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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处理行业研究报告范文1
一、基本情况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市人口的增加,城镇污水和生活垃圾大量增加,城镇污水直接排入水体,垃圾简单堆放、填埋,破坏了城镇生态环境,威胁着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活,加剧了人口与生态环境的矛盾,严重影响我市的可持续发展。而我市已经建成并投入运营的治污项目只有思茅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和思茅区垃圾处理场,其余9个县城未建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为尽快改变这一状况,市委市政府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加强运营管理工作的意见》和《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2012)》要求,决定从年开始,举全市之力建设10个污水处理厂和9个垃圾处理场,力争通过五年的努力,使全市所有县(区)均拥有较为完善的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体系。计划到2012年,县城污水集中处理率由年的8.64%提高到80%,日处理能力由2万吨提高到12.5万吨。县城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由年的6.64%提高到80%,日处理能力由120吨提高到685吨。
19个治污项目总投资86879万元,已到位29800万元,其中:上级补助资金19300万元,统贷资金6557.5万元,地方配套资金3781.12万元。截止10月底,累计完成投资22349.26万元,占总投资的25.7%。
(一)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展情况
年开工建设的思茅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及配套管网工程,分主城区排水管网工程和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两个项目实施。主城区排水管网工程总投资8084万元,已完成投资4483.5万元,完成55.5%。思茅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总投资7973万元,完成投资6700万元,完成84%,已于年9月30日投入试运行。
年开工建设的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厂区项目于年6月9日进行了招标,管网施工图正在调整完善中,污水处理厂进厂道路及供电供水正在组织实施,备料工作抓紧推进,总投资8051.82万元,(污水处理厂1997.24万元,配套管网6054.58万元)完成投资642.57万元,完成8%;墨江县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厂区项目于年7月15日开工建设,总投资5607.75万元(污水处理厂1747万元,配套管网3860.75万元),完成投资376万元,完成7%。
计划年开工建设的项目中:江城县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已于年9月25日开工建设,完成投资250万元;县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厂区项目于年6月15进行了招标,厂区正在进行三通一平,总投资6670万元,完成投资300万元;县、县、县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目前进入招标阶段;孟连县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省发改委批复,项目进入初设阶段;西盟县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已通过初设评审待批复。
(二)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进展情况
年开工建设的县、县生活垃圾处理场项目,分别完成投资2650万元、2400万元,工程于年12月竣工并投入试运营。
年开工建设的5个城镇生活垃圾处理项目总投资12716万元,完成投资5050.23万元,完成40%。其中:县垃圾处理场总投资2985万元,现已完成投资903.30万元,完成30%。完成了库区土方清理工程、库区土方开挖工程、进场道路土方开挖工程、库区土方回填工程、项目部驻地建设工程、锚固沟工程等;县垃圾处理场总投资2766万元,现已完成投资1105万元,完成40%,完成场地平整、库区的清理及各挡水坝的坐标定位。目前正在积极开展综合楼、地磅房、边坡挡墙、调节池、截洪沟、2号涵洞等工程建设;墨江县垃圾处理场总投资3202万元,现已完成投资1800万元,完成56.2%。完成锚固平台、道路路基、库区边坡、管理房主体工程、垃圾大坝和调节池建设。防渗工程正在进行边坡和调节池防渗膜的铺设、地下水管网的安装。垃圾中转站及压缩设备、垃圾压缩车和洒水车已投入使用;孟连县垃圾处理场总投资2270万元,现已完成投资1096万元,完成48%。已完成垃圾库区填土平整、截洪渠和垃圾坝的浇筑;西盟县垃圾处理场总投资1493万元,现已完成投资145.93万元9.7%,该项目由于涉及基本农田,前期工作滞后,进展稍显迟缓,目前正在开展库区三通一平工作。
年开工的县垃圾处理场于3月31日正式开工建设,总投资3616万元,完成投资1360.08万元,完成37.6%;江城县生活垃圾处理场于6月2日正式开工建设,总投资2049万元,完成投资303.76万元,完成15%。
(三)建成项目运营情况
思茅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设计规模2万吨/日,工程总投资5695万元,于2002年开工建设,2004年4月进入试运行阶段,年9月投入运营。该项目由市自来水总厂运营管理,运营初期,由于污水处理费偏低,企业出现亏损,难以维持正常运营,后经市发改委及时调整了污水处理价格(由原来的0.6元/吨调整为现在的1.2元/吨,与自来水费同时收取),扭转了企业亏损的局面,污水处理得以正常进行。目前,该工程已实现满负荷运行,各种设备运行良好,污水处理规模基本达到设计要求(1.9万吨/日),各项出水排放指标达到国家排放标准,有效地减轻了对思茅河水体的污染。
思茅区垃圾处理场于2004年投入运营,有13个工作人员,70个垃圾收运人员。垃圾场投入使用后,按80元/吨、每户8元/月、每桶8元/次收取垃圾处理费(全年收费280万元左右)。城区日产垃圾130吨,做到了日产日清日处理,垃圾处理采用三轮车定时定点巡回收集、中转站、密闭运输、垃圾场、分层压实、覆盖土壤的方式,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垃圾渗沥液集中收集进入污水调节池。垃圾处理率达90%以上,基本达到无害化处理,目前运行正常。
二、主要做法
(一)明确任务,加强领导。市、县政府于年成立了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省级抓规划协调、州市负总责、县级抓落实”的原则,明确了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和目标任务,形成了相互联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制定下发了《市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市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并与各县(区)签订了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责任书,为项目规划建设和营运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紧紧围绕建设目标,坚持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与城镇建设统筹规划,整体设计,分步实施。按照可持续发展要求,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科学确定建设规模和处理工艺。
(三)搭建融资平台,拓宽融资渠道。深化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体制改革,开放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建设和运营市场,鼓励社会资本以BOT和BCT等方式参与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投资、建设和经营。目前,我市与省水务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治污项目合作框架协议》,原则确立了我市与省政府确定的省级投融资平台合作关系。县、县、墨江县已与省水务投资公司签订了污水处理厂合作协议,其他县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正积极与相关投资公司洽谈中。
(四)逐步建立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各县(区)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投入以及收费对象的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按照“能够补偿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运营成本和投资者合理回报”的原则,采取一次听证、分步实施的办法,科学合理确定城镇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县、县、县、西盟县、墨江县污水和垃圾处理及思茅区污水处理,县、县垃圾处理共13项新调整的收费标准已组织听证并获得了批准,县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已完成听证待批,孟连县、县、江城县污水处理和江城县、孟连县垃圾处理共5项收费标准即将开展听证工作。
(五)强化项目监管。各级党委政府把治污项目建设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多次召开全市治污项目建设推进会,研究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定期派出督查组深入项目建设一线进行督查、指导。市治污办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省政府、省治污办对治污项目建设的相关规定对全市治污项目的报建、可研、初设招投标、可研及初设评审、项目建设及设备、材料等招投标工作进行了全程监管,确保了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县(区)配套资金落实困难。我市基础设施建设点多面广,历史欠账较多,多数供水企业处于负债经营,难以有效支撑城镇污水处理收费体系,加之地方财政比较困难,对城镇污水生活垃圾的投入资金有限,项目资金缺口较大,影响了项目按时开工建设。全市19个项目总投资86879万元,应配套项目资金17375.8万元,而目前配套资金仅到位3781.12万元,占应配套资金的21.76%。
(二)建设用地审批难度大,工程建设进度受影响。治污工程对建设用地的地形和标高有着严格要求,县、县、县4个污水处理项目选址涉及基本农田,县、县、、县、县5个垃圾处理项目需占用国有林地,受国家当前严格的土地、林业政策影响,建设用地报批征用难度大、耗时长,部分项目未能按要求在6月30前完成前期工作,致使2107万元的省级统贷资金暂缓拨付,13371.5万元不具备省级统贷资金下达条件。省级统贷资金不能及时下达,严重影响了全市治污项目建设进度。目前,、垃圾处理场主体工程虽已完工,但配套项目还未完善,思茅区二期污水处理厂虽已进入设备安装调试,但未能按要求在今年9月30日按期投入使用;县、西盟县垃圾处理场和县污水处理厂年底完工有较大困难;西盟县、孟连县污水处理厂年内难以开工。
(三)项目投融资平台建设相对滞后。我市大部分城镇建设发展相对滞后,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规模相对较小,难以达到投资企业所期望的盈亏平衡点,难以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参与治污项目建设。虽然市政府已经与省水务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治污项目合作框架协议》,建立了与省级投融资平台的合作关系,但仍有6个县(区)的具体合作洽谈尚未取得实质性进展。
(四)价格机制建立难度大。各县(区)社会经济发展不均衡,城镇居民的承受能力较低,要达到省政府规定的污水处理费平均每吨0.8元以上,生活垃圾处理费每户每月15元以上的标准有一定的难度。城镇生活用水、城镇污水、城镇生活垃圾三费合一的收费机制尚未建立,收费成本高,收费难度大。
(五)配套设施建设滞后。随着污水处理设施的普及、处理率的提高和处理程度的深化,污水处理厂在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将大量增加,而我市还没有规划建设污泥处置设施,由此引起的二次污染不容忽视。
四、建议
(一)加快完成项目前期工作。抓住国家拉动内需、新增投资支持治污项目建设的大好机遇,各县(区)要把推进项目的前期工作作为首要任务,通过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具体任务、时限要求,督促各责任单位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同时按照“绿色通道”的要求,加快项目审批进度,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二)切实加强在建项目监管。治污项目建设时间紧、任务重,要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不断优化设计,狠抓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资金、档案的管理。同时,加大项目督查力度,采取目标任务倒逼制度,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力争按时完成各项建设任务。
(三)加快投融资平台搭建工作。根据省政府关于搭建治污项目建设投融资平台,建立多元化投资机制,实现投融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的要求,切实推进各县(区)与省水务投资公司的合作,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为项目建设顺利推进提供资金保障。
(四)尽快研究建立科学合理的价格体系。督促各县(区)尽快完善价格机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使污水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达到保本微利的标准。加快建立生活用水、污水、生活垃圾三费捆绑的收费机制,积极稳妥推进治污处理项目收费改革,为项目运营打下基础。
垃圾处理行业研究报告范文2
摘要:随着我国近几年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环境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由于居住环境周边的污染给居民生活造成危害情况在我国成为非常严重的社会问题。
关键词:城市居民环境污染危害
《中国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研究报告》中显示,我国平均每1万个城市居民中有6个人因为空气污染死亡,每年全国因环境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为5118亿元,占当年GDP的3.05%。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统计局对各地区和42个行业的环境污染实物量、虚拟治理成本、环境退化成本进行了核算分析,其中,水污染的环境成本为2862.8亿元,占总成本的55.9%,大气污染的环境成本为2198.0亿元,占总成本的42.9%;固体废物和污染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为57.4亿元,占总成本的1.2%。
一、环境污染的来源和危害
目前,根据我国权威机构的调查显示,煤炭、电力、化工、造纸、电镀等行业成为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
1.空气的污染,工业生产是大气污染的一个重要来源,主要来源是生活炉灶与采暖锅炉,城市中大量民用生活炉灶和采暖锅炉需要消耗大量煤炭,煤炭在燃烧过程中要释放大量的灰尘、二氧化硫、一氧化碳、等有害物质污染大气。特别是在冬季采暖时,往往使污染地区烟雾弥漫,呛得人咳嗽,这也是一种不容忽视的污染源。特别是城市中的汽车,量大而集中,排放的污染物能直接侵袭人的呼吸器官,对城市的空气污染很严重,成为大城市空气的主要污染源之一。汽车排放的废气主要有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碳氢化合物等,前三种物质危害性很大。大气污染物排放主要集中在电力、非金属制品、钢铁和化工四个行业中,是未来一段时间内大气污染物治理的重点行业。烟尘和工业粉尘的处理率相对较高,但二氧化硫治理任务仍然艰巨,这些污染中属空气的污染,气味刺鼻,闻着就头晕。在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行业中,其污染物的去除率普遍不高。煤矿洗选厂周边环境污染也比较严重,一个小型火电厂,它的烟尘就可以污染周边几公厘的居民,让你平时不敢开窗,家庭到处都是煤粉灰,让周边的居民深受其害。随着国家要求拆除小型火力发电厂,这一情况将逐步会得到解决。
2.水的污染,污水随意排泄,污染了饮用水源,而从近年发生的水危机事件来看,江河湖渠的水源因受到外界因素的干扰,遭受不同程度污染的可能性越来越大。仅在2011年,便有多起事件见诸媒体:6月,杭新景高速公路上的两辆货车追尾,致使约20吨苯酚泄漏并随雨水流入新安江,造成杭州等城市居民疯狂抢水;同年7月底的山洪暴发,致使岷江沿岸一座尾矿库的电解锰矿渣进入涪江,约50万居民饮用水受到影响。
3.垃圾的污染
现在有些企业采取的垃圾处理方法不合法,比如说大型医院焚烧医药垃圾,医院应该有专用的医疗垃圾处理办法或防污染的焚烧炉,而有些医院不按规定办,或是舍不得钱,居然在明坑内焚烧医疗垃圾。造成居民饱受浓烟的伤害。部分垃圾会收集进行处理,多数是填埋。生活中出现的废弃物很多不可降解,塑料、橡胶、日用品的包装废弃物等,很长时间都无法降解,所以出现了垃圾难的情况。如果随便找一个地方填埋,可能会造成附近地下水污染,带来长远影响。
4.各种污染对人体的伤害程度
锅炉焚化过程排放的可吸入悬浮粒子会伤害人的肺部功能;工厂排放的二氧化碳会刺激人的眼睛和鼻粘膜,排放的一氧化碳会伤害人的心脏;汽车尾气排放的臭氧、二氧化碳等污染物伤害人呼吸系统
二、如何治理污染对城市居民的危害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表示,围绕绿色国民经济核算,我们环保部门下一步要切实做好全国地下水污染调查、全国土壤污染调查和全国污染调查等三项基础性调查工作。
1.经济发展欠下的环境债
核算表明,全国因环境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为5118亿元,占GDP的比例为3.05%。
这是我们为经济发展付出的环境退化成本,这是否意味着我们的绿色GDP就占传统GDP的96.95%呢?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给出了否定的回答。他解释说,绿色GDP是一个内涵非常丰富的概念,广义的GDP不仅要从传统的GDP中扣除自然环境部分的虚数,即资源和环境耗减成本;还要从中扣除人文社会部分的虚数,包括家庭服务、犯罪以及对国民福利有负面影响的产业,如烟草行业。“今天公布的这个绿色GDP并不是完整的,这个3.05%只是冰山一角。”潘岳说。这样的一个数据表明,我们正在为经济发展的环境债而付账。
2.环保治理的高额成本
污染扣减指数1.8%,专家称之为虚拟治理成本。环境规划院总工程师王金南说,这个数字意味着,要将排放到环境中的主要污染物全部去除,需要付出的成本占GDP的1.8%。潘岳用例子做了说明:“如果我们把生水烧开或用家庭净水器过滤一下,需要为此支付电费等处理成本,可能占我们收入的1.8%。但如果我们不进行任何处理,直接喝生水,由此生病就可能最少花费我们收入的3.05%。”
我国的环境形势依然十分严峻,长期积累的环境矛盾尚未解决,新的环境问题不断出现,特别是重金属污染危害日益显现,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2010年,环境保护部将组织编制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并制定实施考核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全面开创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新局面。其中,组织编制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是重点,以重点防控区域污染源防治为主要内容,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期实施的原则,划定重点防控区域,明确防治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重点解决污染严重、威胁人民群众健康的重金属排放企业污染问题,努力推动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为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和身体健康做出应有贡献。
城市环境污染对其城市居民的生理、心理、工作、学习、休闲及社会活动都产生一定程度影响,通过对城市居民的调查发现,虽然不同的居民对其所在环境的质量评价稍有差异,但都表示了环境污染对自己的身体健康、日常生活、学习、工作、居所的选择及迁居的意向存在一定的影响,也反映出城市居民的环境意识总体上已经达到了较高水平。我们认为,相关环保部门可以考虑通过以上途径积极宣传环境污染的危害,让更多的市民认识到保护好环境的重要意义;更重要的是要通过对环保行为的表扬、奖励等正确引导、激励市民,让市民们积极地行动起来,将保护环境落实到行动上。
参考文献:
垃圾处理行业研究报告范文3
基础设施是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备条件,也是衡量综合国力强弱和人民生活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基础设施自身的垄断性、外部性,尤其是其投资规模巨大、收益周期长的重要特点使得政府成为基础设施的建造者和管理者,或者由政府依法特许某些企业垄断经营。但是近几十年来,全球范围内公共基础设施领域的放松规制运动风起云涌,市场化和竞争的主旋律交相辉映。产业化、市场化、私有化……成了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中的热点词汇。随着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对于基础设施要求的不断扩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化的趋势已经波及中国,并且由于我国的特殊国情,转变传统观念,正视、顺应这一趋势显得尤为重要。
现实压力:严峻的基础设施现状
1.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足
从投资总量上看,发展中国家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占同期GDP的比例应达到3%~5%,占同期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应达到9%~15%。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比重,虽然在弥补历史欠账上有了大幅度的提高,但仍然远远没有达到联合国提出的标准。从总体上看,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长期处于占GDP和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的较低水平上,由此造成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长期欠账。我国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严重不足。我国到“ 十五”才刚刚突破2%。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更是投入不足,2005年国家财政收入达3万亿元,而中央财政用于农村“六小工程”建设的资金约为293亿元,尚不足财政收入的1%。随着城镇新增人口的增长,基础设施总体投入不足越来越制约着我国城镇化水平迅速提高,并阻碍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2.投融资主体单一,融资渠道狭窄
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的特殊性,使得这一行业的投资,长期以来一直是政府在包揽。“有多少水,和多少面”,是这一行业投资的最大特色。目前基础设施,无论其是否具有竞争性和可经营性,大多数投资以政府投资为主,基础设施运营服务部门政企不分,垄断经营现象普遍存在,由于投融资政策、环境不成熟或者利益刺激不足等原因,民间资本进入困难。2007年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投资的资金来源中,国有投资占62.3%,外资占4.8%,私营个体占5.8%。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除了政府财政投入以外,小部分来源于一些政府背景的公司上市募集资金和长期企业债券,还有一小部分私营资本和信托资金。
3. 建设、运营水平低下,资金效率不高
实践证明,政府投资、垄断经验的基础设施行业普遍存在效率低下、浪费严重现象,不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世界银行在20世纪90年代的一份报告就指出研究报告指出“最近的经验披露,国家垄断经验基础设施普遍导致严重的资源配置错误和供不应求”。缺乏科学系统规划的建设施工或由于水、电、路、气等部门各自为政造成的路面反复开挖;前期论证不充分或不科学致使项目建设失败或建成后能力不能充分发挥;垄断经营、缺乏竞争造成项目建设预算过大及存量设施经营维护费用居高不下;缺乏科学严格的工作考核奖惩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造成大量的窝工及浪费等等因素,都导致了稀缺的资金资源使用效率不高。
商业动力:巨大的投融资空间
2007年我国城镇化水平为44.94%,城镇化水平比上年提高1.04个百分点,全国城镇人口达59379万人,比2006年增加了1673万人。按照北京大学周一星教授的估计,2010年我国城镇人口比重为46.50%左右,2014年可能超过50%;预计2020年的城镇人口比重为57%左右,2023年可能超过60% ,2025年前我国城镇化的年均速度在理论上会达到或略超过1个百分点,2025年以后会逐渐放慢,低于1个百分点。根据有关方面的测算,城镇化水平每增长一个百分点,城镇人口增加1000万。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城镇化水平的逐步提高,新增城镇人口对于基础设施供给数量和质量的要求也会逐步攀升,基础设施领域资金投入更加巨大。2003年到2007年的5年间,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总额182703亿元,是1978年到2002年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基本建设投资的1.6倍。5年年均增长24.9%,比同期国民经济年均增长速度高9.2个百分点。2007年,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施工投资项目143971个,比2002年增加45973个;施工项目计划总投资171450亿元,比2002年增长1.6倍。
巨大的需求定会产生巨大的市场。传统的以各级政府财政为主导的公益性投资模式在巨大的资金缺口前显得杯水车薪,推动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化改革,吸引私营资本进入已成必然。基础设施建设风险低、现金流回报稳定的特性已经得到私营资本的青睐,而且凭借资金、技术、管理优势不断发展的私营资本有实力,也有能力在基础设施领域有所作为。这是被国内外实践所证明了的。
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市场化的巨大优势
政府不再生产和提供基础设施和服务,转而利用市场配置资金和服务,并依靠有序的市场竞争决定由谁来投资、谁来生产、如何建设和运营等细节问题。政府改变包揽一切的传统做法,形成“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格局,从而产生传统基础设施建设模式所不具备的巨大优势:
1.迅速填补了基础设施与服务不足与公众的日益增长需求缺口。公私合作,使得融资变得可行并且更加迅速地改变了投资总量不足的现状,解决了建设和维护、更新基础设施与服务的资金瓶颈,使更多的居民更易享受到更好的基础设施和服务。
2.节约建设、维护成本,促进新技术的应用。以营利为目的私营企业,必定最大量发挥其蕴含的规模经济和创新技术,以及高度的灵活性与适应性,采用最新的技术和流程,实施更先进的管理方法,从而缩短建设周期,节约维护成本。由高成本带来的高收费问题得以成功避免。
3.合同约束代替行政管理,易于项目参与各方之间的协调。新的市场化融资模式具备市场经济的素质,其组织机构克服了传统融资模式金字塔式的等级机构的缺点,使参与各方之间建立起平等、自愿、互利的民事关系,用合同明确并约束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易于项目参与各方之间的协调,有利于基础设施与服务的质量保障。
4.利于风险的有效分担。尽管大多数基础设施与服务有需求稳定、现金流量大、政府关心、社会关注的特点,但是同样存在投资风险。政府与私人企业合作建设公共基础设施,双方依据分工和回报各自分担风险,将建设项目的一部分风险转移给私人企业,从而减轻政府的投资风险。
适宜的环境:开放的政策制度环境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1. 开放的政策制度环境
因为市场化建设本身就是是一种以法律制度为保障,平等互利的合作关系。因此健全的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市场化成功运行的必要条件。随着我国改革的发展和深化,中央和地方政府对市政工程项目采用新的融资模式逐步建立了初步的共识,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不同层次的政策法规,为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化推行打造了适宜的发展环境。有代表意义的相关国家政策有:
v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2004年
v 建设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04年5月1日执行
v 国家发改委《关于做好当前投资工作促进经济发展的通知》,2003年5月
v 建设部《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2002年12月27日
v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加快项目前期工作,积极推进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产业化有关问题的通知》(计办投资[2002],1451号)
v 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格[2002]872号)
v 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原国家计委《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意见》,2002年9月10日
v 原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2年3月4日,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
v 原国家计委《关于促进和引导民间投资的若干意见》,2001年12月颁布
v 建设部《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利用外资暂行规定》,2000年5月27日施行
v 国家计委、电力部和交通部《关于试办外商投资特许项目审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1995年
v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以BOT方式吸引外商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1994年
2. 丰富的实践经验
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化已经不只是纸上谈兵,而是有现实的案例和经验可循。开展最早,采用最普遍的就是BOT形式。最早的是广东沙角B电厂(该项目由香港HOPEWELL公司承担,于1984年签订特许权协议,1987年建成并投入营运,获利颇丰)。它是我国运用BOT方式的首次探索。1995年5月,国家计委批准广西来宾电厂采用BOT方式建设,使之成为我国第一个经国家批准的BOT项目。接下来上海浦东自来水厂项目、泉州大桥项目、北京地铁五号线、鸟巢等都证明PPP模式在我国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发展前途,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垃圾处理行业研究报告范文4
ENN环境新闻网新闻 2015年1月25日
虽然全世界都知道埃博拉疫情在非洲西部造成众多的人员伤亡,但是你可能还没意识到这种疾病已经在该地区造成了数十万的其他物种的死亡。更不幸的是,最大的受害者黑猩猩和大猩猩的种群伤亡一直在持续。
人类在感染了埃博拉病毒之后,基本都会得到及时和适当的治疗,但是灵长类动物则没有这么幸运。感染此疫情的黑猩猩死亡率是77%,而灵长类种群的病毒感染率能达到95%。据统计,自1990年埃博拉病毒爆发以来,该病毒已经造成33%的类人猿种群生物体的死亡,这对已经濒临灭绝的类人猿造成了极大的威胁。生态学者里亚?盖伊(Ria Ghai)说:“与人类流行病不同,野生猿的流行病不易被发现,因而可能会持续数月或几年”。世界野生动物基金会称,埃博拉病毒已造成类人猿大规模的相继死亡,也夺取了许多濒危物种和极度濒危物种的生命。埃博拉病毒所造成的灾难需要靠物种几代的繁殖才能恢复。
环保主义者呼吁,社会应提供更多的资源来研发针对动物的埃博拉病毒疫苗,以此保护已濒临灭绝的类人猿。但是,这项研究的优先次序在公众和科学界出现了很大争议,一些人担心这将会与人类埃博拉疫苗的研究相竞争。毕竟已经有成千上万的人死于埃博拉病毒,因此,可利用的资源主要应该致力于寻求人类疫苗。
燃烧木料释放出的CO2比预想的要低
ENN环境新闻网新闻 2015年1月26日
由耶鲁大学主导的一项新的研究发现:为了满足全世界几十亿人口供热和烹饪需求而燃烧木材所释放出的二氧化碳以及因此对全球森林造成的损失影响,远远低于之前人们所认为的。该研究文章发表在《自然气候变化》上,研究结论认为,全球所砍伐的木材燃料中只有约27%到34%被认为是“不可持续的”。
而所谓的“可持续性”是基于年度采伐是否超过了生长增量而言的。进行这项研究的团队阵容非常强大,包括耶鲁大学耶鲁森林与环境研究学院专家罗伯特·巴里斯教授,还有具有国际经验的独立的林业专家鲁迪·德里戈以及墨西哥国立自治大学的艾德里安·吉拉尔迪和奥马尔·马塞拉。
研究者试图通过此项研究,为政府制订解决森林减少,气候变化和公众健康的具体政策提供参考。研究者认为,现有的用于降低二氧化碳排放量的碳补偿的方法可能有些夸大,完全可以通过促进实现更高效的炉灶技术来实现二氧化碳减排量。研究明确指出了全球的一些“热点”地区,主要分布在南亚和东非,这些地方的大多数木材砍伐消耗量超过了可持续的产量。在这些地方大约有2.75亿人依赖木材燃料维持日常生活。
研究者称,很多研究以及项目都只是在研究如何减少人们的需求,而并没有去真正研究如何减少森林砍伐。即使是木材的使用量被减少了,但潜在的毁林压力仍然存在。
最新分析探讨全球塑料消费和回收利用的发展趋势
ENN环境新闻网新闻 2015年1月28日
在过去的50多年中,全球塑料产量呈持续上升趋势。2013年,全球塑料产量为2.99亿吨,比2012年增长了4个百分点。塑料产量虽然上升,但是回收和循环利用却远远不够不够,最终每年数百万吨的塑料垃圾出现在垃圾掩埋场或者在海洋里。
联合国环境计划项目经调查发现,全球22%到43%的塑料垃圾最终都出现在了垃圾填埋场。这些塑料既占用了宝贵的空间,又污染了社区环境。据统计,每年全球都有1000-2000万顿的塑料产品进入海洋。最近的一项研究保守估计,有5.25兆(大约共268,940吨)的塑料颗粒,漂浮在世界各大洋中。这种塑料碎片垃圾破坏了海洋生态系统,每年估计导致130亿美元的损失,包括渔业和旅游业的经济损失以及花费大量人力、物力和时间清理海滩。回收再利用这些塑料,则能有效解决能源再生、再利用的问题。
据统计,塑料行业每年的销售额总计达6000亿美元。欧洲的消费后再生率在2012年约为26%,但这一数字在美国仅仅为9%。然而收集回收来的塑料被运到了一些环境监管不力的国家。大多数的废塑料来自美国、欧洲和其他已经建立起收集体系的国家,这些塑料大多数流向中国,中国进口的废塑料占全球总量的56%。
尽管废弃塑料的回收及利用,无论是从资源再生的角度来看还是从保护环境的角度来看,都具有重要意义,但塑料工业的迅猛发展,再生利用技术有时跟不上这种发展步伐。一方面回收再生料利用的成本过高使企业无法承担,另一方面新材料层出不穷,研发制造这些新材料时往往只考虑如何满足功能性要求,忽略了使用后能否回收再利用的问题。因此再生利用技术很难跟上这种新材料的发展步伐。今天的废旧塑料回收利用已经摆脱了单纯的勤俭节约的狭隘概念,它已经和环境保护,资源循环利用乃致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措施联系在一起,同时也成为促进塑料工业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新生力量,其中蕴藏的巨大经济性利益已引起了更多的关注。
藻类制造喷气燃料?
ENN环境新闻网新闻 2015年1月29日
一项最新发表在能源类顶级期刊《能源与燃料》的最新研究发现,一种通过商业化种植作为鱼类食物的普通藻类,有望成为生物柴油和喷气燃料来源。
该科研团队由西华盛顿大学的格雷格·奥尼尔和伍兹霍尔海洋研究所的克里斯·雷迪带领,研究人员利用一种常用的、尚未开发的藻类化合物合成两种不同的燃料产品,而这两种不同产品都是来自单一的藻类。研究报告的主要作者奥尼尔称:“这绝对是一个创新。这是这个时代超越成本竞争的一个产品,是从藻类提取可再生能源的有意思的新战略。
藻类包含可转化成脂肪酸甲基酯,或转化成一种在生物柴油中的分子脂肪酸——脂肪酸甲酯。在他们的研究中,奥尼尔、雷迪及其同事将目标锁定在一种特定的藻类“等鞭金藻”,原因有两个:第一,因为种植者已经证明他们可以大批量生产这种藻类做鱼食。第二,因为它是球范围内极少数能产生出一种叫做“烯酮”的脂肪的藻类。这些化合物由37至39个长链碳原子构成,研究人员相信这种藻类有望成为燃料能源。
生物燃料的研究者可能不相信等鞭金藻会成为燃料,因为从中提取的油的颜色很暗,在室温下呈泥状的固体,而不是那种像食用油一样的透明液体。但是,有污泥正是等鞭金藻中含有烯酮的征兆。烯酮具有独特的能力,可以改变其结构适应水的温度,为海洋学家提供生物标志物来推断过去海面的温度。不过生物燃料使用者基本上不知道烯酮这种物质,也不知道等鞭金藻等这些不寻常的化合物,因为他们不是海洋学家。研究团队正是利用了这两个领域中的双料专家才将此事研究清楚。
美国考虑制订有机鱼的养殖标准
ENN环境新闻网新 2015年2月5日
当涉及有机认证时,食品生产商需要遵循严格的准则。比如,用于生产有机牛排的牛必须以有机饲料喂养,饲料混合物不能含有杀虫剂、化学肥料或转基因产品。现在,美国农业部正在考虑为有机鱼养殖建立一套准则。但是,一些消费者团体表示,目前一些专家所推荐的这些其他类有机食品的准则还远不能达到有机鱼类饲养所需的严格标准。其中鱼饲料是讨论的重点。国家有机标准委员会推荐的标准就鱼如何在海洋中有机生长以及用多少野生捕捉的鱼当作蛋白质添加到鱼饲料中这两个问题给出了指导。美国农业部负责国家有机计划项目的副部长迈尔斯·麦克伊芙(Miles Mcevoy)说:“国家有机标准委员会建议,2012年后,部分非有机鱼饲料的津贴将会取消。”但是,许多有机利益的相关者认为有机膳食对有机畜牧业和有机渔业很重要。
国家食品安全中心有机政策主管丽萨·布宁(Lisa Bunin)也认为按照目前所推荐的标准来养殖的鱼不应该通过有机认证。“这类鱼并不是100%的有机,真正的有机要求所有动物有机饮食。”布宁也担心在开放海洋中养殖鱼类,因为农夫不能控制毒素对鱼的污染。海洋鱼类养殖场可能也是污染来源。疾病可能在野生鱼和养殖鱼之间传播。“而且这些养殖场设施的零件最终将落于海底,可能极大的改变氧环境并减少底栖性海洋动物的种群数。”同时,诸如非营利消费者保护组织“食品与水观察”和消费者联盟这样的消费者团体,也反对用于有机养殖鱼类的推荐标准。
鱼类养殖户和科学家们正在努力创造更加可持续的水产业。一些养殖场用闭路系统来实现水循环;研究人员们正在试验用黄豆和动物副产品作为鱼饲料的配料,这也许能弥补认证的有机饲料。美国农业部计划在夏天关于养殖鱼的有机标准提案。这项提案将开启至少60天的公众评议期。
最新研究计算出每年流入海洋的塑料垃圾量
ENN环境新闻网新 2015年2月12日
我们常常看到这样一个景象:一个塑料食品袋在海滩上不断翻飞,直到一阵风把它刮入海洋。美国佐治亚大学的一个研究小组在《科学》杂志上发表的统计结果显示,全球每年流入海洋的塑料垃圾达480万至1270万吨。2010年全球有800万吨塑料垃圾流向了海洋。报告指出,在这个问题上表现最恶劣的前五个国家是:中国、印度尼西亚、菲律宾、越南和斯里兰卡。经济高速增长的中等收入国家是海洋塑料垃圾的最大制造者,因为他们缺乏配合经济高速增长的垃圾处理体系。排名靠前的国家多为人口众多,回收、焚烧及填埋等废弃处理不够妥当的国家。在塑料垃圾制造国的前20个国家中,大部分为发展中国家,美国是唯一一个上榜的发达国家,名列第20位。其原因是美国公民的垃圾产量较高,以及美国有较长的海岸线。
研究报告提供了192个拥有海岸线的国家在2010年向海洋倾倒垃圾的数据,并没有涉及目前海洋垃圾的状况。研究人员在计算中考虑了这192个国家人均消耗垃圾的数量,假设1%的垃圾是塑料垃圾,同时有1%的垃圾没有得到妥善处理。分析指出,塑料垃圾被波浪等分解为小碎片,并放海洋生物吞食从而对人类和生态系统产生负面影响。据分析,塑料垃圾大量流出的原因为处理不当,该研究组提议“应扩大对生产者的责任”。
垃圾处理行业研究报告范文5
自10月1日起,全球共51个国家的人员可以申请72小时过境免签入境昆明,自昆明长水国际机场口岸入境的“72小时过境免签”外国人,停留期间仅限于在昆明行政区域内活动,外国人必须由昆明长水国际机场口岸入境和出境。
而外籍乘客满足三个条件即可享受72小时过境免签政策:属于72小时过境免签范围的51个国家公民;持有本人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和72小时内已确定日期及座位的前往第三国(地区)联程机票;自某一个允许过境的机场口岸过境前往第三国(地区)。 (10月23日云南网)
滇中四城通信一体化 后年实现升位并网
云南省政府印发关于滇中经济城市圈一体化发展总体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对滇中城市经济圈空间发展格局和功能、产业发展一体化发展等作出具体规定。这也意味着滇中经济城市圈的发展有了正式、具体的行动纲领。
规划中,涉及空间范围包括昆明市、曲靖市、玉溪市和楚雄州全境并拓展延伸至红河州北部组成的经济圈,占云南省总面积的29%。
按照规划提出的总体目标,到2016年,连接滇中各主要城市的高速公路网络及城际轨道交通体系初步建成,经济圈生产总值、人均生产总值等力争比2012年翻一番,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力争比2012年增加一倍,城镇化率力争年均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达到59%,各项生态环境指标好转。(10月22日云南网)
云南澜沧民用机场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国家发改委批复
国家发改委网站公布批复了云南省澜沧民用机场、贵州省仁怀民用机场等5家机场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澜沧机场本期工程按满足2020年旅客吞吐量25万人次、货邮吞吐量750吨的目标设计,飞行区等级指标4C。项目总投资15.33亿元,其中,机场工程投资15.31亿元,由国家发改委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2.87亿元、民航局安排民航发展基金5.22亿元,其余7.22亿元由云南省政府安排财政资金解决。(10月23日云南网)
怒江州出台生态修复和绿色经济发展行动计划
近日,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出台《怒江州“两江”流域生态修复和绿色经济发展行动计划(2014―2020)》,将实施工程建设,以加快怒江、澜沧江流域生态修复,积极构筑西南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促进绿色经济发展,努力把怒江州建成生态文明建设和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力争到2020年,全州森林覆盖率达到78%以上,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100%,地表水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5%以上,污水处理率达85%以上,垃圾处理率达85%以上,绿色产业产值占经济总量达80%以上。(10月20日《云南日报》)
大理市人民法院推行随案发放“廉政监督卡”制度
8月以来,大理市人民法院创新案件跟踪监督机制,专门制作了“廉政监督卡”,全面推行随案发放“廉政监督卡”制度。
按规定,当事人在办理立案手续的诉讼服务中心立案窗口或在送达法院文书时领取廉政监督卡,对案件审理或承办法官违纪违法办案行为可据实填写在“廉政监督卡”上,直接交至纪检监察部门,或按照“廉政监督卡”所载明方式进行网络举报或者电话举报。同时,当事人还可利用“廉政监督卡”对办案法官在履行职责、依法办案、公正效率、服务态度、清正廉洁方面等情况进行评议,使案件审理、执行的各个环节置于群众监督之中,进一步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实现由“被动接受监督”为“主动要求监督”。目前,大理市法院共发放“廉政监督卡”268份,回收率超过70%。(10月23日《云南日报》)
“十二五”期间昆明市将确保用水量降32%以上
为促进昆明市工业经济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的协调发展,实现“十二五”工业节水约束性指标,今后市工信、水务和节水三部门将联合进一步加强工业节水工作。
根据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三条红线”节水目标考核要求,全市将对各县(区)工业节水重点考核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节水型企业创建情况三项指标。“十二五”期间,全市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要确保下降32%以上;全市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0%以上。在钢铁、造纸、食品发酵、化工、有色金属、火电、建材等高耗水行业创建节水型企业。(10月23日《昆明日报》)
昆明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突破200万
近日,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透露,截至9月底,昆明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200.05万人,已超额完成省、市下达年度目标任务186万人的107.56%。
今年,昆明市人社局在全市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经办管理服务提升年活动”,提升经办能力,规范业务流程,与街道(乡镇)建立业务沟通长效合作机制。同时,加大对基层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推进经办服务属地化,逐步实现经办服务力量下沉,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续保工作做强做实。(10月17日云南网)
元谋古人类历史文化旅游项目开建 预计投资85亿元
垃圾处理行业研究报告范文6
第二条专项资金是市财政从市辖区排污费收入中按规定比例统筹的资金。
第三条市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参与项目申报和初审,组织项目的会审、审批,下达专项资金项目的支出预算,办理专项资金拨付,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及日常财政财务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并参与完工项目的验收工作。市环保部门主要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和初审工作,参与对申报项目的会审和审批,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并组织完工项目的验收工作。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使用按照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坚持“量入为出”和“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五条专项资金作为政府引导性资金,通过财政补助、贷款贴息的方式,吸引地方、企业、金融机构、社会资金等渠道的投入。
第六条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下列项目:
(一)市内跨流域、跨地区的重大污染治理项目。
(二)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开发及资源综合利用率高、污染物产生量小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的推广应用等项目,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重大环保基础科学研究项目。
(三)重点污染源防治项目以及化工、冶金、医药、电力、建材、轻工、纺织、机械等重点工业行业的污染防治示范项目。
(四)环境污染监测监控和污染事故预警应急系统建设项目。
(五)市政府规定的需要重点支持的其他污染防治项目。
第七条申请专项资金财政补助或贷款贴息的项目,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符合《条例》、《办法》和我省有关环境保护行政规章及我市专项资金支出范围的有关规定。
(二)项目已经纳入国家和省、市环境保护有关规划、计划。
(三)项目实施后有利于减少流域或区域污染负荷,改善和提高生态环境质量,保护区域生态安全,具有较好的环境效益。
(四)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项目申报单位,按照规定进行排污申报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排污费,无重大环境违法行为。
(五)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政策。点源污染防治项目前期工作基础较好,已按有关规定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中,重大污染治理项目已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具备开工条件或正在建设,项目计划建设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区域流域污染防治项目已完成项目规划,具备实施条件或正在实施,规划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
(六)污染治理项目已经获得其他财政资金的配套支持或资金保证。
第八条专项资金不支持下列项目:
(一)属于新建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项目)。
(二)环境影响评价认定对社会自然环境有明显不良影响的项目。
(三)环境卫生、绿化、新建企业的污染治理以及与污染防治无关的项目。
(四)城市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五)国家产业政策不支持或明令淘汰、禁止的项目。
第九条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经济核算、有健全的财务核算与管理体系的市、区辖机构或企事业单位,均可申请专项资金的支持。
第十条申请使用专项资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项目形式申报。排污费缴纳到市环保部门的单位,向市环保部门和市财政部门提出申请;排污费缴纳到城区环保部门的单位,通过其所在区环保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向市环保部门和市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市环保部门和市财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制订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以指导申报工作,并建立专项资金项目库。
第十一条项目申报工作原则上在每年的5月―6月集中进行。项目不按规定的时间和条件上报的,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市环保、财政部门对项目的申报条件、材料完整性、真实性以及项目的环境效益等进行初审,对符合要求的项目统一纳入项目库管理,按项目的轻重缓急拟定资金安排的初步方案,对纳入初步方案的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联合会审,并根据专家会审和资金状况,拟定资金安排计划,确定补助的项目和金额。
第十三条市财政将专项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并对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及其配套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项目按时完成。市财政部门会同市环保部门联合下达项目预算,对专项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到项目单位,仪器设备购置按有关规定统一进行政府采购。
第十四条项目具备开工条件并正式实施后,项目单位根据有关文件,向环保部门提出用款申请,环保部门视项目进度审批拨款指标,然后经财政部门审核后,由财政部门先拨付补助金额的60%给项目承担单位。补助金额的余款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再拨付给项目单位。
第十五条项目实施或承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项目预算,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政策、财务规章制度、招投标管理规定,科学、合理、有效地安排和使用资金,并于年终20日内提交绩效报告。凡变更专项资金项目计划,必须报经环保、财政部门审批后,方可执行。专项资金应与其他资金来源统筹安排,并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第十六条市环保、财政部门对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行跟踪管理,对项目执行情况实行监督检查。环保部门应当定期根据项目进度,检查治理技术方案的实施以及污染物总量削减措施的执行情况。
第十七条项目完成后,市环保、财政部门对项目进行验收。
第十八条项目实施单位不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经查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财政、环保部门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将采取通报批评、停止拨款、调整项目预算、终止项目、收回已拨项目经费、取消该项目单位申报专项资金资格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弄虚作假,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
(二)专项资金到位之日起3个月内项目无故不开工建设或无故不按计划建设的。
(三)因自筹资金不落实或无故停止项目建设的。
(四)项目管理不善、进展缓慢、损失浪费严重、不能如期竣工的。
(五)未经批准改变技术方案、又不能达到预期效果的。
(六)验收不合格的。
第十九条各级财政及环保部门必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得,对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要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