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思想的特征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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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思想的特征

儒家思想的特征范文1

关键词:古代法律;儒家化;礼法结合

引文

中国是世界闻名的法制古国,我国古代的法制在儒家化的影响下有其独特的意蕴,儒学中的传统法律思想从西汉时期开始引入到后期的逐步渗透,最后到基本确立和不断发展,对我国古代立法、司法及其法律思维都产生了深刻影响,所以说法律儒家化是我国传统法律的重要特点。古代儒家化的法律理念对于封建专制也有一定的抵制作用,但其根本上还是服务于封建专制统治,文章主要介绍其积极意义。

一、中国古代法律儒家化进程之概述

古代的法律儒家化,指的是将儒家的伦理思想、道德观念引入到立法或司法中,从而使整个法律体系具有儒家思想的性质,或者说是在立法、注释、司法实践中以儒家思想为指导和原则。

自汉代春秋决狱、引礼入法时起,我国古代法律开始了儒家化进程,汉武帝时为加强中央集权,董仲舒主张用大一统的儒学统一思想,因此西汉汉武帝大力支持董仲舒提出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将儒家的伦理思想融入到统治思想和法律中,如司法原则上确立春秋决狱,为维护“礼”,汉代确定了“亲属相隐”。“引礼入法”成为法律儒家化的开端,所谓儒家的“礼”即是指维护宗法血缘和等级秩序的伦理规范和精神准则。

魏晋时期,儒学与法律的联系更加紧密,曹魏后期的人们也常将礼与刑相提并论,达到了礼、律并重的程度,推动了魏晋律学的发展、儒学法律化及法律解释经学化,出现引经入律的,比如“准五服以制罪”、“八议”、“请”、“减”、“赎”、“十恶”等制度都是法律儒家化的表现,也是礼法逐渐融合的过程。

唐朝时中国封建社会达到鼎盛时期,在经济上有了全面和快速的发展,文化等各方面的发展也有开明的政策和制度保障,在继承前人律学的基础上,唐朝律学随着社会的发展也有更新的完善。《唐律疏议》是中国古代历法结合的典范,它的颁布使儒家思想和封建法律融为一体,从而形成儒法合流的法律体系。它以贯彻“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为立法思想,强调宽仁慎刑。《唐律》充分体现贵贱有等、亲疏有份的伦理观念,其根本目的在于维护“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所确立的君权、父权、夫权”。总的来说,《唐律疏议》的制定与颁布标志传统律学的成熟,标志着中国古代法律的儒家化历史进程的完成,礼与法的结合成熟,体现封建宗法等级思想的观念法律化,所以《唐律》全面反映出儒家思想对古代法律的影响。

二、中国古代法律儒家化的特征之分析

随着古代法律儒家化的进程不断深化,儒学伦理纲常的思想也深入到政治统治及法律中,进而造就了我国古代法律的鲜明特色。

首先是礼法结合,对于古代一些著名的律法,如《北齐律》、《唐律疏议》等,相关的法律规定已经是融礼于法,将儒家的封建伦理道德观念融汇于法律,例如将“德主刑辅”、“三纲五常”等儒家思想作为立法原则,使律法从根本上起到维护中央集权、统治阶级利益及社会稳定的作用。道德礼教与法律规范的价值取向相融,使得实践中违反道德礼教的行为变成违法行为,而违法行为往往也被人们理解为违反道德礼教,所以一定程度模糊道德礼教和法律规范。

其次是封建统治阶级特权优势明显。对于维护封建礼教的儒家思想来说,尊卑贵贱必须制定不容侵犯的等级制度,只有通过律法加以规定和保护这种等级制度,才能保证统治阶级的利益不受冒犯,例如儒家“刑不上大夫”的观念、“八议”也规定八种特殊人物犯罪不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因此,我国古代的法律也无疑是地主阶级以及代表地主阶级的封建贵族的特权法。所以伦理纲常的律法制度在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经济发展的同时,也为特权阶级开辟通道。

再次伦理法制的特征鲜明。封建社会的政治统治及家庭关系一直以来受儒家“君臣父子关系”理念的影响,如汉代立法体现孔子“子为父隐,父为子隐,直在其中矣”的思想,将亲亲首匿得相隐作为刑事司法原则。儒家思想推崇家族利益,《北齐律》及《唐律》都明确规定危害父权、夫权及家庭伦常关系的违法行为,如恶逆、不孝等。

三、儒家思想对我国古代立法和司法的影响

首先在立法上有以下影响:一是封建君主专制保障皇权在传统法律中表现为“尊尊君为首”,隋朝时谋反、谋大逆视为“十恶”中的第一、二大罪;唐律“十恶”中谋反、 谋大逆、 谋叛、 大不敬就是保护专制皇权在传统法律中的反映,将不忠、不孝定为大逆不道 而给予严惩。二是“父为子纲”在律法中的表现,如唐律规定:父祖有经济上的所有权和处断权及 “存留养亲”制度。用减刑或缓刑来处理行孝与司法的关系,既尊孝道又兼顾法律可见孝道伦理在传统法律中的地位之重。三是“夫为妻纲”是古代男尊女卑在传统法律中的反映,礼制对妇女的婚姻十分严苛,如“七去”的规定。在法律儒家化的过程中,对于以纲常礼教为核心的封建伦理制度的维护不断强化,对于维护封建统治有根本作用。

其次,法律儒家化对中国古代司法的影响体现在用儒家思想来指导司法。如汉代的春秋决狱就是用儒家经典《春秋》所体现的道德精神指导司法审判,要求司法官员在遇到律无明文或疑难复杂的案子时,可以根据 《春秋》 经义断案,使《春秋》间接具有法律效力,这是司法儒家化最突出的表现,如董仲舒著的《公羊董仲舒治狱十六篇》,全以《春秋》大义圣人微旨断狱。此外司法执行方面也体现了儒家思想,如秋冬行刑以及死刑复奏制度体现恤刑慎杀的儒家理念;对司法程序的指导原则从道德立场出发,强调犯罪者的主观动机相对忽视犯罪客观事实,确立了原心定罪原则。(作者单位:四川大学法学院)

参考文献:

[1]管学辉.浅谈中国法律儒家化的历史进程[J].《法制与社会》,2008.8(上).

儒家思想的特征范文2

关键词:儒家思想数学教育传统数学

一、儒家思想与古代数学研究

儒家思想是中国古代教育的主流。《周礼》有“九数”和“六艺”之说,儒学讲经兼教数学,教育儒学化、经学化使数学成为教育的重要内容。“汉儒用数理讲《周易》,经书兼讲天文、历法和数学,因之数学成为儒学一部分”。[1]

古代的中国数学家在其成长的过程中,不论社会交往以及学术交往,大都处于儒家思想的氛围之中。古代数学家带有明显的儒学化特征,具有儒家的价值观念和道德品质,具备深厚的儒家思想知识,对儒家经典有着浓厚的学术情趣。在儒家价值理念的影响下,古代数学家研究数学的动机主要在于满足国计民生的需要,注重的是数学的实际性。即重视实践的实际效用,注重实际效用的思想反映在古代思想的知行观中。实用理性表现在中国古代数学家的数学观中,他们从不同侧面论述了学习和研究数学在现实生活中的效用。中国数学的实用性的特征实际正是对儒家思想的延伸和展开。

由于古代数学家的研究较多地受到儒家经学方法的影响,因此对数学家来说,不仅儒家思想是不可违背的,且各门学科的“经典”也是不可违背的。从根本上说,古代数学家研究数学的动机都是围绕着儒家的价值观而展开的。一是出于国计民生的需要,为了落实儒家的民本思想;二是出于“仁”“孝”之德,实践儒家的仁爱理念;三是出于经学的目的,要发挥儒家之道。

魏晋数学家刘徽在《九章算术注》中说:“昔在包牺氏始画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类万物之情,作九九之数,以合六爻之变”“周公制礼而有九数,九数之流,则《九章》是矣”。王孝通在《上缉古算经表》中说:“臣闻九畴载叙,纪法著于彝伦;六艺成功,数术参于造化”。《夏侯阳算经》序中说:“夫博通九经为儒门之首,学该六艺为技术之宗。”《颜氏家训》“杂艺”篇说:“算术亦是六艺要事,自古儒士论天道、定律历者,皆学通之。然可以兼明,不可以专业。”朱世杰在《四元玉鉴》中说:“以明理为务,必达乘除升降进退之理乃尽性穷神之学”。秦九韶在《数书九章》序中说:“大则可以通神明、顺性命,小则可经世务、类万物”。所谓的“自然之理”是包含在儒家“大道”中的“小道”,正如朱熹所言“小道亦是道理”,因此,研究数学的动机最终都源自儒家的价值观。

二、儒家思想与古代数学教育

1.教学目的之“经世致用”、“注重符验”

“实用主义是中国古代社会思想的一个基本特征,中国传统数学体系大致是遵循着‘经世致用’的观念展开的。古人在思想观念、行为方式与思维方式等方面有着极深的实用主义色彩。‘经世致用’成为数学教育的一大特色,对中国传统数学造成相当大的影响。”[2]

儒家要求“君子学以致其道”(《论语·子张》),“切问而近思”(《论语·子张》),即联系实际来思考,强调力行,付诸实践。孟子说:“权,然后知轻重;度,然后知长短。”强调认识来源于实践。荀子说:“不闻不若闻之,闻之不若见之,见之不若知之,知之不若行之。”(《荀子·儒效篇》)把能在实践中运用知识看作是认识的最高阶段。这种学以致用,注重符验的儒家思想,反映了他们重视理论联系实际的学习态度,是其积极进取的人生观在认识方法上的表现。

2.教学方法之“举一反三”“以一知万”

孔子教学的一个重要方法就是“举一反三”。《论语·述而》说:“不愤不启,不徘不发,举一隅不以三隅反,则不复也。”孔子认为启发要建立在学生学习主动性的基础上,当学生的头脑中出现了问题,有所感悟又还不很明朗的时候,即是进入了心求通而未得,口欲言而未能的“‘喷”“‘啡”状态,这才是进行启发的最好火候。孟子主张引导学生达到一种跃跃欲试的状态,但不要代替学生去解决。“举一反三”在《论语》中有时又叫“闻一以知十”(《公冶长》),又叫“告诸往而知来”(《学而》),其方法论的意义是通过对类的本质的把握去推知该类的其他事物。这一方法到了荀子又演化成了“以一知万”的命题,而“以一知万”的具体内容,则是“以类度类”和“以道观尽”(《荀子·非相》),即通过弄清一类事物的基本道理,以求得“观尽”并把握该类的所有事物。显然,“举一反三”和“以一知万”的思维本质,就是从一般推向个别的演绎方法。

数学具有内容抽象的特點,如何能使学生在数学活动中深刻理解并掌握数学知识、领悟数学思想和发展数学能力,启发诱导正是一把钥匙,它可以开启学生积极的数学思维活动,使数学教学充满活力,避免因抽象难懂导致思维停滞和因简单注入而导致思维僵化。因此,儒家“举一反三”和“以一知万”的思想方法,就很自然地被引入到了数学教育领域。

3.教学要求之“苟求其故”、“善学尽理”

与西方的所谓理性分析思维相对立,中国传统思维(儒家思想)的根基是“天人合一”的整体思维和经典思维。“天人合一”是中国传统思维——整体思维的最典型的理论形式,强调天和人的联系不可分割,它倾向于对感性经验作抽象的整体把握。

儒家虽然注重经验,强调应用,却并不截然排除对对数学上的逻辑演绎方法事物内在原因和规律的追求。孟子说:“天之高也,星辰之远也,苟求其故,千岁之日至,可坐而致也。”(《离娄下》)这里的“苟求其故”,便是要求去探索天地星辰的所以然之“故”。苟子也说过:“辩则尽故。”(《正名》)又说:“善学者尽其理。”(《大略》)可惜这种“求故尽理”的思想在先秦儒家中没有成为主导的思想。导致了后来的中国传统数学侧重于模式推理而不注重命题推理,使数学实践与数学理论不能很好地结合起来,从而失去赖以发展成长的源泉而枯竭。

参考文献:

[1] 周瀚光.先秦儒家与古代数学[J].北京:大自然探索,1986年第4期,第151页。

儒家思想的特征范文3

【关键词】传统法律儒家化;礼治;法治;礼法合一

儒家思想作为对中国社会影响深远的思想体系,植根于中国悠久的历史中,它包含着丰富的法律思想。两汉时期,儒家的独尊地位得到确立,儒家思想作为封建社会的正统思想逐渐渗透进立法和司法领域,持续地影响着后世的法律制度。直至“一准乎礼”的唐律的出现,标志着中国传统法律儒家化的成熟和中华法系的最终形成。

一、儒家思想中的法律观念

(一)“礼治”思想中蕴含的法律观

“礼”的观念起源于西周时期,是有关道德、法律和政治等关系国家的基本制度和思维方式的价值规范体系。作为维护宗法等级制度与血缘关系的一种社会规范,它调整着社会的绝大多数领域,后来的儒家学者都将“礼”推崇为儒家思想的核心。春秋战国时期,诸侯之间战乱不断导致“礼崩乐坏”,原有的秩序已经无法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儒家的创始人孔子借鉴西周的礼制的内容,提出以“仁”为核心的思想体系,“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儒家学派的另一代表孟子同时认为“无礼义,则上下乱”。荀子是将儒家思想与法家思想结合的重要人物,他主张将“礼”与“法”结合起来,实行先礼后法。

“礼”的思想中蕴含的伦理观念是处理社会中人与人关系的基础,儒家学者将伦理观念融合到法律中来,法律的最终目的就是维护封建伦理秩序,并将违反伦理观念的行为直接规定为违法行为,“出礼则入刑”。孔子倡导通过法律的手段保障“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这种等级秩序的强制力,孟子主张“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这些伦理精神后来经过董仲舒的发展与改造,成为古代立法的指导原则之一“三纲五常”的重要基础。

儒家学者继承了周礼以家族为中心的传统,不孝的行为直接会被法律所处罚,但是只做到“孝亲”是不够的,在古代“家国一体”思想观念下,忠以孝为基础,儒家学者通过倡导“孝亲”进而“忠君”来使民众遵守法律、忠于封建统治者的统治意志,进而达到维护统治秩序的目的。“礼”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是等级制度,儒家所希望的社会是长幼有别、尊卑有序、严格区分贵贱的社会,体现在法律中就是“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社会地位上的不平等导致法律上权利义务的不平等,通过维护贵族官僚的特权来实质上达到维护宗法制度的统治的作用。

(二)“德治”思想中蕴含的法律观

儒家思想以“仁”为核心,主张实行仁政,将德治作为首要的维护统治的手段,认为通过道德教化可以实现“无讼”的目的,并可以获得民众的广泛支持,反对“不教而杀”,贤明的君主就应该实行德治、以德服人,使人们从内心里消灭犯罪的邪念,这样才能从根本上预防犯罪。虽然儒家重视德治的作用,但并不否认法律是道德教化的辅助手段,孔子认为“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是通过外在的强制力发挥作用的,而内在的感召力则是道德发挥教化作用的重要力量,因此儒家学者们更偏向于选择德治,先德后刑、慎用刑罚。正如荀子提出以礼义教化且以刑罚禁止、“治之经,礼与刑”,由此可见儒家学者们主张道德教化和刑罚相结合的治国思想。

二、传统法律儒家化的进程

(一)法律儒家化的开端――两汉时期“独尊儒术”

先秦时期,为了维护大一统的秩序,法家思想占据了主流地位,儒家思想被统治者所忽视。秦朝的法律十分推崇重刑的思想,刑罚极端严酷,最终导致了暴秦二世而亡,西汉统治者吸取秦的教训,期盼稳定的社会秩序和百姓休养生息,推行了“无为而治”的黄老思想。经过七十余年,社会生产力得到了极大发展,然而却无力解决后力强大的诸侯王威胁中央集权的问题。此时,西汉统治者迫切需要一种新的治国思想来维护封建统治。儒家学者董仲舒对先秦儒家思想进行了新的发展和改造,提出了“君权神授”、“天人感应”等新的学说,认为儒家思想可以作为封建统治的根本准则,突出三纲五常的地位以及“德主刑辅”的重要作用,使臣民自觉服从于君主的统治。董仲舒所倡导的这种新儒学,符合统治者维护封建集权统治的需要,很快在意识形态占据了统治地位,尤其是在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之后,法家思想逐渐衰落,儒家思想全面复兴,德主刑辅、礼律融合成为立法的指导思想,中国传统法律儒家化由此开端。

两汉时期法律的儒家化的重要表现就是“春秋决狱”,它又被称为“经义决狱”,是汉武帝时期的一种司法制度,即司法者在从事审判活动时,不根据已经颁布施行的法律条文去裁判,而是以儒家经义《春秋》以及其他儒家经典作为定罪处罚的依据。“春秋决狱”使儒家思想贯彻到具体的立法和司法领域,“礼”和“法”结合在一起,伦理精神和道德准则作为裁判的依据上升到法律中。“亲亲尊尊”是“春秋决狱”的基本原则,它要求司法者根据这一原则来裁判案件、评判是非,晚辈尊敬长辈,以孝为核心的夫子之道在法律上的重要体现就是亲亲得相首匿原则,即三代直系血亲或者夫妻之间如果相互隐瞒犯罪行为,视为其遵守了“亲亲”原则,一般不追究隐瞒犯罪行为的亲属的法律责任。另外,地位低的人必须尊重地位高的人,尤其要无条件服从君主的意志。“君为臣纲”是君臣之道中首要遵循的原则,对臣民侵犯君主尊严和统治方面的犯罪严加制裁。由此可见,“独尊儒术”是传统法律儒家化的开端,儒家经义的精神逐渐渗透到传统法律之中,儒法两家开始走向融合。

(二)法律儒家化的深入――魏晋南北朝时期

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儒家化进一步深入,儒家经典逐步获得与法律同等的地位,礼律并重是这一时期的重要特征。儒家学者通过积极参与立法,使“礼”的内容越来越多地体现在法律中,坚持德礼为主、刑罚为辅,不断推进着法律儒家化的进程,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八议”制度和“官当”制度的入律。“八议”制度是指法律明确规定的八类人犯罪,可以依法减刑或者免刑,从本质上说就是以法律的形式维护贵族和官僚的利益,虽然这明显违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但在魏晋南北朝时期却被儒家“古者礼不及庶人,刑不至大”的原则赋予了合法效力。《北魏律》中明确规定了官当制度,允许以官抵罪,目的也让封建官僚贵族享有法律上的特权。这两项制度均体现出儒家思想中重等级、尊卑的观念逐步深入到法律条文中,对封建特权制度起到了强化作用。

2.“准五服以治罪”原则的确立。“服制“是中国古代以丧服为标志,规定亲属间亲疏远近的一种制度。晋律将“准五服以治罪”的原则确定下来,即在亲属之间犯罪的情形下根据服制的不同来确定刑罚的轻重,的核心是利用刑律的手段来达到维护封建礼教秩序的目的。“准五服以治罪”原则在晋律中的确立,标志着代表伦理观念的丧服制度在刑罚上得到体现,儒家礼治思想与法律进一步融合。

3.“重罪十条”的确立。《北齐律》将严重危害国家利益和统治秩序的犯罪规定为“重罪十条”,基本上可以分为两类,即侵犯君主人身安全及利益、危害统治秩序的犯罪以及违反封建伦理纲常的犯罪。这十类罪名之所以作为法律严惩的对象,且不得适用“八议”制度的相关规定,正是因为其对儒家所极力维护的封建统治秩序、封建伦理道德的根本违反。

(三)法律儒家化的成熟――隋唐时期

唐朝的法律日渐成熟,代表着中华法系的最高水平,它对两汉以来的立法经验进行了总结,引用儒家经典解释法律制度与原则,并作为裁判案件的依据,“礼”与“法”更加紧密地结合在一起,这一时期法律儒家化的主要特征就是“依礼治刑,礼法合一”,主要体现在一下几个方面:

1. 德主刑辅、礼法合一的立法指导思想。唐代统治者们吸收秦朝和隋朝的历史教训,注重通过道德教化来维护统治秩序,提出了“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的思想,将儒家思想中的“三纲五常”作为首要的准则,法律的作用就是惩治违反“三纲五常“的行为进而维护封建统治。在这种指导思想下,法律的内容被确定为礼,儒家的纲常伦理直接成为定罪量刑的依据。

2. 宽仁慎罚、立法宽简的刑罚制度。在刑罚制度方面,唐朝提出简化法律、明法慎刑、以宽仁治天下的思想,建立了完善且不繁琐的刑罚体系,减少关于死刑的条款,严格控制适用死刑的数量,明确规定了疑罪从轻;刑法中体现儒家思想仁爱的精神,对老幼、残疾人、精神病人等从轻或减轻处罚。

3. 亲疏有别、贵贱有序的身份法体系。唐朝更加注重亲疏、贵贱之间的等级差别,将社会划分为贵族、上族门阀、官僚、平民和贱民五个阶层,每个阶层的人犯罪后所受的处罚都有所不同;另外还规定了“八议”、“请”、“减”、“赎”、“当”等制度,贵族阶层和官吏在犯罪时,可以通过上述制度来减免自己应受的刑罚,这就赋予了他们很大的特权,这都是儒家礼治原则直接入律的体现。

唐律运用高超的立法技术,将儒家思想中“礼”的内容完全地融入到法律之中,礼与法结合在一起,使整个法律体系都体现着“礼”的色彩。儒家的伦理道德获得法律上的效力,法律也成为统治者运用纲常伦理巩固统治、安定民心的最好工具。法律儒家化的影响波及东南亚和南亚地区,为这些国家的立法提供了借鉴,至此,中国传统法律儒家化的过程最终形成。

参考文献

儒家思想的特征范文4

儒家思想柔性精神中国舞蹈中国舞蹈具有悠久的历史和丰厚的遗存,是我国丰富的文化中蕴含民族精神最明显的一项,并且有着各个区域之间的舞蹈都具有着共通的神韵和风貌,形成了独特的审美形式。在中国舞蹈文化的发展中,儒家文化思想对其起到了重要的意义。可以说,儒家文化思想的“柔性精神”对中国舞蹈的影响是任何一种文化都不可比拟的。

一、在舞蹈中追溯文化源流和背景的重要性

在对舞蹈的学习中,对其文化源流和文化背景的追溯是十分重要的,虽然舞蹈是一种以肢体语言来传达精神的一种方式,具有很强的实践性。但是,对舞蹈理论的探讨也是不容忽视的;理论探讨,是使舞蹈者领略舞蹈内涵的重要依据,能够使舞者对舞蹈文化的形成有一个充分的了解,从而将舞蹈所要表达的思想淋漓尽致地发挥出来。

几千年来,以孔孟为代表的儒家文化,可谓是博大精深,虽说历年来出现了很多争议,但是不能否认,儒家文化对中国文化的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而儒家文化思想中的“柔性精神”对舞蹈文化所产生的影响,可以说是任何一种文化都不可比拟的。在儒家文化中,无论是仁、义、礼、智还是忠、孝、廉、耻,都体现出了儒家文化的柔性思想。

从儒学文化的基本理念来看,无论从哪个方面来阐述,其核心思想和文化精神都是围绕着伦理本质和守诚观念来展开的,追求和谐的理想境界、中庸的心理结构和以“仁”“礼”等思想构造出来的社会秩序,以上所提到的内容,都是人们通常所说的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柔性精神。这种柔性精神可以说贯穿在了整个儒家文化思想中,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内在精神。

柔性精神可以说是我国传统文化中不可缺少的一项主线,并且在中国古典舞蹈中也得到了充分的体现,中国古典舞中所展现出来的外柔内刚、刚柔相冲,以气韵为中心,就是儒家柔性精神的具体展现。通过将柔性精神结合到舞蹈中,从而使舞蹈的表现达到线条柔和,同时也包含了内在的力量,使我国古典舞蹈能够表现得更加唯美。可见,中国的舞蹈文化离不开中国儒家文化中柔性精神的影响,在舞蹈学习的过程中,要对舞蹈中存在的柔性思想进行充分的理解和认识,对提高舞蹈的表演效果有积极的影响。

二、舞蹈与儒家思想

舞蹈,是一门综合了多种艺术而产生的另外一种艺术形式,从广义的角度来说,凡是能够借着肢体动作来抒发内心情感的都可以称之为舞蹈,当人们的情感达到极致的时候,已经无法用语言或者其他形式来表达的时候,舞蹈就成为了最好的表达方式。由此可见,舞蹈源自于生活,并且能够反映生活,提炼生活,已经成为了一种中国的传统文化。

以孔孟为代表的儒家思想,是我国文化中最重要的一项组成部分,占有显著的地位,儒家学说经过历代 的推崇以及孔子后学的发展和传承,使其对中国文化的发展起了决定性的作用,在中国文化的深层观念中,无不打上儒家思想的烙印。同时,在我国舞蹈文化中,儒家思想也起着重要的影响,从我国舞蹈的发展中看,无论是舞蹈的外在形式还是内在的含义,无一不透露了人对美的意境的追求,同时也展现出了深层次的思想,因此可以说,我国的舞蹈文化从起源上就与儒家文化有着某种一致的地方,而且在其发展过程中也随着儒家文化的深入而打上了儒家的烙印。由此可见,研究中国舞文化中的儒家思想是很有必要的。

三、柔性思想在中国舞蹈中的教育理念

在对舞蹈的演绎中,所要突出的不仅仅是肢体动作的美,更重要的是一种心灵撞击所产生的美,而这种美就是中国舞蹈中所突出表现的柔性之美,是一种以和谐、均衡、协调统一为特点的一种美的感受,是舞蹈中最为常见的一种表现形态,是内容美和形式美相结合的产物,在二者统一的基础上,使人感觉柔和、愉悦、舒适,从而给人以美的感受,使舞蹈的本质能够得到充分的发挥。

从中国古典舞的角度来看,中国古典舞是在各个民族传统舞蹈的基础上,经过不断的创造和整理,并且加上长期艺术实践的检验,流传下来的具有一定典范意义的舞蹈。在我国古代的文论与画论之中,就有所谓的阳刚之美和阴柔之美之分,这二者同样也适用于古典舞的艺术表现中,在柔性的飘逸动荡中,将内在的气韵和生命力充分的展现出来,如掌上舞的赵飞燕,在对古典舞蹈演绎的过程中,将柔性之美表现的可谓达到了淋漓尽致。正是将这种柔性之美恰如其分地融合在舞蹈的演绎中,才能使舞蹈起到震撼人心的效果,实现其艺术价值。

柔性之美对中国舞蹈文化的影响,并不仅仅局限于中国的古典舞蹈,在民族舞蹈中,也起到了很大的影响作用。在我国民族民间舞蹈中,也存在着对柔性美的标准,如人们常用描述自然形态的那种柔美来形容舞者高超的舞蹈技巧和优美的舞蹈动作,柔性美在舞蹈文化的发展过程中,一直贯穿其中,并且对民族民间舞蹈同样起到了重要的影响。可见,中国舞蹈文化的重要特征就是传统文化中的“柔性精神”的渗透和表现,将柔性精神合理的运用到中国的舞蹈文化中,能够在很大意义上将舞蹈美充分地展现出来,给人以美的感受。

四、结语

综上所述,在我国舞蹈中,“柔性精神”的渗透和表现已经成为了一种重要的特征,鉴于其对中国舞蹈起到的重要作用;在今后的教学中,教师可以将柔性精神充分地融入到舞蹈课程的教学过程中,把握舞蹈学科的核心思想,并将其思想内蕴贯穿在教学的过程中,使柔性精神在中国舞蹈中的作用充分地发挥出来。

参考文献:

[1]李玉.浅谈中国儒家文化思想对中国舞蹈的影响[J].科技创新导报,2012,(11)

[2]黄葶.中国舞教学中的柔性精神探析[J].当代教育论坛,2010,(9)

儒家思想的特征范文5

摘 要:管理作为一种社会活动,离不开特定的历史条件和民族文化,中国儒家思想博大精深,内容丰富,典籍众多,追随者不计其数,也是历代统治者的治国思想,它经过了两千多年的检验和洗礼,至今仍被人传承。随着社会的发展对管理的需要,管理者们又把儒家思想加工成管理思想,继续发挥着它既有的光芒。本文主要从“仁者爱人”,“为政以德”,“克己复礼”,“尽善尽美”,“君子务本”五个方面探析儒家的管理思想。关键词:儒家思想;管理;仁;德;礼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12-0122-02管理作为一种社会活动,离不开特定的历史条件和民族文化,中国儒家思想博大精深,内容丰富,典籍众多,追随者不计其数,也是历代统治者的治国指导思想,它是经过了两千多年的检验和洗礼,成为一部经典,至今仍被人传承。随着社会发展对管理的需要,管理者们又把儒家思想加工成管理思想,继续发挥着它既有的光芒。中国儒家思想应用到管理当中成为一种独具民族特色的管理思想,本文主要从“仁者爱人”,“为政以德”,“克已复礼”,“尽善尽美”,“君子务本”五个方面探析儒家的管理思想。这五个方面中“仁”的思想又最为重要,形成管理的核心内容,以“礼”次之,“礼”的思想体现在管理规范以及制度方面,其中中庸思想为儒家所独有,形成了“格物――致知――正心――诚意――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循环,以自我管理为起点,逐渐辐射到家族管理,国家管理,最后实现了大同的管理思想,以此奠定了儒家管理思想的基础。并成为中国传统思想中千百年来流传最广,最深入人心的管理思想。一、“仁者爱人”与管理中的和谐因素孟子曰:“仁者爱人,有礼者敬人。爱人者,人恒爱之;敬人者,人恒敬之。”,“仁”在儒家思想里是使用最广泛的,也是儒家核心思想,在《论语》中出现的不下几十处。“仁”的思想主要是体现身体力行的人才能称上“仁”,才是一个完美的人。孔子在回答他的弟子时,在不同的时候有不同有回答,第一次回答是“仁者爱人”,第二次回答是“仁者先难而后获”,第三次则更为具体了“居恭处,执事敬,与人忠,虽之夷狄,不可弃也”。从以上可以看出儒家“仁”的管理方法:一是以身作则,以自己的行动来带动其他人。二是无论是管理还是被管理者,都必须有一种爱心,而且要知道干什么事都会遇到困难,克服了困难后才会有收获,更为重要的是人在集体中活动,一种集体主义的精神才是一种真正的仁。用“仁”的方式,营造一种和谐的人际氛围,使上下级之间,同事之间能够相互理解配合,这也是现代管理中倡导的人本管理。在管理中合理满足员工的需要就是仁,反之对员工猜疑霸道,动则惩罚员工,使每个人都生活在恐惧之中,这就是不仁,“仁”强调的是以德服人,“治病救人”才是其最终的目的,即使存在一定的惩罚,那也仅仅是手段而非目的。二、“为政以德”与管理中的形象《论语・为政》中,子曰:“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其意为,孔子说:“以道德原则治理国家,就像北极星一样处在一定的位置,所有的星辰都会围绕着它。”所以“为政以德”阐述的思想仍然是“德治”,在孔子看来管理者要讲求道德,以作为自己的治国方针,这样自己就可以取得无为而治的效果。在儒家看来,要治理一个国家,只要集中精力制定和带头实行好的道德规范,就足以把国家治理好了,同样在如今也能把企业治理好。孟子还具体说明了德治是使王道得到较好管理效果的原因,依仗实力来使人服从,人家不会心悦诚服。儒家的管理思想就是通过德治的力量使人心悦诚服,在儒家看来,道德教化是国家管理的重要前提之一,要想使归附者心悦诚服,管理者就要“为政以德”。要想使管理者的品质达到德的境界,就必须要做到“智,信,仁,勇,严”,具体如下:“智”即智慧,作为一个管理者,尤其是企业的领导者,直接掌握着企业的生存,发展的命脉。“智”同时也有知识的意识,所以管理者的“智”也就是知识能应用到管理中,并将之转化为力量发挥能量,一个有智慧的管理者能引领企业走向辉煌,一个无智慧的领导者则会引领企业走向深渊。“信”即信誉,子曰:“言而有信”,“言必行,行必果”,信乃儒家管理思想之根本,求财利也应立足于“信”。企业之间的竞争,靠的是优异的产品和良好的信誉,只有坚持“信誉第一”的方针,方能赢得顾客的信赖和认同,也只有以其优良的产品和服务取信于顾客,方能谋得长远的发展。从一定程度上讲,信誉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根本,也是企业竞争的根本所在。“仁”即“爱人”,前面已作陈述,不作过多解释,在企业中如何用人是至关重要的,这里着重强调一下在企业里如何用人,管理者要独具慧眼,不能大材小用,也不能小材大用,在企业中要做到人岗匹配,这样每个人才能各尽所能,人尽其才,在合适自己的岗位上发挥自己的才能。“勇”即勇敢,这里有“胆识,气魄”的意思。在管理过程中管理者的决策至关重要,既要着眼长远利益,又要照顾眼前的发展。一个领导者如果没有超人的胆识和气魄,机会也是稍瞬即逝,使企业走向失败。“严”即纪律,执行力。在管理的过程中严格的纪律和高效的执行力是必须的,领导在下达一项决策时要上行下效,要有高效的执行力,不然企业将是一片混乱,效率低下。三、“克己复礼”与制度的重要性《论语・颜渊》中“颜渊问仁。子曰: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这也是儒家早期对“仁”的回答,其意思是用“礼”来约束自己,“礼”实际上是社会各项活动的一项规则,是社会的一种控制手段,其本质是在于规范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使得整个社会联系在一起,这样才有利于统治者的统治。这是一种外在的控制,但是儒家的“礼”的外在控制与西方的控制有所不同。“克己复礼”的“礼”强调的是一种制度,制度对一个企业来说就是一只无形的手,它能对企业内部人员进行约束,“礼”重在个人修养,对企业来说就是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礼”运用到管理当中有如下功能:(一)“礼”有约束与规范的作用。在企业管理过程中,没有规章制度的约束,员工之间可能不务正业,消极怠工,使企业走向末路。(二)“礼”有正身与自律的作用。“礼”在儒家思想中指的是个人修养,个人修养的高低关乎自己社会地位的高低,一个人修养的好坏也是自己外在形象的体现。如果用“礼”的思想来教化自己起到正身与自律的作用,这无疑对管理有很大的帮助。(三)“礼”有自尊和尊重他人的作用。“礼”既然强调个人修养,那么对自己的行为就会控制,对他人也会敬重,所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四)“礼”有和的功能。“礼”对自己强调修养,对他人又有行为的约束。所以在人际关系上就会融洽,有利于同事之间的沟通,创造一种和谐的企业文化。(五)“礼”有传递组织信息,传播组织形象的功能。对管理者来说,个人素质的提高,对企业的形象是一种宣传,对员工来说,就是团结一致,共同进步。四、“尽善尽美”与员工的自我进取精神在儒家思想里对美和善的关系问题,提出了深远的看法。《论语・八佾》中“子谓《韶》尽美矣,又尽善也,谓《武》尽美未尽善也。”这里孔子首次将美和善区别开来,看到了美与善的矛盾性,他认为美不同于善。因为从善的观点看是完美的东西,从美的观点却可能是不完美的,尽善不等于尽美,但孔子认为美同善相比,善是更根本的。美虽然能给人以感官的愉快,但美必须符合“仁”的要求,即具有善的内涵,才有社会的意义和价值。因此他主张既要“尽美”也要“尽善”,美与善要实现完美的统一。

把“尽善尽美”应用到管理当中,就是让员工把内在的思想与外在的行为结合起来,能给管理带来高效的环境。使管理内部工作环境轻松愉快又高效率。在组织管理中员工的行为可以分三类:一是不求有功,但求无过,胸无大志者;二是能混就混,能少干就少干;三是有上进心,按时按量完成领导交给的任务。在管理中让员工学习儒家的“尽善尽美”思想,能使一个组织团结一致,高效运转。让管理中的员工成为第三类人员,管理中的组织才能有长足的发展。五、“君子务本”与企业管理中核心问题《论语・学而》中,“有子曰: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也!”关于“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宋朝的朱熹曾作过解释,他认为这句话是“言君子凡事专用力于根本,根本既立,则其道自生”。如上文所谓“孝弟”,就是“为仁之本”君子着力于此,根本确立,那么仁道就此而生了。把“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应用到企业管理当中,“本”就是组织中的发展的战略,“道”是企业发展的途径和方法,或称为战术。一个企业要长足发展必须有一长远的战略计划,战略计划是否周详以及优劣直接关乎一个企业的发展。要想达到长远的战略计划,就必须正确实施战略发展的方法。这就要考虑“道”,“道”就是企业发展战略中的途径和方法。所以“君子务本”就是关乎一个企业长期发展的战略目标。企业发展也需要谋略,对企业发展整体性、长期性、基本性的谋略就是企业发展战略。企业发展战略有四个特征:一是整体性,二是长期性,三是基本性,四是谋略性。整体性是相对于局部性而言的,长期性是相对于短期性而言的,基本性是相对于具体性而言的,谋略性是相对于常规性而言的。企业发展战略必须同时具有这四个特征,缺少一个特征就不是企业发展战略。企业发展战略是企业发展中长期计划的灵魂与纲领。企业发展战略指导企业发展中长期计划,企业发展中长期计划落实企业发展战略。前者是纲,纲举目张。总结儒家思想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精髓,蕴含着丰富的管理思想,在现代企业管理中,我们应当坚持古为今用的原则,将其思想进行认真的研究和分析,吸取精华,去其糟粕,实事求是地加以评价,不能胡乱吹捧,更不应牵强附会。须知古人因受历史条件的限制,不可能为今天的管理问题提供现成的答案。因此,在具体运用中,要结合企业的特点,将古代管理思想中原则与实际情况相结合,将批判继承与创新发展相结合,在运用和发展中真正体会古代管理思想的精髓,使其在现代企业管理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参考文献:[1]杨伯峻.论语译注[M].北京:中华书局,2006.[2]杨伯峻.孟子译注[M].北京:中华书局,2005.[3]赵靖.中国管理思想史教程[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4]肖民重.中国古代管理哲学概论[M].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1992.[5]黄河.儒家管理思想研究综述[J].南阳理工学院学报,2009.[6]张芹.浅谈儒家思想对现代中小企业管理的启示[J].中国集体经济,2008.

儒家思想的特征范文6

【关键词】儒家思想;道教思想;中国传统建筑;艺术气质

一、引言

建筑,是人类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在这方面,我国人民具有非凡的创造力和智慧。

从雄伟壮丽的宫殿,到多姿多彩的民居;从金碧辉煌的亭台楼阁,到奇巧别致的宝塔桥。千百年来,我国人民继往开来,博采众长,用勤劳和智慧,创造着一个又一个奇迹。中国古代文明源远流长,建筑文化也曾光辉灿烂。建筑艺术在历史长河中就是一种文化,在延续中就是一个民族的传统。中国传统建筑从产生、发展到成熟,经历了几千年。

二、中国传统建筑中的礼乐文化

有人说“中国文化是礼乐文化”,这肯定有它的道理,因为以儒家思想为代表的中国传统文化是以礼乐为基本框架的。“乐也者,情之不可变者也;礼也者,理之不可易者也。乐统同,礼辨异”。

我国传统建筑的审美价值是和中华民族的礼乐文化密切关联的。在商周时代,不管是我国的中原、西北还是江南,人们的精神理念都是由鬼神观念占据,正常的人性被紧紧地束缚着。春秋战国时期是我国古代社会最为激烈的变革阶段,在意识形态领域,开创、创造成为了主流,百家争鸣,诸候蜂起。其中所贯穿的一个核心思想,便是我们所说的理性主义,它承前启后,在摆脱了原始巫术宗教的种种传统观念的同时,又奠定了汉民族的文化――心理结构。单单从思想、文艺领域来说,主要表现为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学说和以庄子为代表的道家学派。“儒家把传统礼制归结和建立在亲子之爱这种普遍而又日常的心理基础和原则之上,把一种本来没有什么道理可讲的利益制度予以实践理性的心理学解释,从而也就把原来是外在的强制性的规范,改变而为主动性的内在欲求,把礼乐服务和服从于神,变而为服务和服从于人”。而道家,避弃现世,但却不否定生命,追求个体的绝对自由,在对待人生的审美态度上充满了感情的色彩,因而,它以补充、加深儒家文化而与儒家文化共存,形成了历史上的“儒道互补”的文化现象。以上这些观点的形成的社会意识形态,才促成了秦从某种严格的礼的秩序出发来进行建筑布局,即使是秦代开始的园林建筑也始终没有太多越出古典理性的范围,“百代皆沿秦制度”,一切都遵循着秦的建筑规范。显然,理性贯穿了中华民族建筑的始终,决定并影响着中华民族建筑的发展。

三、传统建筑中儒家与道教思想融合的体现

我们从中国文化的发展历史上看,儒家和道教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各自不同的文化特征影响着中国的文化进程。并且,二者又相互融合,对中国文化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充分体现出了中国文化多元互补的特征。显然,传统文化贯穿了中华民族建筑的始终,尤其儒道思想,决定并影响着中华民族建筑的发展。

儒家思想中讲的君臣父子、长幼尊卑等纲常伦理制度造成的等级观念及中庸思想,在建筑设计和布局上得以充分体现。因为在中国社会生活的组织关系中是以血缘为纵向,以家族关系为横向组织起的社会制度,从而体现在建筑布局设计上,中国的传统建筑以群体组织关系为长处,体现出社会组织关系。在轴线设计上,以南北纵轴线作为重要布局,以东西横轴作为辅助轴线。以中轴线作为中心,按照轴线对称的方式进行,在不同坐标点的建筑,直接体现出主人社会地位的高低及等级,轴线对称布局是中国传统儒家思想中等级观念及中庸思想物化的集中体现形式。故宫设计是典型的儒家思想体现,故宫的庞大的建筑群落是中国最大的四合院,严格遵循中国传统的儒家等级制度,主次分明地对布局进行设计,分为前朝后寝。前朝是帝王处理政务的地方,后寝是皇帝、皇后生活起居和处理日常公务及举行内朝小礼仪的场所。在故宫的设计中采用以纵轴线为主,以横轴线为辅的方式。在轴线的前半部分正中央依次排列着太和殿、中和殿、保和殿,在轴线的后半部是乾清宫、交泰殿、坤宁宫。在左右横轴线上,为配殿和东西六院。组织关系严谨、有序。道教是中国土生土长的宗教,它不仅融合了佛教诸派思想及玄学的思想所长,并且结合了中国文化中的哲学思想,成为与儒家传统文化并重的一派。

在儒家、道教思想的融合中会发现它们的连接点体现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形成于先秦时的儒家,在汉武帝采纳了“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之后,儒学成为中国古代文化的主流。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儒家不把自然看作和自己不同。主张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认为人与自然是和谐的,有“天人合一”,“万物与吾一体”之说。而这样的思想导致了中国人艺术心境与自然融为一体,“崇尚自然,归法自然。”因而也体现在建筑设计,园林建筑设计等多方面。在建筑景观组织设计中建筑以群体取胜,重群体的组织关系。注重和环境的关系虚实结合,以含蓄的线条与大地相依,向铺陈的组织形象体现了与自然相适应的观念。建筑外部造型虚实相依,轮廓柔和,线条流畅:屋顶设计为反曲线和轻巧多变的翼角,表现出与自然相融洽的观念。在建筑主体设计中对房屋基础和方位选择的极大重视,形成我国所有的人与自然朴素的哲学观念,即“风水”。在结构设计上,采用结构框架系列的优点,因而在最大限度上形成了室外空间完全流通在一起。但在园林设计上注重建筑、山水、植物有机地融合为一体,把自然美与人造美统一为一体,创造出与自然环境和谐共生、天人合一的学术观念。在室内设计中,儒家的“天人合一”也表露无遗,处处体现着人与自然和谐一致的价值取向。“天人合一”的思想是中国设计师所遵守的设计哲学的运用人力巧夺天工,不露人工修饰的迹象。

四、结语

古代的建筑有过许多的辉煌,有许多建筑上的奇迹至今仍让我们不敢比拟,我们要学习的东西太多,我们要认识了解的还很多,所以继承和发扬传统文化对于当代建筑的创新与继承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李泽厚主编:《美的历程》(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2]罗哲文主编:《礼记・礼器》(北京大学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