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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思想的本质范文1
关键词:儒家细想;社会工作;价值观
一、儒家思想的主要观点
儒家思想经历了几千年的发展变迁,从孔子的创立在到明清时期的顾炎武、王夫之,不断随着朝代和社会的变迁而发展,但是他的核心思想没有改变,始终是以“仁”为核心,对中华文化和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儒家基本上坚持“亲亲”、“尊尊”的立法原则,维护“礼治”,提倡“德治”,重视“仁治”,儒家思想对封建社会的影响很大,被封建统治者长期奉为正统思想。
二、西方社会工作价值观
西方社会工作价值观的形成过程中,主要受到了新教伦理、人道伦理、乌托邦思想以及社会福利的思想的影响。新教伦理倡导人与神的交流,人在上帝面前是平等的,这就包含了社会负责、自我负责、社会秩序、助人自助等价值理念;人道主义就是把人的尊严、价值放在首位来考虑,就是把人放在主体地位,任何考虑的首位都是人;乌托邦思想主要就是想给人们创造一个理想社会,在那里人们生活在一个完美无缺的环境中,这种思想属于空想社会主义;社会福利思想就是指当人们面临各种问题时,国家会及时的对以应对,这就是所谓的福利思想。
社会工作在西方发展的时间较长,但是发展到现在,许多西方的社会学者对于社会工作价值观的界定还是没有统一的标准,但是他们都重视个人的发展和利益,为个人谋利益。就像美国社会工作协会伦理守则一样,他以服务、社会公正、个人的尊严与价值、人类关系的重要性、正直和能力为基础,这就充分体现了西方社会工作是以注重个人为中心的,这和人道主义不谋而合,始终把人放在主体的地位,这也体现了西方的文化环境,西方文化注重个人的基本价值取向,所以西方社会工作价值体系中更多的强调的还是个人,而不是社会。西方和中国不同。
三、中国社会工作价值观
和西方的社会工作价值观不同,中国的社会工作价值观强调社会和谐,是个人的价值和尊严应当建立于人们共同发展过程中的平等尊重、相互支持的基础上应体现于密切的社会关系之中。基于文化传统和社会政治制度,相对于西方社会对个人尊严自由的推崇,我们应该更加强调社会和谐,并且它是以整体为为主体,强调整体的重要性;此外还有保持家庭和谐与稳定依然是我们社会的主流家庭观念,西方文化注重个人自由,我国传统文化和现实的社会生活比较注重家庭的价值。因此,相比较西方强调人们的个人尊严和权利,我国应更加强调家庭成员之间的彼此宽容、相互支持和相互依赖;还有注重服务的“人情味”
四、儒学对社会工作价值观本土化作用
儒学中的许多思想观念对社会工作的本土化有很大的作用,他们有很多地方有相容性和契合性,对社会工作的本土化有很大作用。就以中国社会工作者职业道德为例,讲一下儒学对社工价值观的本土作用。
第一热爱社会工作,忠于职守,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儒家思想的核心是“仁”,强调以仁来行事,注重培养人的道德品行,以仁来约束人的行为。社会工作者所需要的价值理念中的社会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就是来约束社会工作者,强调社会工作者要有良好的道德标准来约束自己,这就以儒家的思想不谋而合。
儒家思想的本质范文2
关键词:中国法律;儒家化;影响
中图分类号:D9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2年5月9日
中国是世界著名的法制文明古国,中华法系博大精深。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传统法律继承发展,代代相传,具有鲜明的民族特色,自成体系,在世界民族之林中可谓独树一帜,而这一过程最突出的特点就是受到儒家伦理思想的深刻影响,儒家中的基本法律思想与传统法律逐渐渗透融合,肇始于两汉,发展于魏晋,形成于隋唐。因而,法律儒家化成为中国传统法律形成发展中最重要的特点。
一、中国法律儒家化的历程
自汉代春秋决狱开始,中国法律走上了儒家化的道路。所谓法律的儒家化,是指将儒家的道德精神注入法律、法令,使封建法律具有了伦理法的性质,即以儒家思想为立法、注律以及司法实践中定罪、量刑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中国法律的儒家化从总体而言,就是通过引经决狱,引礼入律的方式,将儒家思想贯彻到立法、司法、守法的整个法律实施过程中,使儒家思想成为刑事的、民事的、婚姻家庭的、行政的、诉讼的等各个法律部门的基本原则和灵魂,也就是说,儒家伦理道德获得法律上的效力和权威。中国法律的儒家化,形成了礼法合一的特色,影响深远。中国法律的儒家化运动由董仲舒等人发起,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
1、开始阶段(两汉时期)。自汉代春秋决狱开始,中国法律走上了儒家化道路。西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后“引礼入法”便成为了法律儒家化的萌芽。所谓“礼”,是中国古代社会长期存在、旨在维护宗法血缘关系和等级制度的一系列精神原则和言行规范的总称。用“礼法”二字来描述儒家传统思想与中国传统法律彼此之间的关系可谓是点睛之语。礼与法的相互渗透和融合构成中华法系最本质的特征,并形成了特有的中华法律文化。
2、深入阶段(魏晋南北朝时期)。从魏晋时期开始,儒家学说与法律的联系更加紧密起来,儒家经典逐步取得了与法律并驾齐驱的重要地位,其突出标志就是礼、律并重。儒家思想开始渗透到立法领域,掀起了引经注律的。中国法律的儒家化向纵深迈出了具有实质意义的一步。到曹魏后期,人们已常把刑与礼相提并论,《三国志·魏志·刘庚传》载:刘庚“与丁仪共论刑礼,皆传于世”。由此可见,此时,礼刑已被人并提。
3、完成阶段(隋唐时期)。经过魏晋南北朝至唐,中国封建社会进入全盛时期。唐律无论结构、内容均已蔚为大观。礼与法的结合也臻于成熟和定型,可以说一整套体现封建宗法等级思想与制度的礼,基本上法律化了。唐律是中国古代礼法结合的典范。“引礼入法”开始于战国末期,形成于秦汉之际,确立于汉武帝时期,成熟于隋唐时期,这是中国法律儒家化的最后完成阶段。
中国法律的儒家化过程,至隋唐已基本完成,儒家思想对中国法律的影响,被全面地反映在一部作为中国古代法典的代表作——《唐律疏议》中,《唐律》使儒家思想和封建法律融为一体,从而也形成了儒法合流的法律体系。另外,从两汉至隋唐,儒家思想对中国法律的影响是逐步深入到最后完成的过程。
二、中国法律儒家化的历史根源
中国法律儒家化之所以由两汉发起,经三国两晋南北朝的发展至隋唐最终定型,之所以要经历这样一个漫长曲折的演变过程,其原因在于中国法律儒家化实为历代统治阶级对于一个庞大封建帝国运作方式的具体、深远、长久的试验和探索的过程。
在百家争鸣的春秋战国,各学派对于如何治国、采取什么样的思想治国有过很大的争论。儒家思想基本上继承和发展了西周以来的“礼治”和“明德慎罚”思想。墨家的思想以“兼相爱、交相利”为核心。他们还要求“赏当贤、罚当报,不杀无辜,不失有罪”。道家的《老子》坚持道法自然、无为而治:《庄子》则更宣扬了一种法律虚无主义。这诸子百家唯有坚持以法为本,奉法令为岩性准则、严明赏罚的法家以“法、势、术”结合,在统治者的支持下完成了中国历史上第一次的统一、建立了第一个封建帝国。但遗憾的是,法家的严刑峻法难以长久地、合理地维持帝国的正常运转。有了长期的历史实践,我们得出这样的结论:先秦之子百家的学说,我们很难找出可以放之四海皆准的真理。每一种学说都难以始终维持封建帝国的长治久安。而中国法律的儒家化难以单独依靠先秦的儒家思想。如史家所言,汉武帝乃至中国历代许多君主所实行的策略可称为“外儒内法”。所谓中国法律儒家化本质上是以儒家思想为主加之法家、道家、阴阳家的部分观点,并从理论上将君权神化的思想固化,从具体操作上将儒家思想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以达成二者的统一,从思想根源上将“宇宙观与现实政治混为一谈”。而这一庞大而深远的实践在中国古代的法律演变和政治发展中不断进化、发展、完善、最终成为维护封建社会等级制度与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相适应的有力工具。
三、儒家思想影响下中国法律的特征
在儒家文化的影响下,中国古代法律与西方宗教影响下的法律有着明显不同的特征,主要表现在:
1、礼法思想融合。儒家的礼法思想的一个很明显的特征便是融礼于法、融法于礼,因此,很多时候法律和礼是很难区分或者说相互融合的,但是法律于礼在本质上应该是有所区别的,起码来说法律应该普遍是强制性的、成文的、规范的,而礼则应该是任意性的、不成文的,也不具有严格的规范性。但是,儒家的礼法思想将二者进行融合,也就导致法律在形式上很难不受礼的不成文、不完全规范性的影响。
2、突出重刑轻民。如前所述,礼在中国历史上有着重要的地位和影响。不管是上到皇帝、大臣、百官,还是下到普通的民众,都严格遵守着封建的礼教关系,因此,在中国古代,违反礼的行为为法律所严格禁止,导致很多本应属于民法、行政法调整的对象最后也落入刑法的管制范围内,因此有“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者也”(《尚书·康诰》)的说法,最终形成重刑轻民的特点。
3、礼法界限模糊。儒家将法引入政治学说中,并未将法与礼完全并列或对立,更未将法律规范置于道德规范之前,而是以法作为礼的补充,建立一种相辅相成的关系。事实上,那个时代的人恐怕都很难分清哪是道德礼教,哪是法律规范,更多的时候,违反道德礼教的行为便是违反法律的行为,同时法律规定的违反法律的行为也都被认为是违反道德礼教的行为。法律与道德礼教的界限非常模糊。
四、中国法律儒家化对中国社会的影响
在中国法律儒家化从开端到发展再到完成的过程中,儒家思想对中国法律的影响也逐步深入,这种影响是全面的,主要表现为礼法合流、德礼并用、德主刑辅等法律思想的确定,儒家基本法律原则和具体法律观点的形成,以及儒家思想在法律儒家化过程中对司法实践领域的影响等等,不一而足。
1、封建特权思想的影响。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这就要求我们执法必须严肃、公正和无私,不管是谁违反了宪法和法律,都应同样受到法律的制裁,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宪法、法律之上的特权。但在现实生活中,常常出现一些和宪法规定相悖的现象:违法行为、犯罪事实相同,由于违法者身份的不同,在惩治上就大不相同。
2、“无讼”思想的影响。中国传统法律的儒家化主要是以儒家思想为指导的,所以作为儒家学派创始人孔子的思想就不免渗入到传统法律思想之中,其中“无讼”思想就是这样一个具有两面性的例子。一方面“无讼”思想与今天的“以德治国”有着某些相通之处,另外,儒家倡导维护和谐的人际关系,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社会纠纷,也有其合理之处。可是从另外一方面讲,它也否定了通过制度化、法律化的司法诉讼程序来解决各种社会纠纷的必要性。从司法制度上讲,诉讼是依法治国基本方针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但儒家的无讼思想将许多纠纷排除在司法管辖的范围之外,这就为人治留下了广阔的空间,会使行政权力的滥用和腐败得不到法律的有效制约。
3、“仁政”思想的影响。自从传统法律儒家化之后,“仁政”思想也随之走进了历史舞台。“仁政”思想里就有许多许多值得我们今天拿来借鉴的地方。春秋战国时期孔子所提出的“仁政”思想,指出当政者必须以仁爱之心待民。他说:“仁者,莫大于爱民”。儒家思想中关于加强人的道德修养、实现人的价值与尊严的思想对我们现代人仍然有着巨大的现实意义。而其中“孝梯”、“仁义”等道德标准仍应为现代人所遵循,无论历史发展到什么时代,孝敬长辈、尊重他人、重承诺、守信义等美德都将是衡量一个人人格完善与否的标准。
4、“人治”理念的影响。儒家化的法律形成了“人冶”的理念。儒家主张“为政在人”,这就决定了中国封建社会所实行的是君主一人之治,以一人代替上天治理国家。然而,人治往往具有很多弊端,最终也是人亡政熄。中国儒家化法律所确立的人治观念对当今推行依法治国仍然还有很大的破坏力。另外,儒家化的法律维护形成了中国的伦理道德社会秩序。中国的伦理道德在儒家的提倡中逐渐形成,并经过政治上升到法律予以贯彻实施,法律推动和促进了伦理道德的形成,并最终形成了稳定的封建伦理道德秩序,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
总之,中国古代法律的儒家化,为中国封建社会国家法律的形成,为后世法律的演变做出了重要贡献,也形成了独特的中华法系。同时,对我们今天推进法治改革具有重要的参考借鉴意义。
五、结语
儒家思想对中国社会的影响既是全方位的又是深层次的,体现在法律方面,便是传统法律儒家化的过程,自从西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后,“引礼入法”便成为了法律儒家化的萌芽,历经了魏晋南北朝的发展和完善,到隋唐时期《唐律疏议》的颁布,标志着礼法结合的全面完成,儒家思想遂成为了封建法律的正统思想,将中国法律史推向一个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阶段。自此以后历朝历代均沿袭不变,并对后世封建传统法制产生了深刻而广泛的影响。时至今日,我们依然能从现实生活中找到这些影响的影子。
从上面一系列的分析中可见汉代法律儒家化的历史选择的全过程,我们可以很清楚地看到,这一历史选择的过程不是随便完成的,也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个循序渐进的,充满着历史必然性的选择。我们应该从中国法律儒家化的这一历史选择过程中看到历史发展的必然性,并利用这一规律去指导我们探索历史上的其他各种问题,从而更好地从历史中获得对我们有益的经验教训。
主要参考文献:
[1]王凯.论中国传统法律儒家化的历史进程[J].新疆石油教育学院学报,2009.10.6.
儒家思想的本质范文3
关键词:林语堂;哲学翻译;半半哲学;翻译
0. 引言
林语堂(1895-1976)是中国现代的著名学者、重要作家、翻译家、语言学家与哲学家。为中外文化的交流与融合做出了不少贡献。在西方,林语堂不仅仅是学者作家,更多得是被称为哲学家。林语堂的《吾国与吾民》(My Country and My People)、《生活的艺术》(The Importance of Living)位于畅销书之首位。他向西方传播了孔孟老庄思想,向西方读者展现了真实的中国哲学与形象。美国林语堂研究专家Timothy C. Huson在林语堂国际学术研讨会评价林语堂时认为他提倡日常生活哲学,睡觉哲学,饮食哲学,在这些日常哲学中,含有深沉的哲理,他通过讽刺和幽默,来表达他的哲学观点。其作品没有故意迎合美国人的口味,他是一位很有独立人格的哲学家。
1. 林语堂是哲学家?
林语堂一生贡献卓著。作为作家,著述颇丰。作为语言学家,他研究了古代方言、探究闽粤方言之来源等,编撰《林语堂当代英汉词典》。作为发明家,倾尽家财发明出来明快打字机。作为翻译家,不仅向西方介绍了中国博大精深的文化,还向西方译介了中华哲学的精髓——儒家与道家思想。因为他的幽默与闲适的生活哲学,他是一位哲学家。
1.1 为何林语堂是哲学家?
哲学是是理论化、系统化的世界观,是自然知识、社会知识、思维知识的概括和总结,是世界观和方法论的统一。所讨论的自然与生命的本质。哲学家就是对哲学的深入研究思考的人。纵观其著作,从译著《孔子的智慧》(The Wisdom of Confucius)、《老子的智慧》(The Wisdom of Laotse)到英文小说《京华烟云》(Moment in Peking)、传记《坡传》(The Gay Genius, The Life and Times of Su Tunpo)以及散文集中,体现出综合儒家与道家思想之所长,体现各种生活哲学。但是这种哲学与传统的儒道思想不同,融合儒道,使两者互补,是儒道的发展与升华。林语堂在文化传播过程当中,一直努力构建自己的文化哲学。这个哲学就是“半半哲学”。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林语堂是一位哲学家。
1.2 林语堂的“半半哲学”
“半半哲学”起源于儒家中庸传统,并以道家的眼光反观儒家思想。一开始,林语堂极力反对“中庸”,在后来受到克罗齐的美学思想的影响,重新审视了儒家“中庸”思想,至后来极力推崇。林语堂认为中国人是“一半道家主义,一半儒家主义”。分别抽取了儒家和道家中合理的部分,摈弃了其中的糟粕。但是“半半哲学”并不是指一半道家精华,一半儒家精华,林语堂从小出生在基督教家庭,所受西洋教育很多。同时还受到佛教思想的影响,各方面的精华凝聚在一起形成其独特的“人文主义精神”。所以“半半哲学”是集众家所长,具有丰富文化底蕴的哲学。“半半哲学”既是林语堂文化观的体现,也是其人生哲学的高度浓缩。
1.3 林语堂“半半哲学”翻译观
林语堂对自己文化哲学的构建在各类作品中都有不同体现。林语堂在谈论儒家与道家的区别时,认为儒家的人生观是积极功利的,其本质是“都市哲学”;道家的人生观是消极的,对世界抱着否定嘲弄的态度,其本质是“田野的闲适哲学”。在他看来,这两种哲学思想是两种极端,在这两个极端中间还有许多中间可取的部分。最佳的人生态度应该是不过分功利,有保持最崇高的理想,不完全逃避社会,同时有着充分的节制力。其人生哲学指导他的创作与翻译活动中所使用的策略都有一定的影响。
林语堂认为真正的艺术是不可翻译的;译者与作者地位平等,译者也是艺术工作者(熊宣东2006)。他说:一百分的忠实,只是一种梦想。翻译者能达七八成或八九成之忠实,已为人事上可能之极端。凡文字有声音之美,有意义之美,有传神之美,有文气文体形式之美,译者或顾其义而忘其神,或得其神而忘其体,决不能把文义文神文体及声音之美完全同时译出。这是其“半半哲学”观的一方面的体现。而在其对于翻译中重视程度,在他看来,忠实可以分为四等,就是直译,死译,意译与胡译。死译是直译的极端,是译派中的国际档,反过来,胡译就是意译的极端表现,也是过激党。由此不难看出林语堂在“半半哲学”影响之下在忠实的标准上寻找一种动态的平衡。
2. 哲学翻译与哲学体现
2.1 哲学翻译
如同诗人译诗,哲学翻译也需要由哲学家来完成。正是这两部不朽的传统哲学引导着中国几千年的思想。林语堂作为哲学家才能传达出最真实的传统儒道思想。林语堂的“半半哲学”中有儒家的思想精髓,也有道家的思想核心,还有其他西方思想精华。他相信儒家思想在现代社会中的价值而编译了《孔子的智慧》一书。因为他十分推崇道家的思想,编译了《老子的智慧》一书。
林语堂编译《孔子的智慧》中把翻译与编辑创作创造性地融合在一起。为了传播儒家思想,在序言导读中对现代社会其所具有的价值。不同于对儒家思想的全盘否定,也区别与对儒家思想的盲目褒扬,中正地对儒家思想进行了评价。书中深入揭示了儒家智慧的全貌。在翻译文本中,林语堂针对相同词在不同语境中的翻译采取了灵活变通。如“礼”译
为“the principle of social order”,但是在设计个人行为规范时则翻译为“moral discipline”,在涉及个人行为原则时翻译为propriety以传达哲学思想内涵(冯智强2008)。
在《老子的智慧》中,林语堂提出“最好的翻译是愚蠢的翻译”。《道德经》在林译本出现之前就有9个版本的译文,自然优劣皆有。林语堂也从其中的一些版本中收益较多。林语堂使用“愚译”翻译《道德经》虽略显笨拙,但是却超出其他版本译文,展示了本真的中国传统哲学以及语言形式特点。例如:
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
Out of Tao, one is born;
out of One, Two;
out of Two, Three;
out of Three; the Created Universe.
虽然这种翻译会让西方读者一时难以接受,但是这才是真正原汁原味的中国传统哲学。“Tao”不同于“way”,“way”不能完全表达出其中的哲学含义。没有使用西方哲学概念解释中国传统哲学,可以纠正西方人对中国哲学的偏见。愚译在哲学概念的翻译中应该是最佳的翻译方法了。
2.2 “半半哲学”在小说创作中的体现
林语堂创作的小说有很多,如《京华烟云》、《风声鹤唳》、《红牡丹》等。在小说中体现出来的哲学思想是一种儒道互补、中西结合式的哲学思想。
小说《京华烟云》中道家思想。《京华烟云》主要体现了道家的哲学思想。林语堂本人在《关于》中说道“全书以道家精神贯之,故以庄周哲学为笼络”。小说中第一卷的标题就凸显出小说将会描述到的道家思想,为“ 道家女儿”。林语堂通过对姚姓一家的人生遭遇以及人物性格的描写生动刻画了道家人生哲学思想。如姚父在丧子丧妻之后没有大悲,选择了云游四海,坦然面对。木兰作为“道家的女儿”完全集成了道家思想,她天真烂漫、胸怀开阔、与世无争、随遇而安。林语堂本人极为推崇,曾言说“若为女儿身,必做木兰”。其实就是将自己所推崇的哲学完全表现在木兰的人物性格上面。
小说《京华烟云》中儒家思想。 小说中诸多风俗习惯就是儒家思想的体现,木兰出嫁的描写中,那些中国式的风俗展现的淋漓尽致,如敬茶、会亲戚、进合欢酒等。这些是儒家风俗习惯的体现。再有曾姓夫妇作为小说中的儒家思想代表,在日常生活中规范与伦理,爱幼孝老。这是林语堂先生所认同的中国传统美德。但是针对看西方电影,曾文璞由开始认为是伤风败俗的态度转换为表面厌恶信中暗喜。这种刻画是对儒家思想中封闭一面的冲击。
曾文璞的尊儒与暗喜电影的对比显示出林语堂对儒家思想取精去糟。道家人物代表姚思安、木兰、孔立夫等对国家前途、民族命运的关注与忧患;不满现实渴望变革的心态与他们以“仁”和“义”凝聚人心、以“礼”维持关系凸显了儒道思想的融合。
2.3 哲学观在散文中的体现
林语堂著有多本散文集,其中作为译创的典范《吾国吾民》。在书中林语堂对于传统的社会政治生活作了评说,对传统的儒释道作了宏观评价,还对国民的特性作了独到的分析。在《吾国与吾民》第四章“人生的理想”中阐述了中国的人文主义、宗教、中庸之道、道教与佛教。在其他章节中列举了中国人“最糟糕最昭著”、“最恶劣”的两个特点:消极避世与超脱老狡。暴露了中国人缺乏组织能力。“超脱老狡”是一种麻木不仁与自私心理的表现。另一方面,对中国人的“知足常乐”表示了赞许。中国人能够随遇而安,在生活的辛酸或困苦中寻找快乐。
2.4 “半半哲学”在人物传记中的体现
林语堂所著传记有《坡传》(1947)、《武则天传》(Lady Wu1957)、《由异教徒到基督徒》(1959)、《八十自述》(1947)等。钱钟书曾言“为别人作传记也是自我表现的一种……”,《坡传》中苏轼的人生哲学其实就是林语堂人生哲学的真实写照。坡熔铸儒、释、道思想精神于一身,这正与林语堂的“半半哲学”不谋而合。林语堂在谈及著《坡传》的原因说知识个人比较喜欢坡。正式因为苏轼的人生哲学与林语堂所推崇的生活哲学一致才会产生共鸣,进而成为作传的动机。
以《坡转》为例,林语堂以真实史料为依托,展现了坡人生各阶段的处世哲学。《坡传》描绘了坡 60 多年的生活历程,重点着墨的是坡遭贬谪、流放时期。因其身处逆境,最能体现他“忧患来临,一笑置之”的豁达。第一章总论就以“独行其事”概括了坡超脱不羁的道家风度。林语堂描写坡祖父苏序高大英俊、慷慨大方、不慕钱财、衣食无忧、优哉游哉;最喜欢携酒在青草地上饮酒高歌,以遣时光。这正是道家思想所推崇的返归自然性情之美。坡身处狱中却鼾声如雷体现了坡准其自然、不惧生死与畅达脱俗。坡多入仕途体现了积极入世的儒家思想。不得不提的是,林语堂笔下的快乐自由的坡形象,与历史上亦有沉重、压抑、坎坷的一面的历史人物并非完全符合,这是因为林语堂独特的中西文化观,使他笔下的坡形象既融合了佛、道、儒的混合人生观,同时又兼具西方对“人”的重视,从而使坡成为“具有现代精神的古人”。
总结
林语堂作为文学家、语言学家的光环太过耀眼,但是作为哲学家的贡献更是不可小觑。林语堂独特的人文主义哲学观影响了其一生。对中国传统哲学的翻译一定程度上纠正了西方人对中国哲学的偏见,让世界了解了中国哲学。英文创作中的哲学人生观让西方人认识了真实可敬的中国人。散文传记生动刻画出中国儒道生活方式。他“行为尊孔孟,思想随老庄”,作为哲学家,他的贡献是巨大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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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思想的本质范文4
关键词:武士道;儒家思想;仁;异化
武士道被誉为日本民族之魂,原本只是“武士”这一特殊阶层须遵守的道德原则,而后逐渐发展扩大,近代以来甚至成为整个日本民族的道德准则、日本传统文化的象征。在其主体“武士”阶层早已消失的今天,武士道仍然发挥着不容小觑的作用。而作为日本独特文化代表,究其思想根源的话,却是与中国的儒家思想渊源颇深。武士道的代表著作无一不深受中国文化尤其是儒家思想的熏陶,凡是致力于研究武士道的日本人,无一不在谈论中国文化、儒家思想。而研究成果表明:国内外学者普遍认为,儒家思想是武士道的理论基础。本文将主要从新渡户稻造的《武士道》中所引用的儒学经典入手,探讨武士道与儒家思想之间的渊源,并着重探究其中之差异。
一、《武士道》与儒家经典
《武士道》作为近代武士道研究的经典,自1899年在美国出版英文版之后,大受欢迎,先后多次再版,并陆续被译成多国语言。该书探讨了武士道的道德体系,其中直接或间接引用了大量儒家经典。在其第二章,新渡户稻造论述了武士道的渊源,除去佛教、神道等,孔子的教诲即儒家思想被认为是武士道的最丰富的渊源。年轻人以孔子、孟子的著作为必备教科书,成年人则不仅是要了解,而且更要去践行之,即以孔、孟的教诲作为价值标准和行动准则。但他同时认为五伦等基本的人伦道德,并非完全来源于儒家思想,而是在此之前就已经被日本民族所认识到了的,只是借助于儒家思想得到了确认。儒家思想为原本就已萌芽的日本人的人伦道德提供了理论支持,使其具体化、形象化、理论化。新渡户稻造一方面承认儒家思想对武士道所发挥的重要作用,但另一方面又否认武士道完全照搬于儒家思想。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精髓的儒家思想在日本的传播使得原本不成文的、口传的格言找到了理论依据,变得“名正言顺”。
纵观《武士道》一书,直接引用共16处,其中《孟子》9处,《论语》2处,《大学》3处,《中庸》2处。此书共17章,具体论述武士道德目的章节有8章,直接引用共14处,占全书直接引用的绝大多数。此外,另有多处间接引用。如:“孟子也大为称赞忍耐和坚忍。他在某处写了这样意思的话:“虽然你来侮辱我,又奈我何,你的暴行污损不了我的灵魂””;①“还有在另一处他教导说,因小事而怒,君子之所愧,为大义而愤怒,此为义愤”;②“老子教导以德报怨。然而教导以正义z直{报怨的孔子的声音却远比他响亮。”③等等。
综上所述,新渡户稻造通过引经据典来为构建其武士道道德体系提供理论依据,可见儒家思想与武士道之间的渊源颇深。不仅仅是新渡户稻造,山鹿素行、吉田松阴、井上哲次郎等著名的武士道论者的儒学观虽然因为时代的改变而有所不同,但都未能脱离儒家思想的影响,在此由于篇幅所限不再一一赘述。
二、新渡户稻造的武士道道德体系
新渡户稻造通过引用儒家经典来论述了武士道的道德体系:义、勇、仁、礼、诚、名誉、忠义、克己等,并把它们融合成为一个相互补充相互联系的整体。其中最核心的当数忠义,以它为核心把各种封建道德粘合成一个井然有序的体系;义是安身立命之本,是武士的决断,与勇同属于武德;勇是武士的生存之道,是敢于为了义不惜牺牲生命的精神;仁被誉为“最高的美德”,使人避免陷入黩武主义;礼是对他人的内在情感的外在表现,是尊重,但未被置于首要地位;而诚又是礼的前提条件,没有诚,礼便失去了内涵而变得滑稽可笑;名誉“在于各人克尽其本分”,是伴随武士身份而来的权利与义务,比生命还宝贵;与其他德目不同,忠诚是独具特点的。与中国的儒家强调以孝为先的思想不同,日本人把忠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具有“至高无上的重要性”;克己被认为是勇与礼的结合,其顶点则是自杀。在新渡户稻造所述的武士道德目当中,忠是核心,仁、礼、诚可归为“文”,勇、义则为“武”,名誉及克己则为“文武兼备”,这几项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武士道的道德体系,其中又以忠、义、勇为核心。
关于武士道的具体德目,国内外研究各有不同论述。但是忠、勇、义、礼、名誉等是大多数学者所共同认可的武士道的德目,其中“忠”被大力推崇,而“仁”则很少被纳入武士道的德目之中。有些研究当中虽然提到了“仁”,但并未将之置于重要地位,从而“仁”并未被纳入日本主流的武士道精神之中,只是处于边缘位置,可谓“仁”之弱化。
而在中国的儒家思想当中,“仁”是被置于第一位的,是最核心的道德,是一切道德的基础。这与武士道的“仁”是大不同的。
三、武士道的“仁”与中国儒家思想“仁”之差异
如前所述,新渡户稻造的武士道道德体系当中,位列前三的是忠、义、勇。而在中国的儒家思想当中,以“仁、义、礼、智、信”为核心,其中置于第一位的当数“仁”。在儒家经典《孟子》、《论语》中,出现次数最多的是“仁”,远远高于“忠”的出现频率。可见,“仁”在中国儒家思想中的核心地位,具有不可替代的绝对优势。
与大多数武士道论者的论述不同的是,在新渡户稻造的武士道道德体系当中,虽然排在忠、义、勇之后,但是“仁”被誉为最高的美德、最高尚的精神,获得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并且,在新渡户稻造直接引用的16处儒家经典当中,其中有一半都是用来论述“仁”,下面我们来具体分析。
在第五章“仁――恻隐之心”的第一段,新渡户稻造共引用了儒家经典5处。
1)“不仁而得国者,有之矣;不仁而得天下者,未之有也。”――《孟子・尽心下》
2)“天下不心服而王者,未之有也。” ――《孟子・离娄下》
3)“君子慎德为先,有德此有人,有人此有土,有土此有财,有才此有用。德者本也,利者末也。”――《大学》
4)“上好仁而下不好利者,未之有也。”――《大学》
5)“仁者人也。”(原文为:仁者,人也,亲亲为大。)――《中庸》
以上5处儒家经典,都是在论为君之道,讲的是对统治阶级、对君主的要求。只有实行仁道、得人心的君主才能得到人民的支持,才能得到天下。这是在告诫为君者要先立德方能得人才,爱人方为“仁”之本。新渡户稻造直接引用以上孔子、孟子的言论旨在说明“仁”是为君者的“最高必要条件”,这与引用的以上经典原义是有出入的。儒家思想的“仁”基于“爱”,是道德之本,可谓是做人的最低必要条件,与新渡户稻造所言“为人君的最高必要条件”完全是两个极端,显示了“仁”在武士道道德体系和中国儒家思想中的地位截然不同。
另外,第三段当中引用“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恶恶之,此之谓民之父母。”新渡户稻造认为这样就可以把人民的心声与君主的意志融合起来,从而跨越了西方国家所推崇的民主主义与其所批判的极权主义之间的鸿沟,那么武士道拥护的极权主义也就具有了合理性。可见,新渡户稻造通过引用经典意在为日本的父权政治辩护,这是对儒家思想的曲解。以上经典的原义应为:所谓民之父母,应好民之所好,恶民之所恶。这是对君主的要求,要体察民意并顺从之。而新渡户稻造所谓“民众舆论”与“君主意志”的融合,则是强调民众对君主的顺从,将对统治阶级的要求直接异化成为了对被统治阶级的要求,与儒家思想背道而驰。说到底新渡户稻造的所谓“最高的美德”的“仁”旨在为民众对君主的无条件的“忠”提供道德教化而已。
通过以上论述可以看出,虽然新渡户稻造大量引经据典,肯定了其他武士道论者所不曾重视或论及的“仁”,但是通过与儒家经典原文相对照可以看出,其中不乏对儒家经典的误解或曲解。所以多处引用并不能证明武士道之“仁”与中国儒家思想之“仁”相等同,反而暴露出二者的差异。对此,鲁思・本尼迪克特在《菊与刀》中写道:“中国的伦理学把“仁”作为检验一切人际关系的试金石。”④而““仁”在日本是被排斥在伦理体系之外的德目,丧失了它在中国伦理体系中具有的崇高地位。”⑤新渡户稻造的武士道只是披上了儒家思想的外衣,其内在之根本仍是“武”,而并非“儒”,所以它强化“忠”而忽视“仁”就在情理之中了。
四、结语
本文主要探讨了新渡户稻造的《武士道》中直接引用的儒家经典,并着重探讨了“仁”。如前所述,新渡户稻造的武士道的确受到了儒家思想的影响,但是鉴于其对儒家经典的多处曲解或误用可以看出,其旨在借用中国的儒家思想这一优势文化来武装日本的武士道,强化其教化功能。尤其是武士道对“仁”的弱化和异化导致其远远偏离中国的传统儒家思想。
国内许多学者都曾就儒家思想与武士道的渊源展开论述,毋庸置疑,儒家思想在武士道的发展过程中的确发挥了重要作用,尤其是在从传统武士道向近现代的新武士道的转变过程中为其提供了理论基础,对武士道精神的普及功不可没。虽然武士道的德目很多与中国的儒家思想是相同的,但仅仅是“同名”而已,其内涵和外延都大相径庭。武士道论者借用儒家思想推动了武士道的合理化与普及,但由于内在的本质区别,同属于儒家文化圈的中国和日本却走上了“一文一武”完全相悖的两条道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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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王文锦.大学中庸译注[M].北京:中华书局,2013。
儒家思想的本质范文5
关键词:儒家思想;普及经验;大众化
党的十七大提出“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宣传普及活动,推动当代中国大众化”(《十七大报告》)。所谓“大众化”,是指在当代中国新的历史条件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最新成果由抽象的理论转化为具体生动、通俗易懂的语言,由被少数人理解掌握转化为被普通民众理解掌握的过程,从而使之深入广大人民群众的内心,成为其言行的指导思想。而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我们必须要重视和加强大众化的方式方法研究。
目前,国内学者对当代中国大众化的方式方法研究,大体可以归纳为五个方面,即理论探索、实践创新、工作机制、队伍建设和经验借鉴。而在挖掘当代中国大众化可资借鉴的诸多经验中,学者们主要致力于对我党推进大众化的历史脉络、基本经验等进行梳理和总结;相比之下,对于如何借鉴中国传统文化(特别是儒家思想)的普及经验来推动大众化问题的研究,则很少有学者论及。换言之,现有的研究成果大多囿于对我党自身各个历史时期大众化经验的追溯和总结,还未及跳到自身之外去探寻和借鉴我国古代社会是如何进行思想理论普及的。笔者认为,各种思想理论传播的方式方法实质上是相通的,尽管它们在意识形态领域存在明显差异。
儒家思想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主导思想,对中国的历史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但及至近代社会则走向衰落。1917年“十月革命”的一声炮响,为中国送来了,它在中国现代直至当代的社会历史发展中同样起到了巨大的影响作用,二者在中国社会相遇的近百年中逐步融合共生,延续至今。笔者认为,儒家思想在我国传统社会得以普及的成功经验,在一定程度上对于推动当代中国大众化有着积极的借鉴意义。
上个世纪90年代,国内学界经过一番讨论提出了儒家思想与的三种关系,即对立、并存和融合;近年来,一些学者对“融合说”基本达成了共识。笔者认为,儒家思想与当代中国在思想内容上具有诸多相通之处,从而为我们借鉴儒家思想普及经验、推动大众化提供了基本前提。二者间的相通之处,择其要者,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崇尚和谐是儒家思想与当代中国共同倡导的基本精神。众所周知,中国历来是爱好和平的国家,这不能不说与儒家所提出的和谐思想具有一定的关联性。儒家主张“天人合一,万物一体”(《论语·子路》),强调人应当顺应自然,实现人与自然的合一。因此,“礼之用,和为贵”(《论语·学而》)便被奉为治理国家和处理各种事务的基本准则。同样,理论中也包含了和谐思想,认为和谐社会是“人与自然之间、人与人之间矛盾的真正解决”[1]81,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进而重视人际关系的和谐与社会和谐。在当代中国,我党则吸收了上述和谐思想的精髓,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旨在建设一个人与自然、人与人和谐相处的美好社会。由此可见,崇尚和谐是儒家思想与当代中国共同倡导的基本精神。
第二,德治与法治相结合是儒家思想与当代中国共同倡导的治国理念。儒家主张“为政以德”(《论语·为政第二》),提倡以道德去感化、教育人,儒家认为这种教化方式可以渗透到人们的内心,使人有羞耻之心而变得善良,这不是法律制裁所能达到的效果。孔子所讲的“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第二》),即体现了儒家注重德治与礼治的思想。但与此同时,儒家认为适当的法治也是必要的,并提出“先礼后法”的思想。在当代中国,我党以为指导思想,根据我国的基本国情确立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理念,这在一定意义上是对儒家“德法兼治”、“礼法并举”(荀子)思想的继承和发展。
第三,当代中国所倡导的“以人为本”是对儒家民本思想的发展和升华。在儒家那里,孔子提出要尊重个人的人格和个性,主张爱民、利民,即要“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论语·学而》);荀子也曾提出:“有社稷者而不能爱民,不能利民,而求民之亲爱己,不可得也”(《荀子·君道》),这些均体现了儒家重民、爱民、为民的民本思想。回顾的发展史,我们不难发现,亦十分重视人的价值,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人就是人的世界,就是国家、社会”(《〈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特别是的人道主义将人看作是最高价值和目的本身,主张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而在中国化的过程中,我党尤其强调“以人为本”,并将其作为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来看待。******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这是对儒家民本思想在当代中国的发展和升华。因此,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认为,当代中国所倡导的“以人为本”与儒家所主张的民本思想具有一定的相通之处。
儒家思想之所以能对中国传统社会产生深远的影响,与其多样化的传播方式是密不可分的。儒家通过早期的游说诸侯、着书立说,到后来借助统治者的力量颁布教化纲领、广兴学校,以及通过民间的小说戏曲、家训家教等多种途径将其思想植根于中国古代社会的各个层面,无论妇女和儿童都可以通过上述传播途径知晓儒家思想所涉及的教化内容,可以说儒家思想的普及在历史上是成功的。因此,为了进一步推动当代大众化,我们应当借鉴儒家思想的普及经验(当然,还须对其进行必要的现代转换),使从多层面、多角度逐渐渗透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并以广大民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取得大众化的实际效果。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儒家思想的本质范文6
一、儒家思想中关于人力资源管理的内容
儒家思想的经典内容博大精深,涉及到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等方方面面的内容,很多内容都可以为现代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提供一定的借鉴。
1.半部论语治天下。北宋著名宰相赵普曾经说过,半部论语治天下,这就折射出儒家思想对治理一个国家的作用。就本质而言,治国国家和管理一个企业有异曲同工之妙,故此儒家思想中管理治国的思想,都可以用在管理现代企业之中。国家统治者需要具有识别人才运用人才的智慧,现代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更需要挖掘人才重用人才与留着人才,人才是企业最宝贵的资源。
2.民为贵君为轻。这是孟子关于亲民思想的论述,统治者必须尊重、爱护每一位百姓,国家中百姓的地位应该放在首位。这种论述与现代管理的核心内容――以人为本不谋而合,这条理论对现代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同样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现代企业内,普通员工的重要性应放在首位,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应放在一线员工群体之中,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应切实为基层员工服务。
3.不患寡而患不均。这同样是孟子关于社会财富如何分配的论述,在他看来,社会财富分配不均是最大的社会问题。现代企业的人力资源工作中,关于企业利润应该的分配方式,应切实遵照这一理论,制定出尽量公平、合理、科学的分配制度工作体系,确保企业内部的和谐稳定,只有稳定才能产生凝聚力,促进企业的壮大发展。
二、现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常见问题
我国企业的发展壮大,就需要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实施规范化管理,通过管理来创造效益,现实情况中,出于一些常见情况的影响与制约,我国现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存在着一些常见问题。
1.部分员工阶层缺乏必要的精神信仰。儒家思想强调奉献,鼓励有志阶层服务与一定的社会阶级,学成文武事授予帝王家,这句话实际上是鼓励广大有志之士通过一定的统治机构把自身的才华施展出来,构建良好的社会秩序。这种思想在现代企业的人力资源工作也同样适用,广大员工也应具有这种精神信仰,通过所在企业这个平台把自身能力发挥出来,从而为企业为社会创造一定的社会财富。现实工作中,部分员工缺乏这种精神,过于强调自我,工作中稍微不满就立即辞职,这种做法既损害了自身,也给人力资源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
2.部分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对员工的倾斜不够。在一些家族制企业或一些国有企业中,这种现象就比较突出,企业经营管理阶层过去看重领导阶层权威,忽视基层员工的理性诉求,这就给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带来难处,相关工作人员不得不按照管理阶层的意志来开展工作,对基层员工的倾斜力度不够,一线员工的能动性难以得到有效发挥,管理的效率就出现了一定的折扣。
3.分配体系不科学。我国现代企业的利润分配体系是结合现行的社会财富分配制度来制定的,社会收入分配体系中不科学的部分也就自然影响到我国企业的利润分配制度。不科学的企业分配体系就出现了巨大的收入差距,管理基层和基层员工的收入差距过于悬殊,引起了一些员工的不满。企业利润的分配体系中,绝对平均和绝对不平均都是不科学的,这就需要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借鉴国际上的分配制度和激励体系来制定出适合我国现实情况的企业利润分配制度。
三、借鉴儒家思想,实施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针对当前的国学热、儒家思想重新焕发出生命力的大好时机,我国企业的人力资源工作人员应认真研究这种经典思想,借鉴其中的科学内容,使得人力资源工作产生应有的管理效力。
1.切实实施以为人为本。根据民为贵的思想,我国企业人力资源工作应实施人性化管理,在科学管理的基础上,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用这种理念管理理念换来员工对企业的忠诚。人本管理可以改变员工对工作目标、方法和完成效果盲目被动的状态,让员工参与到工作目标的确定和分解过程中来,使员工潜能得到充分发挥,在调动员工积极性的同时保证企业的工作质量。
2.建立科学的薪酬分配体系和激励机制。根据不患寡而患不均的思想,我国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研究员工的不同需求,对于传统的物质和金钱奖励做法要尽力去赋予新意,同时,针对物质激励会逐渐产生淡化的现象,还要注意加强对员工的精神激励,帮助员工在企业发展壮大之中达到自我实现的目标,通过科学的分配体系和激励机制把企业发展和员工利益牢牢结合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