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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范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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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根据《防城港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办发〔2019〕9号)的任务分工,我委认真组织落实整改。现将有关整改验收情况报告如下:
一、验收工作开展情况
我委按照《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的实施方案》内部分工文件,组织相关科室对照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台账在委内部进行初步验收。
二、整改目标要求实现情况
按照《防城港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整改目标要求,制定单位内部工作方案,对涉及我委的整改问题均已按措施要求落实到位。
三、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是严格项目备案。按属地管理按项目所在区域进行备案登记,经我委备案的工业项目,原则上落户在防城港经开区和高新区内。二是积极协调推进园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建设。我委2018年已组织召开推进企沙和大西南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建设专题会议,召集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监督管理局、防城港经开区等部门研究推进工业园区污水提供改造事宜,积极推进大西南污水处理厂实施提标改造工程。经开区内大西南污水处理厂已投入运行,企沙新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已进入收尾阶段。
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范文2
1.严格计划用水
严格执行《计划用水管理办法》,XXXXX局严格按照规定申请、核定、调整和下达取水计划,向各州管取水户下达了《2021年度取水计划的批复》,同意XX省XX县XXX电业发展有限公司等13家取水户2021年度取水总量884432.09万立方米,其中,发电用水84432.09万立方米(水电用水不计用水总量)。
开展取用水年度统计工作。根据水利部的统一部署安排,开展XX州用水统计调查工作,根据前期摸排调查,录入的取水用户自行在水利部政务服务网上注册账号填报取用水信息。正在组织取用水户填报1-2季度用水量。
对XX州2020年国家水资源信息管理系统中存在的取水单位超许可取水问题,及时将问题清单反馈至各县市水利部门和取水许可单位,按照整改措施督促各单位及时进行整改,已完成4项整改,剩余7项正在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2.严格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
完成XX州2020年度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自查,2020年全州用水总量4.0308亿立方米,工业用水量0.4562亿立方米,万元GDP用水量36.1立方米(当年价),较2015年下降55.8%(当年价)。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22.6立方米(当年价),较2015年下降59.2%(当年价)。。
对XX水利委员会关于XXX大河边断面最小下泄流量不达标情况的通报,我局下发了《关于督办大河边达标泄放生态流量的函》,要求XX县水利局和XXXXX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大河边电站立即进行整改,对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核,并以《XXXXXX局关于唐崖河大河边电站生态流量泄放情况的整改报告》向XX省水利厅。
二、节约用水管理
根据《XX州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完成了我州年取水量5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所有工业和服务业用水单位及具有管理机构的大型、5万亩以上重点中型灌区州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目录建立工作。
为深入贯彻“节水优先”治水方针,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水利行业节水机关建设工作的通知》(水节约〔2019〕92号)精神和《湖北省水利行业节水机关建设实施方案》(鄂水利函〔2019〕142号),我局对XX市水利局等6家水利行业节水机关建设情况进行了复核验收并进行公示,认定XX市水利局等6家单位达到水利行业节水机关标准,并将我州水利行业节水机关建设成果上报XX省水利厅。
严格落实国家节水行动实施方案,按照《XX州节水行动方案》部署,XX市作为21年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县市,将建成并验收,按照批复的《XX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我局对其建设情况进行技术和业务指导,确保2021年度完成建设并顺利通过验收。对接湖北省XX学院,积极促成该学院作为XX州2021年度节水型高校建设。
三、环保督查整改
我局共承担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共17项,目前已完成15项整改任务,并向州整改攻坚指挥部提交了相关材料,达到序时进度2项;我局承担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整改任务共6项,已完成2项,达到序时进度4项;我局承担第一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共11项,已完成9项,达到序时进度2项。按照州推进中央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指挥部的工作要求,分别报送了第一、二季度的整改进度情况。
针对省第三环保督查组通报我州“退出类”小水电清理整改中存在的问题,召开了小水电清理整改督察整改工作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我州小水电清理整改存在的问题;局党组书记、局长XX,副局长XX、XX,先后赴XX、XX等地现场对小水电清理整改进行督办,推动了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
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范文3
一、问题整改基本情况
我局迅速成立了由局长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详细的整改方案,把工作任务细化到队室和责任人,全面落实责任制,切实把抓好反馈问题整改作为中心工作,逐条落实、全面整改,确保高标准、高质量、严要求完成整改任务。制定了《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贯彻落实县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市质监局关于印发2017年煤炭质量监督性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质监发[2017]49号),制定了《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2017年-2018年煤质抽检“冬防”工作的通知》,切实履行质量技术监督环境保护和大气污染职责。
二、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加强对燃煤锅炉的监管。严把新装燃煤锅炉准入关。认真贯彻执行《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及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新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严把锅炉使用准入关,严格落实“三个不得”监管措施,对不符合要求的燃煤锅炉,不予受理安装告知,不予实施安装监督检验,不予办理使用登记”,
二是全面排查,摸清底数。组织相关股室和业务人员对全县辖区在用生活燃煤小锅炉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承压燃煤锅炉(特种设备)开展深入排查,全面掌握城镇建成区范围内属于特种设备目录的燃煤锅炉企业数量、锅炉型号、锅炉蒸吨数及锅炉设施情况,建立燃煤锅炉台账,做到底子清、情况明。
三是严把新装燃煤锅炉准入关。认真贯彻执行《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及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新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燃煤锅炉,不予受理安装告知,不予实施安装监督检验,不予办理使用登记,2017年3月20日以后,再未受理办理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登记使用手续。并不断强化全县锅炉监督管理,确保锅炉安全规范使用。
四是加强部门联动。加强与工信、发改、建设、环保等有关部门的协调和沟通,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燃煤锅炉整治、淘汰落后燃煤锅炉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确保燃煤锅炉整治到位。大力推广发展清洁能源,结合辖区内供气管网覆盖情况,推广使用天然气、电、生物质成型燃料或其他清洁能源替代原有燃料。
五是加大煤炭产品质量监管。积极协调环保、工信、商务、工商部门对县内所有用煤单位和煤炭经营网点进行摸排,核实煤炭销售企业和常年用煤单位的数量和基本信息,建立台账,分类管理,共排查出煤炭使用单位36家,煤炭经营单位82家,煤炭加工单位1户,尚未投产,建立了相关台账,摸清了全县煤炭企业底数。同时,进一步加大煤炭生产加工企业、流通领域、使用单位入场煤、炉前煤监督检验频次,督促煤炭经营单位认真履行煤炭检测制度,要求每批购进煤炭向供货商索要检验报告,每月组织执法人员采取“双随机”工作方式,对全县重点用煤单位、煤炭经销点进行抽样送检,共开展煤质抽检130批次,合格113批次,合格率87%,将17家抽检不合格的煤炭经营单位移送县工商局进行处理。推进煤炭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完善行业禁入和退出机制,提升煤炭质量安全监管,对检测结果进行公开,保障燃煤质量。
三、整改取得的成效
根据《县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要求,我局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排查整改,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一是加大了全县用每单位、煤炭经营单位抽检送检力度,保障燃煤质量,煤质检测台账进一步完善,对抽检不合格单位依法进行了处理,有力的杜绝了不符合标准煤炭的使用、销售。二是锅炉使用登记严格落实“三个不得”监督措施,对不符合要求的燃煤锅炉,不予受理安装告知,不予实施安装监督检验,不予办理使用登记手续。不断强化了全县锅炉监督管理,确保了锅炉安全规范使用。
四、向社会公开情况
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单位公示栏及时公开煤炭质量抽样检验结果以及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的监督。
五、下一步工作措施
下一步,县质监局将采取四项措施,进一步强化整改工作。
一是严把新装燃煤锅炉准入关。认真贯彻执行《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及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新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燃煤锅炉,不予受理安装告知,不予实施安装监督检验,不予办理使用登记。
二是加强部门联动。积极加强与工信、发改、建设、商务、环保等有关部门的协调和沟通,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燃煤锅炉整治、淘汰落后燃煤锅炉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确保燃煤锅炉整治到位。大力推广发展清洁能源,结合辖区内供气管网覆盖情况,推广使用天然气、电、生物质成型燃料或其他清洁能源替代原有燃料。
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范文4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总书记“314”总体部署,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围绕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集中整治重污染行业和重点流域环境违法行为,切实解决我县当前突出的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促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顺利实施,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为开创我县环境执法新局面打下坚实基础,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以巩固整治成效为目标,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后督察
落实总书记关于加强环境违法案件后续督察工作的指示,在已开展的重点案件后续督察基础上,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集中检查。检查的重点和要求如下:
1﹒2005年以来,我县挂牌督办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措施落实情况。对我县各类挂牌督办案件及饮用水源、造纸行业专项整治的措施落实情况逐一进行现场检查,重点检查取缔关闭、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等行政处罚措施落实情况,以及行政责任追究情况。确保各挂牌督办案件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2﹒**年以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专项整治各项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县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取缔关闭措施落实情况,以整治影响饮用水源水质的污染问题为重点,开展后督察工作,并确保县城饮用水源水质主要指标100%达标。
3﹒2007年开展的造纸行业专项整治各项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被取缔关闭的造纸企业或生产线停电、停水、设备拆除等措施的落实情况,坚决淘汰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环境违法企业,防止死灰复燃和落后淘汰工艺、设备的转移,巩固COD减排成效。
4﹒对于逾期未落实挂牌督办要求的案件,尤其是未能按要求取缔关闭违法企业的案件,由县政府及有关部门重新挂牌督办,限期完成。要查清原因,分清责任,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处分暂行规定》追究有关街镇乡及有关部门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5﹒切实加强对停产整治、限期治理企业的后续督察工作。对已经完成整治的,要在一年内将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按照对国家重点污染源的监管要求,加大监督性监测和现场巡查频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对未按要求完成限期治理的一律停产整治,对未按要求完成停产整治的一律报请县政府责令关闭。
(二)以促进污染减排为目标,集中开展对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等重点行业专项检查
全面落实“十一五”污染物减排任务,开展对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等重点行业监督检查,集中整治环境违法行为。检查的重点和要求是:
1﹒查清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的基本情况,包括进出水水质、处理水量、主要污染物去除情况、污泥处置情况和在线监控设施安装运行等情况。建立环境监管档案,完善监管办法,落实监管责任。实行信息报告制度,加强对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量、水质和污泥处置的动态管理。要落实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多渠道筹措资金,统筹安排建设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提高收集率和处理率。严厉查处超标排污、直接排污和污泥不按规定处理造成二次污染、拒报或者谎报排污申报登记及运行情况、未安装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按规定未与环保市政部门联网的行为,要严格按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对运营单位进行处罚。对于不正常运营污水处理设施,造成污染事故且后果严重的,要依法追究运营单位和管理部门及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2﹒查清县域已建成生活垃圾填埋场实际运行情况,包括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填埋量、雨污分流情况、防渗措施、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情况以及地下水监测情况,重点是渗滤液的产生和排放情况。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生活垃圾填埋场,要责令限期整改;垃圾渗滤液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处理不达标的,要依法对运营单位进行处罚。加强对已封场垃圾填埋场的环境监管,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三)以休养生息为目标,集中开展重点流域污染企业的专项整治
推进重点流域环境保护规划的落实,对濑溪河流域、淮远河和窟窿河区域等重点地区开展集中整治。检查的重点和要求是:
1﹒对濑溪河流域、淮远河和窟窿河区域等重点地区2007年以来新、改、扩建的工业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排放涉氮、磷污染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建设项目。对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直至验收合格。
2﹒加大对列入淘汰目录中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设备、工艺的监管。对违法违规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造纸、制革、印染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要及时报请县政府责令停业、关闭。继续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坚决整顿、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污染环境的各类化工企业。
3﹒严厉打击超标准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企业。对屡查屡犯的企业采取“高限处罚”措施,对长期超标排污的、私设暗管偷排偷放的、污染物直排的、超标排入下水道危及城镇污水处理厂安全运行的、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收集措施不到位的、存在重大污染隐患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对治理无望的企业和落后生产能力,一律关闭取缔。对违法排污造成严重损失、触犯刑法的企业负责人,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4﹒切实加强日常监管,防止藻类大面积爆发。一是加大濑溪河流域、淮远河和窟窿河区域重点流域排放氨氮、总磷等污染物企业的整治和监督检查力度;二是加大对限制销售、使用含磷洗涤剂的监督检查力度;三是制订周密的水环境保护预警和应急预案,对藻类爆发前期及对水源地水质造成威胁时,采取必要的限产、限排或停产措施,确保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
三、建立和完善保障机制
(一)组织保障
1﹒强化领导。成立大足县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协调专项行动,研究解决全县专项行动中的重大问题。
组长:周波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胡华超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李正剑县政府办副主任
李刚县建委副主任
刘守秀县监察局副局长
彭科县司法局副局长
姜永奎县市政园林管理局副局长
谷烈县农业局副局长
白德模县环保局局长
胡弘县环保局副局长
尹建华县安监局副局长
张亚兰县经委副主任
何东县工商局副局长
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环保局,由胡华超兼任办公室主任,白德模、胡弘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专项行动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确定专人负责联络工作,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确保环保专项整治行动任务的完成。
各街镇乡要继续按照县政府的要求,将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完善工作制度,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广泛动员部署,确保专项行动顺利进行。
2﹒明确职责。
环保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督促企业制订、完善环境污染应急预案,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经委负责对“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国家规定应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设备和产品的清查,并依法报请县人民政府予以取缔、关闭。监督电力企业按照政府决定,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停电、限电措施,并协同环保部门加强对发电企业环境行为的监督管理。
监察局负责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察,依法依纪追究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司法局负责环保法制宣传教育、依法开展法律服务和实施法律援助,对群众维护环境权益的行为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为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建委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期的监督和指导,并对项目进行质量稽查,加强对区县(自治县)有关项目的督促和指导。
工商局负责对无照经营的行为依法予以取缔,及时依法吊销、注销被关闭企业的营业执照;严格办理登记,不得为“十五小”、“新五小”企业违规办理工商登记。
安监局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严格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及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督促企业制订、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措施,并切实提高预案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继续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防止或减少危化生产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及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可能导致环境污染的各类化工企业坚决整顿或依法提请同级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市政园林局组织县城三级排水管网建设,加强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的监督管理,提高其收集率和处理率,并组织清查已建成生活垃圾填埋场的运行情况。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生活排污口及市政排污口予以取缔。
农业局要加强技术指导,防止畜禽养殖污染,积极配合取缔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养殖业。
国土房管、公安、交通、规划、林业、水利、财政等行政主管部门,切实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做好配合工作。
(二)资金保障
县政府设立环保专项行动资金,用于开展专项行动工作。同时,全面加强街镇乡基层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加大投入力度,按照能力与任务相匹配的原则,解决好街镇乡环保机构、编制、经费、人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制度保障
1﹒考核制度。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按照《大足县环保专项行动考核办法》,对各街镇乡和县级有关部门的专项行动工作进行考核,年底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将各项工作具体落实到各单位、各部门,制定大足县专项行动绩效评估和考核办法,并将其纳入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考核范围,明确考核指标、实施细则,认真组织落实。
2﹒调度会议、联合执法和案件移交移送制度。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检查工作任务进展情况,协调解决专项行动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研究部署各项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开展联合执法,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环保部门在查处环境违法案件的过程中,凡发现生产、销售、进口、使用属于《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目录》规定的,应及时移交经委;凡是因为环境违法问题关停的企业,依法应吊销生产许可证的向颁证部门移送,依法应吊销营业执照的向工商局移送;涉嫌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移送安监局;对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要报请政府挂牌督办;需追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责任的,及时移送监察局;涉嫌重大环境污染犯罪或者环境监管失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移送司法部门。
各经济、监察、司法、建设、工商、安监、市政、农业等有关部门要责成专人负责移送案件的受理工作,按规定程序办理移交或立案手续,处理结果及时通报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3﹒督查督办制度。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定期对各街镇乡和县级有关部门的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督查发现专项行动开展不力、问题突出、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隐瞒不报的,对整治重点存在薄弱环节的、对上报相关整治进展缓慢的,将通报批评并责令说明情况,重新部署开展工作。对顶着不办、问题严重的将公开曝光,追究责任。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应落实督查督办工作,要通过层层督查,将专项行动的各项要求切实落实到基层,杜绝专项行动出现死角,公开查处一批严重危害群众健康、危害环境安全、影响社会稳定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
4﹒报告制度。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确定专人负责环保专项行动信息管理工作,并通过12369信箱《环保专项行动信息管理系统》报送专项行动各项信息。每周要向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每旬编发一期工作简报,并按期报送阶段报告。重要情况和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随时报告,重点环境污染问题和查处的典型案件要及时上报,不得瞒报。
(四)主要工作措施
1﹒建立完善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各街镇乡和县级有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环保长效机制,落实环境保护领导责任制,坚持主要领导对本辖区和本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责任制,将环保目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范围和干部政绩考核。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督促相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建立环境保护综合决策机制。
2﹒加强监督指导和考核检查。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各街镇乡和县级有关部门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的指导,按照各阶段工作要求,制订督察工作方案,对挂牌督办案件落实情况及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纸行业、濑溪河流域、淮远河和窟窿河区域的集中整治等各项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多种形式的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指导各街镇乡和县级有关部门落实各项重点工作。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从组织领导、信息报送、阶段情况及工作总结等方面加强对各街镇乡和县级有关部门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考核,切实保障我县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3﹒抓好挂牌督办和案件管理。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继续将我县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环境污染问题作为重点查处事项,挂牌督办,落实责任,跟踪督查。挂牌督办案件要有明确的目标责任、完成时限、责任单位、督办部门、督办程序,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同时,要加强挂牌督办案件的管理和后督察工作,建立重点案件管理档案,完善督办制度,公示督办结果。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围绕阶段工作重点分期挂牌督办一批社会影响较大的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环境污染问题不解决、环境安全隐患未整改不摘牌。挂牌督办的事项和处理结果,将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做到件件有结果,件件有回音。对逾期未完成挂牌督办工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4﹒强化综合整治和责任追究。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在加大环境行政执法的同时,不断在产业政策、金融信贷、产品运输、流通和消费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遏制有法不依的行为。不仅要在“查”上下功夫,更要在“处”上加大力度。对群众反复投诉、严重危害群众身心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要重点查处,确保在短期内取得明显效果。要不断加大各街镇乡和县级有关部门环境违法问题的责任追究力度。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对不依法行使职权的各街镇乡和县级有关部门负责人、有关责任人员,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5﹒严格污染控制和区域限批。各街镇乡要合理开发和节约使用能源资源,从源头上控制环境污染,引导企业加快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确保实现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的约束性指标。对拒不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企业违法排污屡禁不止、屡查屡犯,群众反复投诉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问题,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达不到濑溪河流域、淮远河和窟窿河区域控制断面水质标准的乡镇,对未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严重违反环境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的乡镇和企业,对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引发重特大的乡镇和企业,都要实行区域或行业限批。县级有关部门要搞好联查联办,对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不仅环境评估要限批,土地供应、项目安排、资金补助、财政转移支付等方面,都应予以限制。
6﹒搞好舆论宣传,接受公众监督。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根据阶段工作重点,结合实际,制订宣传计划,确定宣传重点,责成县级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要通过大足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环保专项行动进展、违法企业名单、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鼓励全社会积极参与专项行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营造群众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要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在当地媒体上公布“12369”环保投诉热线电话和县有关职能部门的公开举报电话,畅通投诉渠道,积极鼓励群众广泛参与。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在县上主要新闻媒体设立“曝光台”,公开曝光一批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屡查屡犯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及其查处情况,并进行跟踪报道,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7月30日)
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我县整治重点,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完成环保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和实施方案在7月30日前报送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检查和全面整治阶段(8月至10月)
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组织县级有关部门对我县2005年以来的各类环境违法挂牌督办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措施落实情况、**年以来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整治措施落实情况、2007年开展的造纸行业专项整治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自查,并对县城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水处理厂及垃圾填埋场、重点流域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当将本部门的阶段工作情况分别于8月8日、9月8日、10月8日前报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将阶段整治情况分别于8月15日、9月15日、10月15日前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总结考核阶段(11月)
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范文5
一是做好脱贫户跟踪帮扶和贫困边缘户排查工作。对表“一达线两不愁三保障一安全”,对贫困户再排查,对普通困难群众进行再梳理,确保无一户一人返贫致困。二是对基础条件薄弱的村居进行环境整治扶贫。按照“五清一改”要求,继续进行农村环境整治,重点对、、等三个自然村进行道路硬化、绿化、亮化、美化整治。在清理无功能性住房过程中,对老弱病残户,给予政府兜底。三是加大产业扶贫,助推乡村振兴。利用农业园果蔬种植技术优势,加大技术人员培训力度,做好技术扶贫。四是做好2020年扶贫项目。农产品加工烘干项目、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加快推进。
(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还群众蓝天白云
一是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机制、明确专职人员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制定任务清单和行动方案,在全办建立纵到底、横到边的环境监管网格机制。二是常态化开展环保检查工作。落实环保工作网格化管理,开展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整治1次、“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2次,关停不合格企业1家,清理、整治洗沙场、散煤物料堆料场4家,整治扬尘污染、VOCs污染活动3次。开展餐饮油烟排放联合专项行动,对100余家餐饮进行全面检查。三是全面开展全年禁烧工作。通过悬挂宣传条幅的形式开展禁烧宣传,结合重点时段山林防火、防疫期间控制清明节祭扫等相关工作,全办范围内冬春季火点频发现象逐步改善。四是做好中央、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工作。全办高度重视环保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工作,持续做好大气、水、土壤、辐射和固废、突出环境问题等整改工作。举一反三,主动作为,及时响应群众投诉,对标对表,发现一起整治一类,确保问题不反弹。
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范文6
县人民政府成立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任组长,县应急办主任和县环保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发改科技局、经信局、公安局、国土局等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统一领导全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制定并印发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__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上政办发〔__〕35号)明确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行业主管工作职责,切实做好检查、督查和整治工作。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我县紧扣工作任务,对全县41家重点监管企业,1个工业园区,14个饮用水源地、25个建设项目进行了全面检查,实现全县各类工业企业、建设项目100%全覆盖监管。大检查活动开展以来,我县共下发了10份整改文,处罚了6家企业,罚款金额总计人民币8万元。主要工作如下:
1、开展工业园区排查整治。对我县的象山工业园区,通过现场勘查园区企业生产工艺流程、排污节点、污染物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等方面了解企业排污状况和环境安全隐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责令企业进行整改,全面掌握园区企业情况。该园区已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园区远期规划在__县白圩镇五里桥建设日处理5万吨的污水处理站,但目前园区内入驻企业不多,还未开工建设,计划于2017年动工建设污水处理站。目前园区正在进行园区内道路硬化和污水管道的铺设,其中已完成2公里的污水管道铺设。
2、开展辖区内排污企业摸底调查。通过开展地毯式摸底排查,进一步摸清我县环境隐患企业分布,深入掌握了企业产污环节和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有效推进了企业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督促各类企业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我县对辖区内的4家企业下发了规范排污口建设的整改文,目前已有3家企业完成整改,规范建设了排污口。
3、开展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我县辖区内涉重金属企业共计5家,分别是广西__县三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广西__县鑫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__市金仕达矿业有限公司、__市林茂矿业有限公司和__县明亮智元矿业有限公司等,这几家公司都未进行生产,部分矿区有工人看守。
4、开展饮用水源区违法行为整治。由县环保局抽调专人与各乡镇分管环保的干部联合检查,对我县范围内的14个饮用水源地和东春村饮用水源保护区进行排查。我县的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内没有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也未发现冶炼、造纸、化工、制药、食品等重点行业、规模化禽畜养殖场、采选矿场等排污单位,但县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有村庄和农家乐,污水经过化粪池沉淀后排入山体内。目前我县已经采取措施,减少车辆和游客进出水源保护区内,以确保水源的安全。
5、开展国控企业督察工作。每月对__县污水处理厂开展一次督察检查,建立工作台账,并通过远程访问在线监控平台,实现对__县污水处理厂的在线实时监控。
6、开展建设项目“三同时”检查工作。在此次大检查中,我县排查出7个“未批先建”建设项目,分别是__县金鼓水泥有限公司、广西庆兴矿业有限公司探矿项目、禾田农耕文化园项目、县乡道联网改造项目三里至塘红项目、广西__县航誉生态
农业有限公司旅游项目、__天量伟业科技有限公司香料项目、大山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养菌项目,其中我局已对__县金鼓水泥有限公司、禾田农耕文化园项目和广西庆兴矿业探矿项目进行立案处理;__县金鼓水泥有限公司已进行处罚,该企业也已经补办好环评手续;剩下4的项目还在进一步调查取证中。 7、开展严格执法,彰显新法权威。严格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充分利用查封扣押、按日连续处罚、限产停产、移送行政拘留等措施,至今,共对8家企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进行罚款处罚,罚款金额共计人民币8万元整。
(一)全面摸清企业底细。通过开展地毯式摸底排查,进一步摸清了我区企业类型分布,共摸底41家。其中,涉重金属5家,缫丝企业5家、制糖企业1家、危化品生产企业1家、污水处理厂1家、垃圾填埋场1家、制砖和焙烧行业11家、其他行业企业2家、水泥行业和水泥搅拌行业4家、采石场10家。在此基础之上,深入掌握了企业产污环节和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有效推进了企业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督促各类企业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二)及时整治污染隐患。10家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基本都已整改到位。如__县斯尔顿丝业有限公司和__县中兴丝业有限公司完成了废水深度处理设施的建设,已进入试生产阶段。
(三)有效提升环保意识。通过开展摸底排查、集中执法和环保宣传教育,有效提高了社会各阶层的环境意识,进一步引导社会公众树立大环保意识,从而营造了一个人人重视、关心、支持环保执行的社会氛围。
前一阶段的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基本上做到了组织有序、协调有方、推进有力、落实有效,但在具体推进过程中,还是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排查不彻底。我辖区内部分企业偷排漏排行为隐蔽,难以及时发现并处理,因此下一步还需要加大排查深度和广度。二是执法队伍不强导致监管偶有缺位。环境执法人员执法水平参差不齐,对环保法律法规的熟练运用及对企业现场监察能力强弱不等,致使对企业的监管还不能全方位及时到位,造成排查工作不彻底、不全面,致使环境违法问题时有发生。
(一)进一步加强排查整治,确保活动深入开展。认真梳理排查发现的问题,按照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要求,分类治理并从严开展整治工作。建立企业环境管理动态档案,及时掌握企业的排污信息、整改进度。加强排污企业的环境安全监管和整改后督察,强化对停产、取缔关闭企业的环境安全管理。
(二)继续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于存在主观恶意的屡查屡犯、明知故犯、偷排偷放等环境违法行为从重处罚,并移送法院,追究法律责任;对其他环境违法行为,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指导企业切实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