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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儒家思想的特点范文1
一、品牌建设至关重要
企业的竞争说到底还是品牌之间的竞争,价格战、产品战、人才战只是竞争的初级阶段,残酷竞争的结果必然是走向收购、兼并、垄断,走向几个大品牌占领大部分市场的格局。导致企业成功的真正原因不是优势团队、良好的管理及更大的投入而是品牌在客户心智中的位置排序[1],正如“人民创造了历史”一样,是“顾客创造了企业”。很多企业爆发危机往往以现金流、利润、团队管理等出现问题为表现形式而根本原因都是品牌战略出了问题,很多各领三五年的企业就是不能实现品牌经营而把管理目标盯在了产品上。品牌塑造宜早不宜迟。泰山保险应尽快在保险行业争夺一块属于自己的地皮,否则再好的团队、产品、资金、资源也不过是钢筋水泥,而企业的地皮只存在于客户的心中。正如孙子兵法所说的“善用兵者,求之于势,不责于人”,品牌就是大势,品牌的宣传工作也就是造势。而这个势才是企业发展的真正动力。
二、泰山品牌塑造的方向定位和文化延伸
首先,泰山气势恢宏,博大精深,可以引发“稳如泰山,护佑平安”的联想,很容易让人和保险联系起来,这是一种很自然的心智,为“泰山”成为保险行业的知名和领导品牌创造了先天条件。所以泰山保险品牌的宣传首先应拿“稳”字来做文章,突出“稳”字并在稳如泰山的庇佑下稳获平安和成功,所以把“拥有泰山保险,把握成功人生”作为人们对泰山保险的初步认知更贴近于客户心智,也更容易让人接受。(国泰民安更适合泰山保险的成熟期)其次,泰山品牌可以和山东品牌(如“好客山东”等)联系起来。山东人的口碑一向不错,作为从山东兴起的泰山保险公司理应具有山东人的性格特点,厚道、踏实、内敛、守信,这样的人做保险让人放心。泰山保险要推向全国,和山东品牌一起推出将是最佳选择。再次,泰山品牌也可以和中国传统文化儒家思想联系起来,儒家思想以山东的孔子为代表,是中国传统文化思想的精髓,博大精深,流传千年,范围甚广,是一种人生境界,也是一种治世哲学,遍布世界各地的孔子学院可以为泰山保险走向世界铺平道路。泰山保险与山东文化、儒家思想的融合将形成泰山保险的品牌文化,泰山保险品牌文化的形成、传承和发展才能让泰山保险这家山东发起的全国性公司具有临危不乱、处变不惊的将帅之风和玉树临风、儒雅从容的王者之气,这才是泰山保险应该具有的真本色,才是泰山保险立足中国走向世界的根本。
三、品牌塑造中宣传工作的策略
品牌塑造的目的其实很简单,就是让人们把泰山和保险联系起来,让人们一提到保险就想到泰山。把泰山保险这个品牌根植于客户的心中,让泰山品牌成为人们消费保险产品的首选,我们就成功了。这个看似简单的问题,实则是一个很复杂的过程。下面我们就如何塑造泰山品牌及怎样围绕品牌战略规划泰山品牌的宣传工作,简述几点意见:
(一)利用好泰山品牌所具有的宣传优势
一是优于其他公司的股东群体,二是有国资委牵头的政府背景,三是良好的银企关系,这些都为泰山保险提供了广泛而廉价的宣传阵地和环境,使泰山保险可以利用新闻、公关等手段轻而易举达到自己的宣传的目的和效果。(比如:利用政府新闻宣传;利用银行等行业期刊宣传;利用媒体宣传;利用公益活动宣传。)这是其他保险公司不能比拟的。如果利用得好,会为品牌宣传发挥重要作用。
(二)围绕一个中心,搞好两个结合,做好三个阶段的宣传定位
没有定位做基础的品牌宣传将是无用的宣传,宣传工作要和泰山品牌定位取向以及泰山品牌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的核心战略联系起来。一个中心也就是品牌战略这个中心;两个结合是指宣传规划的制定要与企业的三、五、十年规划相结合,与企业不同时期的产品特点相结合;三个阶段是指企业发展的三个时期(发生期、发展期、成熟期)。围绕这些问题制定宣传的计划和策略,才能事半功倍,少走弯路。品牌宣传不是想起什么就宣传什么,应有大品牌意识,在什么时间什么阶段宣传什么都要有详细的长远的规划和宣传定位,比如:什么时间要让人们对泰山品牌有感性认知?什么时候推出自己的形象代言人?什么时候宣传自己的特色产品,什么时候宣传自己的服务理念?都要综合考虑。济南三联家电曾辉煌一时,这和他们创业之初宣传“顾客至上”的服务理念是分不开的,三联董事长张继生把因营业员和客户吵架而向客户赔礼道歉的两千元现金送到客户手中的镜头,现在想来多少有点炒作的成分,但三联却因此而名声鹊起。同样,还有海尔的“真诚到永远”的售后服务理念成就了海尔国际大品牌,现在依然是海尔的旗帜。相反前联通公司在营销宣传上却犯了错误,在与移动公司的宣传斗法中,联通公司拿着优势很大,确确实实比移动GSM好的CDMA产品,制定了绚丽多彩销售政策,但移动总能找到联通公司的宣传破绽,在宣传上后发制人、技高一筹,结果联通好产品没有形成好品牌,到现在也无法撼动移动的老大位置,浪费了一次绝佳的反击机会。
(三)找出泰山保险的特殊性围绕“四个特点”展开宣传攻势
海尔人寿主抓大病医疗,泰康主打分红,平安的电话车险等都是比较有特色的品牌产品代表,泰山保险的特色产品又是什么呢?农业险?水产养殖险?车险?但这些都不是主要的,重点是用这些产品做宣传如何突出特色。让顾客铭记泰山保险的特色来买保险,让顾客带着对泰山保险的信任来买保险才是宣传工作应该起到的作用。笔者站在客户的角度简单总结了四个卖点作为泰山保险的宣传的重心,以期抛砖引玉。这四个卖点是:稳(稳重厚道,可以托付,值得信任)———队伍建设;多(产品丰富,多种选择)———产品特点;快(勘察快,理赔快)———服务特色;省(为客户省钱省力省时)———先进理念。在不同的时期推出这些卖点将是宣传工作的主要任务,有了这四个卖点就能言之有物。当然这四个卖点应该是客户对保险行业的期望,并不一定是泰山所独有的,但是客户的心智就是这样:先入为主,你率先抢占了这个卖点在客户心中的位置,那么这个卖点就是你的。大家还一定记得“步步高无绳电话,方便千万家”这句广告词,步步高公司用无绳电话这个小品类取得了市场领先,进而超过老大哥侨兴和TCI而成为电话的领导品牌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其实当时侨兴、TCI并非没有无绳电话。还有很多像乐百氏的“二十七层过滤”(其他水的过滤并不少)、海飞丝的“去头屑”等等就是率先抢占卖点的优秀例子。而与此相反,某某保险公司的广告找来明星宣传却没有提出简单、易记、独特的主张和品牌特点,让人只记住了明星,浪费了巨额广告费用。下面以这四个卖点中的“稳”和“快”的宣传为例做一下简述:“稳”———客户买保险到底买保险的什么?稳也许暗合了客户潜在的心理需求,稳就是对风险的把握,稳就是安全的直接原因,稳也是走向成功的必要条件,稳就是没有风险,稳就是一种保险理念,稳就是泰山追求的目标和境界,所以稳字这个招牌是泰山最应该率先打造的,这是泰山保险的一块金字招牌,一定要尽快把泰山保险的这个“稳”字深植于客户的心中。“快”———什么才是好的服务?泰山保险在服务上又应该突出一个什么特点呢,笔者认为还是从这个“快”字入手。虽然快是客户的真正需求,但老牌保险公司在这上面饱受诟病,企业宣传也鲜有提此理念。如果真能解决一个快字,企业的管理水平自然也就提高了,勘察现场到位快、审查快、理赔快,什么都快,企业的管理肯定是好的。我们还以车险为例,能否提出“车险零小时赔付”概念(先不考虑是否可行,只是做例子讲),责任明确数额较低的车险赔付由现场勘察人员当场解决,同时也给客户和自己“省”时“省”力。虽然这也可以是客户投保时多支付保费的选择,但这一噱头必将一石激起千层浪让价格已不能再降的车险再起波澜。车险是目前保险销量最大、关注人群最多的险种之一,舆论崇尚英雄,客户习惯跟风,从车险下手提高服务质量必将使泰山保险因此引起业界和客户更多的关注,进而成为泰山保险快速发展的一副强心剂。其他两点在此不再赘述,总之,通过有计划的宣传把泰山的稳、多、快、省所表现出来的好形象、好产品、好服务等泰山文化根植于客户心中,是我们品牌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宣传工作规划的重点。
(四)抓好三方面工作
首先,要培养一支专业、敬业、诚信、守纪的营销队伍,抓好差异化产品、做好细分市场、搞好特色服务才能让泰山保险更快更好的走入消费者的心中。其次,要建立并完善好客户俱乐部设专职部门负责定期回访新老客户,听取客户意见,并在条件成熟的时候组织联谊交流,让客户感觉到与泰山保险合作物超所值,最大限度的减少客户流失。再次,要搞好泰山保险的售后理赔服务,突出泰山品牌人性化、个性化服务的特色。
简述儒家思想的特点范文2
1中西方古典建筑形式简述
客观存在的中西方文化的巨大差异,反映在近代建筑体型方面的差异是非常明显的。中国的古典建筑和西方的古典建筑隶属两个不同的体系,这些差异可以归结到当地自然条件、人文风俗、思维模式以及技术条件等等多个原因。西方建筑的构成逻辑是一个从原型到细节的过程,西方的哲学传统认为简单几何体是最为完美的形体,也是宇宙构成的根本,这样形而上学的精神贯彻到建筑当中,就使得西方几乎所有古典建筑都可以视为简单几何体的构成。在研究的过程中,发现西方建筑都是用一些非常概括的体型拼接来做模型,这一发现就从最根本的角度展现出西方建筑的大致风貌与普遍规律。如果说西方建筑有“神”的话,那么这种“神”就是曾被一些古希腊哲学家视为宇宙本源的几何学。
1.1如果说中国建筑有“神”的话,那么这种“神”就是中国的以儒家思想为主流的多信仰、多神论的传统文化。中国传统建筑无论从宏观还是从局部看都与西方建筑迥异。
从宏观上看,用西方的基础几何形体无法很好地描述其形态。比如从北京的乾清宫和坤宁宫的对比中一眼就可以看出,中国文化核心——儒家伦理、阴阳八卦、五行生克和龙凤图腾无不蕴含其中,那是西方任何高明的几何学说所无法解释的。
从局部看有两点不同门窗等局部及其相互之间的比例所蕴含的文化也不尽相同。如中国的门窗墙面有着无比丰富的中华文化的载体。墙上的雕花,无不是岁寒三友、二十四孝之类的内容;而大门上有尉迟恭、秦叔宝的门神形象,这与中国道教属于多神教,与汉民族信仰多神的宗教特点密不可分。西方建筑为了打破平面直墙的单调,主要采用以几何线条作为装饰和点缀。
1.2组合形式与建筑体量不同。中国传统建筑都由台基、屋身和屋顶3部分组成,各部分之间有一定的比例。屋身由柱子和梁枋、门窗组成,如是楼阁,则设置上层的横向平座(外廊)和平座栏杆。形象突出的曲线屋顶在单座建筑中占的比例很大,一般可达到立面高度的一半左右。古代木结构的梁架组合形式,很自然地可以使坡顶形成曲线,不仅坡面是曲线,正脊和檐端也可以是曲线,在屋檐转折的角上,还可以做出翘起的飞檐。巨大的体量和柔和的曲线,使屋顶成为中国建筑中最突出的形象。屋顶的基本形式虽然很简单,但却可以有许多变化。由于屋顶巨大加之构筑屋顶结构构件组合形式的多种多样,从而形成了中国传统建筑形式灵活多变,不拘一格。除了以上基本区别外,建筑体量也相差甚远。一般认为,中国人没有十分高大雄伟的纪念性建筑。建筑物以木梁柱结构,坡屋顶,其体量与高度受到了很大的限制。因此,像古代埃及那样高达数百米的金字塔,或中世纪欧洲人花上百年时间建造的高敞雄伟的大教堂,在中国历史上是没有的。中国建筑追求体量适中,结构上也不求宏大与久远。
2近代西方建筑文化对我国建筑形式的撞击
近代的两次使得帝国主义敲开了我国的大门,伴随而来的是帝国主义的思想文化和社会意识的“野蛮移植”。在腐朽的晚清政府统制之下,为了维护自身的统治,还在竭力地抵触外来文化的渗透,但是由于对帝国主义存在着惧怕的心理,只能放任其在特定的区域内发展。而中国的先进分子从中看到了我国与帝国主义国家之间存在很大差距,极力想通过所谓之向帝国主义学习来改变本国落后的状况。因此,西方的思想文化和社会意识在特定的区域、特定的阶层流传起来了。在这时期内,我国的建筑文化受冲击是比较大的,我国近代建筑体系从整体上说是对西方建筑体系包括技术、制度和思想多个层面的模仿与移植,在本国特有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传统的反对、制约和钳制下带有鲜明的特征,从而产生了所谓的中国近现代建筑思潮,近现代建筑在我国积极发展起来了。新晨
3近代中国建筑实例分析
中国近代建筑体系从整体上说是对西方建筑体系包括技术、制度和思想多个层面的摹仿与移植,在本国特有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传统的反对、制约和钳制下带有鲜明的特征,从而产生了所谓的中国近现代建筑思潮。近代史上西方文化对中国的冲击是巨大的,很多建筑都是很忠实,也可以说是很生硬地模仿了原西方的形式和比例,也有极少一部分可以看到两者风格的有机共存。
3.1青岛江苏路基督教堂
这座建筑主体造型比较简洁,基本是由一个长方体和一个三角锥体构成的坡屋顶形式,钟楼基本呈四方柱状,内外都刻意追求西方古典主义风格。这种形式基本上符合中世纪罗马基督教堂的特点,同时在比例和细部中又可以看到一些德国式的风格。这样的房屋建筑在中华黄海之滨,与中华民族的建筑文化毫无共同之处,这可以看出,教堂的设计者为了突出基督教堂的特点,在设计时是刻意求西。这座建筑也可以看成是西方建筑在中国的代表作。
简述儒家思想的特点范文3
引言
由于中国人独特的思想方式,使得中国的历史有一个很鲜明的特点,那就是中国人重视历史,从帝王到平民都喜欢以史为镜,以史为鉴。每一个朝代的统治思想和统治方式都极高的沿袭了它以前的朝代,所以中国的封建专制统治能延续千年,先秦时期的思想、礼制和法度在人们的生活中根深蒂固久久不息。换一句话说,就是由于古人重视老祖宗,所以对祖宗留下来的东西极尽保护之能,每一种看似是“新事物”的事物的产生都没有跳出它以前的历史。比如今天所要讨论的“义绝”制度,它虽然出现在汉朝并依现有资料在唐朝入律,但是它的产生并不是偶然,也是有着深刻的历史原因,不仅受汉唐时期人们的思想和生活方式影响,在很大程度上受先秦时的思想、制度、礼法的影响更深。
学界对义绝制度已有比较深入详细的研究,比如曾代伟的《蒙元“义绝”考略》对蒙元时期的义绝制度做了比较细致的考察,刘玉堂的《论唐代的“义绝”制度及其法律后果》也有相关论述。但比较遗憾的是大多数学者都只是从史学的角度对义绝制度进行研究,多论述的是义绝的法律规定和法律后果,而鲜有人思索义绝制度产生的原因。虽然有个别学者也论述过义绝产生的原因,但是都是简述论之或是只论述其中的世俗因素,而没有考虑其他因素,如崔兰琴的《中国古代的义绝制度》虽然有提到家族对义绝的影响,但是其忽视了对义绝有深重影响的神权因素。有鉴于以上状况,本文旨在于探讨义绝制度产生的原因,结合前人的考察研究,欲对义绝产生原因做全面深入的论述。
一、 义绝的起源发展与内涵
义绝是中国古代特有的一种离婚制度,自唐入律,直至清,延续千余年。要弄清一种制度产生的原因,就必须了解这个制度,所以在此有必要先弄清“义绝”的发展脉络。
根据现有的史料,大多数学者都认为“义绝”最早出现在汉代,汉刘向所撰《列女传》载:“夫妇之道,有义则合,无义则去。今不得意,胡不去乎?”而《汉书》中则明确提到与“义绝”有关的话语,“时定陵侯淳于长坐大逆诛,长小妻虒始等六人皆以长事未发觉时弃去,或更嫁。用长事发,丞相方进、大司空武议,以为:‘令,犯法者各以法时律令论之,明有所讫也,长犯大逆时,虒始等见为长妻,已有当坐之罪,与身犯法无异。后乃弃去,于法无以解。请论。’光议以为:‘大逆无道,父母妻子同产无少长皆弃市,欲惩后犯法者也。夫妇之道,有义则合,无义则离。长未自知当坐大逆之法,而弃去虒始等,或更嫁,义已决,而欲以为长妻论杀之,名不正,不当坐。’有诏,‘光议是。’”[1]在这段对话中“义绝”之义虽然与我们先在所研究的“义绝”制度意义相差甚远,但可以看出夫妻关系存在与否已于“义”关联。
汉班固撰《白虎通义·嫁娶》:“悖逆人伦,杀妻父母,废绝纲常,乱之大者,义绝,乃得去也。”此时“义绝”开始与法律、伦理相联系,即具有现今义绝之义。[2]
依现有资料,魏晋南北朝和隋朝是否将义绝制度化已不可考,只能确定在唐律中有义绝的条文。唐开元二十五年《户令》具体规定了“义绝”的条件:“诸殴妻之祖父母、父母,及杀妻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若夫妻祖父母、父母、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姊妹自相杀,及妻殴詈夫之祖父母、父母,杀伤夫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及与夫之缌麻以上亲、若妻,及欲害夫者,虽会赦,皆为义绝。”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上述情况之一者,即构成“义绝”。唐律规定:夫妻合义,义绝则离”,必须离异,违者处徒刑一年。[3]“义绝”制度此时才真正确立下来,并为后来各朝各代所继承。
至明清,将夫妻之间的相殴列入义绝,但放宽至“可离可不离”,分为“于法应离不许复合者”和“其有可离犹许复合者”,夫妻关系反而会因为夫或妻之直系血亲之间的残杀行为而解除。义绝不仅是已婚妇女离异的条件,而且订婚后尚未嫁娶的未婚夫妻也可因“义绝”解除婚约。[4]唐朝到明清的义绝规定有部分变化,这种变化及其原因是多方面的,而且崔兰琴博士对此也有了比较完善的论述,再者我个人认为追究某一事物的原因,应当向前史看而非向后史看,故而不作论述,重点在于唐以前的思想、体制和法礼。
也正是由于唐律对义绝有明确而完备的法律条文,所以现在大对数学者在研究义绝时,都是唐朝为典范,并且总结了义绝的含义,即是指夫妻双方及其亲属间发生殴、杀、奸非等行为,或夫妻一方以这种行为对待对方一定范围内的直系或旁系亲属,法律上规定这种婚姻应当解除,经官府认定双方已经情义尽绝,而强制其离婚的一种制度。由此也可以看出,一绝其实并不是单纯的民事法律关系,它是当事人触犯刑法后附带的一种民事后果。
二、 义绝制度产生的原因
(一) 神权对义绝的影响
1、神权起源、祭祀与统治思想
说是神权,其实我更愿意把它说成中国传统的古老的宗教对社会对法律的影响。说到义绝,就不可避免的要提到婚姻的缔结,提到婚姻的缔结就不可不说说西周的婚姻制度,进而就要联系到夏商周时期的神权法。
神权思想在夏代时就有,“有夏服天命”[5],殷商时得到王室的重视,使得占卜成为王室言行的依据,“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6]。到西周时占卜就不再仅限于王室而是在民间广泛流传,并得到尊重。统治者认为他们是代天而行,是根据上天的旨意来统治人民的,如商汤讨伐夏桀即号称尊天命而伐夏,“有夏多罪,天命殛之”。商朝统治者还提出,“天帝”是商王的祖宗神,商王是“天帝”的子孙,所以他们能够受命于天,即君权神授“授命之君,天意之所予”。西周时统治者总了前朝盛衰经验,将“天”与“民”结合在一起,提出“以德配天”的观念,认为天命不是固定不变的,只有能使人民归顺的有德者才可以承受天命。后世君王将自己成为“天子”,意思是自己是天的儿子,自己的权利是天赋予的,这其实也是对商天命神权思想的继承。
西周时祖宗越发得到重视,加上占卜的盛行,神权的思想开始影响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如征战、命官、立储、生育、营建。《左传》记载桓公时:初,懿氏卜妻敬仲。其妻占之,曰:“吉,是谓‘凤凰,和鸣锵锵。有嬀为後,将于育姜。五世其昌,並於正卿。八世之后後,莫之與京。’”婚姻缔结的目的之一在于“上以事宗庙”,祭祀祖先以求的祖先对整个家族的保护,倘若这个家族没有人祭祀祖先意味着这个家族的人做错事,这是上天对他们的惩罚。祭祀祖先一开始就与宗教、血缘相联系,人对超自然现象进行崇拜时起就带有宗教色彩,当人对自己祖先认同后,以血缘为纽带的氏族就把对祖先的膜拜作为群体活动的重要形式,同时祭祀活动也是对氏族宗教血缘的认同。
在春秋时期,祭祀文化虽然逐渐向礼乐文化发展,神学有所式微,但是其在生活中的影响仍然不容忽视。神权思想在融入更多的人文因素后,鬼神观念亦随之发生变化,不但渗入的道德因素将崇德与事神连接在一起,从祭祀的社会功能来予以肯定神的作用,出现占卜与礼相结合的状态。古时占卜频繁使用的是《周易》,而《周易》正是将婚姻的人伦 秩序与法律思维结合之始,倡导长幼有伦、内外有别、亲属有序、上下各安其分,后来为孔子吸纳,成为儒家“礼治”的内容。到汉代以后,统治者都信奉董仲舒的“天人感应,君权神授”,并且祭祀活动成为朝廷每年都必须隆重举行的国家大事。
古代的法律制度是为了维护统治者的利益而存在的,故而统治者的统治思想则就深入法律条文之中,所以义绝制度虽然是法律中很细小的一部分,它也不可避免的要受到统治者的影响。不管是从统治者的治国精神,还是婚姻的缔结,还是家族的祭祀活动,都与义绝有着很大的联系。前面已经论述统治者是尊天命而行事,那么被统治者就越发的要尊天命。统治者是尊天命而制定法律,义绝入律也是符合天意的,臣民遵守法律就更是遵循天命,所以结婚要符合天意,祭祀要符合天意,离婚也要符合天意。一对男女能够结合是天意,夫妻被强制离婚,既是朝廷尊天命而行事,又是夫妻关系的存在不符合天意,尤其是在祭祀上,义绝行为不符合天意,就应该剥夺其祭祀的资格。天意自始在所有人心中都是神圣不可侵犯与亵渎的神秘力量,人的一切活动都要按天意来,所以结婚是要听天意的,发生触犯天意的事如义绝,被强制离婚既是因于上天的惩罚,又是因为这种关系不再符合天意的完美要求。
2、神权与婚姻缔结
结婚与离婚同属于婚姻家庭制度的内容,二者的特殊关系,使得两者在成因上有很多相同之处,尤其是在思想上的影响。
常言道:“天造一双,地造一对。”在婚姻缔结的程序中,也时时受到神权的影响,“六礼”之中问命、纳吉和请期皆要占卜。“问名”, 《仪礼·士昏礼》:“宾执雁, 请问名。”郑玄注:“问名者,将归卜其吉凶。”此次程序中有婚姻礼俗的第一次也是最重要的一次占卜活动。女家接受了纳采的礼物,就表示初步同意结亲,接下来,男家要托人携礼物前往女家“问名”,即问清女子名氏、排行、出生年、月、日、时,即过去所谓的生辰八字,以便回去占卜吉凶,即迷信所说的“批八字”。古人有五行相生相克之说,又有十二属相相合相冲之说,“批八字”就是要解决这些问题。如果生辰不和、属相相冲,又没有其他办法可以解决时,这桩婚事多半是不成的。后来婚姻主要是为了延续子嗣,问名也没有省去,只不过卜的重点是问旺家旺夫之事。 “纳吉”,《仪礼·士昏礼》:“纳吉用雁, 如纳采礼。”郑玄注:“归卜于庙,得吉兆,复使使者往告,昏姻之事于是定。”这是订婚阶段的主要礼仪。问名之后,经过占卜、“批八字”等一系列活动,如果认为各方面都合适,即所谓“吉兆”,男方就要备礼物派人通知女方。“请期”,《 仪礼·士昏礼》:“ 请期用雁, 主人辞, 宾许告期。如纳征礼。”郑玄注“夫家必先卜之,得吉日,乃使使者往辞,即告之。”男家送聘礼后就要和女方确定迎亲的具体日期,确定日期后要准备礼物请媒人通报女方。成婚的日期不是随便确定的,要像“问名”时一样进行婚姻礼俗中的第二次正式的重要的占卜活动。这次要解决的是选择适当的迎娶吉日,举行合婚仪式的最佳时辰,以及合适的迎亲、送亲的人选。占卜的中心仍旧是“八字”与“属相”。中国人比较喜欢双数,故一般以双月双日为吉期,嫁娶的月份和时辰一定不能犯男女双方的属相忌讳,否则“犯月”则不吉利。[7]由此可以看出,一对男女能否缔结婚姻,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天命,上天同意也就是“八字相合”则可以结婚,倘若八字不合则不能结婚。六礼制度经过几千年的发展,到明清时该为四礼,但是这之间的占卜问吉凶不仅没有丢掉反而越发的到重视。
从婚姻的目的和程序,我们不难发现神权的重大影响,结婚是一件重大而神圣的事情,讲究的是“天作之合”,那么对待离婚也就不可避免的要更加谨慎、慎重。故时离婚有三种类型,“七出”、和离和“义绝”,这里我们只讨论义绝。事实上古人对于离婚确实是非常慎重的,一般不会轻易离婚,毕竟两个人能够结婚、两个家族能够结亲这是上天的旨意,所以只有发生有损天意的事情时,才会离婚。(受佛教的影响,缘分、因果轮回也是人们结婚或离异的原因;道教崇尚顺从自然,不违人性,个人自由与发展)根据律条的规定,当夫妻双方及其亲属的行为触犯刑罚是才会产生义绝即被官府强制离婚,这触犯刑罚的行为就是触犯了天意的。结婚时天意虽是靠夫妻联系实际上是两个家族的友爱和睦,所以即使夫妻二人无错也天理难容,因为这个天意是一种非常完美和纯粹的情感,是家族之间的而不是夫妻之间的,天意存在既是指这对男女适宜结为夫妇,更意味着他们所代表的家族能够和睦相处,可是当两个家族发生利益相损,天意有了瑕疵而不再完美,这个上天赋予的“义”就不存在了,为了解决两个家族的矛盾就需要有官府介入。官府的介入还有另外一层含义,那就是天子乃代天行事,即有人违反天意,那上位者就必须杜绝这种事情的发生。规定义绝的刑也就是法其本身的产生也是和神权有着莫大的联系,虽说刑起于兵,却无时不与神权相联系,“惟恭行天之罚”[8] “天乃大命文王,殪戎殷。”[9]征战是上天的旨意,征战所采用的惩罚方法也就必须符合天意,而这方法就逐渐成为法。君王本身就自称为天之子孙,那么为了维护统治而制定的法也就是天的旨意,而法规定的内容则更是要符合天理。所以不管是从婚姻成立还是从规定义绝的法来看,这都是顺应天意的。
3、董仲舒的阴阳之说与“三纲”
董仲舒结合法家、儒家和道家的阴阳五行学说提出的对后世影响颇深的官方哲学“天人感应”也是神学、儒家和法的产物。董仲舒认为“天”与人是有血缘关系的,人为天之所生,君主是天之子,受命于天,臣民是地,授命于天子。“为生不能为人,为人者天也。人之人本于天。天亦人之曾祖父也。此人之所以乃上类天也。人之形体,化天数而成。人之血气,化天志而仁。人之德行,化天理而义。人之好恶,化天之暖清……”[10] “天为君而覆露之,地为臣而持载之。”“天子受命于天,诸侯受命于天子。子受命于父,臣妾受命于君,妻受命于夫。诸所受命者,其尊皆天也,虽受命于天亦可。”[11]董仲舒认为阴阳是“天”的意志,阳与德是相同的,阴与刑是相通的,阳德居主导地位,阴刑居于辅助地位, “夏入守虚地于下,冬出守虚位于上者阴也。阳出实入实,阴出空入空,天之任阳不任阴,好德不好刑如是也。”“天之志,常置阴空处,稍取之以为助。故刑者德之辅,阴者阳之助也,阳者岁之主也。”[12] “为人主者,予夺生杀,各当其义,若四时。列官置吏,必以其能,若五行。好仁恶戾,任德远刑,若阴阳;此之谓配天。”[13]董仲舒把阴阳与社会关系联系起来,认为君为阳、臣为阴,父为阳、子为阴,夫为阳、妻为阴,从政治的角度将人划分为不同的等级并确定尊卑。“丈夫虽贱皆为阳。妇人虽贵皆为阴。阴之中,亦相为阴,阳之中,亦相为阳。诸在上者皆为其下阳;诸在下者各为其上阴。阴犹沉也。何名何有,皆并于一阳……”[14]“凡物必有合……阴者阳之合。妻者夫之合。子者父之合。臣者君之合。物莫无合,而合各有阴阳。阳兼于阴,阴兼于阳。夫兼于妻,妻兼于夫。父兼于子,子兼于父。君兼于臣,臣兼于君。君臣父子夫妇之义,皆取诸阴阳之道。”[15]这就是对后世印象颇深的“三纲思想”。
董仲舒的这些思想也是神权思想的重要内容,自其倡导“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来,这种阴阳之说就深入人心,从唐律中义绝的规定,稍一分析即可发现依阴阳而来的男尊女卑、君为臣纲和子以父为纲的思想,如妻欲害夫则触犯义绝,而对夫则无规定;再如夫妻之间殴杀对方亲属的范围中,妻不能殴杀的范围明显要比夫大得多,这也就是阳主阴辅。义绝制度背后起支撑作用的就是阴阳学说,阳为主,君、父、夫皆为阳,则夫妻之间重要的是夫,个人要服从于家族,而家族要以国家意志而行事;阴为辅合于阳,故夫也要照顾妻,家族要维护成员利益,君主要关注臣民。因而夫妻被强制离婚,是夫妻双方及其家属的行为违反统治者倡导的“三纲思想”,其行为不利于阴阳协调发展,阴阳不调则是有违天意,不顺天意则社稷不稳,而统治者身为天之子则是要努力社会稳定,使阴阳相协和, 而男女关系恰恰是阴阳关系的最直接也是最重要的表现,所以官府强制夫妻离婚就是出于协调阴阳、安定社稷、顺应天意而为的。
4、神权与礼
另外,在中国古代根深蒂固的“礼”也是和神权必不可分的,“礼”最初形成也是得益于祭祀活动。《礼记·礼运篇》:“夫礼之初,起诸饮食,其燔黍捭豚,汙尊而杯饮,贯桴而土鼓,犹若可以致其敬于鬼神。”[16]在祭神祀祖、祈福求佑活动中,有关祭祀的方式、程序,祭祀者的身份、等级等要求逐渐固定,形成“礼”的规范。进入阶级社会后,统治者极力通过“致孝于鬼神”把礼改造成为代表其阶级意志,符合国家统治需要的行为规范,于是礼由祀神进而“引申为凡礼仪之称”,把祭祀天地祖宗鬼神的“祀”与对外征战的“戎”作为国家最重要的活动,“国之大事,惟祀与戎”。[17]周公时礼融入“尊尊”、“亲亲”思想,礼与神、刑开始合一,后来随着“礼”为儒家思想所继承发扬,把礼与天地相连,从天的角度来论说以礼治国符合天道,《礼记·礼运》“夫礼,必本于天,动而之地……”“夫礼,先王承天之道,以治人之道。”[18]意义和内容得到深化和扩大,礼在整个社会中的作用日益举足轻重,尤其是在汉朝“独尊儒术”以后,这个自始就与神权密切相关的礼在社会生活中的影响越发深重,而义绝制度作为礼教思想的产物也就不可避免的再次受到神权的影响。含有神权思想的礼作为臣民的行为准则而在臣民头脑中根深蒂固,义绝制度的产生既是礼的要求,又是为了维护礼而存在,因为不管是义绝制度的内容,还是义绝制度背后的思想,都是与礼有着紧密联系。而礼又离不开神权,这也就说明义绝制度是合乎天意的,至于传统思想对义绝制度的影响,在下文中将有补充论述。
(二) 宗族和血缘对义绝的影响
宗族和血缘的对婚姻制度也有很大的影响,“和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的另外一层含义就是,结婚是为了延续后代,保存血缘和壮大家族。宗族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结合而成的社会组织,族人在家族中与在社会上的地位和利益,在很大的程度上取决于他们在血缘关系中所占的地位。西周时期依政治、血缘的双重标准,构建“家”、“国”一体的宗法政治体制,以血缘上的亲疏和血统上的嫡庶为标准,整个社会被划分成不同层次的“大宗”、“小宗”社会。这种宗法制度在婚姻制度上的影响就是,婚姻的目的是联结两姓宗族,进而扩大对外联络,壮大宗族力量,婚姻的缔结必须经过父母的同意、社会的认可,这也是后世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制度。这种宗法性的婚姻家庭制度为秦汉以后的历代封建王朝所效仿和采纳。在秦时是法家思想占统治地位,到汉朝后,又受到道家和儒家思想的影响,夫权的地位再次被提高,依照董仲舒的“三纲”说,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女子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妻子的存在是为了夫家的利益,一旦妻子的言行对夫家利益有损,为了维护夫权则就要面临被休弃的危险。婚姻缔结的目的在绝大程度上强调的是两个家族利益的结合和血缘的延续,尤其是对夫家的利益,这个利益不是指对丈夫,而是丈夫的整个家族,这也解释了婚姻为什么要有“父母之命”,取妇不是一个人的事,而是整个家族的事,家族利益始终是凌驾于个人利益之上的。
婚姻缔结所关心的不是男女感情,而是男女结合能够达到天意所要求的和,也就是双方家族的和谐。前文在论述神权时也提到,婚姻是为了实现那种完美的情感,为了维护各自家族的和谐,可是人都是感性的。当我们满意一个人时,连带着喜爱尊敬他的家族,可是我们忽略了“爱屋及乌”的反面即是“恨屋及乌”,当我们与一个人发生矛盾时,我们就不希望自己的亲人、朋友与这个人有任何友好关系,甚至于我们希望他们如自己一样憎恶这个人。义绝制度正是基于这种人类最基本的情感要求而产生,婚姻是因于两个家族的和而夫妻关系才能存续,相反也是因于两个家族的不和而失去存续的基础。发生殴杀事件后,人类最基本的反映就是不希望自己的亲属再与殴杀自己亲人的家族有任何关系,如果家族里有人与对方家族有关系,则会引起自身家族成员的内讧,这样家族关系就会失和,所以义绝中才会有“城门失火,殃及池鱼”的规定,如夫伤杀妻的血亲和妻伤夫的血亲以及夫妻双方的亲属自相杀伤而官府就强制夫妻离异。另外官府介入夫妻关系也是出于解决家族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的需要,在家国同构的社会,一个家族是一个国家的基本组成单位,君主关注的是家族而不是单个人,家族与家族之间存在不和谐的因素,而臣民的存在是为了解君主之忧,所以当出现很有可能影响国家和谐的事由时,臣民就必须铲除这种不和谐,这时官府以伸张正义的角色处理两个家族的不和,显然不可避免的就介入了夫妻关系。
同结婚一样,离婚不仅仅是解除夫妻之间的关系,也是解除两个家族姻亲关系的行为,故而得到人们的重视,在礼、律上即有所反应。唐令规定,出妻不必经官府判决,但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不仅夫及双方父母、伯姨署名,而且须有邻人作证并一同署名。[19]义绝虽是官府令夫妻离异,但其实质与“七出”、和离并无不同,都是建立在纲纪和人伦之上的。古人是以血缘来区分亲属亲疏关系的,女子出嫁从夫,故夫妻之间,最重要也是首先要考虑的是妻能给夫家带来多带的利益,然后才是对自己家族的影响,所以我们不难从有关义绝的规定中发现,法律主要维护的是夫家的利益,对妻子及其家族伤害夫家的规定比较多,对妻子的约束比较严格,这也是受阴阳之说的影响而产生的结果。夫妻之义是适宜,这要求夫妻关系在血缘上也是完美的,也就是说他们的子嗣是基于纯粹的无瑕疵的血缘而存在,所以当发生夫与妻或妻与夫之亲通奸时,就会破坏以血缘定亲疏的纲纪,也会使血缘关系发生混乱,血缘关系不再纯粹,这个义就不再适宜。另外,义除了是指天意,也是夫妻基于基本的人伦而对对方及对方家族所承担的道德和法律上的义务,是夫妻关系存在的连接点,义绝就是指夫妻之间失去了这个连接点,伤害了两个家族的亲和和家族伦常。所以当发生了夫殴妻之祖父母、父母,夫杀妻之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妻殴詈夫之祖父母、父母,及与夫之缌麻以上亲通奸等行为时,不仅严重损害了两个家族的和睦,而且严重违反礼教,伤伤害了血缘的纯净,民众不能接受,律法也不能容忍,统治者为了维护其在民众心中一直树立的形象,就需要的介入夫妻关系,强制彼此脱离对方的家族,也就是义绝。
(三) 传统思想对义绝的影响
除去神权和宗族血缘对婚姻家庭制度有深远影响外,中国传统思想对整个社会制度的影响也是不容忽视的。
1、礼制和儒家思想的影响
《说文》:“礼,履也,所以事神致富也。”礼最初是盛放祭品的器具,后逐渐演变为祭祀活动的仪式规范,到西周时随着宗法思想与制度的系统化而发展成以维护宗法等级制为核心的礼制。西周在政治法律思想上所实行的以“亲亲”、“尊尊”、“长长”、“男女有别”为基本原则的“礼制”,经孔子发展总结提出“为国以礼”的主张,“能以礼让为国乎?何有?不能以礼让为国,如礼何?”[20]还提出“取天之道”以“治人之情”,这时的礼已含有法律的性质并与天相结合。
孔子特别推崇周礼,提出“君君、臣臣、父父、子子”、“正名”、“男尊女卑,幼不私财”等思想,依据嫡庶、长幼、亲疏等关系确定贵贱、大小、上下的等级区别,按名分确定伦理规范和行为准则。后经孟子、荀子等儒家思想者对剥削阶级的等级制度的维护和推动,提出了君臣、父子、兄弟、夫妻、朋友的“五伦”关系,“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21]到汉朝,董仲舒在结合法家和儒家的学说基础上融合阴阳学说提出“三纲”说,“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并从法律上对君权、父权、夫权进行全面的维护。[22]到了唐朝,受法律儒家化进程的影响,其法律的主要特点之一便是“一准乎礼”,总的原则便是贯彻三纲思想,在律文中有“夫者,妻之天也。”“妻之言齐,与夫齐体,义同于幼。”当礼与法高度统一,立法不分,违法即是违礼,违礼则法不容,此时义绝行为能够被法律所吸纳也就不足为怪了。
正是要维护父权,所以不允许伤害家族和睦的情形存在,妻殴杀夫之亲属,夫殴杀妻之亲属,夫妻亲属互殴,都是礼所要禁止的;要维护夫权,妻要以夫为天,所以妻欲害夫的主观意图也不容许存在;要实现“尊尊”“长于有序”,所以违反伦理秩序必须被禁止,夫与妻或妻与夫缌麻以上亲奸都是礼法所不齿的。儒家思想的礼作为社会统治的主流思想,是统治者一直推崇与贯彻执行的行为准则,义绝行为违反礼制违反纲常就会被统治者制定的法律所禁止所以说儒家思想为义绝制度的产生做足了思想准备。另外,由于礼与神权密不可分,故而里也是要符合天意的,礼的思想也是揣测天意而来。义绝之义既是要符合天意,那么也就要符合统治者倡导的礼,统治者的思想要 遵循礼,也就要顺应天意,义绝制度的产生即使由于天意的需求,也是受礼治思想的影响。
2、法家思想与义绝
儒家主张的是“人治”,法家主张法治,但是两家并不是决然的对立,本质上是相通的。法家的“法治”是强调法在统治社会中的重要作用,而儒家则是更侧重于人在治理国家中的作用,二者都是为了维护等级特权制度。正是由于法家重法,所以提出“事断于法”等思想,
先秦法家思想之大成的韩非认为法师判断言行是非和进行赏罚的唯一标准,“明主之国,令者言最贵者也,法者事最适者也。言不二贵,法不两适。故言行而不轨于法令者,必禁。”[23]“治民无常,唯法为治”。[24]另外,韩非从维护封建等级特权出发,将君臣、父子、夫妻的关系归纳为“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三者顺则天下治,三者逆则天下乱,此天下之常道也”。
常说汉承秦制,秦重法,故汉也重律法在国家中的作用,经董仲舒的吸纳和法律儒家化进程的影响,法和礼逐渐被置于一个同等重要的位置,二者的关系也变成了法维护礼,礼是执法的依据。义绝不是独立的制度,它是刑事案件附带的民事后果,就礼与刑的关系看这也是合情合理的,礼所不允许的也是刑所要禁止的,“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出礼则入刑”;礼的约束力要依靠性的强制力加以保证,刑的使用又必须以礼的精神加以指导,礼与刑就好比现今所说的道德与法律的关系。[25]所以在法律儒家化结束的唐朝,法律作为行为准则,臣民的任何言行都必须由法律来规定,也就是行为要有法律依据,而法律又是由官府指定的,所以义绝被编入律文之中,成为家族处理家族事务的依据和标准,这也就是“事断于法”。此外,对于两个家族之间发生殴伤死亡事件,引发相关的夫妻解除婚姻关系也是人基本情感的需要,也正是这种情感需求会使人们本能的做出一些行为,为了让这些行为合法有依据,法律就必须加以规定,所以作为人行为准则的律也就吸入了义绝。
3、道家(黄老思想)与义绝
义绝最早出现于《白虎通》一书中,该书充斥着神学思想,与战国时期的黄老思想也关系密切。《白虎通》树立的核心法则是“三纲六纪”,是从法天地阴阳中得来,解决的问题也都是黄老思想所讨论的。
在战国时黄老思想与道家思想是有很大区别的,黄老思想的关键在于“推天道以明人事”,而道家在于摒斥儒墨,无为无法,但二者并非完全独立,在阴阳之说上二者是一致的。阴阳学说首当源于庄周,次老子,次《易传》。[26]《老子》:“万物抱阴负阳,冲气以为和。”其实古人在纳彩时以大雁作为礼物,也是根据阴阳之说而形成的习惯。道家也认为世俗的伦理道德在治理国家上有作用,讲究忠义孝悌,“道用时,臣忠子孝”,“道用时,家家慈孝”,“会不能忠孝之诚感天,民治身不能仙寿,佐君不能至太平。”’正是这种各家都倡导的忠孝在国家和家族的管理之中发挥着进出思想作用,忠君忠于家族,为家族利益是从;而孝的要求则是子孙为父命是从,妻女严守夫命。义绝行为严重损伤家族利益,是不忠不孝之为,对于居高位者必将禁止不忠之行,与家族之长必不容不孝之行。汉初黄老思想即道家学说盛行,汉武帝时儒家学说又得到重视,董仲舒结合了阴阳学说的“三纲”由此开始成为了封建统治的指导思想。忠孝更是成为治国根本思想,从上到下无一不言忠孝二字,于是忠孝成为考核官员政绩德行的重要标准,这对于家族来说,家族内部成员之间及其相关的成员之间能够和谐相处是非常重要的。义绝入律正是对家族伦理的维护,义绝的存在就是为了对家族中不和谐因素予以惩戒,有警示与教育的双重作用。关于统治者主流思想和家族和睦与义绝制度的产生的关系,前文已有论述,故此处不再叙述,此处只论述黄老思想被道教神化后对义绝的影响。
道教出现时即与世俗的伦理纲常联系在一起,将忠义孝悌吸入教义之中,认为阴阳不调上天就会降罪,而男女婚姻更是秉承了天地阴阳的属性。南朝梁武帝大同五年,连天大旱,问原因,大臣分析原因之一,旷男怨女多,阴阳失调,感应上天所致,于是皇帝以七事祈雨,第六事即“会男女,恤怨旷”。唐朝与黄老思想相连的道教受到重视,被视为国教,使其在婚姻家庭中的作用越发得到重视。义绝恰恰就是协调男女关系的一种制度,义绝行为既违反忠孝礼义不能为世俗所容忍,又要消除夫妻关系之间存在的怨气,使阴阳相调避免天怒。不管是夫妻之间的相害,还是夫妻亲属之间的相害,都会在夫妻之间产生怨气,两个和家族之间产生怨念,这不符合忠义慈孝,符合阴阳规律,要消除天的惩罚,那就必须断绝夫妻关系,恢复天要求的和,也就有了义绝。
三、对义绝制度产生原因的浅思
(一)道德、宗教与法律的关系
1、道德与法律
道德与法律的关系在法理学上是非常重要的研究课题,各个法学派争论不止,但是不可否认的是,法律与道德有着极高的亲密关系。法(正义的法)的目的和追求的目标与道德是一致的,都是要社会安定团结、人人之间有序互爱,中国古代礼(道德)与法充分的融合性正是说明了这一点。道德是法律产生的精神所在,法律维护的也是道德所倡导的精神原理,二者在社会治理中都有其独特的作用。从义绝制度中,我们不难发现,律禁止义绝行为就是为了维护礼所主张的“亲亲”和“男女有别”关系。
先秦时期的思想家们就已经发现了“德”和“礼”在国家中的作用。孔子非常重视礼,主张礼治,强调上下、尊卑、贵贱的等级制,但是从“礼含有法律性质”出发,孔子是重视法的,然孔子在统治方法上又主张德治,“以德服人”,只是在二者关系上,孔子是重德轻刑“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管仲在主张“依法治国”的同时,又重礼。如《左传·僖公七年》记载,他对齐桓公说:“臣闻之,招携以礼,怀远以德。德、礼不易,无人不怀。……子父不奸之谓礼,守命共时之谓信。违此二者,奸莫大焉。”管仲认为礼与法是相辅相成的,既重礼又重法,“申之以宪令,劝之以庆赏,振之以刑罚”。所以,在当今社会,要实现社会和谐,我们也要做到法律与道德并重,毕竟法律并不能决绝所有问题,有一些问题有道德来解决会更合理;当然也不能把道德与法律混为一谈,中国古代道德与法律是高度统一的,这对人的要求之过于苛刻的,因为指使人对自己道德素养的理想追求,不是人人都能达到的。
2、宗教与法律
在现代人的思想里缺少信仰,我认为信仰对于人的道德培养和言行规范有很大影响,可是我们却在五四以后慢慢把自己的信仰给丢失了。说起中国的古代史,很对人都很不屑,其实他们比我们幸福,他们有精神寄托,而我们越来越空虚的精神世界却在大海里飘荡无处靠岸。他们信奉祖先,崇尚佛教和道教,在现在看来显得有点愚昧,但是他们始终有希望,他们知道自己的目标是什么,也正是由于他们的信仰,整个家族整个国家才会有一种无形而强大的凝聚力,义绝制度的产生正是这种凝聚力存在的最好证明。另外,我认为一个国家要安定和谐,不仅是要靠法律和道德,还需要宗教,就如伯尔曼在《宗教与法律》一书中所说:“没有宗教的法律,会退化成为机械僵死的教条。没有法律的宗教,则会丧失其社会有效性。”宗教对法律对道德有着其独特的作用,在古印度《古兰经》,在西方的基督教,我们也不难发现宗教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当然我们也不要忘了我们自己的宗教,比如我们对祖先的信仰。现在我们多强调法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而忽视了宗教的巨大力量,在历史上, 不管是东方还是西方,在法起源与发展的初期,宗教对于法是有非常大影响的,有的国家甚至把宗教文典教义直接当做法,印度的《古兰经》即使如此。义绝制度之所以产生并存续千年,很大程度上就是源于神学思想与世俗观念紧密结合,渗入民众的血肉骨髓之中,因为信奉这些伦理纲常,所以能够容忍自己的利益被家族和国家的利益所剥夺。
每一种社会思潮的存在,都有其社会根基,都有其独特的效用,我们在选择时绝不可以“一叶障目”。义绝虽然是封建思想的产物,但是我们不能忽视其背后所蕴含的有益因素,对于道德与法律的优秀结合,对于宗教对法律的影响,义绝给我们的启示有很多,需要继续研究讨论,在此不赘述。
(二)对现今婚姻制度弊端的反思
现今社会,一对男女缔结婚姻主要考虑的是彼此之间的感情,而很少在考虑双方的家族,少了好多的道德伦理的束缚之后,婚姻好像少了一副沉重的枷锁,可是随之带来了一些列社会问题,比如少了家庭的压力只考虑感情是的离婚率很高,人的道德底线也受到挑战,子女不愿赡养父母的想象也越来越多。古代作为治国之重心的“孝”,在如今的法律之中只剩下寥寥几条法律条文,幼有所育、老有所养,很大程度上靠的是个人的道德底线,法律的作用很少。加上受人本观念的影响,很多原本不应该是问题的问题日益严重,如父母离异的孩子在父母都不愿意抚养时,法律能够解决的只能是经济问题,孩子的精神需求却得不到回复;老人将孩子养大成人后,孩子将父母赶出家门而不愿赡养,在这个越来越成为陌生人社会的时代,如果老人自己不将问题反映给有关部门,那么多的是冷眼旁观。“义绝”制度虽然其根本思想在如今很陈旧,但是它所带来的一些有益的社会影响却值得我们考虑,如果把夫妻之间的某些行为也用法律加以禁止,增加夫妻的家庭责任感,我想有些问题可能会比现在解决的要好。我国现行《刑法》中虽然规定了遗弃罪、虐待罪等与婚姻家庭有关的罪,其所能起到的社会作用太小了,受家丑不外扬思想的影响,很多人在面对这样的问题是并不愿意依靠法律来解决,而且法律很多时候只能满足一个人物质上的需求,对于人生活更为迫切的精神需求却无能为力。
我国现行婚姻家庭法认定离婚的标准是感情破裂,这十分难把握的,倘若我们效仿古人,把一些伦理纲常也纳入离婚的范畴,提高人们对婚姻的期待与德行要求,当婚姻不再是两个人之间的事情时,人们对待婚姻是不是会更慎重,离婚率可能就不会这样高。把德行的考察纳入认定婚姻关系存续与否的考量因素,不仅更容易把握也更容易接受,而且在这个日益冷漠和自私的社会中,提倡提大爱可能就更容易现实,孔子的“幼吾幼及人之幼,老吾老及人之老”或许就不是那么难以实现。
结语
义绝制度虽然是在唐朝入律,但是引起其产生的思想夏商周时就已存在,到汉朝其成型的条件已然成熟。夏商时的神权思想,春秋战国时期的百家学说,世俗的人文精神,都对义绝的产生有重大影响,而其中,神权又是各种思想和社会观念得以产生或发展的基础,所以神权对义绝制度的形成起其他因素不可超越的。
天自古以来就处于神圣的地位,任何人都不可以破坏,上至君主,下至平民,都要按天意而行事。天意的完美、纯粹、神圣,在婚姻上的反应就社会关系的和谐,也正是这种家族和谐的要求,才使得婚姻不能有一点瑕疵,而义绝制度就正是为了解决夫妻关系中存在的污点,天意能够继续完美存在。婚姻是“和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家族的和与不和是天意决定的,祭祀是为了推测天意,延续子嗣是为了继续顺天意,所以以忠义孝悌思想为核心的律法从深层次讲也是依天意而行事。礼治或者说儒家思想在中国古代的统治当中占有核心地位,于是我们常常着眼于此,而忽略神权,其实神权与礼有着很微妙的关系,单就阴阳学说来看,任何一种学说所希望实现的社会关系都是分等级并有序的,男主女辅,个人服从于家族,臣民听命于君主。所以,在古代义绝作为一种强制离婚制度,能够产生并存在于法律之中是完全合理的。
注释:
[1] 转引自曾代伟:《蒙元“义绝”考略》,载《云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__年第11期。
[2] 转引自曾代伟:《蒙元“义绝”考略》,载《云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__年第11期。
[3] 朱勇主编:《中国法制史》,第二版,法律出版社20__年版,第188页。
[4] 闫新燕:《中国古代婚姻法律制度变迁概论》,载《黑龙江科技信息》20__年第23期。
[5] 《尚书·召诰》。
[6] 《礼记·表记》。
[7] 莫振良:《传统婚姻有“六礼”》,载张雪杉、张春生主编:《中国传统礼俗》,百花文艺出版社20__年版,第88页。
[8] 《尚书·牧誓》。
[9] 《尚书·多士》。
[10] 转引自徐复观:《两汉思想史》(第二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__年版,第242页。
[11] 转引自徐复观:《两汉思想史》(第二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__年版,第252页。
[12] 转引自徐复观:《两汉思想史》(第二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__年版,第233页。
[13] 转引自徐复观:《两汉思想史》(第二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__年版,第256页。
[14] 转引自徐复观:《两汉思想史》(第二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__年版,第251页。
[15] 转引自徐复观:《两汉思想史》(第二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__年版,第251页。
[16] 张晋藩:《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转型》,第二版,法律出版社20__年版,第3页。
[17] 张晋藩:《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转型》,第二版,法律出版社20__年版,第12页。
[18] 张晋藩:《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转型》,第二版,法律出版社20__年版,第15页。
[19] 金眉:《唐代婚姻家庭继承法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__年版,第237页。
[20] 《论语·里仁》。
[21] 《孟子·滕文公上》。
[22] 朱勇主编:《中国法制史》,第二版,法律出版社20__年版,第188页。
[23] 《韩非子·问辩》。
[24] 《韩非子·心度》。
简述儒家思想的特点范文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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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引言
1.1、概念简述
改革开放后,我国已开始由农业为主的传统乡村社会向以工业和服务业为主的现代城市社会逐渐转变。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我国城市化的步伐更是不断加快。因此,我国的市政工程也越来越多。那么什么是市政工程呢?张国栋在其所著的书《市政工程》中指出市政工程是指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市政设施是指在城市区、镇(乡)规划建设范围内设置、基于政府责任和义务为居民提供有偿或无偿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等(张国栋,2009)。市政工程属于国家的基础建设,是指城市建设中的各种公共交通设施、给水、排水、燃气、城市防洪、环境卫生及照明等基础设施建设,是城市生存和发展必不可少的物质基础,是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对外开放的基本条件。
市政工程属于劳动密集型,需要大量的劳动力,而一般的施工企业自己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又无法满足如此大量的工程施工。所以施工企业不得不使用大量的社会劳动力。“十二五”过后,我国城市化的进程更是突飞猛进的发展,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向城市。农民工进城为城市化建设提供了大量的劳动力。而农民工是新时期社会的一种特有现象,是城市化,机械化进程下的产物,属于农村的剩余劳动力,是城市化建设中不可或缺的群体。但是农民工又有自身的缺陷与特点。那么企业该如何对其进行管理呢?
本文将会介绍两种管理方法:亲民管理和施工考核管理。亲民管理就是以人为本的管理方法,以人为根本,从而发挥其最大的创造性和你能动性。施工考核管理即对农民工在施工现场的表现进行考核,设立奖惩制度从而对他们表现予以奖惩以满足现场管理。
1.2、市政工程中农民工的现状及特点
由于大部分农民工属于农村的剩余劳动力,人口基数大,他们受教育程度普遍比城市同龄较低。因此所致,其综合素质偏低。正如张明生在《工程劳务分包和农民工管理的研究》中所说:“农民工的处境是‘三低’、‘三差’,安全管理存在‘三难’、‘三不足’的现象(张明生,2010)。”其中“三低”是指文化素质低,作业技能低,自我保护意识低;“三差”是指劳动条件差,生活环境差,劳动保障差。由于农民工大多来源于农村,接受教育较少,所以其文化程度远远低于同龄城市人口。文化水平低,又没有接受过专业技能培训,这就导致其作业技能低。此外,每个人身上都有来自各方面的压力,他们在施工过程中最关心的就是如何挣到更多的钱,所以有时候只求速度与进度而忽视了自我保护。“三难”是指安全管理难,教育培训难,安全协调难;“三不足”是指政府管理与重视不足,建设单位关注不足,施工单位管理不够。民工的管理困难主要是因为其文化水平低,综合素质低,所以导致管理困难。而农民工又是社会上的特有现象,他们更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具有人口基数大的特征,所以政府很难完全顾及。而施工单位,尤其是民营企业,他们所关注的是如何使利益最大化,所以就忽略了对民工的关注与管理。这也就直接导致他们在施工现场很难管理,因此,对农民工的教育和培训就成了对农民工的管理的重头戏。
第二章 对农民工的教育和培训
2.1、对农民工教育和培训的目的和意义
从教育学上来说,教育是增进人的知识和作业技能,培养人的综合素质,影响人的思想行为的活动。教育对人类社会的发展与进步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可以说教育是推动社会发展与进步的助推器。同样,在施工企业中,对农民工进行教育和培训有助于提升企业形象,提高劳动力水平和生产效率,为企业创造不可估量的价值。对农民工的教育和培养使其树立了安全生产、创新、认真、负责的工作意识,由于农民工的思维和观念得到了更新,从而安全管理不再困难;管理调节不再困难。此外,对社会来说,这还对缓解我国农民工就业压力有着重要的作用。对农民工来说,教育和培训可以增加其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增加其科学文化知识;传递先进的生产经验;提高施工作业技能。农民工的综合素质的整体提高也促进了我国人口整体素质的提高,是我国产业尽快由劳动密集型向科技密集型转变。无论是对企业自身还是对社会以及农民工来讲,对农民工进行培养和教育都是百利无一害。因此,对农民工的教育和培养,社会和施工单位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2.2、培训的内容
由于农民工缺乏安全意识,科学文化知识,施工作业技能,所以施工单位应当就农民工的现状与特点开展进场安全教育讲座,以提高农民工的安全意识及自我保护意识;开展施工作业知识讲座,提高其作业技能;开展质量知识讲座,以提高农民工的质量意识,也可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
2.2.1、安全知识教育
由于市政工程分项工程多、工序多、劳动力需求量大,技术性较强,危险性较高。而大多数农民工人更是散兵游勇,因此安全管理显得十分困难。但是安全生产又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重中之重。在这种状况下,对农民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就显得尤为重要。只有经过培训后,他们树立了良好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后,施工现场就会少发生甚至不发生安全事故,也使安全管理不再困难。否则,要想抓好安全,减少事故发生率,恐怕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市政工程具有跨度大,挖方区域面积大,基坑深,作业机械多,用电工具多等特点,因此,这些也成了市政工程中的危险源。与大多数建筑工程相似,市政工程危险性较高,也是工伤事故多发的行业。所以就要对农民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及岗前培训,尤其是特有工种,必须持证上岗。那么要怎么对其安全培训呢?
首先,要提高农民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由于民工自身都有较大的负担,他们最关注的就是能不能挣到钱的问题,往往忽视了安全的重要性。所以要让他们知道安全高于一切,安全重于泰山,防患于未然的道理。要让他们懂得如果发生了不安全事故,不但对企业不利,而且对他们自己不利,对家庭更不利。同时,要清除麻痹大意心、存侥幸的心理,万事都要以安全为重。只有思想认识提高了,事故发生率才会降低。其次是对农民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由于农民工科学文化水平较低,他们的安全防范知识也比较缺乏,根本不知道什么是“安全色”,不知道“三不伤害”,也不知道什么是“四口”、“五临边”,更不知道什么是安全法。所以要对其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岗前培训。要让他们知道安全法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要让他们知道建筑施工的“五大伤害”,也要让他们知道不伤害别人,不伤害自己,不被别人伤害,更要让他们提高安全意识,无论是么时候都要防患于未然,而不能因为麻痹大意忽视了施工安全三件宝。无论是么时候,只有思想意识提高了,才能以恶小而不为,以善小而为之。一旦农民工的思想认识有所提高,工地上的违章操作就会相应的减少,现场管理也就更为轻松。
2.2.2、施工知识和质量知识培训
施工知识和质量知识培训属于职业技能培训。由于市政工程具有的规范性强、技术性强、质量要求严等特点。而农民工来自四面八方,建筑施工经验少,作业技能低,质量意识淡薄,受教育程度也低。因此,施工企业有必要组建经验丰富的师资团队对农民工进行施工技能和质量知识培训。首先,施工企业应当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完善教育培训设施。其中师资队伍可由经验丰富的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安全总监、工长等来担任,他们可以将先进的生产经验和质量验收经验传递给农民工,做好技术交底。其次是要以施工单位的投入为主,受益主体农民工为辅。由于农民工最关心的就是工资的问题,而非接受培训的问题。所以只有施工单位重视对农民工的培训,才能达到共赢的目的。只有合格的工人才能构筑合格的工程,而对民工的培训正是将这些散兵游勇变成具有一定的职业技能的工人。当他们掌握了一定的技能后,观念也得到了更新,思维也变得活跃,这样,施工过程中就不存在不规范操作了。没有不规范的操作,工程质量也就有了一定的保障。工程进度也会相应的提高。所谓磨刀不误砍柴工,做好了工程技术交底,他们就不会蛮干,乱干,胡干。有一定的规范对其约束,且有一定的职业技能,他们就能做出满意的工程。
如图所示,虽然施工企业对农民工的培训会投入一定的经费,但是最终受益的还是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对农民工进行安全知识、施工技能、质量知识的培训,做好了工程的技术交底。此时,受益主体是农民工,他们有了一定的技能后,能够快速的融入这个产业,这也帮助社会解决了农民工就业难的问题。对他们培训之后,他们的思维得到改善,观念发生了转变,在施工过程中,就减少了违章操作,就减少了质量事故的发生。这就有助于施工单位创建优质工程,该工程有了社会的好评之后,施工单位承包的工程优惠相应的增加。总之,在这个大循环之中,农民工、企业主体以及社会都是共赢的主体。
以中建二局某公司海南铜鼓岭国际生态旅游综合体市政工程项目为例,该项目为了加强对农民工的教育和管理,成立了以项目经理、生产经理、项目总工程师、安全总监为导师的培训小组。该培训小组针对农民工自身的缺陷和特点,进行了多次分门别类的教育和培训。此类培训主要包括进场安全教育、施工作业技能、以及质量知识讲座。这不但提高了农民工的安全意识和施工作业技能,而且降低了现场管理人员的纵向管理难度和农民工的横向跨度。农民工对施工技术交底有了彻底的了解,降低了现场管理的难度。因此,这也保证了该市政工程的生产效率,也使优质工程评选的百分比大大提高。对他们教育和培训后,农民工的安全意识、作业技能、质量意识都有所增强。迄今为止,该项目未发生一起安全事故,质量事故更是少之又少,且被提名为安全文明施工工地。因此,对农民工的培训是百利而无一害。
第三章 对民工的现场管理
3.1、亲民管理
“四书”之一,《大学》说;“大学之道,在明明德,亲民,在止于至善。”这句话强调了个人的修养与社会治理的关系。之后又说了社会大治的八步:“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其实天下大治的每一步都是以亲民,体察民情,以人为本为基础的。天下之理如是,更何况对农民工的管理呢。因此,在施工现场对民工进行管理时,管理人员一定要以人为本,实施亲民管理。儒家思想很早就提出了“仁政”、“仁治”。而这种管理方式是指在管理过程中以人为出发点和中心,围绕着激发和调动人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展开的,以实现人与企业共同发展的一系列管理活动。亲民管理的基本原则主要表现在重视人的需要;激励员工为主;培养员工;组织设计以人为中心。
3.1.1 尊重农民工
马斯诺曾经说过人有工作和担责的本能,还有哲学也说过人具有主观能动性。所以农民工也具有创造性和创新性。所以在施工过程中,管理员需要采取这种新型的管理方式,不断地鼓励,不断地激励,不断地培养,让农民工觉得很有参与感,这样他们才能全心投入到工作之中。
儒家思想很早就说过“仁者爱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句话强调了爱人之心。农民工是市政工程的直接劳动者,他们的劳动应当得到别人的尊重。现场的管理人员应当尊重每一位民工。多多听取民工的意见和建议,多鼓励和激励他们让他们觉得有参与感,有成就感,有责任感。这样就能变管理被动为主动,他们就会变得很自觉,从而工作的生产效率也会提高,工程质量也就相应的提高了。
3.1.2 鼓励和激励农民工
首先,现场管理人员要学会与农民工进行沟通,及时了解他们的想法,认真听取他们的建议和意见。在施工过程中多鼓励他们,多激励他们,给他们心理暗示,让他们感受到施工单位的人文关怀。这样他们就能更好管理,更服从管理。其次是在沟通过程中,一定要注意沟通技巧。不能吝啬一句句鼓励的话语,更不能粗鲁骂人。讲话方式一定要委婉,不能一命到底,更不能妄自尊大。采取教育示范,引导的凡是为主。总之多些鼓励少点绝对的语气。这样不但能提高管理效率,而且还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无论是管理人员还是农民工工作起来都会觉得顺心而非闹心。
3.2、施工现场表现进行考核管理
施工现场表现的考核与管理实际上就是对农民工设立一定的考核制度进行考核与管理。由于农民工自身的特点和现状,应对他们设立奖惩制度。根据其在现场的表现给予一定的奖励或者惩罚。奖惩制度本着“奖惩结合,有功必奖,有过必罚”的原则。对于工作积极负责,无违规操作,施工表现积极的农民工一定要给予奖励。由于民工有很重的负担,所以他们在施工现场最关心的就是钱,如果对表现好的人进行奖励,这不仅可以激励获奖人再接再厉,也可以敦促其他人奋勇直追,向他学习。同时,这一举措还能提高生产效率,促进施工进度,提高工程质量。相反,有些民工不听指挥,违规操作,无视安全管理,对于这些表现差的民工进行惩罚。此举可以杀一儆百,终止他人不符合规范的行为,树立企业的威信。
总之,在施工过程中,对农民工应该恩威并济,多鼓励引导。用合理的方式实施管理,给他们创造一个愉快地工作环境,一切以人为中心。这样民工就能尽心、尽力、尽职、尽责。
第四章 结论
总之,现代社会对市政工程行业中的民工的关注正在一步步拓宽,施工企业应该承担对农民工进行教育和培训的职责。跟上社会的步伐,对民工实行良性的管理,教育和管理并重。为社会减轻负担,降低压力;为民工增添筹码,增加作业技能;为企业树立形象,提高质量,增加利润。
参考书目
简述儒家思想的特点范文5
关键词:国学传统;《弟子规》;素质;企业文化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428(2012)10-18 -03
一、简述《弟子规》、员工素质和企业文化的概念
企业员工的素质代表着企业的形象,员工素质的培养则是企业文化的体现。潜心学习弟子规,传承中华美德。
(一)《弟子规》的由来
《弟子规》原名《训蒙文》,原作者李毓秀(公元1662年至1722年)是清朝康熙年间的秀才。以《论语》中《学而篇》弟子入则孝,出则悌,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行有余力,则以学文为中心。列述弟子在家、出外、待人、接物与学习上应该恪守的守则规范。后来清朝贾存仁修订改编《训蒙文》,并改名《弟子规》。《弟子规》告诉我们,按照圣人孔子的儒家思想,应该遵守哪些规矩。对于企业来说,是学习了众多知识与技能的现代年轻人走上了不同的工作岗位,应该恪守的守则规范。
(二)员工素质
员工素质包括三个方面:知识、技能和态度。通俗的说就是:知不知道做、会不会做和愿不愿意做。
(三)企业文化
企业文化,或称组织文化(Corporate Culture或Organizational Culture),是一个组织由其价值观、信念、仪式、符号、处事方式等组成的其特有的文化形象。
二、《弟子规》与企业文化、员工素质的关系
《弟子规》的训导是构建企业文化、提升员工素质的基石。
(一)《弟子规》与企业文化建设
中国是一个有着悠久文化传统的国度,《弟子规》是启蒙养正,教育子弟敦伦尽份、防邪存诚,养成忠厚家风。通过他律的约束,养成良好的自律习惯和行为,从而帮助个人达到成德目的。
通过《弟子规》的学习并结合企业的实践,逐步形成的为全体员工所认同、遵守、带有本企业特色的价值观念、经营准则、经营作风、企业精神、道德规范、发展目标的总和,这就是企业文化。讲通俗点,就是每一位员工都明白怎样做是对企业有利的,而且都自觉自愿地这样做,久而久之便形成了一种习惯;再经过一定时间的积淀,习惯成了自然,成了人们头脑里一种牢固的“观念”,而这种“观念”一旦形成,又会反作用于(约束)大家的行为,逐渐以规章制度、道德公允的形式成为众人的“行为规范”。 在现代管理学里,这是一种通过一系列活动主动塑造的文化形态,当这种文化被建立起来后,会成为塑造内部员工行为和关系的规范,是企业内部所有人共同遵循的价值观,对维系企业成员的统一性和凝聚力起很大的作用,这种新型管理理论得到了现代企业的广泛重视。
一个企业若不能很好的处理好对员工的约束与开放的关系,那么企业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就很难生存发展。一个企业对员工约束不够,执行力就不强,企业就会没有战斗力;而对员工约束过多,制度僵化,又会影响企业的灵活性,导致活力不足。因此如何把握这个度很重要,制度即“规”的重要性也就不言而喻。对于孩子而言,他将在此约束下,逐渐矫正不良行为,健康成长;对于成人而言,他将在此约束下,认真工作,获得精神和物质回报。
1、上司和下属关系
《弟子规·入则孝》主要是教育小孩子如何处理与父母之间的伦理关系,很具体的讲述了孩子该如何与父母相处,几乎涵盖了孩子日常生活中可能与父母发生关系的所有方面,并且从正反两个方面来论述了孩子与父母发生矛盾之后所应采纳的方式方法。
站在企业的角度,把父母换做上级,那么《弟子规》就可以看作是对员工的一种教导。它告诉我们:要尊敬上司,对领导交代的任务要及时完成,如果有事外出,一定要向上司报告请假,回来后要及时销假。对于上司和公家的东西不要随便动,不要未经允许就拿走。和上司发生矛盾冲突,要讲究方式方法,不要当面冲撞,这样不利于工作的开展。如果能学会换位思考,将心比心,带着关爱去处理问题,那么上下级之间的关系就会处理得很融洽。其实,从另外一个角度,《弟子规》对父辈和上司的立身行事也具有启发意思,启迪父辈和上司要平等、慈爱地对待子女和员工。
2、同事之间关系准则
《弟子规·出则悌》主要是教育孩子如何处理与同胞、同辈之间的伦理关系的。对于孩子来说,与同胞、同辈的关系非常重要,因为它会直接影响到孩子将来对各种人际关系的处理,这是它未来处理社会关系的演练。
同理,从企业的角度来说,这部分可以看作是如何处理同事之间关系的指南。它告诉我们:同事之间要互相尊重、互相关心、互相帮助,如果上级领导有事找别的同事,那么我就应当主动的代为应答,而如果他碰巧没在,我就应当主动去承担他的工作。如果这样去做,就有利于造成一种和睦而轻松的上下级和同事关系,有利于企业文化的建设。
(二)《弟子规》与员工素质提升
《弟子规》确有深刻含义,企业员工应潜心学习弟子规,通过提升个人素质来增强企业的综合竞争力。
1、员工日常行为规范
《弟子规·谨》主要是教育孩子学会养成良好的日常行为习惯,在日常点滴中培养细心、耐心,从而养成良好的自律习惯,未来成为一个有道德、有教养的人。这部分的内容亦适用于企业,提醒企业员工要注意各种日常行为细节,自觉遵守企业制度中的员工日常行为规范,做一个个人基本素质较高的有教养的员工。
2、员工品德才能修养
《弟子规·信》讲做人的道理,教育孩子不要讲没有根据的话,不要轻易许诺,因为这很容易养成坏毛病;不要在背后说别人的坏话,飞短流长造口业(人我是非的不恰当评论)。教育孩子不要与人攀比,要重视自己品德、学问、才能技艺的学习和培养,君子忧道不忧贫,养成良好的节操;如果不小心犯了错误,就要勇敢去承认,并且努力改掉它。从企业的角度看,这部分也很有现实意义,是在提醒员工要加强个人修养,要在个人品德才能的提升上不断努力,清醒而正确的把握住自己的发展方向,坚决拒绝邪门歪道的诱惑。
三、如何通过国学传统《弟子规》提升当今员工的整体素质和企业文化
(一)培养富有凝聚力、具有良好敬业精神、奉献意识以及团队精神的企业文化
员工素质的核心是敬业精神和奉献意识,这是职工所有素质的基础,也是员工的文化素质和技术素质赖以不断提高的精神依据。而这一素质的持续实现,必须有一种强有力且成熟并能与时俱进的企业文化为依托。
企业文化是企业一切行为的道德基础,它是企业人格化的外在体现,是诚实守信开拓创新的灵魂和源泉,是员工敬业奉献的道德依据。所以企业文化的成功和成熟与否直接关系到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竞争力的强弱。
(二)必须建立能上能下、平等竞争的用人机制
建立一种使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是使员工素质得以持续提高的重要外部环境,能上能下的制度是迫使现有岗位的员工素质不断提高的外在压力,平等竞争使得只要员工的素质提高到某一岗位、某一层次的水准,就可以通过公开、公正的平等竞争获得这一岗位,使得员工的素质提高得到了用武之地。
一旦这样的一种选人、用人机制得以建立和良性运行,企业员工整体素质的持续提高则不但是可能的,而且还是现实的。那么一个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学习型企业就循序渐进的形成了。
(三)建立适合高素质人才发挥其应有作用的使用平台和薪酬机制
高素质人才是企业整个人才和队伍的精英,他们的使用和薪酬机制的有效性和合理性对整个人才队伍素质的提升具有不可替代的示范作用,简言之就是在使用上,要充分为其创造条件并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及其自身特点为其安排适当的管理岗位或技术岗位,以使其能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在薪酬设计上要充分考虑其实际贡献和示范效应,可以适当就高安排其相应待遇,从而为次高素质人才尽快达到高素质增加动力。
对高素质人才的使用还有一个不能忽略的重要使命,那就是带队伍。要根据不同高素质人才的具体特点及其待遇情况为其制定带队伍计划,而最终所带队伍的效果反过来又起到了修正其薪酬待遇的作用。
(四)创建学习型企业的培训机制和氛围
学习型企业的机制是建立在一个崇尚知识、崇尚人才的企业文化的基础上,全体员工认识都统一到素质提高的必要性和迫切性的广泛认知上,然后再设计一个切实可行的培训规划和计划,则全员素质的提高就指日可待了。
这里有几个方面的问题必须重视,一是必须让所有员工都能清醒的认识到企业领导层推动全员学习的信心和决心;二是企业必须在员工求知的时间上和费用上给予尽可能的支持;三是决不能为培训而培训,培训的目的是提高,培训的结果是使用,检验培训效果的唯一途径就是看其在岗位上发挥的作用是否得以提高;四是培训的规划和计划必须符合员工队伍的现状,正因为我们看到了差距,才必须脚踏实地,有的放矢。而好高鹜远、急于求成的想法则可能会导致事倍功半的不良效果。
目前,无论在理论界还是实践界,都存在一种“常识性”的谬论,认为企业文化建设不适合在所谓“员工素质低”的企业开展,一些人甚至认为,员工素质不高的企业,不应该开展企业文化建设。这些问题的出现,归根结底,还是由于对企业文化的产生与发展、企业文化建设路径的模糊认识造成的。
关于企业文化的产生与发展,我们应该明确一种观点,就是任何企业都有文化,企业诞生之日就是企业文化启动之时;在长期的经营管理实践中,每个企业都形成了特定的文化,只不过这些文化有优质文化和劣质文化之分;因此,我们所谓建设企业文化,实践上是在建设优秀企业文化的同时,摒弃和消除那些劣质的文化。关于企业文化建设的路径,我们需要明确的是,企业文化并不是“建设”起来的,而是通过企业长期的实践活动而产生的,企业经营管理的任何一项活动,既受特定的价值观指导,又会附着甚至形成一种新的文化。也就是说,真正意义上的企业文化的形成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实践活动是同步进行的。
说明上述两点,就可以得出一个简单的结论,即员工素质和企业文化建设之间并不存在逻辑上的相互决定与派生。员工素质高的企业,未必就一定会形成好的组织文化,员工素质较低的企业,也未必没有良好的文化。员工素质只是建设企业文化的较好基础,却不是企业文化建设是否导入和能否成功的先决条件。那么,为什么会有“员工素质低的企业不合适开展企业文化建设”这样的说法呢?原因可能有两个方面,一是没有弄清楚员工素质是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而不是在简单的、脱离企业实践活动中形成的;二是认为企业文化是一个比较宽泛而不确定、不好理解的概念,素质较低的员工不太容易理解、接受和执行。后者可能是现实中企业文化建设的一个阻碍,但是却绝不能成为不合适建设企业文化的理由。因为众所周知,绝大部分企业的企业文化建设目标中,提出了“提高员工整体素质”这样一个目标正是由于员工素质存在问题,所以才要加强企业文化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就是要在员工现有的素质基础上起步来进行的;企业文化理念体系的总结和设计,也是要与员工目前的素质水平和接受能力相匹配的。企业文化的思想体系和建设实践,是指导企业在经营管理中逐步提高员工素质的必要前提。
我们有必要对所谓员工素质问题进行分析了。许多企业都提出了关于提高员工素质的问题,但是对于员工素质这一概念的范畴界定,又存在许多语焉不详的地方。有一个调侃文人的故事,讲的是一个文人坐船过河,为了显摆自己的知识,文人问船夫:“你懂哲学吗?”“不懂。”船夫回答。“哎呀,那你就失去了一半的生命了。那么,你懂历史吗?”文人接着问。船夫老实地回答不懂。“那你就失去三分之二的生命了。”文人说。话音刚落,河面起了风浪,船晃得厉害,文人感觉很害怕。船夫问文人:“你懂得游泳吗?”“不懂。”文人惊慌地回答。“哎呀,那你马上将失去全部的生命了。”船夫说。这里,我们想用这样一个带有一点工具理性和实践理性的故事,来映射企业在员工素质培育方面的误区,就是只重视了员工技能性操作等工具理性的培养,而缺乏对员工价值理性的培养。
从企业管理实践角度和员工工作价值观角度出发,员工素质可以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组织意识,二是市场意识,三是技能养成。所谓组织意识,就是要强化员工对于组织的存在与性质、组织目标与个人目标的关系、集体主义与个人主义的关系、制度约束与个体成长、团队合作与个体努力等这样一些基本点问题的认识,真正从本源上启动员工通过组织成长实现个人成长的愿望,使员工在认清上述问题之后,逐渐降低对组织管理的依赖,而逐步提高自我管理、自我驱动的能力。所谓市场意识,也可以称为职业意识,即强化员工职业过程中对自身“职业市场价值”的认识和定位,可以包括对能力的理解,对企业报酬与自身工作的对比,自身知识、资源的运用,工作中的努力程度,与先进分子的比较等等。因此,我们习惯理解的员工素质,只是表述了知识、技能等事实,是不全面的。或者说,只是说明了其自身素质,而未说明其“职业素质”。
毋庸讳言,上述两个方面的许多问题都需要通过企业文化建设来解决。通过企业文化建设来解决,并不意味着就是通过简单的企业文化活动及教育来解决,而是要与企业的有效管理结合起来。
因此,从组织文化角度看,员工素质的高低并不简单取决于员工知识水平和技能水平的高低,而是取决于员工组织价值观、职业意识的高低。有了良好的组织意识和职业意识,素质再“低”的员工也会产生巨大的工作能量,中国历史上无数个从“奴隶”到“将军”的农民,就是我们这一结论的历史铁证。
时代的进步让一些弱化了圣贤经典学习的人,开始兴起了《弟子规》培训热,这也是文化的一种时兴,值得追捧,因为通过对《弟子规》的学习提升了良好文化氛围的建设。如果我们遵守这样的规范,就能够让我们的员工和企业德业日渐提升。
参考文献:
[1]李毓秀,李新路.弟子规[M].河南人民出版社编,2007.
[2]钱文忠.钱文忠解读〈弟子规〉[M].中国青年出版社,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