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整治规划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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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整治规划

土地整治规划范文1

关键词:土地整治规划;复垦力度;水土流失;效益分析与评价

中图分类号: F301.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1069(2016)30-97-2

0 引言

土地整治规划效益分析评价作为土地整治规划的重要内容,其通过科学的土地整治规划效益分析和评价来评价土地整治在经济、社会以及生态等各方面所起的作用,当然,这也是土地整治规划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为了实施和开展耕地保护以及节约用地的相关制度,应该结合城乡的发展,对城乡的建设用地结构给予优化,推进田、水、路、林、村一体化的土地综合整治工程,需把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有机结合,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通过定性和定量的评价,合理的对土地综合整治工作进行相应的效益分析和评价,关于土地整治在未来全球气候变化下,区域的生态环境和粮食安全程度,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确保土地整治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因此,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进一步丰富土地整理的理论。

1 研究区土地整治规划概况

吉林省土地面积约在1874万公顷,是世界闻名的黑土带,其中,黑土面积在110万公顷左右,可耕地面积在83.2万公顷,占总耕地面积的百分之十五,在粮食产量方面,黑土区生产的粮食约占吉林省的一半还多。吉林省土地整体规划在结构上表现为以农用地为主体,布局上表现为区域差异显著,按照2008年的土地利用调查知道,吉林省农用地约1639.32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6%,耕地553.46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0%,在全国排第9位,林地、园地、牧草地越在1100万公顷,其他农用地45.59万公顷,建设用地总面积约106.53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5%,交通运输、居民地、工矿用地以及水利设施等约占100万公顷,还有一些是没有用的土地约在165万公顷,总面积约占全国的2%,基本农田占全国的4.4%左右,人均耕地3亩,是全国平均水平的两倍多。

2 吉林省土地整治规划效益分析

在开展吉林省土地整治规划过程中,需要根据《吉林省土地整治规划》的相关内容进行效益分析,十三五规划还在制定过程中,需要进一步结合土地整治规划带来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等三个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具体的规划效益分析与评价指标体系如表1所示。

2.1 土地整治经济效益分析

土地整治规划过程中,需要充分的考虑整体的资金投入,包括劳动投入,充分考虑到整体规划后是否有利于提高粮食产能、是否有利于增加农民纯收入,是否盘活建设用地存量,促进第一产业的发展,改善区域投资环境,并且促进该区第二和第三产业的发展。

2.2 土地整治的社会效益分析

首先,土地整治的社会效益表现在保护耕地方面,土地整治对保护耕地的社会效益主要表现在增加耕地面积、增加人均耕地面积、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面积、保护基本农田等,从而增强粮食安全的保障能力。这样有利于保障吉林省的粮食产量,对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其次,土地整治对社会效益表现在统筹城乡发展方面,土地整治的目的在于将有效的空间提高耕地数量和质量,加大土地利用的整体效益,进而从根本上解决粮食安全和林地总量的平衡,在有限的空间内通过提高效率和优化布局以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最后,土地整治对社会效益表现在促进新农村建设方面,通过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提高农民人均纯收入,通过并村并镇、撤村撤镇以及旧村改造等来加大农村土地的建设和开发,从而在根本上保障新农村建设不轻易损失浪费土地,加快吉林省新农村建设。

2.3 土地整治的生态效益分析

当前,土地整治的生态效益评价内容主要表现在耕地质量和环境质量两个方面,其主要目标和任务是进行有机物的合成和生产、气候的调节、土壤肥力的更新与维持、环境的净化与治理。在土地整治规划期间,吉林省通过耕地质量的提高,加大废弃土地面积复垦力度,减少水土流失,增加绿色植被的覆盖率,有效保护吉林省中部黑土带的生态环境,对破坏的土地生态格局进行恢复,从而在根本上改善吉林省整体的生态环境。

3 结束语

综上所述,土地整治规划可以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不仅可以增加农村的可耕地面积,通过兴修农田水利和道路,提高农村的整体经济效益,提升了农民生活环境质量,并且提高农村经济的整体发展水平。本文因限于研究范围,没有相关的文献及经验可供参考,也没有对相关的指标体系和模型方法进行科学有效的系统性介绍和分析,需要通过本文能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参 考 文 献

[1] 黄辉玲,吴次芳,张守忠.黑龙江省土地整治规划效益分析与评价[J].农业工程学报,2012,06:240-246.

[2] 黎诚,缑武龙,吴茗华,胡月明,张伟,贾正雷,杨志才.广东省土地整治规划效益评价与分析[J].安徽农业科学,2012,14:8320-8322.

[3] 王媛,李贻学.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效益评价与分析[J].安徽农业科学,2014,06:1833-1835.

[4] 于跃,张延军,宋广伟,郭久艳,刘琛.土地整治规划综合效益评价[J].中国农学通报,2014,23:70-74.

土地整治规划范文2

关键词:土地开发;规划设计;问题;分析

中图分类号:F301.24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土地开发整治工程规划设计重要性

1.1工程的划分

土地开发整治项目主要涉及四个单项工程。其中:

土地平整工程是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和建设稳产、高产农田必不可少的重要措施,进行农业机械化生产和农田水利、道路等基础建设实施的基础。

灌溉与排水工程是指在洪、涝、旱、渍等进行综合治理和水资源合理利用的原则下,对水土资源、灌排渠系及建筑物等进行改造。

田间道路工程是指主要技术指标按供汽车、拖拉机、畜力车、人力车、摩托车、小型农业机械和人行非汽车交通等使用的道路,是农村道路网的延伸,是提高农业机械化生产的必备条件,对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工作效率、减轻劳动强度等能够起到极为重要的作用。

农田防护与生态保护工程能够减轻和防御各种农业自然灾害,创造有利于农作物生长发育的环境,是保护农田和区域生态环境,具有其他工程不可替代的作用。

上述各单项工程的项目划分是否符合实际、建设内容是否完整、施工工艺是否具有普遍性等对项目建设全过程有重要的影响。因此,分析单项工程对应的分部、分项以及单元工程的组成特点、建设内容、施工工艺等尤为重要,也是进行项目规划设计的前提基础。

1.2规划设计的重要性

土地开发整治工程规划设计是根据工程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和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是为土地开发整治项目的建设提供有技术依据的设计文件和图纸的整个活动过程。规划设计文件是根据项目区的自然、社会和经济因素,以及当地农业生产条件和群众需求开展的有目标的行为,也是处理技术与经济关系的关键性环节,以及确定与控制工程造价的重点阶段。

土地开发整治工程规划设计是否合理,对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是项目所反映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指标表现的检验过程。规划设计是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纲领性文件,规划设计成果应用贯穿项目建设全过程,是确定项目预算的基础,是项目招投标的依据,是项目具体实施过程中指导施工的指南性文件,是项目阶段验收和最终验收的依据,是进行后评价、考核项目实施成果的重要档案文件。

2规划设计出现问题的原因

2.1规划设计思想与现行农村管理体制的矛盾

(1)土地整治规划设计思想与现行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方式有比较大的冲突。土地整理的设计思想是通过田、水、路、林、村、山的综合整治,集约化利用土地,实现机械化、规模化的农业生产,与现行的农村联产承包的土地政策和以农户家庭为单位的小农经济的生产模式有不小的冲突,突出表现在:

①零碎的耕地使用权属与建设大格田之间的矛盾。现在的农村联产承包、分田到户由于距离农民住宅的远近、田块质量的差异等原因多采用远近搭配(农田离住房的距离)、好坏搭配(农田质量、设施的好坏)的方式,单个农户所承包的土地较少,而且并非连片集中,而是零碎分散,这样的土地使用状况给土地整治中田块平整带来了比较大的阻力。整治后农民依旧把集中连片、整齐划一的大格田分割为零碎的小田块,难以达到方便农业机械耕作的目的,妨碍了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也让土地整治的效益大打折扣。

②水利设施重建与现有水利利用格局的矛盾。整治以前的灌排水系大部分是依据自然形成的村组界线自发形成,或者说村组界线大部分依水系划分,两者相辅相成。改造重建时由于要为实施大农业生产服务,要建设满足大灌大排要求的大型水利设施,以提高整体灌排保证率,必然要打破原有保证小范围灌排的水系,也就打破了原有的利益平衡,有的人因此认为设计方案不科学,还不如整理前经济实用。

依据建立大农业生产思想而设计的方案必定与实行小农业生产方式的农民在土地平整、过路涵和放水口的设置、农用机械下田口的配置、灌排水系的调整布置、甚至田间道路的设置和取水水源等问题上存在不小的矛盾。

(2)土地整治项目建设与当前农村水利设施管理体制存在矛盾。由于农村经济管理体制的改革,当前农村水利设施的管理体制已经多元化,如从大型水库取水要支付水资源使用费,小型水库、泵站等水利设施已经承包给农户经营,因此为节约灌溉成本,有些农民就以农田周边的小坑塘收集雨水和田间排水为灌溉水源。土地整治后可能要填埋这些坑塘以增加耕地面积,建设节水型的硬化灌溉沟渠,引用大型水库的水进行灌溉,在现有小农业生产模式不变的情况下,可能会增加少部分人的灌溉成本。所以有些农民不同意填埋这些坑塘,有的农民弃新修的硬化渠道不用,用潜水泵从排水沟或坑塘取水灌溉。

2.2规划设计队伍有待整顿

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是一个微观上的设计,设计的对象就是农民田间使用的土地和沟、渠、路、涵、桥等建筑物,同时,它又是一个大范围的规划设计,而且情况千差万别,因此不但设计任务相当繁重,而且需要对项目区的情况达到相当细致的了解。而有些设计单位就是一个老师带几个学生的草台班子,实际经验和技术水平都不够,到项目区调查也是蜻蜒点水,三两天就结束了,根本来不及了解当地的水系和地理情况,当然设计出来的项目就不可能符合当地的实际情况。设计中没有认真征求群众意见,公众参与过程中的规划公示也只满足于走过场,流于形式,蒙混过关。当然设计出来的东西就不可能满足实际使用的需要。

3对策及建议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当前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与当地实际情况、农民的要求不相适应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需要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加以解决。

3.1实施村组合并,适时进行权属调整

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对项目区的田、水、路、林、村等硬件设施进行综合整治,必然要求对农村的管理机制等软件上进行相应的改进,才能更好地发挥土地整治的效益,不然好事会变成坏事,引发许多意想不到的矛盾。因此项目区各级政府应分工负责,以实施土地整治为契机,进行配套改革,调整当前的利益格局。对因水系调整可能引发矛盾的地方可以考虑进行村组合并,并做好土地承包的权属调整工作。

土地权属调整应掌握好时机,不能等到项目实施完成后才开始,而应与项目的实施同步进行。在土地平整阶段就进行权属方案的讨论,应把握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制定切实可行的调整方案。土地权属调整应因地制宜,小田块平整的地方进行小范围权属调整,大格田建设的地方进行大范围权属调整,在基础设施建设开始以前就应把土地权属调整到位。这样可以减少好多实施过程中的矛盾,减少放水口、机械下田口等构筑物的数量,节约工程成本,保证工程实施的顺利进行。

3.2引入赔偿机制,规范项目规划设计

规划设计必须要深入实地,结合实际,实事求是,做到项目设计与坑塘填埋、房屋搬迁有机结合,规划设计与预算编制的高度统一。农民是土地整治项目建成后耕地、基础设施的直接使用者和受益者,因此田块平整、道路、水利设施等在设计过程中应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初步设计方案必须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并由设计人员向群众代表对方案进行详细说明,让群众做到心中有数,对群众的合理建议必须采纳。建议调整有些规定,适当延长规划设计的时间,在有条件的地方,应优先考虑让当地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规划设计,外地规划设计单位必须聘请一定比例的当地专家参与规划设计。引入赔偿机制,对于因设计粗糙导致设计变更过多的、影响工程进度的要对给予相应赔偿,以加强规划设计单位的责任,促使它们提高规划设计质量。

3.3落实基层国土部门责任,做实规划设计

由于省级国土部门精力有限,对项目区情况不熟悉等原因,在现在项目比较多的情况下,不可能做到详细审查。县级国土部门必须改变以往重申报、实施、轻设计监督的思想观念,承担起参与规划设计、监督规划设计与承担规划设计初审的责任。当然要做到这一步,还需要加强基层管理人员的培训。面对项目立项与审查权限下放的新情况,应尽快出台规划设计审查办法,明确各级国土部门审查的职责与范围,确保做实规划设计。

土地整治规划范文3

关键字:县级土地整治规划;环境影响;影响评价

土地整治的概念是根据一个地区土地利用总体的规划,对一定区域内的农田、水系、公路等进行的综合整治活动,它是一个系统工程,内容上主要有土地的开发、整理、复垦等,合理的土地整治可以提高土地的利用率,促进当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由于土地整治规划涉及到的方面很多,故需对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土地整治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可以对土地整治的效果、得失做一个总体的评价,使土地整治更加合理有效

1. 土地整治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内涵和方法

土地整治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是在规划层面上协调环境与土地利用矛盾、社会发展、区域经济发展的有效手段。环境影响评价可以通过对土地整治的相关内容、任务以及重点整治项目等的分析及可能会产生的影响,提出合理科学的并且切实可行的缓解措施和预防对策。环境影响评价常用的方法有政策分析方法与规划方法、核查表法、专家判断法、生态适宜度评价法以及景观分析方法等,这些方法的评价面各有侧重点,可以对土地整治的不同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在这些方法的选择上可以选择一种或选择多种,具体的选择可以根据县级土地整治实际情况加以选择,使最终的评价更加准确有效。

2. 土地整治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程序

首先,对土地整治所在的县的各方面综合情况进行一个考察,这是整个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通过前期的考察对县级土地整治规划的主要任务和重点做一个全面的把握,掌握相关数据,为后期评价做好准备工作。其次要建立一个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在环境影响评价中如果没有一个评价参考和科学的评价体系,整个评价工作便不能有效展开,最后的评价结果也会不尽科学。最后在评价完之后要根据具体的环境评价结果,制定出一个有效的减缓措施,对土地整治规划中不合理的地方做出整改,使之更符合总体规划要求。

3. 土地整治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理论

土地整治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是有着广泛的理论基础的,这些理论给整个环境影响评价提供了理论支持,使评价更趋科学化。主要的相关理论有生态经济学理论、环境承载力理论、可持续发展理论等,这些理论为环境影响评价的各个方面、各个层次提供了理论支持。生态经济学理论是生态学和经济学的交叉,重点关注生态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动态关系,这个理论在土地整治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中可以对经济发展与生态之间的关系做一个充分考量,分析两者的相互影响,争取生态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另外是环境承载理论,这个理论研究重点是关注当地环境的各方面的承载力,比如人口承载力、资源承载力等,这个理论在土地整治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中可以充分考虑到当地的环境承载力,确保土地整改在当地的环境承载力范围内,防止出现土地整改过度对当地整个生态造成严重破坏。

4. 县级土地整治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

县级土地整治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也是涵盖多方面的,主要有对当地水资源和水环境影响的评价,对植被及相关生态过程的影响的评价,对土壤及相关生态过程影响的评价,对社会生态环境影响的评价,这些方面构成了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也是在土地整改过程中需要注意的地方。

4.1水资源和水环境影响的评价

县级土地整改不可避免的会对当地的水文状况产生影响,整治得当会对当地水文产生正面影响,如果整治不当则会使当地的水文状况遭到破坏,所以在评价过程中要对水资源及水环境的影响作出准确的评价。土地整治中通过实施生物、工程等措施,可以有效完善当地水利配套,提高区域土地的蓄水能力,还可以进一步增强土地的防洪、抗旱等能力,改善当地的水资源结构和质量,这是土地整改可以给当地的水文带来的有利影响。另外,土地整改也会给当地的水文状况带来一些负面影响,比如蓄水工程的建设,这可以影响到当地生物物种的多样性,如果在河流的上游增加耕地,就会对中游和下游的生产生活用水产生影响。所以,在对水文方面进行评价时应当充分考虑到这些因素,对利弊得失给出一个综合有效的评价。

4.2植被及相关生态过程的影响的评价

植被因素与土地整改息息相关,土地的整改势必会对植被造成一定影响。植被对当地的生态环境有着重要影响,植被可以起到涵养水源、防风固沙、净化空气、美化环境的作用,在土地整改中会对植被的面积、格局分布产生影响,比如一些建筑用地的扩大就会使植被呈破碎化的状态,使植被的整体性受到影响。对植被方面进行评价时就应该考虑到植被的覆盖面、植被的分布等因素,尽可能减少土地整改对当地植被造成破坏,使植被受影响度降到最小。

4.3土壤及相关生态过程影响的评价

在土地整改过程中,土壤也是极易受影响的方面。比如在土地的整改中对某些地表的开垦,土地开垦会造成土壤,土壤失去植被的保护会容易导致水土流失和沙漠化,这就会使土壤的肥力和土壤的成分发生变化。另外在土地上耕种如果过度使用化肥,容易使土壤板结、土壤微生物减少等状况。土壤成分、结构等一旦发生变化,再恢复到原来的状态会有很大的难度,所以土地整改中容易对土壤产生影响的操作要对其进行全面评价,使土地整改对土壤产生尽可能小的影响。

4.4社会生态环境影响的评价

土地整治不仅对自然生态产生影响,对社会环境也会有影响。自然环境产生的任何变化都会对生活在其中的人产生影响。比如在土地整改中,如果植被遭到了破坏,会使人们生活环境的空气质量受到影响,水文发生变化会使人们的生活用水产生变化,水量和水质都会受影响,土壤的变化对农业生产造成一定影响。所以在对土地整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时,对社会生态环境要进行全面的评价,力求使社会生态环境朝着良好的方面发展,提高人们生活环境的质量,给人们创造一个美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结束语

县级土地整治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是对土地整治规划的一个全面分析,良好的环境影响评价可以充分认识到土地整治规划的不足之处,也可以对各方面带来的得失给出一个预估,对整个土地整改工作具有重要指导作用。在规划环境影响过程中要采用合理的办法、遵循一定的程序、运用科学的理论对评价内容进行全面的分析。最后用评价的结果指导具体的土地整改工作,发挥评价中的优势,避免评价中的不良因素,使县级土地整治工作朝着最优化的方向开展。

参考文献:

[1]张沛沛;梁明星;陈磊;张秋霞;刘轩.县级土地整治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研究[J].浙江农业学报, 2014,26(04):1037-1041.

土地整治规划范文4

关键词: 土地整治;建设内容;属性;创新;苍穹

土地整治就是要通过对田、水、路、林的综合整治,为农业生产提供完整的机械耕作、沟渠灌排、道路运输和林网生态防护等保障体系,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使项目区内的耕地实现平整连片、道路畅通、渠系配套、林网完善的良好格局,从而在提高农田亩产、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和增强防灾抗灾能力方面呈现出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1]。土地整治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举措,是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重要途径,从而为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重要平台[2]。

本文在分析MAPGIS属性结构优缺点的基础上,结合苍穹数字成图系统现有的特点,对土地整治规划设计中沟路渠、泵站、涵、门、桥、渡槽、田块等各项工程建设内容的属性构建进行创新,主要包括属性内容、属性结构以及属性与属性之间的关系。从而通过良好的属性结构、属性内容及其他们之间完整的关系,为当前土地整治的规划设计中的工程量统计、工程量显示及成果输出等工作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

1 MAPGIS成图系统在属性上优缺点

MAPGIS成图系统具有自己的单独的属性库管理模块,并且能够结合图面参数快速进行单独或统一修改赋值,能够挂接通用的数据库,可以单独或成批的属性导入与导出,还可实现属性值与图元的动态链接;然而,MAPGIS的各项属性之间缺乏相关性衔接和分析,点、线、面之间只是一个表面的显示,无法对各建设内容及其量值进行综合的统计和分析,缺少其逻辑性与关联性。

2 苍穹数字成图系统的简介

苍穹数字成图系统基于KQGIS平台开发,以GIS为核心,主要面向测绘成图领域和地籍测绘领域,用于将野外测量数据展点成图,数据检查建库,图件、报表输出,项目的实施有助于提高数据生产的效率与质量。

系统特点:① 具备CAD软件命令式成图特点;② 采用GIS的数据组织管理模式;③ 外业数据自动展点成图;④ 数据直接用于建库,无须转换;⑤ 灵活全面的可配置软件架构;⑥ 精准丰富的捕捉功能;⑦ 强大灵活的符号库,支持符号自定义。

苍穹数字成图系统集结了CAD的命令功能和MAPGIS的属。通过基于苍穹数字成图系统的创新,可以对路沟渠、涵、闸、泵站等各项建设内容进行属性赋值和相关衔接,实现属性之间的相关分析,从而在工程量的统计、建设内容型号的计算和分类、图面显示、成果输出等方面取得设计速度和质量上突破。

3 属性构建的创新

属性构建的创新主要是在建立完整的属性结构之后,通过编制程序使得各属性之间能够进行相关分析和衔接,针对需要计算的建设内容直接得出结果,从而完成整个工程量的统计及其成果输出。

土地整治土地规划设计中的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有沟路渠、泵站、涵、门、桥、渡槽以及田块等。结合他们自身的特点,将他们分成线性建设内容、点性建设内容和面性建设内容三大部分。

3.1 线性建设内容属性构建及创新

3.1.1 道路

路的建设主要包括土方和路面材料。针对实际情况其属性主要包括长度、编号、土方、砂砾石(泥结石)等几个部分。在建立完整的属性结构之后,得到需要计算的结果,如土方(砂砾石)=道路长度*单位土方量,也即是在属性之间自动计算。

3.1.2 排水沟

由于沟涉及到流量、控制面积等较多内容,故对沟的属性结构和内容应该全面:长度、编号、土方开挖、土方回填、砼、沥青木板、粗砂垫层等等。在建立完整的属性结构之后,得到需要计算的结果,土方开挖(土方回填、砼、沥青木板、粗砂垫层)工程量=沟长度*单位土方量。

另外,沟要通过控制田块中的控制面积进行型号设计,故还需添加其他属性结构及内容,包括:控制面积、控制田块、排涝模数、排涝流量、排渍模数、排渍流量、沟与沟之间的相接、型号等等。通关相关计算得到排涝流量=排涝模数*控制面积/1000000(m3/s);排渍流量=排渍模数*控制面积/1000000

( 3/s)。

3.1.3 渠道

渠的情况与沟类似,但要根据其本身的实际情况进行具有针对性的属性构建。属性结构和内容包括:长度、编号、土方开挖、土方回填、砼、沥青木板、粗砂垫层等等。通关相关计算可以得到土方开挖(土方回填、砼、沥青木板、粗砂垫层)工程量=渠长度*单位土方量。

由于斗渠和农渠本身上的差异,故进行分类设置。

1)斗级渠:控制面积、控制田块、农渠条数、每条农渠流量、设计净流量、损失系数、灌水率、设计流量、型号、承接农渠情况等等。通过计算得到设计净流量=控制面积*灌水率等。

2)农级渠:控制面积、控制田块、灌水率、田间净流量、设计净流量、损失系数、斗渠条数、设计流量、型号、接斗渠情况等等。农渠田间净流量=斗渠设计净流量/斗渠条数/农渠条数;设计流量=设计净流量*(1+损失系数*长度/1000)等等。

线性建设内容是整个土地整治规划设计布局中的基础部分,也是属性结构较多、较为复杂的部分。在此作以下三方面说明:其一,对于一些根据实地情况要确定的值,如灌水率、排涝模数、排渍模数等等,可以构建属性值,然后根据属性再计算流量,也可以在流量计算过程中人工输入值得出结果。其二,型号的划分可以根据水利行业标准范围和设计流量值,从而确定型号。其三,对于其他方面的计算,在实际软件创新中根据实际情况得到完善。

3.2 点性建设内容属性构建及创新

土地整治规划范文5

关键词: 土地执法;规范化建设

Abstract:In recent years, along with our country economy development and the urbanization process speeds up, the land administration law enforcement efforts, step by step on the legalization track. However, in actual law enforcement still exist in the process of illegal land use cases found difficult, difficult, difficult to investigate, difficult to implement such phenomena, seriously hindered the land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work. This article attempts from the land administration law enforcement difficulty proceed with, the reason to undertake an analysis, discuss and solve the land administration law enforcement standardization construction in an effective way, ensuring the land development and utilization in promoting local economic development, develop strong backing and protection for.

Keywords: land law enforcement; standardization construction

中图分类号: D91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正文]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加快、城镇化进程步伐加快,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持续健全和完善,土地行政执法的力度不断加大,逐步走上法制化建设轨道。但是,各级各部门在实际执法过程中依然存在土地违法案件发现难、制止难、查处难、执行难等现象,严重阻碍了土地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制约了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一、土地行政执法困难的现实表现

一是对土地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处罚执罚难。地方行政机关和基层国土资源部门在查处土地违法案件过程中,需要进村入户进行调查取证,经常会遇到当事人不合作甚至采取暴力手段抗法的现象;也存在由于当事人常年在外经商、务工等客观原因,连带引起文书送达不至、依法执行未果等困难。同时,由于对土地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极为严厉,轻则罚款,重则限期拆除或者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所建的构筑物和其它设施,以至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等,对一些违法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而言,更要面临丢“乌纱帽”的危险。因此,土地违法者总是采用一切方式对抗,阻挠土地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和处罚,拒不执行土地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使土地执法执罚“寸步唯坚”。

二是执法权力和权限约束困难。地方行政部门办理土地违法案件时有权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有制止权和查封权,无强制执行权。在实际工作中,利用口头告诉、下达文书等方式进行制止,取得的成效微乎其微,而查封又涉及到被查封设备、材料的保管及费用。如果被查封人隐藏或转移被查封的财产还需要提请公安部门介入,导致了案件的复杂化。查封权操作性较差的现实,造成了发现违法行为制止无果的徒劳。

三是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不畅困难。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良好衔接,对维护法律尊严、彰显公平正义有着重要意义。而在实际工作中,地方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经常出现“执法文件只是一纸空文”的结果,违法者不能及时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相反,还会助长违法当事人的嚣张气焰,造成“无理耍赖、盲目纠缠执法者”的恶劣影响。

四是发现和掌握土地违法行为及其动向难。由于我国土地执法工作起步较晚,执法力量薄弱,加上缺乏先进的监察手段,没有形成有效的土地执法监察网络系统,面对土地违法活动涉及面广、案发范围大的严峻形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往往处于信息不灵、反馈不畅、无法对土地违法活动实行有效监视和控制的被动局面,特别是发生在土地市场流通领域的资产性土地违法活动的查处,更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二、土地执法困难的原因分析

一是历史遗留的客观因素。几十年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影响了土地管理的法制化,造成了“主要负责部门”、“主要负责人”说了算的弊端。人们依据特有的心理和行为惯性,依然妄想走通“个别关键环节”、“个别有效部位”,从而解决土地违法案件,妄想“网开一面”,“先干完再补手续、搞协调”,导致违法占地等现象屡禁不止。

二是陈旧落后的思想意识。长期以来,“地大物博”的观念在人们的头脑中根深蒂固,节约用地、依法用地的意识淡薄,直接影响土地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实生活中,因土地“法盲”而进行土地违法活动时有发生,同时,一些手中掌握一定权力、身居一定职位的人存在“权比法大”心理,造成“以权压法”、“以言代法”和“越权审批”等现象屡见不鲜,从而增加了土地执法的难度。

三是国土部门独立执法权的局限。《土地管理法》赋予土地管理部门独立执法的权限十分有限,还需要公安、法院等部门的积极配合,才能保证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得到全面贯彻实施,这就给土地管理部门开展土地执法造成许多困难。

四是管理部门的变通执法。个别地方政府将土地管理部门视为当地的第二财政,土地收费任务重,存在罚款代替执法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大大纵容了违法行为,损伤了法律尊严,丧失了法律权威。

五是土地市场的不尽完善。当前土地指标是个香饽饽,促使一些违法转让、隐形交易时有发生,由于查处困难较大,措施不得力,制而不止,使违法者气焰嚣张,造成资产性土地违法难以查处。

六是行政执法队伍的良莠不齐。在土地执法队伍中存在着少数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较低,在很大程度上给土地执法工作带来负面影响。加上土地执法工作起步较晚,经验不足,一些地方政府“重建设”,“轻保护”,造成土地违法行为不能及时发现和查处。

土地整治规划范文6

1土地整治与农业发展协调机制的前提―公众参与

随着中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人多地少的矛盾也愈演愈烈,坚守1.2亿公顷耕地红线面临严峻挑战。而土地整治作为协调人地关系,实现土地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手段,在补充耕地、保护耕地资源,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优化农用地结构,保障粮食和生态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1999-2008年,中国通过土地整治共补充耕地278万公顷,近几年中国每年用于土地整治的资金投入近千亿元。然而,当前中国的土地整治工作仍然存在很多问题,急需加以解决。如土地整治规划统筹乏力;规划设计不合理,以至于变更比例大;资金来源单一,资金管理效率低下;土地整治项目后期管护的效率低下等。其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没有建立起完善的公众参与监督机制。随着我国土地整治工作的逐步推进,公众也逐渐参与到土地整治中来。大部分学者已认识到,土地整治项目引入公众参与是一种必然趋势。梁留科等对德国矿区景观生态重建、土地复垦的历史变迁、实施手段、理论研究等方面作了较为系统的分析。他指出加强公众参与并树立可持续发展的思想是中国矿区生态重建应遵循的基本原则。胡振琪等指出“公众参与型“模式作为一种有效的项目管理方法,对促进我国土地复垦工作的开展、实现我国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具有重要意义。徐雪林认为公众参与是社会评价的重要手段之一。有效的公众参与,使得社会评价更加全面、完整和更具有针对性。薛继斌等认为公众参与是农地整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定环境资源价值的重要方法,同时还可以促进项目的顺利实施。毕宇珠认为公众参与提升了乡村土地整治规划决策的科学性和公共性,增强了乡村土地整治的社会可接受性和可操作性,保障了乡村土地整治规划顺利实施。公众参与是保证土地整治事业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有效的公众参与一方面可促进土地整治项目立项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可使农地整理规划设计方案更加科学合理; 另一方面可以通过监督地方政府、基层领导、施工与监理单位的行为, 提高土地整治项目的建设与管护效率。从国际经验和国内实践上来看,公众参与乡村土地整治项目的立项、规划设计、施工建设与管理是大势所趋。

2 构建土地整治与农业发展协调机制

2.1建立现代农业的政策体系,形成有效工作机制

首先应因地制宜地进行制定建设规划、发展纲要,确定阶段性目标。经过人大审议通过后,使现代农业建设形成一个层次分明、长短结合、有机统一的政策体系。其次,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机制。要做到“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干部服务、社会支持”,通过各地、各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把中央的有关方针、政策落到实处。

2.2做好规划的编制与协调工作

(1)规划编制时的协调 在农业发展规划过程中,应做好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沟通协调工作。科学规划,统筹安排。现代农业建设不可能一蹴而就,土地整治也不是一时之事。首先,要从实际出发,以规划修编为契机,科学编制新一轮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次,以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先导,做好村镇建设规划和土地整治专项规划;最后,科学制定“十一五”期间土地整治目标、任务,合理安排土地整治项目。同时,应提前介入各类相关规划工作,优先安排现代农业示范点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

(2)加强前期调研工作 农业发展和土地整治中的很多建设都是互相关联的。二者的有机协调将产生巨大的综合效益。无论是土地整治项目还是现代农业建设项目,在项目的立项过程中,必须加强前期调研工作。土地整治项目在立项、规划设计时,应着重考察当地的农业现状。做好前期调研工作,能有效地加强二者的协调性。一方面是可以防止重复建设,节约资金;另一方面也提高了规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做过土地整治规划的同志都知道,对项目区及其周边情况的了解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规划设计的合理性和科学性。举个简单的例子,设计者知道或不知道离项目区100米处有个提灌站,他对路、沟的设计可能是完全不同的。

(3)实施过程中的协调 当前,县级土地整治项目一般要限制在300公顷以内,每个项目都有一个明确的范围线,所有的土地整治工程设计只能在项目范围线内进行。笔者认为,这样进行规划设计有割裂之嫌,人为地把一个项目区看成了一个“独立王国”,切断了和周边区域的联系。众所周知,土地整治的一大目标是追求新增耕地,考虑到项目规模,一些院落或新增耕地潜力不大的区域就不会放到整理区内,然而新增耕地潜力不大的区域并非就是不重要的区域,有些反而是居民生产生活的主要区域,当这样的区域被人为剔除出项目区,当地农民难免会不理解,并产生抵触情绪。进而影响到项目的实施和

维护。

2.3建立“四统一”运作机制

随着中央对农业发展工作重视程度的不断提高,各部门投入的资金也不断增加,但目前存在资金投入较为分散的问题。具体表现为部门之间各搞各的规划,各做各的项目,各投各的资金,没有形成合力。因此,今后各地在开展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建设时,应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投入和统一实施的“四统一”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