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经济学知识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基本经济学知识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基本经济学知识

基本经济学知识范文1

关键词:经济学隐喻;实在性;模型;经济学方法论;

作者:殷杰,祁大为

由于经济学不能提供对事件的具体预测[1],而经济学家主要支持的却是实证主义方法论准则[2],因此,这导致了经济学研究内容和方法论之间的矛盾。有关经济学知识如何构成及其获取方式的探讨,直接关系到这门学科的认知地位和知识的合法性问题。在经济学方法论的近期研究中,经济学修辞学和经济学批判实在论的研究在化解上述困境方面有所贡献,然而也形成了新的矛盾。经济学修辞学的代表麦克洛斯基(DeirdreMcCloskey)认为,因为波普尔传统在科学哲学中根深蒂固,所以由其所形成的方法论不能合理地解释那些实践经济学家所做的研究,她主张回到“实践”,尤其是要关注经济学家的实践带给方法论的启示。经济学批判实在论的代表人物劳森(TonyLawson)认为,方法论者专注于认识论问题时,在很大程度上忽略了经济学理论的本体论意义,即这些理论忽视了关于社会经济现实本质的预设[3]52。劳森主张要找寻经济学理论的本体论前提,并对经济实在的本质进行概念化,也就是要对经济学研究中的本体论构成加以探讨。在面对经济学方法论究竟应该是“理论导向”还是“实践导向”这一问题上,科学隐喻作为一种说明框架逐渐引起了经济学家和经济学方法论者的关注。此外,“模型”作为经济学研究的重要辅助工具,在经济学理论建构和实践中有着频繁的运用。本质上说,经济学隐喻和经济学模型在实在性上有着很多的共同点,甚至一致性。因此,针对上述两个“导向”的争论,本文跳出传统方法论的规范性和非规范性争论的态度,在探讨模型这一经济学研究对象本质的基础上,采用隐喻话语分析的方法来化解经济学的困境和方法论的分歧,进而说明隐喻分析方法不仅是更新经济学方法论的可行方案,而且还深深“扎根”于“实在性”之中。

一、作为理论建构和实践工具的经济学隐喻

在当代哲学的语言学、解释学和修辞学三大转向过程中,传统上作为修辞手法的隐喻进入到哲学、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相关研究者的视野之中。此后,隐喻在哲学上的价值也逐渐体现在了认知的内在性、本质性的本体论层面;认知功能实现的认识论层面;以及跨学科、跨视域的方法论研究层面。与此同时,经济学方法论也发生了两个研究路径上的转向,分别是以仔细探查经济学家实践而不是专注科学哲学“教义”的经济学修辞学,以及旨在修正波普尔理论对经济学理论影响下对本体预设忽略的经济学批判实在论[3]51。两个理论分别在经济学研究者的话语实践,以及经济学假设的、未被观察到的经济实体(economicentities)和机制进行概念化的研究对象投入认识的过程中都着重强调了隐喻分析方法。传统上仅作为修辞手法的隐喻由此进入了哲学基础的阐发以及寻找其本体论意义的活动中,这对于经济学理论建构和实践的实在性分析,乃至经济学方法论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首先,语用学为经济学隐喻分析提供了基础。孔多塞在《人类精神进步史表纲要》中写道:在语言的起源时,几乎每一个字都是一个比喻,每个短语都是一个隐喻[4]。而经济学的特征主要体现在,以语言为媒介并辅以假设、图示以及数学符号等的系统表征。传统上作为“手段”的经济学隐喻,其“目的性”也在经济学理论和实践的研究中越发凸显,尤其是有关类比、模型、寓言以及语用上的语境转换带给隐喻意义方面的探讨,给予了经济学方法论研究强烈的“指引”意味。根据格赖斯(PaulGrice)标准二分法,在我们得到语义含义(semanticmeaning)后,通过“语用推理”(pragmaticinference)推导出语义的语用含义。在这一过程中,其一,语用学强调在语法和语言意义研究过程中语境因素的作用,通过设定语用学讨论语言交往过程的普遍性前提,事实上是构造言语可能理解的先决条件,以反思该设定的有效性,进而对言语行为的规则提出质疑或展开辩护。其二,要让指称词所指有意义也须借助语用学的语境理论。在经济学的理论建构和实践过程中,隐喻与指称相互作用确保了意义的必然性,由此,“所言”进入到了“所含”,经济学隐喻就此到达了语用层面。

我们都知道,语用学研究的是语境对话语解释的影响[5]51,经济学则研究人类针对价值交换和彼此相互作用过程中对某种规律性进行解释的尝试,语言的运用为这一切提供了交流机制。另外,经济学试图将社会制度解释为某些函数的最优化过程中所衍生的常规性[5]6,隐喻的使用无疑会使这种尝试成为可能,并且有效。

其次,经济学隐喻是经济学理论建构的可行方式。从经济学的发展历程来看,经济学研究对象客观实在的样态往往超出主体所有可能经验观察的范围,这使得经济学语言在指称或表征一些特殊概念方面常常陷入某种困境。有鉴于此,隐喻的理论建构功能越来越被经济学方法论者所重视。

隐喻作为一种思维方式和认知工具,长期活跃在经济学理论和方法的构建及使用过程中。其一,隐喻被视为发现新知识的工具。隐喻方法对于经济学理论未确定的解释和证实对象构成了一种微妙的“指引”,为确定的解释和证实对象提供了明确的借鉴,针对新理论意义的探讨也因此获得了可能。其二,经济学隐喻为经济学理论赋予意义。隐喻的解释力涵盖了所有其他相关的比喻,通过对众所周知事物的描述,把已知事物的现有洞察和语词用作新的,已转变的经济学语境中的理论描述,进而形成了对新理论的建构。其三,隐喻深深扎根于经济学理论的描述和评价过程。在经济学理论建构过程中,具备隐喻特质的联系定义了经济学概念。与此同时,隐喻将我们的关注点从承载者(基体)转移到了隐喻本身,经济学隐喻中的“联系”定义了知识,由于持续性“联系”的变化,达成了不同的结构、组织、技术或者其他有关经济学的认知,新理论由此形成。

最后,经济学隐喻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实践”指的是经济学家的研究领域,通常由经济学家在研究和分析过程中使用的观点、理论、研究策略、测量技巧、说明假设和对象描述等组成[2]96。上述的每一种实践方式都与隐喻密不可分,甚至还需要借助于假设和隐喻建模来展开相应的说明。实际上,隐喻不仅仅是一种语言现象,也是人类借助于一事物对另一事物进行诠释或理解的方法。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发展进程中,隐喻的存在方式已不局限于修辞手法或语言游戏,事实上隐喻已经成为人的思维方式和话语实践的有效方法,甚至已经成为经济学家概念系统的“加工厂”。进一步来说,隐喻的存在方式已渐变为,如何使用经济学语言来描述经济实在“赖以生存的基本方式”。

经济学隐喻的实践价值具体体现为:其一,隐喻为经济学实践提供了话语媒介。由于实践经济学家无法做出对研究对象的全称判断,也不可能做出经济世界与经济语言完全一致的描述,通常经济学家采用的策略是将经济世界和与之相应的语言置于约定的定义之下,运用隐喻的“连接”,将二者的相似点和一致性设置成为衔接点,并在实践中不断加以修正,使经济学话语的逼真度逐渐接近经济世界的本质。其二,隐喻化解了经济学实践与理论间的冲突。理论化并非经济学本质,理论之外的实践也并非缺少意义。经济学实践和经济学理论的关系是相互依存的,即便是搁置了理论优位视角,在实践过程中也常常发现经济学理论系统内以及实践与理论间存在着相互作用乃至冲突。那么,如何理解这种相互作用呢?用黑格尔的话来说:“相互作用”已经达到了具体概念的“门口”,但它还属于“本质”论中的“反思范畴”,尚未达到对立统一的认识———“概念”(“具体概念”)[6]。这也就是说,在试图找寻经济学实践与理论谁决定谁这一问题的答案时我们发现,经济学所用的概念往往存在问题。要么是概念过于抽象不明确,要么是它们在经验中的适用范围缺乏明确界定。隐喻允许我们依据一个经验领域去理解另一个经验领域,这表明理解是依据经验的整个领域,而不是孤立的概念[7],而概念化经验的方式正是隐喻功能的实践价值所在。

通过审视经济学实践与理论的相互作用我们发现,概念作为经济学实践与理论的本质性存在,其精神内涵是借助于隐喻来实现其具体表征的,从某种意义上说,隐喻本身就是经济学概念的“精神”。另一方面,从实在性角度来讲,隐喻作为科学说明的重要方式,其为经济学理论和实践之间提供了意义转换的媒介,同时,隐喻还是由科学共同体约定的一种对客观世界特征具有洞察力的描述,以及对社会世界实在性的结构表征,而科学思考的特征是模型的使用[8]。事实上,模型可以利用隐喻,均衡就是一个例子,但是如果把模型应用于理解社会实在,模型本身也就成了隐喻[9]。因为,模型在本质上是要排除掉干扰因素,把变量用可衡量的值隐喻地表达出来,并依据隐喻的非定义性固化指称模式(non-definitionalmodeofreference-fixing)来构造模型变量变动本质的可捕捉的前提,在经济学模型建构过程中这种隐喻的使用尤其凸显了其实在属性的重要性。

二、经济学模型的隐喻实在性

作为经济学隐喻的重要组成部分,经济学模型一直是经济学家与经济世界交往的重要方式之一,对于经济学模型实在性的探讨也关系到其自身合理性存在的前提。通常来讲,经济学家仅仅把模型视为诸如启发式的工具、理论的解释或预测的方式。然而,随着有关经济学模型事实和虚构对立关系研究的深入,其讨论的实在性指向日益明显。

对于经济学理论和实践的研究来讲,模型的运用早已司空见惯。尽管经济学家和经济学方法论者对各类模型的评价不尽相同,但模型与建模作为经济学中具有主导地位的认知方式,却是二十世纪后半叶的事[10]。在通常情况下,经济学建模做的工作就是从一个截然不同的学科或建模传统中选择一些新的隐喻元素,将它们做一系列改进并应用在经济学家现有的理论框架上。因为,一个足够好的经济学模型能够做出准确的进程简化,还可以通过使用少量的因果性箭头而获得大量的知识[11]。

由于模型的工具属性早已在经济学共同体中获得认同,因此,针对经济学模型的有效性进行解释,进而对经济学模型展开基于隐喻实在性的说明,这对于澄清经济学隐喻和模型的关系,揭示经济学模型的实在本质就具有重要的本体论意义。

1.经济学模型的实在性

经济学刻画的是人与经济社会的关系及其对这种关系内在结构实在性的表征。而经济学模型的本质属性就是为描述人与经济社会的关系以及为描述这种关系的内在结构提供一种途径,一种可能。那么,一个恰当的经济学模型就应该具有描述真实与虚构联系的可信性、本体论承诺下的信念、表征抽象的经济要素等特征。本质上讲,任何事物都可以作为其他事物的模型。经济学模型成立的核心问题体现在,建构所获得的经济实在在多大程度上与含有虚构成分的模型相一致,也就是模型实在性的说明问题。

首先,经济学模型描述的是某些事件的可信状态。经济学模型的可信性来自模型中假设之间以及模型与真实世界因果结构之间的指称一致性[11]12。因为,经济学模型是一种与真实世界并行不悖的抽象概念,而且模型世界要比真实世界单纯得多。模型世界的建构过程是从真实世界出发,去除干扰因素,并指称真实世界与之对应的指称物的这样一个过程。尽管模型描述的与事实有出入,但却是可以置信的世界。这种可信性使得我们的研究从模型世界归纳推论进而来到了真实世界。

其次,经济学模型的本体论信念(ontologicalconvictions)具有实在性。在一个社会中,一个信念只有属于某个社会团体或社会群体(socialpartyorgroup),它才有存在的前提[3]3,在经济学共同体内也是如此。在经济学领域,熊彼特最早使用了“洞察力”一词来描述经济主体的信念实在性,这是经济学中本体论信念的早期形式。众所周知,经济人这一概念有着长期的、变化的历史。在历史上经济人被赋予了各种各样的目的、认知或更多其他的能力、以及对他人采取的态度等等[11]19,信念的实在性伴随着“经济人”这一术语发展的整个过程。因此,本体论信念作为经济行动者(economicactors)的本质属性就有了经济学建模的可能基础。本体论信念通常表现为有关本体的世界观,例如,在模型建构的过程中,假如我相信决策是经济人做出的,那么我们就可以把效用最大化的理性原则作为建模的基本信念。假如模型中存在消费者偏好,市场失灵等不确定性的变量,那么我们就会采用与之不同的建模策略。最后,模型是经济实在结构抽象的表征。抽象,意思是用单方面或片面的方式看待某一事物,这种方式在经济学中是不可或缺的。其目的是使一个具体实体(entity)某个部分或方面的特点更加鲜明,从而更好地理解该实体。在建模过程中,当抽象被巧妙地运用时,它能够让我们接近或理解一个结构化的、动态的、整体的实在。[1]231劳森认为,关注一个经济学对象的某些特征而忽略其他特征是一个典型的抽象化过程。当然,选择一个关注点会带来各种问题,这些问题涉及分析观点、概括水平,以及与二者都有联系的时空延展问题等。

在经济世界中,虽然模型具有实在性,而且还可能帮助我们把研究对象看得更加通透,但是,它们仍然会留下一些盲点,因此,我们不应只靠一套模型来理解未可知的未来。那么我们如何来克服这个问题呢?经济学隐喻中的新隐喻向我们暗示了理解实在的一个新的概念框架,可以使我们摆脱看待隐喻和模型问题的惯有思路[9]106。

2.经济学隐喻与模型的同构实在性

随着经济学方法论的发展,实证主义经济学方法论所强调的模型的清晰化、精确性、客观性和形式化等特征受到了越来越多的质疑,而恰当的经济学模型应该依据事实来进行建构,把通过分离出现实中关键的因果联系作为目的。由于科学思考的特征是使用模型[12],还因为经济世界不仅是由经验中直接给出的事件构成,还包括尚未被观察到的或者也许是无法被观察到的实体、结构和机制等等,基于此两点,经济学隐喻的本体实在性在经济学建模过程中就被日益清晰地阐发出来。

按照罗姆·哈瑞(RomHarré)的思路,我们可以用两个特征来描述一个模型:模型主体(modelsubject),即模型表征了什么;原型领域(modelsource),即这个模型的基础(basis)。模型来源于主体之间的关系,可被用于区分两种类型的模型:拥有相同主体和来源的模型为同胚模型(homeomorphicmodels),而主体和来源不同的模型为变形模型(Paramorphicmodels),批判实在论认为变形模型对于科学具有根本性的作用[8]497。科学通常使用的是变形模型,因为理论构建的任务通常是更好地说明我们尚未充分理解的事物,而不是为那些我们已经熟知的实体或事态构造模型。

回到经济学领域,变形模型利用我们对于模型来源的理解来启发人们做出存在的假设,去思考那些可能解释主体行为的各种推定实体(putativeentities)、关系和因果机制。也就是说,变形模型提供了尚未被人们观察到的推定实体、联系和机制,并把它们作为存在的侯选答案,这激励着经济学研究者从复杂的研究中确定那些假设的实体是否存在。通过这种方式,变形模型为经济学提供了一种因果框架,还提供了进行说明所需的理论术语和假设实体。

经济学隐喻在这种变形模型的发展过程中发挥了根本性的作用。其一,关于经济学模型的说明离不开隐喻。如果从一个经济学对象或事态与其他对象或事态的相似程度来看待这个对象或事态,不管是真实的还是假设的,那么它就是一个经济学模型。经济学隐喻与模型的这种密切的联系在于隐喻的说明需要建立在底层模型(underlyingmodel)之上;当我们在隐喻的基础上讨论事物时,我们就有了一个经济学模型,因为隐喻意味着受众(audience)会用其他事物来理解当下谈论的经济学领域中的事物。也就是说,经济学隐喻暗示了一个模型,而经济学家可以通过这个模型尝试说明他们的研究对象。换句话说,当我们在模型基础上说话时,我们就是在用隐喻的方式说话,因为我们使用了体现经济学模型来源的术语来谈论模型主体。其二,模型的反身性依赖于经济学隐喻的运用。个体的经济学知识会反馈到他们的经济行为中,而经济学家的经济学知识也会反馈到经济政策的建议中,这就使得经济学具备了反身性特征,这种特征是自然科学所不具备的。最近的文献关注的就是这种反身性特点带给经济学的各种操演(performativity),特别是在金融模型的语境中[10]50。经济学的各种基于模型的研究策略虽然与自然科学研究策略颇为相似,但同时经济学也与其他社会科学在解释学特征方面有着一致性。由于经济学部分上是基于日常概念的,而作为经济学研究主体的我们却或多或少地对于各种经济学现象有着某种程度的先在的理解。另一方面,经济学隐喻提供了一个模型,经济学家可以利用这个模型理解和建构他的研究主体。隐喻在经济学建模中的任务就是确定我们观察到的行为中那些未知的实体和机制,这时,隐喻的作用在于它并未去重新命名模型中通过其他的常规方式可以确认的部分,而是通过提出新的解释性范畴和假设新的实体和机制等来促进经济学家对模型的研究。由此,我们对模型的认识就成了对隐喻的认识,反之亦然。

科学思考是通过模型来进行论证的,模型的应用借助于一种外部事实和一种想象事件或一个尚待解答的问题。由于经济学对象的不确定性和模糊性,很难由准确、清晰的科学话语来表达,因此,经济学对存在的表达不得不向具有模仿功能的隐喻求助。从模型与世界关系的角度来看,隐喻就是典型的科学思考方式,经济学家用经济学模型来理解或说明经济世界的事实,隐喻描述在有关事实的展开过程中通常使用的是故事的呈现方式,这正是典型的隐喻实在性存在的一种体现。因为故事既不“仅仅是启发式的”,也不“恰好是修辞的”,而是把模型贴上标签在使用过程中来发现模型本身的基本组成部分,隐喻“故事”式的呈现方式让理论经济学研究者把研究聚焦在具有描述性的模型上。这种描述方式使得模型在某种意义上是对真实经济世界的描述,而非“理想的”模型[11]178,这同时也是隐喻实在性存在的一个典型说明。

三、经济学隐喻实在性的本质

经济学修辞学和经济学批判实在论都将隐喻视为分析经济学研究对象的重要方法,他们分别从各自的视角来探讨经济学隐喻的本质,经济学修辞学认为:经济学就是漂浮在隐喻之上的[13],经济学批判实在论则主张“类比和隐喻的逻辑”[8]487。那么,从探讨经济学方法论的合理性角度来讲,更好的方法论应该能使我们用一种明确的方式确定经济学研究对象的本质。该本质应尽可能地独立于经济学理论对各种研究对象想当然的表征,从而被当作社会实在的一部分来看待[1]45。因为,在社会实在这个问题上,人类主体成为了核心概念,而我们需要的是一种更具层次化的本体论图景[2]92,在经济学方法论多元化发展趋势下,将经济学隐喻进行实在性分析,对经济学本身乃至经济学哲学无疑具有重要的本体论意义。

1.经济学隐喻的指称实在性

语言与世界的一致性关系是社会实在研究的主流方向,并且研究通常聚焦在符合论真理观基础上的语言与存在实体相对应的指称问题。经济学批判实在论在主张类比和隐喻逻辑的同时也强调了这种指称的趋同性,由此,隐喻的指称问题就成为了有关经济学隐喻实在性问题探讨的核心部分之一。

首先,“指称”是一种经济学研究者的实践。通过隐喻指称,包括经济学家在内的任何人都可以使用任何可行的方式,将另一个人的注意力吸引到他们共同熟悉的某个事物上面。同时,指称也要受到特定语境中说出一个话语的说话者的影响,而不是受到个别的词汇术语(词根)本身的影响[8]488。经济学术语同样包括“涵义”(sense)和“外延”(denotation)。一个词根的“涵义”就是它的字典定义。“外延”指的是词根与它在经济世界中所指谓的事物,也就是指谓实体与事态之间的关系。因此,在货币银行学的语境中,词根“流通”指谓的是货币流通。其次,指称是经济学隐喻获得意义的途经。根据术语学(terminology)对隐喻本质的描述,由隐喻构成的理论术语用来指称研究路线、重要意义、操作规程(protocols)等。术语的意义能够为经济学家指出指称所特有的认知路径,由此,隐喻指称就成了术语获得意义的可靠方式。例如,“机会成本”是相较于传统“会计成本”而提出的决策分析术语。“会计成本”指称的仅是可还原为单位货币的计算,而机会成本则指称做出某一决策而放弃其他若干可能收益中最大的那一个,同时还指称了“机会成本”的成立前提,即资源稀缺、资源的多用途、资源已得到充分利用以及资源可自由流动。显然,“机会成本”的指称涵义与经济世界的本质对应的更合理。这样的例子还有“挤出效应”、“边际效应”、“木桶原理”等等。这些例子反映出隐喻在指称上能够适应经济世界的因果结构这样一个互动、辩证的过程,也体现了隐喻对指称物指称上的成功。另外,我们发现了隐喻在经济学术语的使用中具有了指称连续性的特点,这是经济学隐喻指称意义更进一步的说明。最后,指称是经济学隐喻分析的前提。在经济学家尚未对理论的指称物形成最终描述的时候,隐喻此时作为一种非定义性固化指称的模式在发挥着作用。进一步来说,一个指称表达可能与实际情况有出入,但是这并不妨碍受众去挑选出指称表达所指称的指称物。在经济学共同体认为指称与指称物发生了较大的偏离(无论正负),也就是对经济学研究对象的观念发生重大变化时,隐喻指称所提供的认知路径以及指称仍然能够得以维系,这就是指称实在性的本质特征。例如,对“资本”一词的理解离不开“资本增值”这一语境。如果我们要说明资本是否有增值属性是一个开放的问题,那么,现在假设资本持有者通过使用“血液流动”这个由隐喻构成的理论术语而试图去获得资本运行机制的指称路径,这里“血液流动”指称的就是类似于资本在流动过程中实现增值的一种假想的机制。我们的隐喻获得了这样一种指称实在性的观点,并可以解释资本持有者投入到资本保值和增值的经济活动当中,于是经济学家就会得出下面的结论:资本流动就是血液流动。“流动”这个术语的意义是在人体血液循环这个语境中得到的,它促使经济学家尝试去用这个词来指称资本运行中的一个假想的部分或方面,并使我们对指称物实在本质的理解得到了强化。

2.经济学隐喻的结构实在性

无论是在自然科学中还是在社会科学中,隐喻的价值已获得了广泛的认可。根据结构实在论的主张,隐喻原则将文化内在的深层结构转换为一种浅层结构,而日常生活中的语言恰恰是通过这一方式来实现的。而从本体论出发,如果知识是可能的,那么科学家的语言和概念结构必须与世界的因果结构相适应[8]491。在经济学领域,隐喻在结构化非经验对象,也就是说在解释不能被还原为经验事件的经济学对象过程中,隐喻不仅是一种语言修辞,更体现为一种人们对经济学对象进行认知与思维的,本质性的实在结构。

首先,经济学隐喻是认知结构上的极简表达。由于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有着多样性和异质性等特点,人们有限的认知能力无法对经济世界全部知识进行有效的描述,因此,根据“如无必要,勿增实体”的准则,隐喻呈现出一种类似于“奥卡姆剃刀”的本质属性,其一般句法形式是“S是P”的主谓结构。例如“市场是看不见的手”、“效率就是金钱”就是典型的经济学隐喻陈述句。无限多样的经济世界由此通过意义映射的连接,使经济学概念成为可认识的和具有可操作性的结构。其次,经济学隐喻结构的“能指”本质。“能指”是语言符号单位“音响形象”指称的替代,能指并不代表“音响形象”发出的实质性的声音,也不是一个纯粹物理的东西,而是声音在我们意识里形成的一种心理印迹[14]。在经济学研究中,经济学家心理印迹的形成依赖意识中的联想关系,通过联想关系,经济学语言展示了其社会性这一内在特征。因为经济学语言离不开社会现实,经济学语言与社会现实的联系同样离不开主体意识和主体意向性,隐喻在经济学语言与社会实在之间架起了桥梁,其内在结构的张力在经济学语言与社会实在之间反复作用,意识中的这种心理印迹所表征的内容因此就与经济事实无限接近了。再次,经济学隐喻塑造了“因果”机制视域外的可描述性结构。实证主义经济学提倡用符合根本性的因果力或机制的方式对经济学现象进行描述和分类,而经济学的研究主体和研究对象均是动态和变化的,那么,“在世界的连接处断开世界”这种实证主义认知策略便不可能实现经济学的可靠描述。由于隐喻非定义性(non-definitional)结构的存在,在面对经济学研究中诸如理论的重大变革或重构,以及面对实践中新观察或者新现象出现的情况下,运用对指称物的指称,经济学描述依然可以实现,并且能够使经济学理论和实践中术语的指称涵义得到改善。最后,经济学隐喻的语言结构与施喻者和受众的语境同构。任何科学研究都需要在特定的语境(社会的、文化的和历史的语境)中展开,并且科学研究的结论也需要在语境限定的范围内进行理解[2]3。在经济学中,隐喻的表达与接受必须基于特定的共同语境,施喻者在语境中表达某一隐喻,受众在这种语境结构中调整语词的内涵,选择描述对象某一属性的相关度,从而在描述对象内涵的选择与遗弃中建构认知背景,以理解此隐喻。脱离了这种语境,我们则无法理解经济学隐喻的所指为何。由此来看,经济学隐喻不仅仅是一种词汇的替代,即一个词取代另一个词,还是“一种相互的借用和思想的互动,语境之间的交换”[8]495。

综上所述,在考察经济学隐喻的本质结构时,采取实在性视角可以帮助经济学研究者准确把握杂多的现象,远离孤立的、暂时的事件,进而打破经济学领域中对隐喻已有认识的局限。例如,对溢出效应理解本身就是对个人或者厂商行为所带来外部性的一种描述,也是决策附带积极或消极后果的一个说明。我们对溢出效应的理解通常是借助于寓言或者故事来辅助的,其内在结构也是在这种隐喻的展开过程中逐渐显现出来的,这种结构就是可表达性、可理解性以及隐喻自身的逼真度等特征的各自呈现。从隐喻结构的实在性角度来讲,经济学隐喻的结构就是其自身内在逻辑的再现和展开。

基本经济学知识范文2

关键词: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价值;途径

中图分类号:G64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0845(2012)04-0012-03

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战略的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断深入人心,在各项工作中落实法治化的要求已成为必然趋势。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是高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水平关系着高校的育人质量。当下,在中央提出社会管理创新的时代背景下,厘清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的内涵,达成对学生管理法治化重要价值的共识,进一步探索其实现途径,是摆在高校学生工作者面前的紧迫课题。

一、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的内涵1.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的界定

总的来说,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是指高校在学生管理中落实依法治校理念,遵循法律精神,以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基础,以学校规章制度为补充,规范学生管理权行使,形成学生管理权执行和监督机制,彰显高校学生管理实体与程序正义的过程。具体说有以下三个层面:

第一,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是静态与动态结合的过程。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是高校学生管理行为依法办事及依制度办事的过程。这一过程是静态与动态的结合,仅仅在静态层面上加强学生管理制度建设,无法实现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须在制度建设的基础上,构建一个法治化的动态运行系统。只有静态与动态两方面相结合,才能实现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目标。

第二,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是高校学生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学生管理制度统一协调和共同发挥作用的过程。实际上,我国有关高校学生管理的法律规定较为分散,如《宪法》中有关学生基本权利与义务的规定、《教育法》中有关学生管理过程中学校实体权力的规定、《行政诉讼法》中有关学生管理行为的程序规定中都有述及,这就要求高校学生管理规范体系必须坚持“上位法高于下位法”的法律原则,做到内容一致,上下协调,特别要注意高校在制定内部学生管理规范时,不得违反上位法的规定。

第三,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是规范学生管理权行使的过程。当前,高校学生管理工作过程中的最大问题并不在于学生管理制度的缺失,而在于学生管理权在行使过程中人治现象严重,掌握权力的一方忽视正当程序,学生管理权滥用现象较多,且得不到有效的监督。因此,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建设应以规范学生管理权的行使为突破口,正如有学者指出的那样,“只有形成和谐有序、良性互动的权力与权利关系,才能保障高校学生管理的规范合法和学生权利的充分实现”[1]。

2.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的宏观要求

众所周知,“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根据这四方面的要求,结合我国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建设的实际,我国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应包括以下方面:首先要有法可依,即建立和完善学生管理法律体系,相应的法律体系须体现学生管理工作规律,是尊重学生权益、内容协调一致的良法;其次要有法必依,这就要求高校学生管理行为要依法进行,杜绝随意管理;再次要做到执法必严,即完善高校学生管理权的监督机制;最后应做到违法必究,即管理方必须明确自己的职责,通过法律制裁,依法追究违法行为,保障学生各项合法权利。

二、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的基本价值“法的价值是法理学中十分重要的问题,在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的基本价值是社会主义价值体系的组成部分”[2]。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是法的价值在高校管理行为中的体现,我们须在法的价值的研究基础上,从高校学生管理现状出发,厘清思路,达成对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价值的共识。秩序和自由是法的重要价值,故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的基本价值也可从这两个维度进行提炼。

1.秩序之维:构建高校学生管理的新秩序

传统高校学生管理的人治方式崇尚秩序至上,将学生视为被管理的对象,要求学生整齐划一,听从指挥,而忽视学生的个体需求和性格特征。在学生管理过程中,这种方式缺乏对学生基本权利的尊重,一味地追求稳定和秩序,使高校学生管理行为陷入靠压制求稳定的境地。以学生婚育权为例,婚育权是公民的基本人权之一,在诸多国家的宪法和婚姻法中都有明确规定。宪法是根本法,任何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宪法之规定,但在我国2005年《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颁布之前的有关规定中,存在不少限制或禁止学生在校期间结婚或生育的规定,个别高校还发生了因为学生违反学校规定而被开除的案例。高校之所以作出这种规定,其名义是为了维护学校管理秩序,实际上效果并不理想。高校学生享有婚育的基本权利并不会必然导致学校管理秩序的混乱,况且对于在校大学生,婚育权仅是一种权利,并非是一种普遍和迫切的需要。从法律原则的角度考察,我国宪法和婚姻法中均有婚育权之规定,学校限制或禁止学生婚育的规定本身是违法的。笔者认为,高校学生管理者维护学生管理秩序之目的无可厚非,但问题的根本在于,所要维护的学生管理秩序的性质。高校学生管理人治方式维护的是以强力为后盾、以剥夺学生基本权利为手段的“人治秩序”。在这种秩序中,学生权利可能被随意剥夺,而高校学生管理法治方式维护的是以体现法治精神、尊重学生权益和谋求学生管理长效机制的新秩序。立足长远,这两种方式孰优孰劣是显而易见的。

2.自由之维:服务高校学生自由而全面的发展

人的解放、发展和完善是所有教育活动的根本目标。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的意义不仅仅在于创新学生管理的方式,其根本目的是为了促进学生自由而全面的发展,这是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的另一重要价值。

根据现代法治理念,公民的行为只要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国家社会的公共利益,就应被承认是合法的。“在一个有法律的社会里,自由仅仅是一个人能够做他应该做的事情,而不被强迫去做他不应该做的事情”[3]。哈耶克也认为,“在自由的统治下,一切未被一般性法律所明确限制的行动,均属于个人的自由领域”[4]。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将促使高校学生管理行为范式的转变,改变过去一味管制的方法,切实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和主体意识,有效地激发学生的潜在创造力。

传统高校学生管理模式总是习惯于把学生视为被动的教育管理客体,而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能有效地提升学生的法治意识和维权意识。学生可通过关注自身权益,提升主体意识。可以说,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对学生法治观念的熏陶和培育是全面而入微的,它将融于高校的校园法治文化之中,深入高校管理的细枝末节。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还有助于培育学生的责任意识,提高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发展的能力,提升学生的理性思维。总之,推行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能有效地培育学生的主体意识,发展其主体能力,实现学生自由而全面的发展。

三、提升我国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的途径如前文所述,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是静态与动态的结合过程,因此,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的价值在具体实践过程中才能得到彰显和实现。笔者认为,我国高校学生法治化是一个系统工程,应从观念树立、完善制度、规范程序和权利救济等多个层面入手整体推进。

1.树立高校学生管理的新观念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维权意识得到不断增强,公民权利越来越被重视。这一社会进步反映在高校学生管理领域,必然要求对传统高校学生管理观念中忽视学生权益、以学校管理为本等陈旧思想加以改变。概括地讲,高校学生管理者要树立以学生为本、保障学生权利和转变学生管理职能的新观念。

在传统高校学生管理观念中,高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管理过程无不体现管理方的单方面意志,学生则处于被灌输、被教育和被管理的境地。在高校管理者头脑中“学生应绝对服从”的观念根深蒂固。在日常管理中,管理者未能与学生平等对话,总是居高临下。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从精英教育向大众教育的转变,社会力量已介入高校后勤管理,学生开始自费上学、自主选课和自主择业,学校收费并提供相应服务,高校与学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为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双方地位平等的特点首先要求高校学生管理者要切实转变管理职能,建立起以服务学生为目标的工作系统。这个系统既包括价值引领、行为管理、素质评价、组织建设和学籍管理等具有管理职能的机构,也包括学习指导、科研创新、个性发展、学生资助、勤工助学、就业服务和心理辅导等具有服务职能的机构。此外,还要求高校学生管理者在行使学生管理权的过程中,要重视和保障学生各项权利。高校学生既是公民也是受教育者,其双重主体身份导致其权利的双重性。在校大学生既享有我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权,又享有宪法所赋予的公民基本人权。但在高校学生人治管理状态下,这两方面的权利往往不能得到兼顾,特别是高校学生的一般公民权经常被忽视,而只有真正实行学生管理法治化才能兼顾学生这两方面的权利。

2.完善高校学生管理的制度体系

良法是法治的前提,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言,“法治应当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服从,而大家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是本身制定得良好的法律”[5]。要实现高校学生管理的法治化,离不开良法的支持。一个完善的高校学生管理制度体系是实现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的前提。具体而言,完善我国高校学生管理的制度体系可从校外和校内两个层面展开。

校外层面的高校学生管理制度主要指我国高等教育法律法规中涉及学生管理的内容和专门的高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总和。自从1980年我国第一部高等教育法律《学位条例》颁布以来,我国的高等教育法制建设取得了很大发展。但相比西方发达国家,我国高校校外即国家层面的高等教育法制建设仍显不足,还存在不少问题。有关高校学生管理的法律法规没有形成和谐统一的制度体系,法律法规之间的冲突时有发生,而且有的法律规范可操作性不强,缺少对实践过程中可能发生状况的预计。这些因素均导致有关高校学生管理的法律规范“公信力”不足,地位不高。而完善国家层面的高校学生管理法律法规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其一,努力提高有关高校学生管理法律法规立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培养精通法律又熟悉教育管理的人才。其二,通过加强有关高校学生管理法律法规的立法解释工作,提高法律法规的实践操作性。其三,加快对原有高校学生管理法律法规的修改、清理和汇编工作。

校内层面的高校学生管理制度主要指高校根据高等教育法律规范,为了保障学校教学和管理的秩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制定的有关学生管理和服务的规章制度的总称。我们须建立统一、规范和和谐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高校内部学生管理规章制度必须符合高等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精神,特别是要以教育部2005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基础。除此之外,校内学生管理制度要体现学生本位的价值取向,充分吸收学生群体的意见。其主要措施应有:一要加强培训,提高校内学生管理制度的创制者的法律素质;二要规范程序,完善校内学生管理制度起草、讨论、审查和颁布的各个环节;三要积极动员和有效地组织学生参与校内学生管理制度的创建;四要与时俱进,加快修改和清理陈旧的学生管理制度。

3.规范高校学生管理的程序

程序公正和过程公开体现了现代法治精神。高校学生管理权能否得到公正和合理的行使,需有与之相配套的正当程序来保障。在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中,坚持正当的程序原则是实现学生管理程序正义的保证,也是确保管理行为实体正义的基础。从近几年考察大学生母校的案例可知,高校管理方在缺乏正当程序时就对违规学生做出处罚,这是高校卷入学生诉讼案的主要原因。正当程序是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的重要支撑,须在学生管理行为中贯彻到底。高校学生管理者在作出影响大学生权益的管理行为时(包括奖励行为,也包括惩罚行为),须事先告知学生本人,向学生本人说明根据和理由,倾听学生的意见,告知并提供学生相应的权利救济途径。

为规范学生管理的正当程序,有必要在学生管理中引入行政听证制度。行政听证制度是“行政机关在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决定之前,告知相对人决定理由和听证权利,行政相对人陈述意见、提供证据以及行政机关听取意见、接纳证据并作出相应决定等程序所构成的一种法律制度”[6]。听证制度源于英国普通法的自然公正原则,它能有效地保护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在高校学生管理中运用听证制度不仅能倾听学生意见,维护学生权益,而且有助于提升高校管理决策的水平。可以说,听证制度是高校学生管理程序正义的基石。近几年,国内已有部分高校尝试在学生管理中引入听证制度,并取得了较好效果。如2003年中山大学举办了全国首次学生食堂价格听证会,2006年浙江大学明确规定学生被开除前享有申请听证权,2009年浙江工商大学建立了国内高校首个学生听证大厅,这些举措均引起了社会舆论的关注和好评。

4.健全高校学生管理的权利救济机制

孟德斯鸠有句名言:“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一条经验。”[3]高校学生管理权如得不到监督,必然产生腐败。因此,加强对高校学生管理权的监督,健全学生权利救助机制是非常必要的。从我国高校学生管理体制的实际出发,我们应构建以学生申诉和诉讼为主要路径的二元权利救济机制。

我国高校学生的申诉制度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还处于起步阶段。《教育法》较早就对学生申诉制度有所提及,2005年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学生申诉制度又作了具体规定,相比以前的法律法规,该规定中关于学生申诉权的体现和规定是一个不小的进步。但经过近几年的实践发现,仍存在一些亟待改进之处,如有关学生申诉案件的受理范围没有明确、申诉委员会在申诉复查时的权力规定不明、学生申诉的法律性质及定位模糊等等问题依然存在,显然,这些缺陷降低了学生申诉制度的可操作性。要解决这些问题,有关部门需要借鉴行政法学和行政诉讼法学的最新研究成果,审视学生申诉的全过程,把握操作细节,使之逐步完善。

以诉讼为路径的高校学生权利救济方式是我国高等教育法治和学生个体维权需要共同作用的结果。近几年,高校学生母校的案例时有发生,而且呈现出逐年增多的趋势,司法介入高校学生管理行为的这一现象须引起我们的重视。笔者认为,一方面,我们应首先肯定司法介入审查高校学生管理行为的价值和意义,通过司法权的作用,使高校学生管理权得到制约。由于司法审查的方式是一种外部监督行为,同时是终极裁判,是维护学生权益的最后防线,这些特点决定了司法审查具有其他监督方式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另一方面,我们也应全面分析司法审查高校学生管理的限度。大学自治是现代高等教育的一项基本原则,如果司法介入审查高校管理行为的条件过宽,那么有可能破坏大学自治的原则。因此,必须在司法实践中明确界定司法审查高校学生管理行为的范围,区别高校管理中的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以保障公民基本权利为必要,把握好司法介入的合法尺度和合理限度。

总之,高校学生管理在“入情”的同时,更需要“入法”。学生管理法治化是高校落实中央提出的加强社会管理创新、适应现代法治社会建设发展需要的重要举措。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任重道远。相信在法治精神的指引下,高校一定能焕发出新的生机和活力,开创新的局面,更好地服务当代大学生成长成才。

参考文献:

[1]储祖旺.高校学生事务管理教程[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7:224.

[2]张文显.法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293.

[3][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M].张雁泽,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154.

[4][英]弗里德利希·冯·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M].邓正来,译.北京:三联书店,1997:273.

基本经济学知识范文3

关键词:国外学生 资助制度 经验

中图分类号:G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4)01(a)-0183-02

国外主要发达国家在制定和实施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的实践中,充分依据了本国的国情,以保障高校贫困生学业,促进教育公平为目标,进行了很多尝试,各国的具体实践对我国实施高校贫困生资助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1 贫困生的资助管理需以政府主导,实现制度化、法律化

高等院校的收费制度和资助制度应该是一对孪生子,高校收费制度的实行,一方面要求收费合理,公开透明;另一方面,则要求资助体系要不断完善。但资助体系的完善并不是要求资助的内容有多全面,而是应该在政策实施上更多规范化、制度化,最重要的是要以法律为准绳,发挥政府的主要作用。纵观世界各国的高校贫困生的资助体系都是以此为价值导向,美国、英国、日本等国都有关于高校收费制度和资助制度的法律体系,在法律的制约下,各资助主体都按规范严谨的操作系统来执行对贫困学生的资助,这既有利于加强办公效率,同时也有利于社会各界,各个利益团体对资助政策的监督。而我国的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存在的最大问题恰恰是的大忌,我国的高校贫困生的管理却仍然以“人治”为主,人为操作、分配资助资金资源。鉴于国外的先进的经验,我国必须首先以政府和立法机构为主导,建立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在这一点上,欧美各主要国家都可提供范例。同时要构建一套非常完整科学的资助管理体系,如贷款的发放和收缴都由商业银行负责,但由于我国银行的执行力差,就导致无法像日本一样达到较低的贷款违约率,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建立一定的组织架构、监督机制和技术手段,如实行三方制约机制、建立信用档案和追缴路径,但最重要的是制度约束不如法律约束,这一切都按法律程序走,以法律为主要依据。这一点在日本处理违约纠纷的过程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除了助学贷款中的回收率问题之外,贷款还款的方式也是需要注意的另外一个问题,是按固定期限还款还是弹性还款,是像澳大利亚一样按学生毕业后的工资比例进行还款,还是有具体的数额规定,都是值得仔细研究的问题,这些问题对于规范资助体系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2 多元化的资助理念有助于吸引助学资金

高校贫困生的资助是一个社会事业,它理应由社会共同承担,因此政府不应排斥任何一种资助方式,不能对任何一种有利于学生资助事业的理念指责,相反,它应该像一个大管家一样,整合资源,完善制度。如美国就实行了较为完善科学的多元资助模式,而且这一模式下,各种资助方式并行不悖,但又相互配合,这对我国来说,具有很多的启示意义。目前,我国所实行的其实是一种单一的资助体系,尤其是在助学贷款的操作实施上。当然,我国是一个单一制国家,不同于美国的联邦制,在勤工助学上也不能像美国一样每年一次性拨款,我国在具体操作上有更多的困难,但是实行多元化或混合式的资助政策,是我国完善高校贫困生资助模式的方向。

3 高校贫困生资助的类型多、覆盖面广

我国现行的许多资助制度多来自于欧美国家,而建国初期一直到20世纪80年代我们又较多地照搬了苏联的高校模式,以培养“又红又专”的人才为目标,建立起高校学费免费制度。后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完善发展,在1997年,实现了高校学费的价格并轨,对欧美各国的贫困生资助方式进行了较为系统的借鉴。但事实上,欧美各国对贫困生的资助路径方式是非常多的。把多种资助方式进行有效整合,建立在一个系统之中是一项重大而庞大的工作。在这一个问题上,缺乏制度化、法律化的管理,人治大于法治,这历来是管理美国的尝试很有启示意义。美国对于贫困生的资助是全世界最为齐全的,美国的资助体系既包括联邦政府每年定期拨款,还有每个州作为独立支出给予的资助,以及学校为学生提供的勤工奖学岗位和补助,以及公司和私人通过创办慈善助学基金给予贫困大学生帮助。可以说美国的助学基金来源路径广、形式多样,学术界形象地比喻为“资助包”,资助包其实就是一揽子的资助模式,这一模式既可以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减轻政府的负担,同时还对广大学生是一种激励的作用,一方面要求受资助学生感受到社会福利和社会的关爱,树立公民意识和纳税人责任意识。另一方面,也让大学生通过贷款的方式,明确自食其力的重要意义。美国的高校学生资助体系对我国来说具有重大的启示意义。与美国相比,我国在助学贷款覆盖范围上要明显小得多,在美国,无论家庭条件如何,都可申请助学贷款,而申请程序又极为简单,通过网络向教育主管申请,通过一定的身份核实,就可获得。而在我国,助学贷款的覆盖范围很小,申请程序又非常复杂,这说明我国的学生资助无论是深度还是广度上都无法跟美国相比。同时,调查显示,美国学生的独立意识更强,学生更愿意通过自身来完成学业,统计数据显示,美国有一半以上的学生是通过助学贷款来完成学业的,他们认为申请助学贷款是其一项基本权利,这在我国是无法想象的,虽然国情不同,文化背景不同,但是通过国家和社会的力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以此来减轻家庭和父母的压力,减少学生对父母的依赖心理,培养自主自立精神,而在经济学上,不需要家庭来为子女负担学费,而有大量的可支配收入进行消费,对刺激经济发展具有很大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讲,建立多元化、覆盖面广的学生资助制度具有更为重要的社会意义。

4 制定合理的还款方式,降低违约率

高等教育不属于义务教育范畴,高等教育也要符合投入―产出原则,即高等教育是一种投资,投资就要获得收益,当然收益人不仅是学生本人,从广大的意义上讲,也包括国家和社会。既然国家和社会也是高等教育的收益人,那么在教育投资上,当然也不应仅仅是学生本人或家庭投资,政府和社会也该作出贡献。基于这一理论,美国、英国及澳大利亚政府对高等教育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建立教育保险,构建较为完善的助学制度,同时为保障助学贷款顺利实施,在个人信用制度构建上,贷款回收方面都做了有益的探索,尤其对贷款的返还方式方面进行了较为系统的研究,对我国助学贷款的实施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日本在贷款回收制度方面做了有益的尝试,主要依靠社会力量来进行贷款的追索,但由于日本的特殊文化背景,这种运作方式在我国并没有实际的应用意义,相反,欧美各国采取的一些做法对我国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如美国在助学贷款的回收管理中除了政府、学校为主体,还允许社会其他机构参与其中,社会组织在贷款还款工作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还有澳大利亚的助学贷款方式也在一定程度上值得我们借鉴,也就是大学生毕业后,要按其工资的一定比例进行还款,既保障还款的及时,也不至对其生活造成太大的不利影响。澳大利亚的具体做法是规定大学生毕业后的10年为助学贷款的最终还款年限,工作以后以其工资的比例进行还款,一般比例为4%左右,这是一种相对公平的做法,但是银行为此就有了较大的损失,需要政府为其进行补贴。多种方法的实施,其目的就是为了减低违约率,减少银行坏账、减低损失,同时保证这一制度能够顺利运行。

西方国家在大学生资助上的种种做法,就是本着以下原则:一是减轻政府财政负担,让社会共担风险。另一方面,保障大学生完成学业,促进教育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同时激励大学生努力学习,为社会多做贡献。

参考文献

[1] 李明.高校贫困生资助制度的现状及对策研究[D].天津大学硕士论文,2005(12).

基本经济学知识范文4

一、对中学生物学知识的基本认识

(1)建立广义的生物学知识观知识与技能并重。从知识获得的心理加工过程出发知识被划分为陈述性知识和程序性知识。陈述性知识也称语义知识、言语信息是通常意义上所说的知识。程序性知识是一套办事的程序本质上是运用概念和规则解决问题的过程。陈述性知识能被直接陈述而程序性知识只能借助某种作业形式间接推测其存在,当学生习得了程序性知识并具有运用这套程序办事的能力时就认为学生具备了某种技能。知识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知识概念仅指陈述性知识而广义的知识概念包含陈述性知识和程序性知识。

由此可见,(狭义)知识与技能统一在广义的知识概念中,技能是以知识为基础在知识学习过程中逐渐形成的,这种广义的知识观有助于我们全面地认识所教知识的价值。《普通高中生物课程标准》在知识目标中要求学生“获得生物学基本事实、概念、原理、规律和模型等方面的基础知识”在能力目标中要求学生“能够正确使用一般的实验器具掌握采集和处理实验材料、进行生物学实验的操作、生物绘图等技能”及“发展科学探究能力”并指出“课程具体目标中的知识、情感态度与价值观、能力三个维度在课程实施过程中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从中也可以看出建立广义的生物学知识观在教学中知识与技能并重的重要性。

(2)认识不同性质的生物学知识,区分事实与概念。按照知识的性质可将学科基本知识分为事实性知识、概念性知识、方法性知识和价值性知识将中学生物学基础知识分成事实性知识、概念性知识、方法性知识和应用性知识,两者的分类大致上是对应的。事实性知识是“点滴信息”的知识如描述生物体的各种具体细节和现象及有关的生物学术语,概念与基于概念之间关系的原理在一个层面两者构成了概念性知识是“较为复杂的和有组织的知识形式”的知识包括生物学概念、原理、定律、法则、学说、理论、模型等。方法性知识是关于程序和方法的知识如观察事实和现象的各种生物实验方法及类比、演绎等科学研究的一般方法。价值性知识和应用性知识都是从知识的功能和意义的角度提出的。在生物学中应用性知识是指导具体实践活动的知识如各种传统的或现代的生物技术及其背后的生物学原理,应用性知识的提出体现了生物学科的实践特点。

区分事实与概念对于教学很有价值但是事实与概念有时并不容易区分。事实是客观的是通过感官或仪器进行观察测量得到的。在获取事实的过程中有一个理性的认识因此事实不等同于现象事实是理性直观。概念是事物的一般的、本质的特征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把感觉到的事物的共同特点抽出来加以概括就成为概念因此概念的形成要经过思维是主观的东西。

(3)理清不同分类知识之间的关系澄清认识上的误区。在文献检索中发现有人将生物学概念视为陈述性知识而有的将之视为程序性知识。为什么会出现如此不同的认识呢?上述两种知识分类之间是否存在内在的联系呢?为了澄清认识上的误区理清不同分类知识之间的关系现根据上述两种知识分类的结果进行比较。

可以看出事实、概念、原理和方法都可以以命题的形式进行表述即所谓的言语信息。在学习中如果学生只能机械地表述或记忆这些言语信息表明只是发生了低层次的学习学生习得了陈述性知识。当学生能够使用事实得出概念并回过来运用概念解释事实、解决问题时才能说学生理解了这些知识表明发生了高层次的学习学生习得了相关的程序性知识。因此陈述性知识和程序性知识之间没有截然的界限而是层进的学习要使陈述性知识向程序性知识转化,以生物学概念知识的学习为例其学习价值不仅在于学生习得概念的表述(即陈述性知识)更重要的是学生在理解和运用概念的过程中掌握各种技能。从这个意义上讲生物学概念既是陈述性知识也可被视为程序性知识。

还可以发现两种知识分类之间的联系。学生在学习事实性知识、概念性知识、应用性知识或方法性知识时都可达到“陈述性”或“程序性”等不同层次的水平。例如事实性知识的学习并非就是简单的识记从低到高的水平依次是“说出事实”、“辨别事实”、“使用事实”和“解释事实”。又如方法性知识的学习低层次的学习是知道并能说出某种方法(即仅习得陈述性知识)而高层次的学习是能在具体情境中辨别方法在实际中选择和运用方法并对自己运用方法的情况作出评价(即掌握了程序性知识)。

二、基于知识分类知识的中学生物学教学思考

(1)从知识性质的角度分析教学内容。高中生物学教材中的知识内容大体上可分为事实性知识、概念性知识、方法性知识和价值性知识(含应用性知识),教材主要呈现的是事实性知识和概念性知识。应用性知识即生物学原理在实际中的应用可视为概念性知识由陈述性知识向程序性知识转化即运用概念解决实际问题,学生掌握了应用性知识表明更深层地理解了概念性知识。方法性知识蕴含在事实性知识、概念性知识和应用性知识中有的会在教材中直接呈现如显微观察法、介质转移法等学科特有的研究方法而有的不一定会直接呈现如思维方法。

基本经济学知识范文5

关键词:高职院校教师;教学基本能力;提高与发展路径

目前高职院校教师存在教学能力难以提高的问题.大多数教师忙碌进行教学工作,可是学生的学习效果并不明显,对知识的运用不灵活.本文进行了教学基本能力存在问题与发展路径的研究,有利于从根本上提高教师教学的基本能力.

1高职院校教师角色定位与教学基本能力的阐述

1.1高职院校教师角色定位

1.1.1高职院校教师与其他教师的不同

高职院校属于以技术教学为主要内容的院校,和普通高等教育院校偏重学术教育相比,更偏重技术和实践能力的教学.此外高职与高专也不同.高职与高专的区别在于,高职教育拥有一套完整的专科、本科、研究生教育体系,而高专只是一个专科学历层次.高职院校教学具有一定的技术性和难度性,这要求高职院校的教师不能和普通的教师一样进行教学.高职院校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必须坚持以培养提高学生的技术能力和实践能力为目标,以理论为指导,侧重实践进行教学.

1.1.2高职院校教师岗位职责

高职院校教师要始终坚持敬业理念,以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技术运用为目标.能够独立进行课前准备、课上教学、课后实践和期末考核、参与毕业论文答辩考核等工作.课前准备工作包括依照教学大纲,制定教学计划,具体落实到每一节课的课前计划和课上所需的实际操作的机器设备准备、检查工作.课上教学包括对学生进行理论方面的教学、实际操作的演示、与同学进行技术交流、鼓励学生在课上积极进行实际操作等.课后实践包括为学生制定实践课题,并对学生的课题成果给予指导和评价.期末考试和毕业论文答辩考核也要求教师侧重实际能力的指导,帮助学生灵活运用技术.

1.2教学基本能力含义阐述

1.2.1教学内容方面

教学内容包括理论课和实践课.理论课要求教师能够在课上对专业理论进行完整而清晰的阐述,并以新奇的方法激发学生的兴趣,使学生能够积极参与进来,主动吸收专业理论,使之能够完全理解,并有意愿自己课下去搜索相关内容进行深入研究.达到这样的教学效果,是所有教师所期望的.实践课要求教师在课前准备好相关实验材料或设备,并做好检查工作;课上教师为学生做实验演示,并将学生分组,鼓励几个人一起完成实验.在实践过程中,针对学生遇到的问题为学生详细解答,旨在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

1.2.2教学方式方面

高职院校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为提高学生的实际能力水平的提升,需要采用多种多样的教学方式吸引学生的兴趣,帮助学生理解理论,进行实际操作.高职院校教师应具备采用不同教学方式进行教学的能力.例如,利用多媒体创建幻灯片,将课上需要讲解的理论进行精华编写.通过在课上放映,更加清晰地让学生明白.

2现阶段高职院校教师教学基本能力存在问题探讨

2.1教学责任意识不够明确

目前,在高职院校中少数教师们的教学责任意识不明确,甚至可能是对责任故意避而不见.教师们仅仅以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为目标,不重视对学生能力的培养.只是在课上对学生进行理论的传输,类似“填鸭式”教育,不重点培养学生的主动性,也不关心学生对于理论的吸收成果的好坏.这样下来,老师的任务是减轻了,但是学生们真正的学习效果不会很好.

2.2教学内容不完整

有些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理论教学不认真,没有严格遵守教学大纲,存在理论教学内容不完整不对口的现象.另外,教师们进行教学时不注重知识与实践、知识与思想、知识与能力的结合.为学生讲解了太多知识理论,而让学生参与实践的课程太少,不重视理论与实际的结合,不利于学生水平的提高.比如会计课程,在讲解完相关知识后要进行专门的实训,以实际生活的企业帐务为例,让学生感受实际帐务操作与课本理论的区别.不重视知识与思想的结合也是不可取的,在讲解专业理论的同时要为学生讲解相关专业的职业思想和理念.

2.3教学方式存在不足

某些教师教学比较死板,采用“填鸭式”教育方法,单纯地为学生灌输各种专业理论.尽管学生付出辛苦学习了很多理论,在实际工作中不会运用,也只是纸上谈兵[1].另外,一些老教师尽管经验丰富,可是却难以适应时代带来的新的技术的变化,老是为学生讲一些陈旧的理论,不太会运用新的软件等帮助教学,不能为社会供应新时代人才.

2.4教师教学能力不足水平不高

高职院校的教师必须具备一定的学历、资格、经验和能力.要求教师具备讲师资格,获得所教的专业职称中级及以上资格,具有两年相关专业的工作经验,还有一些具体能力等.然而在招聘教师时,有些教师因为其他方面原因而不具备一些能力便进入学校参与教学,这样就影响了学生的实际能力的提升.还有一些刚到学校的教师,教学经验不足,遇到一些教学问题时,不能找到适当的方法进行处理.与学生互动方面因经验不够也可能出现矛盾,这些都是阻碍教学能力提升的原因[2].

2.5学校硬件水平缺陷

许多高职院校成立时间不长,好多实验室需要建设,实验设备和材料需要购买,然而学校的经费不足,资金比较紧张,导致短时间内难以建设好齐全的实验实训中心.这些硬件水平的缺陷,是学校和学生所共同困扰的难题,是限制学生实践能力提升的重要原因,需要学校领导想办法解决.可以通过鼓励社会人士捐助,政府财政资金拨款,筹集其他资金等方式尽快解决硬件问题.

3高职院校教师教学基本能力提高与发展路径研究

3.1意识培养与制度建设

3.1.1培养教师“以提高学生实践能力为目标”进行教学的意识

高职院校坚持以培养技术型人才为目标,那么高职院校的教师也应以“提高实践能力为目标”进行教学.培养教师这方面的意识尤其重要,意识指导行动.学校可以通过悬挂条幅明示目标,大小会议宣讲目标,发放宣传手册巩固目标,开教师讲座让教师讲解对目标的理解等多种方法来达到培养教师意识的目的.只有教师从内心意识到要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的意识,才能在教学过程中从各个方面对比目标进行诠释和努力.这是提高教学基本能力坚固的思想基础.

3.1.2制定和完善教学制度,并严格以此实行奖惩

高职院校的校领导和校组织开组织会议,共同制定和完善教学制度,将思想意识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教师们应将教学制度牢记在心,学校要对教师群体开展定期和不定期制度笔试检查活动.并根据这些结果,综合对教师进行评价,严格以此实行奖惩,给教师增加一定的压力,使之能够为培养技术型人才而尽心付出努力.

3.2专业能力培训与巡回听课评比

3.2.1对教师进行专门的技术和能力培训

针对教师经验不足和能力不高的问题,学校可以邀请相关专业的技术培训机构来学校,对教师进行专门的技术培训.或者为教师推荐培训机构,提供培训经费,要求教师利用课余时间进行培训.经过一段时间培训后,对教师相关能力进行检查,是否合格达到标准.

3.2.2采用巡回听课方式激励教师认真教学

对于教师教学过程是否认真合格,学校可以采取一定办法进行监督.例如,进行巡回听课评比.学校里面可以组织相同或类似专业的教师对其他老师进行听课,吸收其他老师的优点,指出他们的不足之处.这样可以相互督促,相互激励,相关学习,共同进步.另外,由于自尊心的驱使,老师们在教学过程中会更加努力,更加负责.教师教学能力由此而提高.

3.3提高沟通技巧与创新能力

3.3.1提高教师与学生的沟通技巧

有些教师辛苦教学,可最终的教学成果还是不理想,学生的理论内容没有吸收,能力还是没有提高.原因在于教师在课上课下与学生之间关于学习课程的交流太少.教师们应当在课上增加与学生的交流环节,让学生融入进去,意识到学生本身才是学习的主人.通过交流沟通,教师可以针对学生依然不懂的理论进行详细讲解,针对学生提出的问题,鼓励学生进行发散性思考,并适时进行指导,师生双方共同努力解决问题,增强团结合作的精神,让学生对解决实际问题更有干劲.

3.3.2提高教师教学方面的创新能力

学生不愿意学习,学习效果不显著,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教师在课上教学时过于死板,只是简单的知识的传播,了无生趣.因此,教师们要针对学生们的兴趣所在,对课堂教学模式进行创新,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让学生学会自主学习.创新课堂教学模式,关键在于抓住学生的兴趣,发现新奇的事物,并使之与专业知识相结合.例如,针对大多数学生愿意加入团队分工明确共同解决一个问题的现象,可是教师可以针对一个课题展开小组讨论和研究.还有引入新的社会潮流,例如网络、通信工具、电视剧情等来辅助教学,更有利于吸引学生学习和实践的兴趣[3].

3.4创建良好的科技环境,提高硬件水平

学校的硬件水平始终是影响教学实践的重要因素.没有强大而完善的硬件水平,教师也难以空口教学.只要真正的实践、重复的操作才能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因此,对于实验器材不完善的学校而言,尽快找到解决办法是当务之急.学校可以在社会上呼吁知名人士回馈社会,回馈教育,为学生的教育事业奉献爱心.也可以向当地政府明确困难,申请教育资金,获得财政资金的帮助.良好的科技环境是培养技术型人才的前提.

3.5期末绩效考核与工资职称挂钩

将工资职称与教师平时工作的绩效相结合,无形中给有进取心的教师增加了不少压力.然而,有压力才有动力.压力的存在激励着教师们努力工作,教书育人,为培养技术型人才付出努力.

4结语

高职院校教学与普通院校教学不同,更侧重学生的实践能力和技术运用.因此教师们在进行教学时面对的问题很多,依据上述方法对教师进行意识深入、专业培训、鼓励创新、制度监督,有利于提升教师教学的基本能力和水平.

作者:王林毅 单位:大连海洋大学

参考文献:

〔1〕夏洪波.高等职业院校专业教师教育能力的培养和提高[D].杭州师范大学,2010,10(8):54.

基本经济学知识范文6

【关键词】施工企业 公路项目 经济学视角 思考

受到公路施工所具有的团队作业模式影响,在成本控制上难以获取单个成员的努力程度。正因如此,往往会使成员在成本控制上出现偷懒现象。另外,在缺乏对个体努力程度的绩效评价机制时,也就增强了这种偷懒现象的发生频率。可见,根据传统的工程技术手段来控制公路施工成本,其效果并不如人们所预期的那样。那么如何优化施工企业的成本控制呢。笔者认为,还应在经济学视角下来思考这一合理化途径。

在以上团队作业模式中之所以出现如此困境,实则在于大型工程的分工协作使然。作为一个完整的工程项目离不开更多的子项目,从而就呈现出技术的不可分性特征。而这一技术特征直接降低了成本控制边际分析的可能性,自然也就难以获知成员个体的努力程度。为此,借助信息经济学中的“信息不对称”概念,则成为优化控制手段的出发点。

鉴于以上所述,笔者将就文章主题展开讨论。

一、对信息不对称的现实理解

根据信息经济学所给出的“信息不对称”的界定可知:当存在私人信息时,拥有私人信息的A相对于B而言处于信息强势地位,这种地位将激励A实施机会主义行为。将该一般原理现实转换到公路项目施工活动中,处于信息强势方的则体现为施工人员,而作为施工管理活动的人员则处于弱势地位。

(一)信息不对称的发生根源

信息经济学针对新古典经济学所建立的“完全信息”假设进行了修正,通过修正认为,人因存在有限理性特征而导致了难以获得对方所有的信息元素。不难看出,公路项目施工不仅存在着团队作业模式,也因施工项目内由存在着子项目,这就导致了监管人员在有限理性驱使下无法获得施工中的全部信息。而施工中的全部信息又蕴涵在了具体实施施工活动的成员手中。正是如此,这一状况就激励了成员个体具有实施机会主义的动力,并成员之间在利益共同体的包裹下具有合谋的意愿。

(二)信息不对称的现实影响

特别是对于财政拨款的公路施工项目,这种在成本控制上的监管不力将严重降低国有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资本循环公式G―W―G`可得,施工项目首先面临着物资采购,然后分别处于施工和竣工后的资金回收阶段。因施工阶段(W)出现了成本控制监管缺位,必将由于降低施工物资的成材率而出现追加项目预算的可能。而作为具有强正外部性的公路项目,其资金的回收又将是个长期过程。可见,信息不对称在施工阶段的表现,将产生扩散效应而影响到财政资金的合理配置。

(三)信息不对称的治理机制

那么如何对信息不对称现象进行治理呢。这里需要明确的是,该现象普遍存在于现实世界中,从而也只能借助一定手段减少它的影响,而无法完全根除。根据这一逻辑发现,施工团队成员之所以偷懒是因为成本控制监管缺位,而成本监管缺位之所以出现是因为技术的不可分性。从而,根据技术的相对完整性(子项目)将成本控制监管的权力下放到子项目负责人身上,并给予他和成员合理的绩效管理,这种信息不对称现象将得到很大程度的降低。

二、理解基础上的功能定位

众所周知,提高施工企业成本控制效果关键还在于工程领域的手段实施,而在经济学视角下的合理化途径应处于辅助地位。这种辅助地位实则在于从优化生产关系的方式出发,通过提升团队成员的成本控制意愿来实现最终的控制效果。由此,这里还应考察经济学视角下途径的功能定位。

(一)施工主体激励功能

上文在治理机制环节提到,应减少监督层次来应对信息不对称现象。然而,这种监督仍是一种外部约束手段,若不配合使用物质激励的方式则也无法达到预期的效果。因此,施工企业管理层将子项目施工中的成员绩效管理授权于负责人,这样负责人不仅能借助自身的专业知识来合理指导施工工艺,又能在层级减少的情况下强化对成员个体的成本控制考核。不可否认,这种形式也将存在一定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因此还应通过某种方式建立起成员个体的成本控制意愿,而这种意愿的建立一定要与他们的个人利益相关切。

(二)施工客体辅助功能

施工客体自然是指公路项目,而在此基础上的成本控制在于增加施工物资的成材率。而成材率的提高首先须在工程技术的支撑下来完成。那么作为经济学手段如何为此提供辅助功能呢。笔者认为,工程领域的努力往往基于大量的资金投入,而这实则就为企业带来了包括会计成本和资金机会成本在内的增大效应。因此,经济学视角下成本控制将建立在严格的“成本―收益”比较的基础之上。这自然承担了施工客体的辅助功能。

三、功能定位下的合理化途径构建

根据以上所述并在功能定位下,其合理化途径可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构建。

(一)信息不对称背景下的成本控制

按照成本计划制定的相应工序(前期准备、土石方、基础、框架、装修等)的工资含量比率,选择信誉好、有实力的施工作业班组,提高劳动生产率,对每个完成的工序都严格把关,做好记录,报经营预算人员核对劳务工资,每月统计工资总额是否超计划,如果是,应找出原因,采取相应措施纠正偏差,如出现窝工、停工现象要及时做合理安排,做好索赔资料收集。加强对机械设备的管理。合理安排大型机械进退场时间及机械设备之间的配合使用,对机械设备进行定期的维护、保养以提高其利用率及完好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