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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司法援助范文1
(一)实现公平、正义,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必要途径
弱势群体的人权保障毋庸置疑的应当成为人权保障的核心,而法律援助制度的定位,本身就是为了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一种司法救济制度,同时,法律援助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司法公正,其所具有的司法救济性,决定了国家在通过立法确认公民的权利后,为了保证公民特别是经济困难或者某些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得以顺利实现,其有义务和责任为公民提供法律援助。因此,法律援助是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必要途径。在社会转型期新城镇化建设的背景下,基层社会法律援助的价值内容,更加体现了其作为客体满足主体需要的终极追求,以及主体对其客体的人权价值期盼。当前,农民仍然是我国穷困人口的大多数,与城市相比,农村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农民往往缺乏维权法律意识,在权利受到侵害或者发生纠纷时,仅凭借一己之力很难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合理解决问题。而法律援助的出现则满足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渴望,在诉讼或非诉讼领域,它均以无偿的法律服务形式提供救助,不仅让穷人打得起官司,同时,也实现了人们普遍向往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现代法治原则,体现了公正、正义的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
(二)有效化解矛盾,建设和谐、小康社会的重要保证
十提出:“确保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努力改善社会关系和劳动关系,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各种社会矛盾,完善各项工作的法治化,建立一个更加幸福、公正、和谐、节约和充满活力的小康社会。作为实现这样一个宏伟目标的重要载体,新型城镇化建设如何完善自身的法治化,以加快促进和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实现,笔者认为,法律援助是一个优选。当前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不断增多,如农民工维权、劳动纠纷、土地承包纠纷、征收拆迁补偿纠纷等,且矛盾的群体性突出。而法律援助作为法治的合理、有效手段之一,其不仅具有提供协助的法律专业性,同时还具有提供服务的无偿性和优惠性,因此,在帮助贫弱群体解决矛盾和纠纷时,便于运用专业化的法律知识为其提供法律咨询、诉讼、非诉讼等法律服务,让其能够理性化、制度化地表达自己的诉求,使矛盾最终在法律框架内得以解决,最终有效化解了矛盾,保障了社会的稳定、和谐。由此看来,法律援助和和谐、小康社会追求的价值目标是一致的,均是社会安定有序、讲求法治、公平正义的稳定结构状态,只不过前者是手段,后者是目的。
二、介入的问题与困境
(一)实践中受理范围过于狭窄,非诉讼援助被忽视
2003年国务院颁布了《法律援助条例》,根据第二章的规定,将我国法律援助的受理范围主要限定为民事案件的以及刑事案件的辩护。其中,法律援助受理的民事案件范围为: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民事权益的。而受理的刑事案件的范围为:公诉案件或自诉案件当事人因经济困难而没有委托律师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综上,法定的提供法律援助的范围主要还是集中在民事、刑事案件等诉讼领域,且受案范围狭窄,对于非诉讼领域关注过少。而在乡村社会,其所体现出来的矛盾则更多的是诸如财产、买卖、借贷、财产损害赔偿等经济纠纷,人身伤害、医疗事故等侵权纠纷,婚姻、赡养等家庭纠纷或其他邻里纠纷,以及土地承包等与政府之间的纠纷等,这些远超过法定的法律援助的受案范围,且有些可能需要通过咨询、调解等非诉讼方式进行解决。因此,实践中受理范围过于狭窄,造成了法律援助较难被农村受援群体所接受和支持,群众基础不广泛,从而在农村城镇化建设中也较难得以施展,陷入“无用武之地”的境况,且由于对非诉讼领域实行援助较少,也极大影响了农民群体依靠、诉诸法律援助的积极性,削弱了其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有效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稳定效用的发挥。
(二)机构建设与受援需求不平衡,政府调控待加强
我国司法部1994年建立法律援助制度,并建立各级管理机构和实施机构。2003年国务院颁布了《法律援助条例》,其中明确规定“法律援助是政府责任”,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尤其需要由政府来建立调控保护机制,进行合理资源配置,其中首要的就是机构建设问题。1995年,司法部设立了法律援助中心,而后各省、市、县也纷纷成立相应的法律援助中心,但农村地域广博,贫困人口较多,各种涉及生存利益的矛盾也较为突出,随着新型城镇化的发展,大规模的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田地连片开发,周围经济、社会环境的变化也促使矛盾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的趋势,使得基层农村社会对法律援助实际需求进一步增加,但县级法律援助中心距离乡村较远,且宣传力度不够,很少能涉及那些偏远地区的农民,加之乡村“礼俗”社会固有的特点以及矛盾解决的方式,其对法律援助的了解和支持并不到位,造成了农村社会对法律援助的客观需求与法律援助机构的现实建设之间的不平衡,影响了法律援助服务于新型城镇化建设积极作用的发挥。
(三)资金和人员紧张、保障不足,援助质量需提高
就我国基层农村社会来讲,法律援助资金不足的问题尤为突出。当前经济社会正处于转型期,农村相对贫困、落后的现实情况决定了国家把资金主要还是投入到农村的经济建设以及农民的现实生存问题中去,法律援助的服务对于那些徘徊在温饱边缘的农民来说,显然是一件奢侈品。依据《法律援助条例》第一章第三条的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法律援助经费应当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但许多基层政府“负债累累”,不会拨出太多的资金支持法律援助工作,而法律援助办案补贴与其他行政办公经费“打捆”拨付的问题,造成了有限的经费被侵吞、挪作它用的现象。此外,人员的缺乏也是法律援助发展的掣肘。法律援助的提供主体是律师和法律工作者,但由于职业回报率在城市与农村之间存在着极大的差异,故对经济利益的追求决定了律师及法律工作者主要还是在城市地区,很少愿意到农村。加之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补贴过低,甚至未能及时发放,更打击了其从事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的积极性,造成了农村基层法律援助从业人员的缺乏、援助水平受限,影响了新型城镇化建设中法律援助工作的发展。
三、理性介入的方式与路径
(一)加强法律援助立法研究,适当扩大援助的受理范围
英国、法国均有法律援助法,且都是由最高立法机关制定,而我国《法律援助条例》只是国务院颁行的行政法规,使得其规范化缺乏立法保障,特别是随着新型城镇化的发展,专门的法律援助立法迫在眉睫。对法律援助的任务、宗旨、职能、机构设置、援助范围、援助程序、经费保障与管理等方面均应予以明确规定,并适当扩大农村法律援助的受理范围。首先,一般性的农村社会较常出现的诸如赡养、婚姻、抚养、继承等各种家庭纠纷或其他邻里纠纷、财产纠纷、人身伤害纠纷、土地承包纠纷等。其次,由于城镇化新形势所引发和连带的一系列特殊的矛盾和问题,例如,农民工进城打工的愈来愈多,而随之劳动关系领域也会出现一些新的变化,集体劳动争议和多发,劳动关系矛盾复杂。再如,经济的快速发展带来的一些诸如土地征用补偿、环境污染等问题。实践中,应将上述新矛盾、新问题纳入农村法律援助的受理范围内,引导广大农民群体依法、理性、有序表达利益诉求。
(二)建立多元化援助机构和机制,满足日益增长的受援需求
2012年,“加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首次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并被列在“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标题之下。笔者认为,应当建立多元化的法律援助机构和机制:首先,针对基层农村社会农民对法律援助客观需求的增长与法律援助机构现实设置不足的矛盾,可在乡镇一级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在行政村设立法律援助联络员,主要承担开展法律宣传、法律咨询、调处解决纠纷、联络法律援助中心等工作职责,通过分级设置,扩大法律援助服务农村基层社会的范围。其次,针对农村地域广阔,人员居住较为分散,农民文化程度相对较低,法律知识欠缺的特点,可建立巡回援助工作制度,轮流从县级法律援助中心或乡镇级法律援助工作站中的法律援助工作从业者中抽选一定比例的人员组成巡回援助工作队,定期或不定期的下到农村最基层进行巡回的上门式的法律援助服务,主要职责是以巡援工作队为平台和媒介,主动掌握基层村民的法律需求信息,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宣传、提供咨询服务、指导村民申请法律援助,通过这种流动式的法律援助服务机制,尽量营造一种农村社会支持、法律服务人员参与、农村群众了解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经费保障和人员竞争,为援助工作夯实基础
劳动纠纷司法援助范文2
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司法局的指导下,年。区司法局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全市政法工作会议和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区委三年上台阶这个中心任务,坚持以“四项重点工作”为主线,着力服务和保证全区建设发展稳定工作大局,着力深化法治区创建工作,着力推进基层基础建设、规范化建设,着力提高司法行政队伍服务水平,努力为全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一、建设中促协作。
(一)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真正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党和人民群众信得过的队伍。坚持每周一次的学习,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时提高每位班子成员的政治理论修养和业务知识水平。班子中建议同心同德的团队精神,每周一次局务会,做到大事多商量、事事多沟通,重大决策充分发扬民主。领导班子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廉洁从政,勤奋执政,切实发挥表率作用。
(二)以主题实践活动为载体。提高司法行政队伍整体素质,依照区委布置要求,机关队伍中积极开展了执法为民、廉洁高效”集中教育活动、创先争优争做先锋”活动、增强制度意识、争做执行表率”双诺、双述、双评”等一系列教育活动,通过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增强了全体人员的廉洁自律意识、依法行政能力和为民服务水平。
(三)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今年5月份组织机关党员干部开展了廉政准则》知识测试,主动接受各方面的监督,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行政队伍。
强化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建设。为切实增强了广大法律服务人员的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四)规范执法执业行为。法律服务队伍中继续开展政治思想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和宗旨教育。律师队伍中深入开展律师队伍建设年活动,全区法律服务行业制定下发了区关于开展树立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服务理念的实施意见》引导他克服片面追求部门利益和个人利益的狭隘观念,牢牢掌握法律服务工作和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服从服务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正确方向,切实维护了司法秩序。
二、创新中求突破。
(一)加强重点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全区中心工作,通过更换宣传栏、发放法律知识读本等形式在全区广泛开展学习宣传宪法、突发事件应对法、条例、公务员法、环境维护法、农业法等法律法规。为切实加强校园周边平安稳定,提高青少年学生的防范意识,尤其加强了学校的法制教育,制作禁毒宣传展板,6月26日,配合区公安分局开展“禁毒宣传月”活动,通过活动开展,全区营造了学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二)创新载体。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活动开展过程中,巩固和发扬老典型,努力挖掘和培养新亮点,将泺口服装市场作为区“法律进单位”突破口和亮点,泺口服装城打造普法主题市场,并制定了详细完整的实施方案,力争打造成全市、全省乃至全国典型。
(三)做好“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为开好“五五”普法总结惩办大会。全面搜集整理全区“一五”普法以来的照片资料,与省电视台、日报合作拍摄我区“五五”普法效果电视纪实短片;制作了普法宣传画册。8月6日,市检查组对我区五五普法效果进行了检查验收,王区长进行了专题汇报,检查组对我区的普法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
今后一个时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四)努力开展法治区创建工作。开展法治区创建活动是一项新的实践。结合“法律六进”活动的开展,深入创新开展了法治区创建活动,进一步提升普法效果,推进依法行政,坚持公正司法,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维护社会安定和谐。
三、稳定中促和谐。
(一)突出抓好人民调解。区司法局围绕全区工作中心,依照“做人民调解、助行政调解、通司法调解”工作思路,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有效维护了全区社会和谐稳定。一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拆迁是近年工作的重中之重,区司法局围绕全区拆迁工作大局,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今年分别在官等街道办事处召开人民调解座谈会,进一步提高了调解员的调解水平和整体素质,确保了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二是健全组织、拓展领域。为进一步拓展人民调解领域,区司法局积极把人民调解向社区、村(居)企业、区域性、行业性组织延伸,年,区村(居)调委会共有242个,企业调解组织13个,泺口服装市场,中恒商城、国棉四厂等13家企业建立了3-7人的调委会。同时,积极指导各级调解组织参与劳动争议、土地征用、物业管理、医患关系等社会热点、难点纠纷的调解,努力提高人民调解的影响力和公信力。今年8月份,区司法局分别在交警大队、检察院建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截至目前,共调解交通事故10余起,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近200万元,进一步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了社会矛盾激化。坚持把调解优先原则贯彻到各项工作中去,建立健全了定期排查、敏感期排查、专项排查、联合排查的四排查机制”实现了矛盾纠纷排查信息系统”社会化管理信息系统”人民调解信息平台”三网共管和信息报送的网络化,进一步增强了工作效能。年,共调解纠纷2871起。胜利2814起,占98%以上。其中:婚姻纠纷470起,邻里纠纷522起,合同纠纷133起,赔偿纠纷91起,劳动纠纷144起,村务管理纠纷80起,土地承包纠纷44起,征地拆迁纠纷413起,施工扰民纠纷307起,房屋宅基地纠纷96起,物业纠纷97起,其他纠纷474起。三是密切配合、促进联动。积极推进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有机衔接,做好人民调解与基层综治工作、工作的紧密结合,发挥人民调解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体系中的基础作用,不时提高人民调解的质量和效率。与诉讼调解衔接方面,全年有60份涉及债权债务的人民调解协议书通过法院确认、执行,群众既无须缴纳诉讼费,又避免了诉累,深受群众欢迎;与工作结合方面,配合妥善处置了人造毛皮厂、北园标山社区、棚户区拆迁纠纷等多起突发事件;与综治工作结合方面,积极配合街镇综治工作中心,努力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较好地发挥了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基础作用。
(二)着力加强两类人员管理。建立健全了一个流程、三项措施、四项基础”建立一个流程:制作了社区矫正工作流程图,明确了工作职责。三项措施:完善组织,形成网络;规范接收,紧密衔接;严格管理,人性化矫治。四项基础:建立一套规范的社区矫正工作制度,组织一支专群结合的社区矫正队伍,设立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的办公场所,建立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保证机制)社区矫正工作机制。摸索建立了一系列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制定了联席会议制度、风险评估制度、动态分析演讲制度、请求演讲制度等,下发了区社区矫正工作手册》细化量化了工作流程。严格落实刑释解教人员“一表两书”制度,各街镇司法所装置全国安排帮教网络平台,使全区15个司法所与全国各大监狱实现无缝对接,目前区共录入刑释解教人员627人,共接受核实全国各监所籍两劳人员信息360余条。二是完善措施。根据省、市文件精神,与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区分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在全区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促进了区社区矫正工作依法有序开展。树立“小社区、大社会”工作理念,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接收做到六个到位”即:社区矫正办公室工作人员到位,司法所长到位,社区矫正专职人员到位,公安派出所民警到位,社区分管负责人到位,各关口衔接到位,形成共同推进工作的合力。目前,全区共接收社区矫正对象215人,已胜利解除矫正129人,现有社区矫正对象86人,无一人脱管、漏管,无一人重新犯罪。继续推广实施分类帮教,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教育,努力协助他解决就业、就学、生活等实际困难,促进他顺利融入社会。
劳动纠纷司法援助范文3
首先,我代表*县司法局全体司法行政干警对各位领导亲临我县检查指导表示欢迎和感谢!下面我就*近年来的司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作一个简要的情况汇报,请各位领导提出宝贵意见。
一、认真履行司法行政职能,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功能显著发挥。
(一)抓实基层,打牢基础,创新机制,狠抓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近年来,*县始终把人民调解工作作为巩固和维护社会稳定的保障措施来抓,在建立健全调解组织、落实办公场所、选优配强调解人员的基础上,按照“预防为主、调解结合、教育并重”的工作思路开展工作。一是遵循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的原则,切实加强基层调解室建设,做到了有房子、有牌子、有印鉴、有桌椅,调解制度、程序、纪律规范上墙,在调解室醒目位置设立温馨提示语,卷宗文书格式化、规范化,卷宗档案实行一案一卷,相关材料完整,手续完备,台账表册齐全,各村调委会制作的卷宗档案报乡(镇)人民调委会审查把关后统一管理统一存查;二是因地制宜,健全完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长效机制,重点围绕“调”字作文章,在“防”字上下功夫,健立健全矛盾纠纷集中统一排查、信息联络反馈、领导接待、疑难复杂纠纷联合调处、已调矛盾纠纷回访反馈和责任追究等六个方面的长效机制;三是抓死基层一线情报信息掌控工作,依托和发挥当地村组干部、调解人员人缘地缘和情况熟悉的优势,摸排清查各地矛盾纠纷发生规律及其特点,注意随时发现新情况,掌握新动向,对排查梳理出来的矛盾纠纷信息情报,按照及时准确、客观真实的原则,提出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为预见、预防和化解消除各类矛盾纠纷提供了可靠的信息资源;四是采取散发资料、广播标语、法制讲座、咨询解答、进村入户讲法等多种形式开展全民普法和法制宣传教育,教育引导群众依法维权,依法合理表达利益诉求,从根本上减少了矛盾纠纷的发生;五是创新人民调解激励机制,20*年对全县人民调解组织实行“以案定补”把解决调解员报酬与调处矛盾纠纷案件结合起来,按照“谁调解补偿谁”的原则,打破吃大锅饭思想,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得以充分调动,标准为简易纠纷每件定补5元,疑难复杂纠纷每件定补50元,热点纠纷每件100元,重大热点纠纷每件定补200元,特别重大热点纠纷每件定补300元的标准进行以案定补,“以案定补”的落实兑现,激活了人民调解工作,调解案件数量大幅上升,20*年与20*年相比上幅近70%,人民调解员报酬从根本上得到落实,人民群众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满意度上升;六是挖掘人民调解文化,把法制宣传与人民调解结合起来,在群众中采取通俗易懂、寓教于乐的形式把人民调解融于法制宣传当中,通过多种形式的民间法制文艺节目使群众在陶冶情操的同时自觉学法知法用法守法,从人们的思想意识当中预防遏制各种不稳定因素的发生。七是依托基层调解组织、开展部门联合行动、加强接边衔接沟通、开辟法律济困通道,狠抓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的预防排查和调处工作,20*年,全县各级调解组织受理调处矛盾纠纷4700余件,调处成功4580件,调处成功率达97.4%,最大限度发挥了“第一道防线”维稳保障功能,基本达到了为党委政府分忧、为分流、为公安减压、为法院减负、为群众解愁的工作目的。
(二)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深入开展全民普法教育。
一是以训促学,以考促学,抓好国家公职人员普法教育。县委普法办牵头,从行政执法机关抽调业务精、能力强、素质高,在法律法规的熟知和应用上有相当水平的同志组建普法宣传讲师团,每年分层次有针对性地对全县各级领导干部进行相关专业知识和新近颁布以及经常适用的法律法规组织开展讲座。以全国“五五”普法统编教材《干部法律知识读本》为主教材,组织全县副科以上领导干部对读本中的法律法规进行专题辅导讲座。对新提拔录用和招考录用的乡科级干部实行任前普法学习考试。规范统一实施国家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年度普法考试。二是以教促学,抓好青少年法制教育。按照国家教学大纲的规定,在全县28所中小学校按计划开设法制课,并做到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每年从政法各部门抽调业务骨干组建讲师团在每个学期开学期间分赴各乡(镇)、各学校举办法制巡回讲座。同时推行法制副校长制度,主动与政法部门和教育部门联系,从政法部门选派和聘请了28名法制副校长到中小学校任职,协助学校抓好法制课教育,每学期组织青少年学生作法制报告、上法制课等“法律进校园”和编印法律法规资料开展“学生带法回家”活动。三是以宣促学,抓好农村群众法制宣传教育。结合村两委换届,“两校进村”和调解人员集中培训学习,开展法律知识培训和法制宣传讲座,把法制宣传中心户建设作为农村群众学法的窗口,以查阅相关资料、请法律专业人员讲课、组织村民讲解法律知识等形式组织村民开展学法活动。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采取“联合互助”的方式下乡进村与群众面对面开展培训讲座、以案释法、印发资料、解答群众提出的法律问题,教育引导群众依法维权,通过合法正规途径反映利益诉求。四是以进促学,送法进单位入社区,以巡回授课、集中学习辅导、组织演讲、办培训班等形式,加强对专业法部门法的宣传普及和提高。五是以帮促学,多形式多渠道加强对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抓住外出务工人员返乡时机,集中组织开展法律知识培训教育,与公安、劳动社会保障、工商、人口计生等部门联动配合,建立健全外来人员普法讲师团、流动法制学校等组织,到外来人员比较集中的建筑工地、工矿企业、大型超市等单位上门举办法制讲座,利用乡村集市,以发放宣传资料、流动广播,咨询解答等形式送法到基层,送法到外来务工人员手中,同时开通外出和外来务工人员维权绿色通道,对一些情况特殊经济比较困难的社会弱势群体,法律援助中心及时为他们提供法律方面的帮助。六是以送促学,提高企业依法生产经营和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能力。紧紧围绕资源开采与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企业厂矿生产经营、厂矿职工合法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根据企业厂矿的不同情况采取举办讲座、散发法制宣传资料、流动巡回广播、送法律法规小册子、召开职工会议讲法、咨询解答等多种形式,开展送法进企业进厂矿活动。七是以讲促学,加强对企业管理人员和个体工商户的法律知识培训学习和法制讲座,提高了他们依法经营、诚信经营的意识和水平。八是创新载体,突出重点,深入扎实开展法制宣传“进乡村入农户、进单位入社区、进学校入课堂、进企业入车间、进矿山入班组、进林场入林区”为主要载体的“六进六入”活动。通过全方位多形式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和普法工作力度,全县每年受教育人数达20多万人次。
(三)关心关注社会弱势群体,落实法律援助工作措施,认真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在加强业务学习、注重人员培训、提高队伍素质的基础上,认真贯彻执行《法律援助条例》和《云南省法律援助办法》,认真落实《*市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则》,严格执行案件受理、案件审批、案件指派、质量跟踪反馈等各项规章制度,在全县8个乡(镇)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开通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和残疾人法律援助无障碍通道,在劳动保障、民政、残联、老龄、工会成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切实为老、弱、病、残、贫和农民工等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使社会弱势群体不因经济困难等原因而无法享有法律服务的权利。20*年以来,*县法律援助机构共为残疾人、未成年人和经济困难家庭以及其他援助对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68件,为384名弱势群体提供了法律方面的帮助,接听电话咨询解答2000多人次,为社会弱势群体依法维权提供了法律服务保障。
(四)创新载体,搞好服务,切实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
我县始终把安置帮教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大事来抓,积极争取上级重视支持,做好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对刑释解教人员和服刑劳教人员开展“五个接触”帮教工程。即:与刑释解教人员相接触,开展经常性回访教育和走访谈心,掌握其思想动态和活动情况,防止刑释解教人员思想滑坡,行为走样;与服刑人员相接触,把帮教工作延伸进监狱、劳教所,对*籍服刑人员开展送法律、送书籍、送文艺、上法律课形式多样的帮教活动;与监狱、劳教警察相接触,听取监管人员对服刑人员改造情况的意见反馈,沟通了解服刑人员情况,预防服刑人员走极端出现脱逃脱管的现象;与刑释解教人员家属相接触,沟通掌握刑释解教人员思想状况和生活情况,实施亲情感化帮教;与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相接触,积极争取各级各部门的支持,寻求各方面对帮教工作的理解和帮助,帮助刑释解教人员解决生产生活和劳动就业方面存在的问题。20*年以来,我县共接受刑释解教人员230人,230人都与相关部门协调进行了妥善安置,没有发生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重新劳教和脱管的情况。
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对矫正对象进行了摸底调查,目前我县有矫正对象259人,该项工作在我县已全面展开。
(五)立足基层,面向群众,认真抓好法律服务维权工作。
加强公证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队伍法律法规和理论业务学习,从执业执法、办证办案、服务群众等方面理顺和规范执业执法行为,进一步整合法律服务资源,扎实抓好维权工作。20*年以来,公证处办理各类公证862件,律师事务所办理案件386件,基层法律服务组织办理民事和刑事自诉案件1036件,调解复杂疑难纠纷826件,协办公证36件,办理见证189件,写作法律文书1796份,解答法律咨询7000余人次,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800多万元。
二、以改善基层办公条件为保障,抓实基层基础设施建设。
在抓好队伍建设、履行维护社会稳定职能的基础上,想方设法改善基层基础设施和办公条件,积极争取各级各部门的重视支持和帮助,积极向县委政府和市司法局请求汇报,主动与乡(镇)党委政府、计划、财政、土地、城建等部门协调沟通,做到了8个司法所的建设用地均由乡(镇)党委政府无偿划拨提供,土地房产手续在严格执行政策的前提下简化程序办理,县级建设配套资金按每建1个所配套4万元的标准进行配套,全县8个司法所建设全面竣工并投入使用。
三、完善制度,强化管理,队伍整体活力充分凝聚和调动。
一是以公开栏的形式对司法行政职能、工作职责和办事程序进行公开,明确各自岗位目标和工作职责,避免工作中相互推诿、扯皮和不负责任的情况发生,同时签订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一级对一级负责,放手放权发挥司法行政干警的主观能动作用,最大限度调动科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二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事项和重点工作事前广泛征求意见,集体研究决定,民主科学决策;三是在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制定和落实《*县司法行政人员行为守则》等十四项内部管理制度和司法行政队伍三项暂行管理规定;四是为从源头上遏制司法行政干警在公务和执法活动中违法违纪,制定了*县司法行政队伍党风廉政建设“五个实行”“六个禁止”;五是强化对制度的检查和落实,注重对队伍的管理和约束,司法行政工作逐步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
劳动纠纷司法援助范文4
一、目标任务
以“立足岗位当先锋、法律服务惠民生、推动发展作贡献”为己任,围绕“公平、诚信、文明、守法”等行业准则,开展符合司法行政工作特点的载体活动,组织在职党员“进社区、亮身份、作表率、树形象”,引导广大党员立足岗位亮身份、强党性、履职责、做表率,切实增强宗旨意识和组织观念,提振精气神,展示新作为,依托法律援助、公证、法制等服务平台,积极拓展党建工作载体,充分发挥党员的示范引领作用,改进服务方式,规范服务行为,践行司法为民理念,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全面提升。
二、活动内容
“法律服务惠民争先锋活动”以“四三三”即“四字三服务三结合”为主要内容,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多方面人群的法律援助工作、多层次的法律服务、多角度的人民调解工作等,使法律服务更专业、更具有针对性、更高效便捷。
“四字”,即:“宣、询、调、训”。
一是“宣”,围绕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与老百姓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宣传。今年要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活动,做到线上线下相结合,特别是针对不同时间节点和不同人群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活动,切实提高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是“询”,开辟多种法律咨询途径。一是现场咨询,每个乡镇司法所要结合实际情况开展集中进行现场咨询活动;二是通过电话、网络咨询,向群众公布咨询电话、公众邮箱、微博、微信等公开平台,通过各种媒介开展非现场咨询,满足不同群体的法律需求。
三是“调”,今年要加大人民调解的数量和质量,充分借鉴枫桥经验,发挥法律顾问和人民调解员的作用,现场参与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因人就地开展矛盾纠纷调解。
四是“训”,开展司法所、人民调解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的专业技能培训,切实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专业素养,加强人民调解员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
“三服务”即:
1.开展“律师助力企业腾飞工程”。由党组成员带队分别组建法律服务团队,到全县33家企业开展法律服务。要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公共法律服务职能,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抓好抓实法律服务助力企业发展相关工作,围绕“一谷一城”建设为企业免费开展法治体检活动,为企业复工复产顺利经营步入正轨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协调公安局、法院、检察院等部门解决企业涉法纠纷,做好涉生态环境保护各类案件为政府部门提出可行性意见建议,为推动县域实体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2.开展疫情防控后期和疫情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专项行动。完善和落实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排查预警、多元化解机制,随时掌握疫情防控后期和疫情后社会矛盾纠纷新特点、新动向,及时化解由疫情引发和防控期间积累积压的各类矛盾纠纷,积极服务保障群众生产生活和企业复工复产,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
3.实施关爱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援助活动。探索建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室”,举办法制宣传、庭审旁听、参观看守所、法律知识大讲堂等活动,引领未成年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
“三结合”,即:
1.与法援活动相结合,开展助力农民工活动
注重发挥党员干部在法律援助中的引领带头作用,以党员干部为主体,进一步推进法律援助工作,一方面围绕服务农民工就业创业、劳动权益保障、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等任务,为农民工提供精准、便捷、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围绕“贫者必援、弱者必帮、残者必助、应援尽援”的服务理念,全力做好农民工、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五类”重点人群的法律援助工作。
2.与法律法规知识相结合,定期开展理论学习
今年,要把创建学习型党支部、打造学习型党员作为重要目标,特别是法律知识的学习是我们司法行政人尤其是党员干部应具备的专业素养,我们将充分调动全体干部职工的学习积极性,利用每周的固定学习日时间,通过自学和已过司法考试的同事讲解经验及方法,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学习、提高本领,储备我局法律职业人才,提高全局干部职工业务技能和为民服务的能力。
3.与主题党日活动相结合,提升司法行政工作水平
一是开展普法主题党日活动,注重发挥党员干部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引领带头作用,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12.4”(国家宪法日)等节点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提供现场法律咨询的方式,有效提升全社会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二是定期开展送法下乡、送法进工地、送法进企业主题党日活动,加强对重点企业的法律宣传,引导企业依法用工、规范招工,从源头上防范劳动争议,为农民工做好维权活动。
三、组织领导
1、精心组织。开展“法律惠民争先锋”活动,是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一项重要举措和重要内容。各科室、各司法所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组织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
劳动纠纷司法援助范文5
一、年工作全面总结
(一)抓队伍建设,提升司法行政工作的整体形象
1.优化管理加强队伍建设。一年来,我局结合工作实际,把加强队伍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一是加强了目标责任意识。按照年岳塘区司法局工作意见的要求,下发了《岳塘区司法局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和《岳塘区基层司法所、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年度目标考核管理办法》,分别对局机关股室和所辖“三所”实行目标管理、量化跟踪,把岗位职责分解落实到个人,实行定人、定岗、定任务,切实做到看好自家的门,管好自家的人,确保队伍管理落到实处,实现司法行政系统目标管理的全面覆盖。二是狠抓了党风廉政建设。制定了年度工作要点及议事规则,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局班子成员与各股室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不定期对党员进行先进性教育,全年没有发现违纪违规事例。
2.深入开展“知民情、解民忧、暖民心”主题活动。我们始终以做好群众工作为出发点,以提高群众满意度为目标。今年我局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坚持执法为民,服务群众,在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积极开展“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主题活动。一是组织全局干警深入基层,服务群众。从8月份开始,组织全局12名干警对全区90个村(社区)进行了全面的走访,自走访活动开展以来,共走访居民群众426户,发放慰问信、宣传单1万余份,慰问物资100余份,收集各类意见和建议70余条,主要体现在环境污染、社会治安、城市管理、社保、物价上涨过快、公交车拒载老人等方面。现场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16件次,支持下摄司街道1000元制作2块大型宣传墙报和岳塘街道泗神庙社区、滴水街道江滨社区价值4000余元的电脑各1台。二是坚持开展大巡防活动。二月份以来,我局坚持每周三派干警在泗神庙至三中路段开展大巡防工作,并与塘公园保卫科和三角坪市场治安队一起,共同维护路段的治安秩序。至今为止,全局干警共参加大巡防287人次。三是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走访中我们了解到荷塘乡指方村茶元组村民袁学军夫妻一病一残,家里房屋年久失修,随时都有倒塌的危险;齐家组张新民家20岁儿子患淋巴血癌,两年时间用去医药费10余万元,已近晚期,家庭无力承受昂贵的医疗费用;东坪镇板子厂职工许小洪家庭生活特别困难,岳塘街道泗神庙社区少年邓超身患骨癌无钱医治。了解到这些情况后,局领导积极帮他们想办法筹钱,同时带头捐款,共送去慰问金16000余元,以缓解其燃眉之急。
3.积极争取司法所收编管理工作。自年4月份开始,我们就拟订了收编工作方案上报区委、区政府,由于年涉及政府机构改革,实行“三定”,我们向编办申报,希望在机构改革时一并考虑司法所收编问题。今年,经请示区委、区政府同意,决定对全区乡镇(街道)司法助理员实行收编管理。目前,根据省司法厅和市司法局、市编办核实及区机构改革后编办确定,下达我区司法行政专项编制44个(不)。我局局机关现有在职在编人员13人,拟增加三调联动、普法依法治理、社区矫正3人编制,局机关实用编制16人;司法所计划收编28人(其中乡每个司法所定编3人,分别是荷塘、霞城司法所,街道定编2人,分别是社建村、东坪、五里堆、建设路、书院路、岳塘、中洲路、下摄司、滴水埠、宝塔司法所、红旗农场司法办)。
(二)抓纠纷化解,筑牢人民调解的第一道防线
今年作为社会矛盾化解年,我们从维护社会发展大局的高度出发,以《人民调解法》的颁布实施为契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积极作用,不断巩固我区“三调联动”工作的优势地位。
一是健全各级调解组织网络。今年,我区以村支两委换届选举为契机,进一步完善了区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建设,健全了区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乡(场、街)人民调解委员会、村(居)民调解委员会、村(居民)组人民调解小组,联户、楼栋人民调解员与纠纷信息员等“五个组织”及专职人民调解员、司法助理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148”人民调解服务热线工作人员等“四支队伍”组成的人民调解网络。目前,全区共设人民调解委员会121个,有调解员1030人、纠纷信息员2510人。在此基础上,我区着力抓好了联合调解队伍的建设。我们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确定了1到2名懂方针政策、懂法律法规、懂业务知识,会出谋划策、会说理息事、会群众工作“三懂三会”的精干力量共90余名组成了区联合调解队伍,并为每个乡(场、街)配备了1名律师或法律工作者,真正建立起了由区司法局牵头协调、各部门积极参与配合联动的矛盾纠纷综合调解工作格局。
二是加强专业调解组织建设。今年,我区以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和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建设为载体,建立了湘潭市首个驻交警大队人民调解室,进一步抓好了驻公安荷塘派出所、区检察院、区人民法院、妇幼保健院、区消费者协会、红旗商贸城人民调解室工作和村(居)调委会的组织建设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积极作用。驻交警大队调解室的成立是我区人民调解工作机制上的又一创新举措,不仅拓宽了人民调解领域,优化了工作质量,还实现了人民调解和交警行政调解的无缝对接,也大大提高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的调解成功率和履行率。四月份我局组织专职人民调解员到常德鼎城区参观学习,借鉴他人经验,结合自身的特色优势,我们成立了“少如调解工作室”,并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同时,到目前为止,该调解室及时有效地调处了24起矛盾纠纷,有5例进行了司法确认,涉及金额200多万元。其中妇幼保健院有一患者因泪囊堵塞引起的医患纠纷,荷塘乡、中洲路街道、滴水埠街道五起工亡赔偿纠纷,涉及100多人,有效防止了多起的发生。
三是注重“大调解”工作成效。人民调解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我区积极整合资源大力开展社会矛盾“大调解”工作,不断创新调解方式方法,努力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水平和效果,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着力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围绕影响我区社会和谐稳定的热点难点问题。我们重点做好了因项目建设和农村改革发展引发的征地拆迁、环境污染、劳动争议、医患纠纷等事关百姓民生的新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5月11日,我区组织13个乡(场)、街道司法所工作人员及各村(社区)调解专干、专职人民调解员共130余人开展了社会矛盾“大调解”活动业务培训。此次业务培训,使基层调解人员进一步充实了司法行政业务知识,拓宽了工作思路,提高了基层司法行政干部队伍的业务素质,为岳塘区社会矛盾“大调解”活动的顺利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今年,我区共排查调处各类社会矛盾纠纷513起,其中调处成功511起,调处率100%,调处成功率99%以上,为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四是落实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工作。按照“谁调解、奖励谁”和“以案分类、以奖代补、分级负担”的原则,对全区基层人民调解员给予适当补助,提高基层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此项工作得到了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人民调解专项经费2万元列入了区财政年初预算,我们将严格把关,认真抓好“以奖代补”工作的落实,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工作的保障机制。今年,我区向全区人民调解员发放了年三、四季度人民调解“以奖代补”经费28350元,充分调动了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热情,提高了调解工作效率,为我区的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三)抓帮扶矫正,创新社会管理的一系列措施
一是全面启动社区矫正。首先,加强社区矫正的衔接配合。为加快我区社区矫正工作进程,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衔接配合工作,4月8日下午,由区综治办牵头,组织召开了公、检、法、司等相关部门衔接配合工作专题会议,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傅博华出席了会议,就如何履行好部门职能、相互配合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提出了建议意见和工作要求,并出台了《岳塘区社区矫正职责分工若干规定》。我区12个司法所在今年6月份之前全部顺利完成了社区矫正移交工作,到目前共接收社区矫正人员112名,其中管制6名,缓刑84名,假释6名,暂予监外执行11名,剥夺政治权利3名,其中解除社区矫正人员13名。其次,扎实开展社区矫正的日常工作。我们指导司法所严格按照省厅社区矫正管理的要求,统一规范建立了“社区矫正人员档案”的正、副档资料,积极开展了矫正对象的教育、管理工作,及时了解矫正对象的思想动态、家庭情况、生活状况,定期组织他们到公益劳动基地岳塘区社会福利院开展公益劳动活动。8月2日,在市司法局的积极协助下,我局严格按照《湘潭市社区矫正异地委托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为建设路街道社区矫正人员罗应龙办理了异地委托管理手续,成功实现了全省首个社区矫正人员跨省异地委托管理。目前,为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整合社会力量,深入推进全区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帮助全区社区矫正人员和特殊刑释解教人员树立生活信心、自强自立,我区正在着手准备成立岳塘区社区矫正帮扶中心。至今,我区尚未出现一例矫正对象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的现象。
二是积极开展安置帮教。首先,我们切实提高刑释解教人员信息化管理水平。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我局及时启用中央安帮办制作的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管理软件,并于3月15日前完成了全区刑释解教人员管理信息系统的安装与升级,建立了本辖区刑释解教人员信息资料库和高危人员信息库。截止今年9月,我区共有刑释解教人员384人,其中刑满释放344人、解除劳动教养40人。其次,实行帮教工作前置。在刑释解教对象回归之前,帮教人员利用过年、过节、生日等特殊时期去监狱看望他们,了解他们的基本情况,消除他们的思想顾虑,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重新做人的勇气和决心,为回归做好相关衔接准备工作,使安置帮教工作真正落到实处。10月19日,在局长丑静波的带领下组织开展了“两奔一促”帮教主题活动,即对全区部分生活特别困难的刑释解教人员进行走访慰问,送去了慰问金2500元。最后,实行接待帮教“一条龙”。刑释解教人员来我局报到或接到监所寄来的通知单后,我们在第一时间通知安置帮教工作站录入信息,村、社区帮教小组建立帮教档案,安排与对象见面签订帮教责任书,并根据各人的不同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帮扶计划,落实帮扶责任,使他们能够自食其力,成为对社会有用之人。为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我们始终坚持与派出所、民政局、社保局、就业局等单位保持紧密联系,创建安帮基地1个,其中原单位安置4人、落实责任田103人、解决社会救济97人、从事人体经营90人、帮助联系就业98人,为我区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保障。
(四)抓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干群遵纪守法意识
今年是“六五”普法工作启动之年,我们以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全民性、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法治岳塘创建的实效性为立足点,紧紧围绕“法治岳塘”建设目标来谋划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一是开展对重点时期的法制宣传。春节期间,组织法律工作者和机关干部到乡镇(街道)、村(社区)参加了“五下乡”、“四进社区”活动。5月份组织机关干部、律师以及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送政策、送理论、送法律下乡进村(社区)活动,并邀请了湖南科技大学法学院朱红梅教授,先后深入岳塘街道泗神庙社区、中洲路街道九洲社区和荷塘乡等地,开展《侵权责任法》等贴近老百姓的法律知识讲座共30余场,发放各种宣传资料3000余份,接受群众法律咨询860余人次,赠送法律书籍1500余册,发放法律援助联系卡150份,张贴标语300多条。二是开展对重点区域的法制宣传。我们把宣传重点区域放在矛盾纠纷较突出的地区和人流量大的地点,在拆迁任务重的霞城乡、荷塘乡和五里堆街道,大力宣传国家、省、市有关拆迁补偿的法律法规,把普法宣传点设在人流量大的建设路口步步高广场、板塘铺,增加宣传面,增强宣传效果。三是开展对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在进行矛盾纠纷调解中、接访中、法律咨询中,把法制宣传贯穿其中,进行“一对一、点对点”式法制宣传,以案释法,为矛盾纠纷的顺利调处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5月份,区依法治区办公室对全区13个乡镇(街道)司法所长及区属各部门普法骨干共100余人进行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业务知识培训。各乡镇(街道)按照要求也积极组织开展了村、组级普法骨干的培训工作。据统计,全年区、乡两级共举办普法依法治理骨干培训班15期,参训人员1200余人(次),为我区有效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四是以“大调解”活动为契机开展法律大讲堂活动。我们组织司法助理员、律师、法律工作者和检察、法院干警到乡场(街道)、社区(村)开展法律大讲堂活动。活动突出学法的重点人员,把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青少年、农民工的法制教育放在突出位置。突出学法的重点范围,针对薄弱环节重点加强村、社区的普法力度。突出学法的重点内容,全面落实“六五”普法学习的内容。截止目前,在荷塘乡、霞城乡、红旗农场、湘钢二中、书院路飞机坪社区、岳塘街道瓦窑塘社区、滴水埠电化社区等单位开展了《人民调解法》、《侵权责任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制讲座31场次,参听人数3000余人。
(五)抓法律服务,树立为民办实事责任意识
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是司法行政系统面向社会、面向群众的服务“窗口”。今年,我们围绕创建“平安岳塘”目标,整合服务资源,拓宽服务领域,规范服务秩序,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我局始终把“加强教育、强化监督、树立形象”作为总抓手,在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中开展理想信念、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和法制、时事政策教育,增强广大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法制观念和政策法规水平,提高依法执业的自觉性,大力加强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党建工作,强化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内部管理,规范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个人执业行为,促进了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业务稳步上升。今年以来,全区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共办理案件227件(起),其中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14起,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共计达290余万元,担任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法律顾问32家,参与调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60起,义务提供法律咨询565人次。全区公证工作发挥了服务、沟通、公正、监督职能作用。今年免费为湖南工程学院特困学生刘湘枝办理了安置房公证,为我区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建设和征地拆迁等工作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先后参与湘钢、市集约用地安置、违法强拆服务工作,到目前共办理各类公证320余件。
法律援助工作。法律援助是司法行政的重要职责,是服务群众的窗口,为使法援工作做到应援尽援,一是进一步完善了区、乡(街道)、村(社区)三级法律援助网络,开通了农民工、零就业家庭、五保低保对象“绿色通道”。二是热情接待援助对象,做好应援尽援工作,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如今年4月13日,浏阳市淳口镇洞庭村四和组村民暨某,在岳塘区幸福郡工地做事时意外受伤,经鉴定为八级伤残。暨某家有年迈的父母、患病的妻子和年幼的儿子,主要靠其在外务工维持生计。由于其本人的身体致残,家庭立即陷入困境,丧失生活信心。区法律援助中心闻讯后,立即指派岳塘法律服务所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经过法律工作者反复地做工地老板工作,并耐心细致地讲解国家关于工伤赔偿的相关条例,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了除报销已花医疗费用外,幸福郡工地老板再一次性赔偿暨某4万元的赔偿协议,帮助这个家庭解决了燃眉之急,为外来务工者在岳塘区撑起了一片蓝天。三是建立了现场指派制度。在受理法律援助后,法律援助中心召集受援对象和承办人员进行现场指派,当面签署法律援助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强调所有法律援助案件一律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四是建立了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的联动机制。对于案情简单、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根据受援人的意愿,法律援助站工作人员弱势群众一方(不同时兼任调解员居中调解)向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使案件尽早解决在调解阶段,尽早得到赔偿,减少了诉累,提高了办案效益。如,荷塘法律援助站在解决农民易金光(男,43岁,聋哑人,正江村古日组农民)因工伤事故而引起的赔偿纠纷,就是充分利用群众乐于接受的非诉调解手段进行调解,最终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为双方当事人节约了成本,节约了时间,达到了理想效果。五是建立了听庭和回访制度。分管领导和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每月两次以上到法庭听取法律援助案件开庭情况,监督和掌握法律援助办案人员到庭辩护的表现情况,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和服务水平。案件办结后,对受援对象进行案中回访和结案回访,及时掌握受援对象的需求、办案人员的能力作风表现、有无违规办案违纪收费等,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六是全面推行公开制度。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电子屏、岳塘区司法局信息工作平台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法律援助机构办理法律援助事项的条件、范围、程序和工作流程以及办公地址和咨询监督服务电话,定期公布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情况及经费补贴,使广大群众更加直观地了解法律援助,自觉利用法律援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今年以来,区法律援助中心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37件(上级领导交办3件),其中民事诉讼63件,刑事辩护19件,非诉讼55件,均指派到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及乡(场)、街道法援工作站和区公证处。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局在创新社会管理,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工作上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与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随着司法行政工作不断强化,需要进一步加大规范化建设力度,尤其是要加快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和律师管理建章立制工作步伐;二是拓展与规范司法行政服务意识需进一步增加。
二、年工作设想
年,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将继续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各项司法行政工作,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工作大局,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提高队伍素质、不断转变作风,着力深化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和发展,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维护全区社会政治稳定、为推进依法治区进程、为全区经济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1.进一步强化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积极推进全区民主法治化建设进程,指导协调全区各部门贯彻落实“六五”普法的各项工作,确保“六五”普法依法治区工作顺利实施,进一步推动全区依法治区工作。
2.进一步深化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建立一支人员充实、业务熟练、作风扎实的基层司法行政队伍,逐步完善基层司法所工作体制和工作机制,树立司法所热情服务、甘于奉献、奋发有为的良好形象,使司法所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实现司法所建设的快速发展。
3.进一步规范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一是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积极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工作机制,促进社会矛盾大化解;二是积极探索建立面向社会服务的专业化、职业化调解委员会和调解队伍,建立健全区级联合人民调解工作室,最大限度地化解日益增多的各种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4.进一步抓好刑释解教安置帮教工作。按照“帮教社会化、工作职责化、管理信息化、就业市场化”的工作方针,采取“总体策划、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典型引路”的工作方法,抓好中央安帮办的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管理软件的系统管理工作,积极落实帮教工作前置,勇于探索,开拓创新,实现我区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再上新台阶。
5.进一步稳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一是社区矫正工作逐步形成“政法委统一领导、司法局组织实施、政法各部门协作配合、基层司法所具体执行”的工作格局和管理体系,努力实现依法履责、各司其职的要求;二是严格按照省厅要求,保证矫正对象人员档案管理规范有序;三是建立矫正教育基地,帮助解决社区服刑人员的就业问题;四是加强公益劳动基地的建设,集中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参加公益劳动,促进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
劳动纠纷司法援助范文6
司法行政机关担负着普法依法治理、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作用。随着荆州“壮腰工程”的实施,作为司法行政机关如何立足职能, 积极参与和服务社会经济发展, 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道重大课题。
一、服务经济发展, 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的职能优势不可替代
总书记指出,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根本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 促进社会和谐, 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在这一点上, 司法行政基层工作正好与之契合, 它所承担的普法依法治理、矛盾纠纷化解、特殊群体管理、基层法律服务等职能, 服务定位、服务对象、服务领域各有不同, 有能力将触角伸及基层社会管理的各个层面。随着经济方式转变的改革创新不断推进, 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的管理、服务、预防、资源优势及其重要地位和作用将会得到进一步的彰显和提升。
一是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需要司法行政基层工作走向前沿。当今社会已进入各阶层利益博弈时代, 矛盾纠纷和利益冲突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随处可见。从这个意义上讲, 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经济方式的转变, 就是要增强对社会矛盾和利益冲突的容纳度, 在全社会建立起矛盾调处和利益协调长效机制。司法行政管理指导的人民调解工作, 适应了调处化解多样性、复杂性、源头性矛盾纠纷和利益冲突的需要, 在矛盾纠纷化解体系中处于基础地位。遍布城乡基层和各行各业的人民调解组织, 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的“先遣部队”,通过及时发现调处矛盾纠纷, 促使各方当事人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 自愿接受并履行调解协议, 既能有效消除矛盾纠纷, 又能兼顾各方利益, 充分体现了中央关于坚持 “调解优先” 原则,更多采用调解方法, 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 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给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减少阻力,促进经济方式的转型更好的实现。
二是建立诉求表达机制, 需要司法行政基层工作深度参与。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 社会成员的维权意识普遍增强, 表达诉求、保障权益的呼声和需求越来越强烈。回应这种呼声和需求, 必然要求从社会管理层面着力构建科学合理、适用于社会各阶层的诉求表达和权益保障机制。司法行政基层工作为这一机制建设提供了通途、搭建了桥梁。通过开展法制宣传, 能够帮助基层政府和领导干部进一步树立法治观念、服务理念和自觉接受监督意识, 能够培养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 进而促进基层民主化进程, 实现理顺群众情绪、和谐干群关系的目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积极参与政府管理与决策, 为基层政府依法行政当好参谋助手, 能够帮助政府尽量避免决策的盲目性和随意性, 真正做到从政策源头上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是加快依法治国进程,需要司法行政基层工作倾力推进。依法治国是时代的要求,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殷切希望。司法行政基层工作包含的普法依法治理、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各项业务, 对于健全完善相应的法律制度体系, 提高社会管理的法治水平, 都具有极大的推进作用。特别是通过开展依法治理活动,能够让基层干部进一步强化 “法律高于政府” 理念, 学会用法治的观念规范经济行为, 用法治的方法处理社会问题, 实现社会管理由“人治” 向法治化转变。促使政府依法行政, 引导群众依法办事, 消除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不和谐、不健康的消极因素,真正把科学发展观落到实处。
四是维护社会公共安全, 需要司法行政基层工作密切配合。加强公共安全和应急处置机制建设, 是确保社会管理有效运行的重要措施。社会矛盾频发和社会积怨增多, 必将导致群体性、突发性事件, 危及社会公共安全。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的多数职能, 对于化解社会矛盾和社会积怨具有特殊功能, 是着眼于利益关系调整的治本措施。比如, 社区矫正对象和安置帮教对象是社会管理的特殊群体, 加强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创新对他们的管理服务方式, 能够让他们顺利回归融入社会, 夯实社会稳定基础, 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对基层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矛盾纠纷具有预防、化解功能, 可以在第一时间发现并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同时, 通过整合 “12348” 法律咨询、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资源, 可以为基层政府了解社情民意提供平台, 增强政府对社会舆情的研判、预测能力, 提高决策的科学性、预见性。
二、理清思路,转变观念,解决好认识误区的问题
正确认识并处理好发展与稳定之间的关系,是当前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过程中应重点思考的现实问题。我国30年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不是为发展而发展,为稳定而稳定,而是内在统一的有中国特色的建设实践。发展是动力,只有发展才能充分解决经济和社会领域内出现的这样或那样的问题,社会才更加稳定;稳定是前提,只有稳定才能为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发展才更有保障,发展与稳定是不可分割的有机统一体。二者关系处理得当,就能总揽全局,保证经济社会的顺利发展。因此,这就要求我们基层司法行政部门必须切实转变观念,解放思想,坚决摒弃就稳定谈稳定的错误作法,督促我们在谋划本职工作的同时,将思想和一切资源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经济发展工作的总体要求上来,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上来,主动为党委、政府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制定和施行宏观经 济调控政策,做大做强实体经济,实施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开展主要经贸洽淡活动等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为依法解决宏观经济运转中的矛盾和问题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主动为荆州实施“壮腰工程”、服务荆州振兴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作贡献。
三、立足本职,为服务荆州经济发展寻找途径
(一)要在思想观念上适应新形势。 思想观念上适应新形势,是司法行政工作有效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前提。司法行政工作虽不处在经济社会发展最前沿,但每一项工作都与经济社会发展息息相关。司法行政机关参与经济建设具有独特的优势,法制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公证服务、法律援助等司法行政职能,对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有着其他部门不可替代的作用。只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把软指标当作硬任务来做,司法行政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就能得到充分体现。要积极寻找思路自加压力。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对司法行政工作具有广阔的空间,其作用发挥如何,关键取决于司法行政机关积极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动性如何。加快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司法行政机关通过有效履行职能,营造公平、公正、高效的司法环境,对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作用。我们只要积极寻找思路自加压力,就能较好地找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点和切入点,司法行政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中就有用武之地。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的全面推进,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各类问题将更加凸现,司法行政工作面临的问题将更加繁重和艰巨。就荆州区而言,要解决好涉及重大项目、城市化进程、新农村建设中的一些不稳定问题,我们必须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而对各类热点难点问题,我们必须以攻坚克难的斗志,积极为党委政府排忧解难,必须以优质高效服务,确保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实效。
(二)要在积极履职上取得新突破 。履行职能上取得新突破,是司法行政工作有效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司法行政机关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要突出工作重点,在履行普法教育、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等重要职能方面取得新突破,促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实效。
第一,变墨守陈规为推陈出新,增强普法教育的实效性。抓好普法教育,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是司法行政工作有效服务地方经济展的重要环节。因此,要紧紧围绕经济中心认真抓好普法教育工作,切实增强法制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建设实践,力争法制宣传教育普及率达到95%以上,法治镇(办、管理区)、法治单位创建活动开展面达100%,基层法治创建全面展开。一要以“五五”普法总结表彰和“六五”普法启动为契机,积极开展法律进机关、进单位、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等“六进”活动,根据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行业和不同人群的实际,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村村通、互联网、移动通信、法律图书和法制文艺下乡等便捷有效的方式和途径,进一步推动普法向社会各领域、各行业、各方面延伸,实现法制宣传教育的全覆盖。重点抓好专业法律法规学习,真正把法律送进乡村、社区、企业、学校、机关、单位等每一个角落,让广大干部群众普遍受到法制教育,切实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学法、懂法、守法意识,不断推进依法治区,切实提高执行力。二要围绕重点项目建设,有针对性地宣传涉及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尽量预防和减少重点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障碍。三要针对新农村建设,宣传农村土地流转、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农村经济发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不断推进依法治村,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序发展。四要根据服务劳务经济发展的法律需求,联合劳动人事部门,利用劳务输出培训、转岗就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机会,选择外出务工人员集中地区,对外出务工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引导广大外出务工人员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促进劳务经济健康发展。
第二,变被动接受为主动服务,着力提升法律服务和援助水平。要加强律师顾问团长效机制建设,紧紧围绕“稳增长、控物价、调结构、惠民生、抓改革、促发展”的目标,主动为党委、政府加强和改革宏观调控,制定和施行宏观经济调控政策,做大做强实体经济,实施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培育发展战略性新产业等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为依法解决宏观经济运行中的矛盾和问题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要巩固和深化“法律直通车”服务机制,为规模以上企业优化产业结构、开拓新兴市场、开发新型产品、扩大经营规模等提供法律服务,并推动“法律直通车”服务向民营企业和其它中小企业延伸,为中小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建议,帮助他们预防和应对法律风险。法律援助是造福弱势群体的德政工程,做好法律援助工作,是司法行政机关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方面,要以贯彻落实《湖北省法律援助条例》为契机,不断提高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项目水平。一要以继续实施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项目为载体,努力实现应援尽援目标,真正把法律援助办成造福群众的德政工程,让广大弱势群体享受法律的公平和公正,有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二要高标准严要求完成法律援助任务,严格按照统一受理、统一审查、统一指派、统一监督的“四统一”原则,规范法律援助接待、咨询、申请、受理、审批、回访等工作制度,加强案件质量、归档及经费保障等内部管理,建立监督考核机制,确保全区法律援助案件200件以上,其它援助事项20__件以上。三要围绕重大项目建设开展法律援助,积极通过援助手段为党委政府排难解忧。对推进过程中涉及的涉法问题,要及早引入法律渠道加以解决,避免因纠纷影响到项目进展。四要加大农民工法律援助力度,努力为民办实事。通过建立外出务工人员法律援助信息网络,向外出务工人员提供维权手册、发放联系卡等措施,积极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变软任务为硬指标,在人民调解上取得 新突破。人民调解是司法行政职能的重要部分,人民调解工作的性质和特点就是维护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它具有广泛性、综合性、预防性、治本性、主动性、依法性、快捷性的特征。我区人民调解工作要想有效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必须在以下四个方面要有新进展:一是在调处基层矛盾纠纷方面要有新进展。及时掌控社会矛盾纠纷发生的新特点、新动向,切实作到矛盾纠纷底数清、情况明,及时化解各类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二是在法律工作者介入涉法方面要有新进展。利用法律工作者的优势,积极将涉法引入人民调解程序、非诉讼调解和诉讼渠道,主动向党委政府提出法律建议和意见,防止和避免一般激化为上访或群体性集访。三是在主动介入重大建设项目方面要有新进展。人民调解组织要坚持预警机制,提前介入重点项目建设,抓好矛盾纠纷排查与化解工作。要通过落实责任人、建立联络员等措施,及时为重大建设项目化解障碍。四是在人民调解与法律援助无缝衔接方面要有新进展。把人民调解作为法律援助的前沿,对未能调处成功的矛盾纠纷,要主动引导群众依法维权。注重从法律的角度对当事人进行教育、解释和劝导,促进当事人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维护合法权益,履行法定义务,自觉依法办事。同时,对成功调解重大纠纷的社会效果和扎实工作的人民调解员,要进行广泛宣传,努力形成“大调解、大和谐”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