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体制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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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体制

城市管理体制范文1

目前,湖南省市(州)、县(市、区)均设置了城管执法局或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在市(州),城管执法部门均为政府工作部门,县(市、区)城管执法部门多为政府工作部门,少部分为事业单位。据初步统计,截至2016年3月,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共2.13万人。城市管理执法机构承担的职能,各地差别较大。城管执法一般采取“N+1”模式,涉及7-9个部门的行政处罚权。长沙县、耒阳市的综合行政执法局,试点改革中分别承担了22个、25个部门的行政处罚职责。绝大多数地方城管执法局还承担着临时性、突发性和集中治理等任务。由于国家和省级层面尚未出台有关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的专门性法律法规,城管执法依据分散在各行各业的法规、条例或行业规章中。湖南省各地在不断规范城市管理,多数地级市出台了城市管理相关条例、规章。长沙市人大于2010年11月率先立法,2011年1月16日,经湖南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颁布实施了《长沙市城市管理条例》,还配套出台了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城市容貌管理规定、餐厨垃圾管理办法、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管理移交暂行办法、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规定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此后,株洲市、衡阳市也先后出台了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城市绿线管理办法、户外广告设置规范、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

二、城市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是管理体制不顺

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由于中央和省级层面尚没有单独的城管执法机构,市县城管执法机构缺乏上级主管部门的政策支持和业务指导,地方各自为政、单打独斗。第二,市县城管执法机构的职能范围、建制属性不规范,有的是单纯行政执法,有的是“管理+执法”,有的是分级执法,有的是一级执法模式,有的是单一管理,范围局限于市容环境卫生,有的是综合管理。管理职能条块纵横、权责不清、政出多门,综合执法很难实现,往往有利则争、无利则推、他利则拖。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等区域仍然存在不少城市管理“盲区”。第三,缺乏统筹协调。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脱节,缺乏统筹协调,重末端执法,轻源头治理,普遍存在“建、管分离,管、养分开,管、罚分设”等问题,从源头上给城市管理造成了诸多难题。

二是法律授权不到位

由于在国家和省级层面目前尚未出台专门的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城市管理的定位、机构、建制、职权、经费等基本内容未能以法律形式确立。部分地方探索出台的规定不完善,有的缺乏操作性、可行性,有的甚至尺度不一、相互冲突。

三是城管执法人员的编制配备尚没有统一

大多数城市配备执法人员主要参照住建部2008年出台的《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该定额规定,市容监察人员按城市人口的万分之三至万分之五的标准配备。事实上,市容监察只是七大类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职责中的一项。加之近十年来城镇化迅猛发展,城市规模、人口、管理职能及管理难度已不可同日而语。由于执法编制不足,地方普遍临聘辅助人员,一些地方辅助人员占在编人员总数的3/4。

三、提高城管水平的对策建议

一是进一步深化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

在纵向上,理顺层级关系。合理划分城市管理事权,明确市、县政府在城市管理和执法中负主体责任,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将工作重心转移至基层。省级层面,进一步整合归并省级执法队伍,省级负责城市管理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评价以及跨区域联合执法。在横向上,理顺部门职责。建议明确城市管理的职责边界,制定权力清单,落实执法责任。坚持编随事走、人随事调、费随事转,权责统一。市县建立健全城市管理综合协调机构,推进市县两级政府城市管理领域大部门制改革,整合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城市管理执法等相关职能,实现管理执法机构综合设置。此外,进一步理顺建设、管理、执法体制。遵循城市运行规律,建立以城市良性运行为核心,地上、地下设施建设运行统筹协调的城市管理体制。

二是通过推进相关立法解决谁来管、管什么、怎么管的问题,通过制定标准规范,解决按什么标准管、达到什么管理标准等

建议国家层面尽快制定出台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省级层面加快推进《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的立法工作,在法律上确立城市管理在城市工作中的战略地位,从根本上解决城市管理无法可依、借法执法等困境。建议加快制定或修订一批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方面的标准规范。在国家相关政策标准出台前,积极采取地方立法、部门规章、技术指南、定额标准等多种方式,形成系统的城市管理标准规范体系。

三是科学确定城管执法人员配备比例

城市管理体制范文2

关键词:安徽;城市交通;管理体制

一、安徽城市交通管理体制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城市交通管理机构构成。可以从省政府管理层面和市政府管理层面上分析安徽城市交通管理机构构成,见表1所示。

表1 安徽城市交通管理机构构成及其相应职责

层面 隶属部门 职责

面 省交通厅 负责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负责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负责拟订公路、水路行业战略、方针和投资规划;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和安全的监管和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属于决策部门,负责重点工程的决策和管理,负责社会发展综合平衡。

省公安厅 负责省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省环境保护厅 对全省机动车排放污染监督管理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拟订城市建设规划,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

面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研究提出投资和建设领域重大政策和投资计划,负责重点项目的计划和管理。

市公安局 管理城乡道路安全,维护交通秩序。

市交通局 负责市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的行业管理。管理交通运输市场,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负责市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和规费的稽征及通行费的收支管理。组织重点交通工程建设的实施,对市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市场实行行业管理。负责市出租汽车行业和城市公交的管理,负责城乡客运的管理。

市规划局 组织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负责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等公用事业市场的培育和监督,负责城市市政设施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负责铁路、公路、水路、集装箱、管道运输的衔接和协调工作

市城市管理局 负责容环卫公用设施的规划、建设与管理

市环保局 机动车污染防治和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备注 从市政府管理层面看,安徽17个市所有市政府交通管理机构设置都是大致相同的,但是职能的划分却有较大的差别。机构职能划归主要的差别在于:合肥、铜陵、马鞍山、蚌埠、淮南已经将城市公共交通划归城市交通局管理,宿州市将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划归城市管理局,其他的十一个市都将公共交通纳入城乡建设委员会管理。

2.现行管理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目前,安徽各市的城市交通管理体制是多部门交叉模式到城乡一体化管理交通模式的过渡阶段:首先,从传统的多部门交叉模式方面看,交通部门负责公路运输、水路运输、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和规费稽征及通行费的收支管理等,大部分城市的公共交通管理由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市经委负责铁路、公路、水路、集装箱、管道运输的衔接和协调工作,公安局负责市城乡道路安全;其次,从城乡一体化管理模式方面看,所有城市的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职能都归属于交通局,有一部分城市已经将原理由城建部门负责的城市交通管理职能整合到交通部门,这更加有利于交通部门对交通的综合管理,是向“大交通”管理模式迈出了一步。

二、安徽城市交通管理体制与交通政策决策建议

(1)改革的基本思路

1)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实行政企分开,加强运输市场的宏观调控,建立公开、公平、竞争和有序的运输市场秩序。政事分开从事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应逐步转为行政机构,由财政保障其行政经费。政府与社会中介组织分开,充分发挥交通相关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在行业服务、行业自律、维护市场秩序等方面的作用。

2)精简机构,责权一致。交通管理管理体制改革中,机构设置应该尽量精简,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减少管理层次和管理宽度,实现交通管理从分散走向集中,提高管理效率。确保有权必有责、依法监督、违法必究,做到责权一致。

3)强化综合协调的职能。强化交通部门对铁路、公路、邮政、通信航空等综合运输协调的职能。实现城市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和决策的统一,消除条块分割、部门分割的不利影响,整合交通资源。

(2)改革的建议

1)实现城乡道路交通运输管理一体化。现在安徽大多数城市仍然沿用城乡“二元”管理体制,即城市市区和郊区的公共客运由城建部门管理,城市市区和郊区以外的道路客运由交通部门管理,城市出租汽车由交通部门管理。这种城乡“二元”管理体制,阻碍了城乡交通的有效衔接和城乡交通一体化。因此安徽省城市交通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应该是各市逐步实现城乡道路交通运输管理一体化,将城市公共交通、城市客运和出租汽车统一划归交通局管理,这也是当前国内较普遍的城市交通管理体制改革模式。目前安徽省已经有合肥、铜陵、马鞍山、蚌埠、淮南5个市实现了城乡一体化交通管理职能的调整。

实行城乡交通运输管理一体化,不仅要改革管理机构,明确管理职责。另外还需要完善城乡交通一体化的法律、法规,规范城乡交通管理。在城乡交通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中也要充分考虑到,城乡交通的有机衔接,实现城乡交通基础设施一体化。在城市交通综合规划中要将城镇交通规划纳为整体统一规划。

2)实行“大交通”的管理模式。“大交通”管理模式,是较先进的政府管理模式,这种管理模式可以提高管理效率,降低行政管理成本,并且大大提高了各部门之间的协调能力,有利于不同运输方式的相互衔接,提高整体交通运行效率。“大交通”管理体制,是未来交通管理体制改革的大方向,也是安徽城市交通管理体制改革的总方向和目标,由于现在安徽城市交通改革主要是向实现城市交通一体化的方向推进,所以要实现“大交通”这一目标是需要在现有的基础上逐步推进的。

[参考文献]

[1]丁纯.重庆大交通管理体制及深化改革的思路[J].重庆行政, 2009(1)

城市管理体制范文3

关键词:城市规划;规划管理;体制研究

Abstract: the change of China's economic system, and the city's rapid development, the direct exposure to our country's existing urban planning management system has functions do not perfect, the lack of coordination and means, authority is not strong and so on, this paper through to the urban planning management system has some problems, the article analyzes the urban planning of the management system reform of some suggestion, only supplies the reference.

Keywords: urban planning; Planning management; System research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 引言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对城市规划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现有的城市规划管理体制与之不适应的矛盾日益突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规划管理职能急需迫切的转变,以此来解决职能不健全、缺乏有效协调能力和手段、权威性不强等问题,使规划能够适应市场的需求。城市规划是政府为了合理配置城市资源。给社会创造良好的经济运行空间而采取的行动。

2我国的城市规划管理职能

2.1 我国城市规划管理职能

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是和有效的政府离不开的.人们越来越认识到,社会发展的关键所在就是有效的政府,维护国家的利益,公众的利益是城市规划的核心任务,以此来推动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积极调动原有的资源。城市规划作为政府调控城市建设和城市发展的重要手段,能有效促进城市和区域协调发展,有利于促进城市房地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设施协调有序,更为重要的是能加强建筑实体建设的控制,有效制止违法建设的产生和蔓延的作用。

2.2 我国城市规划管理职能存在的问题

如今的城市规划已迎来了“第三个春天”。但与此同时也遇到了“规划滞后”的现象,从而需要积极主动的推动城市发展,得到全面有效的发挥。规划管理体制是从过去计划经济条件时代承继下来的,城市规划管理由于行政区域的分割而各自为政,因而表现出较多的矛盾:

(1)政府对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力度不够,导致对违法、违规建筑的查处难以实现有效的监督机制。越是违法的建筑,越出现机构之间的互相职能不清,互相扯皮,导致规划管理体制不顺,干扰了正常的规划管理体制,使城市建设丧失了原有的整体性和统一性。

(2)政府、规划管理部门自由裁量权过大,缺乏有效的决策机制。规划管理部门既是规划的编制、审批单位又是规划的决策、执行机构,导致了规划只是政府与规划专家之间的单向交流,政府缺乏对规划的宣传,群众对规划缺乏了解,缺少了群众对规划的参与和支持。

(3)规划管理机构不健全,管理职能缺位,规划管理人才严重缺乏,质量不高,规划部门人员知识结构不合理、知识老化,专业结构单一,现代信息技术应用滞后,难以适应和加强城市规划管理。

(4)新的《城市规划法》缺乏有力的司法解释,干扰了正常的规划管理。如实际工作中计划部门对新法规中的建设项目审批程序理解有分歧,造成工作中矛盾突出,破坏了城市规划实施的整体性。

3 我国城市规划管理体制转型方式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要求在保证公平竞争的同时,规划管理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加强对社会的宏观管理,需要各部门之间的充分协调和广大市民的参与。城市规划的综合、规划与协调职能,依靠行政系统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利益,是现代政府实现其社会职能的重要手段,对提高管理的效能不失为一个有效的途径。也是体现政府作为公众利益代表的重要手段,为了实现城市之间、城市与区域之间的协调发展。因此,为了协调城市的公共发展问题,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过程中,应加强我国城市规划机构的建设,建议参照新加坡的做法,国家设立城市规划的综合协调机构。在省级政府中,城市规划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由于管理职能与管理手段的不配套,受到政府行政框架的约束,同时,由于行政编制太少,表现为城市规划对该级政府负责: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在业务上,又必须接受上级规划部门-建设部的指导。当然。在有法规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无法满足高水平的城市规划管理和城市规划成果实施的要求。城市规划与建设部会保持高度的一致,特别实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实际上,由于我国城市规划法规体系不够完善,投资主体日益多元化,对一些具体工作内容缺乏明确规定,这使省级城市规划部门在实际工作中处于十分尴尬的境地。城市规划管理人员不足的矛盾更为突出。

4 现行城市规划管理职能转型的措施研究

城市规划管理职能是规划管理者为了实施对城市资源有效管理所必须承担的基本职责,它是一个复杂的多层次的动态关联结构,职能的转变涉及业内业外,受众多因素制约,但它却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和必然结果。城市管理要强化以法管理。严格依法行政,以法律规范各项城市规划建设活动,对严重违章建设工程要依法严惩。而对其他类型则可以行政的、经济的手段酌情处罚。随着城市规划市场的发展,要以追求空间发展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上的和谐统一。城市规划需要设计,而设计需要收费。正是由于设计市场的特殊性,也决定了政府在市场价格形成的初期规定收取标准有其合理之处。长期以来,设计费的价格被确定为一种费用,没有被纳入竞争性的范畴。价格在调节市场供求关系中的作用已是不争的事实,即对于城市空间发展的法定限制量最小化、基础化、留出更大的余地。特别在设计市场上,这一仍然略显稚嫩的市场,为使得设计市场保持活力和新鲜感,应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培育出更多设计师品牌和优秀作品,

城市管理体制范文4

在筹备和举办2010年世博会的几年间,“大门责制”与“网格化”已融入上海城市管理并初步建立了常态管理机制。针对新形势下的城市管理要求,长宁区提出了大门责制与网格化管理有机结合的新思路。两者一起“发力”,部门协同作战,把问题解决在老百姓开口之前。世博会期间,该区城市网格化管理系统共立案99486件,处置结案率为99.6%,许多是经网格化与大门责协同处置。

“大门责+网格化”:实现条块职责有机衔接

在现行的城市管理体制下,不少地方都存在着建设、管理、执法部门职能交叉,条块职责不清、多头管理、推诿扯皮等现象。为确保世博会期间优质的市容环境,上海市启动了各街镇市容环境责任区制度达标的创建活动,将“门责管理”提到了新的高度,在创建中不断总结、突破,逐步形成了“大门责管理”。在此基础上,长宁区结合本地区实际探索城区综合管理“大门责制+网格化”新模式,建立和完善“管理为核心、自律为关键、作业为基础、执法为保障”四位一体的市容环境日常管理工作机制,不断提升城区环境品质。

“大门责制”要求每个单位、每家商店扫好“门前雪”,市容环境卫生各自包干。遇到乱设摊、乱停车、违法搭建等管理难题,由街道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协同处置。“网格化”管理则是将城区划分成为若干单元网格,政府部门通过对网格各部件的巡查,主动发现和处置问题。长宁区大门责管理以“广泛参与、重心下移、精细化管理”为原则,将门责制管理各项内容纳入网格化管理体系,对处置流程进行梳理和规范,实现条块职责有机衔接。一方面,通过探索建立区城市管理网格化中心、区应急办、区应急联动中心人员互派、信息互通、职能互补的联动机制,可以扩大网格化管理内容和范围,实现管理全覆盖和精细化。另一方面,按照“以块为主、条包块管”的原则,分类梳理社区层面涉及条块关系的工作项目,能够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和责任主体,重点加强对违法建筑、乱设摊、乱停车、乱倒渣土等市容顽症的整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世博后,长宁区绿化市容局继续深化区市容环境沿街面大门责管理工作。首先,推行了《长宁区街道(镇)市容环境沿街面大门责管理暂行办法》,逐步形成区市容联席会议、街镇市容联席会议、社会自律小组相结合的“三级管理平台”,明确提出了“五定原则”。其次,制定了《长宁区广场设摊管理办法》,既要丰富市民的经济文化生活,又要兼顾市容环境美观,规范管理、执法流程,引导商家文明合法经营。此外,还完善了《长宁区市容环境整治项目长效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机制。根据“十二五”规划,长宁区将继续推进大门责制与网格化的结合,范围向小区和地下空间延伸。对小区的管理,从目前公共场所设施向居民私人设施拓展,都纳入网格化与门责监管范围。同时,长宁区总量达230万平方米地下空间也纳入监管范围,城区综合管理织就一张立体网络。

第三方考核:充分发挥职能部门“协同作战”能力

与新的城区管理模式相配套,长宁区出台了《长宁区市容环境沿街面大门责管理考核意见》等监督考核机制。同时,长宁区还引请社会中介单位――“上海市质协用户评价中心”参与考核,该中心采用实地调查与早、中、晚时段拍照等方式进行检查,每个季度出一份综合评估报告,成为区里对条、块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此外,还与区网格中心、区社区办、区人大、区政协共同组成考核小组,完成对全区10个街镇的机制考评,在督促各单位落实责任的同时,吸取经验,完善机制。在考核方面,长宁区还出新招,街道对条上的职能部门有考核权,充分发挥职能部门“协同作战”的积极性。

这些机制考核的对象主要有三类:一是对各职能部门的考核,以网格化管理为核心,结合社会中介测评,建立对各街镇和部门的考核制度,纳入区政府年度工作考核体系,并加强对领导干部的考核,严格实施问责制、追究制;二是街镇对各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的考核,强化街镇在实施“大门责管理”中的核心作用;三是加强对社会单位实施情况评议,在自律小组内进行评比,并把责任区制度落实情况作为创建文明社区、文明小区、文明单位、文明窗口的必要条件。

在完善队伍建设方面,长宁区出台了《长宁区市容环境责任区指导员队伍办理办法》,通过政府购买模式,进一步加强长宁区市容环境管理力量,指导并规范各街道(镇)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工作,落实大门责巡查指导员和固守队伍,加强管理,协助“市容环境沿街面大门责工作巡视督察小组”从事宣传、教育、示范、劝阻工作,为责任单位做好示范。

城市管理体制范文5

正文:

互助县位于青海省东北部,是一个刚刚起步的、具有民族特色的现代化城市。县城威远镇据省城西宁32公里,建成区面积7.6平方公里,人口8.46万,初步形成了“一心三带四轴六片区”的城市新框架。城市道路总长45.26公里,形成“三纵五横七出口”的城市道路网络体系。城区供水管网69公里,自来水普及率达94%。城市绿化覆盖面积2.31平方公里,绿化覆盖率达30.4%,现有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1座,生活污水处理长1座。城市功能逐步完善,人居环境优美,城市面貌改善,城市品位显著提升。

城市建设和管理是一个城市发展的基础和首要任务,城市建设主要包括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功能和提高城市品位三个方面;而城市管理则是一项社会性系统工程,是城市软环境的建设,是城市的形象、政府的形象,也是城市市民的形象。只有秩序的繁荣才是真正的繁荣,而创造一个优美舒适的生产生活环境也是广大人民群众所渴望的。

互助县是一个刚刚发展起来的、新型的、具有民族特色的县级城市,其经济形态相对单一,文化形态有特色、空间形态初步形成,城市的规划及发展要有创新,还要可持续发展,这就对城市的管理工作提高了要求。

一、现阶段城市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西部大开发的不断深入,在加快旅游城市化发展的新形势下,城市管理工作尽管日益得到政府重视而有所改善,但依然存在许多不容忽视、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县城规划和基础设施严重滞后

城市形象的塑造,关键是规划,如何使规划思路和群体建筑风格,适应城市建设管理和发展需要,应该是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当务之急解决的问题。在追求确定的经济目标时,往往难以顾及合理的规划、建设的质量,致使城市道路、绿化、市政基础配套设施严重滞后,最终增加城市管理的难度,也影响管理的质量。

(二)科学的管理机制难以形成

由于目前城市管理体制未理顺,条块关系不协调,法制不健全等原因,城市管理难以形成合力,难以形成共同负责,共同参与管理的制约机制,城市管理仍处于行政管理与依法管理并存,人治与法制相连,执法与抗法同在的复杂矛盾冲突中,严重阻碍了城市管理走上科学、长效的管理轨道,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不适应”:

一是管理观念上的不适应。“重建设轻管”的观念还未真正扭转过来,城市管理还未摆脱传统管理的模式和框框,造成环境脏、乱、差的状况。

二是管理体制上不适应。城市管理体制条块纵横交错,政出多门,各自为政,说起来齐抓共管,实际是相互扯皮推诿,削弱了管理权威,使城市整体功能难以得到发挥,事权、财权过于集中在“条条”,城管部门责大权小,难以起到协调作用。

三是管理范围上的不适应。一方面城管部门经常化、规范化管理不到位,人手少素质低,致使占道经营、乱倒垃圾、违章建筑、破坏路灯、绿化、户外广告和野广告混乱等现象得不到彻底整治,严重损害了市容环境;另一方面,城镇和乡村之间职责不清、管理层次参差不齐,较难统一协调。

四是管理手段上的不适应。有法不能依,违法抗法现象时有发生,行政执法缺乏必备的约束力和强制性,违章建筑、无牌门店的查处需要公安、城建、工商部门的大力支持,联合执法才能顺利开展。

(三)市民的文明素质亟待提高

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要求市民必须具备好的社会公德意识、卫生意识、环境意识,由于社会人口流动加快,城市人口动态性强,构成日益复杂,这部分人群多以个人经济利益为追逐的根本出发点。当加强城市管理与个人的私利出现矛盾时,城市文明往往便被抛在一边,各种旧有观念和不良习惯也就自觉不自觉地带进了城市空间,由于受到经费、体制等因素的影响,城市文明的宣传教育机制难以形成。

因此,城市管理“以人为本”的方向虽然明确,但真正实施起来往往举步维艰。

(四)规范管理和长效管理相对薄弱

在城市管理观念上,管理意识滞后,跟不上市场经济的发展,在城市管理体制上,政出多门,多头管理,职能交叉,相互扯皮,在城市管理机制上,存在统筹协调不够,职责不清,职能不到位,督促检查不力和措施不落实的情况。因此也就表现出规范管理、长效管理则相对较弱。

二、加强城市管理的对策

城市管理正因为具有动态性、复杂性、群体性的基本特点,所以必须从宏观的角度来分析,高起点地提出解决城市管理反复性大、涉及面广的有效措施。

(一)树立以人为本的意识,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城市管理的本质就是要在城市范围内处理好人、自然、社会的关系。因此,从哲学的高度对这一本质进行认识是非常必要的,城市,人的城市,人为的城市,为人的城市。人建设城市并不是目标,是为了人的社会生活,城市必须为人服务,为城市的社会生活、社会活动服务,把城市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就是为了最好的实现城市的价值,使人、自然、社会在城市这个空间里得以协调发展。因此,只有树立以人为本的城市管理意识,才能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二)坚定不移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

可持续发展是城市建设的基本原则。要坚持经济建设与环境建设的同步发展,反对用牺牲环境的办法去发展经济,绝不走先发展、后治理的老路;要改善环境卫生状况,加强环卫基础建设,有效清扫、收集、处理生活垃圾,改进不良卫生习惯,创造良好的卫生环境;要大力开展城市绿化,扩展城市的绿色空间,还城市以自然。

(三)坚持依法行政,强化城市管理,走法制化的道路

目前,我县城市管理的法规、规章还是比较系统的,可以满足城市管理的基本需求。但从城市管理的法治化,仍要在严格执法和依法行政下功夫。一是要加强宣传和教育,通过各种方式、广泛宣传城市管理的政策法规,让城市管理政策法规家喻户晓,人人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二是要强化执法力度,尤其对一些重点难点问题,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加大处罚力度,使之不敢轻易触犯条例和规章;三是要规范管理,通过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以制度管理人、约束人,并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严格按《处罚法》规范和约束执法行为,做到管有依据、罚有力度、惩有程序。

(四)注重城市功能的完善

城市管理体制范文6

关键词:大型机械设备 总承包 施工体制 管理

中图分类号:TU74文献标识码:A

我国的建筑业经过 30 多年的快速发展,现已步入了稳定发展时期。在建筑业迅速发展的过程中,国家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了指导安全施工的规范和规程,以使建筑业走上健康的发展轨道。无论是单一兵团(独立承包)作战,还是大兵团(总承包)作战,安全始终放在各级政府和施工企业的主要议事日程上。资格核准制、认证制、上岗制、交底制等等,不可谓不周全、不周到,然而,众多的手段还是不能扼制重大事故的发生。事故有时尤如一匹脱疆的野马,造成的影响之深和损失之大,令人扼腕兴叹,震惊不已。2012 年 9 月 13 日,湖北省武汉市一在建工程施工升降机上升时井架断裂,其吊笼从空中脱落,造成了 19 人死亡的重大事故。作为这个工程的总承包单位,负有不可推卸的重大责任。这就向总承包施工管理体制下的总承包施工单位提出一个问题,在总承包施工管理体制下,总承包单位如何有效地管理大型机械设备,防止重大机械事故的发生?本文将从以下两个方面对大型机械设备的管理谈一下看法。

1 有专业设备安装资质的总承包单位对大型机械设备的管理

2 作为总承包施工企业,如果具备大型机械安装专业资质,它担任着大型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使用和维修的全部责任,因此,它必须具备以下要求:①要有一支保证使各类大型机械设备能安全运行的技术力量;②要有一支能征善战的安装和维修队伍;③要有能保证各类大型机械设备安装和拆除的起重设备等其它机械;④应有一套严格的管理制度来保证资质的有效性和持续性。

2无专业设备安装资质的总承包单位对大型机械设备的管理

我国的总承包资质分一级总承包和二级总承包。由于大型机械设备的安装其专业性很强,因此,有很多具有一、二级总承包资质的建筑工程施工企业不具备大型机械设备的安装资质,必须与专业安装单位合作,才能有效地进行建筑工程的施工任务,但存在以下弊端。

1)总承包商和专业分承包商因是长期合作关系,在专业工程进行分包时,往往优先选择曾经合作过的分承包商。

2)当行业主管部门对专业安装单位其资质有升级或重新要求时,往往总承包商并不注重这一方面的信息。

3)部分建筑机械技术更新换代往往要经十几年,或经几十年的时间才能完成,因时间弥久,造成了安装公司技术人员知识的老化,而总承包商亦不关心安装单位存在的此类问题。

4)作为固定资产的大型机械设备(如塔机、施工电梯)其报废时间较长,安装单位无法判定机械内部病质的变化,总承包商亦没有相应的技术人员,只把责任交给了专业承包商。

5)总承包商与分承包商签定合同时,虽然也强调了双方的责任,尤其是分承包商的责任,实际在执行时,专业承包商的管理责任大打折扣,而总承包商没有严格按合同要求履行自己监督和管理的责任。

6)由于部分专业分承包商认为总承包无人懂大型机械设备的构造和使用,因此,专业承包商在对大型机械设备检查时,往往不征求总承包商的意见,或不与总承包商有关人员一起对在用的机械设备进行联合检查,而是凭经验认为,某表格某一项内容不会有问题,轻易给出意见。总承包商有关人员只是象征性地查问,保存其检查表格,不作深究。

针对上述种种弊端,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强化总承包商和专业分承包商的责任。

1)作为总承包商,要有既懂建筑工程施工、又懂各类建筑机械跨专业的复合性高层次人才,在公司的领导下能够承担起对专业分承包商的管理责任。

2)总承包商应选定数家专业分承包商,收集齐合格承包商档案,组织公司有关人员,根据公司 ISO“三合一”管理整合体系的要求,对其进行评价,建立合格专业分承包商档案。

3)总承包商在承建工程时,要根据工程的规模、特点,优先选择能承担本工程施工任务的合格专业分承包商,应摒异因个人因素选择承包商。

4)总承包商在与专业承包商签定合同时,要严明承担本工程施工任务的大型机械设备的使用年限不得超过几年,同时要求可能影响安全的零部件必须更换。设备进场时,总承包商派专业技术人员核实合同中对进场设备的要求。

5)专业承包商根据其管理规定或按国家管理规定,对其在用机械设备检查时,应首先通知总承包商。在检查前如不通知总承包商所进行的各类检查,作为总承包商应不承认检查结果,其检查表格拒绝签字或拒绝接受。

6)大型机械设备的安装位置,必须根据总承包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其方案必须由总承包商的专业技术人员审查批准后实施。

7)塔机和施工升降机在初次安装且达到使用高度或自由高度后,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试验:塔机需进行吊钩限高安全试验,荷载变幅安全限位试验,力矩限载安全试验等,其所安装的限位器必须灵敏可靠;施工升降机吊笼顶端的极限安全限位、吊笼自由落体时,进行吊笼内限速器安全试验,安全灵动试验等。总承包应派专业人员在现场监督大型设备的试验工作,并监督在场各类试验数据的填写。

8)塔机和施工升降机升高或附墙前,专业承包商均应通知总承包商,由总承包商对其交底的合理性及各类人员的上岗资格进行审查。在工作时,专业承包商和总承包商均应有专业管理人员在现场指挥和监督。

9)总承包单位应制定大型机械设备的检查制度,制定具有总承包特色的大型机械的检查表格。在检查时,应提前通知专业承包商指派专业人员参加总承包单位对大型机械设备的检查,其检查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塔机四大机构的工作状态,其吊钩高度限位、小车行程的变幅限位、超载力矩限位的灵敏度,起重钢丝绳磨损的程度,是否达到报废标准,塔帽与旋转节顶部的高强螺栓的连接状态等;施工升降机上行过程中顶部极限限位、其它限位的灵动自锁程度,有配重电梯的钢丝绳的磨损程度和与配重连接的紧固情况等。

3结语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总承包工程的施工企业,其总承包商对各专业分承包商负有管理责任。当专业分承包商发生安全事故时,总承包商负有连带责任。因此,总承包商和分承包商既是对立的关系,又是统一的关系,只有理顺了这两者的关系,才能有效地扼制重大机械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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