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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饮用水管理制度范文1
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执法检查的通知,确保广大群众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我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抽调4名卫生执法人员开展县本级专项检查工作。
这次检查的重点是看县水厂、乡镇集中式供水单位和二次供水设施、学校二次供水。目的是依法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管工作,规范生活饮用水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行为,让老百姓喝上卫生安全饮用水,确保不发生介水传染病的爆发流行。
检查内容主要是看企业是否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卫生管理法规标准及规范、卫生管理制度、规章、有无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检验人员等。执法人员每到一处都耐心地向企业负责人及水管人员宣传《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的法规知识,严格按照省卫生厅的检查内容逐项检查、核实。
生活饮用水管理制度范文2
doi:103969/jissn1004-7484(s)201306588 文章编号:1004-7484(2013)-06-3295-01
为了解农十师农牧团场生活饮用水卫生状况,便于进一步加强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监督管理,提高饮用水卫生质量,严防肠道传染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农十师187团从1994年开展农村生活饮用水改水工程以来,以连续18年对全团的饮用水进行监测和改造工作。现将2012年枯水期和丰水期全团监测的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检测结果报告如下:
1 材料与方法
11 资料来源 农十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187团2012年生活饮用水枯、丰两期检测报告。枯、丰水期两期各10个出厂水和末梢水,共计40个水样。
12 检测项目 感官指标包括肉眼可见物、色度、浑浊度、嗅和味,化学指标包括PH值、溶解性总固体,总铁、氯化物、硫酸盐、总硬度、砷、汞、镉、铅、锰、六价铬、氟化物、硝酸盐氮、氨氮,细菌指标包括细菌总数、总大肠杆菌、耐热大肠菌群等22项指标。
13 检测方法及标准 按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57505-2006进行采样、测定,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进行评价。
2 结 果
21 丰水期10个水点均未采用消毒设施 出厂水中2个水点氟化物超标,分别为128mg/L和105mg/L;大肠菌群1个水点超标为13CFU/100ml。末梢水中2个水点氟化物超标,分别为133mg/L和110mg/L;大肠菌群1个水点超标为8CFU/100ml。
22 枯水期10个水点均未采用消毒设施 出厂水中2个水点氟化物超标,分别为141mg/L和132mg/L;细菌总数1个水点超标,为90个/ml,大肠菌群1个水点超标为13CFU/100ml。末梢水中2个水点氟化物超标,分别为128mg/L和114mg/L,细菌总数1个水点超标,为80个/ml,大肠菌群1个水点超标为8CFU/100ml。
23 在枯、丰两期出厂水、末梢水共计40份水样中,只有氟化物、细菌总数、大肠菌群指标两期均有超出国家标准,其他指标均符合国家标准。
24 在10个水样监测点中,枯、丰水期不合格的水样均为187团的2连、3连、7连。其中2连、3连氟化物指标偏高,7连细菌总数和大肠菌群超标。其余7个监测点监测指标均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3 分析与讨论
我师各农牧团场自进行改水工程以来,自来水普及率迅速提高,饮用水水质逐年改善,但还存在不足,就检测结果分析如下:
31 饮用水水质细菌学指标超标,是水厂未能采取任何消毒措施有关。水厂消毒设备是改水项目配备,但连队人少,上级又没有继续投入使用经费,致使设备闲置,居民不能用上合格的饮用水。
32 187团经过多年的监测,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馈,主管部门协调水利部门对饮用水存在的问题积极解决。让所谓“方便水”尽快达到安全卫生的饮用水。
33 农十师187团地处祖国西北边陲,无工矿企业,是以农牧业为主的生产连队,所以在检测金属指标时均小于最低检出标准,说明187团的水没有受到工业废水的污染。这要求我们加强检测、监测,动态的观察金属指标的变化,这在流行病学和卫生学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生活饮用水管理制度范文3
贵州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全文第一条 为保证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城市供水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管道直饮水供水、瓶装桶装供水的单位(以下简称供水单位)和个人以及卫生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活饮用水卫生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宣传教育,普及生活饮用水卫生知识。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市、州和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水利、环保、质监、价格、规划、工商等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生活饮用水管理工作。
第五条 对供水单位和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实行卫生许可制度。
生活饮用水和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卫生规范和卫生要求。
第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生活饮用水供水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选址阶段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审查。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审查申请之日起20日内,按照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卫生规范和卫生要求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审查合格的,发给卫生审查认可书;审查不合格的,出具书面意见,建设单位按照书面意见的要求改进后,重新提出申请。
新建、改建、扩建生活饮用水供水工程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应当有卫生行政部门参加。
第七条 供水单位供水前,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领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未取得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的,不得供水。
供水单位取得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供水水质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
(二)有水质净化及消毒设施;
(三)有直接从事供水、管水的人员,并持有有效健康证明;
(四)有供水设施清洗和水质消毒、检验等卫生管理制度;
(五)配备必要的水质检测人员和仪器设备;
(六)生产环境、工艺流程、卫生设施、消毒管理等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卫生规范和卫生要求。
第八条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颁发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 集中式供水应当符合下列卫生要求:
(一)供水水源水质符合国家有关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的规定,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应当遵守水源卫生防护的有关规定;
(二)配备的水净化处理设备、设施能够满足净水工艺要求,并保证正常运行;
(三)供水工程中的输水、蓄水和配水等设施应当密封,定期清洗、消毒并监测,禁止与排水设施相连;
(四)新设备、新管网投产前及旧设备、旧管网修复后应当进行冲洗、消毒,管网末梢盲端易污染处应当定期放水、清洗、消毒;
(五)有与其消毒方式相适应的消毒设备、设施,备有安全防范和泄漏处置的应急设备、设施和个人防毒面具;
(六)划定生产区的范围,并设立明显标志。在其周围3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生活居住区和修建禽畜饲养场、渗水厕所、渗水坑等污染源,不得堆放垃圾、粪便、废渣等污染物或者铺设污水渠道等。
第十条 二次供水应当符合下列卫生要求:
(一)供水设施周围保持环境整洁,蓄水池周围10米内不得有渗水坑和堆放的垃圾等污染源;水箱周围2米内不得有污水管线及污染物;
(二)水箱或者蓄水池应当专用并加盖、上锁,不得渗漏;
(三)贮水容器和供水设施的材质和内壁涂料应当无毒无害;
(四)保证设施及设备完好,建立健全清洗消毒制度;供水设施每年应当定期清洗消毒;清洗消毒后,应当经具备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水质检验合格。
二次供水设施有管理单位的,由管理单位负责设施的日常运转、保养、清洗、消毒;没有管理单位的,业主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或者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负责设施的日常运转、保养、清洗、消毒。
第十一条 管道直饮水供水应当符合下列卫生要求:
(一)用户龙头出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直饮水水质卫生标准;
(二)设立专用制水间,制水间面积应当满足生产工艺的要求,建筑物结构完整;铺设地面、墙壁、天花板,应当使用防水、防腐、防霉和易消毒、易清洗的材料;地面应当有一定坡度,有废水排放系统;
(三)水处理工艺和设备应当根据水源水质进行配备,确定合理的处理工艺流程,处理工艺中应当有水质消毒措施;
(四)输水管道不得与市政或者自建供水系统直接相连。
第十二条 瓶装、桶装水的生产应当符合下列卫生要求:
(一)建立卫生防护区,防护区界应当设置相对固定标志;
(二)采水设备、输水管道及贮水设备应当定期进行清洗、消毒;
(三)按照规定设置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洗手、消毒、更衣、厕所等设施;
(四)生产过程中,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外界微生物和其他有害物对水质的污染,过滤材料应当定期清洗和更换,采用的消毒方法应当达到灭菌效果,不得在水中加入任何防腐剂;
(五)包装容器应当使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的合格产品;包装材料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的要求。
第十三条 生产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应当符合下列卫生要求:
(一)生产场所应当根据生产产品特点和工艺要求设置,有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用清洗、消毒场地和设备,生产设备不得与非涉水产品共用;
(二)建立原材料验收制度;
(三)设立与产品特点相适应的卫生安全和质量检验室,配备相应的检验人员和仪器设备,对每批产品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第十四条 生产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应当向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领产品卫生许可证,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表;
(二)产品材料和配方;
(三)生产工艺及简图;
(四)产品质量标准;
(五)具备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六)产品设计包装;
(七)产品说明书;
(八)产品中与水接触材料的卫生安全合格证明;
(九)完整产品样品。
第十五条 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生产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证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每年定期对供水单位的卫生安全工作以及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设备、设施等进行监督监测和检验评价。在枯水期、丰水期、传染病流行期,应当增加生活饮用水的监督监测频次。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卫生检查时,可以依法查阅或者要求供水单位报送有关材料;供水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第十八条 供水单位应当加强对供水设施的卫生管理,集中式供水、管道直饮水供水、瓶装桶装供水的单位应当每日对水质进行检验,每季度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送检验报告;二次供水单位应当定期进行水质检验,并向相关部门报送检验报告。
第十九条 供水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和健康检查。直接从事供水、管水工作的人员,应当经过饮用水卫生知识培训,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生活饮用水卫生的疾病和病原携带者,不得直接从事供水、管水工作。
第二十条 生活饮用水在生产、输送过程中被污染,可能危及人体健康时,有关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污染,并按照规定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卫生、建设、环保等有关行政部门报告。
第二十一条 对生活饮用水在生产、输送过程中被污染,可能引发传染病流行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的事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已造成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引发传染病流行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的,应当责令责任单位立即采取下列控制措施:
(一)停止供水;
(二)封闭供水设施,封存有关供水设备及用品;
(三)控制、排除污染源;
(四)切断污染途径;
(五)对供水设施及用品进行清洗、消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集中式供水单位停止供水时,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解决临时供水,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二条 农村简易供水和分散式供水水质应当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的卫生标准。农村简易供水,由乡、镇人民政府确定相应机构或者专人负责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农村分散式供水的卫生管理,由村民委员会确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水源的卫生防护、供水设施的维护和水质定期消毒等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简易供水和分散式供水的卫生监督、指导和服务。
第二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状况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抽检情况。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公开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受理对违反生活饮用水法律、法规行为的举报,并依法调查处理。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已取得卫生许可证的,吊销卫生许可证:
(一)新建、改建、扩建生活饮用水供水工程未按照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审查的;
(二)未取得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供水的;
(三)生产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未取得产品卫生许可证的;
(四)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管道直饮水供水、瓶装桶装供水、生产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不符合卫生要求的。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或者有关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安排未经生活饮用水卫生知识培训、未取得健康合格证的人员直接从事供水、管水工作的;
(二)导致生活饮用水污染的有关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员未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污染情况的;
(三)供水责任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水质检验,并报送检验报告的。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履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等职责的;
(二)未依法受理、颁发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和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证的;
(三)对不符合法定许可条件的事项予以审查认可或者许可的;
(四)接到举报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予以查处的;
(五)未履行其他法定职责的。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集中式供水:由水源集中取水,经统一净化处理和消毒后,由输水管网送至用户的供水方式。包括公共供水、自建集中式供水、自备水源供水等供水方式。
二次供水:用水单位将来自集中式供水系统的生活饮用水经贮存、加压或者再处理(如过滤、软化、消毒等)后,经管道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管道直饮水供水:是指利用过滤、吸附、氧化、消毒等装置对需要改善水质的集中式供水(或者其他水源水)作进一步的净化处理,通过独立封闭的循环管道输送可直接饮用的水的供水方式。
瓶装、桶装供水:是指从事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及其他瓶装、桶装生活饮用水的生产企业提供的供水方式。
农村简易供水:由水源集中取水,经净化处理和消毒后,由简易输水管网送至用户的供水方式。
农村分散式供水:包括农村水井、水窖、池塘、山泉等由个人自行取用的供水方式。
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在生活饮用水生产和供水过程中与生活饮用水接触的联接止水材料、塑料及有机合成管材、管件、包装容器、防护涂料、水处理剂、除垢剂、水质处理器及其他新材料和化学物质。
直接从事供水、管水的人员:从事净水、取样、化验、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及水池、水箱清洗人员。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对水质的要求
一是加强了对水质有机物、微生物和水质消毒等方面的要求,新标准中的饮用水水质指标由原标准的35项增至106项,增加了71项。其中,微生物指标由2项增至6项;饮用水消毒剂指标由1项增至4项;毒理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1项;毒理指标中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项增至20项;放射性指标仍为2项。
统一了城镇和农村饮用水卫生标准。
标准与国际接轨
新标准水质项目和指标值的选择,充分考虑了我国实际情况,并参考了世界卫生组织的《饮用水水质准则》,参考了欧盟、美国、俄罗斯和日本等国饮用水标准。
1985年出台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里,饮用水浑浊度的指标是3-5,新《标准》则将之提高到1-3,也就是说,抛开一大堆老百姓看不懂的理化指标不说,最直观能感受到的,是水色将更为清亮。
生活饮用水管理制度范文4
关键词:城乡供水一体化;现状;制约因素;建议中图分类号:TV674文献标识码:A
一、城乡供水基本情况
该市的城乡供水工作起步于上世纪80年代,经历了一个由无到有、由慢到快、由追求量到追求质、由追求质到追求优的发展过程。目前,已基本建成了覆盖全市、比较完备的城乡供水保障体系。
(一)水资源情况。该市多年平均年降雨量601毫米。全市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6.06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3.73亿立方米,地下水3亿立方米,重复计算量为0.67亿立方米。
(二)供水水源地情况。该市饮用水源地共分地下饮用水源地和地表饮用水源地两部分,分别是云山丈岭井群和崮山井群。云山丈岭井群位于云山镇丈岭村东北,小沽河西岸,年供水量为1150万立方米;崮山井群位于原崔召镇沙梁、鱼脊山等村,年可供水量为580万立方米。平度市现有地表饮用水源地7处,分别是尹府水库、黄山水库、黄同水库、大泽山水库、双山水库、淄阳水库和双庙水库。其中,尹府和黄山两座水库主要为城区兴平水厂供水,年可供水量分别为7380万立方米和830万立方米;双山水库为店子镇供水水源地,年供水量为615万立方米,主要为店子镇供水。其它4座水库均为备用水源地。辖区大部分乡镇供水水源以及农村饮用水主要取自地下水。此外,该市还有为青岛提供饮用水任务的大沽河饮用水源地,通过近年来水质监测结果发现,除因农业生产面源污染造成总氮超标外,PH值等20余项指标全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三类标准,符合饮用水源地的水质要求。
(三)供水设施设备情况。目前,该市城乡供水主要有南村、兴平、云山、崮山等较大水厂4座和1处高位水池,日供水量为500立方米以上的集中供水工程15处,累计日供水能力达18.45万立方米;各大水厂均建有比较完备的水处理设施、水质监测设施设备和预警监控系统,为城乡集中供水提供了安全保障。
(四)镇村供水情况。目前,全市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98%。镇村供水工程主要分为集中供水工程和单村供水工程,其中:集中供水的1337个村庄,单村供水的441个村庄。
(五)供水体制机制情况。根据不同的供水形式,该市供水管理分为3种形式:一是市自来水公司管理,这类村庄直接使用城区自来水,其水费收取和管网(村外或小区外)维护均由市自来水公司负责。二是镇水利站管理,这类村庄使用城区自来水水源或本镇集中供水站水源,其城区至本镇的城市供水主管道由市自来水公司负责维护管理,本镇内供水管网由镇水利站负责维护管理,水费收取实行保本微利、本镇定价原则,各镇水费价格不一,一般在3-5元/立方米。三是本村管理,这类村庄主要是指单村供水村庄,其水费收取和管网维护均由本村负责,各村水费价格一般为1.5元/立方米。
二、城乡供水一体化情况
近年来,该市投入了大量资金开展供水工程建设,先后组织实施了西四镇供水、村村通自来水、农村除氟改水、农村规模化供水、城乡供水管网改造等一批城乡饮水安全工程,累计解决了1214个村庄、79.1万人的吃水困难问题。截止2012年底,全市城市供水管网已经覆盖了城区及蓼兰、兰底、白埠、门村等13个镇(原区划),达到了日供水量2.3万立方米的规模;全市1788个村庄累计有1781个安装了自来水。今年正在实施的总投资2915万元的农村学校饮水安全工程和古岘镇规模化供水工程,可解决96所学校、9个村庄、7.79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目前工程正在实施中。同时,总投资1.24亿元的农村规模化供水二期工程已经进入招标程序,工程竣工后可使双山水厂日供水能力达到0.8万立方米,将店子镇原有集中供水管网61个村庄(3.4万人)并入规模化供水管网,并新增解决18个村庄、1.25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明村水厂日供水能力达到1万立方米,将明村镇原有集中供水管网80个村庄(4.46万人)并入规模化供水管网,并新增解决35个村庄、3.94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
在开展供水工程建设的同事,强化供水管理。一是抓好水源供应。坚持优先使用地表水的原则,加大了对尹府水库、黄山水库、双山水库等地表水的有效利用。二是抓好水质检测。各供水水厂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坚持定期对水源地水、进厂原水、出厂水、管网水进行规定指标检测,并随时进行水质抽检;各镇集中供水站一般每半年或每季度化验1次水质,确保满足《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及《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要求。三是加强水源地保护。严格划定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区,明确规定禁止在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从事开山采石、排污、集中堆放垃圾等活动。严禁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工业项目,对饮用水源地保护范围内的污染源和企业排污口进行了全面调查摸底,实现了对污染隐患的动态管理。四是抓好应急管理。编制了《平度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饮用水源地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等预案,建立了突发性水污染事件报告制度。同时,实行24小时供水应急服务制度,对城区供水发生的漏水、爆管、水质变化等事件,随报随修,最低限度地减少不利影响。
三、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虽然在城乡供水一体化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部分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工程标准低,资金投入较少。近年来,该市通过投融资建设了一大批自来水工程,但受设计水平、建设标准等历史条件限制,再加上资金等问题制约,2004年底以前尤其是上世纪80年代建设的农村自来水工程,经过三十多年的运行,大多数已经达到了设计年限,部分村庄自来水已停止运行或报废,存在用水安全隐患,这类村庄全市共有259个,广大群众迫切要求进行维修改造。城市供水配水管网因老化失修等因素影响也经常出现爆管现象,在一定程度上给居民正常生活带来了不便。同时,当前国家对农村自来水工程建设还是实行补政策,有一半的建设资金需要地方和群众自筹解决,这部分资金很难筹集到位,对工程建设质量、标准和范围也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二是管理难度大,制度建设滞后。自来水工程面对着成千上万的用户,历史传统遗留下来的大锅水思想,还很难在短时间内消除,这就给水费收缴带来一定的困难。上万公里的自来水管网铺设在地下,生产建设活动极易造成设施的破坏和水量的流失,甚至有部分群众为了一己之私,私接乱拉供水管道,也给自来水工程的正常运行造成一定的破坏和损失。同时,由于制度建设的滞后,使得农村自来水管理缺乏法规、政策依据,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程的正常管理。
三是水环境质量下降,影响工程正常使用寿命。随着经济快速发展,用水量的急剧增加,导致地下水超采,水源污染加重,从而降低了水资源的数量和质量,影响了农村自来水设施的正常运行,加剧了工程的报废速度。该市胶莱河、泽河两岸,如明村、同和、李园等区域,自来水工程建设起步较早,但吃水困难现象有增无减,原因多为水源地枯竭或水质变坏。采矿和生产生活污染也是近年来造成吃水困难的主要因素,其中石墨、石材开采、蔬菜淹制、化肥农药的滥用以及生活垃圾,不同程度地造成了水资源的污染。比如该市田庄镇因石墨开采加工,造成了大面积的水源地污染,新河镇因海水入侵逐年扩大,原新河镇区域内很难找出一处合格的水源地。
四是水源供应不足,影响供水保证率。受经济发展、城镇扩张、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等因素影响,城乡供水需水量持续增加,致使水源供应与水厂净水处理能力不相适应,不能有效满足供水需要。特别是城市中心区兴平水厂,现有净水处理能力10万立方米/日,而水源供应能力仅为4万立方米/日,远远不能满足水厂生产需求,急需增加水源输送能力。
四、意见与建议
为进一步抓好城乡饮水安全工作,确保城乡居民饮水安全,下面四项工作需要进一步提升:
(一)进一步完善规划,提高建设质量。供水工程是一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系统工程。随着全市小城镇建设、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和工业园区的发展,对供水工程提出了新的要求,必须对原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规划进行进一步的调整完善,以满足新的供水需求。
(二)制定管理办法,提高管理水平。一是合理确定水价,强化水费计收和管理。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合理确定供水价格。集中供水水价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二是制定可操作性强的供水管理办法,使供水管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增强供水管理的实效,特别要为查处破坏供水设备设施、污染水源水质、私拉乱接水管、不交水费等行为提供处罚依据。三是积极探索和研究新形势下供水管理模式,加快以明晰产权为主要内容的供水管理制度改革,调动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四是制定生活饮用水卫生检测制度,促进水厂规范化管理,确保饮用水卫生安全。
生活饮用水管理制度范文5
一、二次供水设施现状
二次供水是反映用水点高程超出自来水供水压力范围,需要先进水池箱加压或调节,将城市公共供水或者自建设设施供水经储水或者加压后供给用户生活饮用水的一种供水方式。也就是说,楼房如果使用楼顶水箱、蓄水池或者加压水泵进行供水,就存在二次供水形式。城市供水是城市供水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解决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末梢和特殊区域用水的重要措施。近年来,各地高楼大厦如雨后春笋般越来越多,高层公区建筑以及地势较高的集中式居民住宅小区大量出现,因此,采用二次供水方式的人数越来越多。二次供水设施主要有蓄水池(箱)及其附属的管道、阀门、水泵机组、气压罐等。
目前各地存在的二次供水系统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利用市政管网压力周期性变化,采用屋顶水箱与市政管网联合供水;由地下储水池、加压泵和屋顶水箱联合供水;由地下储水池、加压泵和气压罐联合供水;由地下储水池、变频调速泵联合供水。
二、二次供水水质污染的防治
二次供水水质的污染主要是由于地下储水池、屋顶水箱、加压泵及附属的管道等二次设施在设计、施工、管理不当造成的,如水箱(池)容积与用水量不配套,导致生活用水存留时间过长;水箱(池)的材质、内壁涂料和内衬不合格等等。
为保证二次供水的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水质污染防治应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一)设计方面
1、二次供水系统设计应尽量减少二次供水设施,减少污染源,如采用变频调速泵供水从而取消屋顶水箱。
2、水箱(池)的容积设计应合理,水箱(池)容积偏大,导致水力停留时间过长造成水质下降,因此应在保证供水水量的基础上,尽量降低有效容积。控制蓄水时间,生活水箱(池)应为专用水箱,特殊情况与消防水箱合用时,应有措施保证水箱(池)中水体不产生死水层。
3、避免死水区,保持水相流动特性,流动是水保持新鲜特性的动力学条件,为了保障蓄水装置水的活性,控制微生物繁殖,在蓄水装置中应防止死水区的存在,保证流动性。蓄水装置宜采用园型或正方型,创造有利于水流旋转流动的条件,利用进水的能量与内设辅助旋流器相结合的方式使水体旋转流动。
4、供水管材及阀站等符合质量要求,以免锈蚀等原因造成水质的污染。
5、积极采用新型蓄水池体,新建水箱优先选用无污染的卫生级材料,如:食品卫生级不锈钢、食品卫生级玻璃钢材料、不增塑硬质聚氯烯(UPVC),减少池体本身的水质污染。
(二)施工方面
1、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卫生要求和操作规程施工,施工结束后必须清理现场,经水质检测中心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施工选材必须符合卫生要求,严格禁止采用红丹防锈漆处理钢板冰箱。
3、钢板水箱采用无污染防腐材料处理。
4、混凝土水池采用不锈钢衬里。
(三)管理方面
1、加大管理力度,严格按照《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规定》进行管理,责任落实到班组到个人。
2、建立健全二次加压供水设施的卫生管理办法,制定相应的法规,使二次供水工作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
3、二次供水的管理单位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定,建议采用“五有、四无、三封闭、两齐全、一到位”的管理办法。“五有”即有清洗消毒时间、有清洗消毒人员姓名、有管理负责人姓名、有检查验收人员姓名、有清洗消毒人员健康证;“四无”即无污染、无灰尘、无积水、无杂物;“三封闭”即贮水池上有硬质材料封闭、贮水池上有塑料薄膜封闭、贮水池的房门和贮水池检查口上锁封闭;“两剂丛”即管理机构齐全、管理制度齐全;“一到位”即专人管理到位。
4、加强二次供水水质的监测,向居民定期公布水质监测的结果。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建议,采取措施,防患于未然。
5、发生二次供水污染事故时,管理部门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严格查处,保证尽快向用户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生活饮用水。
6、定期排放消防管内的积水。
7、对于建设年限早,卫生条件不能满足要求的二次供水设施,应进行必要的改造,增加适当的消毒装置,如二氧化氯发生器、紫外线消毒器等。
生活饮用水管理制度范文6
【关键词】 饮水;卫生用具和设备;卫生保健提供;组织和管理;学生保健服务
【中图分类号】 G 478.1 R 123.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0-9817(2010)10-1234-03
Investigation and Strategy on Drinking Water Quality and Public Latrine Sanitation Conditions of Rural Schools in Guangdong/NIE Shao-ping, XU Yan-jun, MA Wen-jun, et al. Center for Diseas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Guangdong Province, Guangzhou(510300), China
【Abstract】 Objective To understand basic sanitation conditions of drinking water quality and latrines in rural schools so as to explore the strategy for the improvement of water and latrine sanitation. Methods Sixty schools were selected from six counties through random sampling. Five or six leaders or teachers were selected as visit object, 30-50 student were selected as questionnaire investigation object in each school .The study methods included questionnaire investigation, visit face to face and water quality surveillance. There were 60 schools, 359 teachers, 912 students were investigated. Results About 73.3% schools supplied central water, 26.7% schools supplied non-central water. There were 30% drinking water were disqualification. 54.8% drinking water of students were taken from home, 25.9% were provided by schools, 5.6% students drunk raw water. 25.9% schools were dry latrines; one school was aqua privy established along fishpond; 30% schools had no toilet used specially for teachers; 31.7% toilets had no special hand-washing facilities; 16.9% toilets had no covers; 17.2% dejecta were put into river directly, 1.6% dejecta were buried by mud. All supplied water had not been sterilized or detected, and all were short of protection measures; The number of squatting position in part of rural primary school toilet were seriously insufficient. There existed behavior of urination and defecation any place;Dry, pit and outdoor latrines had more environment pollution. Conclusion There are hidden sanitation danger of drinking water and public latrine of rural schools in Guangdong; More measures should be taken to improve sanitation of drinking water and latrine in rural schools, especially village primary schools.
【Key words】 Drinking; Toilet facilities; Delivery of health care; Organization and administration; Student health services
农村中小学校生活饮用水和公用厕所的卫生问题较为突出,是学校公共卫生工作的关键环节之一。笔者利用2008年1-7月开展广东省农村学校水与环境卫生现状调查资料,收集和分析农村学校饮用水与厕所卫生状况的信息,为推进农村学校改水改厕工作,制定综合性对策和方法提供科学依据。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采用系统抽样方法抽取广东省富裕县、相对宽裕县、贫困县各2个共6个调查点,每点按当地经济状况、初中与小学的比例和学校规模选择10所学校为调查学校;每校抽取2名校领导、2名卫生管理人员、2名任课教师为小组访谈对象;随机抽取小学四年级或初中一年级1个班30~50名学生为问卷调查对象。共调查60所学校,其中10所中心小学,29所村小学,21所初中学校。小组访谈359人,其中副校长/校办主任107人,一般教师135人,卫生课代课教师57人,卫生管理负责人60人。问卷共调查学生1 912人,其中小学生1 204人,初中生708人。
1.2 方法与内容 采用以现场检测为主,访谈和问卷调查为辅的调查方法进行研究。现场检测包括抽查学校饮用水,对学校厕所实地观察。饮用水采集与评价,按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5750-2006),对学校供水的末梢水每校采集1份水样进行检测,检测项目包括总硬度、pH值、总铁、锰、硫酸盐、氯化物、耗氧量、硝酸盐氮、溶解性总固体、氟化物、砷、浑浊度、色度、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大肠埃希菌。水质评价标准参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5749-2006),同一水样只要有1项检测指标不合格即判定该水样不合格。访谈采用定性研究方法,由主持人组织访谈对象在学校中进行议题小组讨论[1],访谈前先制定好访谈提纲,在获得访谈对象知情同意的情况下进行。访谈内容包括学校安全饮水与环境卫生及现行策略,厕所的建造、卫生维护、管理及现行策略。每所学校访谈1次,每次5~6人,时间大约持续1 h,专人负责现场记录。访谈人员均经过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在访谈完成的当天把现场记录转录为文档;对文档通过编码、分类、整理、汇总后进行定性分析和整理评价。问卷调查由专业人员组织学生集体填答调查表,内容包括相关卫生知识、卫生行为和健康教育的情况。
1.3 质量控制 对调查员集中培训,明确调查目的和意义,了解调查设计的原则和方法,统一指标的含义及填写要求,掌握调查程序和进程。在实施过程中,由省、市、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相关人员现场督查。调查结束后,由调查组组长对调查表进行审核,复查合格率在95%以上。
1.4 数据分析 调查数据采用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农村改水技术指导中心编制的Epi Info数据库双录入数据, 用SPSS 16.0软件进行统计分析。
2 结果
2.1 学校供水与学生饮水状况
2.1.1 学校供水 调查60所学校,44所学校采用集中式供水(自来水),占调查总数的73.3%;16所学校独立供水,占26.7%。检测60份水样,合格样品42份,总合格率为70.0%;有18所学校的水质不同程度受到了污染,见表1。访谈中发现学校供水存在以下突出性问题:(1)供水水源没有卫生保障,尤其江河水、水库水水源在雨季负影响十分严重,水质混浊。(2)水井水源普遍离校较远,师生用水不方便;水量不充足,众人用水常处于无水可用的状况;当井内潜水泵损坏,水质被溢出的机油污染。(3)所有供水水源均未经消毒处理,也没有进行水质卫生检测,很难得到卫生保障。
2.1.2 学生上学期间饮水情况 54.8%的学生从家中自带水,25.9%饮用学校提供开水,9.7%不喝水,5.6%喝生水,4.1%饮用学校有偿供水(桶装水/瓶装水)。
2.2 学校厕所状况 60所学校中42所学校(70.0%)有教师专用厕所;37所学校(68.3%)有学生专用洗手设施。25.9%的学校厕所为旱厕。有1所学校没有厕所,师生借用周边村民的公共厕所。1所村小学没有围墙,厕所与周边村民共用。1所学校只有1座临时塔建在学校旁边鱼塘上的简漏水上厕所。
16.9%的学校厕所粪池无盖。厕所粪便的处理,43.8%排入下水道,21.9%由学校附近农民取出施肥,17.2%直接排入河塘,6.3%由环卫部门处理,1.6%用土掩埋。
被访教师反映,与周边村民共用的厕所经常堵塞,卫生极差;个别学校无三级化粪池处理,排粪管道敞开的厕所,环境污染较严重;旱厕、坑式或露天式厕所,常臭气熏天,雨季常粪便横流,担心传播肠道传染病;贫困县学校厕所建筑普遍陈旧、简陋或通风不好,甚至有村小学因蹲位不足,学生随地大小便的现象发生。
2.3 解决学校安全饮水与厕所问题的对策 针对学校安全饮水与厕所问题,所有被访者都认为“希望能有更多财力投入,才能有保障改善的前提”,但也存在经费和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2.3.1 学校供水 访谈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有何设想和建议时,纷纷表示“学校饮用水问题是农村普遍的饮用水问题,必须加强卫生监管,包括对学校周边工厂的排污管理、水源保护、水厂或水库周边环境的卫生管理,水源水质定期监测”。提议现行改善的策略应包括“供水系统与设施、学生饮用水的改进”。
对供水系统与设施的改进:(1)采用集中式供水(自来水),建镇级大型蓄水池/水厂,实行全镇统一供水,实行科学管理;(2)完善水源消毒、净化制度,建立饮用水从水源到用户的供水安全链和多部门监督管理机制;(3)自来水水管最好用PPC塑管,或定期更换铁水管,防止生锈;(4)增加学校的供水网管,如满足学校每层楼都有供水,增设学校校内洗手设施。
对学生饮用水的改进:(1)完善设置饮水设施。教学楼应安装饮水机,或提供开水或蒸馏水。(2)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定期清洗饮水设备,加强对学生个人自带水的卫生管理。(3)加强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农村学校很有必要结合学生普遍存在的不良生活方式,针对性地采取学生与家长共同参与的教育方式(如结合家长会),面对面宣传卫生安全的意识,共同督促达到自觉养成良好的卫生饮水习惯。
2.3.2 厕所建造、卫生维护与管理 所有被访者均提议,改造和普及卫生厕所,实施粪便无害化处理,既是提高农村环境卫生质量,也是控制肠道传染病流行和人体寄生虫感染的治本措施。现行改善的策略应包括卫生设施建筑和卫生管理的改进。
改进卫生设施建筑:(1)废除旱厕,建造无害化卫生厕所(包括使用集中式供水、有洗手设施、有排污管道等);(2)安装智能化或感应式冲水设施,如安装24 h滴水的水箱自动冲洗厕所;(3)按需求增建学校厕所,如每楼层建造厕所。
改进卫生管理:(1)学校制定管理制度,确定专人检查督促,如由学生轮流清洗、保洁;定期灭蝇、消毒。(2)粪便排放的管理,如建造沼气厕所。(3)加强健康教育,如注重培养学生自觉养成便后冲水的卫生习惯。
3 讨论
1981年我国响应联合国倡导,争取实现“人人享有安全饮水与环境卫生”的全球目标(下称“全球目标”),开始了中国农村供水与环境卫生工作,每年都投入大量财力物力用于农村改水改厕,实施“村村通自来水工程”[2]。本次调查结果说明,广东省农村地区尚未普及饮用自来水,农村学校集中式供水只达73.3%,比浙江、四川、安徽省的农村学校低[3-5];访谈中仍发现,有污染环境较严重的旱厕、坑式或露天式厕所,部分学校所处的地区条件与其他省许多农村学校一样,仍比较贫困和落后[6]。这一结论似乎与广东经济发展水平的状况[7]不一致。但何昌云等[8]调查发现,广东省农村各县(市、区)生活饮用水卫生状况的差异非常大,有的县(市、区)集中式供水普及率达100%,而有的县(市、区)只有25.68%,尤其农村学校供水与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仍有待进一步完善[9]。而广东省农村学校改水改厕工作相对滞后,也许与各地区不平衡发展的影响有关。笔者认为各地不仅有必要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供水与环境卫生体系,统一规划,制定相关公共卫生实施策略[2],还应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及合作机制,互通互报各有关工作信息,协商解决各职能部门之间的问题。只有从上述整体上提高相关工作成效,才能促使各地区达到良性的平衡发展,全省农村学校改水改厕工作就会得到进一步的改善。
有研究表明,城镇地面水水质合格率高于地下水 ,地下水中铁、锰、氯化物含量较高[10]。本次调查表明,广东省农村学校饮用水合格率为70.0%,高于外省一些农村学校的调查结果[5,11],可能与广东省农村学校多数采用地面水(江河水、水库水)为供水水源有关。但调查发现,供水水源普遍缺乏保护性措施,与其他省农村地区饮用水存在相同的问题[2],即使是自来水,也是乡镇或村级水厂(站)供水,没有经过常规净化(过滤、沉淀)和消毒处理,也没有定期卫生监测,实际上只是“方便水”;其中30.0%的抽样学校饮用水不合格。说明饮水安全存在较大隐患。学校是聚集师生学习、工作、生活、娱乐为一体的特定场所,人群高度密集,卫生安全责任重大,影响面更大。饮用受污染的水或食用被水污染的食物可导致各种急、慢性介水病的发生,如腹泻、传染病、肿瘤等[12]。因此,建议政府在农村生活饮用水源点基础设施建设中,积极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应鼓励对有条件的农村学校接通城镇地面水厂供水,从源头上达到防控介水病在学校的暴发和流行。
(志谢:佛山、肇庆、云浮市,高明、开平、电白、罗定、封开、龙川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同志也参与了调查,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4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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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何昌云,曲亚斌,戴昌芳,等.广东省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状况调查.华南预防医学,2006,32(6):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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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杨文康,王娟芬,周伟斌.海宁市农村学校生活饮用水与环境卫生现状.中国学校卫生,2009,30(5):476-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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