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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与综合管理范文1
【摘要】目的:探讨急性冠脉综合征患者的院前急救及护理措施,提高抢救成功率及患者生存质量。方法:对36例急性冠脉综合征患者进行院前急救护理干预,给予及早、迅速、有效的救护。结果:除1例急性大面积心肌梗死病人,在送往医院途中突发呼吸、心搏骤停,经抢救无效死亡;其余35例病人接受急救护理,送往心内科住院治疗;其中1例死亡,33例均取得了满意的疗效。结论:对急性冠脉综合征患者应迅速、及早、正确、有效的进行院前急救护理干预,及早缓解病痛,同时为入院后的进一步介入治疗和冠脉内支架术赢得了宝贵的时间,提高了患者的生存率。
【关键词】急性冠脉综合征;院前急救;护理
急性冠脉综合征(Acute Coronary Syndome)是以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斑块破裂或侵蚀继发的完全或不完全闭塞性血栓形成为病理基础的一组临床综合症。目前是成人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根据心电图有无ST段持续性抬高,可将ACS分为非ST段抬高急性冠脉综合征(NSTEACS)及ST段抬高急性冠脉综合征(STEACS),前者包括不稳定性心绞痛(UA)、非ST段抬高型心肌梗死(NSTEMI)。其发病急,病情重,并发症多,病人死亡多发生在院前或治疗初期。早期、及时、正确、有效的救治与护理是提高抢救成功率、改善病人生存质量的关键。这就使院前救治与护理备受关注。现将急诊科36例急性冠脉综合征病人的院前急救护理干预报告如下:
1临床资料
1.1一般资料:选取我科2007年1月-2008年7月救治的急性冠脉综合征病人36例,其中27例男性,女性9例;年龄45岁-76岁,平均58.6岁;既往已确诊冠心病24例。
1.2结果:35例病人接受急救护理,送往心内科住院治疗;其中1例行冠脉内支架术,1例进行了介入治疗,1例因急性大面积心肌梗死病人,在送往医院途中突发呼吸、心搏骤停,经抢救无效死亡,其余34例均好转出院。
2院前急救及护理
2.1症状观察:大部分患者有发作性心前区疼痛、胸闷的主诉,也有表现为长时间(大于20min)的静息痛,个别患者症状不典型,本组中就有4例患者表现为上腹痛;1例头晕、咽部有紧缩感;2例患者头晕、恶心、呕吐的症状。
2.2快速有效的干预:即刻描记全导心电图,连续或顺次心电图的记录是早期诊断ACS的重要依据。ST-T的动态变化是UA或NSTEMI最可靠的心电图表现[1],所以这是最重要的急诊检查。心电图一旦可疑,再结合相应的临床表现我们就应给予紧急有效的干预:立即仰卧位;建立静脉通路留置套管针;生命体征监护;氧气吸入(3-5L/分);备好急救药品及除颤仪,同时密切观察血压、心率、呼吸,以及患者的精神状况、面色等。 ACS早期治疗的目的是为了开放血管和再灌注,改善冠状动脉供血,解除冠状动脉痉挛,减少梗死的范围。方法有抗缺血治疗、抗血小板治疗、抗凝治疗。有报道硝酸甘油最高可以降低百分之30的心源性死亡,可选择舌下含服或静脉给药,并根据血压调节剂量;发病早期遵医嘱尽快服用阿司匹林;低分子肝素皮下注射,它有生物利用度高、使用方便、抗凝作用可预测,无需进行血液学检测的特点。根据病情配合医生给予积极有效治疗的同时,还需迅速纠正和预防并发症的发生,在护理过程中密切观察血压、心率、意识及末梢循环。对于致命性心律失常,如无脉性室性心动过速、心室颤动,电除颤治疗是临床常用的方法。因此,需要急救护士正确掌握各项急救操作和仪器的使用,尽量缩短一切参与急救的准备时间,其中也包括救护车及人员的出诊时间。据有关报道,在症状发作不到1h内接受治疗的病人6w死亡率为百分之3.2,在症状发作4h接受治疗的病人6w病死率为百分之6.2,事实上非常早期的综合治疗可减少百分之50MI的发病率[2]。本组1例大面积心肌梗死病人就因路途遥远,延误了最佳救治时间,在送往医院途中呼吸、心搏骤停,抢救无效死亡。
2.3心理干预:急性冠脉综合征病人在疾病发生发展过程中常出现不同程度的精神紧张、焦虑、抑郁情绪,在整个有限的院前急救护理过程中,要有针对性地进行心里疏导,细心解释,并进行精神鼓励,以和蔼的态度、周到诚恳的服务、严禁的工作作风,取得病人及家属的信赖,缓解病人的不良情绪,使患者的负性心里向积极的方向转化,使其在院前有限的时间、有限的医疗资源的前提下更好地配合救治工作。
参考文献
行政管理与综合管理范文2
doi:10.3969/j.issn.1007-614x.2010.23.231
资料与方法
2007年2月~2009年2月收治急性冠状动脉综合征(ACS)病人90例。其中男62例,女28例,平均年龄61岁。现场需心肺复苏17例,心源性休克11例,心律失常9例,神志不清8例,单纯性胸痛45例。院前救护中死亡21例,而经救护并安全转运至ICU的病人69例。
结 果
院前救护中死亡率达23.3%。与报告ACS急性死亡率25%大致相当。ACS病情凶险,并发症多,作为县属医院的急诊工作者,在医疗条件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只有争取以优质的救护服务来完成院前急救工作,做到细致,平稳地处理急症,安全无误地转诊病人。
急救护理:①120出车前的准备工作:农村120有急救电话时,因山区道路条件各异,远近距离不同,须格外细致询问来电者的详细情况。当有胸痛或不明原因晕厥病患须出诊时,事先叮嘱家属把病人平卧床上,不要随便搬动,以减少心肌耗氧。出诊途中即抓紧时间用电话了解患者平素的健康状况,包括血压高低,有否慢性病史,近期有否胸痛发作及发作特点有否改变等。并与医生一道做好问询记录。对道路条件差,救护车不能到达现场的病患,通知其家属用平板车将患者抬至救护车最易接近的地点,以利缩短行程,争取尽早实施医疗救护。②现场猝死病人的救护:现场遇有猝死患者,应先观察瞳孔,测量血压、脉搏及颈动脉搏动情况,并尽快摆放好病人,协助医生实施心肺复苏。当患者装有假牙时事先取出,使用仰头举颏法,开放气道,实施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按压,同时准备车载吸氧和除颤仪器。告之家属患者生命危急情况,积极争取患者家属的理解与配合。避免救护中的医患冲突的发生。进行复苏和除颤有效的病人尽快转诊至院内ICU进一步治疗。③胸痛的护理:当病人胸痛不止时,应尽快使用吗啡5~10mg皮下注射,必要时可1~2小时重复使用。吸氧2~4L/分。因为剧烈的胸痛不安,易发生休克及严重的心律失常,甚至心脏破裂。故除使用止痛剂外,还应做好病人的安慰工作,解释病情,克服紧张焦虑情绪,引导病人的积极反应。同时应当注意分别测量左右上肢血压,注意期间的差别。当两侧的血压差>20mmHg时,对大动脉的病变尤其是主动脉夹层的鉴别可能有很大的帮助。可避免错误地投入溶栓药物。而有些患者疼痛的发作可能极不典型,仅仅表现为胸前闷痛、上腹痛、牙痛、针刺样疼痛且无放射痛时应注意发现与ACS的相关性。这种病人当急诊人员来到门前时往往拒绝随车入院,这时需做好解释工作,如有糖尿病史或女性患者正在服用避孕药物时,容易掩盖病症,或胸痛可能不敏感,应仔细鉴别争取早期治疗,以免延误最佳治疗时机。④心源性休克的护理:ACS中的心肌梗死并发心源性休克是病人死亡的主要原因。通常是由于大面积左室心肌坏死和收缩功能减低,血压降低引起。其诊断通常以持续性低血压和重要脏器低灌注表现,如尿少、意识模糊、皮肤湿冷等。应及时应用升压药物及补充血容量,纠正酸中毒。救护车上的心电监护有时因为路途颠簸而P、R、BP值受干扰变化很大,不能真实反映患者的生命体征,这时护士应勤于测量,密切观察末梢循环及尿量,协助医生做好急救药品的不断调整,以利患者度过危险期。⑤心律失常的护理:ACS常并发心律失常,且多是恶性心律失常,如室性心动过速,心室纤颤或心脏停搏,这是ACS死亡的另一主要原因,因此预防恶性心律失常的发生显得极为重要。据资料显示对无禁忌证的ACS患者早期使用β受体阻滞剂,对预防心律失常发生能起到有益的作用;其次是胺碘酮对已出现的室性期前收缩,使用后可预防室速等恶性心律失常事件的发生,应尽早给药。恶性心律失常并发时,常伴有意识丧失,抽搐,呼吸停止等症状,应加强对患者及家属的安慰和防护工作,并领会患者及家属的感受,作为护理人员应保持护理行为的稳健,这样有利于安定家属及患者的情绪,避免刺激性言语及行为粗鲁,积极地开导有利于消除患者紧张,焦虑甚至恐惧情绪,使患者及家属很好地接受并配合治疗救护工作。
讨 论
通过120接诊90例ACS病人后深切体会到,医务人员必须有扎实的急救知识,熟练地掌握抢救程序和各种抢救仪器的使用,对ACS易发因素有较深的理解,对其难于鉴别的主动脉夹层,肺栓塞及胆绞痛等应有深刻的认识,并能很好地处理ACS常见并发症,而这些并发症中的恶性心律失常,心源性休克等是其致死的主要原因。作为护理人员应做好血压、脉搏、心率的监护。及时吸氧,建立静脉通道。并注意患者心理护理及家属的安慰协调工作,积极配合医生的救护工作。当病员转到医院时应做好书面记录及交接班,和ICU一同安顿好病员,以便尽快对有指征患者行溶栓治疗或PCI治疗,积极挽救病人生命。
参考文献
1 胡大一,马长生.心脏病学实践2002规范化治疗[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2,9:91-130.
行政管理与综合管理范文3
今年年初通过的《保护法》(PROTECT ACT),国会重申了在量刑指南中的承诺,即连续性和有效威慑的原则。通过这次立法产生的量刑上的重要改革措施将有助于确保量刑上的进一步公正,从而消除一些量刑上无根据的不一致。然而,这些重要的目标,如果没有联邦检察官始终一贯的坚持,是不可能完全达到的。因此,为了确保所有的联邦检察官在他们、案件处理和量刑实践中坚持《量刑改革法》、《保护法》、《联邦量刑指南》所确立的原则和目标,有必要制定一些明确的政策。
司法部以前了不同的备忘录,强调了司法部在、案件处理和量刑上的有关政策。《量刑改革法》的合宪性在1989年最高法院承认不久,检察总长索恩伯格(Thornburgh)为了确保联邦检察官的工作与平等、公正和统一的原则相一致,向他们了一个指示。几年以后,检察总长瑞诺(Reno)为了强调在一些特殊案件量刑上检察官的自由裁量范围,也了另一个指示。
最近通过的《保护法》着重重申了国会的意图,即《量刑改革法》和《量刑指南》应得到切实地遵守和始终如一地执行。因此要借这个恰当时机来全面审视上述目标,并更清楚地阐述司法部有关、案件处理和量刑的政策。2003年7月28日,根据《保护法》的401条(l)(1)的规定了一个备忘录,我明确、清楚地提出了司法部在量刑建议和量刑上诉方面的政策,这表明作为全面审查司法部政策的部分工作已经完成。然而,一个适当的量刑决定对一个定罪的被告,只占公正的一半。要想达到国会在《量刑改革法》、《保护法》中所寻求的公正目标,那么司法部在做出关于什么案件和案件怎样处理的决定时,要有公正和合理、连续一贯的政策。被告所接受的刑期的长短不应取决是哪个法官审理这个案件,同样被告所面临的指控也不应取决于哪一个检察官处理这个案件。
因此,这份备忘录的目的就是公布一些全国的联邦检察官必须遵守的主要政策,以确保司法部完成它法定的义务,即忠诚地执行《量刑改革法》、《保护法》和《美国量刑指南》。这份备忘录取代所有以前公布实施的有关这个主题的指南。
一、 司法部有关指控和刑事犯罪的政策
(一)联邦检察官控告和罪行严重和容易证实的刑事犯罪的主要职责。
司法部的政策是:在所有联邦的刑事案件中,除非在以下规定的少数情况下并经过副检察长、检察官或指定履行监督职责的检察官批准的案件,检察官必须控告和严重的、案件事实容易证明的犯罪行为。严重的犯罪行为是指依照《量刑指南》的量刑范围要从重量刑的犯罪行为,除非是法定最低刑和罪状本身要求的刑期就较长的情况除外。
不容易证明(事实不清)的案件是指检察官认为因为法律或证据的原因对在审判中证明指控仍存有合理的怀疑。因而,仅仅是为了发挥促使认罪作用的指控是不应当提出的。一旦提出指控,除非是下面许可的范围内,犯罪情节严重且事实清楚的案件就不许撤销。
(二)有限制的例外情形
上面提出的主要政策要求联邦检察官在指控和处理所有事实清楚,并且依照所适用的法条和《联邦量刑指南》需从重量刑的案件。上述要求存在以下几种例外:
1.量刑不受影响的案件。首先如果被处理案件的刑期不受量刑指南范围的影响,检察官可以拒绝指控和事实清楚的案件。然而,如果罪行严重、事实清楚的案件涉及到一个法定最低刑,而这个法定最低刑又超出了量刑指南的范围,则在除下面规定的范围外,确立一个法定最低刑所必不可少的罪状必须得到并不准撤销。
2."快轨"程序(速决程序)。随着《保护法》的通过,国会认识到了早期处理或速决程序的重要性。该法案401条(m)(2)(B)指示量刑委员会于2003年10月27日颁布了一项政策,这项政策授权"根据检察长和检察官批准的早期处理程序",降低量刑不能超过4级。尽管《保护法》中检察长批准的要求仅适用于该法有关低于量刑范围的快轨程序的条款,作为司法部的一项政策,同样的要求也应适用于有关"指控交易"的任何快轨程序。例如,政府同意降低指控罪行严重、事实清楚的快速处理程序。这些程序是为例外情形设计的并且只有在该地区根据当地的情况有明显的正当理由才会被批准。这种为确立和贯彻这一快轨程序的具体要求也在司法部有关"贯彻快速或快轨程序的一些原则"中最终被确立。在那些快轨程序确立的地区,决定和案件处理必须遵守这些原则和被批准的快轨程序的其他要求。
3.延期的再评估。在有一些案件中,延期的情况导致检察官因为证据的变化或一些其它的正当理由(例如证人找不到或者因为证人要证明重大案件的被告需要保护证人的身份)确信最严重的犯罪行为事实不清,检察官可以经副检察长、检察官或者被指派履行法定监督的检察官用书面的或其他备有证明文件的批准撤销。
4.实质性协助。承认被告在侦查或他人中有实质性协助的首选办法,就是最严重的犯罪事实清楚的犯罪,然后根据《美国量刑指南》第5条K1.1和《美国法典》第18编第3553条(e),或《联邦刑事诉讼程序规则》35(b)提出一个适当请求或数个请求。然而,在极少数有必要在一个重要的侦查或中获得实质性的协助的情况下,采用书面或另外的备有证明文件的形式,经副检察长,检察官或指定负责监督的检察官的批准,联邦检察官可以将拒绝控告或事实清楚的案件作为辩诉交易的一部分。这份辩诉交易要适当反映被告在侦查或他人中提供的实质性协助。
5.法定加重情节。法定加重情节的使用要被大力提倡。联邦检察官必须采取积极地措施确保在所有适当的案件中由于有明确的法定加重情节,例如根据《美国法典》第21编第851条或《美国法典》第18编第924条(c)提出的指控而增加的刑罚得到提出。只要适当且行得通,检察官就应当确定被告是否符合这种法定加重情节的条件。然而在许多案件中,这种加重情节的提出将意味着被告的法定刑会超过可适用的量刑指南的范围,因此要确保被告将不会因接受义务而得到好处,不会有认罪的动机。在每一个付诸审判的案件中都要求指控这些加重情节可能会对特定地区控诉资源的分配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副检察长、检察官或指定负责监督的检察官可以批准办案的检察官放弃法定加重情节的指控,但仅适用于达成辩诉交易的情况并且符合下面的其他要求:
(1)这种批准必须采取书面或其他备有证明文件的形式,并且要对《美国检察官手册》中第9节第27、420条规定的各种因素认真考虑 。由于以前的定罪而导致的法定加重情节,例如根据《美国法典》第21编第851条产生的加重情节,只要对以前定罪的性质、时期、情况和刑事犯罪倾向可能性的程度有特定的考虑,就能获得放弃的授权(2)如果符合以下的限制性条件,检察官可以仅根据副检察长、检察官或指定负责监督的检察官书面或其他备有证明文件的批准放弃或撤销对违反《美国法典》第18编第924条(c)的指控。这些限制性的条件是:
A.除例外情形的所有案件或量刑的总和将不受影响的案件,首先违反《美国法典》第18编第924条(c)事实清楚的犯罪行为应该指控和;
B.在处理的案件中违反了《美国法典》第18编第924条(c)三项以上的规定、事实清楚且犯罪性质属于暴力刑事犯罪,联邦检察官除了例外的情形外,应指控和处理前二项的犯罪行为。
6.其他例外的情形。检察官在其他例外的情况下根据副检察长、检察官或负责监督的检察官书面或其他备有证明文件形式的批准可以拒绝处理或撤销事实清楚的案件。这种例外承认追求《量刑改革法》的目标不能忽视联邦刑事司法制度本身的实际限制。个别特殊的案件被批准撤销是因为检方案件明显超负荷,审判持续的时间特别长和审判的程序将大大减少检方处理案件的总数。然而,这类例外的案件应当非常少,否则,公正和平等的目标将会受到损害。
二、关于辩诉交易的政策
(一).辩诉交易要采用书面的形式
在重罪案件中,辩方交易应当采用书面的形式。如果辩诉交易没有采用书面的形式,那么协议的内容应当录音。书面的交易协议有利于司法部和量刑委员会监督联邦检察官执行司法部的政策和《量刑指南》的情况。《保护法》 特别要求法院在量刑以后给量刑委员会提交一份辩诉交易的复印件。(美国法典)第28编第994条(W)书面的辩诉交易也避免了当事人双方对所接受条款的误解。
2.量刑要公正
我在2003年7月23日的备忘录中提出了"司法部关于量刑建议和量刑上诉的政策和程序。"司法部要求依据事实和法律公正量刑:
"在我国具体案件的任何量刑建议必须公正地反映被告犯罪行为的全体和严重性,务必与量刑指南和适用的法律保持充分的一致,务必与关于被告的犯罪史和行为容易证明的事实相一致。"
这项政策完全适用于包括辩诉协议的量刑建议。7月28日的备忘录进一步阐明这项基本的政策有几个重要的含义。特别是容易证明的事实根据量型指南需要仔细考虑(特别是明确的事实根据量刑指南涉及到计算)检察官必须将这些事实披露给法庭,包括缓刑办公室。同样地,联邦检察官不允许"事实交易",不允许检察官成为辩诉协议的一方(当事人),从而导致法庭未能充分地理解所有容易证明的与量刑有关的事实。
当前《美国检察官手册》强调了政策,规定了严重程度较轻的指控也是适当的一些情形。这些规定包括了这样一种忠告,即"辩诉协议使用了在这一部分规定的选择权的任何一种都必须让量刑的法庭知晓" (检察官同意低于量刑幅度是适当的,仅仅为了作为一种既成事实取消提交给法庭的指控交易是不恰当的,这会导致对低于量刑幅度量刑既没有记录也没有司法审查) 尽管这份备忘录依据它的条款取代司法部以前有关这个主题的指南,"如果辩诉协议涉及到指控交易应该通知量刑的法庭"这仍然是司法部的政策。因此,辩诉协议如使用了第一部分(二)(2),(4),(5),(6)中规定的选择条款的时就必须让法庭在辩诉交易所证会和量刑时知道。例如,在有更重的犯罪事实清楚的犯罪行为没有被或者一个可适用的法定从重情节没有被提出的时候,法庭必须知道。
3.指控交易
指控的范围只有与这份备忘录第一部分提出的原则相一致时,指控才可以拒绝或撤销。
4.量刑交易
只存在二种可许可的量刑交易。一是量刑在量刑指南的范围。联邦检察官可以签订一份有关量刑的辩诉协议,只要这个刑期在一个具体的量刑指南的范围内。例如,当量刑指南的范围是18-24个月,检察官可以同意推荐一个18-20个月的刑期而不是要求一个量刑范围最高的刑期。同样地,如果根据量刑指南第3条E1.1被告承诺接受义务检察官真诚地认为被告有资格对量刑调整,检察官可以同意推荐一个从轻处罚的刑期。
二是超出量刑指南范围量刑。在通过《保护法》时,国会已经清楚地表明了它的观点,即低于量刑指南范围量刑的案件太多。国会已经指示量刑委员会采取措施"确保低于量刑指南范围量刑的发生率要大量减少"。司法部有职责确保今后要求和同意低于量刑指南范围量刑的情况有适当地限制。
因此,联邦检察官不准要求或同意低于量刑指南范围量刑,除非符合这份备忘录明确规定的有限的情况并经到检察长、检察官或指定负责监督的检察官批准。同样,除非在这些情况下并经过批准,当被告提出一个要求低于指南范围量刑的动仪时,检察官不允许仅仅保持沉默。
只有在符合以下的情况下,到检察长、检察官、或指派负责监督的检察官可以批准办案的检察官要求或同意在低于量刑指南范围以下量刑。这几种情况是:
1.实质性的协助。量刑指南第5节K1.1规定,根据政府的请求,法庭可以超出指南的范围量刑。一个实质性协助的动仪必须根据对政府处理的案件有重大帮助。为了获得辩诉交易和避免审判利用实质性协助的动仪作为管理案件的工具也不是不适当的,
2."快轨"(速决)程序。低于量刑指南范围量刑与量刑指南和检察总长有关"执行快速或快轨程序的原则"相一致,联邦检察官可以支持。《保护法》曾明确承认这些程序的重要性,并通过要求量刑委员会颁布政策性的声明明确批准了这种低于指南量刑幅度的量刑。
3.其他低于量刑指南范围的量刑。正如我在7月28日那份备忘录中提出的,然而若不是这两种情况,如同量刑指南手册本身认为的,政府默许在低于量刑指南范围的情况应当非常少。见《美国量刑指南》Ch.1,Pt.A,(4)(6)。检察官必须正面(明确)反对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的低于量刑指南范围的量刑,不准对这种情况保持沉默。特别是低于量刑指南范围量刑将违反《保护法》的明确限制时,应该坚决反对。
此外,正如上面所阐述的,司法部的政策要求量刑公正。联邦检察官同意支持的低于指南范围量刑的那些案件,应当让法庭明确知道。例如这样一种作法是不适当的。检察官同意低于量刑指南范围量刑是有正当理由的,但没有向法庭披露这样的协议,导致对这种情况既没有记录也没有司法审查。
行政管理与综合管理范文4
[关键词]财政总预算会计;资产;管理;核算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3)5-0069-02
1 政府货币资金资产的管理与核算分析
从我国现行的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的角度来看,财政机关代表政府掌管的货币资金资产主要包括存在国库和其他专业银行的财政性存款、用结余购入的有价证券以及在规定的决算清理期内发生的在途款等项目内容。
1.1 财政性存款的管理与核算
1.1.1 财政性存款的管理
财政性存款是我国各级政府财政部门代表各级政府所掌管的财政性资金,各级财政部门对其拥有支配权,由财政总预算会计负责管理和统一收付。根据《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规定财政总预算会计在管理财政性存款时应遵循如下原则:
①集中资金,统一调度;②严格控制存款开户;③执行预算,计划支拨;④转账结算,不提现金;⑤在存款余额内支付,不得透支。
1.1.2 财政性存款的核算
总预算会计为了反映和监督财政性存款的增减及其结存情况,根据财政性存款地点的不同,分别设置“国库存款”、“其他财政存款”总账科目。“国库存款”科目用来核算各级财政总预算会计在国库的预算资金存款的增减变动及其结存情况,该科目借方登记国库存款的增加,贷方登记减少,余额在借方,反映国库存款的结存数;该科目根据收入的来源不同分别设置“一般预算存款”和“基金预算存款”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其他财政存款”科目用来核算不存在国库的财政资金存款的增减变动及其结存情况,具体内容包括财政周转金存款、未设国库的乡镇财政在专业银行的财政预算资金存款以及部分由部门指定存专业银行的专用基金存款,该科目借方登记其他专业银行存款的增加,贷方登记减少,余额在借方,反映其他专业银行存款的结存数;该科目根据存款性质的不同和存放专业银行的不同设置二级明细进行核算。
1.2 有价证券的管理与核算
1.2.1 有价证券的管理
我国政府允许各级财政机关使用各种财政结余资金购买国家指定的中央政府以信用方式发行的国家公债,财政总预算会计在账目上将这部分购入的证券称为有价证券,并且对此类证券的管理规定了如下两条原则:
①只能用各项财政结余资金(包括一般预算结余和基金预算结余)购买国家指定的有价证券;
②支付购买有价证券的资金不能直接列作支出,有价证券(含债券收款单位)要视同货币资金一样妥善保管。
1.2.2 有价证券的核算
我国《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中规定到期有价证券兑付的利息及转让有价证券取得的收入与转让成本的差额,应记入当期的收入。原来用一般预算结余购买的做一般预算收入入账,原来用基金预算购买的做基金预算收入入账。财政总预算会计设置“有价证券”账户,核算各级政府根据国家规定用财政结余资金购买有价证券的库存数,“有价证券”借方登记增加数,贷方登记因兑付减少的本金数,余额一般在借方,反映有价证券结余数;“有价证券”账户一般按有价证券种类和用来购买有价证券的资金性质设置二级明细账。
1.3 在途款的管理与核算
《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资产当中规定的在途款指的是在规定的决算清理期和国库库款整理期内(一般规定在新年度开始10天内为国库库款报解整理期),收到应属于上年度收入的款项和收回上年不应列支的款项,或需要通过“在途款”科目过度处理的资金数。以上提到的这些款项,在本年度发生时虽然款已收到,但论性质归属却是属于上年度的,那么换个角度从上年度角度看时,这些款项就会表现为尚未到达,仍在途中,而需要用“在途款”发生时,在上年度的旧账上借记本科目,贷记“一般预算收入”等收入类科目或“一般预算支出”等支出类科目;同时在本年度新账上冲转在途款时借记“国库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2 政府债权性资产的管理与核算分析
作为政府的财务部门,各级财政机关代表政府管理和核算的债权主要有三类:一是对财政系统外用款单位借垫款形成的债权;二是财政系统内上下级往来形成的债权;三是预拨款项所形成的债权。这些债权具体包括暂付款、与下级往来、预拨经费、基建拨款、财政周转金放款、借出财政周转金、待处理财政周转金等,其中财政周转金放款、借出财政周转金、待处理财政周转金是财政周转金管理与核算的内容,在此只就暂付款、与下级往来、预拨经费等财政债权性资产的管理与核算进行分析探讨。
2.1 暂付及应收款项的管理与核算
暂付及应收款项是各项财政机关与财政系统外的预算单位和其他单位在具体的往来结算中形成的各种待结算资金,包括临时急需借款和其他应收暂付款,以及政府采购采用国库集中收付方式时产生的暂付款。这种债权性质的资金处于待结算状态,既可能收回,也可能转为支出。财政总预算会计的暂付款属于临时债权性质,应及时清理,不可长期挂账。
“暂付款”账户,借方登记债权的发生数,贷方登记债权的清偿数,余额在借方。当财政部门借系统外单位预算款项时记:借:暂付款—分单位明细;贷:国库存款。借出预算款项收回时记:借:国库存款;贷:暂付款—分单位明细。当借出预算款项转作支出时记:借:一般预算支出等科目;贷:暂付款—分单位明细。
2.2 与下级往来的管理与核算
财政系统内部上下级之间,由于财政资金周转调度的需要,以及补助、上解结算等事项而形成的应补未补、应解未解等往来待结算款项的核算称为“与下级往来”。具体来说“与下级往来”核算的内容包括:①借给下级财政部门的临时款项;②体制结算中下级财政应上交的收入款项;③体制结算中上级财政应付给下级财政的补助款项。
“与下级往来”科目,借方登记上级财政借给下级财政以及应由下级财政上缴给上级财政的款项;贷方登记上级财政借出款项的收回以及上级应补助给下级财政的款项或者将下级财政的欠款转作补助支出数,期末余额一般在借方反映下级财政应归还上级财政的款项,但当出现期末在贷方时,就反映的是上级财政欠下级财政的款项。当财政部门借给下级财政款项时记:借:与下级往来—分单位明细;贷:国库存款。借款收回时记:借:国库存款;贷:与下级往来—分单位明细。
2.3 预拨款项的管理与核算
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的预拨款项是指财政部门按规定预拨给用款单位的待结算资金,具体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预拨经费和基建拨款。
2.3.1 预拨经费的管理与核算
预拨经费是财政部门由于交通不便或实际需要等特殊需要将下年经费或下个预算期间的预算经费提前拨给行政事业等预算单位使用,并且不在当期内列支的经费。《财政部预算会计制度》对于预拨经费的管理作了如下具体的要求:①预拨经费应坚持把范围限制在个别单位和特殊情况的原则,并控制在计划额度内,不能任意预拨;②预拨经费应按照单位经费领报关系预拨;③预拨经费应在规定的列支期内及时列为支出,不能长期挂账。
为了核算财政部门预拨给事业、行政单位尚未列为预算支出的经费,总预算会计设置“预拨经费”,该科目借方登记预拨经费的增加,贷方登记用款单位交回预拨经费数或将预拨经费转列支出数,余额在借方反映尚未转列支出或尚未收回的预拨经费数。当财政部门提前拨给所属预算单位经费时记:借:预拨经费—分单位明细;贷:国库存款。当财政部门收到预算单位报来实际支出数时记:借:一般预算支出;贷:预拨经费—分单位明细。当财政部门收回预算单位预拨经费时记:借:国库存款;贷:预拨经费—分单位明细。
2.3.2 基建拨款的管理与核算
从下图我们可以看出我国的基建拨款指的是财政部门按基本建设计划预拨给受托经办基本建设支出的专业银行或拨付基本建设建设财务管理部门的基本建设款项。为了核算财政部门预拨出去的基本建设款项,总预算会计设置“基建拨款”科目,但是要注意的是财政部门直接拨给基本承建单位的基本建设资金由于不存在预拨的过程,所以不需要通过本科目进行核算。“基建拨款”科目借方登记财政预拨出的基本建设款,贷方登记经办部门报来拨付建设单位数或交回数,余额在借方反映尚未列报的支出数,当财政部门预拨给经办基本建设款项时记:借:基建拨款;贷;国库存款。当经办部门报来拨付建设资金时记:借:一般预算支出;贷:基建拨款。
3 结 论
本文针对性的分析讨论了一下我国当前总预算会计当中有关各级政府掌管的各种资产的管理规定与核算方法,希望能给广大师生作进一步探讨时提供参考与借鉴,共同学习,提高理论与实践知识水平!
参考文献:
行政管理与综合管理范文5
【摘要】 目的观察慢性鼻窦炎鼻息肉鼻内镜术后二种不同的冲洗液对术区恢复的效果。方法对因慢性鼻窦炎鼻息肉鼻内镜术后患者作两组分析。A组83例,采用0.9%氯化钠冲洗术区。B组56例,采用混合药液(包括甲硝唑注射液、庆大霉素注射液、地塞米松注射液)冲洗术区。结果采用0.9%氯化钠冲洗术区的患者术区恢复率比采用混合药液冲洗术区的患者术后恢复率高。结论慢性鼻窦炎鼻息肉经鼻内镜术患者,手术与术后清理冲洗同等重要,术后合理的冲洗液对术区的恢复至关重要,提高了手术效果,促进了患者早日康复。
【关键词】 鼻窦炎鼻息肉冲洗液术区恢复治疗
【Abstract】 Objective〖WTBZ〗To observe the effects two different wash-ing techniques on the recovery form nasal endoscope surgery, on, patients with nasal polypus andparanasal sinusitis. 〖WTHZ〗Method〖WTBZ〗Recovery effects were compared between two groups of patents,group A and group B who underwent the same nasal endoscopesurqery, for group A patients (n=83),a saline buffer(0.9% Nacl) wasused to wash the surqical .area, whereas for group Bpatients (n=56),amulti-antibiotic solution containing .metronidazole., dentamycin, anddexamethasone was used for washing.[WTHZ] Result[WTBZ]The recovery rate forGroup A patients is siqnificantly hiqher than that for Group B
patients. [WTHZ]Conclusion[WTBZ〗For the recovery from nasal endoscope surgeryin patients with nasal polypus and paranasal sinusitis ,post-surgicalwashing is an import step .With proper washing buffer.the surficaleffectiveness can be improved and patient recovery can be enhanced.
【Key words】 nasal polyp;sinusitis;washing,Rehabilitationtherpy.
鼻内镜术后同其它内镜术一样,属微创手术,其优点在于视角宽阔、视野清晰、操作精细、创伤小以及清除病变更加彻底。然而慢性鼻窦炎鼻息肉患者经鼻内镜术后,并不像其它内镜术后恢复快,而是需要经过特殊的治疗,才能获得痊愈,这与鼻部的解剖、生理相关联。慢性鼻窦炎鼻息肉患者鼻内镜术治疗包括术后治疗、术后清理冲洗治疗,清理冲洗治疗占一半,其冲洗治疗又极其至关重要。本研究旨在分析临床2种常用冲洗液对因慢性鼻窦炎鼻息肉经鼻内镜术后术区恢复的影响,并探讨出合理,最佳的冲洗液。
1资料与方法
我科对2004年6月—2005年7月中慢性鼻窦炎鼻息肉鼻内镜术患者共139例,系作者采用MT术式,对其术后采用2种不同冲洗液冲洗术腔,并分成A、B组,A组采用0.9%氯化钠500~1000ml;B组采用混合药液(包括甲硝唑注射液200ml、庆大霉素80000u,(地塞术松注射液5mg)。在术后随访10周内,按术后随访期:术腔清洁阶段1~2周,术腔粘膜转归竞争阶段2—10周,以及上皮化完成阶段10周以上三个阶段分别对患者进行术区恢复情况评估分析,所有患者术后静滴普通青霉素或头孢类抗生素5-7d,出院后口服抗生素1—2周,除Ⅱ型3期、Ⅲ型18例患者外均未用其糖皮质激素。
术后患者出院治疗包括两个方面:鼻内镜下清理和冲洗液冲洗治疗,所有患者在术腔油纱条抽除后,采用冲洗液冲洗术腔,前4周每天冲洗术腔2次,以后每天冲洗1次,出院前在内镜下彻底清理术腔一次,出院后清理视术腔具体情况而定。
2结果
两组冲洗液冲洗术区后主要以术腔是否积脓、渗出液的多少进行比较分析。对所有获得数据采用X2检验进行统计分析,X2=8.09,P
表1两组疗效比较(%)
组别
例数
术腔清洁阶段2周
术腔粘膜转归竞争阶段4周
上皮化完成阶段10周
总有效率
A组
83
68(81.92)
15(18.07)
83(100%)
B组
56
35(62.50)
19(33.92)
2(3.57)
54(96.42%)
3讨论
慢性鼻窦炎鼻息肉鼻内镜术后术腔均为裸露骨面,须待术腔上皮化、窦腔无积液才为痊愈。术后1—2周的病理改变是创面的渗血凝固,粘膜纤维素渗血,窦腔、鼻道分泌物潴留及粘膜水肿,此阶段经冲洗液冲洗起关键的作用,采用冲洗法冲洗掉术腔的血凝块,渗出物,特别是上颌窦腔的分泌物可采用上颌寅吸引管吸引、冲洗。术后3—10周,该阶段可谓关键时期,粘膜的主要病理改变是术腔,粘膜上皮化与病理改变同时存在,出现所谓“去粘膜化反应”治疗主要是防治术腔粘连、窦口狭窄或闭锁,清理应视术区其具体情况而定。术腔粘连及窦,口是否闭锁与手术有着重要关联,特别是鼻道窦口复合体的处理史关系到手术的成败。
冲洗液的作用是:①冲洗术后的凝血块、血浆分泌物;②疏通鼻道窦口复合体;③改善鼻呼吸;④促进术区恢复。采用0.9%氯化钠冲洗术腔组其术区粘膜反应轻,上颌窦腔清洁快,术区及窦内几乎没有脓液及分泌物。采用混合药液冲洗组术区粘膜反应较A组重,上颌窦内脓液及渗出物多。笔者认为这与冲洗后,0.9%氯化钠有利于吸收,而混合液残留变质有关。由表1可见在术腔清洁阶段和术腔粘膜转归竞争阶段,A组病例比B组举例患者的恢复率高,术后减少了患暑术腔清垣次数,从而减少了鼻腔因清理造成的鼻粘膜充血,肿胀、术区出血及粘连。
综上所述,术后合理的冲洗液提高了慢性鼻窦炎鼻息肉鼻内鳞术患者的疗效,更促进了患者术后早旦康复。
参考文献
行政管理与综合管理范文6
关键词:肠易激综合征;焦虑;抑郁;精神心理因素
肠易激综合征(irritable bowel syndrome,IBS)属于中医学"腹痛"、"胃脘痛"、"胁痛"、"泄泻"等范畴,是慢性肠道疾病,临床上形态学或生化检查,主要以持续或间歇发作腹痛或者腹部不适伴排便习惯或大便性状改变为特征的疾病[1]。本病发生机制尚未完全明确,中医学认为与情志、饮食等因素有关,现代医学认为与精神心理因素、内脏感觉异常、肠道动力异常、炎症、感染、神经-内分泌、遗传、饮食等多种因素关。针对情志因素本研究对100例IBS患者进行了调查研究,从 IBS 患者焦虑、抑郁状态入手,分析精神心理因素对 IBS患者的影响,以指导临床治疗。现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本研究以调查问卷的方式对 2012 年1月~12月来我院门诊就诊,且符合罗马Ⅲ诊断标准的100例IBS患者进行调查,所有调查患者经指导完成调查表。IBS患者作为IBS组,另外选取100例年龄及性别与IBS组相近的健康人作为对照组,对照组来自患者家属或者本院职工。
1.2方法 本研究采用"焦虑自评量表(SAS)","抑郁自评量表(SDS)"对研究对象进行调查,观察所有人近期的焦虑和抑郁情况,SAS≥50表示处于焦虑状态,SDS≥50表示处于有抑郁状态,并且分值越高,认为其焦虑、抑郁程度越重。调查及统计均有专业医师操作。
1.3统计分析 采用SPSS19.0统计软件处理,计量资料采用(x±s)表示,组间计数资料比较采用χ2检验,组间计量资料比较采用量独立样本t检验或u检验。P
2 结果
2.1两组研究对象的焦虑和抑郁评分比较 IBS组SAS评分≥50有63例,SDS评分≥50 有69例,两种评分均≥50的有46例。对照组SAS评分≥50有21例,SDS评分≥50有29例,两种评分均≥50的有18例。两组研究对象的焦虑及抑郁评分比较,均具有显著统计学意义(P
2.2两组研究对象的近期应激事件情况比较 IBS组患者的近期的心理创伤、负性生活事件、较大生活压力发生率与对照组比较,均具有显著统计学意义(P
3 讨论
祖国医学认为IBS与情志关系密切。肝为将军之官,不受遏郁,主疏泄气机,易为情志所伤。多数中医学者认为IBS病因病机为肝失条达,脾气虚弱,肝脾失和。《三因极一病证方论》曰:"喜则散,怒则激,忧则聚,惊则动,脏气隔绝,精神夺散,以致澹泄";《医方考》曰:"泻责之于脾,痛责之肝,肝责之实,脾责之虚,脾虚肝实,故令痛泻";叶天士所言:"肝病必犯土,是侮其所胜也,克脾则腹胀,便或澹或不爽"。均认为情志失调可引起泄泻。中医以疏肝健脾安神为治疗原则,从调理肝、脾、心为入手,整体调节机体阴阳平和。
本研究IBS患者的抑郁、焦虑积分及负性生活事件均高于正常人,表明精神心理因素可以影响IBS患者的发病情况。现代医学研究表明精神压力可以提高内脏的敏感性,激活肠道黏膜炎症反应从而改变肠道运动[2]。同时有研究报道称:IBS患者焦虑、抑郁积分改变患者回盲部肠粘膜肥大细胞的数目、肥大细胞脱颗粒比率,且与之呈正相关性[3]。肥大细胞释放的大量生物活性物质,改变肠道平滑肌运动情况,所以患者出现腹泻、腹痛等一系列的临床症状。临床上,IBS患者预后良好,但由于患者常伴焦虑、抑郁等精神心理情况,多影响患者的康复,病程延长,降低了患者的生活质量。有研究表明[4],大部分IBS患者发病前曾遭遇过应激事件,且负性生活事件、应激事件通过影响神经、内分泌系统和植物神经系导致胃肠道功能改变,从而诱发或加重IBS患者临床症状。
综上所述,精神心理因素与肠易激综合症的发生发展呈正相关性。临床上,对IBS患者的精神情况进行评价,并针对心理情况进行治疗,可能会加快患者的康复,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
参考文献:
[1]瞿勇,李敏丽,缪应雷.肠易激综合症与精神心理因素的相关性[J].世界华人消化杂志,2013,21(11):1029-1034.
[2] Alireza Farnam,Mohammad H Somi,Firouz Sarami,et al. Personalityfactors and profiles in variants of irritable bowel syndrome[J].WorldJ Gastroenterol 2007 Dec 21,13(47):6414-6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