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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供水管理条例范文1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和持证上岗执业管理。
第三条水利部负责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的注册备案和持证上岗执业管理工作,办事机构为建设与管理司。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依照管理权限,负责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申请材料的受理、转报以及持证上岗执业等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中注册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是指经全国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认证统一考试取得《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按照本规定注册,取得《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水利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
第五条取得资格证书人员,须经水利部注册备案,方可以注册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的名义持证上岗执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死亡或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在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申请注册的;
(三)在申请注册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四)年龄超过65周岁的;
(五)未按本办法规定提交合格继续教育证明的;
(六)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的;
(七)依法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程序如下:
(一)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后,一般向单位所在地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注册申请材料。在京中央企、事业单位的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应向水利部提交注册申请材料,各流域管理机构的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应向其所在的流域管理机构提交注册申请材料。
(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水利部。
(三)水利部自收到已签署意见的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对符合条件者准予注册备案,并颁发《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水利部每年度向社会公告注册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人员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首次申请注册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申请表》;
(二)《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身份证复印件。
取得资格证书三年后申请首次注册或被注销注册证书后又重新申请注册执业的,应提交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申请注册,应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采取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第八条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满30个工作日前,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注册程序,办理延续注册备案手续。
申请办理延续注册备案者,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原件;
(三)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复印件。
第九条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在注册证书有效期内,其注册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发生变化后2个月内,向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相应注册申请受理机构申请办理注册变更手续,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
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流域管理机构,应在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办理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变更情况的统计表报水利部备案。
第十条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备案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水利部注销其注册证书,收回《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一)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年龄超过65周岁的;
(三)超过注册有效期而未延续注册的;
(四)已与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五)在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申请注册的;
(六)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
(七)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的;
(八)注册证书被依法吊销的;
(九)依法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有效期一般为3年。允许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期限不足3年的按其实际可执业期限确定有效期。
第十二条《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由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本人保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涂改、伪造、出借、转让和非法扣押、没收《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第十三条水利行业实行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持证上岗制度。
(一)凡从事水利工程建设活动的项目法人、设计、监理、施工、咨询、管理等单位,在工程计价、评估、合同管理等部门,应当设置工程造价审核岗位,此岗位必须由注册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上岗。
(二)凡水利工程建设的中央项目、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项目和地方投资的大型项目,其项目建议书投资估算、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招标标底、建设实施阶段的项目管理预算和价差计算、竣工决算报告中关于概算与合同执行情况部分以及上述文件的相关附件等文件的编制,必须有注册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参与把关。上述文件的校核、审核和咨询人员必须具备注册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文件的扉页必须由上述人员加盖注册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执业印章,否则视其文件不合格,主管部门不予审查或审定。
(三)注册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持证上岗应做到: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恪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对自己提交的技术成果负责,必须且只能在自己担任编制、校核、审核和咨询的相应文件上签字盖章;严格保守工作中取得的技术和经济秘密。
第十四条在《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有效期内,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应参加至少一次由水利部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明。
第十五条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遗失《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执业印章,应当在水利部指定的媒体声明后,向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相应注册申请受理机构,提出补办《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执业印章的申请,补办程序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注册程序进行。
第十六条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首次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补办证书或印章)申请表格式由水利部统一规定,《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由水利部统一制作。
第十七条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水利工程造价员注册管理办法。
城市供水管理条例范文2
关键词:水利工程施工; 现场管理; 协调;施工调度;
中图分类号:TV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前言
在施工活动中,平衡是相对的,从平衡到不平衡,再到新的平衡。这是施工过程发展的客观规律。加强调度工作,就是从发展观点出发,采取积极措施,经常对各个施工环节进行平衡、调节,不断地发现不平衡,组织新的平衡。为此,日常的施工指挥中必须及时地、全面地了解生产第一线的情况,掌握施工动态。这样,就需要设立一个在日常施工中,能够起枢纽作用的施工调度部门。
一、施工调度工作的主要内容分析研究
1、督促检查各时期的施工准备工作进展情况。
2、督促检查施工计划的执行情况, 并根据工程施工进展的需要, 合理调配人力、材料、半成品、构件和施工机具, 保证工程进度的顺利进行。
3、及时发现和处理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安全等方面的突发性问题及薄弱环节, 协调和解决各相关部门的矛盾和关系。
4、检查施工总平面图的布置和执行情况, 协调道路、供水、供电及场地中出现的矛盾。
5、组织好调度会议, 传达有关上级决定, 检查上次调度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 并解决存在的问题。
6、预报天气变化情况, 及时做好防寒、防冻、防暑降温、防晒、防(度) 汛、防风等措施。
7、按工程施工各阶段验收要求, 做好各项施工完成情况的检查、记录和统计分析工作。
二、施工调度工作的原则问题分析
1、调度工作要做到准确、及时、严肃、果断, 避免超越权限, 更不能取代其他部门的工作。
2、调度工作要紧紧依靠进度计划目标的正式文件,如计划文件、施工组织设计、重大技术组织措施及上级指示和决定等进行。
3、调度工作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 在全面掌握施工信息的基础上,依据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计划和各种生产会议的决定,要求预测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将各类施工问题解决在发生之前。避免发生隐患和不利因素, 争取施工中的主动权。
4、要利用现代化工具和科学方法为调度工作服务,如利用现代通讯工具、计算机信息系统、统筹计划网络等方法。
5、调度对各级领导、各生产有关部门、各级调度台相互之间的信息传递,情况汇报,指令,与其他部门有关施工活动的通话,均进行详细的记录。并通过严格的交接班制度,保证调度工作的连续衔接,做到件件有记录,事事有着落,使问题得到及时解决的可靠性。没有记录、没有签认视为没做。
三、施工调度工作的方法分析
1、建立调度工作制度。(1) 日常工作制度。包括调查研究制度及日常检查制度。前者重点放在经常深入第一线, 研究现场状况及关键问题, 及时解决; 后者重点放在检查原始记录、核实用工用料及各工序日常完成情况。( 2) 专项调度制度。包括调度值班、调度报告制度、现场调度以及班前班后小组会制度。值班制度要有交接班和发现及处理问题的书面记录; 调度报告制度可采用日、旬、月、季等定期或不定期的质量、进度、安全、物资供应及调查情况等书面报告。( 3) 调度会议制度。包括日施工调度汇报会制度、周( 或旬) 施工作业会议或计划平衡会议制度、现场不定期专题会议制度等形式。
2、统筹控制计划调度法,这种方法是以施工进度计划为核心, 以网络图为依据, 找出关键线路为主导, 抓住关键点加以严格控制。这种方法的优点是: 从全局整体出发, 抓住关键线路带动整体; 目标明确, 每阶段重点突出, 工作的对象及内容十分明确, 使调度工作心中有数; 预见性增强,有利于事前采取措施, 使施工变被动为主动。做法上, 首先要编制各种统筹控制计划网络图, 其编制步骤如下:( 1) 根据施工组织总体设计中的总进度计划, 编制总体统筹控制计划。它以网络图形反映了建设项目建设全过程的总体部署, 对各单位工程及相应的分部工程、单元工程的每个阶段都作进度安排, 在此基础上再编制阶段性施工准备。( 2) 在上述统筹计划的基础上, 再编制材料设备供应、建筑安装、施工力量、资金等方面的专业性统筹控制计划网络图。( 3) 找出每个统筹控制网络计划中的关键线路、次关键线路和一般线路, 并确定每个关键线路上的关键控制点、次要控制点、一般控制点和它们的涵义及内容。
有了上述各种类型的统筹控制计划网络图后, 便可按下列程序进行施工调度工作:( 1) 通过跟踪统筹控制计划网络图的进展情况, 掌握各种控制路线进展情况, 检查关键控制点是否能正点到达。这样可以预测关键控制点能否预期完成。对与关键线路有密切联系的并有一定影响的次关键线路和一般线路, 也应同时加强调度, 采取措施, 保证在机动时间内实施并完成。( 2) 信息是调度的基础, 不了解情况, 则无法进行调度, 因此要及时掌握信息, 对偏差进行分析、反馈。有了信息以后要对关键点失控原因进行分类和分析, 然后采取措施, 进行反馈, 要求限期纠正或补救。( 3) 在纠正偏差过程中, 应经常注意情况的发展趋势。偏差是在缩小还是继续扩大, 速度变化如何, 最终结果如何都应有记录, 对已出现的的偏差要防止再度出现。( 4) 对预测将出现的新偏差情况, 要及时加以预报,提醒有关单位采取预防措施, 以避免发生或竭力减少其影响程度。
四、施工调度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分析
1、建立和健全上下通气、左右连贯、横宽纵深的施工调度网。通过调度网, 对施工中的大量具体问题, 分级逐项负责解决。使它们的活动更紧密地围绕当前的施工需要及中心工作。
2、调度工作既要抓施工动态, 又要抓施工动向。施工动态是调度工作的重要依据, 抓动态, 就是对当前或当时各方面的施工情况了解的清清楚楚, 以便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它是施工调度工作一项非常具体而实际的任务;抓动向就是要从动态所反映出来的具体情况及原因中,通过调查专题研究, 找出带有倾向性、全局性的问题。从而采取有效措施, 从根本上加以解决。在大量的施工动态中, 抓施工动向, 摸清施工的规律, 可以提高调度工作的预见性、计划性与主动性。
3、加强施工调度工作要狠抓施工中的彼此衔接部分。施工中的各环节、专业、工种存在着彼此衔接、互相协调的客观要求。如施工准备与施工、土建与安装、前后工序( 工种)的衔接配合等, 因所有这些大大小小的环节、专业、工序(工种) 都有相互独立的工作内容, 看问题就难免会从各自工作出发, 这样就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 影响了互相协作和配合。抓衔接部分, 就是要从全局出发, 在千头万绪、犬牙交错的衔接关系中, 分别采取不同组织形式, 抓住主要的衔接部分, 妥善处理协作配合关系。
4、抓关键、抓重点、组织平衡。不同时期的重点或关键是不同的, 所以抓重点或抓关键要通过调查研究, 具体分析。如在施工中, 主要矛盾有时表现在物资机具供应方面, 有时表现在劳动力的供应方面, 也有时表现为专业间的协作配合上等。抓住重点、抓住关键, 组织平衡, 最后才能顺利地完成施工任务。
五、结语
水利工程的施工, 不仅受其内外许多条件的制约, 同时还受时间、空间诸因素变化的影响。因此, 它除了需要劳动力、材料、机械设备及财务资金等专业性管理外, 还要围绕施工现场发生的变化进行组织管理。在各项施工现场的组织管理工作中, 施工调度是对日常施工活动进行控制和调节的工作, 它是组织实现施工各项计划完成的重要手段。
参考文献
[1] 刘振飞.水利水电工程设计与施工新技术全书[ M ]北京: 海潮出版社, 2001
城市供水管理条例范文3
关键词:城市供水管网;漏损原因;控制措施
中图分类号:TU731.5 文献标识码:A
引 言
城市供水管网是整个供水系统发展中的主要环节,其中管道、管件等常见的基础设施都可能因为不同因素而产生漏水现象。目前,城市供水官网漏损原因有很多,本文将会对此进行阐述。从企业经营角度来看,加强漏损控制是提高经营管理水平、降低供水成本、增加经济效益的重要前提;从宏观政策要求来看,搞好漏损控制是确保城市供水安全的一个主题,同时也是实现水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的必要途径。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是城市发展中急需解决的事项,因为其直接关系着经济发展和居民的日常生活,本文将会对其原因和控制措施进行分析。
一、城市供水管网的漏损原因
影响城市供水管理漏损原因较多。有时城市供水管网漏损会出现在一个地方,但是其影响原因也会很多不同。城市发展不尽相同,但是供水管理漏损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供水管网年代已久,出现老化现象
城市供水管网构建的的过程中,因为时间跨度较大,出现了管网接口逐渐老化现象。因为经不起温度的变化、各种腐蚀、地基下沉、地面负载等因素的影响,极易造成爆管等现象。
供水管网铺设年代跨度较大,老的管道多为刚性接口,经不起温度的变化、各种腐蚀、地基下沉、地面负载等因素的影响,极易造成爆管等现象。
(二)供水管网材料之间差异悬殊
城市供水管网建设是城市基本设施之一,因而其安全性能也要得到提高。但是供水管材种类繁多,有混凝土管、铸铁管、镀锌管、钢管、PVC 管、PPR 管、PE 管、玻璃钢管、球墨铸铁管等。承插式铸铁管接口处较易漏水,青铅等钢性接口漏失较多,同一地点维修间隔时间不长;石棉水泥接口漏失的比例就少一些。铸铁管的钢性接口在外部因素的作用下容易开裂;钢管易受到腐蚀而穿孔漏水,塑料管道易老化,相比之下,预应力砼管情况稍好一些。
供水管网方案设计弊端
管网供水方案设计中出现了很多弊端,信息传输不详细,进而使施过程中,各种程序加大,进而造成城市供水建设阻碍力增强;背墩设计承受力小于实际承受力;地基下沉造成管道接口松脱;管道覆土过浅或受压过大;当各种管道在延伸过程中,可能会因为管道膨胀因素而导致开现象,从引起漏水。
(四)供水管网闸阀、消防栓漏水
管道设计的过程中,一定要将闸阀丝杆远离水源,否则就会导致其被腐蚀生锈。而闸阀经常开关,其丝杆在旋转过程中不断磨擦,再加上压力水的冲挤,漏水较多。城市供水管网建设中,地面上的消防栓经常会因为被在外面,从而造成漏水现象。
(五)供水管网众多其他方面因素
随着城市化不断推进,各种城市施工建设不断增多,进而产生了大面的地基泥土的松动现象,使得周边地地基呈现不同趋势的沉降;建设施工中,挖断供水管道的事也时有发生,造成大量自来水流失。道路的扩建、拓宽,原位于人行道下的管道“移”到了道路中间,次干道下的道“移” 至主干道下,随着道路荷载不断增加, 原设计覆土程度已达不到新情况的要求,以致不堪荷载的影响,发生断裂,造成自来水流失。
二、城市供水管网的漏损控制措施
供水管网漏损控制是城市建设过程中重要组成部分,对其进行控制直接关系着整个经济发展和人们的日常生活水平。对于其控制管理中措施的实施,一定要遵循其基本原则,包含以下几个对策:
供水管网使用材料选取控制
国家在城市化建设管理条例中,对供水管道设计工程进行了严格的讲述,一定要从材料的选取和其他形式上进行详细分析和研究,积极的研究最适用的供水材料。从目前来看,球墨铸铁管是广泛推广的优质管材,从其材质的特性上看,有强度高、延伸率大、抗腐蚀、抗老化等优点,使用寿命可达50年以上,其接口采用柔性橡胶圈接口,安装方便,应力释放能力强。为了节约金属消耗,国家建设部等有关部门早已提出推广使用新型管材,如PPR、PE等管材,该类型管材具有重量轻、运输、安装方便、造价低、耐压强度、流体阻力小、耐腐蚀性强,不影响水质,受到广大用户喜爱。
供水管网向柔性接口拓展
供水管网在传统性的实施中,接口主要是采取刚性,开裂、断裂最为常见;特别是在气温变化较大时,产生的热胀冷缩现象后,接口漏水尤为明显。故采用柔性接口,大力使用柔性接口的管材,能减少这方面因素而造成的漏水。
(三)增强供水管网管道施工质量对策
城市供水管网基础建设中国,管道基础一定要设计相应方案,对于周边的环境一定要进行仔细化处理;支墩的后背必须紧靠原状土,若有空隙要用相同材料填实;管道回填土必须按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选择回填土级配、分层、对称回填夯实,密实度应达到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严格原材料的验收、检查制度。管道在搬运、存放时要按要求执行。钢管及钢制件按规范严格进行内外防腐施工。严格按照施工图和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施工,不可随意变更设计。在实验验证的部分中,一定要对其基本情况进行分析,将其施工图完善。对整个管网进行修理和管理。
管理部门加强对管网检漏
城市供水管理需要进行预期评估,同时来完善各种操作流程。对其中部分出现的问题需要对其衡量,主要是包含了:(1)一个有大量漏水率及爆管率纪录的区域;(2)一个漏水及爆管可能导致最严重损失的区域;(3)管网压力相对较高的区域;(4)主干管交错的区域;(5)管网供水能力远大于设计能力的区域;(6)管线布置较无规则的城中村。加强管网巡检维护工作, 及时发现及时处理漏点。成立专业的检漏部门,配备先进的检测设备(如噪音记录分析、相关仪等),提高员工的实际能力,同时提高他们对此的责任感,将其中的断开环节进行分析。
(五)加强持续的管网更新改造
城市建设的过程中,传统性管网更新工作一定要做到位,才能最大限度的进行计划实施。管网改造工作在实施中,要对基本情况进行分析,从而来完善基本实施方案,从而来对成本进行控制。管网改造的目的应是提高水质、水压和供水可靠性,改善管网中不合理环节, 更换漏水频率较高的管道, 特别是爆管率比较高的供水管道。管网改造过程中应重视新旧管割接、旧管报废等工作。同时在新管道实施过程中,要对基本信息进行分析,防止其中产生漏水弊端。
三、总结
城市供水管网漏损原因以及系统控制直接关系着整个城市系统发展,必须从多个角度对其进行及时性的分析。将管网管理中的每个环节充分的做到位,才能全面降低管网漏损。供水管网的漏损不仅为供水企业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也造成了水资源浪费。管网漏损量是供水企业的无效供水量,漏损量越大企业损失越严重,因此供水企业无不把加强供水管网的漏损控制,降低管网漏损率作为企业的一项重要工作。城市供水管网漏损工作的实施一定要具有科学化和合理性,才能找到积极的措施对此进行控制。
参考文献
[1]卢云飞.城市供水管网安全运行措施探讨[A].2011(第五届)水业高级技术论坛论文集[C].2011年
[2]狄伟.城市供水管网漏水原因及控制措施[A].2011全国给水排水技术信息网年会暨技术交流会论文集[C].2011年
[3]杨道权.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方法初探[J].科技资讯.2009年33期
城市供水管理条例范文4
关键词 二次供水;管理模式;供水企业
作为城镇供水系统的“最后一公里”,二次供水设施有效解决了中高层建筑的供水问题,对平衡供水系统水量和压力具有重要意义。随着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镇高层和大型建筑日益增多,为满足高层建筑用水需求而建设的二次供水设施也随之不断增加。
但是由于目前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理多元化,监管职责不明晰,运行维护责任不到位,造成一些二次供水设施跑冒滴漏严重、设备运行不稳定、供水服务不规范、清洗消毒不及时等一系列问题,导致二次污染风险高,城镇饮用水安全保障形势严峻。
因此,理顺二次供水管理模式,规范二次供水设施管理,是确保二次供水安全最直接、最有效的措施之一。
1 现行二次供水设施管理模式
(1)业主自建自管自行负责模式
早期建设的二次供水设施大多采取该供水模式。通常是由开发商或单位代建,管理维护交由物业或业主自行负责,实行总表计量,由业主自行分摊损耗和费用的管理模式。
该模式存在众多问题:一是政府监管难度大,没有明确管理责任主体,水质出现问题难以厘清责任,难以落实监管处罚;二是管理单位缺乏对供水设施的专业管理能力,大部分单位管理不规范,不到位,供水安全难以保证;三是收费不透明,缺乏合理规范的收费标准。
(2)市场化模式
该模式是指并未强制供水企业全面接管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而是根据二次供水的不同情况,由业主自愿选择委托供水企业或其他有资质的二次供水管理单位管理。目前广州、中山、深圳等地主要采取该模式。
该模式明确了二次供水设施的产权归属,并且由产权人选择二次供水管理单位,从而能产生一定的竞争机制,实现市场化经营。但是该模式管理单位众多,大大增加监管难度,并且可能导致管理和收费混乱,甚至出现恶性竞争现象;另外建管分离,建设单位和管理人分别是不同的利益主体,建设单位为追求最大化的利益,会在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中倾向低质化,造成日后管理运营上的困难,这些都将不利于二次供水的长效稳定安全。
(3)专业化模式
由供水企业承担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实现供水企业服务延伸至家庭水表,对二次供水设施实施专业运行维护。目前上海、苏州、长春等地采用该模式。
该模式有利于明晰维护管理的边界,使供水企业对供水管理的延续,实现抄表到户、计量到户、服务到户,大大提升二次供水设施的专业化管理水平,保障龙头水水质安全。但该模式也大大增加供水企业的管理负担,增大供水企业人力物力紧缺的压力,实施起来缺乏积极性;同时建管分离,供水企业对二次供水设的质量无法把控,造成日后管理运营上的困难。
该模式还有以下两种实施方式:
①二次供水设施纳入城市公共供水体系的管理方式
将二次供水系统全部纳入城市公共供水范畴,将二次供水建设、改造及运行管理的费用全部纳入公共供水成本,由供水企业实行统一建设管理,实施同城同价
这种模式优点是实现计量到户,实现同城同价,并能实现供水企业对供水全过程的管理,落实二次供水水质责任。但另一方面,该方式实施中与《物权法》和《城市供水管理条例》中二次供水设施所有权归属业主的有关规定相悖,还会带来公共供水固定资产折旧成本的增加,并且同城同价侵害了无二次供水设施用户的利益。
②由政府及供水企业负责组建成立独立的二次供水管理公司
重庆市是使用这种模式的典型,由一家专业化公司对主城区二次供水用户服务,能实现二次供水设施管理的专业化、规范化的同时,并不用加重供水企业的负担,有利于政府对二次供水水质实行统一监管。但相对于市场化模式,该模式为垄断而未竞争,需要由政府建立健全、准确的成本测算机制,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避免垄断导致的公共福利损失。
2 二次供水管理模式建议
综上分析,各管理模式各有利弊,我国目前管理模式尚处于探索改革阶段,缺乏一个高效、科学的管理模式进行统一推广,需要通过试点地区通过实践来验证。
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下发通知,就加强和改进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理确保水质安全工作提出相关要求,对二次供水实现专业运行维护,改进二次供水服务,积极鼓励供水企业将供水设施管理延伸至居民家庭水表,对二次供水设施实施以专业运行维护。因此,由供水企业对二次供水设施是大势所趋,也是提高二次供水专业化管理水平,保障二次供水水质安全的有效方式,值得鼓励推广。
对此,针对专业化的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管理的模式,提出如下建议,解决供水企业接管二次供水设施管理中可能出现相关问题。
①应积极鼓励专业化的供水企业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管理,条件成熟的地区可成立独立的二次供水公司进行规范统一管理。
②关于二次供水设施的产权问题,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在《物权法》和《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下,建议二次供水设施产权不移交,通过合同约定,实施有偿服务的方式实施二次供水管理,改造更新资金通过业主筹措或使用维修基金。
③建议实行建管合一,产权人可委托供水企业实施建设(改造),或自行建设(改造)后,由供水企业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负责二次供水设施管理,提供有偿服务。
④政府负统筹兼顾,充分考虑供水企业的接管成本,制定适当的收费标准,既要符合供水企业的利用,提高供水企业的积极性,又满足用户的要求,促进二次供水管理的持续健康发展。
⑤采取过渡方式,对新建、扩建或改造的二次供水设施,由供水企业接管并承担二次供水设施的运行管理,维护保养及更新改造等工作,已建二次供水设施逐步移交给供水企业接管。
⑥政府制定法规标准,通过制定符合当地情况的二次供水管理细则,引导供水企业接管二次供水设施,并完善相关规范标准,对二次供水设施设计、施工、竣工验收、运行管理、维护保养、更新改造、收费标准等作出明确规定,让二次供水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3 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高层住宅的日益增多,二次供水模式已经成为居民饮用水的一种常态供水方式,二次供水设施管理的混乱将严重危害龙头水质安全,深化供水行业中关于二次供水管理模式的改革,探索高效、科学、安全的二次供水管理模式,促进二次供水运行管理良性发展,对提高居民饮用水安全具有重大意义。目前,以供水企业接管二次供水设施管理为核心的专业化模式值得进一步推广,并研究深化完善相关配套政策,解决其实践过程中的问题与弊端。
参考文献
[1] 陶涛. 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管理权探讨[J]. 中国给水排水, 2013.
[2] 黎国良. 二次供水管理模式的探讨[J]. 城镇供水, 2013, (5): 81-83.
城市供水管理条例范文5
一、选好适应听证法规
选择好适应听证的法规是关系到听证效果的重要环节。立法法中对立法听证的规定比较原则,究竟哪些法规必须听证,哪些可以听证,哪些不用听证,都没有明确的界定。为了把听证更好地运用到地方立法中,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听证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规草案可以举行听证会:一是对制定、修改或者废止法规的必要性有较大争议的;二是对法规草案的内容有较大争议的;三是涉及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且有较大争议的;四是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和对社会有较大影响的;五是其他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长春市举行的四次立法听证会,选择的都是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是涉及老百姓切身利益的、争议较大的法规,而没选择单一的、专业性强的法规。
在听证时机的选择上,一般视意见的分歧情况分别在起草阶段和审议阶段举行。如《长春市养犬管理规定》和《长春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是在起草阶段举行的听证会,原因是这两部法规草案在起草过程中,就有一些争议较大的问题,这些问题如果在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前不进行充分论证,未能形成共识,势必将问题带到常委会会议上,影响审议效率。而《长春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和《长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草案)》都是在审议阶段举行的听证会,原因是常委会在一审中,对法规草案一些主要条款设定的意见分歧较大,需要对这些问题进行进一步论证,为常委会组成人员决策提供参考。
二、确实找准听证事项
听证事项如何确定,是听证会成功举行的前提,也是听证会的难点。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在组织听证会的听证事项选择上,一是突出重点,选择涉及法规中既是重点事项,而又有争议或者意见分歧的问题;二是确定听证事项数量不宜过多,一般2―4项。长春市举行的四次听证会,听证事项都是3项,内容均是法规草案审议中争议较大的、涉及市民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近年来,随着长春市城市发展速度的加快,关于房屋拆迁补偿等方面问题的投诉居高不下。因此,在召开《长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草案)》听证会时,经认真研究,最后确定房屋拆迁补偿、评估、特殊困难户安置等三个与市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且审议中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作为听证事项。
城市供水问题也是近几年来长春市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一度引起人大代表和媒体的广泛关注,也是审议中争议较大的问题。为切实解决好这一问题,保障城市居民的饮用水安全,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在充分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决定对《长春市城市供水条例(草案)》中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是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还是由物业管理部门负责等三个争议较大的问题作为听证事项,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总的来看,长春市人大常委会每次听证会确定的听证事项都是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属于社会广泛关注的,且审议中分歧大、争议多的问题。由于听证事项确定准确,数量控制合理,陈述人围绕听证事项进行了积极的发言和辩论,会场气氛热烈,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三、合理确定听证陈述人
陈述人的确定是听证会能否成功的关键,陈述人在发言中能否进行有理、有力的阐述,直接影响到听证会的效果。如果确定的陈述人对听证内容了解得不够深入,发言中就很难提出高质量的意见,对重点问题就难以展开辩论,听证机构就很难通过听证会对听证事项的当否做出准确的判断。长春市每次听证会确定陈述人,都是按着报名先后顺序,持不同观点人数对等,具有代表性,同等条件下,综合素质高、表达能力强的优先原则。同时,根据报名人提交的材料和与报名人员进行交流,了解其对听证事项的观点、主要工作经历及综合素质等情况,确定陈述人。长春市召开的四次听证会,最多一次陈述人为16人,最少一次陈述人为12人。陈述人中既有工人、干部、教师、学生、律师、退休职工,又有专家学者、政府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相关企业负责同志。另外,还邀请公民作为旁听人员参加听证会,并以书面形式收集旁听人员的意见。
四、认真做好组织工作
为了保证听证会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长春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听证办法的规定,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起草听证会工作方案。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听证会的指导思想、时间、地点、听证人、陈述人、旁听人的确定原则、人数,听证会材料、宣传报道等。工作方案由主任会议通过后施行。二是听证公告。听证公告是听证会组织工作的一个主要环节。如举行《长春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听证会时,由于是首次举行,经验不足,听证公告只在《长春日报》和长春市人大常委会网站上进行了刊登,由于公告信息不够广泛,报名人数只有30多人,使确定陈述人工作受到限制。在总结首次听证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在第二次举行《长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草案)》听证会时,听证公告除在《长春日报》和长春市人大常委会网站上外,还在《新文化报》、《长春晚报》、《东亚经贸新闻》、长春人民广播电台、长春电视台等多家媒体上进行了,且增加了次数,效果很好,报名人员非常踊跃,报名人数达到200多人。三是解决好听证中的辩论环节。辩论是听证的灵魂,听证会的实质就是对法规草案制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充分论证的过程,即通过对重点问题进行深入辩论,使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得到充分表达,使听证机构可以全面了解和把握各方的观点,做出正确的判断。要达到这样一个目的,除要选好陈述人外,主持人还要善于引导陈述人进行辩论,把辩论引向深入。通过深入辩论,可以使各方利益的代言人进行面对面的讨论和交流,使其意见得以充分表达,这样法规草案中的矛盾必定会暴露得更加充分,达到提高立法质量的目的。四是做好宣传报道工作。为了更好地做好听证会的宣传报道工作,长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新闻媒体会前就对听证会背景、报名工作、听证事项等作了报道;会议期间,对听证会全程进行现场跟踪报道;会后,又对听证人、陈述人、旁听人进行采访,摘登陈述人的发言内容,对听证本身和听证事项进行评论等等。由于媒体的积极参与,进一步扩大了立法听证的社会影响力,使关心立法和利害关系人能广泛参与到立法中来,使听证能更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
五、最终形成听证报告
城市供水管理条例范文6
一、用水总量控制制度落实情况
1.严格控制区域取用水总量
各省将用水总量控制指标逐级分解,建立了覆盖省、市、县三级的控制指标体系,严把用水总量控制红线,对取用水总量达到或超过年度控制指标的地区实行限批、禁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的政策。推动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河南、安徽、山东均专门印发《关于做好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的通知(意见)》。江苏推进各类规划水资源论证试点,组织开展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等10余项不同类型的规划水资源论证。探索建立水权交易制度,安徽省探索建立水权交易制度作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和全省水利改革的重要内容,山东加快推进水权水市场制度建设,选择部分市、县作为试点,组建了省、市、县三级水权交易服务平台。
2.严格水资源有偿使用
河南、安徽、山东省加快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调整工作,征收标准达到了国家规定的要求。山东省2016年上半年全省17市完成了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调整工作。江苏省出台了《江苏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调整完善水资源费征收政策,建立差别化的水资源费征收体系和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
3.严格地下水管理和保护
四省均公布了全省地下水禁采区和限采区范围,并制定了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规划(治理方案),对加强地下水保护、超采区综合治理等提出了明确要求。河南省印发了《河南省地下水管理暂行办法》,开展了南水北调中线受水区地下水超采区治理,2015年共压采地下水6485万m3,封停自备井525眼。安徽省对未经批准和在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进行摸查,并拟定封井压采工作方案,2015年共封闭自备井61眼,压采地下水150.26万m3。江苏省建立地下水用水总量和水位“双控”制度,严格地下水取水审批,完善地下水动态监测体系。《山东省南水北调条例》明确提出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组织开展地下水压采和超采区综合整治,对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水井依法关停,查处私自打井等违法水行为。
二、用水效率控制制度落实情况
1.全面加强节约用水管理
推进水价制度改革。四省设区的省辖市均全面推行了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政策和工业、服务业等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加强高耗水行业管理,河南、江苏、山东均公布了高耗水工艺和设备淘汰和限制发展目录,要求加快淘汰高耗水工艺、设备和产品,建设节水型企业。安徽省开展“百家企业节水行动”,以火电、钢铁等高耗水或重污染行业为重点,将190家企业纳入行动名录。江苏省对高耗水行业实行差别水价,对获得省级以上节水型载体称号的单位按规定标准的80%征收水资源费。
2.强化用水定额管理
开展用水定额制定/修订工作。江苏省修订了《江苏省工业、城市生活和服务用水定额》,制定了《江苏省农业灌溉用水定额》。山东省修订了《山东省重点工业产品用水定额第1部分: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等57类重点工业产品》等。严格执行计划用水管理,依据用水定额科学核定取用水户年度用水计划,对工业和服务业取用水户落实“年计划、月调度、季考核”的要求。
3.加快推进节水技术改造
加快城市供水管网改造。河南2015年全省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为23.38%,较2014年降低6%。江苏全省改造供水管网1700多千米,城市供水管网平均漏损率降至11.9%。山东2015年全省城市(县城)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14.1%,比2014年降低了0.6%。加快实施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安徽新增节水灌溉面积120万亩。山东先后实施了50处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全省各类节水灌溉面积达到5600万亩。
4.推进节水型单位建设
推进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和重点行业节水型企业创建。河南、安徽、江苏省直机关分别有60个、61个、59个建成节水型单位,均超过总数的50%。河南、江苏省钢铁、纺织染整、造纸、石油炼制行业4个重点行业规模以上企业节水型企业建成率分别达到80%、100%。山东省共有12批800多家企业(单位)被命名为省级节水型企业(单位)。大力发展再生水利用,安徽省中水回用暂不征收水资源费,采矿疏干排水再利用的从低征收。江苏全省城市(含县城)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率提高到12%。山东省优先配置使用非常规水,充分利用海水资源,鼓励大型电厂、钢铁厂等趋海布局。
三、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落实情况
1.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
完善水功能区监管制度,河南省编制了《河南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核定和分阶段限排总量控制方案》,安徽省印发了《安徽省水功能区监测与评价暂行办法》等,江苏省印发了《江苏省水功能区纳污能力和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山东省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加强水功能区监测,四省均实现了对国家、省级水功能区实现全覆盖监测。推进污水处理及回用设施建设,河南、江苏、山东全省设区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分别达到91.6%、93%。95.5%,河南、江苏县城污水集中处理率分别达到84.3%、82%,安徽省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1%以上。规范入河排污口管理和监测,河南省建立完善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程序,审批进入水行政服务大厅。安徽省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规范入河湖排污口设置同意和审批。江苏省把建设人工湿地等尾水深度处理设施作为审批入河排污口的必要条件。山东完成了全省入河排污口核查与监测报告。
2.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和管理。四省全面完成了国家重要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公布了省级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并划定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江苏省基本完成县级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任务。山东省开展了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状况调查并分类划定了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完善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河南18个省辖市全部有饮用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3个全国重要饮用水源地都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安徽省县级以上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均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山东省11处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全部编制了应急预案。推进城镇备用水源建设,河南省2个单水源供水的市级以上城市均有备用水源,安徽省16个设区的市中有11个建有备用水源,六安等5个无备用水源的市于2016年底建成备用水源,江苏省地级以上城市全部实现“双源”供水或建设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地。
3.推进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
推进水生态文明试点建设。四省有26个市(县)纳入国家级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其中济南、苏州、许昌市已通过了水利部组织的验收,同时有61个市(县、区)纳入省级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开展河流健康评估。河南启动了南湾水库河湖健康评估试点工作。安徽对派河等7条(个)河湖开展健康评估,巢湖健康状况报告。江苏连续6年开展重要河湖健康评估工作,涉及河道18条、湖泊11个。山东完成了南四湖健康评估,探索水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安徽实施了新安江流域新一轮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和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试点。江苏将水源地等15类生态红线区域纳入补偿范围。
四、其他制度措施落实情况
1.建立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
各省、市、县均出台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意见及考核办法,全面建立覆盖省、市、县三级的考核体系。从2014年起,各省开始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考核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市、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的评价依据。江苏将万元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等指标列入省政府年度重点工作考核。山东省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作为全省保留的26个考核事项之一继续实行,在省委对17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中,水资源开发利用率作为唯一涉水指标,在总分1000分中占30分。
2.健全水资源监控体系
各省均完成了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项目一期建设任务,并通过了水利部组织的技术评估,省级平台逐步投入使用。开展了国家级、省级、地市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核定,分级建立了重点取用水户监控名录,并对重点取用水户实行远程实时在线监控。河南、江苏、山东第一批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用水量占全省用水量(不含农业和生态用水)的44.3%、25.3%、22%。安徽省将年取地表水100万m3以上、地下水30万m3以上的取水监测点纳入省级监控范围,全省非农业用水量监控率达87.9%。
3.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和投入机制
各省全面落实省、市、县三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资源管理职能,河南、江苏、山东省辖市均设有节约用水办公室。安徽省超过50%的设区市成立了节水管理机构,其他地区实行节水与水资源管理机构合并办公。健全水资源管理长效投入机制,河南坚持财政资金固定投入,并引导社会资金积极参与,规定水资源费用于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的支出不少于支出总额的90%。安徽明确各级征收的水资源费必须保障水资源管理和节约用水工作需求,不足部分由同级财政另行安排。山东健全完善水资源管理长效稳定投入机制,明确了省级水资源管理经费来源。
4.健全政策法规体系
各省基本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水资源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法规体系。2012年以来,河南先后出台了《河南省用水总量控制预警管理办法》《河南省地下水管理暂行办法》等20余件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安徽省颁布了《安徽省节约用水条例》《关于规范全省取水许可审批管理的通知》等法规或规范性文件。江苏出台了《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江苏省节约用水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山东出台了《山东省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等1部地方性法规、3部政府规章及若干规范性文件。
五、存在问题
水资源管理法规尚待加强水资源管理有些工作及制度创新因缺乏上位法支持,推行难度较大,迫切需要国家对现有法律法规进一步修订完善。水资源管理能力仍需强化各地水资源管理能力存在着技术保障不足、监控能力比较薄弱等问题。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虽已建成,但推广应用亟需加强。水资源管理区域不平衡部分市、县还存在差距,基层水资源管理工作的指导力度有待加大,管理队伍素质和水平也需提高。水资源管理方式存在差距对照国家简政放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需要进一步对取水许可、入河排污口等行政审批事项精简合并,加强行政审批事项事后监管。
六、下一步工作建议
1.进一步完善水资源管理制度
在已有法规制度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节约用水、取水许可、入河排污口监管、水源地保护等政策法规体系,逐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体系。
2.推进节水型社会和水生态文明建设
实施全民节水行动计划,深化节水型社会示范区和节水型载体建设,推进“水效领跑者行动”。加强国家级、省级水生态文明城市试点建设,重点推进河湖水系连通工程建设。
3.提升水资源管理能力
继续加强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加快推进二期项目建设,进一步提升水资源监测、预警能力。加强基层水资源管理队伍建设,强化人员技术培训,提升队伍业务素质和水平。
4.加强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
强化取水许可、入河排污口审批等事中事后监管,开展水资源管理专项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类水事违法行为。
5.完善落实水资源考核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