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典型案例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文物保护典型案例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文物保护典型案例

文物保护典型案例范文1

规划项目组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对主城区200多个危旧房改造片区进行了拉网式调查,共登录了191处地面不可移动文物,其中渝中区数量最多共96处,江北区23处,南岸区15处,沙坪坝区21处,九龙坡区4处,大渡口区2处,巴南区10处,北部新区4处,渝北区1处,北碚区15处。按文物保护单位级别统计,包括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处,重庆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8处,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0处,三普文物点152处①。按文物类别统计,包括古建筑43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142处,石窟寺及石刻5处,其他1处。上述191处文物,列入抗战遗址名录的35处,革命遗址2处,优秀近现代建筑11处。除单体文物外,危旧房改造片区还涉及到18个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文化风貌区,包括市级历史文化街区3个,即磁器口传统街区、湖广会馆-东水门传统街区、金刚碑老街传统风貌街区,以及《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年)》(2011年修订)中列入的历史文化风貌区3个,即上清寺历史文化保护片区、七星岗历史文化保护片区、解放东路历史文化片区。

2文物保护规划编制情况

2.1规划思路和原则

(1)主要思路重庆市主城区危旧房改造工程文物保护规划是配合大型城市建设项目的实施而编制的文物保护规划,其规划内容、规划范围以及规划措施都有很强的针对性,既要符合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又要考虑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主城区是城市文明的发源地,尤其渝中半岛作为重庆母城,留存了丰富的文化遗产资源,积淀了厚重的城市历史文脉,承载了巴渝儿女共同的城市历史记忆,大量的历史建筑就是其物质载体和历史明证。主城区危旧房改造使多数老建筑面临被拆除的威胁,对老建筑进行调查、甄别,实施抢救性保护成为当务之急。在长期的实践中,文化遗产保护理念也在随认识的不断深入而更新,越来越强调文化遗产本体与历史环境并重,文化遗产本体和文物所处自然、历史环境的保护与整治是文物保护规划的第一要义。只有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的前提下,才能谈如何发掘文化遗产的历史文化内涵,使文化遗产得到合理利用和展示。本次规划秉承先进的文化遗产保护理念,以广泛的实地调查为基础,对文物价值进行综合评估,充分考虑、统筹安排,力求规划的高指导性和强可操作性。(2)规划原则本规划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地方相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国际(文件)的基础上,提出了严格遵循“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坚持原地保护优先,保护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既有利于文物保护,又有利于经济建设,重点保护、重点发掘,结合科研,将文物保护与城市建设发展有机统一起来的规划原则。我们充分地认识到,文化遗产资源具有不可再生性和脆弱性,必须最大限度地加以保护,对有较高历史、科学、艺术和社会价值的文物,要尽量调动有关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予以保护。文物是人类的祖先留下来的珍贵遗产,我们每一代人有责任也有义务将它们保护好,并传承给我们的后代子孙,以实现文化遗产的代际平衡。保护文化遗产,既要保护其真实性,又要保护其完整性。文化遗产的真实性是衡量文化遗产的表现形式和文化意义的内在统一程度的标尺。文化遗产保护是要保护真实的文化遗产,而保护的目的是要真实、全面地保存并延续其历史信息及全部价值。文化遗产的完整性既依附于其真实性,亦体现其真实性,完整性的内涵既包括有形范围上的完整,即文化遗产本体组成部分和结构的完整,也包括其所处环境风貌的完整。保护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同时要处理好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关系,采取统筹规划、分类保护、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方式,协调文化遗产保护和经济建设之间的关系,着眼于长远利益,达到双赢的局面。

2.2规划需处理好的几对关系

(1)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关系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关系是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也将一直伴随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之中。文化遗产是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遗留下来的遗物和遗迹,它们只是人类活动产物的千万分之一,因而文化遗产最大的特点就是历史性、不可再生性和稀缺性。当代人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就是要保护好文物,并将它们以最好的状态传给子孙后代。因此,保护必须是首位的,要以长远利益为重,考虑代际平衡。同时,文化遗产作为一种准公共产品,具有一定的公共属性,这一属性要求对其加以合理利用。多年的实践证明,保护和利用是文物工作紧密相连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离开利用的保护将会出现僵死的局面,而不谈保护的利用必将是竭泽而渔。文化遗产的利用重在合理,首先是利用目的的合理性,要能够促进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优秀文化的传承;其次是利用方式的合理性,应该要能充分体现文化遗产的公共性,使更多人享受到保护成果;最后是利用程度的合理性,任何形式的利用以不威胁文物安全为限。(2)文化遗产保护与城市建设的关系文化遗产保护是一项长期的、浩大的工程,它着眼于长远利益、综合效益。它与城市建设之间存在一定的矛盾,但这些矛盾并非不可调和。文化遗产是一种集有形和无形为一体的宝贵资源,如果保护得好、利用恰当,它可以成为城市竞争的软实力,提高城市文化品位,为宣传城市、打造城市添加厚重的筹码,无形之中为城市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环境。从某种程度上说,城市建设是在创造未来文化遗产,这种“创造”不是无本之木,所“本”就是祖先遗留下来的这份珍贵遗产。因此,不能一味要求文化遗产保护向城市建设妥协,文化遗产不应该是城市建设的绊脚石,只要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文化遗产,将能够达到文物保护与城市建设的双赢。(3)文化遗产保护与社会民生的关系文化遗产保护尤其是旧城区的文化遗产保护与社会民生问题关系十分密切。多数旧城区的建筑破败,生活设施和基础设施不完善,环境脏乱差,宜居程度较低。旧城区的历史建筑,尤其是未定级的文物建筑,居住者通常都是城市较低收入人群。文化遗产保护一方面要保护遗产本体,另一方面也要保护和整治周边环境风貌,改善旧城区基础设施和生活设施,为居住在其中的居民创造宜居的生活环境。(4)文化遗产本体与周边环境风貌的关系随着文化遗产保护理念的不断更新,我们越来越认识文化遗产依存的历史环境是文化遗产完整性的构成部分,同样体现了文物的真实性,脱离了特定的历史环境,文化遗产的价值将大打折扣。与遗产本体一样,遗产所处历史环境同样是不可再生的,且更脆弱易损。因此,文化遗产历史环境的保护与遗产本体的保护同等重要。依托文化遗产蕴含的历史文化内涵对其周边环境风貌(历史环境、自然环境)进行整治,使之与遗产本体之间能够协调统一。

2.3规划主要技术手段

(1)危改片区内的拉网式实地调查根据《重庆市主城区危旧房改造规划》(2008年)中2008年至2010年全部危旧房改造片区分布图(地形图),我们组成若干工作小组,对所有危旧房改造片区范围进行拉网式全覆盖实地调查。在调查过程中,对每一处发现登录的文物点都按照设计好的调查表格内容,进行GPS定位、摄影照相、文字记录、现状测绘,并将它们逐一标注在片区分布图上。除此之外,我们还对周围原著居民进行走访,获得文物历史沿革、变迁以及有关历史背景资料。(2)实地调查基础上的文物综合评估规划中,在对危旧房改造片区进行拉网式实地调查基础上,对所涉及到的文物进行整体的价值分析后,我们建立了针对每处文物点的综合评估体系。(3)依据综合评估评级制定合理的保护措施在综合评估的基础上,我们制定了包括原地保护、就地迁建、异地迁建和留取资料等四种文物保护措施,并坚持原地保护优先原则。对于单体建筑而言,综合评估评级为“”的多采取留取资料,“”以上的未定级文物保护单位则结合所在片区用地性质采取原地保护,或就地迁建、异地迁建,文物保护单位原则上均采取原地保护的措施。对于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文化风貌区内的文物,尤其是市级历史文化街区和列入《总规》中的历史文化风貌区,一般均采取原地保护措施,结合片区功能定位整体保护。(4)利用卫星地图进一步明确文物现状在第二阶段的文物保护规划中,我们将每个危旧房改造片区红线和片区内的文物点分布情况,全部准确标注在最近更新的卫星地图上。这样一来,危改片区及文物点的位置、文物周边环境等信息均一目了然,对危旧房片区拆迁、文物保护都是一种很好的指引。

2.4主要保护措施及实施情况

主城区危旧房改造工程涉及的191处地面不可移动文物,原地保护、就地迁建、异地迁建和留取资料的文物点数量分别为114处、18处、12处、47处,分别占总量的59.69%、9.42%、6.28%、24.61%。原地保护是指不改变文物点原有的周边环境、风貌、基础和位置,待条件成熟时经现状勘察后针对具体病害施行加固、维修等保护手段。实施原地保护要求尽力保留文物原状和尽可能多的历史信息,维护并改善文物周边环境风貌,保证文物遗存本体及其载体环境的安全。在对本体实施保护时,须坚持最小干预的原则,采用原材料、原工艺,按照原形制、原结构进行保护,新技术的使用须采取谨慎的态度,体现可逆性和可识别性。由于本规划坚持原地保护优先原则,尤其是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原则上不得就地迁建或异地迁建,评级较高的未定级文物保护单位也以原地保护为主,如川康平民银行、望龙门客运缆车遗址、人和门城墙遗址、重庆海关总署旧址、汪全泰号、白象街151号历史建筑、海关办公楼旧址、大溪沟电厂苏联专家楼、文昌宫、周家湾别墅、文星阁、重庆特钢厂仓库等。上述文物点后来大多陆续进行加固、维修,并被公布为国家级、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而规划中建议原地整体保护的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风貌区内文物,基本都得到了有效保护。就地迁建是指在不改变原状、不破坏原有文物周边环境风貌的前提下,对文物进行就近整体移位迁建保护。本规划对就地迁建文物的规划选址提出建议,即结合危改片区的社区功能考虑,尽量选择片区规划绿地,不占建筑容积率。在工作中应按照“原材料、原结构、原工艺、原形制”四方面要求,做好解体前的测绘和修复设计工作,解体和迁建过程中要做好相关记录。本规划对陈诚公馆、徐远举公馆、交通银行旧址群等建议实施就地迁建,即便作出此建议,我们仍强调优先考虑原地保护。异地迁建是针对原地原址无法保护或已无原生文物环境风貌,但具有较高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地面文物,进行异地搬迁集中保护,并提取相关资料。异地迁建较典型案例包括李子坝抗战遗址公园里的几栋建筑,多是原李子坝片区和牛滴路环沿线危改片区内的抗战文物集中迁建至此,集中展示重庆抗战时期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多方面的历史风貌。除上述比较成功贯彻执行规划措施的案例外,还有一部分未得到执行的。例如有的片区部分文物点原定保护方式为原地保护或就地(异地)迁建,但在拆迁过程中予以拆除。

3加强城市建设中文物保护工作的几点建议

近年来,随着对过去若干年城市化进程的反思思潮的出现,各级政府对城市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工作越来越重视,通过对危旧房改造工程文物保护规划编制情况的回顾和实施情况的初步追踪,我们对加强城市建设中文物保护工作提出了以下几点建议。

3.1坚持文物保护优先、原址保护优先原则

文物保护优先、原址保护优先原则是文物保护法的规定,这也是文物所具有的稀缺性、不可再生性和脆弱性的内在要求。不可移动文物不同于可移动文物,除本体外,所依存的周边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同样包含了丰富的历史信息,是文物历史内涵的重要构成。搬迁复建将流失掉宝贵的历史信息,尤其是关于重要的历史时空信息,搬去的只是文物的“壳”,也必将失去文物的“魂”。

3.2调整城市建设规划程序,强化文物保护前置审批

城市建设与文物保护的矛盾长期存在,但并非不可调和。要从根本上改变这一现状,应该调整城市建设规划程序,将文物保护列入规划和建设审批前置条件。从技术上可以通过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中引入地理信息系统,完成文物部门和城乡规划部门信息共享来实现,这样一来规划部门能够及时准确对涉及文物用地的土地性质、权属等作出统一、明确、合理的认定,在规划阶段实现城市建设对文物本体及其保护范围的避让。

3.3通过一定的政策优惠,吸引社会力量进入文化遗产保护

政府是文化遗产保护的主导力量,但单靠政府无法满足文化遗产保护的需求,这需要通过土地、税收等方面的政策优惠,吸引社会资金注入遗产保护。例如(1)通过减免税收的政策来鼓励历史建筑、街区的所有者、使用者、管理者对历史建筑、环境进行符合文物保护要求的维护;(2)通过优先开发城市中其他地块的权利来吸引开发商投资历史建筑、街区的保护项目;(3)通过优先古镇、历史街区内及其周边配套服务设施的经营权,吸引开发商投资古镇、历史街区的保护等。主城区危旧房改造中,有的地段和片区的文物保护通过引进社会力量投资,达到保护与利用共赢。

4结语

文物保护典型案例范文2

[关键词]公民社会,英国立法,文物古迹保护,文化生态环境

[中图分类号]K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457-6241(2013)06-0058-06

英格兰人对其文物古迹的探索可以追溯至都铎王朝时期(The Tudor dynasty);并由此激发了知识群体对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兴趣与责任感。1545年,英格兰国王爱德华六世的宫廷史官、文物收藏家利兰(John Leland)写道:“珍藏一定数量的优秀历史文物就是为了让世界知道英格兰有如此鲜明的高雅与美德。”①然而,自工业革命以来,英国的文化遗迹与历史建筑屡遭损坏,故曾使其社会文化及生态环境面临着威胁。这一时期的英国民众尤其是知识群体,积极推动了对文化遗产及环境的保护。英国环境史学者克拉普(B. W. Clapp)在其《英国环境史》一书中指出:“英国公民社会不仅推动了全国范围的历史文物保护运动,特别是在完善英国文物遗产保护的发展规划方面尤为突出。”②那么,英国公民社会又是如何保护其历史文化遗产呢?

本文从公民社会的视角探究英国对历史文物的保护与立法管理过程。拟将以工业革命对英国社会、尤其是对环境的影响为背景,论述在拯救濒危的历史文化遗产中,公民社会作出的巨大努力远比单纯使用经济手段有效得多。为此,文章首先对公民社会的含义进行理论梳理,继而讨论了它在保护英国历史文化遗产中所起的作用。毫无疑问,英国的经验与教训不只属其独有,它是整个国际社会在致力改善全球文化生态环境和保护人类历史遗产探索中的有益镜鉴。本着这一宗旨,文章在结语中归纳出,英国的经验与治理能否被称为英国模式并非重要,关键是,作为工业革命先行者英国所进行的探索,对今天包括中国在内的其他国家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将带来何种启迪。

学术界对“公民社会”(civil society)的产生与作用一直存有不同的解释。究其理念根源,当然可追述至希腊、罗马时期的古典思想家的论述。但就其理论体系而言,只有在西欧资本主义发展的前提下,“特别是在法律与社会制度上保障了工商业活动的自由发展和私人领域的独立存在的条件下,才能够促进公民社会的实质性发展”。③近代英国不仅是工业革命的发源地,同时也较早地提出了公民社会的思想学说。17世纪英国政治思想家洛克(John Locke)提出的“契约”论,成为现代公民社会的理论基石之一。虽然洛克没有明确界定公民社会这一概念,但他关于“有限政府”(limited government)、公民权利(rights of citizen)的学说则是后来公民社会的核心理念。①此外,有中国学者认为,公民社会出现在17世纪的英国是因为“英国文艺复兴的突出特征,在于人文主义观念最早落实到法律制度建设过程中,而社会整合在法律制度建设和宗教改革的双重作用下自然而渐进地走向深入,由此奠定了法治社会的基础”。②当时英国的社会等级依然森严,知识群体与市民之间常有摩擦、甚至冲突;但是,他们对社会问题的关注与参与,以及他们与王室和议会的关系逐渐]变为后来公民社会的特征:即服务于社会、自由平等的理念以及公正和法治精神。③结果是英国国家权力在法治社会形成的过程中确立起来,并经常受到各种社会力量的制约与改良。近代英国社会改良主义坚持对现实社会的批判以及对未来社会的设想,从而促进了英国民族精神的重塑和公民理性的建设。最终为英国公民社会的形成起到了建设性作用。④无疑,近代公民社会为日后文化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必不可少的体制支撑。

严格地讲,现代公民社会的理论体系则是由20世纪30年代的意大利学者安东尼奥·葛兰西(Antonio Gramsci)与后来的德国学者尤根·哈贝马斯(Jürgen Habermas)为代表而进一步发展起来的。他们在强调意识形态与文化领域重要性的同时,倾向于公民社会为一种独立于国家的“公共领域”;即由追求自由与理性的各社会阶层渴望参与公共领域的管理,并以谋求公众利益为基点。⑤

具体地讲,首先,公民社会能够提供一种组织化的利益表述与合法的维护权利的渠道。通过参加立法或行政决策听证会、向决策当局提供较为可靠的咨询信息等,以推动决策者的决策行为合法性。其次,公民社会在扩大公民政治参与以及社会与政府之间的联系中,促使政府尽可能公开政务信息以提高政治的透明度。再则,公民社会为了促进善治的目的,其核心理念要求政府与社会合作以实现对公共事务的有效治理。简言之,公民社会的宗旨就是维护公共利益、投身公益事业,并在一些重大问题上依靠道义力量来整合社会资源,从而能够有效地缓解社会矛盾、改善公民与政府间的关系。⑥有鉴于此,近代英国的公民社会可以说是容许或鼓励其民众对时政的批判以及对社会弊端的改革诉求。

18—19世纪之际,英国率先在世界上开展工业革命。之后纵观其百余年的工业化历程,英伦三岛不仅实现了雄踞世界霸主地位的强国之梦,同时亦深陷“要环境还是要发展”的两难抉择。在工业化进行的初中期,工业发展严重地威胁着英国的生态环境、并对其历史文化遗产造成了难以估量的破坏。面对这一威胁,英国民众主动而缓进地推动了整个社会环境的保护。他们表现出来的社会责任,或者说“社会意识”尤为值得当今人们探究。⑦显然,历史责任感并不是激励英国人保护历史文物与文化遗产的唯一原因,同样也是出于对自然环境的关注以及对其弥足珍贵的人文历史的认同及归属感。1862年,英国工艺美术家莫利斯(William Morris)写道:“那些历史文化遗产应该成为铸造一个民族进步与希望的神圣纪念碑。”⑧当时推动历史文物保护的人士中还包括学者及社会活动家,如狄更斯、麦考莱、贝克特(Edmund Beckett)等。显然,英国民众正是在这种文化背景下养成了一种社会意识,即人类不仅被赋予对大自然的使用权利,同时也负有保护自然环境与文化遗产的历史责任。⑨实际上,人类生存的真正意义最终还得体现在其对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双重追求之上。

诚然,与其他欧陆国家如古典文明发源地希腊、罗马相比,直至15世纪,英格兰编年史的成就依然乏善可陈。在此之前,英格兰尚未确立对文物古迹的系统研究、甚至没有做过规范的整理工作。①虽然有过一些早期历史爱好者或文物收藏家的文物整理,不过,在那些留传下来的研究成果中或是支离片碎;或是充满着荒谬之说。只是到了16世纪,英格兰历史学家及其史学编撰才进入一个初具规范的发展时期。②追求客观的史学编纂,并非推动英格兰史学发展的唯一动力。1545年,英格兰国王爱德华的宫廷史官和文物收藏家利兰开始了其英格兰与威尔士之游;他计划要为国王收藏征集到更多、更广的图书资料,并记录了旅途中的所见所闻的人文资源。③到了1525年,历史文物(ancient monuments)这一概念才出现,虽然当时所指的范围并不明确。但正是这些构成了一个民族文明的历史传承与内涵。

与历经宗教改革、政治纷争与经济动荡的欧洲大陆相比,中世纪近代之交的英国也绝非文雅之地。其民众拆除教堂之风一度盛行,并造成全国许多珍贵的建筑群的损失。当这些破坏行为还没有被制止时,狂热的新教徒又继续破坏其他古老宗教文物。例如,廷腾修道院(Tintern Abbey)、格拉斯顿伯瑞修道院(Glastonbury Abbey)和方腾(Fountains Abbey)等地的遗迹都让人联想到那些被毁坏教堂的昔日辉煌。④不可否认的是,伊丽莎白女王(1533—1603年)和她的国务大臣塞西尔(William Cecil)意欲阻止进一步的浩劫。但是由于他们的铁腕治理不久随其相继去世而告终结,因而他们的成就并不显赫。⑤直至18世纪末,英国仍在发生这类对宗教及历史文物损坏的事件。最早发起社会民间组织来推动英国保护历史文物古迹的代表人物是上文提及的莫利斯,此时他已成为一名反对资本主义制度的激进的改革者。在文物古迹保护问题上,他更是一个不折不扣的环境保护主义分子。1877年,他写信给“艺术之家”(The Athenaeum)抗议修缮文物古迹中的一些错误做法并倡议成立一个民间性质的文物保护机构。他写道:

我希望的就是建立一个民间文物保护组织去关注那些历史文化遗产,反对任何形式的人为“修复”,因为“修复”不仅是修补其风化和腐蚀,而是竭尽全力去唤醒一种激情,那就是我们的古老建筑不能落俗于教会摆弄的东西,更应该是一个民族进步与希望的神圣纪念碑。⑥

恰在同年(1877年),当温布尔敦广场附近的建于恺撒时期的罗马军营遗址遭到破坏时,文物古迹爱好者和周围的民众表现出强烈的愤怒。不久前,他们曾抵制了当地政府计划在16世纪英格兰内战的战场——纳斯比战役(Naseby)遗址旁修建一条公路。此外,当时的植物学家柯瑞克衫科(William Cruickshank)只身保护伦敦郊外的一片森林以及当地的稀有野生植被。这些行动反映出英国知识群体带有的历史责任感以及科学工作者的职业精神。他们呼吁保护的那些历史遗留的人文与自然资源的确具有普世价值。

莫利斯等人的执著最终催生了第一个英国古建筑保护学会的出现,俗称“反对毁坏古建筑组织”(anti-scrape)。这是一个早期的英国民间组织,其首要任务是尽可能地保护历史文物古迹的原貌。为此,他们主张在修复中注意做到“修旧如旧”,即保护故有建筑的“原创性和悲壮的感染力”两种古典风范与特质。何谓建筑的“原创性和悲壮的感染力”的古典风范与特质?其一,盖因建筑本身反映着某种文化的传承和风格;其二,虽然某些建筑遭受了破坏,但仍然表现出一种悲壮的感染力。莫利斯反对任何把修复工作看做是为了清洁或者表面装饰为目的。他认为这种修复工作实际上是虚假的,因为它用现代的手法扭曲了古典艺术的神韵。由此,他担心由于现代建筑工人对中世纪工匠的技艺与理念缺乏把握,他们的修复工作往往是呆板的模式化。实际上,艺术需要真实,但不应该夹杂人为的修复与变动。值得庆幸的是,维多利亚时期(1837—1901年)的英国不仅拥有强盛的国力,而且具备修复古建筑所需要的技术与财力。特别是对广大民众而言,保护历史文物古迹已被视为英国公民的社会责任。⑦这正是本文意在强调我们当代人应该汲取的价值。

由此可见,公民大众对历史文物古迹的关心促进了整个社会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在古建筑保护学会成立的第一年(1877年),只注册了40余座受到破坏的古建筑;但50年后,在英国登记的濒危建筑增加至10倍。这并不能完全归因于是多数的建筑处于濒危,而更反映的是英国社会对历史文物古迹的关心与保护意识。诸如此类的现象也可见于此后其他自然资源保护组织的兴起。1894年建立了全国信托组织、1937年成立了保护乔治时期建筑组织、1957年成立的民用信托和转年组建的保护维多利亚时期的建筑学会。这些民间团体与学术组织的成立,推动了英国自工业革命以来对历史文物的保护与研究,包括把传统的风力和水磨机械列入保护项目。二战后的英国民间组织进一步兴起。它们与其他古建筑保护协会和全国性文物古迹保护组织一起,在保护古建筑文物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从1947年开始,由于政府的直接支持和社会上的积极参与,古建筑保护学会等社会民间机构拥有了更具体的职权。其中包括可能会被损害的历史文物、古建筑的“道路拓展规划”,并制定了具体保护自然资源等措施。这说明在拯救濒危的英国历史文物古迹的活动中,具有公民意识与职业精神的本国知识群体实际上是历史文物古迹保护的中坚力量。①

不言而喻,只有当社会对历史文物古迹保护的关注形成一定的规模时才能]变成必要的政治议题。英国也不例外。英国的保护历史文物古迹的志愿者协会做了很多事情,但是他们意识到最有效的工作还是去游说议会立法,并通过立法来保护那些受到侵蚀或是受“发展至上”理念所威胁的历史文物,特别是无人居住的非宗教建筑和教堂遗址。公民社会的作用之一就是维护民众的合法权益。1876年,鲁勃克(John Lubbock)起草了第一个古代历史文物法案(Ancient Monuments Bill);但是直到1882年,才正式出现了历史文物保护法令(Ancient Monuments Protection Act)。根据这一法令,英国政府的相关部门,如国家资产服务管理局被赋予古建筑或历史文物的法人资格,并可使用国家资金修缮受损的文物。这一法令同时包括鉴定、收购历史文物的有关规定。最初,拥有历史文物的私人没有义务将其财产必须转卖给国家或同意由国家监护,而他们自己也没有责任一定要保管好这些古建筑与历史文化遗产。然而,1900年城镇地方政府被授予了相关的职权,其中包括规定由政府监管的历史文物古迹随时对社会公众开放。仅两年的时间,就有30多处重点保护的历史文物古迹、其中包括著名的伦敦塔与爱丁堡城堡开始向社会开放。②

1913年,英国议会通过了一个新法令。它规定政府部门有权制定相关的保护条令,以保护那些已受危害的历史文物古迹。为了有效保护国家文化遗产,很重要的一项工作就是对他们的确定与分类。因此,要求专业人员对古文物管理署的各类文物古迹进行整理并列入清单。1931年通过的修正案进一步要求任何被列入文物清单的业主,不得改动或拆除这些遗产,除非他们已经提前三个月就通知了政府相关部门。③除了立法外,20世纪初的英国还建立了一个常设的历史文物管理委员会,目的就是整理记录1700年之前的各类历史文化遗产以及建筑物。随着这一时间期限被取消,历史文物的定义也变得宽松多了。但它们必须与当时的英国文化、文明以及人民的生活状况有联系或者能够说明其联系。即使没有专门机构负责文物保护,也有必要鉴定哪些文物最具保留价值,以区分他们为“特殊”还是“一般”的保存等级。1941年,面临战争的英国国家建筑注册署仍坚持如期开始编辑一部综合的古建筑图片总集,以防备它们可能被战火毁掉。这项浩繁但系统的计划就是把全国有价值的建筑都详细地记录下来。

二战后,英国在此基础上整合了1947年的城镇发展计划法案,它把主要建筑列入一级;其他的则被分为二级和三级。1950年,该委员会再度编辑了一部多达40卷的英国地方概览,其中调查了9个英格兰城镇,13个苏格兰城镇和8个威尔士城镇。虽然内容有些枯燥,但是记录较为准确翔实,整部书无异于是对当地建筑构造、城市布局的全面整理。不足之处则是论述呆板。例如,翻阅有关南白金汉郡的阿莫沙姆(Amersham)等68座建筑被记载入册,但却没人注明它是整个英格兰保护得最好和最吸引人的历史文化小镇之一。④幸运的是,不久一部更为人知的英格兰历史建筑概览问世,这就是历史学家佩夫斯纳(Nikolaus Pevsner)编纂的46卷《英格兰建筑史话》。自二战以来,他曾出版了多卷本并受大众读者所喜爱。虽然佩夫斯纳与上院文物委员会的工作风格和理念迥然不同,但他们却从不同的侧面证实了英国社会对历史建筑与文化遗产的关注。①

当然,英国的文物保护工作也非一帆风顺。最初被列入分类保护只是以1840年为界,或更早的一些建筑。例如,工业革命时期的工业建筑以及能够反映当时建筑技术特色的建筑。随着时间的推移,后来建造的著名建筑也被列入。目前已被列入保护名录的著名建筑数量庞大,仅1990年就超过了40余万栋。显然,无论是哪里,仅凭几栋特别有价值的建筑是难以成气候的。它通常要求保护综合的社会环境与文化元素,这包括布局简朴、整体性强或是浓厚的建筑风格。他们具备更强的吸引力以及保存价值。在英国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巴斯古城。该城市区存在的乔治时期留下的历史文物。40年代中期,由于多年的大气污染和管理上的问题,其中一些建筑亟待修缮。令人愤慨的是在70年代,许多乔治时期的建筑因市政重建计划被列为拆除对象。几经周折,多数的历史建筑还是保留原貌。正因为保留了不少古代的建筑群能够让今天的巴斯仍不失为最具乔治时代建筑特点的城市——既有历史的辉煌也不乏现代之繁荣。②巴斯是一个保护历史文物成功的案例,因为在修复工作中实用与审美相得益彰。巴斯成功的案例让后来的其他历史城市纷纷仿效巴斯模式,其中尤以约克、彻克腾汉姆、斯坦福德为典型代表。截至1972年,共起草了31个保护历史名城的计划,而同年批准的修正案对上述修缮工作拨了专款。这些实例表明,在英国对历史文物的保护一直有着公民社会的鼎力支持。③

1977年以来,英国文物管理工作继续向着系统化、正规化的目标迈进,而1982年成立了英国文化遗产机构(English Heritage)。这个从事文物保护的政府职能部门是一个官方批准、民众熟知的组织,其正式名称为英格兰历史建筑与名胜古迹管理委员会(Historic Buildings and Monuments Commission for England)。它是把从前三个不同的工作——鉴定历史文化名胜古迹、预算具体项目的拨款、实施对历史文物的监督保护——集于一个更加商业文化运作的管理体系。在其运行的5年里,历史建筑学会共拨了400多项专款来修缮英国的著名建筑。在英国历史上,900万英镑的专款拨给教会修缮之事并不为奇,但它反映的并非完全是媒体披露的所谓“保守派的阴谋”,它实质是对英国教堂建筑修缮的一次大规模捐赠。上述例证说明,纵观英国文物保护的历史,公民社会与立法积极、有效地推动了英国民众强烈的归属感。④

今天,我们比任何时候都更需要反思过去。为此,它首先需要回答“发展是什么”和“发展到底是为什么”。整个社会应达成这样的共识,即经济发展不能以GDP为本;当然,发展也不是一味好大喜功,以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为归宿;更不能变为生态、摧残历史文物遗产的理由。为此,历史责任感不仅是积极保护历史文物的唯一动因。追求个人审美层面的心理诉求也是明显的动机,就像英国历史上民众保护历史文物古迹的态度一样。在公民社会的语境下,那些试图保护历史文物乃至古建筑的人们一直努力并且通过融入美好的主流文化来推动公众事业。因此,公民社会不仅给民众提供了一种组织化的利益表达方式和维权意识,而且公民有组织化、团体化的表达利益势必对政府产生更大的责任感,令其做出更加迅速、公正的回应,从而减少了公民采取暴力等非制度化参与方式的可能性。追溯英国对历史文物保护的进程,不难发现其特有的“英国模式”,换言之,即构建公民社会的必要性。这一工作的基础则来自全体国民的素质教育和公益精神培育。文明的社会风气是由公众参与、公正法规造就的。公民社会理应树立一个长远的目标:即尊重历史与自然的。倘若我们具备这样的社会文化环境,积极在全体民众中培育公民意识,曾毕生献身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梁思成与林徽因先生的北京故居也许会免于被毁坏的厄运。⑤

【作者简介】李冈原,女,1961年生,浙江杭州人,杭州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主要从事英国史研究。

王黎,男,1957年生,河北保定人,南开大学世界近现代史研究中心、世界史学系副教授,主要从事欧美近代史研究

British Civil Society and the Preservation of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Legacies

文物保护典型案例范文3

【关键词】拙政园;留园;现代景观设计;影响

1.拙政园

拙政园与北京颐和园、承德避暑山庄、苏州留园并称我国四大古典名园。初为唐代诗人陆龟蒙的住宅,后为明代监察御史王献臣归隐之居,取古人筑室种树,灌园鬻蔬,此亦“拙者之为政”的语意而名,曾为忠王府的一部分,现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拙政园全园分东、中、西、住宅四部份。住宅是典型的苏州民居,现布置为园林博物馆展厅。东部明快开朗,以平冈远山、松林草坪、竹坞曲水为主。主要景点有:兰雪堂、缀云峰、芙蓉榭、天泉亭、秫香馆等。中部为拙政园精华所在,池水面积占三分之一,以水为主,池广树茂,景色自然,临水布置了形体不一、高低错落的建筑,主次分明。主要景点有:远香堂、香洲、荷风四面亭、见山楼、小飞虹、枇杷园等。西部主体建筑为靠近住宅一侧的卅六鸳鸯馆,水池呈曲尺形,其特点为台馆分峙、回廊起伏,水波倒影,别有情趣,装饰华丽精美。主要景点有:卅六鸳鸯馆、倒影楼、与谁同坐轩、水廊等。

2.留园

留园在苏州阊门外,留园是明万历年间太仆徐泰时建园,时称东园,清嘉庆时归观察刘恕,名寒碧庄,俗称刘园。同治年间盛旭人购得,重加扩建,修茸一新,取留与刘的谐音改名留园。科举考试的最后一个状元俞樾作《留园记》称其为“吴下名园之冠”。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与拙政园、北京颐和园、承德避暑山庄齐名,为全国“四大名园”。1961年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97年列入“世界遗产名录”。

留园占地30余亩,集住宅、祠堂、家庵、园林于一身,该园综合了江南造园艺术,并以建筑结构见长,善于运用大小、曲直、明暗、高低、收放等文化,吸取四周景色,形成一组组层次丰富,错落相连的,有节奏、有色彩、有对比的空间体系。全园用建筑来划分空间,可分中、东、西、北四个景区:中部以山水见长,池水明洁清幽,峰峦环抱,古木参天;东部以建筑为主,重檐迭楼,曲院回廊,疏密相宜,奇峰秀石,引人入胜;西部环境僻静,富有山林野趣;北部竹篱小屋,颇有乡村田园风味。

全园曲廊贯穿,依势曲折,通幽渡壑,长达六七百米,廊壁嵌有历代著名书法石刻三百多方,其中有名的是董刻二王帖,为明代嘉靖年间吴江松陵人董汉策所刻,历时二十五年,至万历十三年方始刻成。

留园三绝是:冠云峰、楠木殿、鱼化石。

3.写意的山水艺术思想

中国的造园艺术与中国的文学和绘画艺术具有深远的历史渊源,特别受到唐宋文人写意山水画的影响,是文人写意山水模拟的典范。苏州园林以小巧、自由、精致、淡雅、写意见长,这些在拙政和留园中都得到了最好的体现。发展到晚期的皇家园林,在意境、创作思想、建筑技巧、人文内容上,也大量地汲取了私家花园的“写意”手法,受到了它深刻的影响。

4.丰富的社会文化内涵

苏州古典园林的重要特色之一,是它不仅是历史文化的产物,同时也是中国传统思想文化的载体。表现在园林厅堂的命名、匾额、楹取、书条石、雕刻、装饰,以及花木寓意、叠石寄情等,不仅是点缀园林的精美艺术品,同时储存了大量的历史、文化、思想和科学信息、物质内容和精神内容都极其深广。其中有反映和传播儒、释、道等各家哲学观念、思想流派的;有宣扬人生哲理,陶冶高尚情操的;还有借助古典诗词文学,对园景进行点缀、生发、渲染,使人于栖息游赏中,化景物为情思,产生意境美,获得精神满足的。而园中汇集保存完好的中国历代书法名家手迹,又是珍贵的艺术品,具有极高的文物价值。另外,苏州古典园林作为宅园合一的第宅园林,其建筑规制又反映了中国古代江南民间起居休亲的生活方式和礼仪习俗,是了解和研究古代中国江南民俗的实物资料。这些从拙政园和留园的很多细节上都也有着很典型的例子,在此不一一列举。

5.现代景观设计中的“影子”

在众多形式和风格殊异的园林设计中,中国的园林以善于表现情景交融的自然景色在世界园林中独辟蹊径。从十七世纪末期开始,欧洲对中国园林的活泼而自然的处理手法颇感兴趣;到十八世纪,英国仿东方风景园林达到全盛时期;不久法国又受到影响,出现了中国式景园。中国的园林设计能如此影响世界,并从十七世纪直至今日,有增无减,大概是因为欧美之园林,以刚制柔,以建筑物为中心,园林陪衬。其布局亦受阿拉伯对称和硬直边的影响,使有机之体略显僵化。建筑物仍作园林之主,石木次之;日本园林以禅为主干,发展至今,渗入宗教哲学色彩甚浓,园用以助静思,多以静观,少为生活之用;独中国园林可思可用,可观可游,既可脱凡俗,又能使游人置身其中而不损园林之神貌。故能远播海外,为世界各国人士所好。

其实还有一些很具体的例子,例如拙政园中最具特色的云墙现在就无处不在的出现在我们的现代的园子里。而一些借景、框景、漏景、添景的经典案例更是被无数设计借鉴拷贝。

从观赏性质上来讲,拙政园属于典型的动观园林,正所谓“步移景易”。而留园则是典型的静观园林。虽然空间不大但是在空间利用的技巧上却是很有独到之处。这些都在现代的景观设计中得到了或多或少的借鉴。

当然,随着现代工业社会有点超速的发展,一些功利不科学的东西破坏了古典园林的原貌也限制了现代景观设计的发展。例如济南著名景观——佛山倒影,就因为高层建筑构筑物的没有前因、不故后果的建设而毁灭殆尽。先撇开这些不科学的建设对古人留下的好东西的破坏不说。就他们本身而言,又有多少可取性?至少没有人因为这些“半高”的高层建筑看出济南是一个多么有现代气息,多么时尚的城市。而济南的标志之一——泉城广场……生搬硬套了“现代”广场规划主题雕塑加水景喷泉的老套模式,没有新意、特色、生气,无怪曾经有位山东园林届颇有威望的老专家就曾经说中国的景观规划落后西方过30年。

我个人认为,近年业界较成功的“土人”对现代景观设计理念吃得比较准。在他们的案子里其实是不难看到中国古典造园手法和思想的影子。例如在水体周案的处理上讲究以软的有弹性的边界代替生硬的硬质堤岸。在绿化植物的配置上讲究均衡和韵律而不是一味的行植。这些都是中国古典造园的思想。这些在浙江大学新校区的景观规划中有着很典型的体现。

其实在现在这个文化高度融合、信息高速流通的时代,再也没有什么典型的西方古典园林或者说中国古典园林了,只有兼容并同、扬长避短。我认为,我们应该用极度珍惜的态度去保护继承中国自己的东西,用谦虚学习的态度去融会外国造园手法的优点。这样我们的才能不妄民族千百年来傲立世界的独特造园工艺,才能再造拙政园、留园、颐和园、圆明园的神话。

【参考文献】

[1]彭一刚.中国古典园林分析[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2.

文物保护典型案例范文4

关键词:城市历史轴线、整体保护、系统展示、城市发展、和谐共生

引言

意大利建筑师Aldo Rossi认为:城市的组织构造Fabric是由两种元素构成的,其中一是由建筑物形成的街道和广场而组成的城市结构Texture,其二是纪念物Monuments,即大尺度建筑,两者带给每个城市独特的个性,体现城市的记忆(The Memory of the City)。并且,“对于城市规划,把城市一部分一部分有效地衔接起来,并不一定能使城市结构更有效地发挥作用,而将城市各个部分加以保护,常常能使城市结构更加有效。”

隋唐长安城始建于隋文帝开皇二年(582)毁于唐末战争,其在西安3000多年历史中是在西安建都的13个朝代中规模最大的都城。隋唐长安城朱雀大街是该都城已探明的城市形态中的城市中轴线。

隋唐长安城作为1996年国务院公布的第四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成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保护范围最大的一处重要遗址。80年代初编制的《西安市1980一一2000年城市总体规划》以“保护明城完整的格局,显示唐城的宏大规模,保护周、秦、汉、唐的重大遗址”作为西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核心思想。但在近一二十年的社会经济映速发展过程中,西安的城市建设空前增长,大规模的开发与建设使一些传统城市空间和肌理发生了重大改变,同时随着城市的快速扩张,今天的西安城市规模己经远远超过了历史上最大的都城――隋唐长安城,并且有进一步扩张的趋势。虽然隋唐长安城绝大部分遗迹已被叠压在西安现代城市之下,但西安在隋唐长安城重点文物建筑的保护上卓有成效,可是作为历史城市历史遗存主体内容的城市形态与格局遭受的破坏却日益严重,作为隋唐长安城规划与营建重点的朱雀大街的历史特征已消失殆尽。

如何在妥善保护的基础上实现隋唐长安城组织结构与现代城市功能的融合,从而延续历史文化名城西安的文化脉络,体现城市的记忆(The Memory of the City),丰富现代城西安市居民的社会生活,这不仅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要求,也是城市发展的迫切需要。

1 研究背景及研究价值

1.1 研究背景

2007年的丝绸之路申遗,使隋唐长安城成为潜在的世界遗产项目,进一步扩大了隋唐长安城的影响,并对保护工作提出了进一步的深化要求。本论文题目是“‘城市建成区中的的城市历史轴线保护策略研究初探――以隋唐长安城朱雀大街(中轴线)保护为例”,是笔者所在的西安城市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中心所承接的“隋唐长安城保护总体规划”研究工作中的重要子课题。

1.2 研究价值

隋唐长安城朱雀大街(中轴线)保护意义在于:其一朱雀大街(中轴线)及其保护研究是隋大兴城唐长安城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重要保护内容的补充 ;其二,朱雀大街(中轴线)及其保护研究是隋唐长安城作为潜在世界遗产项目的进一步保护及展示工作的拓展 ;其三,朱雀大街(中轴线)及其保护研究是西安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工作的重要一环;其四,朱雀大街(中轴线)作为隋唐长安城形态中比较典型深层的物质内容,是城市历史记忆的一种方式。借助于中轴线的存续与保护有可能将新的建设与它的历史相联系起来,从而使城市在发展的同时能延续其城市的历史特征。其五,对于隋唐长安城遗址这类承载了巨大的历史信息、规模形制重于具体建筑形式、地下多于地上、历史遗迹与现代城市大范围叠压的史迹,探讨其保护的载体与方式,并最终通过规划与设计手法帮助人们形成对城市的记忆和传承的研究方法,对我国大多数历史城市在其规划建设时具有借鉴意义。

2 历史概况

隋唐长安城建于隋文帝开皇二年(582)。隋唐长安城朱雀大街作为全城的中轴线和主干道,全长5316米宽150――155米,南起隋唐长安城正南门明德门,中经唐长安城皇城正南门朱雀门,北止太极宫正门承天门,途中连接玄都观、大兴善寺、小雁塔、里坊群、东西向街道等重要城市节点及建筑群落。

根据隋唐长安城朱雀大街的相关内容,我们把朱雀大街的构成分为与朱雀大街有直接联系的建设内容和与朱雀大街有相关联系的建设内容。

直接建设内容:街道――朱雀大街;门――明德门、朱雀门、承天门。

相关建设内容:里坊(朱雀大街两侧各有九坊,取《周礼》王城九逵之制);天坛(初建于隋,唐代沿用近三百年,是皇帝进行祭天活动的礼仪建筑);寺观( 荐福寺――小雁塔,玄都观与大兴善寺――“初宇文恺置都,以朱雀街南北尽郭,有六道高坡,象乾卦。故于九二置宫殿,以当帝王之居;九三立百司,以应君子之数;九五贵位,不欲常人居之,故置玄都观及兴善寺,以镇之。”)

3 现状与问题

3.1 现状

随着近年来的西安城市快速扩张,隋唐长安城朱雀大街(中轴线)绝大部分遗迹已被叠压在西安现代城市之下,大部分隋唐都城的历史记忆已很难为人所知。

3.1.1 朱雀大街

据考古实测,朱雀路路面中部略高,两侧略低,断面呈孤形,两侧有水沟。南部街宽155米、北部在朱雀门以南约200米处宽为150米。,两侧水沟宽约3米。如今西安的朱雀路修建于上世纪80年代,路宽50米,叠压于隋唐朱雀大街之上,只是隋唐朱雀大街延伸至今朱雀路东120――130m处。

3.1.2 门址

承天门:

门址位于太极宫南墙的中部,遗址在今西安市莲湖公园内莲湖池南岸(偏西),现存基址东西残长41.7米,仅存3个门道(中间门道宽8.5米,西侧6.2米,东侧6.4米),门道进深19米。门道距现地表深0.9米许。门的基址大部分因修建公园时挖土去掉,门址东侧被破坏,向东是否还有门道,已不得知,从残存情况看,承天门至少有三个门道。

朱雀门:

朱雀门为皇城正门,与宫城的承天门,与郭城的明德门在同一中轴线上,东距皇城东南角1480米,西距皇城西南角1350.6米,朱雀门遗址已于1983年重修西安城墙时发现,位于大保吉巷南口偏东的城墙下,在今城墙南侧已出土带文字长砖,石条等遗物,5个门洞及门洞之间的隔墙都很清楚。

明德门:

明德门遗址在金西安市南郊杨家村的村南。门址所在的地势较高,因此,门址的上部受到了破坏。明德门共有5个门道,平面呈长方形。现明德门遗址覆土回填保护,并围和了约200平方米的空地作为目前的保护范围。

3.1.3里坊

位于皇城正南朱雀街东西两侧的十八坊,考古实测数为南北长500至590米,东西宽558米(街西)至562(街东)。坊里面积在0.28至0.33 km2之间。现今完全被现代城市建设叠压。

3.1.4 天坛

初建于隋,唐代沿用近三百年,是皇帝进行祭天活动的礼仪建筑。唐天坛遗址位于今西安市市区南部的陕西师范大学南区校园内,是以黄土夯筑而成的圆形高台式坛体建筑,遗址高出现代地面近8米,其基本形制为一四层圆坛。与天坛遗址临近的瓦胡同村近年来已完全成为城中村,对遗址区环境风貌造成了较大影响。

3.1.5 寺观

玄都观:寺址在今建院西村西南。未进行考古发掘。

大兴善寺:大兴善寺位于现西安雁塔区防洪渠以南,兴善寺西街以北,朱雀大街以东,长安中路以西的范围内。现存寺院为明清建筑,在唐大兴善寺遗址之上,遗址的其余部分为周围的现代建筑叠压。大兴善寺现为陕西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3.2 问题

现状问题1――隋唐长安城中轴线格局的消失;

现状问题2――遗址点被淹没在城市建设之中;

现状问题3――内涵不明的遗址点展示不足中。

4 国内外保护案例研究

4.1 北京中轴线

2004年,伴随着北京申奥的成功,伴随着“新北京新奥运”的口号声,北京市新一轮的规划与建设全面展开,其中最为引人瞩目莫过于北京古老中轴线将从原有的7.8公里延长至25公里的规划方案的研究与征集工作。最终提出的新中轴概念是“以传统中轴线为依托,双向延至南北五环的25公里首都南北干道。其沿线贯接奥林匹克公园、钟鼓楼、地安门、前门、天桥和永定门等北京重要地标。以中轴道路中心为基准,距道路两侧各500米为控制边界,形成约1000米宽的范围作为中轴线的保护和控制区域,将成为雄伟的城市景观。”北京中轴线的研究与规划建设实践,为隋唐长安城朱雀大街中轴线的保护提供了借鉴。

4.2 日本平城京朱雀大路

平城京是日本奈良朝70余年间的都城。元明天皇和铜三年(710年)迁都至此。位于大和平原北端,即现奈良市西郊。仿中国唐朝都城长安而建。

与中国同属东方文化的日本,对保护与隋唐长安城有着很深渊源的平城京采取遗址公园的方法,“与传统的考古遗址博物馆不同,考古遗址公园将遗址本身及周围的自然环境妥善保存起来并有效展示。”而其中对平城京保护和展示朱雀大路的方法,值得我们进行对比研究。

4.3 英国约维克维京中心

隋唐长安城朱雀大街如何通过城市规划、建筑设计与景观设计方法成为城市发展的积极因素,并能很好的介入现代化的城市社会生活组织是本论文的研究目的之一,而英国的JORVIK Viking Centre的考古、保护、复原、建设、经营模式,为本研究课题提出了实际项目的比较借鉴。

三十年前,约克考古基金会(York Archaeological Trust)的专家们发现了维京时代的Jorvik市的房屋、作坊和庭院,这些早在一千年前就存在。在清理了8吨的瓦砾后,发掘出超过4万件的古代文物。约克考古基金会随后在挖掘现场修建了JORVIK Viking Centre,营造了全新的参观经历,完全改变了博物馆的外貌。他们决心将维京时期的城市尽可能的重现,从房屋的摆设、劳动中的工匠、闲聊的邻居到烹饪的气息和臭水沟等都无一不模仿当年的情景。英国的约维克维京中心在展示手法上,冲破传统的藩篱,做出了让人惊叹的大胆尝试。其展示重点是公元9-10世纪的一条街道遗迹。它采取了在原址上整体复原的方法,其展示手段如下:1、虚实结合。“实”,指展示是在遗址现场进行的,“虚”,指在遗迹上进行了大量细致的场景复原,从而将街道的面貌活灵活现地展示出来。随着参观的进行,修复部分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少,最后,修复的痕迹全部消失,观众的注意力被带到20世纪考古科学所揭开的遗址。2、多媒体的运用。除了现在常说的“声、光、电”等视觉效果的运用外,还通过声音、味道调动起观众的听觉和嗅觉。 3、着重渲染气氛。“时间机器”的运用给观众带来从未体验的新鲜感,大大增添了遗址的神秘气氛。再通过大胆运用各种崭新的展示手段,带给观众视觉、听觉甚至嗅觉上的感官刺激,整个参观过程如同探险,让观众体验了一次“时光倒流”的旅程。 这一破天荒的尝试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从1984年到2001年的17年间,约维克维京中心共接待观众超过1200万人 。

5 隋唐长安城朱雀大街(中轴线)保护策略研究

5.1 隋唐长安城朱雀大街(中轴线)保护原则与指导思想

保护原则:

1)保护隋唐长安城朱雀大街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保持隋唐长安城朱雀大街历史及考古研究的持续性。

3)坚持文物保护措施与手段的可还原性。

4)显现隋唐长安城的宏大格局。

5)处理好文物保护与城市建设的关系。

指导思想:

1)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确定的“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切实保护隋唐长安城朱雀大街(中轴线);

2)遵循《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公约》等相关国际文件所确定的文物保护和利用原则,保护隋唐长安城外朱雀大街(中轴线)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尊重科学,切实考虑隋唐长安城朱雀大街(中轴线)的历史环境,考古工作的现状,以及西安市城市建设现状,为遗址的永续存在、研究和利用提供保证;

4)体现以人为本,综合平衡文物保护、管理、整治、利用的相互关系,提升城市综合环境品质,赋予历史遗迹以新的生命力。

5.2 保护策略

建立隋唐长安城朱雀大街(中轴线)保护与展示系统组织结构涉及的城市实体要素包括:城市自然环境;城市空间结构及形态,包括城市格局、城市轴线、天际线;城市街区、街巷;城市空间节点及公共空间;具有城市地标意义的建筑物及构筑物;隋唐时期的建筑技术,包括结构形式、营造方式与装饰艺术等。

具体来说,隋唐长安城朱雀大街(中轴线)保护与展示系统组织结构包括宏观层面、中观层面和微观层面三个部分。

5.2.1宏观层面――城市

《2004一2020年西安市城市总体规划》提出了“城市复兴”这一发展目标,规划的两个核心内容是:城市向现代化发展;复兴古城西安的传统文化。规划中确定未来中心城市发展模式为“九宫格局,棋盘路网,轴线突出,一城多心”的空间布局模式。从承天门到明德门这条隋唐长安城的中轴线,那么,如何对朱雀大街所在轴线地段进行规划设计,使其在城市历史景观轴线上重要节点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将成为提示和增强城市特色,提升这条历史景观轴线在历史文化名城中作用的重要一环。

通过对城市现状调研与上位规划的解读,细化《隋唐长安城保护规划》中关于朱雀大街这一核心内容,调整地段局部规划,控制地段内不适宜的建设内容,并对未来该区域的城市规划与建设作出指导,这在宏观层面上能显现隋唐长安城朱雀大街的重要性,并凸显隋唐长安城的宏大格局。

5.2.2中观层面――地段

要从根本上解决既能保护遗址亦能改善朱雀大街遗址区乃至整个周边里坊潜在埋藏地域的社会环境的出路,解决遗址保护与城市发展的矛盾,不仅需要政策方面的支持,更需要改变过去被动保护为主动保护遗址的方法,尽快将遗址真正保护利用起来。大遗址保护带来的效益应该是综合的,文化遗产保护完全可以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推动力,它将会带来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城市面貌的改善。

通过对朱雀大街地段的详细调研,标识出可能的潜在考古区域,为未来的考古工作时序及考古可能性提供参考。通过对隋唐长安城朱雀大街这一线性轴线进行标识,挖掘并显现出淹没在现代都市中的隋唐长安城历史格局。

5.2.3微观层面――遗址

隋唐长安城朱雀大街相关遗址是城市历史上遗留下来的物质实体,它是一种显性因素,我们首先要对这一物质实体加以保护;另一方面,我们还应注重保护遗址所具有的隐性因素,即遗址所反映出来的社会、科学、文化、艺术价值和遗址所携带的历史信息。因为对于这些遗址来说,切实保护遗址本体是基础,但仅有此是绝对不够的,如果没有对遗址内涵的彰显,即使我们依照文物保护常规方法对遗址加以保护,也只能充其量使遗址成为城市中的一种点缀,使这种保护失去意义。

遗址保护不仅仅是行业专业的行为,而且应该是社会、政府和当地群众的共同事业,要在遗址保护过程中实现文物保护与群众利益双赢的局面。朱雀大街相关遗址将发挥其重要的文化辐射作用,促进和保障整个隋唐长安城遗址保护工作的开展,形成遗址保护与城市发展的良性互动,最终带动当地走上文物保护的良性发展之路。

5.3 系统展示方法

在对隋唐长安城朱雀大街历史与现状深入研究后,进一步落实具体的隋唐长安城朱雀大街重点遗存,根据保护对象本体价值、周围环境和未来发展潜力的差异,制定具有针对性的系统展示方法:

朱雀大街――将朱雀大街的宽度作为载体,并在现代人流聚集点设置对朱雀大街历史及其特有剖面有具体说明的标识系统。

明德门――综合运用保护工程、标识、绿化、铺装、小品、灯光等不同手段,标识其门址、城墙、城壕等内容,展示其蕴含的隋唐长安城“街”、“城”、“郊”的意向。

朱雀门――标识内容可以以朱雀门为中心,向南北两方向各扩展出一定的范围进行标识设计,再现唐长安城的历史场景,成为中国传统城市规划理念――皇城与外郭城的分置的特有标志门址呈现在世人面前。

承天门――结合公园及遗址现状进行标识设计,重点突出承天门在唐代都城的重要性。也可以通过高科技或者人工演艺方式再现唐代的事件发生。

天坛――通过标识设计手法展现隋唐皇帝祭天活动中与天对话的环境氛围。

玄都观与大兴善寺――对现存遗迹进行标识,同时展现隋唐长安城尊法于自然形胜规划设计理念。

6 小结

文物保护典型案例范文5

Key words:Hong Kong ; historic building ; conservation ; activation ; with text

中图分类号: TU25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4144(2016)-04-90(7)

1 香港文物建筑保育的体系

2000年成立的文化委员会,是香港文物建筑保护体制中级别较高的组织,负责向政府提供有关文物保护的意见及进行文物建筑保护活化过程的推进。与此同时,民政事务局也就文物建筑保育活化的意见进行推敲及改进。而古物咨询委员会则是文化委员会的下属组织,主要负责向民政事务局提供古物保护环节相关建议,其建议范围从是否将某建筑作为古物建筑开始,延伸到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如每年的修缮计划、勘察队伍的监督等等,一直到文物建筑保护意识的推广。古物古迹办事处则是专门负责古物建筑的活化再利用,其通过与具体相关部门的合作最终达到文物建筑的保育活化过程。这时,香港旅游发展局,市区重建局,华人庙宇委员会及教务署等组织则作为执行者或促进者,带动整个活化项目的进行。[1]

2 香港文物建筑保育体系中的以人为本

2.1 公众参与

对于文物建筑的保育活化,其根本目的是发挥其既有功能,继续为社会所用,为公众所用。对于这样特殊的公共社会资源来说,其服务群体――民众的意见就显得尤为重要。民众的公共记忆与城市情感的保护与尊重,以及其城市生活的便捷舒适性的改善与维持,是保育活化工作的中心意义所在。而民众的参与的方式即以居民意愿做改变,尊重其情感,满足其需求,从而最大化的提高了保育活化工作的效率。建于上世纪五十年代的永利街,古物古迹办事处并没有将其列入古建筑保育的范围之内,但是市民主动呼吁原址保留永利街的建筑,为了回应公众对于历史建筑保护的诉求,在2011年城市规划委员会将永利街拟改建为“综合发展区”,予永利街保护活化工作以足够的精力及重视。

对于香港文物建筑保育的工作,政府则以资讯平台的方式为民众提供民众提供意见提出诉求的平台,为政府与人民起到搭接作用,使保育活化成果更接近民众需求。香港政府组织民间社会各界成员组成的古物咨询委员会,专门向香港文物保育活化工作提供意见。并且组织公众论坛,向公众介绍其建筑保护政策及措施,鼓励公民对政府保育活化工作提供意见,并将公众意见的精华纳入文物建筑保护政策中予以实施。

在建筑保育活化过程中,公众参与同样不可或缺。在美荷楼的活化过程中,改建者广泛收集了许多民众的意愿,在保护过程中运用叙事手法,以其个人口述史及历史生活物品为主线,意愿为主体,从人的角度出发,以生活历史记忆为散点进行串联保护,最后实现区域历史活化后的生活与人文精神与历史脉络的再现,及现代与历史的对话关系。这无论是对个人,还是集体利益来讲都是意义重大的。体验式的历史再现使得活化后的美荷楼极高的展现了人文精神的精华价值。公众参与的必要性与重要性即在此得以完整地体现。

2.2 “人性”法律法规

在对历史建筑保育活化的过程中,法律制约无疑是其最重要的环节。然而法律本身是生硬的,关于历史建筑的保育规章则一定是以建筑为重心的规章制定,这时若将法律执行的出发点在一定程度上放在人的身上,这无疑是政府文物保育活化中最人性化的体现。除了对受到惩罚的古物破坏者仍然予以其上诉机会这种制定法律通常的人性化手段外,《古物与古迹条例》中还对其合法拥有人乃至公众有着诸多法规方面执行的尊重。

2.2.1 补偿与限制

对于补偿,不仅对于保育历史建筑中提出有效意见的人,给予一定的修缮拨款,并且对于古迹或者古物的拥有人或是合法占有人,若是其因为保护古迹古物而受到一定的经济损失,主管当局或是区域法院也应对其有一定的补偿。

在《古物与古迹条例》于2000年底59号第三条的修订即有着这样详细的规定。而对于市区重建的历史建筑活化项目,政府则可以提供连续十年的维修基金,并且使居民自行购买维修保险,为建筑长期保留作保障,还可以为进行维修的居住者提供免费的贷款。

在另一些保育活化的项目中,政府则与建筑使用申请者形成伙伴关系,政府提供一定的补偿与使用权,申请商家在容许运营的基础上被《历史建筑保护策略》限制于历史建筑保护的种种制度,从而达到真正保护历史建筑的目的。

在雷春生的活化方案中,通过经营者与政府部门建立伙伴关系,政府提供使用权,商家负责主要方案建设成本支出,此举将政府支出的古建保育建设成本以十倍下降。这既使商家活动了盈利,又减轻了政府的财政压力。同时政府制定《历史建筑保护策略》对历史建筑的保护做导向与限制,指引申请者更好地保护历史建筑免遭破坏。

2.2.2 权限

对于政策人性化最真切的表现莫过于对于相对弱势的保护与个人权力的给予。即使是主管当局或是具有相关权利的制定人士在进入合法占有人住用处所时,仍然需要在48小时之前向合法占有人发出书面的通知,或是获得合法占有人的书面同意。并且在文物建筑保育过程中,若是其合法拥有人对政府方面的宣布有任何异议需要提出反对,都可以向其相关行政长官提出呈请。

对于私人产权的相当的尊重与保护同时也体现在另一个方面。即若历史建筑其资产拥有权归私人所属,那么历史建筑的拆,留意愿则完全尊重私人意愿,这便是私人权限的绝对尊重。当历史建筑与私人意愿产生冲突时,政府则通过补偿政策来进行平衡。如2007年的景贤里事件,属于私人产权的景贤里面临着被拆除的风险,此时当历史建筑的保护与私人产权产生冲突时,香港政府及时以“以地换地”的补偿方法同时保护私人产权及历史建筑,实现了私人权利与历史建筑双赢的局面。最后,景贤里得以保存并且政府将其开放于公众进行参观。

2.2.3 文本资料的参阅

在《古物与古迹条例》的规定中,对于古物古迹的相关资料,以及其相关的图则,不仅要求在第一时间送达其私人土地的合法占有人,而且要求其每份图则的副本都可以供公众在任何合理的时间查读。

2.3 社会弱势阶层的保护

2.3.1 每个人均拥有均等的权利

“保障弱势人群的权利,为有特别需要的人士,例如长者和弱能人士,及收入微薄者提供特别设计的房屋。若是本身为其居住着,则一定要维护其居住权。”这是来自于“文物保护政策”中对于保障弱势群体权利的描述,其充分的体现了香港政府对于社会阶层的保护。为了避免历史建筑只为资产运作所用而剥夺了大多数公民的拥有权的这种行为,政府方面也做出了许多努力。香港政府在与“文化葫芦”这个非牟利文化机构曾经在一起合作退出过“家家游乐”系列导赏团,供香港公民免费参观经过保育活化的历史文物建筑,使各个阶层,包括低收入家庭也可感受到历史建筑的风貌。社会阶层的保护并没有停止在这一层面,港政府还进一步推出了无障碍历史建筑导赏团,保障了残障人士观赏体验历史文物建筑的权利。[2]

2.3.2 改建项目形式的倾向性

对于文物建筑的保育活化,将改建项目类型面向广大的民众而非仅为资产运作做牺牲。长此以往,对于城市特色的保护与城市文化的延续将是极为有利的。因为,一个城市的特色往往是由其最普通的大众文化构成的。对于社会各平民阶层的保护,其根本是保护了香港区域化的民俗文化,其对城市特色的形成于文化的继承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香港对于认定历史建筑的保育与活化的方向,得先通过古物古迹办事处等有着专业素养人士的综合评估,以判定其适宜的再利用方式。许多再利用方式都以提供更多休憩用地和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为主。例如将?紊降木?署建筑改为文物陈列馆,将原某太古洋行行大班私宅改为生物多样性自然教育中心、清代炮台遗址九龙寨城改建为江南式园林、旧三军司令官邸活化为茶具文化馆等文物建筑保育活化为公共服务设施的案例,则充分体现了改建项目形式对于公众参与的重视,对于“以人为本”的在历史建筑保护工作中的渗透。最具典型意义的当属在“雷春生”活化项目。项目以竞标形式进行确定,在其过程中淘汰公众服务性不强的项目,如酒吧、旅馆等。最后保留了原来建筑医疗特色的保育项目---香港浸会大学中医药学院诊室最终获得了项目权。在功能空间上,该项目将底层开放为社区中心,在沿街开放展览馆介绍雷春生及香港的历史,并且开设首卖凉茶及中药的点铺,以及其中医药保健服务,中医药门诊服务,等服务空间能为社区提供多种服务,创造就业机会。在建筑保护上,设计在不影响历史建筑旧立面的基础上,在外围安装玻璃窗,以解决建筑因处交通要道而带来的噪音问题,并且在建筑内部及后援分别加设电梯,防火楼梯等适应现代生活的公共设施,使得保育活化工作以建筑更好的为人所服务为出发点。这些都在相当程度上体现了文物古迹署在项目确定上对于公众服务型即可以为大多数人所服务的改建项目的倾向性。[3]

2.4 社会生活的保护与调适

“真正的保护不在于重拾过去的风貌,而是要保留现存的事物并指出未来可能的改变方向。保护的目标常常是要保持当地居民和社区结构的稳定性,防止社会生活频繁、过度的变化。”[4]历史建筑的风格风貌的的延续是维持街巷文化特色的重要构成,由其构成的社区结构与居住环境又是居民城市意象与情感的基础,是历史建筑人文价值高层次的人文意义。保护居住结构与社会生活的稳定性,在某种程度上是历史建筑保育活化工作的重点工作之一。在2009年“蓝屋”的保护活化案例中,就保留了“蓝屋”以茶及医疗为主的社会企业模式,不仅体现其街巷特色及文化,且延续了其商铺服务类型,增加了公共服务绿地。这样的保育方式维持了本身的社区结构,在这基础上,“留屋留人”的保育活化方式进一步稳固了先前的社区网络,进而维持了区域内人们的生活稳定性。负责运营的圣雅各福群会还设立了“香港故事馆”向民众展示早期香港的区域生活环境与社会交往文化。

2.4.1 保护城市特色与文化

历史建筑的保护,应该不仅仅是一所建筑的保护,其传达的保护概念应该是具有区域性的。“城市之所以成为一种艺术,最大的特点在于‘参与性’――它需要人们在其中穿梭活动”。[5]而区域的文化特色必须是由人的生活痕迹构成的,此时保护居民的社会生活,则成为保护历史建筑更上一层的意义,成为城市特色的保护,及其历史文化的传承。如1950年建成的位于湾仔景星街8号单数门牌的“橙屋”这种一梯一伙的牙签式建筑,无论是其重功能的平面形制,还是其具有中国特色的唐楼立面风格,或是这种见缝插针式建造方式,都无疑成为过去港人努力,挣扎求生存的历史及文化代表。塑造出多元文化社会中不可割舍的生活依存空间。[6]

2.4.2 维持居民生活稳定性与舒适性

历史建筑保育的根本目的是通过保育活化继续为民众所用,并且保护区域原有的社区结构与人们的社会生活,维持其居民生活稳定性与舒适性,使得历史建筑的保育活化工作与周围环境有着更好的兼容性。从另一方面来讲又从人文景观的保护与延续过程中起到传承城市文化与城市历史,以及保护人们城市意象与城市情感的的作用。在雷春生的案例中,其改建项目与先前建筑功能相符,这可以使文物建筑区域内的居民得到相同的公共设施服务,不改变其原本的社会生活方式,维护了其社会结构的稳定性。

2.4.3 调适居民生活活动

增加区域居民的活动,如合适的的改建及加建项目,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给活化建筑注入新的活力,以平民化的公共服务设施为居民提供更全面的服务,使得居民生活舒适性得到提升,令社区生活更加活跃,并且使文物建筑在未来发挥更大的社会效益。

1.在“蓝屋”的保育活化项目中,经营者增加了沿街的小店铺,如素食店和甜品店、露天的公共服务绿地等,增加了区域内人们的交流机会,降低了交流尺度,从而加强了居民社会活动的频繁性,使文物建筑改建更好的为区域及城市结构做贡献。

2.在“绿屋”的保育活化方案中,将巴士路街全半部分保留,后半部分拆除增加了了一个约300M2的的公共空间,弥补其城市规划方案在公共服务绿地功能方面的缺失,增强了其社区结构完整性及合理性。作为通过历史建筑保育活化中积极调适居民生活的成功案例,体现了其香港政府在文物建筑保育活化中以人为本的核心思想。

3.在永利街的项目活化中,则利用其特殊的建筑形式“台”,以免租等方式鼓励各方在此举行各种公众活动,不仅使得永利街“台”的社区文化得以保留和发扬,并再次基础上发展了新的活动,如盆菜宴,青少年文化香港文化学习交流等,增强了社区活动,提升了社区生活的丰富性与趣味性。

而贯穿这两个活化项目的调适方法,还是通过对居住环境的适应性调适,历史建筑因为其年代久远大都已经不能适应现代人的生活习惯以及新的建筑规范,为了提高建筑舒适性,对处在现代背景下的建筑功能进行了加建及改变。如其加建了洗手间、电梯,更新了消防设施等更加现代化的设施和更加合理的建筑设计规范以适应时代的变化,通过改建对居民生活舒适性进行积极调适。

2.5 保护居住者

保护原来的居住者是维护原有历史建筑区域社会生活架构的基础之一,通过居住者的文化特色的维持与保留来保护历史区域文化特色。保护居住者也是避免社会生活频繁、过度的变迁,这是对居民情感的充分尊重,及其对城市环境权与舒适权的一定保障。在“蓝屋”保育活化再利用为民间生活馆的案例中,就首次使原本居民继续留住。并且在保育活化过程中增加了现代的服务设施,如无障碍设施,电、水等基本设施,令“旧建筑”能适应新时代人们生活需求,使居住者能有良好而科学的建筑环境。

2.5.1 保持社区与邻里关系

在2007年的市区重建策略中明确地提出,文物建筑的保护与区域规划将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保存区内居民的社区网络。”这一策略则充分体现了香港文物保育活化工作中对于居住着的保护。这将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有利于香港城市特色与城市文化的形成与传承,对城市总体的发展将是极为有利的。使原本居民继续留住,对社区的邻里关系也是一种保护与维持,这对维护居民的社区情感与固有的社区结构是非常有效的。以此固化与发展城市特色与文化。在永利街的保育活化项目中,为了突出永利街“台”这种独特的小区气氛,其改建过程沿用了现有建筑物的高度与台宽度的比例。“台”的设计为附近的居民提供了一个公共休憩空间,供大家集合及进行不同的公众活动。市建局还通过申请成功得到将本来的住宅用途改变为非住宅用途,以提供更多的公共空间供一个供小区人们交流活动的地方,保留且增加区域内人们生活及交往空间,使其继续为人们聚会及举行公众社区活动提供场所,这对保持社区及邻里关系具有积极的意义。[7]

2.5.2 对城市生活的一种保护和继承,城市区域文化的一种传承

香港文物保育活化工作中对于居住着的保护,即是对居民城市生活稳定性的一种保护,其不仅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香港文物建筑保育活化工作对于居民环境权与居住权的尊重与保护,而且维持了居民的城市情感,避免了其社会生活的过度变化,并且将在将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有利于香港城市特色与城市文化的形成与传承,这对城市总体的发展将是极为有利的。保护了居住着,即保护了其城市生活,在升华意义上即保护了其区域文化与特色。在美荷楼的保育活化中,香港青年旅社协会就专门聚集了来自美荷楼,石峡尾?及深水涉区的旧居民,搜集了他们具有很高人文精神价值的生活故事,将这些充满人情的故事与过去的生活痕迹重新通过建筑的方式进行展现。美荷楼生活博物馆展示了19世纪50及70年代的共两层的公屋单位,除了将4个原有住宅的建筑形式既结构保留外,还重建了部分公共多格厕所、浴室及走廊内的公共厨房,展现居民在狭隘的走廊煮食的生活情境。博物馆还在在其中展出了1200多件历史生活物品,包括旧家具、旧照片等,与美荷楼旧居民口述的40多个邻里间的生活故事等记忆散点组合串联形成主线再现历史脉络与场景。除此之外,生活馆还有美荷楼的前居民担任导游,向游客生动的讲述与再现昔日的守望相助的蜗居生活。[8]

美荷楼的活化不仅保留了历史建筑的建筑价值,以及其为众人所感性的城市意象,更体现了香港政府文物建筑活化中对于人文精神甚至于个人情感的尊重与保护,对于人情与本土文化的延续与传承其重要性的足够认识。

2.6 经济及税收的优惠政策

在香港文物保护经济政策的制定中,首要考虑的是公众的利益,其次是私人的利益,再其次才是政府的承担状态。香港政府对于历史建筑保育工作中的经济政策的制定,充分的尊重和保护了大多数公民与私人的权利,体现了对人权的尊重。其政策制定中成功的案例之一“伙伴计划”,是其政府与社会辅助保育历史建筑的成功案例

2.6.1 尊重私人产权

当保护对象为私人业主时,政府会通过上限100万港元的的资助额来鼓励其对历史文物建筑做保育活化工作。不过得到资助的前提必须是私人业主必须接受协议的一些要求,比如在协议期间内不得对历史建筑进行拆卸、损坏及转让。中华电力总办事处的钟楼就通过以放宽建筑高度与容积率的要求为条件,鼓励私人业主对建筑物钟楼部分的保护。通过协商,业主将经过保育活化的历史建筑开放为两个博物馆供民众游览观光,其分别是中华电力企业有关的电力博物馆和以展示香港历史为主的博物馆。

2.6.2 困难帮助

在“文物保护政策中”明确指出因进行重建项目而物业被收购或回收的业主必须获得公平合理的补偿,并且受重建项目影响的住宅租户必须获得妥善的安置。

由非盈利机构以社会企业模式“活化”

在文物建筑保育工作中对于经济与税收最为成功的双赢案例,当为“活化历史建筑伙伴计划”。其不单纯依赖某一方而是政府与社会机构相辅相成,共同保育活化文物建筑的“伙伴”形态,已经在政策实践中取得了胜利。“蓝屋”就是非常成功的案例。政府在保证了圣雅各福群会具有保育功能,能自负盈亏以及具有服务更多社群的能力后,将开发使用权交予,使其对文物建筑进行活化保育,实现双赢的局面。

2.6.3 开发权转移

对于在区域内开发的保护限制的情况,为了维护开发商的合理权益,又同时保护历史建筑的风貌,施行开发权转移这一经典措施。通过把开发的容积率作为一种权利,转移到更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一些开发地区去,从而实现历史建筑保护与维护开发商权益的双赢状态。这一奖励政策在运用时具有很强的适应性,亦可以同时保护历史建筑与开发商的权益,因而已被许多城市所采纳。在潘屋的保护项目中,历史建筑的保护与开发商权益冲突,政府则通过将其因为保护潘屋而损失的地积比例转移到另一处,同时维护了历史建筑与开发商的权益。

2.6.4 补偿机制

补偿机制是用于补偿因为相关原因使暂定古迹拥有人或合法占有人而蒙受或相当可能蒙受的经济损失。以维护暂定古迹拥有人或合法占有人的合法权益。并且在补偿过程中,可以根据其具体情况进行多次拨款。在“鲁班师先庙”的保育活化项目中,香港政府就曾先后批出71万元用于其建筑构件的修茸。

2.7 后期使用评估及调控

在结束了历史建筑的保育活化工作后,为了验证该项目是否实施成功,香港政府通常会组织社会影响评估,对项目范围的人口特点,经济特点,居住环境,社会经济活动特点,人口紧迫程度,福利设施等进行评估,判断其居民环境是否但得到了改善。并且对于受项目影响的居民另做第二阶段社会影响评估,了解其受影响业主和租户的住屋意愿,就业状况,安置需要,社区网络等方面,以制定相关计划对受影响的方面采取相关措施做积极的改善。

3 特性解析及启示

3.1 保护公众记忆

与民共商,以人为本立足于城市的长远发展。从狭义上来讲,以人文本体现了对人权的尊重,保护且发挥了每个公民应有的对城市美好希冀的权利,是现代社会执政者先进的突破性改革。从广义来说,从一方面来讲,与民共商是有前瞻性的执政方式,尤其对于城市规划而言。对于城市历史建筑的保护,遵循居民的意愿,不仅是对公众城市情感的一种尊重,对居民城市意象的一种保护,对居民城市生活的一种改良,保育城市传统交往空间,回应人在城市记忆及情感方面的需求,延续且保护其交往方式,在人文角度上丰富了邻里间的情感交流。而且可以激发公民对城市政策实施的积极性,这对城市以及社会的长远发展都是极为有利的。从另一方面来讲,通过对居民意愿的理解,区域文化与特色的尊重与保护,令城市特色得以保护及加强,从而增加城市的魅力。

3.2 维护社会稳定

香港以人为本的文物建筑保护概念维系和保护了每个居民的应有权利,对人权充分的尊重保护了每个居民的城市情感,保护每个香港居民彼此间的集体记忆与城市意象,其在一定程度上激励了香港公众对于保护工作的积极性与配合性,增强了其公众的归属感。香港政府通过对以人为本概念的完整解读与有效实施,通过维系居民生活的稳定性与权力,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社会的稳定性。而从另一个角度上讲,熟悉的环境能带给人心理上极大地安慰感与安全感,通过历史场所的保育活化,使历史环境环境发挥其城市的人文关怀,舒缓现代社会带给人们过多的压力及负面情绪,尽量消除种种不稳定的心理因素,维系社会的稳定与和平。

3.3 坚定持续发展

从人类基本生存权的角度上来讲,每个人都应该拥有同等的环境权,当然,这包括了拥有欣赏历史建筑风格风貌的权利。香港对于历史建筑中每一个人权利的尊重,体现了现代环境立法的真正目的――“保护人类的环境权与生态世界的自然权利”。其通过对历史建筑的保护,对代际间的集体利益进行了有效平衡,在某种意义上实现了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以人为本的历史建筑保育活化,予给历史场所注入新的生命力,增强了空间是用效率,使其适应人们新时代的生活需求,其将人行为作为重点考虑的活化项目,可以在极大范围内增强了历史场所的空间使用效率。其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长期的环境效益,资源效益及经济效益,实现社会效益的可持续发展。

3.4 传承社会文化

保护历史文物建筑,香港政府将以人为本的概念渗透进保育工作,使历史建筑除了延续其建筑的历史性,风格风貌与技术性,还保护了历史建筑区域内的人文景观。以人为本,充分保护居民的社区架构以及生活模式,也使得香港维系区域内的民俗文化,强调了其鲜明的城市特色与社会文化,使其社会文化得到了极大的传承。

文物保护典型案例范文6

一、老街坊的概念及成因

苏州古城是依托水乡特色,采用棋盘式布局的古代区域性都城的典范,两千五百年来城址未变,格局尚存,堪称中国古代城垣活的标本之一。

老街坊是一种典型的传统街巷,一般位于城市中心,是具有一定的历史年代且历史风貌保存较为完整的居民聚集区。学术界对老街坊还未做出明确的定义,本文暂且将老街坊作三个特征性描述:(1)位于城市或镇区中心(2)具有一定的历史年代(3)历史风貌保存较为完整。具备以上三个特征的统称为老街坊。

论文以这54个老街坊的2号老街坊为例,分析研究其改造实践案例,并进行总结归纳,探讨新的可持续调谐发展的改造模式。

二、2号老街坊存在的现实问题

苏州自确定了历史文化名城之后,市政府便开始着手对苏州历史文化地段进行全面保护和改造整治。曾经历史上辉煌的繁华老街坊,商宦的聚集地,如今已是斑驳淋漓,破旧不堪,远远不能满足居民的日常生活需求。多数文物古迹和历史建筑年远失修,与历史风貌有冲突的一般建筑或障碍建筑不断出现,破坏了街区的整体格局和历史风貌。

2号老街坊桃花坞街道地区位于古城西北角,此次所确定的范围东与观前相望,西与石路接壤,南至干将路,北至外城河,用地面积2.65平方公里。

2号老街坊是苏州古城内迄今保存较为完整的一个区域,桃花坞街道地区文化底蕴深厚,古城氛围浓重。由于种种历史原因,2号街坊虽然在古城中是历史格局风貌较完整的街坊,但由于长期无人关注,也面临着衰败的迹象。

1.土地利用混杂

桃花坞街道地区的老街坊中以居住用地为主,由大营弄、韩衙庄、廖家巷、西大营门组成,是政治、文化、经济较为集中的地区之一。由于历史的原因,街坊内分布有几处特殊用地,原苏州铁道师范学院的旧址、苏州昆剧院、苏州刺绣研究所和历史悠久的民族乐器、戏剧服装等工艺美术生产企业;军事单位苏州军分区的驻扎地。逐渐形成了五金水暖、电器、服饰、剧装乐器、餐饮、房屋装饰、花卉等特色街区。全市首家街道办养老机构――金门老年公寓等3家老年公寓、工疗站2个、社区卫生站2个;设了修补、家政、白事礼仪、医疗保健等便民利民项目。坊内一些工厂等非居住用地,有的体量庞大,对街区环境造成破坏,有的占用文物古迹,对古建筑保护不利,有的则加大了对街区交通的压力。

2.道路破损严重

老街坊内道路系统以小尺度传统街巷为主,宽度较窄,且线型曲折,破损较为严重,且随着私家车数量的急剧增加,现存的道路已远远不能满足需求,沿路随意停车现象严重,使本来宽度不够的道路更加拥挤。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保护传统街巷空间与满足现代交通需求的矛盾。

3.公共配套及市政基础设施不完善

老街坊内部商业建筑较少,基本零星分布在桃花坞大街主要通道两侧,大营弄上亦有许多为居民日常生活服务的流动摊贩,但由此产生的垃圾与交通拥堵也对街道环境产生一定影响。老街坊周边商业建筑主要沿石路、干将路一侧,其中大营弄、韩衙庄上流动摊贩给坊内的交通带来了较大的压力,杂乱现象对整个街区风貌产生不利影响。

另外,供水、排水、供电等设施均不完善,尤其是供电以明线为主,蜘蛛网式的线网既影响环境风貌又影响用电安全。垃圾箱、公共厕所、垃圾中转站等布点多集中在路口河边,对环境和风貌影响很大。电力线普遍老化,布线既不安全,也破坏历史风貌。

4.公共环境杂乱

老街坊内河道纵横,但是居民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河道中,由于水闸阻隔,河水很难流动产生自净效果。老街坊内沿街临时商业显得很不卫生,公共厕所、垃圾箱多沿河设置,且气味难闻,对环境产生影响较大。同时,老街坊内插建了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建设的多层住宅,与街区风貌有较大冲突。老街坊内公共园林朴园,共占地1万平方米,但属于历史文化遗产,基本隔离,不便接近。绿化分布以庭院为主,并无集中街坊公共绿地,只沿河街分布零星绿化带。

5.文物古迹亟待整修

老街坊内有两处苏州控制性保护建筑――控保001钱大钧故居和控保202苏州昆曲传习所旧址;一处文物保护单位――唐寅故居;还有内需保护的文物古迹有唐寅祠堂、朴园、唐寅故居遗址、费仲琛故居,但现状其余文物保护单位和控制保护建筑多数为民居或工厂学校所使用,其产权关系复杂,建筑年久失修,庭院荒废杂乱,格局不尽完整,急待进行全面的建筑修缮和环境整治。需改善的历史建筑更是占到50%左右,保护工作面广量大。建筑物普遍缺乏维护,缺乏专项管理和维护资金。由于历史原因,产权归属分散,不利于合理的保护与利用。

三、2号老街坊改造实践探索

1.用地功能调整

从适应居民生活发展需求和发展趋势出发,在遵循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前提下,调整用地功能,在现有用地基础上,根据谐调改造老街坊策略对桃花坞街道内用地功能进行调整。

(1)为了展示城市历史文化,将传统文化各种形态(物质或非物质)的逐步修复中找到传承的空间环境。在老街坊内控制保护建筑、文物保护单位(唐寅祠堂、准提庵、朴园、唐寅故居等)及名人故居(费仲琛故居、钱大钧故居等)设立标志牌,将这些建筑有计划的修复,并古为今用,一些继续延续原来的使用功能,另一些改变其原来的用途,开辟多种具有苏州特色的中小型博物馆或其他公益性用途,如唐寅故居遗址继续作为民居使用;唐寅祠堂曾为苏州丝绸博物馆,现由苏州版画院使用等。

(2)拆除居民自行搭建的住宅、市场、厂房、车库、小卖店、报刊亭等违章建筑和影响古城传统街巷风貌的过期临时建筑及占用道路红线的建构筑物;对于街坊内一些结构严重老化老民居,但已经不具备使用功能,根据整治要求需要拆除的,政府给予一定的补偿,令其搬迁别处定居;拆除后改造为绿地、停车场或按规划要求新建。

2.建筑风貌整治

对建筑风貌整治以重点保护文物古迹、普遍改善基础设施及质量较好的旧建筑、局部改造危旧房、搬迁后的工厂车间、合理保留对古城风貌没有太大影响的新建建筑为指导。

(1)保留街坊的基本格局,在原来的基础上对道路进行整合,整理散乱的建筑,整治沿河景观,补充宅间绿化,使街坊有序的组合。

(2)对建筑质量较好且目前使用情况较好,主要针对其外观进行局部调整,修整其外部破损的部分。近期多层建筑改造的重点是“平改坡”,在原有结构基础上加一层轻型构架,并做保温防水层处理;对外立面进行粉刷,根据需要适当增加阳台栏、杆空调机架、玻璃窗等处理。对现状结构较差建筑拆除重建;住宅建筑应加固其结构,根据实际条件改善内部环境。

(3)所有需粉刷的建筑墙面,应结合传统街巷建筑色彩进行规划,基本采用涂料,以原有的色调为主。街坊内公共建筑的形式和色彩需要考虑人的尺度和感受,并与坊内部其他建筑和总体环境相协调。

3.道路停车改善

为了保障桃花坞内部交通的可达性和通畅性,以及居民出行的便利性,道路系统改造在于保证车辆能在坊内通顺行驶,步行街巷要保证停车场通到自己家的距离在舒适步行范围内。

(1)在原有道路系统上,结合现状道路宽度明确坊内道路等级,划分为坊内主要道路、坊内次要道路、小巷级道路三个等级。主要车行道两侧绿化道结合步行道进行设计,力求空间层析丰富,色彩形式多样化,每隔一定的距离设置缓冲休息停留空间。结合河道布置道路其中坊内级道路按原来的统一翻新;在街巷道路上结合河道码头节点设置小型停车场,或结合沿河绿化设置停车位,在必要地段设置无障碍通道。

(2)坊内停车主要还是依靠沿路停放为主,并结合用地调整,改造部分集中停车。通过改造,将机动车停车位增加到1000多个。将沿桃花坞大街的入口处闲置空地进行改造,设置集中停车场,结合绿化在不影响道路行车通畅的前提下布置带状停车,将家具厂迁出,并拆除利用部分废旧仓库,将其改造为街坊内部主要的公共集中停车场。充分利用坊内开阔的闲置空地道路,在不影响交通和环境的基础上,整合宅间道路绿化,增设2.5米宽的间隔式植草砖型停车带进行统一管理。

4.配套设施完善

老街坊由于存在的时间较长,小型的配套设施较齐全,但规模不够,且未经统一规划,布局较凌乱,一般分布在主要街巷的两侧,有些为商铺,有些为临时建筑,规划将统一布置公共配套设施,尽量不改变原样,在原来的商业中心集中修建便利中心,作为便民服务设施,零售商店、理发店、家电维修中心、餐饮服务等,并拆除些临时建筑,将其改造为公共活动场地。

将废弃厂房整理维修,利用原有建筑修缮改造成街坊内的社区活动中心,为社区委员会办公、老年人健身娱乐、科普展览、家庭保健教育等活动提供场所。或者将厂房改造为大型农贸市场,改善马路菜场的现状,解决居民生活问题,也缓解街巷交通压力。

结合城市总体标准,设置消防设施;对坊内天然气管道还未入户的民居进行管道入户的改造;坊内电线全部入地。

5.公共环境优化

老街坊中建筑、街巷及河道自成一道独特的城市景观,街巷与建筑、河道的合适尺度,院落式广场的布置,使得坊内的空间精致又不失开敞,错落有序。结合坊内绿化的陪衬,小品的点缀,老街坊在历史环境中找到了传承的空间环境。

为构筑良好的生态环境和景观环境,老街坊内结合历史文化遗产布置独特的环境特色,在此基础上完善街坊内部公共绿地、河道节点绿地、道路绿地和防护绿地系统,形成点、线、面结合的绿化系统。中心绿地位于老街坊唐寅故居处,结合双荷花池街头公园外部场地,布置适宜的绿化景观,成为整个街坊居民日常生活及休闲、娱乐、健身的主要场所。

在街坊的主要入口处或重要建筑节点处设置牌坊,结合街坊的宽度,起到醒目装饰作用。并结合景观节点,在中心绿地、组团绿地及行人驻留带成组设置休息座椅。在街坊主要出入口和公共建筑附近设置书报亭、社区宣传信息栏、垃圾箱、公共厕所等。

四、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