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的方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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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的方法

文物保护的方法范文1

关键词:保护范围基本方法主要问题影响因素划定方法初探

中图分类号:G263 文献标识码: A

1保护范围的概念

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是文物保护单位的一种技术手段。其概念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九条中已有明确规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是指对文物保护单位本体及周围一定范围实施重点保护的区域。”可见,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与是以保护文物本体为目的,在其以地理界划方式划定的一种界限。

2当前我国保护范围划定的基本思想、基本方法、主要问题

我国法律法规只是对相关概念进行了界定,并未对保护范围的划定方法做明确规定。鉴于此,在长期的文物保护工作的实践中,文物保护领域形成了一些保护范围划定的基本思想和基本方法。

2.1保护范围划定的基本思想

“分级保护、分类控制”是我国保护范围划定的基本思想。“分级保护、分类控制”是指将文物保护单位及周边环境按照不同的保护要求分级分类,有差异地实施保护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已规定保护范围的相关概念,为了适应日益复杂的保护工作,《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中对其进行了深入和细化,规定:“保护范围可根据文物价值和分布状况进一步划分为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这是基本思想的进一步体现,区划细化,意味着更加精细、适应、有效。一些地区还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地方的分级分类标准。

2.2保护范围划定的基本方法

“退线划界”是我国保护范围划定的基本方法。“退线划界”即保护范围后退文物保护单位边界呈圈层式划定;在划定过程中尽量依据某个具体边界,使保护范围便于识别和操作。“退线划界”的方法是由保护文物本体的安全性、完整性的原则所决定的,具有基本的合理性。

2.3保护范围划定的主要问题

我国文物保护工作起步较晚,缺乏经验,目前保护范围划定的基本思想和基本方法总体来说仍较为简单,存在很多问题。

一是有关标准规范相对缺失,有待明确。我国文物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仅规定了保护范围的概念、实施主体、审批方法,对区划划定方法、划定流程、建设控制措施包含内容等技术层面内容尚缺乏明确的规定和指导文件,导致保护范围划定方法缺乏统一标准,仍凭经验操作与制定。

二是保护范围划定方法相对简单,有待改进。我国目前保护范围划定方法仍相对简单、粗放,缺乏适应性和可操作性,保护范围往往依据经验数值简单退线,没有根据不同地域、不同类型、不同对象的相关因素进行考虑,导致保护范围不够科学合理;部分保护范围划定甚至无视自然条件与建设现状,导致保护范围缺乏可操作性。

三是建设控制措施相对笼统,有待完善。我国目前对保护范围内的建控措施内容尚无明确规定,缺乏详细的规定与可操作的实施方法,导致建设规划和保护规划在具体实施时尤其是在控制性详细规划层面的实施缺乏有效衔接,使保护规划规定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措施往往难以实施,缺乏实效。

3保护范围划定的影响因素与划定方法初探

3.1保护范围划定的影响因素

保护范围划定是一个综合和复杂的过程。作者试对保护范围划定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初步探索,一般要考虑以下因素:

真实性和完整性要求:根据《威尼斯》的原则与相关法律法规,保护文物本体与文物环境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是划定保护范围的法定要求,其目的是保护文物本体与文物环境历史信息及其价值的真实、完整。

文物本体的安全性要求:保护文物本体的安全性是划定保护范围的基本要求,其目的是保护文物历史信息及其价值的安全、永续。

可操作性要求: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是划定保护范围的现实要求。保护范围必须易辨识、可操作,能够依据范围实施保护管理措施,才能真正发挥效力。

3.2保护范围划定的划定方法

综合以上因素,可以看出,保护范围的划定要以文物本体的“真实性”、完整性为核心,同时考虑范围实施的“安全性”、“可操作性”。所以划定保护范围的主要任务是在文物本体周边寻找一条闭合边界,作为不可逾越的“红线”。以下作者试在现有方法的基础上,结合相关案例,对保护范围划定的划定方法进行总结与初步探索。

1考虑“安全性”、“完整性”的划界方法

按文物本体边界划界:是指以文物本体历史或现状遗存的边界为依据划定保护范围。这种方法多用于具有明确边界的古建筑群,是较常用的方法。实际操作中,一般以文物本体边界如院墙、路网、沟壕为基准,向外后退一定距离作为保护范围。

以长椿寺为例。长椿寺位于北京西城区长椿街,始建于明万历二十年(1592年),距今已有400多年的历史,是北京城内少数保存完整的大型寺庙建筑群,2001年被列为北京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长椿寺的主要建筑基本完好,院墙除西面稍有缺损外,保存较为完整。其保护范围直接以院墙为界,具体为:“南起现状长椿寺南墙,北至现状长椿寺北墙;东起长椿寺山门,西至长椿寺藏经楼西墙外皮。”

按文物环境边界划界:是指在包含当前保护单位的全部构成要素的前提下,以周边环境边界为依据划定保护范围。这种方法多用于文物本体边界不明确、部分残缺或位于特殊地形地貌古建筑群。实际操作中以周边相对固定、易于辨识的自然边界和人工边界如河流、沟壑、道路、围墙等为依据,将其边界连线作为保护范围。

以九天圣母庙为例。九天圣母庙位于山西省平顺县城西10公里处的北社乡东河村,始建于隋代,北宋初年重建,距今已有1000多年历史,是一处集宋、元、明、清四代建筑的庙宇,2001年被列为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九天圣母庙的特殊之处是位于一座高出地面约14米的土丘之上。保护范围主要依据以地形划定,更加合理、易于操作。具体为:“西面和北面至庙院所在土丘根部向外3米,东面至庙院墙下砖砌岸墙根部向外6米,南面至庙前观院石梯南端外2米。”

2考虑“安全性”、“操作性”的划界方法

按上位规划边界划界:是指以上位规划确定的各类边界为依据划定保护范围。这种方法多用于处于城市建成区或已编制规划,保护必须与规划协调区域的文物保护单位。实际操作中,以城市红线、绿线、蓝线、紫线、行政边界线等为依据,将其边界连线作为保护范围。

以西黄寺为例。西黄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始建于清顺治九年(1652年),是一座藏传佛教格鲁派寺院,1979年被列为北京市第二批文物保护单位。西黄寺格局完整,但南面山门已紧邻规划黄寺大街,以山门基线为保护范围界限无太大意义,故保护范围南面依据黄寺大街道路红线划定,其余三面至院墙。具体为:“东至寺墙外墙,南至规划红线,西、北至寺围墙。”

按衍生虚拟边界划界:是指以各类衍生虚拟边界为依据划定保护范围。这种方法多用于其它方法不易操作的情况。实际操作中,以各类实体边界的延长线、平行线、垂直线,等高线等为依据,将其边界连线作为保护范围。

以大慈延福宫为例。大慈延福宫位于北京朝阳门内大街,建于明成化十七年(1481年),是一组由皇帝敕建的道教建筑,研究元、明之际北京城市变迁的重要实物,1990被列为北京市第四批文物保护单位。大慈延福宫现存有东路的正殿、后殿以及部分西配房,南临南大街,院墙已经损毁无存,缺少依据,保护范围依据已有边界的衍生划定,具体为:“东至距大慈延福宫建筑遗存中轴线以东18米,南至朝阳门内大街规划红线,西至西配殿后檐墙及其延长线,北至距后殿以北10米的平行线。”

4结语

文物保护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随着我国城市建设的高速发展,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划定――这一保护的技术手段也应当与时俱进。随着文物保护实践工作的不断开展,保护范围划定的思想与方法也必将日臻完善。作者在此提供的一些思路和方法,希望能为此尽一点绵薄之力。

参考文献

[1] 石谦飞,张勇. 山西南部全国重点文物古建筑保护规划研究[M]. 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2.

[2] 吕舟. 文化遗产保护100[M]. 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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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的方法范文2

一、基层文物的保护工作的现状存在严重的问题

随着我国对文物保护的不断重视,将原有的保护措施都被现代化的设备取代了,不仅节省了人工,也节省了管理中的烦琐程序,使文物的保护工作更具体。但是不管怎么对文物进行保护,总会从其中找到各种各样的漏洞,从而使文物遭到破坏,对高科技的保护措施也没有对所有文物进行覆盖,使文物或多或少都会暴露在外,使其了保护工作加大的管理难度。而日常的保护工作中也没有更好的管理方式和保护措施,使文物多多少少有些损伤,但是伤痛都是积少成多的,总会有爆发的一天的,这样的问题通过本篇文章进行详细的讲述。

(一)基层文物的保护措施存在问题

基层的文物保护措施中更是存在更多的问题,这些问题虽然不能导致文物直接损坏,但是对文物的损坏程度还是有很大的影响。基层文物的保护措施没有全面地对所有文>:请记住我站域名/

(二)基层文物的保护管理方式存在严重的问题

在对基层文物保护中管理方式更成为主要问题,只有一个好的管理方式才能实现对文物保护管理,使文物能有更加直接的保护措施。但是在实际中往往都是因为管理方式不妥当,对文物造成了损坏。在实际管理文物保护的工作中,工作人员对文物的保护措施只是大致地查看一下,没有对文物保护措施的设施进行详细的检查,迫使文物的保护措施损坏对文物造成严重的损坏。另外,对文物保护巡查在日常巡查工作时,没有将文物保护的日常管理工作做好,例如,在日常巡查时,文物保护巡查员只是对文物大致观察一下,不进行细致检查,使得文物处于危险状态也没有及时发现,使文物受到严重损害。而对文物的保护措施进行细致的检查时,文物出现的问题没有及时发现,对文物在日后的监管方面上存在严重的问题。

(三)基层文物保护的应对措施不符合实际

在对基层文物保护的应对措施中,有很多保护措施不符合文物的实际要求,使文物在被保护的措施中造成损坏。文物的保护措施应当遵循文物的实际情况,但是在实际文物保护中往往将文物强硬地施加了与实际不符的保护措施。例如,在我国古代的怀朔古城遗址中,由于城镇遗址年代久远,受风吹日晒或在地下沉睡时间较长,使得古城遗址的保护工作更加严峻。古城遗址中很多物品长时间埋藏在地下,与空气隔绝时间长,遇到空气时容易对文物造成氧化,对文物造成严重的损坏。在保护措施中更是将一些易氧化制品直接暴露在空气中对游客进行展出,这样的做法无疑是将文物推到死亡的边缘,对我国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二、基层文物保护工作的应对措施

在基层文物的保护中应当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和保护措施,只有将这两种措施都做好才能更好地去保护文物,使文物的安全性更高。在基层的文物保过程中,将文物适合什么类型的保护进行分类,使每一件文物都能够得到更好的管理和保护,在保护管理措施中将文物更好的管理,管理中更是要细致地检查文物保护的措施,查看保护措施是否存在漏洞,以免对文物造成损坏。

(一)基层文物保护有效措施

在对基层文物的保护措施和管理的过程中,将文物的保护和管理作为重点,使文物能够得到更好的保护。在保护文物的有效措施中,应当制定出一套有效的保护措施方案,如在风景区的文物保护中,因为有些文物属于露天的,这类文物的保护措施就是将文物用护栏进行保护,使围栏能够将文物圈起来,要建到人难以爬越的高度,在围栏的顶部装有攀爬措施,使文物在围栏中能有更好的保护。另外在有这样的保护措施下,利用电子摄像头进行监管,在文物风景区要树立警示牌,爱护文物人人有责,不得抚摸文物或者省得在文物上留下签名等字样损坏文物,并对这类情况进行严厉的处罚,并且将破坏文物的人进行全国景区通报,取消其在国家文物风景区旅游资格,根据其违反的程度进行处罚。

(二)基层文物保护的有效管理方式

在对基层文物保护的管理方法中体现出对文物保护的重视程度和对文物保护的管理政策,使文物保护得到更加有效的管理方法。在管理文物的措施中,应当根据文物的类型进行管理,对不同的文物要进行分类管理,因为有些文物遇到空气就会氧化,会对文物造成严重的影响。例如,在秦长城文物遗址文物的保护管理措施中,由于面积过大不能进行全方面的保护,这使得工作就存在很大难度,但是文物的保护工作更是得到了很好的进行,例如,将秦长城进行封闭,并将长城上涂上特殊的胶,使其不在受天气的影响而发生变化。在管理中应当定期对所有文物的保护设施进行一一检查,如有保护设施破损,应当及时地更换,并检查文物是否受到损伤,通过一一排查的方式对基层文物的保护设施进行地毯式检查,确保文物的安全性。另外对文物进行电子监管,使每一个文物都能够与计算机有效的连接,在出现问题时能够第一时间发出警报,也使文物的保护工作更加细致。

(三)文物受到威胁的应急保护措施的具体方法

在文物的保护措施和管理中,通常会有一些突发状况,对突发的状况应当给出更好的解决措施,来应对随时可能发生的潜在威胁。在对文物应急保护措施的管理方案中更是严格地指出,首先对文物的类别进行分析,在对文物是否受到损坏进行检查,如文物有损坏要对损坏的程度进行判别,并且对文物是否能够恢复做出正确的判断,在将文物送到制定部分进行修复。另外对文物的应急措施中要明确地指出对文物保护措施,从而判断是否是保护措施不到位或者是保护措施方式不对等因素,通过这样的方式对保护措施不断改进,以免日后出现更加严重的问题。

文物保护的方法范文3

一、文物保护的现状及问题

根据我县考古调查资料表明,早在五、六千年前,我们的祖先就在这块土地上繁衍生息,创造了辉煌的古代文明,给我们留下了丰富的地上、地下文物遗存。而基层文物保护工作是一项专业属性很强,科技含量高的工作。党和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对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的保护,我国自1982年11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之后,2002年10月28日七届人大第三十次会议再次修改并予以通过,使文物保护工作沿着正确的法制轨道不断向前,保护文物,弘扬传统文化成为全社会共识。各级政府和文物管理部门开展了卓有成效地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随着经济一体化和市场一体化的形成,文物的保护、利用、管理、宣传工作逐渐向多样化趋势发展,观其现状尚存在以下问题。

1、人们对文物保护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保护的观念尚未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同。由于许多文物遗址分散,存留于民间或不同地区,传统文化所产生的辐射效应受环境制约,人们对文物的重要价值和文物对社会的重要意义在认识上不尽相同,再加上宣传力度不够,措施不力,导致出现一些干扰、破坏文物保护工作的现象,甚至出现违法行为,对文物保护工作极为不利,加之人们理论与知识的缺乏以及思想观念上的文化差异,上至政府官员,专家学者,下至商家企业,平民百姓,或从地方经济、旅游事业,或从保护的方式方法,或从个人喜好等不同侧面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存在着轻视乃至不屑的状况,也使得文物保护工作困难重重。

2、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目前,我国对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都没有一部完整配套的法律或法规予以规范,均散见于各类不同层次法律法规及通知规定之中,且存在多头管理的状况,以至于职责不明或在管理上的缺失。如《文物保护法》明确由国家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环境保护法自然保护区条例》明确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法》明确由国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明确由国家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等。此外,即使国务院对于有关历史城市的总体规划作过明确的批复,但都未能挡住一些地方政府《拆旧建新》的城市开发步伐,因此,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需要法制体系和法制环境的建立健全和完善。

3、生态环境的进一步恶化和不适当的开发加剧了文物资源的破坏。在热衷关注经济发展,改善生活条件和崇尚现代建筑的今天,许多文物古迹、历史建筑,世界文化遗产会在经济建设过程中遭到了无情的破坏,甚至在推土机的轰鸣声中轰然倒塌,某些旅游开发部门目光短浅,为了在短期内获取较高的经济效益,对文物进行掠夺性开发,超负荷接待游客,造成古迹的老化,破坏,甚至毁灭,让人们很难感到它的价值所在,这些问题的出现根源在于有些地方官员急功近利,片面追求经济发展和GDP增长的政绩心理。

4、文物部门建制低,执法力量单薄,文物保护工作又难以开展。在我国,县级文物部门均隶属于县文化局,大部分属股级单位,这也给我们的文物保护工作带来了许多不便。文物部门是分管全县范围内的文物工作,经常要与一些相关部门及其乡镇联系,由于建制低,文物部门提出的文物保护合理化建议有时根本不被相关部门所重视,吃闭门羹现象时有发生,表明我们文物保护工作面临着十分严峻的形势。

5、文物保护与旅游的矛盾。文物是重要的旅游资源之一,发展旅游有利于对文物的保护,旅游的收入能为文物保护提供一定的经济保障,两者相得益彰,相辅相成。但同时也给文物保护带来了一些不可忽视的负作用,个别旅游部门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以发展经济为理由置文物保护于不顾,破坏文物景观,在文物景区内搞杀鸡取卵,竭泽而渔的超范围开发,造成了环境破坏,进而对文物保护造成威胁。

上述种种现状,足以证明基层文物保护工作的严峻性。众所周知,文物是人类祖先用勤劳的双手创造的物质和精神财富的重要体现,任何一件文物由于它所产生的时代,环境、历史阶段和所经历的时空特性,都有其特别保存之意义。一旦破坏,不能再生,其价值很难用金钱来衡量。

二、文物保护的建议及对策

文物是国家的、民族的、甚至是全世界人类共有的文化财富资源。保护文物是社会进步的特征和人类文明的体现。文物保护是一项浩大工程,是一项长期的延续性工作,需要全社会的自觉和全民意识的增强,这个过程艰辛而漫长,作为基层文物保护机构和文物工作者,我们应进一步实施“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坚持有的放矢,加大力度做好文物保护工作。

文物保护的方法范文4

【关键词】文物保护;保护意义;保护措施

文化遗产是城市发展的历史见证,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标记。在当前城市发展过程中,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结合得更加密切,文化遗产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影响更加凸显。然而我国正在经历一个经济快速发展期,不少地方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忽视了文化遗产保护,甚至为了短期经济利益,不惜破坏文化遗产。所以当前我们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如何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如何实现共赢。因此,地方政府、文化遗产管理者、各利益相关者要正确认识文化遗产保护对当今社会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采取有效措施正确处理好城市建设与文化遗产保护之间的关系,从而实现二者的和谐共存。

一、城市发展中文物保护的重要意义

(一)文化遗产是城市发展的历史见证,具有重要价值

我国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在漫长的历史发展中,留存下众多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遗存。中国古建筑对许多少数民族地区以及半个亚洲尤其是日本的寺院建筑,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世界建筑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位置,是我国古代人民智慧的成果和劳动的结晶,代表着我国古代的建筑艺术和建筑水平,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人类艺术创作、审美趣味、特定时代典型风格的实物见证。他们像是历史洪流的见证者,反映着一座城市的发展、变迁。城市的魅力在于特色,而文化是特色的基础。一座城市经济越发达,现代化程度越高,文化遗产的保护就显得尤为重要,在一定程度上文化遗产就是它的品牌和魅力所在。

(二)文化遗产具有独特的精神内涵和文化旅游价值

中华上下五千年的文化传承不仅体现在古物书籍上,还深深地刻在留存至今的各类型文化遗产上。文化遗产尤其是众多优秀的不可移动文物遗存作为古代人民智慧的结晶,人类社会发展的实物见证,历经岁月磨砺,具有不可再生性,一座古建筑的毁坏是不可挽回、不可弥补的损失。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文化、关注旅游,文化的追求在人们的生活中占据重要地位。人们对古建筑尤其是古建筑群落的热情空前高涨,浙江乌镇、南浔、溪口等地旅游业空前发展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还有浙江绍兴的沈园,是一座非常小的园林,亭台楼榭并不出众,而800多年来却吸引了无数文人墨客,至今游人不绝。只要合理利用,古建筑独特的文化价值、品牌效应就会成为吸引游客的法宝。在城市发展中,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并不矛盾,可以实现和谐共赢。

二、文物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城市规划不合理,文物保护意识淡薄

在城市化的推进过程中,许多城市在规划时没有综合考虑到文物保护及合理利用等问题,不少开发商注重眼前经济利益,宁愿追求大型经贸商场和居民住宅带来的利益,也不愿追求规划和开发利用古建筑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和文化价值,以致在施工过程中对古建筑大加改造甚至将其毁掉。一方面是因为企业对古建筑的保护意识不够强烈;另一方面是由于在城市建设施工之前没有对古建筑进行合理规划,即使有所规划,也做得不够深不够到位,没有综合考虑城市发展与文化遗产保护的长远关系。

(二)有些地方政府责任意识不强

当今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为了追求经济利益,许多地方政府在城市建设中主张大拆大建,使古建筑的生存空间日益缩减。个别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文物保护法律意识淡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认识不足,缺乏“属地管理”的责任意识。同时,文物保护工作宣传力度欠缺,一些企业、群众根本没有“文物保护,人人参与”的意识。许多古建筑历史悠久,能存留至今已是极大的幸运,但是随着时代的变迁,建筑物总是会呈现出一种衰残的景象,许多古建筑的外墙体大面积脱落,加上长期的风吹日晒和雨淋,许多古建筑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风化和侵蚀。

(三)文物保护缺乏资金和政策的支持

建筑物都是难逃岁月侵蚀的,虽然政府在古建筑的修复和完善方面投入了一定的资金,改善了古建筑周边的环境,有的还对其加以改造利用,发展成了文化旅游胜地,每年都吸引着不少中外游客,推动了当地的经济发展。但这只是针对部分古建筑而言的,许多古建筑破损情况较为严重,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仅凭政府一己之力难以做到,因此政府应制定相应的政策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到文物保护中来。此外,许多著名古建筑偷盗现象严重,导致古建筑构件缺失,许多珍贵木材和木雕构件惨遭流失。究其原因,除了人们对古建筑的保护意识淡薄以外,还有相关部门监督、管理、巡查机制不完善,带来的一系列问题。

三、城市发展中文物保护的具体措施

(一)提高政府和公众的文物保护意识

在文物保护中,地方政府作为文物保护的责任主体,各级地方的党委和政府应深刻学习领会关于“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增强对历史文物的敬畏之心,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的指示精神,充分认识到文物保护的重要性,处理好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处理好文物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提高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的文物保护意识,同时加大宣传力度,推动全社会文化遗产保护意识的提高。针对这一问题,相关部门可以定期在小区或广场以及社区服务中心附近等地以传单发放、板报设计和文物保护成果展览等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遗产宣传活动,还可以派遣出专门的文化工作者不定期开展宣讲活动或文物保护调查活动。

(二)做好城市规划工作,使城市建设与文物保护齐头并进

文化遗产是一座城市的根基,众多优秀的历史文化遗存可以给充满现代气息的城市画上带着历史文化气息的浓厚一笔,为城市增添色彩,因此使城市建设与文物保护齐头并进对城市发展极为重要。针对这一问题,政府有关部门在进行城市总体规划及各地块规划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城市建设与文物保护的关系,在文物保护工作中,不仅要保留、保护建筑本体,还要充分考虑到与之相关的历史、人文环境的保护,每个建筑都不应是孤立的单体。同时,在保护和修缮工作中,必须坚持不改变原状,最低限度干预其真实性、完整性等原则,避免古建筑历史人文信息的残缺或损失,这样才能使古建筑本体蕴含的大量历史人文信息完整地保留下来。

(三)重视对不可移动文物的修缮和合理利用

对于不可移动文物的修缮,应注意在修缮过程中不改变文物的原状,对于建筑外部的砖瓦和内部结构要力求按原有的规格和花纹等烧制和设计。同时,采用“不落架施工”技术来更换柱梁,保护好墙面的珍贵壁画、砖雕和木刻等,对于其建筑布局和走廊安排等也要尽量保留原样。对于近期无重大危险的古建筑,除日常保养外,应避免过度干预。另一方面,合理利用也是文物保护的一项重要内容。合理利用以不损害文物价值为前提,在其能承载的范围内延续原有功能或赋予其适宜的当代功能。合理利用是保持文物在当代社会生活中活力的重要手段,可以引发社会对文物保护的进一步关注,在产生社会效益的同时产生经济效益,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四)培养文物保护专业人才,增强专业队伍建设

文化遗产保护是一项综合性工作,涉及领域较广,对文物保护从业人员的知识面、业务能力要求较高。同时,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对文化遗产保护提出了新的要求,社会环境的不断改变,也使文物保护工作面临着严峻考验。然而,文物保护队伍中专业人才十分匮乏,培训机制不完善,极大地限制了文物事业的发展。为此,文物保护工作也必须与时俱进,文物保护工作者必须不断学习新的知识,充实自己并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才能更好地迎接文物保护工作中的压力和挑战,推动文物保护事业的发展。

四、结语

总而言之,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文物保护与经济发展的矛盾在一定程度上更加凸显,另一方面,全社会对文化遗产保护的关注也在不断提高。所以,地方政府增强做好文物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好城市规划工作以及重视文物修缮、合理利用和培养相关人才是极其重要的。有关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更是要努力研究、探索和学习相关理论方法,这样才能实现城市发展与文物保护和谐共赢。

参考文献:

[1]柴腾.关于城市建设中古建筑保护的几点思考[J].建筑知识,2017(01).

[2]戎彦宇.古建筑保护面临的问题及解决策略[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7(07).

文物保护的方法范文5

【关键词】基层博物馆;文物保护;人才队伍建设

人类在历史的发展之中,会遗留下来许多的遗迹遗物,而这些遗迹遗物就可以成为文物,它们能够从不同的方面来对各个历史阶段的人们从事的社会活动进行反映,呈现人类利用生产工具改造自然的情况,展现出当时人们的智慧。这些文物要想继续保存下去,就需要文物保护工作的展开。基层博物馆作为最基础的单位,在我国的文博机构之中发挥出重要的作用,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相关的管理体制出现了滞后的现象。

一、基层博物馆文物保护工作面临的问题

(一)地方领导不重视,文物保护意识不强。在地方的政府当中,为了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大力发展经济,对基层博物馆的文物保护工作不够重视,尤其是一些经济不够发达的地区,相关的管理者对于博物馆的文物保护工作展开不够支持和配合,对其存在的价值认识不足,因此在文物保护工作方面比较轻视。受到功利思想的影响,地方的政府对“面子”工程十分重视,在展厅的建设上投入大量的资金,但是在建设文物保护库房和引进文物保护先进技术的时候却不愿意支持。而其他的文物主管部门在进行例行的基层博物馆检查的时候,仅仅在防火和防盗方面比较关注,对自然损坏的文物情况却比较忽视,所以当基层博物馆开展相关的文物保护工作的时候,遇到困境也无法获得太多的帮助。

(二)文物保护经费不足。虽然现如今中央政府对地方文物的保护工作的关注度越来越高,逐渐加大对基层博物馆的经费投入,以此来保护珍贵的文物,但是由于历年来出现欠账的情况,我国各地的文博机构收藏的文物数量巨大,并且每个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不同,很多的基层博物馆在开展文物保护的时候,资金仍然无法落实到位,所以文物保护工作的展开受到了较大的影响。在一些经济较为落后的地区,文化经费的发放仅仅只能将人员的工资和一些办公支出进行维持,却无法开展文物保护,对于文物保护经费的投入微乎其微,不少珍贵的文物由于资金的紧缺问题在库房内不断损坏。

(三)基层博物馆体制不健全。在地方文物保护之中,主体的力量就是基层博物馆,但是由于其中的人员任务繁多,常常身兼数职,例如文物保护管理所和文管办之间所使用的人是一样的,包括基层博物馆,有的时候在上级布置其他任务之后,人员还要分散做其他工作,所以基层博物馆的保护人员十分短缺,并且任务繁重。与此同时,由于缺少经费投入,文物保护工作的成效甚微,文物保护工作的展开受到了影响。

(四)缺少高素质、专业技能强的文物保护队伍。在基层博物馆之中,由于文物保护专业的人才较少,缺乏相应的人才导致基层博物馆只安排兼职人员来负责管理文物库房,而兼职管理人员不具备相关的专业文物管理知识,甚至连基本的文物保护知识都不了解,只是负责看管文物库房的钥匙,所以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处于落后的状态,首先就是由于相关的工作人员在文化素质方面低下,缺少文物保护的专业知识,在另一个方面就是基层博物馆的管理体制问题,由于管理体制比较传统,没有开展创新改革,导致人事任免工作仍然有上级负责,缺少激励机制的刺激,并且由于工资待遇低下,无法引进优秀的人才,长此以往就形成了现在的局面。

二、基层博物馆文物保护工作的对策

(一)地方政治重视基层博物馆的文物保护工作。基层博物馆应该将我国的文物保护法律法规进行认真的践行贯彻,将文物保护的珍贵性体现出来,不能因为短期的经济效益而忽视了长期的文物保护工作,作为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传承,文物具有不可再生性,因此地方政府和民众应加强对文物保护的认识,自觉承担相应的责任保护文化遗产。

(二)多渠道争取基层博物馆的文物保护经费。在基层博物馆中,经费的主要来源就是地方政府的拨款,但是由于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导致许多经济欠发达的地区无法对馆藏的文物进行保护。首先,利用《文物保护法》将文物保护作为一项事业,通过本级财政预算进行经费拨款。其次,通过举办展览会展示地方特色,加强基层博物馆的影响力,引起重视。再次,争取企业的资金援助,通过社会吸引资金,形成博物馆和企业之间的互利互惠。最后,增加造血功能,将基层博物馆的优势进行充分的发挥,从而增加经费。

(三)加强文物保护人才队伍的建设。首先,建议高校开设相关的文物保护相关专业,由于现如今的高校开设相关专业较少,导致人才需求增加,人才队伍无法满足时代的需求,而在发达国家,文物保护专业是高等学校的热门专业,所以为了顺应时代的要求,高校应该开设相关的专业培养更多的人才。其次,要对在岗的文物保护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培训,在文物保护之中,主力军就是在岗的文物保护工作人员,但是由于其专业技能素质低下无法进行科学的文物保护,所以要定期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帮助人员拥有更加全面和先进的文物保护专业技能。再次,重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成果,现代馆藏文物的保存情况不理想,主要是由于修复技术不强导致的,相关人员主要是利用陈旧的文物保护方法进行研究,不会利用计算机和物理化学等综合专业技术开展修复工作,所以需要加强现代技术的掌握。

三、结语

本文主要研究了基层博物馆的文物保护及人才队伍建设,从文物的保护和人才队伍的建设方面合理地展开对基层博物馆中的文物的保护,只有不断的培养人才,才能够更加有序且可持续地帮助基层博物馆向前发展。

【参考文献】

[1]陈斯利.略谈县(市)博物馆馆藏文物的保护.南方论丛.2008(10).

[2]胡继高.当前文物保护科技发展中的人才培养问题.中国文物科学研究.2006(1).

文物保护的方法范文6

[关键词]新时期;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

不可移动文物是人类过去生活的象征,是人类活动的物质表现,是沟通人类与历史的桥梁。上海市闵行区境现有147处登记不可移动文物,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处、上海市文物保护单位4处,闵行区文物保护单位34处。这些不可移动文物承载着千百年来这块土地的历史记忆,是一代又一代乡人的精神家园,它不仅是记忆城市足迹的珍贵遗存,是城市文脉不可或缺的重要历史资源,是值得我们倍加珍惜和开发利用的,更是我们在城市化进程中寻求心灵栖息和诗意存在的文化乡愁。为了确保区域优秀历史文化资源得到很好地保护与传承,并以此激发区域居民自豪感和自信息,助力今天的城市发展,闵行区近年来在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方面做了一些有益尝试,收效明显。

一、加强机制体制建设,确保文物管理工作高效有序

1.签署文物安全目标责任书,层层明确文物安全责任

闵行区的147处不可移动文物分散在本区9个镇、街道的各个行政村、居委及相关单位,为加强区域文物安全管理,明确各级政府、各类组织的文物安全责任,及时、准确掌握每一处文物的安全动态,完善文物安全制度,切实保护好闵行区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2012年,闵行区人民政府、区文广局、文物分布点所在地镇政府、街道街道办事处及相应文化体育发展中心,四方共同签署了《上海市闵行区文物安全目标责任书》。《文物安全目标责任书》明确了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为本辖区文物安全负总责。要求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充分认识文物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意识、责任意识,把文物安全作为文物工作的首要任务,认真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制,确保本辖区文物安全工作万无一失。

在签署目标责任书的同时,制定《闵行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管理办法》明确了区域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的范围、保护内容;明确了区文广局在区域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中应起到业务培训、督查抽查和考核奖励的作用;明确了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为所辖区域不可移动文物的安全负总责,负责落实所辖区域文物保护工作经费,负责组建本辖区文物工作信息员、文物安全巡查员队伍,负责所辖区域不可移动文物的巡查、信息汇总及上报工作,按照文物保护法及相关规定,负责所辖区域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过程中存在问题的整改。《管理办法》同时明确了文物工作信息员、文物安全巡查员的职责、巡查周期及信息上报周期等。

在区级层面签署《文物安全目标责任书》,制定《管理办法》的同时,区文广局一方面争取到一定的文物保护工作奖励经费,另一方面,指导相应的镇、街道,与文物所在地的村委、居委签署了《文物安全目标责任书》,这样,闵行区将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的安全责任明确到最前沿。

安全责任书的签署、奖励经费的到位,促进了闵行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的有序、规范化管理。

2.建立文物安全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职能部门保护职责

区域文物安全工作不仅是文物行政部门、各级政府、组织的职责,也是区内各行政职能部门的共同责任,为进一步加大区域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的力度,建立文物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避免部门之间因协同不够造成损伤文物事件的发生,经闵行区人民政府批准,在区级层面,建立了由区文广局、区规土局、区房管局、区公安分局等12家单位(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闵行区文物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制度》的主要职责是统筹全区文物安全工作;研究制定打击文物犯罪、遏制文物行政违法行为、加强文物安全措施;指导、督促、检查文物安全政策措施的落实;协调解决文物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促进部门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办理市、区两级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区文广局为牵头单位,区人民政府分管文化工作的副区长为组长,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明确了法律赋予的各成员单位保障文物安全的法定职责;明确了区文广局可以根据文物安全的实际需要,组织由全体成员、部分成员并且邀请成员单位以外的其他部门参加的多种形式的联席会议,确保文物安全。

在区级层面建立灵活能动的文物安全信息沟通与协调工作的长效机制,是闵行区在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机制体制建设的又一举措。这一举措,明显增强了职能部门的文物安全、文物保护和部门配合意识,形成了工程前、工程中始终与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保持良好沟通的工作局面。

二、制定文物保护经费管理办法,形成奖励性工作机制

为切实落实《上海市闵行区文物安全目标责任书》及《闵行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的各项要求,充分发挥区文广局在区域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中督查抽查和考核奖励的作用,使文物保护工作奖励经费确实起到奖励先进、激励后进的作用,促进全区的文物保护工作形成激励性工作机制,2013年,区文广局与区财政局联合制定《闵行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经费暂行管理办法》。《文物保护经费暂行管理办法》将基层长效性机制体制建设;是否具有一支稳定的文物工作信息员、文物安全巡查员队伍;是否能够按照《闵行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的要求及时准确上报文物动态信息;文物突发事件上报的及时性;基层文物保护工作纸质档案管理的完整性;文物隐患整改的及时性等列为考核量化指标,同时对于文物保护经费的实施主体、发放办法等也进行了详细说明。

三、举办“两员”队伍培训,提高从业者的文物安全保护意识

为了加强闵行区区域文物保护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提高文物工作信息员、文物安全巡查员(简称“两员”)依法保护文物的法律意识和工作能力,使组建起来的“两员”队伍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工作要求,能够按照《文物安全目标责任书》的相关规定,准确完成各阶段的任务,切实做好区域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自“两员”队伍组建以来,闵行区每年定期举办“两员”培训,内容包括“两员”职责解读;《闵行区文物巡查信息表》、《闵行区文物巡查信息汇总表》填写方法的辅导;《闵行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经费暂行管理办法》的详释;《上海市文物保护条例》学习辅导;为了进一步提高“两员”对于新时期文物保护工作重要性、急迫性的认识,闵行区在自行组织“两员”培训的同时,还邀请上海市文保专家对“两员”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培训,提高从业者文物安全保护意识。

四、采取多种宣传途径,提高区域居民文物保护的整体意识

为提高区域居民保护文物的整体意识,在闵行区域内形成文物保护全民参与的氛围,2013年起,闵行区一方面结合工作实际,把需要广大居民了解、知晓的有关文物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制作成《博物馆法规文件选编》宣传册,利用本区13个街镇大型广场群众文化活动平台向广大居民发放,普及并提高居民文物保护的法律意识;另一方面,为增强区域居民对区域历史、区域历史文化的认知,激发居民自觉保护文物的意识,邀请上海市考古专家,先后在闵行区春申文化广场、部分街镇文体中心、学校开展文物保护与文化传承方面的专题讲座。

五、挖掘文物包涵的历史故事,使人们在阅读故事中形成保护文物的自觉

闵行区的147处不可移动文物,每一处文物都有其产生的时代背景,承载着珍贵的历史信息,包涵着一段独有的历史故事。147个珍贵的历史信息,147段独有的历史故事,形成了独具闵行特色的历史文化符号。为了使这些文化符号发挥其涵养历史、激发民众,使人们在阅读故事中形成保护文物的自觉,闵行区首批从全国重点文物单位、上海市文物保护单位、闵行区文物保护单位入手,对每一处文物保护单位隐含的历史故事进行了挖掘整理,出版“《闵行往事》――上海闵行文物保护单位故事集”图书,讲述每一处文物保护单位包涵的历史故事。该书将以13个街镇文体中心为平台,免费向区域居民发放。

保护与传承优秀的历史文化资源与提高区域综合实力一脉相承。近年来,闵行区的如何保护好区域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方面,做了一些尝试,有了一些成效,但是,保护传承好这些优秀的历史资源,使其真正发挥文化汇聚、精神凝聚的作用是一项润物细无声的系统工作,需要不断地努力与探索。相信,随着全社会对保护历史文化资源的重视、全民保护意识的提高,不可移动文物这一特殊形式的历史文化资源在新的历史时期,会得到更好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