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信用体系建设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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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推进信用体系建设范文1

我市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以促进经济发展、建设和谐社会为宗旨,以缓解中小企业、农民融资难为核心,实行市场化运作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发展信用担保和提高企业信用相结合,适度引入竞争和行业自律相结合,分类指导与扶优限劣相结合,坚持法制化、市场化、规模化、规范化的发展方向,力争信用担保体系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市及各县(市、区)政府均组建政府全资和参股的不以盈利为目的政策性担保机构;有条件的乡(镇)成立为“三农”服务、只对会员提供封闭式担保贷款的互助式会员制担保机构;鼓励民间投资组建商业性担保机构;条件成熟时,成立为全市担保机构提供再担保服务的再担保机构。争取在3年内,发展一批具有较大规模、经营业绩良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管理规范的信用担保机构,形成以中小企业、“三农”为主要服务对象,以融资担保服务为主业,以政策性担保机构为引导、商业性和互担保机构为主体,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配套协作,有较强融资担保能力的覆盖全市的信用担保体系。

二、规范对信用担保机构的管理

(一)担保机构的注册资本。设立再担保机构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商业性担保机构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500万元;政策性担保机构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000万元;设立互助式会员制担保机构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担保机构注册资本中的货币资金不得低于80%。目前还未达到标准的已登记注册的担保机构要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增资扩股、兼并联合等方式,3年内达到上述标准。

(二)担保机构的市场准入。各级政府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参股担保机构,由各级财政部门会同经贸委初审并报同级政府审核后,在同级财政部门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后办理工商登记。各地企业、社会和外商等民间出资设立的商业性股份制担保机构、互助式会员制担保机构,根据《公司法》等规定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担保机构在注册登记后30日内应到市经贸委、财政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登记备案。

(三)担保机构的从业资格。凡向金融机构提供担保的担保机构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以从事贷款担保业务为主。

2有符合要求的注册资本金和必须的经营资金,且资金来源合法、真实、稳定。

3已在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和市经贸委备案。

4具有担保执业资格和从业经验的管理人员和基本的内控制度。

(四)担保机构的市场化运作。各类担保机构都是独立的市场主体,要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按照市场化原则运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控制风险。担保机构必须严格按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健全各项财务管理措施,规范操作程序,强化资金管理,有效防范控制担保风险,确保持续健康发展。担保资金的运作与担保机构自身业务应分开运行、单独核算。担保机构不得向社会集资,不得经营或变相经营金融业务。

(五)担保机构的风险管理。担保业是高风险行业,担保机构应当建立风险管理制度,确保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

1提取持续经营保证金。担保机构要按照其注册资本的10%提取保证金存入主管财政部门指定的银行,除担保机构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任何机构一律不得动用。

2控制担保责任余额。担保机构要坚持风险分散原则,其担保责任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担保机构自身实收资本的10倍;对单个受保企业、个人提供的担保等各项责任金总额最高不得超过担保机构自身实收资本的10%;暂不得从事国(境)外担保业务。

3提取风险准备金。开展贷款担保业务的担保机构,按照不超过当年年末责任余额1%的比例以及税后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风险准备金累计达到其注册资本金30%以上的,超出部分可转增资本金。担保机构实际发生的代偿损失,可按照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4使用“信用产品”。担保机构应加强对担保申请企业、个人信用信息的分析,要求企业、个人在提出担保申请时提供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或市企业信用办出具的企业或个人信用报告。

(六)担保机构的信用评价。健全对担保机构的信用评价制度,降低担保机构贷款担保风险。市内必须参加信用评级的担保机构为:一是凡已享受免征营业税,或今后申请享受国家免税政策的;二是2005年以来,享受国家、省、市中小企业专项扶持资金的;三是申请国家开发银行软贷款或申请加入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的;四是年担保业务收入不足注册资本金50%的。对担保机构的信用评估,由市经贸委和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组织实施,由专业资信评估公司承担。评估结果作为政府政策扶持和人民银行监控担保机构风险的依据。

(七)担保机构的监督管理。登记注册机关在依法对担保机构进行年度检验时,由同级经贸委会同财政部门对担保机构执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业务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检验意见。对没有在同级经贸委、财政部门、人民银行登记备案的,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在期限内未进行整改的担保机构,登记注册机关应不予通过年检。

(八)担保机构的市场退出。对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在履行代偿行为时无法足额偿付到期债务的;年检不合格且整改后仍未通过年检的担保机构,应按照《公司法》、《企业破产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清偿有关债务,退出担保市场。担保机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注销登记或有关机关批准宣布终止之日起1个月内,向市经贸委、财政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申请办理注销担保机构备案手续。

三、加大对信用担保机构的扶持

(一)健全担保机构的资本金补充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可根据当地的财力情况,对担保机构给予资本金补充。对国有控股、参股担保机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根据法定程序作出的增资扩股决议,各级财政可按出资比例增加注入资本金。企业、社会、外商等民间出资设立的担保机构也应根据担保业务发展的需要,适时补充资本金,扩大担保资金规模,增强担保竞争实力。担保机构风险准备金累计达到其注册资本金30%以上的,超出部分可转增资本金。

(二)建立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机制。各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对担保机构可能出现的代偿损失核定适当的风险补偿资金。对担保机构的代偿损失,在其担保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企业政策的前提下实行限率补偿,不承担无限责任。政府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参股担保机构发生的代偿损失在年末担保责任余额5%以内,担保机构提取的风险准备金不足以弥补的,经财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可给予一定的补偿。对企业、社会、外商等民间出资设立的担保机构发生的代偿损失,财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给予风险补偿。兼营担保业务的投资担保机构应对担保业务实行单独核算,才能取得当地财政部门的风险补偿。

(三)完善担保机构的税费减免机制。对我市符合条件的担保、再担保机构取得的担保业务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对担保机构在依法处置反担保财产进行代偿时涉及的诉讼、房地产、车辆设备、无形资产的评估确认和过户等有关收费,由各级物价部门会同财政及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予以减收或免收。

(四)规范担保机构的费率确定机制。为促进担保机构的可持续发展,对担保费率实行与其运营风险成本挂钩的办法,经担保机构监管部门同意后由担保双方自主商定。

(五)建立担保机构的再担保支持机制。市信用再担保机构以我市担保机构为主要服务对象开展再担保业务,分散担保风险。担保机构可本着自愿互利的原则与再担保机构建立业务关系,申请再担保支持。

(六)改进对担保机构的考核和奖励机制。担保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向市经贸委、财政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按时报送注册事项变更表、机构情况表、业务统计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其他会计报表和资料。各级经贸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企业信用办依据当年累计担保金额、担保放大倍数、担保代偿等指标和专业资信评估公司评定的信用等级对担保机构进行考核,据考核结果对担保机构实施分类监管。

四、优化担保机构发展环境

(一)积极推进担保机构与金融机构的互利合作。金融监管部门应积极鼓励支持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在平等、自愿、公平及等价有偿的基础上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关系,积极为担保机构提供金融服务;鼓励支持金融机构针对中小企业特点,研究制定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贷款担保办法;鼓励支持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建立信息交流机制,加强沟通与协作;鼓励支持金融机构对经担保机构承诺的中小企业贷款,可适当简化审贷程序,提高审贷效率,合理确定利率,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鼓励支持金融机构与风险控制力强、信用好的担保机构建立风险比例分担机制。

(二)加快担保机构信息共享平台建设。要进一步增强信用网的系统功能和服务能力,建立统一高效、覆盖全市的网络体系,使信用网成为担保体系建设的基础工作平台,推动担保机构信息化建设。

(三)对担保从业人员实施职业教育。各级政府要开展多层次,多类别的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努力提高培训质量,逐步形成政府引导、社会支持和企业自主相结合的担保从业人员培训体系。

(四)实施中小企业信用工程。在全市大力宣传、推广先进的信用管理模式和科学、规范的信用管理制度,帮助企业、个人提高资信等级。法院、工商、税务、质监、劳动保障、房产、供电、海关等部门应按规定向市企业信用办报送企业信用信息。市企业信用办力争在2年内,将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纳入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促进中小企业进一步提高信用管理水平,形成银企共同发展的良性金融生态环境。

五、加强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领导

推进信用体系建设范文2

一、晋宁县农村信用体系现状分析

田东县是一个农业大县,全县27.9万人,其中农村人口23.1 万,占全县人口的82.8%,因此,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已成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问题。近年来,特别是晋宁县被定为全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县以来,县委、县政府、县各金融机构高度重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及时在全县宣传反映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支农、惠农的工作成效,广大农村营造了“诚信守信光荣”的良好信用环境。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启动后,晋宁县开始建立农户信用信息档案,并在全县开展了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和信用村(镇)创建工作,目前农户信用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中。通过采集农户信用信息后,我县将会对采信农户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凡被评定为信用农户的都将发放信用证,并给予农户相应的授信额度,不需抵押担保农户便可得到贷款,进一步提高了农户贷款的满足率。目前信用农户、信用村镇的信用评定工作正在向全县进行开展中。经过农村信用系统建设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进行研究讨论后,我县目前确定了授信规模:信用评分在90分以上的信用户额度为15万元,80分~90分的授信额度为10万元,70分~80分的授信额度为5万元。

由于此项工作得到了晋宁县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为了配合两个试点村(中谊村、汉营村)的试点工作顺利进行,2012年5月5日,晋宁县政府下发《晋宁县人民政府关于拨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贷款第一批担保资金的批复》(晋政复〔2012〕166号),同意拨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贷款第一批担保资金100万元,从财政周转基金中给予安排。存入“晋宁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但保资金专户”。此举是继2011年10月县委书记蔡德生同志带队考察广东省云浮市郁南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2011年12月隆重召开晋宁县社会食用体系建设动员大会的又一重要举措。第一批担保资金100万元将主要用于对“信用户”授信贷款的风险保证金。

二、晋宁县农村信用体系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不断深入,农村信用体系已经有了一定成果,但目前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仍处于建设初期,开放度还比较低。还存在不少问题。

一是信用体系建设发展不平衡,相当多地方的群众信用意识还比较淡泊。信用评定工作建设刚刚起步,信用乡镇,信用户的评定还处在重点试点推广阶段,目前信用乡镇的评定只在条件比较好的在昆阳街道办事处、晋城镇等乡镇而在条件较差的山区农民信用意识相对较低,信用建设意识较为淡泊,导致信用体系建设进程受阻。通过对我县的涉农金融机构进行调查,农村恶意逃避债务的行为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因此农村信用环境优化任重道远。

二是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进度较慢。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进的快与慢,是关系到破解“三农”贷款难的关键。从目前的情况看,晋宁县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还存在不少问题。一是进度慢,需要采集的数据信息较多,一些要素并不真正需要,影响了工作进度。二是农户信用信息采集成本高,在信息采集过程中投入的人力、物力及资金与采集效率不对称。三是目前农村信用信息采集工作人员在业务工作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信息采集工作相冲突时,信息采集人员首先考虑的是完成自身的业务工作,在经费补助不足的情况下,信息采集人员的积极性不高,影响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进度。四是全县农户信用信息采集由于是由县农行、信用社和各村委会信息采集小组同时进行,存在重复采集、信息不能共享等问题。

三是各职能部门支持和配合不够。晋宁县自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以来,出台了《晋宁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开展创建“诚信晋宁”活动,以规范农村金融秩序,构建信用支农的新机制。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从工作的推进来看,信用信息采集工作量大,面临的困难和需要解决的问题还很多;各职能部门缺少密切的支持和配合,宣传面还不够深入,一些工作处于停滞状态。

四是担保方式有待进一步探索和充实。自农村体系建设工作开始以来,晋宁县县委、县政府就高度重视,今天5月份更是重拳出击,经县委、县政府的批准,由政府出资,下拨了第一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贷款担保资金100万元,用于承担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中2个试点村(中谊村、汉营村)农户进行信用贷款的风险,但由于担保资金较少,而试点村农户对资金的需求较大,导致试点工作的协作银行(富滇银行)为规避风险,迟迟不能将两个试点村的信用贷款进行发放,影响了工作进展。

三、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对策

农村信用体系是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探索和建设农村信用体系,创建文明守信的和谐农村,对于实现金融良性互动和可持续发展,加快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推进农户信用评级工作

农户信用评级工作是信用体系的基础性工作,要在信用评定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加快推进。严格按照《晋宁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加强评选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作用,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并根据政府主导、银农联动、各方配合的要求,共同构建“乡镇政府、村委会、涉农银行机构、农户”四位一体的农村信用服务体系。做好职责分工,明确各主要涉农银行机构和乡镇政府、村民委的职责划分。评级工作的主体,要切实抓好评级的具体工作,努力完成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目标。

(二)加大宣传力度,推行诚信教育

在广大农村推行诚信教育,培养信用观念。要把强化诚信意识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基础工程来抓。要广泛宣传道德规范,大力提倡诚实守信,培养人们的诚信美德。大力营造以讲诚信为荣,以不守诚信为耻的浓厚的舆论环境。综合运用广播、电视、标语、报纸等公共舆论工具,进行长期和固定的大量的宣传,建立信用及金融知识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充分调动农村金融机构、基层政府组织等各方资源,形成宣传合力;要采用符合农村地区特点和形式多样的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比如组织山歌队,宣传队,文艺队,如结合家电下乡;文化、法律、科技、卫生下乡等活动,到返乡农民工较多的车站宣传,在乡镇集市、在民间大小节日进行宣传。使诚信、信用意识深入人心,形成“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浓厚氛围。

(三)探索建立统一的具有农村特色的信用评价体系

完善的诚信信息系统是金融信用体系的基本组成部分,是建立金融市场信用体系的基础性工作。必须采用统一标准开展信用信息采集,避免出现多套体系、多头采集、重复建设的情况,推进企业和农户征信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实现农村社会信用信息资源共享。

(四)充分发挥农业生产协会、农村农民合作社的作用

晋宁县农村农业经济有许多行业协会如蔬菜协会、花卉协会、农民合作社等,发动和利用各协会、各互助社参与农村信用体系的建设,协助政府部门研究制定信用标准,参与信用征信和评价,甚至负责某些具体的事务性工作。

(五)建立信用奖惩制度

信用奖惩机制是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守信者进行保护,对失信者进行惩罚,发挥社会监督和约束的制度保障。金融行政主管部门或金融机构要通过建立信用奖惩机制,加强与有关行政司法管理部门如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的横向联系,对于失信者进行经济和名誉处罚;对诚实守信的农户给予鼓励的政策和措施,并加大正面宣传力度,使金融信贷市场形成诚实光荣和守信受益的良好环境。

(六)加快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有效解决农村经济融资抵押难的问题

一是政府应出台鼓励支持信用担保业务发展的政策措施,在大力发展信用担保机构的同时,建议政府坚持法制化、规范化的发展方向,鼓励各类信用担保机构积极拓展符合农村特点的担保业务,设立农业担保机构,鼓励现有商业性担保机构开展农村担保业务。

二是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农村经济特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扩大农户和农村企业申请贷款可用于担保抵押的财产范围,探索发展、林权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大型农用设备等担保方式,规范发展应收账款、股权、仓单、存单等权力质押方式。

三是允许鼓励保险公司介入,按照合理负担的原则,为担保机构或担保基金提供风险保险。县政府结合自身财力实际,适时建立涉农贷款风险补偿和奖励机制。

中国人民银行晋宁县支行调研组

推进信用体系建设范文3

【关键词】 应用系统;信息化;城乡规划;全面提高

随着城乡规划的不断深度实行信息化建设,许多城市实行了规范管理信息化的系统建设等一系列工作。纷纷建立了覆盖编制规划、批后管理等全面的信息化系统,各地都取得明显的效果。为了适应不断发展的城乡规划系统信息化的全面建设要求,进一步实行深度的审批制度的革新显得十分迫切和必要。通过一系列阅读相关城市的工作经验,并在自己工作和实际考察的基础上进行思索,提出一些想法和思路。

1 打牢信息化建设的根基,全面建设基层地理信息数据库

各局属勘测院的基层资料数据库的建立和各地的规划院运用计算机辅助设计的良好技术作用,建立了比较规范有效的信息扫描和相关的数字化记录,为以后的具体操作和应用打下了夯实的基础,为进一步的基层信息化做好了准备。基础地理数据库的构建,主要由五部分组成:一是测绘基准成果数据,二是遥感影像数据,三是基本比例尺地形图数据,四是基础空间技术,五是DEM(数字高程模型数据)。像哈尔滨这样的城市,卫星音像已绵延哈尔滨5000左右平方公里,地形图的版本更是有许多个,还有涵盖2000平方公里的测绘基准成果数据。

虽然城市的构建和规划行业的信息化的建设已经有了长足的进步,但其运用的广度和深度方面仍旧存在这一定的不足和缺陷,桎梏着城乡信息化的全面有效发展的步伐,难以符合高速发展的城乡信息化的需要,也难以跟上城市规划的步伐,与单签的总体需要还存在很大的差距,例如在信息化的建设上面,还存在法律层面的有效支撑,在财政的投入和支持上也远远不能满足发展的需要。统一标准的工作严重推延和滞后,使信息的广泛交换和数据的收集困难,信息的共享得不到一致,形成了颇多的信息荒岛,造成不必要的信息资源的复制,浪费了广大量的劳动性付出,拉低了整个信息化建设的总体效益。

信息化建设的根基,虽然与以往相较,有了长足的发展和进步,但还不能满足日益法杖的信息需求的需要,只有不断夯实信息化的根基,全面整体的建成基础信息数据库,为推进应用系统建设为核心的全面提升城乡规划系统信息化建设水平添砖加瓦,真正的为全面提升城乡规划提供强大的信息资料的支援和辅助。让全面提升城乡规划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步伐紧跟技术的需求和时展的需要,为人民的生活和工作提供便利和帮扶。为全面发展的社会信息需要服务。

2 巩固信息化建设的成果,实行现行建设的联网审查系统化建设

伴随着飞速发展的时代的步伐,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速度越来越快速,与之相伴的城市的建设的速度和面积不断扩张,政府在管理城市的各方面的行政效力越来越大,对信息化的使用的要求也越来越迫切和深刻。许多县市级逐步实现组建局域网络,购进了服务器和电脑等必要的设备,逐步建立联网的审批系统。尤其是在近几年,建设的速度和规模越来越大,这些建设更加提升了规整信息化这个系统的有效引用水平,都取得了不俗的成效。许多地方在“建设项目选址意见意见书”和“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这“两证一书”方面做了巨大的努力,许多政府办公都实现了无纸化审批。基本实现了联网审批系统,充分运用全方位的地理信息系统等现代的信息技术手段,发挥数字的优势,实现了市县的地理信息采集、环境生态、人口等信息的采集和网络连接,为广范围的政府施政决策提供了切实可行的依据,拓展了城市规划系统的施行范围。

实现规范管理和办公的一体化操作是充分运用电脑管理代替一部分以前办公流程中的手工操作程序。达到城乡管理的的图像和文档资料的合理化、合格化管理,并根据这些基础的资料和信息,来辅助行政的意见提出和辅助决策等功能的更好实现,从而能不断的提高行政人员的办事效率,使管理的举措变得简单,同时也提高了规划管理的透明性、合理性、规范性。

我国的信息化建设依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大大提高了行政办公的效率和质量,在当前形势下,我们有必要对其成果加以巩固和夯实,使城乡的应用系统为核心的信息系统化建设的速度更加迅捷。通过总体图形分析等形式,对图形文档加以打印,为领导审批项目直接浏览节约了大量的时间和程序。

3 利用信息化建设发展契机,完成城乡规划信息化建设的全面提升和综合运用

一些省市级机构,通过实行结构管理信息系统的建立,实现了电子报批的技术支持,并对财务系统进行电子政务的改造,把户外广告审批城市监控和短信信息平台纳入信息化建设的系统之中。这个系统实现了顾客方零维护的要求和整体的互联网流通。规划管理信息系统采用网络政务网的形式,实现了各个区域和行政服务大厅的联网审批,真正做到全过程的无纸化操作审批。随着技术手段的不断完善,电子批报技术应运而生。这个过程是一个将纸质的成果同等转换为数字成果,并对这个成果进行存储、调配的一个完整的过程。通过一套普遍的属性指标体系,能够实现整体技术经济指标的自动算与统。另一个重要方面是电子政务系统的采用,许多地区按照有关文件指示的要求,对电子政务的开张进行了统一的部署和安排,对政务办公的速率和质量提升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城市信息化建设还包括数字城市规划监察。通过有效的运用计算机技术,城市的规划建设,遥感以及地理信息系统等先进的技术支持,通过人工的方式和数字交互使用以及目视解释等判断方法,及时准确提取相关的城市动态信息资源,是城市的管理工作变得更加高速有效,大大提高了城市的监察,能够随时掌握整个城市的动态,为城市的规划建设和有关部门的决策提供了第一手详细的而且强有力的支撑。

通过不断的实践积累,各大城市的行政部门都积累了大量的城市或乡村管理经验。为了尽早实现城乡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网络化、无纸化、透明化,有效的提高城市规划的编制,让审批和管理变得更为科学和合理。一系列的举措,为广大人民参与意见建议的表达以及监督举报提供了良好的平台,为全面促进城市规划工作行政的高效高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实现推进应用系统建设为核心全面提升城乡规划系统信息化水平的任务依旧繁重。尤其是在乡村边缘地区行政部门的信息技术的普及以及相关的硬件设备的配备尚需时日。政府部门首先应尽力打破这种信息化水平不平衡的现状,然后对偏远地区的设备以及技术给予大量的倾斜和支持,逐步缩小城乡之间信息化的差距,让应用系统的建设伴随着人民生活水品的提高,伴随着城乡差距的缩小不断变得平衡。在城市,也得重视系统在城市规划系统信息化水品提高中不可替代的作用,不断加强信息技术设备的更新,办公系统的一体化,以及市政实行的速率等方面的提高。随着政府相关部门对信息技术的重视和物质投入,个地的城乡规划系统的信息化建设水平一定会不断的水涨船高,日新月异,各政务部门的办公效率和工作任务也会相应的减少,电子政务的开展以及普及也有利于建设和谐节约的社会,共创和谐团结的社会氛围,这也符合当下倡导的节约不浪费的精神实质,为创建能节约讲文明的社会氛围做出实际的行动。当然,更重要的是让不断发展的信息技术跟随不断发展的物质文化水平的提高,共同高歌猛进。实现城乡物质文化和应用系统为核心的城乡规划系统信息化建设水平的攀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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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信用体系建设范文4

1、完善和整合现有征信系统。以人民银行牵头,将人民银行现有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为依托,整合各部门的信用信息以及企业之间的商业交易信用信息,尽快建立起国家级统一的征信平台。其实质是建立一个公共数据库,主要负责以信贷信息和企业信用销售信息为主的数据采集、归集、分析等,并根据政府部门行政管理职责需要,有限度地提供公共信息共享,以强化管理的协同。同时,数据库应逐步向信用中介机构和企业开放,以应用促采集,降低信息使用成本,提高数据库使用效率,扩大征信系统的影响力。

2、尽快推进信用法规建设。信用交易活动涉及授信人(债权人)、受信人(债务人)、信用工具、征信、信用服务等诸多关系主体,其信用活动的规范,必须以法律为准绳,依托法律为支撑。因此,应尽快建立和完善一套以“信用交易行为”为核心的信用法律体系:一是信用交易行为规范,对授信人、受信人行为,以及各种信用工具的开发和使用进行规范,强化对债权人的法律保护,为打击信用交易中的恶意失信行为提供法律依据。二是征信行为规范,通过立法,规范信用信息征集、披露和使用行为,规范征信机构的监督管理和业务运作,合理保护授信人、受信、征信机构三方的权益,既促进信用信息的合理传播,又保护好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三是信用服务行为规范,规范债权保障服务、商账追收服务、信用管理咨询服务等信用服务行为,规范各类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合理保护信用交易中债权人、债务人、信用服务提供者三方的利益,促进信用服务行业发展。

3、推进信用中介服务体系的建设。积极培育包括信用调查、信用登记、信用评级、信用担保、信用保险、商帐追收、信用管理咨询等机构在内的中介机构,为信用交易提供服务。将征信系统向他们开放,在降低信用中介机构获取信息成本的同时降低信用交易的成本。

4、理顺信用服务体系的监管体制。目前,信用服务体系多头监管、监管不到位、市场不规范的问题十分突出。如信用评级机构由人行、证监会、发改委三家管理;信用担保机构由经委管理;信用管理咨询等机构暂无人管理;商帐追收的机构不允许成立。因此,应理顺政府部门的管理职能,建立起规范的行业准入与退出机制,规范信用中介机构的行为,维护信用市场的正常秩序,提高信用服务行业的公信力和服务水平。随着法规和市场的逐步完善,信用服务体系的监管可逐渐向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相结合过渡。

5、大力推进行业监管体系建设。督促有关企业和个人市场行为管理的政府监督部门,围绕强化管理职能推进信息化建设,推进分类管理机制的建设。建立起征信系统与行业信息数据库的信息共享机制,各部门将本行业监管对象的评价信息报送到征信系统,征信系统为行业管理提供信息支持服务。

6、加大信用宣传教育的力度。开展多层次的信用宣传活动,针对不同的对象,如社会公众、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政府部门等制定不同的宣传计划和方案,积极探索信用宣传的长效机制。开展信用专题研究,采取职业教育和国民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培养信用行业专业人才。

7、推进企业、银行类金融机构等市场主体自身的信用建设。推进企业等市场主体自身的信用管理制度建设的目的在于推动信用信息在企业信用交易中的应用,探索企业商业信用信息采集的途径,夯实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的基础。企业信用制度是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制度安排,完善的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对于提高企业竞争力,拓宽企业直接融资,防范信用销售风险,强化信用激励和约束机制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理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各方面关系,推进“金诚”工程建设

1、理顺人民银行与政府部门的关系,建设与各部门互联互通的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人民银行作为牵头部门,要有效履行职责,推动工作开展,关键是要处理好与政府部门的关系。人行应在发展规划的指导下,制定详细的建设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具体分工、实施步骤及建设标准。特别是督促与信用体系建设密切相关的有关部门,如工商、公安、商务、发改委等部门,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其重要职责来抓,纳入议事日程,取得各部门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配合,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形成合力。同时,应建立相关工作考核机制,督促工作落实,增强工作实效。

在技术层面,人民银行应继续推动金融业统一平台建设,并在此基础上建设“金诚”工程共享平台。以公安、工商管理、环境保护、质量监督、商务、海关、税务等部门建立的本行业全国联网的管理信息系统为基础,利用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建立一个比较完善的全面的信用信息记录、登记、展示、共享的平台,实现“金诚”工程目标。

2、理顺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实现“金诚”工程与地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对接。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过程中,中央应在统一规划、协调法规建设和数据库系统建设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在中央层面,国家主要负责制定全国性的发展规划和行动纲要、制定法规和相关行业标准、建设全国统一的数据库系统。而地方则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推进行业信息化建设,推动信用中介服务行业的发展,协调信用服务行业的监管,推进市场主体信用建设,以及推进信用宣传教育。当地人民银行作为地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牵头部门,应在中央的统一规划指导下,协助当地政府,协同有关部门,共同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地方政府既可以通过自身政务信息系统建设,汇集辖区内各政府部门的信用信息,并通过“金诚”工程的共享平台实现信息共享;也可直接依托“金诚”工程实现信用信息的汇集和共享。以此满足地方政府公共管理需要,并推动地方信用体系建设。中央各部门在建立和完善本行业的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行业内的全国联网和数据集中的同时,要充分考虑地方的实际情况,满足地方信用体系建设和信息共享需求。

3、理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各行业分

类管理体系建设的关系。协调政府各有关部门,以“共同建设、信息共享、互为补充”为原则,完善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立跨系统、跨行业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建立管理部门对管理对象的业务资质、行政处罚信息及行业协会自律评价信息的共享机制。如与最高人民法院合作,采集法院执行案件信息,为商业银行全面掌握信贷客户的信用状况服务、同时缓解法院执行难服务;与教育部合作,推进信息共享工作,为更好地执行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服务;与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信息产业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环保总局在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方面展开合作,采集各部门掌握的企业违法和企业分类监管信息,更全面地掌握企业信用风险状况,为上述部门对企业进行分类管理和行政执法服务。从而形成行业分类管理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之中,社会信用体系为行业监管和行政执法服务,相互促进互为补充的良性合作关系。

三、抓紧完成筹备规划工作,尽快形成规范有序的日常工作机制

国家应从组织机构、人员队伍、工作制度、工作机制等方面着手,为尽快完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前期筹备、规划等工作提供保障。

1、完善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机制,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组织保障。人民银行牵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这一职责是在国务院对总行的三定方案中明确的,对牵头工作没有具体的意见和安排,同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涉及部门多,协调任务重,工作难度大,对人员队伍要求十分高。因此,应尽快搭建部际联系会议的工作机构,确定联系会议的部门、人员组成;应界定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形成由部际联系会议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人民银行牵头组织协调、各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格局。

2、研究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发展规划,为牵头工作提供制度保障。目前许多地区、行业根据自己的理解,把信用体系建设作为“政府工程”、“行业品牌”甚至是“创收工具”,这种不讲科学、没有统一标准、违背市场经济规律的短期行为将给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埋下极大的隐患。国家应从战略发展的高度,科学规划,统筹安排,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制度先行、统一规范,资源整合、信息共享,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统筹规划、分部实施”的总体思路,制定短期、中长期发展目标,稳步实施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同时,应大力推动《征信管理条例》等基础制度办法的出台,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加强征信管理工作提供法律依据。

3、完善配套机制措施,为牵头工作提供政策保障。一是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考核机制,对数据采集、更新、共享等进行考核,对工作推动、效果进行跟踪。根据部分地方实践表明,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文明建设等工作中具有较好的推动效果。二是提供资金支持。应出台相关的资金支持政策,督促各级政府切实保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各项开支。三是确保技术支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是信息化建设,需要建立和完善信息化平台,加快电子化和网络化建设。因此,应出台相关的技术保障措施,为信用信息整合和共享创造条件。

参考文献:

1.徐宪平、黄卫东、王地宁等。社会信用体系知识读本。湖南人民出版社,2005

2.缪曼聪、王一兵、王地宁、黄健、胡海波、向晖、唐羽、梁宏梅、郑义、唐造时。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重点课题(2005)――湖南社会信用体系模式研究与设计,中国金融出版社,2006.10

3.缪曼聪、王一兵、王地宁等。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2004年十佳材料汇编――关于湖南省社会信用体系规划的研究

推进信用体系建设范文5

国家正在建设中小企业以及农村信用体系试验区,并且已经建成旨在为每一个有经济活动的企业和个人建立信用档案的国家征信系统。这些为诚信而建的档案,与你我的生活,也与中国社会的未来,息息相关

信用环境、信用评级和信用记录已成为衡量一个地区、企业或个人信用状况的主要依据。

与洪水般泛滥的信用危机对应的是,我国信用体系建设正在经历漫长而艰辛的破茧时刻。肩此重任的中国人民银行在过去5年中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积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小康》杂志近期独家专访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杜金富,就当前及下一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问题进行深入访谈。杜金富向《小康》透露,国家正在建设中小企业以及农村信用体系试验区,并且已经建成旨在为每一个有经济活动的企业和个人建立信用档案的国家征信系统,这些为诚信而建的档案,与你我的生活,也与中国社会的未来,息息相关。

《小康》:目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情况怎样?

杜金富:一是建立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协调机制,初步明确了部门分工。2007年4月,国务院牵头成立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初步明确了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2008年11月,国务院调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职责,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大多数省、自治区和直辖市都建立了本地区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全国形成了自上而下的协调机制。

二是颁布了相关信用法律法规和标准,促进了行业信用和地方信用的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制定的多部法律中都明确了经济社会活动中的诚实信用原则。近年来,国务院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地方政府也相继出台了一些专门的信用法规,涉及信贷、食品、建筑、商务、交通、资本市场等领域。同时颁布了部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这些信用法律法规和标准的颁布实施,为行业信用及地方信用建设的发展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依据和技术规范。

三是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建成并成功运行,为商业银行防范信贷风险提供了重要支持。2006年建成了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为商业银行等机构防范信贷风险提供了重要支持。目前,征信系统已基本覆盖所有从事信贷业务的机构,征信系统的信息网络遍布全国银行类金融机构的信贷营业网点。

四是行业信用建设稳步推进,部分行业之间实现了信用信息互联互通。部分行业主管部门建立了本行业信用信息系统,重点行业信用记录得到了完善。相关部门充分利用本部门、本行业已有业务信息系统,加大本行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建设力度,推动食品、参保缴费、环保、商务、合同履约、纳税、通关、产品质量、资本市场、法院执行等领域诚信体系建设。部分部门向社会提供信用信息服务,并实现了与其他部门之间的信用信息互联互通。

五是地方信用建设取得积极进展,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促进了地方经济发展。全国多数省、市、区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加强了信用信息的公开和交换,一些地方在政府采购、招投标、资质认定、公务员录用和公共服务等方面加大了对信用服务产品的使用。部分地方政府推动政府信息联网工程,建立了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制定了信用建设相关制度与办法。多数地区结合地方实际,为当地中小企业和农村经济主体建立信用档案,进行信用等级评价,取得显著成效,有效推动了地方经济发展。

六是信用服务市场初步形成,信用服务产品需求日益增加。当前,我国基本形成了以资本市场评级、信贷评级、个人征信、企业征信业务为主,信用保险、信用担保、商业保理、信用管理咨询及培训等业务多元发展的信用服务市场格局。信用服务产品涵盖企业信用报告、个人信用报告、债券评级、借款企业评级和担保机构评级等。社会对信用服务产品的需求量日益增加。同时尝试开展了信用管理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

年内各省至少有一个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

《小康》: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内容是什么?

杜金富:当前,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主要包括:一是建设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根据当地中小企业特点和工作条件,建设地方性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整合地方中小企业信息,更好地发挥信用信息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作用,调动地方参与的积极性,共同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二是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多渠道整合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提高中小企业信息透明度。三是开展中小企业信用评价。引导金融机构依托中小企业档案信息,探索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信用评价方法,有效地分析、判断中小企业的信用状况。四是搭建中小企业信用平台。多渠道整合反映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及信用状况的信息,为商业银行分析、判断中小企业信用状况提供参考。五是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发挥信用信息服务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作用,减少银企信息不对称,支持有信用、有效益中小企业融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截至2011年6月底,全国累计补充完善中小企业信息219万余户,累计已有31万户补充完善信息的中小企业取得银行授信意向,其中18.8万户获得贷款总额约6.9万亿元。

《小康》:关于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人民银行未来的计划是什么?

杜金富:下一阶段,人民银行将加强与有关部委和地方政府的沟通、协调,进一步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一是深入开展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搭建有地方特点的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在“十二五”的前两年,争取每个省选择一个地级市或地区开展试验区建设工作,并根据建设情况,分批授予“全国试验区”的称号。二是加强与相关部委的沟通联系,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领导和工作机制。三是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与更新的长效机制,提高中小企业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四是推进中小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扩大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的使用范围,推动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与各项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有效结合。五是引导金融机构创新产品与服务,增加对有信用、有市场的中小企业的信贷投入。

《小康》: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会带来什么改变?

杜金富:大力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对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具体体现在:一是引导中小企业提高信用意识,规范其信用行为,促进中小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完善信用管理制度。二是提高中小企业信息透明度,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发挥信用信息服务在促进中小企业融资的作用,支持中小企业融资。三是防范信贷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优化信用环境。四是整合各项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与措施,支持有信用、有市场、有效益的中小企业发展,提高政策措施的针对性和效率。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有助于改善农村地区信用环境

《小康》: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内容是什么?有什么作用?

杜金富:当前,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主要包括:一是建设农村信用体系试验区。根据当地“三农”特点,探索建设地方性农户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为地方政府、金融机构等提供更好的信用信息服务,调动地方、各相关部门参与的积极性,共同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支持“三农”发展。二是建立农户电子信用档案。多渠道整合农户信息,增进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金融机构对农户的了解。三是开展农户信用评价。引导金融机构依托农户档案信息,积极开展农户信用评价,有效地分析、判断农户的信用状况。全国共为1.38亿农户建立了信用档案,并对其中8704万农户进行了信用评定。四是建设“信用户”、“信用村”和“信用乡(镇)”。推进“信用户”、“信用村”和“信用乡(镇)”创建工作,优化农村信用环境。五是支持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发挥信用信息服务在农户融资中的作用,为农户融资提供便利,降低融资成本,扩大对“三农”的信贷资金投入。截至2011年6月底,已有7600多万户建立信用档案的农户获得信贷支持,贷款余额为1.4万亿元。

《小康》:关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人民银行下一步的计划是什么?

杜金富:下一阶段,人民银行将继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进一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发挥信用信息服务在农户融资中的作用,支持新农村建设。一是深入开展农村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提高地方政府参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积极性,共同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在“十二五”的前两年,争取每个省至少选择一个县开展试验区建设工作,并根据建设情况,分批授予“全国试验区”的称号。二是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主导作用。推进“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建设,推动地方政府制定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并纳入地方经济金融发展总体规划和考核目标。三是进一步完善地方农户信用档案系统,根据需求不断改善系统功能,扩大入库信息主体的范围和种类,逐步扩大信息共享范围,进一步完善农户档案。四是综合运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成果,全面推广“农户+征信+信贷”业务模式,推动农户信用评价结果与农户贷款审核、管理相结合,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三农”的信贷投入。

《小康》: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有什么意义?

杜金富: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一是有利于提高农民信用意识,改善农村地区信用环境。二是减少信息不对称,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三农”的信贷投入,改善农村地区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城乡经济一体化发展。三是帮助商业银行防范信贷风险,增强商业银行支持“三农”的信心,提高商业银行增加“三农”信贷投入的积极性。四是改善对农村地区的社会管理,支持新农村建设。

近八亿人拥有了信用档案

《小康》:目前我国征信系统的建设情况如何?

杜金富:为落实国务院领导关于“加快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建设,形成覆盖全国的基础信用信息服务网络”的指示,人民银行集中力量组织商业银行建成了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其目的是为每一个有经济活动的企业和个人建立信用档案。征信系统2006年正式运行,填补了我国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的一项空白。

征信系统采集的主要是银行信贷信息。目前,征信系统已经连接所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信用合作社及其他金融机构,包括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一些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等小型授信机构也开始逐步接入征信系统。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已成为世界上人口和机构覆盖面最大的征信系统。截至2011年8月底,该系统已分别为1795.7万户企业和7.94亿自然人建立了信用档案。

《小康》:征信系统发挥了什么作用?

杜金富:我国征信系统建设实践充分表明,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已经成为我国金融市场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并在改善社会信用环境和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是方便企业和个人贷款,信用好的在信贷条件等方面都会有一些优惠。二是帮助商业银行防范信用风险,维护金融稳定。银行通过查询征信系统就能了解客户信用情况,在决策的时候更加谨慎,这有助于商业银行改变经营理念,提高信用风险管理水平,促进信贷市场及社会经济健康发展。三是促进社会信用环境改善,对信用文化的培育以及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每年超百万人查询“信用报告”

《小康》:人民银行在保护信息主体权益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杜金富:人民银行高度重视信息主体权益保护工作。一是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保障信用信息的安全与合法使用。先后颁布了《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异议处理规程》等相关规章制度,这些制度的实施,促进了个人信贷业务的发展,保障了个人信用信息的安全和合法使用。目前,征信管理部门正在研究制定有关个人征信信息保护的规定。《征信管理条例》正式出台后,人民银行将会以《征信管理条例》为依据,积极研究制定涉及个人征信机构及其业务的管理制度,更好地保护个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积极处理征信异议和投诉,切实维护信息主体权益。在系统运行初期,由于多方面原因,商业银行对征信异议和投诉推诿多、耗时长、效果差。为切实维护信息主体权益,促进征信业健康发展,人民银行采取了多项工作措施来解决这些问题。包括加强与商业银行的沟通和业务交流;细化了异议处理职责;升级了异议处理子系统;异议处理工作经验和研究成果等。目前,异议处理效率得到了明显改善。2010年,各家商业银行的个人异议核查整体回复率和解决率均超过99%。平均回复时间和解决天数也都呈递减趋势,异议平均回复天数从2007年的27天缩短到2010年的6.5天。此外,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正结合《征信管理条例》的制定工作,研究制定征信业务投诉办理规程,进一步保障信息主体权益。

《小康》:《征信管理条例》的进展情况如何?对征信业发展有什么指导意义?

杜金富:2009年10月,《征信管理条例》对外征求意见后,人民银行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先后召开了征信机构、金融机构、征信专家座谈会听取意见,并进行大量实地考察调研工作。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送审稿进行了反复修改,形成了《征信管理条例(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征信管理条例(第二次征求意见稿)》以规范、监管信息服务行业中征信业的活动为主,从市场准入、经营管理行为、信息主体权益保护、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定位及业务范围、监督管理部门履职及违法行为惩处等方面对征信行业予以规范。2011年7月22日至8月22日,国务院法制办将《征信管理条例(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再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印发地方、有关部门、征信机构、金融机构以及相关学术研究机构等单位征求意见。从反馈意见情况看,社会公众对本次征求意见的《征信管理条例》基本上持肯定态度。目前人民银行正在配合国务院法制办认真研究各方面意见,再次对《征信管理条例》进行具体修改。

总体来看,《征信管理条例》的制定与我国征信市场快速发展的实际情况相适应,是规范征信机构和征信业务,保护信息主体权益,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征信管理条例》的出台,将规范征信机构对个人和企业的信用信息进行采集、加工整理的活动,使征信机构的业务行为有法可依。同时,加强征信行业监管,切实保护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为征信市场健康持续发展提供法律保障,促进社会信用体系的形成和完善。

目前,社会信用意识不断提高,社会信用建设的重大意义也得到各界的认同。各地政府纷纷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上升到事关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战略高度;很多企业还将信用内化为企业文化建设的核心价值观;越来越多的个人主动查询自己的信用报告,关心自己的信用记录。个人主动查询自己信用报告的数量从2006年的97人次迅速上升到2010年的127.5万人次,仅2011年上半年就超过90万人次。社会信用意识逐步提高的同时,企业和个人的行为方式有所改变,有的企业和个人主动归还欠税、欠薪、欠款等,自觉遵纪守法。

数字・信用

127.5万人次 个人主动查询自己信用报告的数量从2006年的97人次迅速上升到2010年的127.5万人次

7.94亿 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已成为世界上人口和机构覆盖面最大的征信系统。截至2011年8月底,该系统已分别为1795.7万户企业和7.94亿自然人建立了信用档案。

219万余户 截至2011年6月底,全国累计补充完善中小企业信息219万余户,累计已有31万户补充完善信息的中小企业取得银行授信意向,其中18.8万户获得贷款总额约6.9万亿元。

1.38亿 全国共为1.38亿农户建立了信用档案,并对其中8704万农户进行了信用评定。截至2011年6月底,已有7600多万户建立信用档案的农户获得信贷支持,贷款余额为1.4万亿元。

推进信用体系建设范文6

背景 农村信用体系市县乡村“四级共建”

早在2007年,四川省就启动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并将成都、宜宾、广安、资阳、凉山五市州作为试点。2008年7月全省全面铺开。2009年在“构建信用档案、开展信用创建、倡导信用激励、丰富信用文化、创新信贷管理”五个方面继续深化,扎实推进农户信用档案建设,有序开展农户信用评价工作,稳步推动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构筑落实激励惩戒配套机制。四川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已基本形成市县乡村“四级共建”,农户、金融机构、政府部门“三方受益”的良好格局。到2010年7月,该省640多万户农户建立了信用档案,占全省农户的三成以上。

案例探索建立农村信用体系试验区

2011年7月12日,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用3年时间,探索以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村经济主体为主要实施对象,以信用档案和信用评价为基础、以信用对接和信用增级为核心、以信用文化为保障的农村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新模式。农村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是建立农村经济主体信用档案;二是开展农村经济主体信用评价;三是统筹各方资源实施信用对接;四是推动农村经济主体信用增级;五是加强农村信用文化建设。

按照规划,今、明两年,四川省将在成都、绵阳选点开展农村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试点。试点地区将研发并运行四川省农村信用信息数据库系统,采集涉农金融机构和政府部门的有关信息,为农村经济主体建立信用档案和配套信息共享机制;健全信用户、信用村和信用乡镇评价体系,研究建立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用评价机制,鼓励、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参与第三方外部信用评级;形成统筹各方资源向信用等级较高农村经济主体倾斜的有效信用对接模式和激励约束机制等。2013年后,在总结完善农村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经验基础上,形成具有四川特色、可借鉴、可复制的农村信用体系试验区创建模式,并在全省有条件的地区推广。

为保证试验区建设顺利进行,四川省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已成立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试验区建设的日常工作。此外,各级政府还将农村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纳入当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目标考核。

7月2日,2011年成都市农村信用和支付结算集中宣传暨农村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宣传活动在崇州举行,标志着成都市农村信用体系试验区试点建设进入实质性启动阶段。2012年,成都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开试点工作,初步建成基本覆盖成都农村地区的农村信用信息数据库,建立符合成都城乡统筹发展特色的,以信用档案、信用评价、信用创建和信用激励为核心的“四位一体”的农村信用体系。

评点合力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