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的基本特征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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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的基本特征

互联网金融的基本特征范文1

现在,中国的互联网金融、海外的金融科技都呈现一个基本问题,就是它们的边界不断与传统金融的发生冲撞,由此产生如何平衡创新与合法合规的监管难题。

在中国,仅仅三年时间里,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就经历了从监管真空期、舆论一边倒的“软法监管”到14部委联合的“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以致不少海外人士认为,中国的互联网金融监管实践对金融科技的监管方法论提供了绝好的启示与参考。的确,中国互联网金融的跃进式实验所产生的经验与教训,为世界各国制定金融科技的监管政策提供了独一无二的研究样本。

监管启示

中国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对金融科技的监管,至少有以下三点启示:

一是科技驱动金融发展不是金融科技或者互联网金融的“专利”,监管理念不应发生跳跃式波动。以唯物史观看,互联网金融经历了互联网技术在传统金融体内孕育、验证、发展、成熟进而外溢到互联网公司等非金融机构的连续演变,那么监管理念的变化也应连续,针对传统金融部门的监管理念既不应照搬到金融科技上,也不会完全与金融科技的实际脱节,这对矛盾是对立统一的,不会产生谁颠覆谁的结果。

二是科技再“炫”,也会不改变金融科技或者互联网金融是金融中介的事实,监管部门应有定力。金融科技也好,互联网金融也罢,其从事的活动都是金融中介,发挥的功能都是金融功能,“科技”、“互联网”只是表象,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是问题的实质。诸如国内学者、媒体与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一起鼓吹的“软法监管”就是典型的避实就虚,严重影响了监管部门的监管定力。

三是金融科技与互联网金融往往从“小而无视”直接到“大而不倒”,监管与市场应持续有效沟通。“余额宝”在不到9个月时间里,就从籍籍无名的小型货币型基金迅猛发展成数千亿规模的大型公募基金,这种指数级别增长的能力表明,金融科技和互联网金融能够实现超常规发展,其规模从初创时期的被监管部门“小而无视”直接变成“大而不倒”,监管部门则经历了“看不起”、“看不懂”到“看不住”的尴尬过程。

监管挑战

“轻资产”对现有的以资本充足率为核心的监管体系提出了根本挑战,凡是那些实质承担信用、市场、操作风险暴露的金融科技,理应保有一定的自有资本,否则由此产生的道德风险会由全社会承担(中国的P2P跑路就是很好的教训)。但是,如对金融科技提出与银行、证券、保险等一样的监管资本要求,则会很大程度上抹杀金融科技的创新能力。

其次,“高创新”对现有的金融创新评价机制带来了挑战,会增加无谓的监管成本。金融科技的创新机制与频次均完全不同于传统金融,现有的产品及业务创新评价方法、流程是否还适用于金融科技,取决于监管部门投入的监管成本有多大,但金融科技创新的高失败特征,就会导致监管部门为此投入的监管成本多成为沉没成本,本质还是由全社会埋单。

再次,“上规模”即是直接从“小而无视”到“大而不倒”,对金融稳定、市场竞争、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带来了全局性影响。特别是网络经济中的竞争性垄断特征,即金融科技巨头的垄断源于技术垄断、生态垄断,这类垄断具有脆弱性与暂时性的特点,一旦破坏性创新技术出现,原有的垄断力量就会消失,市场将暂时失序,直到新的垄断者出现时市场才能恢复秩序。

这一特征在我国的第三方支付市场表现最为明显。除了支付宝、财付通等少数几家支付机构占据绝大部分市场份额外,上百家支付机构生存艰难,违规现象严重,市场几乎失序。故而,监管既要保证公平竞争,还要适度容忍垄断,既防止“赢者通吃”,还要维持“赢者吃大头”。

最后,由于金融科技公司追求快速通过网络效应的“临界值”而导致的“低利润率”,是免费金融服务、赔本赚吆喝的金融“异象”的根源,这会直接驱使金融科技公司“重规模”、“轻风险”、“抢先跑”,使得金融领域蕴含巨大的未知风险。这需要监管部门从机构监管转向功能监管与行为监管相结合,从现场监管为主转向非现场监管为主,提高金融监管的科技实力。

用科技监管金融科技

要应对上述的监管挑战,最好的办法就是加强、改进监管的同时加强科技监管的力量。正如英格兰银行首席经济学家Andy Haldance所言,随着金融服务产业越来越多的使用科技,监管部门也获得了机会以评价之前无法测量的金融风险,并使得风险管理全局化、全体系化成为可能。

的确,金融服务业大规模的使用科技是“道高一尺”,监管部门也必须充分运用科技手段才能实现“魔高一丈”。

事实上,全球的金融监管部门都在达成这种共识并在行动。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委员会已经成为香港政府FinTech领导小组的成员(FinTech Steering Group);澳大利亚证券投资委员会(ASIC)推出了与初创型科技金融公司联合办公的“Innovation Hub”计划;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计划投资2.25亿新元用于FinTech研究。中国也召开了数字货币座谈会,成立了数字货币研究小组。英美等主要发达国家的监管部门提出了监管科技(RegTech)的构想,主要是监管部门的技术系统直连每个金融机构的后台系统,实时获取监管数据,运用“大数据”分析、数据可视化等技术手段完成监管的报告(reporting)、建模与合规等工作。

具体而言,监管科技的应用体现在以下四点:

一是监管资料的数字化。即将与监管工作相关的全部资料,包括影像、音频、图片、文字等进行数字化处理与存储。

二是预测编码(Predictive coding)。即将被监管对象的一系列非正常行为数字化标记后,视作一串离散信号,利用前面或多个信号预测下一个信号,然后对实际值和预测值的差进行编码,这适用于监管部门遇到一些缺损数据,如影像、音频等,辅助判断是否要对被监管对象进行关注。

三是模式分析与机器智能(Pattern analysis and machine intelligence)。即运用模式识别与智能化的研究成果,将计算机视觉和模式识别,图像和视频处理,视频跟踪和监控,鲁棒统计学和模型拟合等先进技术运用于判别、抓取、分析监管对象的非正常行为。

四是“大数据”分析。即要消除监管与被监管之间的“信息孤岛”,运用先进算法、网络科学等方法侦测范围更加广泛的全网络中的可疑金融交易与行为,并进行追溯,找到可疑的被监管对象。同时还能分析整个金融网络的特征,以修补网络的脆弱性。

互联网金融的基本特征范文2

1.互联网金融概述

1.1互联网金融的概念

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行业与互联网精神相结合的新兴领域。从本质上说互联网金融是利用网络技术搭建于传统金融模式的一种新型的金融业,它降低了企业融资成本,极大地扩展了金融市场,它不仅对互联网经济起到了非常重要的支撑作用,还客观上有利于中小微企业的发展,为广大投资者提供了更加便捷的和盈利更为丰厚的投资场所。

1.2互联网金融的基本理论

与传统金融相比,互联网金融的核心功能没有发生变化,金融的契约内涵、金融风险等也没有发生改变,但互联网金融的交易和组织形式却受到互联网技术和精神的影响。互联网金融的理论基础是互联网特有的交换理论,互联网的存在使原本不可能实现的交易成为理所当然的事情,并且交易的双方不需要中介的参与。这就意味着,互联网金融活动有着极为强大的自由性和创新性。

1.3研究互联网金融的积极意义

总结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能够使人们对互联网金融的交易形式以及交易特征有所了解,方便人们在网络生活中进行金融行为决策;发现互联网金融中存在的问题,是促进互联网金融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必要手段;而对互联网金融发展趋势进行预测,则是对未来金融活动的评估,对金融行业的发展战略制定相当重要。

2.互联网金融的发展

2.1金融贸易的形式

我国金融卫星通信在网络中的运行,构建了全国电子联行系统、金融信息系统、金税信息系统和中国证券交易系统等。这些金融系统的建立直接使得现实金融交易的形式可以在网络金融发展中继续进行。因此,网络金融贸易的主要形式仍以传统金融贸易的投资、融资为主,只是贸易的途径有所变化。除此之外,互联网发展与电子信息技术的综合运用使各种金融企业如商业银行、借贷机构、信贷公司等实现了网络业务的发展。网络银行的出现和网上金融产品的购买使得目前的金融贸易从窗口化转为网络化。受网络支付形式影响,第三方支付平台成为互联网金融贸易的特有形式之一,专门针对网络人群的多种理财产品也纷纷出炉,如“余额宝”等。

2.2金融发展的途径

在互联网环境下,金融发展的途径较传统金融模式有所改变。在传统金融模式中,金融发展依靠金融业务工作人员的推广以及金融机构所做的广告;而在互联网环境下,金融业务的开展可以通过多个平台实现:首先,网上银行业务开展使得原本银行卡所具有众多金融业务都能够在互联网中实现,银行系统中的工作人员可以通过银行可持有者所预留的联系信息进行银行业务推广,只需要发短信或者打电话进行业务推销即可,不需要进行一对一的现实业务销售;其次,由于网上银行的便捷性和节省人工等特点,为金融机构节省大量开支,将这些开支用于个人和企业客户所持有的银行卡的“返利”活动中,使人们能够更加主动地了解网络金融业务。

2.3金融业务的特点

网络金融业务除了具有虚拟性、便捷性和节约成本等特点之外,还具有广泛性特点并且不受时空的限制,这些金融业务特点同时也是互联网服务的基本特征。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广泛性特点表现在以网络银行为首的互联网金融平台所推出的金融业务模式的相似性上,只要一种网络金融产品风行,就会有多加银行相继在网上银行中推行此业务或者积极与第三方金融平台建立联系,支付宝第三方支付平台对多个网上银行的兼容就是网络金融业务广泛性的特点表现;网络金融的不受时空控制性也表现在网络银行的发展过程中,即在网络银行中进行支付、转账、查询、缴费等业务,不受银行营业时间和银行卡所在地的影响,网络模糊了银行系统的地区差别,使金融业务的服务时间完全做到了“24小时不打烊”。

3.互联网金融发展中凸现出来的问题

3.1金融平台建设问题

金融平台是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基础。目前互联网金融发展状态下的金融平台包括各大银行的网络银行系统、手机银行系统、具有支付功能的软件平台以及第三方支付平台、信贷平台等。这些金融平台的发展历程不一样,在网络金融中的作用不一样,在网络金融中所占据的地位也不一样。网络金融平台建设的不协调使得网络金融服务和金融交易存在失衡的问题,例如网络银行能够承办的大笔存贷业务数量远远小于现实银行,这就意味着,网络金融平台建设本身还存在着不完善的情况,即便是网络在人们生活中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人们对于网上金融的认知度还远远低于其他日常生活行为。

3.2网络金融的安全风险问题

互联网金融发展中的另外一个严重的问题就是网络金融安全的风险越来越严重。在传统金融模式下,人们进行金融业务依靠银行单据,信票是纸质的,并且由三方保存,能够保证金融行为的妥帖,但在互联网金融交易过程中,金融交易双方不见面,所进行的交易实际上是信息的交换,交易双方也不能产生即时的、可以当做凭据的信票,金融信息一旦泄露或者被篡改,金融交易就面临着巨大的风险,很可能造成交易一方的巨大损失。

3.3金融业务载体的统一性问题

互联网金融发展中还存在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就是互联网金融载体与现实金融载体的不统一。金融载体即人们实现金融交易时必须使用到的工具或者信息,如在银行窗口办理业务需要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等。作为互联网金融代表的网络银行登录方式不一致,有些银行采取U盾的登录方式,有些银行采用账户密码结合的登录方式,有些银行采用手机校验的登录方式,虽然不同的登陆方式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确保网络金融交易的安全性,但每种登录方式都与现实银行金融业务载体不同,一旦人们要在网络与现实中同时办理金融业务,就需要准备两种完全不同的业务载体,这阻碍了网络金融业务和现实金融业务的相互转化和有效联系。

4.互联网金融的未来发展

4.1网络金融平台的综合建设

互联网对人类社会的影响不止于在网络上实现一系列日常活动行为,实际上互联网的发展必然引领人类社会进入完全的网络化时代。在网络中实现一切事务成为互联网未来发展的主题,在此基础上,互联网金融也必将打破网络银行独占鳌头、第三方支付平台单一的局面。综合性更强、各种金融机构都能参与进来的网络金融平台建设是未来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主题。网络金融平台建设将实现多家银行的网络银行或手机银行的整合,使各种金融机构都能在同一个金融软件上显示出来,人们打开软件就犹如到了网络上的“华尔街”一般,只需要登录一次账号,就能够实现在多个金融机构中的金融业务办理。

4.2网络金融安全保障更细致

网络金融的安全问题是未来互联网金融发展必须解决的问题,而网络金融安全问题的解决实际上也有赖于信息技术的进一步发展。目前信息技术的发展仍以2进制代码编程为基础,但在未来的信息技术发展中,各种生物科技也许能够参与到其中,每个人的网络金融数据信息将以特殊的,非代码式的保密形式加以保护,如个人在办理银行卡的同时写入指纹,而在手机和电脑的网络金融平台上也写入指纹信息,网络金融客户端的指纹信息与银行卡所记录的指纹信息一致,该银行卡所包含的一切网络金融交易才有效,这样就能够妥善保护网络金融客户的信息安全。

4.3 网络与现实金融载体的统一

伴随着信息技术而产生的众多网络工具都越来越简便和小巧,人们倾向于将网络生活与现实生活的边界虚化,追求现实生活的精致和高效,而互联网金融在发展过程中必须符合人们对网络社会发展的追求,即网络金融与现实金融的载体相统一。例如,网络银行的登录方式与现实金融业务的办理所需要的文件相同,使客户不受复杂的文件信息所困扰,又如,银行卡写入网银信息,使客户可以通过扫码登录网银,进而实现网络金融交易。网络与现实金融载体的统一是网络金融业务与现实金融业务统一的必经途径,也是网络金融未来发展的必然。

互联网金融的基本特征范文3

[关键词]P2P网贷;大数据;征信体系;信用风险

[DOI]10.13939/ki.zgsc.2016.29.171

P2P网络借贷,即建立一种个人对个人的网络贷款平台,是互联网金融的一种创新模式,这种依托互联网计算机技术的平台,与传统的金融机构相比可以实现借贷双方之间的更快对接。P2P网络借贷的借款人通常是个人和小微型企业,由于这类资金需求方信用水平不高或者缺乏有效的担保和抵押,传统的金融机构无法满足其借贷需求,而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出现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解决这一难题。再加上2014年12月以来我国央行多次降息降准,国内银行的利率整体偏低,P2P网贷平台也为一些有闲散资金的投资者提供了具有较高投资回报率的投资渠道。

1 我国P2P网络借贷行业发展现状

1.1 网络借贷行业现状分析

自2007年我国第一家P2P网络借贷平台――拍拍贷成立以来,P2P这一新型借贷模式在我国以爆发式速度增长,下表显示了2011―2015年我国小额贷款公司数量与增长情况。但是在快速增长的同时,这一借贷方式在运行过程中的问题也逐渐涌现。2015年互联网金融行业在不断发展,但随着行业发展的深入,股权众筹纠纷、平台跑路等问题愈演愈烈,制定行业规范、规范行业行为的重要性尤为凸显。见下表。

根据《全国P2P网贷行业快报》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3月底,我国P2P网贷成交额累计突破2万亿元,P2P网贷平台共有5326家。其中,出现在网贷风险预警系统上的风险池预警平台3329家,占62.5%,严重问题平台1824家,占34.25%。数据来源于第一网贷。存在问题的平台高达一半以上,P2P网贷行业在快速发展的背后隐藏的大量问题亟待解决。

1.2 网络借贷行业存在的问题

1.2.1 行业准入门槛低,内部混乱

2015年是P2P网贷行业问题平台数量的爆发年,仅2015年全国网贷行业出现问题平台高达896家,而这一数据在2014年是275家,2013年是76家。数据来源于网贷之家《2015年中国网络借贷行业年报》。过低的市场准入门槛和统一行业标准的缺失使得平台跑路事件频发,行业内部泥沙俱下。

1.2.2 信息透明度低,多项信息未得到披露

由于互联网金融法规尚未健全,P2P平台没有义务向第三方机构和投资者提供关键性运营数据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规模较大、影响力强的网贷公司出于对公司信用的考虑会主动公布行业数据和信息,而一些小规模公司在信息公布这方面做得远远不够,这势必会造成网络借贷市场的信息不对称现象,个人投资者的资金安全性无法得到保障。

1.2.3 网贷信用数据共享困难

数据共享不仅包括网贷公司与社会征信体系之间双方对接,同时也包括各网贷公司之间的数据共享,其在实施过程中面对的困难主要有三方面:第一,社会征信系统未能与网贷公司的数据对接;第二,一些中小网贷公司缺乏信用意识,不愿公布基础数据;第三,信用数据全方位共享在现阶段存在技术上的难题。

1.3 利用大数据规范网络借贷的可行性

大数据是指以多元形式,从多种渠道搜集而来的海量数据信息,其具有4V的特点:大量化(Volume)、高速化(Velocity)、多样化(Variety)、价值化(Value)。我国目前对于大数据在金融领域的应用尚处于起步阶段,主要集中于导入数据分析、信用风险评估、成本预算管理等方面。在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和行业内部良莠不齐这两种形态并存的局面下,利用大数据做风险平台评价体系和风险调控的必要性尤为凸显。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使得利用大数据进行P2P平台的风险控制成为可能。将采集来的借款人的基本特征、消费状况、风险偏好等各种信息通过数据建模的方式形成指数化数据分析,科学有效地评估其信用风险。

社会信用体系的构建和大数据的应用对于规范P2P网络借贷平台具有重要影响,即通过社会信用体系使借贷双方信用状况透明化,搭建双方之间平等规范的借贷平台,与此同时,通过大数据信用评估来控制信用风险。2016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和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同时推进大数据和云计算的广泛应用。这对于P2P网络借贷行业的规范化管理来说是一项重大利好政策。

2 国外P2P监管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2.1 健全的社会信用法律是基础

美国的个人信用制度已经存在160多年,目前建立起以《公平信用报告法》为核心的比较完整的个人信用管理的立法框架。这些法律共同作为构建信用体系的基础,也为网络借贷这一金融创新的出现和快速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和社会基础。

2.2 完善的社会征信系统作为依托

美国的社会信用体系以个人信用制度为基础,具有相当规范的个人信用档案等级制度和严密的个人风险预警系统。依此为基础,美国的P2P网贷平台可以对借款人的身份验证和还款能力做出清晰的评估,在交易过程中平台不履行担保职责,而是作为一个信息中介而存在。

2.3 持续的信息公开披露制度是保障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及相关监管部门对P2P网贷平台的信息披露制定出非常严格的标准,要求网贷平台对其发行的收益权凭证和借款信息作全面地披露,并且发生信息变更及时进行动态调整。SEC会对网贷平台的发行说明书和其他资料进行审核,使投资者能够获得的信息极度透明化。当发生因平台信息披露的错误而引发损失时,投资者有权利对其追责。

3 我国网络借贷监管的对策

3.1 完善互联网金融和数据共享相关立法

目前我国针对互联网金融的相关法律仍不完善,源头上缺乏法律依据,在监管环节实施监管的过程中难免出现监管不当。今后网络借贷立法势必要朝着细化、具化的方向落实,对网贷平台的市场准入、业务开展、资金安全、信息披露等方面做出具体明确规定,首先要使互联网金融有法可依,对不同规模、不同信用级别的网络借贷平台实行有差别的法律和行业监管准则。尽快推出针对P2P网贷行业的法律规范及准则,要求网贷公司定期公布关键性运营数据及信息披露,降低行业信用风险。

3.2 建立网贷风险监测预警系统

建立以互联网和统计技术为基础的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定期P2P网贷平台黑名单、白名单或预警名单,让真正高信誉、低风险的网贷平台脱颖而出,为投资者选择可靠的平台提供依据,同时及时将劣质平台的真实情况告知投资者,降低P2P行业的信息不对称现象。

3.3 完善个人信用体系建设

P2P网贷平台的交易开展应该以社会征信体系为依托,初期可以在国内选取基础设施完善的城市作为试点,在实践中摸索经验,并借鉴国外发展征信体系的经验成果,最终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征信体系覆盖。平台应对借款人接入中国人民银行对个人的征信系统,从系统数据分析的角度判断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充分保证放款人的资金安全。

3.4 鼓励P2P网贷平台自建征信数据库

P2P网贷平台要利用技术创新,针对公司的运营规模、信用评级和潜在投资者群体划分来筹建公司的征信数据库。通过记录个人投资者的基本特征、消费活动特征来综合评价投资者的信用状况,从未判断其还款能力和可能潜在的违约风险。公司自建的数据库能够提高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同时减少与第三方征信机构和数据源合作带来的较高的运营成本。

3.5 落实网络借贷实名制

作为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支付宝和微信支付即将迎来用户实名制时代,为配合《非银行网络支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实施,支付宝宣布推进实名制。《办法》首次明确了建立“支付机构分类监管指标体系”的新思路,鼓励企业开展服务和创新。实名制作为一种提高信息透明度的手段,对于规范企业和个人支付借贷行为,明确自身责任具有重要作用。实名制对于P2P网络借贷行业的规范同样具有借鉴意义,将个人借贷评分状况与身份证相挂钩,对信用评分状况差的个人取消其借贷资格,保障投资者的资金安全。

3.6 投资者加强自律,重视个人信用记录

未来社会的交易是建立在以征信系统为基础之上的,个人的消费行为、借贷历史、工作情况、还款能力等各个方面都会有记录。因此,投资者在平时要注重对自信信用状况的维护,时刻关注自身的信用评分的变动调整。

4 结 论

作为互联网金融的创新模式,P2P网络借贷提供了一种新型融资方式,对于加快资金融通,增加中小企业投融资机会具有重要意义。针对我国目前网贷发展不规范的现状,P2P网络借贷的监管要完善行业规范的法律和加快推进社会征信体系建设。随着互联网金融协会的成立,可以看到国家对于加强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监管的决心。未来要继续以互联网大数据为依托,创新P2P网贷监管的新形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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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卢馨,李慧敏.P2P网络借贷的运行模式与风险管控[J].改革,2015(2):60-68.

[3]沈良辉,陈莹.美国P2P网贷信用风险管理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J].征信,2014(6):61-65.

[4]肖肖,骆建文.基于大数据的互联网融资平台信用评级[J].现代管理科学,2015(1):66-68.

互联网金融的基本特征范文4

互联网金融通过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优势对传统金融行业产生了巨大的冲击。目前,国内外很多高校都在审时度势地对互联网金融背景下的金融专业进行教学改革,其中,互联网金融对民办高校金融专业教师也提出了更高的新要求。首先,互联网金融作为金融领域最具创新性和发展性的前沿领域,它要求金融专业教师必须掌握金融领域最新、最前沿的金融学专业知识,将“互联网+”的概念融入金融专业的教学中,同时,根据最新的金融学内容灵活运用新的教学模式与教学方式方法。其次,互联网金融要求金融专业教师必须具备较强的实践教学能力,这样才能为互联网金融背景下应用型金融人才的培养提供重要保障。再次,互联网金融要求金融专业教师必须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将先进的科研成果运用于实际教学,以科研促进教学的创新与发展,培养适应社会需要的金融类应用型人才。

二、当前民办高校金融专业教师队伍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理论教学水平有待提高

据调查,民办高校金融专业学生对其专业教师的理论教学水平整体评价不高,学生普遍认为专业教师的理论教学水平存在以下两方面的问题。第一,金融专业教师的金融学专业知识滞后。互联网金融要求专业教师应该掌握最新的专业知识,将传统金融知识与互联网有效结合。但是,大部分专业教师并没有对自己的专业知识体系进行系统的更新与补充,很多学生反映,专业教师在授课过程中仍然是以传统的金融工具为主,重点讲解传统金融工具的概念、性质和基本特征,而很少涉及互联网金融背景下新型金融工具的相关专业知识。第二,金融专业教师的教学模式和教学方式陈旧。接受调查的金融专业学生普遍反映,目前大部分的专业教师仍然延续传统的教学模式,以课堂讲授、教材教学为主,尽管教师充分运用了多媒体较强的视觉和听觉功能,但教学过程仍是以教师为主导,学生被动接受,学生无法在课堂上感受到这些基础理论给实际生活带来的影响,只能通过死记硬背来应付考试。因此,学生不能对知识进行充分的理解吸收,专业课程的教学效果受到限制。

(二)实践教学能力严重不足

金融专业的实践性很强,“互联网+金融”要求金融类的专业教师必须具备较强的实践教学能力。但是,目前大部分民办高校金融类的专业教师都是硕士或博士毕业后直接上讲台,这些教师大多比较年轻,自身的专业理论知识比较完备扎实,但由于缺少在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行业的实际工作经历,多数教师自身的实践经验严重不足。据调查,民办高校中既懂金融理论又精通金融实务的双师型教师严重短缺,当然也就没有实践经验丰富的教师带领青年教师的成长。而且,大部分的中青年教师不得不将自己的主要精力和时间花在教学或科研上。当前很多民办高校也意识到双师型教师的短缺,给教师提供了挂职锻炼或培训的机会,但因为相关的配套措施没有跟上,导致教师对挂职锻炼的积极性不高,实际的岗位培?没有落到实处。结果导致,金融专业教师实践能力严重不足,在教学中不能有效做到理论联系实际,直接制约了学生实践能力的提高,不利于民办高校应用型人才的培养。

(三)科研能力相对薄弱

如上所述,目前大部分民办高校金融专业教师都是高校应届毕业的硕士或博士,大多是比较年轻的教师。有部分青年教师自身科研意识淡薄,认为自己的职责仅仅是把课上好就可以,完全不重视科研。还有很大部分刚进校的教师不得不把大部分的时间和精力放在备课上面,因为很多学校对新进老师也有基本课时量的限制。此外,还有一部分青年教师两三年之后,考虑到凭职称的需要确实想搞科研,但是由于没有学术能力强的高级职称的教师给予指导,没有稳定的科研团队,缺少学术氛围,自身科研能力的提高受到限制。结果是,相对重点高校,民办高校金融专业教师的科研成果数量少,级别低。据统计,有的民办高校金融教研室省级课题立项只有1~2项,省级精品课程1~2门,省级教学成果奖很少甚至没有。专业教师科研能力不足,不但影响到专业教师自身的发展,而且也不能实现科研与教学的相互促进,制约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创新。

三、互联网+金融环境下民办高校金融专业教师队伍建设的对策

(一)通过自身努力提高理论教学水平

在互联网+金融环境下,民办高校金融专业教师应该通过自身努力不断提高理论教学水平。一方面,及时更新金融类专业知识。金融专业教师应该在互联网+金融背景下及时更新自己的专业知识,根据最新的互联网金融产品阐述传统金融理论,比如,互联网金融创新出的余额宝、P2P借贷、众筹等新型金融产品与传统金融产品在服务对象、服务群体、服务性质和服务特点等方面都存在很大差异。另一方面,采取灵活多样的教学方式和手段。具体而言,金融专业教师可以考虑将课堂讲授、开放式讨论、角色模拟训练等多种方法相结合,让学生建立起感性认识,这样既能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又能培养学生的团队协作能力、沟通表达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结合具体的课程教学内容充分利用网络资源。比如,通过互联网实现电子课件、案例库、课后习题、教师网上答疑等资源的共享。这种方式能够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同时也为师生之间的交流提供了一个新的平台。

(二)通过校企合作提高实践教学能力

在互联网+金融环境下,金融专业教师必须要具备较强的实践教学能力。如前所述,民办高校金融专业教师实践教学能力的提高虽然受到各方面的限制,但实践证明,校企合作不仅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主要模式,而且也是提高专业教师实践教学能力的行之有效的重要途径。一方面,学校可以花费一定成本,聘请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专家作为学校的客座教授,定期为金融专业教师讲授互联网金融的新产品、新方法、新动态以及金融实操技能,使教师在给学生上理论和实践类课程时能够及时补充更新。另一方面,合作企业可以给高校教师提供实践的平台,让教师有机会进入合作企业挂职锻炼,丰富教师的实践经验。当然,为了保证效果,学校必须提供有效的配套措施,比如,教师挂职锻炼的时间不能仅仅利用寒暑假,而应延长到至少半年或一年,并且给予一定的补贴。再比如,对有挂职锻炼经历、实践教学能力强的教师的实践类课程的课酬适当提高等等。实践证明,如果学校的配套措施能跟上,就能有效调动教师参与实践培训的积极性,专业教师队伍的整体实践教学能力将得到明显提高。

(三)通过学校制度提高科研能力

互联网金融的基本特征范文5

1.问题的提出

美国作为互联网银行实践先驱,前后经历银行服务商、互联网平台和直销银行三大模式,且均在其经营方式和业务领域内作出极有价值的创新。欧洲互联网银行发展晚于美国,但仰赖其完善的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互联网银行在这里的发展形势非常好,尤以英、法、德及部分北欧国家为最。2000年欧洲互联网银行已经超过120家,用户达6000万之巨,几乎占欧洲人口20%,累计互联网交易额800亿美元。我国在互联网小微银行诞生之前,被称为网上银行的在线银行系统已普遍存在。但网上银行、在线银行作为传统国有股份制银行的线上功能板块,不是真正意义的互联网银行,互联网小微银行指完全在网络上独立存在的,通过网络提供金融服务开展经营活动,实现资金融通过程的一种新型银行业态,具有相对多的创新经营空间的互联网银行。2014年7月25日,我国的首家互联网直销银行-深圳前海微众银行(WeBank)被正式批准筹建申请,本着“普惠金融”精神,以满足个人或企业的小微贷款需求为主营业务,以丰富的互联网网络数据为基础提供高效的、差异化的金融服务,银行风控引入国家级银行风控体系,并导入腾讯在互联网领域技术能力,运用大数据等技术工具,进行业务风险控制。截止2015年12月底,微众银行的主打产品微粒贷总共贷款余额为74.95亿元,共有2034万人成为了白名单客户,352万客户接受授信,总计66万人在线贷款128.17亿元,从微众银行上线开始各种质疑和负面的消息就层出不穷,这导致很多人对于银行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创新的前景表示担忧。

对于互联网小微银行的发展国内已有研究中,唐兴红(2015)认为在存贷利差缩小、金融脱媒创新推动和利率市场化趋势背景下,小微贷业务会变为各商业银行未来市场战略布局中的关键。具有利用大数据作为风控资源,依托社交网络深化金融服务和建设灵活智慧的小微金融模式等基本特征。芮晓武、刘烈宏(2014)从金融模式的研究角度出发,认为互联网金融的基础技术是大数据和云计算能力,其中前者是核心资源,后者是核心技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互联网金融可能在未来替代银行和现有的资本市场。也有学者不认同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创新性,认为互联网金融只在金融销售渠道和获取方式上取得了一定突破,但结合金融历史和国民特性来看依然无法替代传统金融,目前互联网金融大热主要有赖于中国金融市场本身不发达和渠道限制等原因,并没有太多和互联网小微银行创新有关的因素。

互联网银行的业务基础和大数据来源是基于人民银行诚信系统,信用不良的企业和个人不能成为互联网银行的客户,互联网小微银行面对的主要风险与挑战集中在多样且复杂的竞争者、网络技术安全问题和特殊的消费群体上,如远程开户的合法性问题,线上操作、无实体网点的业务风险管控问题等。所以结合目标顾客群体需求,有效挖掘自身优势资源,通过企业创新克服这些困难是互联网小微银行需要应对的重要课题。据此,本文将结合微众银行的做法,论证互联网小微银行创新行为对其品牌形象及消费者购买决策的影响作用。

2.研究目的与意义

针对微众银行为首的互联网小微银行出现放贷不足、业务量低、品牌形象不高等问题,本文将结合微众银行的企业行为,论证互联网小微银行创新行为对品牌形象及消费者购买决策的影响作用。通过本文研究寻找有助于提升企业品牌形象及消费者购买决策的企业创新行为,争取来自更多消费群体的关注,创造更多的潜在客户的数量及消费转化率,提高企业运营业绩。

二、研究设计

1.模型与假设设计

企业创新方面熊彼特提出五种形式依次是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市场创新、资源配置创新、组织创新。赛文?米勒认为产品开发能力、技术储备能力、技术改进能力、组织能力四种能力共同构成企业的创新能力。Burgenman认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核心是掌握专业知识的人、技术系统、管理系统能力及企业的价值观。本文总结归纳前人研究结果,结合互联网小微银行现阶段发展特点,拟使用产品服务创新与经营方式创新两个构面。品牌形象方面学术界认为是一个多维度概念。不同理念的学者尝试使用不同模型解析品牌形象,由此产生不同的品牌形象构成元素。如Keller用态度、属性和利益三大因子将品牌形象与品牌资产紧密联系在一起;Biel将品牌形象划分为企业形象、使用者形象和产品形象三个构面,本文将结合前人研究从多角度、多维度对品牌形象进行测量。消费者购买决策属于消费者行为学研究范畴,由于其涉及研究领域日渐扩大且学科交集日渐复杂,所以许多研究者的定义都是基于某个特定的角度,本文结合陈慧和李志远对电子商务条件下网络消费者分析结论,从个体因素角度出发对网络消费者消费决策进行测量。微众银行为普通大众和小微企业主的金融产品需求提供新平台,根据本文研究目的,结合前人研究,构建以微众银行为首的互联网小微银行企业创新行为对品牌形象及消费者购买决策的影响作用模型,具体模型如图1所示。

根据本文研究目的和研究模型,设计如下假设。

H1:微众银行为首的互联网小微银行企业创新对品牌形象有正向影响。

H1-1:微众银行为首的互联网小微银行企业创新中产品服务创新对品牌形象有正向影响。

H1-2:微众银行为首的互联网小微银行企业创新中经营方式创新对品牌形象有正向影响。

H2:微?银行为首的互联网小微银行企业创新对消费者购买决策有正向影响。

H2-1:微众银行为首的互联网小微银行企业创新中产品服务创新对消费者购买决策有正向影响。

H2-2:微众银行为首的互联网小微银行企业创新中经营方式创新对消费者购买决策有正向影响。

H3:微众银行为首的互联网小微银行品牌形象对消费者购买决策有正向影响。

2.问卷设计与发放

本文采用问卷调查方式,使用里克特五级量表进行测量。问卷共由21个问项构成。问卷内容设计主要参考杨俊超(2015)、陈龙(2015)、岳运虹(2014)、王晓灵(2010)研究。2015年5月至2016年4月,通过直接访问和网上问卷两种方式发放问卷共283份,收回276份,剔除无效问卷,有效问卷数为261份。

三、实证分析

本文使用SPSS19.0软件频度分析、因子分析、信度分析和回归分析对研究假设进行检验,检验过程与结果如下。

1.频度分析

如表1所示,受调查者性别方面男性146人,女性115人;学历方面专科及以下学历者69人,大学本科学历者173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19人;年龄方面20岁未满者49人,20岁-30岁未满者123人,30岁-40岁未满者41人,40岁以上者48人。

2.因子分析

本文使用因子分析检验测量的结构效度,结果如表2所示。结果显示KMO值为0.935大于0.7,Bartlett球形检验sig值为0.000小于0.001,说明测量数据非常适合因子分析条件,测量工具具有结构效度。运用主成分分析法进行探索性因子分析,经正交旋转得到4个公因子,公因子1为产品服务创新,公因子2为品牌形象,公因子3为购买决策,公因子4为经营方式创新,共解释总体方差的66.753%,具有较强的解释度,此维度划分与构想一致,此问卷效度合格。

3.信度分析

本文采用信度分析检验测量测量工具的一致性程度,分析结果如表3所示,全体量表的Cronbachα系数为0.920大于0.9,表明样本信度很高,量表具有很高的可靠性。各测量问项信度分析?Y果中问项“我认为微众银行贷款产品收益值得信赖”校正后的相关性系数在所有问项中最小,为0.478,但删除后不利于整体量表的信度值提升,所以各测量问项均通过信度分析。

4.回归分析

本文采用回归分析的方法论证微众银行为首的互联网小微银行企业创新与品牌形象及消费者购买决策的因果关系,检测研究假设。结果如表4-表6所示。

(1)微众银行为首的互联网小微银行企业创新与品牌形象的多元回归分析

分析结果如表4所示,互联网小微银行企业创新产品服务创新t值6.157,sig.值0.000小于0.05通过多元回归分析验证,假设1-1成立;经营方式创新t值0.792,sig.值0.429大于0.05,未能通过多元回归分析验证,假设1-2不成立;说明互联网小微银行企业创新中产品服务创新对品牌形象有正向影响,得到非标准化回归方程:品牌形象=0.505*产品服务创新+0.053*经营方式+1.676,表示产品服务创新每增加一个单位,品牌形象增加0.505个单位。回归方程式的解释度为23.3%。

(2)微众银行为首的互联网小微银行企业创新与消费者购买决策的多元回归分析

分析结果如表5所示,互联网小微银行企业创新产品服务创新t值10.095,sig.值0.000小于0.05通过多元回归分析验证,假设2-1成立;经营方式创新t值5.587,sig.值0.000小于0.05,通过多元回归分析验证,假设2-2成立;说明互联网小微银行企业创新中产品服务创新和经营方式创新对消费者购买决策有正向影响,得到非标准化回归方程:消费者购买决策=0.586*产品服务创新+0.263*经营方式创新+0.207,表示产品服务创新每增加一个单位,消费者购买决策增加0.586个单位;经营方式创新每增加一个单位,消费者购买决策增加0.263个单位,相比于经营方式创新,产品服务创新对消费购买决策有更大的正向影响,回归方程式解释度为58.4%。

(3)微众银行为首的互联网小微银行品牌形象与消费者购买决策的一元回归分析

分析结果如表6所示,互联网小微银行品牌形象t值6.382,sig.值0.000小于0.05通过一元回归分析验证,假设3成立,得到非标准化回归方程:消费者购买决策=0.354*品牌形象+1.752,表示品牌形象每增加一个单位,消费者购买决策增加0.354个单位,回归方程式解释度为13.6%。

(4)假设检验结果及分析

本文研究假设检测结果如表7所示。

首先,以微众银行为首的互联网小微银行企业创新对品牌形象有部分正向影响,其中企业创新中产品服务创新对品牌形象有正向影响。互联网小微银行作为一种新型银行模式,从无到有本身就是创新,企业创立初期产品和服务设计与创新过程亦是对其品牌形象的建设过程,所以对于微众银行为首的互联网小微银行产品服务创新对消费者认知和形成企业品牌形象意义格外重大。具体做法方面,一是互联网小微银行产品服务创新主要应从推出有别于传统银行的互联网金融产品,特别是产品种类和功能方面应该具有更强的覆盖面;二是在消费者获取互联网金融产品和业务方法途径和展示途径上多做创新之举,应该充分结合移动互联网产品展示与交易新形式,如企业微博、微信公众号、网络社区宣传、朋友圈、APP应用等,做到展示与获取流程电子信息化、网络化;三是在存贷款业务方面应该结合互联网产品定价策略,降低产品服务价格,加强附加产品、衍生产品收益,突出廉价性和便利性,更好满足消费者需求。第四,选取客户资料等客户关系管理方面应充分发挥互联网功能,以微众银行为例,企业可以充分利用腾讯公司客户资源,在挖掘潜在客户和管理现有客户方面进行创新性管理。互联网小微银行企业创新中经营方式创新对品牌形象有正向影响不成立。企业创新行为中经营方式创新对企业品牌形象建立与形成不比产品服务创新行为效果明显,经营方式创新行为往往需要结合产品服务创新才能具体化、产品化,比如网络运营不设实际网点、采用白名单制度(即只有银行认可的人能贷款)等经营方式不会对品牌形象产生直接影响。

其次,以微众银行为首的互联网小微银行企业创新对消费者购买决策有正向影响。对于一家成熟企业来说,利润最大化是经营最大源动力。根据伊查克?爱迪思企业生命周期理论,任何从事商业经营的实体都难以逃脱发展、成长、成熟、衰退四个阶段的规律。为能够保持企业对消费者持续的吸引力,每个企业都应认真考虑如何获取新动能,获取新契机以进入到下个周期中,而创新是非常有效的方法。对微众银行来说,个存小贷业务是其现阶段最基础的产品,为取得经营业绩提升,需要确保自己在经营方式和产品上的创新能够满足消费者贷款及使用其它服务的需求,能够影响消费者贷款购买决策才能在自身业务开展上获得实质性收益。综合数据分析可见,企业创新对消费者购买决策有正向影响。一是产品服务创新对购买决策有正向影响。企业创新表现是多样的,根据《创业指南》(2012)的刊载,创新最基础的维度包括产品、工艺、市场和管理创新。微众银行虽然是互联网小微银行的首发者,但其主要区别于传统银行的创新举措集中体现在两方面,产品服务创新是其中之一。综合前人研究成果及调查数据分析表明微众银行产品服务创新对购买决策有正向影响。二是经营方式创新对消费者购买决策有正向影响。经营方式是企业针对自身组织形式和制度建设方面进行的工作,旨在更高效地获取、使用和产生资源,使企业行为更有效,更好服务消费者。经营方式创新属于企业对自身组织运营方法的改良,属于管理方面创新。根据《学习中国》(2016)刊载,组织环境对组织成长发展有重要影响,组织对环境也有积极地反作用。由消费者构成的市场环境和企业间是符合彼此影响关系的,虽然互联网小微银行采用的是无实体店铺经营的纯互联网经营方法,企业经营方式创新最终体现在客户眼前的是纯粹的功能性界面和各种产品与服务的交互指令,但是经营方式创新性的具体化、产品化、功能化最终会在交易终端通过人-机模式或人-人模式得到体现,所以会影响消费者互联网产品服务的购买决策。

第三,以微众银行为首的互联网小微银行品牌形象对消费者购买决策有正向影响。互联网产品与服务不具备传统营销中产品与服务的实体化特征,所以消费者在做出购买决策前往往需要大量的信息搜索,即使网络产品商家摆出许多产品有形化信息,特别是对于互联网金融行业来说,无形性的特点依然是消?M者做出购买决策的最重要的不利因素之一,消费者往往结合品牌形象这个可以进行自我衡量、自我判断的因素来做出最终购买决策。所以对于互联网产品,特别是互联网小微银行来说,品牌形象建设是其无形产品有形化的重要途径,也是提升消费者购买决策的重要途径。

四、研究结论与建议

本文围绕以微众银行为首的互联网小微银行为研究对象展开,旨在探究以微众银行为首的互联网微众银行企业创新行为对品牌形象及消费者购买决策的影响作用关系,通过论证得出以下结论与建议。

第一,产品服务创新是微众银行为首的互联网小微银行应主要解决的问题。对于客户来说,产品服务创新在现实层面的重要体现就是与传统银行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功能上的、展示方式上的差别。传统银行因其规模和利益诉求很难在小额信贷的领域施展拳脚,而这恰恰是微众银行等互联网小微银行的市场机会,产品创新的第一步就是推出专门服务于这一细分市场的“微粒贷”产品,提供能够满足消费者和中小企业贷款需求,获得市场良好反映。接下来,在微众银行进行平台型转型的关键时刻,要继续加强产品功能性上和传统银行的差异化,提升自己在个存小贷业务领域的产品品种,开发出同类市场分类下的贷款消费产品,例如除消费品领域的“微粒贷”,还可以有汽车消费市场、住房消费市场等其他同级别细分市场的产品。另外,还应继续提高消费品贷款的覆盖范围,更好地完成在不同细分市场的产品布局,从而满足不同消费者需求。

互联网金融的基本特征范文6

关键词:服务经济;新常态

中图分类号:F123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24-000-01

一、“新常态”下宏观经济形势新特点

1.“中高速”:经济增速换挡回落、从过去10%左右的高速增长转为7%-8%的中高速增长是新常态的最基本特征。2014年银行业贷款增速比前5年平均增速下降6.5个百分点;商业银行净利润同比增长比前5年平均增长下降了一半。2014年国内生产总值同比增长也持续下降,不断创造新低,增长速度回稳将成为银行业的一种长期趋势。

2.“优结构”:产业结构方面,第三产业逐步成为产业主体;需求结构方面,消费需求逐步成为需求主体;城乡区域结构方面,城乡区域差距将逐步缩小;收入分配结构方面,居民收入占比上升。随着经济增速放缓,经济增长潜力也逐渐受劳动力供给下降、环境治理成本上升等因素的制约,不断要求在经济结构进行调整。

3.“新动力”:中国经济将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不断从讲规模、拼速度向求质量方向转变,不断从粗放型经济向精细化经济转型。随着劳动力成本上升,我国低劳动力成本要素优势将减弱,资源制约增加,要素驱动力疲缓,这将势必让创新成为驱动发展新动力。

二、“新常态”对商业银行经营环境影响

1.经济增速将会进入中速增长阶段,经济下行压力仍在,企业经营状况难以出现显著的改观,实体经济对银行信贷需求总量难以出现显著回升,传统的规模扩张的空间将大大减少。银行业的增速,也将从原来年均10%甚至20%以上的高速增长,逐步下降到10%以下甚至是5%以下的增长区间。

2.经济下行同时结构调整力度进一步加大,银行业作为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力量,必须适应经济结构调整需求,充分发挥其在产业层次资源分配中的作用,适应经济新常态下的金融服务要求。突出表现为银行业在解决小微企业、三农产业等领域融资难,融资成本较高,金融服务不足等问题的作用。

3.金融市场化改革加速,银行盈利能力面临挑战。在近一年时间内,利率市场化速度不断加快,人民银行多次下调基准利率,同时上调存款利率上浮空间不断扩大,商业银行净息差不断收窄,银行负债成本上升的压力不断增加,商业银行迫切需要转变盈利驱动力。

4.随着经济增速变缓和经济结构调整,商业银行面临信用风险不断上升。不良贷款率今年不断上升,从2011年开始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持续增长,不良贷款率也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中小企业破产不断发生,部分行业产能过剩,不良贷款核销金额也不断扩大,而且不难想象,在经济新常态下信用风险的压力将会持续加大。

经济新常态是我国经济改革发展的必然趋势,我国商业银行应该正确认识经济新常态的特点,以及其对商业银行经营环境所带来的挑战。在认真判断风险和机遇的基础上,以“比学赶超”为方法论,在比较中寻找差距,在学习中发现方法,在追赶中体现稳健,在超越中成就奋斗的目标。

三、在经济“新常态”环境下农业银行如何紧抓发展机遇

1.调整客户结构,加强小微企业、零售客户的拓展。农业银行作为传统国有银行,在客户结构中仍偏重于具有规模的法人客户,而这一发展结构与新常态下消费多样化、经营多元化、结构精细化的特点相背离,同时,融资渠道多元化,大型企业对银行贷款的依赖度不断减小,因此农业银行应充分发挥自身资本规模大、服务网点多的优势,与外资银行和中小型商业银行相比较寻找自身短板,着力发展小微企业和零售业务发展。在金融市场竞争日益激励,外资银行和中小商业银行突起的环境下,零售业务和小微企业成为银行业抢占市场份额的突破口。截至2014年年末,商业银行的新增贷款更多流向了个人贷款领域,占比超过了30%,如何抢占优质客户成为竞争的焦点。因此,农业银行应不断学习,完善小微、零售业务经营机制,强化产品创新和品牌建设,通过贴近市场,满足客户需求,形成特色化融资产品。

2.调整收入结构,减少利息收入占比。随着利率市场化脚步加快,银行净利差不断收窄,给银行的盈利空间带来较大冲击,银行普遍加快了中间业务收入来源,如各类理财产品、投行类业务、金融顾问等业务收入,截止2014年年末,银行业非利息收入平均占比已经超过22%,成为维持银行净利润增长最主要的驱动因素。农业银行在收入结构调整中虽然进行了不断转变,但与其他国有银行相比仍有差距,如工商银行和中国银行针对金融市场业务均设立资金池,一方面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另一方面缩短审批流程,有效推动了投行类业务和理财业务发展,为增加中间业务收入奠定基础。因此,为适应近年来我国金融结构变化的新趋势,在原有的信贷市场精细化运作的同时,农业银行要主动参与到货币市场业务中去、积极关注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发挥农业银行的信息优势、渠道优势、信誉优势,实现从信贷中介向现代金融中介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