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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的个人建议范文1
1.1城市管理的含义[1]
从最基础的管理来切入,一般来说,管理(Management)是一切组织的根本,它普遍存在于各种组织活动之中。就城市管理而言,管理有多重含义。第一,管理不仅仅是施政。管理的概念涉及承认政府正式当局内部和外部都存在有权力。在许多文献中,管理包括政府、私人部门和民众社会。第二,管理是一个中性概念。管理可以有多种表现:专横或仁慈,有效或无能。第三,管理强调的是“过程”。它确认、决定的做出是基于许多参与者之间的复杂关系而做出的,而那些参与者均有着各自不同的、有时是相互冲突的优先事项。
现代城市管理是指多元的城市管理主体依法管理或参与管理城市地区公共事务的有效活动,属于公共管理范畴,所以也叫城市公共管理。目前,中国处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过渡期,计划经济体制下城市管理的内涵和市场经济体制下城市管理的内涵有明显的不同。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现代城市管理既包含了以城市政府为主体的城市管理者依据国家法规体系、通过国家计划和发展规划对城市运转和发展所进行的控制行为和活动,也包含了城市政府通过制定各种经济政策、城市管理法规对城市企业、城市公民、城市非政府机构的生产生活所进行的组织、控制、协调行为和活动。另一方面,最重要的是现代城市管理还包含着城市政府管理职能与非政府机构、非营利组织、社会团体、市民等参与城市管理的行为之间的相互协调和结合。[2]
1.2城市管理的重要性
健全的城市管理必须使居民都能享受到城市公民的利益。基于城市公民资格原则上的健全的城市管理,强调任何人,无论男女老幼,均不得被剥夺取得城市生活必要条件的机会,包括适当的住房、房屋租用权保障、安全的饮水、卫生、清洁的环境、保健、教育和营养、就业、公共安全和流动性。通过健全的城市管理,使市民们得到发表意见的讲坛,充分发挥其才智,以便改善其社会和经济状况。
1.3城市管理的特征
(1)管理的综合性(2)管理的开放性(3)管理的动态性(4)管理的参与性[3]
2.城市管理方法
2.1城市管理的一般过程
管理是一种人的行为,其本身就是一种过程。城市管理过程实质上是由各个管理环节组成。城市管理是个人和公私机构用以规划和管理城市公共事务的众多方法和行动的总和。这是一个调和各种相互冲突或彼此不同的利益以及可以采取合作行动的连续过程。它包括正式的体制,也包括非正式的安排和市民的社会资本。
2.2城市管理的目标和手段
2.2.1城市管理的目标。城市在空间上高度集聚,高度集聚使得城市中人口和环境的平衡受到影响,造成了一系列城市问题,城市的发展急需有力的城市空间布局调控,合理的人口密度和疏导,有效的资源配置和使用,灵活的产业结构调整,持续的改善交通状况,不断促进环境质量的改善与提高。因此,城市管理要达到的目标就是实现城市整体的协调运转。
2.2.2城市管理的手段。城市管理作为过程,包括调研、决策、计划、实施、协调、反馈等环节,在现代城市社会中,为达到一定的目标,其管理手段应该是综合的,应该建立“以法制为规范、以行政为主导、以社会自治为基础”的城市管理的手段体系。
3.中国城市公共管理问题及改进建议
3.1问题
3.1.1经济管理手段问题。由于我国目前的各种经济手段还不能很好地衔接和配套,在市场经济机制下,在对个人进行控制时,往往过多地使用了经济杠杆,尤其是过多地使用了罚款,这成为了有关部门变相谋取收益的重要途径,也成为被控制对象不服从的理由。针对部门之间的管理,常常由于过多地照顾到了企业经济收益对地方财政收入的作用,而忽视了生产过程给环境带来的负面影响,通过罚款的手段进行控制显得很乏力。
3.1.2行政管理手段问题。城市行政管理的权威来自管理者的行政级别和被赋予的权力。因此,很多管理者为了行使更大的权力,往往千方百计地提升本部门的级别;或者为了使某一个问题能得到彻底解决,往往安排比较高层次的官员前往,高级别的管理者在行使行政手段时往往更有力度。但是,由于责、权在很多部门都不对等,很小的事情往往也需要动用比较高的级别解决。
3.1.3法律手段问题。目前我国城市管理中的法律法规涉及的都是在实践中总结出来认为需要立法的领域。虽然制定了众多法律,但我国在执行方面仍存在着很多问题。由于城市管理人员把执法简单化,对违反规定的人员抱有敌视情绪,使得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之间关系紧张,在我国很好的表现就是“城管过街人人喊打”。[4]
3.2解决问题的建议
3.2.1明确城市管理各个部门的职责和任务。科学的城市管理体制,就是要组织、协调好各部门之间的关系,使城市管理各系统、环节分工协作、形成合力,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范围、工作目标及任务,调动各方面加强城市管理的积极性。
3.2.2变执法为管理和服务推动和谐执法。城市管理作为一项复杂的社会工程,不仅需要处罚,更需要管理。城市管理者应该变原有的执法观念,以为民服务、便民服务来推动执法,把执法和服务融为一体。城市管理不是治民而是便民。
3.2.3保证企业独立,兼顾各方利益。只有当企业具有独立经济利益时,经济杠杆才能对各个经济主体起到调节作用,如果企业没有自身的独立地位,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也无从谈起。此外必须同时兼顾国家、集体和劳动者三方的利益,不能顾此失彼,这样才能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城市管理的个人建议范文2
在日常城市管理活动中,大家经常能看到城管队员在街头巷尾巡逻,小商小贩一见到他们的身影,很多情况下拔腿就跑。而在有的城市,暴力执法和暴力抗法的场面也时有发生,久而久之大众对城市管理工作者都嗤之以鼻,城市管理工作开展起来也越来越难。
“从大的层次讲,城市管理是市长的事情,包括住房、交通、治安、文化、教育、卫生等方面的工作。我们现在研究的城市管理是城市公共空间的管理,包括城市道路、供热、环境、绿化等。”周达说,“城市管理的行政设置不单只是城市管理执法局这么一家,因此外界将城市管理等同于城市执法的看法是片面的。从‘条’上看,现在城市管理涉及市政市容、交通、绿化,包括各个相关服务企业等;从‘块’上看,城市管理的具体职能要落实到街道、社区。现在城市管理采取的是条块结合、相互交叉的形式,执法局只是起某一方面的作用。把城市管理局的职能等同于城市管理的职能,这是片面的。城市环境、交通、拆除违章建筑等,都可以纳入城市管理的范围。”
对于近年来城管执法颇受争议的情况,周达提出了自己的观点:“现在的问题绝不仅仅来自于城管本身,也绝对不是铲除流动摊贩那么简单,而是深层次的经济社会问题。要从更深层面找出为什么会出现如此多的问题,只有将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城市脏、乱、差现象才不会周而复始:为什么很多大城市的垃圾量持续增多,治理困难?为什么有这么多流动摊贩?为什么会拆墙打洞?为什么会张贴小广告?这反映的是经济增长、收入和就业等一系列问题。比如说‘两劳’人员、吸毒人员、下岗人员、外地务工人员,这些人没有稳定工作,只能靠街头小生意挣钱。如果把这些人的就业解决好了,也就不会出现上述问题,所以说城市问题的解决仅依靠城管执法是不够的。我个人认为,城市管理的重点要盯住四类事情:解决人的问题:如无业人员和弱势群体的收入、就业问题;解决体制的问题:谁来管?怎么管?谁进行评价;解决困难的问题:比如垃圾;解决机制的问题:如何引入市场?如何调动公众和企业的积极性?在认清重点的前提下,才能够更好地为城市运行提供保障。”
对于日前有关报道,北京治安总队长兼任城管局局长,城管体制或将调整一事,周达指出,城管局在城市执法这方面欠缺相应的权力,和其他部门之间的关系也没有理顺。“现在一些地方城管执法矛盾比较尖锐,其根本就是城管体制出现了问题。本来需要几个部门来管理一个问题,相互配合,结果只把压力给了末端的执法部门,事情肯定是解决不了的。就我个人看,城管部门同其他部门合还是不合?怎么合?现在下结论为时尚早,毕竟这些体制上的事情还要等正式的文件,至于体制改革后的效果好坏还需要实践来检验。我个人认为,将城管执法局纳入公安系统,利、弊都可能存在。有利的是:城管纳入公安系统后,城市执法力度会比以前大,很多以前‘该管而管不了’的事情可以管了。不利的是:公安系统已经非常庞大了,涉及到社会治安的各个环节,如果再把城管纳入公安系统,这个体制该怎么运转,执法应到什么程度,人员的编制如何解决,同其他城市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怎样协调,执法效果如何评定等一系列问题都不好解决。因此,在这些问题没有探讨清楚之前,地方政府是不会轻易表态的。”
城市管理的个人建议范文3
一、主要工作成绩
近年来,我区高度重视城市管理工作。区城市管理局作为城市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台儿庄城市发展为主线,以开展城市管理突破年活动为抓手,认真履职,扎实工作,城市面貌发生了明显变化,为打造天下第一庄优良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突出工作重点,城区环境面貌明显改善。区城市管理局结合我区实际,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先后多次开展了城区环境专项和综合整治活动,城区面貌明显改善。以城区主要街道和旅游通道为重点,做到堵、疏结合,加强对流动摊点、早市、夜市等占道经营行为的治理,有效规范了市容秩序;认真查处乱停乱放车辆,联合有关部门整治抛洒车辆,保证城区道路通畅清洁;按照古城风貌要求,规范户外广告牌匾,积极扮靓城市环境;抓好控建拆违工作,全力服务和保障古城建设。
(二)突出依法行政,执法质量明显提高。从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入手,落实各项工作制度,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通过开展创先争优、争做城管先锋、问责问廉问效等主题活动,执法人员的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进一步增强,文明执法、规范执法的能力有了新提高。抓好队伍作风建设,不断改善执法手段,严格行政处罚程序,制定并落实案卷审查制度,使案件处罚更加合法化、规范化。全区今年1000余起城市管理处罚案件,无一例被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执法效能和执法质量有了新提高。
(三)突出管理创新,城管工作水平明显提升。在工作实践中,区城市管理局不断创新思路,强化措施,积极提升工作水平。结合市容管理,实行包路段徒步巡查制度,对主要路段进行责任承包管理,能够及时发现并处理违章经营行为。结合责任落实,健全完善了考核奖惩机制。采取巡查、督查和暗访等方式,加大考核力度,将考核结果与个人经济收入挂钩,及时兑现奖惩,促进了各项工作的落实。区城市管理局在严格履行职能的同时,注重加强同公安、工商、建设等职能部门以及街道、社区的联系,共同推进城管工作的开展。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调查发现,市民群众对我区城市管理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社会各界对城管工作满意度明显提升。但是,调查组也了解到,对照当前我区城市发展的形式和要求,城市管理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
一是宣传工作力度不够,市民城市意识相对薄弱。调查中,有半数以上的受访人认为当前城市管理工作宣传力度不大,城市管理理念还没有深入人心。多数群众对城市管理部门职能职责、工作重点不清楚,客观上造成了群众的不理解、不配合、不支持,主动参与城市管理、维护城市秩序的自觉性还不强,影响了工作开展,给城市管理带来了一定难度。
二是部分执法人员素质不高,队伍作风有待加强。城管执法人员素质和过去相比,有了较大提高,但是仍有极少数执法人员不注意工作方式方法,不能耐心结合政策进行说服教育,存在不文明执法、重罚轻管的现象,队伍作风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
三是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长效机制仍需完善。近年来,区城市管理局建立了内部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但是有些制度在工作中落实不够,需要认真改进和完善。如控建巡查机制,调查中群众认为在管理范围、管理时间、查处结果等方面,存在一定漏洞,城区控建效果不理想。对部分违法建设行为,不能及时有效查处,甚至存在以罚代管的现象,最后形成违建事实。另外,具有城市管理职能的有关部门、单位以及街道社区参与城市管理的主动性还不高,难以形成工作合力,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管理效果。
四是城区摊点布局不合理,缺乏长远管理规划。乱摆摊设点、占道经营、马路市场等现象,一直是我区城市管理中的老大难问题,整治反弹现象比较严重,暴露出城区摊点布局不合理,缺乏长远管理规划,群众对此意见较大。如,兴中路南段是通向大战纪念馆景区的重要通道,由于多种原因形成早市,区城市管理局多次进行专项整治,但交通拥挤、秩序杂乱的现象一直没有改善,不仅增加了管理执法成本,也严重影响了景区形象。
三、今后工作的建议
对于调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征集到的意见建议,评议调查组及时向区城市管理局进行了反馈。区城市管理局按照未评先改、边评边改的要求,通过专题宣传活动、代表座谈会等方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认真查找问题和不足,及时采取了有效措施加以改进,并取得了一定效果。为做好今后工作,评议调查组提出以下建议。
(一)强化宣传教育,大力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做好城市管理工作不仅要靠执法部门的严格管理,更需要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要加大对城市管理工作宣传力度,围绕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围绕管理工作的重点、难点和热点,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形式,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群众的城市意识,引导群众自觉地理解、支持和配合城管工作。要积极拓宽民意表达渠道,着力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真正做到亲民、爱民、为民,努力营造良好的城管执法氛围。
(二)强化队伍建设,切实增强执法保障能力。队伍素质的高低,是决定城市管理工作成败的关键。要以当前正在开展的争先创优等活动为载体,强化对城管执法人员的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改变工作观念,把城管执法的重心转移到为民服务方面,推行人性化管理和执法,做到惩教结合、纠罚并举,避免出现以罚代管的现象。落实执法责任制,完善检查监督机制和纪律约束制度,确保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和谐执法,打造出一支作风优良、业务精湛、廉洁高效的城管队伍。
城市管理的个人建议范文4
商贩占路经营现象主要分两种:一是街头流动摊贩利用马路空地或广场等公共空间从事简单的商品交易的行为;二是沿街店铺利用门前空地或道路进行店外经营的行为。本文主要以街头流动摊贩的管理为主要研究对象。
一、流动商贩占路经营的存在价值及其管理现状
(一)流动商贩存在的价值
若综合考虑流动商贩占路经营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存在的必然性,流动商贩在城市中亦有其特殊的价值。比如,流动商贩往往能为市民提供便利、价格便宜的商品。此外,流动商贩也在一定程度上为失业人员提供了就业机会,在正规就业无望的情况下,摆小摊成为他们个人或家庭生存资金的来源,缓解了当下的就业压力,维护了弱势群体的生存权。再者,从社会学角度看,地摊经济也是一种重要的文化形式,从地摊出售的商品上,常能展现一个地域的风土人情,也是一个城市独特的人文景观。像青岛的登州路啤酒街、即墨路小商品批发市场、昌乐路文化街、台东步行街等,游客到了青岛都要特意去逛一逛。
(二)城管执法部门对流动商贩占路经营的管理现状
伴随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以下岗工人和外来务工人员为主体的弱势群体在城市中普遍存在,某些人由于其自身禀赋条件的限制,在街头摆摊卖小商品成为他们生存的唯一手段。可由于存在占道经营、缺斤少两、食品卫生隐患等问题,产生了较大负面影响。据统计,目前青岛市内七区各类无序占路经营市场近200处,其中经过审批的只有56处,有近四分之三属于自发市场,且80%以上的占路市场存在影响交通、环境脏乱、食品不安全、噪音油烟扰民等问题。
青岛市关于对流动商贩占路经营的管理最早是根据1996年2月13日实施的《青岛市早夜市管理办法》,主要实行“堵”的管理办法,如今这个管理办法已不适应当前飞速发展的形势,许多条款已失去可操作性。2009年提出了“疏堵结合”的工作思路,2010年3月1日又根据山东省施行的《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对青岛市城镇道路设置经营摊点作了原则性规定,为青岛市解决占路经营问题提供了指导方向和政策依据。由原来单纯的“清理取缔”变为“疏堵结合”双管齐下,并围绕如何“疏”做了大量工作。2012年5月,市城管办又印发《关于加强城市便民摊点群设置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同时,还配套出台了《青岛市城市便民摊点群设置管理导则(试行)》,作为《意见》的有益补充,对摊点群的审办、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截止目前,为解决流动商贩占路经营问题,青岛市七区设置了便民摊点群54处,各类便民利民小摊点17处,烧烤区23处。同时,青岛市还探索了公益性菜市场建设的途径,政府投入了2000余万元对15处农贸市场进行了改、扩建。
二、流动商贩占路经营管理存在的矛盾
(一)政府价值取向与商贩权益保障之间的矛盾
建设幸福宜居的青岛,需要一个整洁有序、环境优美的市容市貌,城市形象是一个地区的“脸面”,是地区人文环境、投资环境最集中的体现,也是提升城市品质的要求。但幸福宜居的青岛包括让居住、工作、生活、观光、创业在青岛的所有人,都能享有现代人追求的幸福感。流动商贩作为一个社会成员,其生存权利也需要得到认可和保障。城管与摊贩的管理与被管理、追赶与逃跑、罚与被罚并没有使任何一方消失,可以说是“同生共长”:城管队伍不断壮大、流动摊贩数量有增无减。一方为了城市的整洁有序,一方为了生计,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形成对立,而一旦发生矛盾冲突,市民又往往不假思索地站在弱势一边,指责城管粗暴执法,使得执法者与被执法者矛盾无法解决。由此可见,政府在维护城市公共秩序的目标价值取向与流动商贩生存保障权之间如何协调和平衡,显得尤为重要。
(二)市场资源欠缺与流动商贩需求之间的矛盾
现代城市规划都是以“规范、有序、整洁”为追求,没有充分考虑到城市系统的复杂性和人们生活多样性的需求。如今青岛市住宅小区越盖越多,可是和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的购物市场却由于种种原因十分缺乏,有的新建小区附近方圆几公里没有菜市场,这自然给流动商贩占路经营提供了巨大的市场,从而成为城市管理中的难点问题。究其原因,是城建部门单纯建设、管理部门单纯管理,造成了建设和管理的脱节。
从目前青岛市发展程度来看,正规的市场要素提供的服务还不够便捷,大部分社区缺乏相应的配套服务设施或配套服务设施不够完善,这就是造成流动商贩占路经营现象存在的直接原因。加之市民的消费水平也不高,许多中低收入的市民还离不开流动商贩,因为流动摊点的商品相对便宜,并且这些流动摊点也给生活在城市的工薪阶层带来了方便。
据市民反映,早上买个早点,下班买点菜,晚上逛逛夜市买点日用品,不用走远,家门口就能买到,确实方便。可城市公共空间又是属于全体市民的,在城市规划时赋予了特定的功能,比如交通、游憩、集会、避难等。城管部门只能针对流动商贩不合理占用公共空间的行为进行教育、劝导、处罚,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三)管理收费与商贩承受力之间的矛盾
对于某些小本经营的流动商贩,他们感到现在政府允许的个体经营的门槛过高,固定摊位需要的租金以及各种杂费,让他们无力承担。为了降低经营成本,他们就在马路上与城管队伍长期玩猫捉老鼠的游戏。有的流动商贩就是为了不交各种管理费而选择这种占路经营的方式,他们知道哪条路、什么时间最能赚到钱。现在青岛市也降低了市场准入门槛并引导商贩入市经营,但商贩反映说,有的经营地方相对比较偏,没什么市场,因此他们宁可铤而走险回到人气凝聚之地,除非政府让他们感觉到,进入指定的地点经营能够增加他们的收入。
(四)“大家管”与“管大家”之间的矛盾
城市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它不仅与城管执法部门有关,还与一个城市的就业与社会保障机制、城市管理的宣传机制、流动商贩的利益表达机制等密切相关,这些配套机制的完善可以为城市管理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城市管理工作没有建立起与市民及时沟通的一个日常渠道,没有调动起“人民城市人民管”的积极性,使得有些市民觉得城市管理得整洁美丽与否与他们无关。另外,政府在制定一些城市管理办法时也未邀请市民代表和小贩代表参加,倾听他们的诉求,由此造成城管在执法过程中,时常会遇到一些小商贩的不理解和不配合。
三、创新思路化解流动商贩占路经营的策略
(一)以人为本,制定城市管理科学目标
美国城市社会学家帕克告诉我们,城市最根本的内涵是城市要符合人性化生存与发展,具有人文特色和人文精神。由此可见,我们提升城市治理水平应当以服务市民生活为根本,要“让人民群体共享经济发展的成果”。这就要求青岛市各基层部门沟通协调,以建幸福且宜居的青岛为目标,打造统一有序、卫生环保的摊贩管理模式,使城市管理更符合人的生存与发展的需求,体现城市的人文关怀,把人的因素放到重要位置。
首先,建立科学合理的城管政绩评价体系。建议将民生问题纳入政绩考核。这也是青岛市学习贯彻十精神建设“服务型政府”应有之义务,将对青岛市城市管理理念“民本位”的价值取向产生直接的影响。如果将就业问题尤其是弱势群体的就业纳入政绩考核,那么各级政府就会在流动商贩管理方面多动脑筋、广开门路。因为从行政成本的角度来讲,适当允许流动摊贩的存在,不仅能够解决部分人员的就业问题,还大大减轻了政府的行政负担。
其次,城市规划设计和建设部门应加强面向百姓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不仅要考虑市民活动广场,更要考虑到是否具备利民便民的购物场所。同时,还应充分考虑市民对便利购物和低价位消费等需求,以最大限度地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群体的不同需求。例如,在城市规划建设中,考虑为个体商贩规划和预留一定的公共空间,这种空间一旦纳入规划后,政府不能随意取缔,也不能挪作他用。城管部门可专门为流动商贩绘制一张“摆摊图”,标注地点和经营范围,使商贩可以在这些指定地点销售商品。
最后,政府在制定城市管理目标时,应以民生为前提,制定有利于个体商贩经营的制度及其相关细则。流动商贩的出现虽存在扰民、交通、卫生等问题,但在一定程度上方便了市民的日常生活,对小商贩来说,也满足了其生存权。因此对其的管理应以人为本,加强研讨,不断总结,逐渐把那些马路流动商贩疏导到各种各样的合法市场内,或者在不妨碍道路交通、不影响行人安全的前提下让那些马路流动商贩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进行合法经营。小商贩不合卫生标准,就应按卫生标准加强检查,保证卫生安全;小商贩搞欺诈,卖假冒伪劣商品,就应加强质量检查等。政府对流动商贩理应加强管理而不是简单整治,在建设和维护城市优美环境的同时,让居住、创业在青岛的人共享幸福。
(二)适应发展,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城市管理必须紧紧围绕城市的社会需求,以提高城市的综合效益为中心来开展,避免只注重维持公共秩序而忽视整体平衡的单一思路。一个城市的管理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社会保障水平、劳动就业机会等各个方面息息相关,因此,城市管理的长效机制应强调城市管理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阶段和程度,恰当地规定管理执法的范围和内容,采取合适的管理措施。
一是拓展弱势群体的就业渠道。政府应充分考虑到这些缺乏竞争力的弱势人群的就业问题,为这些人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以减少流动商贩的从业人员,进而减少流动商贩对市容秩序的负面影响,最终达到美化城市环境的目的。
二是强化城管的服务职能。城管作为政府职责部门,对流动商贩进行管理的同时,也应树立为流动商贩服务的理念,有责任引导其步入良性发展轨道。建议青岛市成立流动商贩管理中心,实行流动商贩资料档案的计算机化管理,通过签订摆卖诚信承诺书、发放摆卖证,对有制假卖假者或不诚信者,登记不良记录,给予处罚直至取消其经营资格。有计划地把符合摆卖条件的流动商贩引导至规范经营区内,积极为弱势群体开辟免费或低收费的“绿色市场”,鼓励其自我谋生的积极性。
三是建立城市管理的协调机制。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城市管理机制,实行城市管理市民听证制度,让市民全过程参与城市管理的决策、执法、监督。建立由政府官员、专家学者、市民代表组成的城市管理咨询机构,广泛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择优配置社会民意和社会智力,实现城市管理的社会化。通过相应的规定,厘清各方面城市管理职责,将部门之间、行业之间、条块之间、上下之间与城市管理相关的关系全面贯通,建立一个有效的“大城管”平台。
四是要加强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城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经常宣传城市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市容环境与生活质量的关系。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城管、参与城管,创建人民城市人民管的良好氛围,进而自觉维护市容,保护环境,并更好地支持和配合城市管理工作。
(三)创新思维,建构替代传统经营模式
建议政府积极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和大力扶持建立“企业+农户+科技”农业基地经营模式,着力培育多层次、实力雄厚的行业协会和专业流通组织,可利用电子商务、直销、团购等新的营销方式来替代传统的卖菜模式。一旦新的营销方式开始成为农产品销售的主渠道时,农产品可以实现小区配送或超市配送的方式来销售。这样,一可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卖菜难问题,二可缓解城管执法最头痛的占道经营难点问题。
(四)成立协会,实现流动商贩自主管理
流动商贩问题关系到相当规模的弱势群体的生存,关系到社会各利益群体和谐相处。流动商贩管理需要政府诸多部门和市民、各种组织的共同努力,当然也包括流动商贩的自我管理。流动商贩的自主管理可以弥补政府与市场作用的不足。同时,行业协会也能代表流动商贩这一群体,与政府及其他利益相关群体进行集体协商,影响政府决策制定、实施和监督行业规范,协调价格,拓展市场。
建议由政府推动建立流动商贩联合组织,以社区为依托,由区级政府部门会同居委会将流动商贩组织起来,成立流动商贩协会,由他们选出自己的代表,由这些代表作为利益代言人,参与到自我管理中来。行业协会需要对当地经营的流动商贩进行注册登记,成为该行业协会的会员,享受行业协会提供的服务,接受行业协会的管理。一个行业协会管辖几个指定的公共场所,而几个行业协会则组成一个行政区域,在这个行政区域内,流动商贩则受到统一管理。进入公共场所经营之前,流动商贩需要到指定的行业协会先注册登记,行业协会则以发牌的形式作为会员的标记,同时规定该会员流动的几个公共场所。行业协会通过控制所管辖区域内流动商贩的数量,间接明确流动商贩的边界,可对流动商贩进行动态监管。
在自主治理模式下,政府有权要求行业协会作出承诺,遵守法规与对他人实施监督。当出现环境污染、违规经营、消费者利益受损等现象时,经营者就要受到相应处罚。因此,必须要做到减少污染、清除垃圾、依法经营。
流动商贩的自主治理不仅需要政府政策的支持和指导,也需要消费者作为独立第三方提供不同的建议和意见。为此,政府首先要为流动商贩提供充分的信息,对流动商贩进行专业技能培训,改善其经营方式。其次要组织商贩代表、大学生志愿者、退休教师或退休行政人员及政府在职人员,组成代表消费者的第三方,对协会提建议或进行监督,或定期对商贩开展公民道德、价值观念、经营理念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帮助流动商贩从狭隘的以自我为中心的利已主义者转变为知法、守法、文明经商的现代商贩。
(五)强身健体,塑造新型城管亲民形象
一是城管执法人员要实现“管理就是服务”的观念转变。首先把流动商贩作为“服务对象”,然后才是“管理对象”。把城市管理的立足点和落脚点放在便民、利民和亲民上,将服务民生贯穿于城管执法的始终,倾听民声,吸纳民意,集中民智,为民解难,努力赢得民众的支持和理解。在城管执法中要做到法、理、情三者紧密结合,增进与商贩的感情,把文明执法当作城管工作的生命线,善于做耐心细致的宣传、解释、说服、引导工作,注重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做到态度上温和友善、语言上准确规范、行为上合法得体,实现城管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是加强对城管人员的业务培训。建议与高校和科研单位签订培训协议,定期举办城管执法人员的培训班,通过培训,提高素质,增强管理能力。以人为本,建立科学化、亲民性的管理体制,增强服务意识,加强对无证违法商贩的引导和教育,改原来的“整治”观念为“管理”思路。只有思想观念的革新,才会带来行为方式的巨变。
城市管理的个人建议范文5
城市的和谐发展系于管理,社会和谐是城市发展的基础。城市管理水平的高低,体现着城管部门依法行政水平的高低。城市管理得越好,城市的文明程度就越高,城市的形象就越好,城市发展就越具活力和竞争力。因此,我们必须按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来管理城市,保证城市的有序运转,在管理中求和谐,在和谐中求发展。如何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管理好城市,创新管理方法,实现城市和谐发展,是我们必须认真研究和解决的重要问题。
为实现城市管理目标,构建和谐社会,我们城管办结合当前形势和街道实际情况,力求创新城市管理模式,力争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要完成三个转变
一是从经验式管理向科学化管理转变。现代城市管理是一门综合性科学,是一个系统工程,管理目标、标准、流程、管理方法、监控手段、效果评判、危机处理等方面有一套严格、规范、科学、可操作的指标体系,从某种意义上说,区分科学管理与经验管理的标准就是看它有没有一套科学的、可行的量化指标体系,指标是任务的具体化,是检查的依据,是监控的手段,是研究的资料。科学的城市管理必须有信息系统、决策系统、指挥系统、应急处理系统、公共服务系统、社会咨询系统,单凭经验是难以保证实现管理目标的。为此,城管办将围绕环境卫生创建、城管行政执法等方面建立可操作的城市管理考评、监督体系,加强科学管理。
二是从运动式管理向制度化管理转变。城市是经济、社会、环境等系统的高度集成,城市管理是一种综合管理和系统管理,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城市管理是一种润物细无声的制度性潜移默化过程,而不是暴风骤雨似的革命,仅靠一场或几场运动式整治或检查是难以达到治本的长效目的。运动式管理只能提高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玩猫捉老鼠的游戏技能,使管理陷入被动依赖。今年,我们将继续完善环境卫生督察制度、城管队伍内部考核制度,建立城管执法行为标准,管理逐步向制度化转变。
三是从问题式管理向预防式管理转变。问题式管理把问题的事后处理作为管理的中心工作,等问题产生、媒体曝光、群众投诉、领导批示来安排工作,是典型的应付式短效管理。预防式管理不是把问题的善后处理作为工作的最终目的,而是把找出问题产生的原因、消除问题产生的根源、提出控制类似问题再度产生的措施作为管理的重中之重,它是一种治本型的长效管理方式。我们要总结前两年城管工作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加以研究整理,在关键节点、容易出问题的环节提出相应的预控措施,做好预案,由事后管理向事前管理转变。
要做到四个到位
一是思想认识到位。充分认识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随着我区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管理已进入一个关键时期。一定要从促进生产力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城市管理工作对于保障基础设施正常运转,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促进对外开放的重要意义。村、社区各级领导都应把城市管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是管理队伍到位。我城管办目前人员比较集中,集城管、创建、村建等部门于一体,经常还要应付一些临时任务,管理精力难以跟上,工作效果不尽如人意。为实现街道年度创建目标,我们首先要充实城管力量,配备一支相适应的管理队伍。其次要从严治队,强化队伍素质教育,不断提高队员的执法水平,规范执法程序,加强队容考评,力争做到“执法全到位,管理全天候,责任无缝隙,考核无盲区”。
三是管理措施到位。首先实施责任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责任。主要工作任务进行分解,职责明确到各单位、各部门,管理重心要下移,各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职责任务对此加以落实,这是我们搞好城市管理的基础和重心。其次要完善城管网络,协调各相关部门建立良好的城关运作网络,形成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局面。
四是管理监督到位。首先要完善监督网络,建立健全城管绩效考核细则。建立和完善内部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行政监督与司法监督相结合、群众举报与舆论监督相结合的监督网络,把执法队伍的行为置于各种监督之下,提高执法工作透明度。其次要建立行之有效的考核制度,组成督察组,定期对各单位、各部门落实城管各项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对成绩和问题进行通报,以促进做好城管工作。
要建立五种机制
1、建立城市目标管理责任制。城市目标管理责任制是一种将总目标层层分解到每一个管理环节和每一个管理者,市、区、街道、社区层层签订责任制的管理方法。目标管理责任制可以把城市纵向管理链和横向管理链用责任状连结起来,构造一张可测量、可控制、可监督的城市管理网,消除城市管理上的职责不清、相互扯皮、交叉管理和管理黑洞,实现城市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长效化。
2、建立和谐的协调配合机制。城市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单靠一个部门来抓都难以取得实效。面对城市发展和城市管理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必须建立起各部门的和谐协调的配合机制,并不断拓宽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渠道,整合社会力量,形成齐抓共管合力,从而努力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建议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负责,规划、建设、公安、工商、卫生、环保等有关部门共同参加的城市综管理委员会,负责城市管理的领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工作。能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营造一种勇于沟通、乐于协调、善于配合的良好工作氛围,达到部门间协同管理和执法的目的,从而及时化解城市管理及执法过程中的各种矛盾,为城管决策和强化管理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3、建立城市管理市场化运作机制。欧美城市管理界流行以“企业家政府”和“虚拟政府”为代表的新公共管理理论,克林顿执政时曾把它视为治国良策。我们可以借鉴这种理论,在公共管理领域中引入竞争机制、利益机制,通过委托、招标、租赁、承包等形式,把政府公共管理职能转移给企业、社区和私人机构,加强服务质量的监督。环卫、市政、园林的养护实行企业化管理,政企分开、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实现城市管理企业化运作。
4、建立严格的督察机制。树立队伍良好形象,队伍组建后,我们要实行“五明确”,即明确路段、明确人员、明确时间、明确责任、明确目标,以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工作责任到每个人,逐级管理、逐级负责和时时负责”的良好管理局面。为确保工作落到实处,推行目标责任考核制,对队容风纪、文明执法、履行职责、执法规范、执法效果等进行考核。对月考不达标的路段和个人实行责任追究,同时实施诫免、待岗、末位淘汰等措施。要成立督察小组,每天上路排查问题,定时通报存在的问题和责任人,并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当场纠正与跟踪督办相结合、督察结果与工资挂钩相结合等方式严格督察,有效提升执法队伍的形象,保证执法效果,改进执法队伍的工作作风。
5、建立全方位全天候的城市管理作业机制。建立全方位城市管理作业机制,在城市管理上没有重要路段与非重要路段、重要街道与非重要街道、重要地区与非重要地区之分,城市管理必须全覆盖,不留死角。建立全天候城市管理作业机制,在城市管理上没有白天与夜晚、上班时段与休息时段、节假日与非节假日之分。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从思想认识上确立城市管理的社会地位和管理作用。通过综合执法,规范执法行为,建立一支高效、廉洁、公正、文明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进一步明晰执法内容,理顺行政执法职责与权限,实现对城市的依法管理,提高城市管理水平,进一步实现对城市的长效管理。
城市管理的个人建议范文6
关键词:城市管理;体制;政府;创新
中图分类号:F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2)03-0060-01
1 我国城市管理存在的问题
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我国城市管理日益受到政府及社会高度重视,但与加快推进城市化的形势相比,依然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管理问题。
(1)城市管理模式较为落后。我国政府在城市管理的权力运行方向是自上而下的,运用政府的政治权威对社会公共事务实行单一向度的管理,还没有意识到政府的管理应该是一个上下互动的管理过程。政府所拥有的管理机制仅仅依靠政府的权威,而不是合作网络的权威,政府的权力向度不是多元的、相互的,而是单一的和自上而下的。这种模式下的城市管理主体党政不分、政府管理职能宽泛化、模糊化、政府市场服务意识淡漠化、缺乏提供优质服务的能力和管理方式的行政化。
(2)城市管理观念认识存在差异。在我国城市管理工作中,虽然开始从“重建轻管”向“建管并举”转变,但“三分建、七分管”的指导思想并没有落实不到实处,重建设轻管理,重经济效益轻社会效益,重城市建设轻环境保护,重眼前利益轻长远利益,重利益主导轻环境主导等思想还没有真正扭转过来,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管理因利益松手,规划向开发让路,环境为建设放行的问题。
(3)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力度薄弱。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所负责的工作基本是原有城市其他管理部门不愿干的活,并把主要的职责定位于街头无证商贩,同时强制措施跟不上,致使工作陷入停歇状态,没有推动力、没有更新城市容貌的激情,而无证的街头商贩是城市最难管理的人员,因而要加大工作力度。
(4)公民的文明素质亟待提高。我国城市管理应“以人为本”的方向虽然明确,但真正实施举步维艰。目前,市民的整体素质得到了提高,但与城市的发展水平相比,部分市民群众的城市意识、环境意识、卫生意识还不够强,维护环境、爱护城市的主人翁意识还有待提高;少数市民缺乏法律意识,对执法队伍的检查采取逃避态度甚至抵制举动,在日常行为中还存在随地吐痰、乱扔乱倒等现象,甚至有肆意偷盗和破坏公共设施的人,在很大程度上加大了我国城市管理的难度。
2 加强和完善我国城市管理的对策
要解决以上问题,根本途径在于转变城市管理模式,创建一个服务型政府。主要措施如下:
(1)尽快完善城市管理法制体系。依法管理城市,必须完善城市管理法律法规体系。首先,要制定专门的城市法。国外大都制定有专门适用于城市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称市镇法典、市政章程、市或特许状等;而我国迄今为止也没有专门适用于城市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导致城市管理缺乏有效的法律依据和保证,城市的等级制度存在盲目性、随意性,市政组织体制混乱;这在很大程度上遏制了城市功能的发挥,阻碍了城市的发展。因此.应尽快制定一部专门的城市法,对涉及城市的根本问题做出规定,包括城市的性质、地位、任务,城市政府的宗旨、职能、权力、机构设置及主要工作制度,市政的产生及职责,。城市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城市的预算决算的通过和执行等。其次,在城市法的基础上,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制定和完善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和专项法规。对城市法中没有规定的具体内容进行补充,以形成一个完善的城市管理法规体系,为依法管理城市提供法律制度保障。
(2)加强城市政府管理制度化建设。我国的城市管理,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依靠的是政治动员式的管理方式,它与城市管理发展的方向和趋势是相悖的。应明确的废止政治动员式的行政管理方式,加强城市管理的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建立和健全工作责任制度、审批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及监督等各项规章制度,用法律形式来规范城市政府管理行为。建立健全政治责任制度;健全工作责任制度,明确每个政府公务员的职务、责任、权限范围、工作标准和程序、应有的权利和义务,使各类公务员严格按照工作要求来处理自己工作职权范围内的事情,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使政府公务员在城市管理的法律制度框架内规范有序地行使城市管理的职能。
(3)增强企业和市民的自治功能。由政府包揽一切向政企、政社及政资分开转变,必须从市场经济下城市政府的作用以及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人手,对政府现有的权力进行适当剥离,把创业权、交易权和经营权还给企业,把社会可以自我管理和自我调节的职能交给社会中介组织,把群众自治范围内的事情交给群众自己办理,实现政企分开、政社分开,使城市政府的职能转变到宏观经济调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增强城市的自治功能,并不单纯意味着政府职能的减少或削弱。政府在减少经济管理职能,将一些职能推向市场和社会的同时,还应当增加和强化部分职能,如提供社会保险、社会援助、公害治理等公共服务,为城市自治功能的发挥创造良好的条件,以提供支持和服务。
(4)增强服务意识,由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针对政府服务意识较差、服务效率低的弊端,提高公务员素质,以增强公务员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化其服务意识和理念;建立激励机制,使公务员的能力得以充分发挥;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约束政府的随意干预和腐败行为,避免政府提供非公众意愿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发挥市场作用,形成有效的竞争机制,促使政府降低成本,提高服务效率。只有强化政府的服务理念,创建服务型政府,才能真正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和社会运行的需要,保证城市社会经济的高效运行。
(5)加强城市管理的公众参与建设。 科学的参与制度是以人为本和民主管理思想的本质要求和体现。城市政府在制定城市发展的战略时,应当事前通过各种传媒向社会公布,征求广大市民的意见和建议;在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时,在保障市民的知情权的同时,更重要的是健全公众参与制度,以保障市民的参与权,让市民参与其中,可提高决策质量,保证政策的可行性;同时,参与制度也是一种防治腐败和经济节约的城市管理方法。建立科学的城市管理参与制度,就是要根据城市的实际情况和公众参与意愿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
(6)“以人为本”,培育具有现代素质的市民。培育具有现代素质的市民是城市文化建设的关键。城市市民是城市的主体,是城市社会文明的体现者和创造者,也是城市文化的载体。城市市民的素质如何,直接决定着一个城市的形象。因此,在城市规划思路中,应将“人”的发展放在城市发展放在城市发展的首位,强调“以人为本”,提高生活质量。要认识到正是城市在提供全面方面的独特优势,方使得城市对“人”以及“以人为中心”的经济社会活动形成吸引力。从宣传人手,激发广大市民对本身生活的城市建设发展的参与感和工作积极性,使得每一位市民都能真正将个人的奋斗目标同整个城市的发展目标紧密结合起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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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马骥.我国城市管理特征与变化趋势分析[J].时代经贸,2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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