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思想的目的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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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思想的目的

儒家思想的目的范文1

结论:研究儒家“和”思想的内涵,将其应用到书籍设计当中,能够提升现代包装设计的文化性,增强消费者对产品的文化认同,并且推动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对现代书籍设计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引言

“和”思想是儒家思想的核心,它在长期的应用实践中体现了中国人处理人与人、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的智慧,在调整阶级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起到了突出的作用,同时也为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提供了理论基础。它不仅仅是一种思想,在中国长久的历史文化看来,儒家“和”思想已经被衍生成一种兼容并蓄的艺术形式,并且被广泛运用到建筑技艺、园林、书法、绘画等艺术设计领域。本文通过对儒家“和”思想进行梳理,使其与书籍设计相结合,总结出基于儒家“和”思想指导下的设计理念,进而从视觉元素、材料选择、书籍造型和装帧结构上研究如何在现代书籍设计中体现出具有儒家“和”思想的设计理念。

二、儒家思想中的“中和之美”谈书籍设计中的适度理念

在儒家思想中,任何事物的审美和欲望应该有理性地、适度地抒发,去达到情感和思想的互融互通。正是因为有“中和”儒家思想的引导下,人们才会更加满足自己当前的生活从而做到知足常乐、控制欲望,只有做到儒家思想中的适度原则,才能实现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睦共处。在书籍设计中,近年来随着电子读物的普及,加上有些设计人员为了迎合某些书商的要求,对书籍过分装饰一味地追寻表面视觉上奢华高雅的书籍装帧形式,出版商也越来越看重书籍外观,而产生了很多过度包装的书籍,因为在他们看来现代纸质书籍具有了摆设和收藏功能,这种看似提高书籍价值的行为对于书籍本身来说其实是一种病态的表现。过度包装不但造成了资源的浪费,还对消费者的心灵进行了腐蚀。书籍自古以来就是传播知识、教书育人的主要媒介工具,如果过度的最求外观上的好看与销售价值只会适得其反。儒家的“中和”思想要求书籍装帧设计师在设计创作过程中寻找最佳的平衡点,让书籍设计的外在体现出对称、平衡、协调和统一,并对称美、秩序美来带动人的自我身心的和谐,让人的身心、人与人、人与自然处于圆融的状态,实现真正的“中和之美”。

三、儒家思想中的“天人合一”谈书籍设计中的生态理念

儒家思想常常强调“天人合一”,其中以人为核心,强调人与天地、自然的和睦共处。天人合一的生态理念引导人们在生产和生活过程中不应当以占有自然、破坏环境为目的,而应思考如何与自然融为一体,世间万物本身就属于自然界,人们不是要逃离自然的环境、改造自然的规律,而是要融于自然、亲近自然,实现生命之美与自然之美的相互契合。因此,在书籍设计中应体现“天人合一”的生态理念,抑制无限制的欲望,避免向自然无限制地索取从而造成大量的破坏,尽量采用以自然、可回收的物质和材料作为书籍纸张制作材料,提倡绿色设计理念,实现可持续发展。

四、儒家思想中的“文质并重”谈书籍设计中的整体理念

孔子明确了“文”与“质”的关系,提出“文质并重”的思想理念。“文质并重”是强调形式和功能的统一,避免出现“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的极端现象,使“文”和“质”和谐统一,相得益彰。在书籍设计的功能上,以服务于人为根本目的,在表现书籍内在内容的基础上提升读者的阅读体验。同时,文质兼备又强调内容与形式的统一,优秀的书籍设计应该实现装饰和其承载内容的统一,用形式来表现其自身的精神。

五、结论

儒家思想的目的范文2

【关键词】儒家文化;四合院;别墅;影响

1儒家思想对社会人居的影响

儒家思想是我国古代的主流意识。儒家思想对人们的价值观、认识观以及行为规范和准则都有深远的影响,在建筑人居中,儒家思想的影响也非常深远。儒家礼制在建筑人居中主要是一种君臣关系、尊卑有序以及嫡庶关系的表现。因此在讨论我国传统文化对建筑设计的影响方面很多时候都是在讨论儒家思想对建筑设计的影响。儒家思想讲究“天人合一”的风水文化,追求仁、义、礼、智、信、恕、忠、孝、悌,讲究等级秩序。对建筑的影响,突出体现在选址、规划、设计和布局上。

现代一般认为,风水文化是当代地理学、地质学、建筑学、人体工程学、生态学等多学科交融的一门自然科学。建筑的目的是为人们提供舒适、怡人的居住、工作、活动环境。风水文化是儒家推崇的文化。在中国传统的八卦理论中,“风”代表的是元气和场能,“水”代表流动和变化。风水的核心内容就是通过堪舆地势、地形、选址、朝向以及建筑风格来达到人与自然和谐的目的。 儒家思想的最高境界是“仁”,在建筑物中,正房即是“仁”。从另一个方面也是等级秩序在建筑中的体现。等级秩序首先体现在规划上的中轴对称上,每个城市的中轴就是最高权力当局的建筑物,体现了最高当局的核心作用和地位;其次体现在四合院的主房比其余的房子要高,体现了主人的地位最高。

2别墅建筑中儒家思想的体现

现代别墅的设计很多源于古代庭院府第式建筑风格――四合院。厅是屋的中心,常见的“厅屋组合式”四合院有“四扇三间”,即一明二暗的三间房。明间做厅,暗间做室,厨房、厕所、储物、牲口舍等一般需要傍房搭建或另建。厅屋组合式民居基本组合单位是以“两堂”或“三堂两横”式房屋为基础,向前后左右不断扩建。小的是民居式四合院,大的可以为富商贵胄府邸,再大者则为紫禁城。不管是民居式四合院还是紫禁城都遵照着儒家思想而建。现代的别墅建筑中也大量的运用了儒家思想。

2.1 严格的宗法制度

我国有着悠久的帝王制度时期,在封建王朝时期,大到一个国家,小到一个家族都遵循着严格的宗法制度。这种严格的宗法制度不但体现在礼仪和日常生活中,在建筑中也有体现。在我国早期的文物考古中曾经发现一座院落由周围的四座房屋围绕而建的格局,这种格局中的方位一般也是严格的按照东西南北的方位格局,中间的院落称之为“天井”。虽然漫长的时间侵袭了这些,但是遗留下来的痕迹仍然能够让我们精通其工艺水平和建筑风格方面的内涵。在一般的四合院建筑中,主要有二进院、三进院、四进院等。四合院的建造完全讲究坐南朝北,整个院落属于对称结构,甚至可以说是南北对称,东西亦对称。在一个完整的四合院型别墅中,院落的南北中轴线是建设的起点,然后按照折条南北中轴线分别建造正房和左右对称的附房。然后再以左右对称的附房的中心为主建造南边的房屋。在更加大型的院落中,除了建筑有最中心的主院外,在住院的南北及东西两侧还有对称分布的跨院,是名符其实的“深宅大院”。

2.2 门第等级制度

“门”是我国古代建筑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作用除了供人出入和防卫外还体现了封建社会严格的等级制度。在儒家思想的影响下,无论是国家还是家族,都形成了一系列严格的规章制度,其中儒家封建礼制中“门第相当”“门当户对”的等级制度对四合院的建筑形式影响也是十分巨大的。在我国古代的宅门建筑中,最多的是屋宇式大门和墙垣式大门两种。墙垣式大门更多的适用于低等小院,如北京较小的民居四合院。而屋宇式大门的更多的应用在皇亲国戚以及富商贵胄。屋宇式大门根据等级的不同更分为王府大门、广亮大门、金柱大门、蛮子门、如意门等等。“门第相当”“门当户对”这样的词用在这里,再也恰当不过了,可以这么说,四合院型别墅的大门就是宅主人身份和地位的象征。

2.3 尊卑有别、长幼有序的制度

儒家极力推崇尊卑有别、长幼有序的观念用以维护社会秩序、规范人际关系和行为的道德手段。在四合院的建筑风格和建筑群命名来说,北屋因为坐北朝南,冬暖夏凉为正房,为尊。在东西方向的房屋中,因为“左为上”的思想,东厢房的等级次之,其次为西厢房,南屋因为背对阳光、阴暗寒冷,等级最低。在格局上,所有的房屋(包括附房)皆围绕着北屋(正房)建造,而且在房屋的朝向、房间的大小、房间的高度、门窗的大小以及装饰程度及风格来说都低于正房。正房以基台柱石增加高度使其成为全院中高度最高、面积最大的房屋,以便达到这个四合院型别墅建筑的重心突出,主次分明,井然有序。

2.4 内外有别的制度

儒家的社会根基是宗族家长制度,四合院又是合族而居的代表,为了维持正常的家庭秩序就要有一系列的伦理道德来约束人们的言行。陈元靓在《事林广记》中称“凡为宫室(住宅)必辨内外,深宫固门。内外不共井,不共浴室,不共厕。男治外事、女治内事”。四合院的建筑风格决定了其各房屋的作用。在比较大的四合院中,一般以垂花门分为外院和内院,垂花门以外的房屋建筑是家族接待宾客的场所,垂花门以内的正房、厢房、耳房等,是供自家人生活起居的地方,不允许外人进入。充分的把“内外有别”的封建礼制的表现了出来。

3结语

四合院的建筑风格体现了儒家思想对社会人居的影响。四合院型别墅从儒家思想来建筑,充满深厚的文化底蕴并具有宽广的发展空间。本文通过分析四合院型别墅蕴含的“天人合一”思想、“仁”思想,揭示了儒家严格的宗法制度、门第等级制度、尊卑有别、长幼有序的制度和内外有别的制度,是现代人研究儒家文化的“活化石”。

【参考文献】

[1]王晖,张越,孙洪军.中国传统文化观念在四合院中的体现[J].辽宁工学院学报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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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思想中提到的“用世精神”,其一般展现在修身和治国以及平天下等方面。其表达的含义就是人生于世应该为社会做出贡献,并且展现自己的价值。儒家思想中的“用世精神”核心是提醒世人应该以及积极的心态面对社会与社会,对人生充满了激情,要勇敢面对生活中遭遇的挫折和磨难,时刻保持积极乐观的心态,从而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另外,儒家思想中的“用世精神”还警示人们,虽然社会生活中人类的作用力十分小,难以改变人世间存在的不幸和磨难,可是能够通过自己的不懈奋斗与努力,就算无法改变现状可以能够做到无怨无悔。孔子是儒家思想中“用世精神”的代表性人物,其一生都在为社会和治国之道所奋斗与奔波。尽管未能实现自己远大政治理想,可是其成为了圣人。在某个方面而言,在古代若想实现从政的理想,就必须受到君主的赏识。对此,在政治方面而言,大部分文学作者只有利用文学创作方式,才可以使世人知道自己用世才能。通过分析我国古代的所有历史文学发展流程,不断是李白、范仲淹或是苏轼等,其创作的文学作品在各个程度方面都展现出“用世精神”,并且在文学作品表达时因为作者处于用世的阶段存在差异,所以表达的文学情感也就不同。

二、古代文学作品中展现的儒家思想

(一)文学载体中展现的儒家思想

我国古代的文学作品具备各种各样的载体方式,在各种载体方式中所展现的儒家思想也存在一定差异。从儒家思想中的“用世精神”方面进行分析,我国古代的文学作品若想展现出儒家“用世精神”,就要在文学创作过程中呈现文学性和服务性与一身的精神思想,对此该过程形成了大量的文学体裁类型。同时古代文学作品的创作者在各种程度上都展现出了作者“用世精神”。而有些文学作品不仅充分表达的了自己的个性和思想,深刻呈现出儒家思想的“用世精神”,还展现出自身的独特性。例如李白的文学作品,具备独特的个性,其是豪放派的主要代表人物,再如陶渊明,其展现的是田园风情,是田园派的代表性人物。这些人都有着自己的人生理想与治国用世之道,尽管在文学作品中体现出儒家思想的“用世精神”,可是也存在比较浓厚的个性与人格特征。另外,从文学发展史方面而言,文学发展在时代变迁和朝代的更替下,形成了各种文学风格与体裁,比如说诗歌和小说,而唐代传奇是十分辉煌的一页。我国唐朝传奇小说的初期创作目的具备比较强的实用性,关注创作文学作品的验证和文学作品创作人员的诗文以及写作造诣等。同时传奇小说具备的特点就是创作过程给连贯和情节跌宕起伏以及创作时间比较长等,尽管在儒家思想表达方面不如诗歌方便和快捷,可是表达的意义更为深远,同时比较通俗易懂,有利于百姓阅读。经过对两种体裁文学作品进行研究与分析,其中诗歌的表达方式更容易受到君王的赏识,然而传奇小说比较关注的是百姓生活过程,对实现自我理想完成警示。比如冯梦龙《喻世明言》和《警世通言》等,都在向百姓传导为人处世的道理。

(二)文学作品中展现的崇德重情儒家思想

儒家思想注重人伦和秩序,儒家对人类塑造主要体现在仁义礼智等方面,还有三纲五常的秩序等。虽然有效思想已无法满足社会不断发展的需求,可是部分思想依然是社会所需求的。在我国古代文学作品中,大部分诗文都展现出儒家精神,比如说鲁提辖和金氏妇女并未谋面,但是听说父女俩受到镇关西的欺负,就教训了镇关西一顿。再如《白雪歌送武判官归京》,表达出难分难舍之情,还有李白《赠汪伦》中的“桃花潭水深千尺,不及汪伦送我情”,不仅安慰了朋友,还安慰了分离而无法相见的朋友之情。在许多的文学作品中都展现出了儒家思想。另外,建立于人生理想追求和自我完善以及消极淡然的思想,在我国古代的文学作品中实现了奇妙的融合。比如《屈原》作品中,充分展现了上述的几种思想。在这个方面而言,古代创作的文学作品一般表达的是对祖国和乡土以及友人的热爱,也表达对封建统治下一些黑暗势力的恨,其是质朴和单纯的观念。

(三)文学作品创作方式展现的儒家思想

在儒家思想的“用世精神”方面而言,从诗大序阶段的“言志”思想慢慢发展至“情态”思想,再从“写意”思想发展至“传神”思想,一系列思想方式使我国古代文学作品在创作方式方面,更加注重对创作人心理状态的强调以及表现,并且实现内在精神和神韵的统一,而此过程主要沿着浪漫主义不断发展。从这个角度而言,受到儒家思想的“用世精神”影响,我国许多古代文学作品的创作人基本上全是表现型的创作人,并不是再现型创作人类型。比如杜诗一般比较少提供现实主义的细节,就算在“三吏”和“三别”而言,依然是将主观情怀抒发作为主体,其在很大程度上展现出了我国古代文学作品的创作人所揭示的现实,一般建立于积极入世情感与态度上,在本质上而言,其是具备部分写实成分的抒情诗。另外,例如孔子周游列国,不断游说各路诸侯,希望可以得到君王的重用。虽然孔子最后并未实现人生理想,可是在后续文学的创作过程中,并没有提及用世追求的有关事迹,主要表达出了孔子的自我感受和感悟。由此表明,我国古代的文学作品创作人儒家思想的“用世精神”,在文学作品相关表达方式中得到应用。

三、结束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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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古代;儒家思想;思想政治教育

纵观中国上下五千年,不仅有着厚重的历史,文化文明也源远流长,这些都凝聚着劳动人民无穷的智慧和创造力,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伴随着人类文明的演变也在不断的完善和发展。思想政治教育是指的社会或社会团体通过一定的道德规范、思想准则、行为标准来对人们的日常行为和生活进行控制和约束。在古代,思想政治教育一直以来都是为封建统治阶级服务的,是为维护封建统治的需要而存在。儒家思想一直以来在封建统治中占居主体地位,传统思想政治教育则是以儒家思想为指导思想,其中对伦理纲常教育、道德教育以及政治思想灌输等方面较为注重,统治者通过思想政治教育从而达到维护自身统治的目的。

一、中国传统思想政治教育的发展演变

中国传统思想政治教育主要是以道德教育为主,以儒家文化和儒家思想为主导思想,结合中华上下五千年的文明和历史能够发现,中国的古代人性格受儒家文化的影响较大,当然这也与封建社会的时代背景是分不开的。比如“德治”和“法治”,都是封建统治者为维护自身的封建统治而提出的,“德治”是让被统治者从思想上接受统治者的统治,还要求在行动上服从于统治者,“法治”则是以通过法律、命令等的手段使得被统治者听从统治者的安排,酷刑就是“法治”的产物,若是被统治者不能从内心真正认可并接受统治者的统治,容易造成两者相对立的情况,将“德治”和“法治”相结合,则能够达到一定的统治效果。

1.起源于原始社会

随着人类的出现,原始社会应运而生,原始社会是人类历史的第一阶段,那时资源十分匮乏,生产力水平较为低下,在旧石器时代、中石器时代、新石器时代都有着各自不同的生产活动和生产分配方式,生产资料以公有制为主,自给自足的经济占主体地位,随着生产条件的发展,集体生产被个体生产所取代,出现了私有制。原始社会时期通过社会规范来调节人与人、人与社会、社会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原始社会时期政治性较弱,在物质资源极度匮乏的情况下,采用精神奖励的方式去进行分配。部落首领或氏族首领较多的是以思想道德教育为主,因为没有文字,所依靠的就是绘图、岩画、肢体语言以及口耳相传等。

2.发展于奴隶社会

公元前2027年夏朝建立,部落之间形成统一的社会,社会组织和社会结构更加完善成熟,中国进入奴隶社会。奴隶主为了维护自身内部的统治,通过德政、礼制等手段使得奴隶服从于他们的统治,并制定法律和酷刑来约束奴隶的自身行为,借助来迷惑奴隶。在这一时期,已经基本有了思想政治教育的雏形,夏、商时代正式出现伦理、道德教育

。3.繁荣于春秋时期

春秋时期的出现,标志着奴隶社会的全面瓦解,也是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的过渡时期。儒家思想出现于春秋战国时期,奠定了中国传统思想基础,依托儒家思想,构建了一个庞大的思想理论体系,其目的是“齐家、治国、平天下”。站在个人立场上思索家、国、天下的统一关系,以国家利益为探究主体去思考个人理想的实现问题。孔子所宣扬“君权神授”理论,有利于统治阶级实现自身的统治,体现出了儒家思想和统治阶级利益相契合。

4.完善于封建社会

公元前221年,秦国统一天下,建立秦王朝,标志着中国正式进入封建社会。国家完成了大一统,秦始皇开始推行“车同轨”、“书同文”,并统一单位、钱币等等,这些在全国推行统一思想政治教育取得了条件。汉代董仲舒对儒家思想做了新的诠释和解读,形成“新儒学”思想,并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标志着儒家思想正式成为全国的统一思想,成为统治者进行统治的工具和手段。儒家思想贯穿于封建的专制统治,与封建专制统治相融合,为统治者的专制统治提供了理论依据,统治者又为儒家思想的确立和施行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中国传统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

中国传统思想政治教育的发展一直以来都是以儒家思想为基础,现将教育内容简要介绍如下:

1.以人性的角度去论述传统思想政治教育理念

中国传统思想政治教育是站在人性的角度,进行道德教育。由于对人性认识的不同,导致道德教育的不同。以孔子、孟子为代表的儒家思想认为人性本善,儒家思想中:“性相近也,习相远也”实际上就提出了人们一生下来就是善良的,指出了人的后天差异在于“习”,在于后天的学习和教化。以荀子为代表的法家思想认为人性本恶,认为人是自私的个体,只有通过道德教育才能够改变这样的本性。以老子为代表的道家思想提出了“道法自然”学说,认为人性无本善、本恶之分,只有通过后天的发展教育,才能形成性善和性恶。

2.以礼乐为基础,仁义为核心的传统思想政治教育

礼乐是指礼仪规范和音乐舞蹈,仁义是指仁爱和正义,董仲舒将仁义作为人发展的最高道德准则,礼乐是传统思想政治教育的基础,仁义是传统思想政治教育的核心。礼乐与仁义相辅相成,其中“礼”讲究差异,“乐”讲究和同,“克己复礼”是孔子的政治理想,“仁者爱人”是他的思想核心,“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他所提倡的人与人交往的行为准则。“礼”反映出了等级差异和社会地位,是外在的道德准则和道德规范,“仁”既是一种审美理念,又是一种社会理想,是人的内在精神状态,强调自我约束性。

3.以形成高尚的理想人格为思想政治教育目的

其中人格教育主要是以培养君子和圣人的品质为主,“君子不妄动,动必有道;君子不徒语,语必有理;君子不苟求,求必有义;君子不虚行,行必有正”,以上指出了君子所应该具有的品质。经过不断完善,儒家所塑造的“圣人”具有了以下品质:拥有圣明的智慧,明万物之理,集孝、悌、忠、义、直、礼、信、谦、勇等美德于一身[1]。儒家思想认为君子和圣人都应该是人格高尚,道德品行兼具的人,要重义轻利,做到有理想、有志向,胸中坦荡,待人和善宽容,“达则兼济天下,穷则独善其身”要求做到自强不息。既要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又要能够维护封建统治。

4.加强自身修养,提高道德水平

传统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之一主要是个体的自身修养,不仅要依靠于外部的约束力,而且要提高自我认识,其中孔子“内圣外王”体现了道德与政治的统一。“内圣”从道德层面,强调个人通过一定的教育途径使自己的人格达到圣贤,做到“修身”,并借助一定的教育方法成为一名有道德、有品行、有德行的人。“外王”则要做到“齐家、治国、平天下”,其中“慎独”以自我反省为基础,强调个人品德的修养,是道德修养的最高境界,要求具有一定的自觉性。在教育方面,人作为一个独立的个体,要侧重于人的内在认识,要有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的意识,做到知行结合,以行为本,不仅如此,还要看教育对象是否对接受教育存在学习的自觉性,循序渐进,提高自身修养,逐步在日常生活中形成有效的道德认识。

三、中国传统思想政治教育的方法

由于中国古代的等级划分、社会条件、以及传统文化等因素的影响,中国传统思想政治教育的方法大体分为以下三种:

1.封建统治者灌输法

灌输历来是统治者为维护政治统治而普遍采用的手段,如汉代的董仲舒提出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就是用这种灌输方式来顺应大一统的中央集权制;宋代确立“三纲五常”纵横结构的政治伦理体系,更是把灌输思想发展到顶峰,故有人在评价此影响时,称其为“关键是很抓思想的灌输和行为的训练环节”[2]。传统思想政治教育对伦理道德有着较高的关注度,但是仅仅从道德的教化方面来对受教育者进行教育还不够,还要依靠法律等强制手段来约束受教育者的个人行为。古代思想政治教育是为封建统治阶级服务的,与其专制的政治制度相匹配,其教育方法理所当然会带有强制性[3]。学校教育作为统治者灌输教育的主要载体,并将德育放在首位,课堂中以灌输“三纲五常”为主,为教化本性,使之形成良好的思想道德素养,强制驯化,强制灌输,将封建伦理道德、礼仪等行为规范,寓于各项规定中,用以规范民众言行。

2.社会教育法

在传统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中,家庭、学校、社会的教育占主体地位,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思想政治教育方法是中国古代思想政治教育推崇的一种形式,它能增加教育者,比较快速地解决问题[4]。其中,学校教育是社会教育最好的环境,在家庭、学校、社会共同的教育下,有利于受教育者塑造理想的人格,通过已经拥有“君子”品质的人现身说教或感化,来激励受教育者去追求更高的道德水平,接受更多的道德教育。教育者通过以身作则来树立榜样示范作用,从而起到社会教育的功效。

3.自我内化法

中华文化对伦理道德较为重视,但是单从外界环境是不能完全起到教育作用的,所以还要从自身出发,完善人格。“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也”就强调了自我内化的重要性,通过自我反思、自我反省、自我督促等方式,达到约束自身行为的目的。在无人监督的情况下,也可以自觉用社会道德规范约束个人行为,并且用统治阶级制定的标准来约束个人行为,通过自我道德教育,形成统一的道德规范准则。

参考文献:

[1]祖嘉合.儒家道德教育方法对现代道德教育的启示[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05,(12).

[2]中国教育家评传(第二卷)〔M〕1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8912480.

[3]谭凤娥.论中国古代的思想政治教育[J].重庆教育学院学报,2004,17(1):30—34.

儒家思想的目的范文5

当“无为”的黄老思想不能满足中央集权,儒家思想家董仲舒应时改造儒家理论,并建议朝廷“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得到汉武帝的认可。中国古代法律儒家化的道路正式开始。

经董仲舒等儒家学者改造的儒家法律指导思想大概如下:(1)法自君出、王者法天的神权思想,即“天子受命于天,天下受命于天子。”利用神权使皇帝的权威合法化。(2)德主刑辅、先教后刑的教化思想,主张以教化为主要手段,以法律制裁为辅助手段来维护伦理道德,实现统治。(3)确定礼律融合、三纲五常的尊卑思想。自此三纲五常成为了社会道德准则,也是社会立法的根本标准。

通过儒家化的法律,除了在理论上的表现外,在司法实践中也有所体现。从汉武帝时起,著名的儒家学者公孙弘、董仲舒等人提倡以《春秋》决狱,把儒家思想引入司法实践。“春秋决狱”的具体含义是在判案时引用《春秋》等儒家经典的经义或一些京警句言作为分析案情、认定罪行及适用法律的更具,其主要目的是以等级统治的忠孝伦理纲常作为立法和用法的指导原则。“春秋决狱”成为风气之后,儒家扩大范围,根据其他的儒家经典断狱,史家称之为“引经决狱”。儒家用一些著作对法律进行解释,当法律解释著作得到皇帝的批准,法律也就儒家化了。从“春秋决狱”到后来的《春秋决事比》,再有“死罪秋冬行刑”、“大赦惯例”等都体现了一套以儒家“礼教”为核心,吸收了众多思想而建立起来的法律体系。

到了三国两晋南北朝这样一个大分裂又大融合的动荡时期,法律儒家化却并没有停滞而是继续发展深化。儒家思想继续向法律全面渗透,开辟了儒法结合的新途径。首先,封建五刑制度在这一时期初步形成。它的特色是以劳役刑和身体刑为主。在封建等级特权方面,出现了“八议”之法和“官当”制度。其中,“八议”之法使封建贵族的司法特权得以公开化;使得部分官僚取得了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的封建等级特权。而法律允许贵族官僚用官品的爵位抵挡徒流罪则使法律对封建等级特权的维护更加严密。在罪刑确立标准方面儒家化的进程也很迅速,比较著名的是出现了“准五服以治罪”和“重罪十条”。“准五服以治罪”是对于亲属间的互相犯罪,根据五种丧服所表示的远近亲疏关系来定罪量刑,它反映了“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的父权、夫权思想,强调了上下、尊卑、贵贱、亲疏的封建等级秩序,实质上是“同罪异罚”原则在家族范围内的体现。而“重罪十条”涉及到封建宗法等级制度的各个方面,包含了儒家伦理纲常的基本内容。其目的在于维护封建王朝的专制统治和封建伦理道德、家族制度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社会秩序。这一个大时期儒家思想法律化的特点主要在于以礼入法,法律儒家化继续深化。

隋唐时期,隋文帝杨坚的《开皇律》使中国法律儒家化在法典形式方面初步定型。它确定了封建法典体例、确立封建五刑、定型“十恶”、进一步扩大贵族官僚特权。但中国法律法律儒家化的完全形成则在唐朝。唐朝法律的最大特点在于“德主刑辅、礼法并用”而《唐律》更被称为“一准乎礼”。“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在唐代,统治者力图做到德刑相济、礼法并用,即重视“德”的指导作用,又不放弃刑罚的使用。《唐律》十分重视以礼为立法依据。严格维护父权、夫权、族权。赋予尊长在家庭中的绝对权力并进一步确立男尊女卑而且严格要求婚姻制度与儒家礼治的一致性。“更为重要的是《唐律》最终完善了封建伦常关系和嫡庶之别”。此外,《唐律》在以礼注释经典、完善司法原则与制度方面都将法律儒家化完善地巩固下来。可以肯定地说,唐代这一中国法律法律儒家化的定型时期最终完成了整个封建帝国的礼法合一。

儒家思想的目的范文6

关键词:德治;礼治;法律儒家化;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纵观浩瀚的古代历史,儒家思想从诸多思想学派中逐步发展出来,在历史的舞台上扮演着重要的地位,它的存在对中国古代法制发展是深远的,也深刻地影响着人们的行为和思维方式。

儒家是春秋战国时期形成较早、影响较大的一个学派。他们继承和发展了西周以来的“礼治”和“明德慎罚”思想,提出了一整套旨在维护“礼治”,重视“德治”,强调“人治”的法律观点:

(一)维护礼治,要求建立以家族为本位,以伦理为中心,以等级为基础的法律制度和意识形态。

儒家倡导的人性向善论,认为善都可以通过道德教化和法度制约的途径获得,后天的礼乐教化能让人启发善心、弃恶从善,孔子认为,社会应该遵循“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这样的秩序,礼是维持这种社会差异最好的工具。

(二)维护德治,则倡导“以德服人”,要求用“德教”的办法来治理国家,通过道德教化来让天下的臣民臣服。

(三)强调人治,维护人治传统

注重人治,则是儒家区别于法家的重要思想之一。孔子曰:“其人存则政举,其人亡则政息”,这便是儒家“为政在人”思想的体现,这种“贤人政治”“视法为器”的思想形成了中国几千年来的人治传统。

(四)倡导和谐、无讼

儒家信奉“天人合一”的价值观,力图创造一个一切合乎自然的“和谐社会”,结合古代法律,无讼便是实现这个目的的有效手段,历来的统治阶级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无不推崇运用道德教化解决民间的纠纷,一个没有纷争、没有诉讼的大同社会也是儒家所倡导的理想社会。

儒家思想对于法律制度的产生和发展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不仅对于立法还有司法都有着一定的影响,以司法领域展现的最为充分。本文重点讨论受儒家思想影响的汉朝、魏晋南北朝以及隋唐的重点法律制度,具体如下:

(一)汉朝

武帝后,董仲舒为代表的“天人感应”的阴阳五行学说成为官方哲学,他将阴阳学说、儒家学说及商周以来的“君权神授”糅合在一起的“天人感应”理论作为维护君主专制的基础,也利用该学说将节气和刑罚相连,实行秋冬行刑,他认为,阳为德,阴为刑,刑主杀,而德主生,仁慈的君主应该养德,故在万物生长之季的春夏不宜执行死刑,而秋冬有肃杀之气,应当申明刑罚,公平决狱,施行刑杀。“秋冬行刑”在儒家理论看来是“顺天时”,实际又不耽误农时,有利于稳定社会秩序,因而得到以后各朝代的沿用,明清的朝审、热审皆来源于此。

汉朝司法制度儒家化的另一个重要标志便是“春秋决狱”。“春秋决狱”是指汉代中期以后在司法实践中开始以儒家经典《春秋》的原则与精神作为判案根据的司法活动。“春秋决狱”兴盛利于缓和社会矛盾、稳定社会秩序;总之,春秋决狱既有其利处,它从主观上调和了立法和社会现实的冲突,但其主观随意也使得庞杂的汉律更加混乱。

(二)魏晋南北朝

这个时期是法律儒家化的渐进时期,标志性的“重罪十条”正式入律、“八议”、“官当”、依服制定罪以及存留养亲制度,可谓是体现。通过研究这些具体的法律制度,我们可以窥见儒家思想对于制度的影响。

为了加强镇压危害封建专制统治和违反伦理纲常的行为,“重罪十条”正式入律始于北齐。“重罪十条”是后世法典中“十恶”,即将直接危害国家根本利益的最严重的十种犯罪置于律首。《北齐律》所定“重罪十条”,则从更为广泛的意义上予以概括,包罗了封建宗法制度的各个方面,进一步把礼法结合起来,强化了对君权、父权、夫权的维护。隋唐在此基础上发展为“十恶”定制,并为宋、元、明、清历代所承袭。

“八议”制度则是八中权贵人物,他们犯罪后在审判上给予特殊照顾,所谓“大者必议,小者必赦”,官府不得专断。这八类人分别是:“亲”,“故”,“贤”,“能”,“功”;“贵”,“勤”,“宾”。“八议”入律,使得贵族官僚地主享有特权,凌驾于一般法律制裁之上,为统治阶级中不法分子破坏法律打开便宜之门。

“准五服以制罪”是基于血缘关系、亲疏关系远近所制定的五种丧服制度,“五服”包括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涵盖了九族内的直系血亲和旁系姻亲,遵循着亲者服制重,疏者服制轻的原则。这是礼法结合的体现,以后历代法典均沿用此原则,明代更将丧服图冠于律首。

通过上述制度,我们看到了儒家伦理规范转化了成了具体的法律制度,这些制度不仅维护专制统治,倡导礼法融合,也巩固了等级有别的观念,其影响也是利弊兼具的。

(三)隋唐

隋朝《开皇律》以北齐创立的”重罪十条”为基础,形成十恶条款,由于十恶重罪严重危害国家的统治和皇帝的人身安全,也触犯了封建的伦理道德,故被认为最严重的犯罪。隋朝也延续了“八议”制度,扩大了法律的特权,使得等级特权更加明晰。

唐朝可谓是古代中国的巅峰,发展了汉魏晋以来的“德主刑辅”、“礼刑并用”的法律传统。《唐律疏议》的制定,不仅是唐代高超立法技术的体现,更是“一准乎礼”思想的概括。

首先,唐代统治者为达到长治久安,注重以儒家的“三纲五常”思想来禁锢和教化民众的思想,力图在思想的源头就消灭犯罪,故实行“德礼为政教之本”,以此维护以父权和夫权为核心的封建家族制度。

其次,强调亲疏有分、贵贱有序,特别强调官僚贵族的等级特权,强调平民和官贵之间的身份差别,同罪而异罚。贵族犯罪,有“八议”“请”“减”“赎”“当”等制度,而老百姓则无此优待。唐律注重身份上的“上下有异,贵贱有等,长幼有序”,贱民无独立的人格,不能从事民事上的交往。良民与贱民通婚则丧失良民身份,良人侵犯贱民,对其处罚较常人轻,贱民侵犯良人,对其处罚较常人重。

最后,唐律建立的五刑体系刑罚均为独立刑种,无附加之刑,且行刑规范,死刑仅固定为绞、斩两种,条款也较后代减省,须经三复奏、五复奏。此外,唐律还基于儒家思想中仁爱精神,对于老有病弱者,实行从轻处罚。

总的来说,法律的儒家化在唐朝更多的融汇了礼教的精神,用儒家的伦理思想指导立法,使其充满了礼教色彩,总结了历代立法的经验,结束了引经断狱的习惯,使法律成为推行纲常礼教、巩固宗法等级制度,谋求封建统治者长治久安的工具。随后的宋元明清大多照搬唐律,延续了这种精神。

本文从儒家思想着手,结合重点朝代的法律制度说明了儒家思想具体对于法律制度的影响,虽然儒家思想有其赞赏之处,如强调礼教,强调德治,通过无形的道德使民众向善、遵守法律,但是它也存在着思想的弊端,如强调固化的等级观念,强调依亲疏远近来断罪量刑,这是需要抛弃的。这对于今天的立法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亦有借鉴意义,立法者的思想决定了法律的良善,故应在制定的时候就避免制定恶法,立法中也应结合道德的无形规制作用,引导人们从思想上抑制犯罪。(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大学)

参考文献:

[1] 张晋藩.中国法制史.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

[2] 朱勇.中国法制史.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