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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存在问题范文1
[关键词]博物馆;文物保护;技术
前言
我国历史悠久,五千年的历史长河中产生了不可计数的文物,但是由于天灾人祸,能够幸存下来不及万分之一。我们国家对文物保护工作十分重视,为了避免文物的进一步流失,我们采取了许多措施,全国各地都建立了博物馆,专门对文物进行保护。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文物保护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收集和保护了许多珍贵的文物。但是由于经济水平、技术、管理等方面因素的限制,我国馆藏文物的保护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为了更好地促进我国文物保护工作有必要对这些问题进行梳理,并研究对策。
1.我国馆藏文物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
1.1经费保障不足
文物保护工作需要大量经费,但是,由于文物保护工作本身的性质,使得文物保护难以直接创造显著的经济利润,因此,政府有关部门往往对文物保护工作不够热心,也不愿意给予很多的财政支持,使得各地馆藏文物保护工作缺少资金。经费短缺使得文物保护工作难以有效开展。博物馆的基础设施往往都十分陈旧,有的更是年久失修,达不到防潮、防虫的要求,许多文物只能眼睁睁地看着被破坏。另外由于得不到重视,文物管理的工作人员工作起来也缺少积极性。
1.2法律法规和管理机制不完善
我国文物管理法律法规和制度大多是很久以前制定的,有些规定已经不能适应现实情况的要求,一些组织机构的设置也不合理,责任不明确,在工作中存在相互推诿、相互扯皮的现象,工作效率低下。相关的法律条文也不成体系,难以为文物保护工作提供坚强的法律保障。
1.3人才短缺
馆藏文物保护工作是一项专业技术要求较高的工作,需要专业人才来进行。而我国博物馆由于不受人们重视,属于“清水衙门”,往往工作环境不好,经费不足,因此很难吸引到优秀人才。专业人才不足的现状严重阻碍了我国王文武保护工作的开展。导致人才不足的另一个方面是,我国教育体系的问题,目前我国教育体系还很不合理,文物保护专业培养人才往往难以满足现实岗位的要求。
2.完善我国馆藏文物保护工作的措施
2.1正确理解文物保护工作的任务
馆藏文物分为多种类型,有重大历史事件中遗留的下来的历史资料,有重要历史人物的遗物,有古代碑刻、字画、书籍,还有古代生产生活的代表性实物等等,这些文物文物同时具有经济价值、文化价值、科研价值[1]。文物保护工作既要对这些文物进行妥善保管,防止遗失和破损。除此之外,也要加强对文物进行修复工作,尤其是对那些珍贵的已经受到损害的文物进行抢修,最大程度地保护文物原状。另外,在文物保护工作中还要加强对文物的研究工作,文物的一个重要价值就是文化和历史价值,充分发掘文物的历史文化价值也是文物保护工作的题中之义,不可偏废。
2.2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管理
文物保护工作是一个系统的工作,需要各方面密切配合才能达到最终的保护作用,任何一个环节出现纰漏都可能导致前功尽弃。因此,文物保护工作中管理工作十分关键。首先要做好文物保护规章制度的落实工作,我国博物馆一般都有相关的文物保护的规章制度,这些规章制度必须得到认真执行,才能确保文物的安全,因此,必须加强对制度落实工作的监督,防止制度落实过程中打折扣的现象。其次,要做好风险管理,文物面临着来自自然和人为的多方面因素的威胁,因此博物馆文物管理工作存在多种风险,所以必须做好风险管理工作,要认真进行风险预测和风险分析,对个各种风险做到心中有数,另外还要针对不同风险制定预案,平时经常组织管理员工进行演练[2]。从而有效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再次,要做好日常管理工作,文物管理重在日常,关键在于细节。因此,也要做好细节管理,在日常工作中防微杜渐,注重细节,例如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库藏室的防火、防潮、防虫工作,做好文物的修复和整理工作等等。
2.3健全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是一切工作的根本指导和根本依靠,馆藏文物保护工作涉及到很多法律问题,因此,更加需要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作为依靠。目前我国相关法律还存在不完善的地方,因此,应该加大立法力度,制定专门的针对文物保护工作的法律,明确文物保护的责任和义务,尽量做到详细具体,使法律能够真正得到落实,为文物保护工作提供坚强的法律后盾。另外还要加强法制宣传,提高社会的文物保护意识和对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尤其是提高政府主管部门的文物保护意识,促使政府增加对文物保护工作的支持力度,加大财政支持,为文物保护工作提供更多的政策优惠。
2.4加强人才建设
馆藏文物保护工作是一项具有技术含量的工作,而随着现代科技学技术的广泛运用,文物保护工作的对工作者的素质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为了顺应时展的潮流,必须大力培养专业的文物保护人才。人才建设既需要政府加大投入,支持学校建立相关专业,批量培养专业人才。也需要博物馆自身的努力,因为,依靠学校提供人才往往存在各种问题,尤其当前我国教育体系还不完善的情况下,学校一时还难以大量培养符合博物馆文物保护工作的高素质人才。因此,博物馆必须探索一条自主培养人才的道路,例如可以选拔馆内年轻工作人员出国深造,可以邀请其它博物馆优秀人才前来培训等等,从而提高自身素质,为博物馆培养一支优秀的人才队伍。
3.结语
馆藏文物保护工作虽然还存在许多问题,但是只要我们加强认识,努力改正,一定能够使我国的文物得到妥善的保护,从而使文物的经济性、文化性、艺术性都得到最大程度的彰显。
参考文献:
文物保护存在问题范文2
关键词:物权法 平等保护
中图分类号:D9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2)12-0099-02
物权平等实质上就是国家在法律上明确指出同种物权主体具有同样的重要性,在享受相同权利的同时也承担相同的义务。这些主体的权利主要是通过市场交易进行体现。有时候,市场存在不公平的现象,这就需要根据相关的规定来保障受害物权主体的权利,防止市场出现混乱的现象。在我国新出台的物权法明确的指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应当保障其在市场中享有相同的权利,任何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其权利进行损害。此外,还有一条也明确说明了不管是国家,集体还是个人的私人财产都受到国家相关法律的保护,在法律上都具有享受公平待遇的权利。但是,关于这条法律有些人提出了异议。其一,国家的利益与机体个人利益的保护存在重大的差异,在保护上不能够一直对待。但是,还有人认为物权法应当重点保护私人的物权。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要想保证其顺利运行,就需要坚持公平公正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只有在这种平等,公正的原则为指导,才能够保证社会主义市场交易能够平稳有效的进行。
一、在立法方面,《物权法》中有的规定不甚明了,有的规定存在瑕疵,甚至与平等保护原则不符
例如《物权法》第42条第1款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然而,公共利益是一个高度抽象、弹性极大、易生歧义和弊端的概念,如果不严格限定,极易出现滥用现象,也就难以排除某些行政执法部门假借公共利益之名肆意侵害老百姓的财产权益。如在现实生活中,有些部门往往把招商引资项目、城市住房改造、建造广场绿地等工程都扩大解释为公共利益。还有假公共利益之名而为征收,再转手给地产商进行商业性开发,政府和开发商获取暴利,而被拆迁人投诉无门。因此在理解和运用公共利益概念时,应坚持六条判断标准:(1)合法合理性。坚持法定与合法原则,还应符合比例原则,如果征收征用之目的可通过其他代价较小的方式实现,则无必要征收征用。(2)公共受益性。公共利益的受益范围一般是不特定多数的受益人。(3)公平补偿性。有损害必有救济,特别损害应予特别救济。(4)公开参与性。决策和执行全过程公开透明,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听证权、陈述权、申辩权、参与决策权等程序权利和民利的有效行使。(5)权力制约性。(6)权责统一性。根据物权法在实施过程的成功与失败历程进行分析,可以发现还有众多急需改进之处。所以,我国的人大应当加以对物权法进行修订,使得物权法能够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对于法律中存在的一些不明的问题应当进行详细的阐述。此外,应当加强物权法的实施工作,应当保证法律的能够切实有效,正确的被使用。关于物权法中有些和地方的法律具有冲突的地方,人大代表应当对这些冲突的条文进行审核,对于确实有问题的应当及时进行订正。
二、在司法方面,平等保护原则作为司法实践的指导原则,它本身并没有为当事人确定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也缺乏强制执行的效力,因而落实起来比较困难
如果没有严格实行对于平等原则的遵守,就将直接影响法律使用的公平性以及效果。这些法律法规的使用,在一定程度极大的影响了司法的权威性。由于我国法律的执行队伍在专业水准上还有待进一步的强化。有些执法人员自身的业务水平不高,品质低下,道德有待加强,这些不良的因素直接影响法律执行的公平与公正性。有些执法人员没有遵守职业道德,,亵渎法律,没有根据事实对案情进行分析,研究,而是根据双方的经济实力以及政治背景进行决策。这就造成了法律成为保护某些特殊人群权利的手段,成为欺压弱势全体的工具,这对于法律的权威性具有重要的副面影响。必须依法对这些人群进行处理。
三、在执法方面,《物权法》地位尴尬,实施困难
众所周知,我国的最高法律为宪法,是众法的母法,所以任何的法律都不能与母法冲突,都要服从母法的规定。只要有宪法冲突的法律都没有实际的意义。此外,应当保证依法治国而不是以情治国。在一次拆迁中,有关单位没有按照物权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补偿,将其视为无物。关于房屋的拆迁补偿问题一直是我国诉讼最多的案子,在这些赔偿中,有很多的极端事件发生。这些事件在我国从古至今数不胜数,最近的有公路上居住十年的拆迁户,被誉为最牛的拆迁户,还有老人爬上屋顶拒签的事件,这些事件的发生一方面是社会的悲哀,但是从另一方面也看出我国的执法还存在众多的问题。如果彻底的解决这些问题,维护社会的稳定也是当前众多的专家学者研究的方向,如何降低拆迁过程中的暴力事件对于维护社会的公平与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四、法律意识和法律文化是实现法治的土壤
由于中国部分法律法规的制定还有待进一步的完善。此外,受到传统的封建主义思想的影响,人们对于如何拿起法律武器进行维护权益还了解甚少。在很多的时候,明明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往往还是自己忍气吞声。这就使得法律的使用范围已经使用效果大大缩水。在一些涉及到国家与个人的利益存在公正交叉矛盾时,我国的司法等机构也是偏袒国家的利益,这就使得法律权威性以及公平公正性受到了极大的损害。还有,由于历史原因以及国家的相关法律制度不够健全,使得我国执法人员队伍的专业水平还有待进一步的提高,权利缺乏监督很容易滋生腐败。执法人员的责任感欠缺将直接影响法律运用的公平性,有些官员居高自傲,不知道自己是人民的公仆,天天摆着官架,不为人民办事,谋福。所以,加强对于我国执法人员的专业水平建设以及责任感的培养教育。公务员是我国行政机关的主要群体,直接参与执法。如果其服务水平不高,定位不准将直接影响国家在人们心中的形象,影响法律的权威性。随着我国法律的不断完善,越来越多的人法律意识以及维权意识都有了很大的提高,如何进一步加大法律知识以及维权知识的宣传。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物权法的使用使得越来越多的公民的合法权利得到了保护,维护了市场的公平与公正,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无论如何,平等原则应当最为一种非常关键的指导原则被落实。这对于维护我国法律的权威性,促进法律的公平公正实施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只有努力做好法律的宣传工作,提高公民的维权意识,只有这样,我们国家才会越来越繁荣,越来越稳定。
参考文献
[1]王利明.物权法研究(修订版) [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2]朱岩,高圣平,陈鑫.中国物权法评注[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文物保护存在问题范文3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问题与对策
中图分类号:G12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7)06-0154-02
近年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得到了人们前所未有的重视,然而,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一些地方因保护理念错位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造成了“保护性”破坏,也是一个不争的事实。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根本特征是通过口传心授的方式传承,它是一种无形的,以人为载体的“活态”文化样式,其核心在于通过传承人世代相传。可以说,传承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点,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承载者、传承者、创造者,因此,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键就是保护传承人。换言之,对传承人的保护就意味着对活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如果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忽视对传承人的保护,则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就失去了根基与价值。所以,弄清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面临的问题,进而对传承人采取切实有效的保护措施就是当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迫切而重要的议题。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经济全球化、文化现代化、价值多元化、娱乐多样化的不断演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生存、保护和发展既迎来了机遇,也遭遇了挑战,面临着严峻的形势。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面临后继乏人的窘境
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种口耳相传的文化,其技艺的获得是一个长期习得的过程,传承人的成长需要时间的累积。大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受其本身性质的局限,无法为人们带来直接客观的经济利益。因此,在当今社会转型与经济变革的冲击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活动处境尴尬:一方面,许多年轻人更愿意到大城市寻找发展机会,并不愿意跟随父辈在老家学习世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另一方面,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困于传男不传女的旧习,使得愿学的女性却无法获得学习机会,这使得本来就愿学者寥寥的传承活动更是进退维艰,如此一来,许多年事已高的代表性传承人面临着无徒可授的状况,传承人正面临着断代的危险。不仅如此,一部分年富力强的传承人可能因为经济的贫乏与生活的困顿,为了生计不得不“改弦易辙”,这使得传承人又面临着流失的危险。在这种“断代”与“流失”的双重夹击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处于青黄不接与后继乏人的境地。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面临环境改变的苦境
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种活态文化,其产生与发展依赖一定的文化环境与文化空间,脱离这种环境,其形态就面临改变或消亡的危险。一方面,随着科技与社会的发展,一些传统非物质文化技艺失去依存的活动空间,逐渐式微,甚至走向消亡。另一方面,一些地方在“文化搭台、经济唱戏”的方针指导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开发利用的过程中,没有正确处理好保护、传承、利用的辩证关系,没有做到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开发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而是只顾眼前的经济利益而随意滥用、过度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使得其赖以生存的活态环境遭到破坏,有的破坏甚至是不可逆的。这样一来,或者因为传承环境的改变使得原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面目全非,或者因为传承空间的改变使得原有的观赏对象流失,或者因为生活方式改变使得原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难以存续,总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面临着“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的境地。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面临保障不力的困境
不可否认,各级政府部门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保护中,都下了很大的功夫,然而现存的认定与保障制度却存在着保障不力的困境。比如,在对传承人保护过程中,首要的工作就是对传承人的认定,然而恰恰就是这一基础性的工作,却存在制度的缺陷。现有的认定制度规定传承人只能从众多的艺人中挑选一个或者几个予以认定,这必然使得那些需要团结协作的链状结构的传统技艺会发生“掉链子”的情况。作为一个有机整体的技艺需不同的艺人承载不同工序,那些其他关键工序上未能被认定传承人的艺人可能会因经济利益和个人荣誉等原因与获选艺人之间产生矛盾,从而使得传统技艺非但未因认定传承人而获得更好的保护,反而适得其反。与此同时,在争夺有限的传承人指标中,有部分人或许因弄虚作假、迷惑专家而当选,有部分人却可能因交通信息闭塞而错失机会,无论是当选还是落选,都无疑会挫伤那些具有独特技艺却无缘获得传承人的真艺人的积极性。这种缺乏公平公正的认定,其结果往往与初衷相违背。此外,现有的制度在认定过后的保护中也存在各种保障不力的问题:如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经济保障不合理性等。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中问题的成因
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种活态的文化,其由传承人的传习展演、受众的观摩模仿以及传承空间与环境等要素构成,无论哪一个要素出现问题,都会影响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最终会传导到传承人保护这个问题上来。就此来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濒危主要有以下成因。
(一)从传承人的角度看,经收入菲薄与社会地位不高导致“无心”传承
目前随着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视,各级政府都设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但主要用于开展非遗传承活动,其中用于资助传承人的经费却少得可怜,完全不足以让传承人衣食无忧地专注于传承。多数传承人在经济拮据、生活困难的情况下,只得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放在维持自身和家庭的生存上来,无法潜心从事传承活动以及培养传承人。此外,尽管各级政府每年都要利用“文化遗产日”组织开展大型宣传展示活动,但多半是利用多于保护,索取高过给予,对传承人缺少人文关怀,通常授一个牌,发一个证书了事,并没有对他们进行隆重的表彰和奖励。掌握精湛技艺的民间艺人既没有获得经济上的有力资助和支持,也没有获得精神上的荣誉和自豪,这使得不少传承人不但无法潜心从事非遗工作,有的甚至会产生失落或迷茫的情绪。由于传承人地位弱化、经济贫乏、生活困顿,使年轻一代对成为传承人失去兴趣和信心,无法被吸引到非遗传承与保护工作中来。
(二)从传承受众的角度看,生活方式改变与思想观念演化导致“无人”传承
随着全球化与信息化进程的加速,随着文化消费多元化格局的形成,当今社会发生了深刻变革,人们的观念意识、生活样式、审美精神和价值导向都随之发生了深刻变化。正如刘锡诚先生所指出的:“正在推进的现代化进程,正在使民众的生活条件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特别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所由发生和繁荣的农耕文明和宗法社会的土壤逐渐削弱和消失,民众的价值观和审美观随之发生着巨大的变化。”[1]面对日益多元化的物质生活和现代精神文化生活,年青一代更热衷于现代的生活方式。在当代电视、网络、手机等新媒介的冲击下,他们更热衷于运用现代科技产品消遣、娱乐、生活:如玩微博、微信、游戏、网购等,他们对民间传统技艺逐渐失去兴趣,既无心观赏更无心学习。当大多数年轻人被吸引到现代电子传媒上后,传统技艺展演的受众群体不断流失。传统文化在现代物质文明、商业文明及科技文明的裹挟中日渐被蚕食,甚至消亡。如此来看,缺少观赏对象、无人喝彩鼓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活动自然“曲高和寡”,难以为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自然也难逃后继泛人的困境。
(三)从传承空间的视角看,现代文明制度与新型城镇建设导致“无法”传承
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城l一体化的逐渐推进,大批人口向城镇迁移,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传承人也纷纷外出谋生,留守乡村的大多数是老幼病残,他们既无精力也无兴趣去学习、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更严重的问题是随着人口的迁徙流动与生活方式的改变,原有的乡土生活体系遭遇侵袭甚至崩溃。在中国传统农业社会中,存在着一个以社长、社首或是寨老、巫师等为代表的村落神事管理系统。这套系统主要负责村落的神事活动,祭神、娱神、迎神、赛会等带有非物质文化遗产性质的民俗活动[2]。随着农村社会的逐渐解体,原来很多依赖于传统农耕社会的传统技艺失去了存在的空间,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没有了“活态”传承的生活基础,不得不走向博物馆似的展演传承,这无疑会导致传统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走样与异化,可以说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一旦失去原有的传承空间就无法原汁原味地“活态”存续。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中的对策建议
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中存在的种种问题,我们认为应该把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着眼点放在对“人”选定、保护、传承上,也就是说首先要保证能选出真正的代表性传承人,其次要保证能让传承人安心传承,最后要保证能让传承人在一定的空间中开展传承。从这一思路出发,我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的建议有如下几点。
(一)完善传承人保护制度
选人是用人的基础,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中,首先要制定传承人的认定标准。要针对不同门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特征制定可操作性标准,确保选出的传承人真正具有代表性。其次要建立传承人的选拔制度。为了提高评选工作的公正性,要坚持民间推荐、政府把关的推荐、认定政策。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世世代代生活在群众中间,要充分相信并利用广大群众特别是民间艺人们的推荐,政府所要做的是依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原则综合考量,在候选人中认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起决定性作用的优秀传承人为代表性传承人。再次,建立传承人的技艺档案库,对传承人的技艺进行完整录像归档并制作光盘以备传习之用。最后,要建立传承人的退出机制。这样既可以及时纠正认定工作中出现的极个别滥竽充数的错误,还可以剔除已认定传承人中的个别不负责任、不尽义务的传承人,从而保证传承人队伍的纯洁与活力。
(二)保障传承人身份地位
选出优秀的传承人后,要使其安心于传承,还必须从物质与精神两个层面提高他们的身份地位,使其政治上有地位,经济上有保障,社会上受认同。从物质角度看,要让传承人衣食无忧,这就需要对传承人提供充分的经济保障,对技艺精湛或有突出贡献的非遗传承人应可享受相应的政府特殊津贴,同时依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效率,给予传承人特殊的“绩效津贴”。同时也要分考虑到其他未当选艺人的经济状况,形成一个非物质文化遗产团体的综合保障系统,以免艺人之间相互妒忌、内耗而阻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除了经济上保障外,还得从精神层面上对传承人进行鼓励,使其安心用心于传承。比如,每年定期组织传承人开展活态展示、定期交流、技艺比赛等活动,让他们获得社会认同与肯定。每年定期召开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表彰大会,对做出突出贡献的非遗传承人或参与支持非遗传承的其他个人进行隆重表彰,颁发荣誉称号。大力推荐非遗传承人当选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让他们参政议政,为非遗保护代言发声。我们在给这些文化传承人以积极的社会地位肯定与社会声望评价的时候,也就意味着我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保护的舆论导向,这样就会形成有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社会氛围,自然也就更加重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保护[3]。
(三)保护传承人传习空间
保持文化传统和传统文化的延续和可持续发展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最终目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其核心是传承人的保护,但是单一的以人为中心,并不能带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健康发展。有形的物质文化遗产如古建筑、历史街区与乡镇、传统民居及历史遗迹等和无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如口头传统、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礼仪、节庆、传统手工技艺等相依相存,并与人们依存的自然和文化生态环境密切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这种特征迫使我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必须注重保障传习场所、文化空间的完整性,充分尊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规律,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培养后续艺人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通过地域性的保护,最大限度地实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真性保护。其次,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示范基地,开展多层次、多学科、多形式的活态教育培训,让更多的人逐步了解传统技艺,喜欢传统文化。
总之,随着全面小康社会的建成,人们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对传统文化的需求也日益提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也日益重视。但由于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多样,社会发展不够平衡,法律制度不够完善,这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工作任重而道远。
参考文献:
[1]刘锡诚.传承与传承人论[J].河南教育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5):24-36.
文物保护存在问题范文4
一、基层文物的保护工作的现状存在严重的问题
随着我国对文物保护的不断重视,将原有的保护措施都被现代化的设备取代了,不仅节省了人工,也节省了管理中的烦琐程序,使文物的保护工作更具体。但是不管怎么对文物进行保护,总会从其中找到各种各样的漏洞,从而使文物遭到破坏,对高科技的保护措施也没有对所有文物进行覆盖,使文物或多或少都会暴露在外,使其了保护工作加大的管理难度。而日常的保护工作中也没有更好的管理方式和保护措施,使文物多多少少有些损伤,但是伤痛都是积少成多的,总会有爆发的一天的,这样的问题通过本篇文章进行详细的讲述。
(一)基层文物的保护措施存在问题
基层的文物保护措施中更是存在更多的问题,这些问题虽然不能导致文物直接损坏,但是对文物的损坏程度还是有很大的影响。基层文物的保护措施没有全面地对所有文>:请记住我站域名/
(二)基层文物的保护管理方式存在严重的问题
在对基层文物保护中管理方式更成为主要问题,只有一个好的管理方式才能实现对文物保护管理,使文物能有更加直接的保护措施。但是在实际中往往都是因为管理方式不妥当,对文物造成了损坏。在实际管理文物保护的工作中,工作人员对文物的保护措施只是大致地查看一下,没有对文物保护措施的设施进行详细的检查,迫使文物的保护措施损坏对文物造成严重的损坏。另外,对文物保护巡查在日常巡查工作时,没有将文物保护的日常管理工作做好,例如,在日常巡查时,文物保护巡查员只是对文物大致观察一下,不进行细致检查,使得文物处于危险状态也没有及时发现,使文物受到严重损害。而对文物的保护措施进行细致的检查时,文物出现的问题没有及时发现,对文物在日后的监管方面上存在严重的问题。
(三)基层文物保护的应对措施不符合实际
在对基层文物保护的应对措施中,有很多保护措施不符合文物的实际要求,使文物在被保护的措施中造成损坏。文物的保护措施应当遵循文物的实际情况,但是在实际文物保护中往往将文物强硬地施加了与实际不符的保护措施。例如,在我国古代的怀朔古城遗址中,由于城镇遗址年代久远,受风吹日晒或在地下沉睡时间较长,使得古城遗址的保护工作更加严峻。古城遗址中很多物品长时间埋藏在地下,与空气隔绝时间长,遇到空气时容易对文物造成氧化,对文物造成严重的损坏。在保护措施中更是将一些易氧化制品直接暴露在空气中对游客进行展出,这样的做法无疑是将文物推到死亡的边缘,对我国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二、基层文物保护工作的应对措施
在基层文物的保护中应当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和保护措施,只有将这两种措施都做好才能更好地去保护文物,使文物的安全性更高。在基层的文物保过程中,将文物适合什么类型的保护进行分类,使每一件文物都能够得到更好的管理和保护,在保护管理措施中将文物更好的管理,管理中更是要细致地检查文物保护的措施,查看保护措施是否存在漏洞,以免对文物造成损坏。
(一)基层文物保护有效措施
在对基层文物的保护措施和管理的过程中,将文物的保护和管理作为重点,使文物能够得到更好的保护。在保护文物的有效措施中,应当制定出一套有效的保护措施方案,如在风景区的文物保护中,因为有些文物属于露天的,这类文物的保护措施就是将文物用护栏进行保护,使围栏能够将文物圈起来,要建到人难以爬越的高度,在围栏的顶部装有攀爬措施,使文物在围栏中能有更好的保护。另外在有这样的保护措施下,利用电子摄像头进行监管,在文物风景区要树立警示牌,爱护文物人人有责,不得抚摸文物或者省得在文物上留下签名等字样损坏文物,并对这类情况进行严厉的处罚,并且将破坏文物的人进行全国景区通报,取消其在国家文物风景区旅游资格,根据其违反的程度进行处罚。
(二)基层文物保护的有效管理方式
在对基层文物保护的管理方法中体现出对文物保护的重视程度和对文物保护的管理政策,使文物保护得到更加有效的管理方法。在管理文物的措施中,应当根据文物的类型进行管理,对不同的文物要进行分类管理,因为有些文物遇到空气就会氧化,会对文物造成严重的影响。例如,在秦长城文物遗址文物的保护管理措施中,由于面积过大不能进行全方面的保护,这使得工作就存在很大难度,但是文物的保护工作更是得到了很好的进行,例如,将秦长城进行封闭,并将长城上涂上特殊的胶,使其不在受天气的影响而发生变化。在管理中应当定期对所有文物的保护设施进行一一检查,如有保护设施破损,应当及时地更换,并检查文物是否受到损伤,通过一一排查的方式对基层文物的保护设施进行地毯式检查,确保文物的安全性。另外对文物进行电子监管,使每一个文物都能够与计算机有效的连接,在出现问题时能够第一时间发出警报,也使文物的保护工作更加细致。
(三)文物受到威胁的应急保护措施的具体方法
在文物的保护措施和管理中,通常会有一些突发状况,对突发的状况应当给出更好的解决措施,来应对随时可能发生的潜在威胁。在对文物应急保护措施的管理方案中更是严格地指出,首先对文物的类别进行分析,在对文物是否受到损坏进行检查,如文物有损坏要对损坏的程度进行判别,并且对文物是否能够恢复做出正确的判断,在将文物送到制定部分进行修复。另外对文物的应急措施中要明确地指出对文物保护措施,从而判断是否是保护措施不到位或者是保护措施方式不对等因素,通过这样的方式对保护措施不断改进,以免日后出现更加严重的问题。
文物保护存在问题范文5
1、保管不善,不能发挥文物的作用。设施齐全,管理科学的文物仓库,对保护文物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由于*没有象样的文物仓库,一些高档次的文物只有暂存于省博物馆和省文研所;由于没有文物仓库,现存的部分文物腐蚀严重,甚至比文物埋藏于地下腐蚀得更快。没有一座博物馆,大量的文物不能展出,既不利于文物保护,更不利于开发利用。
2、投入较少,古建筑年久失修。按照《文物法》规定:国保单位主要由国家财政投资维修和保护;省保单位主要由省财政投资维修和保护;市县级保护单位主要由本级财政投资维修和保护。由于*省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市的财政收入也相对较少,这些年几乎没有投入,造成了多数古建筑年久失修。
3、开发不够,没有发挥文物的效益。相对于旅游发达地区,*的文物旅游资源的开发还远远不够,造成了大量的资源浪费。目前,全市仅有不到10处文物旅游景点对外开放,旅游参观人数也少得可怜,门票收入难以维持正常的支出。
4、破坏严重,文物保护意识有待于加强。文物资源为非再生资源,一旦遭到破坏就难以恢复。多年来,文物资源经历了多次劫难,特别是“”,破坏了*地上文物的一半以上。现在仍有对文物的盗掘盗卖现象;有个别的施工单位还故意破坏文物,把工程工期放在比文物勘探更重要的位置。
二、*文物的基本情况
*是*省境内最早的都城,距今已有3500年的历史,具有深厚的文化底蕴和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目前,*市共有文物保护单位489处,共中国保单位2处,省保单位51处,市县级保护单位436处(数量在全省排名第6,但对外开放不足10处,参观人数和门票收入均为全省倒数第一)。多年来全市文物工作者通过考古发掘和征集、群众捐献等方式积存了近两万件文物藏品,其中国宝级4件,国家一级品50余件、二级品200余件、三级品500余件。文物的数量和质量基本处于全省第四名的位置。
三、几点建议
1、加大文物法规宣传,提高公民的文物保护意识。通过宣传,使群众了解*悠久的历史,激发作为*人的自豪感,产生保护文物的责任感。同时也使各级领导对文物保护予以重视,给文物以更大的投入,对不利于文物保护的行为予以抵制。
文物保护存在问题范文6
[关键词]庞贝古城;龙门石窟;文物保护
[中图分类号]K87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3115(2011)012-0093-03
意大利的庞贝古城和我国的龙门石窟一样,均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从文物保护的角度来看,两者同为大型露天文物遗址,在文物病害和保护方法上有诸多相通之处。笔者有幸于2010年11月参加了河南省文物局组织的赴意大利文化遗产保护培训班,期间有机会听取了庞贝古城文物保护专家的讲座,并赴庞贝古城进行了实地考察,从而对庞贝古城有了初步了解。2010年11月6日,庞贝古城内的重要建筑角斗士训练营石头屋在暴雨中倒塌。11月30日,庞贝古城遗址内的“道德者之家”花园外墙也因暴雨垮塌。12月1日,又有两处建筑墙壁发生坍塌。在短短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庞贝古城接连发生三起坍塌事故,引起了全世界的关注。作为龙门石窟的工作人员,自然就引发了从庞贝古城保护到龙门石窟保护的思考。
一、庞贝古城的保护
(一)庞贝古城坍塌事故原因分析
2011年11月9日,也就是庞贝古城发生第一次坍塌事故后的第三天,庞贝古城保护修复实验室主任为培训班做了有关庞贝古城的专题讲座,使我们有机会了解到事故发生地负责保护人员对第一起事故原因的分析。
庞贝古城坍塌事故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技术上的原因。11月6日发生倒塌事故的角斗士训练营石头屋是20世纪50年代在一位著名文物保护专家主持下重建的,限于当时的认知水平和技术手段,在重建中大量运用了钢筋混凝土。随着时间的推移,钢混结构中的钢筋由于遭受腐蚀体积增大、承载力降低,加上大雨的冲淋,致使建筑荷载骤增,超过建筑最大承载能力,从而导致垮塌事故发生。二是人为因素。倒塌事件本可以避免,但各种原因交织,最终还是不幸发生。疏忽大意、对文物的监控力度不够、缺少定期维护、资金短缺是造成事件发生的人为原因。
(二)庞贝古城保护存在的问题
庞贝古城保护存在的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几点:一是环境潮湿带来的诸多文物病害,如墙体表层脱落、墙体被腐蚀、植物滋生等。二是保护性破坏,如20世纪30~60年代大量使用水泥对墙体进行加固。为保护壁画在其周围使用铁构件支撑固定玻璃罩,采用石蜡作为壁画的保护材料。90年代为解决地下水侵袭墙体采用铅层阻隔地下水,加固墙体残留未能及时去除而对文物造成新的破坏。三是人为因素破坏,主要体现为在文物上乱涂乱画,这些破坏无法修复。
庞贝古城接连的倒塌事件为意大利的文物保护事业敲响了警钟。通过这一次事件,或许会对其文物保护技术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
二、龙门石窟的保护
作为同庞贝古城类似的大型遗址类露天世界文化遗产,龙门石窟也需要正视保护工作,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防患于未然,在保护工作中避免恶性事件的发生。
龙门石窟的保护是从石窟开凿之日就相伴而生的,如开窟时修建窟檐、排水沟,在造像上涂防风化材料等,其中很多保护设施在目前仍能起到很好作用。当然也有部分保护措施对文物造成了破坏,如在奉先寺、潜溪寺、宾阳洞等洞窟前为修建保护性房屋而破坏壁面雕刻,并导致通风不畅、洞窟内湿度增加,加速了雕刻风化等问题。龙门石窟大规模科学规范的保护工作应该是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的,当时为解决石窟存在的围岩崩塌、洞窟漏水等问题,进行了大规模的综合治理工程。这些工程的实施为龙门石窟的保护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从2002年开始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龙门石窟保护修复工程的实施,使龙门石窟的保护工作人员开阔了眼界,在工程进行中学习到很多保护知识,并对龙门石窟的保护问题有了更多的认识。从2006年开始,龙门石窟还进行了洞窟的日常维护工作,此工作消除了石窟存在的隐患,减缓了病害的进一步发育,增强了立壁表面岩体的稳定性和完整性,有效保护了维护区域的石窟和雕刻。
(一)龙门石窟文物保护存在的问题
尽管龙门石窟在前期的保护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仍不足以解决石窟存在的多种问题。从目前龙门石窟的病害现状来看,有以下几点需要重点关注:
1.石窟围岩稳定性问题
石窟围岩稳定性的问题一直是龙门石窟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早在1971~1985年,龙门石窟就曾针对性地将崩塌的洞窟、雕刻品及危岩采用化学灌浆和钢筋铆杆加固等工程技术,先后进行了一系列抢险加固工程,使洞窟、雕刻崩塌问题得到初步解决。此后又于1987~1992年历时五年的综合治理工程中,对岩体及洞窟进行了加固。通过这些维修工程的实施,龙门石窟东、西两山的岩体和主要洞窟得到加固,基本解决了岩体稳定性问题,洞窟渗漏状况得到改善。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石窟围岩再次出现崩塌掉块现象。综合分析,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当时的加固工程未涉及区域出现的围岩不稳定现象。最近几年,在历次的危石排查中,经常发现即将脱落的危石。应当说,这种现象是目前影响围岩稳定性的重要组成部分。二是加固过的区域再次出现不稳定现象。主要表现为加固区域部分岩体出现新的裂缝,此外,当时加固时所用的水泥砂浆覆盖层部分有脱落危险,用手就可以轻松取下。这种不稳定现象产生主要的原因为加固材料的逐渐老化,周边爆破、火车过境等震动源的震动影响,植物根系的发育造成的根劈作用等。
2.石窟水问题
水是影响龙门石窟最大的一个问题。影响洞窟的水有四个来源,包括因降雨造成的洞窟渗漏水、洞窟冷凝水、地下水以及大气水。水对龙门石窟的危害主要表现为加速雕刻品风化、洞窟渗漏使雕刻品表面形成凝浆覆盖层、造成生物病害的滋生和蔓延等。
3.石窟雕刻品风化问题
雕刻品风化问题一直以来是困扰石质文物保护界的一大难题。龙门石窟在防风化方面做了很多尝试,如采用有机硅树脂进行防风化实验,同中科院理化所合作研发防风化材料、建立露天防风化试验场等措施进行防风化治理的研究,这些措施的进行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在现实中仍无法广泛使用,因而不能有效解决文物风化问题。龙门石窟的风化病害产生原因主要在于其所处环境为露天,极易遭受风吹、日晒、雨淋等自然现象的影响。近年来的环境污染日趋严重,文物的风化速度显著加快。2003年4月,龙门石窟景区实现了封闭管理,原从景区过境的洛伊公路改道,对景区文物造成污染的汽车尾气、粉尘、震动以及噪音污染等得到有效缓解,景区小环境得到较大改善。尽管如此,大环境对龙门石窟文物风化的负面作用仍不可低估。
4.人为破坏问题
人为破坏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保护性破坏,二是游客在文物上及周边区域随意刻画。在龙门石窟之前的保护工程中,同庞贝古城一样,也存在一定的保护性破坏情况。在上世纪70~90年代进行的两次龙门石窟保护工程中,曾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进行加固、修建窟檐、岩体支护等保护工作,但由于水泥最终会分解生成对文物有害的盐分,在水的作用下不断结晶和析出,反而造成文物风化加剧。经笔者调查,在这些有普通硅酸盐水泥存在的区域附近,文物风化程度明显严重于无水泥区域。这种现象在庞贝古城出现了,在龙门石窟也未能幸免。龙门石窟也出现过为防止碑刻进一步风化而在其表面采用石蜡封护,从而导致碑刻表面大面积脱落,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此外,由于龙门石窟是对外开放的景区,每年接待百万以上游客。景区内出现游客在文物上刻画、抚摸等不文明行为,对文物造成危害,其中绝大部分已经无法修复,损失不可估量。
以上是目前龙门石窟文物面临的主要问题,这些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文物安全,其中有些问题目前尚无法得到全面解决。
(二)龙门石窟文物保护方法探讨
1.实施综合治理工程和日常保养维护并行的保护措施
实施综合治理工程和日常保养维护并行的保护措施,能有效解决石窟存在的多方面问题,如围岩的稳定性问题、洞窟渗、漏水问题等。综合治理工程成功的例子非常多,龙门石窟上世纪实施的综合治理工程就是其中一例,在工程实施之后的20年左右起到了非常好的保护作用,围岩的稳定性得到了极大改善,渗、漏水问题得到了有效控制。因此,实施工程是一个很好解决问题的方法。但是,如果仅靠实施工程来解决文物保护问题并不现实,且存在一定弊端。其原因有三:一是实施保护工程需要大量资金支持,经费问题是实施保护工程的关键;二是龙门石窟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实施保护工程需要得到主管部门批准,工程从准备到施工完成周期较长;三是实施保护工程势必对文物造成一定的破坏,尽管破坏相较保护效果微乎其微。日常的保养维护是保护工程之外对文物进行预防性保护工作的体现,能有效减缓文物遭受破坏的速度或使文物免遭破坏。在龙门石窟,每年都要定期进行岩体稳定性检查,这项工作也是日常保养维护工作的一部分,可以及时发现石窟岩体存在的稳定性问题,并及时加以处理,从而有效减少发生围岩崩塌的可能性。
同围岩稳定性解决方法相同,可采用实施治理工程和日常保养维护并行的方法解决水问题。在龙门石窟历史上,对于水的治理有过很多行之有效的方法。从石窟开始营造之初,就修建有排水沟,此举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雨水对雕刻的直接冲刷,有效保护了石刻的安全。通过清除洞顶的柏树、荆棘等植物,也能起到一定的治水作用;在雕刻表面喷洒有机硅防水剂,可在短期内起到一定的防水效果;拆除原洞窟外的封闭式窟檐,能有效缓解大气水在洞窟内的凝结。当然,采取的综合治理工程更是较为彻底地解决了部分洞窟的渗、漏水问题。在日常保养维护工作中,也曾采取封、堵、排的方法进行防渗处理,如对裂隙封缝进行封堵,对洞窟表面渗、漏水线路进行适当修改,以避免渗、漏水对文物的直接影响,封闭渗、漏水裂隙并预埋导水管,使渗、漏水从预埋导水管流出,从而避免对文物的伤害等。
2.采取物理方法延缓文物风化
前文已经提到,治理石质文物风化是一大难题,现阶段文物保护工作者所做的工作都还处于研究阶段,大面积实施保护目前尚未取得满意效果。近年来,龙门石窟在风化治理问题上做了很多探讨,但都没有实际应用。笔者认为,对于治理风化问题要慎之又慎,不要轻易在文物上实施防风化治理措施,即使要做,也要在做过充分的、足够长时间的室内室外实验基础上,明确对文物无副作用,且能保证如有不良作用可以及时去除附加的防风化材料的基础上进行。在20世纪60年代,云冈石窟就曾出现过在石雕表面进行防风化化学喷涂实验失败的例子,之后花了很大力气才把防风化材料去除。在目前研究防风化治理阶段,最现实可靠的方法有二:一是继续加大防风化治理的研究,尽可能早地研发出适合文物的无害防风化材料和工艺;二是尽可能采取物理方法来延缓文物风化速度,如龙门石窟已经实现改善文物所处小环境、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在洞窟内采取除湿措施等。
3.加强宣传,采取措施,严防人为破坏
对于保护性破坏问题,需要尽快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对于龙门石窟上世纪进行综合治理工程中所产生的保护性破坏,迫切需要根据现场情况,尽快采取措施进行治理。如在西山南部诸多洞窟采用的水泥砂浆条石支护岩体问题,已经明显出现周边文物严重风化问题,如不采取有效措施,许多雕刻品可能将很快消失殆尽。应当在科学进行力学实验的前提下,将原支护体拆除,采用新型材料重新进行抢救性保护,以避免水泥砂浆继续危害雕刻品。对于游客的随意刻画问题,应当在游客进入窟区游览前,做好爱护文物的宣传教育工作,并在游客能够随意刻画的区域增设防护网。尽管可能会影响游客领略龙门石窟佛教文化和破坏龙门石窟的环境协调性,但这也是为保护文物不得不采取的权宜之计。
三、结语
庞贝古城是1750年开始发掘和保护的,其保护工作一直伴随着发掘而进行,保护历史悠久。龙门石窟的保护工作虽说从开窟时就已经开始,但真正意义上的科技保护也仅能追溯到上世纪70年代。悠久的保护历史和实践使意大利在文物保护方面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和教训,尽管庞贝古城接连发生了坍塌事故,但这并不能说明他们的保护理念和技术落后。事实上,在文物保护方面,意大利一直走在世界前列,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的地方非常多。庞贝古城的坍塌事故为龙门石窟的保护工作敲响了警钟,警示我们注重日常管理、保养和维护,及时发现和解决文物存在的问题,把可能出现的文物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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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杨刚亮.龙门石窟的日常维护[J].中国文物报,2004-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