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工作事迹材料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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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工作事迹材料

疫情防控工作事迹材料范文1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针,着力转变干部职工思想观念,以治庸罚懒、弘扬正气、树立典型,提升队伍政治思想、工作作风、业务水平为重点,建立积极有效的激励机制,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充分调动起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热情和创新精神。

二、组织领导

成立县畜牧水产局“十大工作标兵”评选活动领导小组。

三、评选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坚持群众公认、业绩突出原则。

3、坚持一视同仁原则。

四、评选范围

全系统所有在岗干部职工。共评选出“十大工作标兵”十名,其中防疫工作标兵3名,检疫工作标兵3名,管理服务工作标兵4名。

五、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严格遵守考勤制度,无旷工和上班或开会无迟到早退记录。

2、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如:学习笔记、心得体会文章、信息报道等。

3、遵守基层站管理办法相关条款,没有因违反规定而罚款现象。

4、年度内没有因工作失误而造成本单位工作被动现象。

(二)防疫工作标兵评选条件

1、热爱动物防疫事业,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吃苦耐劳精神。

2、遵守法律法规,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能够履行法律规定的职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

3、熟练掌握猪瘟、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技术规范、免疫程序。

4、熟练掌握猪瘟、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4种强制免疫疫苗的名称、种类、免疫日龄、免疫剂量、免疫方法及免疫应激反应的处理办法;

5、勇于创新,逐步探索适合本辖区养殖特点的防控技术,在基层防疫队伍中起到表率作用。

(三)检疫工作标兵评选条件

1、思想品德优良,爱岗敬业,吃苦耐劳,服务意识强,从事动物检疫工作3年以上,具有动物检疫员资格,无违法违纪行为。

2、熟悉动物检疫操作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检疫检验操作技术熟练,票证填写认真规范。

3、在动物检疫岗位业绩突出,服务意识强,检疫执法形象良好,群众反映优良,贡献突出。

4、票证、耳标管理规范,没有遗失、浪费现象。

5、服务对象随叫随到,没有接到任何举报、投诉电话等。

(四)管理服务工作标兵评选条件

1、管理能力强。熟悉业务,能熟练操作相关业务系统,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协调能力;工作量大、所办事项有难度,能高质量完成任务的,优先考虑评选。

2、服务态度好。注重服务技巧与礼仪,主动热情,办事耐心细致;工作纪律严明,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3、工作质量优。办事效率高,办件过程中无差错,无超时现象,无工作事故;获通报表扬或被上级单位、新闻媒体表扬的,优先考虑评选。

4、工作业绩突出。个人岗位工作成绩突出,业务水平较高,解决难点、热点问题能力较强,得到单位领导、同事的认可,服务对象满意度高,社会形象良好。

5、协调能力强。工作积极主动,开拓创新,发挥承上启下的作用。

六、评选方法

(一)申报和推荐。

1、“十大工作标兵”的申报由各单位对照评选条件,推荐上报,也可个人自荐。

2、推荐名额。按1:2的比例推荐20名候选人,其中:基层站推荐8名、畜牧水产员推荐4名、机关(含两场)推荐8名。

3、获得推荐和自荐的人选,需填写《县畜牧水产局“十大工作标兵”推荐表》,并附上不少于500字的事迹材料,上报至局办公室。

(二)评审和公示。

1、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对上报的推荐人选进行初审,确定“十大工作标兵”候选人。

2、“十大工作标兵”候选人的评选由考核、民主测评和考评三项内容组成,总分以百分计。其中考核30分,按照基层站管理办法和机关考核办法,由评选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打分;民主测评30分,由机关在岗工作人员及基层站长、畜牧水产员、两场人员进行民主测评;考评40分,由局班子成员结合候选人日常工作情况进行考核,综合打分。

3、在全局范围内对评选结果进行为期三天的公示,若公示期间有异议,异议者需提供有效可靠的依据,由局评选活动领导小组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者,取消资格,弄虚作假者,从严处罚。

七、表彰奖励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