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推广方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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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推广方案

非物质文化遗产推广方案范文1

[关键词]音乐艺术院校音乐类非物质文化教育传承

[作者简介]杨桦(1973-),女,重庆人,重庆文理学院音乐学院党总支副书记,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为音乐教育理论与实践。(重庆402160)

[中图分类号]G64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985(2012)18-0185-02

2006年5月20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518项中,与音乐有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就占了一半。这一组数据对全国各地的高等音乐艺术院校(系)来说,不仅是自身教育教学改革的一个契机,更是传承和弘扬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种不容懈怠的责任与使命。目前,我国除了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等九大音乐学府以外,还有附属于各级大学的七百多家音乐艺术院校(系),他们作为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载体,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应肩负起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现代社会中保存、传承、教育和创新的历史使命。

一、音乐艺术院校在音乐类遗产传承教育中的作用

音乐是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是文化的有效传承途径。虽然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可以通过民间艺人或演出团体、由民间的师傅带徒弟等方式进行传承,但都远远满足不了对整个民族文化传承的要求。所以教育传承是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保护的最佳形式。

首先,音乐艺术院校是向社会输送人才的基地。对于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教育来说,不仅音乐院校拥有丰富的专业师资力量,而且还有科学的育人机制,从根本上解决音乐类传统文化“传承人”和“传习人”的匮乏,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

其次,音乐艺术院校的学生是传承民族音乐文化的最佳主体。从到抗日运动,从北京大学成立“歌谣研究会”到目前的“京昆社”,大学生无不起到了关键作用。我们应该意识到,音乐类非物质文化的继承要依靠我们的学生来延续,以音乐艺术院校的学生为代表的年轻人既是民族民间音未来的承载者,也是中国音乐得以发展与创新的传播者。

再次,音乐艺术院校的教师是传承民族文化的最佳群体。他们可以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参与普查、抢救、保护和传承音乐类非物质文化;可以利用教学或培训班等形式培养音乐类非物质遗产保护传承的专业人才;可以通过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展演活动引领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中来,还可以联合高校和科研机构开设非物质文化保护专业并开展相关研究。

最后,课堂教学是传承民族音乐文化的最佳方式。课堂教学作为一个有目的有计划的活动,音乐艺术学院(系)的教师可以通过学习民族的音乐文化,来实现培养学生民族情感、提高审美能力、唤醒民族主体意识,达到培养学生民族精神的目的。课堂教学是面向全体学生的行为,教师有意识地把民族音乐文化引进课堂,如中国音乐学院通过对昆曲、说唱、中国戏曲、古诗词吟唱等课程教学入手,让学生领悟到民族音乐文化的精髓,进一步增强学生自身的文化底蕴、民族自豪感和爱国主义情操,帮助他们树立民族自信心,提高每个学生的综合素质。

二、音乐艺术院校在音乐类遗产传承教育中的具体做法

只有了解,才能传承,只有普及,才能弘扬。2002年10月,中国高等院校首届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教学研讨会在北京举行。此次会议正式通过并推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宣言》。《宣言》强调:“大学作为人类文化(遗产)的传习地,应当倡导更加开放、平等、民主,更具世界文化交融、竞争和创新活力的教育理念;推广教育在知识传播体系上的文化多元;加强本土文化基因认知的自觉;注重民族文化的启蒙教育。大学现行教育知识体系中应当反映本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丰富性和文化价值。大学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应落实到学科创新发展和课程与教材的改革中。”这就给大学如何进行非物质文化传承教育指明了道路。

(一)树立“以学生为本”的教育传承理念

音乐艺术院校的学生作为高校中富有个性的群体,他们身上既有积极、健康、向上的思想主流,又存在重专业、轻文化,重技巧、轻理论等现象,加上现代传播手段的普及以及外来文化的冲击,原本应该担负传承使命的青年一代审美情趣急速改变,对自己民族的文化和民族音乐不感兴趣,这就给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传承带来挑战。即使音乐艺术院校在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方面有很多优势,如果没有以学生为本的教育传承理念,也不能很好地传承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因此,我们在进行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时,要树立以学生为主体的观念,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在教学过程中要善于“因材施教”,做到“不愤不启,不悱不发”“导而弗牵,强而弗抑,开而弗达”;要因势利导、扬长避短,例如,组织各种形式的民族音乐会,这既能检验学生学习成果、提高学生各方面素质,还能增强集体凝聚力;以民族民间音乐为依托,组建各种形式的社团,开辟第二课堂,提供施展自身才能的舞台,让学生学以致用,并能提升师生的精神文化生活品位;加强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艺术社会实践活动,成立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传承展演团,走向社会。

(二)调整人才培养方案,将民间音乐文化资源引入课程

人才培养方案是各音乐艺术院校培养人才的纲领性文件,具有指导作用,应将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内容纳入到音乐艺术院校的人才培养方案中,作为课程进行教学,使之成为普适性的规范以推而广之。经调查,中国音乐学院2008~200年第二学期,就开设了《中国戏曲》《说唱音乐》《昆曲》《传统唱腔艺术》《传统音乐形态分析与研究》《诗经赏析》《世界民族民间音乐》《民族民间音乐田野考察》《古代乐论导读》《古典诗词歌曲》《律学基础》《民族管弦乐队合奏》《中国民族器乐概论》《中国戏曲文化》等20门有关民族民间音乐方面的课程。每年除了投资十几万不说,还有组织地带领每一届学生到全国各少数民族地区进行民族民间音乐的田野考察。不仅要让学生学到音乐田野考察技术知识,还要让他们尽可能地接近民间,在传统生活的特定背景中,理解和解读音乐文化。

(三)建立以音响形式构成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记录档案

21世纪已成为一个数字化时代,要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各种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建立档案和数据库的技术手段在当下已不成问题。中国音乐学院于2004年4月创建了“中华传统音乐文化资源库项目组”,该项目组以北京地区为起点,以华北地区为重点,进而面向全国,广泛采集了全国各地区,各民族的民间音乐资源56次。通过全程拍摄、完整记录的方式,对存活于民间的“活性资源”进行永久有效地“活态保护”。目前这些音乐资料已经存入了该校图书馆特色资源库里为社会所有人享用,从而也配合学校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还有笔者所在的重庆文理学院现已经建立了重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和重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虚拟博物馆,虚拟博物馆收集了重庆市19区21个县的大量的民间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等10个类别的代表作的音响资料和视频资料,对建立名录体系,保护有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有着至关重要的价值。

(四)加强师资的培养,重视传承人队伍的建设

“国运兴衰,系于教育;教育成败,系于教师”。也就是说,要加强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传承,师资是至关重要的。对此政府应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为传承活动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要采取有力措施,努力改变目前民族民间艺术队伍后继乏人的现状。对具有重要价值的民族民间音乐艺术传承人,要尽力保护,在政策上给予重点扶持;多聘请有关专家和民族民间音乐艺人到校作讲座、授课、学术交流等活动。可以举办面向中小学音乐骨干教师、社区艺术骨干的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传承骨干师资培训班,向他们提供系统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基础理论知识,以技艺观摩、现场参观等形式增进学员对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直观感受和理解,从而拓展学员视野。同时,还可以积极引进、吸纳一批素质高、业务精,对民族民间文化有浓厚感情和热情的专业人员,形成民族民间音乐文化抢救、保护、研究和管理的人才库。

(五)开辟和建设音乐类非物质文化传承教育研究基地

在开展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工作中,教育传承研究基地建设是一个不可或缺的内容。它有助于青年学生对音乐类及其他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的了解,有助于满足各少数民族地区对高层次音乐人才培养的需要;另一方面为学校师生赴少数民族地进行民间音乐研究、教学采风活动等提供便利,成为广大学生了解和热爱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渠道,让更多的青年学生了解传统文化,以增强他们对中华传统文化的认同感和自豪感,从而加深对我国优秀的传统民间文化的认识。在学校传授和开展丰富多彩的民间传统文化艺术活动提供素材,使同学们在活动过程中感受中国传统文化的魅力,同时又增加了自己在课堂上学不到的知识。因此,音乐艺术院校必须结合本土实际和学院实际,认真筛选具有特色的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域作为自己的传承教育研究基地。

(六)营造良好的音乐类非物质传承教育氛围

环境育人,环境造就人。要提高青年学生对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以便更好地传承。首先要广泛宣传教育。通过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机构,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展览展示、论坛讲座等形式,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知识。二是举办重大文化活动。可以利用文化遗产日,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青年传承教育成果展演、知识竞赛及有关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术研讨会等活动。三是编印音乐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简介等。通过宣传展示,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共识,营造保护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

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传承是一项“双赢”的工程。音乐艺术院校(系)具有人才和科研优势,能够解决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效保护、传承和创新。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进入音乐艺术院校(系),有利于提升校园的文化品位,营造学校民族文化研究学术氛围,增强大学生的民族自豪感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以及开拓学生就业渠道。

[参考文献]

[1]徐金龙.大学生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的现状及对策[J].赣南师范学院学报,2009(1).

[2]乔晓光.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大学教育[J].集美大学学报,2007(6).

[3]乔晓光.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大学教育和民族文化资源整合[J].美术研究,2003(1).

[4]陆文熙.民族地区高校学生素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意识培养[J].教育研究工作,2007(12).

非物质文化遗产推广方案范文2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概述

非物质文化遗产指具有地方特色,代表一定时代的文化内涵,被群体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表演、实践、知识、表现形式和技能,以及有关的实物、工具、工艺品等。因其作为一种重要的文化资源,具有极大的开发价值。目前,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主题的旅游项目积极开展,具有极大的市场前景。

鄂伦春族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分为四类:音乐类、曲艺类、传统手工艺类和民俗类,包括鄂伦春族民歌、摩苏昆、桦皮狍皮制作、古伦木沓节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多彩。合理开发鄂伦春族文化遗产,可以起到动态保护作用,同时也具有广阔市场前景,对黑龙江省旅游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非物质文化旅游开发利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非物质文化旅游开发利用的必要性

著名的人类学家泰勒提出:文化囊括了人类经历的各个方面,是以人为载体而存在。非物质文化是一种特殊的文化,需要以人作为载体来传播和保护。旅游开发可以利用非物质文化资源,让游客参与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播中来。既开发了非物质文化资源,又保护和传播了非物质文化,一举两得。所以,非物质文化必须在不被破坏的前提下进行旅游开发利用,使其得到传承和保护。

(二)非物质文化旅游开发利用的可行性

我们采用昂特谱(RMTP)基本理论对非物质文化旅游开发进行可行性分析,具体分为市场和资源两个方面。在资源分析上,我们以主题提炼为核心,找出非物质文化的特色;在市场分析上,选择有创意的旅游开发主题,综合资源分析和市场分析设计旅游产品。

1.非物质文化旅游资源分析

鄂伦春族世代居住在黑龙江省,属于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自然条件独特。凭借独特的自然和气候条件,鄂伦春族人以狩猎捕鱼为生。其非物质文化是一种有着悠久历史的狩猎文化,有独具特色的民族歌舞、制作精美的手工艺品鱼皮服饰、民俗风情的鄂伦春族古伦木沓节等等,其非物质文化资源丰富,旅游开发有很好的文化基础。

2.非物质文化旅游市场分析

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种重要的旅游资源,近年来随着旅游开发的火热,国人对非物质文化旅游形式的认可度越来越高,参与热情高涨。鄂伦春族以其特有的地理气候条件,形成了丰富的非物质文化资源,对国内外游客有着很大的吸引力,这些都为鄂伦春族非物质文化旅游开发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合理开发其非物质文化资源,具有极大的市场前景。

3.非物质文化旅游主题提炼和产品设计

主题是文化旅游的核心,根据主题组织营销旅游产品。黑龙江非物质文化丰富,政府应大力支持以“黑龙江非物质文化旅游”为主题的非物质文化旅游项目。旅游产品,即提供给游客的服务,有创意、内容新颖的旅游产品可以吸引游客的到来。鄂伦春族具有丰富的旅游资源,具有很好的市场前景。据此,可以开发如“鄂伦春族古伦木沓节”为主题的旅游产品,配以特色旅游纪念品,让游客感受到其乐趣。从市场角度分析,鄂伦春族文化旅游产品具有广泛的市场。

三、非物质旅游的基本对策

《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是我国非物质文化保护的纲领性文件。其中,保护的指导方针是: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根据上述指导方针,我们提出了非物质旅游的基本对策。

(一)科学合理定位设计:为充分利用非物质文化资源,必须合理定位旅游开发的市场,确定旅游产品面向的对象,制定详细的旅游开发方案。

(二)突出地方民族特色:各地有不同的环境和资源,结合地方特色开展新颖别致的旅游,保持旅游项目的代表性,可以吸引游客,如鄂伦春族的“山文化”独有的生活方式、手工艺品、歌舞表演。

(三)按照市场需要规划:旅游的开发必须满足不同消费者的不同需求,针对国内、国外不同的游客,开展不同层次的旅游项目,可以充分利用非物质文化资源。

(四)文化资源的可持续性开发:非物质文化资源是不可再生的资源,在对其进行旅游开发的同时,保护当地生态环境、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当地居民的权益,确保旅游开发的可持续性发展。

四、鄂伦春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

(一)鄂伦春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1)从政府保护上,可以由各地政府机构成立“鄂伦春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各地方成立“鄂伦春族保护小组”,并安排专业人员负责。由上到下,成立严格的管理团队负责鄂伦春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同时,财政上政府必须给予补贴,尽量做到专款专用,并积极引导社会的开发资金利用到鄂伦春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中来。(2)在民间保护上,黑龙江省作为鄂伦春族居住地,在群众中间成立专门“鄂伦春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民间保护组织”,由上到下将宣传深入民间,使得遗产保护观念深入人心。(3)在法律保护上,对于黑龙江省鄂伦春族来说,充分发挥本民族的能动性,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地方性鄂伦春族非物质文化保护法规”,通过该法规建立一定的奖惩制度、加大对不法现象的处罚力度。

(二)鄂伦春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利用

(1)确定旅游项目主题,凸显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吸引力。在开发非物质文化旅游上,地方旅游管理部门应以本省特有的鄂伦春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主题,开展形式多样的旅游活动,如鄂伦春族古伦木沓节体验游、鄂伦春族手工艺品体验游等。同时,在旅游目的地,可进行鄂伦春族歌舞表演,通过音乐、曲艺,让游客体会到非物质文化的魅力[3]。与此同时让游客参与鄂伦春族得民俗表演,体验鄂伦春族工艺制作过程,这对黑龙江省旅游形式的创新和旅游经济的发展有极大的促进作用。(2)以品牌建设为核心,扩大文化旅游影响力。黑龙江省非物质文化丰富,尤以鄂伦春族独具特色。建设“鄂伦春族”品牌,整合黑龙江省已有的文化旅游项目,扩大鄂伦春族旅游影响力,不仅可以扩大鄂伦春族的旅游市场,并且刺激黑龙江省的旅游业的蓬勃发展。(3)加强对外交流,加强鄂伦春族文化旅游的宣传工作。随着我国城市之间的经济合作、文化交流的深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作为一种媒介推广鄂伦春族旅游项目。在国际和国内之间的合作上,以鄂伦春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种城市符号,既可以很好代表一个城市的文化底蕴,又能很好的宣传了文化旅游业。

五、总结

非物质文化遗产推广方案范文3

关键词:苍南县;区域;非遗;传承保护;思考

苍南县位于浙江最南端,总面积1261.08平方公里,海域面积3.72万平方公里,辖10镇、2个民族乡,2011年总人口130万。除汉族外,还聚居着畲、回等33个少数民族,境内有温州话、闽南话、蛮话、金乡话、畲话等五种差异较大的方言。苍南历史悠久,早在商周时期已有人类活动,宋、元以来人文荟萃。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勤劳智慧的各族人民在这块土地上繁衍生息,共同创造了丰富多彩、弥足珍贵的文化瑰宝。近年来,苍南非遗保护工作在非遗普查、申报保护、活动开展、队伍建设、规划编制、政策实施及保护方式等方面作了有效探索和认真思考:

一、非遗普查:层层挖掘,倾力整编出成绩

2008年2月,成立了县非物质文化普查工作办公室,组织全县800多名普查人员深入乡村街道进行地毯式的采访、记录、摄影、摄像、登记等普查工作,不漏一事一物一线索。在短短5个月时间内,全县共普查线索77435条,完成民间文学、民间音乐、民间舞蹈、人生礼仪、民族语言、生产商贸习俗、游艺、传统体育与竞技等国家统一规定的17大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项目3848项,并完成《苍南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成果汇编》乡镇卷36卷计40本和《温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成果汇编》苍南卷的编印,通过了上级考核并获好评。苍南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苍南县文化馆、苍南县宜山镇综合文化站分别获得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先进集体,苍南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刘妙居等10位同志获先进个人。

二、申报保护:逐级申报,重视保护建体系

通过认真普查,我们摸清了家底,逐步整理上报,经过多次积极申报,苍南县已列入四级非遗保护名录遗产项目共102项,其中国家级2项、省级23项、市级63项。四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共65人,其中国家级1人、省级13人、市级22人、县级29人。现有省、市传承基地各一处,省生产性保护基地一处,省级宣传展示基地一处,民间非遗展示馆两个。建立起较为完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和科学有效的传承机制。

申报是手段,保护才是目的。为了使遗产得到有效传承保护,我们的做法是:加强政策保障,出台多项保护措施和政策。2010年6月,苍南县人民政府制订出台了《关于加强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意见》(苍政发〔2010〕121号),同时,还制订了《苍南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十二五”规划》、《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单档布袋戏保护方案》等系列政策措施,使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特别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单档布袋戏项目的保护传承得以加强,逐步健全苍南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体系。

开展行之有效的宣传展示、保护传承活动。积极组织参加中国(浙江)非物质文化遗产节、义乌文博会、温州民间手工艺博览会、温州市非遗普查成果展、景宁畲歌节、温州拦街福、温州市单档布袋戏巡演等上级部门各项传承活动,积极举办县级文化艺术节、浙闽边贸文化节、文化遗产日、非遗进校园等传承活动。开展温州杨府候王文化学术研讨会等民俗学术交流活动。通过拍摄《山海之恋》等非遗故事专题片、开设《文化苍南》专栏、整理出版《苍南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大观》等宣传方式营造保护氛围。

加强软硬件设施建设及开发利用。努力推进灵溪民间艺术馆、碗窑博物馆、县级非遗馆、县素质教育非遗展示基地及夹苎漆器、夹缬、戏曲盔头、畲族文化专题非遗展示馆等基础设施建设。创建县民族中学点色剪纸教学传承基地,推进各类传承基地建设。建立道教文化等生态保护区,实行文化生态区域整体性保护。开展夹苎漆器、夹缬、戏曲盔头等项目生产性保护,开展古城文化亲子双休游等文化旅游活动,逐步实现文化遗产的开发利用。借助这些措施与手段来加强保护传承工作,形成立体多维的保护传承体系。

三、活动开展:因地制宜,活动实效树品牌

利用各种媒体和每年的“文化遗产日”活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保护工作进行系统的宣传展示,营造非遗保护的社会基础与氛围。结合苍南文化遗产资源的情况,因地制宜先后举办了 “天工瓷韵”碗窑古村落瓷文化旅游节”、“蒲韵流芳”第三届蒲城民俗文化节等文化遗产日系列活动。利用节庆人气,通过这些活动乘势借力,增强社会和群众的广泛参与意识,充分挖掘和发挥苍南历史文化遗产底蕴深厚、丰富多彩的资源优势,促进文化遗产与旅游业的结合,打造非遗经典旅游景区,探讨苍南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途径和模式,锻造文化品牌,使一年一度的“中国文化遗产日”,成为全面推进我县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发展文化旅游产业,加快融入海西的重要推广展示平台。

经过几届文化遗产日的成功举办,苍南已逐步形成文化遗产活动品牌,各乡镇争先要求联合举办相关活动,以期带动当地文化与经济的和谐发展。今年矾山镇就以矾矿申遗为契机,主动要求联办第七个文化遗产日活动。

四、队伍建设:以人为本,注重人才筑保障

非物质文化遗产推广方案范文4

关键词:布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云南勐海

基金项目:本文是云南财经大学郗春嫒所承担的教育部课题“云南人口较少民族教育实践与文化变迁”(批号:11YJCZH194)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是各民族历史发展的见证,亦是国家宝贵的精神财富,因此对其进行保护和传承具有重要意义。保护和传承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国家发展的重要使命,在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国家现代化等方面发挥着重要功效。

一、云南勐海县布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

布朗族是我国22个人口较少民族之一,主要分布在滇南和滇西南的勐海、景洪、双江、永德、云县、耿马、澜沧和墨江等县市。千百年来,布朗族人民在长期的生产生活中,创造了丰富多彩、独具特色的非物质文化。布朗族是一个能歌善舞的民族,他们常用歌舞来欢度隆重的节日。并用各种乐器伴奏,同时还有武术、杂耍来助兴。生活于云南省勐海县布朗山的布朗族青年从小就要学唱各种曲调,弹奏各种乐器。布朗山的布朗族的乐曲曲调分为索、宰、甩、缀四种。其特点是甩调激扬抒情;宰调欢快活泼;索调适合唱习俗歌曲,以小三弦伴奏;缀调颂扬民族英雄人物,以及蓬勃向上的新生活,用于盛大歌会中的对唱。领唱者常根据场面即兴便增歌词内容。“布朗弹唱”是布朗人民喜闻乐见的一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旋律优美动听,歌词直抒胸臆,朴实明快,其唱腔圆润委婉,明亮清晰,具有独特的音调韵律,在布朗族地区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和深厚的文化底蕴,有较高的艺术性,2008年6月,“布朗弹唱”被国务院公布为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录。“布朗弹唱”一般为男女对唱场,旋律清甜优美,歌词多反映男女相恋和爱慕之情,大多在劳作之余和喜庆佳节之际男女交往之时进行。男子边弹奏四弦琴边唱,女子唱相应的歌词。近年来,布朗弹唱的歌词内容也有了较大的变化,有表现社会进步的,也有表现对美好生活向往的,还有表现新人新事的。布朗族男女从青少年起就学唱多种曲调,男子在十多岁时就开始学习弹琴和唱情歌,女子也由母亲和姐姐教唱情歌。

二、布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在民间,因布朗族没有文字,布朗弹唱传授方法都是靠口传心授,每个村一般只有三五个人会唱会弹,但自2010年以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受到了大力推广,曼芽村被云南省列为布朗族歌舞之乡,村民岩瓦洛被评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依喃坎、岩应坎被评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布朗乡在上级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成功举办了多次培训班,如今,布朗弹唱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普及。

目前,布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四方面:一是资金投入不足,严重制约了保护工作的全面开展。近几年,总体投入虽然增加,但经费不足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尚未根本解决,整体投入与实际需要仍不相适应。二是专业人才欠缺,保护体系不全。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队伍数量不多,知识储备不足,保护体系不全,缺乏单一性、专门性的保护法规和保护机制。三是缺少具有影响力的传承人,传承工作有一定的难度。随着社会的发展,传承人的生存空间急剧缩小,若是单靠所传承的技艺谋生,生活将难以维持,很多传承人改行做了别的事情,或是将原本传承的技艺仅作为一种业余的爱好。传承人的自然衰老和死亡,也使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一些门类,逐渐走向衰弱、甚至消亡。四是价值取向转变,传统技艺面临灭绝。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市场经济、现代文明等诸多要素的巨大冲击,大量珍贵实物与资料遭到毁弃或流失。社会的变迁使少数民族的生活条件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特别是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所由发生和繁荣的社会土壤逐渐削弱和消失,民众的价值观和审美观随之发生着巨大的变化,很多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原本赖以生存的社会环境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三、布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的建设

布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需要一代一代的人坚持不懈地做下去,要实施好这项工程,仅有应急性措施是远远不够的,必须有一定的机制保障它能够长期有效地开展。

(一)立法保护是基本保障。纵观中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成功经验,最根本、最有效的措施就是立法保护,只有立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才能真正得到传承和光大。因此,布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也应该首先从立法抓起。云南省勐海县可以基于国家立法,参考全国各地其它地方性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保护法律法规的,

建立自己的非物质文化保护法律系统,为文化保护工作提供法律依据。切实加强对各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律制度建设研究尤为重要。

(二)借助媒体,加大宣传。各级政府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价值和历史价值,大力宣传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对外提升布朗文化形象,对内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保护意识和文化自信心,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挖掘和开发利用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通过媒体的宣传,文化的传播突破了口耳相传的限制,另外也是比人为宣传涉及面更广,更迅捷,更便利。这需要的是媒体和政府的两方面支持和合作,双管齐下,布朗族灿烂的文化才会有美好的明天。

(三)设立专项保护经费,加大财政投入。我国目前正在抓紧发展经济,各级政府工作都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政府在文化建设投入过少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近期也不可能得到解决,而一定的经费投入和物质保证在文化的传承与发展的过程中又是必不可少的。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要想办法广开财源,积极创造条件。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重点补助扶持濒危项目,鼓励社会捐赠,引导社会资金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四)完善政策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与方案,建立协调有效的保护工作机制,广泛吸纳有关学术研究机构、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方面力量共同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对已申报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分别制定保护计划。特别是对年事已高的传承人或传承人稀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不仅要尽快做好声像录制工作,同时应抓紧时间寻找新的继承人,确保重点项目不因传承人变故而失传。

(五)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品牌建设。发掘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优秀文化价值,对已列入国家、省、州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加强管理,提高资助标准,开办传习班,确保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多措并举,利用区域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特色旅游业、特色加工业、特色演出业、特色餐饮业。积极推动非遗与文化产业、文化旅游结合,努力形成布朗特色的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品牌。

参考文献

[1]东.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D].中央民族大学,2007.

[2]安学斌.巍山彝族打歌研究[D].中央民族大学,2007年.

[3]田艳.中国少数民族文化权利法律保障研究[D].中央民族大学,2007年.

非物质文化遗产推广方案范文5

一、文化遗产保护的总体目标

到2010年,在对文化遗产资源全面普查的基础上,建立完备的文化遗产资源档案和数据库;重要文物保护单位险情基本排除,抢救一批珍贵、濒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文化遗产保护法制建设不断得到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长效管理机制逐步建立;文化遗产保护和展示的基础设施逐步完善,文化遗产保护队伍整体素质有较大的提高。到2015年,初步实现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制化、科学化和规范化,以政府保护为主、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文化遗产保护体制基本形成,保护文化遗产成为各级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共识和自觉行动,文化遗产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显著增强。

二、加大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力度

(一)加强文物资源调查研究。20*年抓好文物资源普查试点,三年内完成调查、登记工作,建立完整的文物资源档案和数据库。推进文物普查成果转化,根据文物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公布为不同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尚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由所在地政府行政部门予以登记并公布,建立档案。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保护不可移动文物本体及周边环境的完整性。

(二)制定科学的文物保护规划,根据文物资源状况,结合各地实际,制定文物保护总体规划,将其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并与环境保护、基础设施改造、旅游发展等规划相衔接。要统筹安排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市人民政府具体组织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的编制,经省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文物保护利用要严格按照规划实施、禁止过度开发和不合理利用破坏文化遗产。

(三)正确处理文物保护和基本建设的关系,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注重基本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工作,严格执行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制度。凡涉及文物保护事项的基本建设项目,必须依法在项目审批前征求文物行政部门意见,进行必要的考古勘探、发掘并落实文物保护措施以后方可实施,基本建设工程涉及的文物保护单位要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因特殊情况需要拆迁和拆除的应依法履行审批程序,并注意保存文物的历史信息,建立完备的文物档案。

(四)切实抓好重点文物维修保护工程,按照全面保护、重点维修的原则,当前重点维修保护一批文化内涵丰富、利用潜力较大、急需抢救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排除重大文物险情。规范文物维修工程的管理,完善工程审批程序,建立健全文物保护维修招投标和工程监理、验收制度。实施文物维修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认证,文物维修保护项目必须由取得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承担,确保工程质量。

(五)推进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保护工作,在推进城市文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要切实保护好历史文化遗产及其环境,把保护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等文化遗产作为城市化战略的重要内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会同文物部门启动我市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普查工作,摸清我市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底数。公布第一批市级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积极指导和推动保护规划的落实,对历史民居、临街店铺及公共建筑进行保护性修复,对基础设施进行建设和改造,对环境进行保护和整治,依法严肃查处违反保护规划、随意建设等各种破坏行为,建立群众参与监督和跟踪检查制度,调动广大群众参与保护的积极性。

(六)进一步加强博物馆建设,积极发展博物馆事业,重点抓好*博物馆建设,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建设填补博物馆门类空白和体现行业特性、区域特点的专题性博物馆,鼓励设立非国有博物馆,加强民族民俗类博物馆建设,抢救保护民族民间文化遗产和民间手工艺,改善博物馆陈列条件,充实、丰富、创新展览内容,强化精品意识,不断推出适应社会需求的陈列展览。提高博物馆服务水平,坚持向未成年人等特殊社会群体减、免费开放,充分发挥博物馆在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作用。

(七)强化馆藏文物的保护和管理,根据本地馆藏文物状况,建设设施完善、达到国家安全技术防范标准的文物库房,提高馆藏文物保管条件。规范馆藏文物保护管理,建立和完善保管制度,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制,实施文物调查及数据库管理系统建设项目,建立全市博物馆文物信息数据库,制定和完善保护措施。积极推广科学技术在馆藏文物研究、保护、展示等方面的应用,提高馆藏文物保护的科技含量。

(八)加强文物市场的调控和管理。依法实施文物流通市场行政许可,严格把握准入条件。加强文物流通领域的管理和执法检查,规范文物市场秩序,取缔非法文物市场。规范文物经营和民间收藏行为,完善文物出入境鉴定审核工作,依法加强对文物销售、拍卖前的审核备案,严防珍贵文物流失,做好社会文物征集工作,补充藏品缺项。

三、努力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和保护体系

(一)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施规划。要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积极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创新与发展,探索弘扬传统文化的有效措施,制定长远保护目标和阶段性工作任务,以我市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为抓手,带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整体开展,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和保护体系。

(二)认真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全面了解和掌握本地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状况,确定一批具有较大历史价值、特色鲜明,又处于濒危状态、急需抢救的项目,制定保护名录,并运用各种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建立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料和数据库。

(三)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要按照《*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审暂行办法》,严格评审标准和程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进行认定,建立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逐步形成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

(四)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认定、保存和传播。要切实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加大相关学科建设力度;对各种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科学认定,制定专门保护方案,通过多种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存。建立健全实物资料征集和保管制度,防止珍贵实物与资料遭到毁弃或流失;要充分发挥各级公共文化机构的作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研究、展示和传播,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库、博物馆或展示中心。

(五)建立科学有效的传承机制,要重视建立以人为核心、科学有效的传承机制,采取鼓励代表作传承人(团体)对列入各级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进行传习活动,开展创建民间传统文化之乡等活动,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传承后继有人。要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队伍的建设,建立科学完善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人才培训体系。

四、落实责任,进一步加强对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领导

(一)强化政府行为,把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制定文化遗产保护的近期、中远期目标及基本任务,为切实加强对我市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领导,成立市文化遗产保护领导小组,市政府主管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市直有关部门分管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定期研究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大问题,统一协调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各世界文化遗产地和历史文化名城所在地及文化遗产较多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文化遗产保护协调机构,切实把文化遗产保护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文化遗产保护涉及面广,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心协力支持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文化、文物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对文化遗产保护的主导职责,落实文化遗产保护的各项法规制度。建设、规划、交通、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在制定城乡建设规划和审批建设工程时,应主动征求文物部门意见,涉及文物保护时应依法征得文物部门的批准。公安、工商、海关等部门要加强文物安全的综合治理,加大打击文物犯罪的力度。旅游、宗教等部门要依法合理有效地利用文物资源,确保不对文物造成损害。教育部门要将优秀文化遗产内容和文化遗产保护知识纳入教学计划,编入教材。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文化遗产保护的力度,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非物质文化遗产推广方案范文6

摘要:太极拳起源于河南温县陈家沟,具有悠久的文化历史,并入选国家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采用文献资料、逻辑分析等方法,挖掘和研究太极拳历史发展进程的文化价值,对于深入了解和保护这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而加以创新和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太极拳;文化

太极拳起源于中国, 早期曾称为“长拳”、“绵拳”、“十三势”、“软手”。清朝乾隆年间,山西人王宗岳著《太极拳论》,才确定了太极拳的名称。其动作刚柔相济,是一种既可用于防身,又能增强体质、防治疾病的传统拳术。太极拳历史悠久,流派众多,传播广泛,深受人们的喜爱。太极拳虽然具有极高的盛誉,但目前其相关领域研究仍相对空缺。由此,挖掘和研究太极拳历史发展进程的文化价值对于深入了解和保护这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而加以创新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太极拳的起源和发展

太极拳具有悠久的文化历史,其发祥地在河南省温县陈家沟。太极拳的来源是综合吸收了明代各家拳法,特别是吸取了戚继光的三十二势长拳,并结合了古代导引、吐纳气功之术和中医经络学说,以及古代朴素辩证唯物主义的阴阳五行学说,以道教、太极八卦等理论为太极拳哲学基础,使太极拳蕴含着丰富的中国传统文化和传统哲学思想。其拳理来源于《易经》、《黄帝内经》、《黄庭经》、《纪效新书》等中国传统哲学、医术、武术等经典著作,并在起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又吸收了道、儒、释等文化的合理内容,故太极拳被称为“国粹”。太极拳数百年来代代有传人,名手辈出,流派纷呈(分陈、杨、武、吴、孙等派)。以来,太极拳在国内外受到普遍欢迎,作为中国特有的民族体育项目,已经引起很多国际朋友的兴趣和爱好。太极拳是中华民族辩证的理论思维与武术、艺术、气功引导术的完美结合,是高层次的人体文化。

二、太极拳的价值

1、太极拳的保健价值。太极拳是中华优秀传统体育项目之一,它是健身与防治疾病的重要手段。太极拳采用了意识和运动相结合的锻炼方法,打太极拳时要求以意导体,精神集中,意念始终集中在动作上,这样就能排除大脑其它杂念的干扰,专注于指挥与调节全身的活动变化,使神经系统活动过程的均衡性和灵活性、自我意识控制能力得到加强,传递信息的速度与准确性得到提高,从而改善了神经系统的功能。神经系统功能提高,能使人体各器官系统的机能活动增强,更好的适应外界的环境变化,太极拳的保健价值就在于此。打太极拳时,大脑皮层运动中枢和第二信息系统建立了兴奋中心,而大脑皮层其他区域则处于抑制状态,使大脑得到充分休息,能抑制皮层的病理兴奋灶与病灶部分的恶性反馈联系,修复和改善高级神经中枢的功能,使内脏器官的病患得到修复与改善,病态会逐渐减轻或消失,所以经常打太极拳能收到健身和防治疾病的效果。

2、太极拳的养生价值。通常来说,由于生理原因女性的气血易于亏损、不调,进而导致贫血、肾虚、内分泌紊乱,直接导致衰老的过早来临。中医理论与实践证明,高强度的运动形式不利于科学健身。而太极拳运动的特点是:举动轻灵、呼吸匀长,静中寓动,虽动犹静,静所以养脑力,动所以活气血,内外兼顾,身心交修。打拳过程中,内气自然流转、动作和谐统一,可以调和人体阴阳,疏通经络,和畅气血,以至肾气旺盛,神清目明。总之,太极拳就是通过颐养精、气、神来增强人体生命力,使之日趋旺盛。

3、太极拳的体育价值。体育的目的,在于身体强健,血气充盈,精神饱满。太极的动作“首在体松,松之既久,自然至于强健,即不强健而绝对不猛鸷矣;次在气固,固之既久,自然至于充盈,即不充盈而绝对不愤与矣。再次在神凝,凝之既久,自然至于饱满,即不饱满而绝对不发扬矣,有运动之利而无其弊,极合于为体育而运动之旨”。立脚在体育一点而言,太极拳的运动似乎比一切运动都稍微优胜,其不受场地大小、人员多少、年龄长幼等限制,无论任何人在任何地方都可以参与该体育运动,其经济性、普遍性和永久性三大独特的特点受到广大体育爱好者的推崇。

三、太极拳的保护与发展

1、制定相关的法规政策。太极拳的保护和发展,是对我国乃至世界民族文化遗产的抢救,因此必须加强文化保护工作的法制化建设。例如韩国对文化遗产的严格管理也是源于他们以法律的形式制定出一套完善的管理体系。目前,我国也高度重视对非物质文化的保护,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定了总的原则和指导性纲领,各级地方政府应努力推动相关法规政策的出台。相关机构也应根据太极拳文化现状制定更具体的、针对性的地方性条例,并制定保护太极拳活动的具体方案和措施。

2、保护传承人的建设。传承人,在民间艺术文化传承中是给该形式注入生命力的创作者,他们在民间文化传承过程中具有不可忽视的地位与作用。因此,对于传承人的保护要引起极大地重视。例如,政府可以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名义,在太极拳的多个发源地建立太极拳爱好者集结基地,给广大太极拳爱好者提供更好的交流练习的氛围,使其发展壮大,并未全国太极拳爱好者提供更好的交流场所。可是该基地相关传承人云游全国各地,进行太极拳的推广,使更多人尤其是年轻人喜欢太极拳,从而更广泛的参与到太极拳队伍中来。

3、保存和发展引进学校体育教育。学校教育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目前已有部分学校将太极拳列为体育课活动项目中的一项,开设专门的太极拳选修项目。太极拳具有中正安舒、轻灵圆活、松柔慢匀、开合有序、刚柔相济的特点,这种运动即自然又高雅,可亲身体会到音乐的韵律,哲学的内涵,美的造型,诗的意境。让学生在提高身体素质的同时,也达到提升文化素养的目的。使太极拳在年轻人的队伍中传播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