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思想体系的核心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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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思想体系的核心

儒家思想体系的核心范文1

关键词:儒家思想,现代体育,体育思想

中国五千年的历史长河中出现过众多的思想体系和哲学流派,其中,儒家思想的影响最为深远。儒家思想也称为儒教或儒学,伟大的思想家、政治家和教育家孔子经其终生倡导历代儒家的发展,使中国儒家学说成为中华民族历史文化的主流意识,作为中国人的指导思想逾两千余年。我国现代体育精神与儒家思想有很多的共同之处。儒家思想的核心思想是是“仁”,历来主张修身养性,重视人、自然、环境相互之间的和谐统一,它将修身养性、治国齐家、强身健体等各个方面结合在一起,体育文化思想融入在其底蕴深厚的思想体系中。儒家思想中对于人的全面发展、内外兼修、文武兼备以及保健养生的观念对我国体育文化的价值观和精神文化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1儒家思想在传统体育思想文化中的体现

1.1重“仁”、“礼”的体育道德观

在儒家思想中,“仁”,是孔子的基本观念之一,其核心内容为仁爱、爱人、人与人相亲。“礼”是儒家的一种行为道德规范和基本的生活准则,是封建社会人与人之间贵贱、长幼、尊卑的一种秩序。儒家思想在长期的发展中形成了具有独特形态的思想文化体系。儒家文化对中国传统文化起到一定的引导作用,当然这其中也包括了中国传统的体育文化。儒家的体育教育思想也是追仁循礼的。 孔子在体育实践过程中也是“扬礼”的,教育学生“不知礼,无以立也”。 不遵守礼,就是大不敬,儒家思想中类似言语和行为准则还有很多。

1.2德、智、体的全面发展思想

《论语・述而》曾记载:“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人,游于艺。”意思是说,君子立志在道,根据仁德而游学欲于礼、乐、射、御、书、数这六艺之中。六艺当中的射和御就很明显的属于体育教学的内容。如颜元所倡导的“文武相济”、“兵学合一”思想,希望教育的人才德智体全面发展。儒家教育着眼于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才,类似于如今素质教育所提倡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要求。

1.3仁者寿、内外兼修的养生观

“养生”,一直就是我国传统体育思想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仁者寿"的养生观点不仅在中国古代的养生思想发展史上有着重要的历史地位,而且成为儒学体育思想的重要亮点。孔子认为在日常的生活中按照“仁”的标准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就能够实现长寿。[1] 儒家思想注重修身养性,把人与自然看作是一个整体,强调“天人合一”;把神与形看做一个整体,强调“神形合一”。这些思想今天仍有现实意义,在传统的气功、武术和养生活动中表现得尤其明显,通过身体上的锻炼活动,促进人精神上的满足,从而调身养息, “坦荡豁达”保持健康的心态、达到锻炼意志的目的。

2儒家思想在现代体育思想中的体现

2.1“自强不息”与“奋斗拼搏”的体育精神

“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周易・乾卦》) [1],这是儒家思想文化的基本精神。正因这种奋发向上,拼搏,反抗精神, 对民族的凝集和发展起到重要作用。顽强拼搏,永不言败的精神融入了现代体育运动中,奥林匹克精神已慢慢渗入在现代体育思想意识中,如儒家思想倡导的身心和谐全面发展,对真、善、美的追求,把超越、进取、公平、团结作为一种竞赛原则,乃至一种竞赛精神。

2.2“正己”与“至诚”的体育道德思想

为了实现儒学中“治国平天下”的理想就要培B出坚强的人格意志和高尚的道德情操,儒家提倡了以射习礼。孔孟认为射箭必须先要“正己”,就像射箭一样先有个“瞄准”的过程,尽管射者瞄准了目标,但仍有不中的可能。出现这种情况,不要怨天尤人,应从自身找原因这个过程也就是“至诚之道”。在孟儒家学说里,体育的道德意义是自我形成和完善的过程。例如现代运动员们遵守严格的科学训练和在比赛后的心态调整一样,都需要正己和自省。

2.3“团结互助”与“共同进步”的体育思想

儒家文化所宣扬的“礼”与“仁”,现代体育传承了儒家思想体系中强调整体性,团结互助和友爱的思想,注重集体利益,顾全大局。比如现在的很多体育项目就十分注重团队的整体利益,在比赛过程中各位队员团结协作,更需要一种大局观念和团结互助的精神,体育参与者们能形成比较和谐的团结合作精神,为集体考虑,然后共同进步,这样的配合与协作在集体对抗性项目中显得极其重要。

2.4“大同世界”与“和平友爱”的体育思想

儒家理想社会的目标是“天下为公”和“大同世界”。大同理想的提出,充分展现了中国人民追求理想社会的美好愿望和对社会不和谐现象的批判。儒家所倡导的大同世界蓝图与现代体育思想密切相连,前者通过个体的努力,共同实现大同世界的和谐社会,这与奥林匹克精神中追求世界和平与民族团结的核心内涵所属一致。儒家思想中有具体的实践措施:如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以及“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动”等,与现代奥林匹克精神中以文明的道德行为方式,公平、公正、公开地参与比赛的精神不谋而合。反之,面对体育界滥用禁药,斗殴,贿赂等违反体育道德的不良行为,极力克制。正确借鉴儒家优秀的德育成果,培养人们的“仁爱、礼仪、诚信”等良好的道德素养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3.结语

儒家思想中的体育思想观念仍然有着突出指导作用和借鉴价值,我们在竞技体育、学校体育、保健养生等体育思想文化的演进和发展过程中,都能够或多或少地寻找到儒家思想的存在,为中华民族的现代体育发展提供着丰富的精神营养。儒家思想体系中所蕴含的养生保健思想是中华民族传统养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其他派别的养生保健思想以及我国传统养生文化的形成和发展均有积极的影响,而且对于促进现代健身运动的蓬勃发展起着有利的促进作用。在当今的各种体育现象中,我们需要对经典思想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更好地体现并利用儒家的经典思想,并赋予其新时代的精神内涵,使其在现代体育思想文化中得到很好地继承和发扬,才能够进一步促进我国体育事业的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1]王京龙.从《论语》看孔子的体育思想观念[J].体育科学,2012,32(1):77-80.

儒家思想体系的核心范文2

【关键词】传统法律儒家化;礼治;法治;礼法合一

儒家思想作为对中国社会影响深远的思想体系,植根于中国悠久的历史中,它包含着丰富的法律思想。两汉时期,儒家的独尊地位得到确立,儒家思想作为封建社会的正统思想逐渐渗透进立法和司法领域,持续地影响着后世的法律制度。直至“一准乎礼”的唐律的出现,标志着中国传统法律儒家化的成熟和中华法系的最终形成。

一、儒家思想中的法律观念

(一)“礼治”思想中蕴含的法律观

“礼”的观念起源于西周时期,是有关道德、法律和政治等关系国家的基本制度和思维方式的价值规范体系。作为维护宗法等级制度与血缘关系的一种社会规范,它调整着社会的绝大多数领域,后来的儒家学者都将“礼”推崇为儒家思想的核心。春秋战国时期,诸侯之间战乱不断导致“礼崩乐坏”,原有的秩序已经无法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儒家的创始人孔子借鉴西周的礼制的内容,提出以“仁”为核心的思想体系,“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儒家学派的另一代表孟子同时认为“无礼义,则上下乱”。荀子是将儒家思想与法家思想结合的重要人物,他主张将“礼”与“法”结合起来,实行先礼后法。

“礼”的思想中蕴含的伦理观念是处理社会中人与人关系的基础,儒家学者将伦理观念融合到法律中来,法律的最终目的就是维护封建伦理秩序,并将违反伦理观念的行为直接规定为违法行为,“出礼则入刑”。孔子倡导通过法律的手段保障“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这种等级秩序的强制力,孟子主张“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这些伦理精神后来经过董仲舒的发展与改造,成为古代立法的指导原则之一“三纲五常”的重要基础。

儒家学者继承了周礼以家族为中心的传统,不孝的行为直接会被法律所处罚,但是只做到“孝亲”是不够的,在古代“家国一体”思想观念下,忠以孝为基础,儒家学者通过倡导“孝亲”进而“忠君”来使民众遵守法律、忠于封建统治者的统治意志,进而达到维护统治秩序的目的。“礼”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是等级制度,儒家所希望的社会是长幼有别、尊卑有序、严格区分贵贱的社会,体现在法律中就是“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社会地位上的不平等导致法律上权利义务的不平等,通过维护贵族官僚的特权来实质上达到维护宗法制度的统治的作用。

(二)“德治”思想中蕴含的法律观

儒家思想以“仁”为核心,主张实行仁政,将德治作为首要的维护统治的手段,认为通过道德教化可以实现“无讼”的目的,并可以获得民众的广泛支持,反对“不教而杀”,贤明的君主就应该实行德治、以德服人,使人们从内心里消灭犯罪的邪念,这样才能从根本上预防犯罪。虽然儒家重视德治的作用,但并不否认法律是道德教化的辅助手段,孔子认为“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是通过外在的强制力发挥作用的,而内在的感召力则是道德发挥教化作用的重要力量,因此儒家学者们更偏向于选择德治,先德后刑、慎用刑罚。正如荀子提出以礼义教化且以刑罚禁止、“治之经,礼与刑”,由此可见儒家学者们主张道德教化和刑罚相结合的治国思想。

二、传统法律儒家化的进程

(一)法律儒家化的开端――两汉时期“独尊儒术”

先秦时期,为了维护大一统的秩序,法家思想占据了主流地位,儒家思想被统治者所忽视。秦朝的法律十分推崇重刑的思想,刑罚极端严酷,最终导致了暴秦二世而亡,西汉统治者吸取秦的教训,期盼稳定的社会秩序和百姓休养生息,推行了“无为而治”的黄老思想。经过七十余年,社会生产力得到了极大发展,然而却无力解决后力强大的诸侯王威胁中央集权的问题。此时,西汉统治者迫切需要一种新的治国思想来维护封建统治。儒家学者董仲舒对先秦儒家思想进行了新的发展和改造,提出了“君权神授”、“天人感应”等新的学说,认为儒家思想可以作为封建统治的根本准则,突出三纲五常的地位以及“德主刑辅”的重要作用,使臣民自觉服从于君主的统治。董仲舒所倡导的这种新儒学,符合统治者维护封建集权统治的需要,很快在意识形态占据了统治地位,尤其是在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之后,法家思想逐渐衰落,儒家思想全面复兴,德主刑辅、礼律融合成为立法的指导思想,中国传统法律儒家化由此开端。

两汉时期法律的儒家化的重要表现就是“春秋决狱”,它又被称为“经义决狱”,是汉武帝时期的一种司法制度,即司法者在从事审判活动时,不根据已经颁布施行的法律条文去裁判,而是以儒家经义《春秋》以及其他儒家经典作为定罪处罚的依据。“春秋决狱”使儒家思想贯彻到具体的立法和司法领域,“礼”和“法”结合在一起,伦理精神和道德准则作为裁判的依据上升到法律中。“亲亲尊尊”是“春秋决狱”的基本原则,它要求司法者根据这一原则来裁判案件、评判是非,晚辈尊敬长辈,以孝为核心的夫子之道在法律上的重要体现就是亲亲得相首匿原则,即三代直系血亲或者夫妻之间如果相互隐瞒犯罪行为,视为其遵守了“亲亲”原则,一般不追究隐瞒犯罪行为的亲属的法律责任。另外,地位低的人必须尊重地位高的人,尤其要无条件服从君主的意志。“君为臣纲”是君臣之道中首要遵循的原则,对臣民侵犯君主尊严和统治方面的犯罪严加制裁。由此可见,“独尊儒术”是传统法律儒家化的开端,儒家经义的精神逐渐渗透到传统法律之中,儒法两家开始走向融合。

(二)法律儒家化的深入――魏晋南北朝时期

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儒家化进一步深入,儒家经典逐步获得与法律同等的地位,礼律并重是这一时期的重要特征。儒家学者通过积极参与立法,使“礼”的内容越来越多地体现在法律中,坚持德礼为主、刑罚为辅,不断推进着法律儒家化的进程,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八议”制度和“官当”制度的入律。“八议”制度是指法律明确规定的八类人犯罪,可以依法减刑或者免刑,从本质上说就是以法律的形式维护贵族和官僚的利益,虽然这明显违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但在魏晋南北朝时期却被儒家“古者礼不及庶人,刑不至大”的原则赋予了合法效力。《北魏律》中明确规定了官当制度,允许以官抵罪,目的也让封建官僚贵族享有法律上的特权。这两项制度均体现出儒家思想中重等级、尊卑的观念逐步深入到法律条文中,对封建特权制度起到了强化作用。

2.“准五服以治罪”原则的确立。“服制“是中国古代以丧服为标志,规定亲属间亲疏远近的一种制度。晋律将“准五服以治罪”的原则确定下来,即在亲属之间犯罪的情形下根据服制的不同来确定刑罚的轻重,的核心是利用刑律的手段来达到维护封建礼教秩序的目的。“准五服以治罪”原则在晋律中的确立,标志着代表伦理观念的丧服制度在刑罚上得到体现,儒家礼治思想与法律进一步融合。

3.“重罪十条”的确立。《北齐律》将严重危害国家利益和统治秩序的犯罪规定为“重罪十条”,基本上可以分为两类,即侵犯君主人身安全及利益、危害统治秩序的犯罪以及违反封建伦理纲常的犯罪。这十类罪名之所以作为法律严惩的对象,且不得适用“八议”制度的相关规定,正是因为其对儒家所极力维护的封建统治秩序、封建伦理道德的根本违反。

(三)法律儒家化的成熟――隋唐时期

唐朝的法律日渐成熟,代表着中华法系的最高水平,它对两汉以来的立法经验进行了总结,引用儒家经典解释法律制度与原则,并作为裁判案件的依据,“礼”与“法”更加紧密地结合在一起,这一时期法律儒家化的主要特征就是“依礼治刑,礼法合一”,主要体现在一下几个方面:

1. 德主刑辅、礼法合一的立法指导思想。唐代统治者们吸收秦朝和隋朝的历史教训,注重通过道德教化来维护统治秩序,提出了“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的思想,将儒家思想中的“三纲五常”作为首要的准则,法律的作用就是惩治违反“三纲五常“的行为进而维护封建统治。在这种指导思想下,法律的内容被确定为礼,儒家的纲常伦理直接成为定罪量刑的依据。

2. 宽仁慎罚、立法宽简的刑罚制度。在刑罚制度方面,唐朝提出简化法律、明法慎刑、以宽仁治天下的思想,建立了完善且不繁琐的刑罚体系,减少关于死刑的条款,严格控制适用死刑的数量,明确规定了疑罪从轻;刑法中体现儒家思想仁爱的精神,对老幼、残疾人、精神病人等从轻或减轻处罚。

3. 亲疏有别、贵贱有序的身份法体系。唐朝更加注重亲疏、贵贱之间的等级差别,将社会划分为贵族、上族门阀、官僚、平民和贱民五个阶层,每个阶层的人犯罪后所受的处罚都有所不同;另外还规定了“八议”、“请”、“减”、“赎”、“当”等制度,贵族阶层和官吏在犯罪时,可以通过上述制度来减免自己应受的刑罚,这就赋予了他们很大的特权,这都是儒家礼治原则直接入律的体现。

唐律运用高超的立法技术,将儒家思想中“礼”的内容完全地融入到法律之中,礼与法结合在一起,使整个法律体系都体现着“礼”的色彩。儒家的伦理道德获得法律上的效力,法律也成为统治者运用纲常伦理巩固统治、安定民心的最好工具。法律儒家化的影响波及东南亚和南亚地区,为这些国家的立法提供了借鉴,至此,中国传统法律儒家化的过程最终形成。

参考文献

儒家思想体系的核心范文3

儒家思想的核心:仁、义、礼、智、信、恕、忠、孝、悌。

1、仁:仁爱。孔子思想体系的理论核心。它是孔子社会政治、伦理道德的最高理想和标准,也反映他的哲学观点,对后世影响亦甚深远。2、义:原指"宜",即行为适合于"礼"。孔子以"义"作为评判人们的思想、行为的道德原则。3、礼: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礼"作为中国封建社会的道德规范和生活准则,对中华民族精神素质的培养起了重要作用。4、智:同"知",孔子的认识论和伦理学的基本范畴。指知道、了解、见解、知识、聪明、智慧等。5、信:指待人处事的诚实不欺,言行一致的态度。为儒家的"五常"之一。6、忠:孔子认为忠乃表现于与人交往中的忠诚老实。 7、孝:孔子认为孝悌是仁的基础,孝不仅限于对父母的赡养,而应着重对父母和长辈的尊重,认为如缺乏孝敬之心,赡养父母也就视同于饲养犬,乃大逆不孝。8、悌:指对兄长的敬爱之情。

(来源:文章屋网 )

儒家思想体系的核心范文4

Abstract: Confucianist's kind political thought is the Chinese civilization rare and beautiful flowers, has this indelible influence to the modern China harmonious society's development. This article through the brief elaboration regarding the pre-Qin period Confucianist kind politics thought's understanding, attempts for today's harmonious society to construct provides some beneficial enlightenment.

关键词:仁政和谐和谐社会

Key words:Kernel kind politics harmonious harmonious society

一、孔孟的仁学主张

“仁”的本义就是“人”,“仁道”即“人道”。儒家的仁爱从本质上讲,是血缘亲情之间的显发和推广,由爱父母兄弟推而及于社会其他人。在儒家看来,血缘亲情自原始时代以来就有,也是人性的最基本表现,将对自己父母的爱推及于社会才是真正的“仁”。“以民为本”思想是儒家仁政学说的重要内容,孔子讲“仁者爱人”正是多泛指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孟子把“爱人”通过为政者扩充为对国家的爱,即“人皆又不忍之心。先王不忍人之心,斯有不忍人之政矣。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治天下可运之掌上。”(《孟子・公孙丑上》)不忍人之政”即为“仁政”,从而形成以“仁”为核心的社会政治思想。

二、儒家“仁政”思想与“和谐社会”的关系

孔子曰:“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能近取譬,可谓仁之方也已。”(《论语・雍也》)这就是把人与己完全作为一个人而平等地看待。“仁爱”,就是视人如己,“以爱己之心爱人,则尽仁”(《正蒙・中正》)。孔子认为仁德确立的关键在于在己与人、内与外、身与物之间建立一种中和关系,做到人我、物我、群己之间不偏不倚。要从个体的“内省”、“内自讼”、“求诸己”、“克己”的道德修养做起,并通过这种自觉的内在修养以摈除人之不好的欲望和情绪,从而把人的心性转换到“己欲”与“他欲”、“己立”与“立人”、“己达”与“达人”相统一的仁德上来。儒家“仁政”思想要求人们以社会整体利益作为自己最高的价值原则,把个人的价值实现与完善同社会紧密结合起来。孔子认为:“君子谋道不谋食,君子忧道不忧食”(《论语卫灵公》)。儒家提倡个个修身养性、人人自我完善,其目的是要以积极的态度投入到济世救国中去,大力推行“仁政”,造福国民,流放千秋。儒家“仁”中的“和为贵”的思想,就是强调社会各不同阶层、不同等级之间关系的协调与和谐。这种和谐观在处理人际关系上具有普遍意义。先秦儒家理想的社会是一个和谐的社会,其最高境界是大同世界。其中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以及不同社会阶层的和谐是社会和谐的核心,礼制是实现社会和谐的保障,为此他们既关注人民的物质生活条件,又关注人民的精神追求,既强调道德的自觉,又强调礼制的强制规范作用,他们的社会和谐思想对我们今天的和谐社会的建设仍具有积极的意义。

三、儒家“仁政”思想对现代和谐社会建构的意义

孔子提出以人为核心的思想体系和人生价值观的目的是想建立一个礼乐征伐自天子出、人人各守其职、各安其份的和谐而又有秩序的理想社会。在这个和谐而又有秩序的理想社会里,“仁”是处理人事关系的基本准则。把这个准则用于处理君臣之间的关系,就是“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用于处理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就是要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夫和妻柔;用于处理同僚之间的关系,就是“己欲立而立人,己达而达人”。尽管孔子围绕着“仁政”的思想提出的这些基本准则有着明显的历史阶级的局限,存在着君子与小人之别,高贵与贫贱之分,但处处折射和谐的理念。这一理念较贴近人情,容易为一般百姓所接受,儒家的教育理念重视经典的人文教养,便于以此推行道德教化。先秦儒家思想中理想的社会是一个和谐的社会,为了实现社会的和谐,他们既关注人民的物质生活条件,又强调礼制的强制规范作用。诚然,先秦儒家所提倡的和谐社会与我们今天在民主平等基础上建设的和谐社会不可同日而语,如今的儒家文化赖以生存的社会和经济基础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他们的社会和谐思想对今天的和谐社会的建设仍具有积极的意义。在社会文明与进步发展到全球一体化的今天,儒家文化也需要充分吸取现代文明的滋养,从而能与时俱进。儒家的仁学思想博大精深内涵丰富,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建构中.儒家仁学思想亦无疑能够提供丰富的滋养。社会和谐是中国人民几千年不懈追求的价值取向。是倡导中华民族精神的主旋律,目前,我们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阶段。小康社会应是一个和谐社会,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也应是一个和谐社会,所以“和谐”是我们社会发展所要达到的一种理想状态。儒家思想为我们实现和谐提供了可能。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建构至始至终离不开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影响。儒家仁学所强的传统道德,人文价值的弘扬,可以为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建构提供丰富的滋养。同时我们也应清楚地认识到任何传统文化都有其赖以产生和发展的时代背景和社会环境。儒家文化也不是永远普适于任何时代的。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儒家思想无疑是智慧的宝藏,不同时代的人们,以当时的社会现实为立足点,都应能够从中领悟可以借的精神财富。和谐社会这一千百年来古人的美好理想相信可以由我们来实现。

参考文献:

[1]北京大学哲学系中国哲学教研室.中国哲学史[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2]张春慧《先秦儒家思想中的社会和谐意识.[J]科技信息.2008,(8).

儒家思想体系的核心范文5

[关键词] 武士道;忠诚;禅宗;忠义勇武

【中图分类号】 B22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4244(2013)10-219-1

琵琶法师的刀术,砍掉了上百棵白桦树,平生未遇敌手,这是日本武士的最初形象,并不是因为琵琶法师对手太少,当时武士已经开始逐步形成阶层,标志着日本开始了武家政治时代。从起源论,武士开始于藤原专权时代下的日本,武士形成的原因在于,天皇中央集权制的被削弱和庄园制的发展。征兵制度的松弛,庄园贵族的实力增大,庄园大名开始建立私人武装,分离出一部分农民开始训练,寺院也开始建立了僧兵制度。武士势力的不断加强,开始形成武士集团,首领为物领,下属为庶子,有很强的依附,以主从关系为根本,愿为主人献身,逐渐形成武家习气,弓矢之道等观念。

武士道名词最早出现在德川幕府初年,武士道初期与西方骑士观念相似,给予武士至高的生存理念,从护卫庄园的观念中升华自己。真正的武士道思想,崇尚各种各样的美德,以忠于天职,维护个人荣誉的信念为观点,是武士道忠诚的表现。用武士道精神的观点来看,若是被敌人围住,依然战斗的武士,并不是自我牺牲,是忠诚的体现。

武士道精神的精髓就是“忠义勇武”,要想得到“忠义勇武”光读书是不行的,还要依靠家庭和战场上的经验。武士道精神首先要有的是尚武,武士生存的世界是战斗的世界,只有武艺高强的人才能生存,武士的身份是世袭传承,也就是说武士是出生即是武士,武力才能得到一切,武士手中的刀就是武士生存的必需品,个人生存,家境的贫富都是来源于此。武士道的发展,产生很多学科,例如射击,柔道等等,成为了日本传统文化的代表。武士从小训练便很残酷,看过《叶隐闻书》的人,都知道在山本常朝的描述中,武士所要经历的人生是何等残酷。从小磨砺人性,用一生来奉献是武士道的精神体现。

佛教从印度传来,镰仓时期已有很大发展,对于武士道思想影响最多的就是禅宗,当坐禅逐步发展为“兴禅护国”时,不可避免的要接触到武士阶层。禅宗之所以可以影响到武士阶层,禅宗的修炼方式以主观修行为主,去除内心的杂念,领悟内心,最好的方式就是自我修心,以禅宗冥思为主。禅宗的坐禅方式,让武士集中精神,修炼强大的意志。

佛教的教义认为有生皆苦,一切世间法,皆是为解脱而来,只有彼岸乐土才是人生死后应去之地。武士的世界是战斗的世界,死亡是不可避免的,武士们思考生死问题时,依靠自心的修炼方式自然会盛行,武士好禅,武士修行禅学来修炼意志,修炼心境,在杀戮面前的淡定,在宿命面前的服从。意志的修炼是至高无上的。

儒学对于武士道精神也是有影响的,武士道精神中的“忠诚”也是儒家思想的精华部分。儒家思想的忠诚日本化以后,被日本官方推崇到至高无上的地位,例如圣德太子的《十七条宪法》里有“君言臣承,上行下摩”,天皇被确定为与天同齐的唯一首领。日本武士道祖先山鹿素行建立武士道理论思想体系时,大量吸收儒家思想,提倡“忠节”等,“得主尽忠”是武士的本分,山鹿素行在思想体系里对武士灌输着“忠于主君”“不顾身家”的思想。武士道的忠诚,来源于儒家学说的三纲五常,忠诚的教条,首先来源于儒家纲常思想,但是如中国儒家思想中,“忠诚”和“孝敬”,中国是以“孝”为第一位,而在日本武士道思想中,孝是不可以在第一位的,武士首先是忠诚,《御成败式目》中规定“仆忠主”为第一位,对君主的忠诚,《御成败式目》以规定法令的形式,确定了忠诚是第一位。

武士道精神的“仁”思想亦是来源于儒家思想,“仁”的思想是儒家思想的核心思想,孔子的思想,“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仁以为己任,不亦重乎”等都表现了仁作为孔学儒学的重要性,而武士道精神里的“武士之情”也是儒家思想的日本化,在日本武士道精神里,“仁”的思想,并不是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等概念,而是正义的表现。

“勇”的思想也是武士道精神对于儒家思想的日本化。“见义不为,无勇也”武士的勇不是见人必杀,不是匹夫之勇,而是一种沉着的生存状态。“礼”的思想,孔子育人,教人有礼有节,武士道思想里,发展为一种禁欲状态,喜怒不形于色,即便痛苦,依然表现出有礼节的微笑。“勇”在中国人个人修养里面,是被忽视的,而日本武士道精神里“勇”是一个极其重要的美德,日本儒学把“勇”的地位的提高道德层面,武士阶层奉为至高无上的理念,加以推崇,奉行。

武士道精神作为当时社会阶层的主流意识形态,影响到的不仅仅是一个阶层,更是一种社会道德标准,甚至影响到了一个民族的整体性格。武士的生死观更是值得探讨的,《叶隐闻书》中“所谓武士道,就是看透生死”日本武士死的方式就是很体面的自杀。武士道的伦理道德中,名誉对于武士来说是至高不可侵犯的,用死来表现“勇”的态度,如若丢掉了名誉,武士就会失去一个做武士的资格。

武士道,顾名思义,就是指武士生存的职业操守,指的是职业生活所遵守的“道”从原来简单的主从关系,后来吸收了禅宗和儒家思想,形成了崇礼弃欲,重阶级等一套礼仪规则,最早出现有关武士“道”的文字规定,是德川家族的《武家诸法度》。武士道精神作为日本传统文化的精髓,有其糟粕的一面,例如明治维新以后,日本帝国主义便是武士道思想的变异发展。我们应该认识到武士道精神的精华和优点,为中日友好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纪廷许.现代日本社会与社会思潮[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

[2]胡青心.日本风情丛书:日本社会纵[M].上海:上海东方出版中心,2001.

儒家思想体系的核心范文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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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刘平中,四川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四川成都 610064。

古今学者关于《礼记》的研究,大多着力于对其名物训诂、礼义制度的诠释阐发,而对于《礼记》学史则素少研究。潘斌《宋代礼记学研究》(吉林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作为首部《礼记》学断代研究新作,学术价值极高。该书分上下两编,40余万字。上编采用个案研究,共考察了宋代《礼记》学名家20余位;涉及到相关文献数十种。下篇采用专题研究,对宋代《礼记》学在宋型礼乐文化发展形成中的重要作用做了专门探究。拓展了宋代《礼记》学研究的内容范围,提升了礼学研究的思辨层次,开启了礼学研究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