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科学研究方法论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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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科学研究方法论

社会科学研究方法论范文1

Abstract Education and teaching is the core work of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and it is the core of the core work to educate the students. In the whole person education applied talents training mode, teaching methods in the teaching process is directly influence to the student interest in learning and improve the teaching quality and test the effect of classroom teaching is one of the key factors. High school teaching quality, students will take an earnest study of professional courses, will continue to learn, study and application of professional knowledge and skills, to think, solve problems encountered in their professional courses and puts forward with the effective method of innovation consciousness and to apply what they have learned. The from the education of the whole person concept of practice of effective output application type talents, to strengthen the status of classroom teaching methods and classroom practice operation were analyzed, and put forward the reasonable direction of the reform.

Key words whole person education; college; social work; theory course; teaching methods

1 研究背景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发展,高等教育越来越受到普遍重视,接受高等教育的人群也越来越多,这类人群为社会的稳步发展提供了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在向社会输送和培养社会工作服务型人才方面,高校教育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由于社会工作专业发展时间短、教学质量要求高,专业理论课程的设置和教学方法的改进一直是很难掌握的一部分,而且专业理论知识学习起来相对枯燥、难学一直都是困扰师生的一大难题,如何增强社会工作教学效果,则是大家一直关心并努力解决的问题。本文就西亚斯国际学院全人教育理念出发,对专业理论课程在教学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进行总结,进行理论分析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全人教育从理论上来说,是将“以社会为本”和“以人为本”的两种教育观点整合而来,形成既能重视社会价值,同时又可以重视人的价值的教育观念。这种教育观念比较理想化,更是中外教育学家的共同追求和工作目标。究其内涵,全人教育可分为三个层面来理解,第一层面说的就是立人树人的教育,第二层面是对人传统知识方面所传授的教育,最后一层是和谐全面地发展人的心智,以形成健全人格的教育。

就目前现状来看,由于高校系统内教师教学能力和综合素质的不一致,教育的学生质量也参差不齐。其中最直接的一个原因是课堂上教学方法所影响。

2 社会工作理论课程教学方法现状及分析

(1)学生学习缺乏动力。目前高校学生学习主动性普遍较弱,由高压式的高中生活突然转到开放式的大学生活,很多学生都像松开缰绳的野马一样在学习主动性方面难以自持,无法再像高中生时代那样加强约束自己做到每天坚持学习,一般情况都是在任课教师严格要求下才会认真听讲,并完成相应的课程作业。这样的学习方式使得很多学生当时能够记住课本知识,然而过了段时间便将老师教授的知识忘得一干二净。学习不主动,缺乏持续性的强化,单纯为了应付作业和考试,学生很难真正掌握所学知识,更无法谈及把知识应用于社会。

(2)教师教学方法单一、呆板。某些高校里仍存在个别教师按照传统的灌鸭式教学方法的现象,教师以为上课将理论知识在课堂中讲解几次学生就能理解、就能记住,然而这样照本宣科、无趣呆板的教学方法已经无法满足学生汲取知识的渴求,也无法满足社会发展的人才培养需求。同时,某些教师在计算机运用能力和普通话教学方面水平有所欠缺,无法使用高科技的现代化多媒体教学工具,仅能够给学生提供手写的板书和教案,还有个别教师使用方言教学,学生在课堂上听不懂老师说话便很容易走神、聊天、玩手机,无味、单一的教学方式无法给学生提供生动、活泼的课堂氛围,吸引不了学生,更无法谈及实现教学目标任务。

(3)教师教学水平参差不齐,软、硬件等社会资源不完善。一些高校不够重视师资力量的培养和现有专业的发展,仅一味地追求生源增长,从而忽略了教师教学水平的提高。部分热门专业学生人数较多,学校便增设岗位引入大量专职教师人员;一些专业起步晚发展缓学生人数就相对较少,学校便缩减专职编制引入兼职教师人员。以至于一些兼职人员因归属感和责任心两个因素影响课堂教学水平和质量,从而导致教师们的教学水平参差不齐。以社会工作专业为例,一些学校因生源较少,学校往往会招聘较多社会工作专业的在读硕士生或社工机构的一线社会工作者担任兼职教师,导致社会工作教研室缩减专职教师岗位编制,从而学历较高的社会工作硕士毕业后大多没有从事教学相关工作,造成了部分高校缺乏应有的专业教师资源的现象。辩证地看,由于专业生源较少,学校便不可能引进高水平高层次人才,从而培养不出优质人才,最后导致生源持续减少,长此以往,就陷入了一个恶性循环。同时,一些学校无法满足实验室建设条件,以实务为主的社会工作专业因缺少必要的个案实验室,教师便无法给学生提供社会中更专业、更全面的知识,也就无法谈及能培养合格的人才。

3 教学方法改革的重要性

(1)教学方法改革能够激发学生自主学习意识,培养学生学习兴趣。教学方法与教学效果紧密相连,教学方法改革有助于提高学生汲取知识的主动性,帮助学生积极学习,对学习产生兴趣,换句话说,兴趣就是学习的内在动力。对于学生而言,学生对知识的渴求是无止境的,然而学生对学习是否有兴趣,与教学是否能够符合学生需求有着直接的关系,同时这种关系又决定了教学效果。对于教师而言,教学方法改革促使教师顺应时展,时刻关注学生需求并放在重要位置,就会尊重学生,关心学生所思所想,将学生群体放在主体地位。因此,只有教学方法符合了学生需求,才能让学生提高学习意识,提升学习兴趣,使学生将被动学习变成主动学习,把消极学习变成积极学习,学校最终才会培养大批的高质量应用型人才。

(2)教学方法改革能够促使教学手段多样化,提高教师专业教学技能及综合素质。传统的教学方法已逐渐不适用于现代教育的发展,教师应当采取科学先进的教学方法从而来满足教育需要。高校发展始终以教学为中心,教学质量的高低、效果的优良不仅与教师的教学方法有关,同时还与其学历层次、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等方面有很大联系。目前,高校里社会工作理论课教师队伍来看,教师在年龄结构、职称状况存在很大差异,这就不可避免地出现由于教师教学经验、方法和资历等方面的差异而导致的教学效果参差不齐的情况。因此,课程教学方法改革要求高校教师改变以往的教学思路,采取新颖的、能够吸引学生课堂注意力的好方法,同时学校在专业技术的空间提升方面给予支持,如增加教师外出学习培训、交流的机会,增设教师专业教学技能大赛等方式激励教师不断改进教学手段,使其多样化、现代化,“立足本质”并提升自身的教学技能和科研、学术等综合实力。

4 全人教育模式下教学方法改革的有效措施

从教育学的角度上来说,教学方法不仅仅关系到教师教学目标能否得以实现,同时也关系到教学质量是否得以提升,因此,所有的教学活动都十分重视对教学方法的研究,社会工作专业理论课程的教学也不例外。并且,同其他课程相比较而言,作为实务属性很强的社会工作专业理论课程,则更加要求在教学过程中注重教学方法的使用。所以,在全面把握社会工作理论课内容和加强实际操作能力的基础上,要充分结合社会工作理论课的专业特点及教学对象将来从事的职业特性,着力研究和创新教学方法,以实现教学效果提高和教学方法创新的有机结合,这对提升社会工作专业理论课的教学质量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1)应重视社会工作专业基础理论知识的培养。在理论知识教学过程中不能仅简单阐述理论知识,可以结合相关案例,并让学生联系理论进行探讨,通过对案例的分析加深对理论知识的记忆程度。同时,可以开展专题课堂,以此形式对某一知识点展开详细介绍,加深学生对知识点的印象。(2)应重视社会工作课堂教学手段的创新。任课教师不能仅使用传统的教学方式在课堂上传授知识,还要学会与时俱进,利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学习慕课Mooc、微课等较为新颖的教学方法,或尝试采取翻转课堂的形式,使用思开、泛雅网络线上线下联合教学模式,通过科学、有效的教学方式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带动学生认真听讲。(3)应重视社会工作专业实务相关经验的积累。社会工作专业向社会培养应用型专业人才,不仅要有较强的专业理论知识为基础,还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作指导,在校生通过学校寒暑假或者短假期的时间,可以到社会工作机构去实习或参观学习,通过实际工作的参与,提升学生发现问题、总结问题、解决问题的动手能力,并注重小组或个案、活动的评估和总结,将实务中已采取的有效措施做好记录,为将来社会工作参与社区管理和社会治理提供参考。

社会科学研究方法论范文2

关键词: 省属普通高校 研究生 社会科学研究方法课 问题 解决思路

一、研究生社会科学研究方法课的主要任务

社会科学研究方法是指社会科学研究为发展和完善社会科学理论在搜集和整理社会科学实践经验数据并开展理性思维的过程中所采用的一切途径、手段、工具和方式。社会科学研究方法一般包括方法论、研究方式、具体研究方法。[1]方法论问题历来是社会科学研究的关键问题,方法论的突破意味着相关学科领域研究深化。然而在我国,社会科学研究方法学的发展与更新一直比较滞后,尤其是在大部分省属院校研究生教育对学生研究方法训练的系统性和前瞻性还存在明显不足。重视研究方法是一门学科趋于成熟的重要标志之一。社会科学研究方法跟社会科学理论同等重要,社会科学方法论甚至构成了社会科学理论的核心。

研究生阶段的人才培养,要培养研究生综合运用所学的知识进行科学研究,提高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研究生阶段的社会科学方法教学的主要任务,是解决学生撰写学位论文乃至今后进行科学研究的方法和工具问题。提高研究生运用社会科学研究方法的能力,对学生论文写作能力的提升大有益处。规范研究生的研究方法还能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和层次。在教学中应该注重对实证研究方法的教学,使受教育者在研究生阶段培养理论联系实践,尊重社会事实,一切从实际出发的良好研究素养,为将来用科学的方法进行研究奠定基础,为我国社会科学的发展作出贡献。

二、省属普通高校研究生培养与社会科学研究方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首先,在省属普通院校,社会科学研究方法应用的整体基础还比较薄弱。通过对所在院校社会科学类研究生社会科学研究方法课的教学经验总结和对吉林省部分省属高校有关教学情况的个案研究发现,目前一些省属高校尚缺乏掌握主流研究方法即实证研究全部技能的研究人员和培养这些人才的教育机制。一方面,部分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的指导老师所掌握的资源(纵向和横向的课题经费)不足以支撑实证研究的支出。另一方面,部分导师和其学生还没有很好地形成优势互补的研究团队,理论研究上多进行规范分析,而缺乏实证的研究。当前部分研究中体现出研究者对社会科学研究的方法掌握还不够成熟,或者重理论而轻方法。

同时,在部分省属普通院校,对研究方法领域的教学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我与部分同行交流,以及在授课和接受一些研究生关于论文中方法方面问题的咨询的过程中发现,部分学生面临的方法方面的问题亟待解决。比如不会选题,对研究问题的确定偏重于依赖专家或导师意见,难以在符合专业方向的论域里发展出感兴趣又有能力操作完成的论题,不会界定研究问题,不知道什么是好的、能激发读者兴趣并且有价值、潜力的选题,等等。有些学位论文没有研究问题,研究的论域和论题都没有明确的界定,把研究的论域具体化为论题的时候存在一定的困难。出现这一问题的原因也许不是单纯的研究方法方面的不足,但是通过方法方面的引导,可以改善在选题过程中的盲目性。再比如,有的研究论文没有明确的研究假设。学位论文应该如何提出研究问题或研究假设?不少论文在这个方面比较混乱。[2]一些学生只在导论中提到研究目的、研究问题或假设,而在后面的文献回顾及研究方法等章节均没有涉及研究问题或研究假设。显然是为了提出研究建设而提出研究假设。还有学生在论文文献回顾中,根本就没有涉及文献回顾所涉及的有关其他研究与本研究之间的关系。还有一些论文在提出研究假设时很突然,前人的研究成果与自己的假设之间的逻辑关系没有介绍清楚。此外,还有一些论文中对统计学的一些基本方法,如均值比较,相关分析等不理解统计软件给出结果的含义,这些都直接影响了学生学位论文写作和其今后的研究能力。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初步估计一方面与这些院校的生源跨专业甚至跨学科现象比较多有关,另一方面也与这些社会科学类研究生缺乏应有的方法方面的指导有关。

以上问题反映出了研究生的研究方法实际应用和方法课教学中的一些缺陷,希望能在教学中引起重视,加强对学生在这方面的训练或指导。

三、教学中解决问题的思路

1.促进研究生选题能力的提高

研究生在自己的研究方向上选择“合适”的研究题目,并开展研究,也许不是研究方法课能够解决的问题。但是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学位论文的选题无论如何都是不能回避的问题。在授课的初期,应该在讲授社会科学研究方法的基本问题后,在进行讲授研究设计、研究假设、研究方式、研究方法等内容之前,用适当课时通过实际案例,介绍哪些是合适的选题或好的选题,某些选题存在哪方面的问题,让学生自己去鉴别、分析、讨论、思考。引导学生在自己进行选题之前,要先会鉴别他人的选题,督促学生阅读其研究领域内重要的刊物和作者的文献。

2.着力解决研究规范性问题

科学研究要遵循学术规范,包括选题的确定、研究的设计、数据的收集和分析、结果的表述、论文的结构等。加强研究生研究方法的训练,重要的一环就是强调学位论文的撰写要遵循学术规范。一方面是对研究程序的理解问题,如研究问题或假设与文献回顾之间的关系,另一方面是对研究方式和方法的深化问题,如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之间的关系如何结合使用,什么样的问题适合定性或定量研究。教学中应采用研究生论文的案例(包括部分学生的课程论文与学位论文的研究方法分析与鉴别、课堂与调研作业)进行教学,在经验层面探寻研究生科学研究中的方法欠缺,澄清存在的问题,找到优势。从研究选题的论域、研究问题、研究假设、统计假设、统计分析、软件应用、结论讨论等方面分析研究生的社会科学研究方法的规范,进行案例比较和分析,加深学生的直观理解和印象。对于统计基础薄弱的学生,则应深入浅出地介绍如何根据研究目的与数据类型选择统计方法,为学生应用、解释统计软件输出结果奠定基础。

3.明确研究生与本科生方法课的差异

研究生阶段的方法课与本科生阶段的方法课,除了在深度、课时方面存在不同之外,在教学的方法与侧重点上也存在很大的区别,其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也不同。如果说本科生阶段的研究方法教学还主要是传授有关知识,那么研究生阶段则应该促进学生掌握实际研究的能力。把知识过渡到实际的研究与科研论文撰写能力,要考查知识结构与实践能力是如何建构的。总结、归纳研究生与本科生社会科学类研究方法课程的教学的异同,特别重要的教学环节是实践教学。通过课内实践和一定强度的课外实践作业,通过“亲历”,激发学生进行社会科学研究的热情,使学生投入研究对象或研究对象所在的社会情境中去,自发地掌握科学研究的规范与技巧。包括文献综述写作的训练、主要研究方式的应用、问卷的设计、访谈技巧等,都需要亲自操作才能有深刻的印象。因此,教师要加强教学过程的课外督导,以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提供具体的、个别的指导。

综上所述,加强研究生在研究方法方面的训练,能使他们掌握并运用所在学科领域的研究方法,提高论文写作能力,并为今后的学术研究打下坚实的基础。在教学过程中,既要对研究生阶段的培养任务与要求有明确的认识,又要充分考虑到省属普通院校的生源实际情况,采用有针对性的教学方法,在教学中着力解决研究生研究过程中不会研究或研究不够规范的问题,协助学生从研究问题的确立入手,发展既具有研究价值又具有实证特点的研究问题,并深化学生的研究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使之规范地开展研究,提高研究层次,从而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参考文献:

[1]林聚任,刘玉安.社会科学研究方法[M].山东人民出版社,2008:22-24.

社会科学研究方法论范文3

论文关键词 质化研究 量化研究 研究范式 社会科学研究

量化研究与质化研究是社会科学研究的两种基本范式。在社会科学研究的发展历史上,曾经历了由思辨主导的质化研究为主流到以事实数据为主导的量化研究为主流。到了近代,越来越多的学者认识到单一使用一种方法的局限性及不足,量化研究和质化研究逐渐被整合到同一个研究中。通过了解量化研究和质化研究在社会科学中的发展历史和对立,深入探讨两者的哲学基础,从而得出量化研究和质化研究在一定程度上能实现整合,同时跨越单一研究方法的局限性。

一、量化研究和质化研究在社会科学研究中的发展

质化研究是“以研究者本人为研究工具、在自然情境下采用多种资料收集方法对社会现象进行整体性探究、使用归纳法分析资料和形成理论、通过与研究对象互动对其行为和意义建构获得解释性理解的一种活动”。质化研究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时代“民族志”的研究。“民族志”是人类学中的一种研究方法,是对人及其所在文化的整体性生活、态度和行为模式进行详细、动态、情景化的描述,它要求研究者长期与当地人生活在一起,通过自己的切身体验获得对当地人及其文化的理解。早期的质化研究主要是凭借主观经验和理论思辨来进行的,缺乏统一的方法论指导和操作规范,一直只在有限的范围内使用。到20世纪80年代,质化研究方法逐步成熟起来,形成了自己独有的概念、方法、理论以及统一的规范和操作程序,在社会科学研究中所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

量化研究指在研究中运用实验、调查、测量等量化的手段来收集和分析研究资料,从而判断研究现象的性质,发现内在规律,检验某些理论假设的研究方法。在古代社会,由于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还没有从哲学中分化出来,所以作为以研究社会现象为目的的社会科学方法论是以哲学方法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而到了文艺复兴以后,自然科学摆脱了神学思辨和经院哲学的束缚,开始采用培根所倡导的观察实验方法并取得了大量研究成果。在自然科学方法论的影响下,社会学家开始思考用自然科学的方法来研究社会科学领域的问题。霍布斯提出人类现象与自然现象并无不同,可以把研究自然现象的方法应用于研究人类现象。孔德也提倡用自然科学的方法对社会现象进行分析和解释,要把社会学建设成为一门实证科学。涂尔干则主张社会科学应该以自然科学为基础,用实证的方法、确凿的数据来表达社会事实。自19世纪后期以后,质化研究在社会科学领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逐步取代了思辨研究。

二、量化研究和质化研究的对立

量化研究和质化研究从它们形成之日起,就存在本质的区别。质化研究遵从人本主义的观点,强调在对社会现象和人的社会行为进行研究时要考虑到人的特殊性,要注意社会现象与自然现象之间的差别。它强调要透过被研究者的眼睛看世界,社会现象是被研究者所涉入和经历的生活世界,所以研究者只有掌握了被研究者个人的世界及对事件整体背景的了解,才能明白被研究者行为的动机及事件的意义。在这样的原则指导下,质化研究多采取开放而富有弹性的研究模式及描述和归纳的研究方法。在研究过程中,质化研究常将发现问题、收集资料、分析等环节交替进行,研究者在与被研究者交流的过程中能不断发现新问题,深入探讨问题。研究方法上,质化研究也常采用描述的方法将研究场景完整呈现,虽然这点常常为量化研究们所诟病,但现代的研究技术,如录音笔、录像机等能为质化研究提供相应的规范操作的支持。另一方面,质化研究由于采取开放的研究态度,在研究初期一般不预设理论构架或假设,以避免将既定的价值或看法加诸于被研究者身上。

而量化研究则遵循实证主义的观点,认为社会科学研究与自然科学研究一样,对社会现象及其相互联系的研究应该参照自然科学研究方法,在具体客观的观察基础上,通过经验概括得出结论,并且这种研究的过程是可重复的。量化研究基于的假设是,社会现象是独立于研究者之外的客观存在,研究者必须采取客观的观察和测量,最大限度的实现研究的客观化。在研究者与被研究者的关系上,量化研究强调两者之间的主客关系,研究者要以一个局外人的角度对被研究者进行研究,尽量避免主观价值的涉入。在这样的研究原则指导下,量化研究在社会科学中主要是采用可重复而客观的研究模式及演绎和验证的研究方法,以确保精准化、形式化、可操作化和数量化。在研究过程中,量化研究常对概念进行操作化的处理从而对感官经验进行量化和测量,同时设置一定的假设,在选取有代表性的样本的基础上,对假设进行检验并推论到总体的特性。为保证最大限度的客观性和可重复性,量化研究常采用调查问卷、测量统计等方法。

三、量化研究和质化研究哲学基础的相通

质化研究和量化研究在原理和方法上有明显的不同,质化研究主要是为了回答“为什么”的问题,而量化研究则是回答“有多少”的问题。这两种研究方式为研究社会科学提供了两种不同的图画。它们之间不存在谁优谁劣的问题,都是以社会实在为对象,以求解社会难题为目的,以对社会现象的描述和解释为形式,以对社会发展规律的理性重建为途径,来揭示社会运动的本质。在对社会现象进行研究的过程中,它们相互补充,相互渗透,相辅相承,发挥着各不相同的作用。

陆续经历了19世纪思辨与实证社会科学的分离和20世纪逻辑实证主义与证伪主义的争论之后,社会科学家逐渐接受了后实证主义所主张的科学的模式和目标都应该是多元的,社会科学可以是科学取向也可以是人文取向,不应该一味的强调客观主义。同时,他们也逐渐认识到,虽然价值对于研究整个社会系统有着重要的意义,但是在社会科学研究方式上应该是“价值无涉”的,研究者不应该在研究过程中投入个人的价值或利益。研究者们在科学理论和经验事实的关系上达成了共识,也就是说科学理论的建立必须以经验事实为基础,理论的有效性验证或进步不能完全依靠于经验事实。

虽然质化研究的基础是人本主义的观点,而量化研究基于实证主义而进行,但是这两种哲学观点之间并不是完全对立的。世界上不存在完全有别于其他种类的哲学,哲学间的联系是存在的。实证主义侧重于研究客观化的、静态形式呈现的经验,而人本主义注重被解释的、动态呈现的客体的意义。随着实证主义者和人本主义者认识上的进步和反思,实证主义逐渐实现客观化的弱化和对研究事物整体性认识的强化,而人本主义在客观化和科学性上逐渐加强,这样的发展趋势为质化研究和量化研究的结合提供了理论基础。在研究实践中,两种方法已实现统一,两者间的互补性已成为不容争辩的事实。在自然科学领域,质化研究的思想和方法得到广泛应用,最突出的例子就是社会研究方法中的概率论在自然科学中的应用。物理学家将其引入物理学的研究中,建立了统计力学。而在社会科学领域,量化研究更是被大量的引入到社会学、经济学、人口学、心理学、教育学、历史学、管理学等很多学科中,取得了大量的成就。由此可见,社会科学的模型化、定量化和自然科学的社会化、定性化倾向,使得质化研究和量化研究方法趋于整合。

四、量化研究和质化研究的整合

首先,量化研究和质化研究的整合表现在社会科学研究模式的阶段性和连续性上。研究者不仅仅承担收集资料和用经验理论来解释资料的任务,同时还承担用事实来验证理论的任务。社会研究的过程本身就是一个循序渐进的,包含了观察、解释、进一步观察、进一步解释的过程。也即一种理论的发展是包含以归纳为特征的理论构建过程和以演绎为标志的理论验证过程。虽然在实际研究中研究者可能是由观察事实出发进而概括上升为理论,或由理论出发去进行观察并以此来支持、反对或修改理论,但这些都包含了建构理论和验证理论两个组成部分,而量化研究和质化研究则在这两个组织部分中分别承担了研究方法的角色。

其次,量化研究和质化研究的整合还表现在社会科学研究目标的互补性上。量化研究的研究目标是为了说明,而质化研究的目标是为了理解,说明和理解是人类进行科学认识的两种具体方式。一方面,在自然科学对自然世界的说明中包含着人性的理解,量化的说明是为了建立起普遍有效地模型来解释特殊经验。库恩曾指出,科学认识的主体是人,而人在面对自然世界时,通常已经带有自身的认知背景,这是科学认识的过程和结果无法摆脱的。因此,在对自然界现实的说明中内含着理解。另一方面,在社会科学对社会现象的理解中也包含了因果的说明,质化的解释需要通过因果分析的方法来排除非理性的因素。对社会现象的理解不仅包括探寻者的动机、意图和认识,理解社会事实的意义,同时还包括对社会现象作出因果性的考察,说明社会事实的原因。由此可见,量化的说明是质化的理解的基础,而质化的理解又能深化量化的说明,使其得到升华,说明和理解是互动而统一的科学活动。

社会科学研究方法论范文4

关键词:社会科学 自然科学 客观性 意识形态

社会科学在西方哲学研究中是一个比较活跃的领域,但在中国研究则还是刚刚起步,还不像其他哲学门类那样已有大量的现存材料和研究框架,甚至它的方法和原则还在建构之中。社会科学哲学研究的问题比较多,包括合理性原则问题、整体论、还原论等问题。社会科学的客观性问题也一直是困扰社会科学哲学家一个主要问题。

在社会科学的客观性方面,一般人认为社会科学不如自然科学那么客观。历史决定论者主张在社会科学中不可能建立起客观性,如果社会科学家有意图的进行预测,那么,他就要按照自己的爱好和自身的利害关系来进行行动。这种价值判断就会影响预测本身的内容,给预测内容的客观性和研究成果的客观性造成各种各样的损害。

在社会科学家那里,这其实也就是一个关于社会科学对象的特殊性问题,可以表述为:"与自然科学所界定的自然世界不同,社会科学的对象领域有其自身的特点:不仅研究对象包括了研究者本人,而且被研究的人还能够与研究者展开各种各样的对话或辩论。在自然科学中,辩论的问题通常无须诉诸于对象的观点就能够加以解决。而研究对象的可变性和与被研究者的对话必然会影响到社会科学的客观性问题。

在科学研究中,自然领域通过偶然事件呈现给我们,科学研究则揭示出偶然性背后的规律。偶然事件及其内在必然性构成了科学研究对象的客观性。社会科学研究对象的客观性则要更复杂一些,在研究对象中,一部分是人的有预期目的的活动,这一活动带有人类精神特有的各种丰富的特点,是人之外的自然界所没有的,这就构成了社会科学的独特性。另一方面,这种有预期目的结果由于各种条件的限制、各种目的期望的互相抵消,总是超出于任何现实的预期目的之外。所以,在研究中,社会科学的研究与无意识的自然界一样,也具有内在规律支配的客观对象。

近代以来,由于自然科学研究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其经验的、实证的研究方式,也对人类理性产生巨大影响。在社会科学研究中,以孔德、斯宾塞为代表的实证主义思想家们推崇经验科学的研究方法,主张用自然科学的模式与方法来建立社会科学.力求使社会科学也成为自然科学那样的科学。他们认为社会科学家的任务应该是描述客观事实,只研究社会现象"是怎样"的,只对社会现象做出事实判断,不应该对社会现象做任何价值评价,以此保证研究结果的客观性和科学性。这种社会科学研究方法经过不断发展和演变在西方长期占据主导地位。社会科学面临的一大难题是怎样才能保证研究的客观性,使自己成为真正严格的科学。对此,近年来一部分研究者给出的答案是"非意识形态化",认为社会科学研究惟有拒斥意识形态才具有真正的客观性和科学性。那种认为要保持社会科学研究的客观性,必须避免社会科学的意识形态化,必须在社会科学研究中拒斥意识形态的说法,其实并不是社会科学研究的一种新方法。当代中国出现的社会科学研究中的"非意识形态化"主张事实上也是受其影响的产物,或者可以说它也是出现于近代社会科学研究中的实证主义方法论的某种延续或变形。

现今持社会科学研究"非意识形态化"观点的人实质上正是在这个问题上缺乏准确的认识,他们忽略了一个基本事实,即自然科学研究的对象是没有理性和思维的自然界,它没有对象意识和自我意识;而社会科学研究的对象则离不开现实的活动着的人。正如恩格斯指出:"在社会历史领域进行活动的,是具有意识的、经过思虑或凭激情行动的、追求某种目的的人;任何事情的发生都不是没有自觉的意图、没有预期的目的的",这就决定了社会科学研究与自然科学研究相比有其自身的特殊性,使"价值无涉"成为一种美好的幻想。具体来说:

第一,认识本质上是主体对客体的反映,但这种反映不是被动地接受,而是一个能动的创造过程,内在地包括选择和建构。社会科学研究中他既是研究活动的主体,同时又因为自身是研究的社会现象的参与者,因而也是研究活动的客体。因此,研究者在研究过程中不可能采取纯客观的立场、他必然会以这种或那种方式,把他所固有的、与其所属的社会集团相关的政治倾向、价值观念、宗教情感等意识形态带进社会科学研究之中。这样,在从研究对象选择、到材料收集整理、再到形成研究结论的整个研究过程中,不可避免地都会带有一定的价值倾向。

第二,由于社会科学研究的是现实的活动着的人,因而研究者在获取被研究者信息的同时,被研究者也在获取关于研究者的信息。研究者在对研究对象进行考察时,难免影响研究客体,使被研究者在获知研究者的目的意图后,会评价这一研究对于自身的利害关系,从而改变自己的正常行为或状态。更为重要的是,被研究者还可以反作用于研究者,使后者自觉或不自觉地受到被研究者的思想、情感、价值观念的影响,以致用被研究者的眼光去看问题。上述两种情况都可能使社会科学研究从获取、整理资料,到提出研究结论,不仅会受研究者思想观念的影响,被研究者的意愿也会透过研究者在其中打上烙印。

第三,人类社会从宏观上看具有内在的客观规律,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但就具体的历史进程而言则又充满着历史的偶然性。这就使得以各种社会现象和社会事件为研究对象的社会科学不仅要求真,还要向善求美,不仅应该是一个知识体系,还应是一个价值体系。从求真的角度看,人是一切社会活动的主体,任何社会现象和事件都与构成这一现象和事件的人的行为有关,离开了人及其活动,也就无所谓社会现象和事件,而人的行动总是在一定的观念、理想、价值指引和驱使下做出的。这里,意识形态不仅是以个性化了的精神的东西在支配人的行为,而且也是作为客观化的精神形态(即作为意识形态的理想、观念、价值等渗透于科学、文化和群体意识之中所构成的人们活动的客观文化背景)对人的社会生活产生着作用。可以说社会现象的特点就是与价值、意识形态的高度相关性,拒斥意识形态恐怕很难最终认识社会现象和事件。从向善求美看,研究社会现象和问题必须探讨人的行为所表现出的价值,为了理解这种价值又必须探讨行为者是在什么观念驱使下做出行动的,这就必须借助价值判断,遵循一定价值观等意识形态来理解和解释社会现象背后隐藏的意义。

社会科学研究方法论范文5

论文摘 要:社会学专业定性研究方法这门课程在整个社会学研究方法体系中处于边缘位置,这种情况导致学生对这门课程的偏见和误解,同时也存在教学材料不足和优秀师资缺乏的问题,要改变这种状况,需要从课程体系设置、提高教师在实践环节的教学水平和创造更为合理的考核方式几个方面进行改革。

在社会科学研究中,存在着两种不同的研究范式——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定性研究是指以研究者本人作为研究工具、在自然情境下采用多种方法收集资料,对社会现象进行整体性探究、使用归纳法分析资料和形成理论,通过与研究对象的互动对其行为和意义建构获得解释性理解的一种活动[1]。定量研究则是指在研究过程中运用调查、测量、统计等量化手段来收集资料,并对收集到的资料作量化的处理、检验和分析。长期以来,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一直是两种比较对立的研究范式,二者的争论由来已久,在这个争论和较量过程中,定量研究因其与数学和统计方法的接近,一直被认为是一种比较“科学”的方法,而定性研究则因为具有较多的个人色彩,被认为是非科学的研究范式。近些年来,虽然定量与定性之争不像以前那么明显和直接,许多研究者也试图在研究中吸取两种方法各自的优点,将两种方法进行整合,但事实上与定量研究相比,定性研究还是处于一种劣势。

虽然定量研究目前在社会科学研究中还是处于一种比较主流的地位,但也不可避免具有一些缺陷,例如:定量研究从设计到实施以及最后的完成耗费时间较长,一旦开始实施以后不容易更改、收集到的资料比较表面、不适合对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探究社会现象背后更为深层次的东西等,而定量研究的这些缺陷正好是定性研究的长处。社会学作为一个以人类社会以及人的社会行动为研究对象的学科,其研究对象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使得定量研究比较表面化和标准化的研究方法在很多时候并不适用。因此,在教学和科研过程中引入和使用定性研究方法非常必要,对于社会学专业的本科生来讲,了解并深入学习这一方法对以后的继续深造和就业非常有益。

一、定性研究方法课程教学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在本人长期教学研究过程中,发现社会学中定性研究方法课程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重定量轻定性的传统以及方法论层面的缺失

从目前全国设有社会学专业高校的社会学本科专业的课程设置来看,在有关社会学研究方法方面,大都开设社会调查研究方法这门课,虽然有部分的学校在本科阶段也开设社会学定性研究方法,但将定性研究方法独立作为一门课程开设的高校还是少数。从《社会调查研究方法》这门课的结构和内容来看,基本上沿用的是实证主义传统,而且,在通用的《社会调查研究方法》教材中,对于定量研究方法也缺乏系统地从“本体论—认识论—方法论—研究方法”的梳理,从一开始的课程讲授就进入具体的研究方法层面,这对于第一次接触社会学研究方法的学生来讲,相当于“强制性”地灌输定量研究的思维,学生对于“为什么要这样做研究”并不清楚,只是被动地将其当做社会学研究的“科学的”和“唯一的”方法进行接受。这样的课程设置有两个后果:第一,导致很多学生认为社会学研究方法就是定量研究方法,等到接触定性研究时,定量研究的思维已经在他们头脑是扎下根,经常用定量的思维来对定性研究进行思考,并对定性研究进行评判。如在指导学生做定性研究时,经常会有学生询问个案的“代表性”“普遍性”“如何抽样”等问题,这都是典型的定量研究的思维;第二,学生难以从根本上或理念上对方法体系有一个清楚的认识,提到定量研究与定性研究,学生总是将二者从一些具体的操作层面进行简单比较,例如,学生经常会说“定性研究就是访谈、观察,定性研究可以用作定量研究前期的探索”,定量研究就是“设计问卷、做调查,调查进入到正式阶段,用的是定量研究”。实际上,这两种研究范式的最大区别不在于技术层面,而是理念层面,例如:访谈和观察作为两种具体的方法,在定量研究和定性研究中都是可以使用的,区别在于使用的时候研究者个人的立场,如果不能从根本上理解这两种范式的区别,则很难在使用时将其合理应用。

(二)学生对定性研究存在误解

作为两种不同的研究范式,定量研究和定性研究各自具有自己的规范和程序。从规范性和程序性来看,定量研究似乎更为“科学”,从提出问题、建立假设、概念操作化、设计问卷、实地调查、资料处理到最后报告的形成都有一套严格的程序和方法需要遵循,这种标准化的方式使得定量研究在形式上与自然科学更为相近,因而容易获得研究者特别是初学者的认同。而定性研究从形式上来看好像并没有一套严格的程序和规范,在研究开始和研究过程中也没有严格的一定要怎样做、一定不能怎样做的规定性要求,在研究成果的表达上,形式也非常多样,导致许多学生认为做定性研究不需要太多的学术训练,把灵活当成随意和随便,对定性研究的认识也是表面的和肤浅的,通常,学生们认为定性研究不需要太多的准备与学习,从自己的习惯出发,去现场走走看看、聊聊问问,回来后把资料整理一下用文字描述的方式表现出来就是定性研究。事实上,正是因为定性研究的灵活性,它对研究者的要求更高,首先,定性研究对研究者个人特质的要求比定量研究要多,因为定性研究是将个人作为研究工具的,定性研究中的研究者如同定量研究中的问卷、量表等工具,问卷和量表可以无限次的试用、修改直至比较完善,从理论上来讲,定量研究的工具如果设计合理的话,是能够如实地反映社会客观现实的,而定性研究中的工具——研究者本人却是无法随意改变的,研究者的个人性格、看待他人的立场、洞察力、与人交往能力等这些特质并不是通过短时期的学习或学术训练能够改变的,因而一个合格的定性研究者的培养需要更长的时间。其次,定性研究是以整体论为方法论基础的[2],要求从系统的角度把握事物的全貌和整个过程,而这种能力也不是简单的课程训练和课堂学习所能培养出来的。第三,虽然表面上看起来,定性研究没有规定性的要求,但它同样也是有规范和程序的,从定性研究的产生来看,它有着自己的哲学基础,从具体的操作层面来讲,它有着基本的规范要求,这种要求相比定量研究来讲更加难以达到。

(三)社会学定性研究方法教学材料欠缺

跟定性研究教学相关的资料,可以分为三个方面:第一,教材与教辅类的。近些年,国内关于定性研究方法的著作渐渐多了起来,一些学者编辑出版了一些可以用作定性研究方法教材的著作,代表性的有陈向明的《质的研究方法与社会科学研究》,文军和蒋逸民的《质性研究概论》、李晓凤和佘双好的《质性研究方法》、范明林、吴军的《质性研究》、陆益龙的《定性社会研究方法》,除了国内的著作外,目前关于定性研究的还有许多国外译本,最有代表性的是重庆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万卷方法“系列丛书中有关定性研究的,主要有邓津、林肯主编,风笑天等翻译的《定性研究》四卷本,赫伯特·J.鲁宾(Herbert J.Rubin)、艾琳·S.鲁宾(Irene S.Rubin)著《质性访谈方法:聆听与提问的艺术》、(澳)利亚姆帕特唐、艾子著,郑显兰等译的《质性研究方法健康及相关专业研究指南》、(德国)伍威·弗里克(Uwe Flick)著,孙进译的《质性研究导引》、 (美)艾尔维森(Alvesson,M.),(美)舍尔德贝里(Skoldberg,K.)著,陈仁仁译的《质性研究的理论视角:一种反身性的方法论》等。在这些著作中,除了陈向明的《质的研究方法与社会科学研究》出版比较早外,其他都是近三、四年出版的,从这一点可以看出,近些年来定性研究方法开始在国内学术界逐渐获得重视。第二,对定性研究方法进行讨论的文章。虽然这部分文献并不直接用于课堂教学,但学者们就方法本身所做的讨论有助于厘清定性研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在讨论的基础上促进这一方法的进步和完善,这方面的文献早期的有谢林平《实证社会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的方法论分歧及其融合》(岭南学刊,1997.1)、陈向明的《社会科学中的定性研究方法》(中国社会科学,1996.6)、《质性研究中的“局内人”与“局外人”》(社会学研究,1997.6)、侯龙龙的《质的研究还是新闻采访》(社会学研究,2001.1),近几年,关于定性研究的文献有王锡苓的《质性研究如何建构理论》(兰州大学学报,2004.5)、刘博的《质性研究中的关系资源利用与身份介入差异——基于个案研究的社会学研究方法论思考》(青年研究,2009.6)、王熙的《质性研究中的多重研究关系和伦理“雷区”——一位行动研究者的自反性思考》、菲尔·卡尔斯贝肯和任玥的《批判的质性研究方法论与行动取向》(北京大学教育评估,2010.10)、蒋逸民的《作为一种新的质性研究方法的层创方法》和《自我民族志:质性研究方法的新探索》(浙江社会科学,2010.5,2011.4)、郑庆杰的《“主体间性——干预行动框架”:质性研究的反思谱系》(社会,2011.3)等,从上述这些文献可以看出,早期的定性研究文章多集中于在整个社会科学研究方法体系中为定性研究寻找位置,定性研究方法如何与其他社会科学研究方法区别等方面,而近期文献所关注的主题则多集中于定性研究方法体系内部,关注的是定性研究方法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以及在技术层面如何更好地改进这一方法,这种变化从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明,定性研究在社会科学研究方法体系已经获得了一定的地位,并进一步向着更深入的层次发展。第三,定性研究的案例。虽然从研究成果来看,能够查阅到的运用定性研究方法进行研究的成果不在少数,但这些成果并不都适合用作教学案例。定性研究是以研究者本人作为研究工具的,因此,研究者的身份、立场、研究者自己在研究过程中的主观感受、反省等对研究结果的呈现非常重要,不同的定性研究者对同一对象进行研究可能得出的结论是截然不同的,而在现有的很多用定性研究方法做出的有关成果中,研究者很少将自己在研究过程中的个人身份、立场、所思所想详细呈现,读者所能看到的只是研究者和被研究者在互动之后所达成的结果,这使得我们无法了解整个研究过程及结论达成的过程是怎样的。而一个能用于教学的优秀案例需要的不仅仅是研究结果,也需要包括从选题到研究的详细经过,尤其是研究者在研究过程中所处的位置和立场,这导致优秀定性研究的案例比较难以获得。

(四)定性研究方法教师缺乏

从目前社会学专业的师资队伍情况来看,从事教学的大都是博士或硕士毕业后直接进入教学领域,虽然他们在读学位期间也有过方法的训练,并且也可能有一些从事定性研究的实际经验,但大多都还限于从书本到书本,尤其是在定量研究占主流的情况下,很多人在学习期间接受的都是定量研究的方法训练,这种定量思维不可避免地会被带入教学过程。定性研究教学除了要求教师有基本的专业知识储备,另外,重要的一点就是需要自身有过大量实地研究的经验,而这对于教学科研任务繁重的一线教师来讲是比较缺乏的。

二、提高社会学定性研究方法教学效果的途径

(一)加入方法论的有关内容

方法论是方法体系的基础环节,无论是定量研究还是定性研究方法的教学,都应该在讲授具体方法之前对学生进行方法论的介绍,很多研究者或从事实际教学的人认为方法论属于哲学层次,对于实际进行科学研究的人来讲,不需要学习这些东西。事实上,如果不能够了解某种方法背后所蕴含的哲学基础,就不能很好地理解把握这一方法,在研究过程中,可能能够做到依葫芦画瓢,但当情况出现了新变化时,就不能够创造性地进行应对,对于定性研究这种比较灵活的研究方法来讲更是如此。当然,在讲授方法论的有关内容时,并不需要非常系统地对方法论进行完整地讲授,但至少要拿出一定的课时数简要地介绍定性研究方法背后所蕴含的哲学基础、理论来源、演进逻辑等,让学生不仅知道如何具体地操作某一方法,而且也了解为什么要这样做,只有对根本性的东西有了理解,才可以避免空洞地从技术层面上争论究竟哪种方法更好。

(二)合理设计实践教学体系

方法课程教学的最终目的是让学生能够将方法应用于具体的科学研究,仅仅从理论上对定性研究方法进行教学是远远不够的,必须有大量的课时是用于实践训练的。从定性研究方法这门课程来讲,在设计教学体系时要紧紧围绕其教学目标,加大实践环节,具体来讲,可以从课堂理论学习、案例教学、小规模研究训练、实地参加研究项目、研究汇报等多个模块进行,尤其要改变一般课程满堂灌的授课方式。

(三)提高定性研究方法教师在实践教学环节的教学水平

提高定性研究方法教师在实践教学环节的教学水平,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努力:第一,搜集实践教学环节中所需要的优秀案例,不仅从社会学领域中,还包括使用定性研究方法的其他学科,如心理学、教育学、人类学、民族学、医学等其他领域中的案例,从中梳理出适合社会学的案例用于教学或课堂讨论。第二,突破定性研究教学过程中理论讲授和实践操作相脱节的现状,一方面,现任教师可以通过多参与实地研究增加自己在实际操作方面的经验积累,使授课教师本人成为既懂理论又能指导实践的全面型教师,但这是一个长期的工作,如果这种局面一时难以改变的话,也可以通过外聘一些相关领域具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专业人员进行兼职或做专题讲座以弥补现有教师在这些方面的不足,如一些NGO或政府有关部门的一线工作人员,他们均有着丰富的从事实际工作的实践经验。第三,拓展现有的社会学实践基地,可以与相关的政府、非政府组织建立联系,为学生提供课程训练和实习的现实空间,这种真实场景可以避免人为设计场景过于理想化的不足。第四,吸收学生参与到教师的科研项目中,为学生提供将课堂所学研究方法应用于科研的实践机会。

(四)设计合理的课程考核指标

单一通过试卷进行考试的方法不太适合定性研究方法这门课程,要合理、全面、科学地测定学生对定性研究方法的掌握程度,需要融合多种考核形式,可以从试卷、课堂表现、课程训练和参与实践情况几个方面来综合进行,这样一方面可以调动学生平时学习的积极性,避免平时不主动、考前突击背书的死记硬背的应付式学习,同时,也可以促使学生将这门课程从各个层面有一个全方位的掌握,能够真正地将这一工具应用于实际研究。

参考文献

[1]陈向明.质的研究方法与社会科学研究[M].教育科学出

版社,2006.

社会科学研究方法论范文6

科学价值中立说

关于科学的价值中立的观点,在西方哲学思想中在较长时期内影响了占主导地位的科学观和认识论。一般认为马克斯•韦伯引入了现代的事实—价值两分的观点。他在《社会学与经济学中“价值中立”的意义》这一经典论文论述了两方面的观点[1]。第一点他吸取了休谟的思想,认为在规范与描述之间、在断言某物实际上是什么与理想上应当是什么之间,存在着不可逾越的鸿沟。因为我们加于事物的价值不属于这些事物的真理性,科学关心的是描述实际发生了什么,并且解释为什么。自然,科学能够而且必须注意个人和团体在事实上怎样做出评价,但他们却不能从根本上真实地记录这个或那个事物是内在地有价值的,因而是在范畴上应当被评价的。韦伯的第二个论点是有规定性的。他从不认为价值是无足轻重的,也从不宣称每个人,特别是社会科学家应当总是避免价值判断。与此相反,他坚持提出指认与评价的区别,二者不容混淆。一个人在表达价值判断时,不应当自称这种判断是得到科学地确认的;因为事实上这是做不到的。当社会科学家推崇某种行动时,他们应当尽力地说明自己所说内容中哪些是科学的发现,哪些是具有很不同地位的政策建议。这是知识分子的真诚品质与尊重真理的原则所必然要求的。

20世纪的逻辑实证主义者一般都竭力提倡科学与价值、描述与规范、实然与应然判断的严格区别,要求社会科学坚持价值中立的立场。亨普尔指出,有关科学的价值中立问题,可以说是围绕着两个不同的方面而展开,这就是:(1)科学家的实际研究行为,和(2)批判评价和论证科学断言和程序的方法论标准。在科学家的实际行为层次上,价值评价作为科学研究的一个诱导因素无疑起了重要的作用。道德的准则、审慎的思考和个性等等显然会影响科学家对所研究领域、问题和所采取的方法的选择。社会和政治价值有可能削弱研究某些特殊问题领域的努力,也可能鼓励人们赞同某些并无可靠根据的理论。当然,作为一种规律,科学研究中决定采取或放弃一个特定的假设或理论,将强烈地受到认知价值或准则的影响,这反映在他们坚持某种方法论程序的标准上。[2]

正是在构成研究行为的重要的诱导因素这个问题上,价值评价与科学研究相关联。因此,必须在心理学、社会学和科学史解释科学研究行为时考虑价值评价的作用。然而,这种科学解释在谈到科学家受价值影响的时候,并不涉及任何价值判断。也就是说,它在解释科学家接受或放弃一个理论时,并不论证这个理论的合理性,或表明这是个不合理的科学程序。而合理性问题要求的是在可以获得的证据和其他系统的根据的基础上对理论进行批判的评价。正是在这个问题上,传统的科学观,特别是逻辑实证主义的科学观主张科学理论与证据关系有明确的客观标准,并认为这种标准可用证据与理论之间的肯定或否定的的逻辑关系来表示,由此而为科学的客观性与价值中立说提供了依据。按此观点,恰当的科学研究及其结果是独立于研究者个人的成见、信念或态度的,因而可以把某些程序看作违反了科学规范,并可以用对科学以外的价值观的过度依赖来解释研究者违背恰当的科学行为的动机。

与上述科学哲学观点相类似,现代知识社会学(或科学社会学)的鼻祖卡尔•曼海姆也把自然的与文化的区别了开来,把数学、自然科学与宗教、道德、实践领域等其他方面明确区分开来。“可以说,形式知识在本质上是所有人都可以接受的。其内容并不受个别的主体及其历史社会条件的影响。但在另一方面,显然存在着范围广泛的主体事务,它只能由某些主体、或在某些历史时期被接受,而且从个人的社会目的来看,这也是显而易见的。”[3]他认为,自然科学具有可重复性,而宗教道德等文化的领域则具有不可比的特征。所以他断言,意识形态在本质上是非真理的。一般来说,意识形态的特征是对其范围广泛的对象进行高度明确的阐述,对其追随者有权威的明确的命令性。与其他类型的信仰相比,意识形态更加系统化,围绕一个或数个突出的价值观而整合。它往往抵制信念的变革,它的接受或推行还往往伴随着鼓动性的宣传。谁接受它,谁就要完全服从它,谁的行为就必须完全渗透着意识形态。任何一种意识形态都产生于特定的文化中,因此它不可能与该文化的重要因素完全分开。意识形态故意掩盖人们的动机与利益,这就迫使利益与对抗着的人们相互欺骗,并用貌似普遍化的方式掩盖狭隘的局部目的和利益。意识形态不会把系统地追求真理当作自己的一项义务,因而采取取教条主义的认识态度,不愿接受新经验和真理。作为一种文化的产物,意识形态对社会科学的影响尤其明显。

曼海姆坚持认为,凡政治的或是涉及世界观的一切知识,不可避免地都是有党性的。他因此而暗含的论点是,像政治学、社会学等社会科学均无法摆脱意识形态和党性的束缚,所以他也承认不同社会地位的人有不同的思想。这些观点引起了美国实用主义者胡克的争论。胡克在肯定了曼海姆的开创性工作以后指出,困难在于,曼海姆承认,表现阶级立场的意识形态和乌托邦,导致在科学意义上被认为“真”的那些关于事物性质的理论和发现,因此,问题就转移到这些“真理”是否取决于导致探索和发现这些真理的阶级立场和阶级利益这一点上。“阶级立场和阶级利益既然随着历史时期而改变,曼海姆认为这问题就成为一个知识社会学的问题。……现在假定科学的处理方法和客观性是同一的,使曼海姆感到头痛的问题是:任何一种的科学知识是怎样成为可能的?曼海姆在他的书中,不同的一页就有不同的答案,而使读者对于他真正相信什么完全感到茫然。”[4]实用主义作为一种独特形态的科学主义思想,对此作出了自己的回答。胡克实际认为,即使存在阶级或党派观点的相对性,科学(包括社会科学)仍然存在超越主观价值的客观性基础,比如根据经验基础所作的证实或证伪的判定。这是我们过去在认识实用主义时所忽视了一个重要论点。

因此,关于科学价值中立的观点,反映了西方一些思想家在科学发展以后对其根本任务的一种认识论的反思。在科学知识系统发展达到一定水平以后,有必要主动排除意识形态等主观价值的干扰,以相对纯化的方式对待其研究,以便适应客观性的要求。

对绝对价值中立说的批评

韦伯和逻辑实证主义者关于科学价值中立说的观点,在近数十年受到了西方哲学家主要是历史主义者和科学实在论者的批评或挑战。库恩以来的历史主义学派深刻地批判了科学的积累发展观,论证了科学理论的根本转变不简单地只是对关于事实的增长了的知识作出的理性反映。而科学不同学派之间的转换更像是信仰的转变,没有太多的合理性基础可言。劳丹则提出了一种关于科学家理的适中的观点,指出理性的行动者持有各种目的和关于世界的预设信念,为了合理地接受一个信念,他必须能够限定与自己的目标和信念有关的推理范围。劳丹试图把科学合理性的一般要求与价值论、方法论和事实层次的共识统一起来。

科学实在论者普特南对事实与价值关系的看法具有某些独特的意义。他公然声称自己要为一种几乎被了的观点恢复名誉,这种观点认为事实与价值的区分无论如何也是模糊不清、无法实现的。因为事实陈述本身,以及人们据以决定什么是事实和什么不是事实的科学探究实践活动,都预设了价值。普特南指出,关于科学价值中立的传统观点是建立在科学的工具的成功和多数人的一致意见基础上的。怀疑价值判断具有认识功能的一个理由是,它们不能用“科学方法证实”,而且在福柯所讨论的伦理学观点中还强调调,在伦理问题上,人们不可能取得普遍一致或大多数人一致的意见。许多人相信科学理论的正确性可以作出使大家满意的论证。但在事实上,对于任意选取的一个科学理论的真理性,人们不可能得到绝大多数人的赞同。许多人对于科学和很多理论都是可悲地无知,至于科学的工具的成功,由于科学的意义决非仅限于它的实际应用性,故不能由此而推出科学的合理性。所以,用工具的成功与多数主义来证明科学真理的合理性和价值真理的非合理性,这是站不住脚的。[5]

普特南强调,至少有些价值必定是客观的。精确科学的理性上的可接受性取决于像“融贯性”和“实用的简单性”之类认识上的优点,因此,至少有些价值词项不仅仅代表使用这些词项的人的情感,而且代表了它们适用的那些事物的属性。如果这些词项不代表理论的性质,而仅仅代表有关人对理论所持有的“态度”,那么像“正当的”、“充分确证的”、“最有效的解释”等等,必定也完全是主观的。因为理性上可接受性不可能比它所依赖的参项更为客观。因此,至少这些价值词项具有某种客观的用法,即某种客观的正当性条件。同样,对于伦理学判断的主观方面也不能强调过分了。如果说,在科学领域坚持科学是一项客观的事业,并不等于认为每一个科学问题都有一个确定性的答案,某些科学问题也许有一些客观的、不确定的答案,那么,在伦理学领域,某些价值见解是确真的,某些是确假的。“总而言之,某些价值见解(以及某些意识形态)肯定是错误的,某些见解肯定不如其他见解,在这个意义上坚持伦理学探究是客观的,同坚持根本没有任何不确定性的情况这种愚见,是两码事。”[6]

由此可见,普特南在科学与价值的关系问题上,竭力从两方面来阐述二者之间的融合、统一与制约。一方面,他不同意证实主义和旧实在论把事实与价值截然分开的观点,而坚持科学对客观真理的追求与融贯性、正当性、实用简单性和完美性等价值要求的统一,科学的客观性与多元性要求的统一。另一方面,从伦理价值的角度来看,普特南又不同意主观主义、相对主义和功利主义的价值观,而认为至少有些伦理价值是有客观标准或依据的。就认识而言,对于概念构架的任一选择,都是以价值为先决条件的,在选择一个描述日常人际关系和社会事实的构架时,在众多的因素中首先会涉及到人们的道德价值。因此,真理理论以合理性理论为先决条件,而合理性理论又以我们关于善的理论为先决条件。

普特南试图把事实与价值、真理与价值有机地、内在地统一起来,既不放弃实在论的客观真理论的基本前提,又不接受事实一价值两分的传统观点。其观点属于一种形式的价值真理论,是对那种离开人的能动的认识过程,而仅仅在本体论上强调真理是对实在或事实的纯客观描述的传统实在论的批评。它告诉人们,追求直理的科学不是与人的价值无涉的中性活动。

那么,是否可以像相对主义者所断言的那样,由此而彻底否定事实与价值、科学与意识形态的区别呢?显然也不能。正如普特南所断言的,每一个事实都有价值负载,每个价值又都负载着某个事实。这后一命题说明,没有客观性依据的价值不能算作真正的价值。因此,这里的价值又与传统的事实价值两分观点所说的价值已不完全是一回事,因为后者主要指的是主观价值。可见对价值的不同解释预设了不同的结论。而从根本上说,价值具有主观与客观两重属性,纯粹的主观价值显然无法与客观性或科学性相统一。这里便存在不同层次的价值问题,客观性与价值只能在科学发展的高层次上统一起来。社会科学研究中的价值问题

前面论述了当代西方哲学有关事实与价值关系的一些基本观点,这些观点为我们合理解决社会科学研究中的价值问题提供了借鉴。

就本来意义而言,社会科学是以社会为对象的系统的知识探究,因此它在实质上与意识形态等主观价值体系有所区别。其区别主要表现在基本立场、态度和方法上。从基本立场来看,社会科学以追求关于社会的事实知识或确切知识为基本任务,因而一般不预设立场。真正的社会科学是真诚而无畏的,无须迎合某些特定的个人或社会集团的口味,因而所采取的态度是合理的怀疑。研究无,一切似乎已成定论或天经地义的东西或结论,都可能成为社会科学家的怀疑对象。即使有可能在研究的过程中否定自己的先前结论或成见,也在所不惜,真正的社会科学家是“无我的”,不怕否定自己。因此,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正是社会科学的题中应有之义。在方法论上,社会科学多用归纳法、统计法等科学方法,以便从具体的社会现象中得出规律性的东西。尽管归纳法是不可靠的方法,但为了探究事实,社会科学家仍然频繁地使用,包括统计法等科学的归纳方法。

意识形态等主观价值的追随者则与此不同。他们固执地追求信仰,从抽象的观念、原则、口号出发,竭力为某些特定社会集团的利益服务,因而他们采取的是教条主义的顽固态度,对既成的传统和信念不敢怀疑或质疑。其方法大多为演绎法,即从抽象的大前提出发,推演出脱离现实的结论,所以意识形态等主观价值体系尽管也打着科学的旗号,但其论证方式却十分繁琐,追求华丽的词句或动听的口号,实质则空洞无物,思维也不讲究逻辑,经常出尔反尔。归纳法和统计方法在意识形态那里只具有纯粹工具的意义,事实成了任人打扮的女孩子。

社会科学和人文学科还存在一定的区别,前者指的是像政治学、经济学、人类学等与自然科学更为接近的学科,可以采用经验研究和统计学等手段,后者指的是文学、历史、哲学、艺术学等更具有文化特点和包含更多价值判断的学科,往往与特定文化的价值观分不开。然而,当代的一个发展趋势是日益要求人文学科也具有客观性和科学性,即采用更多的科学方法和论证方式。比如,伦理学曾被认为只是关于规范价值的学问,但是,20世纪的科学主义者提出了伦理学不能与现实生活相脱离的任务,伦理价值前提应从实际生活的伦理中得出。因此,人文学科如仍停留在传统的相对价值的水平,永远自说自话,无法像科学那样可作广泛而重复的比较和讨论,那显然是一种落伍的表现。

将人文和社会科学只当作特定社会集团的学问,是其利益的集中表现,甚至提出所谓民族特色的科学、经济学、政治学等等,这实际上是将这些学科降至不具普遍意义的私学的水平,与占星术、风水术没有多少区别了。一门学科只有在成为可跨文化共同研究、讨论和验证的学问时,才能成为公认的科学。社会科学也许因为研究对象的文化特色而加入了某些价值因素的考虑,从而有可能影响研究者对具体社会问题的看法,但每门科学都有一些共同的、基本的公理、原则、范畴或概念,以及公认的研究和验证方法,包括共同的逻辑工具。比如政治学中的国家、政体、民主制、权利等概念及相关学说,用于民意调查的统计方法和一般数学及逻辑方法,便属于这种共同基础性的东西。

当然,如前所述,纯粹的绝对的价值中立在科学研究中也只是一种难以实现的理想,类似于乌托邦,而且正如普特南所说,从更高的境界来看,脱离客观性的价值只是主观价值,并不具有真正的价值意义。然而,这仍然不能说明科学研究丝毫不需要警惕主观价值的束缚或影响,妨碍认识客观性的实现。而且,人的认识与科学发展的高低阶段之分,在时间上也有侧重点先后的区别。可以说,只有在较低层次上解决了事实与价值相对区分的问题之后,才能实现较高层次上统一的任务。

由此来看我国当前的社会科学研究,仍然在相当程度上处于较低层次的主客不分、科学与意识形态混淆的状况。举例来说,伦理学几乎还没有脱离规范伦理的阶段,对于当前人们实际上如何处理或对待人伦关系,较少作实事求是的描述性研究,一般仍停留在从抽象规范向下推演的水平。诚然,规范伦理是伦理学的重要内容之一,但作为科学的伦理学还要从事认定事实的工作,这就需要进行某种程度上价值中立的研究,避免把伦理的“应当”误作“是”。在传统伦理的研究上更存在事实与规范不分的情况,例如有人把写在经典中的规范伦理与中国社会实际处理人伦关系的事实混为一谈,几乎不指出两者间的区别;更有人将战后日本等东亚社会的成功归结为孔孟之道,对于这些国家在长期传统中形成的带有自身特点的伦理道德作如此轻率的概括,更显出概括者社会科学研究常识的欠缺。

至于像社会学、政治学、法学等社会科学,也程度不等地存在着事实与价值混淆、应然判断与实然判断不分的情况。一些人不懂政策宣传与事实认定之间的区别,硬是把“应当”当作“是”,不懂得意识形态与科学并不是一回事。立场相对中立的问调查和事实报告,特别是在涉及政治、性等敏感问题上,做得还相当不够。有时候则以感情代替法律判断。例如,某个新兴小城市近年在吸引外资和城市建设及环境卫生方面做出了显著的成绩,但其干部在工作作风上却存在着明显的缺陷,长期要求机关干部普遍加班加点,休息时间极少,在维护城市卫生时采取了一些明显违反法律规定的严厉惩罚措施等。这些都是涉嫌违反现有法律、侵犯公民权利的问题。但有研究者写文章把这些归结为“善良违法”,试图以其行为结果的某些成绩来论证其违法行为的合理性。请注意这里的“善良违法”这一提法,这是用伦理价值判断来限定事实判断。如果有点现代科学的常识,便不会这样来认识问题。因为事实首先是,这些规定违反了我国现行法律的基本精神,至于行动者的动机是否善意,则完全是另外的问题。以对动机的价值判断来为违法的行为作辩护,显然是难以服人的。

造成这些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历史上的中国社会在“百家争呜”时期多种学派并存竞争,源于民间的学问可以被某些统治者所利用,但尚未出现官方垄断学术的局面。只是到了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后,一切学问才被打上了官方的烙印。其结果是历史、文学、哲学都摆脱不了官方意识形态的束缚,成为广义的统治术的一部分,更不用说法学和政治学了。这种情况甚至蔓延到自然科学,如天文学为皇帝订立历法服务。当西学经过外国传教士之手传到中国时,官方思想已严重僵化和落后,采取了抗拒的态度。直到20世纪初的政治和文化变革,才最终冲破了官方意识形态的束缚,现代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才得以在在中国生根。然而,近百年史仍然是科学、特别是社会科学争取相对独立的奋斗史。实事求是的原则在社会科学研究中真正得到贯彻,经历了百般曲折,至今仍然是项艰巨的任务。一些人习惯于唯上、唯书,偏偏不唯实,连面对现实的勇气都没有,制造了许多指鹿为马、改事实、严重脱离实际的“研究成果”,以“遵命为术”为己任。因此,解放思想是项长期的任务,需要克服传统的体制弊端,使研究者真正摆脱各种束缚,取得真知。

由此可见,我国社会科学研究存在着较普遍的事实与价值不分的问题。当然,社会科学中的事实与价值,客观性与价值判断之间的区别不是绝对的、一成不变的。二者在更高层次上可以统一起来。但在较低层次,在社会科学发展的初级阶段,注意两者之间的区别则是更为重要的任务。只有解决了低层次的区分问题,才能解决更高层次的统一问题。另一方面,绝对化地理解科学的价值中立,在两者之间划出截然分明的界限,同样也会陷入乌托邦主义,因为我们只能做到大致的区分。

因此,问题正在于掌握一个合适的度。如果把纯粹的绝对的客观性与完全的主观价值当作两个极端,那么实际的研究者总是处在两者之间的某个位置上。我们的社会科学研究在相当程度上还处在靠近主观价值的一端,有必要经过艰苦的努力,更接近客观性那一端,当然,谁也无法奢望达到彻底的客观性这一理想状态,只能尽力做到比较高的客观性。反之,毫无客观性的自觉要求,让科学与主观价值混淆不清,那就连起码的科学性也无法保证。

注释:

[1]论文载于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1949年自由出版社英译本,第1—47页。

[2]亨普尔:《科学中的评价与客观性》,载科恩等编《25年概览》英文版,第277页。[3]曼海姆:《意识形态与乌托邦》,1936年英文版,第15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