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蓄性商业养老保险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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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蓄性商业养老保险

储蓄性商业养老保险范文1

关键词:寿险公司;养老保险体系;商业养老保险;社会养老保险

人总是会老的,于耄耋之年能否老有所养,是每个人都将面临的问题。根据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显示,2000年我国60岁以上者已达到10.86% (老龄社会临界点为10%) ,我国已步入老龄化社会,并成为世界老龄人口最多的国家之一。近20年间,中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每年以3%左右的速度持续增长,目前已达到1.32亿,到2030年,我国60岁以上的人口将达到3.4亿,占总人口的21.36%。那时平均每四个人中就有一个老年人,加上我国独生子女政策的实施,到那时一对年轻夫妇上面,可能有四位父母,八位祖父母都健在。这么多的老人养老问题怎么解决,这是摆在我国面前的一个不可回避的现实难题。笔者认为,我国的社会保障体制改革,应采取“社会养老保险+商业养老保险+自我储蓄养老”的模式,并逐步降低对社会保险和自我储蓄养老的依赖,更多地依靠商业养老保险来满足消费者的养老保障需求,是解决这一难题的较好途径。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寿险公司在开办储蓄养老保险方面有着极为有利的专业优势,在我国未来养老保险体系中能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

一、我国社会养老保险面临的问题

所谓社会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

199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中明确:基本养老保险只能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大力发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同时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目前,按照国家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总体思路,未来基本养老保险目标替代率确定为58.5%。由此可以看出,今后基本养老金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广大退休人员的晚年基本生活,并不能解决老人们“丰衣足食”安享晚年问题。况且,由于国力所限,加之我国的政治、经济体制改革正处于不断深化的过程,我国现在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还面临着许多问题。表现在如下方面:

(一)社会养老保险仅涵盖城镇有固定工作单位的人,城镇人口中的自由职业者和待业人员以及广大农民无法享受

全面而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应该涵盖所有人群,包括非城镇人口,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农民,也应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也应能领取养老金。但这是一个非常艰巨的任务,决不是短期内所能完成的。目前即使在城镇人口中也并非全部都进入了社会保障体系,也有游离在基本养老保险之外的人群,他们就是自由职业者和待业人员,也就是没有工作单位或者没有固定工作单位的人。这些人的养老问题怎么解决,是摆在我国当前的一个不可回避的现实难题。显然,社会养老保险在短期内是无法解决的。

(二)人口老龄化的压力日益加剧,单纯依靠社会养老很难解决某些现实问题

西方发达国家通常在步入工业化社会后才会出现老龄化,且老龄化速度较慢。我国则在工业化的起始阶段、经济建设资金需求集中的情况下便进入老龄化,使资源配置陷入困境。据统计2000年我国60岁以上者已达到10.86% ,到2030年,我国60岁以上的人口将达到3.4亿,占总人口的21.36%。目前,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采用现收现付与基金积累相结合的部分积累制,这种平衡方式在我国人口老龄化到来时,会造成资金需求的急剧增长,社会负担加重,显然,单纯依靠社会养老很难解决这一问题。

(三)过高的社会养老保险费交纳标准和替代率,造成国家、企业负担过重,部分参与者无力负担, 不利于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定的替代率为90%左右,而国际上一般为45-50%。我国企业养老保险,单位和职工个人的保险费交纳标准占职工工资总额的28%,单位和职工个人普遍感到难以承担。如果降低交纳标准,势必由国家财政补贴,则可能导致严重的财政危机。

(四)目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国民收入分配变动的趋势不相适应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国民收入一直呈现向个人倾斜的趋势,国家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较弱。从1980年到1995年,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由25.7%下降为10.9%。与此同时,居民个人收入增长迅速。按当年价格计算,1978年至1995年间,城市居民的收入以年均15.9%的速度增长,城市居民存款余额也以年均34.3%的速度增长,由154.9亿元增加到23466.7亿元。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我国绝大部分的社会养老费用仍然由国家和企业承担。不仅造成国家、企业负担过重,不利于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也不利于人们自我养老保障意识的提高,造成过分依赖国家、企业局面。

(五)社会养老保险只能解决基本的退休养老问题,不能解决退休者退休后的生活水平下降问题

根据国务院的《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以及《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个人交费满15年的,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主要来源于:(1)用人单位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提取;(2)个人按工资的8%提取。退休后将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与缴费年限的长短、缴费基数的高低、退休时间的早晚直接挂钩。他们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假定某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1000元,缴费满30年则他每月可拿到300元基本养老金。又假定该地平均预期寿命为80岁,个人账户养老金发放的比例是本人账户储存额除以240,该人60岁退休时,如果个人账户累计总和为6万元,那么,他退休后每月可拿到250元(60000÷240),两项合计550元,这点钱显然只能解决基本的养老问题。并不能解决老人们退休后“丰衣足食”安享晚年问题。

二、储蓄养老只能作为养老的辅助方式

我国人们具有良好的储蓄习惯,绝大多数的人选择储蓄的方式就是将钱存银行,因为银行储蓄具有风险小、存取方便、安全性强的优点。目前我国居民储蓄存款已经突破17万亿元,就充分说明老百姓对银行储蓄的偏爱,然而

,通过银行储蓄本息的累积来实现自我储蓄养老的方式存在明显不足,只能作为养老保险体系中的辅助方式。

(一)银行储蓄收益低,浪费了资金的使用价值

按目前银行储蓄一年期存款利率4.14%计算,考虑到5%的利息税因素,实际名义存款利率仅为3.933%,将大量的钱放在银行,显然是浪费了资金的使用价值。

(二)银行储蓄无法抵御通货膨胀

2008年2月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指数为8.7%,如果以此来对照当前的存款利率,按一年期存款利率4.14%计算,考虑到5%的利息税因素,实际利率为-4.767%(即4.14%×0.95-8.7%)。它意味着你将100 000存进银行,一年后它的实际价值变成了95 233元,4 767元就白白地蒸发掉了。面对通货膨胀压力增大的预期,将钱都放在银行里,作为自我储蓄养老资金显然不合时宜。

(三)银行储蓄属自发性行为,随意性太大

而自我储蓄养老是一个长期的计划,在这个资金积累的漫长过程中,很可能中途夭折。

储蓄既是一种预备手段,又是一种积累手段。作为预备手段,其作用是未雨绸缪。作为积累手段,它是为了实现未来某一耗资较大的消费而有目的地存钱。两者都是现代人实际的需要,所以,为将来老年幸福美满生活做适当地储蓄准备是一种非常明智的行为。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有一部分人总是难以主动地、自觉地储蓄,即使能到银行储蓄,由于银行储户可随时支取账户上的存款,在时间上、数额上并没有太多限制,因而存款就不易保住,一旦有什么开支,一下就取走了,使自我储蓄养老计划中途夭折。所以,自我储蓄养老只能作为养老保险体系中的辅助方式。

三、寿险公司在养老保险体系中可发挥重要作用

在我国深化养老保险体制改革的过程中,要想进一步减轻国家财政压力,必须提升个人的自我保障意识,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积极作用,对我国养老保险制度进行重新设计。笔者认为,在我国未来的养老保险体系中, 更多地依靠商业养老保险来满足消费者的养老保障需求,是解决这一难题的较好途径。

(一)寿险公司在养老保险体系可扮演重要的角色

受国力所限,我国社会养老保险虽覆盖一定范围,但还未达到覆盖全社会的程度,正需寿险公司在社会保障的空白地带发挥作用。同时,社会养老保险的保障水平只能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无法保障富裕的晚年生活,收入水平较高的阶层可通过购买寿险公司的养老保险,确保其有一个富裕的晚年生活。

(二)寿险公司的资源配置

寿险公司可以更加合理地配置资源,作出最佳投资策略,提高资金利用率,使养老基金产生最佳的资本配置和最高的投资回报率,从而更好地保护养老金领取人的利益。

(三)寿险公司养老基金的积累方式

寿险公司的养老基金积累方式比较适应我国未来人口快速老龄化和城市化的发展趋势,符合世界各国养老保险制度由现收现付方式向基金积累方式改革的趋势,与我国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变化相适应。

(四)寿险公司的优势

寿险公司之所以在许多国家养老保险中担当举足轻重的角色,还在于其拥有其他机构不可比拟的优势。

1.寿险公司拥有经验丰富的精算师,可准确制订交费标准和给付水平,根据谨慎的精算原理保证养老金的稳健运用和给付安全。

2.寿险公司拥有众多的投资和理财专家,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寿险公司会制订最佳的投资组合,在确保安全性的前提下,保证养老基金最大限度地保值增值;同时,通过加强成本核算,尽力降低经营成本,为养老金所有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3.寿险公司承诺的养老金给付具有极高的安全性,养老金领取人的利益可得到充分保障。寿险公司的经营接受政府金融监管部门的严密监管,促使寿险公司进行稳健经营,提取足够的责任准备金,以保证充足的偿付力和流动性。

4.商业寿险公司经营养老保险业务符合国际惯例。无论在养老保险体制比较成熟的西方发达国家,还是养老保险体制正走向完善的拉丁美洲国家,寿险公司均在养老保险制度运行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五)通过购买寿险,可以帮助人们养成计划储蓄的美德

由于商业养老保险是一种带有一定强制性的“储蓄”,当保险合同生效后,投保人便要根据合同的规定按期交纳保费,以维持保单的有效性,直至保单期满为止。这样,投保人便能有计划地把资金积累起来,养成有规律储蓄的好习惯。到约定领取养老保险金时,才能按时领取养老保险金,或在退保时得到现金价值。由于退保损失大,所以人们一般都不愿退保,这样就迫使人们“存”一笔钱在人寿保险公司,做到细水长流,源源不断,保其一生。这不仅解决了自我储蓄养老不主动、不自觉,随意性太大的缺陷;也解决了银行储蓄存款,由于支取太方便,很多人往往因为经不起物质的诱惑,令储蓄养老计划半途而废的问题;还可以为愈来愈老龄化的社会和独生子女后代减轻负担,使老了的自己依旧拥有尊严。

综上所述可见,从我国的国情出发,采取“社会养老保险+商业养老保险+自我储蓄养老”的模式,并逐步降低对社会保险和自我储蓄养老的依赖,充分发挥商业寿险公司在我国未来养老保险体系中的作用,不仅是必要的,而且也是可行的,应该是我国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的突破口。

参考文献

[1] 孙国栋.充分发挥现代保险功能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N].北京:金融时报,2005-2-21.

储蓄性商业养老保险范文2

关键词:寿险公司;养老保险体系;商业养老保险;社会养老保险

人总是会老的,于耄耋之年能否老有所养,是每个人都将面临的问题。根据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显示,2000年我国60岁以上者已达到10.86%(老龄社会临界点为10%),我国已步入老龄化社会,并成为世界老龄人口最多的国家之一。近20年间,中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每年以3%左右的速度持续增长,目前已达到1.32亿,到2030年,我国60岁以上的人口将达到3.4亿,占总人口的21.36%。那时平均每四个人中就有一个老年人,加上我国独生子女政策的实施,到那时一对年轻夫妇上面,可能有四位父母,八位祖父母都健在。这么多的老人养老问题怎么解决,这是摆在我国面前的一个不可回避的现实难题。笔者认为,我国的社会保障体制改革,应采取“社会养老保险+商业养老保险+自我储蓄养老”的模式,并逐步降低对社会保险和自我储蓄养老的依赖,更多地依靠商业养老保险来满足消费者的养老保障需求,是解决这一难题的较好途径。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寿险公司在开办储蓄养老保险方面有着极为有利的专业优势,在我国未来养老保险体系中能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

一、我国社会养老保险面临的问题

所谓社会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

199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中明确:基本养老保险只能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大力发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同时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目前,按照国家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总体思路,未来基本养老保险目标替代率确定为58.5%。由此可以看出,今后基本养老金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广大退休人员的晚年基本生活,并不能解决老人们“丰衣足食”安享晚年问题。况且,由于国力所限,加之我国的政治、经济体制改革正处于不断深化的过程,我国现在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还面临着许多问题。表现在如下方面:

(一)社会养老保险仅涵盖城镇有固定工作单位的人,城镇人口中的自由职业者和待业人员以及广大农民无法享受

全面而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应该涵盖所有人群,包括非城镇人口,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农民,也应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也应能领取养老金。但这是一个非常艰巨的任务,决不是短期内所能完成的。目前即使在城镇人口中也并非全部都进入了社会保障体系,也有游离在基本养老保险之外的人群,他们就是自由职业者和待业人员,也就是没有工作单位或者没有固定工作单位的人。这些人的养老问题怎么解决,是摆在我国当前的一个不可回避的现实难题。显然,社会养老保险在短期内是无法解决的。

(二)人口老龄化的压力日益加剧,单纯依靠社会养老很难解决某些现实问题

西方发达国家通常在步入工业化社会后才会出现老龄化,且老龄化速度较慢。我国则在工业化的起始阶段、经济建设资金需求集中的情况下便进入老龄化,使资源配置陷入困境。据统计2000年我国60岁以上者已达到10.86%,到2030年,我国60岁以上的人口将达到3.4亿,占总人口的21.36%。目前,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采用现收现付与基金积累相结合的部分积累制,这种平衡方式在我国人口老龄化到来时,会造成资金需求的急剧增长,社会负担加重,显然,单纯依靠社会养老很难解决这一问题。

(三)过高的社会养老保险费交纳标准和替代率,造成国家、企业负担过重,部分参与者无力负担,不利于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定的替代率为90%左右,而国际上一般为45-50%。我国企业养老保险,单位和职工个人的保险费交纳标准占职工工资总额的28%,单位和职工个人普遍感到难以承担。如果降低交纳标准,势必由国家财政补贴,则可能导致严重的财政危机。

(四)目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国民收入分配变动的趋势不相适应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国民收入一直呈现向个人倾斜的趋势,国家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较弱。从1980年到1995年,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由25.7%下降为10.9%。与此同时,居民个人收入增长迅速。按当年价格计算,1978年至1995年间,城市居民的收入以年均15.9%的速度增长,城市居民存款余额也以年均34.3%的速度增长,由154.9亿元增加到23466.7亿元。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我国绝大部分的社会养老费用仍然由国家和企业承担。不仅造成国家、企业负担过重,不利于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也不利于人们自我养老保障意识的提高,造成过分依赖国家、企业局面。

(五)社会养老保险只能解决基本的退休养老问题,不能解决退休者退休后的生活水平下降问题

根据国务院的《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以及《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个人交费满15年的,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主要来源于:(1)用人单位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提取;(2)个人按工资的8%提取。退休后将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与缴费年限的长短、缴费基数的高低、退休时间的早晚直接挂钩。他们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假定某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1000元,缴费满30年则他每月可拿到300元基本养老金。又假定该地平均预期寿命为80岁,个人账户养老金发放的比例是本人账户储存额除以240,该人60岁退休时,如果个人账户累计总和为6万元,那么,他退休后每月可拿到250元(60000÷240),两项合计550元,这点钱显然只能解决基本的养老问题。并不能解决老人们退休后“丰衣足食”安享晚年问题。

二、储蓄养老只能作为养老的辅助方式

我国人们具有良好的储蓄习惯,绝大多数的人选择储蓄的方式就是将钱存银行,因为银行储蓄具有风险小、存取方便、安全性强的优点。目前我国居民储蓄存款已经突破17万亿元,就充分说明老百姓对银行储蓄的偏爱,然而,通过银行储蓄本息的累积来实现自我储蓄养老的方式存在明显不足,只能作为养老保险体系中的辅助方式。

(一)银行储蓄收益低,浪费了资金的使用价值

按目前银行储蓄一年期存款利率4.14%计算,考虑到5%的利息税因素,实际名义存款利率仅为3.933%,将大量的钱放在银行,显然是浪费了资金的使用价值。

(二)银行储蓄无法抵御通货膨胀

2008年2月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指数为8.7%,如果以此来对照当前的存款利率,按一年期存款利率4.14%计算,考虑到5%的利息税因素,实际利率为-4.767%(即4.14%×0.95-8.7%)。它意味着你将100000存进银行,一年后它的实际价值变成了95233元,4767元就白白地蒸发掉了。面对通货膨胀压力增大的预期,将钱都放在银行里,作为自我储蓄养老资金显然不合时宜。

(三)银行储蓄属自发,随意性太大

而自我储蓄养老是一个长期的计划,在这个资金积累的漫长过程中,很可能中途夭折。

储蓄既是一种预备手段,又是一种积累手段。作为预备手段,其作用是未雨绸缪。作为积累手段,它是为了实现未来某一耗资较大的消费而有目的地存钱。两者都是现代人实际的需要,所以,为将来老年幸福美满生活做适当地储蓄准备是一种非常明智的行为。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有一部分人总是难以主动地、自觉地储蓄,即使能到银行储蓄,由于银行储户可随时支取账户上的存款,在时间上、数额上并没有太多限制,因而存款就不易保住,一旦有什么开支,一下就取走了,使自我储蓄养老计划中途夭折。所以,自我储蓄养老只能作为养老保险体系中的辅助方式。

三、寿险公司在养老保险体系中可发挥重要作用

在我国深化养老保险体制改革的过程中,要想进一步减轻国家财政压力,必须提升个人的自我保障意识,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积极作用,对我国养老保险制度进行重新设计。笔者认为,在我国未来的养老保险体系中,更多地依靠商业养老保险来满足消费者的养老保障需求,是解决这一难题的较好途径。

(一)寿险公司在养老保险体系可扮演重要的角色

受国力所限,我国社会养老保险虽覆盖一定范围,但还未达到覆盖全社会的程度,正需寿险公司在社会保障的空白地带发挥作用。同时,社会养老保险的保障水平只能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无法保障富裕的晚年生活,收入水平较高的阶层可通过购买寿险公司的养老保险,确保其有一个富裕的晚年生活。

(二)寿险公司的资源配置

寿险公司可以更加合理地配置资源,作出最佳投资策略,提高资金利用率,使养老基金产生最佳的资本配置和最高的投资回报率,从而更好地保护养老金领取人的利益。

(三)寿险公司养老基金的积累方式

寿险公司的养老基金积累方式比较适应我国未来人口快速老龄化和城市化的发展趋势,符合世界各国养老保险制度由现收现付方式向基金积累方式改革的趋势,与我国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变化相适应。

(四)寿险公司的优势

寿险公司之所以在许多国家养老保险中担当举足轻重的角色,还在于其拥有其他机构不可比拟的优势。

1.寿险公司拥有经验丰富的精算师,可准确制订交费标准和给付水平,根据谨慎的精算原理保证养老金的稳健运用和给付安全。

2.寿险公司拥有众多的投资和理财专家,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寿险公司会制订最佳的投资组合,在确保安全性的前提下,保证养老基金最大限度地保值增值;同时,通过加强成本核算,尽力降低经营成本,为养老金所有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3.寿险公司承诺的养老金给付具有极高的安全性,养老金领取人的利益可得到充分保障。寿险公司的经营接受政府金融监管部门的严密监管,促使寿险公司进行稳健经营,提取足够的责任准备金,以保证充足的偿付力和流动性。

4.商业寿险公司经营养老保险业务符合国际惯例。无论在养老保险体制比较成熟的西方发达国家,还是养老保险体制正走向完善的拉丁美洲国家,寿险公司均在养老保险制度运行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五)通过购买寿险,可以帮助人们养成计划储蓄的美德

由于商业养老保险是一种带有一定强制性的“储蓄”,当保险合同生效后,投保人便要根据合同的规定按期交纳保费,以维持保单的有效性,直至保单期满为止。这样,投保人便能有计划地把资金积累起来,养成有规律储蓄的好习惯。到约定领取养老保险金时,才能按时领取养老保险金,或在退保时得到现金价值。由于退保损失大,所以人们一般都不愿退保,这样就迫使人们“存”一笔钱在人寿保险公司,做到细水长流,源源不断,保其一生。这不仅解决了自我储蓄养老不主动、不自觉,随意性太大的缺陷;也解决了银行储蓄存款,由于支取太方便,很多人往往因为经不起物质的诱惑,令储蓄养老计划半途而废的问题;还可以为愈来愈老龄化的社会和独生子女后代减轻负担,使老了的自己依旧拥有尊严。

综上所述可见,从我国的国情出发,采取“社会养老保险+商业养老保险+自我储蓄养老”的模式,并逐步降低对社会保险和自我储蓄养老的依赖,充分发挥商业寿险公司在我国未来养老保险体系中的作用,不仅是必要的,而且也是可行的,应该是我国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的突破口。

参考文献:

[1]孙国栋.充分发挥现代保险功能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N].北京:金融时报,2005-2-21.

储蓄性商业养老保险范文3

【关键词】 老龄化 商业养老保险 投保方式

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并面临着人口老龄化不断加剧的态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问题日益受到社会的关注。现代生活节奏日益加快,给传统的家庭养老在时间、费用和家庭成员精力方面带来了巨大的压力,而社会养老也面临着庞大的经费不足的问题。因此,大力发展商业养老保险成为我国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措施。

1 大力商业养老保险的必要性

养老保险是指国家和社会依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保障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时,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后的基本生活保障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根据养老保险的保险范围、保险水平、实施方式不同,可以分为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工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商业养老保险三个层次。其中,个人商业养老保险是职工个人依据收入情况和自身的需要而自愿参加的一种商业性人寿保险形式,是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构成部分。

中国人口老龄化阶段来临以后,人口老龄化的速度的非常迅速。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的人口老龄化有其特殊之处:第一,人口老龄化速度快,时间短,人口抚养率正逐步下降。第二,老龄人口的绝对数庞大。作为世界人口大国,我国是唯一的老年人口过亿的国家。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公布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底,中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85亿人,占总人口的13.7%。预计到2025年,老年人口总数将超过3亿。[1]第三,人口老龄化进程与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步。许多发达国家是“先富后老”,但我国是“未富先老”。这意味着我国在经济发展水平不高的情况下就进入了人口老龄化时代。

虽然我国也形成了政府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及商业养老保险等层面的多支柱的养老保障体系,也颁布了一定的政策鼓励企业年金、储蓄性养老保险发展。但由于现实一些因素的制约和限制,我国企业年金覆盖面小,没有广泛发挥其重要作用,而商业养老保险发展严重滞后,在养老保障体系中目前几乎没有发挥出养老保障的作用。目前,我国商业养老保险还处于初级阶段。整个保险行业保费收入占GDP的比例只有2.8%,人均保费仅431.3元,而相比之下,发达国家相关费用占GDP的10%以上,人均保费超过5000美元,即便是印度的保费的GDP占比也达到5%,人均保费100美元。[2]为了应对我国日益严重的人口老龄化的挑战,大力发展商业养老保险成为必要选择。

2 我国商业养老保险发展面临的问题

尽管我国商业养老保险已经起步,但是客观存在的问题依然制约着商业养老保险的快速发展。

2.1 消费者投保商业养老保险意识淡漠

我国长期以来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加之国内保险业务恢复时间不长,以至于许多消费者对养老保险认识度及信任度都十分有限。与全球人均投保率超过50%相比,我国居民购买商业保险率还不到5%。即使是对未来没有安全感和保障感,绝大部分消费者仍将储蓄作为其主要的养老依托,将投资目光锁定在银行储蓄存款上。和储蓄相比较,消费者购买养老保险的现实意愿还不强烈,有效需求尚未得到充分挖掘。

2.2 消费者对养老保险类型认识有误

由于消费者知识有限,对保险了解不够充分,对商业养老保险的认识极其有限。主要表现在对社会养老保险与商业养老保险的混淆不清。实际上,社会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第一支柱,其主要特征是低水平,广覆盖。许多消费者认为自己拥有了社会保险就不再需要商业保险了。实际上社会保险只能提供一个最低保障,而商业养老保险则可以为其提供必要有的有益的补充,二者实际上是一个互补互益的关系,并不能相互取代。

2.3 居民对合理规划养老保险的知识缺乏

有些消费者热衷于购买一些投资类、分红类的产品,却忽略了保险最本质的保障功能。若为养老打算,首选应是具有养老功能的重大疾病保险等产品。同时,许多投保人购买时机不当。许多人认为现在还很年轻,退休养老是很遥远事情。而实际上,人们年轻时,收入在增加,有充足的时间和能力积累用以养老的资金。当年届不惑时随着事业发展开始缓慢,收入增长趋于停滞,再考虑养老,时间、精力和财力都力不从心。当下许多年轻人却缺乏今天为明天做准备,青年为老年时做准备的正确理财思路。

此外,一些消费者由于相关知识匮乏,不会合适的确定及的养老保险金额以及采取适合自身的商业养老保险缴费和领取知识,也导致了他们不敢轻易的投入商业养老保险。

3 推进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的的对策

3.1 提高公众商业养老投保意识

对于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消费者而言,尤其是对年轻人,应充分认识商业养老保险的理财功能,将社保和商业保险相结合是应对养老问题的最好方法。同时,保险公司也应当做好宣传工作,积极做好对养老保险的理论指导和舆论宣传工作,进一步提高和强化人们的自我保障意识。商业养老保险服务行业应该利用各种媒介及宣传活动使其产品和服务深人人心,提过公众投保商业养老保险的意识。保险公司还可以通过附加服务吸引投保人,例如养老保险可以为其提供免费体检或提供免费的健康咨询及指导。只有社会公众的商业养老保险意识越来越强,才会有越来越多的公众成为商业养老保险服务行业的真正消费者。

3.2 指导公众合理配置养老与理财等保险类型

养老险是投保人按期缴付保险费,到特定年限时按照约定的领取方式养老金。同时,有的养老险险种还具有分红功能。养老险适合理财风格保守的人群。此外,市场上销售的个人保险产品中,万能险和投资连结险通过设立个人账户金额的领取方式,也能达到定期领取养老金的目的。由于现在进人加息的周期,传统型的低利率养老险已不具有竞争性。

总体而言,公众要首先用健康保险做好退休后的健康保障。对于老年人来说,医疗保健费用才是真正的大宗开销。目前可以重点考虑重大疾病险、长期看护险和终身医疗保险这几类长期险。由于对投保年龄都有着一定限制,年龄越大保费越高,所以需要在年轻时早做打算。其次,可以用分红型养老保险为自己存下第一笔养老金。这样做既可以强迫储蓄,也可以拥有部分寿险保障。最后,可以考虑万能寿险。万能险是一种专门设计的满足客户长期投资理财需求的险种。万能寿险偏重账户资金积累,而且部分提取账户资金的手续便捷、灵活、费用较低,因此可以用作个人养老金的积累和使用,此类险种比较适合收入缺乏稳定性的中高收入人群。

3.3 指导消费者合理确定养老保险金额

商业养老保险的消费者应该根据自己的养老规划来确定养老险的保险金额。首先,确定实际需求的养老金额。这取决于3个因素:寿命长短、现在的生活水平、通货膨胀的预测。假如某人预计60岁退休,预期寿命为80岁,每月的支出为1500元,则其将来需要的养老金额为1500×12×20=36万元。如果考虑通货膨胀因素,就还会多一些。其次,确定老年资金需求缺口。老年的资金需求可以从社保养老金、企业年金、养老金、固定投资收益、股息分红等渠道获得。消费者可以根据商业养老金在实际所需要的养老金额中所占比例来确定老年资金缺口。最后,确定实际的养老险保额。收入水平和资金状况决定了消费者所能承担的养老保险水平。

3.4 选择恰当的缴费方式、期限及领取方式

养老险的缴费方式有趸缴和期缴两种方式。由于期缴的养老险相对来说具有约束消费者储蓄的功能,所以投保人可以选择期缴方式。由于在相同的保额水平下,缴费年限越短,总的支付金额越少。所以在经济能力允许的情况下,消费者可以尽量选择较短的缴费年限。养老险的领取方式有趸领、期领、定额领取3种方式。趸领是在约定领取时间,把所有的养老金一次性全部提走的方式。期领是在一段时间内每年或者每个月定期领取养老金。大多数消费者还是喜欢选择期领的方式,比较符合人们的习惯。定额领取的方式和社保养老金相同,即在单位时间确定领取额度,直至将保险金全部领取完毕。

总之,从最终用途上看,商业养老保险和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一样,都是为了防范人们因年老带来的种种问题,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笔者相信,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人们保险意识的不断增强,养老保险理财策略的逐步完善,我国商业养老保险行业在人口老龄化的社会背景下,将会取得重大的发展,为服务消费者,造福社会做出越来越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

储蓄性商业养老保险范文4

传统的养老保险基金成长为新型养老保险基金,是一个质的飞跃,其间要经过对多种金融制度投资功能和避险功能的优化整合。所涉及的金融制度包括:传统养老保险制度、银行储蓄或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商业保险、投资基金等。

现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各种制度作分析和比较:

其一,产权属性。传统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属于福利性养老保险制度,由国家统包,个人不具有产权。①储蓄存款、现存农村养老保险制度、②商业养老保险、投资基金属于个人资产,国家有可能在税收等政策上给予优惠。

其二,政策性质。传统社会养老保险模式、鼓励性个人储蓄款与现收现付制相结合的现行养老保险模式皆属于“社会政策”;但前者属于“收入社会政策”,后者包含“资产社会政策”因素。纯粹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投资基金从本质上来看不属于“社会政策”。这是因为,从国家允许市场进入养老保险行业的政策的许可性上来看,商业养老保险模式也成为解决养老这一社会问题的渠道之一,但它是一个纯粹的市场行为,如果没有企业愿意进入,这一模式将不会发挥养老作用。纯粹储蓄存款尽管不排除用以养老的可能,但其目的的发散性太强。

其三,个人投资性。产权状况决定了制度的“个人投资性”,所谓“个人投资性”是指个人拥有投资选择权或投资委托权。很显然,纯粹储蓄存款和鼓励性个人储蓄养老模式具有个人投资性;商业养老保险模式的目的是为养老储备购买力或消费力,但有的保险公司为了吸引客户也进行了储蓄分红等制度安排,因而该模式也可以有个人投资性;投资基金具有典型的投资性;传统的社会养老模式和现行农村养老模式中的现收现付制则不具有“个人投资性”。

其四,个人投资收益的稳固性和风险性。不具有个人投资性的也谈不上个人受益问题。个人纯粹储蓄、鼓励性个人储蓄养老模式的收益均依据市场利率,主要是银行利率。有的鼓励性个人储蓄养老模式则通过协议性存款安排锁定了收益。商业性养老保险模式可能有固定和浮动两种可能。投资基金可以投资于证券,也可以投资于产业,是一种组合投资,收益高、风险较银行储蓄大,但可以通过组合消解非系统风险。

其五,共济程度。以往对于共济性概念的理解存在模糊性,本文此处特别予以分析。共济可以细分为“市场化共济”、“强制性共济”和“政府转移支付性共济”三种类型。为了分析方便,在共济“专业化”条件下,文章将“市场化共济”等同于“自愿性共济”。③“市场化共济”通过大数法则消解“非系统性风险”,并与专业机构共同分担“系统化风险”。“强制性共济”由国家(或行政机构)强制要求辖区内的合格对象加入共济组织。一般来说,“强制性共济”在风险消除方面与“合作互助式共济”有共性,“系统性风险”不能转移,但却节省了风险转移“对价”。“政府转移支付型共济”是“强制性共济”的深化,当共济制度中存在“政府兜底机制”安排时,“强制性共济”就演化为“政府转移性共济”。显而易见,个人纯粹存款和鼓励性个人储蓄养老模式不具有共济性;④商业养老保险和投资基金只具有“市场型共济性”;传统养老保险制度和现存养老保险制度中的现收现付制安排具有“强制型共济性”或“政府转移支付型共济性”。

其六,功能分析。只要能解决社会养老问题,国家应当都是支持的;但如果个人或市场不能有效加以解决,国家将亲自成立相关组织。纯粹储蓄存款模式、商业养老保险和投资基金模式下,⑤国家没有参与组织;传统社会养老保险模式和现存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下,政府不但组织,而且从监管、管理到操作性过程,都由国家统揽,甚至有财政兜底机制。纯粹性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和投资基金模式下,存在较强程度的专业化分工,企业参与了投资和消解风险过程,获得相应回报;现存农村养老保险模式下,只在保费增值方面有微弱的专业化分工;⑥传统社会养老保险模式下,不存在分工和企业盈利。在传统社会养老模式下,个人只获得避险或养老保障效应;而在储蓄存款、现存养老保险、商业养老保险和投资基金等模式中,个人皆可以在不同程度上获得避险、个人资产、投资收益等综合效应。

其七,避险原理。这可以从上文的论述中有所领悟。传统社会养老保险模式下,政府完全承担了养老风险;纯粹储蓄存款模式下,基本不具有避险功能;⑦现行农保制度在现收现付制下,存在代际风险共担机制,但在向个人累积账户过渡的条件下,未来给付压力最终将由政府兜底;⑧投资基金模式下,利用了集合投资的“非系统风险”消解机制,也利用专业化分工机制降低风险。

其八,公平效率评价。根据解决养老问题的程度和模式中基金的安全、管理、增值效率和功能复合程度,可以对这几种金融产品的公平性和效率性及其效应程度加以客观评价。要说明的是,只有解决养老这一社会问题才涉及公平性。若以“零”、“弱”、“中”、“强”对公平和效率加以定性化度量,传统社会养老保险和现存农保养老模式中的现收现付制具有强公平性、低效率性;纯粹储蓄存款、鼓励性个人储蓄养老保险、投资基金和商业养老保险只涉及效率,不涉及公平评价。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对以上金融制度优点的优化整合,表现在以下几方面:其一,坚持资产社会政策,吸取纯粹储蓄存款、鼓励性个人储蓄存款、投资基金和商业养老保险中的个人资产所有权特点。除“调剂账户”外,“基本账户”和“机动账户”都归个人所有。其二,发挥市场性共济、强制性共济和政府兜底共济三重机制。共济的目的是消除、降低和转移风险,保障养老资源的安全和增值。“基本账户”和“调剂账户”同时具有三重机制。“机动账户”拥有“市场性共济”特征。其三,吸收投资基金中信托投资功能和收益权功能。⑨由个人账户享有投资收益,采用个人决策投资、政府决策投资和委托投资相结合的模式。如,借鉴集合投资的大数法则原理,消解非系统性风险;利用“强制性共济”节约保险成本,拓展保险广度,实施代际之间资源的最佳配置;保留政府兜底机制防止投资风险、保证保险资源购买力。其四,监管、管理、操作职能细分,行政管理和市场化管理相结合,以避免监管中的“合谋现象”,防止管理中的“道德风险”,强化基金安全和增值责任。通过对现存金融制度避险优势和投资优势的吸收整合,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就可以收到“强公平性”和“强效率性”的有机结合。

二、账户所有者的“贷款权”权能

所谓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模式账户的贷款权,有两层含义:一是指为了诱导参与“基本账户”者的积极性,收到“尽力参保”的效果,法律规定,凡是有资格在“机动账户”中存款者,政府允许其以该账户为抵押申请生产性贷款和应急性贷款,并按照一定比率配款,利率优惠。二是由于大数法则和养老问题的公共性,决定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强制性。为了减轻政府在“基本账户”中的兜底负担,法律规定,投保者有权利按一定利率获得政府专用贷款,以充实“基本账户”个人额定余额。本文主要论述第一层含义。

设置第一层含义贷款权能的原因如下:

1.在现存条件下,所有者自行管理账户的时机还不大成熟。可以通过一定契约,将账户中的资产贷给个人灵活管理。一是制度运行初期,“政府一市场”双重管理模式尚无成熟经验,信息卡的运行也需要在实践中逐渐完善,个人暂时不宜过早介入个人账户管理。二是个人缺乏证券投资经验,农民要学会理性选择投资对象尚待时日,若自我管理账户,可能会增大账户“充实度”下降的风险。

2.证券类投资对象还不完善。我国市场经济还不成熟,一方面经济主体尚未有足够的信誉积累期,以充分展示期信誉级别;另一方面人们缺乏信誉资源意识,毁誉现象严重。加之人们对金融经济的虚拟规律认识还不够深刻,造成股票市场的运行极其不规范;债券市场还比较薄弱;银行也处在深层体制变革时期,潜在风险逐渐显现。在个人投资知识有限的条件下,以这些虚拟资产为投资对象,会隐藏巨大的风险隐患。

3.个人投资成本太高。首先,个人投资由于投资额度小,无法进行有效种类或数量的投资组合,将失去集合投资下的非系统风险消解机制。其次,个人投资非专家理财,信息收集成本太高。

4.农民对贷款存在迫切需求。一方面,由于农民贷款额度小、风险大、缺乏担保等原因,农民存在贷款难问题,对于农民来说,贷款权是稀缺资源。另一方面,由于长期的“二元经济”安排,农民收入水平长期较低,在住房、教育(子女)、医疗等社会保障方面缺乏社会政策安排。加之农民是以家庭为生产单位的,农民对于资金的需求具有紧迫性、频繁性、突发性,⑩贷款权能的配置有利于缓解农民的货币需求。

5.呼图壁模式的经验借鉴。呼图壁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允许农民在发展生产急需资金时,用个养老保险证办理质押短期贷款,利率与同期贷款利率相同。从1997年到2004年,呼图壁县农保基金运营收益达980多万元,年平均利息收益达百万元,年平均增长达7%以上,基金从1100万元增加到2100多万元,基金几乎翻了一倍,引起了国内外学者的广泛关注和认可。

6.防止“机动账户”激励过度。以免增加配款压力和支付负担,可以通过配款额度和收益率随缴费金额逐渐下降的制度设计加以避免。[1]三、账户体系的“代际”融资功能

上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推出一系列个人账户,有个人退休账户、个人训练账户、教育储蓄账户和医疗储蓄账户。新加坡的公积金账户兼住房、养老、医疗等多用途消费,具有综合效应。[2]资产社会政策理论和实践启发中国建立“个人资产账户”。采用新加坡的综合模式,还是采用美国的分立模式?中国目前的国情决定了暂时适宜于“分立模式”。这是因为:(1)根据“路径依赖原理”,中国旧体制下的各种社会保障处于条块分割的状态。在向新制度过渡过程中,也应采取“先分后合”的模式,以便先把握中国环境中各种账户的运行规律,然后再分组融合。(2)代际资产转换理论的存在,也说明个人资产账户适度分立的必要性。有些账户单独存在,有利于代际之间的互助和资产转换,提高养老资源的效率。

“代际资产转换理论”表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家庭内部代际间的契约“显性化”,有利于提高“抚养”、“赡养”的实施效用。根据人生融资需求规律,人的一生可以划分为“三次信用期”,分别对应“上接受期信用账户”、“给予期信用账户”和“下接受期信用账户”。中国的“教育储蓄”,相当于“上接受期账户”,养老保险的“个人累积账户”则相当于第二、三次信用账户。“三次信用账户”间的信用互助和资产转换,可以平滑代际之间的信用需求,有利于各代的成长或养老互助。

四、账户体系的“结构金融”功能

资产证券化通常是指以缺乏流动性,但具有稳定未来现金流的资产作为信用交易基础,通过结构重组和信用增级,发行证券的融资方式。[3]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中的“基本账户”有稳定的现金流,“机动账户”和“调剂账户”在一定的信托契约下也可以产生稳定现金流。可以此为支撑发行证券,将未来现金流转化为当前现金流,以加速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建立,减少制度建立的摩擦成本,提高制度运行效率。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账户资产证券化的理论基础表现为两个方面:

1.“代际补偿理论”。上文提到的“资产转换理论”局限于家庭内部。代际互助产生于人类繁衍的需要和以家庭为纽带的生活生产特征,代际信用互助则产生于市场经济条件下产权明晰、交换行为货币化、违约普遍化等因素。而“代际补偿理论”则超出家庭范围,在区域、行业、群体等多层次间展开。这里着重强调,在制度转轨背景下,新型农保制度实行过程中受益者和受损者之间的相互补偿。在构建农保制度过程中,年龄较大者曾在旧制度运行中做出过贡献,经济体制转轨使得其既得福利遭到了损害,年龄较轻者则是新型农保制度的受益者。总体规律是年龄越轻者,农保制度越健全,受益越大。作为新制度的受益者,后期受益者应为前期受损者分担一部分制度转轨和制度建设成本。况且,随着经济发展,后来者的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也会更高,货币的边际成本较小,鼓励下一代人向上一代人融资或转移支付,是一种福利上的帕累托改进。其实现方式则是将后代参保者的部分账户或账户中的部分资产证券化,以获得现金流为前代人融资或转移支付。

2.“代内资产转换理论”。该理论的本质是“代内资源的优化配置理论”。人的养老行为与养老前的建设和消费行为有着内在的逻辑关系。理性的建设和消费行为应当遵循“代内资源效用最大化”原则,即:一方面人从生到死是资产的创造过程;另一方面又是消费过程。其中不乏生产和消费过程的交织,但若能达到“临终时资源也刚好消费完”的状态,则是理性人假设下个人资源运用的最高境界。可以理解,资源的流动性越强,就越容易达到以上境界。而事实上,人们所拥有资源的流动性具有非均衡性:“非耐用品”的流动性较强;而“耐用品”的流动性则较差。人的一生中,房屋是最典型的流动性较差的资源,如果没有特别的制度安排,往往会出现临终时,存在“住房资源剩余”的难题。住房产权证券化,不但可以改善住房的流动性,解决“临终住房余额”难题,还可以利用其现金流充实养老账户,缓解住房建设时期对养老资源的“挤出效应”。

五、结论

优化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农保制度优化任务面临着复杂的国内、国际环境和背景条件,没有现成的模式可供借鉴。这要求制度设计者必须本着“大胆设想、小心求证”的原则,拓宽思路才有可能有创新性政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金融创新方面有如下特点:

1.将传统养老问题和个人资产建设进行整合。使消费和投资、政府和市场、一般养老和消除贫困在新型农保制度中融合。

2.对现存金融制度加以分析整合。构造“强避险功能”和“强投资功能”、“强公平性”和“强效率性”的农保制度。

3.通过“机动账户”的“贷款权”进行权能设置。诱导农民尽力充实“基本账户”,用激励机制放大农民尽力参保的积极性。

4.“代际资产转换理论”为家庭内部代际资源调剂和信用互助提供了基础。有利于提高养老效率和人类繁衍质量。

5.账户体系的证券化既有可能性,也有必要性。“代际补偿理论”和“代内资产转换理论”是账户资产证券化的理论基础。

注释:

①具体由各单位(企业单位、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农村中的集体)实现。

②现存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中,国家只给政策不替个人分担缴费;多数集体经济功能丧失,无力替农民分担缴费;农村养老保险演变为强制性或鼓励性个人储蓄。

③自愿共济包含市场化共济和非市场化合作互助式共济。这两者都强调自愿性,没有外界力量的强制。前者将共济中的部分功能外包,和“接包”公司订立契约,共同分担系统风险;后者则在自愿体内共济,系统风险无法转移。

④鼓励性个人储蓄养老模式是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一部分;现收现付制是现行制度的另一部分内容,具有代际共济性。

⑤但政府可能会给各种优惠措施。

⑥之所以叫“微弱的专业化”,是因为一方面只在投资增值方面有选择权;另一方面只能选择国债和银行。而且,国债和银行都是国有企业,这也弱化了分散政府风险的效应。

⑦这是因为,一是仅仅是预防性储蓄,目的不明确,存在太多的替代性用途。二是依赖于个人收入,收入低者,必然没有条件储蓄。三是不存在任何共济性,没有风险消解和风险转移机制。

⑧对于成立了个人账户者来说,鼓励性个人储蓄账户不存在联动效应,故不存在避险功能。

⑨商业养老保险和投资基金在收益权方面的区别在于,前者是一个“收益契约”,强调结果,回报相对确定,缴费者以收益契约获得回报;后者则是一个“投资契约”,强调的是过程和行为,回报不确定,基金持有者以实际投资效果为准获得收益。

⑩婚丧嫁娶往往是一笔较大、较急的需求。对于农民来说,这些消费带有低弹性特征。同时这些消费对于自身和家庭来说都相当于是一种“人力资本”或“家庭资本”的积累。

储蓄性商业养老保险范文5

关键词:中国养老;养老产业;商业养老保险

退休、养老听起来似乎离我们的生活非常遥远,但事实上,每个人都有退休的那一天,都有老去的那一刻,我们都希望退休后保持一个较高的生活水平。“预计2020年老龄化水平将达到17.17%”、“多地养老金收不抵支,缺口高达679亿”,层出不穷的此类新闻也让我们感到养老问题似乎日趋严峻。是的,没有远虑必有近忧,还是让我们未雨绸缪及早进行养老规划吧!

一、我国三支柱养老保险制度概述

“三支柱”养老保障体系结构是世界银行1994年在《防止老龄危机:保护老年人即促进经济增长》报告中提出的,“三支柱”养老保障体系对于解决养老问题是一个较为成熟的方案设计,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是在一个居主导地位的公共支柱下将三个功能结合起来的。我国也探索建立了适合我国基本国情的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下面对此做简单介绍。第一支柱是从20世纪80年代建立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由政府主导,具有强制性,主要体现社会公平。第二支柱是补充养老保险,也就是近年来逐步明确的年金制度。很多企业根据自身能力已经为职工建立了企业年金,资金多实行完全积累制,成为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补充部分。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补充养老保险被称之为“职业年金”。第三支柱是个人自愿的储蓄及自愿购买的商业养老保险。为希望在老年得到更多收入的人提供更多保护。分析可知,第一支柱的公共养老保险体现社会公平。第二、第三支柱的商业养老保险,包括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商业养老保险,体现效率和个人的自我保障责任。这三大支柱有机的将社会公平与效率、政府与市场、社会保障责任和个人保障责任结合起来,共同完成养老保险的三大功能——收入再分配、储蓄和保险。

二、商业养老保险的分类

我国第二、第三支柱的商业养老保险已经逐步建立起来,但其发展较之基本养老保险仍然滞后。尤其是商业养老保险,受到国人对于保险行业的固有偏见,2015年底,中国人均寿险保单数不足1张,而同期的美国人均有5张,日本有6.5张。可以说中国的商业养老保险还处于起步阶段,有很大的发展空间。而就我们个人来看,能够自我主导的、有可能未雨绸缪提高将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的正是第三支柱的商业养老保险。然而市面上各有特点的保险公司、错综复杂的商业养老保险品种常常让我们感到困惑甚至止步不前,“买哪种商业养老保险最合适?”是每个投保人心中的疑惑。下面我们就揭开众多商业养老保险的“面纱”,看看其真实面目。商业养老保险按其保险功能分类,可以分为传统型养老保险、分红型养老保险、投资连结型养老保险和万能险养老保险。1.传统型养老保险。是指投保人与保险公司通过签订合同,双方约定确定的领取养老金的时间,约定相应的额度领取,通常来说,其预定利率是确定的,一般在2.0%-2.4%,回报固定,风险低,但很难抵御通货膨胀的影响。适合人群:比较保守,年龄偏大的投资人。2.分红型养老保险。是指保险人将其经营成果的一部分每隔一定时期以一定的方式分配给保单持有人。此类产品通常有保底的预定利率,但这个利率比传统养老险稍低,一般只有1.5%-2.0%。分红险除固定的最低回报外,每年还有不确定的红利获得。适合人群:既要保障养老金最低收益,又不甘于坐看风云者。3.万能型养老保险。灵活性较强,投保人交纳的保费在扣除部分初始费用和保障成本后,进入个人投资账户。投资账户设有保底收益,目前一般在1.75%-2.5%。万能险的特点是下有保底利率,上不封顶,按月结算,复利增长,可有效抵御银行利率波动和通货膨胀的影响。适合人群:理性投资理财者,坚持长期投资,自制能力强。4.投资连结型养老保险。是一种长期投资产品,设有不同风险类型的账户,与不同投资品种的收益挂钩。此类产品不设保底收益率,保险公司只是收取账户管理费,盈亏全部由客户自负。如果坚持长线投资,有可能收益很高。但如果受不了短期波动而盲目调整,有可能损失较大。适合人群:年轻人,风险承受能力强,以投资为主要目的,兼顾养老。

三、思考与建议

储蓄性商业养老保险范文6

一、推行补充养老保险的内在需求

(一)“统账结合”式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着缺陷。我国现行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为“统账结合”模式,即养老保险计划由两部分构成:一是社会统筹部分;二是个人账户部分。职工退休后其养老金也由两部分构成:一是从养老统筹基金领取“基础养老金”;二是从个人退休账户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这种模式问题较多。

1、个人账户实为“空账”运行。养老保险改革之初,由于国家未能对已经退休和即将退休职工的隐性负债做出安排,导致老职工个人账户出现“空账”问题。于是,为了应付老职工的社会保障开支,有些地方开始挪用现有职工个人账户基金,出现了现有职工个人账户“空账”问题,入不敷出往往使人对“保障”自身的实现产生怀疑。

2、养老社会保险覆盖面小。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的确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但由于我国生产力水平较低,再加上受传统公有制一统天下的经济管理体制的影响,尽管现在已有多种经济形式并存,但养老社会保险的保障范围仍然很窄。

(二)实行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在世界各国有着普遍的共同理论基础和现实根源。虽然我国2002年初又颁布了新的条例,将保障面扩及到5人以上的所有民营企业,但同为社会主义公民的广大农民及其他未受保者仍不得不为今后的养老问题作自行打算。那么,对于有能力缴费但还未被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内的及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之后仍有余力并想进一步提高老年生活质量的个人来说,处于补充层次的补充养老保险便不失为一种理想选择。

(三)家庭养老模式存在缺陷。在我国传统文化观念中,家庭养老有着独特的地位,家庭始终是其成员感情交流、寄托灵魂的最佳处所,家庭养老也被认为是天经地义的事。然而,城市化和工业化的结果却使我们不得不承认家庭养老功能弱化及其存在缺陷的事实。不论是城市老年人精神上的空虚还是农村老年人物质上的匮乏,都在预示着一个问题,那就是传统意义上的家庭养老模式需要更新。对城市人来讲,基本养老保险金仅能满足其最基本的生活需求;对农村人来讲,基本养老保险至今还是奢谈。如果所有的人在年轻时就为自己购买一份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那么也许每个人年老时都可以生活得更好一些,都可以老有所养,老有所乐。

二、影响补充养老保险发展的外部因素

企业和个人补充养老保险是自愿性的,职工个人是否为自己进行养老储蓄也没有任何勉强。然而,任何一种产品市场的开发,除了内在需求因素外,外部环境因素的刺激作用同样必不可少。根据我国具体国情,可以将影响我国补充养老保险发展的外部因素归纳为经济环境变迁因素和社会环境变迁因素两方面。

(一)经济环境变迁因素

1、社会保障方面。从世界各国看,养老社会保险的发展与补充养老保险的发展之间往往存在着一种逆向关系,并且体现前者发展程度的最直观的标志之一就是养老金支付水平。拿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来说,在西方国家,企业是否为职工举办养老保险,往往首先考虑的是来自企业内部职工的压力,而该种压力的大小,又主要取决于本国养老社会保险计划养老金的支付水平。也就是说,一国法定养老金支付水平越低,企业补充养老问题就越可能成为雇员与雇主谈判桌上的话题,举办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企业就越有吸引挽留高素质人才的筹码。如果我们以养老金替代率代表养老金支付水平,那么表1中意大利与英国两国养老金替代率与私人部门养老基金规模的鲜明对比,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养老社会保险的发展对补充养老保险发展的影响。(表1)

一直以来,我国社会保险养老金的替代率(养老金占职工退休前的工资比重)一直很高,达80%至90%,现在下调至58%。在以“广覆盖”为改革目标之一和人口急剧老化的前提下,为减少政府财政压力,替代率下调是一种必然趋势,这种改革的方向对某些高工资收入者和具有强烈风险意识的人来说,就属于一种风险,这必然会使一部分人想到通过商业性保险来寻求自我保障。社会保障对商业保险的替代效应我们只能重视,不可否认,世界各国均如此。美国在西方国家中的养老金替代率属较低的,高收入者一般为30%左右。

2、货币金融政策。保险,尤其是具有储蓄性的人寿保险,也是一种金融产品,有人甚至称其为“次级债券”,应该说,这种“债券”将成为补充养老保险的主要载体。利率变动尤其是下调对人们购买欲的刺激是不言而喻的;而通货膨胀的影响尤其是对带有储蓄性的养老保险基金的影响虽然往往带有隐蔽性,但却潜伏着巨大的贬值风险,这实在是私人养老保险必须面对却不好解决的问题。

3、财政税收政策。税收是投资者进行金融决策必须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对不同金融工具的税负要求就会影响到他们对各种金融工具的选择。从国外情况看,企业雇主之所以愿意掏钱为职工举办补充养老保险。一是出于人力资源管理需要为保留人才考虑;二是希望利用税法中对举办补充养老保险的税收优惠合法避税。可以说,税收优惠是企业举办补充养老保险的最主要动力之一;职工在储蓄过程中,其存储收入可以免除当期所得税,即职工所缴养老保险费或个人退休账户的缴费可以在税前扣除。以美国税法对战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养老金的税收优惠和表2中所列数据显示的对所得税税收增长情况比较,我们很快就会明白美国补充养老保险计划战后如雨后春笋般蓬勃发展的原因。(表2)

我国当前正提倡大力发展补充养老保险,那么作为重要外部刺激因素之一的税收优惠政策就必须跟得上,我们应借鉴西方国家的经验,允许企业缴费的一定比例在所得税前列支,以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巨大刺激作用,一般来说课税环节有三个:即向养老计划缴费、养老计划取得投资收入和向退休者支付养老金。一些学者假定字母“E”代表免税,以字母“T”代表征税,并且以其字母组合来表示上述三环节的课税情况,那么在西方国家,很多私人养老保险计划的税收可表示为EET,这相对于他们按综合所得税原则要求的TIE或者TET模式显然是一种税收优惠,实践表明这种政府鼓励政策所产生的效果是极其明显的。

(二)社会环境变迁因素。伴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人与社会联系逐渐加强,家庭规模缩小,人口老龄化加剧,但同时人们的风险意识也逐渐提高,人们对保障安定的需求亦愈加强烈,于是保险产品中有关生老病死的险种首先得到了发展。据中国人民银行调查,我国居民选择储蓄是用于养老的储户比重仅1998年5月至11月半年内就上升0.5个百分点;而《文汇报》1999年3月也公布了一项有关居民储蓄目的的调查,调查显示目前我国已有69.6%的家庭将养老排在储蓄目的的前三位。这对于正大力提倡发展补充养老保险的我国来说确是一组令人振奋的数据,它预示着养老保险潜在的广阔市场;对于人寿保险公司或者其他私人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来说,如何降低运营成本为市场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产品、如何提高自身的专业化服务也将对开拓市场、大力发展补充养老保险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保险尤其是与人寿有关的保险,在各国都有一种由在业人口到非在业人口、由工商业者到农业劳动者的普遍发展趋势,这是一种与人口的职业结构密切相关的经济活动。在我国,谈到职业结构,就会很容易联想到八亿的农村人口,而谈到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与完善时,这占总人口70%的农村群体的养老问题更是不容回避和忽视的大焦点。我们知道,目前我国社会养老保险体制改革的目标之一就是要扩大覆盖面,逐步将农村人口纳入计划之内。从社会公平角度讲,无论是城市人口还是农村人口,在享受政府的养老计划上都是平等的。然而现实毕竟是现实:我国农村还十分落后,农民总体收入水平低,商品率也很低,发展水平极不平衡,也就是说,政府在全国农村建立统一的养老社会保险制度的条件还不具备。但是这并不等于农民对养老保险不需求或可有可无,作为政府,只能鼓励农村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养老保障。如建立农村养老基金会以及鼓励富裕农民积极参加商业保险公司举办的养老保险等,严格来说,农村的这些养老保险形式都属于补充养老保险中的自愿性养老储蓄。另外,还有一个事实就是,随着农村中青壮年劳动力向城镇的集中和外流,农村老年人密度急速加大,形成一个个“老年村”,这又增加了农村养老的困难,但同时也为补充养老保险适时进入农村市场提供了契机。

最后要提到的是,现代家庭观念的转变渐渐影响到家庭结构的模式,以往的大家庭组合逐渐趋于小型化,不管城里乡下,亲属间的联系也相应减少,这就要求各自家庭独立承担风险的能力有所增强。作为保险公司必须高瞻远瞩以敏锐的目光去发现保险需求点,并积极配合国家有关政策开发好各个角落的补充养老保险市场。

三、推进补充养老保险过程中的细节问题

(一)补充养老保险供给者的工作内容。与基本养老保险相比,补充养老保险更具有商业性质,参与者双方也更像是在进行一种商品交易。其实,作为将要在补充养老保险市场中充当主要供给者角色的各家保险公司,应该找准市场,将其提供的服务看作商品加以推销,若能做到以下几点,一定会对补充养老保险的发展起到功不可没的作用。

1、增强对广大受保人风险意识的宣传。养老问题,古今中外无人可以回避。然而就在我国改革开放的今天,在大力推进养老保险制度的今天,又有多少人认真想过通过商业性保险来解决自己的养老问题呢?实践证明,一国保险业发展顺利与否的重要条件之一就是国民的保险意识。在我国,政府要推进补充养老保险,保险公司要扩大市场份额,对保险意识和保险功能的宣传便是开路前提。任何一种产品只有购买者对其有了了解才会形成需求进而增长供给,补充养老保险同样如此。

2、注意产品提供方式。为受保人提供补充养老保险还必须考虑提供服务的方式,而提供服务的方式取决于接受对象――受保人。对于补充养老保险来说,他的服务对象是一个比较特殊的群体,即老龄人,这就要求补充养老保险的每一个实施步骤都必须考虑到这些老年人的受益程度和便利程度。

(二)政府在推进补充养老保险发展中的工作内容

1、政府应在政策法规制定上发挥作用。虽然政府对待补充养老保险不能像对待社会养老保险一样强制实施,但却可以通过专门立法确定补充养老保险所应达到的目标保障面、明确其与社会保险的关系、制定其计划运行的基本规则、投资及管理规则等。此外,为刺激补充养老保险的发展,政府应适当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发挥其宏观调控功能,更好的挖掘补充养老保险的潜力。

2、政府应对财务机制进行监督。社会养老保险较强的商业性、市场性决定了政府必须对其加以监管,如对资产负债、预算平衡及投资运营方面的监管。政府参与监督指导的最终目标就是保证补充养老保险的偿付能力,实现其保障功能。政府可以通过对企业是否合理运营补充养老计划、是否恰当地利用各种税惠政策等一系列过程的监管,防微杜渐,将不良后果消除于萌芽之中,以保护职工的经济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