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条例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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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条例

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条例范文1

党和政府历来重视饮用水安全卫生问题,上世纪50年代,国家就开展了以“两管”、“五改”为中心的爱国卫生运动,“管水”和“改水”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预防肠道传染病的暴发流行起到了重要作用。多年来,在各部门不懈努力下,中央和地方都加大了城乡饮水安全保障工作力度,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使我国城乡居民饮水安全卫生状况逐步得到改善。目前,我国城市已基本实现自来水全人口覆盖,农村自来水人口覆盖率也达到了61.32%,农村手压机井、雨水收集受益人口分别占到农村总人口的20.79%和1.53%。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饮用水安全卫生形势仍十分严峻。首先,我国人均淡水资源量仅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1/4,是世界上最贫水的13个国家之一,在全国600多个城市中,有400多个城市供水不足;第二,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每年大量污水排入江河湖海,使饮用水源受到污染,进一步加剧了水资源紧缺的矛盾;第三,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经济社会发展不协调,目前还有5500多万农村人口饮水条件没有得到任何改善,仍有9860万农村人口饮用初级改水,达不到饮水卫生标准。全国还有相当一部分地区存在高氟、高砷、苦咸、血吸虫等饮水卫生问题,水质亟待提高;第四,规划不足,管理不善,计划和设施不到位,造成饮用水安全突发事件频发,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健康和公共安全。

1卫生部门在饮用水安全卫生监管中的作用

生活饮用水安全卫生涉及水源水的资源选择与调配、水源保护与污染控制、水厂处理、管网建设和维护、二次供水设施管理以及用水点水质监测等多个环节,在我国,监管职能涉及水利、环保、卫生、城建、农业等多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主要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城市供水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以及《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生活饮用水安全卫生的监督监测,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饮用水水源和饮用水安全卫生管理工作,主要有以下方面:

1.1 贯彻实施《传染病防治法》,防止水源性传染病暴发流行。一是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计划地建设和改造公共卫生设施,改善饮用水卫生条件;二是对在国家确认的自然疫源地兴建水利等大型建设项目,进行卫生调查和传染病监测,指导采取必要的传染病防控措施;三是对饮用水生产供应活动以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实施卫生许可管理和监督检查,保障饮用水和涉水产品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要求;四是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采取临时封闭控制措施,防止传染病传播流行。

1.2 根据《城市供水条例》,卫生行政部门与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管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保障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的安全;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学校为学生提供充足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卫生行政部门对公共场所饮用水卫生管理进行监督,防止生活饮用水遭受污染或饮用水污染导致介水传染病流行和中毒发生。

1.3 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卫生部主管全国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一是对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实行卫生许可制度,并实施监督检查;二是承担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参加供水单位新建、改建、扩建饮用水供水工程项目的选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饮用水的水源水质监测和评价;三是负责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和饮用水污染事故对人体健康影响的调查工作。

1.4 负责对农村集中式供水水源、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进行水质检测、监测,分区域对分散式供水定期进行水质检测、监测,对农村饮用水卫生安全实施监督和管理;为卫生防病改水项目提出适宜范围以及水源地卫生防护要求,参与改水过程中子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工作,进行改水后水质验收性检测和经常性监测。

1.5 开展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调查研究,为制定饮用水监管政策法规提供科学依据;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指导和促进生活饮用水安全卫生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开展饮用水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使全社会了解饮用水安全卫生对于减少疾病保护健康的重要意义,促进不良卫生习惯的改变。

2饮用水安全卫生监管保障工作重点

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四级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卫生监督体制改革正在不断深化,各地大力推进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提高卫生行政执法监督能力和水平,饮用水安全卫生监管的基础设施、实验室和技术队伍状况逐步得到改善。

2.1 加强行政管理工作,提高技术支持能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领导,把饮用水安全卫生保障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领导责任制,加强监督管理;充分发挥技术队伍作用,配备必要仪器设备,改进现场监测手段,保证监管的技术支撑能力。

2.2 加强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开展经常性的饮用水水源、水厂供水、二次供水和用水点水质卫生监督监测,及时掌握城乡饮用水水源环境和供水水质状况,注意发生的问题和存在的隐患,督促有关部门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在全国城乡饮水卫生监测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完善城乡饮用水水质卫生和水性疾病监测网,形成有效监测系统,实现数据网络传输,资源共享,提高饮用水安全卫生综合监管水平。

2.3 进一步加强饮用水安全卫生监督检查。在城市,重点加强对集中式供水,特别是自建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的卫生监督检查工作,逐步理顺管理职责,确立运营者为第一责任方的监督管理机制;在农村,加强水源卫生防护和饮用水卫生监督,规范饮用水设施和水质卫生评价工作,进一步指导开展改水改厕,保障改水工程水质安全卫生合格率,促进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治理,严防介水传染病的传播流行。

2.4 开展全国饮水卫生质量与水性疾病调查,全面摸清新时期城乡居民饮水卫生和水性疾病状况,积极发挥各方面研究力量,加强饮水卫生与健康影响研究,提出饮用水安全卫生保障的健康干预和疾病防控措施;追踪观察重大水污染事件对健康的影响,为国家制定饮用水安全卫生相关规划和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2.5 建立饮用水卫生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和应急预案,完善饮用水供应的应急技术、物资和人员保障系统,落实重大事件值班、报告、处理制度,形成有效的预警和应急救援机制,提高应对饮用水供水突发卫生事件的应急能力。

2.6 进一步加强饮用水卫生科普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定期向社会公布饮水水质卫生监测、监督信息,提高民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饮水方式。

2.7积极协调,建立持续的经费保障机制,确保饮用水安全卫生监管的长期有效实施。

3需要进一步完善国家饮用水安全监管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涉及饮用水安全的法律法规从《刑法》到《水法》、《水污染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城市供水条例》及部门规章等,已基本形成法律体系框架。但是,对照当前饮用水安全卫生形势和监督管理工作现状,在饮用水安全卫生监管法律法规方面仍需要完善和加强。

3.1 要进一步加强饮水安全的法制建设,明确涉及饮用水安全卫生监管各环节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严格执法,提高监管效率。监管用水点水质安全卫生,是确保居民健康饮水的最终防线,但在这个最终环节的监管职责上法律基础不坚实,影响监管效果,需要进一步充实供水末端水质安全卫生管理的法律依据。

3.2 集中式供水安全卫生涉及公共安全问题,监管责任重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主要针对集中式供水监管,赋予卫生部主管全国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职责,但该文件只是部门规章,无论在法律地位还是在监管力度上均不能满足当前形势的要求,需要在法律地位上进一步提升,在监管力度上进一步加强。

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条例范文2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努力构建平安枝江、和谐枝江为出发点,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安全法律法规,加强健康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进一步提升全市健康相关产品质量水平,预防与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二)工作目标。4月1日至6月15日进行集中整治,规范一批市场主体准入行为,查处一批健康相关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突出重点、科学治理的原则,加快完善餐饮服务、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监管制度,强化健康相关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健全健康相关产品质量监管长效机制,强化行政监管和技术监督能力建设,构建部门监管、行业自律、企业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通过整顿,使健康相关产品使用单位自律意识显著增强,无证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有效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切实把我市食品和健康相关产品质量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整顿重点

以枝江城区、集镇、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无证经营、销售不安全健康相关产品等质量违法为重点内容。餐饮服务重点查处滥用非食品用物质行为,凉菜制作不符合卫生要求行为,餐具消毒不合格行为。公共场所重点整顿场所不符合卫生标准行为,使用的健康相关产品不符合卫生标准行为,用具消毒不合格行为。生活饮用水重点查处出厂水不符合卫生标准行为。

三、整顿任务及措施

(一)强化许可管理,严查无证经营

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出台许可审查规范,建立信息定期公告制度,依法规范行政许可,确保经营者符合法定条件经营。严格规范许可范围,严厉查处无证经营、超期限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严厉查处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许可证行为,严厉查处以不正当手段骗取许可证行为。

(二)突出整顿重点,强化责任落实

进一步加强对健康相关产品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健康相关产品质量违法行为,严禁使用、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健康相关产品。检查餐饮服务、公共场所经营、生活饮用水加工、经营场所是否符合卫生条件情况;餐具、饮具和器具清洗消毒情况、设施设备检修和运转情况;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情况;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培训情况;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严格规范健康相关产品使用单位的经营行为,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健康相关产品。

(三)落实索证索票,强化追踪溯源

进一步落实健康相关产品使用单位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化装品等健康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重点检查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包括进货台账、供货商资质、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和证明文件等。加大对采购的畜禽及其制品、食用油等重点品种专项抽查、严肃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加大对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处理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使用劣质食用油和废弃餐厨油脂等行为。加大对乳粉及乳制品采购使用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劣质乳制品行为。

(四)加大监督抽验,严查违法添加

认真落实2012年健康相关产品抽检工作计划,加大对餐饮服务单位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饮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提出预防和降低风险的防控措施,指导餐饮服务单位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食物中毒。加大对餐饮具消毒,尤其是集中消毒餐饮具监督抽验频次,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完善措施,确保餐饮具消毒效果。继续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调查和评价,对潜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治理。

加大对公共场所特别是美容美发经营单位采购、使用、保管化妆品监督检查,督促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化妆品等健康相关产品使用管理制度。严厉查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使用不符合卫生标准健康相关产品的行为。

(五)健全应急机制,强化应急处置

研究制定健康相关产品使用安全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处理机制,全面开展应急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快速反应机制,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率达到100%。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落实整顿责任

各镇(街办)卫生院、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必须高度重视专项整顿工作,强化对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具体任务、工作目标、工作要求和完成时限,逐级落实整顿任务,及时开展督查指导,积极推动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责任的落实,确保整顿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强化长效机制建设

要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认真总结整顿工作成功经验,积极探索绩效考评、信用奖惩、社会参与、典型示范、责任追究机制等建设,着力形成激励与约束、自律与他律,动力与压力相结合的工作局面,进一步增强监管合力,落实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效能。

(三)严查违法违规行为

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公布投诉举报受理方式,拓宽案件发现线索,及时进行核实处理。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强化行政问责,严肃处理失职、渎职行为,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对迟报、瞒报、漏报、谎报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加强新闻宣传和信息报告

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条例范文3

关键词:学校;卫生保健;探讨

学校是人口相对密集的地方,各种传染病流行病易传播的地方,近年来随着非典型肺炎等各种传染病在局部地区的爆发,学校医疗卫生保健工作越来越被重视,加强我校卫生保健工作的建设,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颁发的《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做好学校卫生保健工作,提高广大师生的健康水平,切实保障学校广大师生的健康和生命安全,预防和控制传染病和食物中毒等事件的发生,是我校医疗卫生保健工作的重点,对维护社会稳定及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有重大意义。我校通过学习《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我校《学校卫生工作计划条例》的规定,对我校医疗卫生保健工作进行讨论,加强规范化管理,完善我校医疗卫生保健工作中的缺陷,提高了工作质量,现将结果汇报如下:

1学校医疗卫生保健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1.1学校卫生保健工作人员缺乏:我校学校医疗卫生保健工作的由于政府财政的投入相对不足,学校基础设施的建设配备相对不完善,我校的专职校医目前有2人,专职护士1人,学历以本科为主,由于人员不足,工作量大,导致我校学生传染病登记、食物中毒、学生病事假登记不及时规范,学校传染病及常见病防治工作不能及时开展,预防接种工作不及时。

1.2学校教学与生活环境存在一定不足:对我校所有教室进行采光达标率检查发现,教室照明达标率偏低,课桌面照度>150lx的教室占88%,灯管排列方式(长轴垂直于黑板面)的教室占92%,有黑板灯管的教室占67%。对生活环境检查结果显示:生活环境情况:依据《学校卫生工作计划条例》规定进行监测发现,我校校园患者相当整洁,局部仍然存在卫生死角,尤其在雨雪天气后,垃圾不能及时清楚;我校厕所均为蹲位设置,水冲式厕所,宿舍楼内卫生管理人员清洁卫生尚不及时,宿舍内物品摆放整齐度不一,个别宿舍卫生较差,存在挂床围等现象。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对生活饮用水进行监测,饮用水符合标准,开水由学校统一供应,澡堂内卫生清洁尚不及时。

1.3缺乏健康教育及指导:目前学校广大师生仍缺乏自我保健意识及能力,对健康教育的材料阅读有限,学校对健康教育的宣传较少,不能做好眼保健操。

1.4学校食堂卫生环境不足:目前我校食堂环境相对较差,从业人员存在无证从业者,学校周围存在大量小商小贩,对胃肠道疾病的发生,存在隐患。食堂内卫生管理制度不完善,垃圾桶内残余食物残渣未及时清理,垃圾桶未加盖等现象较普遍。

2采取的措施

2.1加强学校医疗卫生队伍的建设,加大对学校卫生医疗保健工作的投入,定时对医疗卫生保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组织有关人员进修,提高学校保健工作质量。建立好学生健康档案,及时掌握学生健康状况,和疾病发生发展趋势,对乙肝携带者做好保密工做,对传染病工作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上报,搞好传染病管理工作,及时对学生进行预防接种。

2.2强化学校食堂卫生管理:依据《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的有关规定,普及卫生法规,依法严格管理食堂。定时检查学校食堂卫生工作,学校食堂必需办理卫生许可证,食堂从业人员需持证上岗,需持有健康证,加强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的培训,主要由学校组织由校医主讲,分层次定期对食堂人员进行卫生法律法规进行讲解,加强卫生观念,并给予技术性指导,建立健全卫生制度,对从业人员定期体检。

2.3加强健康教育,提高自我保健意识:针对广大师生自我保健能力差的情况,由学校组织,由本校校医主讲,根据卫生教育的有关材料,及不同年龄,不同级部,多层次,多渠道、图文并茂的形式,分别进行健康教育宣传,提高广大师生卫生法律法规的认识,增强卫生观念,提高常见病的认识,尤其对目前国内流行的手足口病、甲型H1流感进行宣传教育,提高防病能力,对可疑人员及时隔离并上报,同时根据课时安排,在校医的指导下加强各种体育锻炼,按时做好眼保健操。

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条例范文4

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根据确定的重点内容开展卫生监督工作,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为中心,本着扶优和打劣相结合的原则,着重做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和有毒有害危险品的监督检查工作,切实为人民群众的利益负责,为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投资者营造规范的投资环境。

二、整顿和规范具体内容

(一)食品卫生整顿和规范重点是以《市分级量化管理暂行规定》为依据,试行并逐渐推广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分级量化管理,按照标准达到A级企业家;B级企业家;C级企业家;D级企业家。首先从管理上分级量化管理入手,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展开,在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分级管理成熟的基础上,逐步推广至食品各行业。同时积极开展食品企业生产技术规范(GMP)和危险性关键控制点分析评价技术(HACCP),并将此项工作制度化,今后每个企业档案必须有GMP和HACCP相关资料,积极扶持我市名优企、名优产品、绿色和特色食品。适时开展专项治理,重点做好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肉制品、调味品、冷饮制品、粮油面制品、儿童制品、保健食品、水产品、糕点类产品的监督监测工作。强化饮食业的餐具消毒工作,减少或杜绝食物中毒的发生。继续注入开展食品打假专项斗争,按照“深、细、严、实”的原则,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冒伪劣食品,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在元旦、春节、“五.一”、“观鹤节”、“十.一”等重大节日食品销售旺季,按照市卫生局近期下发的打假方案,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打假突击行动,确保节日食品卫生安全。加强饮食业集中供餐(大型会议、婚丧酒席)监管,防止重大食物中毒的发生。对集贸市场和食品批发市场要加大整治力度,对出售假冒伪劣食品的市场要公开曝光。

(二)环境卫生:深入贯彻《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今年将重点加大化妆品、洗浴、美容美发、旅店、练歌房(厅)等行业的治理整顿工作,提高公共场所的卫生质量,对现已营业但未办理卫生许可的公共娱乐场所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加强清理整顿,对新、改、扩建的公共娱乐场所,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严格审批,提高公共场所的卫生质量。做好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及涉水、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监督索证工作,杜绝无有效卫生许可证和批件的涉水产品进入市场。

(三)学校卫生:加大学校综合卫生监督力度,重点做好学校食堂和学生食用食品的卫生监督工作。各地要在年对学校食堂已全面整顿检查的基础上,重点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堂加强管理,该停业的坚决停业,加大治理校门前无证商贩和校周边“小饭桌”的力度,按照《市中小学校外“小饭桌”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验收审批“小饭桌”,防止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四)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按照《市职业卫生检查》的要求,开展好《职业病防治法》执法检查工作。对生产、销售和使用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和放射性物质的企业加强依法监管,按照《市有毒有害化学品和放射性物质生产、销售、使用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对存在严重卫生问题的企业要依法严厉处罚。

三、保障措施:

(一)认真履行卫生行政处罚程序,严格执行案件受理制度、立案制度、合议制度、听证制度、重大案件集体讨论、上报等有关 规章制度,增强执法规范性。提高办案透明度,杜绝违章违法办案。严格依法办事,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使全市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尽快走上规范化、标准化、正规化、法制化管理轨道。

(二)继续深入开展“为经济建设服务,树行业新风”活动,把“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严格执法,热情服务”落到实处,牢固树立为经济建设服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全面开展“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对外的卫生监督服务模式。认真实行政务“五公开”制度和承诺制,卫生监督员严格执行“五不准”纪律。

(三)加强对全市卫生监督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市卫生局将对全市卫生监督机构、监督员的执法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和定期检评。并按照《卫生监督员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实行究错惩戒制度。对发生重大责任错误的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监督员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黄牌警告和开除卫生监督队伍等行政处罚。

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条例范文5

一、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严格卫生监督队伍管理。

(一)继续深化卫生监督体制改革,深入贯彻《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和《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大对各地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指导以及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卫生监督体系三年建设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好中西部地区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项目,改善执法条件,完善保障措施,提高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加强卫生监督信息建设。贯彻落实《卫生监督信息系统建设指导意见》,推动卫生监督信息网络建设。加强国家和省级卫生监督信息平台建设。组织开发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等业务应用软件。建立国家卫生监督基础数据库。加强卫生监督统计报告工作,落实统计报告制度,加强职业病、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化妆品不良反应等监测网络建设,及时、准确地统计、处理和卫生监督信息。

(三)规范卫生监督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开展卫生监督现场快速检测规范研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现场快速检测方法和标准,提高执法技术能力。在调研基础上做好国家和地方的卫生监督检验机构的认定、命名、授权工作,强化规范管理。

(四)进一步完善卫生监督员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各级卫生监督员的管理。组织修订《卫生监督员管理办法》,贯彻《2005-2010年全国卫生监督员教育培训规划》,建立卫生监督员国家级师资库。按照新的《卫生监督员培训大纲》和《卫生监督员培训系列教材》组织开展国家级师资培训和省级卫生监督员骨干培训。开展全国卫生监督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工作。

(五)建立健全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强化卫生监督稽查工作,逐步健全卫生监督稽查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规范稽查行为,建立稽查信息通报机制,组织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专项稽查,不断深化稽查工作。

二、突出重点,进一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

(一)加强医疗服务和采供血监督执法工作。

1.继续加大对医疗服务市场监督执法力度,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健康权益。进一步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完善医疗服务监督制度建设,加强日常监督执法,建立完善医疗服务监督的长效机制。注重投诉举报,加大执法力度,狠抓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非法行医大要案、典型案件的查处,严格责任追究。组织开展对医疗服务监督人员的培训,加强卫生监督人员能力建设。加强对地方执法和办案工作的指导。加大正面宣传和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提高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法制意识。

2.继续开展全国采供血机构和医疗机构的血液安全监督检查,尤其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采供血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行为。加强对基层卫生监督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对血液安全依法监督责任意识和执法监督水平,加强社会监督,逐步规范血液安全监督的内容与方式,积极探索与建立血液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二)积极稳妥开展大型医院巡查工作。

制定《卫生部20**年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方案》,进一步完善《卫生部关于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暂行规定(试行)》等配套文件,逐步规范巡查工作流程,继续深入开展大型医院巡查工作。组建巡查队伍,培训巡查人员。督促、指导和推动大型医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医疗管理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帮助医院发现问题、整改提高,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医疗服务问题,发现优秀典型,弘扬高尚医德医风。

(三)完善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的法规和技术规范,严格健康相关产品及生产企业的许可,深入开展食品和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

1.做好《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化妆品卫生规范》(20**年版)的颁布准备;完善《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拟定《食品营养标签管理办法》、《食品卫生监督协查通报暂行规定》,修订《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指南及评分表;加强危险性分析方法在食品卫生标准制定过程中的应用,做好《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食品容器、包装材料中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修订工作;开展食品卫生法规宣贯和《食品卫生法》宣传周工作;认真履行国际食品添加剂法典委员会主持国职责,做好食品法典相关工作。

2.规范涉水产品监管审批范围,逐步建立统一的化妆品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以及国产涉水产品的许可程序、条件和要求;以戊二醛和次氯酸钠类消毒剂的卫生许可改革为切入点,探索消毒产品审批改革模式;加强对检验机构的动态监督管理,开展对健康相关产品检验机构的飞行检查,严肃处理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检验机构。

3.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卫生信誉度分级管理)工作力度,进一步规范卫生许可和监督工作。对乳制品、婴儿配方食品、蜜饯三类产品生产企业全面实施卫生信誉度管理。严格实施化妆品、消毒产品、涉水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进一步提高化妆品、消毒产品和涉水产品生产企业卫生条件和自身管理水平。对化妆品、消毒产品、涉水产品生产企业开展卫生信誉度分级管理试点工作。

4.进一步提高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管水平。积极推广《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以强化原料进货索证为重点,在餐饮业和集体食堂全面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重点查处非法采购和使用劣质食用油,违法使用添加剂和使用不合格调味品等违法行为。对餐饮业全面实施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完善对农村的学校食堂和餐饮单位推行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展公共卫生管理进农村、进社区活动,促进社区、农家乐旅游点、农村家宴、建筑工地食堂等消费环节的卫生监管措施。

5.继续加大力度开展健康相关产品国家抽检工作,开展对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和涉水产品违法问题的专项整治活动。围绕与消费者健康密切相关的重点问题、突出问题和热点问题,落实好20**年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和涉水产品的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计划,对抽检中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结合20**年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计划的要求,对餐饮业原料使用和保健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批号及标签标识方面存在的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实施《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规范市场经营行为。

(四)加强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的监督管理。

1.紧紧围绕各地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重点职业病危害人群,重点职业病危害企业、行业,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的监督检查,狠抓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的查处。职业卫生以煤矿、制药行业、农药生产企业等职业危害严重的行业为重点,放射卫生以放射诊疗机构和核设施为重点,采取自查、交叉检查和重点督察相结合的方法,重点检查职业健康监护情况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制度落实情况。

2.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取得各级各类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严格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水平。加强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管理,规范诊断鉴定活动。

3.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监督工作,采取措施扩大对重点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群体的监护覆盖面。继续做好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开展试点地区初期评估工作,适时开展阶段总结和交流。继续做好国家职业卫生示范企业评审工作,制订管理办法,完善评审程序和评审标准,发挥示范企业的示范作用。

4.加强放射防护监督管理,规范放射诊疗机构许可工作,开展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的监督检查。开展对放射防护器材与含放射性产品的重点监督检查。查处一批、曝光一批不合格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

(五)加大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力度,做好生活饮用水和重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

1.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做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修订工作;组织制定重点公共场所卫生规范,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规范公共场所经营行为;开展公共场所卫生标准修订工作。

2.组织开展全国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加强自建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和农村学校饮用水卫生监督,有重点地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做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宣传培训,提高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水平;根据《全国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要求,建立全国饮用水水质和水性疾病监测网络。

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条例范文6

(一)深化卫生监督执法体制改革,加快推进我县卫生监督执法体制改革步伐,完善执法运作机制,建立新的行政执法工作模式,在今年要实现卫生监督与疾病控制职能分开、政事分开、工作分开,确保依法行政、依法履行职责。

(二)构建和完善县乡村三级卫生监督网,加强农村卫生监督工作。要把卫生监督工作向乡村延伸,选取1/3以上乡镇作为试点,在乡镇卫生院派驻或委托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加强对农村卫生监督和卫生机构的监管,保证农民健康安全。

(三)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与督促检查,及时发现与研究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和新情况,及时交流和推广经验。

(四)切实抓好《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做好行政许可项目、行政许可规定和实施主体的清理工作,规范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

(五)贯彻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实施执法责任制暂行规定》及自治区、梧州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律,继续推行执法责任制。

二、认真做好新形势下的食品卫生安全工作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中央编办所明确的卫生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切实转变观念,提高责任感和使命感,重点做好食品流通环节和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卫生许可和卫生监督,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许可,并严厉查处上述领域内的各种违法行为。

(一)规范食品卫生许可工作。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精神,正确履行食品卫生监督职责,进一步规范卫生许可证工作,主要在食品生产经营卫生条件、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各类食品及相关产品是否符合卫生要求方面加强卫生许可工作,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进行清理,严格卫生准入,对整改后仍不符合卫生条件的要吊销其卫生许可证。要把许可工作与许可的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建立食品卫生长效监管制度。按计划完成食品卫生许可年审工作。

(二)加强餐饮业、食堂等食品消费环节的监管工作。餐饮业、食堂处于整个食物链下游,是容易发生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地方,要着重加强监管,从经营场所、工具设备、食品采购、运输、加工、储存、出售、从业人员等各方面建立严格准入制度,把好入口关。加强对餐饮业、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的监督检查,积极开展卫生基础知识、操作要领、食品污染控制、法律法规及卫生标准等方面的培训和指导。积极配合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期间的卫生监督工作。

(三)全面实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全面实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把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与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结合起来,强化企业自律行为,大力推进餐饮业的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化、标准化、法制化。力争在2005年县城餐饮业要有四分之一分别达到A级和B级水平,并创建1条食品卫生安全诚信示范街,食品卫生信誉度要有明显提高,对食品卫生信誉度被评D级的单位,坚决不予许可或次年不予验证,严格准入制度,把好入口关。

(四)继续做好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抓好米、面、油、肉制品、奶制品、调味品及儿童食品等消费环节的监督检查,打击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对商场、超市销售散装食品进行规范,提高散装食品的可溯源性;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证照进行专项整治,对证照不全的单位予以处罚;加大对不合格产品和违法企业的曝光力度,严厉查处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食品非法加工黑窝点;加大对餐饮具消毒的监管力度。对典型案件做到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五)积极预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要认真做好学校、餐饮业等单位食物中毒事故的防治工作,检查卫生许可证持证情况和生产场所卫生设施、原料采购索证,原料卫生质量、餐饮具消毒保洁等情况,及时发现食品卫生安全隐患,进一步完善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重大食品卫生和食源性疾病事件调查的报告和处理机制,做好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的预防控制工作,提高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三、着力加强医疗卫生执法工作

(一)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行医的专项整治活动。严肃查处未经许可擅自开展诊疗活动,医疗机构出租科室、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

(二)加强对医疗废物管理的执法监督。对各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发现有医疗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一次性医疗用品用后未经毁形、未进行定点回收处理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予以严肃查处,严禁医疗废弃物非法流向社会污染环境,危害公众健康。

(三)继续深入开展传染病防治执法检查。主要对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执行情况、菌毒种安全管理、医疗机构消毒隔离制度执行等情况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限期整改。严肃查处违法行为,确保《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贯彻落实。

四、深入开展职业病防治监督执法工作

(一)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的长效管理机制。

(二)加强职业维权监督执法工作。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并查处违法行为;对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进行监督管理;规范职业病的检查和救治;做好化学品毒性鉴定管理工作。积极推广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规范;充分发挥行业和企业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示范作用,加大宣传普法的力度,提高劳动者的自我防护意识,防止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件。

(三)进一步加强对新、改、扩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监管力度,严把危害源头关;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对于工艺落后、严重劳动者健康的项目不予通过审查验收。

(四)开展职业危害项目的监测工作,对监测不合格的单位,下达监督意见书,要求其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改的单位,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五)进一步加强对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监督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职责范围内的监督工作,加强放射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放射工作人员证的发放工作,开展放射性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检查,切实做好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源头控制工作。

五、切实做好公共场所等其他卫生监督工作

(一)认真开展对公共场所卫生和公共场所集中式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公共场所和集中式空调通风系统,要采取有效措施,限期进行整改。

(二)开展针对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专项监督检查。要重点检查集中式供水单位执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情况指导其做好饮用水的卫生安全保障工作。

(三)根据卫生部和自治区2005年健康相关产品、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抽检计划,有计划组织开展食品、化妆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消毒产品等健康相关产品及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抽检和检查工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市场监督情况和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对重点食品及节日食品的抽检结果,通过新闻媒体或网站向社会抽检公告,以达到扶优治劣,引导群众不明确、安全消费的目的。

六、开展卫生法制培训、宣传教育工作

(一)深入开展“四五”普法第五单元的普法工作,加大对《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行政许可法》等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

(二)切实加强卫生监督员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全县卫生行政执法的水平。加大对卫生监督人员的基础法律和行政法律知识、卫生执法技巧和能力、综合执法水平等深层次的培训力度,确保卫生执法人员符合依法行政和综合执法的要求,组织卫生监督人员参加培训,组织执法骨干去外地参观学习,促进卫生监督执法队伍专业技能和法规标准的知识更新,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