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国外研究现状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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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国外研究现状

工程监理国外研究现状范文1

关键词:建筑工程监理;特点;发展趋势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5)14-0064-02

1 前言

建筑工程监理制通过委托监理合同和相关建筑工程合同对参与方的行为进行监督约束,规范建筑工程参与方的建设行为,最大限度地避免发生不当建设行为,或最大限度地减少其不良后果。另外,监理单位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合理的建议,从而避免建设单位的不当建设行为的发生,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但是监理企业必须首先规范自身的行为,并接受政府的监督管理。

2 我国建筑工程监理的特点

我国从1988年开始实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以来,至今已经有24年的发展历史,在此期间,经过实践发展,我国的监理业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建筑工程监理制与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等主要制度共同构成了建设工程管理制度体系。但由于我国国情、历史文化、制度等许多因素影响,建设工程监理呈现出以下特点:

2.1 政府强制性

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一开始就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针对建筑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也是依靠行政和法律手段在全国全面推行的。为此,各级政府部门设立了主管建筑工程监理相关工作的专门组织机构,并且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等,根据《建筑法》规定,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并明确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建筑工程范围。

2.2 服务对象单一性

国外,工程项目管理不仅为建设单位提供项目管理或咨询服务,也为承建单位提供项目管理或咨询服务。而我国的建筑工程监理规范规定,监理企业只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即只为建设单位提供服务,而不能接受承建单位的委托为其提供项目管理服务。

2.3 市场准入的双重控制性

我国《建筑法》、《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对监理企业资质和执业人员的执业资格采取市场准入制度,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以上的监理人员要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同时也要求不同资质等级的监理企业要有相应数量的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人员。这种双重控制不仅规范了我国建筑工程监理市场,而且保证了监理队伍的基本素质。

2.4 监理工作的监督性

我国监理企业有一定的特殊地位,与建设单位之间是委托-关系,与承建单位无任何合同关系,只有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但根据业主和委托监理合同的授权,有权对承建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督或者预先防范,对于发生的不当建设行为有权要求其改正,特殊情况或重大问题上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请求纠正。

3 我国建筑工程监理的发展趋势

3.1 向全方位、全过程的工程项目管理发展

目前我国工程监理主要是以施工阶段监理为主,表现为“三控二管一协调”。监理企业要从单一的施工阶段监理向全方位、全过程的工程项目管理发展和从单一的质量控制向投资、质量、进度、安全控制发展,应用现代项目管理理论,采用先进的项目管理方法和技术手段,为建设单位提供全方位、全过程的项目管理咨询服务。

3.2 走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道路

2000年12月原建设部和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了《建筑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尤其是“十一五”期间,工程监理行业相继出台《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规定》等法规文件,并相继修订完成《建筑工程监理规范》、《建筑工程监理合同文本》、《建筑工程监理取费标准》等标准规范文件。《建筑工程监理条例》、《建筑工程监理管理规定》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管理规定》出台并得到贯彻执行,进一步完善了工程监理责任体系,推行了职业责任保险制度,整个工程监理行业行为更加规范化、系统化、标准化、法制化。

3.3 项目管理人才将成为监理企业竞争的核心

在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中,由于缺乏大量优秀的熟悉国际相关法律、操作规范以及国际通行惯例的国际化项目管理人才,我国工程咨询设计企业在海外业务拓展中遇到很大的障碍和困难。为迎接竞争日益激烈的国际市场和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培养复合型、高素质的项目管理人才已成为我国政府和企业刻不容缓的艰巨任务。新时期的工程监理人员应是既懂工程技术又懂经济、管理和法律并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良好职业道德的复合型、高素质项目管理人才。

3.4 建筑工程监理市场竞争将更加激烈

监理企业不仅要与来自不同行业的更多的竞争者竞争,而且要受到越来越多的国外工程咨询公司进入我国建筑市场所带来的挑战。与国外知名工程咨询公司相比,不管是在经营理念、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上,还是在管理理论、管理手段和管理方法等方面,我国工程监理企业均远远落后。国外工程咨询公司将在建设市场与我们展开激烈的竞争,尤其是人才竞争。因此,在未来相当一段时期内,建筑工程监理市场竞争将更加的激烈。

3.5 监理行业的社会责任将不断加大

2000年1月30日施行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2004年2月1日起施行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承担法律责任。这两个条例的颁布实施,进一步明确了工程监理的质量、安全等事故责任,使建设监理行业的社会责任越来越大。

3.6 政府对建筑工程监理的管理从微观转向宏观调控

随着市场经济发展的不断发育完善和市场信用体系的建立健全,政府要逐步转变职能,不再充当资源配置的主角,对建筑工程监理的管理逐步从微观转向宏观调控,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使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重点放在制定、补充和完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体系等以及加强宏观调控上,为工程监理行业提供一个良好的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标准化和公平公正竞争的环境。比如取消强制监理和政府定价,但也要有一个过程,现阶段政府可以主要在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上实行强制监理和政府定价。

3.7 我国建设监理与国际接轨

世界经济一体化,给我国工程监理行业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一方面,随着实施“走出去”战略步伐加快,我国工程咨询设计企业比较积极地主动开拓国际工程项目管理业务市场,积极学习吸收国际工程咨询服务的先进的经营理念、管理理论、管理手段、管理方法等;另一方面,随着我国对外开放不断加大加强,许多国际知名工程咨询设计企业对华投资规模、范围、数量等越来越多,而且近几年来我国企业、专家、学者积极参加国际学术交流活动,组团到国外考察学习会谈,邀请国外专家讲学,开展国际同行间业务交流、互访活动,了解国际学术权威的专题报告、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成果以及学术前沿动态等;为我国监理企业与国际知名工程咨询设计企业合作创造了平台,不仅提高了我国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也展现了我国的项目管理发展水平,将会加快工程监理行业的国际化进程。

3.8 监理行业组织结构将趋于更加合理、优化

任何企业的发展都要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即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工程监理企业也不例外。监理行业必须深刻认识并准确把握国内外形势新变化新特点,继续抓住和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适时调整企业结构,逐步建立起具备全方位、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的大型监理企业与能承担某一专业或阶段工程监理任务的中小型监理企业相结合的合理的企业结构,实现工程监理行业组织结构的合理、最优化,以满足市场发展的需要。

参考文献

[1]许辉.对监理市场现状的分析及建议[J].才智,2011,(30):27-31.

[2]黄建清.工程监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山西建筑,2007,33(30):19-22.

[3]范恒玮.国内外工程建筑监理的发展现状之对比[J].科技致富向导,2010,(19):15-18.

工程监理国外研究现状范文2

关键词:监理施工 建筑

Abstract: In fact, inspect manage unit is charged with the national regulations, but because of the current supervision industry competition is intense, and supervision units gradually increased, so the charge standard, far below the national provisions of the charges.

Key words: SupervisorConstruction Architecture

中图分类号: U415.1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

前言

自从我国从开始颁布推广工程监理制度以来,对工程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同时监理行业得到了社会一定程度的认可,在维护承包方的合法权益和工程安全方面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相对于工程监理行业(工程咨询业)发展较早,且发展较为成熟的一些发达国家相比较,我们的监理体制到走想完善成熟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如何缩短这些差距需要我们这代人甚至几代人的努力去不断总结分析实际监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不断积累提出的解决方案,最终形成具有我国特色,适应我国工程建设大背景的行业制度,不断创新,不断完善。本文将从实际方面出发对我国国内工程监理的现状进行一定的概况分析,并进行探讨。

1国内外建筑工程监理现状及分析

1.1国内建筑工程监理现状概述及分析

工程建设监理是伴随着对广大工程建设质量监督需求而应运而生的产物,是智力密集型的社会化、专业化的工程技术服务。建筑工程简历的工作原则为实现项目的合同目标,必须制定相应的监理工作计划,实施计划,最后实现监理的合同承诺。在伴随建设工程的进行需要同时具有一定的符合性和全面性。相应的,监理的工作内容主要是根据本工程的特点,结合项目监理工作的需要以及项目监理招标文件要求,项目监理工作包括: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造价控制、安全控制、合同和信息管理、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等。

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末(1988年)引进、推广工程监理制以来,工程建设监理行业得到了飞速发展。监理行业在保证工程项目建设质量和进度、有效控制建设项目投资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如今,就全球性工程建设实际工程中,几乎所有的大中型建设项目都实行了监理制,可是我国的监理行业及其市场的发展仍然有待发展和完善,一些不足之处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监理市场的正常健康发展,亟待进一步规范。

1.2国外建筑监理工程对应现状及分析

下面对比国内外行业的一些措施和规范来探讨分析。

首先是在监理业务竞争方面的相应对比。目前国际上现行的监理咨询公司选聘方法

一般有一下六种:第一种,基二质量的评审方法。这种方法就是把技术资质因素作为按选定咨询工程师的首要原则。注重调查咨询公司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及其可行性方案,预测这些做法对项目有利影响的程度。第二种,基二质量和费用的评审方法。既“两个信封制”法。该方法是委托人从社会公信组细提供的短名单中选择的咨询公司所提交的建讧书所述的服务质量和价格综合评审后确定中标人的方法。在选择时咨询公司应提交两个密封的信封,第一信封包含了技术建议的价格;第二信封包含服务的建议价格。这种方法兼顾了质量不价格双方面的因素。 第三种,固定预算下的选择。是指在咨询预算费用固定的情况下业主选择咨询服务的方法。价格建讧书中的金额中设一个上限。技术建议书得分最高的咨询公司才被邀请行合同谈判,而凡是该金额超过指定预算金额的建议书都会被拒绝。因此咨询公司必须清楚的知道客户的要求以及自己将要承担的责任。第四种,基二咨询顾问资历的评审方法。是委托人采用竞争性招标的情况下,根据咨询顾问的资质不经验直接选择合适的公司,就其提交的技术-财务建讧书行合同谈判的方法。此方法注重的是根据实际的咨询顾问的能力确定费用,其实质还是在保证服务质量的前提下确定费用。 第五种,最低费用的评审方法。是对咨询务的“质量要求 “最低合格分值”。在“双信封制”评审过程中,如果质量建议书评分高二最低分,报价最低的公司进行谈判;反之,如果质量建议书评分第二最低分,则被拒绝。其核心还是要保证咨询的服务质量。第六种,单一来源的评审方法。是指委托人通过竞争性招标而直接确定咨询公司行谈判的方法。此方法一般针对信誉好的咨询公司。其实质还是体现了优质优价原则。

相应的,我国的监理工程业务则主要分为,监理招投标方式和竞争性谈判。一般都是以监理费率主。虽然也要涉及服务质量类的内容,但都是泛泛而谈,较少有具体的内容。其结果是可想而知的,就是监理人员到位,“三控、三管、一协调”的保证无法达到实际所需标准程度。甚至还出现了监理人员是到了需要签字盖章的时候才到现场。见到了文件就签字,需要盖章的拿来就盖,监理完全成了摆设。

2.当前我国建筑工程监理主要存在的问题及探讨

1)监理市场不规范。当前监理业务中存在的不规范现象主要是转包监理业务、挂靠监理证照及业主私招乱雇、系统内搞同体监理等,致使建设监理的作用在相当多的项目上没有充分发挥出来。任何行业都应该遵守最基本的市场规律,而市场规律最大的特征就是它的开放性,而没有市场的开放就没有市场竞争。当前监理市场的开放受到了制约,主要体现在行业性保护和区域性保护,垄断经营、封锁市场、抵制外来企业进入;有些地方主管部门利用监理企业需要到当地注册的政策规定,蓄意保护当地或自己下属监理企业等等。

2)监理工作不到位。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国基础建设项目的迅猛增长,使得现有工程监理人员的素质水平和数量不能满足工程发展的实际需要。各业主单位在招标时要求的人员资质都偏高,有的监理企业为了中标不得不在多个项目上报同一批人员,因此一旦中标,换人以及很多项目的总监只挂帅不出征和空挂监理人员的现象屡见不鲜。管理不到位受利益驱动以及为了企业生存的需要,有的监理企业把承揽的项目承包给个人或转包到某个较低资质的企业,而只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这样势必会造成企业对项目直接的管理不到位,同时,也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风险。

3)监理收费低,还没有完全做到市场化。事实上,监理单位的收费是有国家明文规定的,但由于目前监理行业竞争激烈,而且监理单位逐渐增多,所以收费不规范,远远低于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由于业主无根据地压价和监理同行业的不正当竞争,使得不少项目无法达到应有的取费标准,资金不足使得各监理单位只能勉强维持监理工作的运转,这势必影响监理事业的发展。..

4)监理人员自身较低的素质状况阻碍了全过程监理的实施。目前,许多建立单位中从事监理工作的人员多是以前搞工程设计、施工管理及施工技术人员,经过短期培训就上岗,或者干脆是未经过培训就上岗的离、退休工程技术人员。他们对现行规范标准不了解,这就不可避免地在部分人员的思想上对监理产生片面认识,把监理片面的理解为质量监督。另外,由于他们当中有为数不少的人员只懂工程技术,却缺乏经济、管理、法律等方面的知识,而这

几方面都是国际监理工程师所必需的。

3、针对问题我国监理行业的探讨及建议分析

1)明确监理的定位。业主与监理工程师签订的合同《委目实施监理和管理。监理合同的标的是服务,即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委托为业主提供高水平的、专业化的智力服务。我们要以法律法规为依据来统一认识工程监理单位就是受业主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实施监理。监理实际上是建设单位项目管理的延伸,也就是说,监理应该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为业主服务,帮助业主管理好工程项目。因此监理单位一

定要转变观念,提高服务意识,只有监理的服务水平提高了,才能受到业主的认可,监理的地位才能提高。但是,监理的独立性也不应忽视,监理企业是独立的法人,监理工程师在执业时要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合同约定,法律规定的责任必须履行,遵守公平、公正、客观的职业操守。杜绝强制监理导致地方层层加码,监理覆盖面无限扩大,造成工程监理力量不监理务严重失衡。由二监理覆盖面过大,监理力量严重丌足,兼职现象严重,造成监理工作不到位,监理质量下降,提高部分监理人员素质。

2)全过程、全方位监理。监理工作面临世界经济一体化、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健全和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工程监理企业必须进一步树立市场竞争观念、经营理念和服务意识,不断拓展经营范围、扩大经营规模,向纵深两个方面扩展,从单一的施工阶段监理向建设工程全过程的项目管理延伸,从单一的质量控制项投资、进度控制发面发展,应用现代项目管理理论,采用先进的项目管理方法和技术手段,为业主提供全过程、全

方位的咨询服务。这种咨询服务可以是从建设工程前期策划、可行性研究、设计管理,到工程招标、施工管理、试运转的全过程服务,包括进度、造价、质量及安全等方面的全方位管理。为工程监理企业拓展其经营范围和规模创造了良好的发展机遇。

工程监理国外研究现状范文3

关键词:工程监理;现状;对策

中图分类号:U415文献标识码:A

1、工程监理的概述

所谓的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的委托,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经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及其他建设工程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专业化监督管理。它的职责就是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促使甲、乙双方签定的工程承包合同得到全面履行。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工期、工程质量,进行安全管理、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工程监理的目的是为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从而提高工程建设水平,还可以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我国是1988建设部开始组织建设监理试点的,在1993年5月,第五次全国建设监理工作会议召开,就标志着我国建设监理制度走向稳步发展的新阶段。至今已经走过了20多年的风雨历程。在我国工程建设中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由于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制度的实施,于是我们就拥有了一支为投资者提供工程管理服务的专业化监理队伍,同时也打破了过去工程建设项目自筹、自建、自营的小生产管理状况,初步实现了工程管理方面与国际惯例的接轨。随着我国深化基本建设体制改革和大力发展市场经济的背景下,工程项目规模的扩大和复杂程度的加深,市场对工程监理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即便是我国工程监理行业仍是处于探索阶段,但是它的发展潜力和前景是不可估量的。目前就我国的工程监理已经取得了可观成果,但是我们还要时刻保持一个清醒的头脑,清晰的看清我国工程监理的现状,提升我国工程监理企业的竞争力。

2、我国工程监理的现状分析

2.1监理单位管理不规范。目前我国监理单位管理规范性差,有些监理单位随意设立监理分支机构承包给他人,而这些分支机构存在明显的资质不够,有的连必要仪器设备和持证的专业监理人都没有,更有胜者连项目监理部都没有。还有就是一证多岗、跨区多项目执业的现象普遍,再加上监理人员职业道德及素质不高,同时缺乏有效的安全监理规章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这些都是我国目前在工程监理存在的问题。

2.2建设工程监理人员整体素质不高。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性质就要求监理人员必须较高的技术水平,和较强的管理能力。但是由于我国建设工程监理起步较晚,发展又极为迅速,导致市场对监理人才的供小于求,从而就有一些低技能的人进入了监理行业,影响了监理行业的发展。再就是由于监理工程师的收入相比其他的工程师收人略低,这就迫使了高素质的人才不愿意从事监理工作。再者就是监理单位的平均年龄偏高,有很多都是从施工或设计单位退休下来又反聘到监理单位从事监理工作的,这些人本身有退休工资,所以他们也不在乎监理单位的工资稍低一点。况且一些低素质的监理人员跟施工单位吃、拿、卡、要,行为相当低劣,这也给国内的监理行业造成了很坏的影响。现今建筑工程监理人员主要包括一些老工程师及刚毕业不久的大学生,其虽然能够掌握一定的建筑基础知识和管理知识,但很难从技术、经济、合同等方面对建筑工程的质量进行控制。

2.3、建设单位的法律意识淡薄。建设单位因各种原因,不愿意让其监管,采取规避政府监管态度。有些单位不按法定建设程序办事,不依法进行图审、不依法招标和报建、不办理或不及时办理质量安全监督和施工许可手续等现象普遍出现。有些为了利益或者是疏于管理,把一些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甚至个人。有些更为严重的,本事规定须监理的工程,没有实施监理,导致后期一系列问题的出现。

3、促进建筑工程监理的对策研究

3.1、设置合理监理工作机构和提升监理单位专业化服务水平

一个科学的、合理的建筑工程施工监理的工作机构或组织需要有精细的工作和管理上的分工,要有科学的模式加以规范。相反不科学、不合理的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工作机构或组织会对建筑工程施工监理行业产生很大的影响,也会使施工监理的效率降低。目前我国要压缩管理层次和中间环节,减少管理费开支,提高工作效率。一个科学的、合理的建筑工程施工监理机构或组织需要对职位和人员的分配上要有一定的规划或是布局。同时设置合理监理工作机构或组织,还要提升监理单位专业化服务水平。我国具有国际竞争实力的工程咨询服务企业数量很少,而且企业的业务领域也普遍较窄,国际市场的占有份额较小。由于体制的原因,我国单一功能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设备监理、造价咨询、招标等企业还比较多,具有工程咨询、勘察设计、工程承包、项目管理、项目融资等综合能力的工程公司和工程项目管理公司比较少。主要原因是我国在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方式上习惯于传统的设计、施工分别招标、建设单位自行管理的模式,工程项目管理市场发育还不够,从而造成难以培育有竞争力的工程咨询服务企业。在这种情况下,选择为国际工程顾问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也未尝不是一个明智之举。

3.2、提高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工作人员的素质,保证监理行业的正常运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民工大量流入建筑业。据统计显示,我国建筑业的农民工已占整个建筑行业从业人数的80%以上,其中,经过培训的农民工不到5%,而现场一线作业的工人大多数都是农民工。再加上我国建筑施工监理行业的收取的费用相对其他监理行业较低。这就使得建筑队伍的整体素质下滑,只有提高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工作人员的素质,抬高了监理行业的地位,在设工程监理时,要对监理人员的知识结构、知识的广度、深度和监理人员的思想素质和道德修养提出较高的要求,还要求监理人员具有一定实践经验,足够的管理知识,并掌握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要理解国家的相关政策,具备有一定的技术及经济方面的专业知识。只有这样,才能促使监理行业的正常运营。

3.3、建立、完善法律法规与监督管理体制

我国的工程监理相对发达国家,仍处于严重落后的状态,所以我国要借鉴国外较为先进的监理方法与制度,尽可能的建立完善建筑工程监理的法律法规及监督管理体制,使我国的建筑工程监理工作得以顺利开展与运行,真正的使监理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只有通过实行建设监理制度,中国建设工程的管理体制开始向社会化、专业化、规范化的先进管理模式转变。这种管理模式,在项目法人与承包商之间引入了建设监理单位作为中介服务的第三方,进而在项目法人与承包商、项目法人与监理单位之间形成了以经济合同为纽带,以提高工程质量和建设水平为目的的相互制约、相互协作、相互促进的一种新的建设项目管理运行机制。这种机制为提高建设工程的质量、节约建筑工程的投资、缩短建筑工程的工期创造了有利条件。

总之,建筑工程监理工作对工程建筑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它涉及到工程建筑的各个环节,可有效的控制工程造价、控制工程工期、控制工程质量。我们不断的坚持、完善和创新这项制度,继续加深对工程监理工作意义的再思考、再认识,积极解决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解决问题的对策研究。使其发展的进度随着市场的导向不断的升高,满足新世纪建筑工程发展的需要,更好的为建筑工程服务。

参考文献

[1]葛春华.论建设工程监理中的问题及其对策[J].华章,2012.12

工程监理国外研究现状范文4

关键词:工程监理;管理机制;战略决策

中图分类号:TU198 文献标识码:A

引言

自改革开放吹响号角以来,我国建筑业得到突飞猛进的发展,随之工程监理行业便应运而生,目前我国建筑业的投资项目在逐年增多,业主对工程全过程的管理服务也增添了新的需求,这给工程监理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但工程监理这一行业在发展的过程中也凸显出各种矛盾,既无法充分满足业主的需求,也阻碍了工程监理事业的发展。

工程监理的发展历程及现状

工程监理的发展历程

进入改革开放以来,建筑行业虽然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机遇,由于传统体制模式的禁锢,无证施工、质量不合格、无证规划设计等现象屡见不鲜,建筑市场一时间被各种矛盾笼罩,迫切需要建立完善的市场监督平台,基于这一要求,我国在1983年就开始施行工程质量监督制度,第二年国务院对工程监理制度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标志着我国工程监理制度突破了原有的监督模式,形成了集政府、企业和第三方多重监督体系[1]。自此以后,我国工程监理事业不断的发展和完善,到目前以发展为全面推广时期。

工程监理的现状

我国工程监理制度建设之初就带有明显的政府强制性,经过了二十几年的发展,工程监理制度仍然带有明显的强制色彩,国务院有权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建筑工程的范畴,同时,国家还出台了各项规定来约束工程监理的行为,地方政府同样出台了更细致的相关条例。政府过多的干涉,使得工程监理市场竞争意识不强,地域垄断现象更是甚嚣尘上,多数工程监理企业依赖性强,对市场的敏感度过于薄弱,更谈不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此外,我国工程监理企业服务意识较差,在很大程度上监理企业只是为了满足政府强制规定的要求,而在自身服务意识上没有觉醒。

工程监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公平的市场竞争机制尚未形成

市场垄断和区域保护现象严重

企业的发展必须以把握市场规律为前提,而工程监理企业却忽视了这一点,由于工程监理行业带有明显的强制色彩,工程监理市场的开放性就受到严重阻碍,地方保护主义和垄断现象比比皆是,外来企业根本就无法进入到区域市场中,地方政府出台的政策对地方工程监理企业过度倾斜,导致本地工程监理企业依赖性强,竞争意识薄弱,这势必会造成市场公平性的缺失,严重阻碍工程监理市场的发展[2]。

竞标投标机制无法体现公平性

我国对于工程监理评估并没有一个完善的标准,这就使得在招标的过程中,业主无法按照一个系统的标准来衡量监理企业的综合水平,业主无法完全知悉监理企业的信息就已经构成了不公平,同时,我国工程监理的招标机制尚存在问题,例如,在进行监理企业招标的过程中,当地的一些龙头企业和管理部门常常选择下属的监理企业,使其他监理企业无法通过公平竞争中标;评标专家不能客观的对监理竞争企业进行评价,导致有能力的监理企业与标失之交臂;还有一些建筑单位将投标期缩短或者延长,使得一些监理企业无法获取到正确信息而错失投标。这些现象在监理招标投标市场上屡屡发生,致使我国监理招标投标市场的公平性无法显现。

管理机制无法满足市场经济的需求

行业协会形同虚设

行业协会无法起到应有的作用,更无法企及国际上较大的专业团队,我国行业协会的会员常常是以单位为主,而单位的代表恰恰的经营管理人员,协会自然不能成为监理工程师的社团组织,具有高水平、高素质的专业人员就无法被吸引,使得行业协会的人才紧缺,再加上协会的工作内容一般受到政府的限制,在维护会员利益时很难做到公平公正,工程监理市场也会因此失去应有的公平性与秩序性。

现代监理制度不够完善

我国工程监理企业一直以来就呈现出政府一管到底的特点,监理企业内的管理制度往往与政府挂钩,无法建立真正的现代企业制度,各个管理部门的职能存在交叉严重的情况,导致管理成本激增,进而效率也随之下降,同时,我国在工程监理的立法方面虽然已经建立,但基本思路和质量仍然存在问题,使得工程监理行业无法进行公平竞争,没有市场竞争的激励,监理企业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道路上就更加举步维艰。

工程监理的人才机制不够健全

复合型专业人员紧缺

现今我国绝大部分工程监理工程师大多指向设计和施工等方向,而从长远来看,工程监理的需求绝不仅仅局限于设计和施工,迫切需要一些技术和管理于一体的复合型专业人才,而我国目前工程监理企业在人才吸引方面还需不断完善,同时在管理人员方面相对落后,无论是信息渠道的搜寻还是信息的处理都有所欠缺,在监理工程师的认证方面,限制了集技术和管理于一体的复合型人才的发展,只注重质量监督而忽视了技术和管理的重要性。

从业人员整体素质过低

国际上胜任监理工程师的条件是必须兼具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能力,一些大企业如美国兰德公司等拥有硕士和博士学历的监理工程师的比例超过7成,而且工作经验也是国外企业比较看重的指标。而我国从事监理行业的工程师一般来自于各单位的退休员工、其他企业转换而来的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或者是企业上级单位相关部门调转来的工程技术等。我国监理人员的整体素质偏低,学历参差不齐,人才流动性大。这些不利因素使得我国监理企业在国际市场中很难站稳脚跟[3]。

构建科学合理工程监理体系建议

强化工程监理市场的管理

整顿工程监理市场的秩序对促进工程监理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要想规范工程监理市场秩序,首先要做的就是打破垄断局面,引入竞争机制,让工程监理企业能够在一个公平的氛围下竞争,业主在进行招标时一定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按照合法程序选择具有资质的企业,同时,业主应与中标的监理企业签订委托监理合同,明确双方的职责和利益[4]。政府部门应严惩招标不法行为,维护工程监理市场的公平性。

重视行业协会的作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行业协会是政府和企业的纽带,行业协会应该作为企业领导者和引路人的角色,充分发挥其管理职能,调整行规行法,营造和谐的市场运行环境,使资格管理工作有的放矢,加快建立信息网络的建立,严格市场准入机制,维护工程监理市场的有序性。监理企业应加强市场敏感度,应以积极、公平的心态去面对市场竞争,加快企业体制改革,努力建立符合市场需求的现代企业制度。

完善企业用人机制

工程监理不仅仅局限于设计和施工,该包括管理、经济等方面,属于知识密集型服务行业,这一行业所要求的人才不仅要有丰富的专业知识,还必须具有较高的管理能力和法律方面的知识,同时,还需兼备足够的实践经验。基于此,工程监理企业必须重视人才培养,建立一套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按照企业自身情况引进合适的人才,根据岗位需要合理配置人力资源,避免出现岗位重叠的现象。企业要定期对人才进行培训,并根据员工的特长安排岗位,充分将员工的职业生涯与企业发展相结合,实现工程监理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小结

工程监理制度的健全对我国工程监理行业的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我国目前工程监理所存在的问题给我们敲响警钟,要想紧跟监理行业国际潮流,就必须提高对工程监理存在问题的高度重视,本文挖掘出三点关于工程监理存在的问题,并依次给出了解决的建议,希望对工程监理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的改革道路有所帮助。建筑市场会随着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壮大,工程监理市场将迎来一个又一个机遇和挑战,要想实现工程监理的长足健康发展,就必须把眼光放长远,根据市场需求,不断对工程监理制度进行改进和完善。相信经过不断的努力,工程监理行业定会呈现良好新局面。

参考文献

[1]李杰.中国工程监理业现状与发展研究[D].西南交通大学,2005

[2]陈道群等人.工程监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公路与汽运,2006

工程监理国外研究现状范文5

关键词:工程监理单位 财务管理 合同管理现状

一、分析与思考监理单位所存在的相关问题

(一)建设项目在竣工之后的财务汇总和验收要加强

在财务的工作中,项目的竣工验收是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工程监理中所有执行的内容要有所总结,施工过程中存在的比较实际的监理问题,都要监理的管理人和财务人员进行及时的协作,例如:审计现场的财务、核查日常的费用、价款结算等,要加强财务监督的执行能力。

(二)监督建设工程的实施过程要加强

建设项目在实施的阶段,合同的审核部分虽有财务人员进行参与,可是却没有真正参与到合同的修改和变更中,项目的负责人在工程人员和施工技术上极度重视,可是对财务的人员配合和跟踪施工的过程却严重忽视,并且设计方面的内容和可行性报告的实施上也不能够完善其监督流程,没有有效的掌握,控制合同的全过程这一重要举措严重缺乏。

二、监理单位在合同管理阶段的现状与问题

监理招标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业主没有一个正确的认知,同时还会存在部门保护和行业垄断等现象,造成目前的工程监理单位在招标的阶段,一些不够规范的实施措施普遍存在,在招投标的主要流程中压价监理费,导致建设单位在委托监理单位的协议中,产生较低的监理取费。

并且,监理单位在进行管理合同时,由于合同中的一些条文必须有法律意识才能够有所认知,而部分的监理单位又缺乏法律意识,有时就会在合同中添加一些口头上的协议,促使绝大部分的监理单位处在竞标中时,想要将该工程项目的监理权获得,必须得听从业主的一些不合理条件,因为市场竞争非常激烈,不得不签订了不合理的合同,导致在源头处埋下了隐患。

三、在财务管理的阶段工程监理单位的现状

监理单位在进行招标的阶段,有必要把议标环节严格关注,执行的标准要根据监理管理的收费标准,一些标书若不能够中标,就一定要在第一时间使其退回,让相应的知识产权得到尊重。监理的企业在财务的监督以及财务管理的时候,一般对财务的管理只是简单的进行核算,不是非常的重视,在财务的监督上也只是根据约定的合同内容来监督。核算和监督的过程如果实行的是这样粗糙的方式,对每一项的施工进度和工程的合同签订都会有不利的影响,财务人员就不能够妥善的控制和参与整个施工过程。也就是针对监督职能而言,财务的管理人员如果使用弱化和滞后的方式,在整个管理阶段将合同管理和财务监督纳入其中的时候就非常的困难,以至于监理的综合评价以及合同管理的有效性上就不能够实现,那么财务的管理问题就会不断的涌现。

例如:

(1)没有拟定一个相对统一的监理费标准,监理费用在收取的时候都是根据领导的意思来收取,一些有效的监督和审核严重缺乏;

(2)在监理的合同中,签订监理费用的时候,财务人员若不参与的情况下,合理的备案就不能够实现;

(3)工程项目的监理如果只是委托的形式,可能只会在施工的质量上开展控制和监督的流程,造成在监理的费用方面不能够兑现,或者会产生随意压制的现象。

四、财务监管的力度和途径要加强

(一)财务管理的中心作用要充分发挥

监理企业在进行经营的阶段,其中所涉及到的财务管理可以进行有效的监管和核算,一方面能够方便了财务管理者,另一方面让财务的会计制度和财务的管理体制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所以,财务的管理负责人一定要将产生的新问题严格关注,激发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和积极性,财务的管理能力要不断的增强,面对新情况要大胆的分析和探索,让财务管理的监督使命和职责能够更好的发挥出来。在企业的管理中,财务管理是非常核心的组成部分,要保证合理的分析和管理企业经营的资金和成本。

所以,财务人员一定要对监理中的每个环节仔细的分析,合同在执行方面以及成本的具体来源要具备一定的监管力度,以这样的方式让产生的问题能够得到解决,一些死账、呆账或者资金的浪费现象会有效的避免。同时,监理单位全方面、多角度的管理财务计划时,在财务管理的监督体制中,一定要将项目监理中所有渠道获取的资金,根据国家的规章制度和财务的政策执行,把效益型支出的要求和原则,以及资本性资金的相应支出严格划分,让资金能够做到有效、合理的利用,这样就能够提升资金的效率。

(二)合同管理的加强

监理单位在进行合同管理的时候,要将相应的制度建立健全,要让合同管理的考核、建档以及总结落实到每个层次和部门中,在每一个环节中都要有所延伸,让良性的循环有效形成。把信息技术和网络这些平台的优势合理利用,共享合同管理过程中的信息和数据,让监控可以实时的进行,有必要准确到位的进行履约和签订,动态的管理要真正实现。

五、结束语

根据以上的论述,从客观的角度来分析,监理单位中所涉及到的财务管理,有必要在目前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经过恰当的财务管理监督职能,将监理合同中的过程控制有效加强,同时对一些合理的财务核算方式要有效的运用,以这样的方式将监理单位中每一项财务的计划都能够确保指标的实现。要力求将监理单位的财务管理获得切实的基础效益。

参考文献:

[1]于亚军.工程监理单位财务管理与合同管理现状分析[J].中国外资,2012(12)

工程监理国外研究现状范文6

【关键词】工程监理;委托;分析

1.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制度介绍

1.1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历史起源

随着我国工程管理体制的发展进步,建设监理制已经成为我国工程建设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相对于发达国家来说,我国的建设监理制度不同,是将国外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移植、吸收而来的。

自从我国建国以来的很长一段时期中,长期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这种体制导致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不分,投资和工程项目均属国家所有。这样对于设计、施工单位来说,他们也不是独立的生产经营者,导致了各自分工的界限不明确。另外,在工程建设管理上,则是一直延用业主自筹自管的建设方式,这种方式就是国家按投资计划将建设资金分配给各地方和部门,再根据需要安排建设任务,由建设单位自筹自管以及自建工程项目。

而到了八十年代中期,我国的改革开放已扩展到各个经济领域,我国的“三资”工程项目建设逐渐增多起来。这就是国际金融机构向我国贷款的工程项目,均要求实行招标投标承发包制和实行监理制,外国专业化社会化的管理公司、监理公司、咨询公司的专家们出现在我国“二资”工程上,他们均按照国际惯例进行工程建设管理,显示出优质、高速的效果。这对我国传统的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是个很大的冲击,这也就引起了行业的专家对我国以前传统的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是否应当进行改革的思考。

1988年国家建设部把建立专业化及社会化的社会建设监理和以“规划、协调、监督、服务”为内容的政府监督管理的建设监理制度提了出来,并把它列为其负责组织实施的一项重要工作。1988年7月,建设部颁发了《关于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通知》,正式提出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建设监理制度。自此,建设监理在我国建设领域开始探索和逐步发展起来,以及形成了我国现阶段的建设工程监理制度。

1.2我国工程项目监理制度的发展回顾

自从1988年,我国开始实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以来,其发展过程共可分为三个阶段,即首先是1988~1993年为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试点阶段,然后是1993~1995年期间为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稳步推进阶段,最后1996年至今为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全面推行阶段。

从1988年开始到1992年是建设监理的试点阶段。1988年7月,建设部在征求有关部门和专家们意见的基础上,颁发了《关于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通知》,并结合当时的我国社会发展状况创新性的提出了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建设监理制度。在1989年7月,正式建设部颁发了《建设监理试行规定》,这是建设监理工作的第一个规范性文件。同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监理培训工作,为监理工作的进一步推行做了全面有力的准备。而到了1992年,建设部又制定颁布了《工程建设监理费用有关规定的通知》,这一法规的颁布对我国建设工程监理事业的发展起到了决定性作用。1993年,在全国第五次建设监理工作会议上,建设部全面总结了监理试点的成功经验,并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和全国监理工作的现状,部署了结束试点、转向稳步发展阶段的各项工作。就在这一时间段,我国的监理事业发展较快,监理队伍规模迅速扩大,实行监理的工程各方面的经济效益显著。其次是在1997年11月,第八届全国人人常委会第一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这是我国第一次以法律形式对工程监理做出规定,这对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推行和发展、对规范监理工作的行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