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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民用建筑技术措施范文1
关键词:变电所设置、供电可靠性、供电灵活性
中图分类号:TM411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引言
随着国内房地产行业的不断深入发展,大型综合性商业项目、综合体项目大量涌现,此种类型的项目建筑面积巨大,业态复杂,对建筑电气的要求较高。
二、工程概况
深圳海岸城广场位于深圳市南山区,总建筑面积设计阶段约为12万平方米,建成后有一定增加。地下共二层,地下一层为商业和车库,地下二层为车库。地上共五层为纯商业,涵盖餐饮、日用百货、家用电气、专卖店、电影院、溜冰场等多种业态,属于大型综合商业建筑。
三、供电方案
根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旧版本JGJ/T16-923.1.1条,新版本为JGJ16-20083.2.1条),将本项目负荷等级进行如下划分:
电子计算机系统电源为一级负荷别重要负荷,
营业厅、门厅照明为一级负荷,
自动扶梯、客梯电力为二级负荷。
一级负荷需要两个独立电源供电才能满足要求,根据城市的供电状况,拟采用以下两种供电方案:
方案一:采用三个独立的10KV电源供电,每个电源均提供50%的负荷用电,其中两路为主供电源,另一路为备用电源。该备用电源可分别为两路主用电源做备用。同时设置柴油发电机作为特别重要负荷、消防负荷及相关重要负荷的应急电源。
方案二:采用两个独立的10KV电源供电,每个电源均能提供75%的负荷用电。同时设置柴油发电机作为特别重要负荷、消防负荷及相关重要负荷的应急电源。
对于供电方案的确定我们从以下两方面进行考虑:
1)供电可靠性:大型商业项目一般位于省会以及各大城市,供电电源比较可靠,临时停电的情况较少,限电的情况在用电紧张时期偶尔会发生,一般会避开大型商业,因此不需另外设置独立于电网的自备电源供普通的常规负荷。
2)供电质量:目前大型城市的供电质量均比较良好,对于电压波动、偏差、闪变、频率偏差、谐波和三相电压不平衡都能有效的控制。
经过核算并综合考量,两套方案均能满足规范要求和使用要求,其中方案一的可靠性较高,方案二较实用。根据供电的实际情况,采用方案二。
四、变电所总容量的确定
方案阶段根据建筑物的用电指标进行估算,建筑物的通电指标参考如下:《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电气》(2003版)推荐的用电指标:大中型商业60~120W/平方米。《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手册》(第二版)推荐的负荷指标:大中型商业70~130W/平方米。(注:《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电气》(2009版)推荐的用电指标:大中型商业60~120W/平方米,变压器容量指标90~180VA/平方米)考虑到项目是一个超大型的商业,而且定位较高,同时根据其他已建成的项目的如金光华广场、华润万家、益田假日广场的设计容量,相关业态的确定如下,其中普通商业120W/平方米,特殊商业200W/平方米,餐饮300~500W/平方米(根据餐饮面积的大小确定)。电影院、溜冰场的容量约为250KW,以最后专业公司提供的容量为准,地库15W/平方米,超市150W/平方米。由于餐饮所占比例较大,接近30%的比例,初步确定为130~140VA/平方米。施工图完成后确定采用9台2000KVA的变压器,变压器容量指标约为135VA/平方米。
由于本项目的良好的地段和业主的优惠政策,商业的出租率基本上是100%。经过一年的正常运营后,业主召开总结会,进行了实地考察,最热月满负荷时变压器的负荷率是69%,运营效果基本良好。同时69%的负荷率对变压器来讲是一个比较经济节能的运行点。
五、变电所位置的确定
根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和相关设计手册,变电所位置的选择原则如下:
1)深入或接近负荷中心
2)接近电源侧
3)进出线方便
4)设备吊装运输方便
5)不应设在厕所、浴室、厨房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且不宜与上述场所贴临。如果贴临,相邻隔墙应做无渗漏、无结露等防水处理。
6)不应设在有剧烈振动或有爆炸危险介质的场所。
考虑到本项目体量较大,在变电所的设置上我们进行了认真研究和探讨,供电半径的界定是设置变电所的关键,我们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原则上的界定:《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电气》(2009年版):3.1.3.2低压线路的供电半径应根据具体供电条件,干线一般不超过250m,当供电容量超过500KW(计算容量),供电距离超过250m时,宜考虑增设变电所。在本次设计中我们将供电半径设置在标准的范围之内。
2)当供电半径超过相关标准要求而需要准确核算,可以先从电压损失角度考虑:根据三项平衡负荷线路的电压损失计算公式:计算电压损失百分数。
根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3.4.4用电单位受电端供电电压的偏差允许值,应符合下列要求:
220V单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应为标称系统电压的+7%、-10%;
线路的电压损失一般考虑小于4%,利用上述公式经计算后可以确定。变压器的电压损失一般小于2.7%,因此小于+7%,满足规范要求。由于计算电流一般情况下选用的为额定值并考虑了一定的预量,因此实际的电流一般会小于计算电流,电压损失会更小,在实际运行中,能小于5%,也能满足规范《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3.4.5条款的要求。
3)在考虑电压损失的同时,还应从短路容量考虑:从系统容量、变压器、母线以及低压线路几个方面统一考虑。
a)归算到变压器低压侧的高压系统的阻抗根据下式计算:
:归算到变压器低压侧的高压系统阻抗,;
:变压器低压侧的标称电压,0.38;
:电压系数,计算三相短路电流时取1.05;
b)变压器阻抗根据下式计算:
当电阻值允许忽略不计时,
c)线路的零序阻抗根据下式计算:
:低压配电线路的零序阻抗;
:相线的零序阻抗;
:保护线的零序阻抗;
、:相线的零序电阻和电抗;
、:保护线的零序电阻和电抗;
d)线路的相保阻抗计算根据下式计算:
:线路的相保阻抗;
:相保电阻;
:相保电抗;
通过上述公式a)~d)可计算三相短路电流和单相接地短路电流,从而确保供电半径内的设备供电满足要求。
关于海岸城广场变电所的设置我们将从两方面进行考虑。一方面从技术规范角度,根据前面提到的《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手册以及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中的要求,一般容量(200KW以下)的负荷干线供电300米左右基本上均能满足要求。海岸城广场长218米,宽176米,地上部分宽138米。其中地上一层中部为市政道路,二层以上连通。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一个变电所在技术上是可行的。
另一方面,从占地面积、物业管理的运营维护的角度来考虑,根据供电部门的相关要求,以及工程的实际情况,变电所设于地下一层,而地下一层多为商业的黄金地带,变电所数量越少面积越省,供商业使用的空间相应增多。同时,变电所越少,运营管理越简单方便,运营维护成本也更低。海岸城广场东西向较长,约为218米,如设两个变电所,用电设备的配电及安装较为方便,但综合技术要求及性价比两方面来考虑我们认为设置一个变电所在增加商业空间以及建成后的运营维护管理方面都有较大的优势,且一个变电所足以满足本工程的供电需求,因此我们确定建立一个变电所。
图1:集中设置一个变电所,见图中阴影部分
六、结束语
通过以上对海岸城大型商业项目供配电的介绍可知,在大型商业的电气设计中,经济性,可靠性是关键。并且,一般大型商业项目的业态会随着经营状况而不断变化调整的,只有灵活机动的配电方案才能以不变应万变,确保商业项目可持续性发展的供电需求。
参考文献
[1]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第三版.工业与民用配电设计手册[S].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2005
[2]湖南省建筑电气情报网.第二版.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手册[S].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9
全国民用建筑技术措施范文2
关键词:消防水池;最低水位;自灌吸水;消防水泵
1 总述
对于如何经济、合理、科学地设计建筑消防水池,对消防给水系统的可靠性及后续火灾的扑救效果有直接的影响。而消防水池最低水位的设计在这其中非常重要。目前来看,结合规范、技术措施、手册等相关资料,对消防水池最低水位定义大致分为4种观点。
2 观点介绍
观点一:
以泵轴作为消防水池最低水位,要求消防水泵采用自灌式吸水,条文解释源于《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7.5.4条:“自灌式吸水的消防水泵比充水式水泵节省充水时间,启动迅速,运行可靠。因此,规定消防水泵应采用自灌式吸水。由于近年来自灌式吸水种类增多,而消防水泵又很少使用,因此规范推荐消防水池或水箱的工作水位高于消防水泵轴线标高。”
规范条文解释所描述的工作水位是消防水池最高水位和最低水位之间的部分。也就是说规范推荐消防水池最低水位应该淹没泵轴.这是规范中对消防水池最低水位的描述,工程设计人员在无特殊原因时,应该遵守此规范。
观点二:
在国标图集04S204中对水池的自灌式启泵的最低水位作出了如下描述:对于卧式水泵,消防水池自灌式启动水泵的最低水位应高于泵壳顶部放气孔。
对于填料密封立式消防水泵,消防水泵满足自灌式启动水泵的最低水位宜高于水泵出水法兰顶部放气孔。正常运行时,消防水池最低水位应高于水泵第一级叶轮。
对于机械密封立式消防水泵,消防水池满足足灌式启动水泵的最低水位宜高于泵体上部机械密封压盖端部放气孔。正常运行时,消防水池最低水位应高于水泵第一级叶轮。
应该注意,上图所示自灌式启泵最低水位并不是消防水池的最低水位,这两者不是一个概念。图集04S204所述的自灌式启泵最低水位应该对应消防水泵首次启动时消防水池的最低水位,也就是说消防水池的最高水位只要在放气孔之上,就能保证水泵正常启动。
观点三:
此观点来源于《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 给水排水》(2009年版)第268页,对消防水池最低水位做了明确的定义,即:消防水池(箱)最低有效水位是消防水泵吸水喇叭口或出水管喇叭口以上0.6m水位,当消防水泵吸水管或消防水箱出水管上设置防止旋流器时,最低有效水位为防止旋流器顶部以上0.15m。其图示中,水池最低水位均高出水泵吸水管较多。
观点四:
很多设计单位在确定消防水池容积时,为了方便快捷,设计师通常把池底作为最低水位(一般同时设1m 深吸水槽),水泵房的地面与池底齐平,而审图公司和消防主管部门也认可这种做法。但是这种方法没有相关设计依据,因此认为这种确定水池最低水位的方式不正确。
3 综合分析
可见上述4种观点对水池最低水位的确定都不一样,其中前3种做法都可以满足消防要求。其实在水池正常水位时,消防水泵肯定能自灌式吸水启动,只是极端情况下,当水池水位降低到最低水位以下时水泵需再次启动时(如恰好水泵故障需启动备用水泵),此时无法满足自灌式启动要求。有观点认为水泵最低水位如果没有在泵轴或者放气孔之上,消防时,当液位处于泵轴之下时,会吸不上水。而黄晓家等认为:水泵能否自灌吸水,关键在于吸水管内和泵内是否经常处于充水状态。只要满足水泵初次自灌启动及检修后再运行时,能满足其自灌启动;以后的每次启动,水位无需必须在自灌水位以上。只要吸水喇叭口还淹没在水中,水面上的空气不可能潜水从喇叭口进入吸水管内。
根据《高规》条文解释对自灌式吸水的要求,《技术措施》对水池最低水位的定义应该是不合理的,国家标准图集的做法才正确,因此设计单位应在满足规范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标准图集进行设计。但要注意的是,不能一味要求水泵在任何状态启动时水位都要不低于自灌水位,这样会造成泵房地面标高、水位被动压低,造成投资浪费和管理不便,尤其是北方地区。消防水泵启动时的最高水位只要满足淹没泵轴的要求,即使在消防过程中,一台损坏,另一台泵启动时,即使消防水池的水位在泵轴以下也可以正常启动。同时,水泵选型时应尽量选择水泵顶部放气孔低的产品,这样水池的最低水位才较低,减少水池无效容积以节约投资。
4 小结
综上所述,在设计过程中,设计者需要充分领会规范条文的含义,设计消防水池时应对最低水位进行详细的分析计算,灵活掌握规范和图集,以保证消防安全,节约工程投资。
参考文献:
[1]GB50045-95(2005年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规范
全国民用建筑技术措施范文3
关键词:独立结构形式 , 水质防护,溶氧腐蚀 , 自灌吸水 , 连续流量方程
Abstract: this article through to the underground fire pool of body structure design and water supply and drainage professional design analysis, comprehensive and detailed exposition to the pool in the design process and the key problems should be paid attention to details, and analyzed all kinds of the causes of the problems and puts forward some effective solutions, to avoid the design process of the common errors found have a certain reference.
Keywords: independent structure form, the water quality protection, dissolved oxygen corrosion, since the irrigation water absorption, continuous flow equation
中图分类号:S61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建筑物内地下消防水池是建筑消防系统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据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应设置消防水池的建筑非常普遍。尤其是中国北方广大寒冷地区和严寒地区,将消防水池设置在建筑物地下室内的做法很常见,经济实用、管理方便。但设计好一座消防水池,仍然有许多关键的细节和重要的技巧值得设计师去探索和思考。
1、 结构设计分析
依据《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 (2009年版)之规定:
3.2.9埋地式生活饮用水贮水池周围10m以内,不得有化粪池、污水处理构筑物、渗水井、垃圾堆放点等污染源;周围2m以内不得有污水管和污染物。当达不到此要求时,应采取防污染的措施。
3.2.10 建筑物内的生活饮用水水池(箱)体,应采用独立结构形式,不得利用建筑物的本体结构作为水池(箱)的壁板、底板及顶盖。生活饮用水水池(箱)与其他用水水池(箱)并列设置时,应有各自独立的分隔墙。
比较《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中的对应条文,新规范局部修订删除了“ 隔墙与隔墙之间应有排水措施 ”的要求。参照2003版规范中的条文解释,3.2.9条对储水池污染源做出了严格的限制,并对不符合本条要求的设计方式提出了切实有效的水质防护技术措施;3.2.10条之条文解释对生活饮用水储水池采用独立结构形式的原因进行了详细的分析。
综上所述,参照生活饮用水池设计的技术要求,建筑物内地下消防水池结构设计形式的选择有以下几点有必要进行仔细思考和深入分析:
(1) 虽然规范未对室内地下消防水池如3.2.10条之规定那样做出明确规定,但独立结构形式仍然应是其设计结构形式的首选。在实际设计中由于规范没有明确规定,为了节约成本、方便施工,很多设计师习惯性地将池体结构和本体结构共用,利用建筑物地下室的本体结构作为消防水池的壁板、底板及顶盖,并由建筑和结构专业对相应的本体结构采取防水措施。但由于工程建设本身涉及到设计、施工以及材料质量等诸多环节,建筑本体结构的外面存在地下水时,出现渗漏的可能性是存在的。室外地下水渗入消防水池后不仅会引起水质污染,极端条件下更有可能引起水藻滋生,影响消防水泵的吸水安全。
(2) 除消防泵巡检试水外,消防水池内水基本上是处于静止状态,首次入池的自来水中余氯很快挥发而无法防止水中细菌和藻类的滋生。一旦建筑本体结构出现渗漏,尤其是由里向外渗漏时,虽然没有余氯对结构钢筋造成腐蚀,但随着时间的积累,水中的溶解氧会不断增加,从而造成对结构钢筋的溶氧腐蚀。所以,无论是从有效防止水污染的角度考虑,还是从保证结构安全的角度考虑,消防水池采用独立的结构形式都是合理的。
(3) 由于透气设施的存在,池水被空气污染的可能性同时存在。对于消防水池透气设施所在的室内空间,应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设置通风设施。另外,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对水池内壁进行较高标准的防水污染措施处理,如贴防水瓷砖、刷环氧树脂、贴玻璃钢内胆等。
2、 给排水设计分析
(1) 水池与泵房的相对关系分析
消防水池与消防泵房的相互关系可以通过两个方面来考虑,根据不同的设计依据会产生不同的设计结果。在不同的设计方式面前,往往令设计者举棋不定,如何合理分析、权衡利弊,在工程设计过程中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给水排水》(2009年版)7.4.3.1.12条之规定,消防水池最低有效水位是消防水泵吸水喇叭口或出水管喇叭口以上0.6m水位,当消防水泵吸水管或消防水箱出水管上设置防止旋流器时,最低有效水位为防止旋流器顶部以上0.15m。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2009年版)3.8.6条之规定,水泵宜自灌吸水,卧式离心泵的泵顶放气孔,立式多级离心泵吸水端第一级(段)泵体可置于最低设计水位标高以下,每台水泵宜设置单独从水池吸水的吸水管。
根据以上两条规定,可以得出两种不同的设计方式。一种设计方式正是如《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给水排水》之图7.4.3-2所示,根据吸水喇叭口的位置和支架的高度确定水池的设计水位;另一种设计方式是根据《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的规定,将水池的最低水位置于水泵的放气孔或吸水端第一级泵体之上。
全国民用建筑技术措施范文4
关键词:工业厂房;供配电设计;负荷率;需用系数
中图分类号:TM71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 (2010)19-0079-02
1工程简介
广东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车间,一层,建筑面积19872m2。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彩钢板屋面,屋面上设有采光带,坡屋顶,屋顶高九米。丙类厂房。该企业是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和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从事覆铜箔板、印制电路板及其上游相关产品电解铜箔、专用木浆纸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国内印刷线路板行业中少数具有纵向一体化产业链的生产企业之一。
2变配电系统
2.1负荷等级及容量
根据本工程各类负荷的重要性和对供电可靠性要求,依据《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本工程负荷应均为三级负荷。
总计算负荷为:3867kVA。
供电电源及电压等级:
由厂区10kV总开关所引来两路10kV电源至车间变电所高压开关室。
表1
序号 用电设备名称 设备容量(kW) 计算系数 计算负荷
安装 工作 Kx Cosφ tanφ P(kW) Q(kvar) S(kVA)
1 工程部 60 60 0.5 0.85 0.62 30 18.59
2 印刷车间 2150 2150 0.9 0.85 0.62 1935 1199.21
3 打靶房 35 35 0.9 0.85 0.62 31.5 19.53
4 冲压车间 850 850 0.3 0.85 0.62 255 158.1
5 割房 95.5 95.5 0.7 0.8 0.75 66.85 50.14
6 测试房 30 30 0.7 0.8 0.75 21 15.75
7 抗氧化房 370 370 0.8 0.85 0.62 296 183.52
6 包装车间 50 50 0.3 0.85 0.62 15 9.3
7 空压站 375 375 0.7 0.85 0.62 262.5 162.68
8 照明一 92 92 0.7 0.85 0.62 64.4 39.93
9 照明二 55 55 0.7 0.85 0.62 38.5 23.87
10 空调 400 400 0.7 0.8 0.75 280 210
11 通风 190 190 0.8 0.8 0.75 152 114
12 办公楼空调 388 388 0.8 0.8 0.75 310.4 232.8
12 办公楼照明 343 343 0.75 0.9 0.48 257.25 123.48
小计 5140.5 5140.5 4015.4 2560.9
计入同时系数 Kp=0.85 Kq=0.9 0.83 0.66 3413.09 2304.81 4118
电容补偿 -1300
电容补偿后 0.95 0.291 3413.09 1004.81 3558
变压器损耗 35.58 177.9
10kV负荷合计 5140.5 5140.5 0.95 3448.67 1182.7 3646
2.2变配电所
在车间中部南向设置一10kV车间变电所,设有高压开关室、低压开关室、变压器室,选用两台干式变压器,变压器变压比10KV/0.4kV;接线组别Dyn11;容量为2500kVA,负荷率77%。
高压供电系统:
采用单母线接线方式。
低压供电系统:
采用单母线分段方式。两台进线开关与母联开关互为机械电气连锁,同时只能合两个开关。在平时母联开关断开。
本工程低压系统采用TN-S系统接地形式。
功率补偿:采用低压侧集中补偿,设置无功功率自动补偿柜,补偿后功率因数将达0.95。
3配电系统
(1)10kV电源进线采用铠装高压聚氯乙烯电缆YJV22-10kV,沿室外电缆沟敷设。高压柜至变压器采用高压聚氯乙烯电缆YJV-10kV。
(2)变压器至低压配电室低压配电柜采用密集铜母线。
(3)低压配电系统。采用400/230V低压供电。
该车间电力负荷包括:生产设备负荷、部分区域的空调负荷、厂房的通风负荷照明负荷。
生产负荷:主要集中在印刷车间共有八条生产线,生产线全天运行,在印刷车间内设置8台落地开关柜(向8条生产线供电),另有冲压车间;抗氧化房等分车间的生产负荷所设置的动力箱15台;通风负荷动力箱4台;照明箱18台。
据甲方提供技术资料及节能手册、工厂与民用配电设计手册:生产线负荷全天运行需用系数取0.9;割房、测试房、空压站、照明、空调等Kx取0.7;通风负荷取0.8;冲压、包装车间Kx取0.3。
(4)由低压配电室放射式供电至各开关柜;动力箱;照明箱。据《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电气》2003,每个低压回路负荷控制在250kW内,线路长度均小于200m。电缆采用阻燃聚氯乙烯电缆ZR-VV-1kV/0.75kV。
电缆沿电缆桥架或钢管敷设。电缆桥架利用厂房钢屋架或混凝土柱子悬吊支撑。悬吊支架间距不大于1.5m。电缆托盘容积率不超过45%。
4照明系统
整个厂房照明包括正常照明及应急疏散照明。
参照《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及生产需要正常照明安装功率如下:
表2照明安装功率
序号 作业场所 安装功率 照度 灯具 安装高度 光源
1 印刷车间 10w/m2 300lx 线槽型光带 3.5m 荧光灯
2 蚀刻房 7w/m2 200lx 防爆灯 3.5m 荧光灯
3 冲压车间 10/m2 300lx 工矿灯 6m 金卤灯
4 网版库 3w/m 50lx 工矿灯 5m 金卤灯
网板库据要求采用低照度并在灯具上安装绿红色滤光片,达到保护网板的目的。
厂房大部分采用荧光灯,所有荧光灯功率因数均要求在0.9以上。光源采用T8光管。每个开关控制灯具在4~6个。
荧光灯安装方式:有吊顶位置采用嵌入方式,无吊顶位置采用悬吊铝合金线槽布灯及敷设线路。
在蚀刻房(此生产环境有防爆要求)采用隔爆灯具并采用钢管配线,照明开关安装在蚀刻房门外侧墙上。
应急疏散照明采用自带蓄电池灯具,应急时间大于30分钟。
因为厂房面积较大,设置照明箱时需考虑照明支线距离,本设计中各照明箱的支线距离一般不超过30m。每个支路负荷控制在1~1.2kW以下并考虑三相平衡。
5防雷接地
该厂房建在空旷的地方,面积接进两万平方米,面积较大。经计算雷击次数为0.38次/年,厂房内有小部分区域属于2区环境,参照《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1994)属于二类建筑。
接闪器:厂房屋面采用0.6mm厚彩钢板;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1994)是可以利用其作为接闪器的,但由于屋面上设有采光带将采光板隔开,所以需将屋面彩钢板与钢屋架及檩条组合起来作为接闪器。利用建筑柱中不少于两条大于φ16的主筋作为引下线。
厂房为桩基础,所以据《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1994),可以利用建筑的基础钢筋网为接地装置,接地电阻要求小于1欧姆。
在低压配电间设置总等电位箱,进入建筑物的给排水管、空调管、建筑物的金属结构、总电箱PE线、信息中心接地等均连接到总等电位箱。
参考文献
[1]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1995)[S].
[2]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1995)[S].
[3]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1994)[S].2002.
[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S].
[5]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S].
[6]工厂与民用配电设计手册(第三版).
全国民用建筑技术措施范文5
关键词:民用 建筑 设计 防排烟 通风
Abstract: along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social development and progress, pay attention to in civil building design smoke control and the problem of ventilation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This paper mainly introduced in civil building design smoke control and ventilation problems of the application of the discussion related content.
Keywords: civil building design smoke ventilation
中图分类号:TK284.8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引言
通常民用建筑的防排烟设施主要包括防烟楼梯间及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合用前室、封闭楼梯间、避难层(间)等场所设置的防烟设施,地下室、内走道、中庭、无窗或设有固定窗房间等部位设置的排烟设施,防烟分区之间的挡烟垂壁等。防排烟设施是民用建筑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不可缺少的消防安全设施,但由于部分设计、施工人员对防排烟设施的结构、作用、性能缺乏了解,对国家规范标准理解不透彻,往往导致在设计、施工中存在一些问题,因此,民用建筑防排烟设计中的问题探讨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1.民用建筑防排烟设计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1.1防排烟风机的配电不相符合规范
(1)风机的供配电达不到高层民用建筑负荷级别要求。有的供电线路不是接自消防电源,而是接至楼层照明配电箱,有的设计采用单回路配电线路,有的设计未设末端电源自动切换装置,均达不到一、二级供电负荷要求的专用双回路,设末端自动切换装置的规定;
(2)防烟楼梯间与防烟前室共用正压送风系统的设计有缺漏。在有的设计图纸中,当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非与消防电梯合用前室)均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时,防烟楼梯间及前室分别设置了正压送风。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高规》)第8.3.1.1条规定: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间应设置独立的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其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前室可以利用楼梯间送风的余压达到规范要求,无需再设置正压送风,从而满足经济合理要求。但实际的工程中,许多设计人员或施工人员,都忘了在楼梯与前室之间设计、安装一个余压阀,导致实际上楼梯间的风压无法进入前室,造成楼梯间的风压太大,影响到疏散,而前室只靠楼梯防火门的缝隙漏风,风压又不足的事实。
(3)明敷配电线路的安装不符合要求。有的防排烟风机的配电线路穿PVC塑料管,有的穿金属管未涂刷防火涂料,不符合穿管的防火性能要求。
1.2自然排烟设施设计施工不规范
自然排烟是一种经济、简单、易操作、维护管理方便的排烟方式,但由于部分工程在设计、施工过程中不按规范要求进行,往往导致工程完工后,自然排烟设施不具备排烟作用,分析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对自然排烟方式的限制条件不理解。由于城市用地的紧张,导致建筑高度很自然地在增长,一类高层公共建筑,超高层住宅楼随处可见。为了节省投资,一些开发商及设计人员对建筑高度超过52m的一类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居住建筑,其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和合用前室的防烟设施设计采用自然排烟方式,而未设置机械防烟设施。其实规范已明确规定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一类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居住建筑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和合用前室、由于受外界的自然环境影响,不应采用自然排烟方式,应按照《高规》第8.3.1条之要求设置防烟设施,才能保证建筑内部的高温烟气顺利到室外空间。
(2)自然排烟窗的开窗面积达不到规范要求。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高规》)对采用自然排烟部位的开窗面积均有明确规定,例如:8.2.2.5净空高度小于12m的中庭可开启的天窗或高侧窗的面积不应小于该中庭地面积的5%。但由于部分设计人员未按规范要求执行,导致部分工程排烟窗面积达不到规范要求,直接影响自然排烟效果;
(3)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封闭楼梯间未采取防烟设计。《高规》第6.2.2.1条规定:封闭楼梯间当不能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时,应按防烟楼梯间规定设置,《高规》同时规定了防烟楼梯间的设计要求,其中《高规》第6.2.1.1条规定防烟楼梯间应在楼梯间入口处设前室、阳台或凹廊,《高规》第8.3.1.1条规定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间应设置机械防烟设施。而实际工程中,尤其是一些大型商场中设在中部的封闭楼梯,为节省投资,增大商场使用面积,许多未按规范设正压送风并增设前室。
1.3排烟阀安装位置错误
由于施工人员对排烟阀的作用不理解,认为与送风阀什么两样,造成排烟阀经常被很规矩地安装在墙面的正中位置。其实排烟口的设计、安装是有明确要求的,如排烟口应设在顶棚上或靠近顶棚的墙面上,且与附近安全出口沿走道方向相邻边缘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米,设在顶棚上的排烟口,距可燃构件或可燃物的距离不应小于1.0米。
1.4机械排烟量设计不合理
有的设计人员在设计防排烟系统时,由于对《高规》理解有偏差,常常会在机械 排烟量的计算和确定上存在较大误差。对于机械排烟量的计算,《高规》8.4.2条明确规定:8.4.2.1担负一个防烟分区排烟或净空高度大于6.00米的不划分防烟分区的房间时,应按每平方米面积不小于60m3/h计算(单台风机最小排烟量不应小于7200m3/h)。8.4.2.2担负两个或两个以上防烟分区排烟时,应按最大防烟分区面积每平方米不小于120m3/h计算。根据《高规》5.1.6条规定: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500平方米,且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因此,理论上担负一个防烟分区机械排烟风机的风量不会超过500×60m3/h。然而在进行担负两个或两个以上防烟分区排烟的排烟风量设计时,很多设计人员对《高规》8.4.2.2条中的字面意思出现了理解偏差:这里的“最大防烟分区面积”其实是指“多个防烟分区中最大的一个防烟分区面积”,但字面也可以理解为“整个防烟分区的最大面积”。下图为一般建筑的防烟排烟设计。
图1
2关于防烟设计中某些问题的看法
1)笔者在设计过程中发现,《高规》《低规》和《规程》中都对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在前室、合用前室和防烟楼梯间的压力梯度有相同的要求,即“防烟楼梯间的余压应为40Pa~50Pa,前室、合用前室的余压应为25Pa~30Pa”。笔者认为“当防烟楼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时,其楼梯间也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更加合理。
2)以往的楼梯间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往往是按一个系统来设置的,楼梯间的风口为常开风口,当楼梯间全部贯通时没问题,整个楼梯筒可看作为一个静压筒,机械加压送风通过这个静压筒保持整个楼梯间为正压值,当地下室也需要机械加压送风时,还当作一个系统来送时出现这几方面问题:a.地面以上的机械加压送风量不够(被地下部分分掉了一部分),楼梯间的正压值很难保持;b.地下部分按规范的要求满足不了最小送风量的要求,楼梯间的正压值根本不能保证。为解决该问题,笔者认为在设计中可以设置如下:当地下部分楼梯间也需要机械加压送风时,把楼梯间的正压送风口由常开风口改为常闭风口,当地上部分着火时开启地上部分的风口,地下着火时开启地下部分的风口,用一个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完成两个加压送风系统的功能要求。
3)对楼梯间的机械加压送风量的计算来讲《高规》《低规》和《规程》对楼梯间的门开启的数量是一致的,而对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量的计算来讲《高规》《低规》对前室的门开启的数量是一致的,《规程》明确只开一层(着火层)。即当前室机械加压送风时,按《高规》《低规》的要求前室的送风口分别开启着火层与其他层(20层以下n=2,20层以上n=3),按《规程》要求前室的送风口只开着火层(常闭阀门n=1)。这是《高规》《低规》和《规程》不同之一。《高规》《低规》机械加压送风的量计算均采用压差法和风速法两种方法,没加入阀门漏风与保持正压这两部分的风量,《规程》要求把这两部分计入到机械加压送风量中。这是《高规》《低规》和《规程》不同之二。
4)这三本规范都是把前室与楼梯间的机械加压送风量按独立的系统来计算的,在着火时人员是从前室进入楼梯间的,楼梯间的机械加压送风是从楼梯间通过开启的门进入到前室,对前室来讲这部分多出的风量没被计入前室的总风量内,是否该计规范都没提出。
3关于排烟设计中某些问题的看法
1)经过修订的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防烟排烟”章节的增加使得设计人员在工程设计中,许多具体情况下变得有据可依。例如,笔者在2006年年初上海江桥沃尔玛超市施工图设计时就碰到这样的疑惑。该建筑为三层,一层为商铺,二,三层为沃尔玛超市,层高分别为5.1m,5.6m,5.6m。每层面积大约8000m2。根据《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第4.1.2中“公共建筑中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且面积大于300m2的地上房间应设排烟设施”和上海《规程》第4.1.1.4条“商场、餐厅、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集中且可燃物较多的活动场所应设排烟设施”,且按美国沃尔玛公司总部的要求规定:商场外墙不允许设置可开启的门、窗和孔洞,因此,必须设置机械排烟系统。但由于06版《低规》还未,对于多层民用建筑防烟分区面积大小的划分没有依据,建筑专业将每层划分为两个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的面积约4000m2,如果将一个防火分区视为一个防烟分区的话,那么排烟量将为4000×60=240000m3/h,显然这是不合理的。笔者当时就借鉴《高规》中关于防烟分区面积的规定,将一个4000m2的防火分区划分为若干个面积基本接近的,最大不超过500m2的防烟分区。这样一来,负责4000m2防火分区的排烟系统的排烟量就为500×120=60000m3/h。而后不久的06版《低规》第9.4.2条正是将多层民用建筑防烟分区的面积推荐在500m2。
2)现行《高规》和《低规》的条文说明都对走道的排烟面积给予了详细说明:“走道的排烟面积即为走道的地面积与连通走道的无窗房间或设有固定窗的房间面积之和,不包括有开启外窗的房间面积”,设计中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公共建筑地下层,无窗房间不需设排烟设施,但内走道长度却大于20m,若按规范对内走道进行排烟,排烟面积则还应计入房间面积,实际上等于对整个地下室进行排烟,这时排烟量往往是很大的。笔者认为,在这种情况下排烟量按《规程》保证清晰高度要求提出的最小排烟量与按走道面积计算得出的排烟量二者取大值比较合适。
结束语
本文从民用建筑的防烟和排烟两个方面结合在工程设计中实际遇到的问题阐明了自己的看法,因为防排烟通风系统已成为生命安全的有效保障,追求系统的更加合理和高效是我们工程设计者追求的方向。
参考文献
[1] GB 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S].
[2] GB 50045-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S].
全国民用建筑技术措施范文6
关键词:安全 施工现场 管理 培训教育
1 概述
民用建筑安全管理是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组织安全生产的全部管理活动,通过对生产要素过程控制,使生产要素的不安全行为和状态减少或消除,达到减少一般事故,杜绝伤亡事故的目的。从近几年民用建筑业安全事故的发生情况看,虽然没有出现大起大落,但事故苗头随处可见,浙江奉化一栋使用了仅20年的居民楼发生坍塌事故。这次事件再次引发了公众对住房安全问题的关注,在工程质量良莠不齐的背景下,一些城市的楼房尤其是老旧楼房的安全性令人担忧。根据《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一般性建筑的耐久年限为50-100年,而当前这些房屋却20年、30年不到就“夭折”,为何房屋的寿命会“缩水”这么多!房屋的耐久性是整个房屋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指标,有大量专家也长期致力于房屋耐久性研究,并且建议进一步提高房屋的合理使用寿命的下限。然而,现实是,即使50年这一使命寿命要求都还达不到。住建部副部长仇保兴曾说过,中国房屋的实际平均使用寿命不到30年。房屋的寿命会“缩水”原因是多方面的,可能的原因需要从设计、施工和使用的全寿命期去查找。这里就涉及到一个核心的问题,是现在没有一个法律法规能够从建筑物全寿命期去统筹规范管理和落实各方在质量安全上的具体责任。
2 民用建筑安全管理存在问题
2.1 政府法律和监管 ①缺乏适合市场经济的建筑安全管理体制。随着我国工程建设投资体制的变化,对建筑生产方式的要求也和过去相比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传统的建筑生产方式已经不能满足新形势下的市场要求,这说明我国的建筑安全管理体制出现了问题,应该由政府主导的安全管理体制向适应市场经济的建筑安全管理体制转变。②法律法规多而不全,执行力不够。我国有关民用建筑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虽然有很多,但是并不健全和完善,再加上政府的监管效率低、执行力不够等问题,导致民用建筑的安全管理问题得不到有效保障。③管理部门职能转变滞后,管理出现真空。过去企业属于行业行政管理的范畴,然而现阶段随着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等的影响,企业渐渐成为了市场中独立的行为主体,再加上有关管理部门职能转变滞后,导致民用建筑安全管理出现真空。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与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分开。现阶段我国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与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实际上处于分开的状态,并没有真正实现行业管理。如此一来,建筑安全管理的标准和模式很容易出现不一致的情况,可能出现同一个环节有多人负责,但是有的环节无人负责的情况。
2.2 企业安全管理 ①建筑单位安全管理问题。现阶段我国的建筑单位存在把建筑工程的勘查、设计、监理等的某个环节承包给个体承包商的现象,虽然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工程进度的压力,但是由于这些个体承包商的资质和能力得不到保证,难免出现包工头为了追求最大利润,缩减工程项目必要成本的现象,很容易导致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②勘察、设计、工程监理等单位主要的安全问题。勘察和设计单位没有严格的依照相关的规范标准进行实施,导致勘察和设计的结果差强人意,不能满足施工单位的建设需求;工程监理单位没有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既没有在施工前对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进行仔细的审查,也没有在施工过程中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理,并且当出现问题时,没有及时的采取必要措施。③施工单位的安全问题。随着我国建筑业的不断发展,施工单位的队伍也越来越壮大。它作为建筑安全活动的主体和核心,对保证建筑安全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
3 建筑安全管理主要方法
3.1 安全管理 在建筑施工中,人员安全比工程安全更加重要。一旦出现人员伤亡,不仅影响工程进度,还严重的影响到其他施工人员的工作情绪和工作效率。所以必须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安装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配发必要的安全设备,并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针对不同的施工环境配备相应的必备品。此外,也需要注意对周围非工程人员的保护。
3.2 培训工作 现阶段很多施工单位只注重产值,不重视对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所谓“磨刀不误砍柴工”,对施工人员加强安全知识培训,不仅能够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也能够一定程度上的提高工作效率。
3.3 管理制度的执行 公司制度得不到有效执行已经成为了当今社会各行各业普通存在的一个现象。很多的施工单位也是如此,规章制度几乎成为了一种摆设,并没有得到真正的实施。所以,必须坚决执行管理制度,用制度来约束员工的行为,做到赏罚分明。
4 我国民用建筑安全管理改进措施
4.1 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①应该严格的落实相关的规章制度,同时设立专门的机构负责施工安全生产,并配备专门的人员做好施工安全检查工作;②严格的依照相关标准做好施工组织设计工作,保证其科学性和合理性;③为保证施工安全,应该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做好技术交底工作;④为了保证机械设备能够正常的运行,应该对其进行定期的保养和检修,使其一直保持在符合安全标准的状态当中;⑤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对于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周围可能造成损害的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该采取专项防护措施来保证其安全生产;⑥应该及时的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同时作业人员应该严格的依照相关规范标准使用这些个人防护用品。
4.2 安全文明管理改善措施 ①安全文明施工技术(作业)体系。施工生产的安全文明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安全文明施工场所;二是安全文明施工工艺和技术。同时施工生产的安全文明行为是指进行安全文明作业和操作。创建安全文明施工技术(作业)体系不仅是管理性很强的工作,而且也是技术性很强的工作。②施工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施工现场的管理和文明施工作为安全生产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及保证工程的质量安全等都有着重要的影响。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两者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安全生产并不是只需要保证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也需要对施工现场负责,应该保证施工井然有序的进行。
4.3 安全监督管理改善措施 ①预防职能。在整个建筑施工的过程中,都应该贯彻“预防为主”的思想。对施工的全过程进行监控,一旦发现可能存在的问题或者危险,分析其产生原因,并及时的采取防治措施,尽量把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②补救职能。对于已经出现的安全事故应该采取及时补救的措施,补救主要是从两个方面进行,一是督促企业完善安全管理体制;二是采用技术的手段及时消灭安全隐患,并弥补因安全事故造成的后果。③评价职能。安全监督管理通过发挥评价职能,可以及时的了解企业安全管理的实际情况,并对这些情况进行客观的评价,有助于管理制度化和规范化,进而达到保证施工安全的目的。④教育职能。通过发挥安全监督管理的教育职能,能够提高全体员工的质量意识,使其自觉的完成自身职责,保证施工安全生产。⑤信息职能。研究生产系统中的安全信息,及时向政府和企业的决策部门提供,加强控制与反馈,实行动态管理,以提高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水平。
5 结束语
尽管我国政府对于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已经日益重视。甚至是前所未有开始重视,但是依旧存在不少客观的因素和主观的因素,使得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立法工作、监管工作仍有需要完善的地方。但是笔者坚信,思想上的重视,加上行动上的不断进步、努力,未来我国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方面会取得更多的创新和更多人性化管理的突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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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田元福.建筑安全控制及其应用研究[D].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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