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的保护与利用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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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的保护与利用

文物的保护与利用范文1

[关键词]陇西;文物资源;文物保护

[中图分类号]K8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3115(2012)12-0113-02

陇西是古丝绸之路和新亚欧大陆桥的必经之地,面积2408平方公里,人口51.4万人。它以悠久的历史彪炳于华夏文明史册,一直为历代郡、州、府治所在地,一度成为陇右政治、经济、文化、军事中心和甘肃省最早的省会,是华夏古老文明的发祥地之一,也是中华李氏家族的发祥地。近几年,在各级各部门以及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文物管理部门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在政治稳定、经济繁荣、社会进步的良好环境中积极开展文物保护工作,使陇西县的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步入了有序的发展轨道。

一、陇西文物资源现状

(一)历史文化悠久

陇西是甘肃的历史文化名城、丝绸古道重镇,有着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从战国时期秦穆公开疆拓土,秦献公设立豲道纳入秦国版图,迄今已有2300多年的建置史。秦始皇统一全国后,又增设襄武、兰干二县,与豲道同属陇西郡(治狄道),境内形成三县并存的局面。东汉灵帝时,确立豲道为南安郡治,境内始有郡级建置。曹魏黄初元年(220),又将陇西郡治迁到襄武,境内又形成两郡分辖态势。此后,“陇西”一词便长期沿袭,名实合一。境内有仰韶文化、齐家文化等史前古人类文化遗址,有战国秦长城、古墓葬群、摩崖石刻、道观寺院等文化胜迹,有李家龙宫、头天门牌坊、李贺墓及李贺南园、读书堂、五李亭、太白井等李氏文化遗址、遗迹,有建于宋代的威远楼、元代的府文庙大殿、府隍庙抱厦、清代的保昌楼、文峰塔、普陀寺大殿、棂星门等古建筑,有国家AAA级旅游景区仁寿山森林公园、塔坪森林公园等自然景观。

(二)遗址、遗迹分布广泛

陇西遗址、遗迹分五大类共224处,其中,复查137处,新发现87处,古文化遗址121处,古墓葬4个,古建筑7处,古名居41处,石刻28处,近现代类26处,具有文化遗址多、民居多、石刻多、堡子多的“四多”特色。其中国家级文保单位1处(战国秦长城),省级文保单位8处(威远楼、保昌楼、李家龙宫、文峰塔、暖泉山遗址、吕家坪遗址、梁家坪遗址、西河滩遗址),县级文保单位15处(庙坪遗址、包家坪遗址、堡子坪遗址、杨家屲遗址、汪公神道碑、头天门牌坊、大成殿、隍庙抱厦、棂星门、普陀寺、宝庆寺过殿、明代北关城墙、大井、小井、董家门革命纪念遗址)。

(三)馆藏文物丰厚

陇西县现有馆藏文物4025件,其中一级文物4组6件,二级文物55件,三级文物400件,一般文物3564件。时代上起原始社会,下迄明清。藏品门类广泛,包括书画、石器、陶器、瓷器、铜器、玉器、砖瓦、化石、货币等类。这些馆藏品比较全面地展示和反映了陇西数千年来光辉灿烂的历史文化。

(四)非物质文化遗产分布广泛

通过认真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共登记11大类14小类32项,录制影像带50盘,拍摄照片1200张,整理归档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项丛书10本,制作了陇西非物质文化遗产分布电子地图,并运用文字、录音、录像等方式,对陇西方言、传说、故事、丧事礼仪、传统手工制作、云阳板、扇鼓舞、民歌、竹编、草编等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记录。初步建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制,为传承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截止目前,已有陇西云阳板、仁寿山庙会、陇西民歌、陇西腊肉、陇西荞粉、陇西担担面、陇西剪纸、陇西香包、陇西民间故事、陇西草编等32项进入县级非遗保护名录,陇西剪纸、陇西香包等23项进入市级非遗保护名录,陇西云阳板、陇西民歌、陇西腊肉进入省级非遗保护名录。

二、陇西文物资源的保护、传承、发扬与利用

(一)完善措施,加大文物资源保护力度

一是加强领导,形成保护合力。各级党委、政府及各相关部门要把文物资源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和完善保护规划,明确职责,出台政策,落实措施,坚决杜绝“失管”及人为破坏现象。进一步健全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形成文物资源保护合力,坚决杜绝只顾局部利益、不顾整体利益,只顾眼前利益、不顾长远利益的思想和行为。二是加大宣传,提高保护意识。要抓住陇西县是全省文物大县这一有利因素,加大宣传力度,多方式、多渠道向群众宣传“文物资源是经济发展的支撑点”、“文物资源同样体现一个地区竞争力”等理念,让文化资源走近群众,让群众了解和热爱文化资源,促进群众保护意识的提高。三是加大投入,扩大保护范围。当前,陇西县文保经费主要用于重点历史遗迹的建设修缮及重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文化经费覆盖面狭窄,且数量较小。建议我县每年应拨出不少于50万元的文化资源保护专项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另一方面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原则,从社会、企业、个人等方面,多渠道引进和筹集资金参与文化资源的保护开发,实现文化资源“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目的。四是科学规划,制定保护方案。要使陇西县文化旅游得到长足发展,只有丰富的文化资源是远远不够的,制定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的保护方案才是有效保护、传承、发扬和利用文化资源的前提。因此,相关部门要周密准备,高品位、高标准制定陇西文化旅游发展规划。

文物的保护与利用范文2

关键词:文物;保护;开发利用

文物是中化民族的宝贵精神财富,是支撑推动民族信念和民族进步的基石和动力,是宝贵的文化资源。探古求知的文物旅游自古有之,而随着社会的进步,文物与旅游的结合越来越紧密。近些年,更是掀起了一股文化旅游潮。人们在欣赏名山大川自然景观的同时,也逐渐热衷于观赏物质和精神人文景观。

山西是文物资源大省,拥有众多的地上文物和地下文物,遗址、遗迹在全省星罗棋布。在山西省的旅游资源开发利用中,文物承担着主要角色,发挥着强大优势和重要作用。然而,由于文物资源的不可再生性,处理好文物利用和保护的关系便显得尤为重要,这对于山西省文物旅游事业的科学发展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1 文物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关系

文物是人类文明的凝结物,是不可再生的宝贵文化资源,具有独特性、稀缺性、不可再生性等特点。文物本身蕴含着许多无形而真实的历史信息,使之成为重要的旅游资源。山西省文物资源丰富,如能合理开发利用文物资源必将促进山西省旅游业的发展。然而,文物具有不可再生性,一旦受损,很难恢复原样。文物被破坏后,文物所在旅游点的吸引力必然降低,进而严重影响旅游事业的科学发展。可见,文物旅游事业的科学发展必须以文物的保护为前提,在发展文物旅游事业的过程中,要正确处理好文物利用和保护的关系。

“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是贯穿《文物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它全面准确地揭示了文物保护与利用的关系,要求我们既要做好文物保护工作,又要抓住机遇,发展旅游经济,对文物合理利用。

1.1 保护是前提,利用是目的

文物保护是文物工作的首要任务,也是文物开发与利用的前提。这是因为:

(1)文物作为一种特殊资源,是人类在长期社会活动中创造的物质和精神文明实物载体,是历史上遗留下来的社会发展水平的代表性实物,它积淀着丰富的历史信息,是前人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然而,文物存量非常有限,并非取之不尽、用之不竭,它凝聚着前人的智慧与心血,形成于一定的历史文化环境。各类文物的遗存,不论数量多少,珍贵与否,都不可再生,毁坏一件就少一件,所以我们有义务和责任对它加以保护,上无愧于前人,下流芳泽于后世。

(2)由于文物是不可再生性旅游资源,一旦受损,很难恢复原样。文物被破坏后,其利用便无从谈起。只有以文物保护为前提,才能谈得上文物的多形式合理开发与利用。所以,保护文物是前提,要以“保护为主”。

保护好文物资源,使其免遭自然损坏和人为破坏,目的是要对文物进行合理的开发与利用。文物作为一项重要的资源,具有很重要的作用。具体而言,文物有史料、借鉴、教育和旅游四大作用。①史料作用:可以证实文献的记载,修正其谬谈,补充其缺失。对无文字记载的史前社会,则是研究与恢复其社会面貌的实物史料。②借鉴作用:文物是中国优秀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新的科学技术和文化艺术需要继承和发扬中国优秀文化遗产,从中不断吸取营养。割断历史,不在前人创造的文化财富的基础上去创新和发展,是空谈发展。③教育作用:文物是进行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历史唯物主义和辨证唯物主义教育以及科普教育的形象与生动的教材。文物的教育作用形式是多方面的,举办展览,丰富观众知识就是有效措施。④旅游作用:文物是旅游业的重要资源,文物景点是许多旅游城市发展发展旅游事业的重要支柱,也是其经济发展的主要产业之一。如山西平遥利用集古建筑风貌和晋商文化景观于一体的平遥古城,每年吸引游客100万人次,提高了平遥的知名度,并使外界了解了晋商文化,创造了良好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在山西其他许多地区,也拥有许多丰富的文物旅游资源,可是由于保护不力,损毁严重,只是成为了学术研究的重要资料来源,没有形成著名的旅游景点,使历史传承下来的文物资源没有得到充分的利用。

因此,为了发挥文物重要作用,合理挖掘其内在价值,我们必须首先保护好文物。但反过来,文物保护的目的是进行文物利用,单纯对文物进行保护,而没有充分挖掘文物的内在价值,最大化发挥文物效用,与当前的市场经济运行机制不相适应。

1.2 合理利用是对文物的最好保护

在保护好文物的前提下对其进行合理利用不但不会造成文物的破坏,相反还会促进文物的保护。“合理利用”是一个内容宽泛、层次丰富的概念。利用文物负载的信息(包括文物的造型、纹饰及其他文化内涵等)发展文化产业是“合理利用”的有效载体,文物的展示、展览、服务于旅游和地区经济发展,兼作对外文化交流的使者等等是发挥文物“合理利用”的丰富内涵。从根本上说,合理利用是对文物的最好保护,这是因为:

(1)合理利用可以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文物是我们从事科学研究、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珍贵文化资源。对文物的合理利用可以展现文物的价值和功能,并发扬光大,启迪世人。此类合理利用可以使人们获得丰富的知识,唤起人们对文物的热爱,加深对文物价值的理解,认识到文物的重要意义,增强文物保护意识,从而直接或间接地起到有利于文物保护的作用。

(2)合理利用可以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文物保护经费不足的问题。毋庸置疑,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是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宝贵财富,利用文物资源可以促进旅游业的发展,并带动其他相关产业的发展。例如山西省的大同、平遥等地,充分发挥文物优势,积极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并成功入选世界遗产名录,不仅提高了文物资源知名度,使相关的旅游景点获得巨大的经济效益。而经济效益的提高,反过来又能更有力地支持文物保护,解决文物保护中常遇到的经费不足的问题。

综上所述,合理利用文物资源能够收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而无论哪种效益,都是对文物的一种保护措施。这样,“保护——利用——保护”的良性循环一旦形成,就会形成一种双赢的局面。合理利用与保护是不矛盾的。对于文物的保护开发,我们既要反对不利用,又要杜绝滥用这两种极端观点与举措。我们需要做的是找到文物利用和保护的平衡点,这既为文物保护工作搭建平台,又为文物利用提供更广阔的空间。

2 文物旅游事业的非科学发展对文物资源保护和利用的困扰

正如前文所述,文物资源的合理利用既可以产生社会效益也可以起到文物保护的作用。但是,日益火爆的旅游业对文物资源出现越来越重的依赖,造成了对文物资源的过度利用,加速了文物资源的损耗或破坏,突显文物保护和利用之间的矛盾,使文物保护工作遭受阻碍。

(1)文物过度利用,给保护带来紧迫的压力。一些地方利用文物的时候,没有保护计划和措施,对文物只重使用,而不注重保养维护;任由游客对文物随意碰触攀折踩踏,而只有当明显的损坏甚至毁灭性的破坏出现时才加以注意。特别是一些世界文化遗产地或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无限量地接待游客,使有些文物景点游客的接待量超负荷而使文物产生不能承受之压力,而且一年365天全天候开放,没有给文物喘息休养的机会。

(2)在文物保护单位附近随意兴建旅游附属设施,既破坏了文物景点所在地的整体环境,也增大了文物受损的可能性。例如一些地方的使用部门为了增加效益,在文物遗址周围过分开设旅游附属设施,有的甚至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违章建造游览项目和经商摊点,增加了文物受损的可能性。

(3)文物保护单位的权属模糊而使文物得不到较好保护。许多文物景点分布在由非文物部门管理经营的旅游景区内,管理权与监护权,使用权与维修权脱节,利益与义务分离,致使文物得不到有效保护。更有一些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权和经营权出租、转让或将文物保护单位与旅游企业捆绑上市,致使文物得不到有效保护。如山东曲阜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孔府、孔庙等连续发生严重的文物毁坏事件就是一个很典型的例子,对文物保护工作造成了严重的危害。

3 实现文物旅游事业的科学发展,寻求发展与保护利用的最佳契合点

文物资源开发和旅游经济发展相结合,已成为保护和利用文物的一个重要途径。而文物旅游事业科学发展的基础是文物保护与文物旅游之间的协调发展。文物保护工作做得好,才能为拉动旅游经济发展奠定基础,旅游经济的良性发展同样为文物保护带来了更为广阔的空间。在保护与利用相矛盾时,应该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推动协调发展,树立文物旅游事业可持续发展的观念,实现文物旅游资源保护与利用的良性循环。

(1)文物旅游事业的开展,要遵循在有保护和加强管理的基础上实行对文物的合理利用。近几年随着地方政府机构改革,有些县将文物景点分出来给了旅游部门管理,出现了只注重旅游所产生的经济效益,而忽视了文物景点环境的保护。有了文物、古文化遗址资源,才会有文化、文物旅游,才会有地方旅游业的发展和兴旺,才能带动与其相关的地方经济发展。因此,文物和文物遗址是主源,旅游业和地方经济是支流,只有正本清源,才能长流不息。以旅游带动经济发展是正确的,但发展旅游不能以文物古迹被破坏为代价,否则不仅会造成文物资源的损失,而且也不利于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我们应根据文物保护法,遵从“五纳入”要求,做好文物保护工作。“五纳入”主要从5个方面对各级政府文物(或文化遗产)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即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体制改革,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

(2)加大对文物资源的保护性开发力度,大力发掘历史文化内涵,以带动当地旅游经济的发展。文物资源的保护性开发强调保护是开发的根本前提,保护与开发应融为一体。具体而言主要体现为两个途径:一是保旧,即整治文物资源的周围环境,使被周围建筑遮掩的文物重现身姿。如大同华严寺是国家首批公布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但近年来其周边建有许多商业建筑,几乎将古建筑全部“围困”,仅有不宽的通道通往寺门,政府对“围困”华严寺的商铺进行拆迁;太原市古建筑文物中黄庙和开化寺,迎泽区采取迁厂、迁民的方法加以保护,并有意吸纳社会资金进行开发利用;唱经楼,杏花岭区将采取拆除周围建筑的办法予以保护。二是建新,即修复一些“只留其名,不见其形”的文物,以待展现更多的人文资源。如太原拱极门遗址,杏花岭区将进行延长拱极门旧城墙遗址进行开发;平遥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已经形成了系统性的指导思想,强调物质与非物质的整体保护,提出了从古城、街坊到地块院落、建筑单体4个层面的控制体系,将古城定位为“以文化为核心功能,以旅游为主导产业,以当地居民为主要社会支撑,集文化、旅游和居住为一体的综合性城市功能区”。因此,在工程实施的过程中,文物古迹不但没有受到破坏,反而得到了妥善保护,并计划适宜地进行开发利用。平遥的城市改造建设工程,很好地解决了“建新与保旧”之间的矛盾,使我们在文物的“保护”与“利用”之间找到了一个平衡点,为文物保护工作搭建了一个新的平台,并推动旅游业的发展迈上新的台阶。

文物的保护与利用范文3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群众文化;保护与利用

群众文化的发展直接关系到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目标的实现。当前群众文化活动普遍存在内容、形式单一,群众参与面不广,多集中于节庆期间等问题,将群众文化的发展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视野中来,是为当前群众文化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经之道。群众文化活动在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中离不开非物质文化遗产。群众文化是发挥文化艺术的社会作用的综合平台,非物质文化遗产在这综合平台中占有主要位置。在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中,无论是德、智、体、美的培养,还是“爱国敬业”活动以及小康示范村,文明村的创建,群众文化在这些活动的创建过程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而这些作用的发挥有许多需要借助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平台,达到“富教于乐”的目的,以树立新的家风、村风、党风和整个社会新风。

1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群众文化发展的重要土壤

按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第二条,国际通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定义为: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按上述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涵盖的范围非常广泛,在民间流传的语言、文学、音乐、舞蹈、游戏、神话、礼仪、习惯、手工艺、建筑术及其他艺术均可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畴中。优秀的中华民族文化尤其是民间文化艺术,以深厚的东方文化底蕴、鲜明的民族风俗、绚丽多彩的文化艺术屹立于民族文化之林,深深植根于华夏沃土。许多民间文化艺术在群众心中已形成一种文化自觉,“活”在广大群众的日常生活中,大的如庙会、节庆,小的如婚嫁丧娶、拜祖等,渗透于每一个家庭,它群众生活的真实反映,是生活在特定区域内的人们独特的精神创造和审美创造,具有很强的吸引力、凝聚力和生命力。挖掘和传承传统民间文化艺术中优秀的、积极的部分,利用丰富群众文化资源,对推动群众文化事业建设是必要和现实的。

2 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发展群众文化的内在要求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目的是为了延续生命,现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法中,采取博博物馆式、档案式或者是数字化式的办法将非物质文化遗产通过录音、录像、文字记载等加以保护,或者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持有者进行保护并鼓励其传承等办法,只能治标,不能治本。要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延续其生命力,应注重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的生存环境和发展动态,坚持用发展的动态眼光审视与保护,只有这样才能使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魅力得以传承。

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的生存环境和发展动态,就是不仅要把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所呈现的文化形态,还要将目光投向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所生存的环境之中,注重对其文化发生、发展的环境进行研究,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同时,加强对其生存环境、生长土壤进行保护和培养,决不能单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采取切断环境,“断根取木”式的保护。坚持用发展的动态眼光审视与保护,就是要把发展、运动的哲学观贯穿保护工作始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生、发展和生存需要特定的环境和背景,随着环境和时代的改变,非物质文化遗产也要有顺应时代改变自身的能力,吸收有利于自身发展的因素,适应社会时代和环境的变化。如果非物质文化遗产不具有顺应时代的发展变化,对社会的变化置之不理,因循守旧,那么终将被社会所淘汰。所以,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应当遵循这一发展运动观,用运动的观点审视全局,杜绝生硬的绝对式的、强制性的保护行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其生命力的体现即为其传承性。所谓传承性是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形态与内涵经由传承人并以一定的传承制度和传承方式获得保存和延续,世代相传。近几十年来,随着社会结构转型,产业分化加剧,就业方式发生变革,许多罕见珍贵的文化艺术遗产濒危,其传承受到威胁,许多传统行业后继乏人,一些民间绝活随着艺人年事的增长变成“古稀”之物,甚至出现人亡艺荡的遗憾局面。群众文化本身就具有传承、发展各种文化艺术遗产的社会功能,许多传统性的群众文化活动,自其产生以后,便以某种固定的格局世代相传,诸如各种地方戏剧、舞蹈、风俗习惯等。我们要传承优秀的民族民间民俗文化艺术就必然要积极发展群众文化事业,群众文化的这种自发的传承功能正好符合文化艺术遗产保护的内在要求,只有将各种文化艺术遗产作为群众文化的重要载体,使之成为符合群众口味的艺术形式,才能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中促进群众文化繁荣,在群众文化的发展中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

3 确立传统文化艺术在群众文化发展中的主体地位

1、保护优秀的传统民间文化,做好传承和创新工作。要充分发掘本地的传统文化资源,逐步建立科学有效的民间文化遗产传承机制。充分利用民族民间传统节日,不断推陈出新,使其既适宜本地“土壤”又有鲜明的时代性,焕发民间文化艺术的青春。创新是让民俗文化更好的传承,即要将有本地特色的文化更好地原汁原味地保留下来,又要创新那些群众普及性较强的民俗表演,使更多的人参与、欣赏,让优秀的传统民俗文化继承发扬下去。

2、加强群众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搭建传统民间文化展示和传承的平台。修建以民俗、民间文化、艺术为主题的博物馆或景点是传承的一个相对稳定的好办法。如杭州的宋城景区就是一座大型宋代民俗风情游乐园。宋城是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集聚地,园中现可轮流展演100多个以宋代文化为主的活动项目。在这里,游客每天可以轮流欣赏到大宋科举、皇帝祭祀大礼、宋代杂耍、气功、鞠球、舞狮等文艺表演,还有糖人、剪纸、风筝、泥人等民间工艺表演穿插其间。景区内可以让游客亲身体验中国古代民俗文化,在无形之中让其溶入现代生活,起到传承作用。

3、立足实际,创新群众文化活动的形式和内容。要充分利用和发挥传统民俗文化的亲和力、凝聚力来繁荣当地群众文化,人民群众不仅需要新型的文化,但是更需要土生土长的文化。围绕群众文化生活多样化、多层次的需求,将文化下基层与当地特色文化结合起来,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展现,开展有助于提高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各项活动以及针对不同人群的各类健身活动;围绕节庆日大力开展文化活动;围绕地方特色开展民间民俗活动,充分调动群众自办文化的积极性,鼓励文化能人、艺人、热心人等各种文化活动主体积极投身于群众文化事业,使人民群众真正成为文化活动的参与主体;围绕当地群众的喜好,有选择地吸纳和引进一系列文明健康的文化娱乐项目,把群众文化建设与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思想道德建设结合起来,增强文化的凝聚力。

总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和群众文化的发展繁荣是当前我国文化建设的两项重要工作。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关键是要让其“活态传承”,即要让其一直为人民群众所掌握,对一些群众比较熟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性质的传统群众文化艺术形式进行适度创新,并加强对之的普及,成为一种为当下群众所喜欢的文化艺术形式,这样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传承问题就会迎刃而解,同时,群众文化的发展也有了肥沃的现实土壤。

参考文献

[1]陈鹏波.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视野下的群众文化发展[J].青年文学家.2012(06).

文物的保护与利用范文4

两个转变

《规划》提到,“十三五”时期,国家文物局将推动文物保护实现“两个转变”:一是由注重抢救性保护向抢救性与预防性保护并重转变;二是由注重文物本体保护向文物本体与周边环境、文化生态的整体保护转变,确保文物安全。

注重预防性保护,尤其是加强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是当前要关注的重点。因此,文物局将组织实施一批具有重大影响和示范效应的文物保护重点项目,推进长城保护计划和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开展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推荐和遴选工作,落实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完善尚未核定及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措施。

此外,需要提升考古在文物保护中的基础性地位和作用,不断加深对中华文明悠久历史和宝贵价值的认识。

除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工作外,可移动文物修复和预防性保护工作也很重要。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数据和普查成果显示,创新文物安全监管模式是确保文物安全的关键。国家文物局将配套开展12个文物保护工程,包括:长城保护计划、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考古中国”重大研究工程、海上丝绸之路文物保护工程、西部地区石窟保护展示工程、及四省藏区与新疆重点文物保护工程、古建筑和传统村落保护工程、近现代代表性建筑保护展示提升工程、水利遗产保护工程、馆藏珍贵文物保护修复工程、馆藏文物保存条件达标和标准化库房建设工程、文物平安工程。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中办、出的《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将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作为重点项目,国家文物局将在的统一部署下组织实施。

文物利用

提出:“让收藏在博物馆里的文物、陈列在广阔大地上的遗产、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都活起来。”文物合理利用也越来越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从《规划》中可以看出,文物局已采取了多措并举,让文物活起来。其中,强调要坚持保护为主、保用结合,坚持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大力拓展文物合理适度利用的有效途径,促进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让文物活起来,讲好中国故事,提升中华文化的国际影响力。为此,文物局还配套了五个工程,包括:国家记忆工程、“互联网+中华文明”三年行动计划、全国可移动文物资源共享工程、“一带一路”文化遗产长廊建设工程、中华文物走出去精品工程。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是让文物活起来的一项重要举措。

在政策保障方面,国务院办公厅于2016年转发了四部委《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意见》。国家文物局对《意见》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经过调查研究,在《划》中提出了2020年发展目标:打造50个博物馆文化创意产品品牌,建成10个博物馆文化创意产品研发基地,文化创意产品年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文物单位和企业超过50家,其中年销售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超过20家。中央深改组审议通过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华文化走出去的指导意见》也是指导“一带一路”文化遗产长廊建设工程、中华文物走出去精品工程等项目重要的政策性文件。

文物的保护与利用范文5

关键词:文物保护;牟氏庄园;旅游资源

牟氏庄园作为清代地主庄园的杰出代表,不仅在我国古代建筑风格,社会发展情况等方面有着较高的研究价值,还对宣传当地传统文化,开发旅游资源有着重要的意义。近年来,随着社会对文化产业的重视程度的不断的提高,我国进一步加大了对文物的保护与发展力度。但是,我国在牟氏庄园文物价值的保护与开发过程中依然存在这一些不协调的现象。为此,本文将以牟氏庄园为例,深入探讨文化产业发展与文物保护开发的协调同时发展问题。

1 文化产业发展与文物保护开发中存在的具体问题

1.文物保护意识缺乏

我国在文物保护方面的意识还不够强,牟氏庄园是目前我国保存最完整,最典型的地主庄园,作为封建社会晚期的一个缩影对社会史研究与文化产业发展有着重要的研究价值。但是,近年来牟氏庄园的历史文物价值并没有得到较好的发掘,这主要是社会各界文物保护意识淡薄造成的。首先,文博部门与群众缺乏文物保护意识,很多游人给牟氏庄园自然环境带来了不利的影响,比如毁坏周围的植物,破坏生态环境等行为。其次,当地政府只重视经济将设,对文物进行发展的同时缺乏保护环节,偶而会出现文物经费进紧张情况,使修缮工作因为资金不到位而拖后。

2.专业技术人才匮乏。

我国在文化产业发展与文物保护中缺乏专业的技术人员。据调查研究显示,目前我国文博的工作人员很多都是

“半路出家”,缺乏相应的考古,文物鉴定,历史知识,工作素养较低,使得文博工作质量也受到影响。比如在牟氏庄园的开发过程中,由于专业知识不够,往往在处理文物的过程中存在改变格局的现象。而且文博工作人员在保护文物的过程中由于不了解文物的价值属性,有时候在复原的过程中损坏其原有的文物价值

3.文物保护法不健全

目前我国相关的文物保护法还不够健全,破坏历史景点的现象屡禁不止。由于文物管理部门对破坏历史景点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不够,更加助长了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比如牟氏庄园附近已经明确规定禁止周围高层建筑施工,对餐饮业的盲目发展业不断地叫停,但是依然有个别的施工单位和经营者通过不正当的手段违规施工或者营业,对该地区旅游业的持续健康发展造成了不良影响。甚至以房地产商利用历史文物价值的效应在周围建造别墅来谋取暴利,这也是严重影响了牟氏庄园的观赏价值。

2 促进文化产业发展与文物保护开发的具体措施

1.提高文物保护意识

我国要提高文物保护意识,加强对文物的保护与利用,从而促进区域旅游业的进一步发展。首先,文博部门要加强宣传力度,积极向社会宣传牟氏庄园的历史价值,引导并加深人们对文物重要性及意义的了解,有利于群众积极配合文物部门的工作。其次,我国应该进一步加强相关的文物经费,为文物保护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比如拨款支持牟氏庄园的修缮,进一步维护其历史的原貌。此外,提高政府与相关部门的文物保护意识,积极处理好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关系,避免当地领导急功近利,按照规定将文物工作人员纳入总体规划,并结合当地旅游业的发展进一步加强对相关历史文物资源 的开发利用。

2.加大人才培养力度

我国应该进一步加大文博工作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为文化产业发展与文物保护开发提供智力方面的支持。首先,提高文物工作者的社会地位与福利待遇,进一步完善高校的相关专业,比如文献学,考古学,文博等,从而为文物保护与利用培养更多的专业人才。其次提高文博工作人员的录入的门槛,尽量录取相关专业的毕业生,从而提高的文物工作队伍的整体素质。此外,建立健全文物工作者的培训与考核体系,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与考核,从而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提高我国文物保护与利用的水平。

3.要完善文物保护法

我国要积极借鉴国外先进的法治理念,进一步完善文物保护法。首先,严厉打击损害历史文物价值的行为,并将具体责任落实到个人,对情节严重者进行法律的制裁。其次,完善文物保护机构的只能,并在文物违法犯罪多发地区进行重点监督,建立专门的机构对违法犯罪行动进行严厉的打击,此外,加大文物保护的监督力度,充分利用社会媒体的监督功能。比如,利用监控仪对牟氏庄园进行全方位监督,并且实行联防联管,对破坏生态环境,损坏历史文物价值的行为进行严厉的打击。

4.合理开发文物价值

我国应该科学合理的开发利用文物价值。首先,文博工作人员应该明确文物的类型,进行有针对性的开发和利用。比如,对牟氏庄园的宣传内容进行编订,既突出其地主庄园风格的建筑特点,又突出其保护完整的历史价值。其次,旅游行业在开发文物资源的过程中应该注重连环效应,与周围的历史文物完美结合,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文物自身的历史文化价值。此外,文物价值的开发与利用要与地区的民族风情相一致,这样有利于形成典型的文化代表,进一步提升文物自身的价值,促进该地区旅游也的健康快速发展。

3 总结

综上所述,文化产业发展与文物保护开发关系着国家文化遗产的继承与发扬光大。但是近年来,我国在对文化产业发展与文物保护开发过程中依然存在着由衷的问题亟待解决。为此,我国应该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大对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提高全民的文物保护意识,从而进一步促进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健康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张琳 尧 ・论承德避暑山庄和外八庙开发与文物产业问题,《数字化用户》。2013年33期

[2]赵东・陕北历史文化产业初探。《陕西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2年3期

文物的保护与利用范文6

一、切实加强文物的有效保护。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文物工作方针,按照“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切实抓好文物保护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制定本区域内文物的抢救维修计划,本着“先救命、后治病”的原则,争取在至年内把濒临损毁的珍贵文物古迹抢救过来。要加强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消防设施建设,市、县区文物仓库及展厅要达到有关技术防范级别的规定,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市文物保护单位都要建立安全消防设施,确保文物安全。

二、要把文物保护纳入城乡建设规划。

各地在编制和调整城乡建设规划时,要吸收文物管理部门参加,并充分考虑文物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的特殊要求,将文物保护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做到建设规划与文物保护相衔接,建筑风格与文物及其环境风貌相协调。要切实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等历史古城区,要根据历史文化名城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和传统特点,确定城区的性质和发展方向,注意保护古城区原有总体格局和传统风貌。要选择一批有典型意义的地段、街道和建筑物,定为重点保护区或重点保护单位,并划出建设控制地带和禁建地区。要切实加强建设工程中的文物保护。大型基本建设项目要避开重要遗址保护区,在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古迹保护点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工程选址,须预先征得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同意,建设工程须按《文物保护法》的规定进行文物调查和勘控;凡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工程须严格履行报批手续。

三、要增加对文物保护的投入。

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和“逐级配套”的原则,把文物保护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要确保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博物馆、革命历史纪念馆(地)人员经费和必要的办公经费;要安排必要的专项资金用于文物保护、文物征集和基础设施建设。对文物保护单位的门票收入,各县区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定比例,由文物行政管理部门集中管理,用于文物保护。在确保国家权益和文物安全的前提下,可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广泛吸引外资和社会资金进行文物保护和开发。同时,要制订相应的政策,积极募集文物保护经费,加快文物保护事业的发展。

四、建立健全文物保护体制。

各地要从实际出发,理顺文物保护管理体制。要建立健全各级文物管理委员会,并充分发挥其协调作用。公安、工商、内贸、建设、国土、财政、物价、税务等部门,要严格贯彻执行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履行各自的职责,密切配合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文物保护工作。有关部门依法没收的文物必须无偿移交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损坏、丢失或出售。要加强和充实群众性文物保护组织,合理解决文物保护人员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