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儒家思想地位的变化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儒家思想地位的变化范文1
【关键词】儒家文化;四合院;别墅;影响
1儒家思想对社会人居的影响
儒家思想是我国古代的主流意识。儒家思想对人们的价值观、认识观以及行为规范和准则都有深远的影响,在建筑人居中,儒家思想的影响也非常深远。儒家礼制在建筑人居中主要是一种君臣关系、尊卑有序以及嫡庶关系的表现。因此在讨论我国传统文化对建筑设计的影响方面很多时候都是在讨论儒家思想对建筑设计的影响。儒家思想讲究“天人合一”的风水文化,追求仁、义、礼、智、信、恕、忠、孝、悌,讲究等级秩序。对建筑的影响,突出体现在选址、规划、设计和布局上。
现代一般认为,风水文化是当代地理学、地质学、建筑学、人体工程学、生态学等多学科交融的一门自然科学。建筑的目的是为人们提供舒适、怡人的居住、工作、活动环境。风水文化是儒家推崇的文化。在中国传统的八卦理论中,“风”代表的是元气和场能,“水”代表流动和变化。风水的核心内容就是通过堪舆地势、地形、选址、朝向以及建筑风格来达到人与自然和谐的目的。 儒家思想的最高境界是“仁”,在建筑物中,正房即是“仁”。从另一个方面也是等级秩序在建筑中的体现。等级秩序首先体现在规划上的中轴对称上,每个城市的中轴就是最高权力当局的建筑物,体现了最高当局的核心作用和地位;其次体现在四合院的主房比其余的房子要高,体现了主人的地位最高。
2别墅建筑中儒家思想的体现
现代别墅的设计很多源于古代庭院府第式建筑风格――四合院。厅是屋的中心,常见的“厅屋组合式”四合院有“四扇三间”,即一明二暗的三间房。明间做厅,暗间做室,厨房、厕所、储物、牲口舍等一般需要傍房搭建或另建。厅屋组合式民居基本组合单位是以“两堂”或“三堂两横”式房屋为基础,向前后左右不断扩建。小的是民居式四合院,大的可以为富商贵胄府邸,再大者则为紫禁城。不管是民居式四合院还是紫禁城都遵照着儒家思想而建。现代的别墅建筑中也大量的运用了儒家思想。
2.1 严格的宗法制度
我国有着悠久的帝王制度时期,在封建王朝时期,大到一个国家,小到一个家族都遵循着严格的宗法制度。这种严格的宗法制度不但体现在礼仪和日常生活中,在建筑中也有体现。在我国早期的文物考古中曾经发现一座院落由周围的四座房屋围绕而建的格局,这种格局中的方位一般也是严格的按照东西南北的方位格局,中间的院落称之为“天井”。虽然漫长的时间侵袭了这些,但是遗留下来的痕迹仍然能够让我们精通其工艺水平和建筑风格方面的内涵。在一般的四合院建筑中,主要有二进院、三进院、四进院等。四合院的建造完全讲究坐南朝北,整个院落属于对称结构,甚至可以说是南北对称,东西亦对称。在一个完整的四合院型别墅中,院落的南北中轴线是建设的起点,然后按照折条南北中轴线分别建造正房和左右对称的附房。然后再以左右对称的附房的中心为主建造南边的房屋。在更加大型的院落中,除了建筑有最中心的主院外,在住院的南北及东西两侧还有对称分布的跨院,是名符其实的“深宅大院”。
2.2 门第等级制度
“门”是我国古代建筑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作用除了供人出入和防卫外还体现了封建社会严格的等级制度。在儒家思想的影响下,无论是国家还是家族,都形成了一系列严格的规章制度,其中儒家封建礼制中“门第相当”“门当户对”的等级制度对四合院的建筑形式影响也是十分巨大的。在我国古代的宅门建筑中,最多的是屋宇式大门和墙垣式大门两种。墙垣式大门更多的适用于低等小院,如北京较小的民居四合院。而屋宇式大门的更多的应用在皇亲国戚以及富商贵胄。屋宇式大门根据等级的不同更分为王府大门、广亮大门、金柱大门、蛮子门、如意门等等。“门第相当”“门当户对”这样的词用在这里,再也恰当不过了,可以这么说,四合院型别墅的大门就是宅主人身份和地位的象征。
2.3 尊卑有别、长幼有序的制度
儒家极力推崇尊卑有别、长幼有序的观念用以维护社会秩序、规范人际关系和行为的道德手段。在四合院的建筑风格和建筑群命名来说,北屋因为坐北朝南,冬暖夏凉为正房,为尊。在东西方向的房屋中,因为“左为上”的思想,东厢房的等级次之,其次为西厢房,南屋因为背对阳光、阴暗寒冷,等级最低。在格局上,所有的房屋(包括附房)皆围绕着北屋(正房)建造,而且在房屋的朝向、房间的大小、房间的高度、门窗的大小以及装饰程度及风格来说都低于正房。正房以基台柱石增加高度使其成为全院中高度最高、面积最大的房屋,以便达到这个四合院型别墅建筑的重心突出,主次分明,井然有序。
2.4 内外有别的制度
儒家的社会根基是宗族家长制度,四合院又是合族而居的代表,为了维持正常的家庭秩序就要有一系列的伦理道德来约束人们的言行。陈元靓在《事林广记》中称“凡为宫室(住宅)必辨内外,深宫固门。内外不共井,不共浴室,不共厕。男治外事、女治内事”。四合院的建筑风格决定了其各房屋的作用。在比较大的四合院中,一般以垂花门分为外院和内院,垂花门以外的房屋建筑是家族接待宾客的场所,垂花门以内的正房、厢房、耳房等,是供自家人生活起居的地方,不允许外人进入。充分的把“内外有别”的封建礼制的表现了出来。
3结语
四合院的建筑风格体现了儒家思想对社会人居的影响。四合院型别墅从儒家思想来建筑,充满深厚的文化底蕴并具有宽广的发展空间。本文通过分析四合院型别墅蕴含的“天人合一”思想、“仁”思想,揭示了儒家严格的宗法制度、门第等级制度、尊卑有别、长幼有序的制度和内外有别的制度,是现代人研究儒家文化的“活化石”。
【参考文献】
[1]王晖,张越,孙洪军.中国传统文化观念在四合院中的体现[J].辽宁工学院学报 .2007
儒家思想地位的变化范文2
关键词 儒家思想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中图分类号:D64文献标识码:A
The Promoting of Confucianism to Socialist Spiritual Civilization
ZHOU Yun
(Guangxi Normal University, Guilin, Guangxi 541000)
AbstractConfucianism is profound, and occupy an important position in China's traditional culture. It is the traditional spirit of China, and had far-reaching implications to China's social development, occupies a pivotal position, it contains positive elements, can be taken as a valuable resource of the construction of socialist spiritual civilization, and play a role pf promoting the spiritual civilization; The content of which there will be serious constraints of feudal construction of spiritual civilization, only to enhance the positive factors of Confucianism in the correct guidance, do keep the essence, remove the dross, to make Confucianism play an active role in in the construction of socialist spiritual civilization.
Key wordsConfucianism; Socialist Spiritual Civilization
1 儒家思想的主要精神
两千多年来,儒家思想一直都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主流,它未曾止息的发展使它拥有了深厚的文化底蕴,使它沉淀在中华民族的心灵深处,不仅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人们的行为处事,更是中华民族发展、复兴的深层次精神支柱。同时也构成了中华民族特有的文化系统,其主要精神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天人合一”的思想观。孔子在继承殷周对天的敬畏的同时,把天的人格内涵变成具有必然性特质的命运,其中既包含宗教的色彩,又包含人的道德与天的规律性的合一。孟子则在此基础上更多的强调人界定天,而不再强调天的主宰性和宗教意义。天人合一的思想发展到汉代,演变成了董仲舒的天人感应论,他将阴阳五行的学说引入了儒学,由此提出“人副天数”之说,鼓吹以天人感应为核心的天人合一论。张载则把“天人合一”看成是人追求的最高境界,天人协调是人生的最高境界。儒家繁杂的天人合一思想中既有正确的观点也有错误的理论,但是从其对民族文化推进作用和深远影响来看,其思想是在充分肯定自然界与精神的统一,以及对人类行为与自然界相互协调的关注。
第二,“亲亲”、“尊尊”的立法原则。儒家不仅维护“礼治”,而且还提倡“德治”,非常重视“人治”。 儒家认为国家是否有序应取决于等级秩序的稳定与否。 “礼”是法的一种形式,它的核心是维护宗法等级制度,如果违反了“礼”所设的规范,就必须受到“刑”的惩罚。 其“德治”主义则是主张通过道德去感化教育人。这种教化方式,不是通过外在的纲条而是通过一种心理上的改造,使人心向善,知耻辱而无奸邪之心。这种积极的方式可以从源头上来解决问题,而这一点也正是法律制裁所不能从根本上办到的。 儒家的“人治”主义,是把人当作具有复杂变化性和有主动选择性以及伦理天性的“人”来管理,对人的特殊性、可能的道德发展及同情心的重视,“德治”强调道德教化的程序,而“人治”则偏重教化者本身的道德水平,所以这也是一种贤人政治。由于儒家相信“人格”有着巨大的感召力,所以在此基础上便又发展为了“为政在人”等过于极端的“人治”主义。
第三,“忠恕”、“五伦”的处事原则。“忠恕之道”即推己及人的仁爱之心是孔子处理人际关系问题总的指导原则,所谓“忠”指忠诚待人。所谓“恕”,指宽厚待人,这是仁者爱人的两个不同方面。孟子将全部人际关系分为五大类,提出“五伦”,“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成为调整社会人际关系的准则。儒家思想中严重的等级观念及男尊女卑的观点是典型的封建残留,是与当代社会完全不符的,应当被摒弃,然而其中的仁爱思想等一部分却又是可取的,这些正确道德行为取向两千多年来一直影响着中国人的道德观。
第四,“重义轻利”的价值取向。儒家思想主张义和利的结合,他们强调“富民”、“因民之所利而利之”、“义然后取”的原则,反对 “不义而富且贵 ”的行为。 儒家义利观强调的是重义轻利,重公义,轻私利,当利和义发生矛盾时,把义放在首位,舍生取义。
第五,中庸原则。历代儒家都把中庸看作是道统正传,它在儒学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在孔子的中庸思想中,强调中和、和谐, 反对过犹不及,反对固执一端而失之偏激或片面,“叩其两端”来把握事物,这种中庸的思想不仅成为了儒学的主要思想方法,同时也成为了儒学的道德原则。当人的心性修养能达到“中和”境界也就能与天地万物相和谐。而儒家和谐观的重要内容也正是以中为度,中即是和。
2 儒家思想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推动作用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根本任务就是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儒家思想作为在中国传承了几千年的传统文化,深深影响着人们人生观、价值取向、行为标准的形成,我们若能将其积极因素发扬,必然能推动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1)发扬儒家思想中的德治思想,使德治与法治相辅相成,推动有中国特色法律体系的发展,推动我国民主法制建设进程。
儒家很倡导忧国忧民的思想,并且重视将这种忧患思想转化成为爱国爱民的积极行为,政治上的人治与德政。儒家清楚地提出来治平天下的前提和基础是修身、齐家,对于每个人而言,道德是立身、事业、理想这三者之本。儒家同时还非常注重执政者自身的道德修养和带头领导作用,要求执政者先正己后正人,要忠于职守和洁身为民。当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就需要各级领导的带头作用,在法治的同时做到以德服人。
(2)积极倡导仁爱思想,追求克己为人,有利于建立安定和谐的人际关系。儒家思想认为可以通过一个人对待父母的态度来推断他对国家、社会、他人的态度,家庭伦理可以作为教化社会的工具用来推己及人,提倡在全社会形成仁爱之风。儒家主张平等待人,提倡宽容精神,在处理人际关系的时候,强调自责与自律,与人为善,不与人为恶,做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儒家的这些思想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将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人们的人际关系面临着更加多样复杂的考验,更多的年轻人成为了社会主义建设的主力军,这些进入社会的八零九零后大多数都是集万千宠爱于一身,他们身上缺少的儒家思想中的仁爱、宽容精神,在处理人际关系中不够成熟,没有一个正确的方向,而儒家的仁爱、平等、宽容的精神正好可以给他们正确的指导,处理好各种人际问题,建立安定和谐的人际关系,提高其道德素质,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3)倡导重义轻利,反对利己主义,建立正确的人生观。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多元化发展,人们的思想观念也开始复杂多样,利己主义乘风而上,儒家思想中重义轻利,重公义,轻私利,当利、义两者之间发生矛盾时,把义放在首位,舍生取义的精神早就被人们遗忘,在物质水平飞速提高的今天,精神文明的建设更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将儒家重义、重公利思想融进市场经济的个人意识中,可以抑制利己主义,更有利于引导人们在不损害国家和他人利益的前提下去追求个人利益,使人们在物欲横流的社会中有一个正确的心态,建立正确向上的人生观,从长远方向取得生产经营的成功,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共同发展。
(4)提倡中庸精神,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建立。中庸精神就是适度把握,按照适中方式做事,并力求保持在一个合情合理的范围之内。中华民族长久以来在儒家思想的熏陶下都有着贵和尚中的观念上,对实现和保持和谐局面的都有着共同的期盼,这是社会的稳定和发展的必要条件。做事不采取极端方式,求大同而存小异,对于集体利益的着力维护,保持人际关系的和谐发展,是普遍中国人的行为准则。构建和谐社会是我国各领域发展的趋势,面对日益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经济发展的不平衡问题,人口的环境的矛盾问题等等,必须要建立起合理的发展观是能继续健康的发展,儒家中庸精神的适度思想,以中和的方式做事,以维护各方面的和谐发展的观念正好可以为当今构建社会起到一定的思想指导作用,使人们在发展中循序渐进而非采用极端方式,构建和谐持续的发展观,使人们在积极进步的同时保持一个平和的心态,推动和谐社会的构建,推动精神文明建设的开展。
(5) 加强诚信建设,是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力保障。儒家思想中的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特色,即崇尚信义,重视诚信。在当今年代,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诚信早已不仅仅是个体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基本准则,更是体现作为个体的人与作为整体的社会之间是否能融洽、协调的重要标准,更是整个中华民族素质的重要体现,更是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力保障。然而,随着物质文明的提高,诚信问题不但没有得到合理的解决反而成为了社会健康发展的阻力,诚信问题影响着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层面,是当前我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进程中必须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必须加强国人的诚信意识,大力弘扬儒家诚信思想,全方位各方面地开展以诚信为中心的道德建设。首先要加强各级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各级公务员的诚信建设,对全民起到带头作用,同时要加强学生诚信教育,从小培养正确的道德观,然后,对广大人民要做好诚信宣传工作,把几千年来中国儒家中的诚信教育推广开来,让人们在回归传统文化的时候理解到诚信的重要性,大力推动诚信教育,提高国民的整体素质,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供有力的保障。
儒家思想作为中国的传统文化和古代的主流意识,几千年来对中国的政治、经济,社会等各方面一直都存在巨大的潜在影响。但是由于中国意识形态的多种原因,至今仍然有很多人对儒家存在着偏见,不少人仍然认为“儒家思想”是“四旧思想”而需要破除,不可否认儒家思想中存在着一些不可取的封建思想,但是作为中国的传统文化,其中仍然有着很大一部分是具有积极意义的,在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时候,我们应该在儒家思想中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将那一部分推动社会发展的思想保留发扬,创造出由中国特色、民族精神的精神文明,在弘扬传统文化的同时使我们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更适合自己的发展思想与理论,得到更好的推动。
参考文献
[1]李明辉主编.儒家思想的现代诠释.台北中研院文哲所筹备处,1997.
儒家思想地位的变化范文3
关键词:儒学 法律思想 司法实践
一、儒学对中国传统法律的影响
(一)对法律指导思想的影响
先秦时儒家的法律思想基本继承和发展了西周以来“礼制”和周公的“明德慎罚”思想,提出了一系列维护礼治,重视人治的法律观点。最为重要的是孔子提出了“仁”的观点,基于此呼吁“为政在人”“德主刑辅”的观点。随着历史的发展,儒学发生了很大变化,但其“德主刑辅”的法律指导思想一直保留着,从汉朝“大德小刑”到唐朝“德刑并用,以德为主”再到明清“明刑弼教”,中国的法律精神自然和谐,以人为本是没有变化的,这也是其区别于西方法律思想的鲜明特征。
(二)对法律制定的影响
1.在刑法上
中国传统法律步入封建社会尤其是在儒家思想占统治地位后,根据德主刑辅的原则,刑法原则基本上秉承了“恤刑慎杀”的指导思想。表现最为明显的就是废除肉刑,这是儒家人治对法律的具体影响。此外,刑名的减少,封建制五刑的确立和不断完善,以及加役流,死刑复审的创立无不闪耀着当政者以民为本的儒学思想。
儒家法律思想对古代刑法的另一个重要影响是其家庭本位的观点对使古代法律伦理化。孔子从“亲亲”的家庭主义原则出发,提出了“父子相隐”,这不仅是引礼入法的表现,也深深影响了后世的刑法适用与诉讼。从以后的封建法典中,我们可以看到一系列带有明显亲情原则的刑法规定,如“亲亲相隐”“存留养亲”“宽纵复仇”。此外,这种法律思想还体现在男尊女卑对法律适用的影响以及爱护老幼的人本色彩。
2.在民事法律中
中国古代的民事法律一向不发达,这与儒家主张的息讼有很大关系,但儒学还是深刻的作用着传统民法的发展。孟子是儒家学派中对法律与经济关系把握最好的。他提出的“薄税产”“制民之产”,告诫统治者不要暴敛,重赋。后世的明君都把其作为民事的基本原则和富国之策。
儒家思想毕竟是与封建大一统相适应的,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也要维护封建统治者的利益。具体到土地所有制度上就是坚决贯彻地主土地私有制,并制定严格的户籍赋税制度。本着重农抑商的原则,在商业发展中也有大量限制。即使在封建社会最为发达开放的唐朝,集市也只能在固定的地点,固定的时间开放。在婚姻继承制度上,女人的地位也低于男人,这种状况一直没有改变。
3.关于行事法律
中国的官僚制度是封建法律的特色,其本身却饱含了儒家的特色。从选官制度看,汉代举孝廉强烈的体现了儒家重孝对社会的影u向,而魏晋的九品中正制也是儒家重门第,区分,维护封建等级制的表现,隋唐后科举的出现不仅体现了儒家“为政在人”的思想,科举其本身也促进了儒学的发展,巩固了儒学的统治,因为国家以儒学考生,举人都是因儒学而致世。而在为官之上,儒学影响也颇大。举例来说,官员的品级不论多大,父母去世都要弃官守丧,否则有悖伦常,遭人谴责。连明朝首辅张居正也不例外,其不为父守丧虽有皇帝夺情,也不免他人非难。
(三)对法律解释和司法实践
1.在法律解释上
儒学并不是一开始就获得统治地位的,其在法律上的确立经历了很多过程,而其中法律解释的发展发挥了关键作用。我们知道一种学说成为法律思想,不单单是一部法律就能达到的,它必须通过解释使大多数人了解,接受,并通过此使法律更好的适用于实践。儒学在汉代确立后,就是通过以经断律和以经注律使儒学法律化,再经过后世纳礼入律最终到《唐律》一准乎礼,法律的儒家化告成。
2.在司法实践中
儒学对司法实践影响的最大体现就是《春秋决狱》,将儒家经典直接作为律文案例指导实践。此外,儒家思想讲究天人合一,运用到司法实践中,从刑狱时令到灾异赦宥,都有浓厚的对自然与和谐的考虑。另外,秉承儒家一贯的等级观念,封建法律大多都规定了特权制度,在司法实践中也遵循着不平等的原则。而且行政与司法不分,这也是中国传统法律的一大特色。
二、儒学对中国传统法律影响的利弊
儒家思想对中国封建法律的积极影响是显而易见的,它向来主张“礼主刑辅”,使法律与思想教育,道德感化紧密结合,并且儒家主张阿“礼乐刑政”并举,这些对我们今天建设自己的法律体系都有深刻影响。而且儒家一直教导人们经世致用,有一种“天下为公”的无私精神和“先忧后乐”的奉献精神,这些都是我们应当继承的瑰宝。
儒家思想地位的变化范文4
关键词 儒家思想 韩国饮食 文化
中图分类号:B222 文献标识码:A
中国和韩国隔海相望,互为近邻,四季分明,气候相似,文化渊源深厚。因此,不管是在传统文化上还是在日常生活中都有很多相似之处。但由于自然环境、地理位置和社会背景的不同,相异之处也显而易见。特别是韩国人的饮食虽然形成了很强的民族特色,但由于中国历史文化的博大精深,它也受到了儒家思想的深刻影响。本文重点讨论儒家思想在韩国的传播,及其对韩国饮食所产生的深刻影响。
1儒家思想的发展
儒家思想也成儒教或儒学,由春秋时期思想家孔子创立。儒家思想体系的核心是“仁”,主张以爱人之心调节与和谐人际关系。到了战国时期,经过孟子和荀子的改造,儒学成为诸子百家中的蔚然大宗。秦朝时,由于“焚书坑儒”,儒学遭到沉重打击。汉代董仲舒提出了“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并以儒家思想为基础,以阴阳五行为框架,兼采诸于百家,形成新的儒学体系。儒家思想从此成为封建正统思想,对后世影响深远。魏晋南北朝时,儒学发展受到佛教、道教的影响,到隋唐时期出现了“三教合一”的局面。北宋时,儒学者展开了复兴儒学、抨击佛道的活动,同时又融合佛道思想来解释儒家义理,形成以理为核心的新儒学体系“理学”,也称“程朱理学”,代表人物有程颐、程颢、朱熹,朱熹是程朱理学的集大成者。南宋时期,理学家陆九渊把“心”作为宇宙万物的本原,提出“心”就是“理”的主张,认为天地万物都在心中。明朝中期以后,封建专制统治陷入危机。王阳明成为心学的集大成者,提出“致良知”和“知行合一”学说。明朝中期以后,陆王心学得到广泛传播。宋明理学历经几百年的发展,对中国社会政治、文化教育以及伦理道德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明末清初,社会内在矛盾空前尖锐,儒家中以正统自居的理学家,把儒家经典鼓吹成神圣不可侵犯的经典理论。黄宗羲、顾炎武和王夫之三大进步思想家则对传统儒学进行批判,促使我国传统文化重新焕发了生机,对后世产生了巨大影响。儒家文化持续发展到满清政权时期,仍然是中华民族的精神支柱,一直影响到现在。儒家思想在产生和发展过程中,不仅对中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而且对周边国家和地区也有深远影响,尤其在韩国和日本。
2儒家思想在韩国的传播过程
儒家文化在韩国的传播已有两千多年,最早传入的是以孔孟为代表的先秦儒家思想。三国时期,统治阶级非常重视儒学,把它视为维护秩序、加强王权的思想武器。高句丽于372年设立太学,传授儒家学说。百济于4世纪建立儒学教育制度。儒学在新罗传播,大约在6世纪。新罗统一后,在中央设立国学,置博士、助教,招收贵族子弟传授儒家经典。同时还大量派遣留学生到唐朝学习儒学,出现了很多著名儒学者。高丽王朝建立后,在首都开城设立国家最高学府国子监,在地方十二州设立乡校,广泛推行儒学教育。958年,高丽开始举行科举,把儒家经典列为主要考试科目,从而推动了儒学迅速发展,并且出现了私学。武臣集权时期虽然儒学发展萎缩,但高丽末期随着程朱理学的传入,经过郑梦舟、郑道传、李w、权近等儒学者之后,则开始了朝鲜时期儒学的大发展。朝鲜时代推崇尊儒抑佛政策,确立了程朱理学的统治地位。朝鲜时期在中央设立国家最高学府成均馆,地方各道和邑设乡校。还通过科举选拔人才,任用官吏。朝鲜社会程朱理学发展到了鼎盛时期,出现了以李辍⒗疃为代表的性理学学派,他们根据本国国情和独到见解形成了韩国儒学,被称为韩国“朱子学”。所以整个朝鲜王朝在儒家思想的主导下呈现稳定发展的态势。
3儒家思想对韩国饮食文化的影响
3.1“天人合一”思想
汉儒董仲舒提出:“天人之际,合而为一。”成为两千年来儒家思想的一个重要观点。“天人合一”有两层意思:一是天人一致。宇宙自然是大天地,人则是一个小天地。二是天人相应,或天人相通。是说人和自然在本质上是相通的,故一切人事均应顺乎自然规律,达到人与自然和谐。所以人们的饮食也要融入到大自然中,遵循“天人合一”的思想。
受儒家思想影响的韩国,饮食习惯也顺应“天人合一”的思想。天人相应是指人体的饮食应与自己所处的自然环境相适应。所以不同地区的饮食习惯常与所处的地理位置有关。韩国三面环海,空气湿度大,多潮湿寒冷,为了祛除寒湿,韩国人常会在饮食中适量地加入一些辛辣食物,增强机体御寒能力,这就是韩国饮食多用辣椒的原因。天人合一思想还强调人作为小宇宙要和天地这个大宇宙协调统一,如果顺应自然环境的变化,人体抵抗力就会增强,反之则人体抵抗力就会减弱。夏天天气炎热,人体温度要顺应大自然温度增高的变化,就要相应地进食一些热食物,所以韩国人在夏天多喝参鸡汤。冬天天气寒冷,人体温度要顺应大自然温度降低的变化,就要相应地进食一些冷食物,所以韩国人在冬天多吃冷面。另外,“身土不二”理念也是体现天人合一思想的典型表述。“身土不二”最早的出处是大乘经,韩国医学家许浚在1610年完成的医学名著《东医宝鉴》中也提出过,“人身和土是不能分离的,人生活在土地上食用土地上长出的东西,如果适应环境就会身体健康”,与“天人合一”思想一脉相承,用现在的话说就是“一方水土养一方人”。受这种思想的影响,韩国人在饮食用料上多购买本地农产品,强调吃本土食品。虽然韩国进口食品比较便宜,正宗的国产食品价格很高,但韩国人仍对本国食品趋之若鹜。例如国产牛肉价格是进口的澳大利亚牛肉的双倍,可韩国人还是爱吃“韩牛”,理由是外国牛肉“不适合烤着吃”。这些都是天人合一思想在韩国饮食中的体现。
3.2饮食尊卑观念
孝,指对父母要孝顺、服从;悌,指对兄长要敬重、顺从。“孝悌”讲的是长幼有序,和人性博爱。孝悌所要求的子弟敬重父兄,晚辈善事长辈,作为一种社会道德风尚,自古来就受到人们的重视,这些道德规范已经成为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一部分。
韩国崇尚儒家思想,尊敬长老,有着长幼尊卑、男女差别的等级观念。在同一餐桌就餐时,入座应按照等级来坐。先迎接长辈坐上座,长辈就座后再按照长幼依次入座,男女都应席地而坐,坐姿要端正。用餐时首先要等长辈动筷后晚辈才能动筷。吃饭前后晚辈要向长辈问好示礼,经常会说“我要开始吃饭了”“我会好好吃的”之类的话。用餐过程中,长辈给晚辈添菜,以示关心,晚辈无论是否爱吃,都不能用手挡住碗拒绝,长辈给晚辈添菜时,晚辈一定要起身但不用站起来,以深深点头示意鞠躬答谢。晚辈不能在长辈吃完之前先放下筷子,要配合长辈的用餐速度。用餐完毕后要等长辈把餐具放下后自己才能放下,并放在用餐前的位置上,保持原样。同样也要向长辈问候表示感激之情。例如“我吃完了”“我吃得很好”等。长辈离席后自己方可离席。
3.3饮食礼仪规范
自古以来中国就被称为“礼仪之邦”,非常注重礼仪和礼仪教育。《礼记・冠义》:“凡人之所以为人,礼义也。礼义之始,在于正容体,齐颜色,顺辞令。容体正,颜色齐,辞令顺,而后礼义备。以正君臣,亲父子,和长幼。君臣正,父子亲,长幼和,而后礼义立。”儒家认为,一个人必须知礼义,懂礼仪,礼仪教育的作用在于使人知道如何端正仪容身态,表情适当,言辞恭顺,只有做到这些,才能使君臣名分确立,父子关系亲密,长幼上下和睦。“礼”是修身做人的基本准则,是国家政治制度、人伦道德秩序的基础。所以人们要学礼、知礼、懂礼、行礼、尊礼、好礼。
礼仪是文化的表现,不同时代有不同的文化特质,不同的活动方式和行为准则,故有不同的礼仪规范。韩国受中国儒文化影响颇深,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能找到儒文化的痕迹,韩国的饮食文化也不例外。韩国人在饮食上有很多的礼仪规范。韩国人一般都是席地盘腿坐在矮腿方桌周围,入座后切勿用手摸脚、伸直双腿或是双腿叉开。就餐前不要摆弄筷子,弄出声响或随便走动。就餐时不要同时把汤匙和筷子拿在手里,韩国人的就餐顺序一般都是先用右手拿起勺子,盛上一口汤喝完,再用勺子吃一口米饭,然后再喝一口汤、再吃一口饭后,便可以随意吃任何东西了。韩国人吃饭喝汤要使用勺子,夹菜时要使用筷子。不夹菜时,两根筷子拢齐放在右手方向的桌子上,三分之二在桌上,三分之一在桌外,便于拿起再用。另外,共享的食物要夹到各自的餐碟上才能享用。就餐过程中不要把筷子和勺子搭放在碗上。不要端起碗吃饭喝汤,也不要用筷子捞汤里的菜。不要用嘴直接触碰饭碗,也不要让勺子和筷子碰到碗而发出声音。若遇有不能咽的骨头或鱼刺,应该悄悄吐进纸巾内包裹,而不要胡乱吐在餐桌上。用餐时不要随便发出声响,咀嚼声尽量要小;不大声说话,尽量不谈商业话题。吃饭时不要随便发出声响,更不许高谈阔论。打喷嚏或咳嗽时需转身用手绢或纸巾掩嘴,不能打扰别人用餐。用餐后要保持勺子、筷子和碗的洁净,不能粘着食物,勺子和筷子放在开餐时的位置摆好,用过的餐巾要叠好放在桌子上。
4结语
儒家思想在产生和发展过程中,不仅对中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而且对周边国家和地区也有深远影响。受儒家文化影响颇深的韩国,结合本国的自然环境、地理环境和社会背景形成独具特色的饮食文化。熟悉并了解韩国的饮食文化特点,有助于加强中韩两国间的文化交流,促进中韩两国间的经济发展, 对于新时期中国传统文化的再构建和扩大国际影响,也能产生一定的助益,具有较强的参考价值。
参考文献
[1] 刘辰.论儒学在韩国的发展[J].学理论,2014(3).
[2] 廖新竹.浅析韩国饮食文化[J].科学中国人,2014(2).
[3] 郭海燕.浅谈韩国饮食文化[J].中国校外教育,2012(6).
[4] 王书明.中国传统饮食文化对韩国饮食文化的影响[J].科技信息,2011(7).
[5] 朴英爱.浅谈韩国饮食文化[J].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16).
[6] 李d平.论韩国儒学的特性[J].孔子研究,2008(1).
儒家思想地位的变化范文5
儒家思想 传统音乐 影响
一、儒家思想打开了我国传统音乐发展之门
春秋战国墨家学派的墨翟(约前480—前420),提出了“非乐”的主张。认为音乐能引起人的美感,使人快乐。但它的存在,上有害于国家的治理,下不中万民之利。因此,他主张“圣王不为乐”(《墨子·三辩》),圣明的君主是不要音乐的。在墨翟看来,音乐愈进步、愈发展,国家的治理就愈难,“乐逾繁者,其治逾寡”。他认为,音乐对治国平天下毫无用处。墨翟的见解,从其同情下层民众、反对“王公大人”过分的音乐享受来说,有一定的进步意义。与墨家学派相对立有儒家孔丘、荀卿、公孙尼等人。
儒家音乐思想以公孙尼子的《乐记》为代表。他继承、发展了儒家音乐理论,使之适应新兴的封建社会制度的需要,并形成了一个较完整的体系。他的见解被保存在经过汉代学者整理的音乐论著《乐记》里。《乐记》首先谈到音乐与现实的关系,对它做了朴素唯物主义的解释。认为音乐是客观世界的主观反映: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声相应故生变,变成方,谓之音。比音而乐之,及干戚羽旄,谓之“乐”。就是说,“乐”是人的心受了外界事物的影响,激动起来,便产生了一定的思想感情,然后用按一定规律组织成的声音和舞蹈动作去把它形象地再现出来的。正因为如此,作者进一步论证了音乐的内容只要有真实根据,便具有深刻的认识意义。通过对《大武》的分析,说明“乐者,象成者也”(音乐,是反映已经完成的事物的)。音乐是不能矫揉造作、弄虚作假的,它要反映真实的思想感情,即“唯乐不可以为伪。”充分肯定了音乐对现实的反映。
儒家音乐进一步明确论述了音乐和生活、政治的关系,认为音乐必然表现社会的政治,为政治服务。《乐记》提出:凡音者,生人心者也。情动于中,故形于声;声成文,谓之音。是故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国之音哀,以思其民困,声音之道,与政通矣。就是说音乐与政治是相通的。所以,太平时代的音乐一定充满安乐,政治也修明、和美;祸乱频仍时代的音乐一定充满怨恨,政治也倒行逆施;国家将亡时代的音乐一定充满悲哀,民生也困苦不堪。《乐记》认为,音乐作为人们思想感情的语言,它会与欣赏者内心的感情发生共鸣,所以有什么样的音乐,人们听了就有什么样的感受,又会产生什么样的行为,从而对现实政治也会产生批判或赞助的态度。在这个问题上,《乐记》发挥了孔丘重视音乐社会教育作用的观点,强调音乐对人们心灵的巨大感染力量。
儒家音乐认为,音乐要充分发挥其教育功能,必须强调其政治、道德的标准,所谓“德成而上”,就是说有了合乎“礼”(封建的统治秩序与道德规范)的思想感情——“德”,才是上等作品。艺术标准在这种意义下是次要的,所谓“艺成而下”。但是,作者并不认为“艺”是无关紧要的,它指出音乐是“德”开出来的花朵,它要引人喜爱,总不能没有艳容与芬芳。所以音乐必须要有艺术性;必须“治其饰”,就是说要用美的形式表现出来。要使曲调(“声”)、歌词(“文”)及各种美的形式和表现手法(“曲直、繁瘠、廉肉、节奏”)都符合内容的要求,能感动人们的向“善”之心。在《乐记》看来,凡是思想性和艺术性相统一的作品,才是应该提倡的“德音”“和乐”,否则,就是应该反对的“溺音”“乐”。由此可见,儒家强调的正是音乐与现实人生的联系,是情与理的统一,是音乐为社会政治服务的实用功利,而这一点也是其他学派所没有论及的。
二、儒家思想对中国古典音乐进程的影响
古典音乐是封建社会中后期培育起来的综合性艺术样式,儒家思想对音乐的浸染也是不可避免的。古典音乐的思想内容和艺术表现形式都与儒家思想有着多方面的联系。
儒家文化在我国传统文化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它虽然不能涵盖传统文化之全部,但毋庸置疑,儒家文化是传统文化的主导成分,是核心内容。它否定了商周以来把音乐从属于“神”的传统观念和种种否定音乐存在的见解,肯定了音乐与现实人生的联系,奠定了我国音乐的现实主义传统。但过分强调音乐的实用功利,往往会束缚艺术和审美的发展,使音乐失去美感和动人心魄的力量。这方面,道家“有无相生”的思想则成为它的对立和补充。它以超脱一切的力量(想象、情感、美,还有较晚出现的传神、意境等,都是这种思想的延伸与发展),给中国音乐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动力。
儒家的“道统”长期获得官方的支持。宋元以降,张扬“道统”的理学成为“显学”,凡是与“道统”不合的学派,一律受到排斥。儒家的礼义之学是封建专制主义的理论基础,三纲五常是君临天下的伦理规范,封建统治阶级以“孝”治天下,我国素有“礼义之邦”的美称,儒家思想的核心——伦理道德是封建社会塑造整个中华民族灵魂的主要的精神力量。传统文化的核心内容是儒家学派的礼教文化,儒家思想对我国古代社会影响的广泛性、持久性和深刻性,是其它任何一个思想流派都无法比拟的。
儒家重实际而黜玄想,重视历史经验。被历代王朝所尊崇的“史官文化”蕴涵相当丰富,这一文化成果及其所蕴涵的文化精神给古典音乐以深刻影响,导致音乐与历史的紧紧“缠绕”。
三、中国古典音乐的表现形式
儒家思想是入世思想,注重人生种种现实的问题,尤其在处理人的关系,所以看待艺术也从其助教化的积极作用着眼,于是就有了“德成而上,艺成而下”(《乐记》)、“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论语》)的观点。儒家希望利用音乐来成就道德人格并强调音乐必须表现道德和至善境界的风格。因此,在它影响下,有一类琴曲的内容都与“德”“仁”等有关。
徐青山的《溪山琴况》,虽然是琴学专著,但他总结的二十四况,却可以视为中国传统音乐的全部审美要求。这二十四况是:和、静、清、远、古、淡、恬、逸、雅、丽、亮、采、洁、润、圆、坚、宏、细、溜、健、轻、重、迟、速。这二十四个字,除去几个古琴的技法而外,几乎适用于中国宫廷音乐、宗教音乐、文人音乐中的绝大部分及民间音乐中的一部分。这种美学观的确立,是儒家思想要求的结果。儒家音乐美学把“中正”“平和”“淡雅”“肃庄”作为基本原则。儒家的“乐”要为“礼”服务,音乐要服从政治。
历史故事和传说是古典戏曲重要的题材来源,仅就现存元杂剧而论,取材于史传,以历史人物(帝王将相)和历史事件为描写对象的剧作就有四十多部,约占现存元杂剧总数的四分之一。中国古典音乐又恰恰随着戏曲而得以传承。以史传为载体的史官文化大体上属于儒家文化,主要体现儒家思想和统治阶级的思想意志,然而,即使是取材于史传的历史剧真正以传达史传所昭示的劝讽意义的作品却并不是很多,大量的历史剧以传达作者现实的生存体验为主旨,这种体验大多是史传所没有的。
古典音乐主要融儒道二家思想的影响,儒家从道德而主张乐而不、言之有物,道家从体道而主张无为、逍遥,因后者以逍遥的眼光观宇宙;以超然的姿态看人生,因而在艺术的实践上其影响尤深。但都巧妙地殊途同归,确立了琴曲清和淡雅、优雅恬静的风格。“和雅”和“清淡”,可说是古琴音乐一直以来所推崇的审美情趣和理想风格。由此可见儒道思想在古典音乐中的体现。
中国传统的古琴音乐最擅长用“虚”“远”来制造出一种空灵的美感。其常用的虚音,是在左手实按之后移动手指所发出的延长变化音,这种滑行几个音位的长滑音则往往造成琴乐若断若继、若有若无的音乐效果。另外,震音、吟、揉的运用若超过三至四次以上,其余音便会转弱或消失,只余手指在琴面上转动,这“无声之乐”便形成了音乐进行中的空间感,和那种飘逸、秀丽、禅境式的空灵。从虚、清、远的气韵直至“平淡天真”是一种“化境”,平淡到极处,才有宇宙万象的涌动;天真显露,才有活泼生机往来的空灵和变化。心中廓然无一物,真实的生命直与宇宙自然真纯的元气淋漓混融,这是“天人合一”的境界,也是成熟的琴师作为一个艺术家作为一个彻悟者共有的精神上的完全解脱。
古代许多学者认为,中国音乐是非独立的审美艺术(独立的审美艺术,与非独立的审美艺术的重要区别,在于它是否从属于实用功能。非独立艺术,一般都从属于社会生活的实用需要)。他们认为,中国传统音乐始终是“移风易俗”“使人无欲、心平气定”等政治教化作用的工具。“乐者,天下之大齐也,中和之纪也,人情之所必不免也。”强调音乐的社会功能和伦理价值,音乐应在道德上感化人,表现善与美,要合乎道德和平、中庸的原则。这些观点和言论成为中国音乐理论的主流,长期桎梏了中国音乐创作的主体精神。中国传统音乐博大精深,又有众多形式、流派、风格。中国传统音乐美学,除去与政治的紧密联系外,它的纯审美的要求,却是有着相当稳固的一贯性的。
音乐家在创作过程中,或者把自己幻想成作品中的事物,或者酒酣操琴,任乐思奔涌,目的都是为把主观思想感情移入客体,使主客体双向交流。在这个过程中,音乐家常常物我不分,或物我两忘。创作中的这种心理能力,既不属于逻辑思维,也不属于形象思维,它来自心灵深处。在人的整个心灵与自然交合的直觉体验中,悟本穷源,得到终极真理。
儒家文化作为中国传统文化之主导成分,对中国古典音乐的影响是广泛而深刻的。春秋战国儒、道两家已经初步奠定了我国音乐美学的思想体系,在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中,对我国音乐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儒家文化所体现出的伦理精神及由其形成的史官文化,导致了古典音乐与历史的紧紧“缠绕”,使历史故事和传说成为中国古代音乐的重要题材来源。儒家“从心所欲不逾矩”的理想人格所张扬的循礼守制、贵贱不逾而又以睦相守的程式化生活,赋予中国传统音乐以程式之美。
参考文献:
[1] 陈迎辉.儒道两家思想对中国审美文化的影响.内蒙古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2).
[2]安吉乡.从儒、道、佛的视角论中国绘画艺术.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3,(1).
儒家思想地位的变化范文6
【关键词】日本;伦理体系;忠;孝
《菊与刀》为美国女人类学家本尼迪克特(Ruth Benedict)的不朽之作。“菊”是日本皇室家徽,“刀”是武家文化的象征。作者以此命名,并非从此种含义出发,而是以“菊”和“刀”来象征日本人的矛盾性格,亦即日本文化的双重性,由此入手进而分析日本社会的等级制及有关习俗,并指出日本幼儿教育和成人教育的不连续性是形成双重性格的重要因素。著者把日本文化的特征称为“耻感文化”以别于西方的“罪感文化”。如同众多读者,本文作者对于该书第六章“报恩于万一”论及的“忠”、“孝”思想颇感兴趣,由此联想到中国儒家思想的“忠、孝”,并加以比较研究。
一、日本忠孝思想的渊源
简单地讲,日本的“忠、孝”思想根源于中国的儒家思想。日本文化的发展在明治维新前就与中国紧相关联。儒家思想在日本的传播,最早可追溯至前4世纪,但见于史书记载的是《日本书纪》:公元285年,儒教传入日本。“百济使阿直歧来贡良马,帝即命之养焉。阿直歧能通经传,皇太子师之。”后来王仁渡海至日本,献《论语》十卷,《千字文》一卷,于是皇太子学焉”。日本“大化改新”前,圣德太子派遣留学生到中国学习,从中国引入了儒家思想。圣德太子亲拟的《宪法》十七条,即是以儒家思想和用语为骨干的,采用了大量四书五经中的典故、成语和资料。公元701年,日本《大宝律令》规定把儒学作为重要课程,在全国讲授,以《周易》、《尚书》、《仪礼》、《周礼》、《礼记》、《春秋左氏传》为教本,将《论语》、《孝经》定为必修课。公元137年开始祀孔,行释奠之礼。到奈良时代,儒家思想普及到日本各个阶层。公元757年孝廉皇子诏,令全国每家都要有一本《孝经》,百姓中如果有“孝子”、“贞妇”,地方官吏要随时奏闻以便表彰。国家考选官吏,试题几乎都是儒学、汉学内容。从镰仓幕府到江户时期,程朱理学传入日本。尤其是江户时期,儒学在日本达到鼎盛。日本的儒学学说,以中国的儒家思想为“蓝本”,以“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为目标,因而受到日本统治者的重视,并作为统治与管理国家的理论基础。儒家思想在日本的传播,对日本的伦理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对形成日本的文化传统、道德习俗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成为日本伦理的重要理论基础。
二、“忠”和“孝”在日本伦理体系中的重要地位
正如本尼迪克特所述,日本的伦理体系是围绕“恩情”来建构的。日本人“总自认是历史的负恩人”,他们“承认对过去的一切欠有巨大的恩情,不仅如此,他们欠的恩情不仅是对过去,而且在当前,在每天与别人的接触中增加他们所欠的恩情。他们的日常意志和行为都发自这种报恩感。”日本人强烈的责任感也正是根源于这种报恩感。在日本文字中“恩”的含义极其广泛,几乎包括了一个人所负的债务和恩情,例如,“义务”、“忠诚”,“关切”、“爱”等。恩主是多层次的,上至“他那个生活圈的最高上级”,这个人物随着时代而变化,曾经是各地的地头、封建领主或将军,现在侧是天皇。“恩”是债务,而且必须偿还。日本人把恩分成若干类,依其地位可列为:皇恩――亲恩――主恩――师恩――一生中与各种人接触时所接受的恩。对恩的报答构成不同道德体系:义务和情义。依次为忠(对天皇、法律、国家的义务)――孝(对双亲、祖先的的义务)――任务(对自己工作的义务)――对社会的情义(即对主君、近亲、他人、非近亲的义务)――对自己名声的情面。在日本的伦理体系中,“忠”、“孝”处于最高位。两者都具强制性,是任何人生而具有的。这种强制性来自传统,在日本,忠、孝是绝对的,无条件的。这与中国大不相同,在中国忠、孝之上还有更高层次的道德,即仁。父母,君王都应该具有“仁”。日本在接受儒家文化的同时,采取了防御性的民族主义立场。公元7世纪初,日本圣德太子着手引进中国的行政和司法制度。但也意识到,中国那套制度所依据的儒家哲学有与他所要达到的政治目的相矛盾的地方。因此,儒家“仁”的思想,就不能高于一切,如果统治者不仁,人民就可以起来反对并他。天子能否永据皇位,官吏能否永居其职,均取决于他们是否施仁政。因此,圣德太子认为,除非修改这个对中国来说是有效的政治实践,否则,就不能在未来的改革中保护皇族。圣德太子划清了中国人的思想原则和他的实践能力之间的区别界限,小心翼翼地验证他们的精神是否适合于日本。如果发现中国儒家哲学中的某些成分不适合或不称心,那就完全抛弃或大加修改。虽然圣德太子热衷于把日本人民的教育水平提高到中国水准,但他并不想接受中国的一切。他只想把中国有价值的东西嫁接到日本的民族精神上。圣德太子宣布,在日本,除天皇外无人可以统治全国,在天皇面前人人平等。天皇成了“人格中的神”,这在日本民族每次面临危机的时候,都起到了鼓舞和镇静的作用。也正因为如此,“忠、孝”在日本伦理体系中的至尊位置得以确立。
三、“忠”的内涵及对日本社会的意义
如前所述,日本人的“忠”是对皇恩的报答。日本的政治家把天皇奉为神圣,使之与人间喧嚣的现实生活完全隔离,“天皇是远离一切世俗杂虑的圣父。对天皇尽忠是一种最高的道德,它必须成为一种对幻想出来的、一尘不染的‘至善之父’的虔诚仰慕。”在日本天皇是国民统一的最高象征,但从未作为实际统治者发挥作用,“为天皇尽忠”成为日本精神的支柱,支控着人们的行为。在封建时代,日本人的“忠”是对世俗首领将军、主君的义务。明治维新的先驱及其领导者为了实现日本精神的统一,高呼“忠于天皇”的口号,向幕府进行了长达数年的斗争,终于取得胜利,得以把“忠”的对象从将移到象征性的天皇。“忠”的对象之所以能够顺利转移到“天皇”一方面有民间传说的作用,即皇室是天照大神的后裔。另一方面,是因为在整个日本历史上,只有一个皇室,万世一系,继承皇位。既然“忠”应当献给等级制度的最高者,那就只能献给天皇。正是这一原因使得日本的“忠”与中国儒家思想的“忠”相差甚大。在中国,皇帝是天子,是最高统治者。他拥有无限的权力和极强的权威性。他的地位神圣不可侵犯,他的话语更是不可忤逆的“金口玉言”。然而中国的封建时代却是一部经常改朝换代的历史,一治一替出现。“皇位轮流坐,今年到我家”这句民谚十分形象地道出了臣民心中潜在的取代意识。“臣忠”不过是种情性的服从,当“”时一切“忠”便都成了泡影。所以中国的“忠”是一种以“仁”为前提的,相对动态的“忠”,故有“大丈夫当事明主”,“良禽择木而栖”之说。日本人对天皇的忠是无条件的,自觉的奉献,是一种信仰。中国人的“忠”是对统治者正直行为的回应。
四、日本的孝道
日本的“孝”是仅次于“忠”的重要德目。孝道在日本是必须履行的义务。只有在与对天皇的义务相冲突时可以废除孝道,此外,无论父母是否值得尊敬,是否破坏自己的幸福,都不能不奉行孝道。日本的孝道比中国的孝道更加绝对化,其内涵也更为广泛。在中国孝的本义为“善事父母”。孔子认为“孝”产生于子女对父母之爱的回报。“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是孔子及儒家所倡导的“孝”的根本标准。“生事之以礼”,既要做到“事父母能竭其力”,还应当对父母的过失进行恰当的规谏,但不能违背父母的意愿,勉强父母接受自己的意见。“生事之以礼”,不但强调孝子奉养父母的外部行为,尤其强调孝子爱敬父母的内心状态和真情实感;不但强调孝子对父母的服从,而且强调孝子对父母进行一定程度的诤谏。这种“孝”是基于爱心、敬意而又有一定原则的行为,是一种具有高度情感和理性精神的自觉行为。“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不但强调孝子对已经去世的父母的安葬祭祀要合乎礼仪的规定,更强调居丧祭祀期间的情感态度必须哀戚和恭敬。这种哀戚和恭敬同“生事之以礼”一样,亦来自对父母的爱心和敬意,是发自内心的诚挚的自觉行为。
五、小结
本尼迪克特在《菊与刀》中对日本“忠、孝”的诠释,是建立在“恩”的基础之上,结合日本的历史,和对东西文化的比较而得出的结论。其凭借的是间接资料,可以想象对“忠、孝”的述评并不全面,也不深刻,但能让读者初步了解日本的“忠、”和“孝”。
事实上,日本的“忠、”和“孝”与中国的儒家思想关系甚密,日本在文化移植的过程中加以变通,形成其独有的“忠、孝”理念,但历史是发展的,随着日本现代化进程的推进,民主思想的影响,文化全球化的趋势愈加鲜明。今天的日本人虽然保留这种伦理精神,但其内涵在不知不觉中发生嬗变。所以对于日本“忠、孝”思想有必要深入日本民众,作进一步的调查研究,以洞悉其全貌。
参考文献:
[1] Ruth Benedict. The Chrysanthemum and the Sword [M]商务印书馆,2005.
[2] 王家骅 儒家思想与日本文化[M] 浙江人民出版社. 1990.
[3] 尚会鹏 中国人与日本人 [M]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0.
[4] 董良,李尚儒.儒家三不孝思想浅见[J]. 求实.2004(11).
[5] 徐晖. 中日近代化进程中的儒家思想的比较[J]. 湖南教育学院学报,1994(1).
作者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