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案例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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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案例

城市管理案例范文1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和**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和谐四方的总体目标,以**市迎办2008年奥帆赛为契机,优化发展秩序,提升城区品位,增强城区综合竞争力,实现全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要求

(一)深化城管理念。进一步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强化“规划城管、法制城管、信息城管、精细城管、人本城管”的管理理念,推进“大城管”工作进程,全面落实城市管理各项工作。

(二)突出整治重点。集中力量切实抓好特色街区、示范社区的建设与管理;深入开展创建10条城管示范达标路活动;继续做好修车点、洗车点、废品收购点“三点”整治及亭体清理工作;重点抓好铁路沿线及两侧、城乡结合部的环境综合整治。

(三)强化依法执法。严格落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坚持“政治合格、业务过硬、执法为民、服务热情”的工作理念,按照人本生态的原则,实行高标准的人性化管理,切实解决城市管理中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进一步提高为民服务的水平。

(四)提升管理水平。进一步建立健全规范高效的城市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不断加强制度创新、机制创新、手段创新,积极探索法规建管、社会化共建共管、专业执法管理的新思路、新办法,建立“结构合理、运转高效、监管有力、公众参与、和谐有序”的大城管格局,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三、工作任务

(一)市容环境治理

1、环境卫生整治

(1)加大对道路保洁、垃圾收集与运输、公厕保洁工作的管理力度,提高环境卫生清扫保洁覆盖率,将环境卫生管理延伸到社区、楼院,建立楼院卫生清扫保洁制度和监督考核制度。

(2)切实抓好环卫设施的建设及垃圾中转站的管理。加大环卫日常巡查督导力度,做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2、园林绿化整治

(3)大力推进城区绿地建设和管理,构筑分布合理、植被多样、景观优美、文化内涵丰富的高水准、高品位的绿地系统。重点抓好道路绿化、垂直绿化、山头整治、庭院绿化等绿化工作,努力提升城区绿化档次。

(4)完善道路行道树建设,新植、更换大规格优良树种,形成特色景观道路;抓好行道树枯枝死株的园林修剪管护工作,避免出现遮挡交通标志、信号灯等现象;落实小区、庭院专业管护,解决行道树缺株、死株及小区庭院病死树木问题;搞好病虫害防治,杜绝病虫害尤其是国际防疫性病虫害的大面积发生和蔓延,提高生物防治率。

(5)抓好山林防火基础设施和专业管护队伍建设,进一步落实防火责任制,加强以山林防火为重点的防火安全工作,做到预防为主。

3、城市水系和大气治理

(6)加大河道治理力度,实施李村河截污工程和郑州路河下游等河道整治工程。

(7)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做好烟尘控制区管理工作,建成区内烟控区覆盖率达到100%。

(8)加强扬尘、噪音、油烟污染控制,采取有效降尘措施,切实加强城区扬尘污染防治,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全年保持在330天以上。加大噪音、油烟扰民的检查力度,严厉查处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或虽经环保部门审批但仍存在噪声、油烟扰民的行为。

4、养犬治理

(9)组织清理违法养犬专项查处行动,重点查处无证养(繁育)犬、无证售犬、养犬扰民、养犬破坏市容环境等违法行为。

(二)道路交通治理

5、市政道路整治

(10)积极推进辖区超期服役道路改造步伐。

(11)加强道路检查井的日常管理维护,落实道路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并整改存在的问题。

6、交通秩序整治

(12)按照停车场建设计划,加快辖区新建停车场建设步伐。

(13)对有条件的人行道进行改造,缓解停车难问题;加强已建停车场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擅自改变停车场使用性质的行为。

(14)积极开展“我做文明行路人”和“车让人、人让车、车让车”活动;清理占用盲道设置亭体、摆摊经营等行为,确保盲道畅通;实施科学交通管制,合理调配停车资源,加强占道停车治理,严厉查处车行道、消防车通道乱停车行为。

(三)景观灯饰亮化治理

7、户外广告整治

(15)编制完成辖区户外广告总体规划,规范建设工地及其他场所的围挡广告设置。

(16)设置小区公众信息栏,进一步规范小区户外广告设置。

(17)开展户外广告设施专项治理活动,逐步清理拆除违法设置的各类户外广告设施。对户外广告、招牌标识、门头牌匾缺字、掉字、锈字等现象进行普查整治,拆除低档次的户外广告和残损、停用、废弃的霓虹灯,规范达标路户外广告、招牌标识、门头牌匾的设置,清理窗花。

(18)落实户外广告设施安检制度,推广使用新材料,新工艺、新形式设置户外广告、门头牌匾、霓虹灯。

8、街道景观整治

(19)继续开展创建城管示范达标路活动。年内完成10条城管示范达标路的创建工作。

(四)重点区域综合治理

9、窗口单位周边区域整治

(20)做好火车站、汽车站、星级宾馆及其周边区域的环境综合整治,努力打造窗口及周边区域的良好形象。

10、社区环境整治

(21)清理整治居民楼院内的违法建筑和乱堆乱放问题,搞好楼院的绿化、美化、硬化,进一步完善楼院的公共设施,改善居住环境,年内创建20个“两无三化”楼院。

(22)加强小区物业管理。严格落实《物业管理条例》,开展创建品牌物业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竞赛等活动,大力推进城管执法进社区工作。

(23)加强社区建设,按照**市和谐社区评价标准,积极开展和谐社区创建活动。

(24)推行每个社区(村庄)建立一支城市管理综合服务队伍的模式,加强日常的环境保洁,及时发现存在的各类城市管理问题,实现全覆盖无缝隙管理。

11、校园周边环境治理

(25)严厉打击抢劫、伤害、敲诈勒索等侵害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及教唆、引诱学生违法犯罪的不法分子;依法取缔校园周边非法个体摊点、游商浮贩、各类亭体;大力整治校园周边交通秩序,严防各类道路交通事故。

(26)加强学生文明素质和安全教育,开展中小学生拒买、拒吃学校周边摊点销售的煎炸小食品活动;教育学生积极配合,共同维持好学校周边秩序。

12、集贸市场及周边环境整治

(27)加强农贸市场的规划、建设与管理,推进区内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步伐。重点解决经营设施不完善、卫生脏乱差、排水不规范、管理不到位、市场冒市等问题。

(28)推行“四位一体网格化”市场监管模式,落实市场开办单位第一责任人制度。严肃查处无照经营、证件过期继续经营等行为,逐步建立适应群众消费需求和经营规范有序的市场体系。

13、建设工地整治

(29)规范市政建设施工现场,工地围挡规范、整洁;工地各类散状杂料堆放必须覆盖,渣土清运车辆必须覆盖。

(30)加强驻区单位、部队建设工地及周边监管力度,确保各类工程项目严格按国家和**市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切实做好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治理。

(31)做好建设工程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纠正和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

14、城乡结合部整治

(32)开展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整治,及时查处乱排污水、乱倒垃圾、乱堆物料、乱建棚屋、乱开店铺等行为;完善垃圾收集、清运工作制度,建立适合城乡结合部的管理体制和机制,“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之内。

15、铁路沿线及两侧区域整治

(33)加强铁路沿线及两侧区域整治力度,组织人力、物力,集中清理整治铁路两侧(铁路管辖范围以外)环境卫生。

16、公路沿线及两侧区域整治

(34)及时修复破损路面,切实做好辖区路段两侧可视范围的环境治理工作。

(35)及时清理公路两侧的垃圾和卫生死角,加大日常保洁力度。

(五)城管执法专项

17、城管执法专项治理

(36)落实亭体规划定点,组织招、投标和日常管理,及时清理拆除非法亭体。

(37)严格落实修车点、洗车点和废品收购点定点规划制度,加大对非法修车点、洗车点、废品收购点的查处,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对已整治的废品点、修车点和洗车点,继续做好规范管理工作;对新增设的废品点、修车点和洗车点,严格审查其合法经营证件,并做好法规和整治宣传;对无证经营或证件不全的废品点、修车点和洗车点,予以坚决取缔。

(38)依法加大违章建筑拆除力度,年内完成全区5万平方米违章建筑的拆除任务;加强监督检查,杜绝新生违法建筑的产生。进一步建立健全违法建筑清理拆除工作机制。

(39)严厉查处非法早夜市、摊点群、游商浮贩以及临街设置遮阳篷帐妨碍行人通行等行为。

(40)严厉查处沿街焚烧垃圾、废弃物以及非法挖掘道路、运输撒漏、破坏绿地、露天烧烤、室外噪声扰民等行为。

(41)严格按照《规范建筑垃圾管理及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大对乱倒建筑垃圾的查处力度。

(42)大力开展治理“三乱”(乱贴乱画、乱堆乱放、乱搭乱建)和婚庆礼花影响市容环境等问题,突出抓好“三个规范”(牌匾橱窗设置、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停放规范)。

(43)严肃查处人行道乱停车行为。

(六)制度建设

18、法规制度建设

(44)全面落实《**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建立健全行政许可告知制度和行政执法案件查处反馈制度。

19、规划城管

(45)树立城市管理和执法应有规划的“规划城管”理念,加快户外广告、门头牌匾、亭体、洗车点、修车点、废品收购点等专项规划的编制步伐,依据规划开展和深化城市管理专项整治。

(七)公众参与

20、社会救助

(46)积极开展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认真履行告知、劝导、护送流浪乞讨人员到救助站接受救助的职能;适时开展集中救助行动。

四、实施步骤

(一)发动部署阶段(1月至2月)。区委、区政府组织召开动员大会,印发《****年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宣传部门要加大宣传报道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城市管理工作方案及各专项治理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3月至11月)。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期间要集中时间、人员、设备,按照本方案要求和责任分工进行全面的清理整治。责任单位每个月要向区城市管理工作办公室报送责任目标进展情况,及时查找问题进行整改,做到边整治、边巩固,全面落实本方案的各项任务。

(三)督查验收阶段(11月至12月)。全面落实城市管理工作方案的各项任务,确保取得显著成效。各部门、单位要按照本方案和责任分工进行自查,认真组织回头看,对一些回潮问题,要限时整改。区政府将统一组织检查验收。

(四)总结表彰阶段。召开全区会议,对全区城市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并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更好的开展城市管理各项工作,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成立区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建管局,由建管局局长王可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日常工作由区建管局负责。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明确责任分工,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全力以赴做好城市管理的各项工作。

(二)高效联动,形成合力。各部门、单位要强化属地管理,按照责任分工,切实抓好城市管理各项工作的落实,要分析形势,调配力量,查摆问题,全面整治。同时,要及时受理群众投诉,解决出现的各类问题。在推进工作过程中,要切实搞好部门、单位间的沟通协调,形成团结协作、齐抓共管的合力。

城市管理案例范文2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房屋安全管理,保障房屋居住和使用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城市(含建制镇)范围内已建成交付使用一年以上的各类房屋(含构筑物,下同)。

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均应遵守本办法,协助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做好房屋安全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屋安全管理是指为确保房屋安全正常使用,对建筑物及附属物进行安全检查、鉴定和对危险房屋进行综合治理等的管理活动。

房屋安全检查是指对房屋的主体结构、装饰装修和附属设施的安全可靠程度进行查勘。

房屋安全鉴定是指对房屋的完好与损坏程度和使用状况进行鉴别、评定。

危险房屋防治是指对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进行鉴定、治理等的一系列活动。

第四条房屋安全管理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房屋安全管理。

各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城市房屋(含建制镇)的安全管理工作。

建设、规划、公共事业、安全生产监督、公安、教育、文化、消防、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房屋安全工作。

房屋所有人的主管部门或者单位以及房屋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协助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共同作好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安全管理

第六条房屋使用人应当按照房屋设计的结构和用途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使用性质、结构,不得拒绝、阻挠对房屋的维修和安全检查。

第七条房屋使用过程中,禁止下列危害房屋结构安全的行为:

(一)拆除、破坏承重墙体、梁、板、墩、柱等结构的;

(二)在楼板或者阳台板面等主体承重构件上超过设计标准增大荷载的;

(三)破坏或挖掘地下基础的;

(四)安装设施和设备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的;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危害房屋结构安全的行为;

第八条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每年应对其使用的房屋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并建立房屋安全档案,发现危险情况应及时向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提出房屋安全鉴定申请。

第九条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需改变原房屋使用性质,明显加大房屋荷载的,必须按设计部门出具的增荷设计方案实施,并必须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房屋安全鉴定。

第十条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二)将没有防水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的砖、混凝土墙体;(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第十一条公共场所用房(车站、宾馆、饭店、医院、学校、幼儿园、商场、交易场所、礼堂、文化娱乐场所、体育场所等)自投入使用起,每5年必须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一次房屋安全鉴定。

第十二条自然灾害或人为事故发生后,危及房屋安全的,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应及时向鉴定机构委托安全鉴定。

第十三条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房屋安全管理部门应督促房屋所有人及时加固或修缮治理危险房屋,拒不按照处理意见修缮治理,或使用人有阻碍行为的,房屋安全主管部门有权指定部门代修,或采取其它强制措施,发生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十四条异产毗连危险房屋的各所有人,应按照国家关于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共同承担治理责任。

第十五条房屋所有人、使用人、直接利害关系人,发现房屋有险情或对房屋安全有疑问的,可以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有危险症状的房屋,必须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第十六条达到或超过房屋设计使用年限尚需继续使用的房屋,必须申请房屋安全鉴定,做出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报房屋安全管理部门同意方可继续使用。

第十七条经鉴定确认为危险房屋的,不得出租或从事经营性活动。

第十八条物业管理企业在所管辖区域内,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影响房屋安全的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并报告房屋安全管理部门。

第三章安全鉴定

第十九条市、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立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城市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并统一启用“房屋安全鉴定专用章”。

第二十条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具体负责本辖区房屋安全鉴定工作;(二)接受房屋安全鉴定委托,从事房屋安全鉴定业务;(三)负责承办房屋安全纠纷的技术鉴定;(四)负责发放危房通知书,受委托对加固改造房屋进行鉴定;(五)参与房屋损毁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抢险救灾;(六)受委托对遭受灾害侵害的房屋损坏程度及其安全性能进行鉴定;(七)承办第十一条规定和房屋安全管理部门安排的其它例行安全鉴定。

第二十一条进行房屋安全鉴定时,须有两名以上鉴定人员参加。特殊复杂的鉴定项目,鉴定机构可聘请有关专家或部门参与鉴定。

第二十二条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鉴定人员,必须具备5年以上建筑设计或施工经验,有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并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岗位培训,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岗位证书》方可上岗。

第二十三条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需要对房屋进行安全鉴定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房屋安全鉴定申请书》及申请人身份证明;(二)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租赁协议;受托管理他人房屋的,受托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或房屋产权人出据的书面证明;(三)房屋地质、设计、施工、竣工、修缮、装饰装修、改建、加层等有关技术档案资料;(四)房屋安全鉴定所需要的其它资料。

当事人无法提供前款第(三)项资料档案的,由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人员现场查勘、测试。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自接到房屋安全鉴定委托书之日起5日内答复委托人是否予以鉴定。

倒塌的房屋,因特殊情况确需进行技术分析的,鉴定机构应受理鉴定。

第二十四条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应遵守下列程序:

(一)受理申请;(二)初始调查,摸清房屋的历史、建筑物环境,搜集有关技术资料;(三)现场查勘、测试,记录房屋的各种破损数据和状况,并绘制草图及拍照;(四)整理技术资料,进行检测验算;(五)全面分析,论证定性,综合判断,作出鉴定报告,提出处理建议;(六)签发鉴定报告。

第二十五条房屋经现场鉴定后,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在15日内出具鉴定报告。特殊结构、难度较大的一般不超过30日。

第二十六条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鉴定人员签字并注明职称和岗位证书编号;(二)鉴定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鉴定机构公章;(三)加盖“房屋安全鉴定专用章”。

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房屋安全鉴定应当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支付房屋安全鉴定费。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房屋安全鉴定费由房屋所有人承担;经鉴定为非危险房屋的,由申请人承担。

第二十八条经鉴定属危险房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必须及时发出危险房屋通知书;属于非危险房屋的,应在鉴定报告上注明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有效时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二十九条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应分为以下四类进行处理:(一)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要继续观察的房屋;(二)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加固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三)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四)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已无修缮价值,需要立即拆除的房屋。

第三十条《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是房屋安全鉴定的技术依据和申请办理危房改造、维修、加固及房屋安全纠纷处理的合法依据。

非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以及无资格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资料无效。

第三十一条对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之日起20日内,报请市房屋安全主管部门另行指派鉴定机构重新鉴定,重新鉴定应另缴鉴定费。

第三十二条房屋安全鉴定参照标准:执行建设部颁发的《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和《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1999);评定房屋完损等级执行建设部颁发的《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对工业建筑鉴定执行国家《工业厂房可靠性鉴定标准》;对公共建筑、高层建筑及文物保护建筑的鉴定还应参照有关专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房地产管理部门人员以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故意将非危险房屋鉴定为危险房屋的;(二)因过失将危险房屋鉴定为非危险房屋,并在有效责任时限内发生事故的;(三)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委托、拖延鉴定时间造成事故和不良后果的;(四)工作人员、索贿受贿、的。

第三十四条房屋所有人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他人损失的,应承担排除危险、赔偿损失的责任:(一)发现房屋损坏不及时维修,有险不查的;(二)经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而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危险,给他人造成危害的。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损失的,行为人、使用人应承担排除危险、赔偿损失的责任:(一)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构件、设备和使用性质,任意拆墙打洞或对房屋使用不当的;(二)房屋使用人阻碍房屋所有人对危险房屋采取解危措施的;(三)行为人在房屋附近施工、堆物或碰撞,危及房屋安全而导致事故的。

第三十六条异产毗连或共有房屋,经房屋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或已查出险情,一方提出防范解危措施,另一方拒绝或拖延而导致事故的,由拒绝或拖延方承担责任。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实施禁止行为危害房屋结构安全的,责令其停止施工,恢复原状,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擅自施工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的由室内装修装饰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施工,恢复原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六条规定不经安全鉴定、擅自投入使用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房屋交易和房屋所有权证,属于商业用房、文体娱乐用房责令其停业,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责任,并处以罚款。

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四六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造成他人生命财产损失、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当事人拒绝、阻碍、刁难房地产安全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以暴力、威胁办法阻碍执行公务,已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城市管理案例范文3

>> 国外城市农业景观(Urban Agriculture Landscape)案例评析 The study of plant landscape design of urban waterfront The Research Into The Ecological Of The Urban Waterfront Landscape Modern Urban Landscape Design Study of Human Nature Agriculture AGRICULTURE Urban Native 城市牧人 Teaching Research on Urban Landscape Design in Chinese Institutions of Higher Education Research on Urban Wetland Landscape Design in View of Eco-aesthetics Urban Landscape Planning and Soil Variation in Nigeria: Lokoja as a Case Study Smart agriculture Vibrant Landscape Urban Landscapes Creative Agriculture Carnival Investmenl in Modern Agriculture Sustainable Table,Innovative Agriculture 国外城市管理大数据应用典型案例及启示 The Changing Landscape Parametric and Landscape Morphology 纸上江山Poetic Landscape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l, 2013-12-4.

[2]HB LANARC PLANNING DESIGN SUSTAINABILITY. Sustainable Food Systems and Agricultural Urbanism[EB/OL]. http://hblanarc.ca/specialties/food.asp, 2013-11-2.

[3]Andre Viljoen, Joe Howe. Continuous Productive Urban Landscapes: Designing Urban Agriculture for Sustainable Cities[M]. London: Routledge, 2005.

[4]Craig Pearson. Urban Agriculture: Diverse Activities and Benefits for City Society[M]. London: Earthscan Ltd, 2010.

[5]Mia Lehrer, Maya Dunne. Urban agriculture: practices to improve cities[J]. Urban Land, 2011(January / February)

城市管理案例范文4

1 如何保护网站数据库不被非法用户下载

2 3289远程登录安全设置

本文涉及软件

mdb入侵者(jet)

Access数据库

SecureRDP 2.0

本文重要知识点

1 3389远程登录安全

2 数据库类型

3 数据库保护

经过几个月的试运蓝盾,xx信息安全中心正式成立了,一群网络安全技术的狂热工程师们在北京的TI行业精华地段创办了中国第一家安全咨询中心。

时间:2007年9月

地点:信息安全中心客户中心

事件:龙信科技有限公司数据库失窃、新龙科技服务器遭黑客远程登录抢劫管理

工程师:孙佳兴(资深网络安全顾问)

公司负责人:龙信科技网络部 张经理

本段掌握技能

网络数据库防窃

案例1:(数据库失窃、网站数据库地址被暴露营)

北京,一个商业竞争惨烈到极致的案例。在龙信科技的董事会上,公司总裁听取了第二季度的公司运营情况后略显惊疑地问道:“是不是因为公司的客服服务器多次遭到攻击造成了数据G失,让竞争对手掌握了我们大多投标底价?限网络技术部三天给我个合理的解释。”

“老孙啊!救命啊,我们公司出现数据失窃,你赶快过来帮我解决一下问题啊。”网络部负责人拨通了工程师孙佳兴的公司电话。

第二天的早上:“累死了,终于搞定你们公司的方案了,你们公司的网站被人爆库了,没有任何防护,数据不丢那才奇怪了。我都帮你弄好了,记得要请我吃饭啊!”“谢谢啦,饭一定请的!对了,你说的暴库是什么东西?”张经理好奇地问。

实例:

如何防止网站数据库被下载

第一步:修改数据库名

由于大多小型企业都不具备自己开发网站的能力,大多都采用网络上出来的模板类整站进行建站,由于整站程序都是公开的,所以使用的数据库路径也很容易被熟悉网站构架结构的人猜到,如果不对数据进行修改就很可能被攻击者利用IE浏览器下载,从而得到网站管理密码,甚至得到服务器管理权限。 第二步:将mdb后缀数据库修改为.asp,并在数据库名称中加入#这类特殊字符。如果攻击者猜到了数据库路径,(如数据库是mdb类)在IE浏览器中输入地址就可以完成下载,进行修改后可避免此类情况。

比如数据库被从新修改为:/xre#h.asp由于IE在下载文件时候只会读取#前的内容所以被IE读取的下载路径为:xxxcom/xrc#.asp此时,就算攻击者知道数据库路径也无法下载了。

嘿嘿,只是防止了攻击者下载数据库也不能算安全,因为很多黑客还会采用其他方式继续突破网站。让我们再构架一个反向入侵系统,既保护数据库安全,也能随时发现黑客攻击行为。

这里拿动网的论坛数据库(DVBBS7.0 for Access版)做演示,相信大家都熟知动网7.0的数据库默认路径(什么,你不知道?我倒,去动网官方下载一份自己趴着研究去:可以下载最新版本的动网论坛程序。):动网安装目录/data/dvbbs7mdb。

首先,新建一个databoo的目录,将数据库dvbbs7.mdb文件拷贝到新目录下,并进行重命名:0917#dw.asp

然后,打开conn.asp文件,修改以下代码中的数据库路径:

修改前:

dim conn,db

dim connstr

db="Data/dvbbs7.mdb"'数据库文件位置

'on error resume next

connstr="DBQ="+server.mappath(""&db&"")+";DefaultDir=;DRIVER={MicrosoftAccess Driver(*mdb)};"

修改后:

dim conn,db

dim connstr

db="databoo/0917#dw.asp"'数据库文件位置

'on error resume next

connstr="DBQ="+server.mappath(""&dba&"")+";DefaultDir=;DRIVER={MicrosoftAccess Driver(*.mdb)};"

利用mdb入侵者制造一个溢出程序db1.mdb。将其拷贝到原来动网的默认数据库目录data中将其命名为:dvbbs7.mdb(将原来的数据库移除)。当攻击者下载默认后/data/dvbbs7.mdb路径数据库时,利用mdb读取器(见图1)打开我们构造的溢出数据库后,我们的网站上将纪录他所有的攻击手段(由子程序执行后回溢出返回一个systemshell,我们不光可以察看黑客的攻击手段,并可以反控制其计算机)。

本段掌握技能

远程管理安全验证

案例2(公司需要3389远程管理计算机,黑客入侵后同样可以利用远程)

新龙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IDC网络空间提供商,由于所有服务器在网通机房托管,管理人员需要对服务器进行远程管理。但最近黑客入侵情况严重,管理员发现服务器中有黑客入侵后利用远程桌面管理计算机。为保证公司可以正常使用3389远程管理计算机又希望对服务器增加特殊限制,防止黑客利用,管理员向xx信息安全中心咨询安全解决方案。

为此我们做出几个基于SecureRDP的安全防护解决方案,如下:

远程管理限制

1、利用登录IP地址限制,验证服务器访问者身份

安装SecureRD,(推荐此防火墙是由于其有进程保护,为防止黑客强行关闭。读者也可以采用其他防火墙,如天网、瑞星。)选择IP address,选中enableip address fitter(打勾)然后点击“add”按钮,增加允许登录的IP地址(见图2)。

当发现黑客常使用的登录服务器IP地址时,也可以利用IP address进行限制,将图2中“modelogon endabled”,改为:“modeLogon disaboed”,填入要屏蔽的IP地址即可(见图3)。

很多时候技术人员在管理服务器时可能遇到这样的一个问题,公司服务器IP地址不是固定的,如果做了IP登录限制,黑客是无法访问了,管理员也访问不到就麻烦了。为此我们还可以采用之如下几种方案:

2、用工作之利用登录计算机名限制,验证服务器访问者身份

依旧在SecureRDP中,选择C0mputer Name项,选中enableComputer Name Fitter(打勾)然后点击“add”按钮添加计算机名称,如:tooler。每次登录服务器的时候只要把使用的计算机改成tooler就OK了,(某小白问:如何更改计算机名称呢?我:哎,好好学习计算机应用基础啊,上过基础课程后这个都不会?算了,我来解决:在“我的电脑”点击鼠标右键选择“属性中“计算机名”更改输入“tooler”)。

3、时间段限制登录用户

城市管理案例范文5

关键词: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管理;措施

中图分类号:F253.3文献标识码: A

前言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是我国搞好经济建设的一贯方针。建筑安装工程质量工作是保证国家财产及人民生命安全,增加企业信誉,提高经济效益的主要手段。尽管目前我国建筑行业高速发展,工程质量在稳步上升,工程质量合格率也有所提高,但总体水平与经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较大差距,仍存在一定的问题。

一、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管理存在的问题及预防措施

1、给、排水及采暖分部常见问题及预防措施

建筑安装工程原材料的选择决定了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同时也是工程质量好坏的重要因素之一。

生活给水管道特别是热水和采暖给水管道材料的选择非常重要。因给水管道要承受一定的压力,特别是热水给水管道要承受一定的压力和热胀冷缩,极易造成管道接头处的渗漏。所以生活给水管道特别是热水、采暖管道设计不宜采用铝塑管或施工工艺未成熟的材料。

PVC 排水、管道排污,必须选择经过技术监督局检验合格的产品的正规厂家,同时也要求尽量从同一个厂家订购管材、管件及胶水等产品。要想有可靠的匹配性和相容性,就必须使用同一个厂家出产的胶水、管件和管材等产品。从而,对工程质量才能有保证。

施工工艺的选择:建筑工程楼地面和墙体渗水和开裂,最主要的原因是施工工艺选择不当。因此应要求施工单位对每一道工序都要严格的按照施工的质量验收规范及对工艺的要求进行严格施工。

造成墙体和楼地面开裂的原因之一是生活给水管道以及热水管道敷设的不合理。关键在于管道在楼面及墙体保护层的厚度是否达规范要求,墙体必须有防开裂的补救措施在管道敷设处。切割开槽机可以用于墙体管道的沟槽,不得随意用锤敲凿。这样方可避免由于安装不当造成墙面及墙体的开裂。

造成楼地面渗漏的主要原因就是PVC 排水、排污管道的敷设不合理,尤其是卫生间的排污管,不仅排污总管和楼面交接处有较多的支管如淋浴、面盆下水还有坐便器和地漏管道均与楼地面交接,稍微处理不当就会造成楼面渗漏。因此所有与楼面交接的都要求用避水砂浆塞填密实,还必须做防水处理,并做蓄水试验。PVC 管与楼板交接处和配件粘结处均要求打毛并处理干净,再涂用胶粘结或用避水砂浆来填实。对下沉式卫生间一定要做好防水的处理,确认没有渗漏后方可回填并且做好面层。

2、电气分部施工常见问题及预防

建筑电气的分部工程质量问题主要在于各种管线的铺设不当,铺设不当会造成建筑物的墙体、空鼓、渗漏等质量问题。严重的话会影响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使用安全。

2.1 现浇混凝土楼地面和剪力墙管线铺设

要想保证钢筋的保护层厚度,就应将现浇混凝土楼剪力墙和地面管线铺设必须铺设在底板钢筋和剪力墙钢筋的两层钢筋之间。这样方可避免剪力墙面和或楼地面由于管线保护层不够而引起楼地面及墙面裂缝。成排铺设的电管应有间距,保证管与管之间砂浆密实,这样楼地面或墙面不易形成空鼓裂缝。特别是成排的PVC 管及大直径的PVC管不应铺设在梁板结合处,此处应力比较集中,会影响结构安全和易造成楼地面的开裂渗漏。大直径的电管原则上不允许穿过梁,确实要穿过必须征求设计意见,并采取加强措施后方可施工。

2.2 砖砌体墙面的管线铺设

轻质板墙不可以开槽留洞,需要等砖砌体达到一定强度后才可以开始。砖砌体一定要使用切割开槽机,要严格控制槽的深度、宽度,以满足管线的保护层。并用网片对管槽的表面进行处理,将有效地控制墙体的开裂。成排电管沿墙铺设,应在墙体上留出通槽,并用砼浇筑好。

二、加强建筑安装工程管理措施

1、优选施工人员、提高质量意识

提高质量意识是优选施工人员,质量控制的基础。工程质量的形成受到,形成工程质量的主要因素是所有参加工程项目施工的管理者、技术者、操作者的共同作用。质量教育、精神和物质激励的有机结合可以提高人的素质,培训、优选施工人员、提高他们的素质,可以有效控制施工质量。

1.1 应提高工作人员的质量意识

根据全面质量管理的观点,施工人员应建立以下想法:质量第一的观念、预防为主的理念、为用户之上的理念、以事实说话的观念及社会效益、企业效益、综合效益的观念。对质量的了解,经过一个过程的自下向上和自上向下的过程循环,逐渐将对质量的认识渗透到人们的心中。

1.2 人的技术素质

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应有较强的质量规划、目标管理、施工组织和技术指导、质量检查的能力;操作人员应有精湛的技术技能、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严格执行质量标准和操作规程的法制观念;服务人员则应做好技术和生活服务,以出色的工作质量,间接地保证工程质量。

2、严把工程材料、设备质量关

形成安装工程质量的重要基础是工程材料、设备。把好材料关、设备质量关,意义重大,必须从每个细节做起。

2.1 施工单位

抓好材料质量和设备质量,从材料和设备的选择、验收、采购、发放及保管和使用等各环节入手。合同有规定的要按合同规定对设备和重要材料的选择,没有规定的,应按对供货厂家等进行考察、对照、选择等来进行设备和材料的选择。在选质量优良的材料的时候,设备厂家应事先让建设单位及监理审核认可。设备及材料在进场使用前,一定要向监理单位办理报验手续,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2.2 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应严格检查和检验施工单位报验的材料质量及设备。要实现对材料和设备的质量管理就应采用许多种检查方法。为防止不法分子使用伪造合格证,开假试验报告,假化验单等不法手段,应对材料和设备的生产厂家的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材质证明、检验报告等应经过书面检验;对型号、品种、规格、标志和尺寸等进行直观的检查,仪表测量等;必要时应借助仪器和试验设备的检验。

3、严格施工过程控制,加强质量通病的防治

过程控制是施工中最重要的环节,也是最难控制的环节。作业活动的效果将直接影响到施工过程的施工质量施工过程体现在一系列的作业活动中。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对任何工程、任何质量控制点都检查到位,做好各专业间的配合工作。依照国家质量标准,在施工过程中应及时检查并及时整改,对质量隐患和质量问题在初期得到有效纠正及和控制。安装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在施工前先制定出样板,做好图纸会审交底工作。安装单位项目部要发挥每一个人的作用,对分项工程严格把关。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要严格把守验收关,加大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严格执行“三检”制,时刻纠正质量不合格,从而消除隐患。在施工中,加强施工环节的薄弱,减少或消除质量病害。

结束语

综上所述,建筑安装工程的施工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建筑工程的质量水平。应严格按照以上方面进行施工管理,方可逐步提高建筑安装工程的质量,进而促进我国的建筑安装质量再上新的台阶,使我国的安装工程质量达到世界领先的地位。

参考文献

[1] 黄文斌.建筑安装行业的质量管理探讨[J].科技传播.2010,(15)

[2] 蔡建荣,俞洪立.建筑安装工程的施工质量控制[J].经营管理者.2011,(10)

[3] 卢联合,范科伟.建筑安装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控制措施[J].技术与市场.2011,(07)

城市管理案例范文6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房屋安全管理,保障房屋居住和使用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城市(含建制镇)范围内已建成交付使用一年以上的各类房屋(含构筑物,下同)。

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均应遵守本办法,协助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做好房屋安全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屋安全管理是指为确保房屋安全正常使用,对建筑物及附属物进行安全检查、鉴定和对危险房屋进行综合治理等的管理活动。

房屋安全检查是指对房屋的主体结构、装饰装修和附属设施的安全可靠程度进行查勘。

房屋安全鉴定是指对房屋的完好与损坏程度和使用状况进行鉴别、评定。

危险房屋防治是指对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进行鉴定、治理等的一系列活动。

第四条房屋安全管理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房屋安全管理。

各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城市房屋(含建制镇)的安全管理工作。

建设、规划、公共事业、安全生产监督、公安、教育、文化、消防、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房屋安全工作。

房屋所有人的主管部门或者单位以及房屋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协助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共同作好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安全管理

第六条房屋使用人应当按照房屋设计的结构和用途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使用性质、结构,不得拒绝、阻挠对房屋的维修和安全检查。

第七条房屋使用过程中,禁止下列危害房屋结构安全的行为:

(一)拆除、破坏承重墙体、梁、板、墩、柱等结构的;

(二)在楼板或者阳台板面等主体承重构件上超过设计标准增大荷载的;

(三)破坏或挖掘地下基础的;

(四)安装设施和设备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的;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危害房屋结构安全的行为;

第八条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每年应对其使用的房屋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并建立房屋安全档案,发现危险情况应及时向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提出房屋安全鉴定申请。

第九条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需改变原房屋使用性质,明显加大房屋荷载的,必须按设计部门出具的增荷设计方案实施,并必须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房屋安全鉴定。

第十条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二)将没有防水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的砖、混凝土墙体;(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第十一条公共场所用房(车站、宾馆、饭店、医院、学校、幼儿园、商场、交易场所、礼堂、文化娱乐场所、体育场所等)自投入使用起,每5年必须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一次房屋安全鉴定。

第十二条自然灾害或人为事故发生后,危及房屋安全的,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应及时向鉴定机构委托安全鉴定。

第十三条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房屋安全管理部门应督促房屋所有人及时加固或修缮治理危险房屋,拒不按照处理意见修缮治理,或使用人有阻碍行为的,房屋安全主管部门有权指定部门代修,或采取其它强制措施,发生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十四条异产毗连危险房屋的各所有人,应按照国家关于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共同承担治理责任。

第十五条房屋所有人、使用人、直接利害关系人,发现房屋有险情或对房屋安全有疑问的,可以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有危险症状的房屋,必须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第十六条达到或超过房屋设计使用年限尚需继续使用的房屋,必须申请房屋安全鉴定,做出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报房屋安全管理部门同意方可继续使用。

第十七条经鉴定确认为危险房屋的,不得出租或从事经营性活动。

第十八条物业管理企业在所管辖区域内,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影响房屋安全的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并报告房屋安全管理部门。

第三章安全鉴定

第十九条市、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立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城市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并统一启用“房屋安全鉴定专用章”。

第二十条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具体负责本辖区房屋安全鉴定工作;(二)接受房屋安全鉴定委托,从事房屋安全鉴定业务;(三)负责承办房屋安全纠纷的技术鉴定;(四)负责发放危房通知书,受委托对加固改造房屋进行鉴定;(五)参与房屋损毁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抢险救灾;(六)受委托对遭受灾害侵害的房屋损坏程度及其安全性能进行鉴定;(七)承办第十一条规定和房屋安全管理部门安排的其它例行安全鉴定。

第二十一条进行房屋安全鉴定时,须有两名以上鉴定人员参加。特殊复杂的鉴定项目,鉴定机构可聘请有关专家或部门参与鉴定。

第二十二条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鉴定人员,必须具备5年以上建筑设计或施工经验,有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并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岗位培训,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岗位证书》方可上岗。

第二十三条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需要对房屋进行安全鉴定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房屋安全鉴定申请书》及申请人身份证明;(二)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租赁协议;受托管理他人房屋的,受托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或房屋产权人出据的书面证明;(三)房屋地质、设计、施工、竣工、修缮、装饰装修、改建、加层等有关技术档案资料;(四)房屋安全鉴定所需要的其它资料。

当事人无法提供前款第(三)项资料档案的,由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人员现场查勘、测试。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自接到房屋安全鉴定委托书之日起5日内答复委托人是否予以鉴定。

倒塌的房屋,因特殊情况确需进行技术分析的,鉴定机构应受理鉴定。

第二十四条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应遵守下列程序:

(一)受理申请;(二)初始调查,摸清房屋的历史、建筑物环境,搜集有关技术资料;(三)现场查勘、测试,记录房屋的各种破损数据和状况,并绘制草图及拍照;(四)整理技术资料,进行检测验算;(五)全面分析,论证定性,综合判断,作出鉴定报告,提出处理建议;(六)签发鉴定报告。

第二十五条房屋经现场鉴定后,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在15日内出具鉴定报告。特殊结构、难度较大的一般不超过30日。

第二十六条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鉴定人员签字并注明职称和岗位证书编号;(二)鉴定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鉴定机构公章;(三)加盖“房屋安全鉴定专用章”。

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房屋安全鉴定应当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支付房屋安全鉴定费。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房屋安全鉴定费由房屋所有人承担;经鉴定为非危险房屋的,由申请人承担。

第二十八条经鉴定属危险房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必须及时发出危险房屋通知书;属于非危险房屋的,应在鉴定报告上注明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有效时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二十九条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应分为以下四类进行处理:(一)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要继续观察的房屋;(二)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加固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三)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四)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已无修缮价值,需要立即拆除的房屋。

第三十条《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是房屋安全鉴定的技术依据和申请办理危房改造、维修、加固及房屋安全纠纷处理的合法依据。

非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以及无资格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资料无效。

第三十一条对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之日起20日内,报请市房屋安全主管部门另行指派鉴定机构重新鉴定,重新鉴定应另缴鉴定费。

第三十二条房屋安全鉴定参照标准:执行建设部颁发的《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和《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1999);评定房屋完损等级执行建设部颁发的《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对工业建筑鉴定执行国家《工业厂房可靠性鉴定标准》;对公共建筑、高层建筑及文物保护建筑的鉴定还应参照有关专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房地产管理部门人员以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故意将非危险房屋鉴定为危险房屋的;(二)因过失将危险房屋鉴定为非危险房屋,并在有效责任时限内发生事故的;(三)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委托、拖延鉴定时间造成事故和不良后果的;(四)工作人员、索贿受贿、的。

第三十四条房屋所有人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他人损失的,应承担排除危险、赔偿损失的责任:(一)发现房屋损坏不及时维修,有险不查的;(二)经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而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危险,给他人造成危害的。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损失的,行为人、使用人应承担排除危险、赔偿损失的责任:(一)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构件、设备和使用性质,任意拆墙打洞或对房屋使用不当的;(二)房屋使用人阻碍房屋所有人对危险房屋采取解危措施的;(三)行为人在房屋附近施工、堆物或碰撞,危及房屋安全而导致事故的。

第三十六条异产毗连或共有房屋,经房屋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或已查出险情,一方提出防范解危措施,另一方拒绝或拖延而导致事故的,由拒绝或拖延方承担责任。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实施禁止行为危害房屋结构安全的,责令其停止施工,恢复原状,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擅自施工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的由室内装修装饰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施工,恢复原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六条规定不经安全鉴定、擅自投入使用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房屋交易和房屋所有权证,属于商业用房、文体娱乐用房责令其停业,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责任,并处以罚款。

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四六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造成他人生命财产损失、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当事人拒绝、阻碍、刁难房地产安全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以暴力、威胁办法阻碍执行公务,已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