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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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

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范文1

关键词:消防技术;工程建设消防;标准;问题;对策

引言:我国公安机构要对消防技术进行审查和验收等等,因此,消防技术的标准就是主要的依据。也是施工人员在进行工程建设时的主要依据,对于现在公安机关要求的标准来说,很多还不达标,需要进一步加强技术的参照力度。

一、简要概述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标准化法》基本上就是现在消防技术的标准参照,除此之外,还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有着直接的联系。目的就是在于能够保护技术的安全,加强行业的专业性和可实施的力度,给公安机关的审查更多合理的参照。《标准化法》法程序的出台一般就是根据实际的规定对于消防工程质量采取了一定的措施予以限制和要求。从生产、施工、完善等各个方面都有了比较明确的提高和定论。是开展严格的消防安全监管的主要判断依据。

工程建设消防技术规范实际上就是我们所说的技术标准。主要按照《标准化法》来规定。一般都是为了能够保证公共财产和公众人身安全的。现有的我国工程建设和消防技术标准还不够彻底,主要是依靠法律法规的相关照应来实现管理的。;我国的消防能力是非常不容忽视的,因此各种办法和标准的制定也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验收工程的时候,消防安全标准就是一个很重要的关口,需要不断拓展技术标准的实力,才能够合理展开下一步的工作,进一步严格执行相关的规范,实现消防机构的安全能力拓展,对消防事业达到高度重视。

二、现在工程建设之中消防标准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工程消防标准的条款,在我国现在还没有完全形成比较同意的规范,因此,显得不够专业化。对于建设施工单位以及相关设计单位来说,监管工作都是不可避免的。所以,在施工的过程之中一定要严格按照标准来执行,消防安全的合理监督是保障社会安全,人们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消防安全条款就必须能够非常严谨细致,完善一些强制性标准和手段。但是我国现在由于地区的不同和发展环境的不同,暂时没有出现比较统一的标准模式,因此工程的发展就有待于提高,这其中就以《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两者比较具有代表性。

(二)针对不同的工程,技术的标准和防范的力度都有所不同,因此规定上也有着比较大的矛盾。甚至很多的消防标准在针对同样消防设施的情况下也是不一样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针对于应急照明和灯光方面的规定是非常不一样的,因此,持续的供电时间规定 30 分钟,而疏散情况下的应急照明光度和楼梯间的光度不得低于 5 勒克斯、密集人员的场所不能低于1 勒克斯且疏散走道不得低于 0.5 勒克斯,这都是有强制性的固定内容。《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这方面的内容则是过 100 米的建筑所在的应急照明等和疏散指示灯都要加强对于其备用电源的规定程度,规定时间是 30 分钟,而其他的则是 20 分钟,对于现在疏散照明灯的光度,目前只提出了要高于 0.5 勒克斯的要求,但这个还不属于强制性的内容,因此,这些规定和标准就是相互矛盾的。

三、工程建设标准问题的相关对策和建议

(一)对于同一的建设工程来说,设置的标准和实际实践的标准都要统一,标准条文的用语也要完全统一。我国的相关部门进行了一系列的条纹修订,所以,技术的标准和规范渐渐也有了比较明确的落实。对于一些容易出现的矛盾,要进一步加强标准的制定,去解决相关的矛盾,改善操作的严密性。修订标准也应该进一步注意规范用语。要保证在统一标准的条文之中,用语完全一致,避免出现一些意思模糊的词语,这样有可能会引起误操作,从而造成严重的后果。

(二)要将工程消防设计的实力和质量不断提高。《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的第 18 条规定,审核合格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条件之是建筑总平面布局、建筑给水、建筑消防、建筑消防电源及建筑配电、建筑耐火等级、建筑平面布置、建筑构造、建筑安全疏散、建筑消防设施等这些方面的设计内容,必须要严格根据国家所规定的标准进行实施,明确针对强制性规定作出了一定的解释,要进行按照标准的实践模式,要能够让建设工程符合相关的规定和力度,根据不同的验收内容,要有着不同的标准加以辅助和配合,这样才能够积极完善设计单位的施工质量监管,将实际的能力落实到位,确保工程的验收能符合相关标准。

(三)对于那些违反了消防技术标准的施工内容,要进行严格的处罚措施,要严肃对待,坚决抵制不良工程。对于工程人员要做到认真的教育,要依法进行处理。这样才能够保证法律的公平公正,实现对于消防标准的严格把握,是对人民的负责。首先是要对相关的技术检测制定一定的标准,然后针对于违规的行为,让工作人员加强设计单位的整改督促。采取一定的监管措施,以便于能够改善其违法的行为。如果发现有多次违反规定的行为,那么就要进行上报,进一步加强主管部门的处理力度,完善消防设计的备案基础,改善检查和验收的标准。验收的过程之中如果发现有违反法律的行为,那么就必须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处理。此外,抽样检查之中也有可能会发现违规的行为,一般都可能是工作人员的粗心大意或者是主观的故意行为造成的,就会影响到工程质量,这样就需要按照法律模式来进行处罚。针对相关的负责人了解实际情况,加强对策的处理,实现法律的公平公正,保障人民的权利。

四、总结

综上,现代我结束国的工程建设消防标准还是在不断的进步之中,有着一些问题,需要加强相关的科学指示,不断拓展分析,将现有的问题进行整合。要促进工程质量的完善,就要合理制定标准,严格实施工程,这样才能够让消防实力不断上升,为人们的消防安全贡献出实际的力量。

参考文献

[1] 黄玉嫦. 浅谈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施工质量控制的方法[J]. 科学之友. 2011(04)

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范文2

【关键词】建筑工程;消防管理;问题;措施

企业要想获得高质量的建筑和效益,消防是一项重点实施的内容。个人的安危和企业的效果都在其中,为了是建筑工程管理制度更加完善,我国也出台了一些关于相关法律,如:《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了建筑市场提高建筑质量。我国的政府行政部门公安消防监督机构也在其中,《消防法》的规定实施是依法开展对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审查。但针对现在的建筑工程消防管理工作仍然充斥着一定的问题,只有发现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措施,才能时建筑消防工程顺利有效的实施,提高建筑质量。

1.建筑消防工程管理存在的问题

1.1 消防安全责任有待落实

建筑工程最应该落实的则是相应的管理制度,现在大多建筑工程都缺乏相应的管理措施,使管理机制不能有效的形成。导致消防安全责任制和相关工作人员对所执行的任务不明,为了缩短工期节约资金,有的设计、施工以及工程监督管理单位对消防安全的问题不重视,甚至无视消防安全,降低施工质量和消防设计,所设计的的工程也不按照明确的消防标准来实施。对于消防安全责任制,没有建立健全一个明确的管理制度,相关领导也漠视,把消防工作落实到实处更是无稽之谈。有的施工单位还缺乏和使用劣质消防器材,假设火灾一旦发生,产生的后果也截然不同,设备的不完善使消防管理工作更加难上加难。

1.2 管理人员消防知识的匮乏

自主管理已经成为众多企业的必备之路,由于近年来政府对建筑企业的指令和干预相对减少。减弱了建设施工单位在消防工作计划措施上的制约,淡薄的消防管理意识已经在建筑工程施工单位中形成。专业的消防培训对于一些管理人员更是没有接受过,消防知识也是一知半解,对于预防还解决火灾隐患的具体实施更加无法具体实施。消防安全软件更是一片空白,其次,临时工和农民工是建筑单位主要招收的对象,他们普遍文化素质较低,消防知识更是不了解。对于消防安全的知识培训,建筑施工单位更是没有及时的向他们进行系统的培训和讲解以及管理不到位,导致违章操作以及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事情在工地时有发生,如果不严加防范,会酿成重大事故,造成人员和财产的损失。

1.3 消防设施不齐全,易燃品繁多

有的建筑单位为了降低成本,选择质量差的消防器材使用。在建筑工程中违反对于消防器材的规定,同时也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建筑设计防火措施规范》第8、2、1和地8、4、1规定室内外消防给水系统。在地5.、3、3条中也明确规定要设立乙级防火门。劣质和优质的消防器材虽然没有太大的区别,但火灾出现的同时效果也就明显呈现出来了。应有消防作用在劣质的器材中不能体现,对于正常的消防工作也会妨碍到,导致人员和财产大规模的损失。其次,在施工单位的住宿、办公室、仓库等都是临时搭建的,假设一旦失火,由于面积小而且房屋相连造成大火的快速蔓延。施工现场还存放大量的草包、板材和木材以及油漆类产品,由于解决生活等问题,电线锅炉都交错乱放着,使得火势更加凶猛。

2.各司其职,贯彻法律意识

2.1 建设单位方面

一项建设工程的主体则是投资,投资方也有权针对使用功能和造价以及档次方面进行相对的调节,也有权对建设质量提出要求。但在建筑工程中,消防技术标准属于国家强制性要求,对于消防技术标准的设计和施工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降低标准。我国法律明确提出,建设单位一旦降低消防技术的设计和施工,会给予相应的惩罚。所以建设单位不得用各种理由来降低建筑工程安全标准。

2.2 设计单位方面

我国的法律也明确规定,建筑设计单位不能不按照国家规定的消防技术强制性进行消防设计,否则也将给予相应的处罚。设计单位必须对所设计的建筑工程报以安全和高质量的负责态度,一项工程是否是缺陷也源自它本身的设计体系,加强质量控制,设计工作要遵循国家消防技术强制性要求,优化建筑质量。

2.3 施工单位方面

工程的施工质量也最终绝对建筑工程的质量。因此要求建筑单位不得偷工减料,必须严格安好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来实施工作,施工单位如果在实际施工中不遵循设计图纸和技术标准要求等以及在建筑材料方面的使用不合格,所产生的后果施工单位要独自承担。我国的法律也明确规定过,任何施工单位不按照具消防技术标准和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导致施工质量严重降低,会给予相应的惩罚。施工质量建筑施工企业一定要严格负责。

2.4 工程监督单位方面

工程监督体系的存在则是针对建筑单位不具有组织监督管理的能力,便委托一些经验丰富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督工程质量和工期。建筑单位的利益得到了一定的维护,工程施工和建筑单位之间也得到了相应的协调,具有相应的作用。如果监督单位对施工工程不按照相关检查,造成建筑单位的利益损失,则由监督全权负责。我国相关法律也有提出,监督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和施工单位进行联合造假串通,导致消防施工质量降低,会给予相应的惩罚,所以工程监督单位要根据相关设计要实事求是依法进行。

3.解决措施

3.1 普及消防法和培训消防知识人才

对于消防法的普及应该通过社会,以及企业自身对工作人员的培训,企业要要求工作人员熟知消防法,提高单位消防管理人员水平,为打造高素质的消防管理人才铺垫。在一些建筑单位可以发现,单位消防管理情况良好一般都来自单位消防管理人员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降低了火灾隐患。反之情况则不同。所以培训消防知识是建筑单位必须实施的。对于消防安全培训公安部门要和建筑单位联合,做到持证上岗。对于一些建筑单位临时工更加建立各种规章制度,安全知识教育和法规分批进行,增强安全意识提高,防火标语和标志要在施工现场明确标出,对于消防管理工作,要经过严格的考察和具备一定的学历才能获得相关管理资格。

3.2 实施安全责任制 施工区的安全划分

消防安全责任明确到个人,尤其对建筑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要加强,深入施工现场检查和指导消防安全工作。消防监督手段要有一定的改变。对于一些领导的消防思想无视态度,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处理。限期整改火险隐患,要依法查处造成火灾事故的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要用法律手段来实施,为了确保工程质量,消防设计和消防产品要根据国家标准规范来进行。施工区是最容易发生火灾的地段,对于施工区的安全划分要有严格的规定,易燃才来不得堆放在施工现场,防火间距要设立在各区域之间,用电设备不得随意增加在临时场所,消防器材也要根据建筑规模配需相应的数量。争取做好安全施工。

4.结语

消防管理一直在建筑工程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它关系到工程的安全,针对出现的消防管理问题,要有根本性的解决,消防管理人员在日后的工作中要积累相应的经验来充实自己,才能在管理工作中不断创新。各部门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所以在遵守消防制度的条件下提升工程质量。

参考文献:

[1]王玉杰.浅谈当前建筑工程消防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J].城市建筑,2012,(17):157.

[2]何浩明.建筑消防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体会[J].广东建设信息,2005,(4):58~59.

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范文3

【关键词】建筑装修过程;安全隐患对策;

公共聚集场所和居民建筑在装修过程中,为了减轻结构自重,方便建筑内空间的合理划分和追求室内装饰时尚、品味,却忽视消防安全,在建筑中大量使用易燃、可燃高分子材料,并大量使用合成及塑料制作的家具。大量可燃体的存在,加大了建筑的火灾荷载值,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群死群伤,也给扑救这类火灾带来一定的难度。本人结合日常工作,对建筑内部装修工程存在的消防隐患及解决办法谈一下个人看法:

一、常见的建筑装修中存在的隐患

(一) 部分装修从业人员素质低,施工队伍素质差距较大。

我市虽然室内装修业发展很快,但装修档次水平却相差甚远。大型场所高档住宅是由专业装修单位设计和施工,但大部分规模较小场所、普通住宅则是由业主、住户自己找人设计施工的。这种状况给消防管理带来了很大的困难。目前,一些装修施工队伍中并没有专业的技术人员,装修工程人员也没有经过从业前的消防知识、消防技术的培训。这些人员没有经过安全培训就上岗作业,导致作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为了经济利益,降低装修材料的等级,或者采用伪劣材料进行装修,或者在工程施工时偷工减料,变更设计,降低技术标准,给工程埋下先天性火灾隐患。

(二)施工现场管理混乱。

有的施工现场存放了大量易燃可燃材料,如宝丽板、塑料板、油漆、香蕉水等,且无专用仓库,堆放混乱,随用随放;临时用电多、乱拉乱接用电线路、地点变化频繁;临时用电量大,频繁使用电刨、电锯、切割机、电焊等;对施工住宿人员用火用电等管理不严,在现场使用火炉、液化石油气等生活用火设施,工地乱丢烟头,电气焊没有防护措施,稍有不慎,极易引起火灾。

(三)个别建设方消防安全意识淡薄,随意降低防火技术标准。

个别建设单位只注重经济效益,忽视安全效益,加上对《消防法》内容知之甚少,对于规范更是无从了解,为了降低装修成本、或者为了美观,不能正确处理装修效果和消防安全的关系,只考虑少投资,不考虑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不能严格按照消防部门下发的《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要求进行施工。施工单位随意迎合建设者,“你怎么说,我怎么干”,致使工程大量选用可燃材料,特别是对于隐蔽工程和电器设备,采用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定的材料和敷设方式,严重降低了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增加了建筑的火灾荷载,造成消防安全隐患。还有部分室内装修工程均是在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补报,往往检查时已经到了后期,给火灾隐患整改工作造成了很大难度。

二、在建筑内部装修中应该采取的解决对策

(一)加大消防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

内部装修工程施工工期较短,多数工程只有几个月,甚至更短,如不及时发现,就会出现疏漏,因此对内部装修工程消防监督检查,要快、要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重庆市消防条例》、《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等法律法规加大对装修、施工单位的执法监督检查力度,特别是未经消防审核、验收同意,擅自施工或投入使用的消防违法行为。对申报装修审核的消防工程,应提前介入,跟踪监督服务,及时掌握施工进度、材料的可燃程度、隐蔽工程状况、防火阻燃处理等重要环节。同时,要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未经消防审核、验收同意,擅自施工、投入使用或开业以及擅自降低消防技术标准等违法违章行为。

(二)严把审核、施工检查、竣工验收、使用或开业前消防检查关。

内部装修工程消防火灾隐患的遗留大都在工程的设计和施工阶段,因此要严格把好这两个环节。一是限制可燃复合材料的使用量,在建筑设计审核中一定要按照《建规》、《高规》规定以及《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2005)要求,准确适用规范对各类建筑物内部不同部位应采用的装修材料进行检验。二是内部装修是否遮挡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及安全出口,又无妨碍消防设施和疏散走道的正常使用。三是是否按规定设置自动消防设施。四是把好建筑装修电气审核关。火灾统计资料表明,因电气设备及其线路故障而引起的火灾占相当的比例,主要是由于电气设备和线路敷设在有可燃物的闷顶和可燃隔断夹层内而未穿防火阻燃管保护。

施工过程中加强消防监督检查,完善各项防火措施。有了《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装修业主未必照此执行。在施工过程中,有的不按经消防审核同意的设计图纸施工,擅自更改、砍掉或减少消防设施设备,降低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有的使用假冒伪劣产品、偷工减料,在一些隐蔽工程上做手脚,造成很多先天性火灾隐患。因此严格装修施工的中间环节,至关重要。

竣工验收时,要认真对照审核批准的施工图、审核意见以及竣工图纸,进行逐项验收,检查所有的施工资料,特别是对装修材料的送检情况、隐蔽工程的记录,消防设施的产品质量、施工质量,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技术标准实行严格检查,不合格的不准投入使用,这样才能使大量的火灾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起到积极的遏止作用。

(三)大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多数建设、施工单位和个人不了解消防建筑审核工作的程序和有关法律法规,有的错误地认为土建工程已审批,室内装修工程不需要审批。因此,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对于做好建审工作,预防火灾的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消防法》规定:“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施工”;“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违反消防法规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违法行为,必将承担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的法律责任”。我们应把这些相关的法规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宣传,使之家喻户晓,促使单位、广大群众树立起“预防火灾,人人有责”的消防意识,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各自的消防安全义务。

(四)加强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建立完善企业法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特殊工种培训上岗制度,通过培训,使之了解、掌握、理解并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培训工作要有针对性,对装修设计人员、建设单位负责人要侧重于相关内部装修工程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培训,对施工技术人员要侧重于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以及操作规程的培训,结合典型火灾、违规违章案例,教育启发他们。我们消防部门要帮助装修和施工单位制定消防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对施工人员和临时招募人员开展经常性的消防知识培训工作,使内部装修工程相关人员的消防法律法规知识和自觉遵守意识不断提高。

要控制建筑装修工程隐患的滋生,只有提高全社会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同时我们消防部门必须把好审核、检查、验收和使用前的检查等关口,才能从根本上杜绝火灾隐患,减少火灾的发生。

参考文献:

[1]王刚;如何实施建筑内部装修工程电气安装施工验收[J];消防科学与技术;1997年03期

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范文4

关键词:工程;重建;消防;管理;监督

0 前言

4•14 玉树地震发生后,国务院印发了《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确定了“力争用三年时间基本完成恢复重建主要任务”的目标。2011年是玉树灾后重建关键之年,对完成三年重建任务具有决定性意义,年内将完成全部农村住房和大部分城镇住房、公共服务设施重建。当前,大量灾后重建项目即将投入使用,灾后重建工程使用过程中存在问题随即会浮上水面。

1 灾后重建工程交付使用后建筑消防设施运行面临的问题

1.1 使用单位不懂得对援建方移交后的消防设施设备如何使用、管理。

按照“跨越二十年的”的重建标准,灾后重建工程较之灾前建设标准都比较高,灾后重建工程建筑消防设施设备比较完备,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必须设置的消防设施一应俱全。因竣工移交时安装单位可能无法将相关的操作、维护、保养的知识向使用单位交底,使用单位人员得不到相应的培训,最终造成移交后的工程使用单位对消防设施设备不能正确使用。使用单位接收这些工程后,由于对消防设施设备缺乏管理经验,必然会造成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不会管理的现象,甚至可能出现人为停用消防设施和消防设施损坏、丢失的现象。

1.2 移交后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不到位。

灾后重建工程援建单位多来自外省,按国家建筑法规应履行的工程维保责任可能无法得到及时落实。同时,玉树缺乏相应的人力资源,没有经过培训的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更没有取得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鉴定的建(构)筑物消防员。最终可能导致消防设施设备不能正常运行,或者纯粹瘫痪。

1.3 部分重建工程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问题无法回避。

所有重建工程中,学校、医院这两类工程属民生工程、重点项目,因此这些工程一旦竣工,工程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问题可能会无法避免地出现。尤其是学校,新学年开学时间是确定的,工程是否通过消防验收极易被忽视,只要教学功能能够实现就行。

2 如何解决灾后重建工程交付使用后建筑消防设施运行面临的问题

2.1 重建工程建设全过程中应全面落实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的消防安全责任。

工程建设的整个过程中涉及工程消防设施施工质量的责任主体为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四方。因此,灾后重建指挥机关和住建部门应督促工程建设方及时申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尽力杜绝“未审先建”和“未验先用”的现象。同时通过他们督促各项重建工程落实工程四方主体的消防安全责任,除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确保施工期间消防安全外,应着力保证工程消防设施的设置、施工、安装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

2.2 重建工程竣工移交时应向使用管理单位进行全面的技术交底。

重建工程竣工并通过整体验收和各项专项验收后,工程建设单位应组织援建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使用管理单位对工程进行全面的技术交底,向使用管理单位全面移交工程审批资料和建筑消防设施技术资料、培训使用单位的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人员。其中,参加技术交底的施工单位包括工程总承包和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的负责人、施工技术人员。涉及到同一工程有多个使用单位时,各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固定资产管理人均应参加技术交底。

2.3 明确重建工程消防设施维护管理主体,落实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制度和火灾隐患整改责任。

2.3.1明确消防设施维护管理主体。

灾后重建工程建筑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应由建筑产权单位负责,当建筑使用权全部或局部转让时,应由建筑产权单位向该建筑使用单位明确灾后重建工程建筑消防设施日常管理责任。保证每个时期、每个阶段都有明确的责任主体,避免相互推诿的现象发生。

2.3.2 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制度。

灾后重建工程建筑消防设施使用单位应依据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落实灾后重建工程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及维修保养制度,与具备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建筑消防设施施工或维护保养企业签定灾后重建工程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维修保养合同,对消防设施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及时消除检测机构检测发现的故障,以保证消防设施长期处于可靠、准确、灵敏的运行状态。

2.3.2.1 落实建筑消防设施定期检测制度。

重建工程的使用管理者应按照《消防法》的规定,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检测中介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2.3.2.2 及时消除隐患、故障。

对自检、技术检测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监督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该建筑物的拥有者或使用单位必须予以解决和整改,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行政负责人及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此负法律责任。

2.4 加强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大力开展职业技能鉴定,保证持证上岗。

维护管理人员特别是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不懂消防设施方面的专业技术,是导致维护保养效果差的一个主要原因。首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据《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109号令)、《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和《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加大对重建工程使用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培训教育。其次,对建筑消防设施操作、维护人员应根据《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加强培训教育,全面开展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现灾后重建工程建筑消防设施操作管理持证上岗。

3 结语

灾后重建工程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需要持之以恒、常抓不懈,我们必须从规范维护中介行为、健全维护管理制度、加大监督力度三方面对消防设施维护现状进行改善。随着社会技术的进步,灾后重建工程建筑消防设施本身的技术水平也必将越来越高,只要在维护灾后重建工程建筑消防设施的过程中,做到“硬件过硬”、“软件不软”,并辅之以切实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培育正规健康的灾后重建工程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维护市场,解决灾后重建工程建筑消防设施维护难的问题,保证灾后重建工程建筑消防设施良好的运行状态和可靠性能,灾后重建工程建筑消防设施必将发挥其最大功效,担负起建筑防灾的重任。

参考文献:

[1] 国务院关于印发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的通知,国发〔2010〕17号

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范文5

关键词: 建筑 消防工程问题 措施

中图分类号:TU99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前言

消防工程质量关系消防安全的责任十分的重大,在消防工程施工、监督和管理等各方面都是十分的重要,因此对公安消防干警执行“六个严禁”和“五项承诺”的监督和约束。同时,要加强设计单位,监理公司,施工公司等各公司对安全负责、对建设方负责的态度意识,加强自律管理,严格按照消防规范的要求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验收企业以及各职能部门必须各尽其责,把国家集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放在首位,站在将政治讲稳定高度认真负责,才能做好消防工程质量工作。

一、建筑消防工程安全隐患特点

一般而言,建筑结构中的可燃物种类和数量都比较的多,一旦发生火灾,则会产生大量的浓烟,燃烧更加的猛烈,而且火势很容易蔓延开来。建筑结构中的楼梯间、管道井、电梯间、风道、排风道以及电缆井等部位,如果没有做好防火隔离,则火灾发生时就会好像烟囱一样,反而成为火势蔓延的帮凶。据相关部门测算,火灾发生初期因空气的对流作用在会在水平方向上出现烟气扩散,一般其速度在每秒三十厘米;燃烧猛烈时,因高温热对流的影响,水平方向上的烟气扩散速度可达到每秒半米或者80 公分以上,烟气沿竖向管井的扩散速度可以达到每秒3 至4 米左右。由此可见,建筑消防工程安全隐患特点之一便是火势发展迅猛,难以及时有效地控制。

二、建筑消防工程存在的问题

1 建设单位存在的问题查; 还有的建设单位为了缩短建设工期,违反《消防法》的相关规定,不在工程开工前申报对消防设计图纸审核, 边设计、边施工、边审核,致使建筑物形成先天性火灾隐患; 还有的建设单位对消防工程虚假招标,按领导意图明招暗定,或选用报价低的企业施工,而这些企业为获取利益回报,只能是降低消防工程施工质量。尤其是在装修要求高的场所,此类情况尤为严重。

2 设计单位存在的问题

大部分设计单位在设计时能够按消防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强制条文的要求进行设计, 但由于受市场经济大环境的影响,对建设单位的不合理要求,不能做到坚持原则,不从建筑工程本身的客观实际出发进行设计,与建设单位一起欺骗图纸审查部门, 至使设计图纸

一些建设单位以降低消防工程投资和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方法来获取较高的建设利润。不重视消防工程质量,为了经济利益,与施工单位达成利益协议,共同欺骗执法部门的检存在许多隐蔽问题, 从而给建筑物造成无法整改的火灾隐患; 还有少数设计单位刚刚成立, 相关设计专业技术人员是挂靠别的单位的,在不具备设计能力的情况下出图,致使建筑消防设施设计不配套; 对一些建筑工程施工时间紧,设计单位为满足建设单位的要求,简化设计程序,各专业设计人员不能充分相互协调配合和沟通, 造成建筑工程设计图纸缺图、漏图以及设计图纸不能满足消防要求等现象屡见不鲜。甚至极个别建筑工程仅凭几张设计草图就进行施工。以上各种原因造成的建筑工程消防安全隐患的现象相当突出。

3 消防工程施工单位存在的问题

一些施工单位不按图施工, 不按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范作业,私自改变消防设计; 一些施工单位为了获取较高利润不惜违法违纪,主要表现为:一是明知故犯的偷工减料,降低标准;二是迁就甲方违规作业,共同违规违法,从而造成建筑消防系统安装不良,先天不足;另外,还有很多施工单位是近几年来刚刚涉足消防工程领域,通过关系拿到承包合同后,临时组建施工队伍,在技术人员缺乏、施工人员不经专业技术培训的情况下,仓促施工。致使消防产品质量无法保证,消防系统运行时故障频发,系统不能正常投入使用;还有的消防工程安装完后, 过了很长时间才开通整个系统,但在此期间,消防设备未加保护,导致很多消防设备被破坏; 一些消防工程施工单位包工包料, 消防工程质量好坏由建设单位付给施工单位多少承包费决定。施工单位过分看重经济利益, 一味追求省钱而盲目选择消防产品,采购设备不问质量,只求价低,导致消防系统的可靠性大大降低;另外,随着建筑市场的开放,中小施工单位数量不断增多。虽然对消防工程市场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但由于缺乏有效管理也就造成了市场秩序的混乱。市场竞争层次不清,相互竞相压价承包,垫资承包,造成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大幅度下降,直接危及消防工程质量。还有个别企业卖资质证书和许可证以及转包和挂靠, 这些违规行为在一定意义上对市场秩序造成危害;还有极个别施工企业为要施工尾款或是工程结算款上,在系统正常运行后,人为设置故障。

三、主要对策

应及时跟踪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施工过程,坚决杜绝设、施工单位不按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和经批准的工图纸施工,杜绝擅自降低技术标准要求、改变消设计等问题的发生,严厉整治建筑施工违规违章为,防止埋下“先天火灾隐患”。同时还要做好以几个方面的工作:

1严把消防设计审核质量关

建筑设计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消防法》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不得随意降低防火设计标准,不得违反技术规范强制条文进行消防设计。特别是对高层、地下、石油化工和大型公众聚集场所建筑的防火设计应按照公安部的相关规定,必须有建筑、结构、电气、暖通、给排水等方面的消防专篇。明确建筑防火材料、构建和消防设备、产品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确保建筑设计与实际施工不产生偏差。

2. 加强建筑消防工程施工现场的检查工作

要加大执法力度,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实行严管重罚,定期检查。不按图施工、擅自改变建筑结构和消防设施者要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要依法停止施工并处高额罚款,以维护消防法规的严肃性。对已经消防监督部门验收通过的建筑工程,要做好日常的消监督检查,发现消防设施、器材损坏的要督促相关单位抓紧整改,确实使建筑消防设施在关键的时候能发挥作用。

3重视施工质量,实行施工人员上岗制度

施工企业必须严格按规程、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必须按资质等级所规定项目和类别进行施工,不得超越资质等级规定施工; 施工企业应有相对稳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及施工操作人员,配置齐全各类专业技术人员,除专业技术人员要加强自身的业务建设外,对施工操作人员也要进行基本操作技能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要逐步实行消防设施施工安装监理制,开展消防设施安装的质量评定,这样才能确保工程施工安装质量。

4健全维护管理制度

建筑消防设施的验收合格投入后,必须定期检测、维护保养,确保其灵敏有效; 应配备技术人员负责系统维护和检修,加强系统管理,责任到人,系统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消防专门培训,掌握操作方法; 健全故障处理制度,日常维护制度等各项制度,并注重抓落实。

结束语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各类民用和公共建筑正在向着标准更高、功能更全、技术更新的方向发展,在整个建筑工程当中,消防工程是建筑设备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筑物中一项必不可少的工程。是整体建筑物防火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防火灭火的成败。这给建筑工程中消防工程的设计、材料及管理方面都提出了新的技术要求。因此消防工程质量非同寻常,至关重要。

参考文献

[1] 飞.论建筑消防工程施工中存在问题及应对措施[J]. 广东科技. 2013(06)

[2] 罗海波.消防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问题研究[J]. 中华民居(下旬刊). 2013(03)

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范文6

摘要:我国于1996年10月出台《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30号令),并于2009年5月对其进行了修订,即公安部第106号令。第106号令受时间和技术水平的局限,存在不臻完善之处,在当今的新情势下,第106号令中的许多规定已经不能全面有效的应用到建筑物的消防监督管理中去,对106号令进行修订已是势在必行。于是,公安部第119号令应运而生,对第106号令进行了诸多修改,笔者尝试对新法之利进行初步探讨。

关键词:修订;消防监督;新增;与时俱进

旧法之所以需要修改,其弊在于旧法的诸多规定已不能在新形势下有效运用;新法之新,其功便是与时俱进,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对旧法做出适当调整,以便进行更有效的管控。从公安部第119号令可以看出,其能更好的运用到当前的建筑物消防监督管理中去。

一、公安部第119号令修改内容

第119号令对第106号令的修改,主要是对个别条文进行删减、新增、修改以及拆分,使其能更加全面、直白的理解和运用,笔者不一一赘述,仅就典型条款进行举例说明。

(一)删减

第106号令第18条第一款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照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对申报的消防设计文件进行审核。……,并说明理。第119号令第18条删去了“强制性规定”的表述。第106号令第24号规定:对通过消防设计审核的高层建筑……,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工程建设消防安全和质量责任。第119号令在新的规定中删除了原第106号令的第24条。

(二)新增

1.在第106号令第二条第一款的“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的消防监督管理”基础上,新增室外装修和建筑保温,修改为“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的消防监督管理。”

2.在第106号令第三条的建设、设计等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规、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的基础上,新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规,修改为“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规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

(三)修改

将第106号令第7条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建设工程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应当由二名以上执法人员实施。”中的“二名”修改为“两名”。

(四)拆分组合

第119号令将第106号令的第26条、第27条、第28条合并,作为第25条。

二、第119号令之利

从整个第119号令的修订结果可以看出,第119号令相比第106号令而言,更加严谨,更加规范,其修订主要有以下特征:

(一)用词更加严谨

上述由“二名”到“两名”的改变,虽然只是一个数字到文字的改变,但这是立法术语统一和规范的体现。同时,第106号令第8条第一款第一项中“依法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并接受抽查;建设工程内设置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的规定,“验收备案”的规定太过笼统,会导致在适用中的多种解释,于是第119号令第8条对其进行了修改,将“验收备案”修改为“消防验收备案”,这样以来,法律的解释和适用就十分明确。

(二)管理和保护更加细致

1.在第106号令第二条第一款的“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的消防监督管理”中,消防监督管理适用范畴相对狭窄,没有对社会上的一些具体情况做周全考虑。在建筑物的改建中,有的地方可能会增设防护栏或者遮雨棚,这些举措都有可能会影响消防安全,如发生火灾后不能及时从火场逃脱;同时,在建筑物保温措施中,一些新材料的运用比如挤塑型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模压型聚苯乙烯泡沫塑料、现喷硬泡聚氨酯、硬泡聚氨酯保温板等,这些材料的使用都有可能会增加火灾发生的可能性或者增加灭火救援的难度,从而引起更多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第119号令第3条第2款在原第106号令的“设计、验收等”基础上增加了“对建设工程进行消防监督”的规定。可以看出,在此之前,公安消防机构的工作通常是事前审核和事后处理,缺乏事中的监督和调整,事前审核可以未雨绸缪,事后处理则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引起建设方当事人的负面情绪,认为消防机构只事后处罚而无事中监管。

(三)与时俱进

第106号令修订之时,有的法律法规以及部门规章尚未制定和实施,现在,第119号令将新增的一些与消防监督管理有关的规定纳入到《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中,如第119号令第3条中新增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规”的表述,增加了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检查任务,也使建设、设计等单位的责任更加具体,更加有效的促使这些单位严把消防质量关,从设计、建设、施工等层面上降低消防安全隐患。

(四)监督更加严格

第106号令第18条第4款规定,对三分之二以上评审专家同意的消防技术方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出具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意见,第119号令将“应当”修改为“可以”。此举是强化了公安消防机构的审核权限。通过对法条的解读可以看出,在此之前,对三分之二以上评审专家同意的消防技术方案,公安消防机构没有审核权限,只能被动的出具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意见,但新修订后的《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对此却做出了改变,对三分之二以上评审专家同意的消防技术方案,不再作为法定的合格依据,公安消防机构仍然有权对其进行审核,如果对其有异议,可以不出具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意见。此举无疑是督促设计单位和评审专家,更加细致严谨的进行设计和评审。

三、第119号令对今后消防工作的指导作用

随着第119号令的正式实施,我们的公安消防机构在工作内容上也面临着一系列的变革:

(一)执法范围更广

第119号令是新时期的产物,针对社会上的新问题作出了规定和调整,在第119号令出台后,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相对增加,这也对公安消防机构提出了新的挑战,面临更多的监督管理工作,就要求公安消防机构更加细致耐心的去完成任务,力争对所有的建设工程消防审核、验收、备案都做到严谨缜密。

(二)加强事中的监督管理,减少事后处罚

根据第119号令第3条第2款之规定,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的消防监督。公安消防机构的事前审核只能说明设计等没有问题,但是在建设施工过程中,由于建设施工单位的疏漏,可能出现消防安全问题,如果没有事中的监督,仅在事后进行停止施工或者罚款的处理,难免会引起建设施工单位的负面情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