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行业市场分析报告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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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行业市场分析报告

养老行业市场分析报告范文1

关键词:期货投资咨询;证券投资咨询;商品交易顾问;定位

中图分类号:F83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5192(2010)02-0021-06

The Suggestion of Establishing China’s Futures Investment Consulting Institutions

WU Qi-you

(School of Management, University of Science & Technology of China, Hefei 230026, China)

Abstract:Besides broking, the futures operating institutions can take consulting as another business activity in the future. According to nowadays domestic futures markets, the experiences of the China’s securities consulting agencies and the America’s Commodity Trading Advisors are helpful. Considering the markets characteristics of the transitional period in China, this paper suggests the establishment of futures investment consulting institutions.

Key words:futures investment consulting; securities investment consulting; commodity trading advisor; suggestion

1 引言

在国际市场上,期货中介机构由于具备多种类别的金融中介职能,根据自身优势在成熟的中介服务体系中自我定位,相互分工协作,不仅承担风险,而且分解风险、转移风险。通过期货中介机构优化风险配置,期货市场发挥发现价格和规避风险的功能。

目前,我国的期货中介机构有期货公司和介绍经纪商(Introduce Broker)两种类型,而作为主要中介机构的期货公司,其金融中介职能有限,只能客户交易结算从事经纪业务。这与国际成熟市场上期货中介机构种类繁多、功能齐全、业务丰富的现状相差甚远。

期货投资咨询业务是除经纪业务之外,期货公司应具备的基本业务。开展期货投资咨询业务,有利于扩大期货市场信息供给,提高市场信息质量;对投资者而言,在一定程度上可满足部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获取期货资讯的内在需求,既能提供投资决策及分析判断市场的信息,又能在一定程度上发挥投资者教育功能,促进其理性投资。

制度经济学认为,一种制度创新必须是在其预期净收益大于预期净成本的条件下才能被创造出来。期货市场和期货公司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有降低交易费用的功能。具体是通过降低契约成本与履约成本;降低信息成本;减少风险成本,从而提高了市场的运作效率。制度创新依照动力方式和过程的不同,可分为诱致性变迁和强制性变迁。强制性变迁是由政府命令和法律引入实现,由于是自上而下的制度变迁,国家的作用至关重要。正是我国经济体制不断深化的改革导致了现有制度外潜在收益的生成,为了获取这些潜在收益,才有了期货市场的制度创新[1]。

2 我国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现状

2.1 关于期货投资咨询的法规

我国曾于1997年颁布《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其中,关于期货投资咨询的规定,由于操作性不强,与实际脱节,未能在期货市场上实施。

1999年颁布实施的《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允许期货公司在从事期货经纪业务的同时,天然地取得“期货信息咨询、培训”业务资格,咨询业务未有单独发展。180余家期货公司业务相同,同质竞争愈演愈烈,再没有其他出路。

2007年修订后颁布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里,期货投资咨询业务与境内期货经纪业务、境外期货经纪业务并列,成为期货公司可以发展的业务范围。但由于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定位不明,这一业务创新资格也未被任何期货公司取得。

2.2 期货公司的相关业务发展

实际情况是,期货公司在经纪业务之外,已经走的更远。

一是提供免费信息。我国的期货行情信息有两种传递途径。一种是基本有偿提供,在“交易所―信息服务商―期货公司(会员)”里的环节有偿,但在向客户提供时有的公司有偿,有的无偿。另一种是无偿提供,在“交易所―交易结算软件商―期货公司(会员)―客户”里的所有环节都是无偿的。目前,除了大连商品交易所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在做探索之外,“交易所―信息服务商―终端用户”的期货信息产业链服务模式在我国实现尚有距离,因为谁提供有偿服务谁就会失去客户。

国外期货市场各层级用户大多都能从信息服务商处获得从Level-1到Level-2、Level-3等不同深度内容服务,这也是成熟市场的基本要求。2006年,期货业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期货交易所如CME、CBOT、NYMEX、HKEX等,其期货信息经营收入分别占总收入的7.24%、15.94%、12.80%、9.43%。而国内期货交易所的期货信息经营收入未占总收入的1%,差距在20~50倍之间。

二是提供免费咨询和服务。绝大部分期货公司设立研究部门,网站专栏时时更新,定期研究报告、投资策略免费提供给潜在和现有客户。甚至主动分析客户以往交易记录,免费帮助客户寻找亏损原因。总之,提升咨询和服务水平,已成为期货公司吸引客户的一种手段,甚至使某些无现货商背景、券商背景等优势的期货公司培养了一批忠诚客户。

三是提供各种方式的委托理财。在法规的模糊地带,期货公司是有操作空间的。

国外咨询业务的赢利点,在国内期货市场上已被压缩殆尽。期货投资咨询业务最关键的是要解决核心盈利模式问题。

2.3 规范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必要性

投资咨询行业的诞生源于信息的复杂性。投资者无法取舍大量复杂信息,需要借助咨询公司的分析过程来完成投资决策。

虽然现有的60余万期货投资者队伍相对较小、商品期货操作相对简单,但不能以此否认规范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必要性和发展前景。

首先,明确合规和违规的边界,可提高期货市场信息质量,增进市场定价效率和透明度,也增加违规成本。其次,满足个人投资者需求。在以散户为主的市场格局下,大量中小投资者缺乏入市经验和风险意识,信息来源渠道不畅,没有能力和精力从事市场分析,客观上存在一个巨大的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需求市场。另外,专设期货投资咨询公司能使这一业务具有独立性和公正性。当本公司大多客户持有某一期货品种量较大时,有的期货公司出于主观考虑,往往做出对自己有利的分析判断。有的公司出于风险防范和争取佣金收入最大化考虑,要求一边说涨,一边说跌,或者要求今天看涨,明天看跌,让客户频繁短线交易。以上现状在专业期货咨询公司里可以避免。

3 美国的经验

3.1 CTA概况

美国承担期货投资咨询角色的是商品交易顾问(Commodity Trading Advisor,简称CTA),商品交易顾问意指:(1)为获取报酬或利益,直接或间接通过出版物、书信或电子媒介向他人提供下列有价值的可行易指导,①根据合约市场或衍生交易执行机构的规则做出的或将要做出的远期交割商品的合约买卖;②受授权的商品期权;③受授权的杠杆交易;(2)获得报酬或利益,以及作为常规业务,发表或传播解析关于(1)项所指的活动报告[2]。

被称为CTA的职业基金经理所管理的基金叫“管理性期货”(Managed Futures)。但是CTA不能公开发行基金份额,必须严格地向投资者揭示风险,还要将管理账户的业绩定期上报监管机构供检查并公布。

一个商品基金(Commodity Pool)里可以有多个CTA,每个CTA管理一部分资金。CTA受聘于商品基金经理(Commodity Pool Operator,简称CPO),投资者将资金投资于CPO。或者,投资者个人可直接雇佣一个或多个CTA来管理其资金。CTA对“管理性期货”进行具体的交易操作,决定具体投资策略。投资者将资金交由CTA管理,实际上相当于购买了CTA的交易技能,其好处在于免去公募和私募基金的管理费。

CTA既交易商品期货也交易金融期货。许多CTA采取相当技术化和系统化的方法来交易,其他的则选择更为依托基本面和更能机动抉择的交易方法。一些CTA集中于特定的期货市场,诸如农产品、货币或者金属,但大部分分散于各种市场。

基金或投资者个人支付给CTA的费用包括固定咨询费和业绩激励费两部分。固定咨询费以CTA所管理基金投资组合净值的0~3%计算;业绩激励费以CTA所管理的投资组合使得基金产生净增值的一定百分比来进行支付,一般在10%~30%之间。

期货中介机构既有专营CTA业务的,又有把CTA业务与期货经纪业务、商品基金经理业务、中间介绍业务形成各种组合的。截至2008年11月底,在美国期货业协会(NFA)注册的期货中介机构共有3802家,其中896家专营CTA业务,有926家兼营CTA业务。

3.2 CTA的优势

根据巴克莱集团的数据,截至2008年3月,世界期货市场上比较活跃的CTA有927家,对冲基金5727家。虽然期货市场比证券市场有更高的风险性,但“管理型期货”在同等回报率下的风险并不比在证券市场高。“管理型期货”日渐受到市场青睐的原因在于其分散投资风险的能力上。

从美国市场的经验看,CTA与期货市场上的个人投资者相比具有三大优势:一是CTA具有明确的长期一致的投资策略,以及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体系;二是CTA会持续不断地监控市场,分析市场的价格变化所带来的风险与机会,从而在相对恰当的时机投资或减少风险头寸;三是CTA有着严格的交易纪律,可以避免投资者心理波动对交易策略效果的影响。

利用“管理期货”理念,以账户模式代客理财,是投资者迅速进入期货市场的重要手段,既可降低个人期货投资风险,提高盈利率,又可设计投资组合,灵活应用金融衍生工具,回避现货市场风险。

CTA的发展不仅为个人投资者减少期货投资风险提供了途径,而且也成为银行、对冲基金、共同基金及养老保险等机构投资者分散风险、扩展投资组合有效边界的工具。相应地,对于美国金融期货市场来说,随着市场结构多元化,部分个人投资者将期货投资委托CTA等专业机构操作,使市场不成熟所造成的交易风险也被大大降低。

“管理型期货”是期货投资基金的过渡形式。

3.3 对CTA的监管要求

2000年修订的《期货交易法》规定,所有的CTA都必须在美国期货管理委员会(CFTC)登记注册;登记有效期为一年,过期需重新登记;保持帐册和记录至少3年,定期向CFTC提交,或接收CFTC、司法部代表的检查;应向客户充分披露其期货头寸;定期向所有参与者提供会计报告,报告里应包括参与人有利益关系的所有交易账户的完整信息。

CTA不准欺诈客户;不能以任何方式明示或暗示某CTA或其从业人员已得到美国或其他机构、官员的赞助、推荐或同意,或者该机构或人员的能力和资格已得到认可。

《联邦条例法典第17章――商品期货及证券交易》[3]规定,CTA不能接收现有或潜在客户的资金、证券等以CTA的名义去购买、保证任何客户的利益。对潜在客户的披露文件、风险揭示声明、业绩披露、记录保存、广告等有详尽的要求,但是当客户是“有胜任能力的合格投资者”(Qualified Eligible Persons)时,对CTA的一些要求可以豁免。

CTA必须成为美国期货业协会(NFA)的会员,定期向NFA提交报告,进行信息披露。

简单地说,美国的CTA履行的是资产管理的职能。如果借鉴美国的模式,实际上就是把我国对期货产品的委托理财规范化、阳光化。

4 我国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失败教训

我国设有投资咨询公司开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但经过实践检验,其业务定位是失败的。这是探索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前车之鉴。

因业务模式取向不同,自2002年起我国的证券咨询机构逐渐分为财务顾问和会员制两类。财务顾问类咨询机构为上市或非上市公司在关联交易、股权分置改革、企业改制、资产重组、境外上市等方面提供专业鉴证和服务。会员制咨询机构为会员提供具体的股票操作建议,收取会员费。会员制业务于2001、2002年由台湾人引入内地证券咨询行业,由于投入小、见效快、操作简单、易于模仿,迅速在全国咨询机构中得到推广。

就财务顾问业务而言,虽然咨询机构具有业务团队和资源,但规模小、实力弱。同券商、会计师事务所相比,缺乏类似保荐、承销、审计等的法定业务,外加大量无资格的咨询机构加入竞争,只能在夹缝中求生存。

会员制业务模式的核心是营销,公司通过对投资咨询业务的商业性包装,夸大宣传投资业绩,明示、暗示投资收益,诱骗公众投资者入会以实现业务收入和盈利目标。2004年个别投资咨询公司的会费收入超过1亿元,税后利润超过3000万元,其他各咨询公司纷纷效仿。为了迅速占领市场、快速获利,各公司手法无其不用,欺诈色彩越来越浓,最终发展成为有组织、跨地域的证券咨询欺诈团伙,为诱骗投资者入会甚至不惜操纵市场。目前,会员制业务在全国部分地区已经完全停止,各证券咨询机构在注册地和分支机构所在地之外不得开展业务。专营证券咨询机构的制度设计彻底失败。究其原因,本人认为主要有四:

第一,与证券公司的业务重叠。在《证券法》里,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已经包括“证券投资咨询”和“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咨询机构没有核心竞争力,没有生存空间。会员制业务增长来源于大范围、高密度的营销,而非建立在为客户提供具有实质价值的信息产品基础上。虚假宣传、欺诈诱骗客户、一次性收费轻易获得增量客户、服务质量难以评价等业务固有缺陷,使会员制业务最终变成“圈钱”游戏。财务顾问业务的法律地位不明确,市场份额较小,产品同质化严重,陷入价格降低―资源投入不足―研究水平降低―行业地位下降―价格进一步降低的“怪圈”。

第二,进入门槛过低、实力弱,股东盈利冲动较大。目前,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最低注册资本是100万元人民币,会员制机构实收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在法制环境不完善时,投资成本低必然造成:股东谋求盈利的冲动比较大;更易出现治理不善、内控制度缺失等;人才培养和使用受短期利益驱动,执业人员素质差,出现大量违背职业道德和规范的行为。

第三,监管层次比较单一,过于倚重行政监管,尚未形成有效的多层次监管体系。表现在:广告监管缺位,对部分禁止性广告缺乏具体规定,也缺乏有效机制查处和制裁虚假广告行为;忽视证券咨询主体对投资者的披露义务,未能发挥投资者监督作用;自律监管松散,证券分析师定位不清晰,难以差异化监管,从业人员缺乏严格的淘汰机制。

第四,法律约束软化。法律规范存在大量空白和模糊之处。对于咨询主体的义务缺乏细致规定;对投资者权益的救济没有配套规定;民事赔偿处罚偏轻,操作性和执行力较弱[4]。

从以上可以看出,与证券公司业务重叠是导致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失败最致命的因素。因此,在定位期货投资咨询业务时,就应着力避免与现有期货公司服务内容的重叠。

5 我国“新兴加转轨”阶段资本市场特点

探讨我国期货投资咨询业务,不能脱离我国“新兴加转轨”的经济发展阶段。此阶段资本市场特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第一,投资者的非理性等人文心理因素。对于发展中国家的中小投资者来说,收入低、投资渠道有限、整体文化、知识素质和教育水平偏低;相对缺乏经验,心理承受力相对虚弱……隐约其后的种种民族、历史、文化的心理沉淀,昭示着市场整体文化和个体心理不成熟,对信息存在较大的依赖(不一定信赖)和盲从。即使是机构投资者也有明显的散户特征。

第二,较为普遍、严重的信息失灵。新兴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决定其经济信息化程度低下和信息产业不发达,加上信息法规制度不健全和垄断、操纵、欺诈等行为的人为影响,使得新兴市场遍布严重的信息差别和信息不对称现象。

第三,社会信用文化和诚信缺失,投资者道德与价值判断标准失衡。体现为投资行为选择趋向非理性和偏好投机赌博的心态,追求利益不择手段,回避道德与制度约束,轻视风险和法规意识,中介机构和机构投资者缺乏诚信和社会责任感。

第四,新兴市场的外部效应相对更大。金融体系的不健全和不透明、法制建设滞后和监管不力等内、外因的共同作用使得在新兴国家市场上,存在着危及社会秩序和政治稳定的可能性。新兴市场外部性的特殊表象反映在整个社会经济更容易受到市场波动的冲击,更敏感于市场变化,从而产生更广泛、更深刻、更全方位的外部影响。监管部门要把目光投射到更为广阔的金融系统乃至国民经济整体的各个方位和各个层面,并把市场稳定乃至社会经济稳定视为首要监管目标之一。

第五,政府监管部门相应奉行更多“家长主义”监管原则。积极培育和教育普通投资者,推动机构投资者的形成;在现行法规制度缺省状态下采用行政手段以扼制不良行为;在市场运行的早期采取更严厉、更直接的干预手段;直接参与市场微观结构的构建与完善……总之,监管者必须花费更多的精力,致力于保证与市场相关的各类金融中介机构的偿付能力和稳定性[5]。

种种的市场、投资者及监管者的特点决定了期货投资咨询的业务设计须是相对安全、稳健、谨慎的,并考虑社会责任问题。

6 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定位设想

与证券投资相比,期货投资风险更高、专业性更强,客观上更需要发展专家型的咨询业务。有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失败教训,如何在“新兴加转轨”的大背景下,既借鉴美国的有益经验,又发展自己的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呢?

现有法规允许期货公司申请期货投资咨询业务,也未禁止专设期货投资咨询公司。无论这一业务最终放在哪种期货中介机构里,必须做到定位不能重叠。如果扶持专业期货投资咨询机构,那么对期货公司目前进行中的主要咨询业务应有明确限制。如果期货公司从事这一业务,需要解决独立性和公正性问题。

业务定位可做如下探索:

一是借鉴美国商品交易顾问CTA管理客户账户的经验。短期内提高个人投资者的期货投资专业水平难以达到。相对来说,引入CTA为投资者提供交易建议或直接管理账户更为容易。不仅中小投资者可参与“管理型期货”,机构投资者也可通过此渠道参与期货。期货专家理财具有客观的市场需求。早期,可通过设定门槛圈定一个投资者范围。无论选择的是哪类投资者群体,都能优化我国期货市场的投资者结构,改善目前机构投资者不足期货客户总数5%的窘境,也为设立真正意义的期货投资基金奠定基础。

由于法规限制,期货公司不能直接开展委托理财业务。以期货公司设立子公司的形式,开展CTA业务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期货公司在资本实力、组织结构、风险控制、内部流程设计上已经具备了管理专营CTA业务子公司的能力。但是,期货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必须设置严格的防火墙制度,并从法律上明确两者的责权利关系。客户开户、风险监控以及资金划拨都在期货公司,子公司在建立和实施严格的业务规范和内控制度基础上,承担账户的操作管理职能[6]。

设立CTA还要考虑募集资金的管理问题。可利用信托投资公司发行信托产品等方式,来管理募集到的资金。

二是以期货投资分析软件和信息数据库的开发与销售为经营模式。可利用对各品种的理论、经验研究形成的多个数学模型和数量化分析,总结一套投资市场理性分析工具为客户提供智能化投资组合管理,包括资产配置、风险评估、投资组合优化和套利策略,并通过数据分析进行未来价格预测。

此类业务“瞄准”机构投资者是有市场的。但其前提是,我国期货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已“浮出水面”。日后,CTA做深、做细、做精,也会有此方面的需求。

期货行情信息由“无偿”转向“有偿” 提供给期市投资者,优化信息服务产业链条,形成供应―加工增值―最终用户的产业链模式大有文章可做。投资咨询和信息服务功能的重叠,可满足市场不同类型投资者的差异化需求。但在这种模式下,无资格的软件公司、技术公司如为推销软件、产品而不负责任地进行咨询,可能给市场带来混乱。

三是与中间介绍业务IB捆绑。目前只允许证券公司从事IB业务,法人居间人、自然人居间人没有获得IB业务资格,制度设计上仍然是空白。但法人和自然人居间人在行业内长期存在是不争的事实。居间人存在的合理性之一就是承担了一定的客户咨询、服务功能。

待法人居间人的身份合法化后,与期货投资咨询业务捆绑,不但使投资咨询业务有固定的客户资源,为客户提供配套服务,而且通过业务协作,发挥综合经营优势。自然人居间人的管理已经是个大问题,在规范前不适宜对其发展。

提供研究分析报告、担当风险管理顾问、为客户个性化诊断、专业培训服务等业务当然也可考虑,但要求期货公司立即停止提供这些现有的免费增值服务,恐不是一朝一夕能解决的。

7 结束语

经过多年的基础性制度建设,我国期货市场基础夯实,具备了应对和化解系统性风险的能力。中国证监会提出鼓励优质期货公司产品创新、业务创新和技术创新。由于期货投资咨询业务是期货公司的法定业务,何时开展、怎么开展终会有答案。深入挖掘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内涵和可能性,是期货公司、期货市场做大做强不可回避的。

参 考 文 献:

[1]殷晓峰.转型经济中的期货制度创新论[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88-92.

[2]上海期货交易所“境外期货法制研究”课题组.美国期货市场法律规范研究[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7.90-91.

[3]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 Title 17:Commodity and Securities Exchanges[EB/OL].gpoaccess.gov/,2001-04-01.

[4]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研究所.我国证券投资咨询问题研究[DB/OL].证券期货报告数据库,2007.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