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执法管理办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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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执法管理办法

综合执法管理办法范文1

关键词:中医综合疗法;早期康复训练;膝半月板损伤

中图分类号:R274文献标志码:B文章编号:1007-2349(2017)05-0045-02

膝关节半月板是维持膝关节功能正常的重要保障,膝半月板损伤可直接造成膝关节功能下降并影响患者日常生活能力。膝半月板损伤临床常表现为关节肿胀、疼痛,可伴有弹响和交锁现象。半月板切除后可诱发骨性关节炎的发生,因此早期膝半月板损伤多采取早期康复训练等非手术治疗方案以尽可能修复损伤的半月板[1]。中医学中无半月板损伤的中医病名,大致可以归为“痹证”、“伤筋”范畴[2]。中医疗法在此病的治疗中积累了丰富的临床经验。本研究采用包括推拿、中药外敷在内的中医综合疗法治疗膝半月板损伤,疗效满意,现报道如下。

[BT2]1资料与方法

11临床资料选择2015年12月―2016年10月本院骨伤科收治的膝半月板损伤患者88例,均符合《实用运动医学》[3]和《中医病证诊断疗效标准》[4]中膝半月板损伤的诊断标准,X线分级为0~Ⅱ级,病情较轻且患者不愿意接受手术治疗,排除病情较重、资料不全、双侧损伤、近3个月有接受过其他治疗、合并严重基础疾病或精神疾病患者。根据诊治先后顺序分为2组,观察组44例,其中男28例,女16例;年龄19~62岁,平均年龄(3419±1022)岁;内侧30例,外侧14例;左膝20例,右膝24例。对照组44例,其中男30例,女14例;年龄18~60岁,平均年龄(3274±1014)岁;内侧26例,外侧18例;左膝21例,右膝23例。2组在性别、年龄、损伤部位等一般资料经统计学处理无显著性差异学意义。

12诊断标准《实用运动医学》中关于膝半月板损伤的诊断标准为:①常有膝关节扭伤史,以青少年和成年人多见;②临床表现为膝关节肿胀,膝内侧或者外侧压痛,鸭步试验、摇摆试验、麦氏征、浮髌试验均阳性,股四头肌萎缩;③伤膝功能受限,可出现绞锁、打软腿、关节弹响等症状;④影像学检测中X线检查关节间隙变窄,可伴有明显的骨赘;MRI显示半月板内信号增强,半月板的后角缩小或者尖部变钝。《中医病证诊断疗效标准》中膝半月板损伤的诊断标准为:①有外伤史;②膝关节内、外关节间隙突出并压痛;③关节肿胀、疼痛,可伴有弹响和交锁现象;④膝关节研磨试验以及麦氏征阳性。

13治疗方法对照组患者采取早期康复训练,根据受伤程度和恢复情况,初期给予直腿抬高训练、压膝训练、屈膝训练;中期给予抗阻训练,包括N绳肌和股四头肌,增加终末伸膝训练,后期给予站桩、平衡训练,各训练的方法和频次参考《实用运动医学》中的标准进行。早期康复训练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并根据训练后的情况调整训练强度。

在此基础上,观察组患者给予中医综合疗法治疗,主要包括推拿和中药外敷,伤后第3 d开始,采用揉捏、推压等手法,对N绳肌、小腿三头肌、膝周、股四头肌、髂胫束等进行揉捏,对股四头肌、髂胫束、内收肌、N绳肌、小腿三头肌等出进行推压,先揉捏2 min后进行推压,推压时间每次约5 min,以局部轻微酸痛但能耐受为宜,再进行2 min的揉捏,每2 d进行1次推拿,推拿时要避开患侧关节间隙处。1周后给予中药外敷,药方为:黄柏、萆Z、续断、千年健、合欢皮、白及各15 g,延胡索12 g,牛膝、独活、土鳖虫、羌活、白芷各9 g,红花、赤芍各6 g,血竭3 g。共研细末,加蜜糖和开水少许调和敷于患处,每天1次。2组均干预3个月。

14评价指标

141Lysholm膝关节评分采用Lysholm膝关节评分表对膝关节功能进行评定,量表包括支撑物、交锁、疼痛等8项评分,总分100分,得分越高,膝关节功能越好。分别于治疗前后各评定1次,以治疗后Lysholm膝关节评分评价膝关节功能疗效,其中优:Lysholm膝关节评分R91分;良:75~90分;可:50~74分;差:49分及以下。

142Barthel指数评分采用Barthel指数评价患者的日常生活能力,量表包括转移、进食等10项评分,总分100分,得分越高,日常生活能力越强,分别于治疗前后各评定1次。

143膝关节活动度(ROM)分别于治疗前后评定ROM。

15统计学处理采用SPSS180统计软件进行处理,优良率的比较用卡方检验;Lysholm膝关节评分、Barthel指数评分和ROM等计量资料用均数±标准差表示,比较用t检验,以P

[BT2]2结果

212组膝关节功能疗效比较见表1。

3讨论

非手术治疗是膝半月板损伤临床治疗的主要方式之一,临床应用较为广泛的为早期康复训练,主要是根据受伤程度和恢复情况,不同时期给予不同程度的主动或被动运动。不论是慢性病变或者是急性创伤,骨骼系统和肌肉组织会出现局部稳定性下降,肌力和肌耐力降低,运动感觉功能和心血管功能减低,并造成肌肉萎缩、关节功能性不稳和反复的微损伤。现代骨伤康复理念认为,通过循序渐进、系统的、综合的早期康复训练,可以改善运动相关组织的代谢、循环和神经通知,提高肌力、耐力、衡能力和心肺功能,并纠正功能障碍[5]。本研究对照组采用早期康复训练后Lysholm膝关节评分、Barthel指数评分和ROM均较治疗前显著改善,充分验证了早期康复训练在膝半月板损伤中的治疗作用。

中医将膝半月板损伤归属于“痹证”、“伤筋”范畴,局部血瘀气滞、筋脉痹阻、脉络不通是其主要的病机,故临床可见局部肿痛,关节活动不利等症[2]。针对此病病机,本研究采用中医综合疗法治,结果发现,在早期康复训练基础上采用中医综合疗法治疗的观察组膝关节功能优良率高于单纯采用早期康复训练治疗的对照组,观察组治疗后Lysholm膝关节评分、Barthel指数评分和ROM均大于对照组治疗后,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参考文献:

[1]宗慧凯,余建,鲁军,等非手术治疗急性膝半月板损伤50例临床分析[J].中国基层医药,2006,13(6):1029

[2]梁龙,张建华,王正,等膝关节镜联合“活血消肿汤”治疗膝半月板损伤27例临床研究[J].江苏中医药,2016,48(10):90-92

[3]曲绵域实用运动医学[M].北京:北京大学医学出版社,2003:193

[4]ZY/T0011~0019-94,中医病证诊断疗效标准[M].

[5]邵正海,张玉发,吕宏,等等速训练对膝半月板损伤关节镜手术后膝关节功能恢复及关节周围肌肉力量的影响[J].中国医药导刊,2014,16(4):612-613

[6]何立群,汪毅中医治疗配合康复训练对半月板损伤术后重竞技运动员膝关节功能恢复的影响[J].中国运动医学杂志,2013,32(9):784-787,792

综合执法管理办法范文2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建委制订的《天津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实现城市建设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建设协调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建设、经营、管理。凡在本市从事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是指在城市一定规模的区域内,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对土地、基础设施、房屋、环境进行配套建设、经营、管理。

第四条  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必须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实行新区开发与旧区再开发相结合,开发区域内部建设与全市性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地面房屋建设与地下设施建设相结合,住宅建设与服务、管理、环境等配套设施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凡具备综合开发条件的各类建设项目,都应纳入综合开发计划,由城市建设综合开发主管部门统筹安排。

第二章  综合开发管理部门

第六条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是本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的主管部门,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是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的工作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方面的法律、法令、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拟订本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方面的法规、政策、标准和有关实施细则,检查、督促实施情况。

(二)协调在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活动中各部门间的工作关系。

(三)组织编制全市综合开发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实施情况。

(四)对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的建设和经营活动进行业务管理和指导。

(五)负责全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基金的收缴工作,并会同财政部门制定有关财务管理办法。

(六)对城市建设综合开发企业实施行业管理,负责企业资质审查。

(七)管理商品房市场并会同市物价、房管部门管理商品房价格。

(八)负责其他有关工作。

第七条  综合开发工作机构要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情况和城市建设需要,对综合开发企业和开发规模实行总量控制。

第三章  城市建设综合开发企业

第八条  综合开发企业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经济实体。企业的合法经营活动和受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九条  综合开发企业的设立,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  企业发生法人、名称、场所、隶属关系、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的变更或分解、合并、转产、关闭等情况时,应按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事宜,并报综合开发工作机构备案。

第十一条  综合开发企业必须在核定范围内从事与其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建设和经营活动,不得越级进行经济活动。

第十二条  所有在本市从事综合开发活动的单位均应接受综合开发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的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依法进行开发经营活动。

第四章  城市建设综合开发项目管理第十三条  综合开发项目的立项由综合开发工作机构根据本市综合开发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并组织编制可行性报告。

第十四条  城市建设综合开发项目用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及本市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城市建设综合开发项目,原则上由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工作机构以招标方式择优选定项目承担企业。综合开发项目必须由合法的城市建设综合开发企业承担。

第十六条  综合开发工作机构应与中标的项目承担企业签定合同。

第十七条  综合开发项目的建设资金可通过以下方式筹集:

(一)预算内投资;

(二)自筹资金,包括开发企业自有资金、预收购房款、各种方式的集资及贷款(包括信用贷款和抵押贷款);

(三)外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第五章  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的建设和经营管理

第十八条  承担综合开发项目的企业有权采用招标方式选择规划、设计和施工单位;有权对规划、设计方案提出修改意见;有权对施工组织、施工进度和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综合开发项目必须按照批准的详细规划和设计图纸进行建设,建设过程中确需调整规划控制指标和设计图纸时,必须报原批准单位审批。

第二十条  综合开发项目的规划、设计和施工任务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

第二十一条  综合开发项目承担企业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完成项目的建设。

第二十二条  承担综合开发项目的企业对组织开发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并接受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三条  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承担人应当及时将有关技术档案和资料汇交市建设档案部门保存。

第二十四条  综合开发企业必须依法从事经营活动,按规定交纳税、费和使用企业留利,有权拒绝不合理摊派。

第二十五条  综合开发企业的主要经营范围一般限于自己开发建设的土地、房屋、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经营方式包括:经开发的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让,房屋的出售、出租。上述经营方式要按财税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六条  开发区域内有经营收入的各类商业服务设施点,其产权属于投资者。可以由投资者在有关专业部门的指导下出售、出租给专业单位使用,也可由投资者自行使用。

第二十七条  未经综合开发工作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开发区域内的公共配套设施和商业服务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六章  法  律  责  任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综合开发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建设、经营,并没收非法收入,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罚没款上缴同级财政部门。

(一)未按本办法的规定取得《资质等级证书》,擅自从事综合开发建设和经营的;

(二)开发公司越级承包开发项目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更改规划或设计图纸的。

第二十九条  开发企业未按合同规定完成开发建设任务的,由综合开发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完成,在此期间不得参与新的城市建设综合开发项目的招标或承接新的开发任务。

第三十条  对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的工作人员在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活动中违反本办法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提交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被处罚者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综合执法管理办法范文3

【关键词】连续性肾替代疗法;急性肾衰竭;多脏器功能障碍综合征

连续性肾替代疗法(continuous renal replacement therapy,CRRT),是采用每天24小时或接近24小时的一种长时间连续的体外血液净化疗法以替代受损的肾功能,共约9种模式,其包含了所有连续性地清除溶质,对脏器功能其支持作用的各种血液净化技术。急性肾衰竭(acute renal failure,ARF)指突然发生的肾脏功能减退,即溶质清除能力及肾小球滤过率下降,从而导致水电解质和酸碱平衡紊乱及氮质代谢产物蓄积为主要特征的一组临床综合征。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MODS)是严重创伤、感染、大手术、大面积烧伤等疾病发病24小时后出现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器官先后或同时发生的功能障碍或衰竭。急性肾衰竭常继发多脏器功能衰竭,病死率高,而连续性肾替代疗法有良好溶质清除效应、稳定的液体平衡系统及营养补充等支持疗法的功能,所以成为ICU工作中的重要治疗手段。对我院2010――2012年期间住院的32例ARF伴MODS的患者配合CRRT治疗同26例只行常规治疗的患者的疗效进行对比分析,并将分析结果报告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我院收治的CRRT治疗的急性肾衰竭伴多脏器功能障碍综合征患者58例,其中男38例,女20例,均伴有少尿或无尿,代谢性酸中毒、高钾血症及水电解质紊乱。

1.2方法

1.2.1对照组行常规治疗:积极防治休克,纠正血容量不足,改善肾血循环,纠正电解质平衡紊乱,控制感染;避免肾毒性药物使用,营养支持等。

1.2.2治疗组采用常规治疗+CRRT。

1.2.3CRRT方法

1.2.3.1采用瑞典金宝prisma CRRT机型,prisma M100滤器及管路配套,以单针双腔静脉导管的方式进行连续静-静脉血液滤过。

1.2.3.2置换液采用Kaplan配方,其补充采用前稀释法模式。

1.2.3.3抗凝分为①全身抗凝:应用于无出血风险患者,一般采用普通肝素或低分子肝素持续给药;②局部抗凝:用于高出血风险患者,采用普通肝素法或柠檬酸盐法;③无抗凝。

1.3统计学方法采用spss17.0统计学软件进行统计学分析,采用student t检验方法。

2结果

32例患者经CRRT治疗后,其中26例患者病情好转,6例患者最终死亡。但所有患者经CRRT治疗后血肌酐、尿素氮、血清钾较治疗前均有明显下降,血PH值恢复正常,见表1。

3讨论

连续性肾替代疗法(CRRT)的应用范围已远远超过了肾脏病领域,成为重症患者救治的重要支持技术。通过弥散、对流及附着三种机制清除体内过多水分、代谢废物、细胞因子、炎症介质、纠正水电解质紊乱,改善多脏器灌注,促进脏器功能恢复。可用于:ARF,MODS,ARDS,挤压综合征,急性坏死性胰腺炎,慢性心衰,肝性脑病,药物及毒物中毒等的救治。

连续性肾替代疗法治疗急性肾衰竭的适应症:①严重高血钾症:血清钾>6.5mmol/L;②水中毒:容量负荷过度引起心力衰竭,严重高血压或肺水肿;③严重代谢性酸中毒:血PH442μmol/L(6mg/dl)。

虽然目前对于重症患者何时开始连续性肾替代疗法仍有争议,但是当出现其他治疗效果不满意的代谢性酸中毒、容量负荷过度及高钾血症时是开始治疗的时机,并且早期治疗对患者预后的改善帮助会很更大。

MODS是多因素诱发的临床综合征,多由感染、创伤和缺血/再灌注损伤等不同因素引起。炎症反应是MODS发病机制的基础,而细胞因子及炎症介质是导致全身性炎症反应的危险因素,所以治疗早期应用CRRT可以清除各种炎症介质,是治疗MODS的关键。

参考文献

[1]吴静,李瑞海,吴琼.CRRT治疗危重症患者的临床疗效和护理[J].赣南医学院学报,2012,30(1):148-149.

综合执法管理办法范文4

__区下辖13个乡镇,127个行政村及1个办事处、共1047个村民小组,农业人口约12.5万人,粮食总产4.9万吨。全区现有种子、农药经营户150余户,饲料、兽药经营户130余家,定点屠宰场6个。有农业生产机械7500台,其中拖拉机276辆,联合收割机60台。池塘养鱼149公顷,稻田养鱼380公顷。农业执法区域点多、面广、战线长。

现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与市局执法支队的关系是业务指导关系,虽是区农业局下属法人机构,但人、才、物都没有独立。除承担行政执法外,还承担种子管理备案等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事项。现农机监理站也承担农机监督执法和办证管理工作。现区动物卫生监督所与市局动物卫生监督所的关系是业务指导关系,原属区畜牧局下属参公事业单位,有独立法人,与原区畜牧局合署办公,除承担行政执法外,还承担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兽药经营许可等行政审批工作和行政处罚事项。

1.现有执法装备不能满足执法需求,未配备专业执法装备及车辆。原区农业、畜牧局、水务局都未配备专业的执法车辆,部分执法装备老旧甚至缺少相应的执法装备。

2.执法人员素质、编制参差不齐。由于部门中人员大都属于混岗使用,造成行使执法权力的部分执法人员不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或资格;因机构设置原因有的执法人员属于参公编制、有的属于事业编制,有的是工勤人员,造成编制混乱。

3.执法人员少而工作量大面广,造成执法不到位。原农业局、畜牧局、水务局相应的执法编制共计29个(农业综合执法大队5个、农机监理站6个、动物防疫17个、渔政1个),而在编人员中存在在编不在岗,执法工作面对全区128个村,12.5万农业人口,工作量大面广,执法区域点多、面广、战线长,执法工作很难全面到位。

4.资金不足、服务对象素质偏低,造成执法工作难以深入开展。由于区县农业执法面对多是个体经营户或者是农民,他们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当在执法过程中发现违法违规问题时,他们多以“不了解”、“不知道”或者以“拒不履行”的方式来逃避责任,而执法部门因资金、人员等各方面原因又不能对这些服务对象进行相应知识的培训,从而造成执法工作开展难以更进一步。

5.执法机构行政级别低、权威性不够。在我区现有农业执法机构中,最高行政级别为股级。行政级别低,直接造成执法地位不高,执法工作难以常态化开展。

1.鉴定职责。由于机构改革等一些历史客观原因,造成现有执法部门与相应政府部门权责不清,改革试点需要理清行政部门(农业局法规股)与执法机构(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的权责,进一步明确执法机构职能。

2.加强执法队伍的正规化建设,明确机构性质、级别以及人员配备。由于原有执法机构性质不一既有参公事业单位也有事业单位,造成人员身份也不一样。建议改革中将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统机构性质定为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全额财政拨款),机构级别为副科级,原编制属于参公管理人员的编制不变,原编制属于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随之转变为参公管理人员。

综合执法管理办法范文5

1西吉县农业综合执法现状

西吉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是2006年4月经县编委批准成立的,属事业性质,股级建制,隶属农牧局领导,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主要职责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宣传有关农业法律、法规;二是贯彻执行有关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为执法主体的法律法规,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三是承担全县范围内的种子、农药、兽药与农资监管及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具体承办全县及19个乡镇管辖范围内的农资市场监督检查及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四是负责查处全县农业违法案件,并配合协助上级和公安、工商等部门查处跨县区数额较大的农业违法案件;五是负责全县农业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和农业行政执法证件办理及审验工作。根据工作需要,人员构成均从农牧局内部进行调整,调整后核定编制21人,其中大学生8人,大专生9人,中专生4人;高级职称者4人,中级职称者6人,初级职称者11人;所有人员全部持证上岗,有2名同志持双证上岗;平均年龄38岁。

2农业综合执法存在的问题

2.1农业综合执法程序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业法制建设越来越重要。西吉县是农业大县,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的过程中,长期形成的委托相关专业事业机构执法的局面尚未彻底改变。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不规范,宣传不广泛,管理相对人和群众法制观念淡薄,认识不到位。从主观上看,一是对现行的法律法规执法尚未全部展开,存在用法不到位、执法不力和执法死角等问题;二是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的性质为事业机构,定性事业编制影响了参与综合执法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从客观上看,一是有的现行法律法规操作性不好掌握,责、权、利脱节;二是有的农业领域农业综合执法法律依据不足,甚至无法可依(如肥料);三是县农牧部门经费不足,检查检测体系建设明显滞后,农资、农产品和农业环境质量难以监控,制约了农业执法工作的开展;四是宣传力度薄弱,农资经营者、农村、农民对农业综合执法不理解。

2.2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

农业综合执法依据实施的法律、法规数量大,专业种类多,专业性强。作为履行农业主管部门独立行使执法权的机关,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在以下4个方面的“统一”还不完善,一是执法标准和目标统一,但上下贯通还不衔接;二是建立与工作性质相互统一的工作机制还不健全;三是农资市场整治缺乏统一的行动方案,往往各自为政;四是建立跨区域查处案件的统一工作体系不健全。

2.3经费保障

农业综合执法是行政行为,罚款必须全额上交国库,农业执法机构是没有任何赢利收入的承担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机构。由于西吉县经济基础薄弱,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头绪多,加之又是山区,地域宽广,交通不便,执法车辆少,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或有突发事件时,租车执法,摄像机、照相机等取证设备落后,电脑、打印机等基本办公设备不足,明显不适应现在涉农违法犯罪者作案隐蔽、手段高明的形势。

2.4执法人员的待遇

农业综合执法人员开展执法工作常年奔波于乡村,很多时候休息不足,在查处案件时,常常还要接触有毒物品,身体健康受到影响,同时执法者与违法者是2个对抗的主体,矛盾突出,农业执法人员常常受到违法分子的辱骂,甚至殴打,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具有特殊性,执法人员也没有相应的岗位津贴,长期从事行政执法工作而编制为事业性质,人员在工资标准和职称评定上也没有特殊照顾等都影响着农业综合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3加快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的对策

3.1提高认识,增强农业综合执法的责任感

农业综合执法人员是开展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的主体,农业的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要有强烈的思想紧迫感和执法责任感。首先,要明确认识农业综合执法是落实《农业法》的重要举措,是确保农业生产健康、安全、持续、有序进行,稳民心、安天下的战略性工作,是农业综合执法人员的重要职责。其次,实施农业综合执法是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转变职能的重要内容,必须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积极转变职能,加强面向社会、面向市场监督管理,坚持依法行政,建立和完善法治化管理的运行机制,实行政府牵头、部门协助、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三是实施农业综合执法是服务“三农”的迫切需要,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必须充分运用法治手段,紧紧围绕“打假、护农、保农、增收”的目标,加大市场整顿力度,切实保护农民利益,保障农业发展,农村稳定,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3.2完善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

一是着力推行2个分工:一方面要政令分工,让农业企业成为独立法人进入市场,行政领导不参与经营活动;另一方面要政事分开,还权于政,将事业单位行政处罚权按上级要求集中到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并以行政机关名义实行,事业职能部门全力配合。二是推行有效工作机制。将农业综合执法工作与工作绩效配合,实行奖罚制度;按农时季节,由农牧局统一组织,职能部门配合,联合执法;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执法力量,统一案件查处,统一执法文书,形成经营组织配合、部门参与、相互衔接、群众监督的良好氛围。三是扎实搞好执法队伍建设。挑选办事精干、工作大胆、为人公正、已取得专业执法许可、长期从事执法工作、熟悉法律知识、专业素质高的优秀人员从事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参加上级执法培训,确保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规范执法,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造就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作风过硬、公正廉洁的农业执法队伍。四是着力推行农业综合执法的原则。首先坚持依法行政原则。执法机关实施的行政处罚行为,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执法机构职权与职责相统一,应作为而不作为、应不作为而作为都是违法,都应承担法律责任,着力纠正违反法律的行政处罚行为;其次坚持改革创新的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三农”为基础,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农业执法体系,按照依法行政、依法治农、依法护农的要求,坚持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切实转变职能,加快改进执法力度;再次坚持从实际出发,讲求实效原则,农业综合执法必须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活动,要结合西吉县农牧业工作实际、经济发展水平、农业自然条件、人口现状和执法现状、特点与实际开展工作。五是争取做到经费和制度保障。经费保障是搞好执法工作的前提,要多争取上级支持,在保障工作正常运转的情况下,争取早日配备办案经费、办公用品、交通工具、通讯设备、摄像器材等。同时,为保障综合执法的合法性、规范性,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执法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必须建立一套较为完整的规章制度,应建立健全农业综合执法责任制、农业综合执法错案追究制、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统计制度、农业综合执法公示制、农业综合执法处罚取证制度、农业综合执法回避制、农业综合执法文书送达制度、农业综合执法罚没款物收缴制度、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制度、农业综合执法文书档案管理制度、农业综合执法办公室制度、农业综合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等,用制度规范执法人员言行。

3.3加大宣传力度,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有序开展

在普法宣传上下功夫,重点搞好农业法律法规宣传。加快农业综合执法,除需要相关职能部门协作外,更重要的是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与支持,必须千方百计地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农业法规、农业依法行政的认识,提高广大群众守法、护法、用法的自觉性,使违法行为无立足之地。

3.4在监督落实上下功夫,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权力不受制约和监督,必然导致滥用和腐败,加快推进农业综合执法,确保执法为民,必须强化对执法权力的监督,要积极推行约束制度和群众举报制度、新闻监督制度、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审计监察监督制度、重大事情集体决策制度、社会公示和听政制度,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责任制,对超越权限、违反程序决策、造成重大损失的,应追究决策者的责任。

综合执法管理办法范文6

货币政策篇——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创新“窗口指导”方式,增强稳健货币政策的有效性

为提高“窗口指导”的有效性,围绕履行基层央行职责的核心内容,结合唐山市实际扎实做好《贷款投向参考指导目录》和“最守信用贷款企业”评选两项重点品牌工作。每年年初都将组织落实这两项工作做为“一号工程”,切实做到政府、银行、企业三个层面,经济与金融两个领域资金和信息资源的供需全面对接。2010年以来,累计评选出唐山市最守信用贷款企业1398家,通过将优势企业、名优产品和重点项目推介给银行机构,引导银行机构调整信贷结构,为创造性地落实国家货币信贷政策,推动地方经济金融科学发展探索出一条符合基层实际、可操作性强的成熟模式。经过几年的努力这两项优势工作已经成为全省乃至全国的品牌项目。

出台实施细则,增强稳健货币政策实施的针对性

结合唐山经济金融运行实际,近几年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落实稳健货币政策支持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落实稳健货币政策严格实施差别准备金政策调整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落实稳健货币政策促进地方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等制度规定,将国家稳健货币政策和金融调控精神,细化分解为操作性强的具体措施,印发各县(市)支行和全辖各银行业机构贯彻执行。

充分发挥再贴现、再贷款等政策工具作用

在积极向上级申请再贴现资金规模,增加再贴现业务量的基础上,调整再贴现的投向,将支持重点向中小银行机构倾斜,鼓励其加大对中小企业和县域经济的支持力度。2010年以来累计办理再贴现37.3亿元,其中农村信用社、邮储银行等中小银行机构占比85%以上,目前再贴现余额7.9亿元,重点支持了地方中小法人金融机构对商业承兑汇票、涉农、县域中小企业等领域的扶持,同时创造条件,为迁安市农村信用联社办理支农再贷款2亿元,有力地增强了其信贷支农能力。

推进企业在银行间市场直接融资

加大银行间债券市场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宣传、指导力度,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在深入相关企业调查走访的基础上,通过宣传推介、组织培训、及时上报优质企业加入发券储备库等多种方式,帮助符合条件具有发券意向、具备成熟发券条件的企业从银行间债券市场融资,2010年以来先后协助冀东发展集团等10多家企业通过发行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定向工具等方式融资166亿元,增强了企业发展活力。

加大宣传督导力度,努力推动跨境人民币业务开展

成立由人民银行牵头的唐山市跨境人民币结算工作领导小组,推动跨境人民币工作的有效开展,充分发挥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RCPMIS)的潜力,将服务与监管有机结合,在全省率先制定出台了《跨境人民币业务内部协调工作制度》。截至2012年11月末,全市共办理跨境人民币业务138笔,金额17.97亿元,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量占全省前列,实现了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量与唐山对外贸易和投资总额相匹配的目标。

金融稳定篇——打造一片金融净土

前几年,人民银行尤其是基层人民银行过分强调金融服务,出现了管理与服务“一手软、一手硬”的局面,对法律法规赋予的管理职能履行不到位。针对基层央行履行金融稳定职能的瓶颈,唐山中心支行提出了管理与服务并重,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的理念,在总行提出“两管理、两综合”(开业管理、营业管理,综合执法检查、综合评价)理念之前,就率先开展综合执法检查、综合评价、开业管理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工作。

完善制度体系,推动“两管理”、“两综合”、“一保护”工作深入开展

从2010年7月份起,先后制定出台了人民银行唐山中心支行《金融管理与服务办法》、《综合执法检查暂行规定》、《金融机构执行人民银行政策考核评价办法》、《金融机构风险自评估指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暂行规定》等多个制度办法,整章建制,先立规矩后办事。2010年三季度,组织了第一次综合执法检查,受理了第一份加入人民银行金融管理与服务系统申请,组织了第一次金融机构风险自评估,开展了第一次金融机构执行人民银行政策的全面评价。

按季开展综合执法检查,推动银行业机构依法合规经营

一是持续完善工作制度。在原有制度框架内,制定和实行了《综合执法后续检查工作规定》,对综合执法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在满一年后再次组织进行后续现场检查,强化综合执法检查的严肃性;制定和实行了《综合执法检查工作奖励办法》、《综合执法检查人员业绩申报制度》和《综合执法检查人员工作纪律规定》。

二是增加综合执法检查内容。从2012年开始,唐山中心支行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重大事项报告两项工作纳入了综合执法检查的内容。

三是强化重点环节控制。加强对综合执法检查报告内容全面性的控制。中心支行综合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检查小组提交的检查报告,再次与检查底稿、检查事实确认书核对,有效防止检查报告反映问题不全面、事实认定不完整的现象发生;加强对检查发现的违规事实认定依据的控制。加强对交换检查意见环节的控制。每次综合执法检查结束后,中心支行综合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及相关人员都要集中约见被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及相关部门负责人,面对面就检查程序是否合规、检查内容是否超范围、检查认定的问题是否符合事实、处理依据是否依法依规、检查人员是否遵守工作纪律等方面,集中征求被查机构的意见,接受监督。通过开展综合执法检查,被查单位主要负责人主动请求人民银行定期举办金融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培训班,或到现场对其员工进行辅导培训,提高全体员工业务素质。仅2012年以来,唐山中心支行先后组织金融法律法规及规章政策知识培训班9次,金融机构参训人员800余人次,报名参训率达到100%。

认真开展信贷效果评估和综合评价,推动银行业机构横纵对比,找差距补不足

新形势下如何创造性履职,切实提高金融管理和服务效能是一项很有挑战性的工作,为了总结积累经验,2010年率先在县域尝试开展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推动了县域经济增长和经济结构调整,提高了信贷政策的实施效果,该做法得到石家庄中心支行的高度评价,制定出台的《人民银行县(市)支行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办法》以文件形式在全省转发交流;2010年在全省率先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人民银行政策情况考核评价工作,提高了货币信贷政策落实和金融管理服务效率,在此基础上2011年进一步健全完善了相关制度规定,实现对金融机构管理与服务的全覆盖,高效完成对全部14家银行业金融机构2010年度执行人民银行政策情况的综合考核评价,同时制定出台《与金融机构约见谈话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针对考核评价结果先后对6家金融机构负责人约见谈话,并印发《约见谈话纪要》。通过考核评价和约见谈话制度的贯彻落实,提高了基层央行的履职效能。

率先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2011年6月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确立唐山中心支行作为试点,率先在辖区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唐山中心支行从调查研究入手,结合实际,先行建立和健全各项制度,实施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工作长效管理机制,使全市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顺利推进,并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调查研究,明确思路,制订工作长效开展的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二是建立制度,规范程序,为工作长效开展提供制度保障。先后制定和印发了《唐山市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办法(暂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工作制度》;《金融机构服务项目、产品及收费等报备工作制度》、《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信息披露制度》、《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评价办法》。据统计,截至2012年11月末,已累计受理金融消费者投诉(咨询)205起(次),完善办结205起(次),金融消费者投诉(咨询)满意率达98%以上。

坚持金融风险月度监测、季度分析、年度评估制度,维护辖区金融稳定

不断加强对金融机构的日常监测管理,健全完善了以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金融风险监测月报、金融稳定形势季度分析和金融稳定年度评估报告为主要内容的“三位一体”的监测管理体系。2010年以来,共受理并及时上报银行、证券、保险业的重大事项报告30份,涉及到高级管理人员变更、企业经营动向、重要案件等,辖内金融机构风险防范意识显著增强,风险预警体制和应急预案初步健全完善。为加强对影子银行的风险监测,中心支行制定出台了《小额贷款公司风险监测办法》,将小额贷款公司正式纳入风险监测体系;辖内滦县支行通过“四个支持”(政策信息支持、业务技术支持、人力资源支持、金融服务支持),助推地方政府对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的管理,效果明显。

金融服务篇——提升金融服务效率

长期以来,人民银行始终将金融服务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不断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异地汇款当日到账,银行卡刷卡无障碍……老百姓在不知不觉中享受着便捷的金融服务。在此基础上,着重从三个方面做好服务:一是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二是改善农村支付环境;三是继续提高基础性金融服务水平。

开展“六好”金融生态环境县(市、区)创建活动

2010年以来,相继组织开展了以“政策环境好、经济基础好、金融发展好、信用体系好、司法保障好、金融中介服务好”为内容的六好金融生态环境县(市、区)创建活动,积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效改善辖区金融生态环境。一是制定出台《唐山市创建“六好”金融生态环境活动实施方案》。以打造区域金融生态环境模范城市为目标,力争在三年内使全市各县(市、区)金融生态环境全部达到“六好”标准。二是成立了“唐山市六好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形成了以政府主导、人民银行主办、政府相关部门配合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领导体系,发挥了各部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合力。三是制定了《唐山市金融生态环境考核评价体系》。将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等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内容,划分六个方面57个指标,对各县(市、区)金融生态环境进行综合评价,据此作为“六好”金融生态环境县(市、区)的评选标准,并将评价结果向金融机构公布,作为金融机构向该地区信贷授信、贷款发放的参考依据。以辖内遵化支行为试点单位探索出公司评级、农户建档、涉农金融机构放贷的“公司+农户+征信+信贷”支农服务模式,吸引农户参与到涉农企业“产业链”生产经营之中,增强了支持“三农”经济发展的针对性和辐射力。辖内迁安支行推动成立了河北省第一家“金融法庭”,为金融维权、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创造了有利条件。

稳步推进,攻坚克难,全面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

为大力改善唐山市农村地区支付环境,推动形成了政府全力支持、人民银行认真督导、金融机构积极参与的“三位一体”工作机制,改善农村支付服务软硬件环境,提高农民非现金支付知识和意识。

创建“四个示范模式”,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该行本着先易后难、循序渐进、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的原则,通过创建三个刷卡无障碍示范市场、两个非现金结算示范市场、两个转账POS特色示范村、两个“支付结算服务站”,发挥典型的带动作用。

强化督导,推动金融机构特色服务。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方面,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和邮储银行是主力军,该行针对它们的不同经营特点,加大指导和督导力度,倡导金融机构的特色服务,发挥“1+1>2”效应,不断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一是针对农信社支付系统覆盖率低,银行卡终端机具布放还是空白的情况,该行加强了市县两级人民银行的督导,明确分阶段目标任务,推动农信社改进农村支付环境。二是督导农业银行将惠农卡的发放作为重点工作,此卡兼具相关费用减免和办理小额贷款的功能,容易得到农村居民的认同和接受。三是把督导邮储银行加大绿卡的发放和使用作为重点工作,邮储银行积极行动,推出申请绿卡“三免一低”的优惠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