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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生活管理要求范文1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各类工程的建筑工地。
第三条建筑工地必须实行防火责任制。加强防火安全管理。
第四条市公安局消防监督部门负责对建筑工地防火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建筑工地的防火工作由现场施工单位(包括土建、安装、装修单位)负责。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应同时明确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内容,落实责任制。高层建筑工地和市级以上重点建设工程工地,必须组建由承包单位牵头,建设、施工等有关单位共同参加的施工现场保卫组织,落实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保卫工作,施工现场保卫组织应同现场指挥部同时建立。建筑工地应根据工地大小,及时配备值班纠察人员,做好施工现场防火安全保卫工作。
第六条高层建筑工地和市级以上重点工程建设工地必须建立义务消防组织,重点部位须设消防监督岗。对义务消防人员要进行消防知识教育和灭火技术演练,使其掌握防火知识和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义务消防员由建筑工地各施工单位选派,人员比例为施工队总人数的5%。
第七条建筑工地应落实防火责任制,建立健全危险物品管理、用电安全管理、用火审批以及人员出入、巡逻值班、安全检查等各项防火管理的规章制度。
第八条施工场所的各种材料要按施工组织设计定点堆放,易燃物品及废料要及时清理和处理。
第九条建筑工地应设环形消防车道,设环形车道确有困难的,应设置回车道,保证消防车畅通。高层建筑工地主楼的一长边或主体建筑的三分之一周长附近不得布置工棚、堆放建筑材料及架设空中管线。
第十条建筑工地临时搭建工棚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工地必须搭建的临时简易工棚应分类、分组布置,其间距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若工棚内堆放的均为不燃材料的,其间距可适当缩短,但不得小于4米。
2.临时搭建的生活设施、储存易燃物品、使用明火的工棚与施工主体建筑和永久性设施应保持足够的防火间距,在防火间距内禁止堆放可燃材料。
3.一万伏及一万伏以上输电线下面不得设置临时工棚,架空线与简易工棚的水平距离应不小于6米。
4.临时工棚每个防火分区工棚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生活工棚不得超过600平方米;堆放易燃材料工棚不得超过400平方米;堆放不燃材料工棚不得超过700平方米。
5.集体住宿工棚每个防火分区不得超过100人,每25人须设一道分隔墙。每个分区应有两个疏散出口。高层建筑、市级以上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建筑内,施工期间严禁住人。
6.生活工棚、堆放易燃材料工棚、使用明火工棚,禁止采用可燃材料作屋面和隔墙。
7.搭建临时工棚必须经消防、规划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在工程竣工的同时必须即行拆除,不准转让或移作它用。
第十一条堆放易燃和可燃材料仓库,不得设在重点工程的主体建筑内。确需设在建筑物内时,也应设在裙房内,并采取可靠的防火安全措施,严格控制存放数量。
第十二条建筑工地用火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工地临时用火,必须由用火部门先将用火现场的易燃、可燃物清理干净。无法清理的,必须采用不燃材料进行分隔,并配好灭火器具,经现场保卫组检查后方能点火。现场必须有专人看管,用火后要熄灭火种,经检查确定安全后,看管人才能离开。在竖向井道或高空用火时,必须采取适当措施,防止火星跌落和飞溅。设置厨房、沥青熔解的用火设备必须选择适当场地,并经审核同意,确定专人负责管理和制订防火管理制度。
2.建筑工地的易燃场所应设置明显标志,并严禁吸烟。
3.建筑工地和易燃工棚内严禁烧火取暖,不得随意设置用火设备。若施工中必须设置用火设备时,应采取可靠防护措施,并经施工现场保卫组同意,在指定地点和时间内专人负责使用。
第十三条建筑工地用电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工地必须配备专职电工,用电线路、设备必须由电工统一安装,安装电器设备应符合电力规范要求。
2.建筑工地电线必须采用绝缘架空线或敷设电缆,并不得穿过堆放易燃材料堆。土建和安装用电的线路宜分开设置,如需合用时,应明确由一方电工负责。
3.建筑工地不准任意安装电炉。若因施工确需使用电炉时,必须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现场保卫组按有关用电规定审批,并确定专人负责管理。严禁使用电炉或其它电热设备取暖。
4.施工中,必须分层分段设置开关箱,每个开关控制照明灯具的功率不得超过1000瓦,数量不得超过5只,大功率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控制箱。
5.大功率照明灯具应用支架支撑,使用碘钨灯时必须距可燃构件和可燃物50厘米以上,电源引入线应有隔热防护措施。
6.配电箱、变压器下不准堆放易燃、可燃材料。
7.无天然采光的走道、楼梯间及地上工程的照明应敷设专线。
8.电器设备在工作结束时应及时切断电源。下班时,必须由电工负责巡回检查并切断总电源。
第十四条建筑工地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工地临时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超过三天用量,并须专库存放、专人负责保管。
2.建筑工地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定量领料,用后多余部分应及时交库保管,不准到处堆放。
3.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和使用场所严禁用火、吸烟。
4.易燃易爆物品贮存和大量使用的场所,其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5.乙炔发生器必须同氧气钢瓶分开放置,其间距一般不小于10米,并与用火现场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乙炔发生器使用时必须配有压力表、安全阀和可靠的防回火装置。电石渣等应指定地点排放,以确保安全。
第十五条建筑工地的消防用水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工地应设置室外消火栓,其用水量应保证在火灾延续时间内消防总用水量要求。火灾延续时间一类建筑按3小时计算,其他建筑按2小时计算。
2.高层建筑工地应设置永久或临时的消防竖管。临时消防竖管可同施工用水竖管合用,竖管每层应设置消火栓口,并配上水带和水枪。
3.高层建筑工地应设置消防水泵或与施工合用的水泵,其电线应专线敷设。
第十六条施工现场及临时工棚内应配备足够的灭火器具,放置在取用方便的地方,严格管理、保养,不准移作它用。
第十七条对建筑工地防火措施得力,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应予以表扬。对违反本规定,造成火警火灾事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浙江省消防管理处罚暂行办法》进行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地生活管理要求范文2
通过广泛发动,迅速行动,强力监管,督促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深入开展施工现场环境综合整治集中行动,促使施工现场场容场貌、生产生活环境得到全面改善,确保施工现场生产、生活环境达到整洁、有序。
二、整治范围
城区在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工地
三、整治内容及标准
1、深化施工现场围挡管理。在我市路沿线新开工工程,安装使用新标准围挡墙,已开工施工现场原有围挡墙需按原标准整修或更换,对施工现场进行全封闭管理,确保外观整洁、安全牢固。建筑物必须使用符合规定要求的密目安全立网进行封闭围挡,并及时清洗、维护,确保严密、清洁、平整、美观。脚手架杆件以及防护栏、安全门等必须按规定涂刷警示色。
2、深化环境卫生整治。建筑废料需集中分类堆放,及时清运;生活垃圾采用封闭式容器,日产日清;建筑材料分类堆放,稳固整齐;规范宿舍内务管理,整洁有序,按规定配齐碗筷柜;工地食堂、厕所按相关规定标准设置,符合食品安全及卫生防疫有关要求,防鼠、灭蝇装置配备齐全,摆放有序。
3、深化施工扬尘整治。建筑工地大门口必须设置车辆冲刷装置,对出场运输车辆车体、车轮进行冲洗,防止污染路面;对道路、加工区、生活区地面进行合理硬化,定期洒水降尘,保持清洁;对施工现场裸土进行严实遮盖,防止产生扬尘;严禁从建筑物内向外抛扬垃圾。
四、方法步骤
全市建筑工地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整治及自查自纠阶段(6-8月份)。6月份召开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专题会议,对环境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结合现场实际,制定具体整治计划,开展自查自纠,并严格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力促整治工作迅速、全面、高效开展。
(二)检查验收阶段(9-10月份)。市城建局将成立综合整治检查组,严格按照建筑工地整治内容和标准,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验收,检查结束后通报检查情况。
(三)巩固提高阶段(11-12月份)。总结和推广全市建筑工地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取得的经验和成果,查找工作中不足,制定相应的对策和措施,建立完善建筑工地环境综合整治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工地生活管理要求范文3
基建工地按专业的性质,一般可分为:
1)建筑工程:对整个建设工程土建部分的施工。
2)建筑安装工程:对各类定型和非定型设备安装、锅炉安装、通风系统安装、变配电系统安装、各种管道安装等工程的
施工。
3)房屋维修工程:对原建筑物,进行加固、养护、修补整新的施工。
基建工地一般包括:办公室、宿舍、工人休息室、食堂、锅炉房临时变电所、木工房、工棚、易燃物品仓库(如电石、油料、油漆等)、非燃烧材料仓库或堆场、可燃材料堆场、以及道路消防设施等。
1 根据基建工地的专业性质特点,工地施工的治安特性
1)施工周期短,变化大。一般工程只需几个月或一年就可以完工,但短时间内要经过备料、搭建暂时工程、主体工程施工、验收等不同阶段,随着阶段的进展,增加的工种、施工方法的各有不同,因而大量人员和建筑材料进驻到临时场所,人员的组织和协调、物料的调配和安全就成为工地治安管理的重要内容。
2)人员流动性大,临时搭配多。根据工地的生产性质,建筑工人常处于流散状态,常常因为一个工程一个项目而临时聚集在一起,人员的风俗习惯、文化素质都不一样,个体的历史背景也有差异并且难于掌控;另一个问题就是施工人员个体与施工地民俗的融合或怎样恰当处理。
3)贵重物品、燃爆物品多,且存储条件因为是临时场地,大部分不能充分满足防火、防盗、防破坏的需要。
2 工地施工的治安要求
1)在组建一个工地项目部的时间,要按工期、工程规模和现场实际情况,充分估计治安形势,组织相应的治安组织和相应的治安措施,充分的保障施工人员,建筑物料的安全、并能充分保障各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2)制定相应的治安制度,规范工地、宿舍活动的行为规范,要明确施工和休息过程中发生矛盾的处理方法和处理程序,充分考虑到临时个体形成的施工组织、临时的组织到一起为一个工程而协作的协调性缺失,以防施工现场因意见不同或摩擦升级演变成殴斗事故,造成矛盾升级,影响施工工作的协调性,并为下次矛盾冲突埋下隐患。工作、生活中要经常对职工进行协调性教育,互相尊重对方的生活、风俗习惯。矛盾的管理和调解,职工的协调性教育,工作中每个班组、休息中每个宿舍都要有专人负责,并责任到人。
3)充分贯彻治安事件以防为主的原则,能够及时发现矛盾苗头,并及时的化解;及时发现并掌控职工思想状态,及时疏导以保证队伍稳定。
3 工地施工各场所及施工人员活动的治安管理
1)在施工现场要对用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要要严格的划分,布局和规划上要符合防火要求,并教育职工提高防火意识,严防火灾事故的
发生。
2)食堂要严格控制闲散人员进入,要严防投毒等集体中毒事件发生,主管安全的领导要定期和随机对食品以及原料进行检查,保证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性。有条件的还要对水源定期和随机监控,充分保证职工群体安全。
3)燃爆危险品的管理,一定要贯彻专人管理,全面负责的原则,完善领用退库账目,做到账目清楚;健全出入登记制度,做到账目不符时有据可查,严防危险品流失。对高爆、剧毒危险品提倡双人双锁制度,做到互相监督,确保该类物品安全。
4)男女宿舍、带家属宿舍要严格隔离,宿舍串走要有严格管理制度,一般不提倡男女互串宿舍,严防意外事件发生。
5)提倡职工贵重物品寄存制度,有条件的单位要为职工贵重物品寄存提供条件,以防止简陋的集体宿舍中职工贵重物品遗失事件。
6)办公室、非燃爆建材堆场昼夜要有专人看管,夜间有条件的要增派力量。出入账目要清楚,材料库存和领用要定期和随机点验,严防非领用损耗。场内所有看守人员要有带班领导统一管理和督察。
7)严格请销假制度,原则上无事员工不提倡外出,以免发生意外事故。必须外出的,一般要求说明目的地和返回时间,以便单位对职工活动范围的掌控,利于有事时的救援。原因是我们在外地施工,大部分施工人员属于外地人,人生地疏、风俗差异出现意外情况的几率是比较高的。
8)按照施工地的实际情况、工队的人员组成项目部要有可操作性很强的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比如两个下属工队发生了群殴事件,有谁去负责控制局势、有谁去做双方思想工作,要不要报警、有谁去报等内容,都要有事先和全局的考虑:比如发生了火灾事故,谁去指挥、有谁去救、怎样救、火势较大时职工要不要疏散、怎样疏散都要有成熟的预备:这只是举些例子,凡是有备无患是目的,有准备了,出现些突况就会有指挥、有组织、有条理的高效的处理好,没组织条理的处理,小大,扩大了损失也难说。
赘赘上述,无非讲述了工地设施大体是临时的,人员组织大体也是临时的;工地的治安管理无非是适合工地施工的实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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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从治安意识、制度保证、人员管理角度探讨怎样去保证工地人、财、物的安全,并保证各级管理人员正确履行职责,维护正常工作秩序,保证工程顺利建设。私下认为搞好工地治安管理工作,一是领导重视二是制度保证三是责任落实,做到这三点,工地治安管理的工作功能就应该可以良好的发挥。
4 结束语
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是一个系统的动态管理进程,它包括安全组织和安全意识,企业只有综合利用这些手段,才能取得有效的结果。加强安全管理,首先必须建立科学的安全规章制度,而且这些制度要随着施工技术的发展而不断变化,使之与新的施工技术相配套。同时企业要加大对安全管理的投入,使之与生产能力相吻合,使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落实到每个工作岗位和每个人头上。并经常性地开展和利用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法规知识宣传活动,努力提高建筑职工和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切实做到安全生产,警钟长鸣。
参考文献
[1]冼辉新.分析建筑工程施工发生安全事故的原因及预防措施[J].科学之友,2010,6.
[2]林伟雄.浅谈发挥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机构的职能作用[J].中华建设,2010,7.
[3]李兴怀.从4M1E因素谈建筑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J].建筑安全,2011,1.
工地生活管理要求范文4
一、高度重视,责任明确。
开展专题渣土管理专题会议,明确了领导小组,组织了巡查队伍、工地现场管理人员等。我大队做到了全天候、大范围巡查,确保第一时间巡查发现,快速恢复洁净。
二、宣传造势,营造氛围。
为给辖区渣土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大队多次深入辖区工地、开展宣传、教育,让在建工地、渣土运输单位、运输车主认识到了渣土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了全民参与,全民整治,全民监督的良好氛围。
三、铁腕治渣 严管重罚
(一)加强挖运工地行为管理。一是检查渣土装载量,从源头规范业主做到装载适量,杜绝超载行为;二是检查工地进出口硬化、冲洗设施等清洁措施的落实情况。经过治理,辖区各在建工地基本做到了装载适量,进出口硬化、冲洗设施基本落实到位,工地车辆带泥行驶等现象得到了有效控制。
(三)加强运输车辆管理。2017年,在通过设置临检点、开展运输沿线巡查等方式,检查从事渣土运输的车辆超过200辆次,查处涉证、涉牌、违法改装车辆15两次,超载20辆次、未未采取密闭措施、措施不到位的车辆2辆次,使渣土车辆运输行为得到了有效规范。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今后,我大队将对渣土管理将提出更高、更严的要求,对此,渣土管理工作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加强。
(一)进一步加大渣土整治,克服松懈思想和厌战情绪,巩固前段整治成果,防止反弹,杜绝出工不出力的摆设现象,真正落实协管责任,促进长效管理。
工地生活管理要求范文5
关键词:标准化建设;工地试验室;高速公路
中图分类号:U412.36+6文献标识码: A
工地试验室是高速公路工程施工建设中现场质量控制的重要职能部门,为工程质量检查和工程验收及项目试验总结提供最真实可靠的数据,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提供试验检测报告、参与现场科研试验工作,推广及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等。高速公路工地试验室建设将直接影响其在工程质量管理方面的作用;建设标准过低,不利于现场施工过程中控制和指导服务工作;建设标准过高,造成资源浪费。结合自己对试验检测工作的切身体会,我谈谈高速公路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以期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1工地试验室的驻地建设
工地试验室的驻地建设选址宜选择在施工现场或拌和站旁边,方便开展试验检测工作。场地的选择应充分考虑通风,采光,朝向,供电,排水,高度,房门及走道宽度,防噪声,振动,平面布置,消防设施等安全、环保及施工要求等因素。试验室区域内交通通道均应进行场地硬化,水电满足使用要求。试验室工作区、生活区应分设。试验室应根据工程内容和规模分设样品间、 土工室、集料室、化学分析室、水泥室、力学室、混凝土配合比室、标准养护室等功能室(对于路基标的施工单位),对于承接了路面标段的施工单位,还要增设沥青室、沥青混合料室、检测室。其总面积应≥300m2。 各功能室面积要求: 样品室≥60m2,土工室≥35m2,集料室≥30m2,化学分析室≥20m2,水泥室≥ 30m2, 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室≥40m2, 力学室≥60m2, 沥青室≥25m2, 沥青混合料室≥40m2, 检测室≥30m2,标准养护室≥40m2,资料室≥30m2,办公室≥30m2。尤其是标准养护室的面积要按要求来设定,否则将直接影响到工程质量。试验设备的配置是由所承接的施工任务,规模来决定的。试验仪器设备进场后对设备进行验收,安装,调试,标定。标定合格后才可以由持上岗证的试验人员进行操作使用。
2试验室的人员配置
试验室的人员是试验工作的执行者, 因此试验室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和承揽的工程任务内容及规模配备试验人员,能吃苦耐劳、勤劳肯干、爱岗敬业,尤其是要责任心强。要求试验检测人员持证上岗。试验检测人员应熟练掌握业务范围内的高速公路建设工程试验检测的标准、规范、规程及仪器设备的原理、性能和操作,具有出具准确试验报告的能力。并具有一定的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经历和娴熟的试验检测技术水平。
3试验室的制度建设
工地试验室应根据母体机构质量体系文件相关要求,结合工程项目具体特点,充分考虑工地试验室工程现场检测的基本属性,编制简洁、适用、针对性强且可操作性的各项试验检测制度。工地试验室试验人员的岗位职责、 设备管理制度(含设备检校、使用及维修保养) 样品管理制度、试验检测报告审核签发管理制度、 外委试验取送样管理制度、不合格品管理制度、检测事故分析报告制度、试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含有毒有害化学药品管理制度、试验室廉政制度、技术资料文件的管理及保密制度、组织机构框图等上墙。对所有检测人员进行母体机构质量体系文件、工地试验室各种管理制度的宣贯,宣贯记录归档。
4工地试验室的临时资质
设立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机构必须取得交通部《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以下简称《等级证书》)并在其《等级证书》或等级核定的项目和参数范围内从事工地试验室检测工作,检测机构对工地试验室检测结果承担责任,接受委托的试验检测机构还须取得《计量认证证书》。如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区内的从事高速公路的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工地试验室临时资质务必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申报备案。工地试验室临时资质在取得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备案后工地试验室方可正式运行。
5工地试验室的职责范围
选定料源。进场选料源地宜在设计提供的料源范围内进行选择使用。通过试验检测,选择符合技术标准要求、采用方便、费用低廉的料源地供施工使用。若是甲供材料就直接取样检测合格后用于工程中。料源地选定后,对试样进行管理。紧接着取样做各种标准试验,工艺试验、自检试验和协助试验。如原材料试验、各种击实试验、配合比设计试验、滴定剂量的标准曲线等等,报总监办试验室主任和业主中心试验室主任审批后方能使用。对于特种材料,不在工地试验室资质授权范围内的试验检测项目就需要委托有交通部门颁发的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对试验所得出的这些试验数据和试验报告,将做为以后施工现场检测控制、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推广及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评判合格与否的重要依据。
以上五方面的工作做好了,工地试验室就可正常进行检测,出具检测报告,发挥工地试验室在工程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了。
标准化图片附后
参考文献:
[1]孙忠义《公路工程试验工程师手册》人民交通出版社 2009
工地生活管理要求范文6
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排水整治工作,保持和提升我县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水平,全力攻克蓝天保卫战和碧水澄清战,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提升人民群众居住舒适感,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全县建筑领域施工扬尘排水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条例》、《温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温州市建筑领域扬尘污染防治指南》、《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建立完善建筑工地扬尘排水管理的长效机制,督促各方主体单位认真履行责任,有效落实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强化日常管理,加强扬尘监测设备与喷淋降尘系统的联动,按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取水许可证,大力推广六级沉淀池等设施,进一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提高扬尘排水治理工作的震慑力,有效减少施工活动对城市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全面提升我县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水平。
二、整治范围
全县所有建筑工地。
三、整治标准和要求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国家、省市有关要求,同时结合我县建筑施工实际,制定了施工现场扬尘整治内容和标准(附件1)、施工现场排水整治内容和标准(附件2),并着重落实好以下几点措施:一是对处于主体高层阶段的工地要在外脚手架上安装喷淋喷雾等降尘系统,并与施工现场扬尘监测设备联动;二是在建工地要安装PM2.5、PM10等扬尘指标的监测设备并接入“智慧工地”系统;三是施工现场建立喷淋喷雾系统定期定时开启制度,在扬尘治理工作方案中明确喷淋喷雾系统开启的时长和频率,城区内的项目除雨天外每天开启喷淋、喷雾降尘的次数不得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半小时,同时利用扬尘监测设备的检测数据开启现场的喷淋喷雾系统;四是建设单位按要求向属地综合行政执法申请办理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对处于桩基施工、土方开挖阶段的工地要建立车辆冲洗用水循环利用系统,设置三级及以上沉淀池并设置滤网(鼓励推广设置六级沉淀池),沉淀池的体量要满足冲洗水循环需求,通过沉淀过滤,重复使用冲洗用水,最大限度减少污水排放量。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3月底前)。各分局(所)要结合本辖区建筑工地实际情况,对照扬尘整治工作要求,制定相应的整治工作方案,做好工作部署。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要组织对本企业各工程项目进行逐一检查,按照标准要求,对扬尘治理工作情况进行自查,达不到要求的立即落实整改。
(二)自查自纠和检查督导阶段(2021年4月初至11月底)。各建筑施工责任主体单位要按照整治工作方案,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排查,有效落实扬尘排水防治措施。我局将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对扬尘整治不力、情节严重的建筑工地予以处罚,全面形成“有问题必改,违法必纠”的共识,督促各主体单位落实和履行扬尘治理主体责任。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1年12月)。各分局(所)、各建筑业企业要对本次建筑工地扬尘排水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梳理问题,汲取经验,全面完善和规范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创新工作举措,建立完善扬尘排水污染防治长效管理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和局属各分局(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安管站,安管站具体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各分局(所)要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协调推动辖区内的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二)落实主体责任。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对照扬尘排水整治的标准和要求,制定完善相关制度,落实措施,定期组织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建设单位应当将建设项目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预算,及时拨付费用;施工单位应当合理制定扬尘污染防治费用使用计划,落实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实施常态化监管;监理单位应当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定期监督检查施工单位扬尘防治措施实施情况,并分阶段开展评估,评估结果及时报送建设单位。
(三)加大执法力度。加大对建筑施工扬尘控制工作的监督,将建筑施工扬尘控制工作列入日常监管内容,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公众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的举报和投诉。对扬尘控制不力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责令其停止违规行为,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督促各主体单位落实和履行扬尘治理主体责任。
(四)积极推进绿色工地建设。大力宣传绿色施工理念,营造创建氛围,层层落实创建责任,将创建活动纳入目标考核内容,指导和推广“绿色工地”创建工作,有效落实绿色施工标准的各项内容。各单位要切实落实扬尘防治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扬尘治理6个100%要求,结合标化创建“八个必须”和《温州市绿色工地创建标准》,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全面落实防尘防治措施,将施工扬尘防治作为日常工作,常抓不懈,提升建筑工地绿色施工水平。
附件:1、施工现场扬尘整治内容和标准
2、施工现场排水整治内容和标准
附件1
施工现场扬尘整治内容和标准
内容
标准
管理措施
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治理责任,明确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和支付方式。
制定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方案并向负责监督管理扬尘污染防治的主管部门备案,建立施工扬尘控制管理制度,建立扬尘治理组织机构,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建立扬尘管理台账。
对外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开展扬尘防治培训教育、技术交底、检查。
场地要求
连续、封闭设置施工场地围挡,重要区域和主要路段范围内的房建工程围挡高度不低于2.5m,一般路段围挡高度不低于1.8m,材质符合要求,清洁美观。
工地出入口、场内主要道路、生产加工场地、材料堆放场地、办公区、生活区场地必须进行砼硬化处理,强度、厚度、宽度应满足安全通行、施工作业和卫生保洁的需要。施工现场道路应做到畅通、平坦、整洁、无散落物。
建筑材料、构配件等应按规定要求堆放,做到整齐有序、稳定牢固。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必须采取遮盖、封闭、洒水等措施控制扬尘。
场内裸露的场地、24小时以上不外运临时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措施,超过3个月不施工的裸露土采取绿化、铺装或者遮盖,防止扬尘。
外脚手架按要求设置密目安全防护网并定期清理。
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及时清运出场,清运前应集中分类堆放,并采取封闭或覆盖等扬尘控制措施。楼层内建筑垃圾应采用封闭容器或专用封闭式垃圾道的方式清运,严禁凌空抛撒。
配备专人保洁,对工地道路、堆场、裸土覆盖区进行清扫和洒水降尘。
施工现场根据实际场地情况适当布置绿化,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在围挡顶部、运输主通道两旁、脚手架密目网外侧等部位设置喷淋、喷雾降尘装置,并应适时开启喷淋、喷雾降尘装置,市区内的项目除雨天外每天开启喷淋、喷雾降尘的次数不得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1个小时。
施工现场配备与工程规模相匹配的卫生保洁人员、移动式洒水设备和移动式雾炮,适时洒水清扫、开启设备降尘。
安装扬尘监测设备和视频监控系统并联网。
作业规范
在土方开挖、回填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喷雾或洒水措施,保持土方表面湿润,遇风力6级及以上天气时,应停止土石方作业。
基坑工程支撑拆除和桩头处理,应采用湿法作业、边作业边喷雾或洒水等有效的扬尘控制措施。
对混凝土结构件或砌体表面进行剔凿、开槽打孔、清扫作业时,应采取防尘降尘措施,应洒水湿润后作业。
使用中小型粉碎、切割、锯刨等机械设备进行石材、木制品等切割加工时应采取湿化作业,宜设置专用封闭式作业间。
按要求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现场散装水泥罐、预拌砂浆罐底部出口要采取封闭隔离措施,临时搅拌区、木料加工等产生扬尘的材料加工要设置封闭加工棚,防治扬尘飞扬,并采取措施降尘抑尘。
运输要求
工地出入口配备车辆冲洗设备,落实冲洗制度,严禁车辆带泥上路
运送土方、渣土、易产生扬尘材料的车辆应采取封闭或遮盖措施,严禁沿路遗漏或抛撒
附件2
施工现场排水整治内容和标准
内容
标准
排水控制管理措施
制定施工现场排水治理工作方案,建立施工排水控制管理制度,建立排水治理组织机构,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建立管理台账。
按规定办理《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开展排水治理培训教育、技术交底、检查。
施工场地排水措施
在工地开工前设置完整、独立的雨水、污水、冲洗水排放系统。
施工现场的排水系统要做到雨水、污水、车辆冲洗水等三类水独立设置、分类收集、分级沉淀、有序排放,不得混排,特别是用于车辆清洗的冲洗水不得与雨水、污水互通混排。
对处于桩基施工、土方开挖阶段的工地要建立车辆冲洗用水循环利用系统,设置三级及以上沉淀池并设置滤网,沉淀池的体量要满足冲洗水循环需求,通过沉淀过滤,重复使用冲洗用水,最大限度减少污水排放量。
主体施工阶段的在建工地要有组织地进行排水、排污,雨水、污水、冲洗水应分流排放,待达到排放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
洗车平台四周应按照场地条件设置放坡、防溢座等污水防溢措施,其中工地大门一侧应设置防溢底座或加设污水沟。
施工围挡底部必须设置30-50cm混凝土或砖砌底脚,严禁在围挡底部乱设排水孔洞,防止泥浆、污水外溢或渗流。
在进行钻孔灌注桩等可产生大量泥浆的施工作业时,应设置泥浆池、泥浆沟,对泥浆进行集中收集消纳,严禁泥浆外溢。
严禁施工现场污水乱排偷排行为,临近河道的建筑工地,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措施,防止污水、泥浆漏排入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