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古学理论导论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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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古学理论导论

考古学理论导论范文1

[关键词]美术考古;叙事特征;宗教美术;学科关系

美术考古学的学术概念来自于西方,郭沫若1929年翻译的《美术考古学发展史》首次将其引入到中国。之后,学术界并没有关注学科定义、学科归属等方面的内容。1986年出版的《中国大百科全书•考古学》卷中首次出现“美术考古学”的内容,以后在1991年出版的《中国大百科全书•美术学》卷中也出现了“美术考古学”的词条。在专著中明确为美术考古学作定义的是刘风君1995年出版的《美术考古学导论》和孙长初2004年出版的《中国艺术考古学初探》。不过,这些学科定义上的工作还只是停留于浅尝辄止的层面上,并没有专门的讨论。

学科定义涉及学科的研究对象,同时,一个学科性质的准确认识,也需要涉及与其他学科之间的关系。通过学科之间的关系梳理,可以突出学科的特征,同时也可以完善学科自身的理论建设。在关于美术考古学科关系的认识中,目前学者较多涉及的是与考古学、美术学、社会学、历史学、图像学等学科的关系,这其中涉及学科的本源、研究对象、研究方法和学科的意义等诸多方面,涉及面不可谓不广、不可谓不具体。遗憾的是,在这些关系的讨论中,基本上没有考虑到美术考古与宗教美术之间的特殊关系。美术考古与宗教美术,不仅在研究对象上有相同之处,而且在研究资料的获取上也有相同之处;同时,在接受宗教信仰的影响上也有相同之处。因此,我们提出美术考古的叙事特征和与宗教美术的学科关系作为理论深入的探讨视角。

一、与研究对象相关的叙事逻辑

这是一个关于叙事逻辑的学科定位问题。我们认为,美术考古如果作为分支学科看待,那么,从叙事逻辑角度看,它不是考古学的分支学科而应当是美术学的二级学科。

首先,美术考古是将研究对象作为美术史现象来描述的。“以田野考古发掘和调查所获得的美术遗迹和遗物”[1](p5)是美术考古的研究对象,在美术考古的研究过程中,这些美术遗迹和遗物转化为美术发展史上的叙事遗存,围绕美术遗迹和遗物展开的研究是关于构图、造型、色彩和主题、风格、艺术进步等美术学科范畴的研究。以我国西域龟兹石窟为例,在考古学的研究中,它是关于石窟的考古对象;而在美术考古的研究中,它就是石窟艺术的研究对象,研究者是将它作为美术现象来研究的,学者们从龟兹石窟感受到了多元化的艺术影响。比如,希腊艺术的影响:“在龟兹石窟的早期壁画中,人物显得非常突出,与后期山水鸟兽等附加景物的比例较大有明显的不同,这就是受希腊以人为本艺术思想的表现。有些形象与希腊神话传说似乎也有联系,如克孜尔石窟新1窟中的人面兽身的金翅鸟,荷马史诗中也有生动的描写。被学术界所注目的龟兹壁画,显然也是有希腊艺术影响的痕迹。希腊艺术是推崇的,认为这是健康、力量和美的象征。龟兹艺术家接受了这样的审美观点,而且也对小乘佛教的禁欲主义给予了突破。”[2](p137)这些研究内容,已经完全是在美术学的学科范围中进行。其他著名的敦煌石窟艺术、汉画像石墓葬艺术等,在进入美术考古视野后,都是作为美术发展史上的美术现象、叙事风格和艺术成就来研究的。

其次,考古学的学科方法并不支持美术考古的研究趋势。目前学术界中,不论是将美术考古归之于考古学学科还是将美术考古归之于美术学学科,学者们都希望美术考古拥有更多的研究方法和更加广泛的研究领域,但是,考古学的研究方法并不支持美术考古这种具有扩张性的发展要求。中国传统的田野考古学的主要研究方法是地层学和考古类型学(标型学、器物形态学),这两种方法都借鉴于自然科学的手段和理念。自然科学是以物为研究标的的特性,这一基本点决定了田野考古学只能是“见物不见人”。美术考古如被作为田野考古学的一个分支,虽然研究对象是考古学研究中的特殊对象——美术作品,但是它从属于田野考古学的关系决定了其在方法论上必然是以地层学和考古类型学为主要研究手段,在研究过程中强调过程的客观性,禁止运用描述性语言,从而忽视了这种特殊人工制品所具有的主观性内容。有学者认为:“许多考古人不做研究,将考古发掘报告当作研究成果,那是不妥的。任何学科都离不开研究,否则就不是什么学问了。而且,考古界禁止用描述性语言也是错误的。”[3]在强调客观性的制约下,美术考古归于考古学缺少可操作性。

我们还可以从一些考古学前辈和权威性的观点中得到旁证。比如,前辈夏鼐认为:“作为考古学的一个分支,美术考古学是从历史科学的立场出发,把各种美术品作为实物标本,研究的目标在于复原古代的社会文化。这与美术史学者从作为意识形态的审美观念出发以研究各种美术品相比,则有原则性的差别;由于美术考古学的研究对象在年代上上起旧石器时代,下迄各历史时代,所以它既属于史前考古学的范围,也属于历史考古学的范围。又由于作为遗迹和遗物的各种美术品多是从田野调查发掘工作中发现的,所以美术考古学与田野考古学的关系也相当密切!”[4](p9)目前,“复原古代的社会文化”已经不能覆盖美术考古的全部研究成果,相反,“作为意识形态的审美观念”则成为一个重要的内容,我国目前美术考古取得的学科影响主要是在美术学领域。其一,美术考古的研究成果极大地丰富了美术史的研究内容。在美术考古发挥影响之前,我国美术史的研究依赖于传世的美术作品和相关文献,这些作品和文献在传播过程中指导创作,形成流派,后人由此而产生的理解也直接推动美术理论的发展。但是,在美术考古学科形成后,情况发生变化,大量的美术考古作品进入美术史的研究领域,不仅增加了传统美术的作品数量,而且美术史的理论认识也得到了普遍提高。在目前流行的美术史教科书中,美术考古的内容已经进入到了所有朝代美术发展的认识中。其二,美术考古的研究成果提出了新的美术史研究模式。对于传世美术作品的研究,美术史更多的是依靠传统的文化研究模式,比如知人论世的考释,比如师承关系的梳理,等等。对于美术考古作品,考古学的地层学方法和类型学方法则被学者们热情地引入,人类学、社会学、民族学等学科的理论也被学者们广泛地运用,目前甚为流行的图像学、叙事学等,皆为美术考古研究常用方法。其三,美术考古的研究成果极大地提高了美术史研究的学术影响。这一点最好理解,美术考古将美术史的研究进入到石窟艺术、墓葬艺术、岩画艺术等考古遗存的领域,美术史上的许多空白被填补,许多文化遗存得到了更深入的理解,美术史在作出贡献的同时也提高了自己的学术影响力和社会影响力。

     因此,我们认为美术考古不应作为考古学的分支学科,而应当作为美术学的分支学科。通过对美术考古定义的讨论,我们提出一个求教大方的表述:美术考古是一门以田野考古发掘和调查所获得的美术遗迹和遗物为研究对象、在美术史层面上展开研究活动的美术学分支学科。

二、与宗教美术相关的叙事特征

这是一个从叙事特征角度讨论学科关系的问题。

首先,从逻辑关系上对叙事特征的讨论。

从形式逻辑的角度看,美术考古与宗教美术在概念上存在的关系是交叉关系。这样的关系与全同关系不同,具有反自返性、对称性和非传递性的性质。也许正是这个原因,学术界并没有注意到它们之间存在的紧密联系。实际上,在它们的研究对象中,有很大一部分是与宗教信仰有关,同时,它们的研究对象基本上是通过考古手段获得的,因此在研究方法上也具有许多相同的地方。

从叙事特征看,美术考古的研究对象主要有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因为宗教信仰原因而成为考古对象的,如墓葬艺术作品、石窟艺术作品等;第二部分是因为社会动乱、自然灾害等原因而成为考古对象的,如古建筑遗址、被掩埋的艺术作品等。这两部分作品中,从目前的研究条件看,宗教信仰原因的考古对象占有着极大的比重。这一现象,也与我国传统文化的延承有关。自三代开始,人们就将与自然、先人有关的祭祀活动和与自己有关的埋葬活动作为了一项重要的社会活动,以后的各类宗教思想发展不仅没有降低这项活动的重要性,而且还从生命的价值、生命的不灭和生命的转化等方面予以丰富和细化。在这样的文化背景下,宗教信仰深入于艺术活动之中,留下了丰富的美术作品。

宗教美术的研究对象也有两部分:第一部分是通过考古手段而获得的美术作品,第二部分则是通过代代相传的方式而保存、流传的传世作品。与美术考古一样,宗教美术的第一部分占有极大的比重,而且第一部分的作品与美术考古的第一部分作品完全重叠,如墓葬艺术作品、石窟艺术作品等。这些美术作品都是通过考古的手段而获得,这就使得这两门学科有了更加紧密的学科关系,我们因此而可以提出这样的关系命题:对于这部分作品,美术考古和宗教美术是关于宗教信仰创作的美术活动。“美术考古”和“宗教美术”是主项,“关于宗教信仰创作的美术活动”是谓项,主项之间的关系是对称性的性质。美术考古和宗教美术所具有的对称性关系,虽然是有条件的,不能覆盖两学科的所有内容,但是考虑到这部分重叠的内容具有很大的比重,而且这部分作品中优秀作品的比重也很大,所以这样的对称性关系使得两学科的共同性有了特别的意义。在建立美术考古与宗教美术的关系命题之后,我们就可以从许多共同性的方面来深入思考它们的学科性质了。

其次,关于美术作品埋葬方式的叙事认识。

在通过考古手段而获得的美术作品中,其埋葬方式毫无疑问是美术作品完成叙事的重要内容,可是这一点目前没有深入的研究。在目前美术考古与宗教美术的研究论文中,研究对象的确定常常是侧重于从作品的发现角度来认识的,即考古学的角度。我们则认为,作品的埋葬也是一个非常好的角度,这是一个关于作品本体的角度。当然,作品埋葬和作品发现都是属于作品存在的范畴,作品发现也已经反映了作品的部分埋葬情况,但是埋葬的角度是一种直接性的观察,可以更有针对性地收集和反映相关信息。另一方面,就作品的流传而言,作品的埋葬是一个主动的行为,原作品所有人的主观愿望可以得到最大可能的实现;而作品的发现,则可能是一个被动的行为,其中的一些环节是原作品所有人不可预期、不可掌握的,在大多数情况下甚至是与原作品所有人的愿望是没有关系的,极端情况下还可能是完全相反的。如果作品的发现不考虑这些因素,那么认识原作品所有人的创作就有了一个信息损失、甚至歪曲的可能。这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比如汉墓壁画,墓主人将反映自己社会地位、日常生活和对另一个世界想象的绘画作品置于自己的墓室之中,他的目的是表现自己的长生思想。对他而言,长生思想的表现是一个长生行为,是对长生信仰的体验,同时,这一定是一个个人的行动。他绝对没有考虑到这样的现象:考古学的发掘活动,发现了他的行为或研究了他的思想。也就是说,墓主人墓葬绘画行为的目的只是后人理解中的一部分内容,另外的内容为后人所加。墓主人的内容和后人的内容之间的叙事结构完成,在新信息得到的同时,也可能会因为叙事结构的转化而损失了一定的信息,比如误解,比如疏忽。所以,作品的埋葬与作品的发现,是一个存在一定意义差别的不同角度。

作品的埋葬涉及的第一个问题就是作品为什么存在?关于宗教信仰创作的美术作品,其创作是在信仰的指导下完成的。作品的所有人相信另一个世界的存在,个人的魂魄并不随着自己的生命结束而结束,而是在另一个世界能够继续,所以他要为那个世界的存在而作这个世界的准备,因此他的行为就涉及美术考古和宗教美术的研究对象——具有宗教色彩的美术作品。这样的美术作品又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专门创作而直接参加宗教行为的作品,如石窟中的造像和壁画;一种是之前创作而间接参加宗教行为的作品,如墓葬艺术中的一些帛画、雕塑、冥器等作品。这两类作品就创作过程而言,有着不同的创作性质,第一种是宗教行为性质的创作,完全是在宗教信仰的指导下进行,为宗教体验服务是它的唯一目的;第二种是世俗行为性质的创作,在创作过程中并不一定接受宗教信仰的指导。这两类作品能够有叙事上的同构,是因为埋葬活动提供了条件,为宗教信仰服务是作品完成整个叙事过程之后才得到的创作意义。这两类作品在考古学的活动中,都是以历史遗存的形式出现,就作品的发现而言,它们是以相同形式的遗存出现的,它们的主题也都是为墓主人或供养人的宗教信仰服务的创作行为。但是,宗教行为的创作行为和世俗行为的创作行为是存在着区别的,世俗行为成为宗教行为必须有一个结构演变的过程。

从逻辑关系角度看,美术考古与宗教美术有着部分对称性的关系,其意义是肯定两学科的共同性,从共同性的角度出发认识它们的优秀作品;而从埋葬角度出发,美术考古与宗教美术被考虑的则是两学科之间存在的差异性。当然,这个差异性是部分的,而且是在共同性的前提下展开的,目的是从两学科的关系层面上思考学科性质。但是,如果我们在了解、分析埋葬美术作品时没有考虑到美术考古与宗教美术学科之间的差异,那我们的认识必然是不全面的,甚至是有错误的。

再次,关于叙事意义的理论认识。

叙事作品是一个动态的意义生成系统。[5]通过学科逻辑关系的认识,我们可以从逻辑角度认识美术考古与宗教美术之间所存在的共同性;通过作品埋葬角度的认识,我们可以从作品存在的角度认识两学科之间存在的差异性。同时,两学科的结合思考还可以在操作层面上提供可以深入的理论意义。这个意义,就是在认识美术考古和宗教美术学科特征的基础上突出两者结合思考后的指导意义,即强调宗教美术作品和与之相关的美术考古作品所具有的叙事意义。

其一,叙事主题的单一性(或集中性)。

在宗教美术作品和与之相关的美术考古作品中,叙事的结构往往都显得非常宏大,几乎所有的构图都试图包括天上和地下、凡间和世外,这是宗教信仰指导的必然结果。如我国最早的黄帝图像就出现在山东武梁祠的画像石中,与他同时出现的还有孔子等先秦圣人,他们之上就是西王母的图像,墓主人用这样的构图说明西王母对世界的控制和自己对西王母无所不及的期待。无所不及是一个多么大的结构,墓主人能够在有限的画面上和有限的手段等条件下完成这样大的结构吗?显然这是一个充满着矛盾的要求,但是宗教美术可以很轻松和很合理地解决这个问题,这就是叙事主题的单一,或叙事主题的集中。在所有的宗教美术作品中,作品的主体都是至上神或主宰这个世界的神灵。在构图上,这个主体占据着作品的最重要位置和最大的比例,甚至是唯一的形象,比如我国四川和北方河南、山西的一些大型石窟中,常常主体就是一尊佛的造像。以单一的形象反映丰富的世界,在世俗美术创作中是非常难办的,似乎有悖于一般的艺术创作规律,但是这在宗教美术创作中却是普遍的现象。在宗教美术创作中,至上神与其所代表的世界表现的是终极关怀,艺术审美感来自信仰经验。如此,净化的世界也同时产生了简化的世界,叙事主题自然就显得单一,显得集中。当美术考古的作品涉及宗教美术的范畴时,相关的叙事同样是沿着这样的路径进行的,丰富的世界可以作为创作的背景存在,但就作品本身而言,其主题是单一的,是集中的。宗教美术作品的叙事主题单一、集中的特点,可以充分反映、同时也充分论证了宗教行为的性质和影响的存在。

其二,情节的真实性。

宗教美术是描写另一个世界的,与现实世界对照,它是不真实的。但是,宗教美术作品能够存在的理由却是来自于宗教经验,即这些作品的内容是真实的。这样的真实在作品中得到了普遍支持,即作品表现了情节的真实性。情节的真实性当然是来自于对现实生活的反映,宗教经验对这样的真实是支持的态度。宗教美术作品的构图体现着这样的“真实性”。在我国神话传说中,女娲是一个大神,有着极高的地位。我国早期的历史书籍中,几乎都有关于女娲的文字记载,在各地的民间传说中,女娲也有着极为丰富的资料。关于女娲神话的发展,学者们的研究是将女娲的神格分为始祖母神格和文化英雄神格两大类。为什么女娲在这两方面作出贡献?因为她是女神,这一点充分表现在艺术形象中。她能够如现实世界中的女性一样造人,而且她有着许多神奇的造人方法。主要有三种造人法,即化生人类、抟土作人和孕育人类[6](p29)。就神话的流传而言,女娲的这些情节都是真实的。汉画像石中,女娲所拥有的与生育有关的情节也是真实的。在汉画像石里,女娲的形象一般被描写为人首蛇身状,有着非常浓郁的原始气息。因为在原始社会,女性的最重要任务就是生育,蛇是卵生动物,生育力特别强,女娲蛇身就有了这方面的思想寄托。在原始神话中,蛇的生育本领往往要被移植于造物的神话里,许多造物的大神因为本领大、功劳大而与蛇产生联系。在造物的神话人物中,烛龙是个大神,他就有着蛇的形态。

因此,在宗教美术和美术考古的作品中,情节的真实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叙事特征,这一点与世俗美术有相似的地方,但它们的区别也是明显的,即宗教美术并不是依靠写实来达到真实的,也不一定是依靠夸张来达到真实的,更多的依靠联想,依靠联想来获得情节的真实,联系最直接的说明,就是物象的符号化。

其三,物象的符号化。

在宗教美术作品中,物象符号化的手法无处不在,每一个物象都拒绝随意的理解,必须从某一个已经存在的特定的概念来入手,从而得到物象的象征意义。一是因为宗教美术有着强大的象征体系,天边的云气是象征仙界的符号,飞翔的鸟是象征使者的符号,地面行走的神兽是象征宗教行为某个过程的符号,每一个物象都与象征体系有着对应的关系,有了符号化的运用,物象的意义不仅更加明确,而且接受也有了流畅的表达过程;另一个原因是宗教美术所包含的宗教仪式内容,仪式支持宗教美术,但对艺术创作有约束的要求,这个要求并不是生硬的,而是通过符号的联系来实现,这样的联系在宗教的象征体系中就产生了艺术的联想。当然,我们也同时注意到,世俗与宗教有着并不完全相同的象征体系,所以宗教物象与世俗物象是有区别的。比如蟾蜍,在宗教的象征体系中,它是长生的物象,使信徒联想到与长生有关的美好事物,于是蟾蜍就可以与嫦娥有了联系。特别是在汉代,画像石中有将嫦娥与蟾蜍联系在一起构图的现象,而且这种图像非常普遍。但是在世俗世界,因为形象的问题,嫦娥和蟾蜍是被分开的。如白居易的《虾蟆》诗,不仅对嫦娥与蟾蜍作了区别,而且还特别提出害怕将虾蟆拿来联系嫦娥,认为这样会玷污嫦娥的美名:“常恐飞上天,跳远随妲娥。往往蚀明月,谴君无奈何!”因此,物象的符号化不仅反映出宗教美术的叙事路径,而且也可以很好地说明宗教美术区别于世俗美术的艺术特征。

三、结语

综上所述,就学科性质的认识而言,美术考古与宗教美术之间存在的关系是一个非常有意义的命题,这两门学科的共性可以使我们在认识学科性质上寻找到诸如研究对象、研究方法等方面的逻辑关系,特别是在接受宗教信仰的影响上所存在的相同叙事结构,使我们更容易理解美术考古和宗教美术的学科定位。

[参考文献]

[1]杨泓.美术考古半世纪[m].北京:文物出版社,1997.

[2]阮荣春,主编.丝绸之路与石窟艺术[m].沈阳:辽宁美术出版社,2004.

[3]朱浒.全国首届艺术考古学理论研讨会会议综述[j].中国美术研究,2007,(3).

[4]夏鼐,王仲殊.中国大百科全书•考古学[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6.

考古学理论导论范文2

较早对科学史做出层次划分并以此为基础探讨科学编史学问题的是美国科学哲学家L.劳丹(Larry Laudan)。劳丹在其成名之作《进步及其问题》的第一部分中提出“研究传统”这一概念,并以此为中心建立了科学进步的一种新模式。在该书的第二部分,劳丹对科学编史学的几个重要的理论问题进行了较之前人更为系统、深入的阐述。劳丹在研究中发现,尽管包括阿伽西(J.Agassi)、库恩(T.S.Kuhn)和拉卡托斯(I.Lakatos)在内的科学哲学家和科学史家都认为,科学史和科学哲学具有一定的内在统一性,即科学史为科学哲学研究提供思想材料,而科学哲学为科学史研究提供规范指导。然而,在对上述命题成立的分析论证中却存在严重的逻辑矛盾和困难。这种逻辑困难的症结就在于,如果科学史的撰写预设了一种以其作为依据的科学哲学,而科学哲学又得依据它是否揭示出被认为是隐含于在它的指导下写成的科学史中的合理性得到证实,那么二者互为因果。劳丹认为,摆脱上述理论困难的唯一途径是对科学史做出“一种虽属基本,但却极为重要的区别,即科学史本身(可初步近似地看作是按年代排列的以往科学家的种种信念)与科学史的著作(即历史学家对科学所作的描述性和说明性陈述)之间的区别”[1]。他建议用HOS[,1]指谓实际的科学史(科学发展本体),用HOS[,2]指谓历史学家的科学史著述(写定的科学史)。劳丹进一步将HOS[,2]划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历史描述的层次;二是历史说明的层次。描述性科学史主要着眼于科学事件的演变过程,是对科学家曾经想了些什么,说了些什么,做了些什么的记录、收集、整理和编纂。而说明性科学史所注目和思索的则是科学家如何去想,如何去说,如何去做。它所要回答的不是“是什么”,而是“为什么”、“何以是”的问题[2]。基于上述划分,劳丹对科学史和科学哲学的关系、科学思想史的性质、科学社会学研究的层次性等重要的编史学问题进行了较为系统的阐述。

从科学编史学的角度对科学史做出层次划分的是J.阿伽西和H.柯拉夫(H.Kragh)[3][4]。其中,后者的工作更具代表性。柯拉夫在1987年出版了《科学编史学导论》(An Introduction to the Historiographyof Science)一书。在该书的第二章,他首先讨论了“历史”和“科学”的界定问题,在此基础上分析了科学史的层次划分。柯拉夫认为,历史[,1](H[,1])是指过去发生的实际现象或事件,我们只能有,甚至也将只能有有限的关于过去实在的知识。我们所知道的H[,1]的这部分不仅在范围上受到限制,而且还受到包括历史学家的选择、描述和假设等因素的影响。我们不能直接接近H[,1],而只能接近由各种原始资料翻译过来的H[,1]的一部分。历史[,2](H[,2])是指历史研究及其成果。如同自然科学的研究对象是自然界一样,H[,2]的研究对象是H[,1]。在柯拉夫看来,科学观是科学史观的基础。他认为,在以下两个层次上对“科学”做出区分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在第一层次上,科学(S[,1])是指关于自然的经验或公式的陈述的集合,这种科学观强调的是科学是已完成的思想成果;在第二层次上,科学(S[,2])是指科学家的活动或行为。S[,1]是S[,2]的结果。在上述划分的基础上,柯拉夫对科学史做了两层次划分。他认为,HS[,1]是指通过对各种出版物内容的知识(技术)分析探讨科学知识的增长过程以及科学理论间的批判与继承关系。HS[,2]是指那些把研究重点集中在科学活动同其它社会活动之间的关系的历史研究,它不是以对以往科学的技术进展作为主要内容,而是要在更为广阔的历史视野下研究科学与社会的互动[5]。

劳丹对科学史的两层次划分对科学史研究具有重要的本体论和方法论意义,其不足之处表现在以下两方面,第一,将科学发展本体(HOS[,1])仅仅理解为以往科学家的种种信念,即科学共同体的某种行为规范,容易产生科学史只是一部思想史的认识误导,从而使人们忽视对科学发展与社会进步、思想演进与文化变迁的相关机制的研究;第二,对科学发展本体的狭隘理解使劳丹进一步认为,对科学发展动力机制的回答应从思想的层面展开,因而也就未对历史说明(说明性科学史)这一层次做进一步划分。柯拉夫坚持科学观和科学史观的统一性,并将科学思想史与科学社会史做了明确划分,这是对历史解释层次认识的深入。然而,由于柯拉夫对科学史研究进行层次划分时忽视了描述性科学史同解释性(说明性)科学史的区分,因此,在逻辑上缺乏应有的缜密性。

基于上述分析,我们认为,可将科学史作以下三层次划分。在第一层次上,即从哲学认识论的角度将科学史划分为科学发展本体(HOS[,1])和科学发展研究(HOS[,2])两部分。科学发展本体是指以往科学家(或科学共同体)的全部活动或行为(科学的、文化的、经济的、社会的)。科学史研究是指科学史家或自然科学家对以往科学家(或科学共同体)活动或行为的认识、思考及其成果。该层次划分所明确界定的是科学史认识中的主体与客体,人们可以根据科学史认识中主体与客体关系的特殊性探讨科学史认识活动与人类其它认识活动的区别与联系。在第二层次上,即从史学方法论的角度将科学史研究(HOS[,2])划分为描述性科学史和解释性科学史两部分。描述性科学史是通过对史料的收集、整理,按照编年的顺序描述在历史上“曾发生了什么”。解释性科学史是把科学理论以及科学活动放在特定的问题环境中和社会背景下,揭示科学理论嬗替的规律,阐明科学发展的动因和机制。该层次划分为探讨不同史学方法的功能以及各种方法之间的互补性提供了理论依据,其研究成果不仅对科学史,而且对于整个史学研究都具有普遍的借鉴意义。在第三层次上,可将解释性科学史划分为科学思想史(内史)和科学社会史(外史)两部分。科学思想史重点研究科学概念、科学理论发展的内在逻辑,探讨科学思维的特点和规律。科学社会史则把科学作为一种社会建制,从经济、政治、文化等侧面揭示科学与社会的互动机制。该层次划分对于认识思想史与社会史在解释科学发展上的功能互补性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

2 科学史层次划分的编史学意义

(1)科学史认识中主体与客体关系的特殊性

受19世纪末实证主义哲学思潮和人文史学中科学主义的共同影响,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科学史研究中出现了唯科学主义倾向。有相当一部分科学史家以及从事科学史研究的自然科学家认为,科学史研究和自然科学研究在认识对象和方法上具有一致性,史学家通过对史料的深层次发掘和详细考证,就可以获得对以往科学发展历程的“客观”、“真实”的认识。这种实证主义的编史观主张科学史研究要效法自然科学,坚持科学史研究的惟一目的就是“如实地述说过去”,应该“述而不作”。

> 上述思潮的认识论根源是对科学史认识对象的特殊性以及由此所决定的科学史认识中主客体关系的特殊性缺乏正确的理解。我们认为,科学史研究对象的特殊性至少应从以下两方面去把握:首先,从科学史研究与自然科学研究的区别上看,作为科学史研究对象的HOS[,1]是人类以往的科学活动,这些科学活动具有时间上的不可反演性,因此,科学史家无法直接面对这些科学活动,他们只能借助对历史遗物和作为科学活动结果的科学理论、假说的发掘、整理、分析而间接地推测和述说历史上曾发生了哪些科学活动,科学家又是如何思考的。与科学史研究不同,自然科学家能够直接面对自然界(无论是通过自己的感觉器官还是借助科学仪器),而且多数自然科学研究对象具有时间上的可反演性。它进一步保证了科学观察和实验的可重复性,从而使观察、实验既能为理论建构提供思想材料,又能为假说(或理论)的证实和证伪提供直接判据。其次,从科学史研究与其它史学研究的区别上看,科学史以以往的科学活动作为研究对象,而科学活动是以创造性的思想活动为主线而展开,其成果是科学概念的提出或科学理论体系的建构。由于科学思想不具可观察性,科学史家只能依据部分占有的历史资料,在自己的思想中“重演”以往科学家的思想活动,这就更有可能使这种重演一方面夹杂着科学史家个人的思想色彩,另一方面又可能打上科学史家所处的那个时代的某些印迹。与科学史的研究不同,其它史学学科或是从政治活动、或是从经济活动、或是从军事活动的角度研究历史,这些研究虽然也要分析人们的思想动机,但思想并不成为研究的主线。认识对象的特殊性决定了在科学史研究中主客体关系具有如下特点:第一,由于科学思想发展是批判与继承的辩证统一,当代科学思想部分地包含以往科学思想的合理成份,这是科学史家在自己的思想中“重演”以往思想的基本依据所在,而在具体的研究过程中,作为研究对象的“以往科学家的思想”和作为研究手段和方法的科学史家自己的思想在重演中必然要发生融合,因此,与自然科学研究相比,科学史研究中主体与客体表现出更强的互动性与融合性。第二,由于史料的有限性以及科学史家重演结果的多样性,使史实对历史陈述或历史解释的检验具有更明显的相对性。

(2)“史”与“论”在科学史研究中的渗透与融合

将科学史研究划分为描述性科学史和解释性科学史并不是人为地将科学史这一有机整体分割为两个互不相干的领域,而是为了更好地说明史实收集、整理的基础性,理论建构的必要性,以及在具体史学实践中二者渗透与融合的必然性。

描述性科学史的主要任务是发掘和整理历史资料,并按照编年的顺序对历史上“曾发生过什么”进行客观描述。史实的收集、考证、整理是科学史研究的基础,只有掌握足够的第一手资料,科学史家才有可能按年经事纬的顺序较为完整地向现代人述说以往科学家曾经说了什么,做了什么。同时,描述性科学史又为解释性科学史对历史发展中的“为什么”和“何以是”的回答提供思想材料。没有丹麦文献学家海尔伯格(J.L.Heiberg)对阿基米德手稿的发掘,当代人对古希腊数学就不会有现在的理解。19世纪末、20世纪初考古学、文献学、人类学的重大发现才改变了人们对中世纪科学的看法。在肯定史实的这种基础作用的同时,我们必须看到,历史事实本身并不会说话,只有人们向它提出问题,它才会开口说话。而对历史设问的角度不同又决定了对史料的选择范围和对历史进行陈述的内容和方式的不同。也就是说,如同自然科学中“观察渗透理论”一样,在科学史研究中,“史料必定负荷规范”。因此,在科学史研究中,不受理论或规范影响的、完全中性的历史陈述是不存在的,而脱离史实的理论重建也没有任何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解释性科学史存在的必要性与科学史的特定功能密切相关。人类的一切认识活动都是为自身的生存和发展服务的。人们研究科学史不是“为了研究过去而研究过去”,它要为人类现实的科学活动服务。为此,科学史研究必须透过历史表象,探析科学发展的内在逻辑和深层动力,揭示科学与社会的互动机制,以便为现实的科学活动提供启迪和借鉴。描述性科学史不能令人信服地说明科学理论、科学思想嬗替的具体机制和科学与社会互动的内容及方式,因此,必须在史实收集、整理的基础上,对科学发展的内在逻辑进行理性重建,对科学与社会的作用机制进行全方位透视,以便使人类能更好地驾驭和利用科学。

(3)科学思想史与科学社会史在解释科学发展上的功能互补性

科学是一个复杂的系统,也是一个开放的动态过程,它在与社会的互动中不断演化、发展。因此,对科学发展的“为什么”、“何以是”的解释和说明就应从两个侧面展开。一是从理论嬗替、思想演变的角度探析科学发展的内在逻辑,以便使当代科学家能更好地把握科学发展的趋势,合理地选择理论、方法创新的方向和切入点;二是以科学与社会的相互作用为主线,研究科学系统与社会环境的互动机制,以便为科学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并更有效地发挥科学的社会功能。在科学日益社会化,社会愈趋科学化的今天,思想史的研究和社会史的研究体现出越来越强的互补性。

著名历史哲学家柯林武德(R.G.Collingwood)在批判历史研究中的实证主义思潮时曾指出,“对于科学来说,自然永远仅仅是现象”,对于史学研究而言,“历史事件并非仅仅是现象,仅仅是观察的现象,而是要求史学家必须看透它并辨析出其中的思想来。”[6]因此,“史学的任务在于表明事件何以发生,在于表明一件事情怎样导致另一件事情。”他认为,在历史事件的这种“何以”和“怎样”的背后,就有一条不可须臾离弃的思想线索在起作用,史学家的任务就是找出贯穿其间的这一思想线索。正是在这种意义上,他提出了“一切历史都是思想史”的著名论断。[7]如果说人文史学家所研究的过去并非是已完结(死掉)的过去,而是在某种意义上目前依然活着的过去的话,那么,对于科学史家来说,他所研究的思想在当代科学研究中仍在延续,科学思想史研究就更富“思想”的特性,而科学理论作为思想的直接成果又是分析以往科学家思想活动的“活化石”。因此,科学思想史研究是解释科学发展的一条基本线索。然而,思想的研究不能离开史实而专论思想。伽利略的思想是根据他的一系列科学实验的事实而产生的,我们可以重复他的实验,因而可以以自己的思想重演他的思想。从这种意义上说,描述性科学史是解释性科学史的基础,而解释性科学史是对描述性科学史的提炼和升华。科学史家要从历史的残篇断片中再现以往思想的逻辑,就要在自己的心灵里重演(re-enact)他所要研究的历史事实背后的思想,同时,他又不能仅仅停留在以往水平上的重演,而是要提高到今天水平上的重演。也就是说,科学史家对以往科学思想的认识总是要纳入他自己的思想结构,而每个科学史家的思想又各不相同,其结果有可能(或必然)导致有多少理性重建就有多少种不同的科学思想史。实际上,就象描述性科学史不可能完全如实地述说以往一样,对科学思想的重演也必然会在一定程度上带有科学史家个人的思想印迹或他所处的那个时代的思想文化特征。然而,我们并不能由此而否定科学思想史研究的科学性。在历史上,每一时代的人都是在特定的时代背景下对科学史进行重建,这些不同的重建为人们更好地理解科学发展提供了多重视角。

科学的发展是内外因素协同作用的结果,如果把对科学发展过程的解说仅仅局限在对思想逻辑的考察,而忽视科学思维结构、倾向同其它社会活动的作用与联系,那么,“科学史研究只能向人们提供一幅抽象的、孤立于社会之外的科学发展图景。”[8]因此,对科学发展过程的说明还必须从科学与社会互动的角度进行。正是基于这种认识,以萨顿(G.Sarton)为代表的外史学派试图以整个文明发生、发展以及文化的演进为背景,研究不同学科间的联系以及全部精神活动与经济现象之间的相互影响。外在论的编史观不仅批判了近代以记事为主的编史规范,也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内史学派历史视野过于狭隘的缺欠。默顿(R.K.Merton)则认为,按编年的框架,以纯经济、政治、文化要素为中心展开的研究虽然能向人们展示出科学发展中某些激动人心的历史画卷,却难以从微观层次和运行机理上阐明历史总体的深刻变动。他坚持科学发展的社会整体观,主张把科学史的探索领域拓展到社会结构的宏观、中观和微观各个层次,并将自然科学定量分析的方法和社会学的调查方法创造性地应用于对科学发展的研究,不仅拓展了科学史的研究视野,也实现了科学编史方法的重大变革[9]。

将解释性科学史分为科学思想史和科学社会史并不是说科学发展就存在两种动因、两种机制,它是科学史研究走向深入的需要,也是科学史研究的必经阶段。科学是一个有机的统一整体,科学史也必定是一个有机的统一整体。科学史的整体性决定了对科学发展解释的内在统一性。然而,令人遗憾的是20世纪的科学史研究虽然在科学思想史和科学社会史的各自领域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与此形成反差的是对内史与外史的关系、科学史同科学哲学的关系等问题的研究尚显滞后,它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科学史研究的整体进展。[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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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古学理论导论范文3

关 键 词:卡尔波普尔;世界3;知识

卡尔波普尔(Karl R. Popper,1902—1994)是20世纪最重要的哲学家之一。2002年9 月在北京召开了卡尔波普尔百年学术研讨会,今年则是他在第三届国际逻辑、方法论和科 学哲学大会上首次阐述“三个世界”理论40周年。值此时机,回顾世界3理论及其境遇,揭示 世界3理论的当代意义,进而展望其未来发展的途径,或许是有益的。

一、 为什么不走进世界3

回首近半个世纪,不得不承认,哲学界虽然也有众多研究,但波普尔的世界3理论并未进入学界 主流。在“三个世界”理论提出后的近40年中,西方学者和西方哲学主流并不重视他的“世 界3”,至于近来提出的世界4等更是乏人问津。这一现象应当引起重视[1]。国外如 此,国内亦然。在卡尔波普尔百年学术研讨会上,杜镇远对此表达了不满之情,在阐述了自 己的学术观点之后意犹未尽:“许多年过去了,发现我国学术界对‘世界3’理论,仍没有引起 应有的重视。愤慨系之,故再作以上陈述”[2]。对于这一现象,王克迪和熊卫民认 为:“可能有两个原因。首先,20世纪西方哲学主流看重的是逻辑和语义分析,他们着重讨论 一些虚的东西,对‘世界3’这类本体论、实在论方面的问题视而不见或者避而不谈。其次 ,波普尔自己对‘世界3’的表述有点含混不清”[1]。笔者认为,除了世界3理论本 身的问题外,学术界之所以不走进世界3主要有三方面原因:传统哲学影响,后现代思潮,以及 科技的最新发展。

传统哲学的核心是主体和客体之间的关系,在涉及知识时,研究其来源、与主客体的关系和 取得的方法,不研究知识本身。在涉及本体论问题上更不能含糊。辩证唯物主义认为,在世 界本原问题上,二元论或多元论是站不住脚的。它们不具有终极的本原意义,最终都可以还 原、归并为唯物和唯心论。与世界3理论存在某种渊源关系的柏拉图的理念和黑格尔的绝对 精神都被认为是唯心主义。在这样的学术背景下,世界3的研究难以进行。

波普尔提出世界3之际,恰逢种种后现代思潮风起云涌之时。世界3未及细细品味便遭解构。 持知识的多维价值性观点者认为[3],传统知识论重视知识的认知发展价值,当代知 识论不只是关注知识的认知价值,而且重视知识对于人形成情感、态度、精神的价值。对知 识的研究由传统一步跨入后现代。

传统知识论强调知识的公共性、普遍性,知识是人类认识世界的成果[4],也就是得 到一致认同。当代知识论并不否认知识的公共性、普遍性,但同时也承认知识的个体境域性, 认为知识对象无论是作为一种事物、一种关系或一个问题都不是纯粹客观的,它们与认识者 的兴趣、志向、知识水平、价值观念、生活环境等因素都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认识主体从 认识对象那里“认识”到的不仅有认识对象的“共同”属性,而且包括由认识主体的主观经 验所决定的“个别”属性,都具有独特性或个人性。波普尔提出的“客观知识”未及细究,即 被地方性甚至个人知识所瓦解。

当传统哲学认为知识是人类认识世界的成果时,也就隐含了知识是既定和不变的。然而,科 学哲学的各项研究已经表明知识的发展、渐进或革命。在此过程中,个人和社会都参与其间 。曼海姆提出的知识社会学及发展至今的科学知识社会学(sociology of scientific know ledge,简称SSK)都说明了这一点。无疑,知识处于流动与发展之中。然而,当知识的存在状况 未经研究,又何以把握游弋不定的知识之舟?无疑,知识是社会的产物并反作用于社会。然 而,当知识“黑箱”本身尚未打开,与社会的种种关系又从何谈起?

相比之下,眼下或许波兰尼关于知识的理论更为时兴,特别是他的“默会知识”。“默会知 识是自足的,而明确知识则必须依赖于被默会地理解和运用。因此,所有的知识不是默会知 识就是植根于默会知识。一种完全明确的知识是不可思议的。”波兰尼的这段话“揭示了完 全明确知识的理想之虚妄。波普尔以明确的、形式化的知识、理论成为认识论[ZW(DY]此处强调的显然是传统哲学。分析的主题,其结果是作为认识主体的人的‘淡出’,或‘没有认识主体的认识论’。波兰尼的默会认识论正好构成了这种认识论倾向的反题”[5]。此处分明可见传统哲学与后现代接轨,缺失的是中间环节。

罗蒂认为,哲学不应继续以知识论思维方式来定义,而应由追求知识的哲学转变为在谈话中 克服自欺的教化哲学。在追求终极知识之路上,哲学越成为科学的和严格的,它与文化的其 他领域的关系越少,而它所坚持的传统主张就显得更为荒谬,如果把智慧用于谈话和教化, 则可以防止让谈话蜕变为研究[6]。这种说法与中国传统哲学颇为相似。老子的观 点是,知识是局限的、僵化的,不足于闻道,但是实践中可能产生的非知识性的经验和觉悟(也 许可能解释为一种具有艺术水平的觉悟)却使人得道,所谓道者同于道[7]。不存在 对于所有人一致的真理或知识。绝对真理是不能用某种观点来完全彻底地穷尽、表达的;因 而,表达出来的观点一定是相对的、有针对性的,同时也就是有界限的。这正是后现代思潮中 的地方性知识。言说真理是为了能让受众接受后得益,所以怎么利于、便于受者接受,是第一 位的问题,而言说内容的绝对真理性则不予强调。提出“北京共识”的美国高盛公司高级顾 问乔舒亚库珀雷默发现,中国当代的发展道路“既讲求实际,又是意识形态,反映了几乎 不区别理论与实践的中国古代哲学观”。其实,后现代思潮也是如此,由强调认识而突出实践 ,与中国传统文化相通。

与此同时,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在世人和哲学家面前展示了眼花缭乱的新世界:大量人工制 品构成的世界和网络虚拟世界。于是,世界3未及深究,世界4、世界5……,接踵而来。然而 ,即使世界4、5等所言不差,也必须建立在对世界3研究的坚实基础上。“冬天来了,春天 还会远吗?”这是雪莱在《西风颂》里的句子,是雪莱身处“冬季”所感。目前学界对世界3 过门而不入,又何以奢谈世界3之后?世界4、世界5等类似于“过度创新”。

最后,波普尔的世界3理论本身也存在不少不尽如人意之处,例如,其本人宣称,“我们可 以区分出不止三个世界来”。

传统哲学排斥,中国传统文化遗弃,后现代批判,新事物层出不穷,以及理论本身的不完善 ,这些因素的综合,使学者们疏离世界3。

二、 为什么要进入世界3

看来,波普尔提出世界3是生不逢时,特别是恰逢后现代思潮兴起之时。然而,如何看待和 认识在后现代到来之际和之后所萌芽、诞生的新事物,是不断“虚无”,一路消解下去,为 “确保自己不成功而继续奋斗”[8],还是在批判中“建构”,走“建设性”的后现 代道路,进而构建后现代社会新的范式?这里不提出先验的判据,但提请注意马克思关于“两 条道路”的观点以及系统发育和个体发育的关系。

马克思在他的《政治经济学方法》中指出:“如果我从人口着手,那么这就是一个混沌的关 于整体的表象,经过更贴近的规定之后,我就会在分析中达到一些最简单的规定。于是行程 又得从那里回过头来,直到最后我又回到人口,但是这回人口已经不是一个混沌的关于整体的 表象,而是一个具有许多规定和关系的丰富的总体了。”马克思进一步把上述认识过程归结 为“两 条道路”。“在第一条道路上,完整的表象蒸发为抽象的规定;在第二条道路上,抽象的规 定在思维行程中导致具体的再现。”[9]列宁结合黑格尔的某些论述发挥了马克思 关于“两 条道路”的思想。在对象未被认识之前,对象对于认识者来说只是“直接的、消极的存在”, 是“外在的”,或者用康德的术语:“自在之物”。认识一旦开始,就是对“自在之物”的否 定,尔后在“第一条道路”上,观念距现实越来越远,距本质越来越远,直至达到极端,“ 然后这个主观性”辩证地突破自己的范围,并且在“第二条道路”上通过推理展开为客观性 。一旦我们认识了一个事物,它对我们来说就不再是“直接的、消极的存在”,不再是“外在 的”“自在之物”。我们理解了它,掌握了它,它已经是一种“积极的存在”,“在我们的思 维中随时可再现它的一切,它是内在的”“为我之物”。认识就这样不断地经“两条道路” 而使“自在之物”变为“为我之物”[10]。

回首历史,人类对自然、社会和自身的认识大致即沿着这样的两条道路。限于篇幅,此处仅 以对自然和自身的认识过程为例。古人对自然和自己的认识(及相应的实践方式)即位于第 一条道路的起点。如果停留于此阶段,那就是“一个混沌的关于整体的表象”。原始的未经 认识和实践的自然,处于自然状态的人及其原始综合、直觉的思维,原始的天人合一,以及 笼统的真善美,对于人类只是“外在的、直接的、消极的存在”,人类的发展必须扬弃这一 阶段。近代以降,经由科学革命、工业革命和启蒙运动开启了第一条道路,于是自然和原始 的人性“蒸发”为机械,还原为人的自然状态及其天赋权利,乃至“经济人假设”,天人分 离。总之,“在分析中达到一些最简单的规定”,然后“行程又得从那里回过头来”,由“第 二条道路”上升。经过几百年的努力,开始向起点作辩证复归。自然重新成为一个活生生的 自我生成的整体;人复为人,复为社会即特定语境中的人,亦即“此情此景”下的“此在” ,有了七情六欲。但现在自然、人,以及天人合一,“已经不是一个混沌的关于整体的表象 ,而是一个具有许多规定和关系的丰富的总体了”,“在我们的思维中随时可再现它的一切 ,它是内在的”“为我之物”。

对人和自然的认识如此,对个别事物的认识亦然,不论该事物处于传统、现代,还是后现代 。这就涉及到系统发育和个体发育的关系。海克尔的生物重演律为人所熟知,人类胚胎的发 育浓缩地再现了生物进化的路径。类似地,列维的《原始思维》和皮亚杰的有关研究由儿童 的心理发生着手来探讨人类意识的起源,二者都揭示了个体发育与系统发育的关系。在人类 社会进入后现代之际,对个别事物依然必须经历“两条道路”的认识过程[ZW(DY]具体方法会有所不同,如偏重逻辑或依赖直觉,注重理性或突出实践,等等。。遗憾的是,种种涉及世界3的研究基本上停留于世界3的门口,对于研究者来说,世界3基本上 仍是“混沌的关于整体的表象”,只是“直接的、消极的存在”,是“外在的”“自在之物” 。世界3的大门尚未打开就被关闭,内部的宝藏尚未发掘即被埋葬。

至此,什么是世界3,其与世界1、2的关系等已经不是在先的、首要解决的问题。首先要做 的是进入世界3,探索其内部奥秘。随着探究过程的深入,世界3的含义及其与世界1、2的 关系等,自会随之浮出水面。

问题还在于,对于各类超越者特别是有后现代情怀者而言,本来可以经由世界3认识后现代 社会,由其中的宝藏增添人类知识的宝库。实际上,世界3理论本身即打着后现代的印记, 其目标在于作为后现代社会标志的知识社会,以及作为知识社会核心的知识。从根本上说, 世界3理论的价值在于:为第三次浪潮、信息或知识社会、后工业或后现代社会确立基本范 式[11]。

第一次浪潮与第二次浪潮都有自己独立的基本范式,都带来人类基本范式的转变。在笛卡儿 之前,哲学的主体是本体论,由笛卡儿开始了哲学的认识论转向。“我思故我在”所针对的 是农业社会形成的物质化、经验化的客体一元论,天人合一,人淹没于客体之中。近代科学 革命中,伽利略区分第一性和第二性就是天人分离,其意义不仅是有一个独立于人的客体从 而有近代科学数百年的发展,而且在于主体的独立。在此意义上,笛卡儿命题旨在由哲学上 突出人的地位。在而后的几个世纪,哲学的主旨一直围绕着“心—物”二元对立展开,在唯物 与唯心非此即彼的二元划分间游弋。这种对立本身,就属于笛卡儿以来的现代性(工业化) 思维范式。第三次浪潮在进行范式转变,但自己的范式还没有独立出来。

在传统哲学中也有人提出与世界3理论类似的体系,即柏拉图的理念和黑格尔的绝对精神。 但是,前者与古希腊同期的哲人相似,主要流于思辨;后者虽有严密的逻辑,但在总体上是 古希腊哲学在19世纪德国的再现。在认识论转向一百多年后,浪漫主义哲学与黑格尔本人对 自然哲学的强烈兴趣即说明了这一点。就知识本身而言,大多数哲学家如洛克、斯宾诺沙、 康德、杜威等都或多或少并从各种途径由主体展开论述。有所不同的依然是柏拉图,他认为 知识与意见相对立,以辩证法和科学、数学为知识,而以常识和幻觉为意见。显然,在柏拉 图心目中,知识于个人是一致的,于历史是恒长的,因而与波普尔的“客观知识”有相通之 处。孔德注重知识的发展秩序,认为知识的发展由抽象到具体,从数学开始,最高是社会学 ,涉及到隐去主体的知识的纯粹形式。罗素区分亲知的知识和经推理得到的描述的知识,依 然依赖于人,接近于波兰尼的编码与隐性知识。哈贝马斯则由人的“旨趣”区分了技术、交 往和社会批判、自我解放三种知识。福柯的《知识考古学》颇有意味。其一,同时的各科知 识是片断的,彼此间形成存在分歧、矛盾、漏洞并相互联系和转换的网络,不求统一,而是 在分歧中发现其形式关系,并非进行社会学和文化研究。其二,强调各种话语的匿名性质, 没有主体的思考和活动,考察知识间在时空上破碎的关系。虽然有上述研究,但发生根本影 响进而达到整个哲学和社会范式转换的无疑是波普尔的世界3理论。

“波普尔命题与笛卡儿命题,就范式转变的‘级别’来说是相同的。波普尔命题针对的恰恰 是工业社会形成的心物二元论,或人类对于自然的征服,……显示了强烈的反笛卡儿的新启 蒙理念,而这一理念正是当前的信息化启蒙运动缺乏的那种核心理念。波普尔要伸张的是后 现代性(信息化)不同于工业化的范式基础”,从而为知识社会的到来“提供一个不同于农 业社会的客体性与工业社会的主体性的独立基础这就是世界3”[11]。

仅举一例,或可窥见走进世界3研究知识本身对当代社会的意义。眼下,对于各种流与链的 研究令人目不暇接,如物流、资金流、人才流,以及价值链、产业链、供应链等。在所有的 流与链中,知识流无疑具有特殊重要的地位,知识及知识流对生产力的各种要素起到组织的 作用。知识的流动性与黏着性或嵌入性影响到资源的调集,知识流串起各个节点并使之成链 ,节点的界面上发生知识的转换与物化,如此等等。由此可见,在走进知识社会之际,对以 知识为研究对象的极端重要性,而学界却在实际上疏离了对知识本身的研究。

哲学由关注物质世界1,转向主体世界2,再到心物作用的产物世界3;由天人 合一,人合于自然,经天人分离,人征服自然,再到新的天人合一,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这 是合乎逻辑的发展历程。

三、 本体论[CDF2]走进世界3的途径

波普尔提出的世界3具有两大特征,第一是客观,其著作名为《客观知识》就说明了这一点。 存在一种“没有认识主体的认识论”,客观知识独立于物质世界和精神世界。第二是自主。 波普尔强调“自主性观念是我的第三世界理论的核心”。客观知识世界是具有“生命”的世 界,知识的进化像树一样有着极为多向的分枝。例如,自然数理论。它一经被我们发明,就 有几乎无穷多的问题和发展的可能性,如奇数、偶数、素数、哥德巴赫猜想,等等[2] 。其实,早在波普尔提出世界3之前,作为心物作用产物的世界3原已存在,只是其客观性不 充分,在相当程度上仍与主体粘连在一起,以及自我增长(突现与分岔)不明显。所以,知识的 相对独立和自我增长实际上是波普尔提出世界3的前提。由此可以联想到亚当斯密。有人 曾提出这样的问题[12],为什么在古希腊有哲学家、历史学家和科学家却没有经济 学家。理由是,直到亚当斯密的年代,经济才从君主和教会那儿获得相对独立的地位,亚当 斯密才可能客观地研究客观存在的经济。当时,亚当斯密提出经济人假设恰逢与近代科 学、工业革命和启蒙运动共同构建现代性的时代,市场经济是正在兴起的社会潮流的组成部 分,而在波普尔提出世界3之时,正是后现代思潮兴起之日。波普尔本人和学界还未来得及对 世界3进行本体论研究,后现代即开始由历史、社会、实践等领域消解本体论意义上的知识论 。因之,由本体论切入,是走进世界3的不二法门。

同时,为了避让传统哲学的障碍,研究者也作了种种修饰。王伯鲁[13]注意到世界3 涉及重大的本体论问题,直接关涉各个哲学流派的理论基础。为此,他一方面承认“本体论预 设是哲学理论体系建构的基石或出发点”,另一方面又提出,“超出世界本原问题的范围,认 识论或方法论意义上的二元论或多元论理论建构则是合理的,有助于具体阐述人类的认识和 实践活动机理等”。于是,“波普尔的‘三个世界’理论主要是在认识论与方法论意义上提 出和论述的。它突出强调了客观知识的本体论地位,是对传统的主客体二元论认识框架的重 大发展,应当给予积极的肯定性评价。这也是‘三个世界’理论的价值所在”。

在由本体论进入世界3之时,自然哲学可能是不错的引路人。以下模仿自然哲学,为由本体 论视角研究客观知识提出初步设想。

1. 知识的存在方式

(1) 知识分类

① 按内容可以区分为科学知识、技术知识和人文社会科学知识等。

② 按形式可以区分为编码知识[14]、隐性(或默会、意会)知识和虚拟知识等。

③ 按认识阶段与深度可区分为感性知识与理性知识,或具体知识与抽象知识(外延与内涵)。 ④ 按认识与实践可区分为陈述知识与程序知识(规律与规则,know how to do)。

(2) 知识的层次

各种类型的知识之间存在相应的层次关系。

① 按所指对象的层次。如我们所知,自然界中的物质存在量子阶梯,这种阶梯一直延续到人 的需求层次。相应于这样的阶梯和层次,存在知识的层次。在量子阶梯的层次间存在上向和 下向因果关系,知识的层次间也存在类似的关系。

② 按认识过程中的阶段,如知识在马克思的“两条道路”上的地位来研究其层次。

③ 拉卡托斯关于知识的“内核、幔层和圈层”也可作为探讨知识层次的参照。

(3) 知识的横向联系

① 知识间的标准。可以考虑哈贝马斯的交往理性和商谈,以及技术领域的标准。

② 在标准基础上,考虑知识间的兼容。

说明:知识的层次是知识间的纵向联系,再加上横向联系,合起来就是知识生态。对于某类 知识,可以考察其内部和外部生态。例如,科技知识的内部生态包括科学与技术的关系,以 及各门学科间的关系,外部生态包括人文知识如“敬畏”自然、环保、伦理等的影响,以及 科技政策等。以生态学来理解知识间的关系,如知识的生态位和生态链等。学校、科研机构 、产业集群、区域等的内部和外部的知识生态对于其运行和知识创新有重要意义。

(4) 知识与媒体的关系

① 麦克卢汉的有关理论。

② 文字、符号与影像(多媒体、读图时代)的关系。

(5) 知识流

① 动力和阻力。

② 流动中的节点和界面。

③ 知识流动中的转换和变形。

④ 生产和消费[15]中的知识流。

⑤ 全球化中的知识生态和知识流,以及中国在其中的地位和作用。

说明:知识的一大特点是它的流动性,知识要发挥作用必须流动。流动和关系(生态)是知 识存在方式的基本特征。

2. 知识的演变方式

(1) 知识的进化

主要指由微观上探究。

① 借鉴释义学理论。

② 知识的形式化、语义化和图像化。

③ 知识的自举。编码知识与隐性知识的互动;硬件软件化和软件硬件化。

④ 知识的遗传基因媒密(memi)。知识的遗传与选择。

⑤ 知识的聚散。以熵的概念理解全球化中的知识流和知识创新。

(2) 知识的历程和规律

主要指的是在宏观上把握。

① 知识进化与对象的关系[16-17](科学史与自然史的关系)。

② 知识进化与认识过程的关系。由抽象和归纳等第一条道路的方法根除、脱域、祛魅;由演 绎、综合、直觉等第二条道路的方法寻根、返魅。

③ 由远古和古代的隐性知识、想象(隐喻)、嵌入编码知识,经近现代非嵌入编码知识,到 后现代的隐性知识、虚拟知识、隐喻、嵌入编码知识[18]。

说明:揭示知识的演变方式,在微观上有助于知识创新,在宏观上把握知识的发展规律和趋势 ,由知识的视角理解人类社会的历史演进。

3. 知识与人和社会的关系

(1) 知识的锁定与突破

居于主导地位的知识会对知识及其载体特别是人日后的进程产生锁定作用。

① 不同知识的锁定。

② 锁定的深度和广度。

③ 标准的主观性与客观性。

④ 突破:库恩、波普尔、拉卡托斯……。

(2) 知识的创造和应用

① SSK。根据知识社会学,知识是由社会“建构”起来的,因而在相当程度上嵌入和黏着于 特定的主体和环境之中。

② 第二步形成与主体和语境无关的非嵌入编码知识,可以流动和共享。

③ 最后形成面向用户的嵌入编码知识,如嵌入式软件,以及隐性知识。

(3) 知识与主体的关系

① 私有知识与公共知识。

② 知识的嵌入与非嵌入(嵌入态)。

(4) 知识的权力

目前,话语权和知识就是权力的说法颇为流行,有必要对知识与权力的关系进行梳理。

① 不同知识的权力[19]。

② 知识与权力关系的不同类型。

③ 知识与权力关系的演变。

(5) 知识的普及、传播与物化

结合第一部分对知识流的研究以及相对成熟的传播理论。

① 知识的普及、传播与公众参与。

② 知识的物化知识对其他要素的组织和引导。这一点对科技成果产业化尤为重要。

(6) 知识流的社会环境

① 知识产权。一旦揭示了知识的流动性,就可以发现,知识产权的根本目的即在于遏制知识 的流动性,以迫使资金等要素的流动。

② 其他要素对知识的制约。

③ 科技知识的社会控制。

④ 科技知识与社会政治的互动机制。

至于学界关于世界4等的争论,如果接受世界3即世界1和世界2相互作用的产物,那么世界4即 可归入世界3,实际上人工自然就是按人的目的物化和集成的知识。如果考虑其特殊性,单独 研究也未尝不可,然后再讨论其与世界3 的联系。称呼本身并不重要。

波普尔提出世界3已有40年。40年对于人类历史不过一瞬间,而对于行将或正生活于知识时 代的人未免太长。一旦全面展开对客观知识的研究,将不仅是进入一个新的未知世界,而且 引领我们登上前所未有的高度,拥有了审视现有世界的新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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