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信息行业研究报告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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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信息行业研究报告

地理信息行业研究报告范文1

[关键词]地质资料信息服务产业化信息产品信息产品责任

[分类号]D922.6

1 问题的提出

地质资料信息服务产业化是将海量地理信息数字化后建成地质档案馆、地质数据库等,再以现实或网络方式向特定用户、社会公众提供有偿或无偿的在线查询、信息定制等信息服务。地质资料信息服务产业化已被纳入我国“十二五”规划,我国要在2015年建成中央和地方两级地质资料信息服务产业体系,实现地质资料信息化、信息产权化、产权市场化。在信息服务产业化的过程中,以地质资料馆藏机构为主的服务主体将成为享有一定经营自的市场竞争主体。地质资料也从传统无偿获取的公共产品转变为重要的企业资产,其社会价值、经济价值将在产业化过程中被有效开发利用。

从法律角度看,与地质资料信息服务产业化相伴而生的是服务责任化,即馆藏机构等服务主体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也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只有建立起权义责相统一的法律机制,信息服务才有可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产业化。在信息提供者的服务责任中,质量担保义务是最重要的责任之一。据统计,在近年来煤矿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中,约有70%左右的事故(主要是冒顶、瓦斯爆炸、突水等恶性事故)与地质资料的信息不准确有关。如果地质资料提供了不合格的地理信息,而该信息又直接造成了用户的经济损害,那信息提供者是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该问题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中找不到明确的答案。本文认为,在地质资料信息服务产业化的大背景下,地质资料已经具有信息产品属性,信息服务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地理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符合标准,即应承担地理信息产品责任。文章对地理信息产品责任的责任主体、归责原则、构成要件等具体问题展开了探讨。

2 建立地理信息产品责任的客观基础:地质资料是信息产品

地质资料是地质勘查人员勘测获取的地理信息,主要表现为不同比例尺的地质图件、调查评价和研究报告、矿产勘查报告、信息理论、新方法、新技术等。在产业化的进程中,地质资料作为智力成果获得信息产权、版权、商业秘密权、国家秘密权的法律保护,通过法律手段实现了利益的垄断与排他,成为信息产品的重要类型之一。

信息产品,是与实物产品相对应而言的,“特指没有实物形态的知识产品,包括作品、专利、商业秘密、数据库、商标和其他一切以知识形态出现的产品,如天气预报、调查报告、咨询意见、股票和债券信息等”。地质资料具有属于信息产品所必须的知识性、价值性、可流通性三个基本特征:①地质资料是智力成果。地质资料的形成大致经历野外勘察、室内试验、绘制和分析评价四个阶段,凝结着勘查人员的智慧,是人类认识客观地理世界的知识产物。②地质资料具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地质资料被誉为国民经济的支柱,其使用价值和它反映的地理信息稀缺度、精确度成正比。借助矿业权交易、著作权等法律制度,地质资料建立了地理信息专有权,并可以专有权让渡的方式实现价值的交换、变现与增值。③地质资料具有可流通性。地质资料的流通包括载体和地理信息两个层面。地质资料首先表现为纸张、光盘等物质形式,可以被人力进行时间、空间的转移;地理信息是这些物质载体承载的内容,信息内容可以脱离原载体而在其他物质载体上复制再现,表现出可控制、可流通的特点。

地质资料的信息产品属性在国内外的司法制度中已经有所体现。以地质资料信息服务产业化程度较高的欧美发达国家为例,对地质资料提供的地理信息进行表达方式规范性、表达内容准确性的质量审查,是通行的做法。美国、加拿大等国制定有专门的数据质量政策、信息服务质量政策,对地质资料生产者的质量保证义务作出比较系统的规定。在我国,《标准化法》、《GB/T19710-2005地理信息数据》政策法规等十分详细地规定了地理数据的标识、内容、质量、状况等,这些法律法规为地理信息产品质量提供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3 建立地理信息产品责任的法律环境:理论发展和司法实践

虽然我们在理论和实践上肯定了地质资料的信息产品属性,但对不合格地理信息产品的法律责任却缺少相关规定。因为人类理性认知的局限性和科学技术手段的限制,地质资料反映的地理信息和真实客观存在的地理状况必然会存在差异。对于智力成果这种先天存在的瑕疵,传统法律制度并未将其纳入责任范畴。世界各国现行的产品质量法以及有关国际条约中所指的产品一般只限于实物形态的动产,而不包括知识产品。但随着人类进入信息社会,知识产品的责任问题被逐渐提上法律议程。日本学者北川善太郎在1995年便提出,建构有体物产品责任和信息产品责任综合一体的法律模式是法律发展的未来趋势。我国学者梁慧星在《从近代民法到现代民法――20世纪民法回顾》一文中亦提到建立信息产品责任的必要性。近年来,支持信息产品责任的司法判例不断出现,如美国法院在审理“费路尔公司诉杰伯逊公司”、“汉斯蒂诉美国政府”、“布洛克赖斯诉美国政府”等有缺陷航空地图责任案件中,认为出版商应对信赖航空地图而造成飞机失事的损失承担责任。英国法院在审理“教科书案件”、“航海水文地理学家案”和法国法院在审理“食物指南书籍案”等信息错误导致受害人损失的系列案件时,也认为信息提供者应承担产品责任。

司法判例是重要的法律渊源之一,当欧美国家的司法判例逐渐倾向于确立信息产品责任时,我国在立法层面也进行了信息产品责任的重大突破。我国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颁行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和2006年颁行的《证券法》中均规定了证券信息提供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如《证券法》第193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前所述,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是建立信息服务产业化法治环境的必然要求。我国曾在1989年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规定》第17条规定,“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给用户造成损失的,由该测绘成果的测绘单位赔偿直接经济损失,并负责补测或者重测;情节严重的,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罚款或者取消其相应的测绘资格”。该条款设定了地质资料信息提供者应承担产品责任的基本原则,但此后却被取消了。综合评价国内外信息产品的理论研究成果和立法

司法实践,笔者认为,为保证信息服务产业化目标的顺利实现,可以1996年《矿产资源法》和2000年《产品质量法》为基本框架,重新恢复并完善地理信息产品的法律责任。

4 地理信息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

关于信息产品的法律责任,有侵权责任说、合同责任说和双重责任说几种观点。我国2009年《侵权责任法》专章规定了“产品责任”,明确产品责任的性质是侵权责任。民事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通常包括行为具有违法性、客观存在的损害事实、不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三点。而就地理信息产品责任而言,除地理信息不合格、损害事实、损害与不合格的地理信息存在因果关系这三个构成要件外,还应将责任范围限定在有偿提供地理信息产品。

4.1有偿提供地理信息产品

我国现行矿产资源法将地质资料分成公益性、商业投资的公益性和商业性三种,前者是由国家投资勘查完成的、不享有保护期的地质资料,由馆藏机构无偿向社会公开;商业投资的公益性地质资料享有2年保护期,商业性地质资料享有最长10年的保护期。保护期内的资料只公开目录,资料提交人有权以协议方式许可第三人使用资料,馆藏机构在期满后获得资料处分权。根据国土资源部2010年《关于加强地质勘查工作的若干决定》,信息服务产业化将在坚持上述三分法的基础上,针对不同对象提供无偿公益服务和有偿商业服务。无偿服务主要针对普通社会公众,服务内容包括在线阅览、查询、咨询等;有偿商业服务是产业化的重点,由于采取多元化服务方式,如提供数据集成产品、在线信息处理、人员培训等,服务对象可涵盖新闻媒体、私营企业、研究机构、有特殊需要的个人等。根据信息产品责任理论,上述有偿商业服务中提供的地理信息产品属于产品责任范畴,而无偿提供的公益性信息服务属于公共产品,由于没有“销售”行为,所以不应当承担产品责任。

4.2提供的地理信息不合格

地理信息不合格是信息产品质量责任的关键之一。什么是合格的地理信息?我国有观点主张,信息产品缺陷包括适用性缺陷、准确性缺陷、时效性缺陷。也有人主张“普通物质产品的缺陷一般是产品的物理、化学和机械性能或表征上的不合理危险,而智力产品缺陷则是其中包含的智力内容和信息的不合理危险”。

笔者以为,我国现行的产品质量法对“合格”有两种解释:一是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二是能满足用户需求,不存在可能造成用户人身、财产或精神损失的危险。依据该原则,地理信息产品的“合格”可以定义为:提供的地理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符合国际地理信息标准和国家地理信息标准。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真实。地质资料的真实性并不是要求地理信息和客观地质情况完全一致的“客观真实”,而是“证据事实”、“逻辑真实”,它要求地质资料反映的地理信息应以客观地理数据为基础,地质资料分析推演数据并形成最终成果的过程应当逻辑严密、论证充分。

・准确。准确性强调信息服务者应当准确无误的表示地理信息,地理信息在内容、形式上不会造成用户理解上的困难或失误。在目前地理信息测绘常用的GIS程序中,资料中1厘米的误差可能对应着上千里的实际路程,可谓“失之毫厘,谬之千里”。因此,地理信息产品的准确性是评价产品质量的重要指标。

・完整。完整性要求信息服务者在提供信息时,应根据用户需求提供信息的所有内容,包括信息使用的软件、硬件环境等。如在信息定制服务中,服务者按要求将所需信息集成并制作了数据软件,但在提供软件时却没有告知软件所需的硬件配置,导致软件数据受损,服务者此次提供的信息便是不完整的典型。

・符合标准。地理信息标准是地理信息在数据生产、数据建库、产品制作、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等环节的操作规范。我国目前已经制定的国家地理信息标准主要有GB/T 13923―2006《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 17694―1999《地理信息技术基本术语》等,相关的国际地理信息标准如ISO 19106:2004《地理信息轮廓》(Geographic information-Profiles)、IS019107:2003《地理信息空间模式》(Geographic in-formation-Spatial schema)等,它们构成地理信息产品的质量判断标准之一。

4.3存在损害事实

指用户在使用地理信息产品过程中,因为信息不合格而遭受损害。如果服务者提供的地理信息虽不合格,但用户尚未使用、或使用后没有造成损害,便不构成信息产品责任。损害实施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财产损害包括信息产品本身的损害,以及信息产品不合格引发的其他财产损害。

4.4损害事实和不合格的地理信息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即不合格的地理信息是原因,损害事实是后果,如不合格地理信息必然引起损害后果,则两者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由于损害事实往往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因此要区分好两组关系:一是区分原因和条件,以判断是否构成产品责任;二是区分主要原因和次要原因,以判断信息提供者的责任大小。在因果关系的举证上,我国《侵权责任法》“产品责任”一章规定,如果生产者不能证明损害和缺陷产品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则认定因果关系成立。由于地理信息产品消费中,用户同样处于弱势地位,地理信息产品的因果关系举证责任也应由信息提供者承担。

5 地理信息产品责任的适用主体

生产者和销售者是产品责任的主要责任主体,但在地质资料信息服务产业化中,地理信息产品的责任主体是以地质资料馆藏机构为主的各种地质信息服务机构,而不包括以地质勘查单位为主的地质资料生产者。

我国地质勘查行业在2006年后开始实行项目运作方式。在项目运作方式下,地理信息产品的生产者除了地勘单位外,还包括投资人、矿业权人、政府和国家等多方主体。但不论是哪方主体,都要依法履行地质资料汇交义务,即在法定时限内将地质资料汇交国家,这是国家自然资源所有权的权力体现。对于汇交后的地质资料,在保护期满后,地理信息产品的生产者便丧失了资料所有权,其权利全部让渡给国家,由国家委托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代为行使。这些被让渡出权利的地质资料是地理信息服务产业化最主要的生产原料。地理信息服务产业化中,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各地地质资料馆藏机构以及中石油、中海油等特定单位是产业化的主体,他们负责验收汇交的地质资料,将质量验收合格的地质资料数字化,再以许可使用、加工定制等方式经营地理信息。这些单位所提供的地理信息并不是原初意义的地质资料,而是被其复制、加工、处理后的产品。他们既是地理信息产品的销售者,又是生产者,为了便于法律规范,本文认为可以将其称为地理信息产品提供者。由于信息产品质量不合格引发的损害,应由地理信息产品提供者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产品责任和民事侵权责任赔偿原理,地理信息产品的赔偿范围包括人身赔偿和财产赔偿两部分,人身赔偿按照民事赔偿标准计算,财产赔偿以地理信息不合格引发的直接损失为限。考虑到地理信息产品引发的财产损失往往价值巨大,可以建立信息产品责任保险制度,以缓解地理信息提供者的赔偿压力。

6 地理信息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和免责事由

归责原则是确定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根本依据,以民事责任是否要求行为人存在主观过错为标准,民事归责原则主要有严格责任、过错推定和过错责任三种。就行为人的约束而言,三种责任的严厉程度依次递减:严格责任不以行为人有主观过错为前提,过错推定原则假设行为人存在过错,如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需承担法律责任,而过错责任规定行为人只对其故意或过失的违法行为承担责任。

6.1

归责原则

严格责任原则被认为是产品责任的主要归责原则,一些信息产品责任的司法判例也大多倾向于严格责任原则,如前述美国航空地图系列案件等。但在地质资料信息服务产业化过程中,地理信息产品责任适用何种原则,以及是否要区分生产者和服务者的归责原则,需要综合平衡制度所涉的利益,考虑该制度的价值目标。归责原则应当既有利于地理信息用户的权益保护,又利于促进地质勘查行业的正常发展,提高地质勘查总体水平。归责原则过于严格,就会引发“寒蝉效应”,阻碍地理信息的社会化、产业化。而若过于宽泛,又不能督促地理信息产品生产者和服务者谨慎从业,提高地理信息产品的质量。

笔者建议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地理信息产品用户需证明损害后果是由不合格地理信息引起的,而信息产品提供者则需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或有免责事由,如果不能证明则应承担产品责任,赔偿用户的人身、财产损失。相较于严格责任和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原则适当减轻了信息提供者的赔偿压力,但又没有加重用户的举证负担,比较好地平衡了地理信息产品用户和提供者的利益关系,有助于实现该制度的价值目标。

6.2免责事由

对于地理信息产品提供者无法预见、即使预见也无法抗拒的情形,地理信息产品提供者可以依法主张免责。根据地理信息服务产业化的运行情况,地理信息提供者的免责事由主要包括:①地理信息质量不合格是受地质勘查时的科技水平或客观条件的限制所造成的;②用户在使用地理信息产品时有重大过失,如没有理会软件使用环境和硬件配置要求的警示;③地理信息产品尚未进入正式流通流域,用户通过非正常途径获得并擅自使用的;④地理信息产品已经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地理信息行业研究报告范文2

待掘金矿

数字城市产业非常庞杂,林林总总,不一而足。

数字政通公司是数字城管核心应用软件的开发商,总裁吴强华告诉记者说: “数字政通的发展并非坦途,2005年才迎来企业的转折,当年与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合作建设的网格化城市管理系统,作为数字化城市管理新模式的依托平台被建设部在全国推广,企业从此获得长足发展。”吴强华说,截止到2007年年底两年时间内,这个170多人的公司在全国实施的数字城管系统已有32家。

数字政通成为在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中第一批摘到果子的企业,同样得到机会的,还有多普达、中国移动等数家产业链上的企业。

但是,数字城管是城市信息化中先行“落地”的一个典型,还有城市应急、数字国土、数字林业、数字流域、数字医疗等若干个与城市信息化相关的项目也正在投入建设, 数字城市一度被比喻成一座待开采的“金矿”。

然而,让记者感到困惑的是,到目前为止,市场上关于数字城市产业的全面的调查报告一份难求; 探访一些知名IT厂商,也鲜有将数字城市作为一种战略方向的公司,即便是走在数字城市探索前沿的清华同方,在成立了数字城市科技公司,继而试图以M2M理念破解数字城市难题后,现在仅仅将触点落于“楼宇自控”这一角。

“数字城市产业内容广泛,凡是与城市信息化相关的都可以往里装。” 超图公司董事长钟耳顺博士感言。同样的,接受采访的人中,90%的人都表示无法衡量数字城市产业有多大,还有10%,甚至认为这个产业还没有开始成型。已经投入到数字城市建设大潮中的公司,面对如此之大的产业,大家就好比“盲人摸象”,有的摸到了象腿,有的牵到了象尾,还有的仅仅碰了一下象背。因此,大家对数字城市的体会不尽相同,也都想在这个行业中或深或广地进一步探索。

庞大的市场空间,亟待开掘的金矿,一切却都还在蓄势阶段。

纵横两个维度

“数字城市发展是一个从虚到实、从局部到整体的过程,目前多集中于政府领域,还有企业和个人用户的应用也同样值得挖掘。”今年是钟耳顺创办公司、尝试产学研一体化的第“十一”个年头,他带领超图专注于GIS平台软件的研发,一直见证着数字城市建设的变迁。

在数字城市产业发展初期,要衡量它的产业规模时,不妨按纵横两个维度进行抽样分析,便可窥一二。

纵向维度方面,可以将城市信息化按应用领域切割开,如城市管理、城市规划、城市医疗、城市安全等,进行抽样分析。以东城区数字城管项目为例,项目总金额为1680万元,东城区信息中心副主任倪东告诉记者: “整个项目投入的软硬件比例大概是各占一半,包括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承担的数据采集工作(200万元左右)、数字政通公司的应用软件、多普达的手机终端以及无线网络、大屏幕、呼叫中心等。” 2005年7月以来,建设部先后确定三批51个城市(区)作为全国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试点城市,如果以平均每个城市(区)投入1000万元的资金做保守估算,至少也能有5亿多规模的产值。按建设部的计划,将于2010年在全国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全面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相应的投入将以百亿为单位计算,而这仅仅是城市信息化中的一个方面而已。

从横向切割,把城市信息化由下而上粗略分为地理空间数据、GIS平台软件、数据库及操作系统、硬件及网络平台、应用软件和业务数据等几个层级。GIS产业是狭义数字城市的基础,那么,横向抽样就来分析GIS的产业规模。中国GIS协会给出的数据表明: 我国内地地理信息业的年产值超过400亿元人民币,从事GIS产业的有1万家企事业单位、30万员工。

从这个角度来说,数字城市产业到底有多大,显然是一个很难轻易下结论的问题。

谁当大任?

与数字城市相关的是一个涉及多种类型企业的绵长的产业链,其厂商类型分为数据加工商(包括地理空间数据的采集、更新和维护)、GIS(地理信息系统)平台软件提供商、数据库及操作系统提供商、服务器及路由设备提供商、基础网络设施运营商、业务软件开发商、工程项目集成商、移动终端生产商等,它们都将在城市信息化建设中迎来一个发展的高峰。GIS企业和传统IT厂商作为产业链上最主要的两大部分,逐渐在随着应用整合。

GIS企业的规模以中小型居多,它们在城市信息化中得到快速发展,成为数字城市建设主力军。根据中国GIS协会最新研究报告显示,我国约400家企业主要业务从事GIS软件研究、开发和应用,若将从事数据采集和加工、硬件设备配套、系统集成、系统应用、关联软件开发、教育培训等与GIS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和科研机构计算在内,数量则近万家。然而这些公司在体制和规模上仍然是小而散、各自为政、技术规范不一,画地为牢的现象仍很严重。

随着数字城市的相关技术发展得越来越成熟,近两年GIS专业领域中一些中小企业的规模也在迅速膨胀,企业的经营方式也在变化,它们完成了最初的资本积累,成为第一批走到上市路程的GIS企业。比如高德软件在2006年获得红杉资本等约3000万美元的投资,灵图公司2006年也曾融到戈壁投资3000万美元的资金,这两家GIS行业内的公司上市时间都直指2008年。吸收外部资金的融资发展模式成为国内一些GIS企业迅速发展的捷径,但处于成长阶段的GIS企业如果要玩转资本市场,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对于传统的IT厂商而言,它们在城市信息化中的发展曲线则没有GIS企业那样突兀。这些IT厂商是因为一些传统的行业用户,比如金融、交通、医疗等的信息化建设而加入到数字城市大军中。它们大多仍然把注意力放在数字城市架构中的上层应用中。

如今,位于产业链前端的GIS企业开始向上延伸,要让GIS更好地融入到业务应用中,呼出“与IT融合的口号”,IT厂商也因地理信息带来的增值空间而眼前一亮,开始向下探索,与GIS厂商携手。

在另一个角度上,电子政务、电子商务、智能交通、城市管理、医疗卫生、公众信息服务等多方面应用开始由点、线连接成面。固守某个行业用户的企业,要将手伸到其他行业,就显得有些心有余而力不足了。在接受采访的用户中,很多都叹息“目前还没有一家旗舰型的能整合所有资源,提供符合数字城市共享特征策略的集成商” 。

地理信息行业研究报告范文3

【关键词】移动电子商务;LBS;基于位置的服务;存在问题;对策

一、引言

长江后浪推前浪,江山代有人才出。电子商务发展的正是如鱼得水时,移动电子商务紧步跟来。尤其是随着无线网络的铺设、3G牌照的发放和智能手机的风靡,移动电子商务成为时代的新宠。移动电子商务是利用手机、PDA及掌上电脑等无线终端进行的电子商务。就是用无线、可移动的终端代替不能移动的PC机。时势造英雄,移动电子商务的劲起,给LBS带来了契机。LBS基于位置的服务,首先是确定移动设备或用户所在的地理位置;其次是提供与位置相关的各类信息服务。

2010年,在全球互联网领域,Twitter无疑是最火热的焦点,而基于LBS应用的FourSquare,则是当之无愧的耀眼新星。2010年,成立仅一年的FourSquare,注册用户突破600万;签到(check-in)次数达到了381576305亿,比上一年大增3400%;每天的“签到”数量达到200万次,每天新增2.5万用户;同时拥有600万商户信息。在Google、Facebook、Twitter一个接一个的互联网传奇之后,FourSquare模式不仅在用户增长速度上打破纪录,更在商业模式应用上占据了天独厚的优势。这都得益于LBS。

ExactTarget的数据表明,至少有28%的智能手机用户使用LBS。Whitehorse的数据表明,56%的人知道LBS,在被调查的人中39%使用过LBS。艾瑞咨询的《2010~2011年中国位置签到服务行业研究报告》也表明,2010年全年中国位置签到服务用户规模为330万,并将以290.6%的年度复合增长率高速增长,预计到2013年,用户规模将达8100万人。很多事情看起来前景不错,但是真做起来却难。LBS这个刚登上舞台的少年就是如此。Whitehorse的一份报告就用了“Lost in Geolocation”(地理位置服务的迷失)的标题。

二、中国LBS现有模式分析

国外LBS发展较早,如今也已初具规模,出现多种模式。如:(1)移动扩展版digg;(2)基于LBS的音乐分享应用;(3)基于城市生活推荐类移动旅游资讯指南;(4)基于LBS的视频分享应用;(5)基于LBS社交问答;(6)移动社交平台;(7)认识身边的陌生人;(8)移动版Craigslist;(9)基于地理位置的微博;(10)有趣的社交预测应用;(11)LBS预设提醒服务。在互联网产品方面,国内习惯模仿国外,这已经成为行业的共识。但是由于国内外在文化观念、生活习惯等方面存在很大差异,所以具有中国特色的LBS模式是必须的。在国内做LBS的企业主要尝试过:(1)LBS+休闲娱乐的签到模式;(2)LBS+生活服务与分享模式;(3)LBS+户外旅游的社交分享模式了;(4)LBS+休闲游戏的模式。

1.LBS+休闲娱乐的签到模式:单纯的签到这种模式寿命不会很长,曾经风靡一时的抢车位、偷菜、好友买卖这种基于用户一时兴起的应用火遍各个领域,但现在很少有人在玩这类游戏了。签到是基于用户的心理满足感与成就感发展起来的,如果一旦用户对这种感觉失去了兴趣或觉得麻烦,那LBS签到价值就会大打折扣。试想,哪类人群会拿着手机开着签到软件,走到哪里签到哪里?这种人群有,但是很少。而且考虑到中国人内敛的观念和日益增强的保护隐私的意识,签到的模式就不太适合中国人的习惯,国人还没到如此休闲地享受生活每一个瞬间的阶段。

2.LBS+生活服务与分享模式:以点评网或者生活信息类网站与地理位置服务结合的模式――代表大众点评网。LBS+生活服务实用价值是很高的,不光提供身边的丰富的生活信息,还提供位置指引,尤其是陌生地方。但是同样的问题,哪类人喜欢走到哪里分享到哪里呢?这需要一定的刺激因素。在没有激发起用户足够的分享兴趣前,LBS+生活服务还是提供一些附近哪里有车位,哪里有公告洗手间等等这类的信息更实用。

3.LBS+户外旅游的社交分享模式:从目前的用户好评来看,还是LBS+户外旅游的模式受到更多用户的青睐,外出旅游本身就需要相关的地点引导工具,而LBS恰恰适合驴友们的需求、不过LBS是一种应用不是一种模式,把LBS应用加入到旅游的相关软件中才能针对驴友人群发挥出更实用的价值。

4.LBS+休闲游戏的模式:从寿命上来讲,它更近似于下一个风靡一时的偷菜游戏,但是能不能风靡还是个未知数。游戏终将是游戏,中国的快节奏生活,有多少人有时间来玩这种类似于大富翁的LBS游戏呢?这种游戏适合那些空余时间比较多的人群,他们可以用手机玩这种游戏打发时间。

三、中国LBS发展中存在的难题

传统的网络将线上与线下割裂开来,而LBS打通了其间的通道,将线上线下结合在一起。社区网络告诉人们“我是谁”,博客和微博告诉人们“我关心什么”,而LBS却告诉人们“我在哪里”,这种功能是其他互联网应用所做不到的。正是LBS的与众不同,让市场看好它的发展前景。但是反观现存的LBS产品和商业模式,其发展中存在一些问题,限制了LBS的发展。

1.有客户端问题。(1)具有LBS功能的手机占少数。中国虽然有庞大的手机用户群体,但是其中支持定位功能的手机占少数,好在智能手机的普及趋势良好。(2)手机终端的适配兼容。如:街旁网仅提供iPhone和android系统的客户端软件,嘀咕网仅提供Symbian系统客户端下载等。由于客户端不兼容,就会生硬的隔离大量用户。

2.LBS产品同质化严重。目前各个LBS产品非常相像,客户细分不足,产品未做出明显的区隔,难以增强对特殊用户的黏性。从另一个角度来看,LBS同质化也是因为暂时没有找到更多的细分办法。但是这种状态的存在,将造成资源的严重浪费,更让用户体验大打折扣,不利于LBS行业整体品牌形象的提升。

3.商业模式尚未形成。尽管基于LBS的移动互联网拥有良好的发展前景,但是国内尚缺少被证明有效的商业模式。自从FourSquare的网络奇迹爆发后,国内企业一哄而上,纷纷拿出自己的LBS产品,很难说是深思熟虑的结果。许多LBS应用提供商均表示,大家只看到Foursquare的成功先例,至于合适的商业模式则仍在探索中。

4.活跃用户少。数据显示:2010年第三季度中国“LBS+SNS”市场的季度活跃用户数已经超过350万。但是,目前国内LBS只是概念上的虚热,有效活跃用户不足千分之一。贝多CEO穆荣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他指出,虽然贝多的注册用户增长迅速,但活跃用户的比例始终处于一个低水平。

5.对隐私的担忧。应用LBS的网站往往将用户的位置信息展现在网站上,让大家都知道该用户的位置信息,但是传统文化造就的国人内敛的个性和现在人们对隐私的重视,大部分用户不希望别人查找自己的位置或是更多的希望仅将上述信息向身边熟悉的人或特定人群透露,不希望完全公开。而且一些不法分子有可能会窃取用户的个人信息,从而使用户的隐私权受到侵犯,损害用户和LBS提供商的利益。这样,有可能因隐私问题使用户放弃使用该业务,或使许多业务无法开展。

四、LBS中国发展之对策

针对中国国情和LBS的中国发展模式,解决之道可以从以下5个方面展开:(1)从LBS产品来看,应加大与其他应用的融合。由于LBS自身独特的魅力,LBS将作为一个标配,出现在多种产品中。据悉,近日独立微博Follow5与玩转四方共推LBS产品5动四方,开创了微博与LBS深度结合的新模式。除此之外,街旁网与开心网等SNS社区也积极展开合作。(2)从商业模式来看,与其他商家的合作是必然之举。LBS是一种工具,而不是一种模式。像星巴克的“特惠”活动,还有位置签到服务的本地化广告服务。现阶段的定位式广告,主要帮助消费者所在地区的商家强化区域性营销;在未来,可以预期将会有更多丰富,新颖的定位应用营销出现。Location(定位)为移动广告开拓了一个新的舞台。嘀咕网在这方面走在市场的前列,去年即与FAB唱片实现战略合作。(3)从客户端来看,提升客户端兼容性,增加定位精确度,扩大智能手机用户数量。客户端兼容性和定位精确度为用户提升易用性和可用性。智能手机用户数量的增长,为LBS的发展提供充足的客户源。据《2010年手机体验白皮书》显示,10.2%的手机用户每天会“报到”2到3次。另有资料显示,我国手机网民超过3亿,四年后还有望达到10亿。当手机网民迅速增加的时候,LBS的活跃用户数也将得到提高。(4)从客户群体来看,进行客户细分,需求细分,增加用户对产品的粘度。产品同质化,无特色,无吸引力。通过对LBS人群特性调查,得出:男性更喜欢分享(显摆)所在的地方,秘密行动时间除外(情人约会类);25~34和35~44两个年龄段比低于25岁,或大于44岁的群组更喜欢分享LBS地址;LBS地址定位比较多的地方是家庭居住周围。超过50%的用户希望接收到特定地区化的广告(LBS);36%对LBS特定地区周围的商场更感兴趣;37%的用户使用LBS来作为旅行或出行工具;47%的男性和40%的女性喜欢通过手机和当前定位地区的广告进行互动,参与。参照不同群体的行为特性,将其多种需求结合,研发产品。正如“1”中所说,加大与其他应用的融合。(5)保护用户的隐私。隐私问题是一个很敏感的问题,移动运营商必须重视,必须投入人力、物力、财力研究开发来保护用户的隐私。例如在鼓励用户分享位置的同时,提供修改位置的高级功能,采用技术手段来满足用户的隐私需求,比如仅仅向真实生活中的人际关系公开位置、或仅仅向朋友显示相关信息等

这可以从两方面入手:一方面要在技术上确保用户隐私;另一方面要使用户相信其隐私权未受到侵犯。这里有以下几种情况:当大众用来查询他人的位置信息时,必须要取得被定位方的许可或授权;当用户查询自己位置时,运营商要保护用户的位置信息不被别人窃取,可采取码分多址的方式将信息发送给用户;当用户拨打应急电话如110时,用户的位置可以直接得到,而不必取得用户的许可等。就像防通话窃听一样,还要防信息窃取,这是需要运营商不断加强的方面。信息安全将是今后发展的重点。

五、总结

不管今天的LBS的市场是如何,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是已经认定的事实了,所以LBS未来的发展前景非常可观,但道路是曲折的,需要不断的探索,去挖掘用户心底的那个关于LBS功能的潜在需求。希望在2012年当中,LBS可以提供更多实用的功能,而不是更多签到类的娱乐功能。

参考文献

[1]ExactTarget.互联网行业研究报告

[2]艾瑞咨询.2010-2011中国位置签到服务行业研究报告

[3]Whitehorse地理位置服务的迷失

[4]王崇明,王泽民等.LBS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测绘与空间地理信息.2009,32(3):124~127

地理信息行业研究报告范文4

每条道路上应该放多少垃圾箱,每个垃圾箱应该相距多少米,比较繁华的地区的卫生情况能够实时的解决等问题,是每个地方都应该注意到的,如今环境保护,卫生城市这些都不是新鲜词汇了,所以针对以上问题,研究“垃圾箱体智能化检测定位终端”和“环卫设备智能化监控平台系统”可以帮助解决很多问题,分析最新成熟的GIS、GPS、GPRS及传感器技术,来实现了对车辆、箱体的监控,并通过“智能环卫”数字化管理新模式,实现环卫城市的网络化、信息化、智能化管理。

通过研究分析环卫设备智能化监控平台系统,可以更好的解决当下的问题,并让系统更加优化,能够满足当下的需求,让我们的城市更加美好,干净。

二、主要研究内容及研究方法

主要研究内容

本项目的主要研究内容是利用地理信息处理技术GIS、全球卫星定位技术GPS、通用分组无线业务技术GPRS及感应器技术建立一套完整的环卫设备智能化监控管理平台系统,对环卫垃圾箱体进行定位管理、箱满报警提醒及处理管理,对环卫车辆进行定位、调度和监控。本系统可以通过定位技术对箱满状态的垃圾箱附近的车辆进行调度,对环卫车辆车速、运行轨迹、油耗、维修等业务进行监管,以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建立环卫管理的长效机制。

平台总体解决方案

环卫设备智能化监控平台系统以“定位显示”及“报警管理”为技术基础,构建了以多个环卫箱体、环卫车辆为单位的局域网,融合了低碳环保的理念,及时监控并反馈终端的信息。

研究方法

采用成熟技术和软件产品,通过开发进行集成和提高

应用软件的选型中将根据企业自身的生产经营特点和发展战略,结合各管理应用软件的特点和最佳业务实践领域,尽可能选用已被国内多家同行业公司采用的、并被实践证明是可以成功运行的、成熟的商品化软件产品。这样,可以缩短信息系统的实施周期,减少风险,尽早产生效益。所选的商品化软件要能与国际惯例接轨,又能适应本公司实际,即先进开放,集成度高,可扩展性好,经济实用。本项目的研究采用了成熟的GPS技术、GPRS技术、传感器技术,采用成熟的MapABC作为GIS地图平台,保证了项目的成熟程度和扩展需求。

重视人员培训,将实施开发队伍和应用队伍统一起来

本项目是一项协调难度大,涉及面广的高技术系统,人员的思想素质、创新意识与技术水平对该工程的实施成败起着关键作用。因此,项目的各个阶段都重视对人员的培训。做到实施开发者也是应用者,以利于加速实施过程,缩短实施周期,提高人员的责任心和综合素质。

三、主要研究成果及结论

研究成果

为响应国家倡导节能环保的号召,开发环卫设备智能化监控平台系统,能提升环卫应急指挥能力,加强基础设施科学管理,规范人员管理考核,实现数据统计综合分析,提高环境卫生中心管理水平促进城市建设。

本系统分为“垃圾箱体智能化检测定位终端”和“环卫设备智能化监控平台系统”。采用最新成熟的GIS、GPS、GPRS及传感器技术,实现了对车辆、箱体的监控,融合低碳、高效、智能环保的理念,通过“智能环卫”数字化管理新模式,实现环卫城市的网络化、信息化、智能化管理。

结论

通过分析环卫设备智能化监控平台系统,优化系统,并将推广环卫设备智能化监控平台系统,实现城市监控优化。

四、与预期计划相比,说明完成情况和存在问题

经过前期的资料收集,我们先主要完成了环卫设备智能化监控平台系统的主要功能的理解,在徐州市里开展了以一些调查研究,并形成一些调查研究报告,为以后的环卫设备智能化监控平台系统的优化做基础。存在的问题有,技术方面还是有些欠缺,有些新功能结构能想的出,但技术上并没能跟上,并不能完全得到新功能。

五、经验教训及自我评价

地理信息行业研究报告范文5

一、根据资金特点探索审计分析思路和可行性

渔业补贴是我国实施的一项针对渔业生产者的惠民补贴政策,具有资金总量大、分散程度高的特点。以沿海某市为例,每年发放渔业补贴资金高达10亿元,涉及8,000余艘渔船,分散到下辖的7个县区的上百个渔港,且这些渔船长期出海作业,具有很强的流动性,采用传统审计方法一一登船核实不具有可操作性。审计分析发现,该项资金补贴对象为实际从事捕捞及养殖生产作业的在册机动渔船,并按其用油量计算补贴:其中捕捞机动渔船补助用油量按捕捞作业类型和渔船主机总功率确定;养殖机动渔船补助用油量按养殖证确认面积和实际使用的养殖机动渔船功率情况进行核算确定。因此,核实渔船和相关证件的真实性及是否实际生产作业就成为审计的关键点。

全国渔政管理指挥系统是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农业部批准建设的集电子政务、执法管理、指挥调度“三位一体”的信息管理系统,已实现对渔船从批准建造到捕捞许可所有审批事项的全程控制,可对全国船网工具指标总量控制大背景下的所有在册渔船按具有唯一性的类似身份证号的渔船编码进行集中管理。为实现对领取补贴渔船真实性的核实,可对渔船从指标申请、所有权及国籍登记、捕捞许可、船舶年检到拆解注销的全部关键环节进行分析。上述数据均可从全国渔政管理指挥系统中获取,为基于全流程的渔业补贴全覆盖审计分析提供了基础数据条件。

二、基于全流程进行全覆盖数据分析的技术路径

(一)以渔业补贴申报和发放的全流程为切入点进行资金流核实。目前,以全国渔政管理指挥系统在册渔船数据为基础,渔业补贴在申报程序上实行“从下到上”的流程,从渔民、渔港、县、市、省有关部门至农业部和财政部的渠道逐级完成申报程序。沿着渔业补贴资金的审批渠道可追踪审查审批手续、申报程序、发放程序、衔接方式等,重点查看渔业补贴对象确认程序上是否经过渔民填报、渔业部门系统审核确认等规定程序,是否与全国渔政管理指挥系统数据一致,对各级申报金额实施重新计算,分析申报金额的核增核减情况并审查其合规性,核实是否存在虚报漏报,可锁定申报层级相关责任人,并根据补贴渔船的登记信息进一步锁定疑点区域完成取证。而在渔业补贴资金发放程序上则反过来实行“从上到下”的流程。因此,以财政部下拨给各省的渔业补贴数据为起点,可沿着资金流向,调取省、市、县各级财政和渔业部门的基本资料、有关账目、相关凭证,比对全国渔政管理指挥系统登记的渔船所有人账号数据,查看渔业补贴由财政部拨付到地方各级主管部门和各渔船所有人账户的时间及资金后续去向。结合财政预算审计,比对各级发放金额,可得出各级资金结余结转金额,分析财政预算执行进度。从资金申报到发放整个链条进行分析,比对资金申报与实际发放之间的差额,可反映主管部门是否严格按照政策要求严格把关资金申报环节;基于渔船实际情况申报补贴资金,预算金额制定是否合理、预算执行过程中是否存在结余结转、结余资金是否长期趴窝在各级财政账上未予盘活、中央惠民政策是否切实起到稳增长惠民生的目的。

(二)以渔船生产作业的全流程为切入点进行业务流分析。全国渔政管理指挥系统以全国船网工具指标总量控制系统在册渔船为基础,集成了渔船审批各个业务环节的数据,由于部门间管理职能的交叉,不同业务环节的数据认定存在一定的冲突,这就为通过不同部门间数据比对发现疑点线索提供了切入点。根据相关规定,辅助渔船、远洋渔船均不在渔业补贴对象范围内,因此可对领取渔业补贴的渔船进行有针对性的核实,看是否存在不在补助范围的渔船领取补贴的情况。同时,领取渔业补贴的捕捞渔船必须满足所有权证、国籍证书、捕捞许可证和船舶安全检验证书“四证”齐全有效的条件,根据具体业务部门对这些证书的审核数据,可对证书过期的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筛选,看是否存在渔船证书过期仍领取补贴的情况。此外,渔船交易、拆解、鼋帷⑽シā⒋员配置等数据也可作为筛选疑点线索的辅助依据。该环节核实的重点是业务流的真实性,是渔业补贴资金审计的重点环节。而渔政管理指挥系统对全国在册渔船已实现基于渔船编码进行统一管理,相关业务数据均可落实到每条渔船,因此可为大数据分析提供较为可靠的信息系统平台,有效保证业务数据的相关性和可靠性,有利于建立原始证据与审计事项及其具体审计目标之间的实质联系。在进行情况判断和摸底后可直接锁定疑点渔船,并根据集中趋势程度有针对性地选取重点区域进行延伸和现场核实取证,在确定违规问题后又可结合资金流分析进一步锁定相关资金申报发放环节的责任人,挖掘资金去向以核实是否存在相关公职人员个人违法违规问题。

(三)以资金和业务的全流程分析为切入点进行政策研究。全国渔政管理指挥系统通过统一的管理平台推动渔业审批管理从手工流程到电子流程的转变,已逐步集成了渔船管理、养殖信息管理、渔政执法管理、渔政队伍和渔政基础设施管理、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等涵盖渔业和渔政中多项业务管理内容的数据,因此通过对这些数据的分析可以进行渔业政策的评估研究。如通过对全国渔船的船龄、主机功率、作业类型、出航区域等数据做出结构比例分析,可揭示我国渔业生产行业的差异化情况,从而可针对不同对象提出制定差异化补贴政策的建议,以优化渔业生产结构,在提高渔业生产能力的同时降低对近海渔业资源环境保护的压力,为修订和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实现惠民目的提供参考。未来,利用该系统正在逐步拓展集成的海洋资源与环境的勘测调查信息、卫星遥感信息,综合运用地理信息技术和数据库技术,可进行海洋资源与环境的评估研究,为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提供有益的探索和补充。

三、结语

在审计全覆盖要求的背景下,对相对分散的财政补贴资金进行审计核实成为审计机关面临的新挑战,有必要针对不同资金的特点找准审计切入点,在全覆盖、全流程的数据分析基础上为总体情况分析、疑点线索查找和精确核查提供解决方案。审计署驻广州特派员办事处针对渔业补贴资金的特点,采用全流程数据分析思路,以全国渔政管理指挥系统为平台进行分析取得了较好效果。审计中根据上述技术方法快速锁定了重点延伸区域,发现了部分违规领取渔业补贴和利益输送等问题。在协助有关部门追回财政资金的同时还针对该项政策执行机制及与渔业资源环境保护衔接方面的问题进行了政策研究,在人力、物力和时间均有限的条件下实现了预定的审计目标。事实证明,上述做法解决了传统审计方式下无法对成千上万个分散的审计对象进行一一核实的难题,为相关类似资金如节能空调补贴、生态公益林补贴、粮食直补资金等进行审计分析提供了思路借鉴。

主要参考文献:

[1]审计署审计科研所.推动国家审计监督全覆盖的思路与建议[R].审计研究报告,2013.15.

地理信息行业研究报告范文6

【关键词】水利工程项目信息化;应用水平;共享程度

中图分类号:F20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809(2010)-08-0204-02

作为国民经济基础产业,水利工程项目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建设工程。我国经过改革开放近几十年的发展,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水利工程项目信息化方面还存在包括信息化程度不高、信息共享能力不足等诸多问题,严重影响了新形势下水利工程项目的进度和发展。因此,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发水利工程项目信息资源,建设水利工程项目信息化从而带动水利工程项目现代化是国民经济发展和水利事业发展的迫切需要。

一、水利工程项目信息化建设的内涵及必要性

水利工程项目信息化是指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发水利工程项目信息资源的水利现代化过程。具体地说,它主要包括工程项目评标、项目控制、投资控制、质量控制等等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建立工程建设管理信息数据库,进而提高水利工程项目信息资源的应用水平和共享程度,提高水利建设和水事处理效能。

水利工程项目信息化作为水资源管理、项目推广等领域的重要手段和技术保障,能够提高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增强工程项目建设和运行的效能。一方面,工程建设信息的收集处理是进行工程建设管理行为的重要依据和手段,信息管理系统的建立,可将已完工程情况整理登录,便于系统管理;另一方面,信息系统的建立可以规范项目管理行为,保证项目信息渠道畅通,实现工程项目全过程动态综合信息管理,提高建设管理水平。工程建设信息的收集处理是进行工程建设管理行为的重要依据和手段,工程建设管理信息系统确定的目标为数据采集处理自动化、管理行为规范化、建设管理网络化。

二、水利工程项目信息化建设现状

我国的水利发展历史悠久,水利工程项目信息化建设起步于“七五”期间,当时主要是计算机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后来逐步引入全方位现代信息技术。水利工程项目信息化建设大规模开展,主要是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现代信息技术日趋成熟之后。目前,我国的水利工程项目信息化建设主要是在信息研究和信息大量基础性资料的积累。水利部门在水利工程项目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完成了大量水利专题研究报告资料的整编,如《水资源开发利用和水资源保护》,使我们更好地了解、学习和借鉴国外先进的水利管理制度和技术;建立全国水利文献信息交流网络,建立信息研究检索中心,以各省水利科技信息机构为基础,以各专业信息网为依托的全国水利文献信息交流网络体系;开发一批具有专业特色的文献信息数据库;在全国范围内初步建成《国家水文信息数据库》,80%以上的水文数据整编成果已经入库,能够对外提供初步的查询服务。

三、水利工程项目信息化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目前我们国家的水利工程项目信息资源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开发和利用,但是,从整体的情形来看,我国水利工程项目信息现代化水平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水利工程项目信息资源缺乏

水利工程项目信息资源缺乏表现在水利工程项目信息资源缺乏时效性、内容不全、种类不丰富、时空搭配不同、基准不合理。涉及到水资源的优化配置、水利建设管理等等重要的国民经济命脉方面的相关基础信息资源建设上还是缺乏一定的数据。水利工程项目信息资源缺乏还表现在信息规范化、数字化程度过低。由于常年造成的信息积累方面的不规范,相关的原始观测记录、规划等资料保护不尽妥善或者损毁,从而造成了大量珍贵信息的损失。

第二,水利工程项目信息资源共享困难

可重用性的共享性是信息资源价值优势的突出体现,共享是充分开发和广泛利用信息资源的基础。由于水利工程项目信息化还处于起步阶段,各种信息基础设施与共享机制仍不配套,导致有限的信息资源共享困难。在当前水利行业网络系统等软硬件基础设施还不很完善的条件下,难构成信息资源共享技术支撑环境,信息交流的通道不畅、效率不高,阻碍了信息资源的共享。

第三,水利工程项目信息资源应用基础薄弱

信息开发与应用的基础是信息的共享与水利业务处理的数字化,除因信息资源限制导致的应用水平低外,对信息技术在水利业务应用的研究不充分、大多数水利业务数学模型还难以对实际状况做出科学的模拟。各级水利部门低水平开发系统性差、标准化低,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层次较低。

四、水利工程项目信息化管理的举措

第一,科学规划。水利工程项目信息化必须根据实际,统一规划。在规划过程中要采用新标准和规范,为网络化和资源共享打基础。要杜绝低水平开发和重复建设,构筑能满足信息传输,储存需求,可扩充升级的,支持多种协议的网络平台,为信息的充分共享奠定基础。各部门要协同抓好基础信息采集和数据库建设,及时更新信息,此外,还要加强上网信息的政策把关及网络安全建设。

第二,推广新技术。运用遥感、卫星及雷达等技术和地理信息系统(GIS)弥补了地面观测信息的不足,提高信息可靠性。提高了信息传输的时效性,提高信息的利用率。运用计算机网络提高资料的利用率。提高多媒体技术的应用,使信息处理速度快、可视化程度高,增强了决策支持的能力。

五、结语

总之,水利工程项目信息化作为水资源管理、项目推广等领域的重要手段和技术保障,能够提高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增强工程项目建设和运行的效能。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发水利工程项目信息资源,建设水利工程项目信息化从而带动水利工程项目现代化,是国民经济发展和水利事业发展的迫切需要。

参考文献:

[1] 晏新春,杨平祥.景洪水电工程信息化建设的实践与思考.水力发电,2005年7月.

[2] 王建武,陈永华等.水利工程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科学出版社,2004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