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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安全管理制度范文1
关键词:馆藏文物;馆库设施;系统管理;科技维护;人才队伍;
中图分类号:G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520(2015)-08-00-02
馆藏文物是文物、博物馆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馆藏文物保护工作事关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大局。
一、基础设施建设
(一)基础设施建设是馆藏文物保护的基础。
1、建设高标准馆库
展厅、库房是馆藏文物的集散地,按照高标准建设安全度高的馆库势在必行。2008年5月,四川大地震使当地馆藏的一些珍贵文物惨遭损毁,绵阳市博物馆在地震中虽也成为危房,但存放在中心库房里的5000余件珍贵文物仅损2件,这不能不说是库房的功劳。
2、配置高质量装具
四川省绵阳市博物馆馆藏文物在四川大地震中的幸运,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文物的装具――性能良好的囊匣。囊匣,一般是用木头做成的,形状长正不一,里外一般裹有很厚的绸布,文物放入后,空隙部分用海绵、泡沫、纸等软材料来填充,可使文物缓解外部的撞击。囊匣是文物保护、存放中不可忽视的防具。
3、实行专库存放
根据藏品分类存放的原则,设立专库,分别存放陶器、瓷器、实质类、金属类、纸质类、服装(饰)类文物。库房中的设备也应根据所存放藏品的特质和藏量要求而配置。专库存放的原则,在大多数展厅内获得施行,而由于条件的限制,文物库房中还存在混放的现象,亟需改进。
(二)高标准安防装备是馆藏文物安全保护的保障。
安全是馆藏文物的保障。安防设施建设,一方面要根据馆舍的基本性质和功能,安装出入口导示牌、紧急疏散标志等。另一方面要做一些细致入微的工作,如安装监控探头,设立监控室,建立智能化的安全报警系统、自动化的消防预警系统。简单明了而细致入微、智能又自动化的现代化安全、消防设施的建立,为馆藏文物构筑了一道安全屏障。
二、系统化管理
(一)建立健全文物藏品管理制度
藏品制度是反映藏品情况的基本资料,是藏品保管和陈列、研究的基础。《藏品管理办法》要求藏品管理工作必须做到:制度健全、账目清楚、鉴定确切、编目详明、保管妥帖、差用方便。
1、征集、鉴定、区分等级制度
文物藏品根据其具有的历史、艺术或科学的价值,区分为一、二、三级及一般文物、未定级文物等,其中珍贵文物必须重点保管。馆藏机构可根据《博物馆藏品征集管理办法》对文物藏品的征集原则、征集范围、入藏标准与程序、藏品征集与鉴定等组织、人员及制度作详细规定。
2、分类放置、专库专用制度
文物藏品要按科学的方法分类放置。珍贵文物、经济价值贵重的藏品,要设立专库或专柜,重点保管。陶瓷、书画、钱币等文物,可根据藏品质地分库保存,以利于温湿度控制,并便于日常管理和研究。
3、建立档案制度
文物藏品从入库开始应当建立相关记录档案。一是对文物的征集、入馆(库)、鉴定及区分等级过程中的相关情况,应做好科学详实的记录,填写凭证、清册。二是做好文物藏品的登帐工作,落实《办法》中对文物的定名、计件、计量单位、年代、来源等方面的规定,并建立分类账、总账。三是建立藏品编目卡片,用准确、简明的文字记录藏品的铭记、题跋、流传经历等。
4、藏品管理制度
根据《文物保护法》、《藏品管理办法》精神,各馆库单位可以制订《藏品日常养护操作规范》、《藏品出库规定》等规章制度,对文物藏品的日常管理与养护,对藏品的提用、借用、注销及化验、修复、复制等行为作出具体规定。
5、丢失、损毁上报制度
《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36条规定,馆藏文物被盗、被抢或者丢失的,文物收藏单位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同时向主管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主管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文物收藏单位的报告后24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告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文物保护法》第48条对一、二、三级文物做了具体规定。
(二)完善文物人员管理制度
馆藏文物的保管是博物馆等文物收藏单位的经常性工作,应设立专门保管机构,配备专职保管人员。根据工作性质和人员情况制定相应工作及管理制度。
1、库房人员管理制度
设专人管理文物库房,并制订库房管理人员规定,如《文物库房管理人员守则》、《非库房工作人员入库守则》等。
2、安全人员管理制度
制订《安全工作管理制度》,规范馆库安全保卫人员工作行为,内容包括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与各部、室签定岗位安全责任书,实行带班和查岗制度,严格交接班制度,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实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等。
3、消防人员管理制度
制订《消防对组织管理制度》,规定消防队员的组成、职责,进行消防培训、演习等。还有《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消防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
三、文物保养和修复
(一)加大馆藏文物的科技保护力度
根据需要与可能,建立藏品消毒、修复、复制、标本制作和科学实验等设施,培养专门技术人员,逐步加强藏品保护科技力量。
(二)加强环境检测与控制技术运用
文物库房、展厅和展柜内的空气污染物浓度普遍较高,温湿度日变化幅度较大,是文物保护的亟待解决的难题,因而加强环境监测与控制势在必行。迫切需要应用现代最新科技成果,开发具有自主产权的、多功能调控微环境的储藏与展示柜,研究与建立一项对文物藏展材料可作出快速检验与评价筛选的技术,以实现预防性保护文物环境的目的。
四、专业队伍建设
(一)加大对在职人员的培养力度,逐步实行文保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每年有计划的对文物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继续教育,利用书籍、电视、报刊、网络等平台,提高文物工作者的思想水平和业务素质。
(二)拓宽引进渠道,积极引进各类文物保护与管理专业人才。积极引进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充实到文物保管、修复等岗位,并确保其专职性和相对稳定性,以适应不断发展的文物管理和保护工作的需要。
文物安全管理制度范文2
古建筑的防火安全管理,必须要做到防范于未然,想尽一切手段消除可能会出现的火灾隐患。古建筑对于其他建筑而言,其建筑时间较早,存在时间较长。有许多古建筑甚至经历几百年风雨历练,并且因为建筑材料的约束力,导致其防火能力急剧下降,采用常规建筑的防火、防烟分区以及防火间距的防火方式已经无法达到效果。除此之外,文物保护部门规定,古建筑的结构需要受到大程度的保护,其整体结构、建筑工艺都不能破坏。这一问题也直觉决定无法直接改造建筑的整体结构,从而极大程度的提升古建筑的防火难度。
1提升构件的耐火能力,降低火灾影响
当前许多古建筑的主要建筑材料普遍为木头,并且建筑的结构普遍以木结构作为主要结构。在保护文物的前提下,可以尽可能的使用防火涂料对核心木结构以及依然材料进行阻燃处理,从而提升建筑的整体耐火能力。与此同时,在对古建筑进行保护之前,需要对文物的耐火能力进行测试,在确定耐火能力之后,如果发现原本的耐火能力与当前的疏散系统、防火分区不符合,则需要采用更加具有针对性的防火保护结构提升建筑防火能力。对于不在文物保护范围之内的建筑,则可以采用耐火能力较高的建筑材料进行重新装饰,替代以往依然的建筑材料,从而提升古建筑的防火等级。
2加快消防硬件设施建设,提升防火保障
需要依据古建筑的防火重点以及特点,设计并安装科学、合理并且实用的防火设施。尤其是对一些结构系统不符合防火规定的古建筑,便只能采用增设防火设施方式来补偿。在对古建筑的整体防火安全能力进行全面评估与影响古建筑风格的基础上,既需要使古建筑的防火设施能够满足防火安全要求,还需要依据古建筑的结构特点,合理的设计并安装对应的防火设施。①需要在古建筑内安装适量的轻便灭火器,如此才能够有效的遏制火灾的初期形态。②对于消防车无法快速达到的古建筑而言,还需要开辟开环的消防车道,以便于在火灾发生的同时,消防车能够及时的达到现场并及时灭火。在开辟消防车道之后,需要时刻保障消防车道的通畅,派专员对道路进行严格、有效的管理。③在开设防火分区的过程中,需要建设有效的排烟路径。在明确古建筑的特点以及基本使用功能以外,还需要在古建筑内充分的展现现代消防设施的使用效果以及古建筑的防火能力,明确防火重点区域及其面积。同时,还需要着重排烟设施的设计,利用排烟设施提升古建筑在发生火灾时的控烟能力。并且需要依据实际的条件,尽可能多的设计挡烟垂壁等有效的防火、方言设施分区。在不影响防火基础上,尽可能使用自然排烟模式。然后,如果古建筑的防火能力被降低,并且消防设施仍然无法满足当前的防火规定时,就需要采用增加消防设施数量的方案提升其防火能力。
3严格管理,消除火灾隐患
古建筑的管理人员需要建立严格的消防安装管理制度,并将其深切的落实,将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到每一位古建筑管理人员身上,将古建筑落实到相应负责任上,制定例行检查并记录等制度。建立并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单位内部需要明确分工,科学的规划防火区域,将具体区域落实到具体责任人,使古建筑当中的所有有人活着有火的物件,都需要有相应负责人。将货源、火种以及易燃物品进行分别储存,拒绝储存一些非必要的依然材料,建立安全的古建筑“生存”环境。除此之外,我国相关规定中表明,范式在古建筑内从事工作的人员,都需要具备一定的灭火、防火知识、能力。对此,古建筑管理单位需要积极的开展防火活动,并在工作一段时间后开展必要的防火工作考核。定时或不定时的开展消防演练,提升员工的防火技术。
4提高防火监督力度,杜绝火灾可能性
古建筑管理单位需要定期开展全面的防火监督,并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季节进行季节性检查。结合重大节日与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对检查过程中所出现的各种火灾隐患进行分析,寻找对应的责任人,及时、有效的进行整改。在重点时期,古建筑管理单位需要定期对古建筑进行昼夜巡逻。除此之外,对于古建筑周围存在森林、建筑物、构筑物时,还需要对其进行必要的巡检,杜绝火灾蔓延的可能性。
5总结
文物安全管理制度范文3
关键词:博物馆; 文物库房; 管理工作
博物馆藏品是国家宝贵的文化遗产,是人类历史的见证物,对人们认识自然、认识历史、提高民族自信心和发展现代科学具有重要的意义。藏品也是博物馆各项业务活动重要的物质基础。一座博物馆拥有与其定位相符的丰富而精美的藏品,既可提升博物馆的地位,又可最大限度地实现藏品的自身价值。本文试就藏品库房现代管理方面提出一些方法和建议。
1 争取资金,改善库房的条件
从库房来说,短期内需增加资金投入,用于购置软硬件,如专业软件系统、服务器、扫描仪等。另外,要增加藏品的数量必须从经费入手,加大征集文物经费的投入。从藏品研究方面看,资金也很有限,加上一些管理人员专业水平偏低,无法深入研究藏品的文化内涵,使许多藏品搁置在库房内无人研究,产生一种馆里无藏品可研究的错觉,造成藏品资源人为的浪费。从保存环境看,由于经费不足,除一级藏品外,许多文物的保存环境还达不到要求。首先是文物库房的面积不足,与国际通行的惯例每平方米保存10件(套)文物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其次是库房设施陈旧,缺乏应有的恒温、恒湿和通风条件,就连必要的除湿设备也没有。而我馆位于南方地区,常年处在高温潮湿这种环境下的库房,对文物保护极为不利。比如青铜器会产生有害锈;书画和纺织品易生虫、脆化、褪色、霉变;漆木器出现干裂以至变形等现象。所以,要实行现代管理,就必须争取资金,彻底改善库房条件,增加设施,否则现代管理就无从谈起。
2 博物馆文物库房必须完善文物安全保卫机构及职责
《博物馆安全保卫工作规定》第5-6条规定,中央直属、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博物馆和藏品较多的地、市博物馆应当设立保卫处、科;其他地方博物馆应设保卫股或专职保卫干部。博物馆保卫干部和警卫人员(含技术安全设备管理人员和巡逻人员)总数应占全馆职工人数的10%;百人以下的或地点分散的博物馆可超过10%的比例。所配备的保卫干部和警卫人员,必须保证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符合要求。为了贯彻“预防为主,确保重点”的方针,各级民族博物馆应当确定本馆的重点要害部位,切实加强安全防范工作。这里所说的“重点要害部位”是指文物存放部位,如库房、展厅、修复室等;容易发生火灾部位,如化验室、配电室等;机要部位,如人事档案室、控制室、文献资料室等。因此,必须建立和健全以“安全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建立由馆领导为主要负责人的防火安全组织,全面负责全馆的消防安全工作;制订切实可行的防盗措施,展厅工作人员和警卫人员值勤时,必须忠于职守不得擅离岗位,要做好开馆前和闭馆后的文物检查及清场工作,认真填写安全检查记录或交接班登记;切实加强闭馆期间的警卫巡逻和干部职工值班制度。
3 利用现代化科学技术保障藏品的安全
2008年5月,国家文物局已启用“文物安全与行政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平台,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对各类文物案件的及时上报、登记和汇总,实现即时查询和统计,实现对各类文物被盗、被毁等信息的及时反馈。利用现代的信息化管理手段,切实加强藏品安全保管工作。博物馆正慢慢引进电子、机械、物理、计算机等多个学科的先进技术,用于藏品安全保管。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博物馆也应该密切关注各学科最新技术的发展,以便把最新的技术应用到博物馆安全保管中来,将博物馆安全技术防范提高到一个新水平。比如:藏品库房进出要借助门磁开关、密码技术或指纹识别技术,在运输中的藏品可以利用卫星定位(GPS)技术建立藏品离位报警跟踪系统,随时跟踪离位藏品。防止文物在运输中遗失那样的情况发生。
4 加强火灾预防,消除火灾隐患
4.1 新建博物馆的建筑,除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外,还必须做到,钢屋架结构应喷涂防火涂料,以增强耐火性能,吊顶装修应采用轻钢龙骨等非燃烧材料。
4.2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要针对博物馆实际,排出馆内重点要害部位,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对工作人员要经常进行消防知识教育,禁止人员吸烟。严格实行动火审批制度。
4.3 电器安装方面。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使用碘钨灯等高热灯具,任何灯具的布置都应避开可燃物。灯尾线应套耐高温材料的套管进行保护,日光灯的镇流器不充许安装在可燃物件上,更不得安装在吊顶内,须做好散热防火处理。电线穿过金属或木质部位,要套防火隔热绝缘套管,电线的负荷量应控制在70%~80%,各低压线路要安装分路保险,熔丝容量按实际额定电流的1.5倍计算,线束直径不大于2厘米,所有电器线路、设备应有正式电工负责安装。
4.4 耐火等级、防火间距及疏散要求。博物馆应设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内部装修材料均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成。各展区应作有效的防火分隔。同时,博物馆作为人员聚集场所,其安全疏散出口不得少于两个,并须设置符合要求的疏散指示标志及火灾事故应急照明装置。
4.5 报警及灭火装备。博物馆应设高灵敏度的感烟式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国家、省市级的应安装固定的二氧化碳自动灭火系统,一般博物馆则必须设置足够的便携式灭火器即可。同时,博物馆亦应安装室内、外消防给水设备。
4.6 着重文物库房管理。文物库的消防管理除执行《仓库防火管理规则》外,还须做到以下几点:存放文物的柜、箱、架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库房门窗应严密;可燃材料的包装物不准同文物一起进入库房;在库房内严禁进行文物修补作业和包装操作;装有干燥机的库房,须有专人负责,以确保安全。
5 培养高素质的专业管理人才
博物馆除了重视藏品的保护、藏品资料系统的建立和维护外,还要重视人才的培养。高素质的藏品管理人才,包括文化水平、专业技术水平、开拓创新意识、工作责任心等各个方面。目前在职的工作人员,文化程度不等,使用现代管理设备的能力和技术水平参差不齐,特别是年龄偏大的员工文化素质一般偏低,接受新事物的能力也较慢。因此,对这部分员工要进行培训。对于文化水平较高、接受能力强的工作人员,由于他们年纪较轻,参加工作的时间相对较短,受社会的教育少,工作责任心爱岗敬业方面比起年纪偏大的职工来相对偏弱,藏品管理的经验方面也略显不足。因此,对于这部分人除了在爱岗敬业和工作责任心方面加强教育外,还要提高他们对新增的信息网络系统的操作技术和维护管理的能力,保证网络系统和各种现代设备的安全维护及正常运行。
6 进行文物的定期检查
陈列中文物除建立必要的文物单据、帐目、档案进行管理外,还必须建立全面定期检查文物制度。定期检查制度不同于展厅每天或每月一次进行的文物检查,而是要根据文物交接清单全面清点陈列文物,必须每件清对和记录,做到物和帐相符合。定期检查制度的时间以半年一次为宜,最长不超过一年。
文物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高等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消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驻校内其他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按照本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学校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学校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五条学校应当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消防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逃生技能。
第六条学校各单位和师生员工应当依法履行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扑救初起火灾等维护消防安全的义务。
第七条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对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职责,检查、指导和监督高等学校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督促高等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公安机关依法履行对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加强消防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高等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
第八条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批准实施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批准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定期召开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三)提供消防安全经费保障和组织保障;
(四)督促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五)依法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
(六)与学校二级单位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七)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八)促进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九条分管学校消防安全的校领导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协助学校法定代表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组织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和协调校内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
(三)审核消防安全工作年度经费预算;
(四)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五)督促落实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维修及检测,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六)组织管理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
(七)组织开展师生员工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协助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做好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其他校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消防工作负有领导、监督、检查、教育和管理职责。
第十条学校必须设立或者明确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学校消防机构),配备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拟订学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拟订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报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后实施;
(二)监督检查校内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三)监督检查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与管理、以及消防基础设施的运转,定期组织检验、检测和维修;
(四)确定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并监督指导其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五)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做好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储存、使用和管理工作,审批校内各单位动用明火作业;
(六)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消防演练,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技能;
(七)定期对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进行消防知识和灭火技能培训;
(八)推进消防安全技术防范工作,做好技术防范人员上岗培训工作;
(九)受理驻校内其他单位在校内和学校、校内各单位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装修工程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行政许可或者备案
手续的校内备案审查工作,督促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申报,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以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十)建立健全学校消防工作档案及消防安全隐患台账;
(十一)按照工作要求上报有关信息数据;
(十二)协助公安机关
消防机构调查处理火灾事故,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火灾事故处理及善后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二级单位和其他驻校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建立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三)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演练;
(四)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六)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并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七)消防控制室配备消防值班人员,制定值班岗位职责,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八)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装修工程报学校消防机构备案;
(九)按照规定的程序与措施处置火灾事故;
(十)学校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二条校内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驻校内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三条除本规定第十一条外,学生宿舍管理部门还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一)建立由学生参加的志愿消防组织,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二)加强学生宿舍用火、用电安全教育与检查;
(三)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发现火灾立即组织扑救和疏散学生。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将下列单位(部位)列为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
(一)学生宿舍、食堂(餐厅)、教学楼、校医院、体育场(馆)、会堂(会议中心)、超市(市场)、宾馆(招待所)、托儿所、幼儿园以及其他文体活动、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学校网络、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传媒部门和驻校内邮政、通信、金融等单位;
(三)车库、油库、加油站等部位;
(四)图书馆、展览馆、档案馆、博物馆、文物古建筑;
(五)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系统;
(六)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使用部门;
(七)实验室、计算机房、电化教学中心和承担国家重点科研项目或配备有先进精密仪器设备的部位,监控中心、消防控制中心;
(八)学校保密要害部门及部位;
(九)高层建筑及地下室、半地下室;
(十)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以及有人员居住的临时性建筑;
(十一)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部位)。
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在学校内举办文艺、体育、集会、招生和就业咨询等大型活动和展览,主办单位应当确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明确并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和措施,保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并经学校消防机构对活动现场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依法应当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举办。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每年组织检测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学校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第十七条学校进行新建、改建、扩建、装修、装饰等活动,必须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并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手续。学校各项工程及驻校内各单位在校内的各项工程消防设施的招标和验收,应当有学校消防机构参加。
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并接受学校消防机构的监督、检查。竣工后,建筑工程的有关图纸、资料、文件等应当报学校档案机构和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八条地下室、半地下室和用于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场所的建筑不得用作学生宿舍。
生产、经营、储存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学生宿舍等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学生宿舍、教室和礼堂等人员密集场所,禁止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在门窗、阳台等部位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十九条利用地下空间开设公共活动场所,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报学校消防机构备案。
第二十条学校消防控制室应当配备专职值班人员,持证上岗。
消防控制室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一条学校购买、储存、使用和销毁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和防范措施。
学校对管理和操作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培训,持证上岗。
第二十二条学校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确需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单位和人员应当向学校消防机构申办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管人,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第二十三条学校内出租房屋的,当事人应当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出租方负责对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学校授权的管理单位应当加强监督检查。
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由校内用人单位负责。
第二十四条发生火灾时,学校应当及时报警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扑救初起火灾,及时疏散人员。
学校应当在火灾事故发生后两个小时内向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较大以上火灾同时报教育部。
火灾扑灭后,事故单位应当保护现场并接受事故调查,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第二十五条学校及其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
消防档案应当全面反映消防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第四章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改
第二十六条学校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及培训情况;
(二)消防安全制度及责任制落实情况;
(三)消防安全工作档案建立健全情况;
(四)单位防火检查及每日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
(五)火灾隐患和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六)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完好有效情况;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和组织消防演练情况;
(八)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二十七条学校消防安全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或者相关人员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发现火灾隐患应当及时填发《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
第二十八条校内各单位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火灾隐患和隐患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及其完好、有效情况;
(六)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七)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八)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管理情况;
(九)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防火安全情况;
(十)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设备运行、记录情况;
(十一)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九条校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校医院、学生宿舍、公共教室、实验室、文物古建筑等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消防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通知人员疏散、及时扑救。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第三十条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检查、巡查人员应当责成有关人员改正并督促落实: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八)违章进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等场所的;
(九)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十)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十一)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十二)其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学校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指出的各类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核查、消除。
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学校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
第三十二条对不能及时消除的火灾隐患,隐患单位应当及时向学校及相关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领导报告,提出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火灾隐患尚未消除的,隐患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对于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或停业整改。
第三十三条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等学校无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学校应当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第三十四条火灾隐患整改完毕,整改单位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相应的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五章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三十五条学校应当将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纳入学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消防法律、法规;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火灾预防知识和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互救技能;
(五)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方法。
第三十六条学校应当采取下列措施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使其了解防火、灭火知识,掌握报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方法。
(一)开展学生自救、逃生等防火安全常识的模拟演练,每学年至少组织一次学生消防演练;
(二)根据消防安全教育的需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和培训内容;
(三)对每届新生进行不低于4学时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四)对进入实验室的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技能和操作规程培训;
(五)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并在校园网络、广播、校内报刊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
第三十七条学校二级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对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第三十八条下列人员应当依法接受消防安全培训:
(一)学校及各二级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学生宿舍管理人员;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四)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培训的人员。
前款规定中的第(三)项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六章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第三十九条学校、二级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应当制定相应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组织机构:指挥协调组、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六)其他需要明确的内容。
第四十条学校实验室应当有针对性地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将应急处置预案涉及到的生物、化学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种类、性质、数量、危险性和应对措施及处置药品的名称、产地和储备等内容报学校消防机构备案。
第四十一条校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消防演练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第七章消防经费
第四十二条学校应当将消防经费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保证消防经费投入,保障消防工作的需要。
第四十三条学校日常消防经费用于校内灭火器材的配置、维修、更新,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备用设施、材料,以及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保证学校消防工作正常开展。
第四十四条学校安排专项经费,用于解决火灾隐患,维修、检测、改造消防专用给水管网、消防专用供水系统、灭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消防通讯系统、消防监控系统等消防设施。
第四十五条消防经费使用坚持专款专用、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消防经费。
第八章奖惩
第四十六条学校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校内评估考核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十七条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擅自挪用、损坏、破坏消防器材、设施等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学校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等相应的处分。
前款涉及民事损失、损害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学校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或者发生重特大火灾的,除依据消防法的规定进行处罚外,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取消其当年评优资格,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学校应当依据本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校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高等学校以外的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文物安全管理制度范文5
[关键词]故宫失窃案;人防;博物馆;安全防范
[中图分类号]G2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3115(2012)02-0112-02
2011年5月8日,一个身高不足1.6米、被马未都称为“土贼”的山东农民,闯入了被誉为“世界五大宫之首”的故宫,盗走了展馆内的9件宝物,一时间舆论哗然。在公众的想象中,北京故宫一直是国家最高级别的文保单位,安保措施应是“滴水不漏”。历经几十年的发展,故宫的安全防卫工作几经演变,已经形成了“人防、技防、物防和犬防”的四道防线。然而,一个“蟊贼”石柏魁却冲破了这道让故宫引以为傲的防线。案发后,北京警方在案件调查中了解到,嫌疑人石柏魁两次未买票,均成功混入故宫。盗窃前,又成功躲过故宫“20米一人”的清场工作。此后,石柏魁关掉电闸,造成斋宫包括摄像头等在内的技防设备失效,他从容打开装饰展板后进行盗窃。晚上,故宫巡查人员在发现嫌疑人后,石再次逃逸,并在车底躲过了全宫搜索,翻墙而去。
目前,故宫在一级风险地点装有先进的设备和至少三种复核手段。其中,珍宝馆是重点巡查区域,馆内外红外线、微波、声音等多种报警器探头24小时开启,可全方位监视,没有空白点。在故宫中央控制室,保卫处工作人员24小时面对40多台显示器,故宫内任何地点一旦出现报警,系统将自动录像,并有三种以上的技术手段进行复核。如发生意外,会立即通过专线电话上报。以人数来说,故宫保卫处被称作“京城第一保卫处”,人数超过240人,下设警卫队、技术科、防火科等8个科室。故宫每天闭馆后,还有至少1600个防盗报警器、3700个烟感探测器和400个摄像头在运行。
为什么四道联防机制以及堪称严密的安保措施都未能阻止偷盗事件的发生?据故宫安保方面透露,2011年5月8日晚上(案发当晚),保卫处值班室曾发现斋宫所处的东区停电的“报警”,但值班人员以为是雷电降雨所致,没有及时进行巡查。而当晚发现嫌疑人的巡查人员“年纪大”,跑不过嫌疑人。对此事件,有专家称,多年来的平安无事,让故宫安防麻痹了。事实的确如此。案件侦破后,北京警方与故宫方面座谈交流提升安防工作时,指出故宫的安防有多处“需要提升”。其中第一点就是“进一步提升认识,提高对故宫内部安全防范工作的重视程度”,即提高安防工作责任心和安全防范意识。谈及故宫失窃案,北京市文物局副局长刘超英明确指出,目前博物馆安保技术已无懈可击,但最大的漏洞在于安保人员的意识和责任心。浙江大学文物及博物馆系系主任严建强分析说,故宫的安防体系应该是很好的,关键问题还是出在人上面,“人的责任心是保卫的最后一道防线”。也就是说人防工作没有做到位。
故宫失窃案给全国各博物馆敲响了警钟。目前,全国各大博物馆在文物安全防范工作中尽管各有特点,但基本都借鉴了故宫以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安全防范经验。实践证明,“三防”一体的文物安全防范体系确实是行之有效的、比较科学的安全防范体系。博物馆是文物、标本、资料的收藏、保护、研究、展示机构,是国家必须严加防护的要害部门之一。文博工作的前提就是安全,安全是文物工作的基石,是文物保护的永恒主题,任何时候都不能有半点松懈。只有文物安全有了保证,才能顺利开展其他各项工作。而博物馆的藏品保护与展示功能又决定了博物馆安全防范工作所面临的复杂局面。正如湖北省博物馆常务副馆长万全文在谈到博物馆安防工作时所说“目前博物馆安防问题的压力非常大。现在社会比较复杂,觊觎博物馆文物的不法分子越来越多,我们面临的安防压力很大。”
我们知道人防、物防和技防是安全防范的三个范畴。人防和物防是古已有之的传统防范手段,它们是安全防范的基础。人防、物防,顾名思义就是通过人力、物力进行安全防范,比如人员巡逻、站岗等防范措施。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这些传统的防范手段也不断融入新科技的内容。技防则是通过现代科学技术进行安全防范,比如电子监控、电子防盗报警等技术手段。三防中,物防是基础,人防是保证,技防在其建筑的平台上才能发挥作用。否则,再先进的安全技术防范,没有人防保证,发现了罪犯也无法抓到。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人为因素是第一位的,是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的前提。故宫的物防、技防水平在国内堪称一流,然而,再先进的安防技术,再坚固的物防设施,缺少了人防这一起决定作用的重要方面,也会被“土贼”轻而易举地洞穿防范体系,也无法保障防护目标的安全。可见,人防在三防体系中是起决定作用的。
2008年,我国开始实施博物馆免费开放政策,目前全国已有1700多座博物馆免费开放。博物馆的各类安全风险、安全隐患也与日俱增。免费开放使博物馆安防工作受到了空前重视。在加强物防建设、构筑坚固的物防体系的同时,随着科技的日新月异,大批先进的技防设备投入使用,技防水平有了飞跃式的发展。但科技毕竟不是万能的。在物防和技防不断完善的同时,必须注重人防建设,清醒地认识到人防对博物馆安全防范至关重要。任何物防和技防设施,离开了人防的保障,都将失去其防范效果。比如现在博物馆的安防系统主要以视频监控为主,通过管理人员查看显示大屏上的图像来发现紧急事件。一方面工作人员不可能时时刻刻盯着大屏幕,另一方面,现在博物馆越建越大,监控点数越来越多,不可能将所有的监控点同时显示在大屏幕上。而且,目前大多数博物馆的安防系统还不能和公安系统、消防系统有效联动。东西丢了再报案,建筑失火了再通知消防,对于博物馆这样的单位,延迟一分钟就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谈到人防,我们通常所说的人员巡逻、站岗等防范措施只是人防的具体表现形式。文物安全防范中的人防是指利用人的主观能动性积极主动地采取措施实现对防护目标的防护。这里所说的主观能动性包括值班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安全防范意识、工作积极性以及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等。故宫失窃案所暴露出来的人防方面存在的问题,实际上在全国博物馆系统普遍存在。目前,博物馆系统安全保卫人防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在:单位安全管理机制不够完善;文物安全保卫队伍政治性不强、业务不精通、责任心不强、纪律性不强、法律意识淡漠现象普遍存在;职工的职责权限界线不明确;监督手段和管理制度缺乏执行力度;职工责任心、纪律性不强,法律意识淡漠。
文物工作中,安全是底线,安全得不到保障,文物工作将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做好博物馆文物安全保卫工作必须从人防、物防、技防三方面下功夫。在博物馆,尽管可以采用种种技防、物防手段,但最关键的人的因素不可缺失,人防是第一位的。
完善管理抓人防,做好人防工作说到底就是在管理上下功夫。具体应在以下四个方面着手:
首先,要通过各种学习、考核、培训,造就一支政治性强、业务精通、作风正派、工作负责、勇于奉献、年富力强的安全保卫队伍。一支精明干练的文物安全保卫工作队伍是博物馆文物安全保卫工作的坚强保障。安全保卫队伍的素质如何,直接关系到文物安危。因此,博物馆在安全保卫队伍建设上,首先应挑选政治可靠、工作责任心强、年富力强、能够认真负责、勇于奉献、严守纪律的人员从事文物安全保卫工作。还需通过组织各种安全学习、培训、考核、演练,提升、保持安全保卫队伍的战斗力。
其次,要依据岗位特点制定完善相应的岗位职责,切实明确岗位职责权限,建立完备的职、责、权管理体系,使相关人员明确各自承担的责任和权利。随着博物馆免费向社会开放的逐步实施,各个博物馆在逐步建立健全,完善规章制度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安全管理制度可以说已经趋于完善,关键在于制度的落实。
再次,单位组织专人加强日常监督,通过严格的奖惩制度管理岗位工作。严格做到令行禁止,赏罚分明。这方面,尤其是单位领导要带头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完善的制度需要认真落实到位,必须实行安全责任分级负责制,将安全责任层层细化,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通过日常严格监督检查,才能充分发挥依靠制度实现科学严格管理的目标。
最后,通过开展经常性的法制教育,结合实际案例,总结经验教训,强化职工对文物藏品的法律保护意识。
文物安全管理制度范文6
施工安全责任书范文(一)
甲 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乙 方:外墙保温班组 (具体人员名单见附表)
根据上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要求和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增强安全生产意识,保障人身安全和劳动者合法权益,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安全责任书。
一、作业要求
1、 操作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高处作业人员系好安全带,手持电动工具操作时,必须戴绝缘手套,穿防滑鞋,基层处理时必须戴防护眼罩。
2、 电动吊篮每天使用前务必对整机进行详细检查,做空载试验。
3、 每天使用前,务必对安全锁,进行性能试验,合格后方可操作。
4、 随时注意观察钢丝绳的使用情况,发现断股,拉毛,磨损严重时及时更换。
5、 吊篮内严禁穿载,作业人员严禁超过一人。
6、 施工时吊篮上部作业人员应于下部人员相互配合,确保安全。
7、 施工区域严禁行人通行,挂好警戒线。
8、 清理现场时,禁止将垃圾、杂物从高处往低处抛撒。
9、 每天都要做到活完场清,垃圾及时清运。
二、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或未按甲方要求作业,造成一切事故及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伤亡或重大安全事故,乙方除承担全部责任外,甲方视情节可将乙方立即清理出场。
3、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安全事故,经执法部门调查核实,甲方负主要责任,乙方不予承担。
4、本安全生产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工程结束后自行解除。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施工安全责任书范文(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国家有关安全法规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认真贯彻执行61号令以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抓生产必须抓安全的原则,落实安全责任制,为确保施工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为此甲乙双方必须履行以下条款:
1、甲方对本工程的安全治安工作全面给予配合,同时对乙方的安全治安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检查中查出的违规、违章行为、安全隐患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
2、甲方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按公司要求采用书面形式告知乙方并存档备查。
3、甲方有权按照有关管理办法对乙方的三违行为进行处罚。
4、对无视装修工程安全管理的行为,甲方应及时报公司安办。
5、乙方必须有明确的法定安全责任人,对施工工程的安全、治安工作负责,做到施工和安全五同时。
6、施工进场前乙方必须为施工人员办理登记和出入证等手续,指定专人做好检查工作,无证者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7、施工人员上岗前必须由乙方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教育,讲清楚有关安全规章和工作要求,自觉遵守安全管理制度。
8、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有专职或兼职的安全治安员,具体负责落实施工中的安全、治安防范措施。
9、乙方在施工中用的易燃、易爆及危险品必须限量并且定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10、乙方在施工中动用火、电、焊时必须由乙方现场负责人进行审批,严格执行动火、动电、动焊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确保万无一失。(氧气瓶、乙炔瓶不得倒置,并有减震圈,严格控制使用数量。摆放间距大于5米,明火距乙炔瓶必须大于10米。备有专人消除易燃物,现场放有灭火器,焊完留人值守,确认无问题方可离开)
11、乙方的电工、电(气)焊工须凭劳动部门颁发的有效特种行业人员操作证方可按施工现场规范的要求实施操作。
1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建筑、装修的行业安全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坚决杜绝三违行为。
13、乙方在施工中用大型设备时,必须充分考虑楼层的承载和防震能力,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使用,坚决禁止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
14、乙方在对施工中有危险的孔洞(通道口、电梯口、预留口、楼梯口等),必须架设安全防护网,高空作业必须结好安全绳。
15、严禁装修区内吸烟、动用明火、留守施工人员和使用电热水器。
16、严禁在施工区长时间大量堆放废弃物料,堵塞疏散通道,坚持每天清除一次,特别是玻璃胶、油漆等空瓶要妥善处理。
17、乙方必须严格施工现场管理,施工现场设备、器材、工具、材料必须定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18、乙方在施工现场必须配置符合规范标准的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全过程的安全。
19、乙方若忽视安全治安管理或违反合同规定造成事故和案件的,应由乙方负全部责任,由此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和政治影响均由乙方承担。
20、本责任书签之日起生效,于该工程验收合格后失效,一式二份,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
工程主管签名:
年月日 年月日
施工安全责任书范文(三)
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和所有工程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人身及财产安全,明确每个施工人员安全责任,特要求所有施工人员签订本工程施工安全责任书。
一、 工程名称:
二、 所有施工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岗前安全生产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上岗。
三、 施工人员在施工时必须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中有关安全施工的规定,严禁违章操作,对违章指挥的有权拒绝执行。
四、 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严格做到持证上岗。
五、 高空作业。操作人员应穿胶底鞋,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高空作业时,不准往上或向下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雨、雪天及五级以上大风禁止室外高空作业,如搭、拆脚手架,上树作业等。
六、 用电、用火安全。施工现场严禁使用裸线送电;施工时要与输电线路(尤其是高压线)、电气设备保持安全距离;严禁不懂电气的人,擅自操作使用和修理电线、电器;气割、电焊必须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电焊工、气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证;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 5m,两瓶与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 10m;建筑工程内禁止氧气瓶、乙炔瓶存放,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严禁擅自在工棚、临建内使用电炉、酒精炉等明火源;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和乱堆乱放易燃物品;冬季采用煤炉取暖,应当加装风斗,保持通风顺畅,烟道各接口要密封严密,防止煤气中毒;
七、 所有现场用电配电箱各路系统均使用漏电保护器,并各路需进行用电验算使用合格产品;所有现场移动照明用电,需用安全电压24v并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
八、 机械、设备操作安全。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严禁不懂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和修理机械设备;机械设备停止运转前,严禁进行检查、搬动或转场,严禁触摸机械设备的旋转、切割、挤压等部件;内燃机动力的机械设备在运转、发动机过热或机旁有人吸烟时,严禁加油。
九、 交通安全。机动车驾驶人员及其他施工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北京市行人、骑车人交通行为规范,不论驾车、乘车、骑车外出还是步行外出都要遵守交通法规,注意安全;严禁酒后驾车的严重违法行为。
十、 出入工地及外出。施工人员进入工地必须戴安全帽及出入证或工作证,并遵守门岗的有关规定;从工地外出必须请示各自的主管人,经主管人同意方可外出,否则一切后果由施工人员自行承担。
十一、 财产安全。施工人员应自行保管好私人财物,发生丢失,由施工人员自行承担损失;对所领用工具设备,要妥善保管和保护,用毕要及时归还给库房,因未妥善保管或及时归还而损坏或丢失的,由施工人员承担赔偿责任;严禁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私拿、私卖施工现场或库房的任何物品。
十二、 文物保护。对施工当中遇有因勘探、挖槽坑及其它因素发现的古墓、文物,必须及时按相关规定保护并逐级上报至文物部门,对有隐报、盗窃及哄抢文物现象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三、 其它。施工人员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做到文明施工,严禁在工地拉帮结派、打架斗殴;对违反本条及上述各条的施工人员,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或交给政府相关部门处理。
本人在此确认已于年月日在项目部接受了岗前安全生产教育。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
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签):施工人员(签):
年 月 日年 月 日
施工安全责任书范文(四)
甲方:xx乡人民政府 责任人:
乙方: 责任人: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各类安全防护设施,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贵州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制度,制定本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书。
凡在xx乡行政管理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人员)必须与xx乡人民政府订本责任书。
一、甲乙双方要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强化安全意识,通过健全规章,加强防范,完善施工管理,发扬敢管、敢抓、敢处分的三敢精神,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二、安全生产责任书期限:自进场施工至工程完工为止。
三、甲方责任及义务:
1、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整体布置,管理,负责开展日常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发现的的问题及薄弱环节,督促限期整改。
2、对乙方提出的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甲方应及时答复或三天内处理、解决。
3、向乙方及时传达上级、地方政府部门等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文件精神。
四、乙方责任及义务:
1、依法对所施工的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2、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检查中发现隐患或违章作业应及时停业整改。如有较大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向安全管理部门汇报,制定措施,按照三定原则落实。。
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组织实施。随工程进度各项安全防护设施及时到位。施工现场的道路、围挡、大门、消防设施、临时用电、办公室及其它临时设施均必须达到标准化施工的要求。
4、必须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5、工程总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特殊工种人员均应具备相应资格,持证上岗。设置一名兼职安全员,负责参与安全生产活动,并及时建立安全台帐。
6、安全防护用品必须购置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备案证,各项指标均应达到合格标准,严禁不合格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并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储存、发放台帐。
7、塔吊入场前应检查合格;基础开挖、钎探、隐蔽工程验收,塔身及各种限位保险装置齐全、有效,塔吊安装必须有资质,安装人员持证上岗。
8、应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安全分阶段核验制度。基础、主体、竣工阶段,应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相关机构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9、严格执行《工伤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事故发生后,应在两小时内向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及当地政府报告事故详情,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或录像。对事故的处理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xx乡人民政府 乙方:
(签章) (签章)
责任人: 责任人:
年 月 日
施工安全责任书范文(五)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
甲方将_______________________屋面遮阳蓬工程承包给乙方,乙方应确保施工期间的施工安全。为明确责任,做好施工期间的安全工作,特签订本装修施工安全责任书,具体内容如下:
1、乙方应做好在装修期间装修员工的治安管理工作。装修期间不得出现打架、斗殴事件以及给甲方造成负面影响的其他事件。
2、施工期间住在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应严格注意自身形象,不能大声喧哗、打闹,做出有损甲方形象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条例》的事情。
3、乙方应在施工现场设立安全警示牌。在高架上施工应做好各种安全防范措施。
4、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在施工期间应加强施工现场的防火工作。
5、乙方因施工需要,拉接临时电线或使用电热工具必须符合安装规范,严禁私拉乱接。
6、乙方必须坚持每天检查施工用电情况,并于每日施工结束后关闭电源。
7、乙方应严格施工现场的管理,对所有的装修材料应码放整齐,装修垃圾应及时清除。
8、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对提出的不安全隐患立即整改。
9、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中应注意施工安全,严禁违章施工。对施工用的脚手架和施工电器应严格检查,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对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承担。
10、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负责人签字(盖章):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工程监管人签字 ________ 甲方工程监管人电话: 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