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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的主要思想内容范文1
关键词:儒家思想;普及经验;大众化
党的十七大提出“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宣传普及活动,推动当代中国大众化”(《十七大报告》)。所谓“大众化”,是指在当代中国新的历史条件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最新成果由抽象的理论转化为具体生动、通俗易懂的语言,由被少数人理解掌握转化为被普通民众理解掌握的过程,从而使之深入广大人民群众的内心,成为其言行的指导思想。而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我们必须要重视和加强大众化的方式方法研究。
目前,国内学者对当代中国大众化的方式方法研究,大体可以归纳为五个方面,即理论探索、实践创新、工作机制、队伍建设和经验借鉴。而在挖掘当代中国大众化可资借鉴的诸多经验中,学者们主要致力于对我党推进大众化的历史脉络、基本经验等进行梳理和总结;相比之下,对于如何借鉴中国传统文化(特别是儒家思想)的普及经验来推动大众化问题的研究,则很少有学者论及。换言之,现有的研究成果大多囿于对我党自身各个历史时期大众化经验的追溯和总结,还未及跳到自身之外去探寻和借鉴我国古代社会是如何进行思想理论普及的。笔者认为,各种思想理论传播的方式方法实质上是相通的,尽管它们在意识形态领域存在明显差异。
儒家思想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主导思想,对中国的历史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但及至近代社会则走向衰落。1917年“十月革命”的一声炮响,为中国送来了,它在中国现代直至当代的社会历史发展中同样起到了巨大的影响作用,二者在中国社会相遇的近百年中逐步融合共生,延续至今。笔者认为,儒家思想在我国传统社会得以普及的成功经验,在一定程度上对于推动当代中国大众化有着积极的借鉴意义。
上个世纪90年代,国内学界经过一番讨论提出了儒家思想与的三种关系,即对立、并存和融合;近年来,一些学者对“融合说”基本达成了共识。笔者认为,儒家思想与当代中国在思想内容上具有诸多相通之处,从而为我们借鉴儒家思想普及经验、推动大众化提供了基本前提。二者间的相通之处,择其要者,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崇尚和谐是儒家思想与当代中国共同倡导的基本精神。众所周知,中国历来是爱好和平的国家,这不能不说与儒家所提出的和谐思想具有一定的关联性。儒家主张“天人合一,万物一体”(《论语·子路》),强调人应当顺应自然,实现人与自然的合一。因此,“礼之用,和为贵”(《论语·学而》)便被奉为治理国家和处理各种事务的基本准则。同样,理论中也包含了和谐思想,认为和谐社会是“人与自然之间、人与人之间矛盾的真正解决”[1]81,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进而重视人际关系的和谐与社会和谐。在当代中国,我党则吸收了上述和谐思想的精髓,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旨在建设一个人与自然、人与人和谐相处的美好社会。由此可见,崇尚和谐是儒家思想与当代中国共同倡导的基本精神。
第二,德治与法治相结合是儒家思想与当代中国共同倡导的治国理念。儒家主张“为政以德”(《论语·为政第二》),提倡以道德去感化、教育人,儒家认为这种教化方式可以渗透到人们的内心,使人有羞耻之心而变得善良,这不是法律制裁所能达到的效果。孔子所讲的“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第二》),即体现了儒家注重德治与礼治的思想。但与此同时,儒家认为适当的法治也是必要的,并提出“先礼后法”的思想。在当代中国,我党以为指导思想,根据我国的基本国情确立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理念,这在一定意义上是对儒家“德法兼治”、“礼法并举”(荀子)思想的继承和发展。
第三,当代中国所倡导的“以人为本”是对儒家民本思想的发展和升华。在儒家那里,孔子提出要尊重个人的人格和个性,主张爱民、利民,即要“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论语·学而》);荀子也曾提出:“有社稷者而不能爱民,不能利民,而求民之亲爱己,不可得也”(《荀子·君道》),这些均体现了儒家重民、爱民、为民的民本思想。回顾的发展史,我们不难发现,亦十分重视人的价值,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人就是人的世界,就是国家、社会”(《〈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特别是的人道主义将人看作是最高价值和目的本身,主张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而在中国化的过程中,我党尤其强调“以人为本”,并将其作为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来看待。******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这是对儒家民本思想在当代中国的发展和升华。因此,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认为,当代中国所倡导的“以人为本”与儒家所主张的民本思想具有一定的相通之处。
儒家思想之所以能对中国传统社会产生深远的影响,与其多样化的传播方式是密不可分的。儒家通过早期的游说诸侯、着书立说,到后来借助统治者的力量颁布教化纲领、广兴学校,以及通过民间的小说戏曲、家训家教等多种途径将其思想植根于中国古代社会的各个层面,无论妇女和儿童都可以通过上述传播途径知晓儒家思想所涉及的教化内容,可以说儒家思想的普及在历史上是成功的。因此,为了进一步推动当代大众化,我们应当借鉴儒家思想的普及经验(当然,还须对其进行必要的现代转换),使从多层面、多角度逐渐渗透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并以广大民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取得大众化的实际效果。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儒家的主要思想内容范文2
在当代中国,各种伦理话语竞相兴起。在此背景下,考问儒家伦理话语能否有效地介入当代中国的伦理问题尤显必要。本文将从思想内容、表达方式和思维方式三方面来考察儒家伦理话语的特征,并简要说明其现实意义。
一
就思想内容看,儒家伦理话语主要围绕伦理“体验”而展开。“体”即身体力行,于“行中见知”,“验”意味着对生活实践的各种关系进行反思和评判。《论语》开篇说:
“学而时习之,不亦说(悦)乎?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人不知而不愠,不亦君子乎?”
“学”和“习”的对象主要指“礼”“礼”代表着社会共同体的价值,它以历史文化传统的形式,凝聚着先觉者的伦理体验。可以说,第一个反问讲的是自我的伦理体验:“学”与“习”相长,可理解为自我与先觉者之间伦理体验的交流,其目的在于实现价值自觉与共同体价值间的沟通。第二个反问讲的是主体间伦理体验的交流,它以面对面的方式进行,体验活动的中心不再限于自我:“朋”即同类者,“有朋自远方来”可以验证“德不孤”,交流达“道”的方法以增进修养。故可“乐”。“乐”与“悦”对举。“悦”是“悦于己”,是自我伦理体验产生的内心愉悦;“乐”则是“同乐”,隐含“人已和谐”的意思,其“乐”在于彼此心灵的相契、伦理体验的分享。第三个反问则点出伦理体验的根本目的在于寻求伦理之道,同时也说明自我体验最终要落实为生命的境界:伦理无非“人伦之理”,求伦理之道就是要学做人。学做人是体验切实之事,是“求于己”者,即,考虑如何将自我的善性展现出来、如何担当对人事以至世界的责任,而不是基于自我对他人和世界的要求,故能“人不知而不愠”,由此展现自我的生命境界。
《论语》的通篇论说也都不离孔子及其弟子的伦理体验。如《论语》中的“仁”、“义”、“礼”、“智”、“信”等伦理观念,其意义大都紧扣具体的伦理体验来讲。后世儒家的论说亦如此。如王夫之在《思问录》开篇即引《论语》首篇以为儒家宗旨,并评论说:“人性之善征矣。故以言征性善者,必及乎此而后得之”,而孟子所讲的“四端”只是权宜之辞,“非所以征性善也”。当然这并非要否定孟子性善论的意义,而是说若真像孔子这样体验确实了,则无须仅用“四端”来规定“性善”,其一言一行无不透出“性善”。质而言之,王夫之强调的是“性善”要于伦理体验中才能落实,儒家的学问是实践之学、依切身体会而得。近代国学大师章太炎也认为,“西洋哲学,文字虽精,仍是想象如此,未能证之于心,一无根据,还不能到宋学的地步,所以彼此立论,竟可各走极端的。这有理论无事实的学问,讲习而外,一无可用了!”“那心像是在吾人的精神界,自己应该觉得的。所以,不能直观自得,并非真正的哲理,治哲学不能直观自得便不能进步”。他对西方哲学的看法虽不无偏激,但可反衬出儒家强调伦理体验的立论宗旨,儒家学问的关切处也因此而见。总之,伦理体验是儒家伦理话语的中心内容,浸染其中的学者对此均有鲜明的自觉。
儒家将伦理体验作为其话语所要表达的核心内容,实则强调了伦理学的实践性质以及人的生命能力。当代伦理学在致思方向上多有分歧,但将道德理解为一种实践理性则已成基本共识,这意味着伦理学的主要关注当在于考察人们的行为能力,特别是社会行为能力。或许有人认为,当代西方的伦理学已相当哲学化,力求哲学反思介入的道德哲学似乎起着伦理学基础理论的作用。然而,强调哲学反思与坚持以伦理体验为基本内容并非两种相背离的伦理学发展方向。如当代德国伦理学家施贝曼就认为,道德哲学应“以伦理体验为前提”,进而才能在反思之时“将我们的体验与知识融合起来”,“将作为它们的根基的更深刻的统一揭示出来”。可以说,儒家伦理话语的核心内容与当代对伦理学性质的理解是契合的。
二
儒家伦理话语主要有语录、注经以及评述历史和时事等表达方式,它们表现出某种“解释学”的特征。这里所谓“解释学”与现代西方的诠释学有差异,可以通过简要比较两者以彰显儒家伦理话语在表达方式上的特征。
第一,西方主流诠释学认为,在一种有效的“问与答”中,对话者应持有平等的发言权。儒家语录中的对话者之间则往往是一种等级关系,其表现是在“问与答”的形式中一般有一个主导方或者说思想权威,如《论语》中的孔子、《四书或问》中的朱子等。但深一层看,权威的合法性并不取决于社会地位或个人身份,而是取决于他的道德地位,即,是否在道德上为人们所认可,并被尊为道德“先觉”者。
在当代,“等级性”容易引想到依从权威、设立限制,似与“自由”、“平等”的理念相违。但应该看到,自由与平等并不意味着绝对排斥权威和限制。是否与“自由”、“平等”等价值相违,其关键在于限制是否必要、权威是否合理,从伦理学角度说也就是规范的合理性问题。由此来看儒家对话中的“等级关系”,它虽然突出了伦理权威和规范的作用,但同时也对限制是否必要以及权威的合理性问题保持着充分的敏感。因为如前所述,对话中权威的合法性是以道德合理性界定的,人们与其说是尊重权威本人,不如说是尊重社会共同体的价值,而后者正是社会伦理规范的一个主要来源。可以说,儒家对话的“等级性”强调的是伦理学的规范功能,不应理解为替传统的非理性权威做辩护。在此意义上,它与“自由”、“平等”可以相容。
另外,当代西方伦理学的一个重要发展是公共领域中伦理学的兴起,如对话伦理学强调伦理对话各方的平等地位,罗尔斯在讨论正义原则的形成时也做出参与制定原则的各方“道德上相互冷淡”的假设。它们体现了当代伦理学的一个趋向,即,从伦理学角度来讨论“民主程序”的合理性。儒家伦理“等级性”的对话方式与这一趋向并不相悖:一方面,当代伦理学的这一趋向针对公共领域,着眼点是制度建构或文化对话方式的合理性等“宏观”层面。相对于生活世界的实质性价值而言,伦理学的这一趋向具有形式化的特征。这些“形式化”的伦理学有一个共同的理论前提,即,基于合理多元主义的伦理学对话背景,这意味着承认各社会共同体持有虽不同却各具合理性的价值。进一步说,其伦理蕴涵是,秩序建构必须建基于实质伦理学才有意义。另一方面,儒家伦理对话的“等级性”是一种实质性伦理学的表达方式。也就是说,儒家的基本关注面在于尊重社会共同体价值、重视对生活世界的价值体验,而对话的“等级性”则与此相应。从当代伦理学的发展看。实质性伦理学与形式伦理学虽在方法上相异,就伦理学的整体而言两者则互补。其中,无论是就社会共同体内部还是整个人类生活世界而言,确立实质性规范的指导地位都是基础性的:在社会共同体内部,若仅专注于民主程序的伦理合理性而忽视实质性的伦理规范,则易陷入方法论的个人主义,由此来建构社会秩序只能愈益依赖理性的计算,公共生活的规范内容则将趋于“非伦理化”,而与伦理学的本义相背;从生活世界的角度说,‘伦理’展示的是生活世界的规范性”,仅停留于讨论形式规则、概念的伦理学必将由于远离生活世界而陷入空疏。综合两方面,可以说实质性伦理学与形式伦理学可以并行不悖,而儒家伦理的“等级性”对话仍然是一种适合当代形态的伦理学表达方式。
第二,儒家主要以“训诂”方法“注经”,“训诂”与西方的诠释传统有相当的差异。当代
致力于“中国诠释学”研究的学者认为,西方的诠释学具有明晰性、分析性和合逻辑性的特征。相比之下,“训诂”所做的解释具有直观性和联想性,另外还具有“忽略语法分析”、“解释中常常只有结论而无分析过程”、“不解释本义,只解释引申义”、“注重解释实践而疏于理论体系的建构”等特征。
应该说,儒家“训诂”与西方诠释传统间的差异,一方面与中西文字的性质不同相关:汉字以形声结合为主,具有表意的特点;西文则是一种“代码性”的语言,以表音为主。另一方面与思想传统的差异相关,用牟宗三先生的话说就是在文化的开端表现其思想的“通孔”不同:中国文化由其通孔发展而来的主要课题是生命,中国人首重德性;西方文化在其通孔处的主要课题是自然界,首重知识。引申到本文论题来看,儒家“训诂”注经的最终目的在于求“义理”,即阐发伦理思想;西方的诠释传统原属于逻辑学的一部分,服务于求知。德性的问题操之在我,故讲德性重简易,意在引导,以生活化的语言为主;知识的问题重逻辑,长于分析。由此看,儒家“训诂”的特征正说明儒家话语本质上是一种伦理语言。
第三,现代西方“诠释哲学的形成与18世纪末产生的历史意识密切相关”,且现代西方诠释学一般认为,对文本的理解和解释与处理历史、现实和未来三者关系是分不开的。与之相比,儒家关注历史的传统更为深厚。历史意识贯彻儒家学说从产生到发展的始终,以评述历史和时事的方式来表达伦理思想集中体现了这一点。另一方面,评述历史和时事的方式不仅具有方法论的意义,更重要的是它与儒家伦理话语所表达的内容相一贯。在儒家看来,一种理想的伦理体验在于对文化的历史、现实和未来三者关系的切当把握,即,基于“过去不忘,未来必豫,当前无丝毫放过”(王夫之:《读四书大全说·卷一》)的自觉意识,通过文化的现实与历史之间的协调,指向一种理想的伦理生活。
就当代伦理学所研究的问题看,一种缺乏历史意识的伦理学不可能有效地发挥其功能。因为从根本上说伦理学关注的是与人类价值相关的问题,而人类价值的彰显必须以历史性为依托。换言之,伦理学的一个基本目的是提供价值解释,而有效的价值解释意味着要解释历史、立足现实而面向未来。
综上所述,儒家伦理话语的表达方式在当代仍然具有生命力,这一结论总的说是依据它适合于发挥伦理学理论的基本功能而做出的。也就是说,伦理学理论的基本功能在于提供价值解释和规范引导,儒家伦理话语的表达方式则能够有效做到这一点。
三
儒家伦理话语蕴涵着有自身特质的思维方式,它根植于“意象”思维。儒家语境中的“意”与“象”本是两个概念。“象”有“象征”义,表征具体的存在,可理解为儒家乃至中国文化中表意的符号;“意象”之“意”则指意义、价值,乃至有本体的意谓。“象”的功能在于尽意,“意”与“象”之间有着“本体”与“方法”的关系。不同于西方传统哲学中概念化、范畴化的本体,儒家的“本体”重在突出其“生命性”,本体的意义是在本体与方法一体化并且相互作用之中不断生成的。因而合起来看,“意象”可以理解为将本体与方法视为一体为趣向来领悟价值的思维方式,可以从三方面来看“意象”思维在儒家伦理话语上的表现:
第一,“取象”,即“把最熟悉的事物典型化,使之具有普遍的意义”。从论述方法上说,“意象”往往以生活化的语言表达出来,具有形象生动的特点。它所追求的是“言近旨远”、富有余味。如朱子讲“致知格物”工夫:“物格知至后,虽有不善,亦是白地上黑点。物未格,知未至,纵有善,也只是黑地上白点”。白地、黑地、白点、黑点的隐喻亲切自然,寥寥数语就将道德修养的“本末”、“终始”处讲得清楚明白,且让读者依其理解之深浅、角度而做不同的发挥。
第二,就事论理。从本体角度看,“意象”意味着意义或价值总是以“境”(包括“心境”和“物境”)、“情”等为中介而展开。因此,儒家论述义理往往针对具体人事,具有“情境”性,而义理本身又是开放的,不拘于具体情境。可以说,儒家伦理话语的旨趣在于启发和引导人们去思考和探索。如,对于某一观念,孔子从不一劳永逸地下一个抽象的、规范的、形式化的、唯一的定义,而是随机应答,即时、即地、即人地吐露心中的体悟或给予指点。
第三,画龙点睛。儒家伦理注重思维的整体性。“象”本身只是具体而感性的事物,是个别、部分,如何从中引申出具有普遍意义(“义理”)的内容?可以借助现代哲学术语“在场”与“不在场”来解释:“象”是“在场”的具体时空中的存在者,是可描述的,“义理”则是“不在场”的,不可“以言尽之”的。儒家将两者联结起来的方式是于“在场”(“象”)中寻找“不在场”(“义理”)的线索,点明这一线索即是指明通向意义领域的路径。可将“点明线索”比作画龙的点“睛”之笔。点了“睛”,龙的形象即鲜活起来;点明线索,就突出了“义理”,整个“意象”的意义就分明了。朱子在讲到孔子论“仁”时说:“夫子教人零零星星,说来说去,合来合去,合成一个大物事。”这个“大物事”就是“仁”,它是“不在场”的,然而通过“在场”提供的“零零星星”的线索,“仁”的意义内容得以澄明,直至全体呈露。
以上三方面的特征可分别概括为三层意思:一是本体与方法之一体;二是现象即本体;三是突出“在场”与“不在场”的联系以及由此而生成意义的方式。与此相应,儒家伦理话语所追求的境界是“通”和“贯”,而不在于逻辑的严密。用程颐评论《中庸》的话说,即是“放之则弥****,卷之则退藏于密”。也就是说,要做到收放自如,既明“大义”,又察“微言”;既能说明至高的“一以贯之”之理,又能以之应万事而不谬。
“取象”、“就事论理”和“画龙点睛”所表现的思维取向是注重直观和综合把握、力求引导和激发主体自身的体悟。这是一种典型的伦理思考方式。可以哲学为参照来说明。相较于哲学,伦理学追求的是意义的“真理”,意义的真理之生成离不开人们的道德直觉,因为道德真理总是要在一般意义上与人们的道德直觉相符,它来自生活,是以道德直觉为基础的理论提炼,从道德直觉出发而进行理论抽象,由此伦理学应是贴近生活世界的学问,而不追求如哲学一般严密的逻辑。伦理命题主要使用非逻辑语言,且较多生活语言,由此来表达“真”。换言之,伦理命题包含了与人们道德直觉相符的考虑,含有主观价值判断的因素。由此可以说,儒家伦理话语所蕴涵的是一种典型的伦理学思维。
四
综上所述,无论是从思想内容、表达方式还是思维方式上讲,儒家伦理话语都适合于表达一般伦理学理论、思考生活世界的伦理问题。因而可以说,面对当代生活的伦理问题,儒家伦理的话语体系具有提供有效应答的潜力。以下简要说明这一结论的意义。
首先,它说明儒家伦理的话语体系可以与现代伦理理论相容,而在近现代中国的反传统主义者看来并非如此。在此意义上,前文的探讨和结论回应了反传统主义者对儒家伦理的批判,在此基础上还可以对反传统主义的批判方式做进弓步的检讨和反省。
近代以来,西方文化对以儒家为代表的中国文化产生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冲击,其影响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从文化角度看,“反传统”思潮的形成标志着对儒家文化发生了认同危机,它在20世纪初逐步占据了中国思想界的主导地位,至发展到。反传统主义者对儒家伦理展开了激烈的批判,其特征可概括为三点:其一,它依照“现代”标准来质疑儒家传统本身的合理性。反传统主义者认为,
西方的自由、民主和科学代表着“现代”价值,虽然很难说他们明确地揭示了这些价值的具体内容,但他们确信,这些现代价值与儒家所代表的传统价值相对立。因而中国文化的现代化意味着一种“非此即彼式”的抉择:要进入现代社会,必先抛弃儒家传统。其二,为实现中国的“现代化”,他们主张抛弃儒家的基本理念和构架而另辟新径,即,将判定为“现代”的西方学说植入国内思想界,使之以新概念、新方法和新思想的面貌出现,并取代儒家思想的影响。其三,反传统主义者的批判是颠覆性的,其效果是加速了儒家传统在近现代衰弱的进程。反传统主义者这种针对儒家的批判方式至少延续到上世纪70年代末,可以说这一方式本身也成为“传统”,从而在许多中国人的心目中儒家伦理总是消极面居多:儒家往往与“落后”、“封建”和“保守”等词联系在一起,至多只是满足“怀旧情绪”的古董。在当代中国,儒家的这一形象很难说得到了根本性的扭转。这也是需要检讨反传统主义者的批判方式的现实原因。
儒家的主要思想内容范文3
一个国家“国民素质的高低更多地取决于一个国家、民族的传统美德是否依然普遍地被现代国民认同和遵守,这种保存传统美德的信念和方式又是否符合时展的特征和社会进步的需求”。〔5〕中国传统文化的三大主要流派———儒释道三家文化蕴含着丰富的生态思想。挖掘、学习和继承这些生态思想对于提高我国的国民素质,加强生态道德教育具有重大意义。
(一)儒家文化生态内容的生态道德教育意义
儒家文化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主流,其思想主要在于阐述和论证“三纲八目”。三纲即是“明明德”、“亲民”和“止于至善”。八目即是“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和“平天下”。“三纲八目”的核心在于修身和治国,其中的生态内容也非常丰富。儒家主张“天人合一”。“天人合一”意在强调人与自然的统一,天、地、人实现有节制的互动,反对将人置于任意处置自然的地位。也就是说,既要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也要遵守自然规律,在规律的限度内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最终目标是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儒家经典《易经》首先阐述了“天人合一”的思想内容。《易经•序卦传》曰:“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易经•序卦传》)这句话阐述了人产生于自然,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易经•乾卦》曰:“天地合其德,日月合其明,四时合其序,鬼神合其凶。先天而天弗违,后天而奉天时。”(《易经•乾卦》)这句话阐述了人与自然界是一个统一体,自然界的运行规律和人的身心规律在本质上是统一的,即是“天人合一”。高质量的人生在于实现“天人合一”,在于人向自然的回归。儒家至圣孔子曾经发出“知我者其天乎”的感叹,也显露出“五十而知天命”的豁达,从“天知我”到“我知天”显示了孔子“天人合一”思想的发端。儒家亚圣孟子说:“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孟子•尽心上》)他将人性和天统一起来,也包含了“天人合一”的思想。最早明确提出“天人合一”的是北宋张载,他在《正蒙•乾称》说:“儒者则因明致诚,因诚致明,故天人合一,致学而可以成圣,得天而未始遗人。”张载指出,人之所以能够成为圣贤,根本原因在于“天人合一”。人和自然是本质上的统一,因此人能够认识自然,认识自然和人自身达到极致便可以成为圣贤。随后,南宋朱熹指出:“天即人,人即天。人之始生,得之于人也;即生此人,则天又在人矣”。(《朱子语类》卷十七)陆九渊更是描述了“天人合一”的境界,他说:“宇宙即是吾心,吾心即是宇宙”。〔6〕在“天人合一”的至高境界之中人和自然乃至人和整个宇宙都合而为一,人和宇宙不分彼此,人和宇宙和谐共生。综上,儒家主张的“天人合一”将人和自然、人和宇宙看做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体现的是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思想。这种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思想与马克思的生态思想不谋而合。马克思认为:“社会是人同自然界完成了的本质的统一,是自然界的真正复活,是人的实现了的自然主义和自然界的实现了的人道主义”。〔7〕因此,儒家“天人合一”思想是生态思想重要补充和有力佐证。
儒家主张“节用依时”。孔子提出了“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论语•学而》)孟子提出“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斧斤依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8〕表达了勤俭节约,用之有度,遵守自然规律的生态思想。同时,“不违农时”和“斧斤依时入山林”也是重要的生态手段和措施。秦汉时期刘安提出了说“不涸泽而渔,不焚林而猎”。(《淮南子•主术训》)指出了人必须遵循自然规律,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发挥不能超过自然规律的限度。还包含了爱护动物,保护生命,保护自然环境的思想。“不涸泽而渔,不焚林而猎”还是重要的生态手段和措施。儒家的“节用依时”思想反对奢侈浪费,反对对自然的无度索取和破坏。对解决当今的生态危机、环境危机和能源危机具有重大意义。它为公民生态道德的形成提供了感性的材料,也为公民生态道德教育提供了可行的手段和措施。对于公民养成勤俭节约、适度消费的生态道德理念,增强公民节约资源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自觉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养成综合利用资源的良好习惯,形成浪费可耻、节约光荣的良好风尚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儒家主张“仁民爱物”。“仁”是儒家思想的核心,可以说儒家的一切思想均是围绕“仁”展开的。“仁”更体现了儒家的生态理念。孟子提出“仁民而爱物”,“仁”的原则不仅适用于人和人之间,也适用于人和自然之间。在人和人之间即是“仁民”,在人和自然之间即是“爱物”。要求将“仁”的原则从人类社会扩展至包括人类社会在内的整个自然界。要求以友善的态度对待包括人在内的一切自然万物。明学大师王阳明更是对此进行了形象描述了:“大人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者也,……是故见孺子之入井,而必有怵惕恻隐之心焉,……见鸟兽之哀鸣觳觫,而必有不忍之心,……见草木之摧折而必有悯恤之心焉,……见瓦石之毁坏而必有顾惜之心焉……”(《大学问》)人的恻隐之心、不忍之心、悯恤之心、顾惜之心的对象不是仅仅限于有生命的人类和动物,还包括无生命的草木和瓦石。达到这样修养境界的人才是真正的“大人”。儒家的“仁民爱物”不仅承认植物、动物乃至整个自然界都有内在的价值和生存的权利,而且也自觉地把人的天赋爱心由传统的人际道德向生态伦理扩展,从而构成了现代生态伦理学的最主要的内容。儒家的“仁民爱物”思想是一种深厚而宽广的道德关怀。它对于培养公民的生态道德情怀,唤醒公民关爱动物、热爱自然、保护环境、热爱生命、热爱生活的情感具有重要作用。有利于生命教育的展开。
(二)释家文化的生态内容
释家主张“众生平等”、“大慈大悲”、“利他施乐”、“净土理想”等。“众生平等”论证了人与自然的本质平等。“大慈大悲”说明了人类保护自然的强大动力。“利他施乐”指明了人类保护自然的切实行为。“净土理想”则建构出生态文明社会的理想模板。基于这些生态思想,释家还延伸出了一系列的生态实践。戒杀、放生、节俭、素食、饮茶、造林、护林便构成了释家生态实践的具体手段和措施。这些行为保护了动植物资源免受破坏,保证了生物多样性的存在,有效维护了生态平衡,促进了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释家文化的生态维护功能主要在公民旅游过程中实现。随着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走进深山,在欣赏美景的同时也接受了生态道德教育。游客漫步于名山大川、品尝着清香的素食、欣赏着反映高僧朴素生活的碑刻铭文,一种回归自然的感觉油然而生。这不就是“诗意的栖居”吗?低碳、节能、节俭的生态消费理念很快形成。
(三)道家文化的生态内容
儒家的主要思想内容范文4
一、选题颇具新意,对于《诗经》的研究有所深化和拓展。
纵观整个《诗经》研究史,研究论著汗牛充栋,涉及到经学、文学、文化等诸多领域。可以说,要想找到切入点开辟自己新的田地已是相当的困难。然而,《研读》的作者另辟新径,以《诗经》的元典文献为纲,以专题研究、作品研究、要籍提要和研究方法论为目,系统梳理《诗经》研究的历史和现状,在总结前人的基础上进行新的探索,并有新的发现。这对于《诗经》本身的研究以及经学史、文化史和文学史的研究都会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二、结构体例新颖,为本系列丛书开创新体例,便于读者学习。
《诗经》的研究,大致可以分为三种类型。第一,阐释性研究;第二,分析性研究;第三,综合性研究。作为综合性的研究之一,《研读》在把握诗篇的总体特征、内在规律及其与社会历史和文化根源的基础上,对相关的文献重新分类排比,以便于人们研究学习。《研读》共分六章,其中前三章的专题研究是重点部分,主要针对《诗经》的著作时地、性质价值、传播接受、思想内容、艺术形式、意象经营等逐一列举具有原创性的诸家观点,然后以按语的方式作一扼要评点。如在第二章第一节,在论述“《诗经》的思想”时,作者依次列举了谢无量、陈铁镔、褚斌杰、章必功、邹大炎、金城、赵沛霖、古风、董英哲、文幸福、傅丽英、顾易生、雷汉卿、雒三桂、王洲明、赵敏俐、李山等海内外学者观点,然后加按语总结评述。这样一来,无论是学术研究者还是初入门者,都可据此书“按图索骥”。同时,该书又为本系列丛书开创新体例。
三、撰写原则与众不同,兼顾不同文化层次的读者。
本书在撰著中,充分注重学生和读者这些“主体”,力求使“主导”为“主体”服务。于是,在撰著本书的过程中,作者进行换位思维,以满足读者的最大需要为撰写原则。也正是在这一原则指导下,才使得本科生、硕士生和博士生等不同文化层次的读者能够各取所需。
总之,作者功底的深厚、对史料的娴熟、学风的严谨、敏捷的思维,都在这部书中得到了集中的体现。据悉,邵先生的新作《春秋文学系年辑证》以及由先生主编的《文系年注析》不日又要面世,衷心祝愿先生在古文学、文化研究和古籍整理领域取得更令世人瞩目的成就。
《诗经》文献研读
作者:邵炳军 主编
儒家的主要思想内容范文5
关键词:传统美学思想 儒家 道家 墨家
中国传统音乐源远流长,包含诸多审美品格,其美学思想博大丰富。丰富的音乐美学思想,对中国民族传统音乐体系的形成产生了极其重要的影响。中国民族传统音乐体系在与西方所谓专业音乐体系的对照与比较中,呈现出了鲜明而特有的审美特征。纵观整部美学史,我们不难发现,中国音乐发展其问出现过入、道、墨、法、佛、阴阳等诸多美学流派,但大体都被儒道两家所包融、吸收而失却独立存在的价值,儒道两家美学思想从先秦产生至今,始终贯穿音乐发展中。
一、儒家音乐美学思想:善、和
儒家的音乐理论对音乐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给予充分的肯定。孔子认为思想的审美朴素之美,简朴之美,含蓄之美,是自然与人心的交融,主张在音乐审美中保持一种“和”的情感态度。孔子曾评价《关雎》“乐而不,哀而不伤”。他认为,音乐审美中的情感态度及其表现是中正平和的,也应当是适度的,有节制的,这同他的“中庸”哲学思想是一致的。荀子认为音乐在动荡年代可以鼓舞前方将士英勇善战,而在和平环境中又能使人们以礼相代。在音乐内容与艺术形式上,儒家的音乐理论把内容的“善”“和”放在第一位,而艺术形式的美,则放在第二位。中国传统的音乐审美以“和”为中心,对我国的音乐家发展有着极深远的影响。儒家的音乐理论还把音乐家艺术看成是一种认识真理的途径。
《乐记》是儒家的音乐家美学思想的代表著作。《乐记》论述了音乐的本源:“凡间之起,由人心也:人心之动,物之使用使然也,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音乐是由间组成,其根源是由于人的思想感情受到外界事物的激动,“物动心态”,是原始唯物主义反映论的观点。《乐记》提出了自己的音乐美学思想,如书中写道:“是故德成而上,艺成而下,行成而先,事成而后。”(《乐情篇》)。就是说,作品的思想内容是主要的,技艺是次要的,品德的修养是首要的,事情的完成是次要的这就给我们一启示:在当代的音乐教学中,专业的音乐人才固然需要但通过音乐教育培养、扩展音乐素质,具有一定的艺术修养更为重要。
孔子(公元前511——公元前479)孔子是春秋时代的伟大思想家、政治家和教育家,作为儒家学派的创始人,孔子是中国音乐、文化史的重要代表人物之一。他的音乐思想主要集中在《论语》中。孔子在政治上主张“以政以德”,提倡“礼治”,重礼、乐的政治作用,强调音乐从道德上能感化人。他曾说:“移风易俗莫善于乐,安上治民莫关于礼”。孔子认为音乐的思想性和艺术性是“善”和“美”。凡合于所谓仁德者为善,表现平和中庸者为美,形成了人类历史上最早的音乐审美标准之一。推崇以歌颂舜的文德为内容的《韶》乐为尽善尽美的艺术,把表现武王伐纣的《大武》评为尽善未尽美的艺术。孔子认为音乐家反映人们的痛苦和欢乐情感要有节制,不应该超越中庸之道的论理准则。强调形式与内容要统一,推崇“乐而不,衰而不伤”的雅乐,不喜热情奔放或具有反抗精神的民间俗乐“郑卫之声”,“恶郑声之乱雅也”,带有封建统治阶级的政治偏见。
荀子(约公元前313——公元238年)荀子在哲学上主张性恶论”,认为人的生性的恶习的必须教育才能变善,因为更加强调礼乐教育的重要性,是人的必然需要。他主张音乐从实际出发,并随着时代前进而发展变化,但在音乐思想上仍有崇雅贬俗倾向。
二、道家的音乐美学思想:自然、天人合一
道家音乐美学思想自诞生之日起,就与中国的音乐文化揉合到了一起,它的核心是自然、虚静,渴望达到“大音希声”的境界。道家倡导“天地之和”的思想。老子崇尚朴素自然,追求平和;庄子认为主客体和谐产生美感,以内心纯朴自然性情的复归作为乐的实现,用乐调调和阶级矛盾,追求人类平衡,认为合乎其理想社会的乐,是具有自然无为,平和恬淡属性的“乐”。
道家学派以老子和庄子为代表,他们也不提倡音乐,甚至是否定音乐。老子的思想具有很多辨证的观点,如“福兮祸所倚,祸兮福所伏”。
老子在(《道德经》第十六)在政治上他主张“无为而治”,对统治阶级主张无为,对被统治阶级主张无知,因此,他反对一切欲望,而声音、颜色、味道正是引起人们欲望的根源,他说:“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五味令人口爽,”(《道德经》第十二)所以要统统取缔。
而庄子对社会上的一切都不感兴趣,希望能够过一种“虚静恬淡,寂寞无为”的理想生活,因此他对一切科学文化艺术都是抱着一种排斥、否定的态度,他说:“五音乱耳,使耳不聪”,(《庄子·天地》)对音乐也是采取了完全否定的态度。
道家既然崇尚清静无为,爱好当然在题材上就偏重于山水美,它的“天人合一”观必然向往宇宙和人的合一,历史上凡道家思想浓厚的人,大多是超然物外的知识分子,他们或寄情山水、自然或借助于自然景物来自我观照,琴曲《梅花三弄》就是一首代表性的作品,她借用了梅花的自然属性,钢筋铁骨的性格,不畏严寒的精神,隐喻知识分子的人格美,用清虚朗畅的泛音,三次出现梅花主题B,穿插A、C、D音乐作为烘托陪衬。梅花的洁身自好,清雅高旷,是作者对人格美的物(乐)化表现,此曲是一首小型套曲,后部带有戏剧性,似梅花笑绽枝头,笑弄风霜,其韵昧令人回响不遗。道家不仅主张自然之美,而且追求境界无限,因此在音乐上就追求“神余言外”和“弦外之音”。同一时代一首咏梅诗句,可和此曲对照,衔霜当路发,映雪拟寒开(南朝梁、陈人何逊)。这首乐曲使我们不仅可以见到道家崇高自然,更可以体昧到道家主张自然和人的统一,以自然观照人是道家的“天人合一”观的组成部分。
三、墨家的音乐美学思想:非乐
墨子(约公元前468——前376年)。与儒家的音乐思想相对立的乐派墨子名,生于鲁国。伟大的思想家、博学的学者和政治活动家。他在音乐上竭力反对儒家以礼乐治天下的主张。墨子禁止音乐。墨子再三强调:“为乐,非也!”意思是,“从事音乐活动是不应该的啊!”
儒家的主要思想内容范文6
[论文摘要]儒家不仅包含丰富的道德内容,也包含宗教内容。儒家认为,人死后魂魄分离,通过招魂仪式可以让死者复活;人类生活的现实世界是快乐的,人害怕死亡;孝道是对在世父母、长辈的尊重,通过祭祀祖先以期盼先辈们获得再生
传统的儒家观点过多强调其道德内容,忽视其宗教内容。儒家产生于崇尚礼治的鲁国,夏、商时代,黄教盛行。到了周朝,虽然身教仍然普遍,但人们开始崇尚礼治,注重对人的关怀,认为国家稳定需要贫民生活安定,行为尊崇一定的规范。儒家理论就是对当时鲁国人行为规范的系统化、理论化。儒家理论两千年不衰是因为他规范的行为准则对人类具有普遍意义。有人认为在传统的儒家文化国家,儒家文化的影响力正在下降。笔者认为,儒家文化的道德内容适合农业社会的生产关系。到了工业社会,必然要有新的道德内容来丰富和发展儒家文化,但这不等于儒家文化的消失。而儒家文化的宗教内容至今仍深深地影响着东北亚洲社会。
本文浅析儒家的宗教内容,使我们更加全面地理解儒家,并以此为基础,创造出新的儒家道德规范以适应现代信息社会的要求,为全球化的人类找到共同的道德标准。
一、神、生、死
l9世纪中期以后,西方文化的大量涌人对东北亚洲国家(中国、南韩和日本)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宗教的概念变成了为得到超度的绝对忠诚。因为基督教徒对上帝的信仰与忠诚是至高无上的。但是上帝只适用于那些虔诚的基督教徒,基督教徒们敬畏、惧怕他们的上帝,他们相信上帝只有一个。而东北亚洲人普遍习惯多神教,大多是多神论者。他们只是单纯地求助于神,并不惧怕神,神在他们的精神力量里很软弱,因为对神(上帝)他们总是有自己的选择。
宗教徒对死亡的看法与儒家理论不同。基督教徒们认为,人类是亚当和夏娃偷吃禁果的产物。他们威慑于上帝的威严。男人劳动,女人生育是上帝的旨意,不能违抗。基督教徒认为生活在现实世界就是痛苦,死后可以进入快乐的天堂,死亡是解除痛苦的根本方式。起源于南亚的佛教是东北亚洲最为流行的宗教之一,佛教徒也认为活在这个世界上是痛苦的。因而,基督教徒和佛教徒都寻求解除罪恶与痛苦的救世主,如主、耶酥和菩萨等。
相反,崇尚儒家理论的东北亚洲人最怕的就是死亡。他们以这个世界为中心,只相信现在活着的世界,并不相信基督教里的天堂和地狱,不相信另一个世界,也不相信佛教里的伊甸园。他们认为现在生活的这个世界是最快乐的世界,从这个世界上消失就是痛苦。他们既不像基督教徒那样希望在另一个世界里被上帝选为圣人,也不能像佛教徒那样因生命的轮回而获得再生。他们最希望的就是在这个世界上尽可能长久地活着,哪怕只多活一天。
对东北亚洲各国来说,宗教是一种对死亡和死后的解释。儒家对死亡和死后的解释令东北亚洲国家的人们信服,后来的道家也成功地提供了一些解释。儒家思想在亚洲东北各国人们的心中根深蒂固。所以,无论是起源于中东的基督教,还是起源于南亚的佛教,尽管在东北亚洲长期宣传,仍然不能改变东北亚洲人对死亡的看法。
二、死后的世界
儒家认为,人是由精神和肉体组成的。控制精神的是魂,控制身体的是魄,魂魄的组合就是生命,死亡导致的魂魄分离。死后魂漂流到上界,魄到下界。根据这种解释,通过对死者魂的召唤可以获得生命。即死者可以通过招魂仪式重返人间。儒家的这种解释可以消除东北亚洲人对死亡的恐惧。死者的招魂仪式就是用黄教。儒家是在黄教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系统理论,其他几种黄教只保留了仪式而未在理论上有进一步发展。在古代,儒家子弟举行死者的招魂仪式。随着儒家的发展,死者的家人和后代充当了这个角色。
人们认为,生育后代是死者返回的必要手段。换句话说,生育后代是把某个死者的魂传给新生婴儿。在东亚这叫投胎,即死者的魂与胎儿的魄结合在了一起。这样,即使这个人在这个世界上消失了,继承他魂的后代仍在这个世界上活着。通过招魂仪式复活先辈的灵魂使先辈能复活,因后代的出生而继续先辈的生命,这种信仰使人们能战胜对死亡的恐惧。人们认为,做好事多的人死后投胎可以做人,而做坏事多的人死后就投胎到动物。这一观点将动物的生命和人的生命等同起来,也就是说动物死后也是魂魄的分离。这与当今社会保护环境,保护野生动物,尊重实验动物的权利是相吻合的。
另外一种解释是,后辈是先辈的再生。这种前辈和后辈最亲近的关系是父母与子女的关系。父母是未来的后辈,而子女是故去的先辈。这样,这种“先辈(父母)——自己——后辈(子女)”的关系对应的时间顺序是“过去(父母)——现在(自己)——未来(后辈)。”
儒家提倡的孝道由三件事组成:祭祀祖先、孝敬父母和养育后代。大众认为的孝道只是孝敬父母,这是对儒家思想的曲解。孝敬父母只是孝道的一部分,孝道包含完整的死亡观。
孝道中涉及现在是自己、过去是父母祖先、未来是子孙。孝道中总是晚辈孝敬长辈。一个人是先辈的复制品,先辈又是他们先辈的复制品。由于一个人是他先辈的另一个自己,也就是他父母或祖父母的另一个自己,所以,他存在时他的先辈也存在。换句话说,他一个世纪前活着,他很多世纪前就活着。甚至可以说从生命的开始他就存在。如果可以用生育后代这种方式继续一个人的生命,一个人死后就能复活。为逃避对死亡的恐惧,他们寻找到了一种缓解恐惧的解释。他们发现他们很早以前就存在并有可能永远活着。这样就不再害怕死亡了。
当然,这种对死亡和死后的解释与生命的理论是自相矛盾的。由祭祀祖先、孝敬父母、养育后代三个部分组成的孝道是理论上的生活。是一种表达永久生存的愿望,一种宗教理论上的可能性。儒家的死亡观认为,人是一种可能永久活着的生命。死者的魂在上界漫游,而魄在下界游荡。但通过对死者魂魄的召唤仪式,魂会回到期盼的世界。此外,魂可以附在后代这个复制品上继续留在这个世界。这样死亡就不再可怕。家庭和后代的存在也就是自己的存在。这就是东北亚洲人修墓并热切盼望后人来扫墓、纪念的主要原因。他们认为菩萨或者其他的神对死者都没有用。修墓是儒家思想,而与东亚流行的佛教没有任何关系。
人们普遍认为,儒家是东北亚洲人的指导思想。东北亚洲人相信灵魂的存在、使用黄教召唤死者灵魂。这对建立儒家理论起到一定的作用,这也是为什么东北亚洲人容易接受儒家教诲的原因。东北亚洲人的信仰至今尚在,如至今流行的祭祀祖先活动。在日本新兴的宗教里,赐福于新生儿或从背后赶走恶魔的净化仪式在日本仍很流行。
值得提出的是,祭祀祖先的行为并非来自佛教。佛教认为,除了进入极乐世界者,人死后的灵魂必须悬挂7个星期,而本身并无任何意义的尸体就焚烧了。在这49天里决定这个死者在另一个世界里的地位。这种地位取决于他在有生之年行善作恶的程度。据说多数死者在这段时间能重获新生。但也有的魂被送进地狱成为恶鬼或再生成各种动物。所以,死者的亡灵在49天内必须有个去处。从理论上讲,第5O天以后,死者的灵魂就不存在了。因此,修墓等祭祀祖先的仪式尽管现在佛教徒里随处可见,却与起源于印度的佛教无关。东北亚洲人如此强烈地信仰灵魂的存在,以至使佛教传人东北亚洲各国后变成了贴附有儒家死亡观的东亚式佛教。基于东北亚洲人的这种信仰,儒家因此创造了祭祀祖先、孝道的思想。
三、孝道中的宗教含义
孝道的内容之一是孝敬父母。父母活着时,孝是一种礼仪,如为父母祝寿、婚礼中拜父母都是用仪式表达对父母的孝。父母故去后,孝表现为祭祀父母。祭祀活动形式上就源于儒家以前的黄教。因此,孝本身就包含有宗教内容。在长期的尽孝习惯中,产生了家庭伦理,家庭伦理又是周礼的主要内容之一,也是儒家的思想内容之一。
儒家家庭生活里的重要仪式包括纪念生日、婚礼、葬礼和祭祀祖先。其中最重要的是葬礼。葬礼的质量和水平成为其他礼仪标准。父母去世是最悲伤的,因此,父母的葬礼也就最庄重,而家庭其他成员的葬礼则相对简单些。各种礼仪如生El、婚礼、葬礼和祭祀祖先都以伦理为基础。伦理是各种礼仪的内在约束,礼仪形式总是在伦理的制约中。在各种礼仪活动中,个人情感的表现都将受到限制。比如,在举行葬礼的地方绝对禁止欢歌笑语。
儒家的社会伦理和政治理论在孝道和家庭伦理基础上逐渐发展。第一个发展的人是孔子。但孔子之徒们并没有把自己局限在家庭伦理上,而是从儒家的观点试图解决各种社会问题,宣传儒家的政治和经济理论。这样,宗教内容开始与伦理礼节分离,伦理礼节发展成为儒家政治和经济理论的核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