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思想带来的影响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儒家思想带来的影响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儒家思想带来的影响

儒家思想带来的影响范文1

关键词:儒家思想;日本;继承和发展

儒家学说,亦称儒学,起源于东周春秋时期,和“道家”、“墨家”“法家”、“阴阳家”等一样是诸子百家之一,汉朝汉武帝时期起,成为中国社会的正统思想。

纵观儒学文化,体系非常庞大,包括了道德、修生、养性、治国、治家、哲学、艺术、教育、伦理等各个方面,至汉朝时,汉武帝采取董仲舒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建议,儒家思想第一次被改造和融合,称为了中国最正统的符合封建王朝统治要求的思想。在中国儒家文化思想的发展过程中对世界特别是东南亚国家产生了极大的影响,集中体现在对日本、朝鲜、韩国、新加坡等国家的影响。

日本是和中国一衣带水的国家,从文化思想的发展过程看,日本民族的文化底蕴并不厚重,但在日本,尤其是日本学者都致力于发掘深层文化。日本文化具有极强的包容性,日本文化可以说就是对外来文化的选择性兼容与对本民族优秀文化挖掘、承传的基础上形成的。比如说“和”的思想在日本的传统思想中占据着很重要的地位,从中日语言文字学的角度上看,日本人自称为“和”族,是和中国传统文化的“和为贵”思想分不开的。

一、中国儒家文化思想在日本的传播

中国儒家文化思想的发展是循序渐进的,在董仲舒“摆出百家、独尊儒术”之后的很长时间里,儒家文化的地位始终是至高无上的,但是到了南北朝时期,随着佛教的传入,佛、道文化业日益兴盛,虽然儒家文化的统治地位并未动摇,但是也受到了佛、道文化的极大挑战。这个时候,飞、儒家文化表现出极大地包容性与生命力,在儒学文化思想在中华大地上不断成熟的同时,日本的本土文化也在进行不断地演化。

(一)儒家文化在日本传播的源头。

公元285年即日本应神天皇16年,百济人王仁带着十卷《论语》和一卷《千字文》到达日本。这是儒学经典著作《论语》第一次到达日本,也是有史可靠的儒学第一次与日本的接触。王仁应该是在日本推行儒学文化的开路先锋。自王仁开始,日本贵族和僧人开始研习《论语》和《千字文》和汉语,全面学习中华文化。712年成书的《古事记》和720年成书的《日本书纪》,是纯粹的汉语史书,有了儒家文化的初步影子。

(二)中国儒学文化思想在日本传播的高峰。

盛唐时期是日本吸收中国文化的高峰时期。据考证,日本遣唐使共派出12次,每次最多时300人到800人不等,中国先儒家文化思想及政治体制,均在唐朝时期由浅入深地被日本民族吸收。当时儒家思想影响日本国民的道德生活极深,自从圣德太子执政时期(593~621)奖励儒学以来,经过不断提倡,社会上很快形成好儒习汉的风气,儒家思想很快普及到日本各地。孝德天皇(749~757)在位时更是并效仿唐制,令全国每户备孝经一本,主张“孝为百行之先”。平安朝初期的文化继承了奈良时代学习唐代文化的遗风,汉文学特盛,约历时一个世纪之久,被称为“贞观文化时代”。这也是中国儒学文化思想在日本传播的高峰时期。

(三)朱子学说在日本的统治地位标志着中国儒家文化思想在日本传播达到顶峰。

在江户时代的初期,朱子学传日本,经过350多年的传播,逐渐地兴隆起来,并被德川幕府奉为“官学”,成为江户时期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随着中国阳明学和清代考证学的传入,日本又相继形成了阳明学派、古学派、考证学派等儒学流派,达到了日本儒学的鼎盛时期。

二、中国儒家文化思想对日本的影响。

中国儒家文化思想传入日本后,经过不断的衍化和本土化,日益和日本本国结合,影响了日本的历史发展过程。

(一)对日本民族精神的影响。

日本被称之为“大和魂”的民族精神,在日本历史的发展中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使其成为一个具有向心力和凝聚力的国家,这和中国儒家文化思想的“和”文化的影响是密不可分的。同时儒家文化所倡导的兼容天下、博大胸怀的文化观念也使得日本文化对域外文化始终保持了和而不同、兼收并蓄的宽容精神,给日本国家的发展注入了鲜活的力量。

(二)对日本宗教“神道”的影响。

神道是日本民族固有的、传统的精神产物。因此,它在日本史上的重要地位是不言而喻的。直至今日,神道在日本人的生活当中仍然无所不在。

日本神道经历了四个阶段即作为原始社会里的民族宗教的原始神道阶段、带有“神佛融合”倾向的皇室神道阶段、以“神儒融合”为主要特征的近世神道阶段和国家神道、教派神道阶段。一是儒家文化思想的传入促使日本神道的“觉醒”和形成;二是中国儒家文化思想启发了日本神道积极谋求自身的理论体系化的“意识”;三是中国儒家文化思想客观上“庇护”和“扶持”了日本神道的发展;四是中国儒家文化思想促使日本神道通过对教义、教理的参考、借鉴,完成了自身的理论和学说的建设,比如说神道的祭祀以及以藤原惺窝及其弟子林罗山为首的“神儒一致论”甚至“神主儒从”论, 无不透露着中国儒家文化思想影响的痕迹。

(三)对日本“武士道”的影响。

武士道是日本的一种特殊文化,它是随着武家社会的发展形成的一种文化精神。一方面武士道的产生是由社会条件的需要,适应主君、家臣、武士等社会关系的协调产生的;另一方面也是对中国儒家文化思想的相关元素吸收并包孕育而成的。日本的“忠”和中国儒家文化思想的“忠君爱国” 思想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的,这也可以理解为什么日本作为现达国家,“忠君”的思想即全体日本人民忠于天皇陛下的思想一直主导着日本的主流思想了。

(四)对日本企业文化的影响。

中国儒家文化思想在当代日本社会,被融入企业管理方法和思想之中。儒家文化思想中的“人本”思想,即以人为本的观念,深刻影响着日本的众多企业家。儒家文化思想的“和为贵”思想也被日本企业界吸取并加以改造,提出“和谐高于一切”的口号,认为人与人之间应保持和谐关系。日本很多的企业文化都认为管理人员与雇员之间、同事之间、企业与顾客之间,决不是单纯的利益关系,更重要的是互相扶持、互相帮助。

(五 )对日本法制的影响。

中国儒家文化思想的内涵对日本的法制建设有着极大地影响。日本进入7世纪以后,当时的圣德太子进行了日本社会的改革,最重要的就是制定了《十七条宪法》,虽然并非现代法律意义上的宪法,但是却是日本法制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其第一条就是“以和为贵、无忤为宗。”这简直就是直接把中国儒家文化思想的“和为贵”直接搬来适用。其第四条“群卿百寮、以礼为本。”也是儒家礼制的最大体现。其第九条“信是义本、毎事有信”也是在中国儒家文化思想源于孔子的“三纲五常”中的五常“仁、义、礼、智、信”的影响下产生的。

三、结语

综上所述,中国儒家文化思想通过在日本的不断传播、衍化和本土化,被日本文化大量吸收,影响了日本国家发展过程中的各个方面,而且这种影响也势必日益深化。

参考文献:

[1]朱谦之.日本的朱子学[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8.

[2] 严绍璗.《日本儒学的近代意义》.《中日比较文化论集》.,北京大学日本文化研究所编,吉林教育出版社出版, 1990.

[3]崔景明,赵秀兰.“儒家文化圈”中的中韩日[J],胜利油田党校学报,2004(5).

儒家思想带来的影响范文2

关键词:阮籍;美学思想;中国文化

中图分类号:B23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2972(2012)04-0100-06

一、引言

阮籍是一位富有天赋的“全才”,他是玄学哲学家,又是诗人文学家,也是享誉魏晋的音乐美学家。阮籍的美学思想有个前后变化的过程,前期是正始时期,属于货真价实的儒家美学思想;后期是竹林时期的“外道内儒”道儒兼综的美学思想。主要表现道家,尤其是庄周那种追求个体精神自由的美学思想,其精神内核就是“逍遥”二字。正如玄学家仲长统在《昌言》中指出的那样:“逍遥一世之上,睥睨天地之间。不受当世之责,永葆性命之期”。阮籍将“自然”的逍遥之道形式化、审美化,他这一审美思想包含着深厚的历史文化意蕴,它昭示着魏晋士大夫阶层走出汉儒经学的樊篱,以全新的视觉审视宇宙与人生、艺术与自然。从玄学本体论的角度,观照个体,放纵内情,彰显人性回归。正是阮籍晚年这种“心游”美学观给世人的审美观念以巨大的冲击,为中古时期的中国美学理论的构建和发展书写了浓墨重彩的一笔,尤其给中国传统文化带来了深远的影响。

正是阮籍不同凡响的文化精神造就了中国学术界对其美学思想对传统文化影响的研究渐入佳境。总的来说,学界对阮籍前期美学思想尤其是音乐美学思想研究较为深入充分,特别是对《乐论》的剖析探讨较为深入。蔡仲德的《阮籍的音乐美学思想》从音乐的“自然之道”、“音乐必须平和恬淡”、“音乐必须整齐划一”以及“淫乐”与悲乐四个方面探讨阮籍的儒家美学观可谓全面深刻。除此,叶祖帅的《阮籍的美学思想及其局限》也是令人眼前一亮。论文从作者的宇宙观、人生观出发,紧紧抓住音乐的本质特征“和”进行剖析并指出其美学思想的局限性,切中要害,令人信服。对于阮籍后期(竹林时期)的美学思想研究与前期的研究相比较,音乐美学研究不及前期活跃,这是因为阮籍后期无多少音乐理论和作品,供研究的资料寥寥无几,因此,研究音乐美学自然陷入窘境,但文学、诗词、哲学等美学思想研究异常活跃,成果也十分显著。李泽厚的《中国美学史》论及阮籍美学思想时指出,其美学思想中最重要的是追求一种超越自然形质的高度纯净的精神美。认为阮籍的美学思想主要通过文学作品对后世发生影响,李白、陈子昂可谓得阮籍之真精神、真生命态度。高晨阳的《阮籍评传》及《阮籍人格的双重性及其思想文化意义》也是研阮籍后期美学思想的丰硕成果。诚然研究阮籍的美学思想虽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如何继续深入阮籍的内心世界,去探其灵魂本真、思想之源及思想蜕变的文化基因等是今后研究阮籍尚需努力的重要课题。

本文拟以阮籍晚年美学思想蜕变为研究视角,以现代人的眼光,用唯物辩证之方法,为千百年来阮籍对中国传统文化施加的正负影响作一番客观的梳理,以期达到文化的“拨乱反正”,从而唤起国人对当代建设文化软实力的一番思考。

二、根系儒家文化却反叛儒家文化

阮籍出生于汉魏禅代之际,此时倡导的儒家经学虽已趋于衰落,但作为统治阶级的指导理论一儒家文化仍为人们基本的价值观和行为规范的模本。“阮籍出身于士族,性格率性自然,他早期崇尚儒学,有建功立业的热情”。这就为儒家文化思想由外在的社会意识或群体意识向内在的个体意识的转化铺平了道路。因此,阮籍早年服膺儒家,崇尚名教(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根系儒家文化,从内到外散发着儒家文化气息。早期的音乐美学专著《乐论》和哲学著作《通易论》等弥漫着儒家文化味道,也是以自然与名教结合为意趣的儒家文化的典型代表。

正始中后期之后,阮籍心中理想的名教完全异化为一个丑恶的代名词。“阮籍为什么会发生这种变化,为什么会陷入如此严重的自我矛盾和精神危机?从资料反映的情形看,这是他的儒家理念与恶劣的政治现实之间的龃龉所致,是他内心深处的矛盾所致”。竹林时期,司马集团打着维护名教的旗帜,罗织罪名,铲除异己,将名教变成争权夺利的工具。此时,名教与自然发生了分裂,现实的名教与理想的名教断裂为两个不相干的世界,从而引发了阮籍对儒家文化的怀疑与反叛,其表现为以下方面。

1 从主张名教与自然的结合转为名教与自然的尖锐对立

从阮籍的意识形态的转换中,已经充分显示阮籍叛儒的立场十分坚定,他站在道家的立场,对代表儒家文化的名教采取批判贬斥的态度。仅从《达庄论》、 《大人先生传》的审美倾向看,它与前期的《乐论》、《通易论》不同,而且与《通老论》迥异。在这两篇哲学著作中,阮籍对儒家文化仁义礼法一套伦理规范和君臣之分、尊卑之别的等级制度的儒家文化完全持否定态度,试图通过庄周“齐物”的方式,超越一切差别,不仅超越名教,超越是非,超越生死,而且超越自然的限制,目的是摆脱现实对心灵的一切羁绊,追求一种主观精神上的绝对自由或逍遥。这种主观精神即为浓厚的庄学精神,它代表的是道家文化,这种文化实则是以道家思想为审美情趣的玄学文化,从魏晋始乃至南北朝时期曾一度在思想文化领域内取得了相当大的成功和带来了巨大的影响。从某种意义上说,它使中国传统的文化偏离了儒家这条主线。当然,这种玄学文化只是暂时的文化现象,从整个历史进程看,它只是文化进程中一个小小的插曲,它终究取代不了儒家传统文化,就像隋唐出现佛学文化一样,到了宋代又回到以儒学为主的传统文化的轨道上来。

2 阮籍的审美思维由“以天合人”变为“以人合天”、“天人合一”的审美倾向

正始时期,阮籍虽强调“天”与“人”的统一,但他认为,宇宙是个包括差别和对立结构的和谐整体,正像儒家所宣扬的等级观念和等级文化,即使君臣的等级存在,本质上的结构对立,但从整体来看还是个和谐的整体。到了正始后期,阮籍的审美思维变成了“天人合一”,“人”与“天”的关系不存在差异,用《庄子-山木》篇的说法:“人”亦是“天”,“天”亦是“人”。“人”作为个体存在完全失去了自身的社会本质,成为一个与“天”(自然)混一不分的纯自然之物。正如阮籍所说:“至德之要,无外而已”。“人”为内,“天”为外,因此,“无外”即为“天人合一”或“以天灭人”,是一种无等级、无差异的混沌社会。正是这种无差别的混沌社会观已经内化为意识主体的主观世界,从而演化为阮籍本人的一种理想的精神世界。这种精神境界正是以追求自我精神自由为根本的审美旨趣,它的本质特征表现为一种特有的“清逸”之气。“清”则超脱“物质机括”的限制;“逸”则超越社会的“陈规俗套”,给人以洒脱、活跃、风流的感受和意象。这种审美旨趣着眼于个体精神生命的层面,它是阮籍所期待的“伊甸园”;更适于众多士人的随顺世俗,旷达放逸的生活态度和审美情趣。

阮籍这种审美思维的改变,它的意义在于:一是打破了传统的儒家经学和儒家思想一统天下的文化格局。在学术和思想文化领域内吹进了一股清新、活跃、自由的新鲜空气,为庄学的兴盛拓宽了审美渠道和空间。二是阮籍以庄周的“齐物”、“逍遥”为旨归,给魏晋时期带来了新颖、独特的清谈、清言文化。这种文化不仅冲击、反叛儒家文化,而其文化内容充满庄周之辞意,如玄言诗富于老庄之辞意,而文论的文者所据之原理多来自玄谈、清谈、清言。三是阮籍审美思维的变化,意味着魏晋时代是思想自由解放的时代。士大夫们由经世致用的儒家美学观转为道家或道儒兼综的个人之逍遥亦或出世的人生价值审美观,人们普遍向往玄远,意在得道,思想活跃,个性自由,时时处处无不显示出思想自由解放的时代气息。

三、逍遥放纵的审美倾向成为社会时尚

从魏晋到南北朝的数百年间,阮籍逍遥放纵的审美倾向对当时士大夫阶层发生了重大的影响。其中主要影响是他那种宏放旷达的精神风貌和生活的审美情趣,士人们对其特别感兴趣,一时间醉酒、清谈、隐居……成为社会一种时尚。就拿北魏赵郡李元忠来说,他风流倜傥,公开声称以阮籍为师。史载:“元忠虽处要任,初不以物务干杯,唯以酒色自娱,大率常醉……每言宁无食,不可使我无酒,阮步兵吾之师也,孔少府其欺吾哉”,士人李元忠受阮的影响仅是魏晋众多士大夫之中一份子,还有后世不少名士受阮籍的影响可谓到了刻骨铭心的程度。如诗人李白在行为和生活情趣等方面深受阮籍的影响,史书上说:“白少有逸才,志气宏放,有超世之心”后因江湖上的失意,于是“浪迹江湖,终日沉醉。”(《全唐诗》李白诗题首)李白一生蔑视权贵,不以礼自守,颇具阮籍式狂放简傲之气。

阮籍的生活态度或行为以及由此所构成的那种特定的人格形象,作为一种思想文化现象经过历史长期的沉淀,似乎演变为一种“离经叛道”的人格典型,成为一种特定的思想文化形态,并在中国历史上发生某种不可忽视的影响。《红楼梦》中的贾宝玉这一人物典型,虽不能说是阮籍形象的再现,但宝玉身上确有阮籍的影子。《红楼梦》的作者曹雪芹别号“梦阮”,所谓“阮”指的是阮籍。曹的好友敦诚赠给曹的诗写到:“步兵白眼向人斜”,说明曹诗也有“狂于阮步兵的”的境界,认为曹雪芹为人处世的狂狷态度极似阮籍,说明曹雪芹与阮籍的思想旨趣或生活情趣十分相似,真是“心有灵犀一点通”。也许有人会说,这种影响仅限于模仿某种特殊“行为”,没有多少思想价值,文化价值,更谈不上美学价值。其实“行为”也是一种特定的文化现象,也是某种审美情趣的外观。其背后隐藏着丰富的内涵,它也是儒道两种文化价值的博弈,也反映着自然与名教博弈的特定的思想内容,从中透露出当时士大夫们的理想、信念、追求和特殊的审美情趣。这些都属于积极影响的一面。

无可讳言,在追求时尚的士大夫之中,也有不少追求者以诗酒自娱,以“达观”自命,他们只追求感官的刺激,肉体的纵情享受。正像王隐《晋书》说的那样:“魏末,阮籍嗜酒荒放,露头散发,裸袒箕踞。其后,贵族子弟阮瞻、王澄、谢鲲、胡毋辅之徒,皆祖述于籍,谓对大道之本,故去巾帻,脱衣服,露丑恶,同禽兽”。这种过分的放纵无羁的生活态度,不仅遭到儒家正统派的批评,甚至遭到玄学名将们的讥讽。近人刘师培曾一针见血地指出:“两晋之士,其以嗣宗为法者,非法其文,惟法其行。”这些士人,奉阮籍为祖宗,不学其光彩照人的诗文,却去学其放纵的生活方式,这大概是阮籍对于历史影响一个悲哀。

四、诗词书画的阮氏情结

阮籍美学思想的转向给后世的琴、诗、书、画的美学思想注入了新的活力。阮籍后期的美学思想的转向,概而言之是由社会现实到个人心性,由外到内由形象到精神的转向。这种转向都与“心”密切相连,都重在人之精神的变化。这些突变都涵盖在他的逍遥美学思想之中,从而对中国琴乐、诗词、书法、绘画等艺术美学产生着深远的影响。

1 对琴乐的影响——“和”味十足。阮籍的音乐美学思想的核心是一个“和”字。一方面以“和”作为乐的顺乎自然的本性,视“顺天地之体,成万物之性”作为行乐的目的,要求以协和阴阳的音声律吕去适应万物之“情气”;另一方面为求得音乐与天地自然万物乃至人心的和谐,主张以“和”为美。这里的“和”看起来似乎是儒家音乐“和”的审美标准,实则是道家原则。因为阮籍是受庄周的影响,将琴乐视为顺应自然的“天乐”,而天乐“适乎万物之性”,所以“和”是最美的。正是这种染上道家色彩“和”的音乐审美原则,给后世音乐美学理论和音乐创作带来了巨大的影响,使后来的琴乐在审美方面“和”味十足。北宋哲学家周敦颐在《周子通书》中的《乐上》、《乐中》和《乐下》三文中,提出“淡而不伤”、“和而不淫”的音乐审美观,他这种恬淡而不伤身心“中和”美的音乐思想,同样带有儒道两种色彩,与阮籍“和”的审美标准如出一辙。明代著名的琴乐家徐上瀛所著《溪山琴况》是一部与《乐论》、《声无哀乐论》齐名的琴乐美学家专著。他在总结前人琴乐理论的基础上,仿照司空图“24诗品”,而提出了24个琴况,即琴乐审美之况味。在24个琴乐审美范畴中,将“和”排在首位:“其所重者,和也”。并从“弦”、“指”、“音”、“意”的互相关系中去谈“和”,同时,还从“和”的多义内涵中论述儒道之“和”:即儒家的“故乐者,审一以定和……”;道家的“乐之务在于心和,在于行适”。从两者“和”中,我们清楚地看出,《溪山琴况》“和”的审美观点明显受阮籍儒道互渗兼容“和”的影响。不过也有人认为,直接影响是周敦颐的“中和”,而渊源在于阮籍的儒道兼综之“和”。这一论断从科学求是的角度来说,符合实情。

2 对诗词的影响——“清”造意境。在魏晋时期“清”成了士人们说话、作诗写文章的“主题词”。在士人中尤其是阮籍运用“清”的概念在诗词中无所不见。他在《清思赋》中通过描绘,营造出一种超越尘寰,清虚恬淡的心灵世外桃源:“夫清虚寥廓,则神物来集;飘飘恍惚,则洞幽贯冥;冰心玉质,则皎洁思存;恬詹无欲,则泰士适情”。这种清虚淡雅之境的营造,既是阮籍超凡脱俗,淡泊人生的人格表现,更是他诗词以“清”营造意境的代名词。因此,他这以“清”造境对诗词的造境影响不同凡响。东晋的玄言诗、李白等人游仙诗的创作在营造意境方面都留下了“清”不除的“清”境影响。

“清”不仅给诗词营造意境以深刻启示,而且给中国诗词审美风格一种开拓。从谢灵运、陶渊明到王维、孟浩然的山水田园诗的独尊门派的建立,实则是阮籍那种“清”、“玄”审美风格遗韵的影响和再现。然而陶渊明的清玄之淡雅风格并非只是“青出于蓝”而是“胜于蓝”。正如宋代朱熹在《朱子·语类》中说的:“渊明诗,人皆说平淡,余看他自豪放,但豪放得来不觉耳”。当然,不管怎样评价陶诗,陶诗的意境总的倾向还是冲淡自然,不假雕饰的清玄意境。

阮籍“清”的概念,不仅给后世文人诗词造境、审美风格带来了可贵的启迪和示范,同时也给诗词意象捕捉和构建提供了独特的表现形式。他的《咏怀诗》用组诗的形式吟叹倾诉人生,渴望“清”的世界。在以前没有人用组诗的形式写过,而且是“五言组诗”。后世很多大诗人受其影响,像陶渊明的二十首《饮酒》就是对阮籍这一形式的继承,李白的《古风》五十九首,也是从阮籍这一路发展而来的。

3 对书法的影响——“逸”气彰显。这种逸气对我国传统书画创作影响巨大,时代久远。它的影响并非始于魏晋,而是始于先秦。因为庄子的学术核心是“逸”。阮籍是庄学崇拜者,他将“逸”发扬光大,其影响有两个方面。一是“逸”对后世的人格影响。这种超尘脱俗,清虚远淡的精神境界对后世文人墨客,尤其是绘画作者的人格构建产生极大的影响。正像汤用彤先生所说:“(魏晋时期)思想中心不在社会而在个人,不在环境而在内心,不在形质而在精神。于是,魏晋人生观之新型,其期望在超世之理想,其向往为精神之境界,其追求者为玄远之绝对,而遗资生之相对”。这种超常的“逸气”品格在阮籍遁入竹林后尤为突出。为后世书法美学产生了一个重要的精神渊源。唐代书法家怀素,他的狂草,笔墨飞舞,狂怪怒张,与张旭合称“颠张醉素”。他们放纵无羁、天马行空的书法风格,其精神源泉正是来自庄子的“逸”,阮籍的“逸气”。二是“逸”对书风的影响。有了人格的影响,必然产生书法创作风格的变化,大书法家王羲之父子那行云流水般的行草,笔笔划划充满着情感和活力。著名的《兰亭集序》全幅324个字,仿佛信手写来,从容不迫,其气韵生动,和谐自然,格调平和,字里行间无不涓涓流淌着心手双畅、逸气弥漫的特定情感,无不表现出那种超脱世俗的逸气空灵的艺术风采。而宋代的坡、黄庭坚、米芾、蔡囊等大书法家,他们汲取前哲精粹,又尽创新,重点追求写意,笔笔内涵尽显那种追求解放自由的精神,活跃着个人主义情感和生命,字中彰显一股逸气。

4 对绘画的影响——“神”来之笔。阮籍在《大人先生传》中写到:“虚形体而轻举兮,精微妙而神丰”。作者反复提出“神”这个概念,并非崇拜魏晋多如牛毛的神庙之“神”,他最终目标是获得一种无差别的精神境界,追求自我解脱和自由,概念“神”即是对这一绝对自由的精神世界的表述。阮籍这一“神”的概念的创造,不仅诗人自己践行这一理念,更深意义在于给世人带来了深厚的文化影响,尤其给绘画理论引来了活水源泉,它们将从美学的高度加强审美态势、审美理论、审美旨趣以及审美风格等多角度、多侧面的实践与探索,不断完善发展中国古代绘画理论,使“神”成为一个重要的审美范畴。东晋的专业画家顾恺之,受“神”的影响,将“神”引入绘画,不仅画出了《女史箴图》和《洛神赋图》等画卷,还留下了三篇著名的绘画理论文章,提出了“迁想妙得”、“以形写神”的美学原则和创作规律。顾恺之的主张为中国画“传神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成为中国绘画美学的核心,同时也为其它造型艺术所吸收运用。到了宋代,文人艺术家更是强调情感,把“神似”放到了第一位,直到齐白石仍然认为绘画妙在似与不似之间,由此可见,阮籍“神”的概念的创造真为世人的绘画艺术馈赠了一支价值连城的“神”来之笔。

儒家思想带来的影响范文3

电影最初是作为一种“舶来品”传入中国,在其传入中国之后的迅速发展离不开中国千年的传统文化给养。1905年,北京“丰泰照相馆”的老板任庆泰与照相技师刘仲伦一起拍摄了中国电影史上的第一部电影《定军山》,这部电影便是取材于中国古典小说《三国演义》。由此可见,电影在中国最初的发展就根植于中国文化的土壤之中,在百年的中国电影发展长河里,传统文化或显性或隐性地萦绕在电影的发展当中,并随着时代的发展变化,呈现出独特的民族风格。随着华语电影逐渐走向世界电影的舞台,要真正了解与把握华语电影的文化精神内涵,就一定要认识到传统文化对中国电影成长的灌溉。

《儒家文化传统与中国电影的民族品性构成》这本书对于传统文化与中国电影的影响这一问题作了最全面与深刻的解读。作者尹晓丽在对以儒家文化为主流的中国传统文化的深刻把握的基础之上,结合中国电影的发展脉络,对中国文化对电影的影响进行了详尽剖析,并从全球化语境下儒家文化与中国电影的双重困境以及跨文化语境里儒家文化与中国电影的变化两个方面分析了中国电影民族性建构的意义与途径。

全书一共分为绪论、上中下三编和结语五个部分,从儒家文化的核心内容与电影的密切联系出发,纵向历史性地描述了在不同的历史文化背景下,电影对于儒家观念的接受情况以及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开拓中国电影民族性的可能途径。在绪论部分,作者对书中涉及的主要概念、研究对象以及研究方法、论述思路进行了简要的说明概括,并对此论题的国内外研究状况进行了简单说明,阐述了该论题研究的社会文化价值所在。上编侧重从儒家传统的道德教化理念对中国电影文化形态的影响,从道德理想主义、入世批判精神、儒家的文艺观以及理想人格四个方面阐述了儒家道德教化理念对中国电影主题、风格和人物形象等方面的影响;中编主要从家庭伦理观的角度分析儒家的伦理道德与乡土意识的中国电影的影响。具体分为五个章节阐述了以下内容:“孝悌和亲”的伦理文化与中国电影家庭伦理片的文化形态,电影中的父子关系的儒学意蕴,意识形态话语与伦理法则的冲突与共鸣以及儒家的乡土观念与中国电影的民族风格建构。下编针对儒家文化中的糟粕部分对中国电影的负面影响以及对中国电影的文化内涵反思进行论述,针对中国电影的发展现状提出了重构中国电影中的儒家传统资源这一关键性的问题。全书以浸淫于儒家文化百年的中国电影的主题思想为主,结合具体的电影作品,详细讨论分析了儒家文化与中国电影的联系,考察了中国电影发展的不同阶段与儒家文化的内在融合与外在表达,探索了电影这样一个现代艺术形式内在隐藏的传统文化理念的优点与弊端。

儒家文化对中国电影的影响颇为巨大。儒家所强调的入世、忧患以及教化民众等思想,也是众多电影创作者的创作初衷。如20世纪30年代面对外族入侵民族危亡的时刻,中国电影果断从20年代的靡靡之音当中抽身出来,直面社会现实,积极承担文艺的宣传教化功能,肩负起时代所赋予的历史重任。对于儒家传统文化来讲,一个民族的文化不仅是具有历史沉淀下来的厚重感,同时也要具备从历史中走来所带的开放性与包容性。因此,中国电影在坚持表达独特的民族性的同时,更要兼顾传统文化的现代性。中国电影怎么样能做到即是“中国的”也是“世界的”电影这一问题事实上已经被众多电影创作者思考与尝试。陈凯歌的《无极》虽然遭遇了“滑铁卢”,但是从另一方面可以说是对世界性的民族电影一个失败的尝试。企图兼顾中西方观众的文化审美趣味无疑是困难的,与其如此,不如在民族范围内坚持属于自己本民族的文化。《十月围城》将民族大义与人文关怀,伦理道德以及打斗场面很好结合起来,这样带着传统文化气息的大手笔大投资的华语大片可以说是中国电影逐渐在摸索一条突围的新的电影策略。

儒家思想带来的影响范文4

论文摘要:儒家的法律学说侧重讲求“宽猛相济”,“恩威并施”的综合治世艺术,董仲舒在孟,苟的基础上吸收了法家,阴阳家等学说,并对儒家思想改造以迎合统治者的需要,加强专制,使其成为了社会正统思想和法律思想。后世儒学随社会发展不断改进,一直统治中国千余年,其对中国传统法律的影响在各方面均有体现。正视这种影响对了解我国法律思想发展脉络和当今法制发展则具有重要意义。

一、儒学对中国传统法律的影响

(一)对法律指导思想的影响

先秦时儒家的法律思想基本继承和发展了西周以来“礼制”和周公的“明德慎罚”思想,提出了一系列维护礼治,重视人治的法律观点。最为重要的是孔子提出了“仁”的观点,基于此呼吁“为政在人”“德主刑辅”的观点。随着历史的发展,儒学发生了很大变化,但其“德主刑辅”的法律指导思想一直保留着,从汉朝“大德小刑”到唐朝“德刑并用,以德为主”再到明清“明刑弼教”,中国的法律精神自然和谐,以人为本是没有变化的,这也是其区别于西方法律思想的鲜明特征。

(二)对法律制定的影响

1.在刑法上

中国传统法律步入封建社会尤其是在儒家思想占统治地位后,根据德主刑辅的原则,刑法原则基本上秉承了“恤刑慎杀”的指导思想。表现最为明显的就是废除肉刑,这是儒家人治对法律的具体影响。此外,刑名的减少,封建制五刑的确立和不断完善,以及加役流,死刑复审的创立无不闪耀着当政者以民为本的儒学思想。

儒家法律思想对古代刑法的另一个重要影响是其家庭本位的观点对使古代法律伦理化。孔子从“亲亲”的家庭主义原则出发,提出了“父子相隐”,这不仅是引礼入法的表现,也深深影响了后世的刑法适用与诉讼。从以后的封建法典中,我们可以看到一系列带有明显亲情原则的刑法规定,如“亲亲相隐”“存留养亲”“宽纵复仇”。此外,这种法律思想还体现在男尊女卑对法律适用的影响以及爱护老幼的人本色彩。

2.在民事法律中

中国古代的民事法律一向不发达,这与儒家主张的息讼有很大关系,但儒学还是深刻的作用着传统民法的发展。孟子是儒家学派中对法律与经济关系把握最好的。他提出的“薄税产”“制民之产”,告诫统治者不要暴敛,重赋。后世的明君都把其作为民事的基本原则和富国之策。

儒家思想毕竟是与封建大一统相适应的,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也要维护封建统治者的利益。具体到土地所有制度上就是坚决贯彻地主土地私有制,并制定严格的户籍赋税制度。本着重农抑商的原则,在商业发展中也有大量限制。即使在封建社会最为发达开放的唐朝,集市也只能在固定的地点,固定的时间开放。在婚姻继承制度上,女人的地位也低于男人,这种状况一直没有改变。

3.关于行事法律

中国的官僚制度是封建法律的特色,其本身却饱含了儒家的特色。从选官制度看,汉代举孝廉强烈的体现了儒家重孝对社会的影u向,而魏晋的九品中正制也是儒家重门第,区分,维护封建等级制的表现,隋唐后科举的出现不仅体现了儒家“为政在人”的思想,科举其本身也促进了儒学的发展,巩固了儒学的统治,因为国家以儒学考生,举人都是因儒学而致世。而在为官之上,儒学影响也颇大。举例来说,官员的品级不论多大,父母去世都要弃官守丧,否则有悖伦常,遭人谴责。连明朝首辅张居正也不例外,其不为父守丧虽有皇帝夺情,也不免他人非难。

(三)对法律解释和司法实践

1.在法律解释上

儒学并不是一开始就获得统治地位的,其在法律上的确立经历了很多过程,而其中法律解释的发展发挥了关键作用。我们知道一种学说成为法律思想,不单单是一部法律就能达到的,它必须通过解释使大多数人了解,接受,并通过此使法律更好的适用于实践。儒学在汉代确立后,就是通过以经断律和以经注律使儒学法律化,再经过后世纳礼入律最终到《唐律》一准乎礼,法律的儒家化告成。

2.在司法实践中

儒学对司法实践影响的最大体现就是《春秋决狱》,将儒家经典直接作为律文案例指导实践。此外,儒家思想讲究天人合一,运用到司法实践中,从刑狱时令到灾异赦宥,都有浓厚的对自然与和谐的考虑。另外,秉承儒家一贯的等级观念,封建法律大多都规定了特权制度,在司法实践中也遵循着不平等的原则。而且行政与司法不分,这也是中国传统法律的一大特色。

二、儒学对中国传统法律影响的利弊

儒家思想对中国封建法律的积极影响是显而易见的,它向来主张“礼主刑辅”,使法律与思想教育,道德感化紧密结合,并且儒家主张阿“礼乐刑政”并举,这些对我们今天建设自己的法律体系都有深刻影响。而且儒家一直教导人们经世致用,有一种“天下为公”的无私精神和“先忧后乐”的奉献精神,这些都是我们应当继承的瑰宝。

儒家思想带来的影响范文5

一、 中国电影对儒家文化促进作用

电影作为一项外来事物自20世纪初传入中国,并且在中国得到了迅速地发展。在其发展的100多年期间必然会受到中国本土儒家文化的影响,这也让本来带有深厚西方韵味的电影在中华大地上被本土化。其中对于中国电影影响最深的应当属中华传统的儒家文化,并且在许多的中国电影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这也正是体现出了民族的才是世界的观点,同时也是对中国电影发展方向的点评。简单而言,中国电影需要得到发展则需要让其与儒家文化相融合。[1]这点也可以从近年来中国电影以传统文化为主题的电影在世界上所取得的成就可以证明,中国电影渗透具有中国传统文化色彩的思想,让其能够在中国得以生存与发展。更早时候当人们提及中国电影时,观众们自然就会联想到中国功夫,而且中国电影引起世界影坛的关注也正是依赖于中国功夫对国外观众的吸引力。这样的一种发展趋势让许多影视工作人员在制作电影时,花费了更多时间来营造中国功夫的神奇,但并没有针对中国功夫所具有的内涵以及所包涵的传统文化思想进行深入地挖掘。随着世界电影以及与国际之间的交流日益增多,许多的电影人制作人开始意识到中国传统文化思想在电影中的重要性。同时也尝试着在中国电影中融入传统的儒家思想文化,并且在国际上赢得了许多的赞誉,也收到了非常大的成效。这也意味着中国电影在世界影坛中,已经占据了一定的地位,从一开始的小丑的角色转变成为了一名稳定、多智的智者。这一切所获得的成效,在很大程度上应该归功于中国电影人不断地努力,把中国儒家文化传统借助电影的表达形式进行现当代的转化,让中国传统的儒家文化能够在中国电影中得到更加深入地挖掘与渗透。

二、 电影写实主义对儒家忧患意识的转化

中国传统的儒家思想中最为重要的一个部分是具有忧患意识,这点可以从《论语》中讲述的“德之不修,学之不讲,闻义不能徒,不善不能改,是吾忧也”这句话中看出。儒家思想家孔子把对他人、社会以及国家的关注作为忧患的所有内容,而另一名儒家思想家孟子通过一句“生于忧患死于安乐”来阐述他的忧患思想。[2]这种忧患意识对于中国后世有着非常大的影响。电影传入中国的时期刚好是中国封建历史结束之时,在这个动荡的年代让中华民族进入了一个最为衰弱的年代。在这个衰弱的年代,中国电影所有的主题都是以自强与振兴为主,这也体现出了儒家思想的“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意识,同时也是中国传统士大夫忧患意识的集中体现。从另一个层面来说,在那个动荡的年代儒家经典的忧患意识转化成为了时代的一种担当,中国电影承担起了号召中华民族奋起抵抗的重任。由于这样的历史背景,当时的中国电影已经开始慢慢脱离西方写实主义特色,开始把儒家思想的忧患意识融入到电影当中,借助电影的传播性让忧患思想的士大夫情怀向全中国进行传递,并且迅速地在观众群体中产生了共鸣。在这个阶段所制作的中国电影,以当时社会背景为主题进行写实,并讲述了当时中国人民所遭受到的苦难,想要通过电影把儒家忧患思想传递到每一个中国人心中,号召当时的中国人民一起走向救国的道路。然后与西方电影的写实主义进行对比,其写实主义更多的是针对资本主义虚荣心以及腐朽思想的批判层面之上。社会环境的区别让两种本来是相同的电影产业向着两个不同的方向发展,比如当时的《孤儿救祖记》这部影片就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引起了非常大的轰动。影片的导演把中国传统的儒家思想以及具有中国传统文化的坐取向融入到影片当中,而且在这部影片中把儒家思想的忧患意识进行了升华。这部影片讲述了主角筹集资金兴办学校,让更多的贫困孩子能够接受到最新的教育,希望能够通过知识来改变当时动荡的局面。从另一个层面也向人们提出了想要振兴中国,就必须通过教育来实现,在影片中提出了“少年强则中国强”的口号,在当时的社会中引起了较大的共鸣。

三、 电影发展与儒家教化思想的融合

此外中国儒家思想中的另一个主要组成部分是文以载道思想,这个道是为人之道以及处事之道。这种经典的儒家思想包涵了对美善美的赞同,同时体现出了儒家思想所具有的博大的教化作用。从许多儒家思想家的文字作品中可以发现,其论著中饱含着警世恒言和治世明理,这些具有教化作用的思想是建立在儒家思想基础之上的。当电影以一种新兴事物传入中国后,其传播以及宣传作用立刻引起了世人的关注,同时电影这样一种新兴事物也深深地受到了中国儒家思想的影响。在电影刚传入中国时,许多电影人都希望能够通过自己的努力制作出更多具有教化作用的影片来号如中华儿女自强救国。随着时代的变迁,现代的电影人则希望能够通过电影来宣传中华民族的公德心。特别是中国在改革开放之后,国民经济以及社会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随之而来的是国民道德意识渐显弱化。在这样一个道德强化的时代,中国电影需要将经典的儒家思想进行融合,把儒家思想所具有的博大教化作用进行放大,并且发挥出其作用来感化当代民众,协助其能够树立起具有现代特征的道德意识,这项工作成为了当前电影人首要的工作。

儒家思想带来的影响范文6

【关键词】儒学;韩国;婚姻;教育

一、儒学传入韩国

儒家学派创始于中国春秋战国时期,其创始者为鲁国的孔子。继孔子之后,孟子荀子又发展了孔子的儒家学说。西汉中期,为了适应统治者需要,董仲舒首倡儒学独尊,而且把孔子的学说宗教化,把封建专制制度的理论系统化,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思想体系。因此,儒学得到了广泛的传播,成为了西汉以后中原政权的正统思想。而关于儒学传入韩国的史书记载《三国志・魏略》早有记载。在卫满朝鲜、汉四郡时代汉朝所提倡的儒学就通过文章典籍、典章制度等形式传入韩国。此后,儒学在韩国的政治领域、教育思想以及百姓生活方面逐渐发挥作用,进而继续发展对韩国文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尽管这样在儒学刚传入韩国时期,韩国的主流思想仍为佛学思想。忠烈王时期,朱子理学传入韩国,被韩国士族所接受,成为治国思想。此后,在韩国传承千年的佛学思想被儒学思想所取代成为政治统治思想的主流。

二、儒学在韩国的发展

儒学在韩国的传播过程中,结合韩国的实际情况产生了一些与中国儒学有所差异的变化。其主要差异在于:

(一)“七情四端”论

“七情四端”论是中国儒学思想与韩国儒学思想最初的差异。中国李退溪的儒学思想,将“四端”与“七情”相结合,认为“理之发”为“四端”,“气为发”是“七情”。二者在一定程度上意义相近,但是也略有不同。四端表达单一的善良,而七情则较为复杂亦善亦恶,而主要提倡“四端”。而韩国学者栗谷则认为“四端”和“七情”都是气发,本质是相同的。“七情”表的的更全面,“四端”是“七情”的一部分更加崇尚“七情”。

(二)湖洛论争

湖洛论争,是韩国儒学发展上的一次重大争论,它与“七情四端”论相同也是中国儒学思想在韩国发展变化所产生的争论。其主要是巍岩和南塘对本然之性的不同概念,对人性与物性展开了争论。巍岩认为:孔子所谈“性相近”和孟子所说的“生谓之性”中的性应该被看做气质使然的一种性。既人物性存在差别是因为天生的禀赋不同,人和物的本然性虽然是一样的,但气质性是不同的。

南塘认为气质性是本然性,人具有完整的五常之德而物是不具备的,所以人与物的本质性是不同的。所以有“孟子言性善,则朱子以人性贵于物者释之。孟子言人性之贵于物,则朱子又以性善者释之。性善之人物不同,孟朱之指,灼然可见矣”。

虽然这两人的观点有所分歧,但他们对承认物这一自然存在道德性方面是统一的,都是在强调世间万物尤其是人物的必然联系性。

三、儒学思想对韩国文化的影响

(一)儒学为韩国婚俗带来的变化

儒学重礼,儒学的礼存在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故而当儒学思想替代佛学思想成为韩国社会的主导思想时对韩国原有的礼俗产生巨大的影响。这其中对婚俗的影响十分重大。远古时期韩国是没有婚俗的,随着稳定家庭的建立婚姻的产生婚俗也在渐渐产生与发展。最初新婚男女只要告知他人即算成婚,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物质的丰富、贫富的划分,韩国婚俗开展慢慢变化,不仅仅要告知他人还要请双方家族的人来进行一场宴会,宴会的规模根据自家的贫富而定,韩国的学者将此时的韩国婚俗称为“祝宴”与“共食”。

高丽王朝时期韩国人的婚俗较为简单,只有夫妻双方家人来饮宴小聚则散,男方家向女方家赠送酒肉并无彩礼。这一时期还有一种“入赘”的婚俗形式被称为“婿留妇家”,但这较同时期的中国“入赘”来说,夫妻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这与韩国当时的主导思想佛学所提倡的众生平等不无关系。

儒学传入并成为韩国主导思想后,由于儒学重礼尤其像婚礼这种重大的仪式其规模与步骤是相当庞大与复杂的,所以韩国的婚俗也开始繁复起来。整个婚礼有着严格的程序与规范,没有经过特定程式所进行的婚礼时不为人们所承认的。并且儒学强调“男尊女卑”韩国原有的婚姻形式中男女平等的情况被打破,变为成婚后妻子必须对丈夫无条件服从。

孝道是儒学中及其重要的一部分,儒学主导韩国社会思想后孝道无处不在,尤其是婚礼中。首先,一桩婚事要经过双方父母长辈的同意才可以开始,否则男女双方将无法成婚。其次,在婚礼进行中男女双方要对父母长辈毕恭毕敬,下跪并感谢父母养育之恩并接受父母对婚姻的祝福。第三,成婚后夫妻要尽快生育自己的孩子因为“不孝有三,无后为大”。

门第观念也深入人心,成婚双方的家庭社会地位必须是在同一阶层,否则将不被双方家族及他人承认与祝福。

(二)儒学对韩国教育的影响

儒学认为“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故而儒学进入韩国并成为韩国主导统治思想后,统治者对教育的重视程度也是逐渐加深。在韩国,将儒学作为主体对人进行德育教育。儒学是韩国德育的灵魂与支柱,通过传承与发展儒学,达到了统一民族精神文化的效果,并在其中将韩国的特色文化发扬光大。

儒学对韩国文化的影响极其重大,对婚俗与教育的影响仅仅是其中的一小部分。韩国民族素质中诚信、勤俭等美德也与儒学思想有着深厚的关系。综上所述儒学思想影响着韩国古代社会乃至现代社会的方方面面,故而研究儒学在韩国的发展变化及其对韩国的影响是对韩国文化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

参考文献

[1] 李平.韩国儒学史[M].人民出版社,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