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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食品安全的建议范文1
2013年2月,本溪公安机关成功侦破一起特大销售未检验检疫走私的冻牛肉,捣毁销售、储存伪劣冻肉黑窝点4个,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现场查扣伪劣产品40余吨。经查,2008年以来,犯罪嫌疑人先后多次从广东购进未经检验检疫走私冻牛肉,销往辽宁、吉林、内蒙古、河北等7个省份,案值6000余万元。
2014年山东省滕州市警方接到当地市民对一家餐馆的举报电话,白天大门紧闭,夜里散发出难闻的刺鼻味道。随后据此线索进行调查,一举破获一起涉及7个省市的特大制售‘毒腐竹’案件。这家饭店是生产非法食品添加物的黑窝点,在生产的产品中检测出来致癌物质。为了谋取暴利,犯罪嫌疑人交代,利用硼砂、焦亚硫酸钠和乌洛托品三种化学原料配制,销往山东河南等辅助加工厂。随后多地公安合力出击查扣有毒食品添加剂105吨、毒腐竹3.3万余斤,涉及金额5000余万元。
2015年3.15曝光了辣条、汽水的生产过程。在辣条的生产过程中可谓是十分的恶心,生产的原料是变质的羊血块、石灰、烂肉、皮革。制作场地比公共厕所还脏,味道都是用香精做出来的,一般就把辣条很随便的放在地上,生产人员都是一些大妈,而且在生产过程中没有任何卫生设备。汽水的生产就用各种香精勾兑,用废旧饮料瓶进行包装,然后出售。
以上的案件,让我们不得不思考采取什么样的措施才能保障我们的食品安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也成为政府主管部门的重大问题。
虽然《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实施对食品安全监管进行了,较为全面地规制,但是还存在诸如监管资源分散,监管法律依据不足等问题。为此,现就如何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问题提出以下具体的建议:
一、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逐步推行农贸市场食品准入制度,特别是集贸市场的监管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可在餐饮业、食堂逐步推广蔬菜农残的快速检测技术。同时也可以在各农贸市场或各超市设置电子信息或信息版等措施及时食品检测结果、安全预警等食品安全信息,引导消费者安全消费,接受居民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可由主管部门、科技界、行业、媒体共同努力,建立权威的食品安全信息共享平台,使风险交流能向全社会公开透明,从而引导公众正确认识食品安全、正确评价食品安全风险,将食品安全防线前移消费者理性的选择。
二、完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在企业涉及办各类证照,产品进商超市和日常监管查核中要完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目前食品安全相关职能部门对于企业产品食品安全的管理还是认同第三方的检测报告,造成具备检验资质的企业仍旧不得不委托第三方进行产品检验,企业送检费用增加,不堪重负,但对于食品安全保障并未有过实质性的改善。
在近年来曝光的多起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来看,食品安全问题的产生往往由实际生产、经营过程中食品安全漏洞和隐患导致。为此,建议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加强食品安全的过程监督和控制。明确企业在食品安全监测方面的行为规范,转变当前监管工作中只认第三方监测报告意识,将第三方监测结果与企业自行监测能力水平的验证与提升密切挂钩,使企业自觉自愿通过与第三方监测机构的监测结果对比,不断提升企业食品安全自我保障能力。
另外,建议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财政支持和经费投入,特别是对现场监督、产品抽查等行政管理费用的投入,这不仅有助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履行高效、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也可以适当为食品生产经营者减负,避免行政成本转嫁。
三、加强食品源头控制能力的建设
《食品安全法》已确立了“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无缝监管”的食品安全监管理念。从实施情况看,我国在加工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等生产以及市场监管环节取得一定成效,但在食品原材料生产和供应等源头方面的监管仍属于薄弱环节。从食品原材料看,现在食品原材源头方面的主要问题包括环境污染(水源、土壤)、杀虫剂和除草剂的残留污染、养殖环节抗生素的滥用、饲料添加剂违规使用和非食用物质添加等方面,不解决食品原料的安全性问题,食品安全问题便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
保障食品安全的建议范文2
关键词:动物检验检疫;食品安全;作用;建议
在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下,人们逐渐摆脱过去吃不饱穿不暖的艰难生活,生活水平逐渐提高,食物的种类日益多样化,在这种情形下,食品安全越来越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关注焦点,它关系着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活幸福。动物性食品主要源于动物自身或其衍生物,因此,对动物的检验检疫与否直接关系食品安全。由于近年来发生了多起食品安全事件,如毒火腿案、瘦肉精中毒案和病死猪肉案等,这些案件不仅严重危害了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也为食品安全的检验检疫敲响了警钟,所以动物检验检疫应该得到充分的重视。
1不安全动物性食品的害处
不安全性动物食品是指没有通过国家疫病检查的,对人的身体健康有害的动物性食品。这类食品不仅会危害人们的身体健康,促使疾病的发生和扩散,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国家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这类食品的危害主要包括三大方面,一是消费者吃了这类不安全动物性食品后会感染不明病原体而染上相应的疾病,轻者住院重者死亡,严重危害消费者的健康和生命。二是不安全动物性食品食用后产生的危害,会影响这类动物性食品的销售,影响畜牧业的发展。三是畜牧业受损,会影响社会经济的发展,造成消费者对动物性食品的恐慌,影响人们日常生活和经济的稳定发展。
2动物检验检疫的作用
动物检验检疫就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对各种动物及其产品进行的疫病检查。对可疑或已经证实的疫病对象实行强制隔离,或做适当地处理,以防止动物传染病的传播,保障畜牧业的安全生产和人民的身体健康。动物检验检疫是动物性食品生产和流通的重要环节,动物检验检疫包括对活牲畜,如牛,驴,骡,羊等,对家禽和家禽产品;动物毛类、生皮、兽皮等其他牲畜产品;捕获的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饲养动物的检验检疫。因此,对这些动物进行检查检疫对食品安全有着重要的作用。一方面从源头上防止了不安全食品的生产,使动物的饲养得到监管,使畜牧业健康合理的发展,促进经济的稳定和人们的身体健康;另一方面也促使养殖者能够真正重视动物的饲养,科学合理的进行养殖,保证动物健康安全的同时使进入市场的食物真正的健康,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3对动物检验检疫的建议
保障食品安全的建议范文3
(一)定义
食品安全监管主要指国家对食品安全行使监管职能。公众参与是公众参与决策的过程。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公众参与制度简单说就是公众依法定的权利义务,通过一系列程序,在国家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参与决策活动的制度。
(二)意义
1.克服政府失灵
制度经济学观点认为,纳税人、政治家、官员或投票者在政府管理政治的过程中的品行是不会发生变化的。现代科技发展,人们己经无法利用原有经验把握食品质量。这种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对于食品安全性的信息上的极端不对称往往导致其优势方以次充好,以假乱真,扰乱市场。而政府在监管过程中包庇问题企业的行为充分暴露了其独立经济人身份。其同样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主体。唯有引入公众参与监管才能平衡信息,克服政府自身弱点。
2.实现民主法治
我国宪法赋予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立法法规定立法应当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参与立法活动。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引入公众参与正是我国民主法治的体现。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既是食品安全发展的需要,也是实现民主与法治的根本要求。
3.创新社会管理
现代社会公共事务繁杂,管理成本巨大,政府负担重。这使政府需要依赖更多社会力量来分担压力。政府作为自私的经济人,也需要社会力量监督。温总理在会议上指出,我们要认识到自身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努力建设法治、服务、责任和效能政府。将政府从传统的一揽子监管模式转变为引入公众参与的服务型监管模式。实现监管的全面性,提高监管效率,更好地管理社会事务。
二、制度不足
当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公众参与制度仅有《食品安全法》第3条,第8条及第10条的规定,这要求我们必须克服不足完善该制度。
(一)公众获取信息不足
公众对信息的知情是参与的重要前提,而食品安全信息本身由于其范围的不确定,包括可知与不可知的信息内容,以及获取的方式途径都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导致公众根本无从获取信息,更谈何参与。
(二)举报权利实现困难
《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公众有举报食品问题的权利,但对于可举报的范围,向谁举报,以何种方式举报等都未做细化的规定。且作为弱势群体的举报者自身的保护问题也未明确。导致现实中公众举报权利难以实现。
(三)建议制度流于法条
我国的官本位思想根深蒂固,加之立法对公民行使批评建议权的规定流于形式,使得这项权利成了宣示性权利。立法中对公民提出意见建议的方式途径未细化,严重制约了公民批评建议权的行使。这要求我们完善建议制度使公众可以真正依法行使这项权利,更好地参与食品安全的监管。
三、建议
针对上述食品安全监管公众参与存在的问题,从国家和公民两个层面提出几点建议。
(一)国家层面
1.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的信息公开制度
作为公众参与监管的提前,国家必须通过立法保证信息的公开。建立包括食品生产者、经营者和监管者三位一体的信息公开体系。公开涵盖食品安全的各领域、各环节的信息,对违背信息真实公开的一方给予严惩。确保公众可获取的真实信息。
2.完善举报制度
针对举报制度存在的问题,应明确举报范围、方式、受理部门并采取多种举报行使。对举报者给予保护。鼓励并奖励举报行为。
3.建立食品安全专项建议制度
建立接受食品安全监管意见和建议的专项制度,将《食品安全法》赋予的批评建议权进行具体细化。更好地促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改进工作提高效率。使公众在监管中的批评监督权真正具有可操作性。
(二)公众层面
1.壮大社会参与力量
为更好实现公众的参与的作用,需要我们组织壮大参与的力量。尤其是吸收食品卫生领域的专家学者,充分体现出社会力量在食品安全各环节各领域的作用。真正发挥公众参与的积极作用。
保障食品安全的建议范文4
去年底,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在全国12大城市进行的大型调查显示:百姓购物最关心的问题是食品质量安全。这项调查结果很快引起了社会各界人士的关注和共鸣。从今年人大会议期间代表们提交的议案来看,如何让百姓吃得安全,已成为代表和委员们关注的焦点。确实,民以食为天,应该以安全、健康的食品为天,建设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刻不容缓。
自我国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颁布以来,食品质量和卫生状况有了明显改善,出台了一系列法规、标准,建立了一批专业执法队伍,食品合格率不断上升。但食品质量安全隐患依然存在,它在危害人们的健康、损害消费者的利益的同时,也影响着市场的正常秩序和出口竞争力,进而影响国家声誉。2002年在北京召开的食品安全高层研讨会上,有关专家指出:当前中国每年食物中毒例数至少在20~40万人次。近几年来,中毒事件有愈演愈烈之势,危害程度令人震惊。继去年震惊全国的安徽阜阳劣质奶粉事件之后,仅在今年5月份,从中央到地方各媒体就相继曝光了“毒酸菜”、“毒果冻”、“毒牛肉”、“劣质白酒”、“黑豆腐”、“苏丹红一号”等事件。据国家质检总局有关人员介绍,2004年1月到6月,质检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28万人次,查获假冒伪劣食品货值2亿多元,捣毁食品制假窝点180余个,立案查处违法案件2万多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57起。
再看近几年的出口市场,我国食品被进口国拒绝、扣留、退货、索赔和终止合同的事件也时有发生。我国畜禽肉(特别是冻鸡)长期因兽药残留问题出口欧盟受阻;茶叶则由于农药残留出口多国受阻,年损失近30亿元;对虾中被检出氯霉素,相关国家已停止从我国进口水产品,使我国每年损失约200亿元;蜂蜜被检出四环素、氯霉素而被出口国退货;酱油由于氯丙醇污染问题而影响了向欧盟和其他国家出口。这些都大大地降低了我国食品出口的贸易额,还在国际上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
我国存在食品质量安全隐患的原因
我国的食品安全状况与国际水平还有很大差距,主要表现在农药和兽药残留以及生物毒素等的污染状况尚缺乏系统监测资料,一些对健康危害大而贸易中又十分敏感的污染物,如二■英及其类似物(包括多氯联苯)、氯丙醇和某些真菌毒素的污染状况及对健康的影响之研究尚处初级阶段,原因一是缺乏针对这些危害的关键检测技术,二是尚未全面应用危险性评估技术和GMP、(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等控制技术。同时,我国相关法制和标准体系也跟不上国际水平,比如FAO/WHO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制定的《食品卫生通则》对产品信息、消费者意识、常规性复查等都做了明确规定,而我国的《食品通用卫生规范》则缺乏此类内容。国际标准组织及发达国家GMP控制对每一环节的卫生标准描述细致、准确,重视SSOP(卫生标准操作规程),而我国《食品通用卫生规范》文字性描述较多,但缺乏具体标准数字和全面性,缺乏科学性和严谨性。譬如在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方面,许多国家及一些重要国际组织都有果农药残留限量标准,而我国尚有多种农药残留既无检验方法,又未制定标准。
如此看来,对于我国食品质量安全问题为何如此频繁而又层出不穷的原因,笔者认为不外乎以下几个方面:源头污染和环境恶化、生产经营者素质低劣、企业信用缺失、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不健全以及行政部门监管不力等,而其中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的建设可以对其他因素加以严格规范。
如何建设食品安全保障体系
要形成系统的安全保障,应加快立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法制体系。结合我国食品卫生检测标准比较落后的特点,可加强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的合作,参照国外的食品安全法规,相关部门都参与研究、修订、补充和完善涉及食品安全的法规、条例,尽快形成法律和标准相配套的食品安全法制体系,并赋予其强制性及可行性,尽快与国际接轨。
30多位人大代表在向人大会议提交的议案中建议,制定《食品安全法》和加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章罚则,加大违法者的违法成本,从而切实起到规范、约束的作用。代表们强调,要通过立法明确行政部门的监管职责,将现有的条例、办法上升到法的高度。
同时,把立法及其实施过程作为教育的过程,采取尽可能多的方式做好相关法律知识的普及工作,提高从事食品生产、加工以及销售等主体的法制意识和消费者自身保护意识。
为提高食品安全检测技术和能力,寻求合作式的国际交流是目前最有效、快捷的途径。应在农产品和食品出口的过程中建立食品安全研究的国际合作关系,深入对涉及食品安全的共性和普遍性问题的研究,借鉴国际发达国家在食品安全保障中的做法,提高快速、准确鉴定食品中危害因子的技术水平。
保障食品安全的建议范文5
关键词:检验检测体系;现状分析;改进建议
我国大多数食品检验检测机构是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设立的,带有一定的国家强制性,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是本着对人们生命健康负责的态度而进行的质量安全评定工作。通过专业的技术性检测,不仅有效的实现了对食品安全的质量监管,更极大的提高了我国食品生产安全管理水平。为更好的将这一工作发展下去,建立健全完善的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就显的十分必要。
一、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存在的重要价值意义
因食品安全问题而产生的危及人的身体健康现象的频发,为全球性食品安全工作敲响了一记警钟。食品安全不仅影响消费者的身体健康,而且也会给社会带来巨大的经济负担。食品检验检测对于保障食品安全,促进食品生产水平都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构建以食品安全为主的规范统一的国家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对保障食品安全促进国际相关产品贸易经济发展和国家社会的稳定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改革检测体制,整合检验资源,充分发挥各检验检测机构的作用,建立健全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已成为开展食品放心工程的重要课题。
二、食品检验检测体系的现状
1、食品检测方式存在差异性,没有形成统一的规范标准。加大对于食品的监管力度的最有效的方式就是进行食品检测工作,通过用统一的检测方式和规范的检测手段,使食品检测形成行之有效的制度化运用模式,从而有效的实施对食品生产至使用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但是目前,我国在食品检测工作上尚未形成统一规范的制度化检测体系。
2、食品安全检测技术整体水平较为落后,与世界先进水平相比存在着严重的差距性。近年来食品安全事故频发,例如苏丹红、三氯氰胺等事件,不仅严重损害了人们的身体健康,更严重挑战着我国食品安全检测技术水平。具体来说目前我国食品检测技术落后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多残留检测方法较少、快速检测方法开发利用率低下、检测技术手段单一、待检测样品检测前处理方法落后、检测方法不适用于现代食品安全生产标准、检测项目不完善等等,严重降低了我国食品检测技术的准确性和实效性。
3、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力量薄弱,有的检验检测机构人员较少,检验检测设备跟不上当地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对我国现阶段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工作而言,只能将食品检验检测工作重点放置在大规模企业的食品加工出厂的最后检测阶段,特别是对于小型的分散的食品加工企业或家庭式生产工厂而言,对于其原料、生产、加工等环节的检验检测工作无法开展,导致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工作在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控制工作中出现空隙,致使因为食品添加剂问题而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频发。
4、检测机构对于检测方式选取不同,而导致对食品安全的认定结构出现差异性,重复确认即影响了食品生产企业的形象和信誉度,更增加了认定的成本费用。部委直接认定、行业主管部门资质评价并存,如此的食品安全认定严重影响了食品安全检测工作的开展,需要对其进行统一整合,设立综合检测机构,避免重复检测现象的出现。
三、建立健全食品检验检测体系的几点建议
1、完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强化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的网络建设。将开放式、竞争式、责任负责制的检测市场进行重点投入,逐步消除行业垄断和壁垒现象,加快民营性质的食品检测机构的力量注入,将食品检测工作引入到规范的市场竞争模式当中。民营性质的食品检测机构的存在,不仅可以为食品安全检测工作设立有力的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屏障,更可以为我国政府的食品检测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促进我国食品安全检测工作准确性和实效性的提高。
2、健全检测标准,提高检测技术手段。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国的特点,跟踪国际食品检验检测技术发展,加强食品检验检测先进技术、方法、标准的研究。重点开发食品质量安全监控中急需的有关安全限量标准中对应的农药、兽药等重要有机污染物、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与违禁化学品、生物毒素等重要共患疾病原体和植物病原的快速检测技术。同时,要有选择性地研究与研制部分先进(高、精、尖、超痕量)的检测方法、仪器设备,加快研制检测所需要的消耗品,积极引进国际上先进的检测技术。
3、加强检验检测机构技术力量建设,加强源头控制,对食品生产销售的整个环节进行监管。合理采取属地监管的原则以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作用,并加强对偏远地区相关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支持,建立起国家统一管理的食品检验检测机制。
4、 建立检测资源和检测信息的共享平台,避免重复检测。食品检验检测部门要强化职能分工,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与配合,以此来减少部门之间以及部门内部之间不必要的重复检测。相关的食品检验检测主体部门要在客观调查分析的基础之上,对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进行核定,建立起食品检测资源和检测信息的共享平台。同时,要有专门的部门负责食品检验检测资源数据库的信息维护,保障信息平台的时效性,对于不再具备食品检验检测的机构要及时清理并向社会公布信息。此外,还应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及各项配套措施。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国外食品安全法律的研究、消化,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建立我国食品安全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等多层式法律体系,探索和发展既和国际接轨,又符合我国国情的理论、方法和体系。针对我国国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借鉴美国、日本、德国、英国等发达国家对食品等涉及安全等健康的产品实施严格监管的经验,制定我国食品质量安全场准入的法律制度,提高我国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确保我国食品质量安全。从而构建出我国完善的食品检验检测体系。
结语
完善的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对于保障食品安全以及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都有着重要的意义。我们在实践中要进一步总结经验,对食品检验检测体系中的不足之处进行必要的改进,最大限度地整合和利用现有的检测资源,避免重复检测,从而构建出我国完善的食品检验检测体系。■
参考文献
保障食品安全的建议范文6
人大代表围绕食品安全专题进行集中视察
2016年12月6日,上海市人大代表围绕食品安全专题进行集中视察。记者了解到,上海全市共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23.2万户。2016年1-10月,上海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总体合格率为97.3。目前,在政府部门牵头、人大代表的多方呼吁和建议下,上海正全力打造“综合协调+专业监管+基层综合执法”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老百姓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正在被逐一化解。比如,此前一些上海市人大代表曾就餐桌上的地沟油问题,呼吁有关方面能够尽快从源头上加强防范,彻底解决这个民众关心的问题。这次视察,上海市食药安办透露了有关“地沟油”的最新信息:经过近四年的综合整治,在上海市人大的支持下,上海已在全国率先实现“产、收、运、处”全程闭环监管,通过大数据和上述闭环监管合成,达到一流监管水平。
目前地沟油监管已覆盖上海全市16个区近3万家餐饮企业,每天回收交易量在70-90吨。会同有关方面研究,将餐厨废弃油脂转化为生物柴油混合燃料,已在上海市10条公交线路104辆公交车上使用。近期,上海中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瑞典宜家家居亚太区公司、上海巴士化工物流有限公司共同启动了以“环保、低碳、持续发展,落实社会责任”为主题的生物柴油三方战略合作项目,将公交车辆使用生物柴油技术,推广到巴士物流和宜家物流车辆上使用,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变废为宝,突显环保理念。
新修版食安条例将突显地方特色
作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的重要内容,相关立法工作不可小觑。记者注意到,此前《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修订草案),进入二审后便更名为《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草案)》。就此,上海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徐文雄介绍说,本次修订中增加了食用农产品监管、网络食品经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内容;从监管措施看,规定了从市场准入到全程追溯、事中事后监管的新要求。由“实施办法”改为“条例”,是为了可以对地方性事务中的某一方面事项作比较全面、系统的规范,更好体现地方特色。
据悉,此次新修版食安条例将提出一系列新要求,包括从市场准入、全程追溯到事中事后监管的各环节。加大对违法行为的追责力度,并建立食品安全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与相关责任人员重点监管名单制度,对严重违法者提出了一定期限内禁止从事相关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规定。
新版条例还将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建立严格的实名准入制度,通过与监管部门的许可信息比对、核查等方式,对入网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件进行审查。同时明确对平台上的食品经营行为检查要求,及时制止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市人大代表就食品安全条例草案展开讨论
2016年12月7日,由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汉民主持,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林化宾等机关代表和部分市人大代表举行座谈,听取代表对《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草案)》的修改意见。
・在突破和创新中规范细化法律监督
来自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总队的刘震华代表表示:
有关部门就草案的立法工作相当认真、谨慎,已经多次听取了人大代表和相关人士的意见建议。在多次修改和完善过程中,上海市民也进行了积极参与,体现了老百姓对食品安全的期盼和要求。他认为,条例草案符合上海市的实际情况,有些具体规定职责也逐步清晰,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
刘震华认为,新修版条例中的内容规定和相关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比较起来,有了不少的突破和创新,并且有了更明确的规定。比如,回收食品。作为食品安全的监管工作人员,他发现其中对回收食品的规定已经相当严格。再比如,农产品储存与运输安全问题。在执法检查工作中,之前他也曾提出过,有关方面对食品从生产到加工等环节的储存到运输过程监管存在盲区,尤其是上海城乡结合部仓储区域。目前提出对食品储存的运输有一个备案的方式,就能有效缓解这方面的问题。另外,他还关注到了有关方面对于食品安全的一个大数据的梳理和利用,也体现了目前食品安全管理的与时俱进。
刘震华代表提出了以下建议:
首先,对目前新修版条例中一些法律职能上的规定,有些内容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比如法律制裁中关于食品的产品、原料的提法,建议和专业人员确认后,前后保持一致。
其次,对于草案第88条,建议加入一些法律监督的文字表述。这一点,可以参照相关环保方面的立法。他认为,法律条文上对于环境污染治理和食品污染的治理存在一定共性。
再次,对这中间可能涉及的,就是对有毒有害的食品的销毁问题,要有一个监督销毁的规定。对有毒、有害食品,对不能流入市场的产品,有一个监督处理或事后处理的过程规定。
・网络平台的食品监督难度大、盲区多
对于网络食品安全问题,本刊曾在社会广角栏目,就网络订餐背后的食品安全乱象做过专门的报道和分析。据办案第一线的警员表示,随着相关网络订餐交易市场不断飙升的交易市值,网络食品安全背后存在诸多安全隐患亟待重视。
我们可以见到新修版条例立法草案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履行下列管理责任:如,明确入网食品经营者的准入标准和食品安全责任;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通过与监管部门的许可信息进行比对、现场核查等方式,对入网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件进行审查;对平台上的食品经营行为及信息进行检查;公示入网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信用状况;及时制止入网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并向其所在地的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对平台上经营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管理责任。
在座代表也纷纷提到了对于网络食品安全问题的最新关注:来自上海师范大学的高湘萍代表指出,新修版条例中加入了对平台上销售食品需进行抽样检验的条款,这个操作性是不是强?举个例子,明星做食品广告,是否要求其找机构去进行自己的鉴定?高代表认为,对食品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应该是由国家专门机构食品检验所来完成的,其应该对所辖范围的食品标准有自己的定期公布,如果要“技术方”去完成一个食品检验的责任,这个法律边界是否清楚,这一点值得商榷。目前,新兴行业发展得很快,在法律上有一个明确的界定,对其良性健康发展会有一个好的支撑作用。
此外,一些代表认为,网络食品安全的盲点很多。对于上海这个超大型城市而言,看似不起眼的新变化、新问题,都有可能引发一场实实在在的危机。现在很多微信朋友圈,都在晒自制手工食品,有些人由此看到商机,转而开始开拓个人售卖。对于这类网上自制销售的食品,该如何监管,这也是不容忽视的问题。
・代表观点贴肉,关键在于落实
来自上海市黄浦区残疾人联合会的朱如安代表,对新修版条例的体会,谈得相当“贴肉”。他表示,政府对该条例的反复修改和征求民意、代表意见等工作,体现了对该条例的重视程度,希望也相信该条例出台后,对上海的食品安全治理会有一个很大的改观。他认为,长期以来,食品安全老出问题,关键还是违法成本过低,执法成本过大。对一些网红食品的监管和宣传,媒体要有自己的法律底线和态度,态度不能模糊。他还提出,对于小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管理,仅备案制,是否有效,备案是否有标准?目前更多的执法责任落在社区监管部门,执法力量能否跟上?法律文本监管的盲区,诸如夜排档失控等现象,最后谁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