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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日常管理范文1
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方案【1】为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校的食品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中小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工作目标
本着对党的教育事业高度负责、对人民高度负责、对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对全市每一所中小学校,采取拉网式集中整治的方式,排查学校食品安全隐患并进行整改,使全市中小学校校园食品安全状况有明显改善,集体用餐的卫生安全得到充分保证,保障青少年学生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全市中小学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整治范围
全市范围内的所有中小学校内的食堂、经营食品的商店、摊点。
三、组织分工
市、县(区)食安委办公室负责中小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方案制定、组织协调和工作指导。
市、县(区)教育局负责全市中小学校食堂和校园食品店经营者的管理工作,具体部署中小学校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市、县(区)工商局负责中小学校校园食品店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市场主体资格的食品商店、摊点,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行为。
市、县(区)卫生局负责对中小学校园内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摊点)进行卫生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无卫生许可证和健康证生产经营食品,以及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
四、整治措施
1、对学校商店、小卖部、摊点的整治。
检查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健康证等证照的持证情况,是否超范围经营;购进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的索证索票情况及进货台帐;经营场所的卫生情况,卫生设施配备情况,销售、贮存食品用的器具卫生情况;有无假冒伪劣食品、三无食品和过期变质食品。对发现的问题,责令经营单位或个人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予以依法取缔。
2、对学校食堂的整治。
检查食堂卫生许可证、工作人员健康证等证照的持证情况;采购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的索证索票情况及进货台帐;学校食堂的整体布局是否合理;卫生设施的配备情况,食堂内外环境卫生情况;食物清洗、加工、储藏、销售是否符合卫生要求;变质和过期食品是否得到及时清理;餐具的清洗、消毒、保洁是否符合卫生要求;洗涤剂、消毒剂、杀虫剂等有毒有害物质及工作人员生活用品的保管、摆放情况;学校自供饮用水源、购进的纯净水是否符合卫生和质量安全要求。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食堂经营者限期整改;属承包经营且问题严重的,学校应取消其承包资格,改为自主经营或重新发包;食堂整体布局不合理的,学校应利用暑假时间进行必要的改造。
3、完善规章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检查各中小学校食品安全规章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食品卫生工作的日常管理情况。作为校园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各中小学校要建立和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不断强化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工作;要切实加强对租赁学校房屋,从事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的管理,与租房者签定正式合同,明确其食品安全责任,督促其健全食品购销台帐,落实索票索证制度;要求、督促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要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建立经常性的宣传教育机制,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常识,强化有关人员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增强广大师生消费信心和自我保护意识,构建健康、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各学校食品安全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经常性的巡查和检查,坚决制止将学校食堂分散承包、多头承包,杜绝只承包不管理的现象;工商、卫生等监管责任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大对学校食堂和校园内食品商店、小卖部的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周边饮食门店、商店、摊点的日常监管工作。
五、时间安排
全市中小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6月29日-30日)。召开各有关部门参加的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并部署到各县区。各县区、各部门制定本地、本单位具体行动计划,抽调专人组成专项整治工作小组。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7月1日-15日)。
1、排查隐患阶段(7月1日-10日)。由各县区教育部门牵头,根据本辖区内整治工作任务量的大小,对相关部门抽调的工作人员进行合理分组,分配工作任务,按照方案要求,拉网式排查学校食品安全隐患,并提出整改意见。市教育局对各地中小学校整改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检查。
2、落实整改阶段(7月11日-15日)。各中小学校根据整改意见,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县区、各部门对照整治工作目标,认真做好自查验收和阶段总结,并于7月15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阶段总结书面上报市食安办,市食安办汇总后报市政府。
第三阶段:督查阶段(8月25日-31日)。市食安办组织相关部门,于新学期开学前,对各地中小学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对整治工作情况予以通报。
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方案【2】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xx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20xx〕12号)精神和xx区人民政府、xx区教育局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各项部署,全面整治学校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切实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xx区教育局20xx年8月24日《关于转发20xx年xx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乡各学校开展专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整顿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学校食品安全关系广大师生身心健康,事关学校安全及社会和谐稳定。中心学校决定成立学校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领导小组;所属各校(园)也要成立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并落实专人负责,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确保学校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整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xx同志兼任。
二、整顿范围
乡属各中小学(幼儿园)
三、整顿内容
完善监管制度,落实监管责任,建立监管长效机制,提升监督能力。着力构建广大师生共同参与的全方位食品安全教育网络体系,使学校的食品安全工作监督、防范意识进一步提升,师生食品安全意识得到提高,切实保障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阶段(x月xx日前)。各校结合工作实际,抓紧制定本校的具体工作措施,分解细化任务,明确工作要求,落实责任分工。各学校制定本单位专项整顿行动方案。乡中心学校制定本辖区专项整顿行动方案。
(二)落实阶段(6月1日12月10日)。按照本方案要求,逐项逐条抓好落实,做好督促检查。
(三)总结阶段(12月11日12月31日)。全面总结20xx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进行整顿行动总结,客观分析整顿成效,查找存在问题和制定整改措施。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监管,规范学校食堂和学校周围小商店、小摊点的经营行为。
1、认真贯彻落实学校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中学、幼儿园食堂要纳入食品监督行政管理部门的日常监管和学校食堂量化管理体系评价。
2、强化对学校食堂所需粮、油、肉、蔬菜、水果、豆制品、水产品等原材料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建立原料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餐厨垃圾处理、食品检验报告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防止假冒伪劣食品进入校园,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用添加剂,确保食品安全、卫生、餐饮用具卫生安全达到规定标准。
(二)各校(园)要开展以预防食物中毒事故为重点的专项监督检查,建立食物中毒或其他食原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健全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报告制度和学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做好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三)加强对学校食堂环境卫生的管理。要求食堂内外环境要保持整洁,所有的餐具要陈列有序,学校食堂食品加工场所包括厨房、售卖间,应按要求配备防水、防潮、防蝇、防尘、冷藏、洗涤消毒、排烟装置等设施。
(四)学校要加强对校内小商店的管理,安排专人负责检查,严格落实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并建立进货台帐,杜绝不合格食品进入校园。
(五)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标志,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要分柜存放,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加工和出售。
(六)加强对幼儿园、小学学生饮食安全知识的宣传、培训工作,强化学生饮食安全管理。
(七)在学校内开展食品安全专题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学校领导和师生的食品安全意识,切实树立学生健康安全第一的思想,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学校、幼儿园要重点落实校(园)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校(园)长分工负责、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具体工作责任制。各学校要召开专门会议,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作出部署。要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纳入重点工作目标,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抓好工作落实,要推动整顿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二)严格考核,狠抓落实。各学校要把食品安全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建立完善督查考核奖惩办法,加强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督查评估。对整顿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食品安全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三)强化督查问责,落实监管责任。各学校要严格依照学校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加大监管力度,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同时,要加强沟通,凝聚合力,形成上下互通、横向联动、定责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工作不走过场。
食品安全日常管理范文2
(一)工作目的
为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运行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减少食品突发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指导和规范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促进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将危害程度降到最低。
2、预防为主,群防群控。对各类各环节可能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要建立、完善预警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3、全县统一领导,各镇人民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各镇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规定和职责分工,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4、反应及时、运转高效。对食品安全事故迅速反应,准确决策,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有效开展应急工作。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等法规和文件,制定本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食物(食品)养殖、种植、生产加工、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
二、指挥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1、县应急指挥部
县上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长,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张德庄、县政府办副主任马之正、县卫生局副局长陈慧任副指挥长,成员有县委宣传部、县计划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农发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局、县监察局、县林业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粮食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各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2、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研究确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预案;
(2)统一协调全县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处置工作;
(3)组织指挥对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4)定期听取各成员单位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汇报,督促指导各部门开展工作;
(5)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态的进展情况。
县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是县食品安全协调监管的决策领导机构。根据食品安全预测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决定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事项和重大决策。
3.各成员单位及职责
(1)县委宣传部: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宣传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做好突发性食品安全事件的新闻报道工作。
(2)县教育局:协助有关部门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协调因学生在校用餐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调查以及善后处理事宜。
(3)县民宗局:协助有关部门对涉及少数民族集体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和事后的协调工作。
(4)县公安局:负责对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立案查处工作,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对事件的调查和事发地的监控工作。
(5)县财政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及突发事件发生后资金的到位及管理。
(6)县农发局:负责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7)县商务局:负责组织对畜禽屠宰点单位的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对注水肉、病害肉源头的查处工作。
(8)县卫生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的医疗救治和技术支持,依法开展对食物中毒事故原因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9)县监察局:负责对造成食品安全事故以及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责任调查和责任追究工作。
(10)县林业局:负责组织林产品、野生动物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林产品、野生动物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11)县工商局:负责流通、经营领域内的食品安全事故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12)县质监局:负责生产、加工领域内的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工作,并协助相关部门对重大、特大食品案件的查处工作。
(13)县粮食局:负责做好县级粮油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会同工商部门对粮食购销市场粮食质量的管理、监测和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14)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对重大、特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15)各镇人民政府:对辖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根据本预案研究制定辖区内食品安全工作应急预案;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根据县政府的部署启动辖区内应急预案;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辖区内各部门、各单位和群众落实食品安全预防措施;负责本辖区一般性突发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协助和配合县相关部门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二)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1、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是县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县卫生局局长兼任。
2、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贯彻落实县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统一指挥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2)检查督办各镇人民政府及各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理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故的蔓延扩大;
(3)负责全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
(4)研究、协调、解决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5)根据处理食品安全事故需要,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6)组织建立和管理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专家库;
(7)向县政府、县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情况;
(8)完成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应急处理小组职责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下设事故调查组、事故处理组、医疗救治组、案件查办组、专家咨询组、综合组。
1、事故调查组根据事故的性质和程度,按照职能界定,由相应部门牵头开展工作。其职责是: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组织协调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
2、事故处理组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为主负责。其职责是: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3、医疗救治组由卫生部门牵头组成。其职责是:组织协调医疗救治工作,尽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
4、案件查办组由公安部门牵头组成。其职责是:迅速侦办案件,追踪源头,查处违法当事人。
5、专家咨询组由事故调查处理组的主要牵头单位和有关部门组成。其职责是:分析事故原因及造成的危害,提供技术帮助。
6、综合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成。其职责是:汇总信息,报告、通报有关情况。
三、预警和预警机制
(一)建立监测系统
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农发部门有关初级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检测信息;质监、工商、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4个部门联合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分析整理,定期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
(二)预警机制与支持
县农发、教育、商务、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法定职责,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报告系统,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装、运输、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对食品安全事故风险及时预警,并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
(三)建立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县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
1、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向当地政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部门报告,必要时可以直接向上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2、下级向上级报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必要时可以直接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3、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1)各镇人民政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政府相关部门;
(2)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及餐饮单位;
(3)食品检验机构及学校、科研院所等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
(4)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
(5)消费者;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四)通报制度
有关部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同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报;经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确认后,在2小时内向同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通报。
(五)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政府相关部门举报食品安全事故及其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或者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相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或者通报有关部门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四、应急查处、救援状态的级别和启动
(一)应急查处和救援状态的级别
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和查处救援工作状态分三级:
一级应急查处和救援状态:主要涉及全县特别重大、突发食品安全事件,需要对全县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食品安全问题的源头以及流通渠道进行全面监控。一次食物中毒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一人以上事故;或引起中毒的食品未得到控制,中毒或死亡人数不断增加,以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发生重大影响的其它食品安全事故。
二级应急查处和救援状态:主要涉及全县重大、突发食品安全问题,需对全县已经造成食品安全问题的源头以及流通渠道进行重点监控。一次食物中毒超过30人或发生一般性食物中毒突发事件,但引起中毒的食品未得到控制,中毒或死亡人数不断增加的食品安全事故。
三级应急查处和救援状态:主要涉及我县发生的区域性、临时性食品安全问题,需对部分区域进行监控。发生食物中毒,一次达10-15人,陆续发生在30人以内、无死亡病例报告或发生在学校内、内区性及有关重要活动期间的食品安全事故。
(二)应急查处和救援状态启动
1、发生危害性和蔓延性较强的一般突发事件或者重大突发事件,进入二、三级应急查处和救援状态,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2、发生了特大突发事件,进入一级应急查处和救援状态,立即启动应急查处和救援预案。
3、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启动应急查处和救援预案。
五、善后处置
各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六、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县上建立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技术平台,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承担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处理和通报等工作。
(二)人员保障: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县食品安全监察专员及相关部门人员、专家参加事故处理。各镇人民政府应当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中所需的医务、公安、交通等人员保障。
(三)物质保障:各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保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必要时由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协调解决。
(四)资金保障:县财政局负责保障全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资金,该项资金由县财政局和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共同管理。
(五)宣教培训
各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广大消费者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培训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七、突发事件的处理程序
(一)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
食品安全日常管理范文3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和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江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江西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工作原则
一、全程预防、全程控制:对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可能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一定数量死亡或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危害,并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突发的食品安全情况实施全程预防、全程控制。
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
三、明确职责、落实响应: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人为本、减少危害、预防为主、依法规范、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原则,明确职责及响应。
四、科学决策、依法应急: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合法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五、加强监测、群防群控: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六、及时反应、快速行动: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要作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事故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一、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1、故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
3、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跨国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4、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1、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级行政区域的;
2、成伤害人数超过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级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1、故影响范围涉及市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
3、级人民政府认定的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四、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1、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给公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成伤害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级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救助体系
一、浮梁县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
(一)指挥部领导成员:县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县长当任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对口负责人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局、县农业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局长任副总指挥。
(二)成员单位:根据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确定,应急指挥部主要由县发改委、县经贸委、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卫生局、县农业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环保局、县广播电视局、县电信局等部门组成。
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根据《应急预案》,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协调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和救援工作;2、制定与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3、审议批准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4、及时向县应急委员会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提出升、降应急响应级别和结束应急状态的建议。
相关部门的职责:
1、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落实该办公室各项职责;拟订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动态;组织开展救援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2、县卫生局: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负责突发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病员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依法开展对突发食物中毒的卫生学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3、县发改委:负责将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对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影响及有关药品和相关商品价格的监测分析和预警,必要时采取响应措施进行调控,保证供应,稳定物价,维护市场秩序。
4、县经贸委: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物资的组织、供应。
5、县农业局:负责组织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负责生猪屠宰加工以及流通领域内畜禽产品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6、县工商局:依法开展食品流通环节造成食品安全事故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7、县质监局:依法开展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8、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协助卫生等部门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营养餐及食堂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
9、县环保局:负责因污染环境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调查及环境监测工作,协调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对污染物的处置工作,依法对环境污染违法行为的处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10、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察工作,维护事发地治安秩序。
11、县监察局:负责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遵守和执行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中违纪等问题的检查监督和查处。
12、县财政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及管理。
13、县广播电视局:负责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对外宣传工作,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14、县电信局:负责对互联网新闻信息的管理以及有害信息的封堵和删除工作。
(三)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应当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
1、职责
(1)贯彻落实县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应急处置决定和指示,具体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2)检查督促各乡镇、各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
(3)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4)向县应急委员会、县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5)根据授权为新闻机构提供事故有关信息,必要时接受媒体的专访;
(6)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物资、通信、经费和技术保障等工作;
(7)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法律法规、救护知识宣传、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
(8)对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履行《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进行检查和评估;
(9)完成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主任与副主任
(1)主任: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
(2)副主任:由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县农业局、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负责人担任。
3、联络通讯情况
(1)各成员单位联络员、联系人名单
(2)主要成员单位举报电话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地址:浮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浮梁县朝阳大道68号)
电话: 2620836
传真: 2620829
(四)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县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工作小组及其成员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立即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置情况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将有关事故和处理情况及时报告县应急指挥部。
1、事故调查组
(1)组成: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和环节,可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业、卫生、工商、质监等部门负责或明确其中一部门牵头负责组织。
(2)职责: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组织协调乡镇政府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
2、事故处理与案件查办组
(1)组成:事故发生环节的相关监督职能部门负责组织。
(2)职责: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迅速查办案件,追踪源头,惩办违法当事人;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3、医疗救治组
(1)组成: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
(2)职责:迅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尽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
4、综合组
(1)组成: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
(2)职责:汇总信息,报告、通报情况,分析事故进展以及对外宣传。
5、专家咨询组
(1)组成: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
(2)职责: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帮助,分析事故造成的原因及造成的危害。
6、现场检测与评估组
(1)组成: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事故现场检测与评估小组。
(2)职责: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现场制定抢救方案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县政府有关部门。
7、信息组
(1)组成:由县政府办公室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牵头处置的县政府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或者根据事故的类别等情况确定具体成员。
(2)职责:迅速制定信息方案,及时采用适当方式组织信息。负责事故发生地现场的记者采访申请和管理工作。负责互联网有关信息的监控、管理工作;对境外媒体的造谣和歪曲性报道,组织驳斥澄清。在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涉外事件时,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
二、日常管理机构: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县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管理工作。
具体职责为:
1、组织协调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相关问题,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进行核查;
2、负责全县突发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处理工作;
3、组织编制和修订县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4、组织建立和管理县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专家库;
5、指导各地实施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三、专家咨询委员会:建立县突发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库,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从专家库中确定相关专业专家,组建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咨询委员会。
1、职责:
(1)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提出咨询和建议;
(2)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3)参与制定、修订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
(4)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意见。
2、专家库
运行体系
一、监测、预警、报告、举报、通报
(一)监测与预警
1、监测:建立全县统一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监测、网络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1)县农业局:有关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质量安全检测信息。
(2)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
(3)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信息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分析整理,定期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及时研究食品安全形势,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2、预警
县农业局、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环保局、县教体局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储藏、经营、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按照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作出预警,初步确定预警级别,拟定处理措施,向县应急委员会提出预警信息和建议,并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
(二)报告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包括:食品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系统,信息报告和通报系统,以及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信息采集和报送系统等。
明确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报告、通报时限及责任主体。
1、报告单位及人员
(1)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企业、餐饮单位及人员;
(2)食品检验机构、科研院所以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及人员;
(3)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及人员;
(4)各级食品安全监督部门和有关部门及人员;
(5)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人员。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2、报告范围
(1)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食品安全事故;
(2)造成伤害人数超过30(含30)人以上的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报告时限
(1)责任报告单位、个人和有关单位发现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当在2小时内报告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
(2)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应在知悉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时内作出初次报告,根据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作出总结报告。
4、报告程序
(1)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向县政府、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
(2)县级人民政府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ⅳ级以上(含ⅳ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报告至市人民政府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5、报告要求
(1)初次报告
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2)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进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3)总结报告
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三)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县政府有关部门举报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管理职责的行为。
县政府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或者通报有关部门,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四)通报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之间应当及时通报。
1、通报范围
(1)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食品安全事故;
(2)造成伤害人数超过30(含30)人以上的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食品安全事故。
2、通报方式
(1)县政府有关部门接到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
(2)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县应急委员会和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通报,对可能有蔓延趋势的还应向相关地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通报,加强预警预防工作;
(3)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将可能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风险信息报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危险源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的风险,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报告县应急委员会并通报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
3、特殊通报
涉及港、澳、台地区人员或者外国公民,或者事故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者有关国家通报时,经县应急委员会批准决定,及时上报市政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4、新闻通报
对于食品安全事故,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及时上报县应急委员会,由县政府办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牵头处置的县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对外,做好组织舆论引导工作。
二、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分四级,ⅰ级响应由国家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ⅱ级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省人民政府决定,ⅲ级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市人民政府决定,iv级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县人民政府决定。
1、特别重大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ⅰ级、ⅱ级)
特别重大和食品安全事故事故(ⅰ 级ii级)涉及我县的,县应急指挥部在国家、省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特别重大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按照上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迅速下达应急处置指令。
(2)县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部门、单位、专业队伍及现场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需要启动相应专业组开展应急处置,及时向上级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工作进展情况。
(3)县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和县应急指挥部要求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2、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ⅲ级)
(1)乡镇人民政府或县有关部门接到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及时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县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报告。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进行先期处理。
(2)被确认为ⅲ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由市人民政府决定立即启动《景德镇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县人民政府和县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救援和紧急处理行动。
3、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ⅳ)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ⅳ)行动的组织实施由县人民政府决定,并立即报告市人民政府、市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1)县政府应急响应:县政府负责全县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根据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报告和建议,决定启动县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和本预案,开展应急救援和其它紧急处理工作。
(2)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急响应: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对事故的情况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作出初步评估,按规定向县应急委员会报告事故情况,提出启动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与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向县政府有关部门通报事故有关情况,启动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当食品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食品安全事故危害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
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相应降低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
(二)指挥协调
1、县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组织实施县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协调指挥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
2、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援救重大事项决策建议;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指挥工作;协调、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指导对受威胁的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确定重点保护区域。
(三)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要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进行现场处置,有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事态出现急剧恶化的情况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四)响应的终结
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应急指挥部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汇总之后的应急处理工作情况报告,可向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三、后期处理
(一)善后处置
县应急指挥部责成相关成员单位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二)责任追究
对在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总结报告
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结束后,县应急指挥办公室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上报县应急指挥部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提交的应急救援总结,组织研究改进应急救援工作措施,并抄送县政府有关部门。
四、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局建立食品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报告系统,负责承担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和传递等工作。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急指挥部应当及时向社会食品安全事故信息。严格按照信息归口、统一对外的原则,对媒体的信息应当经县应急指挥部审定同意后,向社会。
(二)通信保障
县应急指挥部及参与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的县直部门、单位、专业队伍应建立通畅的通讯方式,确定固定联系电话并保持24小时有人值守,明确带班领导,配备相应的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设备。参与现场处置的专业队伍应配备无线通讯工具,以适应应急处置的工作需要。
(三)医疗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卫生系统应急救援工作应当立即启动,救治人员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开展救援工作。
(四)人员保障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人员、组织专家参加事故处理。
(五)技术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当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受县应急指挥部或者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委托,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六)物资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提供应急救援资金,所需经费列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七)经费保障
县政府应保障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基础设施建设经费。
县财政部门按规定落实对食品安全应急处理专业机构的财政补助政策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经费。
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保障经费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应急预案》提出,经县财政局审核同意后,列入年度政府财政预算。
县财政、审计部门加强对《应急预案》保障经费的使用与效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确保专款专用。
(八)演习演练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根据《应急预案》制定食品安全事故演习演练计划,并组织实施。
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
县政府和相关部门对演练进行全面的总结和评价,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九)宣教培训
食品安全日常管理范文4
过去的一年,是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一年。纵观全年的食品安全工作,我市各地各部门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市食品放心工程三年规划》,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监管责任制得到进一步落实;全面推进食品放心工程,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食品安全状况明显好转;“三网”建设强势推进,群众消费环境继续改善;信用体系、应急体系建设取得新的进展。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呈现出“机制创新、亮点纷呈、监管到位、保障有力、整体推进”的良好局面。
(一)机制创新,长效机制建设取得新进展。
在监管机制上创新。分环节的监管体制对抓好食品安全工作可以发挥重要的作用,但实际工作中也存在交叉、真空。为此,各县(区)正视问题,不断探索完善的监管机制。定海区建立健全了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制度,普陀区建立了工商、海事联络机制,岱山县制订了食品安全联合执法实施办法。这些制度的实施,使各项工作的沟通协作与指导力度得到了加强。
在监管措施上创新。“三网”建设是去年食品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县(区)、各部门动足脑筋,创新管理办法。普陀区利用上海“家得利”连锁超市品牌好、商品全、食品质量优的独特优势,搭建超市与渔船食品交易的桥梁,使超市食品直接配送到船头,打造海上渔民食品安全网。岱山县实行了放心店监管一周一通报、一店一警示、一月一巡查、一季一监测、半年一督查、一年一回访、一年一考评的“一字工作法”,取得了明显成效。
在监管方式上创新。质量技监部门多措并举规范食品加工小作坊经营行为,针对不同区域、不同品种实行不同的整治方式。对豆制品作坊实行“一岛一策、合理布局、龙头带动、传统提升”的策略,加强整合力度,全市豆制品作坊从2006年底的168家整合为现在的48家。普陀区加强了对展茅鱿鱼市场进行集中加工整治工作,有50家鱿渔加工户通过改造,取得了QS证书。岱山县采用“专业合作社”形式,对蓬莱仙芝茶叶、两头洞海蜇、衢山紫菜三大特色食品加工业实行整合发展,建立了3家专业合作社,改变了过去分散加工、质量水平低的局面。嵊泗县运用股份合作的形式,将嵊山镇36家虾米加工户和黄龙乡12家虾皮加工户,分别整合为3家和1家合伙制企业。
(二)亮点纷呈,食品安全工作成效显著。
一是食品安全示范乡镇抓得实。全市将创建食品安全示范乡镇作为开展食品安全全程监管的有效载体,加大了推广力度。定海区确定了小沙、马岙两镇,开展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建设,普陀区、岱山县、嵊泗县也各确定了一个乡镇为创建食品安全示范乡镇,目前,全市已建成食品安全示范乡镇6个,初步建立了食品安全工作领导重视、监管责任明确、部门监管到位、生产经营者自律、公众饮食安全有保障的渔农村食品安全长效管理机制。
二是食品安全信用管理体系抓得实。在2006年开展畜牧养殖、大米加工、儿童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的基础上,去年我市又推行了水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市海洋与渔业局制定了具体工作方案,选择了马目水产养殖基地等5家单位为我市初级水产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单位工作,建立了一套符合我市实际的可操作的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保证制度。市质量技监局选择普陀区勾山镇、嵊泗县嵊山镇开展试点工作,建立了信用征集、信用等级、信用披露等八项制度,取得了初步成效。
三是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抓得实。全市以“关注食品安全,共创和谐社会”为主题,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要求,通过新闻媒体、展出画板、悬挂横幅等多种形式,积极向群众宣传普及食品安全常识和法律法规知识。一是结合相关节日开展宣传活动。如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三下乡”、科普宣传周期间,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二是创新载体开展宣传活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结合食品安全知识“进千家社区、入万户家庭”活动,深入社区和军营,为群众和驻岛官兵免费提供各种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资料。市农林局举办“千里行”农业综合执法十周年庆典暨“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活动。市质量技监局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以“四送五帮助”为主要内容的食品质量安全宣传活动。定海区在乡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画报巡回展览时间长达三个月,并积极推行食品安全知识进学校活动。三是加强了与媒体的配合与沟通,充分利用媒体的监管作用,强化知识宣传,适时曝光批评,达到了很好的效果。
(三)监管到位,食品安全整体状况持续好转。
针对我市食品安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一方面,市属相关职能部门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分口把守,依法履行职能,确保监管到位;另一方面,紧紧围绕同一目标,相互沟通、密切配合,加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使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的覆盖面不断扩大,促进了全市食品安全整体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一是狠抓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在海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环节,坚持两手抓,一手抓海洋捕捞产品的源头质量控制管理。推行了渔船注册登记制度,加强了保鲜剂使用管理,推广无毒无害保鲜技术,开展了海捕虾质量检查;一手抓养殖水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实施高效生态养殖新模式,推进无公害水产品双认证工作。目前,全市累计有省级无公害水产品养殖基地30家,全国无公害养殖品种31个,“省初级水产品质量信得过”单位405家。建立健全了各类养殖管理制度,加强渔业生产环境、养殖病害、药残的监控和测报。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环节,加强了对农业投入品监管,抓好放心农资店评选工作,积极开展农产品无公害基地建设。全市累计有省级无公害农产品基地46个,全国无公害农产品22个,绿色、有机食品21个。落实农产品例行检测、生猪瘦肉精检测和生猪定点屠宰等工作,全市生猪定点屠宰率达97.08%,比上年增加1.79个百分点。在食品生产加工监管环节,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年活动,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制订了豆制品、水产加工品、糕点等添加剂使用的有关规定,对食品加工小作坊加强了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目前,全市205家食品生产企业全部取得了食品生产许可证,其中104家建立了质量档案。在流通领域监管环节,实施了流通领域商品准入工程,积极推进大中型商场、超市食品进货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帐、质量承诺以及不合格食品退市、召回、销毁制度,并向渔农村拓展。完善食品质量安全预警机制,建立了“四位一体”的食品安全检测网,不定期地对农贸市场、农批市场、超市、商店经销的食品质量进行抽查检测。在消费领域监管环节,加快了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的推进工作,全市量化分级率达95.4%。加强对渔农村大型聚餐活动的卫生监督指导,建立健全食品卫生检测制度,提升食物中毒事件的预防与处置能力。
二是狠抓薄弱环节的专项整治。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了保健食品广告监测和违法广告整治工作;工商部门开展了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酒类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质量技监部门开展了饮用水、豆制品、糕点、水产加工品等专项整治;卫生部门开展了“十万餐饮、百日整治”行动,对小型餐馆、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渔农家乐的餐饮等开展专项整治;农林部门组织开展了对规模畜禽养殖场、农贸市场和屠宰场等重点场所的畜禽产品安全专项整治;海洋与渔业部门开展了养殖水产品苗种、渔业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经贸部门开展肉品质量安全整治。去年,全市共计查处各类食品案件1**4起,涉案总货值790.2万元,罚款金额96.4万元,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非法窝点450家。通过专项整治,重点解决了一批食品安全领域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净化了食品生产经营市场环境,有效遏制了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杜绝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了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四)保障有力,食品安全工作强势推进。
一是经费投入多,计划落实快。市政府专门安排食品安全专项资金150万,各县(区)合计安排经费338万,比去年增加30%。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农林局成立了渔农产品的质量检测机构,市质量技监局、市工商局和市卫生局新添置了食品安全检测仪器设备。各县(区)政府把食品安全工作与中心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定海区进一步明确了食品安全监管职能,豆制品专项整治成效明显。普陀区进一步夯实基础,以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为契机,各项长效管理措施不断完善。岱山、嵊泗两县的信用体系建设、联合执法制度等工作走在全市前列。
二是“千万工程”建设抓得紧,任务完成好。全市各地各部门进一步提高了对“三网”建设的认识,按照扩量提质、强化配送、分类指导的工作思路抓好“千万工程”建设。在千镇连锁超市覆盖率已达100%的基础上,全市上下明确目标,齐心协力,狠抓“百县万村放心店”工程建设。按照“政府牵头、工商主抓、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组织力量,深入农村、海岛、企业,积极探索“放心店”创建模式,建立健全“放心店”考核验收监管机制,着力扩大覆盖范围。坚持“五个统一”,完善台帐内容,使“万村放心店”创建范围扩大到了社区、厂区、医院、学校、旅游景点等特殊区域。到去年底,全市累计创建“放心示范店”519家,有店行政村覆盖率达100%。为保证放心店进正货、售正货、树正牌,重点做好放心店货源统一配送工作,配送主体率和配送品种率分别达92.9%和60%,均超过了省政府对我们的考核指标。
三是监管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继续深化。各地各部门继续强化监管责任网建设,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初步建立起了相应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目前,全市共有社区(村)食品安全协管人员419名,对他们明确了职责,落实了任务,充分发挥了监督检查员、宣传员、举报员、引导员、协调员和记录员的作用。
(五)整体推进,食品安全水平全面提升。
通过各方努力,目前,“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第一责任主体,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食品安全工作格局已初步形成。各级监管部门根据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原则,通过加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进一步消除了监管漏洞,强化了统一、协调、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尤其是去年4个多月的全市专项整治行动,突出重点,合力攻坚,查处了一批违法案件,一些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一些薄弱环节得到显著改善,有力地规范了全市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同时,坚持边整治、边规范,摸清了底数,积累了经验,为下一步探索建立长效机制,促进全市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打下了扎实基础。在“观音文化节”、“国际沙雕节”、“海鲜美食节”、“贻贝节”等节庆活动举办期间,加强食品安全保卫工作,没有发生一例食品质量投诉案件,确保了大型节庆活动的顺利进行。
海洋渔业、农林、质量技监、工商、卫生等部门持续加大食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去年,共抽检水产品样品442批次,合格率为97.5%;抽检无公害农产品基地蔬菜样品21009批次,合格率为99.92%;抽检农贸市场蔬菜1370件,合格率为99.2%;生猪瘦肉精抽检4023个样品,合格率为100%;市场猪肉“瘦肉精”检测合格率为99.23%;抽检各类食品生产企业产品740批次,产品合格率为86%。其中,水产加工品抽查合格率为91.2%,豆制品抽查合格率为92.7%,饮用水抽查合格率为89.6%;流通和消费领域食品1704件,食品卫生总合格率87.38%;检测餐具1824件,合格率为71.82%;农贸市场、农批市场、超市、商店等定性检测69345批次,合格率为98.81%。
2005年,市政府印发的《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指出,要经过3年努力,初步建立比较完善的“三网”及监管、信用、标准、检验检测等体系,企业的食品安全责任和质量意识明显增强,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防范水平和监督能力显著提高,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得到明显好转,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和健康消费需求不断得到满足。三年来,各级各部门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强化各环节监管,积极开展专项整治,探索实施长效体制,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明显效果,在省食安委对全省各市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评价中,我市获优秀等级。对照《**市食品放心工程三年规划》,我们已经100%完成了市政府实施意见确定的任务和三年规划目标,**市的食品安全整体水平比以往前进了一大步。
二、关注民生,强化食品安全工作的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
在充分肯定去年工作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取得的成绩大多还只是初步的、阶段性的,与人民群众对我们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分析我们面临的食品安全形势,无论是国际还是国内,食品安全面临的巨大压力将长期存在,食品安全状况仍不容乐观。从我市实际看,一是在监管形势上,源头食品质量还不稳定,农(水)产品偶尔还有有毒有害物检出。生产、流通、消费领域无证经营、“三无”产品仍占一定比例。食品加工小作坊还不规范,农村集贸市场卫生问题较多,群众食品安全意识有待提高。同时,境外船只的不断增加和境外食品的不断进入,增加了食品安全监管的复杂性。二是在监管能力上,全社会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尚未完全建立,各级政府部门监管力量明显不足,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比较分散,有限的监管资源还没有得到有效配置和整合,造成了有限执法资源的浪费。在省食安委对我市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各项指标中看出,管理指标和公众满意度稍低于全省平均值。我们的监管工作依然存在着重集中整治、轻日常管理,重审批认证、轻事后监督,重投诉查处、轻前期监管,重城镇、轻农村等现象,源头控制能力不强。三是在监管机制上,分段监管的模式导致监管真空或重复监管的问题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影响了监管的效能。有关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没有涵盖从源头到餐桌的食品生产经营消费全过程,而且相关法律法规被条条分割在各个部门执行,缺乏统一性。因此,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树立打持久战的思想,进一步增强工作的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党的十七大把保障民生和改善民生摆上突出位置,而食品安全正是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对生活质量的要求和对健康的需求不断提高,切实解决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食品安全问题,让人民群众在饮食方面感到踏实放心,是我们各级政府的重要使命。从今年起,我市食品安全工作将进入一个新阶段。2008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总体要求是:以“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民生”为根本,坚持“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通过努力,放心店食品配送主体率达到95%以上。源头产品质量得到强化,本地产蔬菜农残合格率在95%以上,初级水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在93%以上;通过整治,农村及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五小行业”食品安全状况得到改观;通过规范,所有列入市场准入的食品生产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通过宣传、查处、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明显减少。通过监管,食品安全事故明显下降,坚决防止和避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社会对食品安全基本满意。
三、服务民生,增强食品安全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一)抓食品安全工作要有新思路。
一是理念要新。目前,我市食品产业总体发展形势不错,但生产企业创新能力不强,食品行业经营规模总体偏小,组织化程度低,管理水平落后。要从根本上提高我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必须提升食品产业发展水平。为此,今后各地各部门要围绕发展这个主题,积极引导企业提升技术和管理水平,促进食品行业的健康规范发展。在严格履行监管职能的同时,围绕中心工作,增强服务意识,多扶持几个龙头企业,多创几个名牌产品。加强食品行业的准入管理,严把食品生产经营的行政许可关,杜绝不具备条件的企业进入食品行业。要发挥行业协会自我规范、自我管理、自我提高的功能,促进食品生产行业他律与自律相结合,增强内部约束力。
二是标尺要高。要以点带面,全面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县(区)、示范乡镇建设工作。继续抓好普陀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区)建设。通过抓整治,建长效,促规范,提升全区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力争2008年底通过省考核验收。同时,启动定海区、岱山县第二批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区)创建工作,食品安全示范县(区)创建面达到75%,全市50%以上乡镇达到食品安全示范乡镇标准。
三是重心要准。要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示范县(区)、示范乡镇质量,加快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农贸市场”创建工作,从源头上把住群众菜篮子食品安全质量关,使菜篮子食品有出处、能追溯、可放心。由市食安委牵头,工商、卫生、质监、农林、经贸、海洋渔业、市场等部门配合,制订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按照“星级管理、诚信建设”的目标,本着“成熟一个,挂牌一个”的原则,运用联合执法、暗察暗访等方式,对农贸市场实施动态管理,促使其自我完善。
四是视线要远。“三网”建设是食品安全工作的治本之策,必须不断深化和创新。要进一步规范千镇连锁超市和万村放心店建设,重点是抓提升、抓配送、抓延伸。开展“放心店”动态管理,实施退出淘汰机制,提高放心店的“放心指数”。完善配送机制,强化配送力度,力争放心店配送主体率达95%以上。努力扩展放心店覆盖面,促进放心店由陆上向海上延伸,由集中地向偏僻村辐射,由有店村向无店村发展,由一村一店向船舶修造基地、渔农家乐基地等区域拓展。使全市人民都能享受放心店带来的安全、快捷、价廉的实惠。
(二)抓食品安全工作要有新机制。
一是要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要经常开展食品安全形势研讨,协调食品安全监管重大事项,研究食品安全全局性和阶段性工作,不定期印发联席会议纪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能作用,组织、协调、督促并推动各地各部门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经贸、农林、海洋与渔业、卫生、工商、质监等各个监管部门要有大局意识和整体意识,加强配合,密切协作,共同承担起维护食品安全的责任。在“食品安全示范农贸市场”创建工作中,各部门要加强指导和帮助,共同推进这项工作。
二是要建立部门联合执法制度。专项整治是当前抓食品安全的主要做法,通过专项整治和集中整治,制售假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了有力打击。今年要结合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任务,重点开展对“五小行业”和城区农贸市场的专项整治。对一些需要各部门联动的食品安全监管重点、难点问题以及突发性食品安全事件等,要采取联合执法,使监管无缝隙、无交叉,提高监管效能。要继续抓好城乡结合部、渔农村、风景区、渔农家乐和大型船舶修造基地、学校、建筑工地及周边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利用“送货下乡”等名义向渔农村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
三是要完善高效的应急机制。各有关部门必须切实增强危机意识和应急观念,克服麻痹松劲情绪和侥幸心理,把提高应对危机能力作为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任务。各县(区)都要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练,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并对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落实人员、物资。要加强对重大食物中毒和突发食品质量事件的预防和控制,做到有备无患,从容应对。进一步完善各监管部门应急预案配套措施,建立健全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各环节的食品质量监测和预警机制。
四是要建立科学的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市政府与各县(区)和7个部门签订了责任书,市食安委办公室要从评价机制上下功夫,完善食品安全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主要把评价的重点放在各地、各部门工作做得怎么样,而不是做了什么;既要看工作的过程,更要看工作的成果如何。要科学设置指标,在考核中增加量化指标和现场检查的比重;要把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合理分配权重系数。要强化督查,对推诿扯皮、拖而不办、进展不快等行为要加强督查督办。对产品质量优、信誉好、管理规范的企业要有褒奖的措施,在政策上给予优惠,在服务上做得更细,在宣传上大力推介;对质量差、管理乱的企业要予以曝光。要完善监管部门的激励机制。对工作表现突出和年度考核优秀的在经费保障上予以倾斜,对工作人员予以适当奖励。
(三)抓食品安全工作要有新举措。
农林和海洋与渔业部门要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推行农业标准化建设和水产品无公害双认证工作,积极开展“千场无公害,万户(船)信得过”活动。试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开展水产品产地环境、渔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状况检测和赤潮监测,初级水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93%以上。加大农兽渔药残留检测力度,市本级无公害蔬菜基地农残检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
经贸部门要加强生猪屠宰管理。完善偏远乡镇的生猪定点屠宰或肉品配送工作,推进本岛定点屠宰场点整合工作。规范定点屠宰场的生产经营行为,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生猪进场验收、瘦肉精检测、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等管理台帐,形成积极有效的猪肉质量可追溯机制。强化监督检查,保持城区生猪定点屠宰率100%,乡镇定点屠宰率95%以上。
质量技监部门要继续加强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依照去年初步探索的证前证后监管的“七大制度”,重点对获证企业加强证后监管。积极探索全过程监管模式,加快构建完整的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继续加强“两豆”整治,努力打造海岛豆制品行业发展新格局。将工作的重心从市场准入整治转到产业结构布局调整上来,力争今年全市县城以上实现“放心豆腐”、“放心豆芽”区域市场全覆盖。强势推进小作坊提升工作,在食品小作坊较为集中的区域开展“食品放心镇”活动,推动农村食品加工小作坊的技术改造,使其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
工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监管,巩固、深化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整治成果,把商品准入工作的重心从重点示范向普遍准入转移。贯彻《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依法监督,规范管理,加大快速定性检测工作的社会化服务力度,进一步加强检测中心、检测站、检测车、检测点四位一体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定性检测体系建设,扩大抽查品种、范围。建立健全商品准入、进货索证索票和食品进货台帐、放心店商品全配送、应退市食品就地集中销毁等制度,加大监管力度,形成监管常态,全面清理净化食品市场秩序。
卫生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消费环节监管,深入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和“五常法”管理,由大中型餐饮店向小餐饮店推进。强化渔农家乐旅游点、渔农村家宴及学校、企业和建筑工地食堂等重点领域卫生监管,全面推行渔农村厨师培训、家宴申报、现场管理等制度,进一步落实监督巡查制度、登记索证制度、量化分级制度、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制度等工作制度,杜绝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监督、协调、组织”的职能,积极发挥市政府食品安全“抓手”作用,通过宏观研究和整体协调,形成“1+X”全市食品安全监管网络。要建立健全暗察暗访制度和监测信息定期通报制度,不定期对各环节食品安全情况进行暗访,整理、分析暗访情况,为领导决策做好参谋。通过督办、上报、通报等形式,促进市场秩序和食品质量的持续好转。
要充分发挥“多员合一”群众监督网和**食品安全网的作用。“多员合一”的做法得到了省食安委的肯定,要认真总结经验和做法,完善基层协管员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要加强培训教育、考核管理,整合规范群众监督网络。要加强信息统一整理、分析和,扩大信息公开范围,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社会监督权。
(四)抓食品安全工作要有新力度。
一是要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落实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管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县(区)、乡(镇)政府主要领导是本地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对因工作失职而发生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要在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及时通报情况,交流经验,研究对策,解决问题,决不允许部门各自为政或者相互推诿。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特别是要加强与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联系,支持其开展工作。各级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切实改善执法装备和检验检测技术条件,保证办公、办案和监督抽验经费,为食品监管提供财力的支持。
二是要进一步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市食安办要进一步加强调研,努力构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水产品是我市的主打产品,要在信用体系试点建设成功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和措施,切实抓好整治,努力提升我市水产品的声誉和档次。要结合各部门信用分类监管,强化粮食、生猪养殖等信用体系管理,扩大范围,整合提高,探索出一条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之路,促使企业自觉自律于诚信,使企业真正成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
食品安全日常管理范文5
1、认真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各学校要建立健全安全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层层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市教育局与各学校签订《2013年学校安全工作责任书》,中心校与辖区学校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学校与部门、班级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认真落实校长、教师的安全管理责任制,确保安全工作时时有人抓,事事有人管。
2、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把各项安全制度落实到岗、落实到人、落实到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中。各学校、幼儿园要制定各类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落实相应的应急处置救援措施,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制度的建设。定期组织中小学开展应对公共安全和自然灾害的演练活动,全面提高中小学生面对安全突发事件的自我防护能力和学校的应急处理能力,把安全工作重心放到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上来,避免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3、严格执行学校大型活动审批制度。各学校、幼儿园组织的大型校外集体活动,必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审批请示必须附带安全管理措施和责任人,提前排查不安全因素,制定预防的措施和应急方案。
4、加强安保队伍建设。进一步夯实安全管理工作基础,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综合素质,强力提升安全工作水平、效率及执行力度;着力加强安全管理干部业务培训,完善学校安全工作机构,配齐专(兼)职安全管理干部,建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学校安全工作机制;强化门卫、安保队伍的培训及管理,严格保安聘任管理制度。
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提高学校安全管理水平
5、强化中小学安全教育。各学校、幼儿园要认真按照《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严格按规定开设公共安全教育课程,开展安全教育优质课评选活动,全面提升学校安全管理水平;要积极拓展校园安全宣传阵地,充分利用校刊、文化宣传栏、黑板报、校园广播、校园网络、演讲、征文等不同形式进行,以宣传安全教育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知识为基础,以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为重点,采用多种形式和手段,积极开展“普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禁毒”、“防艾”“交通安全日”、“安全生产月”等重要活动,扩大安全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最终使学生在校受益、校外受益乃至于终身受益。
6、加强化学药品的管理和使用。危险化学药品的采购、存放、保管实行专人专管负责制,设立危险化学药品安全管理责任人,重点负责对学校危险化学药品的日常管理;建立严格的保管、检查、检测、库存、销毁登记制度;根据各种危险化学药品的性质、类别制作分类标签,分类摆放,严禁各类危险化学药品混装、混用;危险化学药品必须实行双锁制,严禁将危险物品保管室兼作他用。
7、加强寄宿制学校的安全管理。要严格落实寄宿制学校相关文件、制度、规定,以学生安全为中心,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办法,加大对门卫、宿舍、食堂等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管整治力度,严格落实夜间值班、巡查和学生宿舍封闭管理等制度,认真落实学校安全管理责任,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保障学生在校安全。
8、重视师生心理监护机制建设。聘请心理学专家加强对教师的心理监护,减轻教师心理压力。要充分发挥学校心理咨询、辅导、跟踪、干预等机制作用,学校要采取一定的方式定期开展学生思想及身心健康状况摸底,逐个排查每位教师和学生,对有严重心理障碍的教师和学生予以跟踪、干预,要指定专人给予更多的关注和帮助,并建立心理障碍师生档案,避免事故发生。
9、定期开展学校安全工作大检查。实行安全工作日志制度和隐患排查月报制度,定期对门卫、师生宿舍、教室、实验室、食堂、锅炉房等重点部位和各类电器、电路、监控设备和体育教学设施进行拉网式检查。各中小学要积极完善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台账,有条件的学校要建立相应的电子档案,对确实存在的安全隐患实施动态管理,做到:尽早发现,及时整改,不留隐患。
三、加强部门联动,构建平安和谐校园
10、加强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各学校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综治、安监、公安、文化、城管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把综合治理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建立长效机制并坚持常抓不懈,群防群治,抓好校园周边安全稳定工作。要密切保持同公安机关的联系,保证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协调卫生、城建、工商部门对校门前流动摊点,采取外治内管相结合的办法,加以根治。协调文化、公安部门对学校附近不规范的游戏厅、网吧等进行清理整顿。要抓源头,抓根本,强化学生课间和午休期间的管理,切实提高学校的安全管理能力,切实增强学生的自我约束能力。要健全学校治安保卫组织,落实社会治安防范措施,建立和完善学校及周边地区治安管理长效机制,努力为师生员工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和工作环境。
11、抓好消防安全和森林防火工作。各学校要在消防部门的指导下,加强兼职消防人员培训、强化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意识,加强消防安全硬件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各类应急工作机制,形成应急处置合力。定期对学生宿舍、食堂、锅炉房、供电设施等人员集中可能发生火灾的场所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管好易燃易爆物品,保持教室、实验室等公共场所疏散通道的通畅,定期组织进行防火疏散演练,有效杜绝火灾事故发生。
各学校要继续抓好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加强师生森林防火知识教育,广泛开展“小手拉大手”等各种形式的森林防火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学生带动家长,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开展森林防火工作的良好氛围。
12、加强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各学校、幼儿园要积极与交警部门取得联系,加强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教育,规范校车安全管理。严格车辆进出校门,严禁社会车辆、家长自备车进入校内接送学生;加强交通安全教育,重点要教育师生遵守交通法规,自觉避让机动车辆,特别要教育学生拒乘非法营运车辆、超载车辆、无牌无照车辆。实行“政府主导、统一购车、公司化管理”的模式,所有校车由市宏利客运出租公司统一管理,加强对校车营运的管理。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做好校车的建档业务工作,宣传教育工作,确保校车出行安全。
食品安全日常管理范文6
(一)提高重视,齐抓共管
安全稳定是高校和谐发展和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基本前提。高校党政领导要充分认识大学生安全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增强做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制定各项工作计划时都将安全稳定作为首要前提,将大学生安全教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制定和落实各项安全教育制度。在学校党政领导的指导和带领下,形成全员重视的良好局面,全校教职员工人人重视安全教育,自觉参与安全教育,保证安全教育工作的稳步推进。
(二)加强人力和物力
1、抓好骨干队伍建设大学生安全教育工作需要学工部门、保卫部门、专兼职教师、行政管理与后勤服务等部门和人员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合力。要保证安全教育工作顺利开展,就必须保证这支队伍的战斗力。首先,学校应该对从事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的所有教职工进行安全知识与技能培训,通过讲座、外出参观、影视教育、实战演习等各种形式,提高教职工的安全责任意识,帮助他们掌握必要的安全教育知识技能,形成一支责任心强、业务素质过硬的安全教育队伍。其次,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对从事安全教育管理的各个部门和人员要进行明确的分工,细化各项岗位职责,并且实行责任制,将安全教育责任具体落实到个人,从而增强他们的责任感与紧迫感。再次,加强考核,实施奖惩制度。对各个从事安全教育管理的部门和个人进行年终考核,将考核指标量化,使之有理有据,真实反映其安全教育工作实施情况,对考核优秀的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对因教育管理不到位导致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制,从而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2、加大经费投入任何一项工作的开展和推进都需要有一定的经费支持和保证。要做好大学生安全教育工作,资金投入至关重要,高校应该加大对安全教育工作的经费投入,设立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及时落实教材、课时、设备、活动经费等相关费用,从而确保大学生安全教育稳步开展。[1]
(三)建立完善相关制度
要做好大学生安全教育工作,需要不断完善安全教育管理的相关制度,以制度为保障,确保工作实效。第一,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设立专门学分,编排相关教材,培养高素质的专业师资队伍,制定相关考核方法。第二,坚持全校安全情况通报制度。以“安全通报栏”或“安全简报”等形式,及时持续向学生通报本校每周(月)的安全情况。[2]第三,完善学生管理相关制度。加强对学生的管理,完善学生请销假制度、宿舍管理制度、实验室管理制度等,防范于未然,提高学生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第四,严格执行监管和考核制度。各部门和教职工的安全教育管理职责是否落实到位,需要制定和执行监管制度,由专门部门和人员依照具体的要求和标准进行监督管理和考核,对优秀的进行奖励,对不合格的及时进行通报和督促整改。
二、以课堂教学为主渠道,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
(一)开设安全教育课程
1、作为必修课,设立学分,严格考核课堂是学校育人的主渠道,因此加强大学生安全教育必须首先从课堂教学入手,将安全教育作为必修课列入教学计划,内容包含国家安全、法律法规、校纪校规,防火、防盗、防骗、防传销,食品安全、交通安全、心理健康等。每学年安排不少于10个学时,设立专门学分,制定详细的教学计划,贯穿大学各个年级,根据不同年级、不同阶段学生的实际情况和需求,精心编排教学大纲,将一般安全知识和防范措施技能有重点有针对性地传授给学生,确保安全教育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同时,与其他公共必修课一样,在学期末采取闭卷考试形式对安全教育课程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取得相应学分,否则必须补考或重修,如补考、重修后仍然达不到合格标准的,不能取得毕业证书。同时将课程成绩计入学生综合测评,与评奖评优挂钩。通过这种方式,使安全教育系统化、常规化,切实提高广大师生对安全教育的重视程度,从而保证安全教育落到实处。2、精编精选教材要保证安全教育课程的顺利开展,科学合理的教材是基础。高校要组织专人,结合当代大学生安全教育的现有理论成果和本校大学生的特点,针对学生各个阶段不同的安全需求,精编安全教育教材,内容应涵盖国家安全、法律法规、人身安全、心理健康等各个方面。3、加强师资建设,丰富教学手段要保证安全教育课程的高效开展,优秀的师资队伍是关键。高校要重视加强安全教育师资队伍建设,从学校保卫部门、思想政治教师、心理学教师、辅导员等队伍中选拔一批政治素质高、专业素质过硬、责任心强的教师,组成安全教育专业师资队伍,并且加强对教师的培训、管理与考核,提高师资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在教学实施过程中,教师要避免单调乏味的说教方式,采取案例分析、小组讨论、情景模拟、逃生演练等多种教育形式相结合的手段,善于利用大学生身边的实际案例进行警示教育,提高说服力,增强学生学习的积极主动性,从而帮助学生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掌握基本安全知识,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将安全教育融入其他课程
安全教育的推进不能仅仅依靠安全教育课程,更要将安全教育理念渗透到其他课程教学中,将安全教育融入思想政治课、专业课等,由授课教师结合课程内容穿插讲授安全知识。比如将非传统安全教育贯穿于《法律基础》《当代世界经济与政治》《形势与政策》等课程的教学中;同时,还应结合军事理论教育等课程,拓展国防教育内容,渗透非传统安全教育。[3]比如在理工科实验课上,进行实验室安全教育,如防火防爆安全知识和逃生急救技能;在计算机基础课程中,融入网络安全知识和预防网络犯罪的知识教育;在就业指导课程中,进行求职防骗、防传销、交通安全的教育;在专业课教学中,教师讲授与本专业相关的基本安全知识,为今后从事相关工作做准备。(三)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1、组织学生参与安全管理高校可组织学生参与到学校安全管理中,成为安全管理的主体,通过亲身参与安全管理相关制度的修订,参与安全管理活动,体验安全教育管理的重要意义。比如,学校在制订和修改安全教育相关制度时,可向广大学生征询意见,以班级为单位反馈意见和建议,供职能部门参考,对于合理化建议进行采纳;在具体的管理实施中,设立相关学生机构,协同相关部门进行安全检查和管理工作,形成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模式。比如成立学生宿舍自管会,负责宿舍安全的检查和通报工作,通过提高这部分学生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工作的积极性,激发其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感,进而带动身边其他同学共同关注安全问题,提高安全意识。2、组织丰富多彩的校内外实践活动实践活动是促进大学生将安全意识内化的有效途径。高校应当组织和开展形式多样、富有趣味性和实用性的安全教育实践活动,比如开展消防演习、急救知识培训,开展以安全为主题的知识竞赛、辩论赛、文艺演出,组织学生到校外开展法制宣传、安全知识宣传活动等,通过形式多样的校内外实践活动,充分调动学生们参与的积极性,让学生们在实践过程中进一步理解安全的重要意义,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掌握安全知识与技能。
三、融入日常教育和管理
(一)与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
将大学生安全教育融入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是实现大学生安全教育经常化、制度化的重要途径。大学生的安全教育必须结合实际,要同校园的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及思想政治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将安全与法制教育贯穿思想政治工作的始终。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中明确指出:"高等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须注重心理疏导,加强思想政治工作"。[4]辅导员、班主任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主心骨,应将安全教育融入日常教育中,贯穿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始终。1、组织学生学习校纪和法规开展法律法规的学习讨论,观看法制教育电影、电视录像,使学生知法懂法,提高法律意识。组织学生学习《学生手册》,了解和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做遵纪守法的大学生。2、将安全知识教育贯穿大学生活动始终在新生入学时,辅导员、班主任要充分利用这一时机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比如编印安全知识宣传手册,通过大量发生在高校中的实际案例来提醒同学们提高安全意识,掌握一定的防骗防盗等安全知识;对参与新生接待引导工作的高年级学生进行培训,让他们在新生引导过程中,通过聊天的形式传授安全知识,这种学长口口相传的形式更易为新生所接受;在开学典礼、新生入学教育、班会等各种场合反复强调安全问题,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在大二、大三年级学生中,定期开展以安全为主题的班会,组织学生参与安全宣传活动,开展求生训练,安全演习,强化安全观念,掌握防范技能。针对大四学生的心理特点,开展以防骗、防传销为主题的安全教育,以案例分析的形式教育引导大学生识别传销组织和诈骗行为,自觉远离传销,并且加强心理疏导,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求职观,正确面对挫折,以良好的心态面对求职压力。3、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辅导员、班主任要高度关注学生心理健康,从新生入学开始,通过查阅学生档案,登记家庭基本情况,掌握学生大致情况,平时通过班会、下宿舍以及与任课老师和学生干部沟通等多重渠道,及时掌握学生动态,对学生进行心理建档,将学习困难、家庭经济困难、单亲家庭等学生作为特殊关注对象,经常与学生谈心、交流思想,解决实际困难。对有心理问题的学生,及时与心理咨询机构老师联系,开展专业心理疏导,帮助其走出心理误区,从而避免因心理问题导致的伤人、自杀等事故的发生。
(二)与日常管理相结合
大学生安全问题涉及到日常学习、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应当将安全教育理念和思想渗透进日常管理中,使安全观念深入人心。对大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管理与安全教育息息相关,比如实验课的严格要求和规定,有利于提高学生安全意识,防止因违规操作引发的安全事故;宿舍管理中的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禁止明火等规定大大降低了火灾隐患;校外住宿的相关管理规定和申办程序直接关系到大学生的人身安全,严格的限定和审查程序有利于杜绝在外住宿引发的安全事故;平时和节假日的请销假制度以及班级集体外出活动的严格审批程序,有利于掌握学生去向和动态,及时发现问题,排除隐患。因此,相关部门和学院在制定和执行大学生日常管理规定时,应强化安全教育理念,将安全稳定作为管理的第一要务,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开展各项管理工作。
四、加强宣传,营造校园安全文化氛围
校园的环境和文化氛围对大学生的观念和意识起着潜移默化且深远的影响,因此对大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注重环境的重要影响作用,营造良好的校园安全文化氛围,提高学校方方面面对安全的关注程度,在校园中形成"事事以安全为前提,处处体现安全重要性"的良好氛围,从而巩固安全教育的成果。
(一)利用各种渠道,加强安全宣传
高校应充分利用学校电视台、广播站、校刊校报、学校网站、论坛等各种媒体和校园橱窗、宣传栏、宣传横幅等各种宣传手段,对大学生进行全方位、多渠道的安全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大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比如在学校电视台、广播站播放安全教育专题节目,通过视频或音频讲座、安全主题电影、大学生安全事故典型案例大讨论等节目形式,让学生更直观地接受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学习安全知识的积极性。在校刊校报、学校网站上开辟安全教育专栏,宣传安全知识,面向全校学生进行安全主题征稿,将优秀稿件刊登发表;在学校论坛上开设安全教育专版,尤其是运用一些高校安全事故典型案例和大学生误入传销等实际案例作为讨论的主题,吸引广大学生各抒己见,在讨论的过程中自然接受安全教育,并将安全知识内化为自身意识和需求。在教学楼内、宿舍区内以及各种学生学习生活的公共场所,张贴图文并茂的安全宣传海报或提示语和安全标识,并且在"消防日"、"安全日"、"环境日"等特殊日子通过宣传横幅、宣传板等形式开展主题宣传教育,让学生时刻受到安全文化氛围的感染,在潜移默化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二)开展以安全为主题的校园文化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