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法治启蒙教育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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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法治启蒙教育

未成年人法治启蒙教育范文1

我国《教育法》总则第6条规定,国家对受教育者进行理想、道德、纪律和法制教育。同时第43条又规定,受教育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及学校的管理制度,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未成年人保护法》总则第五条规定,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中小学生中进行法律意识教育是在全体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意识的起点,也是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社会常识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

2进行法律意识培养的内容

小学法制教育主要是使小学生初步了解一些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一些防拐骗、防猥亵法律知识,对他们进行法制观念的启蒙教育,逐步培养其分辩是非、防侵害的能力,使其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观念,不断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及能力。相对于中学已长大些的孩子要告诉一些防诈骗、防讹诈的知识;再大些的孩子要告诉他学会克制自己、避免冲动、被别人利用诱发恶性事件等方面的问题,让孩子知道什么可为,什么不能为。当然,告诉孩子这些时,最好以平常说话或讲故事的方式,循循诱导,绝不要夸大事实,危言耸听。中小学法制教育主要是对中小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观念教育,使其了解法的作用和我国法治的原则,树立宪法权威和观念,树立依法享有公民权利、自觉履行公民义务的观念。同时使他们懂得民主既受法律的保障,又受法律的制约,行使民利不可超越法律许可的范围,要享受法律许可的自由。公民应依法办事,违法必须受到追究、制裁,从而提高其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增强社会责任感。

3进行法律意识培养的途径

对中小学生进行法律意识培养,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它需要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三个方面构成三位一体的教育网络,相互配合,协调进行。这里仅从学校、家庭、社会和学生个人的角度探讨一下具体途径。学校是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最重要场所。学校应根据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将法制教育的内容纳入学校的教学计划,结合学生的身心特点和生活实际,通过开设专门的法制教育课程,组织和举办展览会、报告会、演讲会、法制教育讲座等灵活多样的教育形式,向学生传授必要的法律基本常识和基础理论知识,使其掌握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内容: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自觉地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行为习惯,从而成为一名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家庭和社会环境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和学习都有非常大的影响,尤其是家长对孩子的影响更大,言传身教,耳濡目染,家长的言行举止都起到示范作用。所以,作为社会细胞的家庭更应依法履行对子女的教育和监护职责,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德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子女,引导子女进行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子女不良行为的发生。同时,应经常主动与学校取得联系,不断沟通交流,配合学校共同加强对子女的法制教育工作。社会各界应依法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为中小学生的健康成长提供一个安全、洁净的氛围和空间,教育、文化、工商、公安、司法等部门应切实依法履行各自的管理、检查、监督和教育保护的职能,对于侵犯中小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和有害他们健康成长的社会现象,应依法坚决予以打击。中小学生应从我做起,自尊自爱,自强不息,不断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做到知法懂法,并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首先,从日常行为规范入手从点滴小事做起,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重视自身良好思想品德的培养和高尚情操的陶冶。其次,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共道德规范,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未成年人法治启蒙教育范文2

关键词:儿童;培育;核心价值观

中图分类号:G61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3561(2015)12-0100-01

一个人要有自己的信仰,一个团体要有团体发展壮大的规划,一个国家要有富民强国的目标政策。党的十提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24个字,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了基本的遵循。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战略任务,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和民族的命运。

一、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从社会做起

纵观党的历史,践行“核心价值观”始终是我们党发展历程中的重大任务。从我国古代的“知耻”文化传统教育到现在的“三个倡导”“三个代表”,都是核心价值观的体现。2011年10月,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强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兴国之魂”。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推动文化大繁荣、大发展的根本任务。至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成为我们全党全民的核心任务,是我们全社会的义务。

必须承认,我们每个人的价值观是千差万别的,但是,凡是个体都要存在于社会的集体中,都要为社会的集体而规范自己的行为。因此,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从个体扩大到社会,才能得到标准的检验,才能得到人民的支持。

二、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从童年抓起

国家的前途和民族的命运寄希望于我们的下一代,下一代的成长方向代表着国家的发展方向。我们都有一个期盼,就是我们的后代能够让国家如何富强、发达、文明。但是,这富强、发达、文明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由社会每个成员的核心价值观为基础的。

学生的世界观、价值观是清纯的、没有是非观念的、没有固定的方向性和核心内容的,需要成人的概念灌输、方向引导和是非判别。青少年一旦形成固定的价值观体系,将成为一股新的潜流,以不可阻挡的趋势带动社会新的导向。

1. 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从家庭做起

家庭是学生成长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更是学生成长的第一任老师。说:“这就像穿衣服扣扣子一样,如果第一粒扣子扣错了,剩余的扣子都会扣错。人生的扣子要从一开始就要扣好。”儿童时期是一个人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形成的初期,家庭中的每一个成员都要发挥出正能量,传递出正能量,把每个家庭的传统美德和良好家风很好的代代传递下去,并让当今的每个独生子女在成长的道路上扣好第一粒扣子。

家庭中的“扣子”,就是我们每一个社会组成分子――个体的人。“敬业”的体现,在家庭中是最具体的。如果这项工作是自己所喜爱的,作为一项事业去做的时候,个体的工作者就会付出加倍的努力,这样的表现就是“敬业”。这种潜移默化的“敬业”带给学生们的是诚信、是友善、是“天道酬勤”的道理。

2. 核心价值观的践行,从幼儿园娃娃抓起

幼儿园是学生的第一个社会,成人社会的形形,像一个微型演播厅一样展示在学生面前,学生每天都要在这样的判断中成长。对于学龄前的学生,“爱国”的含义是比较高深的,但他们知道友善、诚实。而平等与自由,就是同伴间的分享与谦让。所以,千万不要认为学生太小就忽视“核心价值观”的践行,千万不要忘记:幼儿园教育是人一生中的启蒙教育,是决定一生的教育。

3. 校外教育是践行“核心价值观”的重要阵地

校内教育给人的印象就是整齐划一、教法清晰、方向明确,能够起到决定性教育作用。但是,人们恰恰忽略了学生课后的影响与教育。如富裕的生活和贫瘠的日子评价标准是什么――对这些问题的解答,直接影响着学生的价值观念;学生在社会公共生活中能否自觉遵守纪律,对于违背社会公德的行为,自己能不能控制不去做――这些问题直接影响着学生的法治观念。

少年宫是校外教育的主要阵地,很多学生课余的大部分时间都是在这里度过的。这里是一个完整的社会,全社会的价值体系在这里展现得淋漓尽致。因此,少年宫对学生的核心价值观教育,是价值观形成的一个重要部分。

少年宫是校外课余时间的自主学习,学生本身有相对的自由,可以自由选择专业、学习时间、授课教师,可以选择某一天的学习和放弃学习。学生们在这里没有职位的差别,没有贫富的区分,没有学习成绩的排名,每个学生完全是以一个独立的个体出现在校外教育的环境中,平等地维护自己的尊严。通过各种丰富多彩的校外活动,能让学生诚实地展示自己,公平地参与竞争,民主地适应社会的管理。

综上所述,我们很容易看出,中国文化历来强调整体思维、辩证分析,这种整体思维、辩证看问题,恰恰与马克思的哲学观息息相通、不谋而合。而传统文化是我们国家的历史瑰宝,是少年儿童建设祖国未来的基础。因此,传统文化的传承必须从儿童抓起,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更要从童年做起。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