验,总结国内教训,结合施工企业资质管理的改革,充分注意在投标人选择上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同时考虑今后较长历史阶段中队伍多、项目少的状况,提倡按照项目大小、技术难易选择不同资质和能力的施工企业,分层次进行公平竞争等。
2.2.2 以法律形式确定评标、定标的程序和时间
由于在施工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办法和规定中,尚未对评标、定标的程序作过明确规定以及对评标、定标时间作过严格要求.因此在施工招标的评标、定标中随意性、草率性的情况时有发生。通过规范评标、定标的程序,明确对评标、定标的时间要求来规范施工招标行为的办法,在国内尚未引起充分的注意。
2.2.3 规范专家评委的行为
专家评委的素质在一定程度上左右着施工招标的评标、定标是否公正。近年来,在反映施工招标评标、定标有失公正的投诉中,涉及专家评委责任心不强、行为不规范的现象日趋增多。规范招投标活动的重点是评标,规范评标的关键是专家。针对专家评委不公正评标问题多发、易发的情况,今后应建立健全有关法律、规章和制度:一是专家库管理部门应按照专业更加对口、大小项目分开的要求扩大专家评标库,完善专家评委抽取办法;二要明确专家评委更替的要求,以保障评委组成的合理和专家评委行为的规范,保证评标、定标的公正性;三要明确招标和工程设计等与业主有合同关系的人员只应当作为招标人代表参加评标、定标;四要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监督,施行项目招标结束后公布每个评委评标情况的办法,并将之写入对专家评委的评标、定标工作的检查、考核内容;五要设定对评委不规范行为的处罚细则,对有违规行为的专家评委实行严格的处罚和清出制,以促进评标进一步科学、合理和公正。
3、串标、围标泛滥抬高工程造价
同盲目压价相对的,在招投标中虚抬工程造价的现象也极为普遍。由于招投标模式建立的市场竞争会合理调控投标市场价格,因而许多投标单位为了既能中标又能确保自己利益最大化,想方设法逃避资格预审的检查进行围标和串标,虚增工程造价,使招投标市场竞争机制化为乌有。
4、工程项目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存在的问题
4.1招标发包条件不成熟
许多建设单位为了让工程项目能够提早竣工获得收益,经常在并不具备足够的发包条件下就进入招投标阶段,从而导致施工图设计和招标文件内容的编制都不能满足工程项目招标条件,最终造成招投标造价控制失效。例如,招标文件内容存在能为投标人利用不平衡报价、哄抬报价等手段而谋取利益的漏洞;工程量清单编制不全面,应有的清单项目未纳入计算范围或者计算错误等等。
4.2 招标评价结果不合理
开展工程招标活动的直接目的在于择优选取建设单位,但事实上目前工程项目招标评价结果普遍不合理。究其原因,既有主观上的也有客观上的。其中,主观原因主要是由于招标人或评审专家的主观倾向性所致,例如招标人或评审专家比较了解或者熟知投标单位,每个评审专家掌握招投标相关信息量不同等等,都会影响招标评价结果。客观原因主要是由于目前我国招投标评标方法还不够科学、公正和准确所致。目前我国招投标评标最常用的两种方法为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的最低价法,但前者受评价者人为因素干扰较大,在串通、收买等手段下很难保证招投标的公正性,而后者则会成为投标者无序竞争、盲目压价产生的根源。
4.3资质审查不严,串标、围标难以发现
招投标过程中的串标、围标隐蔽性较强且难以被轻易发现,一直都是造价控制中的最大隐患。尤其是工程项目投标人经常来自天南海北,在资质审查时看似投标人相互之间毫无关联,而实际一个投标人挂靠多家资质进行投标的情况也不占少数,但由于招投标监管力度不够、资格预审不严格等因素,造成许多串标、围标现象难以发现,导致工程造价被虚增。
二、加强工程项目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的措施
2.1 强化招标文件的编制管理,充分做好招标准备
进行招标文件的编制时,首先必须根据业主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以及施工进度和技术等的具体要求,结合相应规范和工程实际情况来进行编写,明确给出工程招标的范围和内容,提供完善的设计图纸和准确完整的工程量清单,不仅要合理科学,而且要齐全,更要界限清晰,避免缺项漏项、多项重项;其次在文字上尽量做到表达清楚,要保持与工程量清单的相互衔接,而且口径要一致,进而避免后期的纠纷和索赔。
2.2 优化评标办法,细化招标文件条款
为了确保评标结果的科学性,必须要不断优化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定法时,要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与不同项目的侧重点,调节评价指标,合理配置权重比例,使之尽可能精细,从而减少评审主观因素的影响以更公平地打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评标法,就必须对那些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者的单位进行严格审核,将报价分析表报价和投标人实际完成工程的成本价进行对比,如果报价高于成本价,则可以接受,而对于报价地域成本价且报价分析表又没有明确合理解释的报价可以拒绝,然后对次低价进行评审,直到得到能够接受的那个投标报价。
2.3 加强对投标单位的资格审查
建设单位应充分重视对投标单位的资格审查,通过搜集资料监理投标人数据库、深入工程实地等方式考察投标单位的单位资质、管理水平、技术力量、财务状况、企业信誉、类似项目经验以及一些附加条件等,看看投标单位是否具有订立合约的权利,是否具有履行合约的能力。同时还要考察投标人是否在上级建设主管部门的施工企业监管情况通报中又不良记录。
总而言之,招投标阶段的造价管理是工程项目全过程造价控制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只有充分把握招投标阶段造价管理可能出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使招投标阶段的造价得到科学合理地控制,才能获得更好的社会效益和投资效益。
参考文献:
[1]焦玉瑞 大连石化分公司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模式探讨大连理工大学2003-09-15硕士
[2]王禹杰 建设工程项目组织沟通机理、互动机制及其有效性评价研究吉林大学2009-10-01博士
[3]孙慧 中油集团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制存在问题及改革建议清华大学2008-12-01硕士
[4]曹芳 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选择及评价方法研究武汉科技大学2009-11-20硕士
国外工程招标现状范文6
关键词:建设工程;工程造价;管理及控制
中图分类号:TU723.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前言
建设工程的承发包及施工阶段、工程竣工结算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与控制,是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工程造价管理的主要内容,也是实施建设工程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与控制的重要阶段之一。它同时也是一个比较特殊的一个阶段,不仅关系到发包方的投资利益,也关系到承包方的经济利益,还影响到工程的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由于建筑工程实施阶段的特殊性,使得这一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相对比较复杂。本文正是尝试与大家探讨怎样将承发包阶段工程造价管理与控制的各个环节有机的结合起来,更好的控制投资,提高投资效益。
1、我国工程招投标现状
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是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中非常活跃的内容和社会十分关注的问题。确定承发包价格也是建设工程招标活动和签订施工承发包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八条规定:“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建设部根据《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明确了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的构成:工程价格由成本(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利润(酬金)和税金构成。工程价款包括:合同价款、追加合同价款和其他款项。
以上为我们对工程价格的分析与管理、投标报价的价格构成提供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规定:发包方应优先选择最低价投标人,但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因此,承发包价格的最低值是利润为“零”时的工程价格,即:工程价格(成本价)=直接成本+间接成本+税金。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招投标时的竞标价格应是高于工程成本价格的含有一定利润的工程价格。
2、关于实物工程量报价与“无标底”招投标
世界上大多数发达国家及国际组织均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的计价模式,实践证明,这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先进的计价方法,它与我国过去的招投标报价及评标方法有较大的差别,将国外的一套做法完全的照搬进来显然是不符合我国国情的。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及市场经济发展的进程,以及我国已正式加入WTO国际组织,我国的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必须进行改革使之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尽快与国际接轨。因此,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工程造价体系,制定适应现阶段经济活动需要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规则和与之相配套的政策迫在眉睫。按工程量清单报价是招标投标发展的趋势,适合于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但由于相应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以及与之配套的政策还不很成熟和完善,因此工程量清单报价还面临着许多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无标底”招标活动是针对以前招标设置标底而言的。在以往的招投标活动中,标底和投标报价在开标时同时公布,由标底和投标报价经过一定的计算规则组成评标价,中标价是在评标价的一定范围内确定的。这种方法既不利于公平竞争,也没有体现市场形成价格的特点,还极易孳生腐败,影响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因此,我们认为,“无标底”招标顺应了社会发展和经济发展的要求,在承发包价格的“定价”方式上是一个比较有效的突破,它彻底动摇了我们长期以来一直沿用的计划经济的计价模式,改变了我国招投标活动滞后于建筑市场发展的现状,向市场经济迈出了可喜的一步。
3、合理确定发包与承包价格
工程造价从签订合同价格开始,在整个工程施工过程中,经过工程变更增减工程价款及通过索赔等增减工程价款后,最终形成工程结算价格。影响工程结算价格主要有几个因素:投标者的竞争能力、投标者自身的管理水平和生产力水平、工程自身的特定情况以及外部的条件。我们一方面要考虑阻止“低价倾销”的不正当竞争现象,控制低于成本的报价,另一方面,工程本身的规模、建设的标准、建设工期、质量要求等都对工程价格有较大影响。
由于目前建筑招标投标市场竞争空前的激烈,往往一个标段就有十几家甚至二十几家施工企业报名参加投标,经招标人筛选后至少也有近十家入围投标,其竞争的激烈程度可想而知。有些投标人为了加大自己的中标机会,拼命压低报价,甚至故意将有些项目甩项、漏项,隐瞒真实成本,以达到中标的目的。我们认为,这种招标投标过程中的恶性竞争对承发包双方都是不利的,这样的投标人一旦中标,由于资金的缺口,为了避免亏损,势必在工程施工中能省则省,向发包方提出种种追加工程价格的理由,一旦要求得不到满足,甚至不惜偷工减料,这将极大地影响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造成承发包双方的利益都受到损害。那么怎样才能在招标过程中避免这种现象呢?合理地确定发包与承包价格应重点做好以下几点:
3.1首先招标文件的制定应该科学、严谨,除了通用的条款外,应重点明确那些项目是可让利部分、那些是不可让利部分(如甲供材、甲方指定分包项目等),并要求注明让利理由,明确对工程的工期及质量要求,工程的发包方式及要求,避免投标人的虚假让利。
3.2工程量清单报价是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报价的依据应是施工图加工程量清单,发包方在向投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时应同时提供工程施工图,对图纸中不明确的地方要有具体的编制说明,并明确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依据及报价范围,限定投标人在一定期限内可对已公布的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发生矛盾的项目提出置疑,工程量清单发现错误应进行修改。最终的工程量清单应是投标人报价以及中标人今后工程结算的主要依据(没有图纸变更及现场签证工程量一律不作调整)。
3.3“无标底”并不是就不需要标底,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的建筑预算定额是我国广大建筑经济工作者几十年来工作和经验的积累,是我们不可多得的宝贵资源。按照预算定额编制的工程造价,反映了该工程的社会平均消耗水平,体现了工程施工的客观价值。我们的改革关键是要改变对标底的看法,淡化标底的作用。从目前我国招投标活动的现状来看,报价的依据还是定额,招标人依据国家和地方预算定额编制工程标底(预算造价),对掌握工程招标活动中工程的真实成本,杜绝某些投标人恶意串标,拉高或压低报价,还是有积极的参考价值的。
3.4中标价格是中标人与招标人为了签订承发包施工合同而控制的价格,现在许多施工企业为了达到中标的目的,往往采用大幅优惠让利,故意压低报价的做法,一旦中标为了减少损失又采取种种手段增加工程造价,有些承包商称之为“低进高出”。如夸大由于设计变更而增加的工程量、结算时提高材料价格和综合费率、想方设法增加签证单等。因此,在选择中标人(评标)时,必须对投标人的报价进行全面的审核,如是否擅自改动工程量清单、规定不能让利项目是否也让利了、报价计算是否符合规范等。让利部分的核查是评标工作的重点也是难点,针对我国目前建筑市场的现状,我国的招投标法为最低价规定了一个下限,即成本价,我们的最低价中标是中标价格不低于该工程的个别成本,可是如何界定成本价是一个棘手的问题。我们知道,建筑工程作为商品的特殊性,就是其价格的不确定性,工程建设的时间、地点,施工企业的工作水平,施工方案及施工组织,工程施工的外部条件等都将对其价格产生显著的影响。在实际操作中应对投标人的每一项让利深入分析,看其让利是否合理,有没有具体的保证措施,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时就要引起注意,另外,采用合理的施工组织方案以及先进的施工技术也能大大地降低施工成本。
3.5前面我们已经说过,工程价格是由合同价款、追加合同价款和其他款项组成。因此,在订立工程承发包合同时,应明确追加合同价款和其他款项(即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等)的结算办法。招标文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应针对中标人标函及招标文件未明确的事项如现场施工条件,材料二次搬运等做出明确规定,以免工程竣工结算时发生不必要的矛盾。
4、结语
工程施工承发包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与控制,通过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控制建筑工程的价格,使宝贵的建设资金得到充分、合理地使用,是工程施工过程及竣工结算阶段造价管理的基础。目前,我国经济各个领域的改革正不断地深化,承发包阶段的造价管理也随之发生了新的变化。一方面,我们要深化计价依据的改革,制定促进平等竞争的办法。另一方面,要抓紧研究成本价的具体组成范畴,确定出一条切实可行的成本价“控制线”,使建设工程施工的承发包价格更趋规范和合理,更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客观规律的要求。
参考文献:
[1]郭琦. 工程造价管理的理论与方法[M]. 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 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