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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的管理方案范文1
【关键词】 社区;慢性病;管理;意义;服务模式
doi:10.3969/j.issn.1004—7484(x).2012.08.027 文章编号:1004—7484(2012)—08—2423—02
近年来,随着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发生率与死亡率的升高,慢性病的防治工作日益受到关注与注重,正式提出社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控制、管理工作方案也随着变得尤为重要[1]。对社区内的较严重的慢性疾病患者与高病危人群进行系统、规范的管理是社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制方案的主要目的,对社区的慢性病防治进一步开展,围绕一查、二治、三康、四防、五保、六教开展社区服务模式进行慢性病预防工作[2]。笔者对社区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及重性精神病等慢性病管理工作的意义与服务模式进行探讨,现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筛查社区建档居民,高血压患者1126例,其中Ⅰ级602例,Ⅱ级358例,Ⅲ级166例;糖尿病患者553例,其中Ⅰ级286例,Ⅱ级175例,Ⅲ级92例;冠心病患者198例,其中Ⅰ级109例,Ⅱ级54例,Ⅲ级35例;脑卒中患者87例,Ⅰ级33例,Ⅱ级30例,Ⅲ级24例;重性精神病患者5例。
1.2 方法 慢性病的预防、诊断与治疗是依据社区卫生服务质量要求责任医生所供给的医疗服务内容。建立完善的首次管理慢性病患者的登记记录,对患者的病情及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等情况仔细进行询问、分析,制定个性化的慢性病的防治方案。定期进行随访,及时记录好相关信息,整理后完整归档。应定期进行健康教育与预防、控制疾病的宣传,指导患者在日常生活中要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应定期做体检等。若有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及重性精神病等慢性病症状出现,及时进行相关治疗与管理。
1.2.1 社区高血压的筛查与管理 对辖区内≥35岁常住居民,每年在其第一次就诊时为其测量血压。第一次测量舒张压≥90mmHg/收缩压≥140mmHg的患者(除会导致血压升高的因素预后约复查者),非同日三次血压高于正常值,可初步诊断为高血压。对确诊的高血压患者纳入高血压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Ⅰ级管理:建议每3个月测量≥1次血压,主要采取健康教育与非药物管理治疗;高血压患者Ⅱ级管理:建议每2个月测量≥1次血压,主要采取健康教育与药物指导治疗,随访3个月,对患者的血压密切观察,若血压仍高于正常值,给予药物治疗;对Ⅲ级的高危人群或极高危人群,建议每个月测量≥1次血压,转至高血压专科进行规律性的降压治疗,同时接受医务人员的生活指导。
1.2.2 社区糖尿病的筛查与管理 由于糖尿病早期大部分无显著症状,临床存在大量隐性糖尿病患者,所以,要有针对性地对工作中发现的糖尿病高危人群进行健康教育,建议每年空腹血糖测量与餐后2h测量≥1次。在筛查过程中,对糖调节受损的患者需加强管理治疗。理想控制:空腹血糖为4.4—6.1mmol/L,OGTT为4.4—8.0mmol/L;一般控制:空腹血糖为≤7.0mmol/L,OGTT为≤10.0mmol/L;控制不良:空腹血糖为>7.0mmol/L,OGTT为>10.0mmol/L;合理膳食、适量运动、戒烟限酒及保持心理平衡可有效地预防Ⅰ级、Ⅱ级、Ⅲ级糖尿病的发生,及时发现糖尿病病及时给予相应治疗,避免或减缓病情严重,加强患者对糖尿病的相关知识的了解,指导健康的生活,也可有效使糖尿病的发生率降低。
1.2.3 社区冠心病的筛查与管理 辖区内所有慢性稳定性心绞痛、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术后与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后的患者为服务对象。由于冠心病患者的社区管理需治疗监测指标与改善预后用药较复杂,对社区责任医生自身临床技能要求相对较高,因此,定期随访,对患者的自觉症状、体力活动水平、治疗耐受程度、病情状况及对危险因素的认识进行了解,及时、准确地对患者及用药情况评估,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1.2.4 社区脑卒中的筛查与管理 通过调查,询问方式,对居民的一般信息,如健康知识及状况、生活环境及方式、医疗保障等进行了解。通过周期性健康检查或门诊患者进行就诊,可获得患者的健康情况。通过筛查、分析、整理,将社区人群进行分级、分层管理。对社区的一般人群主要发放宣传及健康讲座等;对高危脑卒中人群要进行强化管理,主要为有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等超过60岁的老年人群,按照相关疾病社区综合防制管理手册进行非药物干预与药物干预。对脑卒中原发疾病与康复指导积极控制,对脑卒中可有效进行二级预防。定期随访,对社区脑卒中患者管理情况进行年度综合防治效果评价。
1.2.5 社区重性精神病的筛查与管理 辖区内诊断明确或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如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谨慎疾病、偏执性精神病及双相障碍等均为服务对象。患者家属提供来自原承担治疗任务的专业医疗机构的疾病诊疗相关信息,同时全面评估患者状况后可纳入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每年随访≥4次,为患者提供精神卫生、药物及家庭护理等,嘱患者用药时间与用量,有针对性地进行健康教育与生活技能训练等康复指导,避免复发,及时发现病情加重或疾病复发,给予相应的处理措施或转诊,及时紧急处理,使患者病情早日稳定、恢复,降低重性精神疾病的发生率。
1.3 统计学处理 采用SPSS13.0软件对数据进行统计学处理,计数资料采t检验,计量型数据采用均数±标准差(χ±s)检验,计量资料采用χ2检验,以p
2 结 果
社区建档居民1969例,随访1801例,随访率为91.47%,社区慢性病管理前后病情得到控制的情况比较,详细结果见表1。社区各种慢性病管理后控制率明显高于管理前控制率,各组相互比较,p
3 讨 论
由于全国各地慢性病的防治工作管理与发展处于极不平衡状态,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使慢性病的发生率大大提高,死亡率也随之上升[3]。所以,不断完善发展社区慢性病管理工作,对有效地防治我国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发生有重要意义[4]。大部分慢性病患者发病后不易痊愈,且病程较长久,短期的医学治疗不易取得良好疗效,可造成终身携带疾病,严重者可致残[5]。提高慢性病的关键因素是提高慢性病管理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与管理实践水平,实施社区慢性管理人员应是基础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接受过全科教育的全科医生。使综合知识很好的运用,对项目规划制定的目标、意义及各种综合干预措施进行了解[6]。可根据患者档案进行资料分析、社区诊断、建立信息库、不断反馈管理信息及提高管理质量。总之,个人、社区及政府的大力支持与完善、规范的慢性病管理工作有利于居民意识的提高,也使慢性病的发生率得到有效控制。
参考文献
[1] 黄昱,刘嘉聪,岑雁翀,等.广州市社区高血压自我管理模式效果评价[J].中国慢性病预防与控制,2012,29(2):15—17.
[2] 范纯武.常见慢性病的健康管理[J].中国水电医学,2010,(4): 34—55.
[3] 檀平,董建群.糖尿病患者自我管理研究进展[J].中国慢性病预防与控制,2011,19(4):109—113.
[4] 世界银行.中国可以在慢病防控方面为世界树立榜样[J].中国卫生政策研究,2011,4(8):37.
慢性病的管理方案范文2
关键词:门诊慢性病管理;医保体系建设;探析
中图分类号:F840.6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5-0-01
近几年,随着淄博市医保政策的不断完善,市级统筹、门诊统筹以及付费方式等改革措施的全面推进,医疗保险待遇不断提高,医疗保险对保障参保人的基本医疗需求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同时,通过不断完善慢性病服务管理模式,实现科学化管理,防范基金支出风险。
一、加强慢性病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目前门诊慢性病中,城镇职工35种、城镇居民9种纳入医疗保险。从历年来的门诊就医情况看,慢性病人不断增加,门诊慢性病人数年增长率平均30%。
1.总人数在绝对增长,医保基金管理压力加大。虽然目前特殊疾病门诊慢性病人数不足参保总人数的3%,但特殊疾病门诊慢性病的特点是病情重、病程长、易复发、治愈率较低、需长期门诊治疗。据统计,每年特殊疾病门诊慢性病的新增人数总比治愈和死亡人数要多,因此总人数在绝对增长。主要原因一是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慢性疾病发病率逐年增加;其次是现代医疗水平的不断提高及人民群众保健意识的不断加强,导致特殊疾病门诊慢性病人数每年快速的增长。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到来、慢性病日趋年轻化的实际情况,今后特殊疾病门诊慢性病人数还将会急剧增加,给医保基金的管理造成了压力。
2.医疗服务需求增加,医疗费用增长。糖尿病、高血压等老年病和恶性肿瘤、心脏支架、肾移植抗排异治疗的患病率不断增加,随着医药科技的进步,治疗难度降低,相应地增加了这类疾病的治疗需求,一些具有更好治疗效果或更好治疗功能的药物和检查、治疗手段,又会形成新的医疗服务需求指向,增加和扩大检查治疗的内容和范围,导致医疗服务需求增加,最终导致医疗费用的增长。
3.经办机构承担医疗费用手工审核支付业务量大。随着近几年门诊慢性病人数逐步增多,业务经办压力越来越大,同时门诊慢性病参保人就诊垫支现金后,再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报销,程序繁琐,支付周期长,参保人经济负担重,急需在管理服务方面制定一系列措施加以解决。
二、主要思路及目的
一是创造条件,尽快实现门诊慢性病联网结算,以方便参保人就医报销;二是在联网的基础上,实现慢性病与门诊统筹的接轨,医疗费用即时结算,改变以往慢性病参保人就诊垫支现金后报销的压力;三是实行门诊慢性病签约服务管理,切实搞好门诊慢性病签约服务工作,明确协议服务单位和慢性病参保人双方的责任,细化协议服务单位的医疗服务措施,规范就医诊疗行为,全面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三、具体管理措施及对策
1.严格特殊疾病门诊慢性病的审批和报销程序,加强基金稽核推行特殊疾病门诊慢性病的“准入制”和“退出制”。首先是特殊疾病门诊慢性病“准人制”,对参保职工递交的相关资料,医保经办机构要组织定点医疗机构3名以上德才兼备的专家严格按照诊断标准认真审核,将符合规定的患者纳人特殊疾病门诊慢性病范围,为他们确定合理的治疗方案。特殊疾病门诊慢性病患者到省级以上协议医疗机构,检查化验治疗发生的门诊票据,要加强稽核,必须要有医疗机构的专用处方和正规发票,查看用药检查是否与治疗方案相符。必要时派稽核人员到实地调查,严防弄虚作假的行为。其次是特殊疾病门诊慢性病“退出制”, 脏器官移植、尿毒症患者其待遇实行终身制;其他病种有效期限为2年,特殊疾病门诊慢性病患者两年复查一次,符合条件的仍按特殊疾病治疗,不符合条件的退出,不参加复查者视为放弃。
2.签订医疗保险慢性病医疗服务协议。慢性病参保人持慢性病有效证明到所属医疗保险机构指定协议单位进行选择,办理签约信息登记。充分尊重慢性病参保人就医选择,参保职工可从门诊慢性病协议服务单位中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零售药店、医院各选一家,作为本人就诊的签约协议服务单位,参保居民可从门诊慢性病协议服务单位中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医院各选一家。签约信息登记完毕后,慢性病参保人与医疗保险处确认的协议单位签订医疗服务协议,协议单位为慢性病参保人建立医疗保险慢性病大病历档案,完整记录病情变化及诊治经过,辅助检查资料、诊疗处方载入个人档案。
3.改进结算方式,为慢性病参保人提供快捷服务。协议服务单位为门诊慢性病人建立个人档案,对门诊慢性病签约人员实施即时联网结算,实现联网监控和医疗费用的审核、结算,同时严格规范慢性病病种药品适用范围及用药剂量,不得滥用辅助药品,数据通过网络按规定上传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一步完善慢性病服务管理模式,防范基金的支出风险。
4.实行限额管理,有效合理利用医疗基金。对在门诊和零售药店发生的医药费用年度累加计算,并设定限额,年内超出限额部分,医保统筹基金不予补助。慢性病参保人如果在门诊、药店,社区服务机构以及一级医院内的医疗费用超过了限额标准,可到签约的二级以上医院继续诊治。同时,制定特殊病种最高支付限额管理办法,以加强对个人医疗行为的约束,遏制特殊病种医疗费用增长过快的趋势。
慢性病的管理方案范文3
慢病处方试点开启
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通知》的解读,此次政策的出台建立在该省人口老龄化加剧,慢性病患者人数增长较快的背景下。随着医疗技术水平的迅速发展,许多慢性病能够通过药物实现长期稳定控制,由此使得调整相关处方管理和医保报销政策,推行慢性病连续处方有了可行之机。
这一政策具备几大特点。一是限定医院。第一批试点医院仅浙江省人民医院和浙江医院两家。二是限定病种。今年的试点病种为高血压和糖尿病,2016年将增加类风湿性关节炎、帕金森症和阿尔兹海默症,而2017年将继续增加血脂异常、脂蛋白异常血症和支气管哮喘。三是限定适用对象。试点病种的患者必须是在这两家试点医院经过规范治疗,医生临床诊断明确、病情和治疗方案都基本稳定的省级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四是限定药物。目前仅有7种药品被纳入了高血压和糖尿病的试点,包括治疗高血压的钙拮抗剂、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等5种药物,以及治疗糖尿病的胰岛素和口服降糖药。五是限定处方。慢性病连续处方需包括患者个人资料、患者相关病史和用药情况、患者个人申请意见、医生诊断和医嘱、处方有效时限、相关风险责任等;同时其采用“一笺三单”的形式,一笺有效期为12个星期,每笺包括3张联单,每张联单有效时间为4个星期。在有效期内,患者可直接根据3张联单去试点医院药房、定点零售药店或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具相关药物。
高血压和糖尿病等慢性病由于病情稳定且治疗周期长,通过开具连续处方免去患者奔波之苦,医院也能省去重复劳动的繁琐,自然是一件皆大欢喜的事情。今年上海在新医改方案中也曾提出“慢性病长处方”的类似政策,规定“各级医疗机构对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需长期服药的慢性病患者,可开具二至四周处方用量”。然而在此后的推广中,许多问题逐渐暴露。受医院级别之限,一些专业性较强或用量较少的药品仅有大医院才能开具;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医保控费原则未变,大医院在开具一些价格较贵的药物时,一次能开的用量有限,这些患者便只能选择奔波在大医院之间。
这些问题似乎在浙江省此次颁布的政策中并不会出现。慢性病连续处方试点病种的药品范围被限定为固定的几种药物,应为针对此类慢性病的常见药物,社区、药店等均有配备。对此,有专家质疑,为降低风险和便于政策推行,将患者的用药限定为固定的几种,这样并不合理,反而会给患者造成不便。
事实上,据当地媒体报道,慢性病连续处方试点两周却遇冷,两家医院均开出了个位数的慢性病连续处方笺,关键问题在于其限制繁多,且有不少患者将连续处方的3个月用量误解为一次性即可开足3个月的用药。浙江省人民医院宣传处工作人员告诉《中国医院院长》,从7月初开始实行到现在,目前申请开具慢性病连续处方笺的患者确实不多,主要受到省级医保和首诊这两大条件的限制。前来医院看病的患者中,外地患者占了很大比例,这部分人不适用于连续处方笺的规定。此外,还有好多杭州本地的慢性病患者,他们的医保属于市级医保,也因此被排除在外。同时该工作人员表示,因为政策属于刚刚推行阶段,还未遇到涉及药品或者医保控费方面的问题,可能后续会暴露出来。但不可否认,这一政策还是给患者带来了极大的便利。
慢病管理之辩
由原卫生部颁布的《处方管理办法》曾规定,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浙江省在对慢性病药物处方用量的调整上,从原先的急诊3天、普通门诊7天放宽至一个月,到如今调整为一次3个月的用量,不可谓不是一次创新之举。此次政策一颁布,行业内一片叫好之声。
“此次慢性病连续处方的颁布,对于患者、医院和药店而言可以说是多赢的。”九州通医药集团业务总裁耿鸿武对此表示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有关延长慢性病处方量的呼声一直很高,只是在各方面机制还不完善的情况下,该类政策出台的时机尚未成熟。而这次政策的实施,在免去患者舟车劳顿奔波的同时,医院方面也有助于简化手续,避免重复劳动,提高诊疗效率。除此外,“一笺三单”的其余两单可以采用在零售药店或基层医疗机构配药的方式,对于两者而言均是一次机遇。尤其是鼓励患者去药店配药,促使处方外流,这对于真正地实现医药分开也具有很好的作用。
然而,在一片叫好声中,也有专家对这一美好愿景表示怀疑:不提这一政策可能带来的风险性,要想真正将患者分流到基层,提升基层服务能力才是关键。将慢性病患者的购药转移到基层,如果患者对于基层的诊疗能力还是缺少信任感,那基层仅仅充当着购药门诊的作用,反而难以发挥自身的价值。结果可能会是,基层医疗机构越来越远离医疗服务圈的中心。因此,这一政策本就有治标不治本的嫌疑,还不如将药品管制放开,用心把基层做强。
慢性病的管理方案范文4
“有一切R社区慢性病综合管理系统”开发以“维持”和“控制”为核心目标,以管理慢性病主要危险因素为切入点、以信息技术作为支持平台的慢性病管理关键技术。通过这个管理系统,将大大促进社区人群的体力活动水平、增强平衡膳食和体重管理意识,研究个体和群体健康状况及慢性病危险性评估方法,探索降低危险因素水平、控制肥胖和血压的有效方法,逐步建立长期可持续发展的社区慢性病综合防治模式、工作机制及评价系统。
系统自2004年推广以来,理念先进、管理过程标准、操作简单、功能齐全、参与费用低、更新维护及时等特点,经数千名基层医务工作者、近百所社区中心/站及地市卫生局参与使用后得到好评。特别是浙江省心血管病防治研究中心为在基层医院中贯彻落实卫生部2004年10月颁布的《中国高血压防治指南》(实用本)及实施卫生部《全国高血压社区规范化管理》五年计划、配合本省《高血压社区综合干预信息化管理规范》的实施、最大限度的提高基层医生对高血压防治的专业水平、更快更新高血压防治知识所采取的结合“有一切R社区慢性病综合管理系统”在全国首创社区规模化、规范化、信息化管理模式在2006年全国高血压防治现场交流会中受到来自全国各地的代表赞誉。
“有一切R社区慢性病综合管理系统”平台是现代健康管理和疾病管理理念与尖端IT技术相结合的网络互动平台,也是基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而开展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管理系统。是社区居民、社区医生、各级专家、卫生行政管理人员交流、互动的信息平台。系统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包括高血压、糖尿病、高血脂、冠心病、脑卒中在内的社区健康管理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支持,通过系统可以更为简捷的建立起由专家、社区医生、社区居民共同参与的立体化慢病防治体系。还可以更规范、更权威、更便捷的进行慢病管理的相关数据统计。
慢性病的管理方案范文5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通过“三病”综合防治方案的实施,建立和完善慢性病防治网络。通过开展“三病”的筛选,为患者提供个性化服务和实施精细化管理,提高居民“三病”知晓率、治疗率和控制率,健全长效运行机制,推进慢性病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提高居民的健康水平和生命质量。
(二)具体目标
1.以乡镇为单位,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发现率分别≥8%、1.5%,社区35岁以上首诊病人测压率≥95%;患者规范管理率均≥60%;服药率≥60%;高血压管理人群血压控制率、糖尿病管理人群血糖控制率均≥30%;常住人群健康教育覆盖率≥95%、健康知识知晓率≥70%。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发现率≥2‰,规范管理率≥60%,逐步降低精神病人肇事肇祸率。
2.建立完善的县、乡、村三级综合防治组织机构,对每位“三病”患者实行精细化管理,提供个性化干预治疗方案,实现档案动态信息化。
3.对常住人口“三病”患者实行国家基本药物范围内的药品免费配送治疗。
4.建立完善“三病”综合防治长效运转机制。
二、实施步骤
(一)调研访谈,摸清基数(3月1日至3月31日)
1.组织调研组走镇下村,深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通过召开座谈会、民主恳谈、群众走访等方式,进一步了解城乡居民对健康的需求,明确项目的工作目标和重点。
2.以乡镇为单位,全面掌握已知的“三病”患者数量及分布。
3.召开“三病”防治专家技术论证会,确定治疗方案及年经费数额。
(二)完善组织,制定方案(4月1日至4月27日)
1.县政府成立“三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防治项目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政府和有关单位设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
2.卫生部门建立专家指导组(邀请市级医疗卫生机构的专家参与)、质量控制组、宣传报道组、检查督导组等小组。
3.组建14支诊疗团队。每支诊疗团队由市级心脑血管临床专家、内分泌临床专家各1名,县级相应临床医生各1-2名组成,疾控人员、责任医生、联络员全程参与。同时,组建1-2支精神病临床专家组,负责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诊治。
4.组织参与项目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掌握综合防治项目的内容和要求、明确工作职责。
(三)广泛动员,全员参与(4月28日至5月10日)
召开全县动员大会,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各单位工作职责和任务目标,建立上下一心、步调一致的运转机制。采取各种有效宣传形式,广泛动员群众参与。
(四)落实措施,精细管理(5月11日至10月)
1.采购配置国家基本药物范围内的药品及血糖测量仪、试剂等物资。
2.建立县“三病”信息管理平台,分乡镇以行政村为单位,扩大发现“三病”患者人群,对已掌握的“三病”患者由诊疗团队进行复诊核查,开具个性化健康处方。
3.社区责任医生对现场复诊排查后的“三病”管理对象根据新的分级管理规定,规范开展定期随访工作,并及时将每次随访信息录入管理系统。
4.专家指导组开展巡回指导、随访质量控制、患者药物治疗、非药物干预指导等。
5.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双向转诊制度。
6.通过讲座、健康俱乐部、走村入户宣传等健康教育形式,积极开展非药物干预。
三、保障机制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三病”综合防治项目是惠及我县千家万户的民生工程,是今后几年的卫生重点工作,各单位务必提高认识,按照县政府《关于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县公共卫生委员会《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本方案要求,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项目正常有序开展。
(二)明确职责,形成合力
县委宣传部:组织开展公益性、群众性精神卫生和慢性病预防、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宣传,引导群众养成体质健康、心理健全的生活方式。
县发改局: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规划纳入县“十二五”总体规划中,向上积极争取项目建设资金,督促落实,确保乡镇卫生服务站建设适应慢性病健康管理工作需要。
县公安局:重点掌握辖区内可能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患者的基本情况,把加强精神病人的管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之中,落实日常监管和控制措施;依法做好严重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患者的强制收治工作,参与并协同实施应急医疗处置措施;会同民政局等部门做好流散在社会上的精神病人的处置工作。
县民政局:建立健全慢性病、精神病患者救助制度,将慢性病、精神病困难户纳入低保。研究制定精神疾病患者、特困慢性病患者医疗救助政策;组织病情稳定的慢性精神病人,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使病人通过生产自救,改善生活质量。
县财政局:负责建立慢性病健康管理工作财政投入机制,及时落实实施慢性病健康管理、精神病人服药治疗补助所需资金;配合卫生部门实施慢性病健康管理考核工作,提高资金管理效率。
县人劳社保局:研究制定加强慢性病、精神病防治技术队伍建设的相关政策,提高从业人员的积极性,保持队伍稳定,扩大队伍规模;研究解决提高城镇参保人员的慢性病、重点精神疾病患者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康复后的精神疾病患者创造或提供就业条件和场所。
县卫生局:负责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和计划;提高合作医疗参保人员慢性病、重性精神疾病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开展项目培训、指导;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监督考核制度和评价机制,完善信息公示及奖惩等制度。
县残联:维护精神残疾者的合法权益,宣传普及精神卫生知识,采取药物治疗、康复训练和社会服务等综合防治措施,推行有利于精神疾病患者参与社会生活的开放式管理,为精神疾病患者提供治疗康复服务,提高康复质量,改善精神疾病患者生活质量。
县慈善总会:制定慈善救助方案,落实精神病人服药治疗补助所需资金,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重性精神残疾人的慈善救助。
各乡镇政府:负责辖区内“三病”综合防治工作的领导;重视、支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为“三病”患者的筛选和管理提供有利条件;进一步健全农村公共卫生管理网络,明确职责,落实任务;健全并规范公共卫生专干和村(社区)公共卫生联络员制度;加强对村社区的督导,强化组织、宣传和指导,定期召开例会,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完善机制,确保实效
1.定期组织对各乡镇项目实施进度和工作质量进行督导控制,每月通报工作进展情况,保证工作质量。
慢性病的管理方案范文6
一、组织建设
1、成立监测领导小组。由各县(市、区)卫生局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级以上医院、妇保所(院)等单位的分管领导组成,县(市、区)卫生局领导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市、区)卫生局防保科科长任主任。
2、成立监测业务指导小组。由各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保所(院)、医院防保科、慢病科等监测业务人员组成,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分管主任任组长,业务科长任副组长。
3、建立三级慢性病监测报告网络。由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保所(院)、县级以上医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居委)等相关业务人员、村会计组成。
二、职责分工
卫生行政部门:慢性病监测工作在卫生行政部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部署项目实施方案,要协调公安、统计等相关部门配合做好项目实施,负责该项工作的协调、支持及人员经费落实保障,并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进行督查、评估工作。
疾控中心: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慢性病监测工作的技术指导机构。要设置专门岗位,负责慢性病监测工作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技术培训、质量控制和日常管理。
市疾控中心的具体任务为:
1.制定、修订*市慢性病监测工作规范、质控方案、评价方案、漏报调查方案等。制定慢性病监测质量控制计划,组织定期质控检查和漏报调查;
2.根据各级各类机构慢性病监测工作人员的技术需求,制定培训计划,并组织培训;
3.负责日常技术指导,赴现场督导,了解检查慢性病监测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4.收集、汇总、审核各地数据库,将数据库资料上报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撰写年度分析报告及相关动态分析报告,报市卫生行政部门,并反馈有关基层单位;
5、协助市卫生局组织的项目实施情况督导和评估工作。
县(市)疾控中心具体任务:
1.组织和指导辖区内各级医疗机构开展慢性病病例登记和报告;
2.负责收集辖区内医疗机构的慢性病例报告,负责审核、整理、录入、转卡、分析,并按本规范统计要求按时编制各类统计报表上报,并反馈有关基层单位;
3.按照有关规定,对各种慢性病病例原始资料、统计资料等相关资料进行管理和保存;
4.对辖区内的慢性病病例报告工作进行督导、质控和考核。定期与公安、统计等管理部门核对相关资料,组织实施漏报调查;
5.对临床、防保等各类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
6.负责每年到公安和/或统计部门获取出生人数和统计报表,向妇幼部门获取出生人数。
医疗机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是慢性病病例报告和统计工作的业务执行单位,要建立健全慢性病监测报告管理制度,明确相关科室职责,指定专人负责全院的慢性病病例的收集、整理、核查、盖章、网络直报等工作,并进行台账登记,建立慢性病病例登记册。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个体医具体任务:
1、收集院内慢性病病例的个案信息,填报《发病报告卡》,进行网络直报;
2、对辖区内的慢性病病例个案进行核实,对填报不全的《发病报告卡》,入户调查;
3、收集辖区内《发病报告卡》,每月定期上报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定期汇总慢性病病例资料;
5、做好原始《发病报告卡》的保存与管理。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具体任务:
1、收集本院慢性病病例个案信息,如实填报《发病报告卡》;
2、负责本院的医生填写《发病报告卡》的收集、审核、盖章、登记、上报、网络直报;
3、有计划地对院内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4、做好原始《发病报告卡》存根和慢性病病例登记册的保存与管理;
5、应遵照本规范建立健全医院慢性病病例登记报告管理制度,定期开展自查。
三、工作内容
对监测区的常住人口进行慢性病监测,并在监测区开展居民漏报调查和医院漏报调查。
四、责任报告人
监测区内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和监测点内的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个体医等为责任报告人,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内容进行报告。
五、报告对象
新诊断病人报告各级医疗机构发现的冠心病急性发作、脑卒中发作病例、确诊新发糖尿病病例、确诊新发恶性肿瘤(包括中枢神经系统良性肿瘤)病例。
以往诊断病人报告在其他医院已经确诊,并且确诊时间在本规范实施时间*年1月1日以后的(*,*,*三个监测区以往诊断病人报告在其他医院已经确诊,并且确诊时间在*年1月1日以后的),但在本院为初次就诊的上述4种慢性病病例。
漏报调查发现的漏报病例报告医院漏报调查发现的漏报病例应及时填写发病报告卡补报。通过慢性病现患调查或当地医疗卫生部门在普查、筛查、健康检查时发现可疑病例,应劝其及时去医疗机构诊治。
六、报告程序
各级医疗机构临床医师发现冠心病急性发作、脑卒中发作病例、确诊新发糖尿病病例、确诊新发恶性肿瘤(包括中枢神经系统良性肿瘤)4种需报病的病例,均应填写相应的发病报告卡,在24小时内由医疗机构防保人员收集报告卡,审核合格后,分别登记到《糖尿病发病登记册》、《冠心病急性事件、脑卒中发病登记册》和《肿瘤发病登记册》(上述各登记册可以电子格式直接登记在电脑上,下同)。并定期向所在地的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出卡片。监测区内的个体医、村卫生室等发现上述需要报卡的病例,应向所辖的街道、乡镇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报告,由街道、乡镇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负责该项工作的人员核对发病报告登记,如为未报病例应面访核实后填写报告卡,分别登记到上述相关登记册,并定期向所在地的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出卡片。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收到上报的慢性病发病报告卡后,按户籍地址将卡片进行整理后分发给各监测乡镇、街道,各监测乡镇、街道防保医生核实户籍与卡片内容后登记入相关登记册,并将卡片反馈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卡片进行审核、剔重后,将卡片内容录入计算机,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出月报表、发病个案数据库,同时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上报相关报表与简报。对属于本省其他监测区定期寄至相应监测区所辖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病例卡片,各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户籍地址,分发给监测乡镇、街道,经监测乡镇、街道防保医生核实户籍、卡片内容后登记到相关登记册,并将卡片数据库反馈所辖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死亡补报病例:各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慢性病发病报告的专业人员应定期与死因系统核对,发现存在上述四种慢性病的死亡病例应按要求登记到《浙江省监测区死亡核对发病情况登记表》,按乡镇、街道分类整理后反馈基层。各级医院防保人员在收集、审核《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反馈表时,发现因上述4种慢性病导致死亡的病例时应及时核对《糖尿病发病登记册》、《冠心病急性事件、脑卒中发病登记册》和《肿瘤发病登记册》,发现未报病例应及时与主管的临床医师联系,若为需要报告的慢性病病例则补填慢性病发病卡和上述相关登记册,同时向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出卡片。乡镇或街道防保医师在调查死亡原因过程中,如发现不一定是上述四类慢性病直接导致死亡的病例,应及时核实,若为需要报告的病例应及时补填慢病发病卡和上述相关登记册,同时向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出卡片。
医院漏报病例由医院防保人员补填发病报告卡;居民漏报病例由所辖地的乡镇卫生院人员补填发病报告卡。补卡后补登记到相应的《糖尿病发病登记册》、《冠心病急性事件、脑卒防保中发病登记册》和《肿瘤登记册》后,并向所在地的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出卡片。
病例随访:监测乡镇防保人员对本监测区内糖尿病病人、冠心病/脑卒中急性事件患者与肿瘤患者每年至少进行1次随访,各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每年年底组织人员对随访情况进行调查。要求监测乡镇防保人员将随访情况登记到《糖尿病发病登记册》、《冠心病急性事件、脑卒中发病登记册》和《肿瘤发病登记册》,如病人死亡应在原发卡片上记录死亡日期与死亡原因,并于次年1月20日前将随访结果上报所在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审核、汇总后,将随访结果录入慢性病发病数据库,并在每年1月30日前将上年度的《慢性病发病随访结果汇总表》及追踪随访结果分析报告上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向各乡镇监测点反馈。
七、发病报告有关注意要点
1、急性心肌梗死、脑卒中
发病统计:急性心肌梗死及脑卒中发病期限均定为急性发病后28天,28天内如有新发展或第2次急性发作均不作登记;如28天后有新发展或急性发作则按另一病例报告1次(急性心肌梗死发病28天后无新的发作即算作慢性冠心病。脑卒中急性发作28天后无新的发作,但留有后遗症者均算作慢性脑血管病)。
死亡统计:急性心肌梗死死亡发生在急性发病28天以内的为急性心肌梗死死亡,在发病28天以后的(如无再次急性发作),不作为急性心肌梗死死亡而列为冠心病死亡。脑卒中死亡发生在发病28天以内的为脑卒中死亡,在发病28天以后死亡的(如无再次急性发作)不列为脑卒中死亡,而列为慢性脑血管病死亡。如死亡与冠心病或脑血管病不相关则均按其它主要死亡原因统计。
2、恶性肿瘤
填报对象:经病理组织学、细胞学检查、手术及其它专门检查诊断,或临床诊断(排除其它疾病)确诊的;对原发恶性肿瘤漏报的复发和转移病例;对原发恶性肿瘤漏报的死亡病例。
填报时,复发和转移病例应注明原发部位及首次诊断日期;对同一患者先后出现的原发恶性肿瘤,应分别填报。报告病种主要是原发的,如找不到原发病灶则按继发的报,以后找到原发的病灶再补报或更正;对于原发病灶已切除,继发的不用报;对于同时有原发病灶和继发病灶的,只需报原发部位。
八、报告时限
月报:各级医院防保人员收集《糖尿病发病报告卡》、《冠心病急性事件、脑卒中发病报告卡》和《肿瘤发病报告卡》,每月1次向所在地的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报,报告时限为次月5日前;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由专业人员审核上报卡片,每月录入计算机,数据清理后,并在次月10日前采用电子邮件和邮寄双轨制方式,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月报表和监测质量反馈表。
年报: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将经过核对、订正后的准确数据按病种分乡(镇、街道)、分月、分年龄性别、分职业进行统计汇总,填写统计报表,于次年1月20日前,采用邮寄和电子邮件双轨制向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出报表和计算机数据库,同时向同级卫行政部门报告相关报表与简报,并将结果反馈给乡(镇、街道)卫生院。
九、制度保障
(一)加强人员培训
从事慢性病发病报告工作的人员要具备一定的基础知识,必须经过培训。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年定期组织对辖区内从事慢性病监测工作人员进行相关技术培训,提高工作质量,并进行考核。
(二)建立例会制度
市、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定期召集辖区各医疗机构进行慢性病病例报告收集和工作研讨会;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期召集辖区乡村医生和社区医生召开慢性病病例报告收集、填写、审查会;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轮流参加各乡镇/街道会议;各医院定期召开慢性病病例报告讨论会,提高《发病报告卡》完整率、准确率、及时率,在工作开展的第二年要求责任报告人报卡的完整率、准确率、及时率要求达到95%以上,医院漏报率控制在5%以内。
(三)加强管理与核查
各级医疗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对主要慢性病发病报告工作的领导,要落实分管领导和管理科室,配备专兼职人员,保证必要的财物,并将此项工作纳入综合考核内容。
(四)开展考核督导
市、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年2次对市、县级医院进行慢性病医院漏报调查,从中发现漏报情况,按照《居民漏报调查方案》每3年1次对监测点居民开展居民漏报调查,以校正慢性病发病报告率等;每年1次抽查乡镇卫生院慢性病监测报告工作质量;定期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进行技术指导。*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各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慢性病病例报告和统计工作依据质量标准等有关要求进行督导。市卫生局将于每年适时组织项目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估,结果纳入各县(市、区)卫生局综合目标考核内容。
十、数据整理分析和信息
各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监测的工作人员,使用浙江省下发的监测管理软件将个案数据录入计算机,并进行汇总分析,及时上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本县(市)人群的出生率、粗发病率、标化发病率、生存率等统计资料,完成分析报告,上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同时反馈给各乡(镇、街道)卫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