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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艺术的价值范文1
【关键词】小W语文 书法教学 文化价值 传承文明
【中图分类号】G61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1270(2016)02-0144-01
书法艺术是中华五千年文明中的一颗璀璨明珠,在世界艺术种类中占据非常重要的位置。书法即“汉字的书写艺术”,而汉字是中文的载体,蕴含有独特的文化价值,这与小学语文教育含有的文化价值是相契合的。书法在小学语文教学的价值有助于小学语文教学实现教育目的。
一、书法教育在小学语文教学中的现状
我国书法艺术凝聚着数千年以来中华儿女的智慧,书法的起源可以追溯至先秦时期。在中国古代,书法是一门综合性的学问,是古代教育中极其重要的一部分,从西周开始,书法是当时教育内容“六艺”中的“一艺”,到唐朝时,书法作为最正统的教育被传承光大。在现代社会,国家对书法文化的继承和弘扬也是非常重视的。在中小学《语文课程标准》中也对书法(写字)教育有具体要求。但是,近年来受到信息技术发展的影响,人们的生活方式和交流方式发生了巨大改变,电脑和手机中的输入文字功能取代了很多手写任务,使得从社会到学校都对书法艺术渐渐漠视了。有不少社会人士甚至是教师,都有“提笔忘字”的现象。书法在生活中的应用渐少,加上应试教育体制之下,“考高分”是家长和教师对学生的主要期望,而书法并不是中考高考的考核范围,自然也受不到重视。在很多小学里,书法课程很多时候都被主科目给占用了,甚至部分学校没有开设书法课。虽然大部分语文老师都会向学生强调书写要美观,但终究只是蜻蜓点水,并没有让学生受到正式的书法教育,真正有效地提升书写的质量。不少学生对汉字结构和笔画都不甚了解,字迹潦草,格式也不正确,连最基础的语文素养都没有建立好又谈何学好语文呢?学生的书写能力如此不被重视,身为教育工作者,应当对此现象反思并积极改善。
二、书法在语文教学中的作用与价值
(一)中华汉字文化的认同价值
在西方文化思潮的冲击之下,教育变得功利化,其有效性也受到了限制。我国的青少年及儿童对优秀民族传统文化的了解少,传承不够。而继承传统民族文化对一个国家发展的未来却有着重要作用。将书法教育融合在中小学语文教育中,不仅能教会学生写出工整、规范、美观的汉字,也能体现出与中文一样对中国语言文化的认同价值。
(二)书法的过程加强学生对汉字的理解
书法教育过程中,学生会认识横、竖、撇、捺、点、提、勾等汉字笔画,了解上中下、左右、左中右、包围、半包围等汉字结构,理解汉字结构布局,将了解汉字深层内涵,提升学生的文化素养,利于学生对语文知识的吸收和理解。长期练习书法,将对学生个人气质的形成、人格塑造等都有积极的影响。书法教育在语文教学过程中,因为书法的创造性和特殊性,将全部的力量和精神集中在笔下,写出带有自己个人特色和有感彩的汉字,这个看起来简单的过程,却能悄无声息地让学生精神得到升华。
(三)书法教育体现中文的美育价值
书法教育中,当学生看到书法作品时,能产生来自于视觉感官的第一美感,对字体、字形的感知。其次,学生有一种情感反应,对自己的书法作品,学生能产生一定成就感,从视觉和从情感上都能起到美育的目的。
(四)书法教育体现出语文的德育价值
中国自古有“作字先做人”的说法,在现代也有“人如其字”的说法。关于书法与人的品性的关系,历代都有文人学者论述。古代大文学家苏轼就有言论说:“书有工、拙,而君子、小人之心,不可乱也。”德育也是语文教学的一个重要内容,利用与语文教学有关联的书法教育来促进小学生思想品质和自身素质的提高,也是书法教育的重要价值和功能体现。在德育价值中,最突出的功能是培养学生的爱国主义情怀。例如,被小学生们经常临摹的“颜体字”是出在著名书法家唐代的颜真卿,他的楷书有“外满紧凑、字形端正、线条浑厚、端庄雄伟、气势磅礴”等特点。就如同颜真卿人格一样大气凛然,渗透着书法作者刚正不阿的性格和强烈的爱国情感。学生在临摹作品时,作品的灵魂也潜移默化地对学生的道德观产生积极影响。除了书法艺术本身,所临摹的内容也同样对学生有巨大感染力。当学生临摹范仲淹的“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时,会受作者伟襟胆魄的感染,当学生写着梁启超的“少年富则中国富,少年强而中国强”时,会被这样正能量话语所激励……这样的爱国诗句在书法临摹作品中比比皆是,增强了学生民族自豪感,培养了其爱国主义情怀。
(五)增加小学生的文化深度
书法作为一门传统经典的艺术,不仅具有汉字文化内涵还涉及到史学、美学、哲学等学科知识。我国著名的书法家中有很多都在其他方面也“大有所成”。例如,古代的颜真卿是统兵将领,王羲之是文学家。近代的在取得巨大军事成就的同时,也能写得出一流的毛笔字。学识渊博、通晓古今的名人们往往也对书法颇有钻研。在中小学语文及书法教育中,应当注重学生在各方面知识的积累,领悟书法艺术的真谛,获得多方面的提高。在这一过程中,学生的文化视野被拓宽,文化层次也得到提升。
(六)锻炼学生的想象力
文学艺术的价值范文2
作为极具感染力的一种影视文学,《戈壁母亲》第一次使得兵团的生活走进人们的视眼,这也是首次人们通过影视作品了解到了兵团的精神以及在特殊时代为了国家和人民所做出来的牺牲。为此我们以该剧为背景,分析其中的时代精神和艺术价值,以及兵团影视文学中的特点表现。
一、时代精神的彰显
(一)宏大的叙事背景。该剧的故事主线所处的背景宏达,也是其成功的必要因素之一,艺术家的情感当从这种背景的描述下就能够体现。该剧描述了在我国的兵团建设的初期之艰苦困难,到之后经过几代人的不懈努力使得兵团建设蓬勃发展。故事从52年中央向部队发起号召,呼吁收起战斗的武器拿起建设生产的工具,来到了大西北,面对荒原,兵团靠着一颗对祖国建设的赤子之心通过半个世纪的不断努力终于在荒漠之中建设起来属于我们祖国自己的绿洲。该剧的背景建立在了兵团建立之初,农村妇女刘月季收到远赴西北腹地进行兵团建设的丈夫要解除婚约的来信,毅然决然带着儿女取代新疆见到了13年未见面的丈夫,她果断自行主动接触包办婚姻的约定,然后用一种母性之中深明大义的方法用自己的勤劳和朴素扎根在了兵团的故事。剧中的各人物所表达和代表的社会价值和精神财富,主人公作为一个中国母亲所体现出来的大度,隐忍和坚持不懈,对于孩子的关心关爱,在时代面前的对于祖国和人的深沉的爱都深深依托于整个叙事背景之中,成为了为了兵团的开垦付出自己一生的千千万万母亲的代表。
(二)真情的显现。在该剧中,所选择的人物都是普普通通的同志,而真情的流露基本上是在每个人物性格上都有体现。在整个叙事的过程中,真情流露之自然和用心都是编导通过真实的细节安排和大量的朴实事件的收集最终通过人物的塑造来表达出来的,观众很容易就引起了情感上的共鸣,没有半点的矫揉造作。当刘月季在夜色里赶车去给自己前夫的妻子打水时,当?{?姹欢雷砸蝗朔⑴涞阶钗?边缘的地区,独自坚守边防一个人看着雪山上的国旗冉冉升起;当郭政委和程世昌在地窝子里的意外重逢,端着茶缸接雨水苦中作乐……这些点点滴滴中,人物形象的塑造不断丰满,我们都可以从人物的故事中得到深深的感动,这些细节中的感动都可以通过真实的情节描写将观众来回到那个我国建立之初的一段艰苦而光荣的边疆岁月之中。对于影视作品中的时代烙印,《戈壁母亲》通过细节的描写来达到情感的真实流露,在这个较为崇高的主体之下,所表达的真情在兵团的时代精神风貌下全都通过细节一一表达了出来。对于复杂的情节之下,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也通过细节的点点滴滴感动中着观众。
二、艺术价值和“母亲”人物形象的塑造
所有的《戈壁母亲》的形象是我国的影视文学中塑造一个成功的典型性母亲形象,“母亲”形象中“忍辱负重,无私,宽容”的形象在刘月季的身上很好的体现了出来。作为为了时代奉献自己一切的典型代表,刘月季是时代的产物,也通过时代的表现使得兵团母亲们的形象以一种戈壁滩上红柳的形象展现给了后人,作为无数支边兵团母亲的缩影,她们将自己的一生自己的儿女都奉献给了大西北。刘月季在解除了包办婚姻之后形成的女性意识的觉醒,在不断选择自己人生道路的过程中融入了对于祖国对于兵团这个火热的队伍之中的爱,她带着这种热情,作为一个典型的农村妇女,赢得了大家的尊敬,成了兵团中的英雄母亲。在兵团之中,她不断选择着自己的方向,最终含着泪水宣誓入党,成了一个有独立人格和尊严的母亲。其生动感人的艺术形象塑造,通过人物表现出来了那个时代的真正价值和意义所在,兵团的建设和成长离不开这一代人,而这一代人也将自己的精神融入到了兵团的点点滴滴中。在这个把握住旋律的过程中,《戈壁母亲》通过其紧扣社会主义的主旋律,又体现出了个体人生悲剧不回避当时时代的残酷性,而母亲的形象又在这个循环和过程中原谅了这一切,努力为自己为儿女的未来奋斗着的精神使得兵团的整体形象又有了一个升华。
文学艺术的价值范文3
关键词:文艺美学;学科;审美
一门学科之能否存在和发展,归根到底决定于它是否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而就学科自身来说,一是要有自己的研究对象,二是要有自己的研究方法,三是要有自己的研究问题。
文艺美学,当然有着自己的研究对象。文学艺术,作为一种独特的社会现象,包括美文学和鲁讯所说的广义的美术,乃是人类审美和创美活动一种集中而特殊的形态,自有其审美特性和创美规律。文艺美学的对象,就是研究文学艺术的审美特性和创美规律。文学艺术当然和其他审美活动有着共同性,但又有自己的特殊性,各个艺术部类(电影、戏剧、文学、音乐、舞蹈等等)则又有各自的个别性。文艺美学的研究重心,乃是放在文学艺术的审美特性和创美规律这一层面,兼及其他两个层面。
文学美学也有自己的研究方法。这就是从美学的观点来研究文学艺术,必须把审美体验、艺术感悟和理性分析、理论概括结合起来。从艺术现象的感性具体——知性抽象——理性具体的提升过程中,时常要唤起艺术现象的“表象”,最后作出整体把握。
文艺美学更有自己所要研究的问题。文学艺术的创造、接受的整个流动过程中,都充满了美学问题。这里,既有艺术活动和其他审美活动共有的问题,又有文学艺术自身特有的问题。尽管,按照当代美学中有些说法,似乎艺术都只有个性,至多只有“家族类似”或“近邻关联”。我说,那也总存在那“类似”、“关联”是什么的问题。而文学艺术发展到当代,更有许多新的问题出现,需要文艺美学回答。
那末,文艺美学是一门什么样的学科?
这不是传统的艺术哲学,也并非过去说的文艺理论,而是和美学、文艺学相交义的新兴学科。为了和艺术哲学、文艺理论相区别,我在北京大学研究生院招收研究生时,就新辟了文艺美学这个专业方向,和文艺理论分开。我在八十年代初撰文,说的就是《文艺美学是什么》(最早是在《大学生》杂志,后在《美学向导》刊载。)
我所以要称之为文艺美学的深层原因,乃缘起于对文学艺术的理解。
历来,对文艺和审美的相互关系至少存在三种不同的理解。
一种理解,文艺和审美毫不相干,各行其道。审美不是艺术,美和美感乃是哲学思辩的对象,因而从哲学中孵化出了美学。而文艺也不是审美,只是一种技艺。审美活动是一种精神活动,而文艺制作则是一种技艺,各不相干。所以美学和文艺学也就并行不悖,各行其道。
另一种理解,文艺和审美,两相重合、基本等同,文艺即审美,审美即文艺。凡是人类按照“美的规律”所从事的一切活动,都是审美活动,也就是艺术活动。人自身的梳妆打扮,对物的加工制作,一直到园艺栽培、环境美化,都是艺术的创造,贯穿着审美活动。因此,美学就是艺术哲学。
还有一种理解,文艺包含审美这一个维度,但文艺之美仅只限于形式。文艺的内容则要比审美广阔得多,经济、政治、道德、宗教、整个人类文化都可进入文学艺术。文艺的审美价值,只是一个侧面,艺术价值包含了政治价值、道德价值、宗教价值、经济价值。因此,文艺学所要研究的,远比美学所要研究的范围广阔得多。
我并不认为,文艺和审美毫不相干,也不认为文艺和审美完全等同。依我看来,文艺和审美乃是一种交叉关系。审美活动不一定就艺术活动。我们面向大自然可以进行自然审美,这种审美,在德国古典美学家黑格尔看来是低级审美,可是在我国古典艺术家看来,却是高级审美,乃是文人雅士才有的雅兴。但却不能因为这是高级审美而把它称之为艺术。只有当艺术家把对自然的审美体验组织起来予以符号化,创造出一种可以看得到、听得见的美来,才可以称之为艺术。对文化审美亦是如此。因此,真正的艺术创造乃是包含了审美内容的一种创美活动,是在审美基础上进行的创美,而这种创造出来的美,既为别人的审美提供了“文本”,也为后人的创美铸造了“模型”。
既然文艺和审美有联系又有区别,那末,文艺美学和美学在我心目中也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在我看来,文艺美学既非哲学美学,又非艺术哲学。文学家、艺术家在艺术创造之前,就有着人生实践,从事各种活动,在人生中体验到不少赏心乐事,获得审美的乐趣。如果到此为止,那还不能算是文学家、艺术家,而只是一般的审美接受者。这种审美也会留下痕迹,那就是影响审美接受者的心灵,审美的不断建构,形成人的审美品格,甚至可以达到高尚的审美鉴赏家的水平。但是,要成为文学家、艺术家,还必须把自己从人生中得来的审美体验予以提炼、组织,提升为审美意象,予以符号化,创造出一个美的“文本”或“模型”。这是艺术创造不同于其他审美活动的特殊之处:不是一般的审美,而是按美的规律的独特创造。而这个已被创造出来的“文本”、“模型”,一旦定型,也就成了独立于文学家、艺术家的客体,它有自己独立的结构、性质和功能,和其他人工产品(无论是物质产品还是精神产品)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文艺美学不能不对此作全面的探索。这个“文本”“模型”如何被别的主体(读者、听众、观众)所解读、接受,对别的主体发生什么样的作用,主体如何在接受过程中获得审美和创美能力,当成为文艺美学的题中应有之义。但是,获得了审美品格的主体,如何投入社会实践,按美的规律去改造世界,那就超出了文艺美学的使命,而要进入哲学美学的领域之中。
艺术审美,只是人类审美活动中一种形态,尽管是集中凝炼的形态。人类的审美活动领域要广阔得多。人在各种各样的实践活动中获得了自由,获得审美体验,实践活动就可能转为审美活动。在人和物,人和人,人和自身的相互作用中,都可能引起审美活动的出现。浩荡的大自然,渺无人烟的天然环境,原始森林、空气、阳光和水流,都可以成为人的审美对象,产生审美体验,对真、善、美产生审美,对假、丑、恶产生审美反感,从而在心灵深处达到人和环境的平衡。哲学美学当然也要研究艺术审美,但更应研究文化审美,也回避不了自然审美。自然审美、文化审美和艺术审美,有什么联系,又有什么区别?审美活动有什么共通的普遍规律?人类的审美活动如何从实践活动(生产、交往、生活等等)中发生?审美活动的结果怎样形成审美关系,审美关系又如何制约审美活动?这些美学的基本问题,哲学美学恐怕不能不回答。至于更深一层的问题,审美活动如何按照美的规律进行,人类要不要、能不能以及如何才能按照美的规律来把握这个世界,是不是哲学美学题中应有之义?西方美学已提出了问题,但还未得到科学的解决。依我看来,在当代,人和世界如何按照美的规律达到动态平衡,这正是当代美学最关键、最重要的问题,更是美学的主题,也是人生的根本目的。
文艺美学只能探索作为艺术创造主体的文学家、艺术家如何把自然审美、文化审美提升为艺术创美:这艺术创美的产物,作为一个新创的客体,被作为审美主体的读者、听众、观众所审美,在审美主体心灵中如何留下痕迹。文艺美学无法回答人类更为宏观的美学问题,例如人的高尚的审美品格如何培养,人类怎样才能按照美的规律去改造世界、安排生活等等。
甚至,文艺美学也难以解决文学艺术的审美和创美以外的其他问题。文学艺术,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在社会中发生、发展、受到社会中其他因素的影响,也影响着社会。政治、经济、道德、哲学、文化等等都在影响着创作主体、接受主体,因而对创作、文本、接受都发生作用。文学艺术的创造,文本的传播、接受,是整个社会的生活——交换——消费中的一个部分、一个方面。它甚至也是一种商品,具有交换价值,会产生剩余价值。可以把文学艺术都放在整个社会整体中来考察,从社会学的观点研究文学艺术,这就有了文艺社会学或艺术社会学。还可以从政治学、道德学的观点去研究文学艺术的政治维度、道德维度,也可以发展为文艺政治学,文学道德学。这都不是文艺美学所能涵盖得了的。
但是,在文学艺术中,政治、经济、道德、哲学、文化的各种因素,都被作了审美的改造,被组织和吸纳进审美结构之中,转化为审美价值。艺术之美,乃是文学艺术的核心价值,甚至象托尔斯泰这样以宗教、道德价值为最高价值的伟大文学家,都一生在孜孜以求美的实现:“我是一个艺术家,我的一生都在寻找美,如果你能向我展示美,那我就跪下来乞求您赐给我这最大的幸福”。[1]政治的、经济的、道德的、哲学的、文化的各种力量都在按照各自的规律对文学艺术发生着作用,但对文学艺术来说,都只是“他律”,自律和他律形成“合律”,按照艺术规律来创造,才创造出具有独特的审美价值(美的、喜的、悲的、茺诞的等等)的文学艺术产品。作为一种精神实践的特殊形式,艺术创造当然受到物质实践和其他精神实践(道德实践、文化实践等)的影响,但这些“他律”要通过艺术实践的“自律”起作用,受“他律”和“自律”相互作用的“合律”所支配,即我们常说的按艺术规律的创造。在文艺社会学中,探索了其他社会因素的“他律”如何对文学艺术发挥作用。那末,“他律”如何通过“自律”而形成“合律”,文艺美学是否亦应研究,值得加以反思。
二十年来的文艺美学,重视了对文学艺术的审美特性在研究,对艺术创造的自律作过许多探索。心理美学、形式美学、音乐美学、舞蹈美学、雕塑美学、绘画美学、书法美学等等比文艺美学更为具体的艺术部门美学的出现,说明探索美的规律正在向各门艺术的深层发展。
但是,开放改革二十年社会剧变,商品经济急速发展,社会意识发生振荡,价值观念、审美标准随之发生变化,影响着文学艺术的生产、传播和消费,文学艺术走向多元发展,就这向文艺美学提出一系列新问题。新潮艺术冲击着传统审美,一些新潮美学甚至提出:文学艺术已经毋须再具审美特性,或者把审美降为娱乐,只要激发感官刺激就行;创作自由被眨低为胡编乱造,任意宣泄;艺术没有规律,也毋需规律。文学艺术中的审美判断被消解,甚至价值观念颠倒,对真、善、美冷淡无情,却对假、丑、恶津津乐道。文艺美学必须面对当下现实,在理论上作新的探索:文学艺术究竟是否还需审美价值?文学艺术的审美价值和交换价值、实用价值和审美价值应是什么关系?艺术创作究竟还有没有艺术规律、需不需要遵循艺术规律?社会的发展,使得艺术的性质、结构、功能和规律究竟发生了什么样的变化?看来,文艺美学确应更多地在文学艺术自律和他律的相互作用的张力关系中来探索艺术的特性和规律,回答当下现实的艺术实践中提出来的时代课题。因此,新时代应发展文艺美学,文艺美学要创新。
文学艺术的价值范文4
用着作权模式来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现行法依据在于《着作权法》第6条:“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着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然而时至今日,也未曾见国务院颁布有关条例,使得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对象、保护方式不甚明了。以至于面对《着作权法》第6条我们甚至无法断定着作权法想要设立特殊着作权权利将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纳入其保护体系内,还是想要采用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形式来保护。另外一点,着作权法中使用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这一表达方式,那么保护对象就被限定在符合着作权要求的作品形式的民间文学艺术。如此一来,不构成作品的一部分民间传统文化传承就被排除在着作权保护体系之外了。显然,这样不完全的保护方式对于日益重要和体系化的民间文学艺术而言是不够的。
支持采用着作权保护模式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学者认为其合理性在于:首先,着作权与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客体具有相似性。着作权保护的对象和民间文学艺术保护所关注的对象或者说保护客体从广义上来讲都是人们的文化创造,并且大部分可以通过文字、图形、行动等一定的表达形式展现出来。也就是说,由于民间文学艺术和着作权作品之间具有极大的同构性,因此,我们可以利用着作权法中已有的相关原则和制度来对民间文学艺术加以保护,这样可为我们节约大量的制度转换成本〔6〕167。
其次,就保护的内容来讲,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目的从WIPO处于2006年10月起草完成的《保护民间文学艺术草案》所列举的看来,在于:承认价值;促进尊重;满足各群体的实际需求;制止对民间文学艺术或传统文化的滥用;赋予各群体权利;支持习惯做法和群体合作;有助于传统文化的保护;激励群体创新与创造;促进思想与艺术自有、研究与文化的公平交流;有助于文化多样性;促进社区发展和合法贸易;预防无效的知识产权;增强确定性、透明度及其相互信任〔7〕1。通过总结,我们不难发现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着眼点在于对精神权利和财产权利的双重保护。这一特点在结构上与着作权的一体两权的保护相同,在目的的实质上因为客体的近似也极为相似,如发表权对应是否公开的自主选择、署名权对应指明来源的权利、保护作品完整权对应不被丑化、任意篡改、歪曲使用、得到尊重的权利,以及一系列的财产权利来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合理利用,有限度公开和使用。WIPO也认为,“版权保护(可或防止他人复制、改编、向公众广播等财产权利,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精神权利)似乎能够很好地满足本土居民和传统群体的许多要求和目标。版权制度下,针对使用传统文化表达,规定了版税的取得或损害赔偿的补偿方式,也符合了特定的要求和目标。”〔8〕35最后,着作权的自动保护原则可以最大限度地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着作权采取自动保护原则,可以免去主体为申请保护而承担的复杂的程式与手续,从而提高保护的效率。从实践上来看,世界上很多国家都采取版权保护,因此,采用着作权保护模式有利于实现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国际协调〔6〕167。
笔者认为,着作权法的保护模式虽然相对于上文分析的邻接权保护模式、地理标志保护模式等有一些优点,但是考虑到民间文学艺术的特点,着作权不能为民间文学艺术提供完善的保护。采用特殊权利的保护模式是一个更好的选择。
(二)特别权利保护模式
特别的权利保护模式是指将民间文学艺术从着作权中分离出来,不再将民间文学艺术生硬的纳入作品的范畴。这种保护方式以1982年的《保护民间文学艺术表现形式,防止不正当利用及其他侵害行为的国内法示范法》为典范,同时也在多国得到实践。着作权法的创立就是为了满足现代工业发展中产生出来的创作作品和出版等问题,服务于资产阶级思想方面和商品经济的发展。从来没有想要解决对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问题〔6〕167。着作权法创立的思想基础在于“劳动价值论”、“自由意志理论”等,发展到后来才引入公共利益平衡之类的完善,对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更是刚刚引起人们的重视,一项并不是为此创设的制度如何去完整包容它要保护的对象。
特别权利保护模式的更优性主要在于:第一,民间文学艺术保护具有永续性的特点,而传统着作权客体保护在利益平衡的要求下是绝对有限的。有学者认为回顾版权法及其历史,版权法本身具有与时俱进的品质,无限期保护的版权不是一个不可以突破的障碍。但是,着作权等其他知识产权在法律拟制上具有时间上的有限性,其原因在于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平衡。从着作权法的立法目的来看,为了文化的更好的持续性发展,着作权人不可能获得永久性的权利,一项作品最后必将归于公共领域。而对于民间文学艺术而言,其本身就处于公共领域中,对它的保护更多意义上是寻求对它的尊重,维持其存在和发扬,而不是给予它封闭性的垄断的权利。并且民间文学艺术是一个具有历史传承性的传统文化,在传承中会有所发展和变化,因此对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需要持续性。这是着作权保护所不能做到的。
第二,民间文学艺术主体的群体性与不确定性。民间文学艺术的主体多为一个区域的族群,是以区域来划分的,并且包含着这个区域已经逝去的那些人们。不仅具有群体性,而且有绝对的不确定性。一项或者一系列民间文学艺术的产生都是由一个特定区域的人们在长期的生活中不断积累不断发展而产生的,产生这一质变的度很难把握,在实践中无法确定出完成该质变的人。即使找出来也不能忽略完成量的积累的人,更而况民间文学艺术产生之后还有长久的发展完善过程。故而,这是一个群体性与不确定性并存的权利主体。与着作权确定的主体形式有冲突。虽然可以建立人制度,但是这终究是一种制度设计,不可能否认在权利主体上的现存冲突。而且人制度本身就面临着很多需要讨论的问题,如:怎么解决与行政的关系,是纳入行政体系还是行政指导;人如何反映群体的权利要求,保护群体的合法权益;当涉及现实利益时,如何分配利益等等。如若引入人制度,将会使着作权法更为混乱,不若在民间文学艺术的特别权利中进行构建。
第三,民间文学艺术的客体范围大于着作权的客体。着作权的客体必须以作品形式出现,不能完全涵盖民间文学艺术。正如上文所列,民间文学艺术的客体多被分为四个方面:口头的表达、音乐的表达、行动的表达、有实体的表达。这其中有很多不能纳入作品的范畴,如传统仪式是民间文学艺术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它不具有作品的性质。当这些不属于作品的民间文学艺术不能被着作权客体所包含的时候,采用着作权法来对民间文学艺术进行必然会有缺漏。
第四,对作品的着作权与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宗旨,价值取向也有所不同。对于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相比于更注重于维系和传承。
诚然,特别权利的保护方式也面临着一定的困难。一是影响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相对稳定性。假如每出现一个新的保护对象就设立一种新的保护制度,势必是知识产权制度体系越来越复杂。二是建立一种新制度的立法成本较高。三是专门制度的执法成本也高,这主要源于人们对新法律的不熟悉。四是专门制度保护的国际化困难较大,很难在世界范围内达成一致意见〔9〕51。但是笔者依然认为,这些困难并不是决定性的,知识产权发展过程伴随着科技的迅猛发展,人类的智力成果快速扩张,知识产权体系在全局上是一个在不断扩大的体系。因此,以民间文学艺术的重要性和独特性而言,为了使对其的保护更加完善,适合于单独成为一项新的知识产权。再者,1982年示范法便已经提出了特殊知识产权的理念,同时也在多国开始了立法实践。同时,其余国家或是在着作权中如异类般规定民间文学艺术,或简单的参照一些国际公约来保护,或利用地理标志、反不正当竞争来规制,都没有一个系统的体系。通过分析,这两种保护模式的主体、客体、价值、保护方法、对象特征上都有较大差异,此特出着作权不如分离出来成为一种平行的新型知识产权更能合适的满足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需要。
文学艺术的价值范文5
与会者认为,谈论文学艺术作品中的国家形象,首先要明确相关定义和内涵。有的学者说,文学艺术作品中的国家形象是指以该国的物质要素(包括自然、地理、人口、政体、国防、教育、科学、文化等)和精神要素(包括价值观念、意识形态等)为内在基础、能引起关于一个国家的整体想像的特定的具象符号。有的认为,文学艺术作品中的国家形象反映了“社会”对“国家”的评价和认同程度,是观察国家在社会内部所拥有的政治凝聚力的重要指标,尤其折射了知识群体与国家权力的关系。国家形象最终是一个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状况的综合反映。文学艺术作品中的国家形象有两个观看主体:一是与国家相对应的社会即国内形象,二是在民族国家之外的国际社会即国际形象。
与会者认为,国家形象问题直接影响到国家利益。在中国各种不同的艺术作品中,作为一种体现爱国主义和民族精神的表意符号,国家形象通过一系列具体的、标志性的语言符号表现出来,并且融贯于接受者的心目之中。识别文学艺术作品中这些国家形象的表意方式,分析这些表意符号的生成路径,进而为文学艺术创作提供一种可以依循的国家形象表述策略,不论对于提升文学艺术作品的文化意义、扩大当代文学艺术的市场空间,还是强化文学艺术作品的审美价值、正确地引导大众的心理趋向,都是至关重要的文化战略问题。
有的学者指出,中国的文学艺术创作长期以来在不同表现形态之间存在着价值观念上的“错位”,因此确立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主流价值观念,以及确立国家形象的正面表述理念,对于避免不同形态的文学艺术作品在文化价值观方面的错位,对于整合本土艺术产业的民族精神,都是非常重要的。有的说,在文学艺术创作中提到国家形象这样的高度,提供了一个新视角,它将极大地提升我们今后的文学艺术创作的时代和历史的维度。
谈到我国文学艺术创作中的国家形象塑造存在的问题,许多与会者指出,当前我国文学艺术实践中的国家形象塑造存在着宣传性高于艺术性和“标语口号式”的政治说教现象。某些评奖中的“题材决定论”、“主旋律作品优先论”则强化了文学艺术创作中的这种标语口号式倾向。某些作品迎合西方眼光、迎合西方理念和趣味,钟情于揭示中国形象的落后面,消解崇高。某些作品戏说历史人物导致对中国形象的歪曲,戏说革命历史题材导致对中国形象的误解。大众文化中严重存在的媚俗作风和倡导游戏化,也在损害着中国形象。
有的学者认为,提倡自觉地塑造中国形象,并不是要求作家艺术家一味简单地树立中国的“伟大形象”,而是要使观众确认中国的实际形象。塑造国家形象很重要的一点,就是一定要本着真实的原则,但它不是个别事实和个别枝节的真实,在整体上要抓典型的、本质的东西,而不能抓住某些阴暗面大肆渲染。有的学者说,要认识到国家形象的复杂性。国家形象要通过一系列的细节来体现。国家形象的塑造也可以从艺术原理方面进行阐述。有的说,国家形象的塑造是有很高的难度的,它将是对作家艺术家的思想和才华的一种挑战和考验。还有的说,要提出一种中国独特的价值观,要为建立一个合理和完善的国家文学艺术机制提供深刻见解。
与会者指出,在全球化语境中塑造或确立中国国家形象,在文学艺术界今后的创作与理论实践中,应成为一个自觉的、重大的历史使命。
文学艺术的价值范文6
摘要:语文学科正由单一的“工具性”向“人文性”与“工具性”相统一的方向发展。这也正体现了语文学科价值的真正回归。这种转变对基础教育阶段学生的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具有很大帮助。而本文即以一个语文教师的角度,谈谈文学教育。
关键词:语文教师;文学教育;领路人
近几年来,随着新课程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发展,语文学科中文学作品在教科书中的比例在不断增加。语文学科正由单一的“工具性”向“人文性”与“工具性”相统一的方向发展。这也正体现了语文学科价值的真正回归。这种转变对基础教育阶段学生的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具有很大帮助。可以让孩子们在生动形象的文学作品中获得自然知识、社会知识,提高感悟生活的能力,净化他们的心灵。然而,要想真正能够达到上述目的,在现阶段还不是一蹴而就的事。其中有很多原因值得我们去探讨,但最关键的应该是完成这个链接的人——语文教师。这样以来语文教师的认知水平、知识储备、教学方法、智商情商等等都不同程度地决定了文学教育的成败。一个好的语文教师总是能够自觉地用自己的言行引导学生,让他们在不知不觉中接受文学艺术的熏陶,从而一步一步地走向文学艺术的殿堂。在这个过程中,语文教师所充当的应该是一个引路人的角色。
那么如何才能当好这个引路人,帮助学生进入文学艺术的大门呢?首先,应该加强语文教师自身文学艺术修养。正如罗曼·罗兰所说:要想帮助一个弱者,首先自身应先成为一个强者。这是前提和基础。因此提高语文教师自身文学修养就显的尤为重要。作为语文教师,应该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到,自身文学素养的提高对文学教育是何等的重要。自觉地加强文学修养,加强文学理论学习,从理论上武装自己的头脑。广泛阅读文学作品,扩大自己的知识储备,经常练笔,丰富自己的文学实践。尤其对于那些自身对文学就不感兴趣的教师,更应该从培养自身的文学兴趣开始,然后才能去感染学生,引导学生走上文学之路。在这里教师也应该很好地把握文学教育和现行教育的关系,使之和谐统一。
有了一定的文学基础和对文学艺术的兴趣,并不一定能够当好这个引路人。还应该时时注意引导的方法,这一点也很重要。有的教师文学素养不可谓不高,但是,学生就是听不进去,总觉得枯燥无味。究其愿因,很大程度上是教师的方法不得当。有的教师习惯于传统的教学方式,把文学作品的主题、人物形象、故事情节、环境描写、细节描写等等,一一开列出来,一股恼地端出来,塞给学生。学生没有动手动脑的机会与过程,自然也就感觉不到文学教育给他们带来的快乐。因此,教师应该放开胆子,给足时间让学生自己去阅读、去品味、去思考。在读---品-----思的过程中去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享受到文学作品对其内心触动,灵魂的震撼。在此,要多鼓励学生,对文学作品要有自己独特的见解。教师要,学生只要认真去读、认真去思考,从中品出一定的东西,对学生来说就是成功的。至于东西的多少,质量优劣,其实并不是很重要,我们看重的应该是这个过程,而不单单是这个结果。当然这里并没有否定教师的作用,相反老师要做大量的准备工作,适时引导,时时点拨。引导学生去听、去读、去品、去分析、去讨论。在这个过程中,让学生真正体会到文学艺术的奥妙所在。从而,在潜移默化中达到陶冶情操,健全人格,进而达到提高学生自身素质的目的。
当然,这里还有一个问题也同样值得我们注意。由于篇幅的限制,教科书中所选的文学作品大多是节选的某一章节。这个事实也在不同程度上造成了学生对作品理解的困难。这个事实就要求我们语文教师应该立足于课内,放眼于课外。在引导学生赏析课内内容的同时,引导鼓励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去读整部的文学作品。这样学生的阅读、理解、分析的能力都会不同程度地得到提升。这对学生自身的文学修养是大有裨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