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的业态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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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的业态

互联网金融的业态范文1

关键词:城市商业银行;互联网金融;平台建设

互联网金融已经成为现在投资领域最火的话题,我国现在已经全面进入到数字化金融时代。随着数字化金融的不断发展,第三方支付平台越来越火。互联网的发展不只只是简单的进行技术的更新,他更多的是对传统产业的冲击,颠覆这传统企业的经营模式。城市商业银行的发展必需要以物理网络为要素,以互联网金融为发展的平台,让客户有更加自主和多样化选择的服务型的银行。

一、城市商业银行互联网金融发展模式

城市商业银行要想在互联网金融时代占有一席之地就必须作出重要的改变,可以充分利用现在的互联网技术,让银行不单单是只有柜台服务,而是建立起人工网点,手机银行,电子银行等,创建全新的经营服务理念。给客户提供一键式服务,让客户可以充分享受办理业务时的乐趣。让城市商业银行朝着零距离银行,智慧银行和多功能银行发展。

零距离银行就是银行把自己的业务做到互联网上,让客户通过手机,平板,或者网上营业厅就可以办理业务,这样节省了客户的时间也缩小了银行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可以通过不同的方式来引导和鼓励人们多用这些网络平台进行业务的操作。

智慧银行就是通过互联网平台让银行的操作系统可以像我们人类一样拥有自主判断的功能。通过互联网系统把客户的信息准确的集合在一起,让银行可以随时的关注每个客户的资金形态。更多的帮助企业和个人进行财务管理。

多功能银行随着现在社会的发展,银行已经不再是一个只能存钱和放贷的行政体,他已经走向了更加多元化的空间,现在的城市商业银行要能够整合社会上的各类信息,为客户提供全方面的服务,比如为客户提供理财方案,推荐客户进行科学的财务管理等等,现在商业银行的作用就好像是一个信息的集合体。

二、城市商业银行互联网金融平台建设

21世纪是互联网的世纪,在这场互联网的大趋势下,城市商业银行应该怎样建设自己的金融平台成了一个棘手的问题。

(一)平台参与方式

城市商业银行应该对已经建设成功的手机银行以及网上银行的I务不断的进行优化。可以进行一些客户调查看看自己的网上银行有哪些不足。更加用心的去改正。要把建设金融商城作为重点实施,通过互联网的网上平台来向所有的用户展示自己的商品,也可以在网上商城直接进行互联网商品的展示和交易。要进一步加强与互联网公司的合作,运用现在先进的互联网技术进行自己业务开展,最后要打破传统的思维模式,让自己能与客户紧密的联系,把以客户为主的口号落实到实处。

城市商业银行在自己业务的发展过程中要尽快进行电子商城的建立,本文在上面提到了3中商业银行参与互联网的方式,就是银行在发展的过程中要利用先进的网络技术实现客户在家中就能办成资产与负债的转移。互联网金融的出现让城市商业银行的发展更加迅速,城市商业银行要抓住这次机遇,进行自己业务的提升。

(二)建设互联网金融平台的优势分析

城市商业银行在发展中要想以小成本收获高的收益至少要有2个方面的作为。第一就是要在当前的城市商业银行中办理自己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和信用卡专用银行等平台。让这些平台拥有智能化,可以对客户进行准确的分析,有利于银行抓住大量的潜在客户。城市商业银行还可以投入资金把一些产品做到电商平台上去,让银行产品更加贴近人民的生活,也无形中给银行产品多了一些的购买人群。第二方面城市商业银行在保住本地客户的前提下多进行当地企业的交流,与当地的大企业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可以采取多个优惠措施,牢牢的抓住这些本地客户,这是城市商业银行所拥有的特点,这些东西是别的金融互联网公司所不具备的。良好的社会关系可以让城市商业银行对当地的资源进行整合,让这些有价值的东西自己运用起来,提高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

(三)建立与客户之间的多渠道沟通机制

商业银行主要依赖于自己的固定客户生存,商业银行的发展在运用互联网技术的同时也要重视客户的使用感受,充分的以客户为发展基础。城市商业银行在现在发展的过程中要将自身的发展战略和互联网模式相结合。让商业银行在保住原有客户的同时还可以发展一些新的客户,还要加强与客户之间的联系,让原有的客户推荐新客户,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银行和客户之间的关系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传统的银行网点的不便让很多人望而止步,这就丧失可能很多的客户资源。现在银行通过互联网技术让互联网平台与客户联系,让人们在家里就可以操纵自己的资金完成各种交易与资金的转入转出。现在的人民更加倾向于互联网平台。城市商业银行的互联网平台以更加便捷的服务方式赢得了更多人的信赖。

(四)建立完善的网络信用体系,为小微企业发展融资

城市商业银行加入互联网体系后可以充分的应用大数据系统,大数据系统就是我们现在经常说的云储存系统,云计算系统。城市商业银行可以运用这些系统对一些小企业进行资金上的分析然后建立信用平台,让银行的客户经理去与这些小企业沟通,对企业的资金进行实时监督。这样小企业在进行贷款审核的时候就可以快速的办理完业务,银行可以根据大数据里面的资料进行企业的财务分析,降低商业银行在放贷过程中的风险,也可以让商业银行更好的服务那些中小企业。

(五)加强对各类数据的分析,有效的推动利率市场化

现在大数据得到了社会的广泛应用,通过大数据可以对各种资料进行准确的分析,同时大数据也能给商业银行制定出符合自己企业标准的利率水平。按照现在互联网的金融平台,让商业银行的贷款资金更加具有流动性,商业银行可以自主的选择贷款对象,在相互商讨的过程中进行交易,以达到双方满意的效果。市场利率的不断推进,社会中的金融系统中将有一天会不受中央利率的控制,实现自主经营。当然要达到这一目标必须有完整的金融体系。在互联网的模式下,金融机构要做到可以根据金融市场的行情对用户的数据进行分析,以便确定准确的利率。

(六)城市商业银行建设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前景

现在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让很多传统的企业不断的消失,也改变了人民的思维方式,比如互联网和金融业的融合,让很多相关的产品生长起来。现在互联网的基因和互联网金融的基因都是利用大数据里面的数据进行发展的,他们在进行自己业务的时候都要有自己独特的资金链和结算交易方式。O2O就是一个列子,他最初始的时候就是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的融合,他相比B2B.B2C这些的平台更加侧重于对客户的服务。因此我们不难知道.现代城市商业银行的发展就是不断的整合本地的服务和大力发展电商,这让他们的前景非常广阔。

互联网金融的业态范文2

一、互联网金融的概念

互联网金融是指借助于互联网技术和移动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功能的新兴金融模式,既包括传统银行、证券和保险等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的互联网化,也包括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提供的创新金融服务。互联网金融一般主要有三个方面的特征:一是以互联网为交易渠道,为客户提供方便、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极大地提高现有金融体系的效率;二是以中小企业和小微客户为主要服务对象,创新多种金融新业态,解决客户的个性化需求;三是以大数据、云计算、社交网络和搜索引擎为基础进行用户信息挖掘和信用风险管理。

二、互联网金融的发展

随着上个世纪90年代互联网进入中国,逐步走进平常百姓家,依托互联网技术发展和创新而生的互联网金融模式开始了在我国的萌芽、发展和全面爆发,其发展历程概况起来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初步萌芽阶段(2005年以前)

在这一阶段,我国互联网与金融的结合主要体现在互联网企业为金融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帮助金融机构“把业务搬到网上”,只是在技术方面的创新,而不是金融服务模式的创新,真正意义的互联网金融业态尚未产生。如早在1997年3月,华融信托投资公司湛江营业部率先在我国推出网上经纪服务;之后一直到2005年,各金融机构纷纷推出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网上证券、网上保险等互联网金融业务。

(二)新兴业态涌现阶段(2005年-2011年)

2005年后,网络借贷开始在我国萌芽,第三方支付机构逐渐成长起来,互联网与金融的结合开始从技术领域深入到金融业务领域;2011年,人民银行开始发放第三方支付牌照,标志着第三方支付机构进入了规范发展的轨道,互联网支付平台开始蓬勃发展。在这一阶段,互联网与金融的结合开始从技术领域深入到金融业务领域,多种互联网金融新业态相继涌现。

(三)快速发展阶段(2012年至今)

2012年后,P2P网络借贷平台在全国各地迅速扩张,以“天使汇”等为代表的众筹融资平台开始起步,一些银行、券商也开始以互联网为依托,对业务模式进行重组改造,加速建设互联网创新型平台;2013年,以“余额宝”为代表的各类“宝宝类”的理财产品进入金融市场。在这一阶段,我国互联网金融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越来越多的传统金融服务在互联网上以全新的思路,全新的模式实现。

三、互联网金融的实现模式

经过10多年的发展,网络技术的不断进步,互联网与金融融合发展的各种模式也应运而生。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实现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模式:

(一)金融机构互联网平台模式

金融机构互联网平台模式的主要特征是通过互联网技术“将传统的金融服务搬到网上”,并未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创新。该模式的最初业态包括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网络证券交易平台、网络保险交易平台等。近年来,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金融机构纷纷“触电”跨界开展电子商务业务,搭建自己的电子商务平台,目的是为用户提供一站式、全方位的网络金融服务。

(二)互联网支付平台模式

互联网支付是指通过计算机、手机等设备,依托互联网发起支付指令、转移货币资金的服务,其实质是非金融机构借助互联网技术在付款人和收款人之间起资金划转和信用保证的中介作用。互联网支付的典型交易流程如下图所示:

(三)金融机构与电子商务平台合作模式

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电子商务平台的合作模式。该模式的主要特征是金融机构利用电子商务平台作为金融产品的中间销售渠道,借助电子商务平台的流量优势,扩大销售对象群体,降低销售成本,并在标准化金融产品的基础上结合互联网的特点,对金融产品进行创新。

(四)互联网融资模式

互联网融资模式包括P2P网络借贷、基于电子商务平台的网络小额贷款和众筹融资三种互联网金融业态。P2P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P2P网络借贷的典型交易流程如下图所示:

基于电子商务平台的网络小额贷款是指互联网企业通过其控制的小额贷款公司,向旗下电子商务平台用户发放贷款。该金融业态的主要特征是互联网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平台中积累的用户交易数据建立信用评估体系,对用户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并以此为依据来发放贷款。

众筹融资平台扮演了投资人和项目发起人之间的中介角色。众筹融资的典型项目流程如下图所示:

(五)移动支付模式

通过智能手机作为媒介来实现的移动支付现今已然成为热点,这种移动支付的模式所站的市场规模将会数倍于互联网支付模式。移动支付模式的主要特征是借助于移动设备和移动互联网就可以达到随时随地实现支付的目的,典型应用包括传统金融机构的手机银行、“支付宝钱包”、平安“壹钱包”、“微信”支付平台等。传统金融机构也纷纷推出微信银行服务和基金服务,业务内容涵盖了余额查询、交易明细、投资理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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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作为全球第一大经济体,拥有发达和完善的金融体系。其在1990年初便开始率先普及民用互联网技术,互联网金融模式在美国的发展已有二十余年的历史。当前中国几乎所有的互联网金融模式都能够在美国找到“样板”。探究美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特别是美国各界在不同时期对互联网金融的研究和讨论,无疑将对中国具有重要的借鉴和启迪意义。

一、P2P借贷和众筹融资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最新业态,并迅速在全球扩展开来

需要指出的是,尽管互联网金融最早发源于美国,但由于其并未在美国形成独立的金融业态,因此在美国一般并不直接使用“互联网金融”(Internet Finance) 这一专有名词,而是有着与之相类似的“电子金融”、“电子银行”、“网络银行”(也译为“在线银行”)等多种称谓。这里不加区分,统一使用“互联网金融”这一术语。

民用互联网技术于1990年初在美国率先取得了突破并被迅速商用,由此引发了互联网投资的热潮并助推美国“新经济”的强劲增长。在互联网的带动下,大量风险投资和产业资本涌入这一新兴产业,互联网技术开始向传统产业扩散。在此背景下,向来对信息的获取和处理有着高度依赖的金融部门自然成为应用和推广互联网技术的先驱,互联网金融也由此应运而生并飞速发展。

美国1990年以来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大体上可以划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990年的蓬勃发展时期、2000―2006年的平稳发展时期以及2007年以来的新发展时期。

具体来看,1990年初,在互联网投资热潮的带动下,美国率先出现了网络银行、网络证券、网络保险以及网络理财等互联网金融模式。1992年,美国第一家互联网经纪商E-Trade成立,由此迅速推动了整个证券经纪行业的信息化和网络化。1995年,美国及全球第一家互联网银行―――美国安全第一网络银行成立,并在短短三年内一跃成为美国第六大银行。同年成立的INSWEB则成为第一家利用互联网销售传统保险产品的网络保险电子商务公司。1998年,美国出现了第一只与电子支付对接的货币市场基金,从而开创了互联网货币市场基金的先河。到1990年末,美国已经基本形成了较为成熟的互联网金融模式和相对完整的产业链。

2000年美国高科技股票泡沫破灭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进入了一个较为理性和平稳的时期。在2006年即次贷危机爆发前这一期间,美国的传统金融机构加快了信息化和网络化升级的步伐。特别是大型商业银行纷纷开始加大对于网络设施的投资和布局。这一时期美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主要体现在传统金融机构的网络化升级和改造。例如,以“对市场先知先觉”而著称的美国摩根银行集团在这一时期启动了一项名为E-Finance的战略。这项耗资高达10亿美元的投资计划迈出了传统金融机构探索网络金融的第一步。其率先建立了一个网络金融风险投资的小型孵化器―――“60实验室”,并就大量互联网金融的创新思路和产品进行探索,从而为其后来大举进入互联网金融领域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007年次贷危机前后,美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又出现了新的变化。以p2p(peer to peer,个人对个人)借贷(国内也译为“人人贷”)和众筹融资模式为代表的新兴互联网融资模式开始出现并迅速发展。p2p借贷和众筹融资表现出了与传统金融模式明显不同的特征,并迅速在全球扩展开来,由此也构成了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最新业态。

二、在其发源地美国,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最终形成了共生、融合的基本格局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对美国的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产生了巨大而深远的影响。一方面,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网络技术打破了地理距离与区域对开展金融业务的限制,极大地提高了美国金融部门特别是银行业的规模经济,进而使得商业银行通过并购的方式迅速扩大资产规模从而谋取规模经济在技术上变得可行;另一方面,互联网技术极大地降低了信息的获取、处理和传播成本,使得基于标准化信息(信用评分和分级)的资产证券化和各种衍生金融交易成为可能,从而史无前例地提高了美国金融市场的流动性。显然,没有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就不会有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美国银行部门的并购潮、飞速发展的金融创新以及由过度创新最终引发的次贷危机和全球金融危机。

但是,尽管美国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便出现了互联网金融模式,种类各异的互联网金融模式也确实对美国的金融市场和金融体系产生了重大影响,美国的大多数互联网金融模式却并未形成独立、完整的金融业态,而主要是作为传统金融模式的辅助和补充而存在。美国互联网金融模式最终与传统金融模式形成了共生、融合的基本格局。究其原因,大体上可以归纳为以下两个方面:

美国金融体系高度灵活。传统金融市场经过上百年的发展和演进,不仅市场规模庞大,而且分工细化、竞争充分。因此,商业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具有非常强的适应市场变化的能力。从20世纪70年代以来美国金融市场和金融体系的结构性变化视角来看,美国的传统商业银行先后经历了金融脱媒和利率市场化的冲击。在这一过程中,传统金融机构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经历了大洗牌。一些效率低下、难以适应市场变化的金融机构(例如储蓄贷款协会)在危机中倒下,而商业银行则通过积极开展金融创新等方式有效应对了市场环境变化对自身的冲击。因此,90年代初,面对互联网金融模式迅速发展所日益加剧的金融脱媒压力,美国的大型商业银行通过主动进行信息网络升级、有针对性地推出网络金融服务、开展灵活多样的金融创新以及直接并购新兴的网络银行等多种途径,有效地化解了互联网金融模式对自身的冲击。此外,美国传统金融机构的物理网点繁多,服务多元化,运营管理和治理结构灵活,也是其能够在与互联网金融模式的竞争中占据优势的重要原因。

美国互联网金融模式存在缺陷。从互联网金融模式本身来看,其存在的一些固有的缺陷使得其难以从根本上取代传统金融。尽管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实践以及大量实证研究都表明,在诸如余额查询和转账支付等交易型银行业务方面,互联网金融模式的效率要明显高于依托物理网点和柜台交易的传统金融模式。但是在一些核心业务领域,特别是发放贷款等对私人信息的收集和处理要求较高的关系型银行业务,纯粹的互联网金融模式则难以发挥作用。此外,在私人客户的维护、复杂金融产品的设计与交易等业务领域,传统金融机构也具有较为明显的优势。因此,尽管网络银行能够凭借成本优势迅速扩大资产规模,但如何将其线上优势最终转化为盈利,则是一个不小的挑战。当传统金融机构开始越来越多地借助互联网平台开展业务时,互联网金融模式的比较优势便不再突出。因此,其难以从根本上取代传统的金融模式。

三、我们要打破之前的一些思维定式,调整传统的金融监管体制,以适应创新活跃、融合发展的“大金融时代”

美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历程说明,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是竞争与融合并存的关系,其中融合是主流。美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固然对传统金融机构产生了冲击,特别是加剧了金融脱媒,对商业银行形成了一定压力。但是美国的大型商业银行能够顺势而为,主动化解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冲击。其经验表明,互联网金融能够在多大程度上冲击传统金融模式,主要取决于商业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如何应对与转型,传统金融机构完全有能力在与互联网金融的竞争中占据主动。

正确认识中美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差异,是中国借鉴美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经验的前提。相比较而言,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背景和情况较美国更加复杂和多变。由于中国的商业银行此前并未经历过金融脱媒的冲击,缺乏创新意识和市场应变能力。因此,现阶段不能低估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对中国金融机构、金融市场以及传统金融业态的冲击。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关键在于金融当局对于这一过程的管控,从而在促进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同时,缓释其对传统金融机构与金融业态的冲击,最终起到规范竞争、加速融合进而因势利导地深化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目的。目前我国应当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推动和规范中国互联网金融业的发展:

打破互联网金融的思维定式,以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推动中国金融体制的深化改革。

从目前国内各界对互联网金融的研究和讨论中能够看到一些明显的思维定式。例如,很多对于互联网金融地讨论,很自然地将互联网金融特别是P2P借贷等创新性很强的互联网金融模式与金融风险的累积乃至系统性风险相关联并认为,游离于现行监管框架之外的互联网金融模式蕴藏着极大的风险。还有一些研究则集中探讨了互联网金融的本质。事实上,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研究和讨论应当走出这些思维定式。应当看到,互联网金融模式在降低融资成本、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推动利率市场化改革以及促进中国传统金融业转型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此外,互联网金融并未改变传统金融的本质这一问题,不应当成为阻碍和抑制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理由。我国金融业应当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创造一个开放、公平的环境,以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为突破口,继续推动中国金融体制的深化改革。

深化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探索适应大金融时代的、更加灵活的、高效的新型金融监管框架。

从美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历程能够清晰地看到,互联网金融的产生和发展深深地根植于特定的金融发展阶段,是一系列宏微观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中国互联网金融的井喷式发展,正是当前中国金融创新活跃和混业经营时代来临的一个缩影。在这样一个金融边界不断延展、金融内涵日益丰富的大金融时代,如何调整传统的金融监管体制,是中国金融当局面临的一个挑战。事实上,传统的以“一行三会”为代表的分业监管模式愈发难以适应创新浪潮日益高涨的金融发展趋势。一方面,应当进一步加强中央银行的金融监管职能,特别是对于传统金融机构的创新型金融业务以及新兴的第三方支付等网络支付业务的监管。事实上,也只有赋予央行更多的监管权,才能够实现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的匹配,进而避免重蹈美国次贷危机的覆辙。另一方面,应当夯实金融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各分业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只有如此,才能够实现对于创新性极强的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审慎监管,从而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当然,互联网金融在中国方兴未艾,仍然有众多的理论与现实问题有待国内学术界予以深入研究和探索。我们要合理借鉴国外经验,妥善解决中国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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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县域金融 金融业 型金融业态 “三化”原则

中图分类号:F830,F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7)03-144-02

一、县域新型金融业态的总体发展情况

随着中国经济不断发展,居民消费需求日益增长,在监管创新的引领下,消费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等新型金融业态正蓬勃兴起,成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不可或缺的力量。近年来,监管部门积极推动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工作。中国首批4家消费金融公司2010年获批成立,2013年银监会扩大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城市范围。浙江省长兴县随着县域经济的蓬勃发展,县域新型金融发展也非常迅速,总体情况是:(1)新型金融业态总体发展迅速。自2006年以来,长兴县在湖州市范围内已连续九年信贷规模名列湖州市三县第一,并于2014年实现银行存贷款总量破千亿。目前,长兴县金融机构和金融组织的种类、数量处于湖州三县前列,其中银行机构17家,小额贷款公司4家,证券营业部3家,担保公司2家,民间融资信息服务企业1家;同时企业挂牌上市工作也走在湖州三县前列,上市企业4家,新三板挂牌企业5家。(2)传统金融模式保持平稳发展。2016年以来,长兴县银行的发展速度和质量都实现稳步发展。一是存贷款稳步增长。截至2016年末,全县银行业各项存款余额646.54亿元,比2015年末增加76.05亿元,增幅13.33%;各项贷款余额531.51亿元,比2015年末增加32.60亿元,增幅6.53%。2016年末,全县金融机构中除1家存款负增长,2家贷款负增长外,其余全部实现正增长。二是银行不良贷款实现“双降”。2016年末,全县银行不良贷款余额6.48亿元,比2015年末下降1.95亿元,不良率1.22%,比2015年末下降0.46个百分点,信贷风险持续暴露态势得到控制。三是银行业人才流动加快。据多位银行人士反映,从2014年以来,银行业人才流动明显加快。除了银行业内部跳槽更加频繁,有部分银行人员流动到了证券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银行体系之外。(3)金融新业态仍处于起步阶段。一是互联网金融的规模仍然很小。以余额宝、P2P平台、众筹等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的兴起,为广大老百姓提供了新的理财手段,同时也给传统银行业在吸收存款方面带来了很大的竞争压力。长兴的互联网金融虽然近年来有一定发展,但是整体规模仍然很小,为实体经济提供的融资有限。二是小额贷款公司经营风险凸显。长兴诺力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长兴恒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长兴永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长兴中高科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4家小贷公司,不良贷款均居高不下。三是产业基金、民间资本管理等业态在政府引导下蓄势待发。长兴提出打造“太湖资本广场”,着力引进和培育金融控股、财富管理、基金投资、融资租赁、互联网金融、民融服务等各类金融业态。2015年7月以来,由长兴县政府组织,已经分别在杭州和上海召开了两次金融招商洽谈会,并出台了相关的配套扶持政策。据悉,由政府牵头的太湖产业基金已经成立,首期产业基金总规模1.5亿元。此外,科技发展基金、天使投资基金、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天能公司牵头的民间融资服务中心、与浙商资产公司合作的资产管理公司都在筹建中。

二、县域新型金融业态发展中的困境与障碍

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县域工业经济发展面临着一定的考验,各县区经济下行压力凸显。在为实体经济服务这方面,除传统银行业金融支持外,在新型的金融业态中,互联网金融利用互联网消除了投资者和借款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产业基金、资本管理公司等新业态由于政府的引导作用目前来看正蓄势待发。但是实体经济的风险,新型金融业态的管理水平、风控水平依然是制约新型金融业态发展的极大障碍。

1.互联网金融发展规模遇瓶颈。P2P等互联网金融业态的行业门槛虽然不高,但实际上是一个需要相当专业水平和管控能力的行业。长兴作为一个四线城市,互联网金融的行业基础较薄弱。具体表现在:一是本地P2P公司实力弱小,抗风险能力差。绝大部分P2P公司注册地都在一线或二线城市,且行业前40位的大平台占据了行业总贷款额的65%。这些大平台背后都有雄厚的资本支撑,有强大的专业团队管理。比如陆金所背靠平安集团,宜人贷有宜信集团。落户长兴的恒昌财富、易贷帮等都是小型P2P平台,抗风险能力不足。二是长兴本地的众筹平台还是空白。2015年以来,淘宝、京东、苏宁易购等电子商务大佬相聚成立众筹板块,行业洗牌即将开始。目前长兴的众筹行业处于起步阶段,专业的众筹平台还没形成。

2.传统金融“触网”但用户体验不足。互联网时代,银行、证券、保险等传统金融行业,也在利用互联网,打造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手机证券客户端、网上保险销售超市等业务。但是,传统金融公司做自主互联网平台存在一定劣势,一方面,金融公司的人做互联网还是金融思维模式,用户体验方面比较差;另一方面,金融公司平台最大的问题在于其平台流量不足。

3.政府主导的产业基金运营能力有待验证。浙江省长兴县的县域经济虽然比较发达,但是有高科技含量的企业不多,有前景有成长性,未来可以冲击资本市场的企业数量也是有限的。产业投资基金应该定位于长期投资者,应着眼于被投资企业未来3~5年的长远发展。对于需要融资的企业而言,股权融资是优先考虑的方式,有利于降低企业的资金压力。目前长兴的太湖产业发展基金已经成立,但是对于基金的投资和管理能力,还未经历实践的验证。

4.民间资本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业态较落后。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是规范民间融资的一种金融创新工具,资金来源于股东的资本金和以私募形式向特定对象募集的资金。资金投向一般有私募股权投资、项目投资、短暂性财务投资。长兴县域的民间融资一直比较活跃,近几年也陆续暴露出一些问题。通过建立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有利于政府对民间资本进行阳光化管理。资产管理公司通过收购、整合、盘活不良金融资产,并可以从中赢利。鉴于目前的不良资产整体都比较高,应该成立资产管理公司并尽快运营。近期商务部放开租赁公司审批,外资租赁注册资本在3亿美元以下的审批下放到省商务厅。各县域应紧跟政策形势,发展金融租赁,为实体经济和政府民生工程提供融资便利。

5.小额贷款公司坏账率高,资金来源不足。目前来看,小贷公司基本遵循了服务“三农”和中小企业的原则,但存在的问题也会影响其可持续发展,值得关注。比如,性质定位不够清晰。小贷公司的定位是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企业法人。从实践来看,小贷公司的业务本质上是一种金融行为。从经营模式看,小贷公司的政策定位是以服务“三农”和中小企业为宗旨,从事小额放贷和融资活动,但在实践中,小贷公司实际上提供的是金融产品服务,是以企业为名行金融之实;另外还存在经营方向存在偏差、后续资金不够充足、日常监管力度欠缺等问题。长兴县共4家小额贷款公司,近几年来各公司的不良贷款仍然处于上升通道中。

三、县域新型金融业态未来发展的思考和建议

鉴于县域经济的发展水平和新型金融业态发展的现状,笔者认为,应确立金融行业的总体l展战略和目标。打造县域金融城市,使县域金融业辐射更加广泛,要努力拓展横向辐射面。在发展思路上,要注意“三化”的发展原则:一是规范化:如互联网金融行业,要严格准守银监会等相关监管部门的管理办法,控制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如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决不可吸收民间存款等。二是市场化。虽然在新型金融业态发展方面,政府引导必不可少,但是政府切不可越位,市场的事情让市场去做,政府只需要做好监管。三是专业化。必须积蓄足够多的专业人才,政府应更加重视金融人才的引进工作。针对县域新型金融业态发展存在的问题,笔者有以下几点具体的对策和建议:

1.对互联网金融既要鼓励又要加强监管。引进行业中优秀优质的P2P网贷公司、众筹平台进驻本区域,为地方经济发展带来的便利是,可以降低投资者风险,避免发生平台跑路事件。政府的金融主管部门如金融办应重视对长兴本地P2P网贷公司、众筹平台的专项监管,着手研究国家对互联网金融的相关政策、管理办法等,并及时落实到位。

2.新形势下传统银行业要加快金融创新。在利率市场化改革、互联网时代背景下,银行业有条件、也有必要进行金融创新。有了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就认为是互联网化了,实际上却还是在按照老思维老办法经营,这是银行深化创新的极大障碍。银行应向优秀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如蚂蚁金服、陆金所等公司学习,学习他们先进的管理模式、组织体系、快速应变能力等,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发展形势。除了进军互联网金融外,还可以尝试入股产业基金、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等。

3.小贷公司加快上市步伐建立贷款网络平台。由于小贷公司“只贷不存”,资金来源为股东注册资本和银行贷款,在经济下行的形势下,经营风险很大。因此借力资本市场,是降低风险实现健康发展的最有效手段。事实上,小贷公司大步迈进资本市场正呈现争先恐后之势,H股、新三板、区域性股权市场甚至美国纳斯达克都出现了中国小贷公司的身影。据公开资料显示,德清的佐立科创小贷、重庆的瀚华金控已在港交所上市。更多的小贷公司则在备战登陆新三板。阿里小贷之所以能成功,依靠的是大数据分析。县域小贷公司可以考虑建立基于本县域的贷款网络平台,实现县域内企业、个人用户的大数据分析。一方面,推进有条件的企业进入新三板、战略性新兴板块、创业板、中小板等,加大一级市场股权融资力度,打造资本市场的“县域板块”;另一方面,推进有条件的企业(包括政府平台、类平台、实体企业)进行一级市场债券融资,降低融资成本,优化债务结构。以上两个方面可以共同提升一个县域在资本市场的影响力,打响县域金融的知名度。有利于引进更多更好的新型金融业态企业,有利于提升县域金融的发展水平,有利于实现“金融大县”的战略目标。

4.引进社会资本进入资本管理公司等业态。政府引导成立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民间融资服务中心、资产管理公司,但是政府更应该也更适合站在监管方的位置,应避免直接干涉公司的经营决策。因此,吸收社会资本进入,充分发挥社会资本的经营效率高的优点,使这些新型金融业态健康发展。比如,引进长兴本地的上市公司、银行、国内大型金融企业参股这些新业态公司,促进这些新业态的健康发展。并要善于利用新型金融业态化解部分地方债务。比如,产业基金用股权或债权形式投向县域地方平台企业以后,可以化解一部分地方债务,同时也能为这些新型金融业态企业提供稳定的收益。

5.加快新型金融人才的培养。在业务的推广和适应性方面,为了使地方金融业态发展有一个良好的快速的转型期,应该对县域内相关的金融行业服务人员、相关的企业人员定期在长兴举办金融专项讲座,邀请券商、信托、评级公司等金融机构人员作为嘉宾,解读最新金融政策和融资方案,组织政府工作人员、平台企业人员、实体企业人员参加各种讲座,进行学习和提高。

参考文献:

[1] 杨海燕.产业技术升级、融资结构变迁与金融中介发展[J];安徽大学学报,2006(02)

[2] 唐志武.区域金融发展推动东北区域经济增长的作用机制研究[J];长春大学学报,2007(07)

[3] 卫彦琦.我国金融产业结构与经济增长关系研究[J];中国城市经济,2012(03)

[4] 王春丽.金融发展影响产业结构优化的实证研究[J];财经问题研究,2011(06)

[5] 陈凯.经济增长模式、银行类型与盈利优势[J];财经研究,20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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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吴昊.中国金融发展与出口结构优化研究[D];重庆大学,2011

[8] 闫海洲.转型期中国金融发展的生产率效应研究[D];上海社会科学院,2011

[9] 王聪.金融发展对经济增长的作用机制[D];西北大学,2011

[10] 姜新.中国金融结构研究[D];吉林大学,2005

(作者单位:浙江长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长兴 313100)

互联网金融的业态范文5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法律风险;法律监管

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高新技术与传统金融的有机结合,是金融创新的产物,代表了金融民主化和普惠金融的发展趋势,为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及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做出了贡献。然而由于互联网金融性质的不明确、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缺失,使得其发展面临着一系列挑战,因此对互联网金融采取有效的措施,从而使其健康、有序、稳定的发展,是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目标之所在。

一、互联网金融概述与现状

(一)互联网金融的概念

互联网金融是指依托互联网技术,在创制的网络交易平台上进行各种资金融通的金融活动。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业产生冲击主要源于如下几个特点:

1、成本低。互联网金融是通过互联网技术实现资金的流通,只要有网络的地方就可以进行交易,这种交易虚拟化的优势打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省去了实体交易场所的各项费用,投资门槛也随之降低,大大缩减了交易的成本。

2、效率高。互联网金融的业务主要依托计算机网络来处理,通过在互联网上投融资信息,双方可以清晰直观的了解市场供需情况、交易规模、收益状况等,从而提高决策的效率。同时,互联网金融还可以为用户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在交易流程、交易手续等方面相比传统金融模式均大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

3、覆盖面广。一方面,互联网金融借助无所不在的网络技术使得各种投资项目得以广泛的宣传,使小微企业、个体创业者和居民等群体收益;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相比传统金融行业,其产品形式众多,业务范围也更加广泛,每个行业都可以在互联网金融中发挥自己的价值。

(二)互联网金融的主要业态形式

1、第三方支付

第三方支付指的是依据中国人民银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的非金融法人企业,借助通信、计算机和信息安全技术,与各大银行签约,为客户和银行之间建立连接的电子支付模式。目前我国市场上存在以支付宝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其安全性高、方便快捷的突出优势使其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

2、P2P网络借贷

P2P网贷,是指通过第三方互联网平台直接进行资金借贷的资金融通行为,是一种个人对个人的直接融资模式。具体操作是借款人在平台发放借款信息,招募投资者提供投资。这种招募通过网贷平成整个操作流程,脱离了银行等传统的融资媒介,投资者可以明确的获知借款者的信息和资金去向,网贷平台仅仅提供相应的信息,或者作为资金通道,并收取一定费用,并不承担借贷风险。P2P网贷作为一种新的金融模式,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人解决融资问题提供了更多的解决途径。

3、众筹

众筹,即大众筹资,是指项目发起人在众筹平台上融资请求,展示其创意或产品争取投资者的支持,并进而向投资者筹集项目启动资金的融资方式。众筹的兴起打破了传统的融资模式,融资者可以通过众筹平台创意和产品,只要其能够说服公众相信其具有发展的前景即可,而且投资者也不再局限于银行等机构,每一位普通大众都可以提供少量资金参与投资。众筹主要扶持的是初创企业,对于缓解小微企业起步阶段和个人创业融资难的问题具有现实意义。

二、互联网金融的法律风险

(一)第三方支付

目前,第三方支付已成为覆盖线上线下,涵盖移动互联网的更为丰富的综合支付工具,虽然大多数第三方支付试图确立自己是为用户提供网络代收代付的中介地位,但是从实际的业务运行来看,其实质却类似于银行的结算业务。在为买卖双方提供第三方担保的同时,平台上也积累了大量的在途资金,而这又类似于银行的存款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是商业银行的专有业务。第三方支付目前经营的类似于商业银行结算和存款的业务,已经超出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这不仅会使相关监管部门无法进行有效的监管,而且还可能会为非法转移资金和套现等非法行为提供便利,对金融安全造成威胁。

(二)P2P网络借贷

目前由于P2P网贷由于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对其定性进行明确,许多P2P网贷平台为了提升自己的市场竞争优势,将业务性质从单纯的第三方中介转为中介机构与担保机构相结合的双重身份。平台以自有资金为投资者的本金和利息提供担保,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成为了事实上的担保机构,但是根据我国《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需经监管部门批准。P2P网贷平台未经许可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其行为已触碰法律的界限。

此外,P2P网贷也容易碰触非法集资的警戒线,如相当一部分P2P网络借贷平台已脱离了正常的居间业务,而是以平台名义获取资金再进行资金支配,投资人与借款人并不直接接触,这类业务极易向非法集资演变。

(三)众筹

众筹根据回报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股权众筹和非股权众筹。其中股权众筹是以股权作为投资回报,具有明显的投资盈利性质,相比非股权众筹具有更大的法律风险。股权众筹的法律风险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股权众筹的合法地位尚未明确。目前现行的《刑法》、《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中的相关规定大大限制了股权众筹的进一步发展,比如《刑法》第179条规定了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对于股权众筹而言,其公开性和广泛性就决定了其极易触犯刑法的规定,这条不能碰触的底线让许多融资者对股权众筹望而却步。二是股权众筹监管规则尚未出台。目前我国已明确将股权众筹划归证监会进行监管,但进一步详细的监管措施仍未敲定,是在现有法律制度框架内对股权众筹进行规制,还是适应股权众筹的发展而适度突破现有法律,对于我国的股权众筹的繁荣与否至关重要。但不管是限制亦或发展,出台明确的监管措施,才能引导、规范股权众筹业务的开展,才能避免相应法律风险的产生和扩大。

三、互联网金融的法律监管

如何使互联网金融在保证交易效率的同时维护金融稳定和安全,是互联网金融监管所必须面临的挑战。针对互联网金融的特性,应确立如下的监管思路:

(一)监管原则

1、鼓励创新与防范风险相结合。

对于互联网金融这样一类金融创新产物,应给予一定的创新和发展空间,体现适当的风险容忍度,过于严苛的监管只会抑制其发展,导致互联网金融产业的过早凋零。目前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创新正在逐步摸索着探寻发展的道路,在这一过程中必然会出现一些错误性的尝试,但不应因此而全面否定整个行业的发展,监管层面应体现出适度的风险容忍度以鼓励创新。

但是,另一方面,对于互联网金融风险的防范仍是必要的。监管层对于互联网金融的风险要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化解。因此,在监管方式的确定上,宜以原则导向监管方式确立的监管目标为必须遵守的底线,以规则导向监管方式确立的具体监管规则进行规范,这样的监管既有利于保障金融安全,也有利于促进金融创新。

2、监管针对性与统一性相结合。

不同互联网金融业态之间的风险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因此各种业态监管的侧重点也有所不同。监管部门应根据互联网金融具体的业务、风险,确立相应的监管主体,采取不同的监管方式,制定专门的监管规则,进行有针对性的监管。

但随着互联网金融的不断发展,部分互联网金融业务已经出现了混业的特征,在监管主体的确认上十分复杂。因此需要加强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发挥中国人民银行牵头的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的作用,对交叉性金融产品进行统一协调,保障金融业稳健运行。

3、保护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与互联网金融机构之间存在着实质的不平等。由于互联网金融交易内容的复杂性和专业性、交易形式的格式化和电子化,互联网金融消费者又受到自身认知、经验等条件的限制,相较于互联网金融机构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因此,在监管过程中,须要求互联网金融机构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对相关产品提供足够清晰、充分的风险提示,准确、通俗地说明产品的相关信息,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在互联网金融业务办理中的合法权益。

(二)监管路径

1、加快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建设。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离不开法律法规强有力的保障,因此,应尽快完善我国互联网金融的法律体系,从法律层面对互联网金融及其各个业态的性质进行明确,赋予互联网金融以合法的地位。同时,对于《刑法》、《证券法》、《公司法》、《商业银行法》等现有法律法规应结合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实际发展情况及业务特点,适时作出相应的修改,解除对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限制,为互联网金融的繁荣提供法律上的支持和保障。

2、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

首先,需要在明确各互联网金融机构的经营范围的前提下,进一步确定各自的监管主体,避免出现监管重叠和监管真空的情况,各监管主体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协调推进互联网金融的健康有序发展。其次,建立市场准入和市场退出机制。通过明确规定设立互联网金融机构的注册资本、运营规则等方面的标准,并须取得相关部门的经营许可来提高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准入门槛,以此将经营主体限定在一定范围之内,防止互联网金融机构的盲目扩展。同时,建立完善的市场退出机制,使不具备竞争能力的互联网机构能够得以平稳退出,以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最后,各个互联网业态需结合自身特点,制定完善的监管规则,列出互联网金融机构的禁止性规定,严格规范互联网金融的经营范围,避免触及法律警戒线,保障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安全。(作者单位:烟台大学)

基金项目:本文系烟台大学2014年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效率与安全的平衡――对我国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法律问题研究》项目编号:140159

参考文献:

[1]李真:《互联网金融:内生性风险与法律监管逻辑》,《海南金融》2014年04期。

[2]汤皋:《规范互联网金融发展与监管的思考》,《金融会计》2013年12期。

[3]刘英、罗明雄:《互联网金融模式及风险监管思考》,《中国市场》2013年第43期。

[4]叶湘榕:《P2P借贷的模式风险与监管研究》,《金融监管研究》2014年03期。

[5]张晓朴:《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原则:探索新金融监管范式》,《金融监管研究》2014年02期。

[6]李有星、陈飞、金幼芳:《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探析》,《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年07月。

[7]谢平、邹传伟、刘海二:《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必要性与核心原则》,《国际金融研究》2014年08期。

互联网金融的业态范文6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与演进分析

从互联网金融自身发展来看白杰认为,目前无论是第三方支付、P2P、众筹平台还是互联网保险等互联网金融业态,均属于金融的互联网居间平台。也即,平台以互联网为代表的IT技术为依托,由平台负责对委托人进行相关审核,确保交易顺利进行,而平台从中获取服务费用。在这一阶段基本上是简单的、标准的、专业性门槛较低的金融业务互联网化。而随着行业走过导入期,竞争有所加剧,互联网金融将发展到第二个阶段——互联网与金融相互融合渗透的阶段。在这一阶段,互联网企业结合自身的优势向金融业务不断渗透,与此同时传统金融业也逐步进入互联网领域,如推出自己的电商平台、直销银行等。此时,随着互联网金融影响力的不断增强,将推动传统金融机构以网点覆盖和劳动密集为主的生产经营方式变革,而传统金融机构风险定价和控制的经验及能力与互联网平台的大数据分析相结合,也将有力推动互联网金融的业态升级,如目前已经出现的围绕电商平台的供应链金融、大数据金融等业务。从传统金融到互联网金融的演进来看从传统金融向互联网金融的演进是不断的竞争与合作的过程。徐岚和徐青松研究认为,传统金融企业与互联网金融虽然在通道方面势均力敌,但在资产方面存在一定程度的错位竞争,在负债方面存在一定程度的分流。总体而言,互联网金融将对传统金融市场造成较大程度的冲击,因此向互联网金融演进是传统金融企业的理性选择。在研究传统金融企业向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制度变迁时,徐二明、谢广营发现相对价格和路径依赖是两大重要影响因素。其中相对价格因素主要包括劳动力价格、信息成本和技术成本;报酬递增、转换成本、组织学习和政府监管是路径依赖的主要影响因素。而我们看到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进入第二阶段,金融企业的转换成本必然会降低,而大数据的应用在降低信息成本、提高平台利润方面将发挥积极作用,因此是未来推动传统金融业向互联网金融业变迁的重要因素。

大数据在互联网金融演进中的应用

大数据无论是在互联网金融的自身发展中,还是在传统金融业向互联网金融变迁的过程中,均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第一,在征信体系建设中的应用。互联网金融的新模式引发对用户,包括个人用户和企业用户身份认证与信用评估的变革。除了需要对评估对象静态信息进行分析外,更重要的是对变化中的动态信息的分析、挖掘,建立用户的信用评分和征信模型。目前一些小微信贷的客户信用管理就是依靠大数据进行,其通过网络广泛采集客户的各类行为数据并根据已建立的模型进行分析挖掘,判断客户资质。如阿里信贷围绕点击量、订单流转量、用户评价情况建立了征信模型系统,用以评估企业信用资质。第二,在融资领域中的应用。基于互联网平台的大数据金融融资主要分为电子商务平台融资和供应链融资。这种模式将传统金融机构抵押贷款模式转化为以大数据挖掘分析客户行为所形成的信息为基础的信用贷款模式,降低了融资门槛和成本,提高了资金周转和使用效率,为解决小微企业融资困难提供了有力的工具。第三,在风险管理方面的应用。互联网金融提高了金融行业的运行效率,但也加大了金融风险,同时由于监管的滞后性,非常不利于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界定和防范。因此通过对互联网金融活动所产生的大数据进行建模分析,及时发现风险就显得尤为必要,这也是大数据在互联网金融领域重要的应用方向,如利用数据分析实时监控用户的交易行为,以防欺诈、防洗钱、防止流动性风险等。第四,在金融产品设计和精准营销中的应用。互联网金融企业可以利用互联网平台所产生的庞大用户数据信息,对用户进行画像,根据用户行为特点和偏好,为用户设计个性化的金融产品,尤其是保险产品,并预测用户对产品和服务的体验情况,有的放矢,提升客户转化率,实现互联网金融业务由标准化向个性化的升级和精准营销。综上所述,互联网金融绝非简单的传统金融业务互联网化,而是充分利用大数据来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这也是有学者认为互联网金融的实质是大数据的原因。因此相关企业应积极搭建大数据平台,提升大数据分析水平,优化数据决策能力,这是发展互联网金融的核心。

作者:李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