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建设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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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建设

市场经济建设范文1

马克思在《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中首次提出“道德的基础是人类精神的自律”,马克思从人自身寻找道德基础,即人自身这个物质体决定其意识——道德。他认为,纯粹的道德的内在本质是康德、费希特和斯宾诺莎等道德领域的思想巨人提出的“道德的基础就是人类精神的自律”命题。

关于“道德”范畴的质的规定性蕴含了经济伦理思想。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强调了“道德”范畴的质的规定性,是指在人类现实生活中,由经济关系所决定,借助善恶标准评价,依靠社会舆论、内心信仰和传统习惯来维持的社会现象。即人们进行生产的物质条件决定其道德观念和品质:“个人怎样表现自己的生活,这同他们的生产是一致的——既和他们生产什么一致,又和他们怎样生产一致。因而,个人是什么样的,这取决于他们进行生产的物质条件。” [1]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伦理观必须符合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认同在合理追求个人利益基础上,弘扬社会主义的集体主义精神,摒弃极端利己主义和个人主义,将利己性与利他性、私利与公益贯穿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将社会主义共同富裕这个根本原则作为全社会共同追求的远大理想。同时,始终坚持伦理道德观念中的生产力标准,摒弃任何阻碍生产力进步的伦理道德思想,鼓励产生和形成与生产力的发展相适应的经济伦理道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伦理观念既要反映市场经济伦理道德的一般特征,又要符合社会主义发展的内在质的规定性,最根本的是必须建立在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客观基础之上。

二、市场经济伦理建设在政治经济学中的定位

劳动和资本是市场经济运行中最根本的范畴,其正常运行促使市场产生一切机制;作为经济伦理范畴的自由、公平和竞争,是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伦理道德保证;诚信则是市场经济运行和交往的基准,更是市场的灵魂之所在;利益作为整个经济伦理范畴体系的核心,是联系经济因素和道德活动的纽带。这些经济伦理范畴构成了市场经济伦理范畴原始体系,它们共同发挥作用,最终形成了市场中维持安定有序经济秩序的信用体系,并且逐步发展成为道德市场,促进了经济效益的提高和经济的协调可持续的发展。市场经济的伦理定位,取决于市场经济和社会制度自身的运行机制及其结合方式,即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制度结合后的伦理定位是经济个人主义,它是个人主义在经济领域中的表现,在本质上肯定个人占有和支配财产;而个人的自由发展是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制度结合后的伦理定位,取决于社会主义制度的生产目的和经济发展目标。[2]

道德是一种依靠社会舆论和人们内心信念约束人们思想、行为的规范和准则,是社会对人们思想、行为的是非、善恶、荣辱的评价标准,从属于社会上层建筑的范畴,由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所决定并为一定社会的经济基础服务。在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同历史阶段,必然产生与客观要求不同的伦理道德。当前,我国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坚持科学发展观,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我国现阶段经济建设的核心。然而,由于封建小农经济的伦理道德观念和资本主义伦理道德观念的影响和侵蚀,我国当前社会的道德标准和道德评价存在不一致性,很大程度上妨碍了人们充分发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热情和积极性。

三、加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伦理道德建设的对策

(一)不断创新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机制

道德是经济基础的反映,道德建设的首要前提必须是社会经济运行体制的形成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伦理道德赖以生存、发展的客观基础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机制的不断完善。随着改革开放的步步深入,旧体制正在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所取代,社会原有道德赖以存在的客观基础已不复存在或已发生了动摇。与此同时,由于新旧体制的转轨需要一个过程,使得新经济体制尚难完全定位与最终确立,因此,以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并为之服务的新道德,也必然因为其客观基础的不稳固、不完备而无法完全建立和最终形成。

所以,当前道德建设中最根本的任务是加大改革力度,尽快使市场经济成为社会经济运行的主体;只有牢固地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新道德体系的形成与建立才可能获得稳固的现实基础,具有明确的发展取向,并最终趋于完善。

(二)加强经济伦理道德教育

根据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基本原理,经济是基础,但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有巨大的反作用。所以,在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机制建设的同时,必须加强对与之相适应的上层建筑领域的研究、教育和宣传工作,而发挥上层建筑的积极作用的有效方法之一是坚持用正确的理论教育群众、宣传群众。坚持经济伦理思想的宣传教育,并吸收儒家经济伦理以及西方市场经济伦理的合理内核,加强经济伦理的理论建设。

新世纪的伦理道德文化建设要求我们必须坚持批判地继承和超越性创新的统一,要求我们在对待人类伦理道德文化遗产这个问题时,以创造符合社会主义新的伦理道德文化的需要和价值为出发点,以为指导,既要立足本国又面向国外,批判地继承传统伦理道德文化精髓,广泛借鉴国外伦理道德文化的合理观点,正确处理伦理道德文化建设中全球性和民族性的关系,确实做到“古为今用,洋为中用”,创造出既符合民族特色又展现时代精神的新型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伦理道德文化。

(三)构建服务型政府,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伦理建设体系

市场经济建设范文2

原因分析:

面对花花绿绿的世界,面对飞跃发展的时代,在许多地方教师已是落后与贫穷的代名词,跟不上经济的发展,更赶不上时代的发展,教师每天担负着繁重的工作,每月仅有几个固定工资。在市场经济冲击下,有一部分教师禁不起金钱与物欲的诱惑,以职谋私,职钱交易,甚至出卖道德,出卖灵魂。做出违背教师道德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就更应加强师德建设。出卖学生,开发家长资源,究其原因,是以经济利益取代道德准绳,是师德沦丧,良知失守具体表现。在进一步提高教师收入水平的同时,更要加强师德建设,规范教育教学行为。

应对措施:

一、“安贫乐教”教师最基本的素质

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变革正处于新旧交替时期,经济发展不平衡,又由于竞争机制、分配体制的不健全,使社会收入分配差距拉大,一些个体或私营主的收入迅速增加,甚至一夜暴富,与之相比教师收入明显偏低。特别是经济落后地区,连教师的工资也难以保证,于是,教师队伍中出现不热心本职工作,对本职工作不尽职尽责,把主要精力用于校外创收或第二职业上,特别是出现那种以职谋私,职钱交易的行为。在这种现实下,教师应调整自己的心理,要有一种“知足常乐,安于贫穷”心态。从另一方面来说,“比上不足,比下有余”,看看广大农民家庭中,有一些家庭连学生的生活费用都很难支付,相比之下,教师就应该知足。我曾听过一些教师在受到不公正待遇,特别是拖欠教师工资达半年之久时,有的教师发牢骚说:“真不想再管学生。”但事后仍兢兢业业,严谨治学。再问他时,答道:“我不忍心,不能为了几个钱,毁掉一代人,否则,良心难安。”这样的教师令人敬佩,他们想到的不是以已私利,而是教师应有的为师之道,这样的教师的师德在他们的性格中已升华,尽管受到不公正待遇时,仍能保持为师者的高风亮节。

二、廉洁从教,为师立教之根本

廉洁与贪污相对,是中国传统道德一个基本规范。特别是教师,教师作为培养人的专门工作者,其品德操行有着巨大的社会影响性和对学生的熏染性,教师的品德除了仁爱、真诚,还包括公正廉洁。学生无所不在消息无所不通,教师言行上的任何不检点,人格上任何不完善,都会影响到自己的学生,并会影响教师的教学效果。有一次,我的一位学生对我说:“某某老师的课我没有兴趣。”我说:“怎么会呢?他可是学校最好的老师,课上的特棒。”原来是因为他听说了一件事,班上有一位学生家长为了使自己的孩子有所进步,并得到老师的特别的照顾,就给老师送了礼。以后上课时,老师提问、演板时,叫这位学生的次数便多了起来,也特别照顾这位学生,把他的座位排到前排。因此,他对老师很失望,觉得老师怎么能这样不公平呢?就因为别人送礼,自己没有送礼就得到不公平的待遇。在学生眼中,教师是偶像的代名词。他们不容自己的偶像有任何的瑕疵。当知道自己喜欢的老师原来是这样的,学生心目中的偶像便会崩塌,会觉得失望,继之便是逆反心理的产生,不喜欢听他的课了。人常说:“爱屋及乌”对一个人不喜欢,对他的课也就不感兴趣了。

三、廉洁自律,树人的基石

所谓:“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就是要树立学生高尚的思想品德。这不是一朝一夕的事,这需要长时间的教师自身的高尚人格来感染和教化学生。人常说:“有其父必有其子”也阐明了这个浅显而又深刻的道理。要有好的学生必须要有好的老师,只有教师的言行正直高尚,才能用自己的道德思想逐渐感染并逐渐支配学生的思想感情。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就有那么一些教师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其严重,利用给学生订资料搞回扣,甚至暗示学生家长进行“感情投资”,为了奖金与名次,教学生如何作弊,这些教师忘了自己的职责、忘了自己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让金钱与名利蒙住了双眼。这些教师的一言一行影响着学生人格的发展,时刻教育并指引着学生走上一条自私自利、、道德败坏的不归路,在一定程度上给社会造就了罪恶的根源。

四、洁身自好:教师做人的原则

市场经济建设范文3

关键词:市场经济;法制建设;必要性;途径

市场经济就是指通过市场体系对市场资源进行优化利用与配置,应充分发挥价格、竞争、供求在经济运行中的重要作用,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从而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生产经营活动。但是这种市场的自发调节并非是无规则、随意而为的,经济规律的运行要在一定的制度框架下进行,要有法制的保障才能真正发挥其积极的作用,这也是市场经济本身的内在要求。通过立法、执法和司法以及法律服务调整经济关系,创造良好的经济运行环境,并在宏观上对市场进行调控,确保市场经济繁荣富有生机。

一、市场经济法制建设的必要性

(一)确保市场经济主体自主性的必然要求

市场经济运行发展当中最重要的影响因素就是运行主体。我国市场经济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经济体系,对市场经济主体相应自主性要保持认同与尊重。要保障经济主体的自主地位,必须通过完善的法律制度来保障,使经济主体能够独立的、以自己的意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受其他因素的制约。同时,还需要借助法律与法规对产权与资格进行界定与明确,这样才能建立更加规范有秩序的市场环境,才能通过市场主体的管控规范各项经营活动,确保市场经济体系运行更加稳定。

(二)宏观调控得以有效实施的重要保障

市场经济可以对资源进行科学优化配置,但同时不能回避的是其本身也具有风险性,需要我们进行相应的宏观调控,这也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特征。既要发挥市场基础性作用又要掌握好宏观调控的制度,不能随意的主观臆断。要通过法律制度的设定来进行规范,减少和规避经济发展中的风险,这有助于确保经济得以稳定、持续发展,使调控更加规范化、制度化,也使政府职能与权限界定更加清晰,防止政府部门直接干预市场经济运作。此外,通过法制的约束,还能将国家宏观调控模式确定下来,确保宏观调控有效实施。

(三)保障市场经济具有开放性

当前,市场经济开放性主要是指对市场体系的开放,并没有完全实现全球化开放。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各国文化、经济相互渗透,建立资源发展型开放经济是必然,应对这一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需要有一个完善的法律制度体系做保障。例如交易规则的制定、纠纷争端的管辖等一系列新的问题都会显现出来,市场活动中需要有一定的规则去遵守,这样才能使市场主体能够平等地参与到市场经济中来,消除地方保护主义,特权主义,依靠法律和制度的规范来保证市场的开放性和市场的健康有序运行。

(四)保证市场经济公正、公平

法治化的市场经济运行需要依赖竞争体系,但是竞争必须有公正、公开的平台以及多方面的竞争对手,一些市场主体为了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往往出现不良的竞争或者违规手段。在出现了争端和纠纷的时候必须通过法制建设对其进行规范与调节,通过法制规范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等的行为,保障市场经济高效运行、健康发展。为此,2014年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适应了我国建设法治市场经济的客观趋势,突出了依法监管建设法治化市场环境的新要求。

二、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法制建设关系的再认识

市场经济本身就是一种自由交易,在这一过程中,交易想要顺利的完成就必须要有一定的规则,而这些规则也是市场主体所能共同遵守,并有相应的强制力去保证实施,这些规则和制度的建立就是通过法制建设去实现的,通过这些法律和制度的建设可以去调整经济关系,可以去规范市场行为,甚至是指导和推动经济运行,使市场经济在法治的轨道上健康有序发展。具体来看,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一)市场经济与法制互为调节与联动

市场经济发展遵循自身规律,并且与法制互为调节与联动关系,这是对经济秩序有效维护的重要手段。从市场经济本身发展的属性上看,经济活动逐渐呈现出市场化以及开放性、多元化等。市场主体间的竞争日趋激烈,宏观调控逐渐体现出间接化,社会保障的规范化以及经济运行的法制化等,这些包含的所有特征都需要借助法制途径体现出来,并加以规范与引导,否则,市场经济建设将过于分散,缺乏利益与规范保障。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自发调节经济关系以及经济秩序的维护方法有很多,不管哪种方法,法制建设在其中发挥的作用都是无可替代的。而行政手段、经济手段等都是在参考法律规范基础上开展,都要在法制制度均衡下有序进行。

(二)法制作用于市场经济

法制具有很强的指引性、规范性、公平性、强制性以及惩戒性,这些特性决定了法制对于市场经济作用是多层次的、全方位的。从微观上看,法制建设能够为市场经济建设指引航道,为其提供基本准则,防止出现各种行为纠纷或者恶性事件、违法犯罪行为等,能够在对这些行为进行打击与严惩,起到警示作用。从宏观上看,法律还可以对市场经济缺席情况进行规范,作出前瞻性的立法,更好的对市场经济发展方向进行引导;还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宏观调控,对宏观调控主体的权利与义务进行界定与均衡,进而将市场经济自身特征与内在运行规律法制化与规律化。由此可见,充分认识市场经济与法制建设间的关系以及两者的相互作用是非常重要的。需要从全局把握,强化对法制的建设与执行,使各项法律法规能够相互渗透、相互配合,共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与发展。

三、我国市场经济法制建设对策选择

我国全面改革已经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经济社会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也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特别是随着国内外环境的变化,更加要求我们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市场经济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和突出问题,保障市场经济有序发展。同时,我国的法制建设更要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与需求,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特色化的市场经济法制,不能全部借鉴或者照搬西方制度譺訛。

(一)加强构建和完善市场经济秩序立法

首先,用法律划清政府与市场边界,加快市场主导的经济转型。在法制面强化市场自由性,构建市场经济管控法规,确保企业经营体系能科学、合理转换,减少行政干预,使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更加自由、舒心的开展,实现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关系的定型化、制度化。其次,用法律释放社会资本活力。将市场经济活力增强,通过加强法制建设实现市场统一,将地方保护主义打破,减少市场出现分割与分权的情况,减少市场中的人为阻力确保市场经济活动有法可依。例如修改完善企业国有资产法律法规、公共资源配置法律法规、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形成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法制规范,为拓宽社会资本发展空间提供法律保障;加强知识产权立法,组建知识产权法院,逐步实现知识产权保护与国际接轨,用法律促进和保障创业创新。最后,要保持一定的开放性与公正性。人与人之间是平等的,都可以参与到市场竞争中来,充分借鉴“引进来、走出去”的理念,借鉴、继承与发展先进的事物。此外,建立科学、有效的法制、法规体系,防止出现不公平或者垄断竞争,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自由的竞争平台。这就要求我们要大力加强立法工作,包括市场主体法律制度、市场运行法律制度、宏观调控法律制度、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对外经贸法律制度、争讼程序法律制度等,特别是尽快弥补法律法规缺位的情形,细化现有的法律制度规定,使其更具有操作性,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在正确的轨道上有序运行。

(二)加强市场经济法制执行与监督

在不断对法律制度进行完善,为法制建设提供科学的平台的基础上,确保法律制度得到严格的执行。当前,市场经济管理当中,依然存在一些违法或者执法不严的情况,加强市场经济法律执行监督显得尤为重要。首先,需要加强对市场经济法制的推广与宣传,将公民法制意识增强。在市场经济发展下,不断出台针对性的新法规,增强民主观念与法制观念。其次,要强化经济主体活动执行监督力度,使司法的公正得以维护,将执法水平提高,确保法律严格落实。特别是要注重提高政法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最后,强化司法机关职能作用,使司法制度得以完善,使司法执行部门检察权与审判权得以保证,及时纠正市场主体经营活动出现的地方保护主义。同时,加强对司法体系的构建,增强市场公平性与公开性,使市场主体经济利益得以保障。

(三)打破市场经济法制的法律实证主义定性

现代化法制形式中的合理,仅是一种单方面的“预期”,并不是“形式化”的追求,但事实上,非理性观点中绝对性与教条性追求现代化法制,都会造成现代法制过于形式化。这种情况下,使用辩证思维较为重要,让非正式准则成为相关行为的“预期”。由此,法制合理化是一个过程,需要科学规范与界定,才能将其作为法制建设的重要资源。除此之外,在完善市场经济法制的时候也应特别关注对舶来法学的吸收和借鉴,一定要从我国的具体国情出发,依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要符合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状况,客观、严谨的加以借鉴和吸收,切不可盲目照搬。

(四)提高法律服务水平满足市场经济发展需求

市场经济建设范文4

关键词:道德建设

市场经济

应然选择。

市场经济是一种市场力量决定资源配置的经济模式,能够使人的积极性和创造精神得到充分发挥。同时市场也是有缺陷的,市场失灵、利益冲突是市场经济无法避免的,因而需要一定的社会规范加以约束。道德作为人们社会生活的价值导向和行为规范,能够完善市场经营秩序和竞争秩序,对市场经济起到规范化、秩序化的作用,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政府调控下的市场经济模式。我国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传统道德面临着极大挑战。我国要及时构建适应并服务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德体系。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道德建设问题的实然表现。

(一)道德失范问题的出现。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引发了利益主体多元化以及道德观念多元化,传统道德与社会生活的矛盾、不同利益主体间的矛盾逐渐出现。同时,市场经济具有利益驱动性,能够激发人们对利益的追求,这其中既包括合理的利益,也包括不合理甚至非法的利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不够完备,市场规范在某些方面还存在缺失,道德约束力弱化,经济行为过度凸显自利而忽视道德规则造成道德缺位或错位,出现了严重的道德失范现象,这些问题表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道德建设亟待加强。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急需道德建设为市场经济及其发展提供正确的价值引导,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市场经济与道德建设的“双向需求”

现实中,市场经济发展与道德建设是一种“双向需求”、相辅相成的关系。一方面,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要同市场经济的现实要求相适应。道德是一定社会经济基础的反映并为之服务的。市场行为主体要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范,在全社会范围培育良好的经济信用和商业环境,协调经济发展,避免行业间的恶性竞争。道德在现代经济体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承担着调节市场经济社会各种内在矛盾的任务。另一方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也需要同社会主义道德导向相吻合。市场经济作为一种资源配置的手段,在不同价值观引导下会形成不同的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应该有自己的价值导向和目标需求。市场经济具有逐利性、自发性和盲目性,容易导致金钱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社会问题,需要道德原则的约束。合理健康的道德信念和规范成为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道德建设的原则解析。

(一)诚信原则。

诚信原则是我国传统道德体系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对我国的经济生活产生持续影响。营造市场经济条件下良好的道德生活,人们需要相互信任的关系。所谓“诚信”,就是在经济活动中,不以坑蒙拐骗等欺诈手段和假冒伪劣产品从对方那里谋取不正当的利益。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过程中一度出现严重的诚信危机,主要是由于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而导致的信息不对称造成的,这种风险难以通过制度设计避免,因此需要依靠市场主体的道德自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诚信作为一种无形资产,是企业良好社会形象的重要内涵和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构成要素”(龙静云,2002)。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必须要构建以诚信为重点的道德体系,增强公民的诚信意识,培养公民的诚信品质,营造人人讲诚信的社会环境,来维系市场经济的有序运行。

(二)公平原则。

公平是造就良好社会秩序和道德风尚的关键。公平作为一种价值尺度,要求人们按照特定的道德规范调解社会关系,从道德角度评价人们的行为。彼得·科斯洛夫斯基指出所谓“公平”,“就是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行为、习惯的道德的实施,每一个人都应得到属于他的权利”。这里的公平是同市场经济中等价交换的原则相适应的基本要求。“商品是天生的平等派”,这就决定了市场竞争是平等的竞争。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要正确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既要遏制贫富两极分化的趋势,也要改变平均主义的观念,清除“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的“大锅饭”现象,把市场经济的竞争精神与社会主义的共同富裕结合起来。既不能一味强调公平优先、兼顾效率,也不能一味强调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而是要在动态发展中实现二者的统一。我国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当效率与涉及重大原则的社会公平问题相冲突时,效率应服从社会公平,这也就意味着当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冲突时,个人利益要服从集体利益。这也是集体主义的重要体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以人为本”就是“以人的权利为本”,这意味着每个人都享有普遍且平等的权利,都应受到尊重。允许一些地区、一些人先富起来是为了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每个人都拥有分享社会财富的权利。

(三)利益兼顾原则。

道德的本质是利己与利他的关系问题。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市场经济道德应该兼顾自利和他利。在追求和实现个人利益的同时,考虑和顾及他人的利益,增进国家和集体的利益,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市场经济必须以不同的经济制度作为载体,从而决定着市场经济所内生的互利主义必然向个人主义一端或向集体主义一端倾斜”(陶德麟,1999)。人们对利益的追求成为市场经济的基本动力,但是如果市场行为主体只考虑“利己”不考虑“利他”,不顾其他行为主体的利益,市场经济将无法进行下去。我国是一个传统的礼仪之邦,传统道德信奉的是“克己”、“重义轻利”,严重抑制了人们对利益的天然性的追求,不利于调动人们的积极性。在目前的社会转型时期需要道德的影响力调节个人的逐利行为与整个社会的整体利益协调一致。市场经济条件下高扬的应该是理性的自利。

转贴于

每个人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也必须接受社会理性的引导,重视法律和道德的制约,实现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高度统一。在不得损害他人利益的约束下,实现自利最大化的行为才是道德的。

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人民当家作主,个人利益、集体利益、国家利益在根本上具有一致性,这为集体主义精神的弘扬提供了前提。个人是集体的一分子,利己更要利他。集体主义将利己与利他相结合,既把社会集体利益摆在首位,同时又充分肯定和保障个人利益的合理性,努力把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统一起来,实现义与利的结合,促进社会和谐与人的全面发展。马克思指出:

“既然正确理解的利益是整个道德的基础,那就必须使个别人的私人利益符合于全人类的利益”。这里的“全人类的利益”就是自利和他利的道德因素的统一,就是集体利益的体现。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道德建设的应然选择。

(一)道德建设与现实国情的结合。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的道德建设既要反映市场经济伦理道德的一般特征,又要符合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客观现实吻合。首先,道德建设应该正视和承认经济主体追求自身利益的正当性,形成通过正当途径获取权益的道德观念。社会主义并不反对人们对物质利益的正当追求,而是反对极端功利主义。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维护个人财产权益的道德共识,同时使个人通过努力后的收益同社会收益相匹配,从而提高个人参与经济活动的积极性。其次,在承认个人权益的基础上,弘扬集体主义精神,使利己与利他统一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另外,道德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必然受着社会历史条件和人类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斯密在《国富论》中就曾指出:“良好的社会制度和政治制度将能够给那些既有益于个人完善又有助于其他人幸福的品质提供培养和发挥作用的环境,同时,又能够有效地控制那些损人利己的恶劣品质和行径”。因此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推进需要整个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方面的不断向前发展。

(二)“道德人”与“经济人”的统一。

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作为实践主体的人不仅处在一定的物质利益关系中,而且也处于一定的精神关系中。在市场经济中,由于存在各种利益关系,实践主体的价值定位往往是个人本位,使“经济人”趋向于个人主义和利己主义,对于这类弊病,必须借助于“道德人”的培养才能超越。因此,道德建设不仅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人类自我完善的客观需要。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道德建设应该使行为主体达到追求经济利益的“经济人”和追求社会利益的“道德人”的完美统一,在这一基础上所产生的道德激励将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为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奠定基础。市场经济对竞争原则的公正性和遵守规则的严肃性有着更高的要求,只有不断完善“经济人”的交易行为,人们才能逐步培养成守合同、重信誉的良好道德风范。大力倡导社会主义道德观、价值观,提倡文明经商,重视职业道德,讲究社会公德,使社会正气深入人心,形成市场秩序的良性循环。

(三)法治与德治的整合。

市场经济既是法律经济,也是道德经济。没有法律,市场经济的平等竞争将会遭到破坏;同时,诚实守信、公平公正、等价交换等道德规范也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道德建设之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关键就在于对市场行为主体的规范。法治与德治的整合是实现社会转型的必要条件,也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但在社会转型时期,有关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又不能完全离开伦理道德的支持。法律和道德是维持市场有序运行的两种基本机制,两者互为条件、相辅相成。法律以强制方式规范市场秩序,是一种他律的手段,具有强制性,是保障市场经济活动的必要条件,往往需要相应的成本;而道德是市场行为主体在道德意识支配下自觉规范和约束自己行为自律的体现,具有自觉性。道德约束的力度越大,对市场经济秩序的影响越大,社会运行的成本就会越低。在实践中,法治是德治的重要保障,也是进行道德教育的手段。德治是法治建设的基础,也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前提。因此,法治与德治的相互协调将共同促进市场经济的建设和发展。只有与社会道德价值相吻合的“良法”,才能被社会成员所认同而产生实际的持续效力。同样,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治体系并发挥应有的功能,就必须有配套的道德体系与之相适应,才能维护市场经济的秩序。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种内含新道德规范的法治经济,需要法治和德治两种手段的结合,行为主体实现“道德人”与“经济人”的统一。道德建设伴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完善而逐步提高,为市场经济发展提供价值引导和道德约束。这一环境下所培育的道德作为内在影响力可以塑造和强化人格的可靠性,作为外在约束力可以抑制不诚信行为的出现。同时,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也将为道德建设铺平道路。

社会主义社会是全面发展、全面进步的社会,以人为本,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道德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高扬为人民服务和集体主义的旗帜,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指引,加强道德建设,才能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最终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2、23卷)。人民出版社,1972

2.[美]道格拉斯·诺思。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上海三联出版社,1 9 9 1

3.[德]彼得·科斯洛夫斯基,译。伦理经济学原理(中文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

4.[英]亚当·斯密,郭大力,王亚南译。国富论。商务印书馆,1997

5.龙静云。以诚信进德立业。江汉论坛,2002(2)

市场经济建设范文5

关键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政府经济职能 转变

引言: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得到确立并使我国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但目前实际情况来看,政府经济职能未能发生转变,政府在经济职能管理上的一些问题日趋突出,对正常的经济活动产生干扰,阻碍了经济发展。因此政府在经济职能上进行转变,才能更好地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经济职能的含义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政府要从宏观角度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要制定规划、协调发展、服务人民、监督调控的职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经济职能有:宏观调控、社会管理、市场监管、提供公共服务等,来对国民经济进行战略性统筹安排。这些职能有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稳定的发展,对扰乱正常市场经济活动的违法犯罪进行有效打击,对市场正常运行进行监管,防止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受到影响。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的有机结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建设符合中国的国情,对中国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政府在经济职能上的建设要对市场体系的建立与运行进行监督、对国有资产的管理要加强监管、加大在基础设施建设上的投入、缩小贫富差距并消除两极分化、解决人民群众的就业问题。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经济职能转变的重要性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上,必须要符合市场经济体系的规律与特征,发挥价值规律的作用。市场在资源配置起着决定作用,随着经济的发展这一作用效果显著。但是,如果市场脱离政府干预,那将导致市场的决定作用失灵。价格由于供求关系出现变化导致价值上下波动,使资源出现浪费,部分行业出现垄断的情况造成出现两极分化的情况发生,最终出现对抗性的矛盾,造成社会动荡。市场配置资源本身存在着自发性、盲目性、滞后性等缺陷,出现周期性经济危机的发生,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和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就是例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身存在市场因素的关系决定了政府要对市场进行适度干预来弥补市场的缺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随着经济发展的变化而不断调整,这就要求政府的经济职能要不断进行转变。

我国的国情决定了政府经济职能要进行转变的要求。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改变,再加上我国经济步入新常态,所以在针对实际国情上,要充分发挥市场经济的作用,来弥补市场的缺陷。并促进我国区域经济的均衡发展。政府在经济上要加快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与文化需求。同时要把发展方式进行转变,避免走向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经济能转变的方式

(一)从掌控市场职能转变为市场调控职能

以往的计划经济体制当中,政府包办一切,对所有经济社会事务进行直接承担管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市场配置的资源逐渐得到增加,使政府对相关资源的控制有所放松,但是政府在部分职能上面管理内容仍然较多较死。社会市场经济体系的建设仍然需要市场来发挥相应的职能,政府不应过多的干涉。但是目前我国市场经济建设所需要的环境仍不健全,部分企业在经济管理水平仍然较低,市场经验能力不足。单纯依靠市场机制的发展无法对市场经济建设的发展无法进行正确的引导。因此政府在部分职能上要进行相应的宏观调控,对市场的管理上要有选择有重点。

(二)从直接管理职能转变为间接管理职能

计划经济体制遗留下来的最大问题是我国政企合一现象,虽然政企分开的经济体制改革仍然在进行中,但是政企分开已经成为经济生活的重大趋势。只有将微观经济的职能交给企业,政府对市场经济活动的干涉有所减少,才能对市场经济条件的环境建设上有所完善。在市场经济发展的条件下,将相关审批的项目要逐渐减少,政府在市场经济建设当中绝对不能出现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的情况,在相关决策上要有透明度,积极鼓励公众参与度,通过转向间接管理的职能,为企业正常经济生产提供一个平等、独立、稳定的环境。

(三)从参与竞争职能转变为制定规则职能

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在我国确定到现在仅仅只有25年的时间,虽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得到确立。但是目前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期的背景下,新旧体制的转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政府在经济体制的转轨上的问题要引起重视。但由于政府参与市场活动并进行监督管理的现象一直存在。因此,在职能转变上政府应为市场服务,来对市场活动进行监管,推动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

(四)从管制市场职能转变为服务市场职能

在目前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政府要从原来的管制市场职能到服务市场职能进行转变。在过去计划经济体制当中,经济市场活动的中心是政府,一般由政府对市场的活动进行监督与管理。但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市场成为了经济活动的中心,之前的旧体制对市场的发展造成负面的影响。政府为了更好的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政府在经济活动上应主动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好的服务,市场反过来对政府的服务管理提出更好的要求,因此通过两者的互动,政府能更好的服务市场。

市场经济建设范文6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金乡县农田水利建设的现状及出现的问题 金乡县位于南四湖西,济宁市的西南部,地理位置为东经116°06′~116°30′,北纬34°51′~35°14′,北靠嘉祥县任城区,西与巨野、成武两县毗邻,南同单县和江苏省的丰县交界,东和鱼台接壤。南北长43公里,东西宽35.5公里,总面积886.46平方公里,耕地面积为81.49万亩,全县共辖13处乡镇,659个行政村,总人数64万人。

全年平均降雨量达600多mm,但降雨量过于集中,造成春旱夏涝,很不利于农业的发展。于是,金乡县建成许多蓄水、引水工程,所有这些水利设施的管理都是依照谁受益、谁负担和谁拥有、谁主管的原则进行管理的。多年来,水利一般来说:支渠以上的设施都是由供水单位自行管理,但支斗农毛渠(直接进入农田)却是由乡镇、村、组建设与管理,这里所讲的农田水利建设主要指支渠以下的建设管理。从近年来农田水利建设的规模和建设效果来讲,毁损却十分严重,使得设施总量不增反减,再者灌区内水质污染和水土流失加速水利设施完全丧失输水功能。具体表现三个方面:

(一)经济利益中下的水利设施完全失去经济的扶植,农民对水利不再用"公益"去认识 (1)前人种树,后人乘凉。东渔河、大沙河、金济河等河流10 万多人义务投劳、上工修建的坝体工程,兴建于七十年代。其支渠建设也相应配套,但之后,几乎没有更多的配套建设。特别是近年来,在市场经济冲激下,要想有更完善、更配套的水利建设可以说是不可能的。每一处建设都关系经济,没有钱寸步难行。在国家把有限的财力投入在一些防洪工程上,再加上镇乡财政和农民对水利的狭隘认识,农田水利建设这一块,就成了被人遗忘的角落。 (2)农田水利设施破坏严重。多年来新建设的调水、分水、提水、排泄设施在疏于管理的同时,也遭受着人为破坏。干、支、斗沟渠1万余条,大部分支斗沟渠淤积严重,竹节沟、断头沟较多;渠系建筑物1万余座,86%的渠系建筑物已严重老化,21座拦河闸坝,236座排水涵洞,普遍存在启闭设备损坏和闸门漏水等问题;80处排灌站有40处基本完好,183处提水站只有30%能够正常使用。一些值钱的设备被地方组织变卖,或被人盗窃。这与人们对水利认识的不足有着直接的联系,当然更多的是对经济利益的追求。

(3)水质污染,渠系自然损毁严重。在河流域,大蒜加工排放物、工厂生活垃圾等,甚至农民生产剩余物、畜牧排放物和死尸等,都严重的污染着河水。另外,支渠工程年年建年年修,功能却一年不如一年,渠道淤积堵塞,堤毁渠亡。

(二)管理不适应现代经济的发展

虽然现有的水利工程大多都是在六、七十年代修建的三边工程,土沟土渠,渗漏十分的严重,渠系水利用系数极低。但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水利建设却没有停止。始终保持着每年的彻底掏沟(渠)、除草、蓄水,呈现的是小沟通大沟,大沟通河流的状况,基本实现灌溉自流化。可是现在,市场开放了,经济也发展了,原有的划段管理,分级管理、受益管理模式,都是计划经济下的产物,不再适应现代经济的发展,于是,沟渠内杂草从生,淤沙满沟,甚至有的地方出现把沟渠垫平种上了大蒜等经济作物的现象。此外,市场经济条件下,每户人在产业结构上各有不同,造成用水季节和用水量的不同,出现水利设施功能的发挥不同步现象。靠整体发挥效益的水利设施,在独立系统下就失去原有的功能和自身的发展,其结果是河渠干涸,沟渠填平,工程毁坏。

(三)政策制定和经济发展抑制水利建设的进程

在水利灌溉区域,我们清楚地看到这么一种与时不俱进的现象。一是受益户对水利建设不再有义务建设和自觉交纳水费的观念,农村的义务工已成为历史。二是村级基层干部有力无法使,干涸的村级财政无法保证水利建设中的正常开支,另外,水利建设最根本的保证是水费,前几年由于各种原因,每年收取率不足70%。去年因大蒜价格下调,冷库生意赔钱,免除了水资源费及河道维修费,。收取的水费除去管理费、手续费,所乘费用根本不能维持正常的水利维修与管理,更不用说的水利设施配套建设。

二、农田水利设施建管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意识淡化,随意填垫沟渠

我县近几年内涝灾害严重,有些干部群众思想麻痹,防洪除涝意识淡化,在修路建房和项目建设中只顾眼前利益,损坏了原有的排灌设施;甚至有的群众为了方便自己生产,随意填沟垫沟、平渠种地,造成了大量的竹节沟,堵塞了排水出路,存在着很大的排水隐患,使排涝能力受到严重影响。

(二)水利设施年久失修、配套能力差,影响了工程效益的发挥

全县排灌站多数已属超期服役、严重老化。目前全县水利设施完好率仅为40%左右,部分排灌设备由于管理维修跟不上,损坏比较严重,排灌能力明显降低。由于没有落实维修资金来源,排灌站、桥、涵、闸等一批水利工程设施老化失修严重。田间排灌体系不畅,内涝问题还没有根本解决。

(三)目光短浅,看重利益

由于乡与乡、村与村、户与户之间和上下游之间缺乏大局意识,只看重个人利益、 眼前利益和局部利益,排水矛盾较多,造成了不应有的灾害。

(四)重建设轻管理比较突出

由于缺乏必要的管护资金,管理人员工资得不到落实,没有形成长效管护机制,使有些水利工程刚建好就遭到破坏,设备被盗现象时有发生,造成水利工程不能发挥其应有效益。五是水利设施投入严重不足。近几年来,由于取消“两税”和“两工”,乡镇政府组织职能弱化。靠“一事一议”难以解决涉及几个村的水利投资问题。县、乡两级财政又极为困难,除向上级争取部分资金外,基本上没有进行大的水利基础设施投资,致使水利工程设施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五)水利执法相对薄弱

执法力度不够,破堤取土等破坏水利设施的案件时有发生。鸡黍、马庙、鱼山等一些乡镇村庄的沟堤遭到严重的破坏,基本被填平,种植了庄家。

(六)农村自来水工程管理有待加强

由于村村通建设初期资金投入少,建设标准低。特别是2005年前建设的自来水工程设备已老化,供水干管年久失修,大部分管道锈蚀,老化破损,并呈逐年上升趋势。另外农村自来水管理办法没有出台,自来水管理机制不规范,在管理上没有法律依据,缺少管理经验,用水户法律意识又淡薄,时常发生私接、乱接自来水和偷水现象。

(七)水利工程、河道产权不明

产权不明则管理责任不清,建、管、用相互脱节,自然或人为破坏时有发生,加速了水利工程、河道的坏损。

三、对当前农田水利建设的建议

建立市场经济体制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按照全面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变革要求,把农业推向市场已是整个农村工作的主题。大气候影响下,农田水利也要破除原来那种国家、集体建设和管理,农户无偿或低费用用水的方式,进入市场机制。但是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并不能完全市场化,而是有规范和政策性偏向的市场化。 (一)拓宽筹资渠道,加大投入力度

我县财政状况非常紧张,很难拿出足够的资金用于农村水利工程建设,必须打破单纯依靠政府财政投入的模式,采取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筹措工程建设资金。一是向上积极争取资金。抓住上级政策机遇,千方百计争取国家和省、市专项扶持资金,以用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二是大力组织征收水利规费。据初步计算,全县仅水资源费一项的征收潜力就在一千万元以上,拿出其中一部分资金用于水利工程建设,也是一笔相当可观的投资。各乡镇要研究办法措施,大力组织征收,真正收好用好。三是群众自筹资金。用足用活“一事一议”政策,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注重调动和保护好群众的积极性,动员广大群众自发投资投劳,采取“卖土挖沟、拍卖路权、有偿植树、收益护路”等途径筹资。同时积极推行产权制度改革,对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进行托管、拍卖、租赁、承包,有效的缓解水利资金不足的状况。

(二)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质量是工程的生命。在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中,我们要始终站在对群众负责、对历史负责的高度,坚持把质量放在首位,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从规划、设计、施工、质监、验收等各个环节抓起,努力做到“三个坚持”,严格把好工程建设质量关。一是坚持高标准规划设计。针对近年汛期暴露出来的各种问题,因地制宜,突出重点,高起点规划,高标准设计,从源头上杜绝“豆腐渣”工程。二是坚持高标准建设施工。实行严格的招投标制度,严把施工队伍关,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公开招投标,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一律不准参与工程建设,确保工程施工的专业化。三是坚持高标准检测验收。对所有工程实行全程质量监控和终身责任制,开展巡回检查,组织技术人员现场指导,搞好技术服务,加强对各个施工环节的监督。凡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工序,坚决在第一时间返工重来;凡未通过水利部门组织验收的工程,一律不得投入运行,真正把水利工程建设成党委政府放心的工程,百姓群众满意的工程。

(三)加强工程建后管理

工程建成后如何充分发挥较大的效益,关键取决于管理工作。只有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建立了良性管理运行机制,才能实现对水利工程设施的有效管理。解决目前存在的重建轻管现象,本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设置工程管理机构,明确管理职责,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建立管理运行档案。具体如下:一是落实工程管理人员及管护工资。落实专门的管理人员,明确管护范围,确保工程管护资金,能够实行按运行成本收取水费的工程,建立水商品意识,收取运行成本费用。另外建议从每年征收的水资源费和河道维护费中补助部分资金作为管护资金。二是明晰产权,实现责、权、利的统一。由于原有的水利工程建设主体与受益主体不完全统一,建、管、用相互脱节,产权不明则管理责任不清,自然或人为破坏时有发生,加速了水利工程的坏损。因此,水利部门要当好政府参谋,加强调查研究,制定比较完备的政策和法规,尽快明晰所有权及其管理权,为开展管理、执法工作提供政策依据。明确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主体,使工程效益得到更好的发挥,促进农田水利工程的良性运行。三是组建农业灌溉用水合作组织。成立农业灌溉用水者协会,明确水利工程的责任主体,提高农民群众的水利意识,调动广大会员群众投入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积极性。四是健全网络,明确职责。可聘请乡镇水利站人员作为水利协管员,定期组织水法律、法规和管理业务培训讲座,明确他们对本乡镇范围内水工程运行负有检查监督职责,对管理工作先进个人年终给予适当奖励,对工作放任、或失职者,建议当地政府给予调离或辞退处理,以增强其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五是要加大执法打击力度,加强水利工程设施保护。加强治安巡逻,防止人为偷盗、抢劫、破坏排灌设施,优化水利工程建设发展环境。

(四)向市场经济转变应符合市场发展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